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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违法犯罪论文选题背景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4-07-06 07:54:10

青少年违法犯罪论文选题背景

(一)完善立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本途径 国外有《少年法》、《少年法庭法》,许多国家都是采取法律的手段规范未成年 人的行为,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而且在这方面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比如 ,有的国家禁止18周岁以下青少年在公共场所持有香烟,无论是否点燃;禁止18 岁以下青少年买烟,哪怕是为别人买,违者将被处罚。还有的国家规定晚上10点 以后,如果再向青少年销售白酒即视为违法。我国虽然在1992年就实施了《未成 年人保护法》,又在1999年实施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填补了我国少年司 法的空白,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现有法律、法规由于线条过粗,规 定过于笼统,操作起来难度较大。比如,我国《刑法》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人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 容教养。所谓必要的时候,有关解释为例如家中无人管教,或者虽有人管教但确 实管教不了,或者群众反映强烈,坚决要求政府收容教养。这种规定显然不利于 实际操作。 因此,许多未成年人家长和有识之士,呼吁有关部门要在进一步完善立法的基础 上,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研究表明,人的发展,智慧的发展靠他自己与周围环境发生相互作用而慢慢建构 起来的。所以青少年的周围环境对他的成长起着重要的作用。以村镇、社区为依 托,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营造一个清新、干净、文明、活力的环境。村镇、社区 经常性的开展健康、高雅的活动,经常邀请有关部门对辖区群众进行普法等其他 知识的学习,提高人民群众素质。 (青少年家长应加强对法律常识和德育知识、育孩常识的学习。家长们用律己正己 的思想和行动影响孩子,成为孩子的良师益友。父母要有正确的成才观、人才观 ,要了解、理解孩子的心理特点,掌握正确的育孩常识和方法。要尊重孩子的人 格,对有生理缺陷、曾犯过错误的孩子不要揭短,注意给孩子留面子,多鼓励提 高孩子的上进心、自信心。注意孩子在社会受到的不良影响,在重视孩子的学习 成绩时,更要关心孩子的思想品德修养。 据调查,很多走上犯罪道路的都是待业的,整日无所事事,生活无来源,势必去 偷、抢等。因而在扩大就业机会的同时,地区间应加强对就业信息的沟通、协调 ,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务工人员的流动进行调配、管理,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 ,使其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避免岗位与务工人员数失衡,造成务工 人员的盲目而无序流动。 在教育中,一要针对青少年的思想情况和表现实际,安排专门时间,加强对理想 、道德、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二是在各门学科环节中,加强德育的渗透 ;三要教育青少遵守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进 一步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四要注意遵循青少年的心理特点、道德认 识发展水平和思想品德形成规律,循序渐进,组织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 ,增长社会知识和经验;五要对已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矫 治,但教师应善待学生的“错误”。据调查,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训斥、责骂、 只会使学生产生反感,形成逆反心理、自暴自弃,甚至产生不良后果,作为教师 只有发自内心、溢于言表的博大的爱,才是最有号召力的使学生醒悟。 年的改造工作。 政法部门应严厉打击各种社会丑恶现象,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保障青少年有一个和谐、健康的生存与成长空间,加强和做好已犯罪的青少年 的改造以及服刑期满后回归社会后的工作。政法部门与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 联合,把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心理学问题、青春期问题等同时进行引导、教育 ,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上课、开讲座。政法部门特别要加大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力度 ,清理整顿学校周边的各种场所及各种影视、网吧,让青少年远离暴力、远离淫 秽,营造一个青少年舒心的学习、生活环境。 各级团组织应从社会发展的眼光来看待青少年问题,要不断的开展各种健康、向 上、活力的活动,加强与社区的联系。经常组织团干、团员青年到有关学校、居 委会、乡镇、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讲座、适时的给青少年以正确的人生观 、世界观、价值观、爱情观、金钱观、公德观,引导他们走上光明的人生之路, 做一名合格的接班人。 总之,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工作,只有在党政组织领导下,实行 对青少年犯罪预防的综合治理,充分利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文化 等手段,不断改善社会风气,消除各种消极影响,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 罪的目的。

随着青少年需求的泛化,犯罪动机、犯罪目的出现多样化,形成了犯罪类型的多样化。二、青少年犯罪的主客观原因(一)个人主观原因一是青少年心理上的不稳定性。青少年犯罪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青少年自身的素质,由于自身文化素质较低,/html/shehuiqita/20091231/html

如何提高青年的法律素质? 党的十五大提出要加强法制建设,依法制国,要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全民的法制意识。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需要。 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在广大青少年中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我国青少年法律素质,保障和促进他们健康成长成才。对于广大少年儿童,主要是帮助他们学法、守法,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增强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对于广大青年主要是培养和教育他们树立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 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要突出青少年的特点,从青少年实际出发,依据由易到难、由浅人深、由启蒙教育到系统教育的原则,教育引导青少年从根本大法学起,逐步扩大学习范围,包括基本法律和其它有关的法律法规。在青少年中继续开展宪法知识和其它青少年行为规范及与青少年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教育活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作用,通过有针对性的、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使他们初步了解一些基本法律常识,学会分辨是非;对于广大青年,要注意区分不同地区、不同职业、不同文化层次青年群体的特点,采取灵活的有针对性的方法和措施,使广大青年了解我国宪法和基本法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增强民主法制观念,懂得与自己工作和生活有关的法律,树立依法享有公民权利、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的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社会责任感,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要注意抓好五个重点环节。一是要把对青少年进行教育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机结合,与教育人、培养人紧密结合起来,为创造优良的社会环境发挥作用。二是要把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同公民素质教育有机结合,提高青少年的法制素质,使他们能够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成为跨世纪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三是要把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同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有机结合,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通过法律途径反映青少年的呼声,解决他们的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四是要把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机结合,组织团员青年运用法律武器,继续开展青年志愿者净化市场监督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扫“黄”打“非”,净化文化环境,积极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五是要把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同加强对务工青年的教育管理服务有机结合,采取走读夜校、民工学校、函授咨询等形式,对务工青年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文化、法制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法律素质。 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要运用有形的手段和方法案例一 福建五少年杀死同学勒索20万 警方缴获军用手枪 2002年10月9日,福建省福清市警方破获一起在校中学生杀害在校生案,抓获陈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作案工具两轮摩托车1部、六四式军用手枪子弹3发等物品。 7日下午2时30分许,福清市警方接到受害者家属报案:当日下午2时23分,他家突然接到歹徒打来电话称:“陈某(男,13岁,某中学初一学生)被其绑架要求家属准备20万元人民币赎金,并称不准报案,否则后果自负。” 接到报警后,福清市公安局马上组织警力开展侦破工作。根据现场调查,走访群众,获悉受害者陈某于2002年9月29日晚9时许,从福清市新厝镇某中学晚自习回家途中失踪。其家属经过几天几夜寻找未果,直至10月7日下午突然接到绑匪勒索电话。 警方在大量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获悉某中学初三年级学生陈某母亲与受害者家积怨较深,且陈某近期表现十分反常,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时查明陈某近期来经常与同学郭某、黄某等人在一起打电脑、玩游戏,行动诡秘。10月8日下午警方决定对陈某等5位涉嫌人员采取收捕审查。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987年12月出生,某中学初三学生),郭某(男,1987年5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黄某(男,1988年1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李某(男,1987年6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杨某(男,1988年2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供认,他们因长期在一起玩电子游戏机而结为朋友,因陈某母亲与受害者陈某母亲有积怨经常吵架陈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于是犯罪嫌疑人陈某便召集郭某、黄某、杨某进行密谋寻求报复。 9月29日晚9时许,陈某、郭某、黄某三人在受害者回家的途中等候,将受害者陈某殴打杀害后,用两轮摩托车将其尸体载到某水库,用石头绳子捆绑投入水库,然后潜回家中,并于10月7日通过李某打勒索电话到受害者家中索要2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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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违法犯罪论文选题背景怎么写

摘要]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本文试结合心理学、社会学的有关知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 原因分析 心理学分析 社会学分析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2001年“四五”普法启动时,中央电视台和司法部在网上做过一个调查,以了解社会对一些法律问题的关注情况。后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在调查所列出的10个法律问题中最为人们所关心的就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从这项调查看,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1]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一)从犯罪主体来说,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2] (二)从犯罪手段来说未成年人罪犯作案的手段呈现凶残化和智能化。所谓凶残化是指未成年人在作案时,不计后果、残无人道,在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怜悯之心,有的残害被害人肢体,有的为消灭证据而灭口。所谓智能化,一是指未成年人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例如在通讯工具上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在代步工具上使用摩托车甚至小轿车。二是实施高科技犯罪未成年人越来越多的采用一些现代化的技术和手段进行犯罪,例如网络犯罪等。三是未成年人反侦察能力不断增强,实施犯罪之前精心部署,作案后伪造现场,毁灭、转移证据。(三)从犯罪类型来说,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不断向着严重化达到方向发展。根据公安部相关统计数字,1997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比例如下:抢劫占3%;抢夺占23%;盗窃占6%;强奸占8%。[3](四)从犯罪的组织形式来说,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团伙犯罪。[4] 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当前,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拥有严密的组织系统、作案纪律和防侦破措施,已经形成黑社会组织的雏形。这种团伙如果被不法人员掌握和控制或随着团伙骨干成员年龄的增长,将会演化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的专业化犯罪集团,对社会危害性具有倍乘效应。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分析任何现象的产生和存在都有其特定的原因和条件。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未成年人犯罪也不例外。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因此为了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必要运用多种学科作为工具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下面是从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的分析。(一)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心理学分析一切犯罪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心理支配下进行的。未成年人虽然心理尚未成熟,但他们的犯罪行为也是受心理支配的。为什么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显著区别于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这是与作为犯罪主体的未成年人在这一特定年龄阶段下所固有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分不开的。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未成年时期的年龄特点所形成的矛盾也是贯穿未成年人成长的全过程的,虽然这些矛盾与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产生并无必然的联系,但是如果这些矛盾得不到合理的解决,很可能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动因。未成年人身心矛盾(1)精力过剩与调节能力低的矛盾未成年人生理机能迅速发育,使他们的活动量增大,日常学习生活之余仍有大量过剩的精力和体力,但是由于他们心理水平的提高相对缓慢,缺乏足够的调节和控制过剩精力的能力。因此,过剩的精力常常用之不当,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下,往往将过剩的精力用于抢劫、强奸等暴力性的犯罪活动中。(2)兴奋性高和控制力低的矛盾由于未成年人腺体的发育,内分泌非常旺盛,大脑常常处于兴奋的状态,导致他们的情绪兴奋性高容易冲动,但是由于他们的大脑皮质尚未成熟,自我控制能力欠缺,容易出现冲动性和情景性犯罪。(3)性机能发育成熟和道德观念缺乏的矛盾未成年时期,性机能逐渐发育成熟,从而产生强烈的性意识,有接触异性的需求,有了性的欲望和冲动。然而,他们又缺乏组建家庭和负担家庭的法律道德责任和经济能力,从而产生了生物性和社会性的矛盾。如果,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不能正确处理好这对矛盾,那么就不可能正确对待两性关系,就有可能放纵自己,对自己的行为不加约束控制,从而强化这对矛盾,导致性方面的违法犯罪。例如,有的未成年人在色情、淫秽制品的刺激下,为了发泄生理冲动,不惜实施强奸、轮奸等性犯罪;或者为了嫖娼而不惜实施抢劫、盗窃、诈骗等财产性犯罪。未成年人个性心理结构内部的矛盾(1)孤独感和强烈的交往需要的矛盾现在,未成年人的生理成熟年龄普遍提前, 生理上的突飞猛进,尤其是性器官的发育成熟,使他们的性意识、性冲动,性体验等接踵而至,这给他们带来了种种困惑或疑虑,产生各种神秘不安的复杂心理。与此同时,他们的心理成熟却明显滞后。他们没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来为因生理成熟产生的种种困惑解难释疑,无法合理地为自己减轻心理的重负。随着他们年龄的增长,成人感逐渐增强,对于内心的困惑和疑虑不愿轻易向他们吐露,于是表现出明显的心理闭锁。未成年人处于这种自我封闭之中在心理上与成年人产生隔阂,不愿相互交流思想、感情,因而产生孤独感。但是这种孤独感并不是他们所希望的,他们渴望被人理解,希望与人交往,希望在人际交往中有一定的地位,希望能在同龄人中出类拨萃,以维护自尊。因而人际交往的需要较为强烈,这种在心理上既感到孤独,又渴望交往的矛盾,可能使青少年陷于苦恼的境地。他们不愿与父母老师沟通,却希望与同龄伙伴拉帮结伙,有的甚至离家出走,出外寻找“友谊”。由于他们的社会阅历少,认知狭窄、片面,分不清是非美丑,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容易被人引诱,上当受骗,稀里糊涂地就加入犯罪团伙,不知不觉地就走上犯罪道路。(2)好奇心强和辨别是非能力低的矛盾未成年人对一切感到新奇,对自己不了解的现象,不理解的问题都表现出十分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但由于他们社会经验不足,认识能力尚未发展成熟,对许多社会现象和科学的准则还没有自己定型的见解和观点,容易受暗示而模仿,自觉不自觉地受一些不良因素地影响,看问题时以偏概全、固执己见,自己认为正确符合自己兴趣爱好的知识就不加考虑的片面接受,以致受到不良的社会风气和一些宣扬暴力、色情的不良亚文化的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3)独立性和依赖性的矛盾随着成人感的产生和增强,未成年人对自己估计过高强烈要求独立自主,想从心理上改变过去依赖成年人和受人监护的状态,即取得与成年人相同的地位,离开父母的管束,完全独立。但是,由于他们没有经济来源,且社会生活经验欠缺,不能适应错综复杂的社会,因此未成年人在生活上还要依赖于父母,在社会上还要依赖成年人。这种在心理上想独立,而实际生活中又不得不依赖父母的矛盾可能激发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冲突,加大代沟的裂痕。在现实社会中,有的因对父母的严格管束十分不满而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进而实施家庭暴力,甚至出现了弑亲现象。(4)强烈的情绪冲动和理智控制较弱的矛盾未成年时期,情绪的兴奋性高,情绪的波动性大,具有极大的冲动性,既表现为热情活泼,又易急躁,激动,好感情用事。有时,当个人需要受到限制而不能得到满足时,就会产生挫折感,进而产生强烈的不满情绪。这时理智的控制能力却显得无能为力,为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不计后果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向有关当事人或无辜群众实施攻击行为,进行报复。(5)自我意识的矛盾自我意识是指个体对自己已经形成的心理特点和正在发生进行的全部心理活动的认识,以及自己与外界事物相互联系的认识。未成年人由于独立性意向的发展,开始将对外界及外界事物与自己的关系的关注转变为对自己心理活动的关注。这样自己既是观察者,同时又是被自己观察的被观察者,自我意识被分成两个处于不同地位的部分:前者为理想的自我;后者为现实的自我。一般来说,现实的自我总是落后于理想的自我这样一来,二者的不一致便产生了自我意识的矛盾未成年人自我意识的矛盾通常表现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过高的自我评价,另一种则是过低的自我评价。过高或过低的自我评价往往导致个体自我意识确立过程中的过分自负或过分自卑这两大心理缺陷。①过低的自我评价。处于这种意识状态的未成年人,在把理想的自我与现实的自我进行比较时,对理想的自我期望较高,又无法达到,对现实的自我不满意,又无法改进。他们在心理上的一个特征就是自我排斥。由于在成长过程中,理想的自我与现实的自我的距离过大所导致的自我矛盾冲突,他们往往会产生否定自己、拒绝接纳自我的心理倾向。这类未成年人往往降低人的社会需求水平,对自我过分怀疑,压抑自我的积极性,并可能引发严重的挫折感和内心冲突。他们的心理体验常伴随较多的自卑感、盲目性、自信心丧失和情绪消沉、意志薄弱、孤僻、抑郁等现象,尤其是面对新的环境、挫折和重大生活事件时,常常会产生过激行为,酿成悲剧。近几年来发生的未成年人暴力事件中相当一部分就是由此类心理问题所导致的。 ②过高的自我评价。这是一种与过低的自我评价相对立的自我意识状态。在这种自我概念的支配下,个体往往扩大现实的自我,形成错误的不切实际的理想的自我,并认为理想的自我可以轻易实现。这种类型的未成年人往往盲目乐观,以我为中心、自以为是,不易被周围环境和他人所接受与认可,容易引起别人的反感和不满。因此极易遭受失败和内心冲突,产生严重的挫折感,导致苦闷、自卑、自我放弃。有时会引发过激行为和反社会行为。 (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社会学分析未成年时期是每个人都必须经历的人生阶段。因此,未成年人的身心特征本身并不是决定犯罪发生的必然原因。但是,由于这一特定年龄阶段身心发展的不成熟性、不稳定性,使得他们极易在社会化过程中接受错误、消极的影响,进而产生形成犯罪心理、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的形成要经历一个不完全社会化或者错误社会化的过程,这是一个由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过程。未成年人的社会化主要是在家庭、学校等直接生活的微观社会环境中实现的。家庭的不良影响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是未成年人一生中经历的第一个场所,是他们社会化过程的起点。在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中,家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不良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不健全人格的形成具有原发性的影响。(1)家庭结构有缺陷家庭的残缺,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催化剂”。夫妻关系是家庭存在的基础,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者因为离婚、死亡、服刑以及其他原因失去了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时,致使家庭结构的完整性遭到破坏。在这种家庭中,尤其是失去丈夫的家庭,家庭收入减少,生活水平下降,教育子女的责任就落到了妻子一方,再加上家务劳动的压力、时间、精力等的限制,疏于管理和教育,极易导致未成年人放任自流,误入歧途。另外,由于家庭结构不完整,导致家庭成员间的情感交流失衡,人际关系冷漠,未成年人很容易形成孤僻、冷漠、自卑等不良性格特点和反叛心理。他们在家里得不到爱和精神生活的满足,往往会向外寻求精神支持和寄托。这样,由于他们心理尚未成熟,社会经验不足,在不良环境的影响和坏人的教唆、引诱下,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2)家庭教养方式不当 家庭的教养方式直接关系到教育的成败。一些家长没有遵循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征和成长规律,造成教养方式不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很直接的、很重要的原因。据广东省少管所反映,在该所服刑的少年犯中有80%和家庭教养方式不当有关。[5]家庭教养方式不当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娇宠、溺爱现在的家庭独生子女率在逐年升高,就是因为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家长往往对子女采取的是一种百依百顺、即使子女犯了错误也对其包庇的态度,使孩子从小养成了自私任性、好逸恶劳、骄横霸道、自我中心的不良性格和行为习惯。这种未成年人进入社会后,当他们的个人利益和需要不能在正常的范围内得到满足时,很可能不顾社会道德、法律规范,从而发生违法犯罪行为。②简单粗暴与溺爱正相反,有些家长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这些家长发现孩子犯了错误后,无视子女正常的自尊和独立的人格,对他们动辄打骂。一方面,家长的举动给子女提供了学习模仿的榜样,很容易使他们形成残忍、粗暴、好斗的性格,形成把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的观念。另一方面,引发、强化了子女的逆反心理,造成子女和父母感情破裂,形成情绪对立、互不信任的局面。他们在心理上视父母为敌,离家出走,流落到社会去找小兄弟取得“同情”、“温暖”,有的在别有用心的教唆犯的引诱、威胁下,堕落成罪犯。③放任自流父母放弃了教育子女的责任,对子女的一切行为举止采取不加干涉的态度,放任自流。在这种家庭里成长起来的孩子,极易形成冷酷的、自傲、自狂、目空一切、自以为事、玩世不恭的不良性格。他们在父母的放任下过早的走向社会,由于缺乏父母的指导和监督,并且自身认知水平不高,缺乏正确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在社会上各种不良因素的诱导和影响下,很容易形成犯罪心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④期望过高现在,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家长对孩子倾注了全部的爱,同时也对子女的学习成绩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子女尽最大的努力也难以达到,这时孩子就产生极大的心理压力,甚至焦虑不安,产生了逃避和逆反心理。当这些压力超过了他们的承受能力时,在逃避和逆反心理的支配下很可能会离家出走,以至误入歧途;有的甚至做出弑亲等过激行为。⑤缺乏情感沟通有的父母整天忙于工作或生意或只注重对子女的物质需求的满足,而忽视了与子女的主动沟通,再加上未成年人心理上闭锁性,造成子女和父母缺少情感沟通,子女心理上的迷惘和疑惑得不到父母的及时指点,内心的欲望和需求得不到满足,现实的心理无以宣泄,心理上得不到慰藉,久而久之,心理问题积重难返,进而形成抑郁、敏感多疑、易怒、冷漠、孤僻、缺乏责任感和同情心等心理障碍和人格缺陷,由于他们自我控制能力不足,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下,很容易实施暴力犯罪。(3)父母行为不良家庭中的社会化很多都是在无形中进行的,父母的言谈举止、态度等对未成年人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另外,未成年人好奇心强,可塑性大,善于模仿,但其分辨是非、控制自己意志的能力较弱。所以父母有赌博、酗酒、盗窃、卖淫、嫖娼等不良行为,都会给子女以暗示的影响,并使他们模仿大人的不良行为行事,在其心灵中孕育下违法犯罪的种子。(4)家庭气氛不和睦“家庭气氛可以成为未成年人违法和犯罪的直接原因,和睦、不和睦或冲突的家庭气氛,与违法行为率关系甚大。不和睦的家庭比和睦的家庭,其子女违法行为者明显增多。”[6]家庭成员之间特别是夫妻之间经常充斥着吵骂、指责、揭短、厮打,弥漫着一种冲突或不和谐的气氛,会给子女带来极大的挫折感和不安全感,长此下去会造成性格内向、孤僻自卑等人格障碍。有些子女为逃避这种不和睦的家庭气氛,极易离家出走,流落街头,一旦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5)家庭过于贫困由于父母的工作压力较大或者父母双方都下岗,家庭条件过于贫困,容易使孩子在同龄人中产生自卑感,很容易形成孤僻、内向的性格和敌视社会的心理,为了满足自己从家庭中无法得到的物质欲望,往往铤而走险。家庭居住的环境和周边条件不良,周边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治安管理、文明程度等都是影响孩子成长的因素,孩子容易受周围不良青年的影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学校教育的缺失学校也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重要场所。良好的学校教育,可以对家庭教育的不良影响起到弥补和矫正的作用,帮助未成年人抵制和消除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但是,学校教育还存在某些不尽如人意的缺陷和失误,不利于未成年人的社会化,对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1)忽视思想品德教育由于在教育观念上片面强调智育的重要性,学校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培养,即使有这方面的教育也往往是方法简单、陈旧或是流于形式,而且内容空洞、脱离实际,对学生缺乏吸引力,再加上在教师队伍中,确实有一些素质差,职业道德低下的人。一种是课堂上可以讲些大道理、道貌岸然,一离开课堂却完全是另一个样子。这样就更加削弱了教育的权威性,甚至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绪,这样就很容易使成长中的未成年人排斥主流文化,而对不良亚文化产生认同,进而在不良亚文化的吸引和感召下,形成不良亚文化群体与主流文化相对抗,经过相互感染和认同,最后堕落为未成年人犯罪团伙。再一类是在一些学校中,成绩好的是好学生,成绩差的就是坏学生,并以此为依据,人为的把学生分成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使得学生的自尊心受到极大的挫伤,失去了进取心和自信心,造成了一些学生的厌学、辍学,流失到社会上形成不良群体,无所事事,在坏人的教唆下,很容易堕落为犯罪团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另外,未成年人在心理发育和人格形成的过程中,缺乏应有的道德引导和培养,很不利于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对社会上的各种消极因素的“免疫力”极低,在外界诱因的作用下,极易产生犯罪心理,走上违法犯罪道路。(2)法制教育效果不佳目前,学校法制教育落后,效果不佳,造成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法制教育课老师基本上是非法律专业毕业生,而且多数由政治老师兼任,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出现解释法律知识准确程度不高的问题,上课也只是为了应付考试而让学生死记硬背。另外,法制教育也只是停留在法律知识的传授上,不能使学生形成与法律规范的要求相适应的价值观,不能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内化为学生自己的需要和行为,不能使学生用法律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形成守法的行为习惯,没有收到预防犯罪的效果,反而让一部分学生由于了解法律规定而钻法律的空子,心怀侥幸,而走上犯罪道路。(3)青春期性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滞后目前,学校的青春期性教育基本上仍是空白。而未成年人的青春期基本上都是在学校期间度过的,未成年人进入青春期后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开始对性有所感知,性意识处于从萌芽到日渐明确和成熟的阶段,他们对性的理解具有模糊性,但是由于获得正确性知识和性教育的渠道不畅通,得不到及时、正确的指导,使得他们在性知识上表现为愚昧无知,于是,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他们把探索的目光投向了色情网站及淫秽音像制品等。由于生理和心理方面的成熟不同步,以及道德法制观念的淡薄,在外界的刺激下,加上他们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往往会出现越轨行为。未成年时期面临着心理矛盾冲突的急剧发展和紧张繁重的学习负担及家长望子成龙所造成的巨大压力,这使得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产生了各种心理困惑、心理失衡甚至心理疾病。但是,由于目前的学校教育中,忽视心理健康教育 ,没有开设专门的心理课程,只是将心理教育的内容纳入思想品德教育中,这使得学生的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答和引导而更加严重。当他们不能承受时,很可能走向极端,通过暴力等方式宣泄出来,造成暴力、强奸等犯罪。同龄群体不良交往的影响马克思说过:“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7] 同龄人的相互交往在未成年人的社会化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极少数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并恶性发展,是与其未成年同龄群体的不良交往息息相关的。团伙犯罪一直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占有很高的比例。不良交往往往是未成年人走上团伙犯罪道路的起点。一些被家庭和学校排斥和抛弃的不良少年,在不良亚文化的吸引和感召下,由于相同的感受聚集起来,通过不健康的娱乐、游荡、交谈等方式形成不良交往的亚文化群体。法国犯罪学家塔尔德(Gabriel Tarade)在其专著《模仿规律》(Laws of Imitation)中指出:“模仿的程度,和人与人的距离成正比。关系密切的人,越彼此模仿,即发生模仿的可能性和模仿的强度越大。”[8]他们通过密切的接触、相互观察和模仿,使得原有的错误的社会意识、不良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得到强化。美国“犯罪学之父”萨瑟兰(Sutherlabd)认为:“犯罪是在交往过程中,通过与他人的相互作用习得的。对犯罪行为学习的主要部分发生在亲密的群体中。这种群体的主要成员是犯罪人所熟悉的伙伴、朋友等。犯罪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两项内容:一是犯罪的技术;二是犯罪动机、驱动力、合理化和态度等特定方向。”[9]这样,他们经过犯罪的学习,初步具备了实施犯罪的条件,通过违法尝试,加速下滑,沦落为犯罪团伙。未成年人犯罪团伙,以其独特的行为方式,如暴力、抢劫等与社会对抗,社会危害性极大。文化市场的失控由于文化市场的失控,不良文化泛滥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诱因。各种充斥着暴力、色情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及网络游戏等等未成年人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腐蚀作用。美国学者班杜拉(Bandura)认为:“电影、电视常常生动地描绘暴力的画面,并且剧中的暴力被说成一种可以接受的行为,它甚至反映了一种英雄气概,那些娴于暴力的英雄从未因此而受到法律或社会的制裁。由此,人们将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暴力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用于处理日常事务或人际关系。”[10]未成年人处于求知和学习的人生阶段,其主要的行为方式和行为的习得方式就是模仿。这样,媒体上大量的暴力渲染成为他们模仿的对象。耳濡目染,久而久之,一部分未成年人在性格上表现出极强的攻击性,并且残忍、好斗。遇事,头脑简单,很容易把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导致暴力犯罪。另外,一部分影视、纪实作品为吸引观众,对黑社会性质、恶势力团伙犯罪信息进行大量报道,对犯罪动机、作案过程进行过分详细的描述。这给一些善于模仿的有劣迹的未成年人提供了模仿、学习的条件,他们不仅学会了作案手段,还学会了反侦察,反审讯的伎俩,成为了犯罪的“高手”、“专家”。未成年人性器官开始发育、性机能逐步成熟,生理结构的明显变化引发了心理上的变化,好奇心增强,对自身的生理变化有着强烈的神秘感和好奇心 ,特别是对于与生理变化有关的信息有着更加浓厚的兴趣。媒体中的色情内容,正切合了未成年人的这些特征,满足了他们的生理和心理需要。一些未成年人,由于自我控制能力差,抵挡不住诱惑,抑制不住生理和心理躁动,便产生尝试的念头,很可能诱发强奸等性犯罪的发生。另外,沉溺于上网也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原因。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海淀检察院近期对海淀看守所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调查发现:73名有上网经历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39人承认自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因上网引起或与上网有关,占4%。[11] 网络中通过互发电子邮件或聊天、在线游戏等手段进行交往,可以向对方隐瞒真实身份、年龄甚至性别等特征。由于网络本身的这种隐蔽性,上网便成了很多处于心理闭锁期的未成年人缓解内心紧张、释放内心积郁的理想选择。网络游戏、网络聊天过程中,虚拟的人物可以不受法律和道德的规范,未成年人的心理随意性被无限放大。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矛盾时他们往往难以协调,这种状况如果得不到及时、正确的纠正和引导,就有可能导致未成年人为了满足自我需要而不择手段地侵犯他人的利益。有些未成年人长期痴迷于网络,由于他们没有经济来源,为了支付高昂的上网费用,很可能实施抢劫、盗窃等财产性犯罪。注释:[1]:中央政法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领导小组,《预防闲散未成年人犯罪研究报告》(R),中国档案出版社,北京,2002年出版,第6页。[2]:王秉中主编,《罪犯教育学》(M),群众出版社,北京,2003年出版,第218页。[3]:王大伟, 《中小学生被害人研究——带犯罪发展论》(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北京,2004年版,第128页。[4]:同[1],第5页。[5]:[6]:(日)森武夫,《犯罪心理学》(M),知识出版社,北京,1982年出版,第85页。[7]:《马克思恩格思全集》,第3卷,第515页。[8]:周国平,《犯罪学新论》(M),厦门大学出版社,厦门,2004年出版,第110页。[9]:杨焕宁,《犯罪发生机理研究》(M),法律出版社,北京,2001年出版,第63 页。[10]:张小虎,《转型期中国社会犯罪探析》(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北京,2002年出版,第105页。[11]:

浅谈青少年犯罪 论文 论文摘要 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全球注目的一个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不仅人数不断增多,而且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在全部犯罪人员中,青少年犯罪的比例最高。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最新资料统计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的少年犯罪案件占到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 一、 青少年犯罪心理 1、“攀比嫉妒”心理 2、“孤注一掷”心理 3、“浓缩人生”的心理 4、“偏激浮燥”心理 5、“法不责众”心理 6、对某种事物的“好奇”心理 7、“贪慕虚荣”心理 8、“盲从作案”心理 二、 青少年犯罪呈现的特点 1、 青少年犯罪呈现“疯狂性”和“突发性” 2、 组织结构的团伙性和犯罪结合的偶合性 3、 犯罪动机的单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诞性 4、 犯罪心理的报复性和犯罪心态的逆反性 5、 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出“四高一低”的趋势 三、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1、 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 2、 受社会不良文化影响 3、 受家庭不良教育的影响和法制道德教育滞后 4、 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 四、 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1、 保护性预防和堵塞性预防 2、 控制性预防和改造性预防 3、 家庭教育 4、 在校园教育方面 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全球注目的一个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不仅人数不断增多,而且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在全部犯罪人员中,青少年犯罪的比例最高。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最新资料统计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的少年犯罪案件占到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据南方某市教育局老师估计,跨校跨区的校园敲诈勒索事件占到整个校园敲诈勒索滋扰事件的60%左右,而且杀人、抢劫、强奸、恶性伤害等案件所占比重越来越大。有关调查显示有50%以上的“问题少年”,其问题处在家庭,愈演愈烈的校园暴力已经到了令人痛心疾首的地步。暴力事件的不断发生,给我们的家庭教育现状带来了警示。我国青少年犯罪一直就是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在世界范围内被列为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我国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数呈现逐年增多并且向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发展的趋势。对社会稳定造成危害,青少年除了无业人员及城市周边地区人员居多,父母离异、畸形家庭子女犯罪的多、结伙犯罪的多、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多、侵犯财产安全的多,不计后果、追求哥们义气的多等等。除上这些长期以来所固有的原因特点外,还有一些网络犯罪、利用先进科学技术犯罪等特点。《宪法学》指出:青少年占我国人口总数的60%以上,关心和培养青少年是关系的党和国家事业是否后继有人的重大问题<1>。《婚姻法学》指出党和无限关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为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提供了一切必要的条件<2>。 一、 青少年犯罪心理 我国就目前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现象的调查中发现,青少年犯罪中绝大多数是心理扭曲后,不同的犯罪行为有不同的犯罪心理,在同一个人身上也会有不同的犯罪心理出现。 (一)“攀比嫉妒”心理 这是造成心理失衡的一个重要原因。总觉得社会对他来说不公平,别人有的自己却没有,产生一种“相对剥夺感”。于是就有夺回“应得”的欲望和冲动。如“某中学一位年仅13岁的中学生王某,家庭条件也不错,但是因为同班同学有一辆轻骑摩托车,王某要父母也给他买一辆,未能如愿,于是他就开始想办法,在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六日的中午十二时许,王某趁邻居曾某家无人,翻窗进入屋内,盗得现金3850元,2000元首饰。王某正准备享受其得来的胜利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就王某而言一个年仅13岁的中学生,对于同班同学的一辆轻骑摩托车,就能产生如此大的攀比嫉妒心理,这是非常可怕的,回想八十年代上中学的我们,简直无法想象。我们那时能吃好、穿好已经是可以了,如果谁能有一辆凤凰自行车,那骑上就成了“白马王子”了。而且你骑两天,我借两天,象珍宝似的,生怕弄坏了。现在的孩子的生活非常优越,使我想起了一篇文摘,文稿说的是现在的“中国小皇帝”,他们怕吃苦,怕受累,不愿干活,提起学习就摇头,连学生最起码的作业有时候也得让家长代劳。轮到自己打扫卫生、大扫除之类的,家长们得拿着扫帚去“义务劳动”,这些家长的行为真让人费解。 (二)“孤注一掷”心理 这相当于赌徒的心理。他们把人生看成是一场赌博,认为“赌注越大,得利越多”。甚至认为“这年头是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于是敢于冒任何风险,如:某市一起团伙作案,最大的24岁,最小的12岁,共9人。在去年八月至十月底就作案27起,其中有抢劫、盗窃、诈骗等作案方式。据年龄最小的犯罪交代“与其和后娘、后爹窝囊过,还不如豁出去自在的过个痛快”。这些青少年心理一般都孤僻,不爱与人沟通,他们往往发生在单亲家庭。这些青少年缺乏父爱和母爱,缺乏人生坐标的指引,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不考虑别的因素,我行我素,我愿意干什么就干什么,对于社会公德、法律、公约等一概不看、不问、不知。对于自己所做的事情已经触犯法律也不知道,自己应该负什么责任也不知道,这些青少年的存在对社会的危害性特别大,建议社会多关心、开导这些青少年。这些青少年的存在对社会的危害性特别大,建议社会多关心、开导这些青少年。 (三)“浓缩人生”的心理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论文选题背景

1.引言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前段时间,中央电视台和司法部在网上做过一个调查,以了解社会对一些法律问题的关注情况,后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在调查所列出的10个法律问题中,最为人们所关心的就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这表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从某种角度讲,未成年人是一个社会最具活力、最具潜力的群体,是对一个国家的长远发展起着主要作用的群体,也是对一个社会的持续性发展起着关键作用的群体。所以研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前提,也是有效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有效手段,更是预防和控制我国犯罪行为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因此,本文就相关问题进行一些分析和研究。2.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点1)从案件类型上看:主要为抢劫、盗窃、伤害、强奸这几大类,且共同犯罪居多。未成年人共同犯罪占犯罪人数的60%-70%。未成年人作案时,往往通过纠集玩伴一起作案来壮声势。由于未成年人心态不稳定,自控意识较差,好逞强,容易被感染而形成共同作案,且很容易结成犯罪团伙,但团伙成员一般不固定,具有随时纠合的特征,多见于抢劫、盗窃犯罪案件中。2)犯罪起意存在突发性。未成年人犯罪时,大多数没有预谋和计划,一时心血来潮,遇事冲动冒险而不计后果。有的未成年人会因一些小事而行凶伤人,预谋性犯罪也渐显苗头,主要是模仿影视中黑社会犯罪,很少顾及后果,手段也较野蛮残忍。3)侵犯财产犯罪居多。未成年犯罪案件中,侵犯财产的盗窃、抢劫犯罪占77%。但涉案金额都不大,大多在10元-200元间,这与青少年存在“钱少不犯法”的心理有关,从而纵容自己犯罪。4)暴力程度相对较轻。青少年在抢劫犯罪中,多采取搜身或采用语言吓唬,被害人若顺从交出,则抢劫结束;如若被婚姻法论文害人拿钱迟缓,多采取用脚踢或扇耳光等手段威胁被害人交出财物。抢劫者由受害人反抗未得逞的,有的则就此作罢,有的会以群殴的方式或用凶器将被害人殴打至轻伤、重伤。5)犯罪地点较窄。抢劫案件大多发生在学校和网吧附近,这主要与涉案青少年多为该校学生或在网吧上网,而其他社会活动少有关,同时也与作案目标定位于弱小学生,反抗不强,外来干扰小,容易得逞等因素有关。6)文化程度较低。大部分为中小学文化,有的甚至小学都没有毕业而辍学在家。这些人多缺乏法律知识,多数人不知事由就触犯了法律,很少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3.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任何现象的产生和存在都有其特定的原因和条件。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未成年人犯罪也不例外。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因此为了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必要运用多种学科作为工具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下面是从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的分析。1)好奇、好胜、爱寻求刺激,缺乏自我控制能力。青春期中的未成年人往往精力充沛,有强烈的好奇心,对丰富而复杂的大千世界充满了求知的欲望,但由于各方面的压力,群体心理处于波动不定的焦虑状态,所以他们心理极为脆弱,极可能铤而走险。2)缺乏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标准低下,对自己放任自流,随心所欲。3)周围经济环境的变化,导致未成年人为追求物质享受,冒险而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不良的社区环境和不良文化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诱因,不良的社会环境容易使未成年人形成不良习惯和不良的社会心理素质。4)法律法规不能全面落实和执法部门监督不力,促进了未成年违法犯罪的形成。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娱乐消费场所日益盛起,有些个体商贩更是大肆兴办游戏机厅、网吧,为赚取未成年人财物为目的,不择手段招徕中小学生人内,不少青少年受诱惑而涉足其中,进而沉沦痴迷;而有的游戏室、网吧游戏内容不乏色情、暴力,促使未成年人的认知产生歪曲,进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以至于游戏机被冠以“电子海洛因”之名。这种导致未成年人员思想和心理发生扭曲的现象早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有关法律法规也明文规定某些娱乐消费场所严禁未成年人员入内或消费,但有相当一部分娱乐消费场所,处于赢利考虑,漠视法规,明禁暗行,有的甚至公然向未成年人员开放,加上相关管理部门的熟视无睹,碍于人情网开一面,使得各种违法娱乐行业依然“红火”。近年来,一起又一起中、小学生为夺取上网费用抢劫、伤害等案件,就是未成年人员受游戏网吧毒害的真实写照。5)家庭的不良影响。劳动法论文家庭被称为人生的第一课堂,是未成年人经历的第一个场所,是他们社会化的起点。家庭的影响对人的成长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不良的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不健全人格的形成具有非常直接的影响。6)青春期性教育和心理教育滞后。目前学校的青春期性教育基本上是空白,而未成年人在学校度过生理和心理上的青春期,他们在性观念上表现为朦胧和愚昧,很容易出现问题。4.遏制青少年犯罪的对策综上所述,未成年人由于其生理、心理特征,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认识能力有限,又热衷于表现自己的独立与强悍,容易冲动,故易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如对其加以正确、适当的引导,是较易去除其人身危险性,使其重新回到正轨上来的。因此,要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应采取以下对策:1)加强法制教育。只有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是非观,使青少年接受正确的观念,养成尊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使他们懂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2)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一是父母应履行好首任教师的职责,要从自身做起,尽到家长的责任。二是发挥学校的教育作用,发挥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三是加大法制教育工作力度。3)严格落实法律法规,消除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潜在因素。为了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发因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规定,电子游戏室等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营业,否则,将被处以罚款或停止营业的处罚。但目前,许多电子游戏厅的客户依然还有不少是未成年人,有的游戏厅老板为了吸引中小学生,甚至提供代做作业,代给学生打病假条、代签家长意见等服务。受此诱惑,未成年人员为了筹钱玩游戏机或享受“售后服务”,往往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如果严格执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使对未成年人开放的游戏厅都受到严厉的惩罚,对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无疑会大有帮助。4)因人因时制定适宜帮教措施。我国传统中对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存在两种极端做法:第一种,考虑其未成年,对实施轻微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员仅仅批评教育了事,使这些人产生侥幸心理,认识不到其行为的严重后果,无视法律的严肃性,继续实施更严重的犯罪行为,在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直至最后发展为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第二种则表现为一旦发现中学生、大学生有违法违纪行为,即开除学籍,将其推出校门,使其丧失求学的机会。这些人辍学后无所事事,与社会上有着类似经历和不良习惯的未成年人朝夕相处,互相感染,日益堕落,最终走上犯罪道路。5)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还未成年人一片蓝天,还校园一片净土,使社会教育走上正规。5.结束语犯罪的发生往往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而,只有全面认识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和特点,从多角度采取措施,才能有效地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给其提供一个广阔的发展空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时,要认真落实司法保护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法律论文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要相互配合,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犯罪有别于成年人犯罪,要对未成年人给予特别的关注,如果全社会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处于困境中的未成年人一定能得到有效保护。我们应该继续关注并切实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避免未成年人犯罪,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论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近几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在校生犯罪率呈逐年上升趋势,犯罪率居高不下;大案要案多;犯罪主体低龄化、团伙化;犯罪手段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因此,正确分析引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寻求解决的对策,是全社会面临的重要课题。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一)从犯罪性质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有些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犯罪;其次是抢夺、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人数众多;再有者,就是模仿电影电视中的作案手法,呈“英雄”,无所顾忌,不顾后果挥刀作案,以致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罪行。(二)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一些青少年由于过早辍学,无所事事,浪迹街头,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滋事、交流作案经验。有的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成立帮派或团伙。值得重视的是,有的青少年深受黄色、淫秽音像制品的毒害而不能自拔,为了寻求精神刺激,而持刀、持械拦截少女实施暴力。(三)从犯罪年龄看,现在青少年犯罪大多在15~22岁之间,这个年龄阶段的青少年思想最活跃,最好动,模仿力最强,探索欲最旺盛,主观意识最不坚定,是违法犯罪的高危阶段。(四)从犯罪身份看,辍学少年人数居多。(五)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引发青少年犯罪的主观原因:一是思想认识渐成熟,敏感好奇,富有想象力,喜欢模仿,但辨别是非的能力差,认识事物本质的能力差,以致在追求新奇刺激时,极易受不良影响而违法犯罪;二是自我意识至于增强,对成年人的依赖心理减弱,形成“自我中心”倾向,渴望独立,但往往不能如愿,使其理想和现实脱节,以形成善恶颠倒的心理倾向;三是情绪情感不稳定,易于冲动,特别是狂暴的激情,往往使青少年不能自控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引发青少年犯罪的客观原因:一是家庭方面的原因。家庭教育的不当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直接原因。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而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师,不良的家庭影响对青少年的心理和行为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如过分溺爱、打骂体罚等。二是社会方面的原因。目前社会上一些书刊、音像制品充斥着大量的凶杀、暴力、色情以及其他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内容。一些不健康的电子游戏厅、网吧、影视厅等全天开放,致使一些青少年放弃学业,终日为此着迷,从而使他们的世界观、道德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扭曲,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影响。三是学校方面的原因。就教育现状来看,不少学校并未改变传统的应试教育模式,片面地强调和追求升学率。教育工作者往往重视向学生传授传统的、陈旧的、死板的书本知识,而忽略了对学生心理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纪律教育、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特别是对“学困生”进行冷落和歧视,挫伤了他们的上进心,极易使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和对策针对青少年犯罪这一严峻的社会现象,建立一个自我预防、学校预防、家庭预防和社会预防相互配合、相互衔接、相互监护、共同教育的工作网络和预防机制,是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本措施。(一)自我预防。对于青少年来说,正是成长阶段,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道德观的形成阶段。在这一阶段,无论是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处于过渡阶段,其特点是可塑性大,自我控制能力差,好奇心强,遇事只凭直观印象而不加判断,办事不计后果,争强好胜的行为极易导致犯罪。所以为了更好地预防犯罪,必须从自我做起,力行“十戒”。什么是“十戒”?第一是戒“贪”、第二是戒“奢”、第三是戒“骄”、第四是戒“假”、第五是戒“黄”、第六是戒“毒”、第七是戒“赌”、第八是戒“惰”、第九是戒“散”、第十是戒“妒”。这十种需要“戒”的,都是青少年容易沾染的不良习惯,不好的性格,或不健康的东西这些不良的习惯、性格或不健康的东西如果让它在青少年身上滋长、蔓延,不能有效地远离它,那么就会从“量变”到“质变”,最终就可能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成为人民所唾骂的阶下囚。人们常说“科学与谬误只有一步之遥”,违法犯罪与否我认为也只是一念之差,两者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但是这个犯罪之“念”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多方面,多层次的原因,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只要青少年加强自身的修养,理解并确实做到“十戒”,时刻预防犯罪之“念”的产生,自然就能够预防犯罪。(二)学校预防。学校是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在校生是青少年的主流,学校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因此教育中一要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加强对教师心理学教育学、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培训,让每个教师都深刻认识到,不懂法律、不依法执教是不合格的教师。二要针对青少年的思想情况和表现实际,安排专门时间,加强对理想、道德、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邀请校外法制辅导员区司法局同志举办法制报告会,向师生们介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青少年维权法》等相关的法制法规。使师生及时了解当前违法犯罪的状况,让青少年明确自身的具体权利和义务,知道法律禁止什么,懂得如何保护自己。通过引导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帮助其提高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明辨是非、抵制诱惑的能力,掌握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技巧。三要在各门学科教学环节中加强德育的渗透。教育青少年遵守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进一步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四要注意遵循青少年的心理特点、道德认识发展水平和思想品德形成规律,循序渐进,组织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增长社会知识和经验。五要对已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矫治,但教师应善待学生的“错误”。据调查,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训斥、责骂,只会使学生产生反感,形成逆反心理自暴自弃,甚至产生不良后果。作为教师只有发自内心、溢于言表的博大的爱,才是最有号召力的,才能使学生立志立德、学会做人,感恩社会、感恩父母。(三)家庭预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组织形式。一个人从出生到长大成人,大部分时间是在家庭中度过的,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为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是青少年思想道德形成的发源地,尤其是早期的家庭教育,对一个人的素质优劣起着关键作用。良好的家庭教育不仅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础所在,也是青少年成人成才的摇篮。因此,家庭教育具有任何其他教育无法取代的优越性。我们可以建立“家长学校”,利用周末时间对家长进行培训充分发挥学校的教师与学生家长之间互相沟通和家庭教育能力培训的双重作用。学校将家长会的召开制度化,指导和鼓励他们运用科学的教育方法,树立现代家庭教育观,要求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必须确立三个新观念:一是新成才观。当今最宝贵的财富是人才,未来的人才素质要求是: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生存、学会健体、学会审美。二是新责任观。孩子不是家长的私有财产,将其培养成国家的有用人才,是家长的应尽职责。三是新权益观。未成年人从法律角度上看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但他们与成年人一样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同时引导家长规范自己的行为,对子女的行为起到潜移默化的引导作用。这样一来,通过提高家长的自身素质、净化家庭环境,构筑起一道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一防线。(四)社会预防。切实加强社会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管理,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一体化工作格局的基础上,全社会齐抓共管,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1)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整理。学校应和政府职能部门配合,强化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改善校园周边环境状况,净化学生成长的环境氛围。(2)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一些有色情、暴力等不健康内容的音像、书刊的制品,网吧等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文化市场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制黄、贩黄、制毒、贩毒的犯罪分子,清除精神污染,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有效控制和减少青少年犯罪。(3)在各类建设规划中加大青少年活动及社会教育功能,使青少年在体验中学习,体验中感悟和成长,把孩子们从网吧中吸引到社会活动中来,如建立科技馆、博物院、儿童活动中心等,并免费开放使之发挥作用。(4)充分利用各种纪念日,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镇预防工作小组因地制宜地把握禁毒日、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纪念日、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有针对性和侧重点地成功举办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在“普法宣传日”镇预防工作小组要组织人员走上全镇各主要街道,张贴挂图、发放宣传单,向每位社会成员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知识,并现场进行法律咨询服务;联合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等部门进行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号召学生做小小宣传员,与家长、邻里进行交流;开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活动,向未成年人宣传毒品危害,普及毒品预防知识,还在各中学开展“手拉手”系列活动,并组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竞赛。营造法制氛围,取得良好效果。(5)政府应给人们创造一个更加宽松的就业机会,避免待业青少年无序流动。据调查,很多走上犯罪道路的都是待业的,整日无所事事,生活无来源,势必去偷、抢等。因而在扩大就业机会的同时,地区间应加强对就业信息的沟通、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务工人员的流动进行调配、管理,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避免岗位与务工人员数失衡,造成务工人员的盲目而无序流动。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关注、关心、支持并切实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团结、和睦与幸福。他们除了需要成年人所需要的关切外,更需要正确的教育和引导、关心和关爱。只要全社会每一个人都认识到这一点,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就会更上一个台阶,取得更显著的成效。参考文献:[1]胡安平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特点及预防[J]2004,(2)[2]吴启和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分析与对策[J]2004,(3)

(一)完善立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本途径 国外有《少年法》、《少年法庭法》,许多国家都是采取法律的手段规范未成年 人的行为,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而且在这方面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比如 ,有的国家禁止18周岁以下青少年在公共场所持有香烟,无论是否点燃;禁止18 岁以下青少年买烟,哪怕是为别人买,违者将被处罚。还有的国家规定晚上10点 以后,如果再向青少年销售白酒即视为违法。我国虽然在1992年就实施了《未成 年人保护法》,又在1999年实施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填补了我国少年司 法的空白,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现有法律、法规由于线条过粗,规 定过于笼统,操作起来难度较大。比如,我国《刑法》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人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 容教养。所谓必要的时候,有关解释为例如家中无人管教,或者虽有人管教但确 实管教不了,或者群众反映强烈,坚决要求政府收容教养。这种规定显然不利于 实际操作。 因此,许多未成年人家长和有识之士,呼吁有关部门要在进一步完善立法的基础 上,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研究表明,人的发展,智慧的发展靠他自己与周围环境发生相互作用而慢慢建构 起来的。所以青少年的周围环境对他的成长起着重要的作用。以村镇、社区为依 托,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营造一个清新、干净、文明、活力的环境。村镇、社区 经常性的开展健康、高雅的活动,经常邀请有关部门对辖区群众进行普法等其他 知识的学习,提高人民群众素质。 (青少年家长应加强对法律常识和德育知识、育孩常识的学习。家长们用律己正己 的思想和行动影响孩子,成为孩子的良师益友。父母要有正确的成才观、人才观 ,要了解、理解孩子的心理特点,掌握正确的育孩常识和方法。要尊重孩子的人 格,对有生理缺陷、曾犯过错误的孩子不要揭短,注意给孩子留面子,多鼓励提 高孩子的上进心、自信心。注意孩子在社会受到的不良影响,在重视孩子的学习 成绩时,更要关心孩子的思想品德修养。 据调查,很多走上犯罪道路的都是待业的,整日无所事事,生活无来源,势必去 偷、抢等。因而在扩大就业机会的同时,地区间应加强对就业信息的沟通、协调 ,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务工人员的流动进行调配、管理,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 ,使其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避免岗位与务工人员数失衡,造成务工 人员的盲目而无序流动。 在教育中,一要针对青少年的思想情况和表现实际,安排专门时间,加强对理想 、道德、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二是在各门学科环节中,加强德育的渗透 ;三要教育青少遵守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进 一步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四要注意遵循青少年的心理特点、道德认 识发展水平和思想品德形成规律,循序渐进,组织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 ,增长社会知识和经验;五要对已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矫 治,但教师应善待学生的“错误”。据调查,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训斥、责骂、 只会使学生产生反感,形成逆反心理、自暴自弃,甚至产生不良后果,作为教师 只有发自内心、溢于言表的博大的爱,才是最有号召力的使学生醒悟。 年的改造工作。 政法部门应严厉打击各种社会丑恶现象,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保障青少年有一个和谐、健康的生存与成长空间,加强和做好已犯罪的青少年 的改造以及服刑期满后回归社会后的工作。政法部门与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 联合,把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心理学问题、青春期问题等同时进行引导、教育 ,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上课、开讲座。政法部门特别要加大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力度 ,清理整顿学校周边的各种场所及各种影视、网吧,让青少年远离暴力、远离淫 秽,营造一个青少年舒心的学习、生活环境。 各级团组织应从社会发展的眼光来看待青少年问题,要不断的开展各种健康、向 上、活力的活动,加强与社区的联系。经常组织团干、团员青年到有关学校、居 委会、乡镇、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讲座、适时的给青少年以正确的人生观 、世界观、价值观、爱情观、金钱观、公德观,引导他们走上光明的人生之路, 做一名合格的接班人。 总之,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工作,只有在党政组织领导下,实行 对青少年犯罪预防的综合治理,充分利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文化 等手段,不断改善社会风气,消除各种消极影响,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 罪的目的。

青少年违法犯罪论文选题背景和意义

浅谈青少年犯罪这些青少年都是“享乐主义者”,“怕苦、怕累、多享受”是他们的宗旨。他们大多都没有什么理想,也不想有什么成就。如果有理想的话那就是“吃喝玩乐”。这种人和“寄生虫”没什么分别,只知道寄生在社会身上,从不对社会做什么贡献,吃玩度过自己的一生,这样的心理不值得推荐。(四)“偏激浮燥”心理个别进入青春发育期的女孩子,由于受家庭和外界环境的影响,好奇心强,求富心切,急不可耐。一旦自己的愿望不能实现,就情绪浮燥,感情冲动,丧失理智,就走向极端,不惜铤而走险。如“去年五月,某公安机关抓获一少女,不仅自己卖淫,而且还介绍容留他人卖淫”。像这样的一位生理进入发育期的女孩子,对“性”有无知感、探索感。脾气暴躁属于发育期综合症,某件事情,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对于能赚钱的行业,不识别它的好坏以及合法性,只要能赚钱就干,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正确的性教育,可以使青少年树立科学、健康、进步和有益的性观念,提高他们在性问题上的辨别力、鉴赏力和选择力。在一个开放的社会里,我们不仅受自己传统文化的影响,而且必然收到外来文化的冲击,性的各种信息和思潮靠禁是禁不住的,不向青少年传授科学的性知识,非科学的东西就会影响他们”<3>。只有向青少年传授正确的性知识的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减少社会上的青少年“性”犯罪。(五)“法不责众”心理一些青少年认为“法不责众”,“法也不难治众”。中国这么大,违法犯罪经常出现,“混水摸鱼,被抓获的是少数”。在调查心理青少年犯罪中,就有80%明知违法,触犯了法律,但又普遍心存侥幸。有的甚至认为我不够法定年龄,即使进去了,我还是尽快出来,不相信,甚至认为不可能会绳之以法。如:阿亮与阿进均出生于1987年,2003年两人因涉嫌抢劫被逮捕。目前,两人分别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1年。听到判决,两人傻了,不是说未成年人犯罪不用负刑事责任吗?我国《刑法》的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她的家人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4>。根据刑法的规定这个案件中的两位少年已经犯了罪,犯罪以后认为自己不是成年人,不够刑事处罚年龄,这是明显的无知性,这是“法盲”的表现,他们能根本不知道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也不学习法律,最终导致了受到法律的制裁,后悔也晚了。(六)对某种事物的“好奇”心理由于社会上的阅历浅,辨别事物是非的能力差,缺乏正确的、良性的、积极向上的诱导,好奇心驱使青少年去干某种事情,去体验某种享受。如:一位品学兼优的少女禾某,因好奇去吸毒,结果沦落到以卖淫换取毒资的地步。这个案例中的少女乔某,只是因为看到别人吸毒,心想,这是什么味呀?这种心理驱使她去尝试,结果上了瘾,不能自拔,毒品能消减人的意志,损坏人的机体,降低国民素质。“打击毒品,远离毒品”是每个青少年应该去认真做好的。(七)“贪慕虚荣”心理因贪慕虚荣而走向犯罪是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最突出的。现在青少年受西方资本主义享乐观的深刻影响,认为自己这一代就应该吃好、穿好、玩好。处在这种负面的阴影下生活,青少年的身心在高消费的虚荣心的强烈驱使下就开始偷、抢、骗等等,利用各种手段满足自己的强烈愿望。(八)“盲从作案”心理青少年在心理和生理上都不成熟,有的就是跟在一起玩,从思想上根本不考虑这件事为什么要干,能干不能干,干了以后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这些后果严重不严重。这些严重的后果对自己有没有影响等等。如:一个少年抢劫、盗窃团伙,6人中有3人不满12岁,他们跟着一个16岁的“头目”在两年时间内疯狂作案几十起。当问他们“你们为什么去犯罪的”,他们都不约而同地说:“他(指头目)让我们干的”,这些青少年在他们的思维中就没有罪与非罪的界限,只知跟在后边瞎胡闹,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二、 青少年犯罪呈现的特点(一) 犯罪呈现“疯狂性”和“突发性”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进化过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向歧途,由于年轻人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中,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由于少年的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其目的单一,随意性强。一般来说,较少有预谋,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的策划,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的诱发和刺激,或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这种突发性行为反映了青少年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有的仅仅是为了偷点钱去上网而杀人。(二) 组织结构的团伙性和犯罪结合的偶然性从组织结构看,一般都是临时纠合,时聚时散性的,而且这种组合往往是一拍既合,一哄而起的团伙性犯罪。这与有组织、有策划的团伙性犯罪有所区别。这种偶然性的纠合也往往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如:浙江校园暴力升级,学生组团买枪对抗黑社会。这个学校的学生为了对抗黑社会对他们正常的学校生活的干扰,组织了一个组织,并购买了一只猎枪来保护自己。他们弄的这个团伙是一种偶合性的临时纠合,而并非有组织、有策划的团伙,虽说他们能是偶合性的团伙,但他们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是非常大的,对于这样的团伙,学校要是发现一个及时解决一个,把他们都消灭在萌芽状态中。(三) 罪动机的单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诞性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往往是出于好胜猎奇,对照模仿,其目的往往是好奇、好玩或争强好胜。他们能的是模仿电视、电影中的某个镜头和情节,有的是同学或朋友之间所谓的争强好胜,显示自我的“天不怕,地不怕”而犯罪。有的出发点是为了偷钱,却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后果,这也可见青少年犯罪行为的严重盲目性和不计后果性。(四) 犯罪心理的报复性和犯罪心态和逆反性青少年虽年幼无知,但同样渴望人格上的独立和自主,能够获得平等的权利和尊重,不愿意管束,这种心理随年龄的增长有时会越来越强烈,特别是他们具有一些不良行为而被管教时,他们轻则对抗,重则予以报复。(五) 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出“四高一低”的趋势即:青少年暴力犯罪比例偏高;14岁至18周岁年龄段强奸、抢劫犯罪比例偏高;18周岁至25周岁年龄段盗窃、抢劫犯罪比例偏高;农村青少年犯罪比例偏高及青少年违法犯罪年龄低,潜伏着巨大的社会危害性<5>。三、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人的发展是由本能的生物人向理智的社会人发展的过程,在相近似的环境中,青少年之所以比成年人更易于越轨,主要是身心发展及社会化程度的差异而所致。认为社会结构的失调势必导致一批低文化青少年的出现,这是青少年犯罪率高的社会原因。由于青少年认识能力低下,富于易感性的、冲动性的、自控力差的,在不良环境因素的影响下易于发生适应犯罪,据调查,青少年案犯家庭状况普遍偏差,且多为畸形。有的家庭父母不和;有的父母离异;有的教育不当;

(一)完善立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本途径 国外有《少年法》、《少年法庭法》,许多国家都是采取法律的手段规范未成年 人的行为,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而且在这方面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比如 ,有的国家禁止18周岁以下青少年在公共场所持有香烟,无论是否点燃;禁止18 岁以下青少年买烟,哪怕是为别人买,违者将被处罚。还有的国家规定晚上10点 以后,如果再向青少年销售白酒即视为违法。我国虽然在1992年就实施了《未成 年人保护法》,又在1999年实施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填补了我国少年司 法的空白,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现有法律、法规由于线条过粗,规 定过于笼统,操作起来难度较大。比如,我国《刑法》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人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 容教养。所谓必要的时候,有关解释为例如家中无人管教,或者虽有人管教但确 实管教不了,或者群众反映强烈,坚决要求政府收容教养。这种规定显然不利于 实际操作。 因此,许多未成年人家长和有识之士,呼吁有关部门要在进一步完善立法的基础 上,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研究表明,人的发展,智慧的发展靠他自己与周围环境发生相互作用而慢慢建构 起来的。所以青少年的周围环境对他的成长起着重要的作用。以村镇、社区为依 托,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营造一个清新、干净、文明、活力的环境。村镇、社区 经常性的开展健康、高雅的活动,经常邀请有关部门对辖区群众进行普法等其他 知识的学习,提高人民群众素质。 (青少年家长应加强对法律常识和德育知识、育孩常识的学习。家长们用律己正己 的思想和行动影响孩子,成为孩子的良师益友。父母要有正确的成才观、人才观 ,要了解、理解孩子的心理特点,掌握正确的育孩常识和方法。要尊重孩子的人 格,对有生理缺陷、曾犯过错误的孩子不要揭短,注意给孩子留面子,多鼓励提 高孩子的上进心、自信心。注意孩子在社会受到的不良影响,在重视孩子的学习 成绩时,更要关心孩子的思想品德修养。 据调查,很多走上犯罪道路的都是待业的,整日无所事事,生活无来源,势必去 偷、抢等。因而在扩大就业机会的同时,地区间应加强对就业信息的沟通、协调 ,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务工人员的流动进行调配、管理,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 ,使其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避免岗位与务工人员数失衡,造成务工 人员的盲目而无序流动。 在教育中,一要针对青少年的思想情况和表现实际,安排专门时间,加强对理想 、道德、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二是在各门学科环节中,加强德育的渗透 ;三要教育青少遵守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进 一步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四要注意遵循青少年的心理特点、道德认 识发展水平和思想品德形成规律,循序渐进,组织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 ,增长社会知识和经验;五要对已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矫 治,但教师应善待学生的“错误”。据调查,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训斥、责骂、 只会使学生产生反感,形成逆反心理、自暴自弃,甚至产生不良后果,作为教师 只有发自内心、溢于言表的博大的爱,才是最有号召力的使学生醒悟。 年的改造工作。 政法部门应严厉打击各种社会丑恶现象,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保障青少年有一个和谐、健康的生存与成长空间,加强和做好已犯罪的青少年 的改造以及服刑期满后回归社会后的工作。政法部门与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 联合,把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心理学问题、青春期问题等同时进行引导、教育 ,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上课、开讲座。政法部门特别要加大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力度 ,清理整顿学校周边的各种场所及各种影视、网吧,让青少年远离暴力、远离淫 秽,营造一个青少年舒心的学习、生活环境。 各级团组织应从社会发展的眼光来看待青少年问题,要不断的开展各种健康、向 上、活力的活动,加强与社区的联系。经常组织团干、团员青年到有关学校、居 委会、乡镇、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讲座、适时的给青少年以正确的人生观 、世界观、价值观、爱情观、金钱观、公德观,引导他们走上光明的人生之路, 做一名合格的接班人。 总之,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工作,只有在党政组织领导下,实行 对青少年犯罪预防的综合治理,充分利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文化 等手段,不断改善社会风气,消除各种消极影响,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 罪的目的。

论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近几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在校生犯罪率呈逐年上升趋势,犯罪率居高不下;大案要案多;犯罪主体低龄化、团伙化;犯罪手段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因此,正确分析引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寻求解决的对策,是全社会面临的重要课题。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一)从犯罪性质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有些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犯罪;其次是抢夺、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人数众多;再有者,就是模仿电影电视中的作案手法,呈“英雄”,无所顾忌,不顾后果挥刀作案,以致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罪行。(二)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一些青少年由于过早辍学,无所事事,浪迹街头,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滋事、交流作案经验。有的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成立帮派或团伙。值得重视的是,有的青少年深受黄色、淫秽音像制品的毒害而不能自拔,为了寻求精神刺激,而持刀、持械拦截少女实施暴力。(三)从犯罪年龄看,现在青少年犯罪大多在15~22岁之间,这个年龄阶段的青少年思想最活跃,最好动,模仿力最强,探索欲最旺盛,主观意识最不坚定,是违法犯罪的高危阶段。(四)从犯罪身份看,辍学少年人数居多。(五)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引发青少年犯罪的主观原因:一是思想认识渐成熟,敏感好奇,富有想象力,喜欢模仿,但辨别是非的能力差,认识事物本质的能力差,以致在追求新奇刺激时,极易受不良影响而违法犯罪;二是自我意识至于增强,对成年人的依赖心理减弱,形成“自我中心”倾向,渴望独立,但往往不能如愿,使其理想和现实脱节,以形成善恶颠倒的心理倾向;三是情绪情感不稳定,易于冲动,特别是狂暴的激情,往往使青少年不能自控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引发青少年犯罪的客观原因:一是家庭方面的原因。家庭教育的不当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直接原因。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而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师,不良的家庭影响对青少年的心理和行为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如过分溺爱、打骂体罚等。二是社会方面的原因。目前社会上一些书刊、音像制品充斥着大量的凶杀、暴力、色情以及其他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内容。一些不健康的电子游戏厅、网吧、影视厅等全天开放,致使一些青少年放弃学业,终日为此着迷,从而使他们的世界观、道德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扭曲,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影响。三是学校方面的原因。就教育现状来看,不少学校并未改变传统的应试教育模式,片面地强调和追求升学率。教育工作者往往重视向学生传授传统的、陈旧的、死板的书本知识,而忽略了对学生心理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纪律教育、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特别是对“学困生”进行冷落和歧视,挫伤了他们的上进心,极易使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和对策针对青少年犯罪这一严峻的社会现象,建立一个自我预防、学校预防、家庭预防和社会预防相互配合、相互衔接、相互监护、共同教育的工作网络和预防机制,是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本措施。(一)自我预防。对于青少年来说,正是成长阶段,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道德观的形成阶段。在这一阶段,无论是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处于过渡阶段,其特点是可塑性大,自我控制能力差,好奇心强,遇事只凭直观印象而不加判断,办事不计后果,争强好胜的行为极易导致犯罪。所以为了更好地预防犯罪,必须从自我做起,力行“十戒”。什么是“十戒”?第一是戒“贪”、第二是戒“奢”、第三是戒“骄”、第四是戒“假”、第五是戒“黄”、第六是戒“毒”、第七是戒“赌”、第八是戒“惰”、第九是戒“散”、第十是戒“妒”。这十种需要“戒”的,都是青少年容易沾染的不良习惯,不好的性格,或不健康的东西这些不良的习惯、性格或不健康的东西如果让它在青少年身上滋长、蔓延,不能有效地远离它,那么就会从“量变”到“质变”,最终就可能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成为人民所唾骂的阶下囚。人们常说“科学与谬误只有一步之遥”,违法犯罪与否我认为也只是一念之差,两者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但是这个犯罪之“念”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多方面,多层次的原因,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只要青少年加强自身的修养,理解并确实做到“十戒”,时刻预防犯罪之“念”的产生,自然就能够预防犯罪。(二)学校预防。学校是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在校生是青少年的主流,学校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因此教育中一要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加强对教师心理学教育学、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培训,让每个教师都深刻认识到,不懂法律、不依法执教是不合格的教师。二要针对青少年的思想情况和表现实际,安排专门时间,加强对理想、道德、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邀请校外法制辅导员区司法局同志举办法制报告会,向师生们介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青少年维权法》等相关的法制法规。使师生及时了解当前违法犯罪的状况,让青少年明确自身的具体权利和义务,知道法律禁止什么,懂得如何保护自己。通过引导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帮助其提高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明辨是非、抵制诱惑的能力,掌握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技巧。三要在各门学科教学环节中加强德育的渗透。教育青少年遵守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进一步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四要注意遵循青少年的心理特点、道德认识发展水平和思想品德形成规律,循序渐进,组织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增长社会知识和经验。五要对已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矫治,但教师应善待学生的“错误”。据调查,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训斥、责骂,只会使学生产生反感,形成逆反心理自暴自弃,甚至产生不良后果。作为教师只有发自内心、溢于言表的博大的爱,才是最有号召力的,才能使学生立志立德、学会做人,感恩社会、感恩父母。(三)家庭预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组织形式。一个人从出生到长大成人,大部分时间是在家庭中度过的,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为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是青少年思想道德形成的发源地,尤其是早期的家庭教育,对一个人的素质优劣起着关键作用。良好的家庭教育不仅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础所在,也是青少年成人成才的摇篮。因此,家庭教育具有任何其他教育无法取代的优越性。我们可以建立“家长学校”,利用周末时间对家长进行培训充分发挥学校的教师与学生家长之间互相沟通和家庭教育能力培训的双重作用。学校将家长会的召开制度化,指导和鼓励他们运用科学的教育方法,树立现代家庭教育观,要求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必须确立三个新观念:一是新成才观。当今最宝贵的财富是人才,未来的人才素质要求是: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生存、学会健体、学会审美。二是新责任观。孩子不是家长的私有财产,将其培养成国家的有用人才,是家长的应尽职责。三是新权益观。未成年人从法律角度上看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但他们与成年人一样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同时引导家长规范自己的行为,对子女的行为起到潜移默化的引导作用。这样一来,通过提高家长的自身素质、净化家庭环境,构筑起一道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一防线。(四)社会预防。切实加强社会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管理,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一体化工作格局的基础上,全社会齐抓共管,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1)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整理。学校应和政府职能部门配合,强化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改善校园周边环境状况,净化学生成长的环境氛围。(2)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一些有色情、暴力等不健康内容的音像、书刊的制品,网吧等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文化市场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制黄、贩黄、制毒、贩毒的犯罪分子,清除精神污染,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有效控制和减少青少年犯罪。(3)在各类建设规划中加大青少年活动及社会教育功能,使青少年在体验中学习,体验中感悟和成长,把孩子们从网吧中吸引到社会活动中来,如建立科技馆、博物院、儿童活动中心等,并免费开放使之发挥作用。(4)充分利用各种纪念日,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镇预防工作小组因地制宜地把握禁毒日、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纪念日、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有针对性和侧重点地成功举办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在“普法宣传日”镇预防工作小组要组织人员走上全镇各主要街道,张贴挂图、发放宣传单,向每位社会成员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知识,并现场进行法律咨询服务;联合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等部门进行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号召学生做小小宣传员,与家长、邻里进行交流;开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活动,向未成年人宣传毒品危害,普及毒品预防知识,还在各中学开展“手拉手”系列活动,并组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竞赛。营造法制氛围,取得良好效果。(5)政府应给人们创造一个更加宽松的就业机会,避免待业青少年无序流动。据调查,很多走上犯罪道路的都是待业的,整日无所事事,生活无来源,势必去偷、抢等。因而在扩大就业机会的同时,地区间应加强对就业信息的沟通、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务工人员的流动进行调配、管理,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避免岗位与务工人员数失衡,造成务工人员的盲目而无序流动。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关注、关心、支持并切实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团结、和睦与幸福。他们除了需要成年人所需要的关切外,更需要正确的教育和引导、关心和关爱。只要全社会每一个人都认识到这一点,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就会更上一个台阶,取得更显著的成效。参考文献:[1]胡安平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特点及预防[J]2004,(2)[2]吴启和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分析与对策[J]2004,(3)

青少年犯罪 论文====================论文摘要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全球注目的一个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不仅人数不断增多,而且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在全部犯罪人员中,青少年犯罪的比例最高。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最新资料统计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的少年犯罪案件占到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一、 青少年犯罪心理1、“攀比嫉妒”心理 2、“孤注一掷”心理 3、“浓缩人生”的心理4、“偏激浮燥”心理 5、“法不责众”心理 6、对某种事物的“好奇”心理7、“贪慕虚荣”心理 8、“盲从作案”心理二、 青少年犯罪呈现的特点1、 青少年犯罪呈现“疯狂性”和“突发性”2、 组织结构的团伙性和犯罪结合的偶合性3、 犯罪动机的单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诞性4、 犯罪心理的报复性和犯罪心态的逆反性5、 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出“四高一低”的趋势三、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1、 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2、 受社会不良文化影响3、 受家庭不良教育的影响和法制道德教育滞后4、 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四、 青少年犯罪的预防1、 保护性预防和堵塞性预防2、 控制性预防和改造性预防3、 家庭教育4、 在校园教育方面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全球注目的一个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不仅人数不断增多,而且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在全部犯罪人员中,青少年犯罪的比例最高。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最新资料统计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的少年犯罪案件占到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据南方某市教育局老师估计,跨校跨区的校园敲诈勒索事件占到整个校园敲诈勒索滋扰事件的60%左右,而且杀人、抢劫、强奸、恶性伤害等案件所占比重越来越大。有关调查显示有50%以上的“问题少年”,其问题处在家庭,愈演愈烈的校园暴力已经到了令人痛心疾首的地步。暴力事件的不断发生,给我们的家庭教育现状带来了警示。我国青少年犯罪一直就是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在世界范围内被列为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我国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数呈现逐年增多并且向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发展的趋势。对社会稳定造成危害,青少年除了无业人员及城市周边地区人员居多,父母离异、畸形家庭子女犯罪的多、结伙犯罪的多、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多、侵犯财产安全的多,不计后果、追求哥们义气的多等等。除上这些长期以来所固有的原因特点外,还有一些网络犯罪、利用先进科学技术犯罪等特点。《宪法学》指出:青少年占我国人口总数的60%以上,关心和培养青少年是关系的党和国家事业是否后继有人的重大问题<1>。《婚姻法学》指出党和无限关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为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提供了一切必要的条件<2>。一、 青少年犯罪心理我国就目前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现象的调查中发现,青少年犯罪中绝大多数是心理扭曲后,不同的犯罪行为有不同的犯罪心理,在同一个人身上也会有不同的犯罪心理出现。(一)“攀比嫉妒”心理这是造成心理失衡的一个重要原因。总觉得社会对他来说不公平,别人有的自己却没有,产生一种“相对剥夺感”。于是就有夺回“应得”的欲望和冲动。如“某中学一位年仅13岁的中学生王某,家庭条件也不错,但是因为同班同学有一辆轻骑摩托车,王某要父母也给他买一辆,未能如愿,于是他就开始想办法,在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六日的中午十二时许,王某趁邻居曾某家无人,翻窗进入屋内,盗得现金3850元,2000元首饰。王某正准备享受其得来的胜利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就王某而言一个年仅13岁的中学生,对于同班同学的一辆轻骑摩托车,就能产生如此大的攀比嫉妒心理,这是非常可怕的,回想八十年代上中学的我们,简直无法想象。我们那时能吃好、穿好已经是可以了,如果谁能有一辆凤凰自行车,那骑上就成了“白马王子”了。而且你骑两天,我借两天,象珍宝似的,生怕弄坏了。现在的孩子的生活非常优越,使我想起了一篇文摘,文稿说的是现在的“中国小皇帝”,他们怕吃苦,怕受累,不愿干活,提起学习就摇头,连学生最起码的作业有时候也得让家长代劳。轮到自己打扫卫生、大扫除之类的,家长们得拿着扫帚去“义务劳动”,这些家长的行为真让人费解。(二)“孤注一掷”心理这相当于赌徒的心理。他们把人生看成是一场赌博,认为“赌注越大,得利越多”。甚至认为“这年头是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于是敢于冒任何风险,如:某市一起团伙作案,最大的24岁,最小的12岁,共9人。在去年八月至十月底就作案27起,其中有抢劫、盗窃、诈骗等作案方式。据年龄最小的犯罪交代“与其和后娘、后爹窝囊过,还不如豁出去自在的过个痛快”。这些青少年心理一般都孤僻,不爱与人沟通,他们往往发生在单亲家庭。这些青少年缺乏父爱和母爱,缺乏人生坐标的指引,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不考虑别的因素,我行我素,我愿意干什么就干什么,对于社会公德、法律、公约等一概不看、不问、不知。对于自己所做的事情已经触犯法律也不知道,自己应该负什么责任也不知道,这些青少年的存在对社会的危害性特别大,建议社会多关心、开导这些青少年。这些青少年的存在对社会的危害性特别大,建议社会多关心、开导这些青少年。(三)“浓缩人生”的心理一些青少年心理深处有这样的想法“艰苦一辈子,不如潇洒走一回”,“吃苦一辈子,不如享受一阵子”,“多活几年受苦受累,不如少活几年图个快活”。有的人甚至认为“只要今天能享尽天下福,过上神仙般的日子,即使明天与世无缘也值得”。在青少年犯罪团伙中绝大多数承认自己是为图一时享受、刺激和痛快。这些青少年都是“享乐主义者”,“怕苦、怕累、多享受”是他们的宗旨。他们大多都没有什么理想,也不想有什么成就。如果有理想的话那就是“吃喝玩乐”。这种人和“寄生虫”没什么分别,只知道寄生在社会身上,从不对社会做什么贡献,吃玩度过自己的一生,这样的心理不值得推荐。(四)“偏激浮燥”心理个别进入青春发育期的女孩子,由于受家庭和外界环境的影响,好奇心强,求富心切,急不可耐。一旦自己的愿望不能实现,就情绪浮燥,感情冲动,丧失理智,就走向极端,不惜铤而走险。如“去年五月,某公安机关抓获一少女,不仅自己卖淫,而且还介绍容留他人卖淫”。像这样的一位生理进入发育期的女孩子,对“性”有无知感、探索感。脾气暴躁属于发育期综合症,某件事情,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对于能赚钱的行业,不识别它的好坏以及合法性,只要能赚钱就干,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正确的性教育,可以使青少年树立科学、健康、进步和有益的性观念,提高他们在性问题上的辨别力、鉴赏力和选择力。在一个开放的社会里,我们不仅受自己传统文化的影响,而且必然收到外来文化的冲击,性的各种信息和思潮靠禁是禁不住的,不向青少年传授科学的性知识,非科学的东西就会影响他们”<3>。只有向青少年传授正确的性知识的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减少社会上的青少年“性”犯罪。(五)“法不责众”心理一些青少年认为“法不责众”,“法也不难治众”。中国这么大,违法犯罪经常出现,“混水摸鱼,被抓获的是少数”。在调查心理青少年犯罪中,就有80%明知违法,触犯了法律,但又普遍心存侥幸。有的甚至认为我不够法定年龄,即使进去了,我还是尽快出来,不相信,甚至认为不可能会绳之以法。如:阿亮与阿进均出生于1987年,2003年两人因涉嫌抢劫被逮捕。目前,两人分别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1年。听到判决,两人傻了,不是说未成年人犯罪不用负刑事责任吗?我国《刑法》的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她的家人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4>。根据刑法的规定这个案件中的两位少年已经犯了罪,犯罪以后认为自己不是成年人,不够刑事处罚年龄,这是明显的无知性,这是“法盲”的表现,他们能根本不知道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也不学习法律,最终导致了受到法律的制裁,后悔也晚了。(六)对某种事物的“好奇”心理由于社会上的阅历浅,辨别事物是非的能力差,缺乏正确的、良性的、积极向上的诱导,好奇心驱使青少年去干某种事情,去体验某种享受。如:一位品学兼优的少女禾某,因好奇去吸毒,结果沦落到以卖淫换取毒资的地步。这个案例中的少女乔某,只是因为看到别人吸毒,心想,这是什么味呀?这种心理驱使她去尝试,结果上了瘾,不能自拔,毒品能消减人的意志,损坏人的机体,降低国民素质。“打击毒品,远离毒品”是每个青少年应该去认真做好的。(七)“贪慕虚荣”心理因贪慕虚荣而走向犯罪是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最突出的。现在青少年受西方资本主义享乐观的深刻影响,认为自己这一代就应该吃好、穿好、玩好。处在这种负面的阴影下生活,青少年的身心在高消费的虚荣心的强烈驱使下就开始偷、抢、骗等等,利用各种手段满足自己的强烈愿望。(八)“盲从作案”心理青少年在心理和生理上都不成熟,有的就是跟在一起玩,从思想上根本不考虑这件事为什么要干,能干不能干,干了以后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这些后果严重不严重。这些严重的后果对自己有没有影响等等。如:一个少年抢劫、盗窃团伙,6人中有3人不满12岁,他们跟着一个16岁的“头目”在两年时间内疯狂作案几十起。当问他们“你们为什么去犯罪的”,他们都不约而同地说:“他(指头目)让我们干的”,这些青少年在他们的思维中就没有罪与非罪的界限,只知跟在后边瞎胡闹,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二、 青少年犯罪呈现的特点(一) 犯罪呈现“疯狂性”和“突发性”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进化过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向歧途,由于年轻人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中,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由于少年的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其目的单一,随意性强。一般来说,较少有预谋,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的策划,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的诱发和刺激,或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这种突发性行为反映了青少年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有的仅仅是为了偷点钱去上网而杀人。(二) 组织结构的团伙性和犯罪结合的偶然性从组织结构看,一般都是临时纠合,时聚时散性的,而且这种组合往往是一拍既合,一哄而起的团伙性犯罪。这与有组织、有策划的团伙性犯罪有所区别。这种偶然性的纠合也往往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如:浙江校园暴力升级,学生组团买枪对抗黑社会。这个学校的学生为了对抗黑社会对他们正常的学校生活的干扰,组织了一个组织,并购买了一只猎枪来保护自己。他们弄的这个团伙是一种偶合性的临时纠合,而并非有组织、有策划的团伙,虽说他们能是偶合性的团伙,但他们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是非常大的,对于这样的团伙,学校要是发现一个及时解决一个,把他们都消灭在萌芽状态中。(三) 罪动机的单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诞性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往往是出于好胜猎奇,对照模仿,其目的往往是好奇、好玩或争强好胜。他们能的是模仿电视、电影中的某个镜头和情节,有的是同学或朋友之间所谓的争强好胜,显示自我的“天不怕,地不怕”而犯罪。有的出发点是为了偷钱,却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后果,这也可见青少年犯罪行为的严重盲目性和不计后果性。(四) 犯罪心理的报复性和犯罪心态和逆反性青少年虽年幼无知,但同样渴望人格上的独立和自主,能够获得平等的权利和尊重,不愿意管束,这种心理随年龄的增长有时会越来越强烈,特别是他们具有一些不良行为而被管教时,他们轻则对抗,重则予以报复。(五) 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出“四高一低”的趋势即:青少年暴力犯罪比例偏高;14岁至18周岁年龄段强奸、抢劫犯罪比例偏高;18周岁至25周岁年龄段盗窃、抢劫犯罪比例偏高;农村青少年犯罪比例偏高及青少年违法犯罪年龄低,潜伏着巨大的社会危害性<5>。三、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人的发展是由本能的生物人向理智的社会人发展的过程,在相近似的环境中,青少年之所以比成年人更易于越轨,主要是身心发展及社会化程度的差异而所致。认为社会结构的失调势必导致一批低文化青少年的出现,这是青少年犯罪率高的社会原因。由于青少年认识能力低下,富于易感性的、冲动性的、自控力差的,在不良环境因素的影响下易于发生适应犯罪,据调查,青少年案犯家庭状况普遍偏差,且多为畸形。有的家庭父母不和;有的父母离异;有的教育不当;管理不善。家庭环境和家长的言行、品行及教育方法,对青少年的心理品德、爱好和思想的影响至关重要。(一) 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全面发展。同时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的偏激倾向。于是,见利忘义、惟利是图、坑蒙拐骗、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风气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而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的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受这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经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在一定条件和某种因素的作用下就极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二) 受社会不良化的影响优秀的文化可以提高人们的思想,促进人们奋发上进。低级、庸俗的文化会腐蚀人们的灵魂,阻碍社会文明的进步。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等中充实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以及其他有损人民群众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污染。这种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生活环境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香港及国外流入的暴力恐怖片在一定程度上激起青少年好奇和模仿的激烈欲望。许多青少年正是由于剧情的指引从而完成与其年龄并不相称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三) 庭不良教育的影响和法制道德教育滞后父母是子女的启蒙老师,家庭的教育培养,深刻影响着子女的人生观、道德观的形成成。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性格的基础,潜伏着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近几年来,虽然在中小学设立了法律知识和品德教育课,在社会上开展“送法上门”,“法律进家”等各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但在力度上还是有欠缺,在面上还有死角。青少年自身更是不重视此方面的学习,因而,致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区别。(四) 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以上三方面对于青少年犯罪均是外部因素。青少年犯罪根本的原因在于青少年本身。由于青少年文化素质较低,分辨是非能力较差,其处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控制,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意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向犯罪的道路。四、 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在学校教育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措施。“无论在自然界中或在社会中,没有一种现象不是由一定的原因引起的,任何原因又者是必然引起一定的结果”。对于青少年犯罪只有认识原因才能更好去预防,去遏制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发展教育事业的目的是“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是为了“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6>。《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也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7>。预防青少年犯罪要内外并举。一方面要探索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另一方面要重视新形势下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应当看到,有的地区青少年活动文化中心较少,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的文化娱乐、体育卫生、心理保健学方面等宣传和设施,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和青少年求知的需求。而随着网络社会的到来,网络中的有害信息成为影响校园稳定的新的不安定因素,需要各级各类学校将网络安全教育摆在主要位置,借助学校的自身优势,在学生思想上,心理上建立一道防线<8>。如何更好的预防和防止青少年犯罪适应从以下几点去做:(一) 保护性预防和堵塞性预防保护性预防是指国家或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保护青少年健康或去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防止青少年沾染不良习惯;禁止侵蚀青少年思想品德信息的传播;打击教唆、引诱、胁迫青少年犯罪活动。这也是保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环节。堵塞性预防是指通过堵塞各方面工作的漏洞,减少和消除实施犯罪的条件,达到犯罪预防的措施。如:给学生普法,学校经常把政治课设为法制课,组织学生接受“庭审教育”,参观看守所。孩子懂法要主动而不能依赖课堂的灌输。主要包括:加强学校、家庭对青少年的教育,教育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二) 控制性预防和改造性预防控制性预防是指各种针对有明显犯罪倾向或轻微犯罪行为的人采取的帮助教育、挽救措施。主要包括:成立科教小组,送上课堂学校教育;加强少年的法庭的工作,回访考察。改造性预防是指政治机关以生产劳动力为主要手段,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文化基础教育,使有违法犯罪的人改邪归正,争当遵纪守法的劳动者。在劳动改造时,应结合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与原因,要重点进行思想教育,彻底从思想上使失足青少年得以改造,真正成为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劳动者。(三) 家庭教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细胞能正常发育,整个肌体就能健康的成长。家庭稳定,社会就能相对稳定。亲密和谐的家庭关系,正常良好的家庭教育,是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的至关重要的条件。家庭教育是全方位的教育,是青少年道德思想形成的基础,尤其早期的家庭教育,对一个人的素质优劣起着关键作用。良好的家庭教育不仅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一道坚固防线,也是造就人才的摇篮。(四) 在校团教育方面加强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加强法制教育,是青少年在安定的生活、学习环境中接受良好的教育。校园好比一个大花园,花木的成长与园丁有密不可分的联系。辛勤的园丁可以培养出好的花木,懒惰的园丁就可想而知了。通过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特点、原因的全面了解,我们提出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几点对策。全社会都要关心青少年,爱护青少年。加强综合管理,多管齐下,形成一种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1、《宪法学》1991年10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第244页,吴家麟主编,关欣副主编2、《婚姻法学》1990年10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第68页,巫昌祯3、《炫风》2004年9月,《大学校园学生社团缘何“性”字打头?》第54页,作者:陆小娅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5、《法律与生活》2003年3月上半月(总第233期)——《透视青少年犯罪~构筑预防三工程》刘戬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条和第五条(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7、《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条(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8、《人民日报》2003年12月24日,《预防青少年犯罪要内外并举》王湛(教育部副部长)

青少年违法犯罪论文选题背景及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六条明确指出,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思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近年来,在新的社会发展形势下,青少年犯罪现象日趋突出,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分析总结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提出预防对策,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青少年犯罪,是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当前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2009年1月-10月,定远县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青少年犯罪案件17件24人,占总人数的7%,比去年同期增长50%。在涉案罪名方面,抢劫2人、盗窃3人、寻衅滋事4人、故意伤害9人、放火罪2人、交通肇事罪2人、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2人。一、青少年犯罪主要特点1、犯罪主体男性化和犯罪动机贪利性。在24名涉案人员中,男性占90%以上,这与他们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是息息相关的。侵财性犯罪超过20%。有些青少年面对激烈的竞争和收入的差距,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价值观的影响,陷入对物质利益的极端追求从而走向犯罪道路。2、 暴力化倾向严重。青少年涉及暴力犯罪的领域有扩大化的趋势,并且主要集中于抢劫、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三类犯罪类型,共占青少年犯罪总人数的60%。犯罪过程中,通常表现为作案方法简单、手段残忍、不思后果。如,15岁的小学生王某放学途中只因小事与女同学发生争吵,一怒之下竟持刀将其捅成重伤,一时冲动,葬送的是自己的大好前程。3、犯罪人员低文化。数据显示,在24名涉案青少年中,小学文化水平占30%,初中文化水平占50%,在校学生6人。由此可见,具有小学、初中文化水平者最多。而在事实上,他们的实际文化程度还不及于此。二、青少年犯罪主要原因1、自身原因。青少年处于身心发育阶段,心智尚不完全成熟。一是逆反心理强。抗拒社会道德和法律,往往与成人的要求、学校纪律对着干;二是盲目模仿心理强。暴力网络游戏、武侠小说、言情影视片都有可能成为青少年模仿的对象;三是报复心理强。利己心理作祟,这也是青少年犯罪中较常见的一种心态;四是缺乏对事物的判断能力和鉴别能力。理性认识薄弱,逞强好胜,偏激任性,法律意识淡薄。2、家庭因素。家庭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第一课堂,父母理所当然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起到耳濡目染的作用。在青少年违法犯罪中,有很大部分原因是缺乏关爱及家庭教育方法不当,使正处于身心发育阶段的青少年缺乏应有的辨别是非能力,尤其在心理和情绪上极不稳定,容易感情用事。反映出青少年认识问题片面,不健康的心理和不计后果的心态。3、学校教育。学校的教育、教诲,对于青少年科学文化知识的积累、品德的养成与人格的塑造具有重大影响和作用。但是,从近年来的现实状况看,确实有一些学校在管理教育方面存在缺陷与不足,使青少年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受到一定的影响。如对“差生”关心爱护不够、法制宣传意识淡漠、青春期教育、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方面教育不够等。  4、社会影响。社会上不良风气和不良文化,特别是黄、赌、毒和暴力文化的影响,以及网吧、录像、歌舞厅、滑冰场等管理疏漏的公共场所,使辨别是非能力弱、抵抗力差的青少年深受其害,客观上助长了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和蔓延。有些青少年对银幕上、荧光屏中、新闻、画刊内的优秀人物及健康、使人上进的东西不学,反而对其糟粕毫无选择、不加思索地加以吸收。

就是为什么要写这一篇的呀

论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近几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在校生犯罪率呈逐年上升趋势,犯罪率居高不下;大案要案多;犯罪主体低龄化、团伙化;犯罪手段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因此,正确分析引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寻求解决的对策,是全社会面临的重要课题。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一)从犯罪性质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有些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犯罪;其次是抢夺、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人数众多;再有者,就是模仿电影电视中的作案手法,呈“英雄”,无所顾忌,不顾后果挥刀作案,以致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罪行。(二)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一些青少年由于过早辍学,无所事事,浪迹街头,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滋事、交流作案经验。有的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成立帮派或团伙。值得重视的是,有的青少年深受黄色、淫秽音像制品的毒害而不能自拔,为了寻求精神刺激,而持刀、持械拦截少女实施暴力。(三)从犯罪年龄看,现在青少年犯罪大多在15~22岁之间,这个年龄阶段的青少年思想最活跃,最好动,模仿力最强,探索欲最旺盛,主观意识最不坚定,是违法犯罪的高危阶段。(四)从犯罪身份看,辍学少年人数居多。(五)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引发青少年犯罪的主观原因:一是思想认识渐成熟,敏感好奇,富有想象力,喜欢模仿,但辨别是非的能力差,认识事物本质的能力差,以致在追求新奇刺激时,极易受不良影响而违法犯罪;二是自我意识至于增强,对成年人的依赖心理减弱,形成“自我中心”倾向,渴望独立,但往往不能如愿,使其理想和现实脱节,以形成善恶颠倒的心理倾向;三是情绪情感不稳定,易于冲动,特别是狂暴的激情,往往使青少年不能自控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引发青少年犯罪的客观原因:一是家庭方面的原因。家庭教育的不当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直接原因。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而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师,不良的家庭影响对青少年的心理和行为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如过分溺爱、打骂体罚等。二是社会方面的原因。目前社会上一些书刊、音像制品充斥着大量的凶杀、暴力、色情以及其他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内容。一些不健康的电子游戏厅、网吧、影视厅等全天开放,致使一些青少年放弃学业,终日为此着迷,从而使他们的世界观、道德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扭曲,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影响。三是学校方面的原因。就教育现状来看,不少学校并未改变传统的应试教育模式,片面地强调和追求升学率。教育工作者往往重视向学生传授传统的、陈旧的、死板的书本知识,而忽略了对学生心理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纪律教育、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特别是对“学困生”进行冷落和歧视,挫伤了他们的上进心,极易使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和对策针对青少年犯罪这一严峻的社会现象,建立一个自我预防、学校预防、家庭预防和社会预防相互配合、相互衔接、相互监护、共同教育的工作网络和预防机制,是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本措施。(一)自我预防。对于青少年来说,正是成长阶段,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道德观的形成阶段。在这一阶段,无论是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处于过渡阶段,其特点是可塑性大,自我控制能力差,好奇心强,遇事只凭直观印象而不加判断,办事不计后果,争强好胜的行为极易导致犯罪。所以为了更好地预防犯罪,必须从自我做起,力行“十戒”。什么是“十戒”?第一是戒“贪”、第二是戒“奢”、第三是戒“骄”、第四是戒“假”、第五是戒“黄”、第六是戒“毒”、第七是戒“赌”、第八是戒“惰”、第九是戒“散”、第十是戒“妒”。这十种需要“戒”的,都是青少年容易沾染的不良习惯,不好的性格,或不健康的东西这些不良的习惯、性格或不健康的东西如果让它在青少年身上滋长、蔓延,不能有效地远离它,那么就会从“量变”到“质变”,最终就可能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成为人民所唾骂的阶下囚。人们常说“科学与谬误只有一步之遥”,违法犯罪与否我认为也只是一念之差,两者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但是这个犯罪之“念”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多方面,多层次的原因,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只要青少年加强自身的修养,理解并确实做到“十戒”,时刻预防犯罪之“念”的产生,自然就能够预防犯罪。(二)学校预防。学校是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在校生是青少年的主流,学校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因此教育中一要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加强对教师心理学教育学、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培训,让每个教师都深刻认识到,不懂法律、不依法执教是不合格的教师。二要针对青少年的思想情况和表现实际,安排专门时间,加强对理想、道德、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邀请校外法制辅导员区司法局同志举办法制报告会,向师生们介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青少年维权法》等相关的法制法规。使师生及时了解当前违法犯罪的状况,让青少年明确自身的具体权利和义务,知道法律禁止什么,懂得如何保护自己。通过引导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帮助其提高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明辨是非、抵制诱惑的能力,掌握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技巧。三要在各门学科教学环节中加强德育的渗透。教育青少年遵守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进一步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四要注意遵循青少年的心理特点、道德认识发展水平和思想品德形成规律,循序渐进,组织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增长社会知识和经验。五要对已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矫治,但教师应善待学生的“错误”。据调查,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训斥、责骂,只会使学生产生反感,形成逆反心理自暴自弃,甚至产生不良后果。作为教师只有发自内心、溢于言表的博大的爱,才是最有号召力的,才能使学生立志立德、学会做人,感恩社会、感恩父母。(三)家庭预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组织形式。一个人从出生到长大成人,大部分时间是在家庭中度过的,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为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是青少年思想道德形成的发源地,尤其是早期的家庭教育,对一个人的素质优劣起着关键作用。良好的家庭教育不仅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础所在,也是青少年成人成才的摇篮。因此,家庭教育具有任何其他教育无法取代的优越性。我们可以建立“家长学校”,利用周末时间对家长进行培训充分发挥学校的教师与学生家长之间互相沟通和家庭教育能力培训的双重作用。学校将家长会的召开制度化,指导和鼓励他们运用科学的教育方法,树立现代家庭教育观,要求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必须确立三个新观念:一是新成才观。当今最宝贵的财富是人才,未来的人才素质要求是: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生存、学会健体、学会审美。二是新责任观。孩子不是家长的私有财产,将其培养成国家的有用人才,是家长的应尽职责。三是新权益观。未成年人从法律角度上看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但他们与成年人一样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同时引导家长规范自己的行为,对子女的行为起到潜移默化的引导作用。这样一来,通过提高家长的自身素质、净化家庭环境,构筑起一道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一防线。(四)社会预防。切实加强社会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管理,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一体化工作格局的基础上,全社会齐抓共管,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1)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整理。学校应和政府职能部门配合,强化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改善校园周边环境状况,净化学生成长的环境氛围。(2)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一些有色情、暴力等不健康内容的音像、书刊的制品,网吧等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文化市场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制黄、贩黄、制毒、贩毒的犯罪分子,清除精神污染,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有效控制和减少青少年犯罪。(3)在各类建设规划中加大青少年活动及社会教育功能,使青少年在体验中学习,体验中感悟和成长,把孩子们从网吧中吸引到社会活动中来,如建立科技馆、博物院、儿童活动中心等,并免费开放使之发挥作用。(4)充分利用各种纪念日,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镇预防工作小组因地制宜地把握禁毒日、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纪念日、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有针对性和侧重点地成功举办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在“普法宣传日”镇预防工作小组要组织人员走上全镇各主要街道,张贴挂图、发放宣传单,向每位社会成员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知识,并现场进行法律咨询服务;联合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等部门进行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号召学生做小小宣传员,与家长、邻里进行交流;开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活动,向未成年人宣传毒品危害,普及毒品预防知识,还在各中学开展“手拉手”系列活动,并组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竞赛。营造法制氛围,取得良好效果。(5)政府应给人们创造一个更加宽松的就业机会,避免待业青少年无序流动。据调查,很多走上犯罪道路的都是待业的,整日无所事事,生活无来源,势必去偷、抢等。因而在扩大就业机会的同时,地区间应加强对就业信息的沟通、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务工人员的流动进行调配、管理,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避免岗位与务工人员数失衡,造成务工人员的盲目而无序流动。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关注、关心、支持并切实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团结、和睦与幸福。他们除了需要成年人所需要的关切外,更需要正确的教育和引导、关心和关爱。只要全社会每一个人都认识到这一点,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就会更上一个台阶,取得更显著的成效。参考文献:[1]胡安平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特点及预防[J]2004,(2)[2]吴启和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分析与对策[J]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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