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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加工与综合利用论文题目大全及答案详解视频

发布时间:2024-07-08 17:45:23

煤炭加工与综合利用论文题目大全及答案详解视频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关于煤炭行业的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  煤炭行业循环经济发展理论及应用研究  煤炭行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思考与建议  山西煤炭行业资源整合的实践与对策  我国煤炭行业尘肺病现状分析及防治对策  中国煤炭行业市场结构与经济绩效实证研究  我国煤炭行业粉尘浓度监测技术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我国煤炭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分析  煤炭行业应用型本科教育核心教材:井巷设计与施工技术  煤炭行业如何走循环经济之路  煤炭行业防治水技术取得突破  国内煤炭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煤炭行业职业危害分析与控制技术  谈煤炭行业人才队伍现状及对策  煤炭行业预警指标体系的基本框架结构  山西煤炭行业资源整合兼并探讨

这个专业比较小众,写点具体的技术就可以了。之前我写的《显微组分对大同煤加工和转化影响的研究》,还是文方网的帮忙,很快就通过了大武口洗煤厂金能分厂粗煤泥洗选工艺改造与优化设计研究“2+2”模式煤泥水工艺在淮北选煤厂应用研究煤基能化联产系统集成优化与评价方法新型浮选工艺系统的研究资源型城市主导产业选择研究——以朔州市为例大直径无压给料三产品重介质旋流器在动力煤选煤厂的应用研究乡村权威与村庄整合——基于晋西南某村的研究东胜—神府煤的煤质特征与转化特性——兼论中国动力煤的岩相特征颗粒级配优化及界面改性提高褐煤成浆浓度的研究内蒙古中部褐煤资源开发及区域效应研究柔性设计工艺在恒源煤电选煤厂应用研究低阶烟煤中低温热解及热解产物研究淮南煤的结构与反应性研究基于石油焦的浆体燃料制备及特性研究基于DEA模型的煤炭产业链效率评价研究煤炭行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及应用研究

经2013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查证,煤炭加工与综合利用不是中文核心期刊。

煤炭加工与综合利用论文题目大全及答案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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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了主要含煤盆地和井字型构造格局的形成,在此基础上进行煤炭地质分区与勘查开发地质条件对比;通过煤炭资源与煤类分布图以及资源量统计论述了煤炭资源空间、数量和煤类分布特征;在构建勘查开发程度计算公式基础上对当前煤炭资源的勘查开发程度进行了定量分析,并结合煤炭资源的分布特征圈定了相应的潜力区块;通过煤炭资源产消的历史分析开展了对于未来煤炭资源的供需预测以及综合保障能力分析,最后指出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初步建议。主要成果和认识如下:(1)含煤盆地经历了漫长的构造演化,形成了大陆区井字型构造格局,奠定了煤炭地质井型分区的基本格架;构造应力场性质分异是导致东西部主要含煤盆地的盆地类型、煤系宏观构造变形、勘查开发地质条件分异的根本控制因素;(2)太行以东断陷型含煤盆地面临巨厚新生界覆盖、断裂发育、高地温、高地压、高水压等问题,地质条件复杂;中西部坳陷型含煤盆地煤系埋藏浅,盆内变形微弱,地质条件简单,但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脆弱;就瓦斯而言多数矿井勘查开发条件差;(3)煤炭资源西多东少、北富南贫,而水资源东部多、西部少、南部多、北部少,山区多、平原少。煤炭资源与水资源、经济发展水平均呈明显逆向分布;各赋煤区煤炭资源的多寡与构造演化过程中作为长期稳定构造单元的古板块的分布及组成各赋煤区构造单元的多少具有某种对应关系,以华北、塔里木、扬子等大规模稳定古板块内部蕴含的煤炭资源量往往较大。(4)我国煤炭资源煤类齐全,从褐煤、低变质烟煤到无烟煤均有分布,但分布严重不均;(5)勘查开发程度定量分析表明:浅部勘查程度表现为东高西低、北高南低;开发程度表现为东高西低,南北分布特征不明显;蒙东、晋陕蒙宁、云贵川渝、北疆四分区以及神东、蒙东、晋北、晋中、陕北、新疆、云贵七大基地的资源前景无论在当前还是未来较长时期内均属较优之列;(6)未来煤炭资源产消均呈上凸式增长,2020年、2030年、2050年煤炭需求量分别为39亿吨、40亿吨和42亿吨左右,产能有能力与需求保持同步增长;煤炭进口量增加更有可能侧重于弥补某些特殊工业用途或优质煤炭资源的缺口上;总体上煤炭资源勘查开发保障能力较强。(7)未来东部地区勘查工作应侧重深部、大型推覆体之下以及老矿区外围煤炭地质精细勘查,同时注重煤层瓦斯与水文地质勘查工作;中西部在加强对于空白区和预测资源勘查力度的同时,加强对于保有尚未利用资源的勘查力度,提高勘探详查比例,形成资源梯级结构;(8)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在宏观和微观上均表现为战略西移,提出保护与减轻东部,稳定开发中部,加快开发西部的开发布局战略。 [1] 唐卫国,蒋星祥,汤亚平 湖南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与对策[J] 中国矿业 2012(01) [2] 邱增果,孟运平,廖家隆,王可新,丁磊 江苏省煤炭资源保障程度及勘查研究[J] 中国煤炭地质 2011(10) [3] 程爱国,宁树正,袁同兴 中国煤炭资源综合区划研究[J] 中国煤炭地质 2011(08) [4] 张瑞胜 浅谈我国煤炭资源的利用现状[J] 科技风 2011(07) [5] 王双明 鄂尔多斯盆地构造演化和构造控煤作用[J] 地质通报 2011(04) [6] 黄文辉,敖卫华,翁成敏,肖秀玲,刘大锰,唐修义,陈萍,赵志根,万欢,FINKELMAN B 鄂尔多斯盆地侏罗纪煤的煤岩特征及成因分析[J] 现代地质 2010(06) [7] 朱春俊,王延斌 鄂尔多斯盆地东北部上古生界煤系地层成煤特征分析[J] 西安科技大学学报 2010(06) [8] 李鑫,庄新国,周继兵,汪洪,马小平 准东煤田中部矿区西山窑组巨厚煤层煤相分析[J] 地质科技情报 2010(05) [9] 易同生 贵州省煤炭资源勘查与开发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 中国煤炭 2010(06) [10] 陈武,李云峰 我国能源可持续发展的探讨[J] 能源技术经济 2010(05)

煤炭是我国主要能源,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资源保证。然而长期以来,在煤炭资源立法、执法以及管理体制方面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使煤炭资源没有得到合理开发利用。本文在列举我国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探讨了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并从法律角度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一、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主要问题我国煤炭资源分布广泛,总量丰富,储量居世界前列,且煤类齐全、煤质优良。煤炭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在我国一次能源的消费构成中占了4%的比重,是我国主要的能源, 同时又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从煤中可以提取200多种生产和生活必需品。在未来新能源大规模利用之前,煤炭将是支持我国能源供应的国内主要品种,是我国今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但是由于我们对煤炭资源保护认识不足,对环境和生态保护重视不够,在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存在严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不合理开采造成资源耗费率高,损失浪费严重煤炭资源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其形成要经过漫长的地质时期,一旦采完也就消失了,在短时间内不能再生,这种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对煤炭资源保护和战略储存的重要意义。然而煤炭开采中采富弃贫、采主弃副的现象普遍存在,小煤窑的私挖滥采屡禁不止,给煤炭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有关专家按照各类煤矿产量加权平均的方法,对煤矿的矿井回采率进行了估算,目前全国煤矿矿井回采率仅在30%左右,与国外矿井回采率最高为85%相比,相差悬殊。以煤炭资源储量占全国三分之一的山西省为例,“矿井回采率加权平均为7%,由于采矿方法落后, 机械化程度不高(国有重点煤矿98%以上,地方国有煤矿20%,乡镇煤矿低于10%),科技含量低,管理跟不上,造成厚煤层采不全,中厚煤层回采率低,薄煤层(7m~4m占全省煤炭总量的12%~18%)弃采, 每采1吨煤, 就要付出6吨~8吨煤储量的代价。” ①(二)不合理开发利用带来严重的生态环境负面影响尽管我国在《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中都对矿山环境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就目前情况看,煤矿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仍十分严重。“一是井工开采造成地表塌陷,露天开采挖损土地;二是造成水资源的流失与污染;三是污染大气环境。同时,我国煤炭利用产生的污染也十分严重,我国85%的煤炭直接用于燃烧,致使我国成为典型的煤烟型污染,煤炭燃烧排放大量的SO2, 已造成我国30%的国土面积受酸雨的影响。”② 二、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我国在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中出现的上述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有观念、政策、法律、技术等几个方面的原因。(一)观念原因煤炭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由于我国的煤炭储量丰富,使人们对我国煤炭资源产生“取之不尽,用之不完”的错觉。再就是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作为一次能源的煤炭与二次能源的电力相比,其价格相差很大。“2002年美国的终端售电单价为2美分/千瓦时,而电煤的平均到厂成本是57美分/千瓦时,售电单价是电煤单价的97倍。而同期,我国终端的售电单价是59分/千瓦时,电煤平均到厂成本约为12分/千瓦时,售电单价是电煤单价的9倍,远高于美国97倍的水平,说明我国煤炭价格偏低。” ③电煤在电力价格中的比例关系,印证了我国煤炭价格与电力价格相比偏低的事实。正因此,人们认为煤炭资源是无价或廉价的。这种资源无价或廉价的错误认识,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对煤炭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浪费。(二)政策原因过去我们在对待经济发展问题上,指导思想出现了偏差,片面强调地方利益和经济指标的增长,只注重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形成了煤炭工业粗放经营的经济增长模式。长期以来,煤炭工业实行了“有水快流”的政策,对煤炭开发采取了“大、中、小型煤矿并举, 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导致乡镇、个体煤矿迅猛发展,甚至失控,占用了大量的资源。而这些小煤矿大多布局不合理,设备简陋陈旧,技术力量薄弱,环保措施不到位,其回采率仅10%,远远低于国家规定, 这种“掠夺式”的乱采、滥挖使国家宝贵的煤炭资源遭到严重浪费,并且造成了当地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三)法律原因煤炭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最有力也最权威的管理手段是法律手段。但我国在煤炭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方面的法制宣传不够,执法力度不够,法律制度还不很健全和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煤炭立法不完善。 目前,我国煤炭立法是由法律、法规、规章等构成的。主要有《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煤炭、矿产管理部门制定发布的行政规章以及各地方人大和政府发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存在的问题是:(1)煤炭行业的市场准入制度不合理。 煤炭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国家对进入煤炭行业的企业要给予一定限制。我国对煤炭企业的设立实行许可原则,由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我国《煤炭法》第十八条(四)规定:“有符合煤炭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矿山设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资料(五)规定的 “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虽然都有环境保护的内容,但矿山设计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由哪个部门审批认定,是环境保护部门还是煤炭管理部门没有具体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再就是从《煤炭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开办煤炭企业的六项条件来看,条件低,不细化,使许多生产技术条件比较差的小煤矿能够通过审批成立,从而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2)我国煤炭资源有偿使用的法律规定尚不健全,资源税费的征收不尽合理。我国《矿产资源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也规定:“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法律规定有偿取得采矿权的方式比较单一,缺乏激励机制。对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的规定,也不尽科学。《矿产资源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税是调节部分矿山企业的级差收益,鼓励企业间的平等竞争;矿产资源补偿费主要是对资源消耗的补偿,是矿山企业的‘资源’成本,是调节矿产资源所有者和采矿权人之间的产权关系,是对已消耗的资源的货币补偿。煤炭属于矿产资源,是一种高耗竭性资源,矿产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这两种形式的费用的征收都是以销售数量或销售收入为计税和收费依据,不能真实反映煤炭作为矿产资源本身的价值,没有体现出煤炭资源资产化管理和资源有偿使用的全部内涵,不利于提高资源回收率,也不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导致了煤炭资源的价值和价格相背离。 (3)缺乏可操作性强的措施,保护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 我国《煤炭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特殊煤种或者稀缺煤种,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 但是怎样进行保护性开采,采取何种措施保护,如哪些煤种属于特殊煤种或者稀缺煤种没有确定,没有建立稀缺煤种资源储备制度等使得保护乏力。在我国丰富的煤炭资源中“焦煤、肥煤、瘦煤等主要炼焦煤稀缺,据统计,全国肥煤资源量373亿吨,焦煤资源量695亿吨,瘦煤资源量445亿吨,三者仅占查明煤炭资源量的14%,优质炼焦用煤则更少。”③由于缺乏操作性强的措施,焦、肥、瘦煤等稀缺煤种得不到有效保护。《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应当达到设计要求。” 《煤炭法》第二十九条也规定:“开采煤炭资源必须符合煤矿开采规程,遵守合理的开采顺序,达到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煤炭资源回采率由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根据不同的资源和开采条件确定。”但这些规定随意性强,可操作性弱。因为没有一个统一的、动态的、比较公平的量化的标准。这也正是造成煤炭资源开采回采率低,损失浪费严重的原因之一。仅“1980年至2000年,全国煤炭资源浪费280亿吨。”⑤ 《矿产资源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对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没有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煤炭法》虽然在第六十九条规定:“ 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开采煤炭资源未达到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规定的回采率的,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但由于没有统一的量化的标准,加上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往往是一句空话。煤炭资源保护的执法力度不够。 在煤炭资源管理中存在审批不严、稽查不够的问题,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小煤窑屡禁不止。1998年,国家开始实施“关井压产”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效果。2001年5月国家经贸委又下发了《关于加大关井压产、总量调控力度确保煤炭经济形势进一步好转的通知》,加大关井压产力度,加快关闭国有井田范围内各类小井,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自办小井。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近几年已关闭的小煤矿,进行一次全面的复查。但是随着近一两年来煤炭价格的上涨,小煤窑又死灰复燃。 煤炭资源保护法制宣传不够。 我国《宪法》第九条规定:“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煤炭法》第三条规定:“煤炭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煤炭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但是在实际开采过程中却没有得到彻底的贯彻和执行。在许多人眼里,国家的资源好像是白给的,谁能挖到手就是谁的,根本不知道非法采矿要承担法律责任。 (四)技术原因煤炭资源的调查规划和勘查工作有待加强,煤矿生产的机械化、集约化程度低,采矿方法落后, 科技含量低,煤炭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水平低,洁净煤技术还有待推广。 三、我国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法律对策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要求,这不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政策和体制保障,也对环境资源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应当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以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切实执行煤炭开发中“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方针,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针对我国煤炭资源在开发利用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 (一) 完善煤炭立法1.严格实行煤炭行业的市场准入制度 建设高产高效集约化矿井,逐步取代小煤矿,减少煤炭资源浪费,是煤炭工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由之路。这就需要建立煤炭勘探、开发准入制度,提高煤炭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完善对开办煤炭企业条件的规定。对已有企业,要严格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发放条件,可以根据煤炭资源赋存情况和开发要求,增加对企业年生产能力、回采率的要求,将不符合条件的组织、个人拒之门外。对此有些地方立法已做出规定,如《山西省煤炭资源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开办煤炭企业年生产能力不得少于30万吨,开采零星资源、极薄煤层及残采、复采的矿井,年生产能力不得少于3万吨;煤炭资源的采区回采率,开采薄煤层不得低于85%,开采中厚煤层不得低于80%,开采厚煤层不得低于75%。 2.完善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为了避免煤炭开发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以预防为主。对煤炭建设项目实施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将其作为煤炭企业设立和发放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前置程序。我国已于2002年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在《矿产资源法》、《煤炭法》中应对此做出相应规定。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应通过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专家和公众的意见。3.完善现行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完善现行的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规定,资源税的课税数量应将核定回采率考虑在内,煤炭资源补偿费应以经过合理评估的煤炭价格作为依据,以此促进煤炭开发者提高回采率,并真实反映煤炭资源的价值,达到国家宏观调控的目的。 《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对资源税的用途未作规定。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97年修正)第11条的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纳入国家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为了支持我国煤炭工业的发展,国家应规定将征收的资源税费的一定比例用于煤炭科研项目的研究、科研成果的推广以及对企业的环保资助等。对此,可借鉴美国的做法。美国联邦政府对煤炭工业的扶持突出表现在为煤炭的研究和开发提供资金和为环保提供资助。在煤炭研究和开发方面,联邦政府主要是加强对洁净煤技术的扶持力度。在环保的资助方面,美国通过建立废弃矿山土地复田基金帮助采后煤矿的复田。大力发展洁净煤技术,推进洁净煤技术产业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解决由于煤炭开采和利用所引起的环境问题。此外,为了推进煤炭企业的技术创新,对于采用先进技术,超过核定回采率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如减交资源补偿费等。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为了合理开采,保证后备资源,应明确划定煤炭国家规划区、重要经济价值矿区,确定特殊煤种和稀缺煤种,对特定煤炭资源实行战略性保护,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实施统一规划和保护性开采。对于以上特定资源的开采,必须经国家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省级政府批准,开采方案需组织专家论证,以保证其科学性、合理性。 5.煤炭法的修改还应注意与修改后的《刑法》、《行政许可法》的衔接问题。新刑法已取消了类推,《煤炭法》第七十九条中关于“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提法,显然不符合新刑法精神。应对类似条款进行修改。再如,对开办煤炭企业的审批、对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等规定都应当修改,使之符合《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二)加强煤炭执法1.实行保证金制度。 为了提高煤炭回采率,减少浪费,可以让煤炭开发企业交保证金,如果达到核定回采率,则退还。为了保护土地资源,《煤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开采煤炭压占土地或者造成地表土地塌陷、挖损,由采矿者负责进行复垦,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为促使采矿者履行其义务,可以令其交纳土地复垦保证金。如“美国的《露天开采控制与复田法》规定:煤矿主在开采前须交纳复田保证金,保证金数额须足以支付预计的全部复田费用,具体由州环保局确定。复田保证金待复田后按一定程序归还矿业主。对不按计划复田者给予罚款或刑事处罚。”⑥ 2.关闭年生产能力在法定吨位以下的小煤矿。 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国家政策的小煤矿要坚决关闭,而且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发动群众,监督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的违法行为,如实行对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有奖制度。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廉洁执法、熟悉法律的监察队伍,严格执法,加强监督,杜绝执法中的腐败行为。(三)将环境资源保护的宣传和法制教育相结合,提高全民的认识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强化可持续发展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 希望帮到你 望采纳 谢谢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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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煤化工工艺,用原煤炼焦,焦炭是炼钢的常用燃料热源,炼焦产生的焦炉煤气可用来发电,炼焦产生的副产品煤焦油可提炼多种化工原料,如苯酚类等可供多种化工企业作原料。煤炭还可以做成水煤浆供锅炉使用。

一、国外煤矸石资源化利用现状世界各国都很重视煤矸石的处理和利用,自上世纪60年代开始,许多国家开始进行了煤矸石综合利用,到上世纪70年代,国外部分矿区煤矸石的利用率已达100%。如美国和匈牙利等国将煤矸石进行生物复田,取得了很好的实效。美国直接从燃烧的煤矸石山中回收热能,法国对灰分较大的煤矸石进行洗选,回收了其中的可燃物用于发电,从而节约了煤炭。在国外,煤矸石利用最普遍的方法是用作建筑材料,法国在这方面做得较为出色,从上世纪70年代起的30年中,法国人共利用煤矸石1亿多吨,主要用于制砖、生产水泥和铺路;在法国,红色煤矸石的颗粒具有抗水冲蚀能力,可用于充填潮湿甚至沼泽和积水塌陷坑,被认为是很好的填充材料,可使路基具有良好的不透水性,法国北部所有载重道路都是使用这种材料作为路基。近年来,法国还研究煤矸石在水泥中利用的新方法,即将含煤比例较高的煤矸石既作为原料又作为燃料投入窑炉生产水泥。英国煤管局在1970年成立了煤矸石管理处,将煤矸石作为一种优良、经济的材料,广泛用于公路、填坝和其他土建工程的填充物。在德国,煤矸石主要用于井下采空区充填和用作建筑材料。据报道,英、波、比、俄、日等国用煤矸石代替部分粘土生产水泥,取得了节煤、降低成本等效果。二、国内煤矸石资源化利用现状1992年联合国环发大会以后,可持续发展成为人类发展追求的共同目标,发展中国家对环境问题也高度重视,而且为避免走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对矿山环境的管理和治理也逐渐提到了议事日程上来。国际组织以国际公约、论坛、项目研究和倡议等方式,促进矿业环境的改善。对矿业环境问题有影响的国际公约主要有:对有害废弃物及其处理的跨国境移动控制的《巴塞尔公约》、《长期跨国环境空气污染公约》等。随着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进一步落实和我国工业化过程的进一步深化,我国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和加强。煤矸石的充分利用和污染己经引起了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国政府已通过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支持技术革新、严格管理和执法,以提高矿山环境保护整体水平。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章为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第三十一条为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必须采取防燃、防尘措施,防止污染大气。“九五”期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相关的产业政策,都将煤矸石山综合治理和利用作为支持的重点,如《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当前国家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目录)》中都把煤矸石综合利用作为鼓励发展的产业。我国从上世纪70年代起开展了煤矸石综合利用工作,开辟了一系列煤矸石的利用途径,煤矸石综合利用有了较大的发展。煤矸石的资源综合化利用可以分为资源回收和工程利用两种途径。资源回收利用是用低燃烧值的煤矸石作沸腾炉燃料进行发电;对煤矸石中的伴生矿物提取利用,如制取氧化铝、聚合铝、矾土及硫酸产品等;生产建筑材料,如制取矸石砖、矸石水泥及耐火材料和陶瓷等;工程利用则是将煤矸石作为充填材料进行复田和土工利用,如矿区塌陷地的充填复垦,公路、铁路、广场建设的基础充填等(图2-4)。但由于资源性质的因素、经济条件的制约、技术设备的差距以及市场变化的影响,目前煤矸石的利用率为10%~30%,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然较大。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大对煤矸石开发技术研究,进一步开发煤矸石的综合利用和工业化生产,以充分利用矿产资源,增加社会经济效益,同时又减少污染,促进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图2-4 煤矸石资源综合化利用三、煤矸石的资源化及利用途径生产化工产品(1)制造铝盐系列产品铝盐在工业生产中具有广泛的用途,如硫酸铝广泛用于水处理、媒染、石油除臭脱色、油脂澄清等。利用煤矸石制硫酸铝不仅可解决煤矸石处理难题,而且也节省了铝矾土资源。利用煤矸石制硫酸铝已在山西、甘肃多家煤矿得到了应用。(2)制造硅系列产品煤矸石中硅含量较高,因此,煤矸石硅元素的利用是综合利用的重要途径。目前主要用于制造水玻璃、白炭黑、陶瓷原料等。(3)制取钛白粉对于TiO2含量达到18%以上的煤矸石,可用于生产钛白粉。钛白粉具有很好的遮盖力和着色能力,广泛应用于油漆、造纸、塑料等行业。(4)回收硫及硫铁矿我国与煤伴生、共生的硫铁矿资源十分丰富,分布较广。赋积在煤中的硫铁矿经洗选后,绝大部分富集在煤矸石中。硫铁矿是化工和化肥工业的重要原料,主要用途是制造硫酸和提炼硫磺。而我国的硫产量不能满足国内生产的需要,经常进口硫磺以补充生产不足,因而在加工煤炭的同时回收硫铁矿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另外,脱了硫的煤矸石减轻了对环境的污染,也便于进一步的加工利用。硫在煤中的富集方式主要有黄铁矿硫、硫酸盐硫和有机硫。因为硫的需求原因和环保的要求,对硫的回收已引起众多矿区的注意。硫的回收工艺也初具规模,方法多种多样,该技术在一些高硫矿区应用更为广泛。如重庆南桐矿务局干坝子选煤厂从高硫煤矸石中提取硫精矿获得成功。入洗矸石含硫10%~31%,主要成分为黄铁矿硫。采用重介法分选选出:含硫35%、含碳小于8%的硫精矿,灰分45%~50%的泥煤和尾矿3种产品。河北开滦唐家庄矿选硫车间1985年初投产。入洗矸石含硫为98%,主要成分为黄铁矿硫。经洗选产出4种产品:含硫30%~35%、含碳小于8%的硫精矿,发热量63MJ/kg可作燃烧用的动力煤,发热量27MJ/kg的低热值燃料和煤矸石。建筑原料(1)制砖煤矸石具有一定的可塑性、结合性和烧结性,经净化等工艺处理后,可用于制砖。目前,我国煤矸石砖产量已达200亿块,年综合利用煤矸石约5000×104t。煤矸石制砖不仅可以解决煤矸石对环境的污染,满足经济建设需求,同时也可保护我国有限的耕地资源,从根本上改变“秦砖汉瓦”的生产历史,实现“制砖不用土,烧砖不用煤”的环保效应。例如2002年山西省潞安矿业集团从意大利引进一条煤矸石制砖生产线,这是目前我国最大的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建成投产后,每年消耗煤矸石30×104t,产砖3亿块;同时节约煤矸石占地5×104m2,与粘土制砖相比,还少浪费土地5×104m2。2006年山西大同市天源荣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亿块煤矸石烧结空心砖系列产品项目开工;同年,阳泉南煤年产6亿块煤矸石烧结砖生产线投产,每年消耗煤矸石30×104t,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在实现废物利用的同时,既降低了成本,又减小了煤矸石对当地的污染。其产品可用于室内地面装修和台面装修,具有防污、零级吸水率、无放射性、光泽度高等特点,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2)生产水泥煤矸石和粘土的化学成分相近,用它代替部分或全部粘土生产普通水泥能提高熟料质量。用煤矸石制作水泥原料的生产过程与生产普通水泥基本相同。利用煤矸石制水泥,不仅可以减少成本,而且可以消化大量的煤矸石,减小对环境的污染。(3)混凝土山西阳煤集团用该地自燃煤矸石为骨料,配入矸石砂、硅酸盐水泥制成200~300号煤矸石混凝土,其物理性能和质量符合有关规定。用自燃煤矸石山生产的混凝土比普通混凝土的密度低20%,是高层建筑的优质材料。(4)土地复垦和路床填料充填塌陷区是一种重要的复垦方式。利用热值低的煤矸石作为充填煤矿塌陷区造地,这种利用消耗煤矸石量大,且可以把目前没有能力利用的煤矸石保存起来,等技术和经济上可行时再进行开发利用。这样可减少煤矸石对矿山环境的污染(占地、污染水源、污染大气、影响环境卫生等)。在充分利用矿区固体废物的同时,解决塌陷地的复垦问题,因而具有一举多得的效果。如安徽淮北矿务局在两个大塌陷区填埋,煤矸石复土还田,造地1600多亩,获得较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另外还可用于建设用地。煤矸石含有一定的活性物质,具有较好的路用性能和强度,可用作一般公路的底基层或作为路基。填料筑路用的煤矸石宜为强度高、风化轻、热值低的矸石。从山西省阳泉市交通局了解到,在日前通车的307国道复线建设中,交通建设部门变废为宝,用煤矸石铺路,节约资金9200多万元。据阳泉市交通局介绍,307国道复线工程全长8km,是阳泉市的重点工程。工程开工后,由于缺少天然沙砾,施工单位设想用堆积如山的煤矸石作为路床填料。大量的科学论证和试验表明,煤矸石作为填料时,要选用自燃、半自燃过的煤矸石,其各项技术指标需全部符合公路工程路基设计规范的要求。307国道复线工程全线采用了煤矸石作为路床填料。目前,1m3沙砾石运到工地的价格是60余元,而1立方米煤矸石运到工地的价格只有10多元,整个工程因此降低投资9200多万元。阳泉市是我国重要的煤炭产区,现存煤矸石山20余座,而且每年新增700×104t左右。大量煤矸石的存放不仅占地,还产生了大量的二氧化硫,阳泉市每年需花费大量资金进行掩埋处理。用煤矸石铺路,可以就地取材,变废为宝,减少污染,节约投资。生产农业产品(1)生产有机复合肥煤矸石一般含有大量的炭质页岩或粉砂岩,含有15%~20%的有机质,以及大量丰富的植物生长所需的稀有元素。煤矸石经粉碎碾磨后,按一定比例与过磷酸钙混合,加入适量活化剂与水,充分搅匀后堆沤,可制得新型化肥。重庆煤炭研究所、北京市勘察院、龙口矿务局和郑州矿务局等利用煤矸石生产有机复合肥,都取得了较好的效益。(2)生产微生物肥料以煤矸石等为载体,外加添加剂等,可制成煤矸石微生物肥料,主要以固氮菌肥、磷肥、钾细菌肥为主。微生物肥料生产工艺投资少,具有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改良土壤利用煤矸石中的微量元素和营养成分,适当掺入一些有机肥,可有效改良土壤结构,增加土壤疏松度和透气性,提高土壤含水率,促进土壤中各类细菌新陈代谢,使土地得到肥化,促进植物生长。煤矸石井下填充煤矸石充填采矿法不仅可以有效解决地表塌陷和沉降问题,而且消化了大量煤矸石。主要包括轨道运输填充技术、注浆填充技术、压风填充技术。煤矸石发电我国已有一批煤矸石发电站在运转中,如我国自行设计实施的第一座大型煤炭矿井——山东省协庄煤矿便是一例。该矿于1993年开始兴建一座设计能力为24MW的煤矸石发电厂,目前发电量保持6×108 kW·h以上,年消耗煤矸石30×104t。该矿煤矸石热电厂建成后,实行热电联供,年节约原煤4×104t,少支付电费2亿元以上,节省煤矸石堆放占地25亩,安置待业和下岗人员733人,既节约了资源,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山西省阳泉市按照“榨干吃尽”的思路,利用煤矸石发电。按发热量计算,阳泉一年所产煤矸石的数量,相当于220×104t标准煤。目前,全市已有煤矸石电厂4家,发电能力8×104 kW,年利用煤矸石100×104t;正在建设的3家,建成投产后年可消化煤矸石400×104t。据初步统计,至目前,阳泉市已建起煤矸石发电厂、煤矸石砖厂、高岭土厂、商品混凝土厂等十几个煤矸石综合利用企业,年可节约标准煤近百万吨。四、煤矸石资源化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展望煤矸石资源化利用存在的问题我国煤矸石资源化利用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1)对我国不同区域的煤矸石基本特征缺乏系统的调查研究,对煤矸石开发利用缺乏系统的基础研究资料;2)目前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不够成熟,导致煤矸石资源化较差,不足以使煤矸石产业产生投资吸引力;3)对煤矸石堆存所产生的生态环境和社会危害缺乏量化的研究和准确估算,难于对煤矸石资源化、减量化处理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进行客观的评价,难以提出和执行多方共赢、科学合理的扶植政策;4)缺乏资金渠道。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在资金上得不到保证,投入严重不足。目前国家没有专项资金扶持,原有的煤矸石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已被取消,而新的融资渠道还没有形成,企业筹措资金困难,一些煤矸石发电、煤矸石建材项目难以落实,给煤矸石的扩大再利用带来不便;5)优惠政策落实难。目前国家已经出台的有关煤矸石的优惠政策,在某些地区还存在落实较难和可操作性较差的问题,存在着项目审批难、并网发电难、政策落实难,严重挫伤了企业开展煤矸石综合利用的积极性。促进煤矸石资源化利用的方向探讨(1)治理煤矸石的目标结合煤矸石化学成分、矿物组成以及地方优势,选择综合利用途径,并且本着清洁生产的理念从产品生产、消费、回收和处置等环节着手,兼并相关资源化利用工艺中的高能耗、高成本环节,形成联产工艺,丰富和完善产品链,提高产品品质和附加值,实现煤矸石减量、变废为宝的目标。(2)煤矸石治理,需创新思路我国煤矸石的排放量逐年增长,增加的废弃物将占用更多土地,在科技高度发展的今天,各级政府部门和厂矿企业需要创新思路。(3)实施防灭火措施对于目前无法利用、自燃或潜在自燃的煤矸石山,应首先进行防灭火,然后通过生态建设恢复植被,最大程度地减少其对环境、社会的不良影响。综上所述,煤矸石问题是亟待解决的重大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要充分认识和定量化研究煤矸石资源化利用、综合治理带来的社会效应和环境效益。今后应从生产方式、市场机制和政策扶植相配套入手,促进矸石综合利用方式的改进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改善,彻底解决矸石环境污染问题。随着企业环境意识的增强和研究程度的深入,可以预见,煤矸石应用的领域和规模必将不断扩大。

煤炭是我国主要能源,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资源保证。然而长期以来,在煤炭资源立法、执法以及管理体制方面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使煤炭资源没有得到合理开发利用。本文在列举我国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探讨了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并从法律角度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一、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主要问题我国煤炭资源分布广泛,总量丰富,储量居世界前列,且煤类齐全、煤质优良。煤炭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在我国一次能源的消费构成中占了4%的比重,是我国主要的能源, 同时又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从煤中可以提取200多种生产和生活必需品。在未来新能源大规模利用之前,煤炭将是支持我国能源供应的国内主要品种,是我国今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但是由于我们对煤炭资源保护认识不足,对环境和生态保护重视不够,在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存在严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不合理开采造成资源耗费率高,损失浪费严重煤炭资源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其形成要经过漫长的地质时期,一旦采完也就消失了,在短时间内不能再生,这种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对煤炭资源保护和战略储存的重要意义。然而煤炭开采中采富弃贫、采主弃副的现象普遍存在,小煤窑的私挖滥采屡禁不止,给煤炭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有关专家按照各类煤矿产量加权平均的方法,对煤矿的矿井回采率进行了估算,目前全国煤矿矿井回采率仅在30%左右,与国外矿井回采率最高为85%相比,相差悬殊。以煤炭资源储量占全国三分之一的山西省为例,“矿井回采率加权平均为7%,由于采矿方法落后, 机械化程度不高(国有重点煤矿98%以上,地方国有煤矿20%,乡镇煤矿低于10%),科技含量低,管理跟不上,造成厚煤层采不全,中厚煤层回采率低,薄煤层(7m~4m占全省煤炭总量的12%~18%)弃采, 每采1吨煤, 就要付出6吨~8吨煤储量的代价。” ①(二)不合理开发利用带来严重的生态环境负面影响尽管我国在《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中都对矿山环境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就目前情况看,煤矿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仍十分严重。“一是井工开采造成地表塌陷,露天开采挖损土地;二是造成水资源的流失与污染;三是污染大气环境。同时,我国煤炭利用产生的污染也十分严重,我国85%的煤炭直接用于燃烧,致使我国成为典型的煤烟型污染,煤炭燃烧排放大量的SO2, 已造成我国30%的国土面积受酸雨的影响。”② 二、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我国在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中出现的上述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有观念、政策、法律、技术等几个方面的原因。(一)观念原因煤炭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由于我国的煤炭储量丰富,使人们对我国煤炭资源产生“取之不尽,用之不完”的错觉。再就是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作为一次能源的煤炭与二次能源的电力相比,其价格相差很大。“2002年美国的终端售电单价为2美分/千瓦时,而电煤的平均到厂成本是57美分/千瓦时,售电单价是电煤单价的97倍。而同期,我国终端的售电单价是59分/千瓦时,电煤平均到厂成本约为12分/千瓦时,售电单价是电煤单价的9倍,远高于美国97倍的水平,说明我国煤炭价格偏低。” ③电煤在电力价格中的比例关系,印证了我国煤炭价格与电力价格相比偏低的事实。正因此,人们认为煤炭资源是无价或廉价的。这种资源无价或廉价的错误认识,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对煤炭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浪费。(二)政策原因过去我们在对待经济发展问题上,指导思想出现了偏差,片面强调地方利益和经济指标的增长,只注重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形成了煤炭工业粗放经营的经济增长模式。长期以来,煤炭工业实行了“有水快流”的政策,对煤炭开发采取了“大、中、小型煤矿并举, 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导致乡镇、个体煤矿迅猛发展,甚至失控,占用了大量的资源。而这些小煤矿大多布局不合理,设备简陋陈旧,技术力量薄弱,环保措施不到位,其回采率仅10%,远远低于国家规定, 这种“掠夺式”的乱采、滥挖使国家宝贵的煤炭资源遭到严重浪费,并且造成了当地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三)法律原因煤炭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最有力也最权威的管理手段是法律手段。但我国在煤炭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方面的法制宣传不够,执法力度不够,法律制度还不很健全和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煤炭立法不完善。 目前,我国煤炭立法是由法律、法规、规章等构成的。主要有《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煤炭、矿产管理部门制定发布的行政规章以及各地方人大和政府发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存在的问题是:(1)煤炭行业的市场准入制度不合理。 煤炭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国家对进入煤炭行业的企业要给予一定限制。我国对煤炭企业的设立实行许可原则,由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我国《煤炭法》第十八条(四)规定:“有符合煤炭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矿山设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资料(五)规定的 “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虽然都有环境保护的内容,但矿山设计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由哪个部门审批认定,是环境保护部门还是煤炭管理部门没有具体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再就是从《煤炭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开办煤炭企业的六项条件来看,条件低,不细化,使许多生产技术条件比较差的小煤矿能够通过审批成立,从而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2)我国煤炭资源有偿使用的法律规定尚不健全,资源税费的征收不尽合理。我国《矿产资源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也规定:“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法律规定有偿取得采矿权的方式比较单一,缺乏激励机制。对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的规定,也不尽科学。《矿产资源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税是调节部分矿山企业的级差收益,鼓励企业间的平等竞争;矿产资源补偿费主要是对资源消耗的补偿,是矿山企业的‘资源’成本,是调节矿产资源所有者和采矿权人之间的产权关系,是对已消耗的资源的货币补偿。煤炭属于矿产资源,是一种高耗竭性资源,矿产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这两种形式的费用的征收都是以销售数量或销售收入为计税和收费依据,不能真实反映煤炭作为矿产资源本身的价值,没有体现出煤炭资源资产化管理和资源有偿使用的全部内涵,不利于提高资源回收率,也不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导致了煤炭资源的价值和价格相背离。 (3)缺乏可操作性强的措施,保护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 我国《煤炭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特殊煤种或者稀缺煤种,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 但是怎样进行保护性开采,采取何种措施保护,如哪些煤种属于特殊煤种或者稀缺煤种没有确定,没有建立稀缺煤种资源储备制度等使得保护乏力。在我国丰富的煤炭资源中“焦煤、肥煤、瘦煤等主要炼焦煤稀缺,据统计,全国肥煤资源量373亿吨,焦煤资源量695亿吨,瘦煤资源量445亿吨,三者仅占查明煤炭资源量的14%,优质炼焦用煤则更少。”③由于缺乏操作性强的措施,焦、肥、瘦煤等稀缺煤种得不到有效保护。《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应当达到设计要求。” 《煤炭法》第二十九条也规定:“开采煤炭资源必须符合煤矿开采规程,遵守合理的开采顺序,达到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煤炭资源回采率由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根据不同的资源和开采条件确定。”但这些规定随意性强,可操作性弱。因为没有一个统一的、动态的、比较公平的量化的标准。这也正是造成煤炭资源开采回采率低,损失浪费严重的原因之一。仅“1980年至2000年,全国煤炭资源浪费280亿吨。”⑤ 《矿产资源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对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没有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煤炭法》虽然在第六十九条规定:“ 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开采煤炭资源未达到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规定的回采率的,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但由于没有统一的量化的标准,加上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往往是一句空话。煤炭资源保护的执法力度不够。 在煤炭资源管理中存在审批不严、稽查不够的问题,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小煤窑屡禁不止。1998年,国家开始实施“关井压产”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效果。2001年5月国家经贸委又下发了《关于加大关井压产、总量调控力度确保煤炭经济形势进一步好转的通知》,加大关井压产力度,加快关闭国有井田范围内各类小井,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自办小井。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近几年已关闭的小煤矿,进行一次全面的复查。但是随着近一两年来煤炭价格的上涨,小煤窑又死灰复燃。 煤炭资源保护法制宣传不够。 我国《宪法》第九条规定:“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煤炭法》第三条规定:“煤炭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煤炭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但是在实际开采过程中却没有得到彻底的贯彻和执行。在许多人眼里,国家的资源好像是白给的,谁能挖到手就是谁的,根本不知道非法采矿要承担法律责任。 (四)技术原因煤炭资源的调查规划和勘查工作有待加强,煤矿生产的机械化、集约化程度低,采矿方法落后, 科技含量低,煤炭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水平低,洁净煤技术还有待推广。 三、我国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法律对策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要求,这不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政策和体制保障,也对环境资源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应当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以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切实执行煤炭开发中“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方针,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针对我国煤炭资源在开发利用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 (一) 完善煤炭立法1.严格实行煤炭行业的市场准入制度 建设高产高效集约化矿井,逐步取代小煤矿,减少煤炭资源浪费,是煤炭工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由之路。这就需要建立煤炭勘探、开发准入制度,提高煤炭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完善对开办煤炭企业条件的规定。对已有企业,要严格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发放条件,可以根据煤炭资源赋存情况和开发要求,增加对企业年生产能力、回采率的要求,将不符合条件的组织、个人拒之门外。对此有些地方立法已做出规定,如《山西省煤炭资源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开办煤炭企业年生产能力不得少于30万吨,开采零星资源、极薄煤层及残采、复采的矿井,年生产能力不得少于3万吨;煤炭资源的采区回采率,开采薄煤层不得低于85%,开采中厚煤层不得低于80%,开采厚煤层不得低于75%。 2.完善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为了避免煤炭开发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以预防为主。对煤炭建设项目实施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将其作为煤炭企业设立和发放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前置程序。我国已于2002年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在《矿产资源法》、《煤炭法》中应对此做出相应规定。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应通过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专家和公众的意见。3.完善现行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完善现行的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规定,资源税的课税数量应将核定回采率考虑在内,煤炭资源补偿费应以经过合理评估的煤炭价格作为依据,以此促进煤炭开发者提高回采率,并真实反映煤炭资源的价值,达到国家宏观调控的目的。 《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对资源税的用途未作规定。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97年修正)第11条的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纳入国家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为了支持我国煤炭工业的发展,国家应规定将征收的资源税费的一定比例用于煤炭科研项目的研究、科研成果的推广以及对企业的环保资助等。对此,可借鉴美国的做法。美国联邦政府对煤炭工业的扶持突出表现在为煤炭的研究和开发提供资金和为环保提供资助。在煤炭研究和开发方面,联邦政府主要是加强对洁净煤技术的扶持力度。在环保的资助方面,美国通过建立废弃矿山土地复田基金帮助采后煤矿的复田。大力发展洁净煤技术,推进洁净煤技术产业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解决由于煤炭开采和利用所引起的环境问题。此外,为了推进煤炭企业的技术创新,对于采用先进技术,超过核定回采率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如减交资源补偿费等。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为了合理开采,保证后备资源,应明确划定煤炭国家规划区、重要经济价值矿区,确定特殊煤种和稀缺煤种,对特定煤炭资源实行战略性保护,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实施统一规划和保护性开采。对于以上特定资源的开采,必须经国家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省级政府批准,开采方案需组织专家论证,以保证其科学性、合理性。 5.煤炭法的修改还应注意与修改后的《刑法》、《行政许可法》的衔接问题。新刑法已取消了类推,《煤炭法》第七十九条中关于“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提法,显然不符合新刑法精神。应对类似条款进行修改。再如,对开办煤炭企业的审批、对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等规定都应当修改,使之符合《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二)加强煤炭执法1.实行保证金制度。 为了提高煤炭回采率,减少浪费,可以让煤炭开发企业交保证金,如果达到核定回采率,则退还。为了保护土地资源,《煤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开采煤炭压占土地或者造成地表土地塌陷、挖损,由采矿者负责进行复垦,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为促使采矿者履行其义务,可以令其交纳土地复垦保证金。如“美国的《露天开采控制与复田法》规定:煤矿主在开采前须交纳复田保证金,保证金数额须足以支付预计的全部复田费用,具体由州环保局确定。复田保证金待复田后按一定程序归还矿业主。对不按计划复田者给予罚款或刑事处罚。”⑥ 2.关闭年生产能力在法定吨位以下的小煤矿。 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国家政策的小煤矿要坚决关闭,而且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发动群众,监督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的违法行为,如实行对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有奖制度。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廉洁执法、熟悉法律的监察队伍,严格执法,加强监督,杜绝执法中的腐败行为。(三)将环境资源保护的宣传和法制教育相结合,提高全民的认识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强化可持续发展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 希望帮到你 望采纳 谢谢 加油

煤炭加工与综合利用论文题目大全及答案详解图片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关于煤炭行业的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  煤炭行业循环经济发展理论及应用研究  煤炭行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思考与建议  山西煤炭行业资源整合的实践与对策  我国煤炭行业尘肺病现状分析及防治对策  中国煤炭行业市场结构与经济绩效实证研究  我国煤炭行业粉尘浓度监测技术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我国煤炭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分析  煤炭行业应用型本科教育核心教材:井巷设计与施工技术  煤炭行业如何走循环经济之路  煤炭行业防治水技术取得突破  国内煤炭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煤炭行业职业危害分析与控制技术  谈煤炭行业人才队伍现状及对策  煤炭行业预警指标体系的基本框架结构  山西煤炭行业资源整合兼并探讨

一、国外煤矸石资源化利用现状世界各国都很重视煤矸石的处理和利用,自上世纪60年代开始,许多国家开始进行了煤矸石综合利用,到上世纪70年代,国外部分矿区煤矸石的利用率已达100%。如美国和匈牙利等国将煤矸石进行生物复田,取得了很好的实效。美国直接从燃烧的煤矸石山中回收热能,法国对灰分较大的煤矸石进行洗选,回收了其中的可燃物用于发电,从而节约了煤炭。在国外,煤矸石利用最普遍的方法是用作建筑材料,法国在这方面做得较为出色,从上世纪70年代起的30年中,法国人共利用煤矸石1亿多吨,主要用于制砖、生产水泥和铺路;在法国,红色煤矸石的颗粒具有抗水冲蚀能力,可用于充填潮湿甚至沼泽和积水塌陷坑,被认为是很好的填充材料,可使路基具有良好的不透水性,法国北部所有载重道路都是使用这种材料作为路基。近年来,法国还研究煤矸石在水泥中利用的新方法,即将含煤比例较高的煤矸石既作为原料又作为燃料投入窑炉生产水泥。英国煤管局在1970年成立了煤矸石管理处,将煤矸石作为一种优良、经济的材料,广泛用于公路、填坝和其他土建工程的填充物。在德国,煤矸石主要用于井下采空区充填和用作建筑材料。据报道,英、波、比、俄、日等国用煤矸石代替部分粘土生产水泥,取得了节煤、降低成本等效果。二、国内煤矸石资源化利用现状1992年联合国环发大会以后,可持续发展成为人类发展追求的共同目标,发展中国家对环境问题也高度重视,而且为避免走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对矿山环境的管理和治理也逐渐提到了议事日程上来。国际组织以国际公约、论坛、项目研究和倡议等方式,促进矿业环境的改善。对矿业环境问题有影响的国际公约主要有:对有害废弃物及其处理的跨国境移动控制的《巴塞尔公约》、《长期跨国环境空气污染公约》等。随着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进一步落实和我国工业化过程的进一步深化,我国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和加强。煤矸石的充分利用和污染己经引起了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国政府已通过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支持技术革新、严格管理和执法,以提高矿山环境保护整体水平。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章为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第三十一条为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必须采取防燃、防尘措施,防止污染大气。“九五”期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相关的产业政策,都将煤矸石山综合治理和利用作为支持的重点,如《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当前国家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目录)》中都把煤矸石综合利用作为鼓励发展的产业。我国从上世纪70年代起开展了煤矸石综合利用工作,开辟了一系列煤矸石的利用途径,煤矸石综合利用有了较大的发展。煤矸石的资源综合化利用可以分为资源回收和工程利用两种途径。资源回收利用是用低燃烧值的煤矸石作沸腾炉燃料进行发电;对煤矸石中的伴生矿物提取利用,如制取氧化铝、聚合铝、矾土及硫酸产品等;生产建筑材料,如制取矸石砖、矸石水泥及耐火材料和陶瓷等;工程利用则是将煤矸石作为充填材料进行复田和土工利用,如矿区塌陷地的充填复垦,公路、铁路、广场建设的基础充填等(图2-4)。但由于资源性质的因素、经济条件的制约、技术设备的差距以及市场变化的影响,目前煤矸石的利用率为10%~30%,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然较大。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大对煤矸石开发技术研究,进一步开发煤矸石的综合利用和工业化生产,以充分利用矿产资源,增加社会经济效益,同时又减少污染,促进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图2-4 煤矸石资源综合化利用三、煤矸石的资源化及利用途径生产化工产品(1)制造铝盐系列产品铝盐在工业生产中具有广泛的用途,如硫酸铝广泛用于水处理、媒染、石油除臭脱色、油脂澄清等。利用煤矸石制硫酸铝不仅可解决煤矸石处理难题,而且也节省了铝矾土资源。利用煤矸石制硫酸铝已在山西、甘肃多家煤矿得到了应用。(2)制造硅系列产品煤矸石中硅含量较高,因此,煤矸石硅元素的利用是综合利用的重要途径。目前主要用于制造水玻璃、白炭黑、陶瓷原料等。(3)制取钛白粉对于TiO2含量达到18%以上的煤矸石,可用于生产钛白粉。钛白粉具有很好的遮盖力和着色能力,广泛应用于油漆、造纸、塑料等行业。(4)回收硫及硫铁矿我国与煤伴生、共生的硫铁矿资源十分丰富,分布较广。赋积在煤中的硫铁矿经洗选后,绝大部分富集在煤矸石中。硫铁矿是化工和化肥工业的重要原料,主要用途是制造硫酸和提炼硫磺。而我国的硫产量不能满足国内生产的需要,经常进口硫磺以补充生产不足,因而在加工煤炭的同时回收硫铁矿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另外,脱了硫的煤矸石减轻了对环境的污染,也便于进一步的加工利用。硫在煤中的富集方式主要有黄铁矿硫、硫酸盐硫和有机硫。因为硫的需求原因和环保的要求,对硫的回收已引起众多矿区的注意。硫的回收工艺也初具规模,方法多种多样,该技术在一些高硫矿区应用更为广泛。如重庆南桐矿务局干坝子选煤厂从高硫煤矸石中提取硫精矿获得成功。入洗矸石含硫10%~31%,主要成分为黄铁矿硫。采用重介法分选选出:含硫35%、含碳小于8%的硫精矿,灰分45%~50%的泥煤和尾矿3种产品。河北开滦唐家庄矿选硫车间1985年初投产。入洗矸石含硫为98%,主要成分为黄铁矿硫。经洗选产出4种产品:含硫30%~35%、含碳小于8%的硫精矿,发热量63MJ/kg可作燃烧用的动力煤,发热量27MJ/kg的低热值燃料和煤矸石。建筑原料(1)制砖煤矸石具有一定的可塑性、结合性和烧结性,经净化等工艺处理后,可用于制砖。目前,我国煤矸石砖产量已达200亿块,年综合利用煤矸石约5000×104t。煤矸石制砖不仅可以解决煤矸石对环境的污染,满足经济建设需求,同时也可保护我国有限的耕地资源,从根本上改变“秦砖汉瓦”的生产历史,实现“制砖不用土,烧砖不用煤”的环保效应。例如2002年山西省潞安矿业集团从意大利引进一条煤矸石制砖生产线,这是目前我国最大的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建成投产后,每年消耗煤矸石30×104t,产砖3亿块;同时节约煤矸石占地5×104m2,与粘土制砖相比,还少浪费土地5×104m2。2006年山西大同市天源荣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亿块煤矸石烧结空心砖系列产品项目开工;同年,阳泉南煤年产6亿块煤矸石烧结砖生产线投产,每年消耗煤矸石30×104t,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在实现废物利用的同时,既降低了成本,又减小了煤矸石对当地的污染。其产品可用于室内地面装修和台面装修,具有防污、零级吸水率、无放射性、光泽度高等特点,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2)生产水泥煤矸石和粘土的化学成分相近,用它代替部分或全部粘土生产普通水泥能提高熟料质量。用煤矸石制作水泥原料的生产过程与生产普通水泥基本相同。利用煤矸石制水泥,不仅可以减少成本,而且可以消化大量的煤矸石,减小对环境的污染。(3)混凝土山西阳煤集团用该地自燃煤矸石为骨料,配入矸石砂、硅酸盐水泥制成200~300号煤矸石混凝土,其物理性能和质量符合有关规定。用自燃煤矸石山生产的混凝土比普通混凝土的密度低20%,是高层建筑的优质材料。(4)土地复垦和路床填料充填塌陷区是一种重要的复垦方式。利用热值低的煤矸石作为充填煤矿塌陷区造地,这种利用消耗煤矸石量大,且可以把目前没有能力利用的煤矸石保存起来,等技术和经济上可行时再进行开发利用。这样可减少煤矸石对矿山环境的污染(占地、污染水源、污染大气、影响环境卫生等)。在充分利用矿区固体废物的同时,解决塌陷地的复垦问题,因而具有一举多得的效果。如安徽淮北矿务局在两个大塌陷区填埋,煤矸石复土还田,造地1600多亩,获得较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另外还可用于建设用地。煤矸石含有一定的活性物质,具有较好的路用性能和强度,可用作一般公路的底基层或作为路基。填料筑路用的煤矸石宜为强度高、风化轻、热值低的矸石。从山西省阳泉市交通局了解到,在日前通车的307国道复线建设中,交通建设部门变废为宝,用煤矸石铺路,节约资金9200多万元。据阳泉市交通局介绍,307国道复线工程全长8km,是阳泉市的重点工程。工程开工后,由于缺少天然沙砾,施工单位设想用堆积如山的煤矸石作为路床填料。大量的科学论证和试验表明,煤矸石作为填料时,要选用自燃、半自燃过的煤矸石,其各项技术指标需全部符合公路工程路基设计规范的要求。307国道复线工程全线采用了煤矸石作为路床填料。目前,1m3沙砾石运到工地的价格是60余元,而1立方米煤矸石运到工地的价格只有10多元,整个工程因此降低投资9200多万元。阳泉市是我国重要的煤炭产区,现存煤矸石山20余座,而且每年新增700×104t左右。大量煤矸石的存放不仅占地,还产生了大量的二氧化硫,阳泉市每年需花费大量资金进行掩埋处理。用煤矸石铺路,可以就地取材,变废为宝,减少污染,节约投资。生产农业产品(1)生产有机复合肥煤矸石一般含有大量的炭质页岩或粉砂岩,含有15%~20%的有机质,以及大量丰富的植物生长所需的稀有元素。煤矸石经粉碎碾磨后,按一定比例与过磷酸钙混合,加入适量活化剂与水,充分搅匀后堆沤,可制得新型化肥。重庆煤炭研究所、北京市勘察院、龙口矿务局和郑州矿务局等利用煤矸石生产有机复合肥,都取得了较好的效益。(2)生产微生物肥料以煤矸石等为载体,外加添加剂等,可制成煤矸石微生物肥料,主要以固氮菌肥、磷肥、钾细菌肥为主。微生物肥料生产工艺投资少,具有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改良土壤利用煤矸石中的微量元素和营养成分,适当掺入一些有机肥,可有效改良土壤结构,增加土壤疏松度和透气性,提高土壤含水率,促进土壤中各类细菌新陈代谢,使土地得到肥化,促进植物生长。煤矸石井下填充煤矸石充填采矿法不仅可以有效解决地表塌陷和沉降问题,而且消化了大量煤矸石。主要包括轨道运输填充技术、注浆填充技术、压风填充技术。煤矸石发电我国已有一批煤矸石发电站在运转中,如我国自行设计实施的第一座大型煤炭矿井——山东省协庄煤矿便是一例。该矿于1993年开始兴建一座设计能力为24MW的煤矸石发电厂,目前发电量保持6×108 kW·h以上,年消耗煤矸石30×104t。该矿煤矸石热电厂建成后,实行热电联供,年节约原煤4×104t,少支付电费2亿元以上,节省煤矸石堆放占地25亩,安置待业和下岗人员733人,既节约了资源,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山西省阳泉市按照“榨干吃尽”的思路,利用煤矸石发电。按发热量计算,阳泉一年所产煤矸石的数量,相当于220×104t标准煤。目前,全市已有煤矸石电厂4家,发电能力8×104 kW,年利用煤矸石100×104t;正在建设的3家,建成投产后年可消化煤矸石400×104t。据初步统计,至目前,阳泉市已建起煤矸石发电厂、煤矸石砖厂、高岭土厂、商品混凝土厂等十几个煤矸石综合利用企业,年可节约标准煤近百万吨。四、煤矸石资源化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展望煤矸石资源化利用存在的问题我国煤矸石资源化利用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1)对我国不同区域的煤矸石基本特征缺乏系统的调查研究,对煤矸石开发利用缺乏系统的基础研究资料;2)目前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不够成熟,导致煤矸石资源化较差,不足以使煤矸石产业产生投资吸引力;3)对煤矸石堆存所产生的生态环境和社会危害缺乏量化的研究和准确估算,难于对煤矸石资源化、减量化处理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进行客观的评价,难以提出和执行多方共赢、科学合理的扶植政策;4)缺乏资金渠道。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在资金上得不到保证,投入严重不足。目前国家没有专项资金扶持,原有的煤矸石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已被取消,而新的融资渠道还没有形成,企业筹措资金困难,一些煤矸石发电、煤矸石建材项目难以落实,给煤矸石的扩大再利用带来不便;5)优惠政策落实难。目前国家已经出台的有关煤矸石的优惠政策,在某些地区还存在落实较难和可操作性较差的问题,存在着项目审批难、并网发电难、政策落实难,严重挫伤了企业开展煤矸石综合利用的积极性。促进煤矸石资源化利用的方向探讨(1)治理煤矸石的目标结合煤矸石化学成分、矿物组成以及地方优势,选择综合利用途径,并且本着清洁生产的理念从产品生产、消费、回收和处置等环节着手,兼并相关资源化利用工艺中的高能耗、高成本环节,形成联产工艺,丰富和完善产品链,提高产品品质和附加值,实现煤矸石减量、变废为宝的目标。(2)煤矸石治理,需创新思路我国煤矸石的排放量逐年增长,增加的废弃物将占用更多土地,在科技高度发展的今天,各级政府部门和厂矿企业需要创新思路。(3)实施防灭火措施对于目前无法利用、自燃或潜在自燃的煤矸石山,应首先进行防灭火,然后通过生态建设恢复植被,最大程度地减少其对环境、社会的不良影响。综上所述,煤矸石问题是亟待解决的重大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要充分认识和定量化研究煤矸石资源化利用、综合治理带来的社会效应和环境效益。今后应从生产方式、市场机制和政策扶植相配套入手,促进矸石综合利用方式的改进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改善,彻底解决矸石环境污染问题。随着企业环境意识的增强和研究程度的深入,可以预见,煤矸石应用的领域和规模必将不断扩大。

论述了主要含煤盆地和井字型构造格局的形成,在此基础上进行煤炭地质分区与勘查开发地质条件对比;通过煤炭资源与煤类分布图以及资源量统计论述了煤炭资源空间、数量和煤类分布特征;在构建勘查开发程度计算公式基础上对当前煤炭资源的勘查开发程度进行了定量分析,并结合煤炭资源的分布特征圈定了相应的潜力区块;通过煤炭资源产消的历史分析开展了对于未来煤炭资源的供需预测以及综合保障能力分析,最后指出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初步建议。主要成果和认识如下:(1)含煤盆地经历了漫长的构造演化,形成了大陆区井字型构造格局,奠定了煤炭地质井型分区的基本格架;构造应力场性质分异是导致东西部主要含煤盆地的盆地类型、煤系宏观构造变形、勘查开发地质条件分异的根本控制因素;(2)太行以东断陷型含煤盆地面临巨厚新生界覆盖、断裂发育、高地温、高地压、高水压等问题,地质条件复杂;中西部坳陷型含煤盆地煤系埋藏浅,盆内变形微弱,地质条件简单,但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脆弱;就瓦斯而言多数矿井勘查开发条件差;(3)煤炭资源西多东少、北富南贫,而水资源东部多、西部少、南部多、北部少,山区多、平原少。煤炭资源与水资源、经济发展水平均呈明显逆向分布;各赋煤区煤炭资源的多寡与构造演化过程中作为长期稳定构造单元的古板块的分布及组成各赋煤区构造单元的多少具有某种对应关系,以华北、塔里木、扬子等大规模稳定古板块内部蕴含的煤炭资源量往往较大。(4)我国煤炭资源煤类齐全,从褐煤、低变质烟煤到无烟煤均有分布,但分布严重不均;(5)勘查开发程度定量分析表明:浅部勘查程度表现为东高西低、北高南低;开发程度表现为东高西低,南北分布特征不明显;蒙东、晋陕蒙宁、云贵川渝、北疆四分区以及神东、蒙东、晋北、晋中、陕北、新疆、云贵七大基地的资源前景无论在当前还是未来较长时期内均属较优之列;(6)未来煤炭资源产消均呈上凸式增长,2020年、2030年、2050年煤炭需求量分别为39亿吨、40亿吨和42亿吨左右,产能有能力与需求保持同步增长;煤炭进口量增加更有可能侧重于弥补某些特殊工业用途或优质煤炭资源的缺口上;总体上煤炭资源勘查开发保障能力较强。(7)未来东部地区勘查工作应侧重深部、大型推覆体之下以及老矿区外围煤炭地质精细勘查,同时注重煤层瓦斯与水文地质勘查工作;中西部在加强对于空白区和预测资源勘查力度的同时,加强对于保有尚未利用资源的勘查力度,提高勘探详查比例,形成资源梯级结构;(8)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在宏观和微观上均表现为战略西移,提出保护与减轻东部,稳定开发中部,加快开发西部的开发布局战略。 [1] 唐卫国,蒋星祥,汤亚平 湖南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与对策[J] 中国矿业 2012(01) [2] 邱增果,孟运平,廖家隆,王可新,丁磊 江苏省煤炭资源保障程度及勘查研究[J] 中国煤炭地质 2011(10) [3] 程爱国,宁树正,袁同兴 中国煤炭资源综合区划研究[J] 中国煤炭地质 2011(08) [4] 张瑞胜 浅谈我国煤炭资源的利用现状[J] 科技风 2011(07) [5] 王双明 鄂尔多斯盆地构造演化和构造控煤作用[J] 地质通报 2011(04) [6] 黄文辉,敖卫华,翁成敏,肖秀玲,刘大锰,唐修义,陈萍,赵志根,万欢,FINKELMAN B 鄂尔多斯盆地侏罗纪煤的煤岩特征及成因分析[J] 现代地质 2010(06) [7] 朱春俊,王延斌 鄂尔多斯盆地东北部上古生界煤系地层成煤特征分析[J] 西安科技大学学报 2010(06) [8] 李鑫,庄新国,周继兵,汪洪,马小平 准东煤田中部矿区西山窑组巨厚煤层煤相分析[J] 地质科技情报 2010(05) [9] 易同生 贵州省煤炭资源勘查与开发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 中国煤炭 2010(06) [10] 陈武,李云峰 我国能源可持续发展的探讨[J] 能源技术经济 2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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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专业比较小众,写点具体的技术就可以了。之前我写的《显微组分对大同煤加工和转化影响的研究》,还是文方网的帮忙,很快就通过了大武口洗煤厂金能分厂粗煤泥洗选工艺改造与优化设计研究“2+2”模式煤泥水工艺在淮北选煤厂应用研究煤基能化联产系统集成优化与评价方法新型浮选工艺系统的研究资源型城市主导产业选择研究——以朔州市为例大直径无压给料三产品重介质旋流器在动力煤选煤厂的应用研究乡村权威与村庄整合——基于晋西南某村的研究东胜—神府煤的煤质特征与转化特性——兼论中国动力煤的岩相特征颗粒级配优化及界面改性提高褐煤成浆浓度的研究内蒙古中部褐煤资源开发及区域效应研究柔性设计工艺在恒源煤电选煤厂应用研究低阶烟煤中低温热解及热解产物研究淮南煤的结构与反应性研究基于石油焦的浆体燃料制备及特性研究基于DEA模型的煤炭产业链效率评价研究煤炭行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及应用研究

煤炭是我国主要能源,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资源保证。然而长期以来,在煤炭资源立法、执法以及管理体制方面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使煤炭资源没有得到合理开发利用。本文在列举我国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探讨了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并从法律角度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一、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主要问题我国煤炭资源分布广泛,总量丰富,储量居世界前列,且煤类齐全、煤质优良。煤炭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在我国一次能源的消费构成中占了4%的比重,是我国主要的能源, 同时又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从煤中可以提取200多种生产和生活必需品。在未来新能源大规模利用之前,煤炭将是支持我国能源供应的国内主要品种,是我国今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但是由于我们对煤炭资源保护认识不足,对环境和生态保护重视不够,在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存在严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不合理开采造成资源耗费率高,损失浪费严重煤炭资源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其形成要经过漫长的地质时期,一旦采完也就消失了,在短时间内不能再生,这种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对煤炭资源保护和战略储存的重要意义。然而煤炭开采中采富弃贫、采主弃副的现象普遍存在,小煤窑的私挖滥采屡禁不止,给煤炭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有关专家按照各类煤矿产量加权平均的方法,对煤矿的矿井回采率进行了估算,目前全国煤矿矿井回采率仅在30%左右,与国外矿井回采率最高为85%相比,相差悬殊。以煤炭资源储量占全国三分之一的山西省为例,“矿井回采率加权平均为7%,由于采矿方法落后, 机械化程度不高(国有重点煤矿98%以上,地方国有煤矿20%,乡镇煤矿低于10%),科技含量低,管理跟不上,造成厚煤层采不全,中厚煤层回采率低,薄煤层(7m~4m占全省煤炭总量的12%~18%)弃采, 每采1吨煤, 就要付出6吨~8吨煤储量的代价。” ①(二)不合理开发利用带来严重的生态环境负面影响尽管我国在《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中都对矿山环境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就目前情况看,煤矿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仍十分严重。“一是井工开采造成地表塌陷,露天开采挖损土地;二是造成水资源的流失与污染;三是污染大气环境。同时,我国煤炭利用产生的污染也十分严重,我国85%的煤炭直接用于燃烧,致使我国成为典型的煤烟型污染,煤炭燃烧排放大量的SO2, 已造成我国30%的国土面积受酸雨的影响。”② 二、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我国在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中出现的上述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有观念、政策、法律、技术等几个方面的原因。(一)观念原因煤炭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由于我国的煤炭储量丰富,使人们对我国煤炭资源产生“取之不尽,用之不完”的错觉。再就是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作为一次能源的煤炭与二次能源的电力相比,其价格相差很大。“2002年美国的终端售电单价为2美分/千瓦时,而电煤的平均到厂成本是57美分/千瓦时,售电单价是电煤单价的97倍。而同期,我国终端的售电单价是59分/千瓦时,电煤平均到厂成本约为12分/千瓦时,售电单价是电煤单价的9倍,远高于美国97倍的水平,说明我国煤炭价格偏低。” ③电煤在电力价格中的比例关系,印证了我国煤炭价格与电力价格相比偏低的事实。正因此,人们认为煤炭资源是无价或廉价的。这种资源无价或廉价的错误认识,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对煤炭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浪费。(二)政策原因过去我们在对待经济发展问题上,指导思想出现了偏差,片面强调地方利益和经济指标的增长,只注重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形成了煤炭工业粗放经营的经济增长模式。长期以来,煤炭工业实行了“有水快流”的政策,对煤炭开发采取了“大、中、小型煤矿并举, 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导致乡镇、个体煤矿迅猛发展,甚至失控,占用了大量的资源。而这些小煤矿大多布局不合理,设备简陋陈旧,技术力量薄弱,环保措施不到位,其回采率仅10%,远远低于国家规定, 这种“掠夺式”的乱采、滥挖使国家宝贵的煤炭资源遭到严重浪费,并且造成了当地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三)法律原因煤炭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最有力也最权威的管理手段是法律手段。但我国在煤炭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方面的法制宣传不够,执法力度不够,法律制度还不很健全和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煤炭立法不完善。 目前,我国煤炭立法是由法律、法规、规章等构成的。主要有《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煤炭、矿产管理部门制定发布的行政规章以及各地方人大和政府发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存在的问题是:(1)煤炭行业的市场准入制度不合理。 煤炭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国家对进入煤炭行业的企业要给予一定限制。我国对煤炭企业的设立实行许可原则,由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我国《煤炭法》第十八条(四)规定:“有符合煤炭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矿山设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资料(五)规定的 “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虽然都有环境保护的内容,但矿山设计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由哪个部门审批认定,是环境保护部门还是煤炭管理部门没有具体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再就是从《煤炭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开办煤炭企业的六项条件来看,条件低,不细化,使许多生产技术条件比较差的小煤矿能够通过审批成立,从而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2)我国煤炭资源有偿使用的法律规定尚不健全,资源税费的征收不尽合理。我国《矿产资源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也规定:“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法律规定有偿取得采矿权的方式比较单一,缺乏激励机制。对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的规定,也不尽科学。《矿产资源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税是调节部分矿山企业的级差收益,鼓励企业间的平等竞争;矿产资源补偿费主要是对资源消耗的补偿,是矿山企业的‘资源’成本,是调节矿产资源所有者和采矿权人之间的产权关系,是对已消耗的资源的货币补偿。煤炭属于矿产资源,是一种高耗竭性资源,矿产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这两种形式的费用的征收都是以销售数量或销售收入为计税和收费依据,不能真实反映煤炭作为矿产资源本身的价值,没有体现出煤炭资源资产化管理和资源有偿使用的全部内涵,不利于提高资源回收率,也不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导致了煤炭资源的价值和价格相背离。 (3)缺乏可操作性强的措施,保护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 我国《煤炭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特殊煤种或者稀缺煤种,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 但是怎样进行保护性开采,采取何种措施保护,如哪些煤种属于特殊煤种或者稀缺煤种没有确定,没有建立稀缺煤种资源储备制度等使得保护乏力。在我国丰富的煤炭资源中“焦煤、肥煤、瘦煤等主要炼焦煤稀缺,据统计,全国肥煤资源量373亿吨,焦煤资源量695亿吨,瘦煤资源量445亿吨,三者仅占查明煤炭资源量的14%,优质炼焦用煤则更少。”③由于缺乏操作性强的措施,焦、肥、瘦煤等稀缺煤种得不到有效保护。《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应当达到设计要求。” 《煤炭法》第二十九条也规定:“开采煤炭资源必须符合煤矿开采规程,遵守合理的开采顺序,达到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煤炭资源回采率由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根据不同的资源和开采条件确定。”但这些规定随意性强,可操作性弱。因为没有一个统一的、动态的、比较公平的量化的标准。这也正是造成煤炭资源开采回采率低,损失浪费严重的原因之一。仅“1980年至2000年,全国煤炭资源浪费280亿吨。”⑤ 《矿产资源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对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没有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煤炭法》虽然在第六十九条规定:“ 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开采煤炭资源未达到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规定的回采率的,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但由于没有统一的量化的标准,加上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往往是一句空话。煤炭资源保护的执法力度不够。 在煤炭资源管理中存在审批不严、稽查不够的问题,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小煤窑屡禁不止。1998年,国家开始实施“关井压产”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效果。2001年5月国家经贸委又下发了《关于加大关井压产、总量调控力度确保煤炭经济形势进一步好转的通知》,加大关井压产力度,加快关闭国有井田范围内各类小井,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自办小井。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近几年已关闭的小煤矿,进行一次全面的复查。但是随着近一两年来煤炭价格的上涨,小煤窑又死灰复燃。 煤炭资源保护法制宣传不够。 我国《宪法》第九条规定:“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煤炭法》第三条规定:“煤炭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煤炭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但是在实际开采过程中却没有得到彻底的贯彻和执行。在许多人眼里,国家的资源好像是白给的,谁能挖到手就是谁的,根本不知道非法采矿要承担法律责任。 (四)技术原因煤炭资源的调查规划和勘查工作有待加强,煤矿生产的机械化、集约化程度低,采矿方法落后, 科技含量低,煤炭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水平低,洁净煤技术还有待推广。 三、我国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法律对策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要求,这不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政策和体制保障,也对环境资源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应当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以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切实执行煤炭开发中“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方针,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针对我国煤炭资源在开发利用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 (一) 完善煤炭立法1.严格实行煤炭行业的市场准入制度 建设高产高效集约化矿井,逐步取代小煤矿,减少煤炭资源浪费,是煤炭工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由之路。这就需要建立煤炭勘探、开发准入制度,提高煤炭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完善对开办煤炭企业条件的规定。对已有企业,要严格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发放条件,可以根据煤炭资源赋存情况和开发要求,增加对企业年生产能力、回采率的要求,将不符合条件的组织、个人拒之门外。对此有些地方立法已做出规定,如《山西省煤炭资源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开办煤炭企业年生产能力不得少于30万吨,开采零星资源、极薄煤层及残采、复采的矿井,年生产能力不得少于3万吨;煤炭资源的采区回采率,开采薄煤层不得低于85%,开采中厚煤层不得低于80%,开采厚煤层不得低于75%。 2.完善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为了避免煤炭开发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以预防为主。对煤炭建设项目实施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将其作为煤炭企业设立和发放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前置程序。我国已于2002年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在《矿产资源法》、《煤炭法》中应对此做出相应规定。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应通过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专家和公众的意见。3.完善现行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完善现行的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规定,资源税的课税数量应将核定回采率考虑在内,煤炭资源补偿费应以经过合理评估的煤炭价格作为依据,以此促进煤炭开发者提高回采率,并真实反映煤炭资源的价值,达到国家宏观调控的目的。 《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对资源税的用途未作规定。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97年修正)第11条的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纳入国家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为了支持我国煤炭工业的发展,国家应规定将征收的资源税费的一定比例用于煤炭科研项目的研究、科研成果的推广以及对企业的环保资助等。对此,可借鉴美国的做法。美国联邦政府对煤炭工业的扶持突出表现在为煤炭的研究和开发提供资金和为环保提供资助。在煤炭研究和开发方面,联邦政府主要是加强对洁净煤技术的扶持力度。在环保的资助方面,美国通过建立废弃矿山土地复田基金帮助采后煤矿的复田。大力发展洁净煤技术,推进洁净煤技术产业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解决由于煤炭开采和利用所引起的环境问题。此外,为了推进煤炭企业的技术创新,对于采用先进技术,超过核定回采率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如减交资源补偿费等。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为了合理开采,保证后备资源,应明确划定煤炭国家规划区、重要经济价值矿区,确定特殊煤种和稀缺煤种,对特定煤炭资源实行战略性保护,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实施统一规划和保护性开采。对于以上特定资源的开采,必须经国家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省级政府批准,开采方案需组织专家论证,以保证其科学性、合理性。 5.煤炭法的修改还应注意与修改后的《刑法》、《行政许可法》的衔接问题。新刑法已取消了类推,《煤炭法》第七十九条中关于“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提法,显然不符合新刑法精神。应对类似条款进行修改。再如,对开办煤炭企业的审批、对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等规定都应当修改,使之符合《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二)加强煤炭执法1.实行保证金制度。 为了提高煤炭回采率,减少浪费,可以让煤炭开发企业交保证金,如果达到核定回采率,则退还。为了保护土地资源,《煤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开采煤炭压占土地或者造成地表土地塌陷、挖损,由采矿者负责进行复垦,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为促使采矿者履行其义务,可以令其交纳土地复垦保证金。如“美国的《露天开采控制与复田法》规定:煤矿主在开采前须交纳复田保证金,保证金数额须足以支付预计的全部复田费用,具体由州环保局确定。复田保证金待复田后按一定程序归还矿业主。对不按计划复田者给予罚款或刑事处罚。”⑥ 2.关闭年生产能力在法定吨位以下的小煤矿。 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国家政策的小煤矿要坚决关闭,而且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发动群众,监督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的违法行为,如实行对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有奖制度。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廉洁执法、熟悉法律的监察队伍,严格执法,加强监督,杜绝执法中的腐败行为。(三)将环境资源保护的宣传和法制教育相结合,提高全民的认识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强化可持续发展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 希望帮到你 望采纳 谢谢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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