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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文件

发布时间:2024-07-07 00:17:56

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文件

《武汉大学关于申请博士学位及其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一、申请博士学位的基本条件(二)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学校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且博士学位论文已完成,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方可参加论文答辩。(三)科研成果:1、理、工、医学学科(临床医学除外)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三大检索”(SCI、EI、ISTP)源刊上的学术论文;

第一条 学位论文评审是检验学位申请人是否达到相应学位授予水平的重要工作,所有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在答辩前必须经过专家评审。第二条 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二级开展,学校研究生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组织、安排与落实。第三条 我校学位论文的评审实行“双盲”评审,即在学位论文评审过程中,隐去作者、导师及评阅人信息的评审方式。第四条 学校实行学位论文评审抽查制度,除学校按一定比例抽查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按学校规定比例同时进行抽查。第五条 学位论文的评审应选择与授予学位级别相符、学科实力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教风严谨的学校或科研院所作为评审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审可适当选择行业领域特色突出的部门或单位。第六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各环节应落实专人负责,学位申请者本人不能参与学位论文评审过程中的任何环节。

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文件包括

《武汉大学关于申请博士学位及其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一、申请博士学位的基本条件(二)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学校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且博士学位论文已完成,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方可参加论文答辩。(三)科研成果:1、理、工、医学学科(临床医学除外)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三大检索”(SCI、EI、ISTP)源刊上的学术论文;

不是的。但可能要查重。

武汉大学盲审,结果全部合格可以答辩。武汉大学学位论文实行全盲审,送审论文与查重论文一致,一经送审不得撤回,评阅期为20-30天。超过规定最长学制、非全日制硕士、在职工程硕士等论文评阅人为3人。评阅结果有1个及以上不合格者,延期至少半年答辩。盲审通过的申请人须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论文修改,填写《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报告》,并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评阅管理,系统信息须与评阅书信息保持一致,且须上传论文评阅书电子版。

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文件有哪些

社会学属于综合性学科,研究方向多样,凡是与社会相关专题亦可作为课题研究方向:产业经济、宏观经济、城乡经济、国家政策影响、人力资源管理、社会心理、统计、社会保障、社会政策、国家与社会、公民权责、政治与经济、社会阶层、社区管理、传媒与社会、文化、企业社会学、管理社会学、法律、人类学等。“武汉大学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的相关规定” 一、同等学力人员在我校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二)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5年以上;(三)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所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4篇以上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者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学术论文,人文社科类必须有一篇发表在权威期刊上,理、工、医科类必须有一篇被SCI/EI/ISTP三大检索收录。其学术研究成果、专利和管理方面至少有一项获得省部级奖励。(四) 申请人应于每年4月或9月,向校学位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装订材料):1、公开发表或出版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科研成果的原件、清单及其复印件2份,科研成果获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2、最后学历证明、硕士学位证书、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学习成绩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3、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聘请的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其中至少应有1名我校有关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出具的推荐信;4、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五) 校学位办公室组织专家小组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一、 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必须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以上述书面通知的日期为准)起1年内完成学校组织的全部博士学位课程考试(一年举行两次考试:6月和12月)。二、博士学位课程考试一般采取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跨学科(人文社科跨门类、理工医科跨一级学科)申请博士学位者,须先通过申请学科专业硕士学位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考试。考试成绩在75分以上为合格。四、 申请人如不能如期通过全部课程考试,本次申请无效。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1年内完成。申请学科专业所在学院应指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指导。二、申请人在指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加为期不少于3个月与论文有关的科学研究工作并作论文开题报告。三、学位论文的撰写格式、打印和装订,必须符合《武汉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印制规格的规定》的要求。 一、 由学校聘请不少于6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其中该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至少3名)进行评阅。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得聘为论文评阅人。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前3个月,由校学位办公室负责送交论文评阅人。二、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聘请的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其中至少应有1名我校有关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出具的推荐信;三、 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7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应至少有4人是博士生导师、2人是该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得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前30天送至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并有详细记录备查。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三、申请人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在核心期刊发表至少二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作者单位署名“武汉大学”)四、申请人通过论文答辩,经申请学科专业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五、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学位。六、如本次申请无效,申请人再次提出申请,必须在3年以后。

《武汉大学关于申请博士学位及其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一、申请博士学位的基本条件(二)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学校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且博士学位论文已完成,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方可参加论文答辩。(三)科研成果:1、理、工、医学学科(临床医学除外)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三大检索”(SCI、EI、ISTP)源刊上的学术论文;

不是的。但可能要查重。

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文件是什么

确实可以延期答辩,不过你论文写不好导师是不会允许你参加答辩的,所以很少有取得毕业证但没有学位的博士——这样你填表怎么填呢 学历研究生 学位硕士??而且在学校学习写不出论文,毕业回去更写不出来了。

《武汉大学关于申请博士学位及其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一、申请博士学位的基本条件(二)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学校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且博士学位论文已完成,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方可参加论文答辩。(三)科研成果:1、理、工、医学学科(临床医学除外)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三大检索”(SCI、EI、ISTP)源刊上的学术论文;

没有通过答辩就是没有毕业,不会发给毕业证的,学位更不可能了。可以延期等到完成任务后再申请毕业答辩和学位。

武汉大学盲审,结果全部合格可以答辩。武汉大学学位论文实行全盲审,送审论文与查重论文一致,一经送审不得撤回,评阅期为20-30天。超过规定最长学制、非全日制硕士、在职工程硕士等论文评阅人为3人。评阅结果有1个及以上不合格者,延期至少半年答辩。盲审通过的申请人须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论文修改,填写《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报告》,并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评阅管理,系统信息须与评阅书信息保持一致,且须上传论文评阅书电子版。

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第一条 学位论文评审是检验学位申请人是否达到相应学位授予水平的重要工作,所有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在答辩前必须经过专家评审。第二条 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二级开展,学校研究生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组织、安排与落实。第三条 我校学位论文的评审实行“双盲”评审,即在学位论文评审过程中,隐去作者、导师及评阅人信息的评审方式。第四条 学校实行学位论文评审抽查制度,除学校按一定比例抽查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按学校规定比例同时进行抽查。第五条 学位论文的评审应选择与授予学位级别相符、学科实力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教风严谨的学校或科研院所作为评审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审可适当选择行业领域特色突出的部门或单位。第六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各环节应落实专人负责,学位申请者本人不能参与学位论文评审过程中的任何环节。

社会学属于综合性学科,研究方向多样,凡是与社会相关专题亦可作为课题研究方向:产业经济、宏观经济、城乡经济、国家政策影响、人力资源管理、社会心理、统计、社会保障、社会政策、国家与社会、公民权责、政治与经济、社会阶层、社区管理、传媒与社会、文化、企业社会学、管理社会学、法律、人类学等。“武汉大学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的相关规定” 一、同等学力人员在我校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二)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5年以上;(三)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所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4篇以上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者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学术论文,人文社科类必须有一篇发表在权威期刊上,理、工、医科类必须有一篇被SCI/EI/ISTP三大检索收录。其学术研究成果、专利和管理方面至少有一项获得省部级奖励。(四) 申请人应于每年4月或9月,向校学位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装订材料):1、公开发表或出版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科研成果的原件、清单及其复印件2份,科研成果获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2、最后学历证明、硕士学位证书、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学习成绩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3、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聘请的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其中至少应有1名我校有关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出具的推荐信;4、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五) 校学位办公室组织专家小组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一、 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必须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以上述书面通知的日期为准)起1年内完成学校组织的全部博士学位课程考试(一年举行两次考试:6月和12月)。二、博士学位课程考试一般采取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跨学科(人文社科跨门类、理工医科跨一级学科)申请博士学位者,须先通过申请学科专业硕士学位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考试。考试成绩在75分以上为合格。四、 申请人如不能如期通过全部课程考试,本次申请无效。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1年内完成。申请学科专业所在学院应指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指导。二、申请人在指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加为期不少于3个月与论文有关的科学研究工作并作论文开题报告。三、学位论文的撰写格式、打印和装订,必须符合《武汉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印制规格的规定》的要求。 一、 由学校聘请不少于6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其中该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至少3名)进行评阅。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得聘为论文评阅人。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前3个月,由校学位办公室负责送交论文评阅人。二、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聘请的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其中至少应有1名我校有关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出具的推荐信;三、 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7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应至少有4人是博士生导师、2人是该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得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前30天送至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并有详细记录备查。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三、申请人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在核心期刊发表至少二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作者单位署名“武汉大学”)四、申请人通过论文答辩,经申请学科专业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五、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学位。六、如本次申请无效,申请人再次提出申请,必须在3年以后。

《武汉大学关于申请博士学位及其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一、申请博士学位的基本条件(二)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学校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且博士学位论文已完成,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方可参加论文答辩。(三)科研成果:1、理、工、医学学科(临床医学除外)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三大检索”(SCI、EI、ISTP)源刊上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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