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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优秀论文评选标准及方法及时间

发布时间:2024-07-05 13:34:27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优秀论文评选标准及方法及时间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学会的名称是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CHINESE SOCIETY FOR ELECTRICAL ENGINEERING,缩写:CSEE。第二条 本会是由从事电机工程相关领域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及有关单位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团结和动员广大电机工程科学技术工作者,坚持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发展;坚持民主办会;提倡在学术上自由讨论,坚持和发扬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反对学术不端行为;促进电机工程科学技术的繁荣与发展,促进电机工程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电机工程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住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1号(100761)。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一)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科技信息传播;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科技成果展览展示活动;(二)面向社会各类人群普及电机工程科学技术知识;组织青少年参与电机工程领域的科技活动;(三)开展民间国际学术技术交流活动,与国(境)外电机工程领域专业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参与相关学术活动;(四)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电机工程方面的学术刊物、科普书刊、科技书籍、报刊和音像制品,编印专业论文集;(五)开展电机工程的科学技术发展方向、产业发展战略、科技规划编制、相关政策以及重大技术经济问题的探讨与研究,提出咨询和建议;(六)接受委托承担和参与电机工程技术领域的项目评估、论证、咨询、科技评价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七)举荐科技人才,表彰奖励为电机工程领域科学技术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八)经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或批准,开展以下工作:1、电力行业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成果登记、科技保密、科技查新等);2、电机工程技术标准的编审;3、电机工程教育认证试点;4、电力安全性评价、重大电力事故技术调查与分析等;5、承办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九)开展电机工程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十)兴办有利于科学技术发展和人才成长的社会公益事业;(十一)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意见和诉求;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本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包括高级会员、普通会员、学生会员和外籍会员。第八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符合章程规定的会员条件并履行本章程规定者,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第九条 会员条件:(一)普通会员应在电机工程相关领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含相当的专业职称或专业职务)及以上水平的人员;2、具有博士学历;具有硕士学历且工作1年以上;具有大学学历且工作3年以上;具有高等院校专科学历且工作五年以上;具备工程师水平的自学成才的人员;学生会员毕业且工作2年以上;3、在电机工程相关领域做出一定成绩和贡献的科技管理者。(二)学生会员:凡在高等学校电机工程相关专业学习,成绩优良的高年级学生可申请为学生会员。(三)高级会员:取得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任职资格,会龄在2年以上,同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在学术界、工程技术界有积极贡献,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科技专家;2、曾获得省(部委)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3、长期从事本会工作,对本会有积极贡献的学会工作者。对电力科技事业有重大贡献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可破格吸收。(四)凡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对我国友好,并愿意与本会交流和合作的外籍专家、学者,由本人向本会申请,由本会两名会员介绍,经本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后可吸收为外籍会员。外籍会员可优惠获得本团体出版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可应邀参加本团体在国内主办的学术会议并获得相关的其他服务。本章程以下规定不含外籍会员。(五)单位会员:拥有一定数量的相关专业科技人员,愿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遵守本会章程,支持本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机(电力)工程学会(以下简称省级学会)和从事电机工程设计、制造、建设、生产、运行、科研、教育、管理的单位,可申请为本会单位会员。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1、提交入会申请书,其中高级会员还须由两名高级会员介绍,或本会分支机构、省级学会推荐;2、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在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委托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审核,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认;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一条 本会在会员中设立会士称号。(一)会士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高级会员的会龄在8年以上;2、在电机工程科学技术领域做出重大创新性贡献,具有重要影响,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并积极参与本会活动,热心本会工作。(二)会士报批程序:1、由2名具有会士、院士推荐资格的提名人推荐;2、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评审;3、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第十二条 本会设立荣誉会员称号。对本会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者,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有关学术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四)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三)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四)对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五)按规定缴纳会费(荣誉会员除外)。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有关证件。会员如果2年不按期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理事、常务理事视为自动放弃职务。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触犯刑律或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取消会籍。第十七条 本会遵循中国科协制定的统一编码规则编码,所属个人会员每人都有对应的统一编码。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五)决定本会的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职责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八)审查本会经费使用情况;(九)进行奖励、表彰活动;(十)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十一)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十二)批准荣誉会员、会士;(十三)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十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不能到会,可委托代表参加,一名代表只能接受一名理事委托行使投票权。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一条第(一)、(五)、(六)、(八)、(九)、(十)、(十一)、(十二)、(十四)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一般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常务理事不能到会,不可委托他人参会。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组成原则:(一)理事会由在电机工程界有影响的专家、学者、科技管理专家和学会工作者代表组成,包括来自企业、高等学校、科研咨询机构和政府主管部门的专家及省级学会理事长和专委会主任委员。(二)在理事会任期内,可以由理事会决定部分理事的调整,但不得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3。(三)每届理事调整一般不得少于1/3。第二十六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依照有关规定设立分支机构。1、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领导下工作,其成员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任。2、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学术交流、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等活动。专业委员会实行委员制,委员由本学科有造诣的专家、学者和科技管理专家通过协商产生,其正副主任委员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认;其委员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任。第二十七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风;(二)在电机工程科学技术领域内有较高影响力;(三)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2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七)热心学会工作,工作作风民主,团队精神强。第二十八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九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五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三十条 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一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第三十二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工作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并聘任;(四)决定办事机构、各工作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四条 本会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会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七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九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并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三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六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八条 会徽 以本会中文名称及英文名称缩写CSEE构成,呈椭圆形图案,字为金色,底色为宝石兰,背面有“1934年创立”字样。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2009年6月1日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注:《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章程》经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复的“社团核准通知书(民社登〔2009〕第7087号)”审查通过并核准,自2009年6月30日生效。

有文聘,再与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联系,说你想加入他们,再来成为他们的会员要对他们说哟,最好是联系他们的会员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优秀论文评选标准及时间

可以代表行业最高水平之一。不过近几年水平有下滑的趋势。

1989年《供电局计算机全面现代化管理的探索》获得中国软件学会优秀论文1995年《供电企业MIS建设的若干问题及对策》获得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会优秀论文1996年《自动查询系统在供电局中的应用》获得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第四届青年学术会议优秀论文,并入编《面向21世纪的中国电机工程技术》(辽宁科技出版社,1996)2003年《电力营销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在黑龙江省“太阳岛科技论坛”优秀论文一等奖,并收入《黑龙江省21世纪科技创新论文集》(黑龙江科技出版社,2003)2006年《电力营销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中错误校正于数据审核的研究》获得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优秀论文一等奖2006年《电力营销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中错误校正于数据审核的研究》获得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第九届青年学术会议优秀论文,并入编《电力科技发展与节能》(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6)2008年《供电企业电价管理现存的问题及对策》获得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优秀论文一等奖2010年《提升供电企业内部服务水平》获得国家电网公司首届“优质服务论坛”论文奖,并入编《国家电网公司优质服务论文集》(中国电力出版社,2010)在《中国电力企业管理》《中国电力》《中国电业》《电力系统通信》、《农电管理》《农村电气化》《黑龙江电力》等杂志发表论文40余篇。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优秀论文评选标准及方法

1、来稿要求论点明确、数据可靠、逻辑严密、文字精炼,每篇论文必须包括题目、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单位所在地及邮政编码、摘要和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一般为导师)简介(包括姓名、性别、职称、出生年月、所获学位、目前主要从事的工作和研究方向),在文稿的首页地脚处注明论文属何项目、何基金(编号)资助,没有的不注明。  2、论文摘要尽量写成报道性文摘,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4方面内容(100字左右),应具有独立性与自含性,关键词选择贴近文义的规范性单词或组合词(3~5个)。  3、文稿篇幅(含图表)一般不超过5000字,一个版面2500字内。文中量和单位的使用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最新标准。外文字符必须分清大、小写,正、斜体,黑、白体,上下角标应区别明显。  4、文中的图、表应有自明性。图片不超过2幅,图像要清晰,层次要分明。  5、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采用顺序编码制,请按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编号。所引文献必须是作者直接阅读参考过的、最主要的、公开出版文献。未公开发表的、且很有必要引用的,请采用脚注方式标明,参考文献不少于3条。  6、来稿勿一稿多投。收到稿件之后,5个工作日内审稿,电子邮件回复作者。重点稿件将送同行专家审阅。如果10日内没有收到拟用稿通知(特别需要者可寄送纸质录用通知),则请与本部联系确认。  7、来稿文责自负。所有作者应对稿件内容和署名无异议,稿件内容不得抄袭或重复发表。对来稿有权作技术性和文字性修改,杂志一个版面2500字,二个版面5000字左右。作者需要安排版面数,出刊日期,是否加急等情况,请在邮件投稿时作特别说明。  8、请作者自留备份稿,本部不退稿。  9、论文一经发表,赠送当期样刊1-2册,需快递的联系本部。  10、请在文稿后面注明稿件联系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详细联系地址、电话(包括手机)、邮编等信息,以便联系有关事宜。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学会的名称是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CHINESE SOCIETY FOR ELECTRICAL ENGINEERING,缩写:CSEE。第二条 本会是由从事电机工程相关领域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及有关单位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团结和动员广大电机工程科学技术工作者,坚持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发展;坚持民主办会;提倡在学术上自由讨论,坚持和发扬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反对学术不端行为;促进电机工程科学技术的繁荣与发展,促进电机工程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电机工程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住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1号(100761)。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一)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科技信息传播;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科技成果展览展示活动;(二)面向社会各类人群普及电机工程科学技术知识;组织青少年参与电机工程领域的科技活动;(三)开展民间国际学术技术交流活动,与国(境)外电机工程领域专业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参与相关学术活动;(四)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电机工程方面的学术刊物、科普书刊、科技书籍、报刊和音像制品,编印专业论文集;(五)开展电机工程的科学技术发展方向、产业发展战略、科技规划编制、相关政策以及重大技术经济问题的探讨与研究,提出咨询和建议;(六)接受委托承担和参与电机工程技术领域的项目评估、论证、咨询、科技评价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七)举荐科技人才,表彰奖励为电机工程领域科学技术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八)经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或批准,开展以下工作:1、电力行业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成果登记、科技保密、科技查新等);2、电机工程技术标准的编审;3、电机工程教育认证试点;4、电力安全性评价、重大电力事故技术调查与分析等;5、承办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九)开展电机工程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十)兴办有利于科学技术发展和人才成长的社会公益事业;(十一)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意见和诉求;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本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包括高级会员、普通会员、学生会员和外籍会员。第八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符合章程规定的会员条件并履行本章程规定者,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第九条 会员条件:(一)普通会员应在电机工程相关领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含相当的专业职称或专业职务)及以上水平的人员;2、具有博士学历;具有硕士学历且工作1年以上;具有大学学历且工作3年以上;具有高等院校专科学历且工作五年以上;具备工程师水平的自学成才的人员;学生会员毕业且工作2年以上;3、在电机工程相关领域做出一定成绩和贡献的科技管理者。(二)学生会员:凡在高等学校电机工程相关专业学习,成绩优良的高年级学生可申请为学生会员。(三)高级会员:取得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任职资格,会龄在2年以上,同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在学术界、工程技术界有积极贡献,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科技专家;2、曾获得省(部委)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3、长期从事本会工作,对本会有积极贡献的学会工作者。对电力科技事业有重大贡献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可破格吸收。(四)凡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对我国友好,并愿意与本会交流和合作的外籍专家、学者,由本人向本会申请,由本会两名会员介绍,经本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后可吸收为外籍会员。外籍会员可优惠获得本团体出版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可应邀参加本团体在国内主办的学术会议并获得相关的其他服务。本章程以下规定不含外籍会员。(五)单位会员:拥有一定数量的相关专业科技人员,愿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遵守本会章程,支持本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机(电力)工程学会(以下简称省级学会)和从事电机工程设计、制造、建设、生产、运行、科研、教育、管理的单位,可申请为本会单位会员。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1、提交入会申请书,其中高级会员还须由两名高级会员介绍,或本会分支机构、省级学会推荐;2、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在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委托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审核,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认;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一条 本会在会员中设立会士称号。(一)会士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高级会员的会龄在8年以上;2、在电机工程科学技术领域做出重大创新性贡献,具有重要影响,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并积极参与本会活动,热心本会工作。(二)会士报批程序:1、由2名具有会士、院士推荐资格的提名人推荐;2、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评审;3、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第十二条 本会设立荣誉会员称号。对本会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者,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有关学术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四)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三)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四)对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五)按规定缴纳会费(荣誉会员除外)。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有关证件。会员如果2年不按期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理事、常务理事视为自动放弃职务。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触犯刑律或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取消会籍。第十七条 本会遵循中国科协制定的统一编码规则编码,所属个人会员每人都有对应的统一编码。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五)决定本会的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职责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八)审查本会经费使用情况;(九)进行奖励、表彰活动;(十)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十一)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十二)批准荣誉会员、会士;(十三)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十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不能到会,可委托代表参加,一名代表只能接受一名理事委托行使投票权。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一条第(一)、(五)、(六)、(八)、(九)、(十)、(十一)、(十二)、(十四)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一般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常务理事不能到会,不可委托他人参会。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组成原则:(一)理事会由在电机工程界有影响的专家、学者、科技管理专家和学会工作者代表组成,包括来自企业、高等学校、科研咨询机构和政府主管部门的专家及省级学会理事长和专委会主任委员。(二)在理事会任期内,可以由理事会决定部分理事的调整,但不得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3。(三)每届理事调整一般不得少于1/3。第二十六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依照有关规定设立分支机构。1、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领导下工作,其成员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任。2、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学术交流、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等活动。专业委员会实行委员制,委员由本学科有造诣的专家、学者和科技管理专家通过协商产生,其正副主任委员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认;其委员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任。第二十七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风;(二)在电机工程科学技术领域内有较高影响力;(三)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2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七)热心学会工作,工作作风民主,团队精神强。第二十八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九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五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三十条 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一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第三十二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工作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并聘任;(四)决定办事机构、各工作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四条 本会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会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七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九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并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三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六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八条 会徽 以本会中文名称及英文名称缩写CSEE构成,呈椭圆形图案,字为金色,底色为宝石兰,背面有“1934年创立”字样。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2009年6月1日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注:《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章程》经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复的“社团核准通知书(民社登〔2009〕第7087号)”审查通过并核准,自2009年6月30日生效。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优秀论文评选标准及时间安排

1、来稿要求论点明确、数据可靠、逻辑严密、文字精炼,每篇论文必须包括题目、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单位所在地及邮政编码、摘要和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一般为导师)简介(包括姓名、性别、职称、出生年月、所获学位、目前主要从事的工作和研究方向),在文稿的首页地脚处注明论文属何项目、何基金(编号)资助,没有的不注明。  2、论文摘要尽量写成报道性文摘,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4方面内容(100字左右),应具有独立性与自含性,关键词选择贴近文义的规范性单词或组合词(3~5个)。  3、文稿篇幅(含图表)一般不超过5000字,一个版面2500字内。文中量和单位的使用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最新标准。外文字符必须分清大、小写,正、斜体,黑、白体,上下角标应区别明显。  4、文中的图、表应有自明性。图片不超过2幅,图像要清晰,层次要分明。  5、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采用顺序编码制,请按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编号。所引文献必须是作者直接阅读参考过的、最主要的、公开出版文献。未公开发表的、且很有必要引用的,请采用脚注方式标明,参考文献不少于3条。  6、来稿勿一稿多投。收到稿件之后,5个工作日内审稿,电子邮件回复作者。重点稿件将送同行专家审阅。如果10日内没有收到拟用稿通知(特别需要者可寄送纸质录用通知),则请与本部联系确认。  7、来稿文责自负。所有作者应对稿件内容和署名无异议,稿件内容不得抄袭或重复发表。对来稿有权作技术性和文字性修改,杂志一个版面2500字,二个版面5000字左右。作者需要安排版面数,出刊日期,是否加急等情况,请在邮件投稿时作特别说明。  8、请作者自留备份稿,本部不退稿。  9、论文一经发表,赠送当期样刊1-2册,需快递的联系本部。  10、请在文稿后面注明稿件联系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详细联系地址、电话(包括手机)、邮编等信息,以便联系有关事宜。

总结以下六个竞赛。1、数学中国数学建模网络挑战赛主办方:内蒙古自治区数学学会、全球数学建模能力认证中心竞赛时间:第一阶段:(北京时间2022年4月7日下午20:00时——4月10日下午20:00时)第二阶段:(北京时间2022年5月12日下午20:00时——5月15日下午20:00时)报名方式:个人组队报名:请各参赛队登网络挑战赛官方网站 进行注册报名,注册前请务必下载并仔细阅读报名须知。论文评分标准: 模型可行性 20分 算法正确性 20分 创新性 20分 行文规范性 20分 继续研究潜力 20分 可操作加分 10分注:可操作加分包括上一阶段的奖励加分,由于论文被大量引用获得的关注度加分,由于引起热烈的网络讨论获得的人气加分,论文作者积极参与网络交流的贡献加分。2、MathorCup高校数学建模挑战赛主办方: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报名时间:即日 至 2022年4月13日 12:00竞赛时间:2022年4月14日 8:00 至 4月18日 9:00评奖办法:1.组委会聘请专家组成评阅专家组,评出参赛论文的一等、二等、三等奖,获奖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赛论文总数的50%。2.竞赛设立组织工作优秀奖,表彰在竞赛组织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学校、社团以及个人,以参赛队数、获奖队数、无违纪现象、具体工作开展情况等为主要标准。3、“华中杯”大学生数学建模挑战赛官方暂未发布今年的竞赛通知。预计比赛时间:4月下旬左右4、五一数学建模竞赛主办方:江苏省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官方暂未公布今年的竞赛通知。每年的竞赛时间在五一假期的前三天。5、长三角高校数学建模竞赛主办方:浙江省数学会官方暂未公布今年的竞赛通知。预计竞赛时间在五月下旬。6、全国大学生电工数学建模竞赛主办方: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官方暂未公布今年的竞赛通知。预计竞赛时间在五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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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优秀论文评选标准及时间要求

1、来稿要求论点明确、数据可靠、逻辑严密、文字精炼,每篇论文必须包括题目、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单位所在地及邮政编码、摘要和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一般为导师)简介(包括姓名、性别、职称、出生年月、所获学位、目前主要从事的工作和研究方向),在文稿的首页地脚处注明论文属何项目、何基金(编号)资助,没有的不注明。  2、论文摘要尽量写成报道性文摘,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4方面内容(100字左右),应具有独立性与自含性,关键词选择贴近文义的规范性单词或组合词(3~5个)。  3、文稿篇幅(含图表)一般不超过5000字,一个版面2500字内。文中量和单位的使用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最新标准。外文字符必须分清大、小写,正、斜体,黑、白体,上下角标应区别明显。  4、文中的图、表应有自明性。图片不超过2幅,图像要清晰,层次要分明。  5、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采用顺序编码制,请按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编号。所引文献必须是作者直接阅读参考过的、最主要的、公开出版文献。未公开发表的、且很有必要引用的,请采用脚注方式标明,参考文献不少于3条。  6、来稿勿一稿多投。收到稿件之后,5个工作日内审稿,电子邮件回复作者。重点稿件将送同行专家审阅。如果10日内没有收到拟用稿通知(特别需要者可寄送纸质录用通知),则请与本部联系确认。  7、来稿文责自负。所有作者应对稿件内容和署名无异议,稿件内容不得抄袭或重复发表。对来稿有权作技术性和文字性修改,杂志一个版面2500字,二个版面5000字左右。作者需要安排版面数,出刊日期,是否加急等情况,请在邮件投稿时作特别说明。  8、请作者自留备份稿,本部不退稿。  9、论文一经发表,赠送当期样刊1-2册,需快递的联系本部。  10、请在文稿后面注明稿件联系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详细联系地址、电话(包括手机)、邮编等信息,以便联系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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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 (2006年1月13日修订) 文号:国网人才评价[2006]2号 发布日期:2006-1-6 为了便于大家准确掌握申报条件,正确履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程序,特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明确规定如下: 一、计算现有资格取得年限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含业绩成果取得时间)的截止时间,以及履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程序后其资格的取得时间,均以国网人才评价中心每年相应工作安排通知中所明确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年度(即:申报年度)12月31日为准。 二、取得双学士学位可按硕士学位对待。即取得第二个学士学位后满2年或在大学本科学习期间同时取得双学士学位后满4年,可直接考核认定中级资格;中级资格满4年,可评定副高级资格;副高级资格满5年,可评定正高级资格(仅适用分正、副高的系列)。 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一般应符合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以下简称:现资格年限)、工作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以下简称:本专业年限)和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以下简称:资格后本专业年限)要求。 “现资格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本人现已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 “本专业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本人参加工作后所从事的与拟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系列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累积年限之和。 “资格后本专业年限”分为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和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取得现资格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累积年限之和;“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取得现资格后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 1、申报中级资格。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助理级资格年限满4年,且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满4年或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满2年,可申报中级资格。 2、申报高级资格。大学本科毕业,中级资格年限满5年,且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满5年或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满3年;硕士学位,中级资格年限满4年,且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满4年或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满2年;博士学位,中级资格年限满2年,且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满2年或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满1年,可申报高级资格。 3、申报正高级资格。具备规定学历,高级资格年限满5年,且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满5年或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满3年,可申报正高级资格。 4、关于双学士学位。对于获得双学士学位者,如果在现资格前取得第二个学位,则资格后本专业年限从取得现资格时间算起;如果在现资格后取得第二个学位,则资格后本专业年限从取得第二个学位时间算起。 5、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和原为公务员。对于军队转业干部和原为公务员,属于首次参加资格评定的人员,其本专业年限的基本要求为:大专毕业后(含后续学历,下同)满7年、本科毕业后满5年,可直接申报评定中级资格;本科毕业后满10年、取得硕士学位后满7年、取得博士学位后满2年,可直接申报评定副高级资格;本科毕业后满15年、取得硕士学位后满12年、取得博士学位后满7年,可直接申报评定正高级资格。 6、关于通过考试取得资格。对于参加人事部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的人员,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需严格执行人事部有关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即:博士学位,中级资格满2年;硕士学位,中级资格满4年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中级资格满4年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中级资格满5年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9年;大学专科毕业,中级资格满5年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1年,并符合“破格申报条件”(详见附件一)。 四、申报者必需提交有效的“外语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证明”(详见附件二)。其中,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请所在单位根据免试规定出具“免试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者在履行申报(报名)手续前,要仔细研读所申报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认真对照进行自我评价,确信自己不仅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条件”(含本申报规定),而且已达到了《评审条件》的“评审标准”(即:专业理论水平、工作经历与能力、业绩与成果)的规定要求。 其中,申报者必需按其申报专业“评审标准”所规定的数量要求,提交取得现资格后本人撰写的论文(已发表)和技术报告等作品(如电力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规定:“独立撰写2篇及以上技术报告”或“2篇及以上学术或技术论文”): 1、关于论文、论著。发表或经学术交流或经学术部门评选的“论文”或“论著”,申报时须提供书、刊的封面、目录(交流或评选的证书)和本人撰写的内容即可,不必将整本书、刊一同提交。 2、关于技术报告。“技术报告”应为申报者在当时完成专业技术项目之后,对完成或解决某项具体技术工作问题的报告,申报时须提供专业技术负责人的证明。 六、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全过程须统一使用《国网人才评价中心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管理软件》。“电力人才”网站将为申报者提供录有本人“网上报名”相应信息的《评定表》录入和打印系统免费下载软件;各电力人才评价中心及其报名点应给予指导或尽可能创造服务条件。申报者在录入《评定表》时,必须录入本人近期免冠证件标准照片,照片规格:441像素(高)×358像素(宽),分辨率350dpi,24位真彩色。申报者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必需按数量要求提交《评定表》、《一览表》的打印件,以及与打印部分完全一致的软盘。申报者所提供的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其中,应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评定表》请尽量进行双面打印。 七、申报者选择申报评定的专业或行业一般应以本人所从事的专业为准,并对照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专业划分自主确定。对于一些不好归属的专业或行业,可按如下规定掌握: 省(市)公司中试所,特别是以调试为主和地区局(公司)设计所(室)的工程技术人员,可按所从事专业申报“电力工程”生产运行的相应专业;“工业工程”规划类专业一般适用于从事综合性、系统性总体方案的规划、设计及实施等工作的人员,省(市)公司及以上级别的设计院从事规划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仍按所从事专业申报“电力工程”规划设计的相应专业;工民建等专业可暂时申报“电力工程”施工建设的热能动力工程专业或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专门从事计算机应用的工程技术人员可根据所服务的对象(专业)进行划分。 八、根据卫生部、人事部文件“卫人发[2001]164号”的规定,自2001年起,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技术、护理专业初、中级资格已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故上述六个专业卫生技术初中级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九、根据人事部、新闻出版署文件《人事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的规定,出版专业初中级资格自2003年起不再进行评审,一律参加各地方政府组织的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 十、根据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2002]58号)规定,人事部已于2003年度统一安排、并由省(市、区)政府组织进行了高级审计师评价(考、评结合)的考试和评审工作。故自2004年起,本人才评价中心已不再组织高级审计师资格的评定工作,请申报者注意各地方政府人事考试中心所发布的高级审计师考、评结合取得相应资格的有关通知。 同时,明确:今后对于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等正在或将要试点通过考试或考、评结合评定资格的系列,一旦人事部等部门发出统一评定的通知,本人才评价中心将从统一评定开始年度之第二年度停止资格评审工作。 十一、“不受是否在职的限制”是实行评、聘分开的职称管理新办法后,准许流动人员及退休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即自1999年起,流动人员及退休人员经履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程序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仅表明其在评定该专业技术资格时的专业技术水平,是其在取得该专业技术资格后求职、受聘新岗位工作的条件之一。有关这部分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由受聘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和各电力人才评价中心分工负责。其中,申报的前提条件为: 1、流动人员。必须是在企、事业单位受聘并有明确工作岗位,且人事档案关系已正式委托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或托管的人员。 2、退休人员。必须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在企、事业单位受聘且取得新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并达到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评审标准”。 十二、关于“本专业”、“相近专业”、“相关专业”及“各专业系列准入的专业技术资格及所学专业”的规定如下: “本专业”:一般是指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相一致,即“学用一致”为本专业。如:学热动专业的从事热动专业、学财会专业的从事会计工作等等。但在实际工作中,这种完全学用对口的岗位是有限的,许多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上从事的专业与所学专业相近、相关,还有一些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根本不对口”。因此,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中,对申报和评审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本着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总体上应要求对口,但有的只要求基本对口,即相近或相关;在《评审条件》中详列的专业理论知识的主要科目,就是作为对那些“根本不对口”的人员进行考核的依据。 根据各专业、系列的实际情况,从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角度出发,参照国家《人事信息代码汇编》有关学科分类的规定,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所要求的“本专业”应包括相近专业和多年从事所申报专业系列工作的相关专业,即本专业系列对哪些专业技术资格或所学专业是准入的。 相近专业:各专业系列内的各专业一般应视为相近专业。一类是与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相同的,如学的是电力工程的热动专业,可以申报工业工程等工程系列各专业。另一类是与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不相同的,如具有会计师资格申报高级审计师,或具有审计师资格申报高级会计师等。相近专业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相关专业:某些专业系列不一定要求严格对口,也不一定要求十分相近,允许一部分相关专业“互通”;一部分相关专业“顺通”。即允许一部分专业“同级转评”或“跨系列高报”。 对于“同级转评”者,要求专业对口(准入除外)且取得现资格后从事的(或者说准入的)专业系列连续工作满2年,其中拟转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中级及以下资格者,只能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取得(下同);拟转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专业高级资格者,其中级资格必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取得。 对于“跨系列高报”者,除一般应满足专业对口(准入除外)和资格年限要求外,同时还应满足现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取得现资格后专业连续年限3年及以上的要求。 工程系列:一般应具备理工科相应学历和工程技术工作经历以及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对于一些专业跨度较大的,应经过必要的专业培训和后续教育;部分专业已开展工程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的,应参加考试并取证,以证明其已达到本专业水平要求,否则应适当增加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具备非理工科学历者一般不得申报“工业工程”各专业,但对于那些原从事教育、研究等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后已长期从事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并为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的编制、组织结构设计、工作职能分析和岗位职务的设计及评价、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的设计及评价、工作激励与劳酬制度及标准的制定及实施、人员培养计划和人员选拔计划的编制及实施、职工教育及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计划编制的主要贡献者,只要符合晋升高一级资格年限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可申报相应工程技术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对于那些属于“工业工程”范围内的原并非具备理工科学历者,一般不得申报电力工程各专业的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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