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论文百科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优秀论文评选条件及标准

发布时间:2024-07-06 19:11:49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优秀论文评选条件及标准

有文聘,再与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联系,说你想加入他们,再来成为他们的会员要对他们说哟,最好是联系他们的会员

可以代表行业最高水平之一。不过近几年水平有下滑的趋势。

中国电机工程学报的投稿要求如下:1、来稿要求论点明确、数据可靠、逻辑严密、文字精炼,每篇论文必须包括题目、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单位所在地及邮政编码、摘要和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一般为导师)简介(包括姓名、性别、职称、出生年月、所获学位、目前主要从事的工作和研究方向),在文稿的首页地脚处注明论文属何项目、何基金(编号)资助,没有的不注明。 2、论文摘要尽量写成报道性文摘,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4方面内容(100字左右),应具有独立性与自含性,关键词选择贴近文义的规范性单词或组合词(3~5个)。  3、文稿篇幅(含图表)一般不超过5000字,一个版面2500字内。文中量和单位的使用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最新标准。外文字符必须分清大、小写,正、斜体,黑、白体,上下角标应区别明显。  4、文中的图、表应有自明性。图片不超过2幅,图像要清晰,层次要分明。  5、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采用顺序编码制,请按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编号。所引文献必须是作者直接阅读参考过的、最主要的、公开出版文献。未公开发表的、且很有必要引用的,请采用脚注方式标明,参考文献不少于3条。  6、来稿勿一稿多投。收到稿件之后,5个工作日内审稿,电子邮件回复作者。重点稿件将送同行专家审阅。如果10日内没有收到拟用稿通知(特别需要者可寄送纸质录用通知),则请与本部联系确认。  7、来稿文责自负。所有作者应对稿件内容和署名无异议,稿件内容不得抄袭或重复发表。对来稿有权作技术性和文字性修改,杂志一个版面2500字,二个版面5000字左右。作者需要安排版面数,出刊日期,是否加急等情况,请在邮件投稿时作特别说明。  8、请作者自留备份稿,本部不退稿。  9、论文一经发表,赠送当期样刊1-2册,需快递的联系本部。  10、请在文稿后面注明稿件联系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详细联系地址、电话(包括手机)、邮编等信息,以便联系有关事宜。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优秀论文评选条件及标准最新

我中专毕业,继续大专,本科毕业。现为:机械工程师。从事机械设计,制造已经25年了,能否加入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员

1、来稿要求论点明确、数据可靠、逻辑严密、文字精炼,每篇论文必须包括题目、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单位所在地及邮政编码、摘要和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一般为导师)简介(包括姓名、性别、职称、出生年月、所获学位、目前主要从事的工作和研究方向),在文稿的首页地脚处注明论文属何项目、何基金(编号)资助,没有的不注明。  2、论文摘要尽量写成报道性文摘,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4方面内容(100字左右),应具有独立性与自含性,关键词选择贴近文义的规范性单词或组合词(3~5个)。  3、文稿篇幅(含图表)一般不超过5000字,一个版面2500字内。文中量和单位的使用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最新标准。外文字符必须分清大、小写,正、斜体,黑、白体,上下角标应区别明显。  4、文中的图、表应有自明性。图片不超过2幅,图像要清晰,层次要分明。  5、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采用顺序编码制,请按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编号。所引文献必须是作者直接阅读参考过的、最主要的、公开出版文献。未公开发表的、且很有必要引用的,请采用脚注方式标明,参考文献不少于3条。  6、来稿勿一稿多投。收到稿件之后,5个工作日内审稿,电子邮件回复作者。重点稿件将送同行专家审阅。如果10日内没有收到拟用稿通知(特别需要者可寄送纸质录用通知),则请与本部联系确认。  7、来稿文责自负。所有作者应对稿件内容和署名无异议,稿件内容不得抄袭或重复发表。对来稿有权作技术性和文字性修改,杂志一个版面2500字,二个版面5000字左右。作者需要安排版面数,出刊日期,是否加急等情况,请在邮件投稿时作特别说明。  8、请作者自留备份稿,本部不退稿。  9、论文一经发表,赠送当期样刊1-2册,需快递的联系本部。  10、请在文稿后面注明稿件联系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详细联系地址、电话(包括手机)、邮编等信息,以便联系有关事宜。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优秀论文评选条件及标准要求

中国电机工程学报的投稿要求如下:1、来稿要求论点明确、数据可靠、逻辑严密、文字精炼,每篇论文必须包括题目、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单位所在地及邮政编码、摘要和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一般为导师)简介(包括姓名、性别、职称、出生年月、所获学位、目前主要从事的工作和研究方向),在文稿的首页地脚处注明论文属何项目、何基金(编号)资助,没有的不注明。 2、论文摘要尽量写成报道性文摘,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4方面内容(100字左右),应具有独立性与自含性,关键词选择贴近文义的规范性单词或组合词(3~5个)。  3、文稿篇幅(含图表)一般不超过5000字,一个版面2500字内。文中量和单位的使用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最新标准。外文字符必须分清大、小写,正、斜体,黑、白体,上下角标应区别明显。  4、文中的图、表应有自明性。图片不超过2幅,图像要清晰,层次要分明。  5、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采用顺序编码制,请按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编号。所引文献必须是作者直接阅读参考过的、最主要的、公开出版文献。未公开发表的、且很有必要引用的,请采用脚注方式标明,参考文献不少于3条。  6、来稿勿一稿多投。收到稿件之后,5个工作日内审稿,电子邮件回复作者。重点稿件将送同行专家审阅。如果10日内没有收到拟用稿通知(特别需要者可寄送纸质录用通知),则请与本部联系确认。  7、来稿文责自负。所有作者应对稿件内容和署名无异议,稿件内容不得抄袭或重复发表。对来稿有权作技术性和文字性修改,杂志一个版面2500字,二个版面5000字左右。作者需要安排版面数,出刊日期,是否加急等情况,请在邮件投稿时作特别说明。  8、请作者自留备份稿,本部不退稿。  9、论文一经发表,赠送当期样刊1-2册,需快递的联系本部。  10、请在文稿后面注明稿件联系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详细联系地址、电话(包括手机)、邮编等信息,以便联系有关事宜。

我中专毕业,继续大专,本科毕业。现为:机械工程师。从事机械设计,制造已经25年了,能否加入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员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学会的名称是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CHINESE SOCIETY FOR ELECTRICAL ENGINEERING,缩写:CSEE。第二条 本会是由从事电机工程相关领域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及有关单位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团结和动员广大电机工程科学技术工作者,坚持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发展;坚持民主办会;提倡在学术上自由讨论,坚持和发扬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反对学术不端行为;促进电机工程科学技术的繁荣与发展,促进电机工程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电机工程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住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1号(100761)。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一)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科技信息传播;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科技成果展览展示活动;(二)面向社会各类人群普及电机工程科学技术知识;组织青少年参与电机工程领域的科技活动;(三)开展民间国际学术技术交流活动,与国(境)外电机工程领域专业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参与相关学术活动;(四)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电机工程方面的学术刊物、科普书刊、科技书籍、报刊和音像制品,编印专业论文集;(五)开展电机工程的科学技术发展方向、产业发展战略、科技规划编制、相关政策以及重大技术经济问题的探讨与研究,提出咨询和建议;(六)接受委托承担和参与电机工程技术领域的项目评估、论证、咨询、科技评价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七)举荐科技人才,表彰奖励为电机工程领域科学技术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八)经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或批准,开展以下工作:1、电力行业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成果登记、科技保密、科技查新等);2、电机工程技术标准的编审;3、电机工程教育认证试点;4、电力安全性评价、重大电力事故技术调查与分析等;5、承办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九)开展电机工程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十)兴办有利于科学技术发展和人才成长的社会公益事业;(十一)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意见和诉求;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本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包括高级会员、普通会员、学生会员和外籍会员。第八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符合章程规定的会员条件并履行本章程规定者,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第九条 会员条件:(一)普通会员应在电机工程相关领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含相当的专业职称或专业职务)及以上水平的人员;2、具有博士学历;具有硕士学历且工作1年以上;具有大学学历且工作3年以上;具有高等院校专科学历且工作五年以上;具备工程师水平的自学成才的人员;学生会员毕业且工作2年以上;3、在电机工程相关领域做出一定成绩和贡献的科技管理者。(二)学生会员:凡在高等学校电机工程相关专业学习,成绩优良的高年级学生可申请为学生会员。(三)高级会员:取得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任职资格,会龄在2年以上,同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在学术界、工程技术界有积极贡献,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科技专家;2、曾获得省(部委)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3、长期从事本会工作,对本会有积极贡献的学会工作者。对电力科技事业有重大贡献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可破格吸收。(四)凡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对我国友好,并愿意与本会交流和合作的外籍专家、学者,由本人向本会申请,由本会两名会员介绍,经本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后可吸收为外籍会员。外籍会员可优惠获得本团体出版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可应邀参加本团体在国内主办的学术会议并获得相关的其他服务。本章程以下规定不含外籍会员。(五)单位会员:拥有一定数量的相关专业科技人员,愿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遵守本会章程,支持本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机(电力)工程学会(以下简称省级学会)和从事电机工程设计、制造、建设、生产、运行、科研、教育、管理的单位,可申请为本会单位会员。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1、提交入会申请书,其中高级会员还须由两名高级会员介绍,或本会分支机构、省级学会推荐;2、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在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委托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审核,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认;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一条 本会在会员中设立会士称号。(一)会士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高级会员的会龄在8年以上;2、在电机工程科学技术领域做出重大创新性贡献,具有重要影响,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并积极参与本会活动,热心本会工作。(二)会士报批程序:1、由2名具有会士、院士推荐资格的提名人推荐;2、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评审;3、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第十二条 本会设立荣誉会员称号。对本会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者,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有关学术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四)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三)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四)对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五)按规定缴纳会费(荣誉会员除外)。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有关证件。会员如果2年不按期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理事、常务理事视为自动放弃职务。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触犯刑律或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取消会籍。第十七条 本会遵循中国科协制定的统一编码规则编码,所属个人会员每人都有对应的统一编码。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五)决定本会的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职责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八)审查本会经费使用情况;(九)进行奖励、表彰活动;(十)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十一)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十二)批准荣誉会员、会士;(十三)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十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不能到会,可委托代表参加,一名代表只能接受一名理事委托行使投票权。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一条第(一)、(五)、(六)、(八)、(九)、(十)、(十一)、(十二)、(十四)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一般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常务理事不能到会,不可委托他人参会。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组成原则:(一)理事会由在电机工程界有影响的专家、学者、科技管理专家和学会工作者代表组成,包括来自企业、高等学校、科研咨询机构和政府主管部门的专家及省级学会理事长和专委会主任委员。(二)在理事会任期内,可以由理事会决定部分理事的调整,但不得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3。(三)每届理事调整一般不得少于1/3。第二十六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依照有关规定设立分支机构。1、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领导下工作,其成员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任。2、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学术交流、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等活动。专业委员会实行委员制,委员由本学科有造诣的专家、学者和科技管理专家通过协商产生,其正副主任委员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认;其委员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任。第二十七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风;(二)在电机工程科学技术领域内有较高影响力;(三)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2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七)热心学会工作,工作作风民主,团队精神强。第二十八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九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五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三十条 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一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第三十二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工作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并聘任;(四)决定办事机构、各工作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四条 本会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会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七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九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并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三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六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八条 会徽 以本会中文名称及英文名称缩写CSEE构成,呈椭圆形图案,字为金色,底色为宝石兰,背面有“1934年创立”字样。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2009年6月1日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注:《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章程》经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复的“社团核准通知书(民社登〔2009〕第7087号)”审查通过并核准,自2009年6月30日生效。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优秀论文评选条件及标准有哪些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英文名称为Chinese Mechanical Engineering Society,英文缩写为CMES。第二条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以机械工程师为主体的机械科学技术工作者和在机械工程及相关领域从事科研、设计、制造、教学和管理等工作的单位、团体自愿结成并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是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的组成部分。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规、维护道德风尚;崇尚实事求是、弘扬双百方针;立足科技创新、促进技术进步;坚持民主办会、推动学科发展;强调以人为本、谋求社会福祉。本会的工作指导原则是:坚持服务大局的基本指导思想;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学术交流为本,会员服务为任,科经结合为纲,互利共赢为策,构筑精品为要,科学管理为基”的基本经验和做法;努力做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协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会址为中国北京。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组织各种形式的国内外学术交流、科技信息传播以及科技成果和产品展览展示活动;  二、接受政府委托,组织评价机械工业重大科学技术成就,发布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重大进展;  三、承担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委托交办的科学技术重大项目或课题的论证、评估、咨询和成果鉴定工作;  四、承担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技术资格认证工作;  五、编辑出版科技文献、期刊、书籍、论文集和技术文件;  六、兴办继续教育,组织科学技术普及推广和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活动;  七、开展国际科技交流活动,组织对外技术咨询和中介活动,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八、表彰、奖励重大科技成果和取得重要科技成就的会员、科技工作者以及在学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学会工作人员;  九、兴办旨在促进社会进步和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事业和科技实体,举办为会员服务的集体福利事业和活动;  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党和政府反映会员的建议和呼声。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设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类会籍,其中,个人会员分列学生会员、准会员、会员、高级会员和会士五类。第八条 理事会会员会籍工作委员会负责会员工作。授权工作总部负责个人会员、团体会员,以及居住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个人会员的吸纳工作和会籍管理工作;授权各专业分会(以下简称分会)承担在其专业领域的学生会员、会员和团体会员吸纳工作及相应的会籍管理工作;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工程学会(以下简称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会)承担各自行政区域的学生会员、会员吸纳工作及相应的会籍管理工作。第九条 个人会员的资格条件  一、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成为学生会员:  1.普通高等院校机械工程或相关专业本科三年级(含)以上的学生;  2.普通高等院校机械工程或相关专业的在读研究生。  二、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成为准会员:  毕业后继续从事与机械工程领域相关科技工作的学生会员;  具有机械工程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尚没有获得工程师、技师、讲师和助理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  三、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成为会员:  1.具有工程师、技师、讲师和助理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资格者;  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  3.在机械工程领域的工作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4.热心支持本会工作的科技和行业部门管理人员。  四、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已取得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获得博士学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成为高级会员:  1.在学术界、工程界和技术科学领域内做出重要贡献,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者;  2.荣获国家级科技奖项、省级科技奖项和本会科技奖项者;  3.在国内外发表过重要论文或学术著作者;  4.担任本会、分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会的理事(或委员)职务者;  5.从事学会活动多年,对学会有重要贡献者。  五、凡在机械工程或其相关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有重要贡献,具有10年(含)以上高级会员会龄,并积极参与本会活动者,可申请成为会士。  六、凡居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机械科技工作者以及居住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机械科技工作者,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相应会员资格条件,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七、依据本会与国外学会签订的合作协议中双方互赠指定人员会籍的规定,经理事会会员会籍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接纳,发给上述指定人员相应等级的会员证书和证章。第十条 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一、学生会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本会会员介绍,或所在院校推荐,或本会各级学术组织推荐,经理事会会员会籍工作委员会批准并颁发学生会员证书和证章。  二、准会员:学生会员可在毕业离校一年内提出申请,经理事会会员会籍工作委员会批准,将学生会员资格直接转为准会员。  三、会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本会会员介绍,或本会各级学术组织推荐,经理事会授权的分会或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会批准,报本会备案。会员证书和证章由本会统一制作,由各分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会颁发。  四、高级会员:本人提出申请,由工作总部、各分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会推荐,或由本会二位高级会员介绍,经理事会会员会籍工作委员会批准,发给高级会员证书和证章。  五、会士:本人提出申请,至少五名高级会员或三名会士推荐,经本会会员会籍工作委员会初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可成为本会的会士,并颁发会士证书。每年度颁发会士的人数不超过当年在册高级会员总人数的3‰。第十一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学生会员、准会员、会员的权利  1.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享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3.享有参加本会活动以及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享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二、高级会员的权利  除享有会员的所有权利外,还享有:  1.免费获得本会会务通讯;  2.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国际交流活动的优先权;  3.除特定情况外,享有会议注册费优惠待遇。  三、会士的权利  会士除享有高级会员的权利外,还可按期全年免费获得学会所主办的期刊(任选一种)。  四、个人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  3.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4.完成本会委托交办的工作,与本会沟通信息;  5.按时缴纳会费。第十二条 团体会员  一、团体会员的资格条件:凡与本会及所属各分会学术活动范围有关,积极支持本会活动,且具有一定科技力量的科研、设计、生产、教学和管理等企事业单位、部门以及依法成立的学术性、行业性社会团体,均可申请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二、团体会员的入会程序:团体会员须由入会单位提出申请,经工作总部或分会审核,报理事会会员会籍工作委员会批准,并发给统一的团体会员证书。  三、团体会员的权利  1.优先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  2.优惠取得本会的有关学术资料;  3.可要求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  4.可请求本会协助举办培训班和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等。  四、团体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  3.执行本会决议并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4.协助开展有关学术和科普活动;  5.按期缴纳会费。第十三条 会员要求退会者,应书面通知本会(或相关分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会),并交回会员证书。逾期一年不缴纳会费者,视作自动退会。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籍;凡触犯刑律者,其会籍自动撤销。第十五条 经本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对本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杰出人士相应的荣誉称号。第十六条 经本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与创新做出重大贡献、享有公认的学术声望、热心支持、参与本会活动并对本会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国内外专家、学者、企业家荣誉会员称号。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七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如下: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  4.选举和罢免监事会监事;  5.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  6.审议决定本会的终止事项;  7.审议决定本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当选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半数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由各分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会选举产生,任期内的理事会理事为当然代表。  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由会员代表大会选出主席团主持。  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举行会员代表大会时,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如下: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经理事长提名,决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的聘任或解聘;  8.决定副秘书长、各分会组成人员及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组成人员的聘任或解聘;  9.确定分支机构的挂靠单位;  10.制定内部管理制度,领导并监督所属机构的日常工作;  11.决定表彰和奖励事宜;  12.讨论和决定其他重要事项。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由学风正派、热心学会工作、身体健康、在学术或管理工作岗位上取得相应成就、能够承担本会交付的实际工作的会员组成。中青年会员和妇女会员代表应占相应比例。  理事候选人分别由各分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会和工作总部按地域、专业和部门分配名额,经民主协商推举产生,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同意,提交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理事候选人应是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  为满足学会工作需要,可吸收部分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自愿出任学会特邀理事。第二十三条 理事在任期内因故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可由原推选的分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会或部门申请更换理事人选,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因工作需要,工作总部可提出增补理事会成员的建议,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可委托代表参加,一名代表只能接受一名理事委托行使表决权。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方式进行。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经理事会选举产生,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其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工作需要,由秘书长提名,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同意,聘请有关方面的顾问,可列席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第二十七条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第二十一条第1、3、5、6、7、8、9、10、11、12项的职权,并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交付表决,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方式进行。第三十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在机械工程领域内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3.理事长、副理事长任职时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任职时年龄一般不超过62周岁。秘书长必须为专职;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三十一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民政部同意后方可任职;同一职务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民政部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三十二条 理事长办公会议是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的工作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参加,副秘书长和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可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落实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定以及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授权处理的相关事项。第三十三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经理事会授权,由理事长担任,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要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民政部同意。第三十四条 理事长的主要职责: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长办公会议;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签发对外双边合作协议、有关工作条例、规定、制度等重要文件;  4.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名常务副理事长人选,报理事会通过。委托常务副理事长协助负责本会的重要工作和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工作总部的领导;  5.承担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委托的其他工作。第三十五条 副理事长的主要职责:  1.按照分工,协助理事长履行相关职责;  2.承担理事长、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委托的其他工作。第三十六条 秘书长的主要职责:  1.主持学会工作总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出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人选,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聘任;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名有关方面(如外事、法律、财经和有关行业科技等)顾问人选,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聘请;  6.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三十七条 副秘书长的主要职责:  1.按照分工,协助秘书长履行相关职责;  2.承担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长委托的其他工作。第三十八条 为保证本会的活动依法和按章程开展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到七人组成,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任期与理事会相同。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理事不得兼任监事。第三十九条 监事会的职责如下:  1.指派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长办公会议;  2.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性;  3.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4.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情况,当其行为损害学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5.对本会的财务状况进行必要的审查。第四十条 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监事长召集,必要时可随时召开。监事会决议须得到半数以上监事同意。第五章 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  第四十一条 理事会下设若干工作委员会,作为理事会的工作机构,承担理事会交付的工作。各工作委员会的秘书由工作总部专职人员担任。第四十二条 本会办事机构为工作总部。工作总部实行理事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第四十三条 根据学科设置和学术活动的需要,本会下设若干分会,作为理事会领导下的从事专业学术活动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第四十四条 各分会不得另行订立章程,可在本章程的原则范围内,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制订工作条例,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实施。第四十五条 分会实行委员制,其领导机构是分会委员会,职责如下:  1.根据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负责在各自学科领域组织学会活动;  2.执行理事会交付的各项任务;  3.制订分会年度活动计划和财务计划;  4.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会对其相应的学术组织提供业务指导;  5.组织表彰奖励。  分会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第四十六条 分会委员会由该分支学科或相关行业的学科带头人、专家、企业家及管理人员组成。委员的任职资格参照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执行。经民主协商推荐,产生分会委员会委员和正副主任委员、正副总干事人选,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聘任。  根据需要,分会委员会可设常务委员会、荣誉职务和顾问等。分会的荣誉职务和顾问需经分会委员会批准后聘任。  分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力求精干,其规模应根据该分支学科活动的需要决定,原则上不超过60人。  分支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本会章程,接受本会领导,执行本会决议。对外开展活动时,必须冠以本会名称,其简称和译名由理事会规定。分支机构不得另起其他名称,不得另订章程。  分会委员会任期为四至五年。  主任委员任期不得连续超过两届。第四十七条 分会总干事负责主持分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分会秘书处应设在与其专业密切相关、积极支持本会和分会的工作、并能确保分会秘书处日常工作正常运行的研究院所或其他合适的单位。分会委员会或其筹备委员会应就其挂靠单位的确定或更改提出建议,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定。第四十八条 本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会建立业务指导关系,本会各分会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会下属之对应学术机构建立业务指导关系。第六章 表彰与奖励  第四十九条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核准,设立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科技奖,分别表彰奖励取得重要科技成就的会员、青年科技工作者和优秀科技论文;与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共同设立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表彰奖励重大科技成果。第五十条 设立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学会工作成果奖和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先进工作者奖,分别表彰奖励本会系统重大工作成果以及在学会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学会工作人员。第五十一条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科技奖每两年评审一次;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学会工作成果奖和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先进工作者奖每五年评审一次;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第五十二条 设立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科技奖励评审委员会,在本会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制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科技奖、学会工作成果奖和先进工作者奖评审细则、确定具体奖项、确定获奖人员和项目名单,报请本会理事会最终审定。  奖励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理事会聘请国内外权威人士担任。第七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五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缴纳的会费;  2.中国科协拨款;  3.政府部门拨款;  4.国内外个人、团体或单位资助和捐赠;  5.学会各种基金收益及利息收入;  6.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7.其他合法收入。第五十四条 本会按照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的标准收取会员会费。第五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五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五十七条 工作总部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五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五十九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部或业务主管单位认可的审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六十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的资产。第六十一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八章 会 徽  第六十二条 本会会徽为由4个花瓣和齿轮所组成的图案。第九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六十三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动议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代表大会审议,经到会半数以上代表同意方能生效。  修改后的章程需在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民政部核准后正式生效。第十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六十四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终止动议经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六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需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六十六条 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六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于2011年11月15日经本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正式生效。第六十九条 本会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2011年11月15日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找人交钱呗,再找人帮你发表一、两篇论文

有文聘,再与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联系,说你想加入他们,再来成为他们的会员要对他们说哟,最好是联系他们的会员

中国电子学会优秀论文评选条件及标准

肯定有好处啊,对你的档案那些就是神助攻,以后对你来说去应聘国企或其他事业单位都是有好处的,而且评上优秀论文好像还有奖金的,至于多少没个学校都有同吧,这个主要看个人,有的人会觉得没用,但对于在乎的人来说就有用。所以这个没有什么肯定性的。

优秀论文可以获得学校奖励同时对找工作、考研都有帮助。论文是一个汉语词语,古典文学常见论文一词,谓交谈辞章或交流思想。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它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产出报告:1、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2019年11月19日发布的显示,2018年中国卓越科技论文共计59万篇,比2017年增加4%,包括卓越国际科技论文45万篇,卓越国内科技论文15万篇。2、从学科分布来看,临床医学、化学、生物学和电子、通讯与自动控制专业的卓越科技论文数量最多,其中,排名第一的临床医学超过43000篇。3、从论文产出机构分布来看,在所有高校中,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清华大学四所院校最为高产,卓越科技论文数量均在4000篇以上。其中,清华大学的卓越科技论文占其全部论文的比例达到54%。4、此外,卓越科技论文产出排名前三位的研究机构分别是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排名前三位的医疗机构分别是解放军总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和北京协和医院。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论文

看在什么地方。1、如果还是在学校内,获奖者是本科要考研、硕士要考博,那可以跟想考的导师提一下,这是资本,最起码也能证明本人在毕业论文的撰写上是真正下了功夫,或者其中的一些内容符合了评委们的理念,在做学问上,或者论文的撰写能力上是超出大部分同学的;2、如果是分配参加工作,那好处不大。接收单位在意的是求职者在校期间有没有处分,是不是*员、是不是优秀毕业生、是不是干部等。其他的如优秀论文、校级奖学金、演讲比赛获奖等,没什么用处。但是如果两个求职者的学历、其他条件等都差不多,二选一的话,这也会是你的优势。

优秀论文的标准  一是论文的创新性。论文的创新是答辩委员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因为论文研究存在的价值是你的研究比前人又进了一步,而不是简单重复前人的劳动,固步自封。创新又可以继续细分为理论创新、研究视角创新、增加解释变量等方面,不同阶段对学生论文创新性的标准有所不同,本、硕、博三个阶段对毕业论文的创新性逐级增加,其中博士生阶段基本要求有重大理论创新的。  二是论文的实用性。除了论文的创新性,如果所学领域属于社会科学范畴,那么老师答辩是还会问你,你的论文对解决了什么现实问题呀?论文实用性之所以重要:一方面因为社科的写作逻辑一般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如果论文只有创新性而没有实用性,那么你可能陷入了为创新而创新的困境之中;另一方面如果你的论文没有解决什么问题,那么在研究建议部分应该如何提出建议呢?老师会说,你的研究结论和研究建议完全是两张皮!  三是论文的流畅性。一方面指论文写作逻辑的流畅。研究的每一个步骤都紧密相连,环环相扣,有的毕业生研究步骤前后不连贯是极其不好的现象;另一方面是论文行文下笔的流畅。要求语句通顺,无病句!   四是论据的丰富性。在文献综述写作过程中,要对已有研究成果做系统性回顾,包括国内和国外两个部分,有的同学因为英文比较差,也就忽视英文文献的总要性,但是老师们最关注的恰恰就是外文文献部分,你却没有!  五是论文的规范性。一方面,论文的规范性是按照一定规范,对论文进行排版,可以算是对论文的最低要求了!另一方面是不违反毕业生论文管理办法,不出现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   六是论文的查重率低。论文查重率高就会被认定为抄袭或剽窃别人,所以一定要对查重率高的部分进行修改。很多时候查重率偏高都是由于引用不当。这就需要大家正确使用引用了,将引用的文献以及作者等都精准的写出来,这样有助于保证文献不会出现重复率太高的情况。一般同的学历,对论文的查重率有不同的要求,总之学历越高,论文查重率的要求越高。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