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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全国公共管理硕士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结果

发布时间:2024-07-07 12:34:31

第九届全国公共管理硕士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结果

一、学位类型不同1、MPA:公共管理硕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缩写为MPA)是为适应社会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和专业化的要求而设立的。2、MBA:工商管理硕士(MBA)是工商管理类硕士研究生学位。二、培养目标不同1、MPA:培养目标是为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的管理人才。要求毕业生成为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熟悉具体公共管理或政策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人才。2、MBA:是培养能够胜任工商企业和经济管理部门高层管理工作需要的务实型、复合型和应用型高层次管理人才,兼具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而其他硕士研究生只是培养科研型和教学型人才,偏向理论,不参与实践。三、招收人群不同1、MPA:可以招收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招收在职人员。2、MBA:MBA的招生对象一般为大学本科毕业、并有三年以上工作实践经验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和工商企业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

一、MPA与学术型研究生的区别MPA的前身是公共管理,在国内,公共管理属于学术型研究生的范畴。广义上讲,学术型研究生大家通常称呼为普研,它注重的是专业知识的学习,学术的研究,MPA属于专业型研究生,它注重知识的应用,特别注重实践能力的操作,要求考试有至少三年的工作经历才可以报考。因此从学习的内容和招生群体等方面都不同。具体内容如下:首先,报考的条件不一样学术型研究生只要符合国家统一的报考规定即可,也就是说,应届生与在职人员均可报考报考MPA必须是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指毕业日到入学日);其次,考试科目不一样学术型研究生一般需要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第 一外语和政治理论(文理依学校不同),同时参加全国统考的数学(三)考试,另外两门专业课的科目及考试内容由报考所在院校决定,由该院校出题;MPA入学考试科目是英语和综合,综合包括数学、逻辑和写作。第三,试题难度不同。一般来说,报考学术型研究生参加的全国统一入学考试英语、数学的难度要高于MPA,但由于近年来国内MPA报考人数逐步上升,竞争也相应越来越激烈,主要集中于面试环节。二、单证MPA与双证MPA的异同点MPA研究生招生类型分为“全日制”和“在职攻读”两类,培养目标都是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人才,都是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全日制”MPA研究生通过每年1月份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招收,可以转户口、调档案,在完成规定学业后,MPA毕业生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证书)和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俗称为“双证”。“在职攻读”MPA研究生通过每年10月份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招收,不转户口、不调档案,毕业时只颁发公共管理硕专业学位证书,不颁发毕业证书,俗称为“单证”。

概括来说,管理学硕士是关于管理学专业的学位。包含领域大于公共管理硕士(mpa)。文化、科技、艺术等方面都可能涉及。也可以说两者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mpa是2000年以后逐渐兴起的公务员及社会组织机构的在职教育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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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全国公共管理硕士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湖北省给优秀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论文证书和优秀博士、硕士、学士优秀论文指导教师荣誉证书。优秀学位论文获奖者和指导老师,学校要给予表彰和奖励。。部分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将被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

1 开题报告格式与开题报告写作技巧开题报告是研究生毕业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指为阐述、审核和确定毕业论文题目而做的专题书面报告,它是研究生实施毕业论文课题研究的前瞻性计划和依据,是监督和保证论文质量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训练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作品撰写能力的有效的实践活动。《中国青年报》报道:复旦大学新闻学院2002级研究生所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仅有不到1/3的博士研究生获一次性通过,而78位硕士研究生,10人没获通过,仅有19人获一次性通过。这在复旦大学乃至于全国研究生教育的历史上“都很少见”。但据笔者了解,倘若以严肃的眼光审视目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论文开题报告工作,可以说,管理部门、导师、研究生三者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认识不足的问题——视“论文开题报告为走过场”、视“论文开题报告为形式”。除思想上重视不足外,对毕业设计开题报告的撰写方法缺乏了解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第九届全国公共管理优秀论文评选结果

我也收到了,可是不知道是否花钱要证书

公共管理类论文: 公共管理类论文:浅析转型期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困 论文 境与对策摘 要: 本文简要分析了在中国社会的转型时期,公民参与公 共政策的困境, 为了落实 “从群众中来, 到群众中去” 这一政策路线, 应该从构建参与型公民文化,提高公民参与的认知水平和能力;把握 好公共政策的利益取向;协作解决政策冲突;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实 行政务公开;构建公民参与的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公民参与权等方面 来制定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转型期;公民参与;公民文化;总体利益;公共政策 所谓转型期,指的是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由于从计划经济向市 场经济转变导致中国社会形态的改变,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 层面的改变。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国政府的行政管 理理念正在从传统的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理念向现代的民主行政理 念转变。而民主行政理念必须建立在坚实的民主政治基础上,不仅需 要制度上的配合,更需要从文化与治理观念上着手。事实上,公民参 与是实现直接民主而且有效的一种方式,而目前,我国公民在参与公 共政策的实践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 展。本文对其中主要的障碍作粗略的分析,以期对推进我国公共政策 民主化进程有所裨益。 一、公民参与的概念及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意义。 公民参与的概念。 所谓“公民参与” ,就是为了落实民主政治、追求公共利益及实 现公民资格, 由公民个人或公民团体从事包括所有公共事务与决定的 行动,这些公共事务是以公民本人切身的地方性事务为基础,再逐步 扩大到全国性的公共政策,因此,可以由每一个公民时时刻刻的关心 与适时的投入来实现; 而公民参与的行动必须是建立在合法性的基础 上,并且依参与者根据本身所拥有的知识与能力、花费的成本、预期 的影响力等,理性地选择最有效的途径与策略[ 1 ] 。 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意义。 (1)公民参与公共政策有助于提升公共政策的科学性。信息的 完备是公共政策制定的必要条件, 也是公共政策制定必须遵循的基本 原则之一。由于政府在公共事务治理过程中自身的局限性,以及信息 的有限性,在公共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公民的积极参与,可以为政策 制定提供丰富的信息,很好的弥补政府的这一缺陷。因此构建公共政 策制定过程中的公民参与机制,为公民参与公共政策提供多种方式, 通过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充分利益博弈整合公民的利益诉求, 是公共 政策建立在利益得到充分表达和相对平衡的基础上,降低政策成本, 提高公共政策科学性的不可缺少的条件。 (2)公民参与公共政策有助于公共政策的贯彻执行。公民在公 共政策制定中的地位不容忽视, 这是因为政党和政府制定的政策所要 解决的社会公共问题都与公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在大多数现代国家 里,特别是人口众多和地域辽阔的国家中,公众不容易直接对中央政 府的决策发表意见, 但可在地方政府的政策制定中发挥更重要和更直 接的影响作用。 有许多政策只有依靠公众的合作与参与才能得以贯彻执行, 如环 境保护、社区发展、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政策,若没有公众的支持,即 使政策制定出来了,贯彻执行仍相当困难。要保证政策有较高的支持 度,就不能忽视政策制定中公民的有效介入[ 2 ] 。 二、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困境。 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性,在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实践过程中,不 可避免的产生这样那样的困境。就现阶段而言,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 主要障碍总体上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公民文化因素的制约。尽管民主社会最大的希望是,公民个 人最大限度的参与政治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这种参与将培养人类 能力并因此获得人性的全面发展。但是,我们知道,公民从年轻时代 首先学习的就是“如何更好地服从”这门课,只是后来才了解到权威 不过是约定俗成的东西。直到成年期,才真正发现可以参与作出具有 约束力的决定。 这时, 传统的文化意识已经把公民变成为一个顺从者, 政治文化因素影响了青少年不断形成的对民主社会中公民身份有意 义的理解[ 3 ] 。 公民自身的局限性。现代公共政策往往带有较强的专业性, 在知识方面,普通公民常常不能理解政策质量标准中包含的知识,所 以他们可能会对专业领域或科学界认定的政策质量标准无法提出质 疑。在能力方面,他们是否具有参与政策应该具备沟通技巧,是否充 分地理解政策过程和决策方式, 是否充分地理解参与者的期望受政策 限制,是否充分的理解公共问题解决的利益取向等,都是公民参与的 巨大障碍。 此外, 由于部分参与者经常代表的是现存组织的群体需要, 表达着他们的特殊利益,而不是公民的普遍利益。因此,这些现象的 存在,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或多或少的影响公民参与公共政策。 公民参与的代表性和广泛性欠缺。公民参与的代表性和广泛 性欠缺, 主要是指部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为了达到体现自己意志的公 共政策能够顺利出台这一目的,通过操纵公民参与,导致公共政策过 程中公民代表缺乏代表性和全面性。综观近几年的公民参与实践,部 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公共政策过程中也非常重视公民参与, 在公共 政策出台之前,广泛征集公民的意见,有的还召开大型的听证会。但 是,由于参与公共政策的公民产生方式不尽合理,参与的公民是由上 级组织指定,而非通过制度化的严格程序产生。在上级组织指定参与 公民的过程中,把一些与政府部门观点相左的公民排斥在外,更有甚 者,参与者本人就是公共政策的既得利益者,或是与政府有利益关系 等状况,都导致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欠缺。 相关利益者话语权的缺失。相关利益者话语权的缺失,主要 是指公共政策过程中, 由于政府以及公民自身等原因所导致的相关利 益主体缺位,致使相关利益者的利益诉求在公共政策中得不到体现。 一方面,现实中的公共政策制定方式主要是封闭内向型的,政策制定 在相当程度上是与公民分离的, 常常成为及少数专家和领导封闭式自 我意志的表现。 另一方面,由于公民参与意识淡薄等原因,导致相关利益主体缺 位,相关利益者的意志和利益在公共政策中得不到体现。本来作为公 共政策相关人的公民,他们能够亲身感受到公共政策给自己经济、社 会生活带来的影响,对公共政策的制定最有发言权。然而由于公共政 策制定过程中相关利益者话语权的缺失, 就会导致公共政策所整合的 利益不够全面[ 4 ] 。 三、完善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几点对策。 构建参与型公民文化,提高公民参与的认知水平和能力。阿 尔蒙德认为 “民主国家为普通人提供一个有影响力的公民参与决策过 程的机会”[ 5 ] 。而我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官本位”思想、清官 情结、臣民意识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公民参与,长此以往,就会导致 公民认为政策制定是政府的分内之事,与自己关联不大,形成了公民 参与的文化困境。构建参与型的政治文化可以从地方性的事务做起, 尤其是与公民最切身的事务相关联,才会引发公民参与的动力;当公 民在这些地方性事务的学习中学会参与并适应后, 将会逐渐培养起参 与更广泛的公共事务的能力与兴趣, 并能进一步明确参与公共政策是 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和义务,在参与过程中逐步提高认知水平和能 力。 把握好公共政策的利益取向。所谓公共利益就是“在特定社 会条件下,能够满足共同体成员的生存、享受、发展等公共需要的各 种资源和条件的总和。 6 ]所谓总体利益就是“目标群体的全部利 ”[ 益,是整体利益与所有部分的相对独立的利益之总和。 7 ]在现阶 ”[ 段,公共政策的利益取向应该是以总体系统观为指导的总体利益,因 为这样既能发挥对部分进行整合的整体优势, 又能调动系统所有组成 部分的积极性,从而使系统具有较大的总体利益。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实行政务公开。公共政策实际上是一种 信息活动, 若参与公共政策的公民不能够掌握有关公共政策的相关信 息,那么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很难体现其价值。把公共政策各方面的情 况作出全面、科学的描述并公布于众,使公民能够科学地了解公共政 策的目的,并对相应的应对策略作出科学与准确的判断,以便更好的 行使公民的政策参与。 构建公民参与的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公民参与权。从理论来 看, 公共政策供给取决于社会各阶层达成的保护自己利益话语权的均 衡。 从制度上保障公民可以依照法定的程序和制度参与公共政策, 确 保参与公共政策的公民能够充分完备的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 在实践 中,公民参与的保障机制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构建:一是组织结构方 面,实现地方基层自治;二是法制环境方面,建立“公民参与法” , 充分保障公民参与的实施。 参考文献: [ 1 ] 李图强。 《现代公共行政中的公民参与》[M ] 经济管理出 版社,2004 年。 [ 2 ] 陈振民主编。 《政策科学—公共政策分析导论(第二版) 》 [M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年。 [ 3 ] 李图强。 《现代公共行政中的公民参与》[M ] 经济管理出 版社。2004 年。 [ 4 ] 高富锋。 《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路径分析》[ J ] 经济研究参 考。 2008 年第 46 期。 [ 5 ] 阿尔蒙德等著。 《公民文化》[M ] 张明澍译。 台湾五南图 书出版公司。 1996 年。 [ 6 ] 王洛忠。 《试论公共政策的公共利益取向》[ J ] 理论探讨。 2003 年第 2 期。 [ 7 ] 张国庆主编。 《公共政策分析》 ]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4 [M 年。

我今天刚收到,说要200,我现在犹豫要不要打钱过去,感觉假假的,比赛结果也查不到,你弄清楚了吗?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做好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旨在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工作,鼓励创新精神,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教育的质量。第三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其主要职责为:1、部署评选工作;2、组织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工作;3、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4、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第四条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出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100篇。第五条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第六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为: 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第七条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一般为在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度,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评选年度以前两个学年度内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第八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经过推荐、初选和复评后产生。第九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参评论文由学位授予单位向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推荐。第十条省级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下达的初选名额对推荐论文进行初选。初选所需经费由负责组织初选的部门自行筹措。第十一条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初选出的论文进行复评,复评工作包括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会审定。第十二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第十三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并予以公布。在异议期结束之日起60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批准的论文名单。第十四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行奖励。第十五条对已批准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撤消对作者的奖励并予以公布。

第九届全国公共管理硕士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时间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34人)王林 付丹 包妮沙 刘敏 刘晨 刘琼 余黎 李宏博 李良平 杨喜安 杨景周 苏亚 陈召曦 陈男 周丽云 周海燕 欧强 郑文波 郑贵强 姚佛军 要梅娟 赵长煜 郭东罡 郭良辉 郭岭 崔娜 曹 烨 章永梅 黄秀 曾亦建 程彦博 韩永 塞弗莱 戴紧根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89人)马大剑 马磊 孔银鸽 王东升 王明飞 王明玮 王清岭 王智丽 冯岩 卢燃 史青 史浙明 龙旭 乔陆印 伏海蛟 刘凤娇 刘红红 刘佳 吕书君 吕鹏瑞 孙凯 江勇 邢庆凯 何娟 余宇星 吴月英 吴礼明 吴承仁 吴虎峻 吴祥珂 宋金颖 宋琳 张吉初 张安振 张红卫 张红雨 张丽 张丽娜 张启卯 张英 张思明 张晓倩 张海涛 张艳 李士辉 李伟民 李肖龙 李波涛 杜玉雕 杜红梅 杜雪明 杜德道 杨锐 邹顺鹏 陈小丹 陈坤 和文超 尚继武 昌新玲 罗晶 郑佳浩 侯瑞 姚磊 姜晓谦 施莉莎 柯文岚 胡乔青 胡泊 荣会永 赵禹 浦敏锋 袁小平 郭东鑫 高广智 高炳宇 常青松 梁静 黄文力 黄玉洁 程伟 廖经慧 蔡比亚 蔡佳丽 潘子鹤 薛景丽 霍小旭 霍斯佳 霍蕾 魏芳芳三、优秀学士学位论文(78人)于璇 王宽 王桦 王玉玺 王安琪 王江朋 王丽媛 王佳琳 王彦嫱 王艳艳 王淑艳 王菁姣 王铭显 王朝朋 付慧娟 宁子杰 白莹 刘晨 刘璐 刘云龙 刘昶江 孙铭 孙俪源 孙振国 孙梦迪 庄丹丹 庄佳庆 曲文静 江月 江佳乐 许东 许汇源 何颖 吴旸 吴杰 吴青蔓 吴思源 张帅 张林 张迪 张明佳 张浩鸣 张钰琦 张琼方 李卫明 杜晓瑞 杨涛 杨礼琨 陈杨 陈鑫 陈红瑾 陈俊威 陈路路 周志浩 尚俊斌 林逸 范学敏 金威 侯颉 胡骁 胡历芳 贺雅慧 赵阳 原智远 夏瑛 姬海鹏 郭敏 郭子剑 郭非凡 郭瑞琴 高云 崔程琳 黄颖 谢佳斌 蓝雨青 翟 旭 裴瑞峰 谭伟

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通过。毕业论文是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为对本专业学生集中进行科学研究训练而要求学生在毕业前撰写的论文。毕业论文一般安排在修业的最后一学年(学期)进行,论文题目由教师指定或由学生提出,学生选定课题后进行研究,撰写并提交论文,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加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训练,从总体上考查学生大学阶段学习所达到的学业水平。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做好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旨在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工作,鼓励创新精神,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教育的质量。第三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其主要职责为:1、部署评选工作;2、组织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工作;3、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4、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第四条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出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100篇。第五条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第六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为: 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第七条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一般为在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度,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评选年度以前两个学年度内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第八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经过推荐、初选和复评后产生。第九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参评论文由学位授予单位向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推荐。第十条省级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下达的初选名额对推荐论文进行初选。初选所需经费由负责组织初选的部门自行筹措。第十一条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初选出的论文进行复评,复评工作包括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会审定。第十二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第十三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并予以公布。在异议期结束之日起60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批准的论文名单。第十四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行奖励。第十五条对已批准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撤消对作者的奖励并予以公布。

第九届全国公共管理硕士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为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和激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特在我校建立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制度,学校对被评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评选原则 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二、评选范围 本校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的学位论文。 三、评选条件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论文在理论上或方法上有创新,达到国内同类学科领先水平或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论文受到评阅人的好评,答辩成绩为优秀; (4)论文内容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为本学科重要问题,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论文有独到的新见解,研究成果较为突出,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 (3)论文受到评阅人的好评,答辩成绩为优秀; (4)论文内容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以根据有关学科的论文特点,对评选条件进行细化。 四、评选办法 1.评选时间 博士论文,每年3月和9月各评选一次; 硕士论文,每年毕业时评选一次。 2.评选程序 (1)导师、答辩小组或教研室(系)根据评选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推荐申请,并填写“优秀学位论文审批表”; (2)所在学院经审核后,提交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审核,经到会委员的2/3以上(含2/3)通过后,确定本分会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初选结果,报送校学位办公室; (4)校学位办公室负责审核并汇总各分会初选结果,初选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校学位办公室直接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初选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校学位办公室将组织校外3位专家进行通讯评议,如有2位及以上专家认为优秀的学位论文,校学位办公室将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定并投票表决,经到会委员2/3以上(含2/3)通过者,确定为校优秀学位论文。 3.推荐比例 各分会推荐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比例分别为该分会受理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数的10%和5%。 五、奖励方式 学校将对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获得者及其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六、其他 1.为保证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维护学术风气和科学道德,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的学位论文存在剽窃、作假现象,或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者,自评选结果公布20日内,可以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学位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如经过调查,确认存在严重问题,学位办将撤消对作者和指导教师的奖励,并予以公布。 2.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这个一般是参评一次,不过如果你没评上,如果学校还给你上报的话,那还可以参评的。详细你可以看看下面的评选办法。祝你成功!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做好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旨在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工作,鼓励创新精神,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教育的质量。 第三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其主要职责为:1、部署评选工作; 2、组织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工作; 3、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 4、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第四条 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出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100篇。 第五条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为: 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第七条 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一般为在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度,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评选年度以前两个学年度内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第八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经过推荐、初选和复评后产生。 第九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参评论文由学位授予单位向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推荐。 第十条 省级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下达的初选名额对推荐论文进行初选。 初选所需经费由负责组织初选的部门自行筹措。 第十一条 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初选出的论文进行复评,复评工作包括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会审定。 第十二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第十三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并予以公布。在异议期结束之日起60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批准的论文名单。 第十四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行奖励。 第十五条 对已批准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撤消对作者的奖励并予以公布。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做好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旨在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工作,鼓励创新精神,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教育的质量。第三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其主要职责为:1、部署评选工作;2、组织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工作;3、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4、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第四条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出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100篇。第五条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第六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为: 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第七条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一般为在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度,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评选年度以前两个学年度内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第八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经过推荐、初选和复评后产生。第九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参评论文由学位授予单位向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推荐。第十条省级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下达的初选名额对推荐论文进行初选。初选所需经费由负责组织初选的部门自行筹措。第十一条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初选出的论文进行复评,复评工作包括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会审定。第十二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第十三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并予以公布。在异议期结束之日起60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批准的论文名单。第十四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行奖励。第十五条对已批准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撤消对作者的奖励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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