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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冶金教育学会优秀硕士论文评选条件及标准

发布时间:2024-07-06 16:09:27

中国冶金教育学会优秀硕士论文评选条件及标准

没有。奖项设置如下。优秀研究生,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1、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在校研究生人数的5%。2、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在校研究生人数的3%。3、研究生先进个人。主要奖励在科学道德与党团学术文化活动,三助一辅”工作等方面表现优异、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良好社会声誉的研究生,评选比例按照具体工作文件执行。4、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为不超过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6、研究生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为不超过研究生班集体数的20%。

为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和激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特在我校建立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制度,学校对被评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评选原则 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二、评选范围 本校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的学位论文。 三、评选条件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论文在理论上或方法上有创新,达到国内同类学科领先水平或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论文受到评阅人的好评,答辩成绩为优秀; (4)论文内容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为本学科重要问题,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论文有独到的新见解,研究成果较为突出,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 (3)论文受到评阅人的好评,答辩成绩为优秀; (4)论文内容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以根据有关学科的论文特点,对评选条件进行细化。 四、评选办法 1.评选时间 博士论文,每年3月和9月各评选一次; 硕士论文,每年毕业时评选一次。 2.评选程序 (1)导师、答辩小组或教研室(系)根据评选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推荐申请,并填写“优秀学位论文审批表”; (2)所在学院经审核后,提交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审核,经到会委员的2/3以上(含2/3)通过后,确定本分会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初选结果,报送校学位办公室; (4)校学位办公室负责审核并汇总各分会初选结果,初选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校学位办公室直接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初选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校学位办公室将组织校外3位专家进行通讯评议,如有2位及以上专家认为优秀的学位论文,校学位办公室将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定并投票表决,经到会委员2/3以上(含2/3)通过者,确定为校优秀学位论文。 3.推荐比例 各分会推荐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比例分别为该分会受理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数的10%和5%。 五、奖励方式 学校将对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获得者及其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六、其他 1.为保证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维护学术风气和科学道德,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的学位论文存在剽窃、作假现象,或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者,自评选结果公布20日内,可以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学位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如经过调查,确认存在严重问题,学位办将撤消对作者和指导教师的奖励,并予以公布。 2.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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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优秀学生奖:金额为1万元/人,每年500名左右(其中台湾地区、港澳地区学生100名左右) ;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金额为2万元/人,名额25名;宝钢优秀教师奖:金额为1万元/人,每年270名左右;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金额为10万元/人,每年10名。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奖:金额为3万元/人,每年名额不定。

毕业后抽检不合格还能修改。第一通知硕士毕业论文的作者,对论文进行修改,将抽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等跟作者进行一个详细的交流与沟通,了解不合格的原因。第二根据硕士毕业论文的作者反馈的情况要求作者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修改。第三在学生完成修改以后,再次申请复查。简介硕士论文如果在抽检过程中出现了不及格的现象,对于学生来说是非常关键的要求,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抽检的要求来进行修改,以此来提高论文的质量,全部修改完毕以后再上传到相应的网站申请复核。

中国冶金教育学会优秀硕士论文评选条件及标准要求

没有。奖项设置如下。优秀研究生,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1、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在校研究生人数的5%。2、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在校研究生人数的3%。3、研究生先进个人。主要奖励在科学道德与党团学术文化活动,三助一辅”工作等方面表现优异、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良好社会声誉的研究生,评选比例按照具体工作文件执行。4、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为不超过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6、研究生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为不超过研究生班集体数的20%。

一般是答辩委员会的老师授予论文或者毕设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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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赫冀成,据说已经提交辞呈了,也获得批准了,只是现在新人选还在不断物色吧,但愿能早点到来,有可能是个院士过来哦

中国冶金教育学会优秀博士论文评选条件及标准最新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做好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旨在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工作,鼓励创新精神,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教育的质量。第三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其主要职责为:1、部署评选工作;2、组织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工作;3、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4、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第四条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出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100篇。第五条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第六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为: 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第七条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一般为在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度,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评选年度以前两个学年度内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第八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经过推荐、初选和复评后产生。第九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参评论文由学位授予单位向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推荐。第十条省级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下达的初选名额对推荐论文进行初选。初选所需经费由负责组织初选的部门自行筹措。第十一条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初选出的论文进行复评,复评工作包括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会审定。第十二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第十三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并予以公布。在异议期结束之日起60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批准的论文名单。第十四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行奖励。第十五条对已批准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撤消对作者的奖励并予以公布。

这个一般是参评一次,不过如果你没评上,如果学校还给你上报的话,那还可以参评的。详细你可以看看下面的评选办法。祝你成功!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做好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旨在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工作,鼓励创新精神,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教育的质量。 第三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其主要职责为:1、部署评选工作; 2、组织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工作; 3、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 4、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第四条 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出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100篇。 第五条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为: 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第七条 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一般为在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度,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评选年度以前两个学年度内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第八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经过推荐、初选和复评后产生。 第九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参评论文由学位授予单位向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推荐。 第十条 省级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下达的初选名额对推荐论文进行初选。 初选所需经费由负责组织初选的部门自行筹措。 第十一条 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初选出的论文进行复评,复评工作包括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会审定。 第十二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第十三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并予以公布。在异议期结束之日起60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批准的论文名单。 第十四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行奖励。 第十五条 对已批准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撤消对作者的奖励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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