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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食品安全的论文200字内容

发布时间:2024-07-07 09:11:11

有关于食品安全的论文200字内容

食品安全  星期五那天,老师给我们上了一堂关于食品安全的课老师说:"买东西的时候要看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不能买三无产品'' 那一次,我和妈妈去超市买生活用品,妈妈刚要把卫生纸放在篮子里我说:"妈妈,老师说买东西要看保质期,出产日期。"于是,妈妈仔细地看了看保质期,生产日期,都没有问题, 我们就放心地买下了 马路边,我经常看见一些卖炸年糕的小摊,他们的这些东西都没有合格证,马路上的车子川流不息,排出的一氧化碳和扬起的灰尘有一些都飘到了小摊上,所以我们不能吃这些不卫生的食品 "食以安为先,民以食为天"这句话使我明白了从小要有良好的饮食习惯,不买三无产品,食品安全一定要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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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门口,天天弥漫着浓浓的黑烟.炸的烤的食品摆了一街,小朋友看了那油滋滋的烤肉,忍不住流出口水,你一串我一串的吃起来.其实那些肉串都是用变质了的黑油炸成的,炸的时候还涌出白色的泡沫,让人见了就恶心.吃多了这种变质了的油会得癌症呢!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就是天大的事,它影响着人身体的健康,关乎着人的性命。电视上的播出,报纸上的报料,揭发着一个个令人目瞪口呆的真相:那杯使我们馋言欲滴的珍珠奶茶,竟是从不堪入目的“地下工厂”里加工出来的;那颗红彤彤的枣子,居然是青色的冬枣在药水中泡过而变色成的。最近闹得全国沸沸扬扬、家喻户晓的“三鹿奶粉”,搞得人心惶惶。

有关于食品安全的论文200字

可以根据染色馒头事件做一论述,写一下关于食品安全,及其预防问题。

(一)明确了《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  《食品安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下列活动为该法调整范围:(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食用农产品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监管。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  保健食品则在《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同时,该法还在附则的第九十九条,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等用语的含义,进行了法律解释。  (二)确立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一是对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界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第四条)  二是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层面,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质监部门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三是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第六条)  四是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第四条)  五是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第一百零三条)  (三)质监部门职责  一是负责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县级以上质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该法还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本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相应许可证的,该许可证继续有效。(第一百条)  二是食品安全履行风险评估通报、建议、监管职责。《食品安全法》的亮点之一就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该法也对质检系统在该项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二是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三是当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应当依据职责范围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三是提供食品安全标准编号。《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供国家标准编号。该法还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四是责令召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具体规定是: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当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第五十三条)  五是开展食品检验工作。《食品安全法》明确指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质监部门应当购买抽检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另外,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经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第六十条)  该法还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  六是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安全法》规定,质监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并会同卫生部门,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具体工作包括: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等。(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七是实施对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对食品生产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建立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在履行监管职能时,质监部门可以行使“五大”权力。包括:进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等措施。(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八是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开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依据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当获知依据该法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九是处理投诉举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  十是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实施处罚。《食品安全法》涉及我局职责范围的行政处罚有八条,近二十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包括: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第84条);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第85条第三项);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第87条第二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第88条)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幅度,大多数界于《产品质量法》和《特别规定》之间,比产品质量法严厉,体现了食品安全监管严峻形势下,“乱世用重典”立法倾向;比特别规定轻,则体现了更加成熟、理性的立法思想,考虑了实践中行政处罚履行的问题。  (四)食品安全制度框架  一是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是国际上流行的预防和控制食品风险的有效措施。食品安全法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发布、实施、调整等方面,规定了完备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同时,食品安全法还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启动、具体操作、评估结果的用途等方面规定了一整套完整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二是调整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发布体系。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发布主体,制定方法,明确对有关标准进行整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并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是明确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另外,规定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  四是明确了食品企业的责任义务。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以及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五是明确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流通环节的许可管理、流通环节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食品广告管理、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是明确餐饮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餐饮服务的许可管理、餐饮服务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是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的信息包括: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其中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八是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是一个常设机构,虽然该机构的职责未在法律中说明,但是结合该法附则中“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的规定,可以预见该机构很可能在下一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中扮演重要角色。  九是明确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责任部分共一章十五条,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人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责任。并特别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以及十倍索赔制度,体现了立法为民的思想。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就是天大的事,它影响着人身体的健康,关乎着人的性命。电视上的播出,报纸上的报料,揭发着一个个令人目瞪口呆的真相:那杯使我们馋言欲滴的珍珠奶茶,竟是从不堪入目的“地下工厂”里加工出来的;那颗红彤彤的枣子,居然是青色的冬枣在药水中泡过而变色成的。最近闹得全国沸沸扬扬、家喻户晓的“三鹿奶粉”,搞得人心惶惶。

食品安全  星期五那天,老师给我们上了一堂关于食品安全的课老师说:"买东西的时候要看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不能买三无产品'' 那一次,我和妈妈去超市买生活用品,妈妈刚要把卫生纸放在篮子里我说:"妈妈,老师说买东西要看保质期,出产日期。"于是,妈妈仔细地看了看保质期,生产日期,都没有问题, 我们就放心地买下了 马路边,我经常看见一些卖炸年糕的小摊,他们的这些东西都没有合格证,马路上的车子川流不息,排出的一氧化碳和扬起的灰尘有一些都飘到了小摊上,所以我们不能吃这些不卫生的食品 "食以安为先,民以食为天"这句话使我明白了从小要有良好的饮食习惯,不买三无产品,食品安全一定要牢记

关于粮食安全的论文200字内容

“节约”,是近年来很流行的一个词,几乎随处可见:节约用水、节约用电?节约用纸等等。节约,是一种美德。例如,节约粮食。  因为我的爷爷奶奶是农民,我知道粮食的来之不易,所以,我要提倡“节约粮食从我做起”  其实,在我刚看到“节约粮食,从我做起”这8个字的时候,我的脑海中曾经闪过一丝疑惑,节约二字说的容易,可是做起来会不会很难呢?节约粮食对农民伯伯来说是否有好处呢?不过,很快我就想明白了,节约其实做起来并不难,相反可以说还很简单,只要从生活中的一点一滴做起来就可以了,比如说在出去玩的时候赶紧吃完碗里剩下的那几粒米,几根面,几口馒头就可以了,这样,即便是对农民伯伯没有任何的好处,对我们来说渐渐的也会养成一种好的习惯,而且还不会让农民伯伯那一滴滴的汗白流,那一口口气白喘,那一声声的“好累”白说,那一份份的力气白使,那一次次望着庄稼成熟的笑容白笑。  粮食,是农民伯伯的汗水浇灌而成,是农民伯伯一次次辛勤施肥而成,是农民伯伯,总之,这一切的一切都告诉了我们一个道理,那就是粮食的来之不易,希望大家从自己做起,从而影响身边的人,让大家都懂得节约粮食。  锄禾日中午  汗滴禾下土  谁知盘中餐  粒粒皆辛苦  这是在很早的时候,古人写一首诗叫《悯农》,如果先不看内容,光看诗名,悯农就是怜悯农民的意思,这里的怜悯并不是可怜的意思,而是要理解农民的辛苦,他们每年辛勤播种,灌溉,施肥,除草,杀虫,可是即使这么的辛苦,有时候遇上天灾,收的粮食也就只能够一年的生活,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说农民虽然是生活在社会最低层的人,但是他们却是最伟大的人。  所有的种种就是希望我们不要浪费一点一滴的粮食,因为节约光荣,浪费可耻。

节约粮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其实做起来很简单:吃饭时吃多少盛多少,不扔剩饭菜。在餐馆用餐时,点菜要适量,而不应该摆阔气,乱点一气。记住:节约粮食从我做起。建设节约型社会,它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节约资源,健康生活,让我们从珍惜粮食开始做起吧!每当我们在垃圾桶里看到只咬过一口的面包,看到同学们没吃完的饭菜,大家会是什么感受?难道我们的粮食真的就那么充足,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吗?不,不是的。到现在还有1亿人因为吃不上粮食而挨饿着。非洲有,美洲有,亚洲有,甚至欧洲也有。我们来算一笔帐,中国约13亿人,如果每人每天浪费一粒米,一星期就浪费了91亿粒米,一个月就浪费了390亿粒米,一年就浪费了如同一座山一般高的一堆米。如果每人节约一粒米,那就能大大减轻中国乃至世界的粮食供应困难。我们学校的餐厅中,剩饭剩菜一会儿就倒满了泔水桶,看着十分可惜。虽然餐厅的墙上贴满了要珍惜粮食的提示语,可又有谁会真正去做呢?大会都会背“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  口头上说说浪费粮食是可耻的行为,自己也不一样在浪费吗?也许你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在浪费,认为祖国地大物博,浪费一点没关系。但是,我国人口约13亿,每年净增长是1200万人;人均耕地面积2亩,是世界人均值的1/4;全国40%城市人口消费粮食依靠进口。乱占耕地、挖沙、土地质量下降、荒漠化等种种现象在蚕食着耕地面积,我们的粮食从哪儿来?是靠农民们种出来的!节约粮食,应从日常生活做起:吃饭时吃多少盛多少,不扔剩饭菜;在餐馆用餐时点菜要适量,吃不完的饭菜打包回家,不能浪费。同学们,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从你我做起,让节约粮食不再成为一句空话!

粮食问题是当今举世瞩目的迫切问题之一。根据联合国1998年的报告,到2050年世界人口将达到十亿。要确保这么多人口的生存,粮食问题成为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1993年联合国粮农组织预测:90年代全球农产品产量年均增长速度为7%,略低于80年代的实际年均增长率,而同期世界所有用途的粮食和农产品需求仅增加6%,大大低于80年代2%的实际年均增长率,预计90年代全球粮食和农产品总的供应量足以满足全球的有效需求。说明在整个世界范围内世界粮食是安全的,世界粮食及农产品生产能有效地满足人们的需要。  世界存在的粮食问题之所以存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占世界人口大多数的亚、非、拉发展中国家粮食匮乏,营养不足,又没有能力更快地增加粮食生产,大量人口处于饥饿、半饥饿状态缺粮问题日益严重;另一方面,有些发达国家粮食又大量“过剩”。战后发达国家粮食人均产量的增长幅度大大高于发展中国家,有些发达国家的粮食越来越“过剩”。尽管发展中国家粮食不足,但发达国家的存粮却大量积压。因为发达国家为维持粮食的较高价格,宁可积压或销毁,也不愿低价供应发展中的粮食不足国家,而这些粮食不足国家却往往由于无力购买,而使大量人口处于饥饿、半饥饿状态。  在世界粮食生产中,中国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粮食生产占了举足轻重的地位。早在1994年,美国地球政策研究所所长莱斯特·布朗就曾在《谁来养活中国人?》一文中指出,如果中国人不能养活自己,那么他们将使世界挨饿。但是,我国从1999年起已连续4年粮食减产,靠挖库存来平衡需求。而库存粮食很有限,去掉陈粮最多还能挖抵两年。1998年以来我国粮食总产量在下降,由当时的12亿吨下降到2002年的57亿吨;粮食播种面积下降,从1998年7万公顷下降到2002年的10390万公顷;粮食人均占有量下降,由1996年的每年414公斤下降到2002年的357公斤。  具体来说,我国近几年的粮食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原因:   粮食生产周期限制粮食的亩产。粮食生产周期为4~5年,大体上为两年一平一丰收,1995年来连续几次的粮食丰收使供给过剩,从1999年起,我国粮食进入歉收期。   由自然因素产生的粮食问题。①从1949年到1998年,全国平均每年受旱灾面积为24亿亩,约占全国播种面积的17%。到1998年底,我国有效灌溉面积为01亿亩,虽然生产了占全国67%的粮食、60%的经济作物和80%的蔬菜,但却耗费了大量的灌溉用水。②我国耕地在承受人口和城市化巨大压力的同时,还面临水土流失的剧烈侵蚀,全国年均有100万亩耕地因此丧失利用价值。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提供的统计显示,半个世纪以来,全国水土流失毁掉耕地4000多万亩,平均每年100万亩以上,土壤流失总量50多亿吨,数以亿吨的氮、磷、钾等养分流失,减少粮食2000多万公斤,造成经济损失在100亿元以上。③土壤侵蚀造成耕地水、土、肥流失后,土地日益瘠薄,田间持水能力降低,加剧了干旱的发展。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严重。目前,我国仍有荒漠化土地4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9%,每年因荒漠化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540亿元。④中国是一个水资源紧缺的国家,据有关人士预计,2050年前,我国粮食产量要比现在增加1400亿公斤以上,这意味着农业灌溉总用水量必须增加。在工业与农业争水时,农业显然居于不利的地位。因为中国大陆需要1000吨水来生产一吨小麦,价值大约200美元。   粮食种植结构的调整限制粮食供给能力。主要原因在于粮食供应的地区结构和品种结构不适应变化了的消费需求,我国南方每年有近2000万吨稻谷喂猪,而东北粮仓却产生卖玉米难。广东省早稻积压,但同时进口大米。吉林两次卖难积压的玉米都是产量高、粉质多、口感不好的粉质玉米,而南方产粮大省积压的粮食主要是早籼稻。以湖南省为例,市场畅销的粳稻、糯稻仅占稻谷总产量的3%,籼稻占94%,每年粮食收购总量的90%是早籼稻,而早籼米垩白度高,口感不好。   粮食需求的增长。国家统计局、中国农科院、中国科学院、联合国经合组织等单位预测,我国粮食到本世纪末的需求量约在5-6亿吨之间。按照人均400公斤消费量、13亿人口计算,粮食总需求量为2亿吨。若按照人均500公斤的需求水平计算,则需要5亿吨。而按照农业发展规划,我国的粮食生产即使经过努力到本世纪末达第二个台阶,即5亿吨的水平,那么,届时在第一种需求格局即我国粮食消费构成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将出现2000万吨的缺口,而在粮食间接消费比重有较大幅度提高的需求格局下,将出现5亿吨的缺口。?   农民生活水平、国家政策、耕地面积的占用、退耕还林所导致的粮食作物播种面积逐年减少。1982年和1989年都出现过农民卖粮难的现象。虽然在表面上看来有共同之处,表现为农民手中的粮食卖不出去,国营粮食部门不愿收购,市场粮价低落,但两次卖难有重要区别:第一次卖难是在温饱需求的背景下出现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的仓储运输及粮食加工能力不适应粮食生产的发展;第二次卖难是在温饱问题基本上得到解决之后,城乡居民的消费转向小康,不再种田,没有粮食可卖。卖粮难的现象是粮食问题的根本原因。以贵州省某县为例,由于国家加大力度鼓励村民退耕还林,现在乡里种粮的人大大减少,耕地也减少了很多,大家都宁愿买粮,光是2004年退耕还林就达到2004亩。根据这个村庄2001年至2003年产粮统计表,耕地2001年为2395亩,2002年2317亩,2003年2300亩;粮食产量2001年11005吨,2002年10000吨,2003年9772吨。 我国的粮食问题具有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等特点,是一项庞大系统工程。要使这个问题获得全面、持久的解决,就需要整个国家的人民做出共同努力。 粮食问题是严重的、迫切的,但不是不能解决的。  为了解决我国粮食问题,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有计划地控制人口的增长 在中国耕地面积很难增加而且不断缩小的情况下,如果世界人口增长过快,增产的粮食被增长的人口所抵销,人均占有的粮食产量就难以提高,甚至会减低。由此可见,如不控制人口增长,粮食问题 就难以解决。反之,如果能控制人口,又能提高粮食产量,人类的粮食供应就会得到保障,人类的营养状况也会得到改善。   依靠科学技术的提高与推广,开展新的绿色革命,提高农业生产率;重视解决农村贫困问题及治理和保护生态环境等。为了不断增产粮食,保证人类有充足的粮食供应,一方面要为农业生产开拓新路,大力开展生物科学的研究,利用遗传工程培育新的优良品种,大幅度提高农畜产品产量;一方面要更加充分合理地利用和保护现有的土地资源,水资源和生物资源,注意保护生态环境,控制人口增长,使人的生产与粮食生产和供应保护相对平衡与协调。   提高现有耕地的单位面积产量。中国肥沃而便于耕种的土地,现在差不多都已开垦。剩下的可耕地数量已不多。不仅如此,由于人口增长,工业发展,城市扩建,房屋和交通占地等原因,耕地面积还在不断缩小。因此,为了增加粮食生产,就必须提高现有耕地的单位面积产量。  尽量改变落后的社会制度和生产关系,把发展农业技术,努力增产粮食同支持和援助贫困国家、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紧密结合在一起。把确保国家和家庭粮食安全置于国家发展政策的首要地位,使社会的所有部门、各行各业都能保护和促进农业增产。  加强与他国合作,包括为增加生产提供更加开放的市场准入,提供合理而可预测的农产品价格趋势信息,加强对农业资源环境和贸易变化的监测,在农产品贸易、资源管理和技术研究开发等领域展开区域合作等。

回答 粮食,对我们来说是很重要的,没有了粮食,我们就很难生存。现在,因为全球变暖,环境恶化,气候反常,有些地方种的粮食颗粒无收,使到粮食短缺,粮价飞涨,许多穷人因为粮价飞涨而买不起粮食,忍饥挨饿地过着凄惨的生活。粮食已成为世界上的一个大难题。粮食,对人们来说太重要了,节约和爱惜也成为人们的话题了。记得小时候,幼儿园的老师就教我们唱“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之类节约粮食的儿歌,教育我们珍惜每一粒粮食,不要浪费;妈妈也做了榜样,她在洗米时总是很小心地淘米,把掉落的米粒小心翼翼地捡起来放进锅里。这使我懂得了爱惜粮食。在小学的语文课上,老师要求我们用“来之不易”造句,我毫不犹豫地写上:“我们要珍惜农民伯伯种的来之不易的粮食。”老师在我的句子上打了一个鲜红的勾。但是,我也发现有不少浪费粮食的现象:在学校吃午餐的同学不是很多,可是总能发现白花花的米饭到在垃圾桶里;在餐厅里,一些人的饭菜点了一大堆,吃不完就到倒掉了,这样既花钱又浪费粮食。这些现象真令人痛心。为了节约粮食,我和爸爸妈妈也付出了很大的努力:我每顿饭都把碗里的饭粒扒的干干净净;在外面吃饭,爸爸妈妈从不铺张浪费,能吃多少点多少。有一次,妈妈看我吃得这么干净,便半开玩笑地说:“今天儿子的碗可以不用洗了。”我听了,心里美滋滋的。我们一定要爱惜粮食,不要浪费粮食,因为糟蹋粮食就是糟蹋农民伯伯的心血,浪费粮食就是浪费农民伯伯的劳动成果。啊!只要人人都节约粮食,保护生态环境,爱护地球资源,我相信,这个世界就会变得更加美好

有关于食品安全的论文200字左右

食品安全论文(摘要〕食品安全问题举国关注,世界各国政府大多将食品安全视为国家公共安全,并纷纷加大监管力度。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决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当前来看,应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监管体系;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体系;中介及研究单位的推动体系等九大体系,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关键词〕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监管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我们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一、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国务院于1979年8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11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30日发布了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这3个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上相继构成了我国改革开放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我国的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也有所降低。主要原因包括:第一,《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食品卫生法》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从此条可以看出,《食品卫生法》的"食品"概念是狭义的,并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与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第二,《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根据该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而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国食品监管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已形成了食品安全多部门的监管体制。第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和经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相比,我国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例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食品安全"等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 第四,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尚欠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综上,在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抓紧组织修订《食品卫生法》。我们认为,食品卫生仅是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一部分,无论是从法律的名称还是从法律本身的内容考虑,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都应围绕"食品安全"这一核心加以建设。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二、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我国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延续历史做法的同时,更要向管理体制卓有成效的国家学习,使监管体制相对协调集中,逐渐开创我国科学、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第一,可以考虑在现行的部际食品安全联席协调会议的管理架构上有所突破,如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统一协调、管理涉及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彻底改变目前相关行政部门各自为政、协调不力、重复管理、执法软弱的局面。第二,进一步探索多种管理模式,将对品种的管理和"划段"管理结合起来,对能够集中的管理链条和跨度不太大的品种可由一、二部门管理起来。对于需要"划段"的管理,要明确边界和衔接的方式方法,特别是信息的沟通和共享,职能上尽可能避免交叉。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从现实来看,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往往是监管部门事后仓促应对,相关部门匆匆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彼此的职责、工作分工和工作步骤。这种事后的应急处理方式已经不能及时控制原因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事故,也不能满足公众对政府高效处理此等事故的期望,更可能发生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以及信息沟通的迟缓与不力。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不仅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还可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事故发生前的管理活动要努力将事故化解在爆发前。事故发生中的管理活动要注意将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事故发生后的管理活动重在恢复原状,汲取教训。目前,北京、安徽、淮南、沈阳等地纷纷出台了或即将出台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不可否认,应急预案在及时控制和减轻消除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方面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不同于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结合前面分析,它们的主要区别是:"预案"应对事后,"机制"管理事前、事中以及事后,成一系统;"预案"具有可变性,"机制"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预案"以事先沟通为保障,"机制"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预案"强调分工和职能,"机制"强调协作和职责;"预案"各地做法不一,"机制"则应全国统一,便于上令下达,下情上报。建议在各地现有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逐步总结国内外相关经验,在国家层面上形成较为完善的、系统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在全国统一执行。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  星期五那天,老师给我们上了一堂关于食品安全的课老师说:"买东西的时候要看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不能买三无产品'' 那一次,我和妈妈去超市买生活用品,妈妈刚要把卫生纸放在篮子里我说:"妈妈,老师说买东西要看保质期,出产日期。"于是,妈妈仔细地看了看保质期,生产日期,都没有问题, 我们就放心地买下了 马路边,我经常看见一些卖炸年糕的小摊,他们的这些东西都没有合格证,马路上的车子川流不息,排出的一氧化碳和扬起的灰尘有一些都飘到了小摊上,所以我们不能吃这些不卫生的食品 "食以安为先,民以食为天"这句话使我明白了从小要有良好的饮食习惯,不买三无产品,食品安全一定要牢记

(一)明确了《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  《食品安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下列活动为该法调整范围:(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食用农产品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监管。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  保健食品则在《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同时,该法还在附则的第九十九条,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等用语的含义,进行了法律解释。  (二)确立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一是对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界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第四条)  二是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层面,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质监部门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三是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第六条)  四是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第四条)  五是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第一百零三条)  (三)质监部门职责  一是负责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县级以上质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该法还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本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相应许可证的,该许可证继续有效。(第一百条)  二是食品安全履行风险评估通报、建议、监管职责。《食品安全法》的亮点之一就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该法也对质检系统在该项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二是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三是当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应当依据职责范围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三是提供食品安全标准编号。《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供国家标准编号。该法还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四是责令召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具体规定是: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当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第五十三条)  五是开展食品检验工作。《食品安全法》明确指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质监部门应当购买抽检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另外,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经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第六十条)  该法还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  六是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安全法》规定,质监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并会同卫生部门,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具体工作包括: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等。(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七是实施对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对食品生产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建立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在履行监管职能时,质监部门可以行使“五大”权力。包括:进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等措施。(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八是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开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依据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当获知依据该法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九是处理投诉举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  十是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实施处罚。《食品安全法》涉及我局职责范围的行政处罚有八条,近二十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包括: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第84条);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第85条第三项);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第87条第二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第88条)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幅度,大多数界于《产品质量法》和《特别规定》之间,比产品质量法严厉,体现了食品安全监管严峻形势下,“乱世用重典”立法倾向;比特别规定轻,则体现了更加成熟、理性的立法思想,考虑了实践中行政处罚履行的问题。  (四)食品安全制度框架  一是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是国际上流行的预防和控制食品风险的有效措施。食品安全法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发布、实施、调整等方面,规定了完备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同时,食品安全法还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启动、具体操作、评估结果的用途等方面规定了一整套完整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二是调整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发布体系。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发布主体,制定方法,明确对有关标准进行整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并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是明确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另外,规定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  四是明确了食品企业的责任义务。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以及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五是明确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流通环节的许可管理、流通环节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食品广告管理、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是明确餐饮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餐饮服务的许可管理、餐饮服务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是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的信息包括: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其中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八是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是一个常设机构,虽然该机构的职责未在法律中说明,但是结合该法附则中“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的规定,可以预见该机构很可能在下一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中扮演重要角色。  九是明确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责任部分共一章十五条,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人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责任。并特别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以及十倍索赔制度,体现了立法为民的思想。

这一节课老师与我们讨论了“食品安全”。在当今社会,人类的食品安全已受到了严重的威胁。现在的孩子们都喜欢吃零食,而且吃上了瘾。尽管家长们告诉他们那些是对身体不好的,但他们还是一如既往的买零食,只不过有光明正大变成“偷偷摸摸”。在零食中,孩子们买的最危险的,就是辣条了。在网上了解,我的得知辣条是由变质的猪肉,塑料袋等一些极不安全,又不健康的材料制作而成。看那些图片,有些工作人员在加工时,竟把脚放在了上面,这是多么不卫生啊!所以我劝大家不要再吃辣条了也尽量不要再吃零食了。羊肉串,相信也有很多人喜欢吃。它吃起来口感很好,而且有一股羊膻味,让人们以为这就是正宗的羊肉串了。其实不是,羊肉串虽叫羊肉串,但是谁能保证上面的肉一定是羊肉呢?说不定是猪肉,这还算好的。有些竟是用老鼠肉做的,这样你还吃的下去吗?你可能会问:“羊膻味又是怎么来的呢?”羊膻味是把“羊肉串”放在羊尿里泡上一些时日,然后冲洗一下,这样一串串“香喷喷”的羊肉串就被烤出来了。说到这里,不用我劝,相信你就已经不会再吃了吧?现在,肉不可以吃,蔬菜也有危险,大部分蔬菜都会打农药,所以大家洗蔬菜时一定要清洗干净再吃,毕竟它会危害家人的健康。现在,食品安全得不到保证,人们的健康受到威胁,所以制作食品的叔叔阿姨们要保证食品的安全,保证人们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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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与健康同行近年来,在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出现了令人忧虑的问题。肯德鸡的“苏丹红”、豆腐中的“吊白块”、水饺中的“毒青菜”……更危险的是“三聚氰胺”,它不仅在牛奶中大量出现,还在鸡蛋中存在。这些形形色色的食品安全问题,就像目前全球暴发的金融危机一样,席卷整个大地,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更牵动着大家的心。在我们的周围食品安全问题确实存在着。我的乡下老家盛产食用菌,记得上次回家时,我参观了整个香菇的制作过程。我与叔叔一起走进菇棚时,一股带着香菇味的暖流迎面赴来,叔叔告诉我这里就是做香菇的地方,并示范给我看制作过程。只见叔叔与其他小伙子在一起干了起来,我正看得着迷,可看到最后我感到什么地方出了毛病。只见他们把做好香菇筒袋,放入石蜡液体中浸泡。叔叔告诉我,用石蜡浸泡后不但可以保证菌棒不发生烂棒,同时可以防水,等香菇生展后还可以保证香菇水分不丢失,起到很好的保鲜作用。我听了他们对石蜡作用的介绍后,使我对“石蜡”这两个字越想越不对劲,决心弄个明白。回到家里,我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电脑,全力搜索有关石蜡的知识。终于明白了它的真面目。原来,蜡是一种工业用品,也叫工业石蜡,它是一种复杂的化学成分,其所含的危险成分主要是苯,它是对人体一种十分有害的物质。专家指出它是人体皮肤癌、肺癌产生的罪魁祸首。看了介绍我大吃一惊,原来这就是电视上宣传的严格禁止的“蜡菇”。看到这里,我终于明白了,这些菇农,为了自己挣大钱,追求最大的自身利益,在食用菌生产中放入了工业石蜡,制造出毒香菇。他们不知道,这种行为是犯罪行为,他不但影响了人们的生命健康,如果这些香菇出口国外还会引起外交纠纷,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他们这样做实在是不应该啊。原来食品安全问题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也可能正在发生在我们的身上危害着我们的健康。我想,我们国家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这个问题,只有通过加强立法,严格执法才能制止这些问题的出现。同时做为一名小学生,我们也要积极地参与到食品安全的宣传中,让更多的人认识食品安全的危害,抵制农药食品、化学食品、问题食品,这样才能让食品安全与我们的健康同行。

食品与营养科学期刊上的文献,比如“HACCP与食品安全师: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创新”、“美国和欧盟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对蒙古国的启示”、“浅谈县区学校餐厅食品卫生安全问题”等等,你都可以去看看

食品安全是一个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不仅直接关系人类的健康生存,而且还严重影响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食品安全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从农田到餐桌,其中哪个环节失控,都会对食品安全构成威胁。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初级农产品源头污染仍然较重,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假冒伪劣问题突出,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不规范,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有发生。[1]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食品安全已没有国界,任何国家或地区的食品安全问题都可能波及全球,其影响越来越多地涉及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多个方面。因此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在全球范围内受到密切广泛的关注。本文就我国食品安全现状与食品检测发展方向作以简述,对保障食品安全的对策提出建议。1 我国食品安全基本现状1 国民的食品营养卫生知识贫乏 我国人民的食品营养卫生知识大都是通过生活经验的积累而形成的。人们对人自身、生物及微生物世界几乎没有什么了解。多数人并不懂得在日常生活中该吃什么和怎么吃才是安全的,在卫生部2009年2月13日通报2008年第4季度重大食物中毒情况中报告:该季度“家庭食物中毒的报告起数、死亡人数最多,分别占总报告起数的4%、死亡人数的7%,引起中毒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误食野生毒蕈、河豚鱼等有毒动植物”。[2]食品营养卫生知识的贫乏,是威胁我国公民的食品安全的主要因素之一。2 化肥、农药、兽药和物理性污染 化肥、农药、兽药、激素、抗生素等农用化学品的大量使用,从源头上给食品质量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兽药、激素和生长调节剂使用不当,以及养殖环境污染,所生产的畜禽产品和水产品被人们食用后,不仅对人体健康造成直接危害,还导致人畜共患病和疫病的增加。重金属在体内有积蓄性,半衰期较长,能产生急性和慢性毒性反应,还可能产生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剂量过大的放射线照射食品,引起食品毒理安全性等问题3 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危机 转基因食品是现代生物技术的产物,目前我国尚未出现转基因食品给消费者带来损害的直接报道;但从国内外对转基因生物的研究来看,转基因食品可能具有以下的潜在危害:损坏人体免疫系统、产生过敏综合症、对人体有毒性、引发人体对药物的抗性、对环境和生态系统有害等,现已引起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高度重视。4 食品卫生监管不力 我国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规定不严、衔接不顺、内容不全。一些管理部门的管理重点在于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却很少对食品的内在成分和含量的安全性进行检查和分析论证。在发达国家,每一种食品的产地,时间、批次等信息都在条形码上都清清楚楚地得到全面地反映,对问题食品的查处很方便。在我国,查处有问题的食品只能从销售商开始层层逆查下去,增加了执法的难度,也给造假者留下太多的机会。2 建立与完善食品检测发展方向的思考1 完善统一全面的检验检测体系 在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管理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检测工作应当紧随标准的修订不断完善。检测工作作为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过程、运输以及市场销售等环节中内部自我监控和外部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直接影响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随着食品中安全卫生指标限量值的逐步降低,对检测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验检测应向高技术化、速测化、便携化以及信息共享迈进。设置系统的食品检测机构并使之逐步社会化、建立科学的检测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加强检测技术储备和人员储备是从总体上提高我国食品检测能力的重要举措。2 建立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 食品的安全性评价就是评价食品中有关危害成份或者危害物质的毒性以及相应的风险程度,这就需要利用足够的毒理学资料确认这些成份或物质的安全剂量。食品安全性评价在食品安全性研究、监控和管理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长期以来,我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是以对不安全食品的立法、清除市场上的不安全食品和负责部门认可项目的实施作为基础的。这些传统的做法由于缺乏预防性手段,故对食品安全现存及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不能做出及时而迅速的控制。我国应该建立一套评价和降低食源性疾病暴发的新方法,同时加强对与食品有关的化学、微生物及新的食品相关技术等危险因素的评价,从而逐步建立我国自己的食品安全评价体系,并在实践中加以不断完善。3 对检测机构进行整合和实行信息资源共享 食品安全检验工作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关系着企业的生存发展和人民的切身安全;目前的食品检验机构,县一级虽设有检验机构,但检测项目不多,而地市以上工商、技监、卫生、农业部门都有下属的检验机构,设置重复,不够专业,检验水平不高,往往一个产品重复检验,使检验结果不具有权威性,甚至扯皮,互不承认检验结果,既浪费检验资源,又增加食品企业的成本。我们认为可以借鉴药品检验的模式,将工商、技监、卫生、农业部门下属的检验机构整合到一起,成立专门的食品安全检测机构,专门负责食品安全的检测,同时强化食品生产企业在安全方面的责任,规定所有的食品都应当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检测机构加强对市场上的食品进行抽检,抽检合格的免收检测费,不合格的收取检测费,同时对抽检的结果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或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各相关监管部门之间关于食品安全的信息都在这一平台上发布。4 消费者直接参与 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自律守法经营、诚信为本,以大局利益和民众健康为重消费者应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确保家庭饮食卫生,防止发生食源性疾病的同时,对不安全食品能够识别,拒绝消费、积极举报。保障食品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企业、消费者都应充分发挥作用,三者合力、共同构筑保障食品安全的策略。 尽供参考,最好是自己写,每个人的观点毕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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