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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由几名相关学科的教授

发布时间:2024-07-06 17:34:10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由几名相关学科的教授

对于毕业时由于个别课程未通过而没有达到毕业学分要求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经返校参加重修,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且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向学校提出学位授予申请。对于毕业时由于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未达到学位授予要求而未获得学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返校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后,可向学校提出学位授予申请。对于受到留校查看处分而未获得学士学位者,考察其确有悔改表现,学习刻苦,表现良好,在毕业时累计学分绩达到70分及以上者或确有其他突出表现的,可向学校提出学位授予申请。学位申请程序:个人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

申请条件《同等学历申请博士学位条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施行。资格审查(一)申请人必须为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历的人员(二)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三)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1、硕士学位证书;2、最后学历证明;3、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4、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5、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6、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学位授予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已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节选)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学位授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的专业均按本细则授予相应级别的学位。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精神,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服从国家需要,并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的中国公民,均可按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我校相应的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我校和我校以外的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第二章 学士学位第四条 符合本《细则》第三条,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并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方可授予学士学位: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担负专门业务工作的初步能力。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不符合本《细则》第三条,第四条;受到拘留以上刑事处分;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且无明显悔改表现;修读英语的非英语专业毕业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学位要求;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第六条 本科毕业生,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逐个审核其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教务处审定,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学士学位。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个人申请,可考虑授予学士学位:对于毕业时由于个别课程未通过而没有达到毕业学分要求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经返校参加重修,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且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向学校提出学位授予申请。对于毕业时由于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未达到学位授予要求而未获得学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返校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后,可向学校提出学位授予申请。对于受到留校查看处分而未获得学士学位者,考察其确有悔改表现,学习刻苦,表现良好,在毕业时累计学分绩达到70分及以上者或确有其他突出表现的,可向学校提出学位授予申请。学位申请程序:个人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

学士学位一般是指大学全日制本科,硕士和博士都属于研究生学历,但是一般只有先取得硕士学位才能攻读博士学位!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由名相关学科

第九条 博士研究生掌握坚实宽广的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外文写作能力;通过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授予博士学位。第十条 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学位论文,由所在学院(系、所、中心)提交学习成绩、指导教师学术评语、论文评阅人的评议书和答辩委员会的决议等有关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查批准, 可获得博士学位。以毕业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博士学位课程包括以下三类: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两门外国语(有些专业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经学校批准,可以只修一门外国语。但第一外国语非英语者,必修英语为第二外国语)。博士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合格,通过学科综合考试,方可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博士学位申请者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的,应提交有关的出版著作、发明的鉴定或证明书等材料,由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可以免考部分课程。第五章 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及论文评阅、答辩程序第十二条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论文的选题和所研究的内容,应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硕士论文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博士论文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在材料、角度、方法、观点、理论等方面或某一方面有创新性。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撰写。第十三条 硕士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学位论文,由指导教师审阅同意,并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后,送同行专家评阅。博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三个月组织专家进行预答辩。第十四条 正式答辩前,院系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聘请与论文相关学科的专家评阅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一般为两名,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校外专家;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一般为五名,其中至少要有两名校外专家。论文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对论文可否提交答辩提出明确的意见,于答辩前15天返回送审院系。如其中有一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的,不能举行答辩,并应增聘一名评阅人。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的,则本次申请无效。博士学位论文的匿名评审、抽查和导师在答辩中回避评议的制度,参照校发[2002]28号文件及其附件执行。第十五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人以上组成,指导教师如果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四人组成,委员会主席应由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名单由专业教研室商定,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批准。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人以上组成,指导教师如果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六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应当是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其中必须包括二至三位外单位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名单由专业教研室商定,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审查,于答辩前两周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核批准。答辩委员会名单在答辩前应予保密。指导教师可以参加答辩委员会,但不得担任主席,且在评议阶段应回避。第十六条 学位论文答辩程序: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主持答辩会各项议程;由导师简要介绍答辩人的学习成绩及科研方面的主要情况;答辩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委员及列席人员提问,答辩人答辩;休会,非答辩委员会成员退场回避;答辩委员会议,宣读导师和评阅人的学术评语,对论文及答辩情况进行评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通过答辩进行表决,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复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经委员会主席签字,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应由全体委员签字,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论文答辩应当公开举行(涉密论文除外),并有详细记录。已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当公开发表(涉密论文除外)。第十七条 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表决(评阅不合格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允许硕士学位申请人在半年后一年内、博士学位申请人在半年后两年内对修改后的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如重新答辩仍未通过,则不再补行答辩。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达不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且申请人尚未获得过该学科的硕士学位,可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博士毕业论文评阅不都是博导。论文评阅人应为5至7人,其中是专家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院校单位以外的专家,对属于跨学科的博士学位论文,必须聘请所涉及的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评审。

(2008年1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一、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实现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教育学科类型、结构和层次,培养教育实践领域高层次专门人才,设置教育博士专业学位。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为“Doctor of Education”,英文缩写为ED。三、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造就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领域的复合型、职业型的高级专门人才。四、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有良好的人文科学素养、扎实宽广的教育专业知识,能够创造性地运用科学方法研究和解决教育实践中的复杂问题,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等领域的高层次实际工作。五、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六、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课程体系应符合教育发展对专业化管理者和决策者、专家型教师及教育家培养的总体要求,课程内容要反映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前沿水平;课程结构应体现综合性、专业性和实用性;课程学习采用模块课程和学分制;课程教学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专题研讨、现场研究、案例分析及教育调查等方法。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实践中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的关键问题,学位论文应具有较高的难度和创新性,反映学位申请人综合运用理论和科学方法探索与解决教育实践问题的能力。八、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小组集体指导。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包括相关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九、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由具有教育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高等学校授予。十、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由几人组成

博士毕业论文评阅不都是博导。论文评阅人应为5至7人,其中是专家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院校单位以外的专家,对属于跨学科的博士学位论文,必须聘请所涉及的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评审。

5个通过可答辩盲审是流程是这样子,一般有5人对你的论文进行盲审,然后根据你论文的情况给分数,并表决是否同意你参加答辩。如果里面只要有一个人不同意,那么你就得对论文进行修改,完了再审。一般的情况下,不会没有不过的。所以如果想要通过答辩,必须五个人都通过,否则则不能够答辩。

这个几个人不确定,都是自己的导师邀请的朋友,一般不会为难你,不过博士就不是了,博士有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学校或者研究所确定的,如果你不认真对待的话,或者达不到毕业要求,有可能让你过不了关。

博士学位论文至少需要聘请几名评阅人

学士学位一般是指大学全日制本科,硕士和博士都属于研究生学历,但是一般只有先取得硕士学位才能攻读博士学位!

首先,一般你要具有硕士学位(硕博连读除外,国外高校除外,但要有学士学位)其次,要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并达线录取第三,入学后,参加课程学习,完成有关科研任务及论文第四,完成毕业论文(博士学位论文)第五,参加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最后,获得博士学位

博士研究生入学条件:只要你有国家认可的硕士学位,并且通过学校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的初步复试即可。全日制大学的本科学历 ,工作之后半工半读拿了半日制的硕士可以能继续深造读博士,没有其他硬性的条件,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的初步复试即可且有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即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简称博士生,是研究生学历的最高一级。人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考上了博士,读博士等,正是指博士研究生。正在读的还没有获得博士学位的学生,严格来讲只能称为博士研究生;已经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博士。因此,按照国际惯例,在正式场合,只有已经获得博士学位的人才能冠之以"D"称呼;在非正式场合可以不受此限制。扩展资料:我国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三个学历层次:分别为专科,本科,研究生,而研究生学历为最高学历,但研究生可以根据学位分为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是高等学历教育中最高的教育等级。博士研究生毕业时,可以获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而以同等学历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则不能取得学历证书只能取得学位证书,其学历仍然是原学历,如本科或硕士研究生。目前,我国博士研究生教育是控制规模的,形成 10:1 的比例。另外,为了容易理解,可以参照我国全套学历教育的政策分类:中学生包括初中生与高中生,大学生包括专科生与本科生和研究生,研究生又包括硕士研究生与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简称博士生,人们日常生活中所称的博士即指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是目前我国最高的学历和学位,博士后不是学生,是一种工作人员的名称。虽然其名称上带有博士两个字,但与学生无关,实质是工作人员身份。

第九条 博士研究生掌握坚实宽广的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外文写作能力;通过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授予博士学位。第十条 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学位论文,由所在学院(系、所、中心)提交学习成绩、指导教师学术评语、论文评阅人的评议书和答辩委员会的决议等有关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查批准, 可获得博士学位。以毕业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博士学位课程包括以下三类: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两门外国语(有些专业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经学校批准,可以只修一门外国语。但第一外国语非英语者,必修英语为第二外国语)。博士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合格,通过学科综合考试,方可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博士学位申请者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的,应提交有关的出版著作、发明的鉴定或证明书等材料,由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可以免考部分课程。第五章 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及论文评阅、答辩程序第十二条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论文的选题和所研究的内容,应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硕士论文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博士论文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在材料、角度、方法、观点、理论等方面或某一方面有创新性。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撰写。第十三条 硕士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学位论文,由指导教师审阅同意,并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后,送同行专家评阅。博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三个月组织专家进行预答辩。第十四条 正式答辩前,院系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聘请与论文相关学科的专家评阅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一般为两名,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校外专家;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一般为五名,其中至少要有两名校外专家。论文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对论文可否提交答辩提出明确的意见,于答辩前15天返回送审院系。如其中有一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的,不能举行答辩,并应增聘一名评阅人。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的,则本次申请无效。博士学位论文的匿名评审、抽查和导师在答辩中回避评议的制度,参照校发[2002]28号文件及其附件执行。第十五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人以上组成,指导教师如果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四人组成,委员会主席应由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名单由专业教研室商定,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批准。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人以上组成,指导教师如果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六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应当是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其中必须包括二至三位外单位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名单由专业教研室商定,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审查,于答辩前两周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核批准。答辩委员会名单在答辩前应予保密。指导教师可以参加答辩委员会,但不得担任主席,且在评议阶段应回避。第十六条 学位论文答辩程序: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主持答辩会各项议程;由导师简要介绍答辩人的学习成绩及科研方面的主要情况;答辩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委员及列席人员提问,答辩人答辩;休会,非答辩委员会成员退场回避;答辩委员会议,宣读导师和评阅人的学术评语,对论文及答辩情况进行评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通过答辩进行表决,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复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经委员会主席签字,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应由全体委员签字,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论文答辩应当公开举行(涉密论文除外),并有详细记录。已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当公开发表(涉密论文除外)。第十七条 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表决(评阅不合格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允许硕士学位申请人在半年后一年内、博士学位申请人在半年后两年内对修改后的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如重新答辩仍未通过,则不再补行答辩。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达不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且申请人尚未获得过该学科的硕士学位,可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

博士研究生入学条件:只要你有国家认可的硕士学位,并且通过学校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的初步复试即可。全日制大学的本科学历 ,工作之后半工半读拿了半日制的硕士可以能继续深造读博士,没有其他硬性的条件,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的初步复试即可且有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即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简称博士生,是研究生学历的最高一级。人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考上了博士,读博士等,正是指博士研究生。正在读的还没有获得博士学位的学生,严格来讲只能称为博士研究生;已经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博士。因此,按照国际惯例,在正式场合,只有已经获得博士学位的人才能冠之以"D"称呼;在非正式场合可以不受此限制。扩展资料:我国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三个学历层次:分别为专科,本科,研究生,而研究生学历为最高学历,但研究生可以根据学位分为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是高等学历教育中最高的教育等级。博士研究生毕业时,可以获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而以同等学历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则不能取得学历证书只能取得学位证书,其学历仍然是原学历,如本科或硕士研究生。目前,我国博士研究生教育是控制规模的,形成 10:1 的比例。另外,为了容易理解,可以参照我国全套学历教育的政策分类:中学生包括初中生与高中生,大学生包括专科生与本科生和研究生,研究生又包括硕士研究生与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简称博士生,人们日常生活中所称的博士即指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是目前我国最高的学历和学位,博士后不是学生,是一种工作人员的名称。虽然其名称上带有博士两个字,但与学生无关,实质是工作人员身份。

条件:《同等学历申请博士学位条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施行。一、资格审查(一)申请人必须为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二)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三)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1.硕士学位证书;2.最后学历证明;3.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4.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5.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6.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学位授予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已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第二条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学位授予单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一)对申请人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二)对申请人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应对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组织考试。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曰起,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有关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直接申请参加博士论文答辩。(三)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应指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1、论文要求及科研工作。(1)申请人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应是在工作实践中由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2)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提出申请,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和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材料,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3)论文用中文撰写,论文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4)申请人必须到学位授予单位,在该单位指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加为期不少于三个月的与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申请人应在学位授予单位的相应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报告其论文工作情况并接受质疑。2、论文评阅。(1)论文评阅人:学位授予单位聘请不少于五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至少三名。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在科学研究中有突出成绩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学位论文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2)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意见。3、论文答辩。(1)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七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四人是博士生导师、二人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推荐人、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认可。学位授予单位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2)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论文答辩应有详细记录。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二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二、学位授予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历水平认定,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授予学位人员的姓名及其博士论文题目等应及时向社会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布,并经三个月的争议期后颁发学位证书。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论文评阅人和答辩人可以相同。评阅意见返回后,由各院(系、所、中心)主管领导指定专人拆封并做隐名和保密处理,以保证评阅人的隐名权益。然后将申请答辩的材料报送各院(系、所、中心)和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批。只有在论文评阅书、评分表等作必要的隐名和保密处理后,方可提供给论文答辩委员会。论文评阅人具体实施办法:1、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在各院(系、所、中心)学位评定分委会领导下,由主管研究生培养的院长(主任)组织教务员等人具体实施,研究生院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各院(系、所、中心)的学位论文评阅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职责。2、各院(系、所、中心)在实施匿名评阅制度前,必须建立论文评阅专家库(研究生院已经建立了覆盖全校博士点专业的校外专家库)。专家库内容应至少包括专家姓名、年龄、所在单位、职称、通信地址、电话、电子邮址、研究领域、研究方向等基本信息。各专业的导师应积极参与专家库的建设。3、博士学位论文在获得导师小组认可,并通过院(系、所、中心)对论文的形式审查后,方可提出进入评阅程序的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申请必须在正式答辩前45天由博士研究生提出,并须提供7本按匿名评阅格式要求装订的博士学位论文。导师有权在论文申请时提出应回避评阅本人本次指导之学位论文的专家名单。

对于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的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已获得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在职人员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4、国家项目的博士生年龄不超过45岁,适龄。对委托培训进行轻松放宽;5、有两名专家与副教授(或同等职称)推荐的考试科目有关。6、考卷中的博士生必须获得硕士学位,并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工作。单证硕士也可以的,报考条件其实非常简单,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通过学校组织的博士公开招考的初试复试就可以了当然实际上难度是不小的,首先导师都有名额限制的,考博导师有很大的权利大到即使过线要不要都是一句话,所以考博完全是各显神通打动博导的一场竞争,激烈和黑暗程度超过考研,不光是分数高就可以,一般竞争中胜出的一般要能帮导师做项目或者拉项目的,也就是要么科研能力超强。扩展资料博士研究生即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简称博士生,是研究生学历的最高一级。人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考上了博士,读博士等,正是指博士研究生。正在读的还没有获得博士学位的学生,严格来讲只能称为博士研究生;已经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博士。因此,按照国际惯例,在正式场合,只有已经获得博士学位的人才能冠之以"D"称呼;在非正式场合可以不受此限制。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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