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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期刊论文格式及字数要求是多少篇

发布时间:2024-07-12 22: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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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的“C类”应该是CSSCI收录的期刊吧?请对比下面的两种核心期刊中法学学科。《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2014-2015来源期刊拟收录目录》法学学科拟收录来源期刊名单(21种)1 中国法学2 法学研究3 中外法学4 法学家5 法商研究6 法学7 现代法学8 清华法学9 政法论坛10 法律科学11 法制与社会发展12 政治与法律13 法学论坛14 政法论丛15 法学评论16 知识产权17 环球法律评论18 比较法研究19 当代法学20 法学杂志21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1版)D9 法律(共28种) 法学研究 中国法学 法商研究 法学 政法论坛 现代法学 法律科学 中外法学 法学评论 法制与社会发展 比较法研究 法学家 环球法律评论 法学杂志 法学论坛 当代法学 政治与法律 行政法学研究 中国刑事法杂志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河北法学 法律适用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人民检察 知识产权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清华法学

论中国的死刑废除  〔摘 要〕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经废除死刑,死刑的废除似乎已经成了一种趋势。既然如此,中国就应该顺应这种历史的潮流,那么中国废除死刑的原因是什么呢?  〔关键词〕 中国 刑罚 死刑 废除  从封建社会进入近现代社会后,刑罚体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古代的极不人道的刑罚如死刑、杖刑、笞刑已经逐渐被近现代西方的刑罚体系所代替。古代那些如凌迟、枭首、车裂等死刑也被一些能尽量减少人痛苦的死刑如枪决、针刑、毒气所代替,尽量减轻死刑犯的痛苦,以示对生命的尊重。  可是现在死刑不但失去了其在刑法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而且限制、减少死刑乃至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潮流与趋势。 现在尊重人权的呼声越来越烈,而生命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因此许多国家都相继废除了死刑。生命是人类最宝贵的东西,一旦失去,生命便不会重来一次,所有的一切也就无从谈起,所以我认为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中国应该废除死刑。  早在清末时期,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就提出了限制乃至废除死刑的观点,沈家本从传统的“王道仁政”出发坚定地认为:“臣等窃维治国之道,以仁政为先,自来议刑法者,亦莫不谓裁之以义而推之以仁,然则刑法之改重为轻,固今日仁政之要务,而即修订之宗旨也。”并且强调“化民之道,固在政教,不在刑威也。”  可见废除死刑的观点是由来已久的,那么我认为中国应该废除死刑的原因是什么呢?在下文我将浅谈一下我的观点。  首先,改革开放后,中国积极加入世界市场,并且中国国际化的程度也是越来越深。从2005年10月4日到现在,世界上一半以上的国家在法律或实践上废除了死刑。具体情况如下:对所有罪行都废除死刑的国家有68个,普通罪行废除死刑的国家有11个,实践中废除死刑的国家有24个,所以,在法律或实践中废除死刑的国家总计有121个,保留死刑的国家仅有75个。而且最近几十年情况显示,平均每年有三个国家在法律或实践中废除了死刑。可见废除死刑在整个世界上都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因此,中国若想在世界舞台上更好的展现自己的魅力,赢得更多国家的尊重,就应该与世界接轨,废除死刑。  其次,“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观念从西汉就根植到了人的脑海中,或许现在这种观念对人还有很大的影响。但是这种观念并不是成为中国废除死刑的一个障碍。  很多时间若是问大家一个人杀了另外一个人,应该对杀人的人怎么办,大家肯定会说应该给他判处死刑,但是如果情况并不是你想象的那么简单呢?比如,甲要强奸乙,乙在甲未得逞之继而因为防卫过当将甲致死,这时候大家可能并不认为乙应该被处死,反而会因为乙的勇敢而称赞乙。再比如,一个男人回家后看到妻子正和第三者通奸,然后火气大发,用菜刀将妻子和第三者砍死。此时,如果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此男人必将会被处死,可大家可能大多数都会有一些同情该男人,认为他不应该被处死,任何男人遇到了这种情况都会一时间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的。  可见,“杀人偿命”在很大程度上是受条件的限制的,人们真想让杀人者死的是那些罪大恶极的,极度危害社会的罪犯。但是这种罪犯在社会上不是多数,为何不废除死刑呢?  再次,死刑并不比终身监禁具有更大的威慑力。迄今为止,并没有研究表明重罪的发案率与死刑的存废之间有必然的联系。有研究表明人在犯罪后被判为死刑对社会的威慑力并不比终身监禁的威慑力大,而且如果被判处死刑,犯罪率依然保持在原先的水平。从实践中考察,死刑也从未对犯罪产生过有效的威慑力。 因为一个人若是明确知道了自己何年何月何日死,刚开始可能会恐惧,但是随着他意识上的逐渐接受,到真正执行死刑时却不是太害怕了,可见死刑的威慑力难以持久,而且威慑效果的巩固期有明显缩短的趋势。如果一个人不知道自己何时会死,整日活在对自己死期的猜测之中,这时的威慑力才是更大的。西方废除死刑的国家对重刑判罪时一判就会判个几百年。中国完全可也借鉴这种刑罚,当人犯也被判几百年后,即使该罪犯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减刑,那么他还是无法走出牢狱,对社会的危害也就无从谈起。  第四,当谈到一个人被判为死刑时,大多数人可能都会想是不是该犯人杀了人。其实并不是仅仅杀了人才会被判为死刑的,一些经济犯虽然并没有犯杀人罪但是却也会判为死刑的。经济上的犯罪无非是官僚贪污了,企业逃税了,盗骗了国家财产了,他们之所以会在经济上犯罪很可能是因为自己思想上一时出了差错或者是受到了他人的教唆,如果立即执行死刑,便等于夺取了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他们是完全有可能在经过改造后重新成为对社会主义建设有用的人,可是一旦生命权都没有了,还何谈改过自新呢?还何谈更好的建设祖国呢?从矫正论的角度看,是否所有的死刑犯都不能够改造呢?死刑剥夺了刑罚积极的、改造的价值。  第五,人无完人,只要是个人即使他再怎么细心也是会犯错的。古往今来,发生了许多的冤假错案,中国古代的窦娥不就是很好的例证吗?  冤假错案并不会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消失,好比再精密的仪器也有出差错的时候。德国国际记者协会日前在欧洲范围内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对象是欧洲各国的检察官、法官等执法人员以及一些律师组织。调查的内容是刑事重罪案件的误判比率。调查结果出人意料,这类案件的误判率为5%,记协据此得出结论:欧洲每年至少有数百起重罪案件存在误判现象。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代表,德国的冤假错案并没有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消失。那么可以判断出中国每年的冤假错案的数量也是为数不少的。死刑之误判率高,而冤狱之发现与平反又非常困难,所以生命刑应该废止。 如果废除了死刑,虽然嫌疑人被判了终身监禁,可一旦事实的真相被查明,那么嫌疑人就会成为自由身,所有的一切还可以重新开始,如果执行了死刑,不仅仅他被冤枉,而且会给他的家人,亲属带来多么大的伤痛,我相信那个判刑的法官也会一辈子无法安心。  有学者以充满人文关怀的语调写道:生命一次性让人对它珍惜;生命的美好使人为它感到伤感;死者亲属的伤痛使人同情;罪犯临行前的恐惧让人怜悯;一旦错判难以纠正使人感到后悔;任何罪犯都有可以让人宽宥的原因。  总之,生命是宝贵的,一旦一个人的生命被剥夺,一切就无从谈起,所以从上面的五个方面我一一论述了我认为中国应该废除死刑的理由。可是从现在中国的国情来看,中国废除死刑仍然是任重而道远的。但是死刑已成为强弩之末,丧失了昔日的威风,废除死刑是人类法制文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刑罚改革的大方向。 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因此我依旧会充满信心,我相信死刑会走向它的终点,走进历史博物馆,终究有一天中国大地上不会再出现死刑!  [参考文献]  1、崔敏:《死刑考论—历史 现实 未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陈琴:《刑法中的事实错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何显兵:《死刑的适用及其价值取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4、黄晓亮:《暴力犯罪死刑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5、李交发:《简论沈家本的废除死刑观》,载《现代法学》2005年版。  6、赵秉志主编:《中国废止死刑之路探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7、赵秉志主编:《死刑改革研究报告》,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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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司法部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主办的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第三条: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创办正式期刊,应向部宣传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期刊的名称、刊期、开本、篇幅、发行范围等主要事项,经宣传司审核并报部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第四条:已经批准登记的期刊改变刊名、主办单位、文种,应按创办期刊的程序向部宣传司重新申报,经宣传司审核并报部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其它项目的变动,由部宣传司审批。第五条:期刊需要出版增刊的,应向部宣传司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拟出增刊的文章编目(需注明发表日期)、增刊总字数、印数、印张、定价、出版日期、印刷单位等事项,经宣传司审核并报部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第六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出版与本系统、本行业业务有关的专业“年鉴”,可以作为期刊申报,申报程序同创办期刊程序相同。第七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创办非正式期刊,由部宣传司审批,报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备案。非正式期刊改变刊名、主办单位、文种,应按非正式期刊创办程序办理。第八条:部宣传司负责统一核发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记者证,并负责向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备案。各期刊需要领取记者证的,应向宣传司提出申请,并填写《领取记者证人员情况表》和《期刊社领取记者证登记表》。  丢失记者证的,可以在登报声明之日起半年后予以补发;持记者证人员脱离采编岗位的,应退交记者证。第九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主办的期刊,只能由经登记的主办单位办,不得以任何形式同其他单位搞协作、合作或委托出刊。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期刊承包给个人或集体。严禁出卖、转卖、出租、出借、转让“期刊登记证”。第十条:部宣传司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的年度核验工作。第十一条:各期刊出版后应及时向部宣传司送缴样本(三本)。第十二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定期向部宣传司报告以下情况:  1、每半年报送一次期刊宣传报道情况(6月25日、12月25日);  2、每年12月25日报送正式期刊发行总数、非正式期刊的总数,以及期发行量、次年首期征订数、本年度与次年同期增减率等情况;  3、每年度核验工作结束后5日内,报送期刊变更情况:包括期刊名称、主编、副主编、刊期、开本、定价、页码、发行范围、文种、刊社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等。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       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现有正式期刊及非正式期刊名录一、正式期刊:  《司法行政》杂志           部办公厅主办  《人民调解》杂志           部基层司主办  《法律与生活》杂志          法律出版社主办  《中国律师》杂志           全国律师协会主办  《函授通讯》杂志           全国律师函授中心主办  《犯罪与改造研究》杂志        预防犯罪与改造研究所主办  《法医学杂志》            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上海)  《政法论坛》杂志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行政法学研究》杂志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比较法研究》杂志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现代法学》杂志           西南政法学院主办  《法学》杂志             华东政法学院主办  《法律科学》杂志           西北政法学院主办  《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中南政法学院主办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主办  《劳改劳教理论研究》杂志       中央劳改劳教管理干部学院主办二、非正式期刊:  《司法业务文选》           部法规司主办  《新生报通讯》            部劳改局主办  《函授教学》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研究生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政法图书馆》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政法高等教育》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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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教程》(教材。参编)1987年9月内蒙古大学出版社出版 。《企业破产法论》(专著。与顾培东、张卫平合著)1988年10月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出版。《诉讼法大辞典》(工具书。合著)1989年10月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破产法教程》(法学统编教材。参编)1990年6月法律出版社出版。《中国民法学》(教材。参编)1990年10月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主编)1991年5月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适度分离研究》(国家教委课题。专著。合著)1991年6月兰州大学出版社出版。《证券法的理论与实务》(独著。专著)1991年6月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总字数为2万字。《中国房产法的理论与实务》(主编。专著)1992年5月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出版。。《中国农村经济法制研究》(专著。合著。国家社科基金“七。五”重点规划课题)1992年11月重庆出版社出版。《走向21世纪的中国法学》(专著。合著)1993年4月重庆出版社出版。《商法原理》(教材。合著)1993年4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香港法要论》(主编。专著)1994年12月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出版。《证券交易法教程》(法学统编教材。参编)1995年7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破产法教程》(法学统编教材。参编)1995年10月法律出版社出版。《中国竞争保护法律制度研究》(独著。专著)重庆大学出版社1996年8月出版,8万字。《证券法学》(副主编)广东经济出版社1996年10月出版。18.《竞争法》(“九五”规划高等学校法学教材--经济法系列。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参编并统稿。)法律出版社1997年6月版。《民法原理》(司法部成人高等法学教育通用教材,副主编)法律出版社1997年8月出版。《中国民法学教程》(教材。参编)法律出版社1997年8月出版。《法学大辞典》(国家“七五”“八五”出版规划项目),上海辞书出版社1998年12月出版。担任辞书副主编、民商法学分卷主编,撰写约30万字。《商法学》(主编。司法部法学统编教材)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6月出版。《证券法学》(主编。司法部法学统编教材)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8月出版。《商法学》(副主编。高等政法院校法学主干课程教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2月出版。25.《精编法学辞典》(编委)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12月出版。26.《证券法学》(主编),西南政法大学成人教育系列教材,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1月出版。27.《商法学》(主编。全国重点政法院校系列教材)法律出版社2001年5月出版。28.《竞争法》(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参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1月出版。29.《商法学》(主编。教育部全国高等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审定教材)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6月出版。30.《商法基本问题研究》(独著)法律出版社2002年7月出版。字数34万字。31.《商法学》(主编。司法部法学统编教材)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8月出版。32.《商法学学习指导》(合著。教育部全国高等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审定教材辅导资料)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8月出版。33.《中国民法学》(教材、参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9月出版。34.《商法》(主编。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必修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2月出版。35.《现代法治理念与中国法律制度》(专著。合著)重庆出版社2003年6月出版。36.《民法的伦理分析》(专著、独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出版,29万3千字。该书为西南政法大学建校50周年而推出的“西南政法大学学子学术文库”之一种。中国台湾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在台湾出版了繁体字本。37.《商法学》(合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1月出版。该书为“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之“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之一种。38.《商法案例》(主编。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案例教学用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12月出版。 《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专著、主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12月出版。撰写两章2万字。40.《公司法:国际经验与理论架构》(论文集、主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3月出版。41.《商法》(合著,教材)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教学用书。法律出版社2005年6月出版。42.《淡薄明志——我的成长历程》载于《山之魂海之韵——山东大学校友创业风采录》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年9月出版。43.《商法课程随堂测试》(主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10月出版。44.《证券法学》(主编)现代法学教材,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1月出版。45.《独立设置的政法院校综合改革问题研究与实践》(合著),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版。《商法学》(主编)(高等学校法学核心课程教材系列)法律出版社2006年8月版。 《论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与金平等合写)《法学研究》1985年第1期。《论所有权的权能》《法学季刊》1985年第2期。3.《英国普通法上的留置权》《外国法学研究》1985年第3期。《重庆市股份公司的现状与趋势》《经济体制改革探索》1986年第1期。《试论社会集资的法律调整》《中国法制报》1986年2月3日。《经济体制改革与农村家庭职能的发展变化》《中国社会科学未定稿》1986年第6期。《建立适合我们经济发展的新型法律观》《法学季刊》1986年第4期。《民法与社会进步》《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86年第4期。《区分收益权与受益权没有必要》《政治与法律》1986年第5期。 《论委托经营权》(全文约20000字。载于佟柔教授主编的《论国家所有权》一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4月出版。)《我国民法中应确立物权制度》《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87年第1期。《政治体制改革刍议》《探索》1987年第2期。《人民调解制度与中国传统文化》《法律学习与研究》1987年第3期。《试论技术引进的法律调整》《当代经济》1989年第2期。《民事诉讼时效制度初探》《河北法学》1987年第5期。《法律手段在经济运行综合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政治与法律》1987年第6期。《浅析破产法实施的文化—心理环境》《学习与探索》1988年第6期。《对我国民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前瞻》(全文约2万字)《四川法学》1989年第3期。《无价证券透视》《中国社会科学未定稿》1989年第6期。20.《<证券法>:让股市有法可依》《西南经济日报》1998年12月29日第1版。21.《聚焦市场经济中热点法律问题》《重庆商报》1999年6月13日第2版。22.《“法”缘解人生--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家赵万一教授访谈》《中外交流》1999年第6期。23.《法制之路任重道远》《广西日报。法制周刊》2000年9月20第5版。24.《设立中公司的法律责任应如何承担》《人民法院报》2002年9月6日。25.《经济法若干基本理论问题研究》《现代法学》2002年第4期。约18500字。(该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2年第12期作为首篇文章全文转载。)26.《中国商事信用法律制度基本问题研究》(合著)《中国商法年刊》(第二卷)吉林大学出版社2002年10月出版。27.《契约自由与公序良俗》(合著)《现代法学》2003年第3期)约18770字。(该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03年第9期全文转载。)《对民法意思自治原则的伦理分析》《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5期。约17000字。29.《论民法的伦理性价值》《法商研究》2003年第6期。约14000字。30.《论民商法价值取向的差异及其对我国民商立法的影响》《法学论坛》2003年第6期。约20000字。31.《关于完善我国公司法的几个基本问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3年第6期。32.《公司治理与投资者利益保护》载王保树主编《21世纪商法论坛—投资者利益保护》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12月出版。约29000字。33.《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法律完善问题研究》(合著)《现代法学》2003年民商法学专刊。34.《关于目前中国商法研究的几个问题》日本广岛修道大学《修道法学》第26卷第2号。2004年2月27日发行。约27600字。35.《对独立董事制度功能的重新思考》(合著)《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第159-166页)。17000字。36.《论公司经营权及其行使》《西南法律评论》2004年卷第一辑。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2004年4月出版(第1-18页)。约2万字。37.《公司资本制度研究——从商法价值取向的视角进行解读、评判和重构》(合著)《中国商法年刊》(第3卷),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5月出版。38.《民法公平原则的伦理分析》《重庆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39.《财产权制度存在的基础》(刘坤 赵万一)《现代法学》2004年第5期第133-141页。约22500字。(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05 年第2期(第58—67页)全文转载。40.《商主体法律制度研究》(赵万一 叶艳)《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05年第3期(第74-80页)全文转载。41.《论有限公司出资转让的条件》《法学论坛》2004年第5期。42.《关于完善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43.《论公司收购中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44.《中国大陆公司法完善问题的理论思考》(台湾)《全国律师》2004年11月号(第32-47页)。约12000字。 《股东表决权的限制与排除》《法制日报》2005年3月3日第9版<理论专刊法学前沿>。1600字。46.《公司取得自由股份制度法律问题研究》《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113-118)。约1100字。47.《论民法的商法化与商法的民法化——兼谈我国民法典编纂的基本理念和思路》《法学论坛》2005年第4期(28-33页) 约11100字。48.《医疗伦理范式的现实选择》)《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19-22页)约6000字。49.《美国法的排挤式公司合并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年第7期(44-50页)约1300字。50.《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及其法律规制》《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第17-23页)。约1100字。51.《借款担保中担保人的连带责任应如何承担》《法制日报》理论版《法律人专刊》2005年10月19日第9版。52.《物权法对国家所有权的有效保护》《法制日报》“法学前沿.实务”2005年12月8日第10版。约3000字。《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辩证思考》《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5年第7期,第21卷。第502—503页。54.《“转制”的关键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当代党员》2005年第11期。第48页。55.《论公司的司法解散》《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第23—28页。56.《论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界定及制度架构》(合著)《社会科学研究》2006年第1期。第108—112页。《从民法与宪法关系的角度谈我国民法典制订的基本理念和制度架构》《中国法学》2006年第1期第117—127页。约2万字。58.《有限公司股权继承法律问题研究》(合著)《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第51-58页。约11500字。(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学 劳动法学》2006年第六期第37—43页全文转载。)59.《论我国法律硕士教育改革的基本理念和思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6年第3期第41—45页。约6800字。60.《民法与现代文明》《法制日报》2006。4。13(11)之文化随笔。约2000字。61.《反垄断法中的合并控制法律问题研究》(合著)《广东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第184—189页。62.《冷静而理性地看待物权法中的争议》《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三期第21-26页。63.《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构建的反思》(合著)《现代法学》2006年第3期第83—90页。(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6年第8期第32—39页全文转载。)64.《证券市场的“新老划断”—专家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法制日报》2006年5月22日第3版。65.《我国民事主体结构的重构》(合著)《法学家》2006年第2期第86-92页。66.《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价值目标界定及制度架构》游劝荣主编《反垄断法比较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4月版第71-79页。67《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创新:中国资本市场形成和发展的基础保障》(合著)。载于高晋康 谈李荣主编的《开放条件下的中国金融法制建设》,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6月版第118——134页。《对完善我国短线交易归入制度的法律思考》(合著)《法学论坛》2006年第5期,第67—72页。69.《公司经理权的界定及其在我国的法律完善》(合著)《商业经济与管理》(中文核心期刊、人文社科核心CASS、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2006年第9期第68—73页。70.《法律为什么会受到非议》《法学家茶座》第12辑。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10月出版。第12-16页。71.《未成年人不宜作为公司股东》《法制日报》(周末)“公司法务”2006年12月31日第10版。72.《论国家所有权在物权法中的特殊地位》《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第99—106页。(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07年第4期第21-28页全部文转载)。73.《公司捐赠法律问题研究》(合著)《公司法评论》2006年第3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1月出版。74.《从烟花爆竹的禁改限谈法律对民俗的尊重》《法制日报》2007。2。27(第三版)2100字。75.《物权法是对公民财产权的有效保障》《法制日报》2007。3。21(3)76.《法科学生应具备的基本知识》《法制日报》2007。4。1(13)77.《公司捐赠法律问题研究》(合著)《公安法治研究——贵州警官职业学院》2007年第1期第23-29页。78.《从公权与私权关系的角度解读国家征收征用制度》(合著)《华东政法学院学报》(全国百强社科学报,CSSCI来源期刊)2007年第2期第10-23页。 (已完成课题)《中国农村经济法制研究》国家社科基金“七五”重点规划项目;《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适度分离问题研究》国家教委“七五“规划课题;3.《中国竞争保护立法问题研究》(已独立完成)国家青年社科基金项目。(正在进行的课题)1.独立设置的政法院校综合改革问题研究(国家教育部规划课题);2.证券交易中的民事责任问题研究(课题主持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02BFX010;项目类别:一般项目)。2002年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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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外语期刊论文格式及字数要求是多少篇

不同的专业他的论文要求是不一样的,不过跟中文的差不多都是几千字的,如果是英文的话,那么可能英文要更多一点。

英文本科论文写作的话,这个最起码要求的是两万多字数,这个的话。希望你可以明白

格式:1、字数要求3000字左右。2、封面格式3、排版格式(1)纸张:A4纸,单面打印。(2)标题:三号黑体字加粗。(3)正文各标题用小四号宋体字加粗,内容则用小四号宋体字。(4)参考文献四个字用小四号宋体字加粗,参考文献内容用五号宋体字,其格式按毕业论文参考文献的格式书写。常用参考文献书写格式如下:a、期刊类格式:作者.文章名.期刊名称,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b、书籍类格式:作者.书名.版次(第一版应省略).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止页码。c、论文集类格式:著者.题名.编者.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止页码。d、学位论文类格式:作者.题名.保存地:保存单位,年份。(5)页眉页脚小五号宋体字居中。(6)页面设置。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5厘米;行间距为5倍行距;字符距离:标准。不同的期刊要求不一样,如果普通期刊,在百分之二十五到三十之间,省级期刊在百分之十五到二十五之间,国家期刊,在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十五之间,如果是核心期刊,一般在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之间。要求1、在文后的参考文献表中,各条参考文献应按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用阿拉伯数字连续排序。注意一定要按在文中出现的顺序编号。2、文后参考文献表中的中文参考文献请改为中英文对照。3、文后期刊类、会议论文集中的参考文献表中的英文期刊名称、会议论文集名请写全称。4、各类参考文献请严格按照“二、各类参考文献写法”中的标点符号写。

你们本科论文写作字数要求,一般是7000到8000个字,这个也包括标点符号在内,最好是要超过8000个字,很正常,比较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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