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论文百科

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论文题目大全

发布时间:2024-07-06 09:43:30

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论文题目大全

一个家对小孩子影响真的很大,他所接受的教育(人生价值、世界观、、)大部分来源于家庭,家庭对一个人是受益终身。、、、、、、

在2001-2003年罪犯构成情况进行调查中发现30岁以下罪犯和20岁以下罪犯总数中所占比例分别为2001年1%和4%,2002年4%和2%,2003年3%和7%,从数字上可以看出,青少年罪犯在罪犯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存在着逐年增加的趋势,其中20岁以下罪犯已达到罪犯总数的三分之一。。。值得深思的话题。

用这个题目就好了论点:青少年的为何容易犯罪家庭环境对青少年成长的影响防范措施 以及对青少年的心理教育

在近些年罪犯构成情况调查中发现,青少年罪犯在罪犯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存在着逐年增加的趋势,其中20岁以下罪犯已达到罪犯总数的三分之一。看到这些数据,我不寒而栗。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些花蕾般的年龄走进了高高的围墙?促成青少年犯罪有多重原因,以后我们在一一分解讨论,今天来说说我认为比较重要的家庭教育。 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组成部分,也是青少年教育的第一课堂。父母则是家庭中的主要支撑,一言一行都对孩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倘若不能正确的教育,可使青少年形成不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甚至形成人格障碍,潜伏着走上犯罪的道路。 那么,我们来看看父母存在哪些行为可能会致使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 家庭关系不和谐。父母经常为一些琐事吵架,经常吵着闹离婚,污言秽语的乱摔东西,这些都会给青少年的心理造成伤害。 教育方法粗暴。有些父母在孩子犯错误后,只知道打骂,宣扬“用武力解决问题”。不愿和孩子沟通,在这种“压迫”下,孩子心理容易向畸形发展。 过度溺爱。经济的富裕让很多父母把孩子视为掌上明珠,不断满足物质的需求,却没有在意思想的道德教育,使孩子养成“吃不了苦”的习惯,当欲望不断扩大,家人不能满足时,不得不通过犯罪达到需求。 父母本身行为存在问题。经常赌博、酗酒、不务正业的父母,是不可能让孩子形成正确的世界观的。 对孩子置之不理。父母离婚后,各自寻找幸福,却不管孩子的教育。对孩子的成长不管不问,任其随意发展。青少年便认为自己多余,由此产生自卑、怨恨、狂妄的心理。 为了让更多的青少年不要走上犯罪的道路,希望更多的父母们时刻注意自己的不良行为,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因为正确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极其重要的。

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论文题目怎么写

爱心无限            ——浅谈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影响  教育在孩子成才过程中起着主导甚至决定性作用,而教育有家庭、学校和社会三方面的内涵。这里主要谈谈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影响。  陶行知先生说过:“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由此看来,用爱心去感染孩子,用爱心去关怀孩子,是家庭教育之根本所在,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影响,在孩子的一生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家庭应当怎样去做呢?  首先、家庭要为孩子创设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显然家庭环境对孩子的成才起着积极作用。意大利诗人但丁说过:“要是白松的种子掉在英国的石头缝里,它只会长成一棵很矮的小树;但是,要是它被种在南方肥沃的土地里,它就能长成一棵大树。”这就特别强调了成长环境的作用。  其次、家庭要充分利用孩子的先天优势来发展孩子的智力,培养孩子的才能。比如有的孩子天生的好噪子,音质纯美、音域宽广,这就为培养他们成为歌手提供了物质条件和可能性;有的孩子生来好观察,这就为他们学绘画、搞实验提供了有利条件。记忆力好的孩子,学外语可能会成功;好思考的孩子,学理科搞思辩可能有乐观的前景……根据孩子的遗传素质,因势利导,让孩子如鱼得水,能有效地发挥他遗传优势,培养他成为有大用之才。 第三、家庭要对社会环境影响进行过滤,不断培养孩子的能力。“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封闭式教育时代一去不复返,传统一元化道德观念的瓦解,社会大环境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家庭德育环境的多种德育源的产生和发展,社会道德层面上多种道德信息的传播,大量道德媒体的辐射,社会影响因素在孩子思想品德形成中的作用明显增强。这些都使家庭道德教育在大环境中走出了封闭模式,直接面临社会变革的八面来风。 开放时代的到来,导致多元文化的碰撞和交流,伴之以传统道德文化与现代文明的对话以及社会群体阶层化的出现和加速形成,都使得家庭教育置身于多元道德观念互相冲突的社会当中。传统道德规范约束力减弱,社会控制逐渐松弛,新生的各种道德问题和道德难题横亘于父母面前。在正义与邪恶面前孩子迷茫;在个人利益极度膨胀,在物欲横流、贪利成风、功利为上的社会现实面前,孩子贪利自私;孩子言语粗俗,懒惰,放任、不懂礼貌、嫉妒。因此,应打破封闭,实行开放,加强引导、严格要求,大胆地让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分析解剖其丑恶现象,去认真阅读理解社会这部错综复杂的教科书,引导和培养学生对社会是非、真伪、善恶、美丑的鉴别力、判断力和批判力、自我教育力,学会自动筛选过滤社会信息,增强自身的免疫功能,树立国家至上、社会为先的道德观念。坚守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财不占,取财有道,计利当计天下利的信念。培养孩子活泼、开朗、大方、好学、诚实、谦逊、合群、求知好奇、爱劳动、爱清洁、守时守信的良好品质。第四、家庭担负着培养孩子多种能力的责任。   父母要努力帮助孩子在日常生活中学习和掌握生活技能。这里所谓“生活技能”,不单是指洗衣、做饭、整理内务等“生存”能力,还包括一个人的社会心理能力。这是一个人能有效地处理日常生活中的各种需要和挑战的能力;也是使个体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在与他人、社会和环境的相互关系中,表现出适应和积极行为的能力。1、让孩子了解自身特点,培养自我认识能力 孩子往往对自己的长处和短处不甚了解,对自己的个性和特点不认识,对自己能做什么、适合做什么不清楚,对将来的奋斗目标心中无数。多数情况下是父母和老师让他们干什么就干什么。有的孩子只是看到自己的短处,看不到自己的长处,因而产生自卑心理;更有的孩子只是看到自己的长处,而忽视了自己的短处,因而产生骄傲情绪,瞧不起别人。这时,做家长的就要让他们明白每个人身上都有优点和不足,只有看到自己的长处才能培养乐观健全的个性。也要看到自己的短处才不至于盲目自大。教育他们懂得客观评价自己,有客观明确的生活目标,不苛求自己去做做不到的事情,这样才能在快乐的情绪中循序渐进,健康成长。2、让孩子学会倾听和表达,培养自己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认真倾听他人谈话和意见,使用恰当的语言同他人交流和沟通思想,这种“听”和“说”的技能是人际交往的重要环节。 一些儿童往往在与人交往时,不注意听他人的讲话有时甚至表现出不耐烦和不理睬,使人感到不尊重他人,排斥他人;有些儿童不愿意讲自己的心里话,表达自己的时候缺乏自然坦诚的态度,妨碍了与人的沟通,有快乐的事不能同他人分享,有烦恼的事不能同他人分担。这样,由于长期听不进来,说不出去,容易把自己封闭在一个小天地里,造成独来独往,孤僻苦闷或固执偏激而成为不受欢迎的人。父母要帮孩子在与人交往时恰当地运用言语和非言语进行自我表达,表达自己的观点、愿望和需求,而且尽量避免别人的误解和猜疑,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结交到更多的朋友,也使他们懂得要对人采取和睦相处、友好对待、克己让人的态度,对人际交流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采取宽容、公平、有理有节的处理方式。培养父(母)子(女)情、师生情,正确对待同学情、朋友情以及朦胧的恋情等,学会尊重他人、相信他人,在人与人的彼此支持和鼓励中健康成长。3、让孩子把握情绪,培养缓解压力的能力孩子由于生活经验不足、承受能力有限等原因,对自己的情绪有时难以把握,在遇到困难和矛盾的时候可能由于不会调整和控制自己的情绪,带来许多额外的烦恼和冲突,而且长期的情绪压抑更是精神疾病的根源。因此,要培养他们学会缓解精神压力,尤其是对一些情绪压抑的事,要教育他们懂得和学会宣泄和放松,这样才能保持心理平衡和良好的心态,不仅从心情上得到愉快,而且在遇到困难时有能力做出冷静的处理。4、理解支持他人,培养换位思考能力现在大多是独生子女家庭,孩子容易受到父母溺爱,导致一些青少年儿童往往只关心自己眼前的学习和生活,对他人漠不关心。在这种时候,应培养他们懂得什么叫理解,什么叫爱心。在这当中,将心比心,设身处地地站在对方的立场和角度思考,这时换位思考能力的培养就显得十分重要。这既是交友的必须,更是培养健康心理素质的要求。帮助和支持他人是一种付出,但自己却在这种付出中获得了“快乐”。这是培养孩子快乐心情、健康行为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 5、有效解决问题,培养应对能力每个孩子都生活在社会中,生活在父母、亲戚、老师、同学和朋友等许多人中,既然生活在社会的人群中就难免产生矛盾,即使是在非常和睦的家庭,也会遇到一些矛盾和问题。怎样有效地解决这种矛盾和问题,需要学会应对的技巧和方法。对孩子来说,他们往往缺乏应对的技巧和方法,不知道从什么地方着手解决。这样就容易产生苦闷、难过、恐慌等心理,长此以往,将使他们处于抑郁和焦虑之中。因此,应该教育和训练他们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他们应对的技巧,帮助他们认识问题出现和存在的客观性,帮助他们寻求解决矛盾的突破口和方法步骤,与孩子多讨论,多协商,多探讨,多尝试解决问题的方法,使他们学会主动地适应环境,尽快地处理好生活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在解决矛盾和问题中成长。6、避免攻击性言行,培养自律能力孩子之间容易因一点小事产生摩擦和矛盾,轻者闹意见,闹不团结,重者会一时冲动,自觉或不自觉地出现攻击性行为。如果这种行为得不到有效的矫正和制止,发展下去不仅对他人是一种严重的伤害,对自己更是遗患终生。因此,要培养他们严格的自律能力,不为自己利益受损而迁怒别人,学会用和平的方法替代攻击性行为,多想自己的不是。这既是为人之道,也是健康心理素质养成的基本要求。第五、父母应关心重视孩子的每一个成长阶段。孩子在1-3岁前,父母关爱有加,这阶段可任其发展。宝宝如偏爱某些玩具,可让其在玩中学。对宝宝力所能及的劳动适时放手,鼓励宝宝的第一次“我自己来”;逐渐训练他从地上拣起小东西、取报纸、拿拖鞋,玩完后收拾玩具、帮助喂养小动物,把塑料杯子、碟子收好,折叠围巾,把定量东西放进不同碗里,用小扫把扫地,收拾扫帚和垃圾箱;慢慢学会拖小块地,整理杂志、沙发垫,刷牙、洗脸、穿衣、脱衣,擦掉家具上的灰尘,倒空小垃圾箱,把衣服放进洗衣机,把衣服从甩干机中取出,把一堆堆衣服运到房间里,叠衣服,起床时叠好被子等行为。2-5岁时 ,语言和思维能力有一定发展。这阶段应引导、限制发展,从小严格要求,使孩子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生活习惯。早慧的孩子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爱书。从小爱书的孩子会更专注,并拥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这时教育孩子爱书,就等于交给了孩子一把打开智慧之门的金钥匙。因此在婴幼儿时期 ,多给孩子买一些内容多样化小人书,订阅一些涉及范围广的婴幼儿报刊,这样有利于孩子的智力发展。先让孩子自己看一看,能翻多少翻多少,能看多少看多少,不必强求。这阶段应引导孩子怎样看,看哪些。并且诱导孩子讲小故事、唱儿歌,动手填图、手工制作, 小测验、背浅显的诗歌,不一定非要知道全部意义,重在培养他们求知的兴趣,养成良好习惯。在婴幼儿时期,父母要从小鼓励孩子发展多方面的兴趣。培养孩子思维能力:经常提出一些简单的问题让孩子思考解答;开阔孩子视野:常常带孩子到外面去接受新事物,增长见识;锻炼孩子记忆力:给孩子讲完故事后,让孩子组织语言,进行复述,随时随地讲,而且要声音洪亮、口齿清楚、发音清晰。激发鼓励孩子的学习情绪:要求孩子答简单的问题,并且做到有问必答,决不敷衍。培养提高观察能力:有时父母可以故意做一些违反常理的小事,让孩子来纠正。不浪费幼儿智力:当幼儿咿呀学语时,就教他语言规范,比如不要把小猫说成“小猫猫”等等。 重视孩子的小学阶段。此时重在对孩子学习兴趣的培养。这是培养孩子学习习惯的关健时期。一个孩子知识学习的最重要阶段在小学。如果 失去了孩子小学阶段应学的知识,就等于失去了孩子的未来。饭是一口口吃的,孩子是一步步成长的,功课也是慢慢落下来的。一二年级,差距不明显,即使期末考试差了几分,一般家长也只认为是孩子马虎了,并不是没学好。他们想:那么简单的题还能不会吗?几加几的问题怎么不会呢?忘了进位,只是马虎了而已。但是,马虎的不仅是孩子,还包括父母本身。因为自己孩子和别的孩子的差距,其实就是这样一点点拉开的,是父母马虎而失察造成的。小学的三四年级,又是整个小学时期最关键的阶段。这时候,数学多了四则运算和正负数知识、,语文多了作文和阅读,而且难度加大了,如果马虎的毛病没克服,旧病未除,新病又加,孩子的功课便容易越落越多,新课旧课交错在一起,补起来出现了困难,往往容易按下葫芦起了瓢。一个孩子的学习习惯,在马虎和不马虎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和习惯面前,已经在小学阶段慢慢地养成了,再想扭转,恐怕要花费非常的力气。关心孩子的中学阶段。初中阶段重在对孩子学习习惯的培养,这一阶段也是培养孩子学习方法的关健时期;高中阶段重在学习方法的培养,也是培养能力的关健期。可是这时父母已经无暇顾及或者没有能力关心孩子的学习了,那么这时让孩子有一个健康的心理,并且坚持督促他们的学习,这是当父母的能做到的。好成绩和好心态哪个重要?并且要取得好成绩必须以有好的心态做保证。书读得再多还不如有个健康的心理,所以当父母的在这时不要有片面的“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思想。这一(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查看)阶段,多数孩子已离开家庭,过着独立的学习生活。这时家长重视情感培养,多关爱交流,在交流中,思想被触动也将触动对方,心灵被净化也将净化对方!让孩子大胆、有个性、有主见、有正义感,对于学习,孩子认为只要自己努力过,不拿第一也不要紧。“学习是一辈子的过程,可慢慢来。”让孩子从身边的小事、苦事、难事做起,培养他们克服困难、战胜困难的意志,培养他们经历挫折、忍受磨难的毅力,是我们家长的责任和义务 。俗话说:“父母有爱心,孩子才有孝心。”这是天底下的至理。如果用我们的爱给孩子营造一个理想的生活和学习环境,那么我们的孩子就会成为有用之才。

青少年犯罪 论文====================论文摘要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全球注目的一个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不仅人数不断增多,而且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在全部犯罪人员中,青少年犯罪的比例最高。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最新资料统计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的少年犯罪案件占到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一、 青少年犯罪心理1、“攀比嫉妒”心理 2、“孤注一掷”心理 3、“浓缩人生”的心理4、“偏激浮燥”心理 5、“法不责众”心理 6、对某种事物的“好奇”心理7、“贪慕虚荣”心理 8、“盲从作案”心理二、 青少年犯罪呈现的特点1、 青少年犯罪呈现“疯狂性”和“突发性”2、 组织结构的团伙性和犯罪结合的偶合性3、 犯罪动机的单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诞性4、 犯罪心理的报复性和犯罪心态的逆反性5、 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出“四高一低”的趋势三、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1、 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2、 受社会不良文化影响3、 受家庭不良教育的影响和法制道德教育滞后4、 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四、 青少年犯罪的预防1、 保护性预防和堵塞性预防2、 控制性预防和改造性预防3、 家庭教育4、 在校园教育方面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全球注目的一个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不仅人数不断增多,而且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在全部犯罪人员中,青少年犯罪的比例最高。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最新资料统计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的少年犯罪案件占到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据南方某市教育局老师估计,跨校跨区的校园敲诈勒索事件占到整个校园敲诈勒索滋扰事件的60%左右,而且杀人、抢劫、强奸、恶性伤害等案件所占比重越来越大。有关调查显示有50%以上的“问题少年”,其问题处在家庭,愈演愈烈的校园暴力已经到了令人痛心疾首的地步。暴力事件的不断发生,给我们的家庭教育现状带来了警示。我国青少年犯罪一直就是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在世界范围内被列为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我国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数呈现逐年增多并且向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发展的趋势。对社会稳定造成危害,青少年除了无业人员及城市周边地区人员居多,父母离异、畸形家庭子女犯罪的多、结伙犯罪的多、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多、侵犯财产安全的多,不计后果、追求哥们义气的多等等。除上这些长期以来所固有的原因特点外,还有一些网络犯罪、利用先进科学技术犯罪等特点。《宪法学》指出:青少年占我国人口总数的60%以上,关心和培养青少年是关系的党和国家事业是否后继有人的重大问题<1>。《婚姻法学》指出党和无限关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为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提供了一切必要的条件<2>。一、 青少年犯罪心理我国就目前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现象的调查中发现,青少年犯罪中绝大多数是心理扭曲后,不同的犯罪行为有不同的犯罪心理,在同一个人身上也会有不同的犯罪心理出现。(一)“攀比嫉妒”心理这是造成心理失衡的一个重要原因。总觉得社会对他来说不公平,别人有的自己却没有,产生一种“相对剥夺感”。于是就有夺回“应得”的欲望和冲动。如“某中学一位年仅13岁的中学生王某,家庭条件也不错,但是因为同班同学有一辆轻骑摩托车,王某要父母也给他买一辆,未能如愿,于是他就开始想办法,在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六日的中午十二时许,王某趁邻居曾某家无人,翻窗进入屋内,盗得现金3850元,2000元首饰。王某正准备享受其得来的胜利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就王某而言一个年仅13岁的中学生,对于同班同学的一辆轻骑摩托车,就能产生如此大的攀比嫉妒心理,这是非常可怕的,回想八十年代上中学的我们,简直无法想象。我们那时能吃好、穿好已经是可以了,如果谁能有一辆凤凰自行车,那骑上就成了“白马王子”了。而且你骑两天,我借两天,象珍宝似的,生怕弄坏了。现在的孩子的生活非常优越,使我想起了一篇文摘,文稿说的是现在的“中国小皇帝”,他们怕吃苦,怕受累,不愿干活,提起学习就摇头,连学生最起码的作业有时候也得让家长代劳。轮到自己打扫卫生、大扫除之类的,家长们得拿着扫帚去“义务劳动”,这些家长的行为真让人费解。(二)“孤注一掷”心理这相当于赌徒的心理。他们把人生看成是一场赌博,认为“赌注越大,得利越多”。甚至认为“这年头是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于是敢于冒任何风险,如:某市一起团伙作案,最大的24岁,最小的12岁,共9人。在去年八月至十月底就作案27起,其中有抢劫、盗窃、诈骗等作案方式。据年龄最小的犯罪交代“与其和后娘、后爹窝囊过,还不如豁出去自在的过个痛快”。这些青少年心理一般都孤僻,不爱与人沟通,他们往往发生在单亲家庭。这些青少年缺乏父爱和母爱,缺乏人生坐标的指引,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不考虑别的因素,我行我素,我愿意干什么就干什么,对于社会公德、法律、公约等一概不看、不问、不知。对于自己所做的事情已经触犯法律也不知道,自己应该负什么责任也不知道,这些青少年的存在对社会的危害性特别大,建议社会多关心、开导这些青少年。这些青少年的存在对社会的危害性特别大,建议社会多关心、开导这些青少年。(三)“浓缩人生”的心理一些青少年心理深处有这样的想法“艰苦一辈子,不如潇洒走一回”,“吃苦一辈子,不如享受一阵子”,“多活几年受苦受累,不如少活几年图个快活”。有的人甚至认为“只要今天能享尽天下福,过上神仙般的日子,即使明天与世无缘也值得”。在青少年犯罪团伙中绝大多数承认自己是为图一时享受、刺激和痛快。这些青少年都是“享乐主义者”,“怕苦、怕累、多享受”是他们的宗旨。他们大多都没有什么理想,也不想有什么成就。如果有理想的话那就是“吃喝玩乐”。这种人和“寄生虫”没什么分别,只知道寄生在社会身上,从不对社会做什么贡献,吃玩度过自己的一生,这样的心理不值得推荐。(四)“偏激浮燥”心理个别进入青春发育期的女孩子,由于受家庭和外界环境的影响,好奇心强,求富心切,急不可耐。一旦自己的愿望不能实现,就情绪浮燥,感情冲动,丧失理智,就走向极端,不惜铤而走险。如“去年五月,某公安机关抓获一少女,不仅自己卖淫,而且还介绍容留他人卖淫”。像这样的一位生理进入发育期的女孩子,对“性”有无知感、探索感。脾气暴躁属于发育期综合症,某件事情,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对于能赚钱的行业,不识别它的好坏以及合法性,只要能赚钱就干,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正确的性教育,可以使青少年树立科学、健康、进步和有益的性观念,提高他们在性问题上的辨别力、鉴赏力和选择力。在一个开放的社会里,我们不仅受自己传统文化的影响,而且必然收到外来文化的冲击,性的各种信息和思潮靠禁是禁不住的,不向青少年传授科学的性知识,非科学的东西就会影响他们”<3>。只有向青少年传授正确的性知识的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减少社会上的青少年“性”犯罪。(五)“法不责众”心理一些青少年认为“法不责众”,“法也不难治众”。中国这么大,违法犯罪经常出现,“混水摸鱼,被抓获的是少数”。在调查心理青少年犯罪中,就有80%明知违法,触犯了法律,但又普遍心存侥幸。有的甚至认为我不够法定年龄,即使进去了,我还是尽快出来,不相信,甚至认为不可能会绳之以法。如:阿亮与阿进均出生于1987年,2003年两人因涉嫌抢劫被逮捕。目前,两人分别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1年。听到判决,两人傻了,不是说未成年人犯罪不用负刑事责任吗?我国《刑法》的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她的家人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4>。根据刑法的规定这个案件中的两位少年已经犯了罪,犯罪以后认为自己不是成年人,不够刑事处罚年龄,这是明显的无知性,这是“法盲”的表现,他们能根本不知道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也不学习法律,最终导致了受到法律的制裁,后悔也晚了。(六)对某种事物的“好奇”心理由于社会上的阅历浅,辨别事物是非的能力差,缺乏正确的、良性的、积极向上的诱导,好奇心驱使青少年去干某种事情,去体验某种享受。如:一位品学兼优的少女禾某,因好奇去吸毒,结果沦落到以卖淫换取毒资的地步。这个案例中的少女乔某,只是因为看到别人吸毒,心想,这是什么味呀?这种心理驱使她去尝试,结果上了瘾,不能自拔,毒品能消减人的意志,损坏人的机体,降低国民素质。“打击毒品,远离毒品”是每个青少年应该去认真做好的。(七)“贪慕虚荣”心理因贪慕虚荣而走向犯罪是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最突出的。现在青少年受西方资本主义享乐观的深刻影响,认为自己这一代就应该吃好、穿好、玩好。处在这种负面的阴影下生活,青少年的身心在高消费的虚荣心的强烈驱使下就开始偷、抢、骗等等,利用各种手段满足自己的强烈愿望。(八)“盲从作案”心理青少年在心理和生理上都不成熟,有的就是跟在一起玩,从思想上根本不考虑这件事为什么要干,能干不能干,干了以后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这些后果严重不严重。这些严重的后果对自己有没有影响等等。如:一个少年抢劫、盗窃团伙,6人中有3人不满12岁,他们跟着一个16岁的“头目”在两年时间内疯狂作案几十起。当问他们“你们为什么去犯罪的”,他们都不约而同地说:“他(指头目)让我们干的”,这些青少年在他们的思维中就没有罪与非罪的界限,只知跟在后边瞎胡闹,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二、 青少年犯罪呈现的特点(一) 犯罪呈现“疯狂性”和“突发性”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进化过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向歧途,由于年轻人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中,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由于少年的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其目的单一,随意性强。一般来说,较少有预谋,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的策划,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的诱发和刺激,或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这种突发性行为反映了青少年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有的仅仅是为了偷点钱去上网而杀人。(二) 组织结构的团伙性和犯罪结合的偶然性从组织结构看,一般都是临时纠合,时聚时散性的,而且这种组合往往是一拍既合,一哄而起的团伙性犯罪。这与有组织、有策划的团伙性犯罪有所区别。这种偶然性的纠合也往往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如:浙江校园暴力升级,学生组团买枪对抗黑社会。这个学校的学生为了对抗黑社会对他们正常的学校生活的干扰,组织了一个组织,并购买了一只猎枪来保护自己。他们弄的这个团伙是一种偶合性的临时纠合,而并非有组织、有策划的团伙,虽说他们能是偶合性的团伙,但他们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是非常大的,对于这样的团伙,学校要是发现一个及时解决一个,把他们都消灭在萌芽状态中。(三) 罪动机的单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诞性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往往是出于好胜猎奇,对照模仿,其目的往往是好奇、好玩或争强好胜。他们能的是模仿电视、电影中的某个镜头和情节,有的是同学或朋友之间所谓的争强好胜,显示自我的“天不怕,地不怕”而犯罪。有的出发点是为了偷钱,却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后果,这也可见青少年犯罪行为的严重盲目性和不计后果性。(四) 犯罪心理的报复性和犯罪心态和逆反性青少年虽年幼无知,但同样渴望人格上的独立和自主,能够获得平等的权利和尊重,不愿意管束,这种心理随年龄的增长有时会越来越强烈,特别是他们具有一些不良行为而被管教时,他们轻则对抗,重则予以报复。(五) 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出“四高一低”的趋势即:青少年暴力犯罪比例偏高;14岁至18周岁年龄段强奸、抢劫犯罪比例偏高;18周岁至25周岁年龄段盗窃、抢劫犯罪比例偏高;农村青少年犯罪比例偏高及青少年违法犯罪年龄低,潜伏着巨大的社会危害性<5>。三、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人的发展是由本能的生物人向理智的社会人发展的过程,在相近似的环境中,青少年之所以比成年人更易于越轨,主要是身心发展及社会化程度的差异而所致。认为社会结构的失调势必导致一批低文化青少年的出现,这是青少年犯罪率高的社会原因。由于青少年认识能力低下,富于易感性的、冲动性的、自控力差的,在不良环境因素的影响下易于发生适应犯罪,据调查,青少年案犯家庭状况普遍偏差,且多为畸形。有的家庭父母不和;有的父母离异;有的教育不当;管理不善。家庭环境和家长的言行、品行及教育方法,对青少年的心理品德、爱好和思想的影响至关重要。(一) 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全面发展。同时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的偏激倾向。于是,见利忘义、惟利是图、坑蒙拐骗、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风气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而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的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受这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经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在一定条件和某种因素的作用下就极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二) 受社会不良化的影响优秀的文化可以提高人们的思想,促进人们奋发上进。低级、庸俗的文化会腐蚀人们的灵魂,阻碍社会文明的进步。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等中充实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以及其他有损人民群众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污染。这种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生活环境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香港及国外流入的暴力恐怖片在一定程度上激起青少年好奇和模仿的激烈欲望。许多青少年正是由于剧情的指引从而完成与其年龄并不相称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三) 庭不良教育的影响和法制道德教育滞后父母是子女的启蒙老师,家庭的教育培养,深刻影响着子女的人生观、道德观的形成成。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性格的基础,潜伏着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近几年来,虽然在中小学设立了法律知识和品德教育课,在社会上开展“送法上门”,“法律进家”等各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但在力度上还是有欠缺,在面上还有死角。青少年自身更是不重视此方面的学习,因而,致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区别。(四) 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以上三方面对于青少年犯罪均是外部因素。青少年犯罪根本的原因在于青少年本身。由于青少年文化素质较低,分辨是非能力较差,其处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控制,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意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向犯罪的道路。四、 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在学校教育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措施。“无论在自然界中或在社会中,没有一种现象不是由一定的原因引起的,任何原因又者是必然引起一定的结果”。对于青少年犯罪只有认识原因才能更好去预防,去遏制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发展教育事业的目的是“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是为了“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6>。《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也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7>。预防青少年犯罪要内外并举。一方面要探索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另一方面要重视新形势下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应当看到,有的地区青少年活动文化中心较少,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的文化娱乐、体育卫生、心理保健学方面等宣传和设施,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和青少年求知的需求。而随着网络社会的到来,网络中的有害信息成为影响校园稳定的新的不安定因素,需要各级各类学校将网络安全教育摆在主要位置,借助学校的自身优势,在学生思想上,心理上建立一道防线<8>。如何更好的预防和防止青少年犯罪适应从以下几点去做:(一) 保护性预防和堵塞性预防保护性预防是指国家或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保护青少年健康或去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防止青少年沾染不良习惯;禁止侵蚀青少年思想品德信息的传播;打击教唆、引诱、胁迫青少年犯罪活动。这也是保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环节。堵塞性预防是指通过堵塞各方面工作的漏洞,减少和消除实施犯罪的条件,达到犯罪预防的措施。如:给学生普法,学校经常把政治课设为法制课,组织学生接受“庭审教育”,参观看守所。孩子懂法要主动而不能依赖课堂的灌输。主要包括:加强学校、家庭对青少年的教育,教育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二) 控制性预防和改造性预防控制性预防是指各种针对有明显犯罪倾向或轻微犯罪行为的人采取的帮助教育、挽救措施。主要包括:成立科教小组,送上课堂学校教育;加强少年的法庭的工作,回访考察。改造性预防是指政治机关以生产劳动力为主要手段,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文化基础教育,使有违法犯罪的人改邪归正,争当遵纪守法的劳动者。在劳动改造时,应结合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与原因,要重点进行思想教育,彻底从思想上使失足青少年得以改造,真正成为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劳动者。(三) 家庭教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细胞能正常发育,整个肌体就能健康的成长。家庭稳定,社会就能相对稳定。亲密和谐的家庭关系,正常良好的家庭教育,是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的至关重要的条件。家庭教育是全方位的教育,是青少年道德思想形成的基础,尤其早期的家庭教育,对一个人的素质优劣起着关键作用。良好的家庭教育不仅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一道坚固防线,也是造就人才的摇篮。(四) 在校团教育方面加强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加强法制教育,是青少年在安定的生活、学习环境中接受良好的教育。校园好比一个大花园,花木的成长与园丁有密不可分的联系。辛勤的园丁可以培养出好的花木,懒惰的园丁就可想而知了。通过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特点、原因的全面了解,我们提出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几点对策。全社会都要关心青少年,爱护青少年。加强综合管理,多管齐下,形成一种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1、《宪法学》1991年10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第244页,吴家麟主编,关欣副主编2、《婚姻法学》1990年10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第68页,巫昌祯3、《炫风》2004年9月,《大学校园学生社团缘何“性”字打头?》第54页,作者:陆小娅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5、《法律与生活》2003年3月上半月(总第233期)——《透视青少年犯罪~构筑预防三工程》刘戬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条和第五条(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7、《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条(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8、《人民日报》2003年12月24日,《预防青少年犯罪要内外并举》王湛(教育部副部长)

如何提高青年的法律素质? 党的十五大提出要加强法制建设,依法制国,要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全民的法制意识。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需要。 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在广大青少年中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我国青少年法律素质,保障和促进他们健康成长成才。对于广大少年儿童,主要是帮助他们学法、守法,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增强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对于广大青年主要是培养和教育他们树立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 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要突出青少年的特点,从青少年实际出发,依据由易到难、由浅人深、由启蒙教育到系统教育的原则,教育引导青少年从根本大法学起,逐步扩大学习范围,包括基本法律和其它有关的法律法规。在青少年中继续开展宪法知识和其它青少年行为规范及与青少年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教育活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作用,通过有针对性的、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使他们初步了解一些基本法律常识,学会分辨是非;对于广大青年,要注意区分不同地区、不同职业、不同文化层次青年群体的特点,采取灵活的有针对性的方法和措施,使广大青年了解我国宪法和基本法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增强民主法制观念,懂得与自己工作和生活有关的法律,树立依法享有公民权利、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的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社会责任感,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要注意抓好五个重点环节。一是要把对青少年进行教育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机结合,与教育人、培养人紧密结合起来,为创造优良的社会环境发挥作用。二是要把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同公民素质教育有机结合,提高青少年的法制素质,使他们能够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成为跨世纪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三是要把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同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有机结合,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通过法律途径反映青少年的呼声,解决他们的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四是要把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机结合,组织团员青年运用法律武器,继续开展青年志愿者净化市场监督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扫“黄”打“非”,净化文化环境,积极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五是要把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同加强对务工青年的教育管理服务有机结合,采取走读夜校、民工学校、函授咨询等形式,对务工青年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文化、法制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法律素质。 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要运用有形的手段和方法案例一 福建五少年杀死同学勒索20万 警方缴获军用手枪 2002年10月9日,福建省福清市警方破获一起在校中学生杀害在校生案,抓获陈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作案工具两轮摩托车1部、六四式军用手枪子弹3发等物品。 7日下午2时30分许,福清市警方接到受害者家属报案:当日下午2时23分,他家突然接到歹徒打来电话称:“陈某(男,13岁,某中学初一学生)被其绑架要求家属准备20万元人民币赎金,并称不准报案,否则后果自负。” 接到报警后,福清市公安局马上组织警力开展侦破工作。根据现场调查,走访群众,获悉受害者陈某于2002年9月29日晚9时许,从福清市新厝镇某中学晚自习回家途中失踪。其家属经过几天几夜寻找未果,直至10月7日下午突然接到绑匪勒索电话。 警方在大量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获悉某中学初三年级学生陈某母亲与受害者家积怨较深,且陈某近期表现十分反常,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时查明陈某近期来经常与同学郭某、黄某等人在一起打电脑、玩游戏,行动诡秘。10月8日下午警方决定对陈某等5位涉嫌人员采取收捕审查。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987年12月出生,某中学初三学生),郭某(男,1987年5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黄某(男,1988年1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李某(男,1987年6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杨某(男,1988年2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供认,他们因长期在一起玩电子游戏机而结为朋友,因陈某母亲与受害者陈某母亲有积怨经常吵架陈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于是犯罪嫌疑人陈某便召集郭某、黄某、杨某进行密谋寻求报复。 9月29日晚9时许,陈某、郭某、黄某三人在受害者回家的途中等候,将受害者陈某殴打杀害后,用两轮摩托车将其尸体载到某水库,用石头绳子捆绑投入水库,然后潜回家中,并于10月7日通过李某打勒索电话到受害者家中索要20万元人民币。

用这个题目就好了论点:青少年的为何容易犯罪家庭环境对青少年成长的影响防范措施 以及对青少年的心理教育

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论文题目有哪些

论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近几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在校生犯罪率呈逐年上升趋势,犯罪率居高不下;大案要案多;犯罪主体低龄化、团伙化;犯罪手段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因此,正确分析引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寻求解决的对策,是全社会面临的重要课题。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一)从犯罪性质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有些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犯罪;其次是抢夺、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人数众多;再有者,就是模仿电影电视中的作案手法,呈“英雄”,无所顾忌,不顾后果挥刀作案,以致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罪行。(二)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一些青少年由于过早辍学,无所事事,浪迹街头,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滋事、交流作案经验。有的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成立帮派或团伙。值得重视的是,有的青少年深受黄色、淫秽音像制品的毒害而不能自拔,为了寻求精神刺激,而持刀、持械拦截少女实施暴力。(三)从犯罪年龄看,现在青少年犯罪大多在15~22岁之间,这个年龄阶段的青少年思想最活跃,最好动,模仿力最强,探索欲最旺盛,主观意识最不坚定,是违法犯罪的高危阶段。(四)从犯罪身份看,辍学少年人数居多。(五)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引发青少年犯罪的主观原因:一是思想认识渐成熟,敏感好奇,富有想象力,喜欢模仿,但辨别是非的能力差,认识事物本质的能力差,以致在追求新奇刺激时,极易受不良影响而违法犯罪;二是自我意识至于增强,对成年人的依赖心理减弱,形成“自我中心”倾向,渴望独立,但往往不能如愿,使其理想和现实脱节,以形成善恶颠倒的心理倾向;三是情绪情感不稳定,易于冲动,特别是狂暴的激情,往往使青少年不能自控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引发青少年犯罪的客观原因:一是家庭方面的原因。家庭教育的不当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直接原因。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而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师,不良的家庭影响对青少年的心理和行为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如过分溺爱、打骂体罚等。二是社会方面的原因。目前社会上一些书刊、音像制品充斥着大量的凶杀、暴力、色情以及其他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内容。一些不健康的电子游戏厅、网吧、影视厅等全天开放,致使一些青少年放弃学业,终日为此着迷,从而使他们的世界观、道德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扭曲,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影响。三是学校方面的原因。就教育现状来看,不少学校并未改变传统的应试教育模式,片面地强调和追求升学率。教育工作者往往重视向学生传授传统的、陈旧的、死板的书本知识,而忽略了对学生心理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纪律教育、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特别是对“学困生”进行冷落和歧视,挫伤了他们的上进心,极易使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和对策针对青少年犯罪这一严峻的社会现象,建立一个自我预防、学校预防、家庭预防和社会预防相互配合、相互衔接、相互监护、共同教育的工作网络和预防机制,是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本措施。(一)自我预防。对于青少年来说,正是成长阶段,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道德观的形成阶段。在这一阶段,无论是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处于过渡阶段,其特点是可塑性大,自我控制能力差,好奇心强,遇事只凭直观印象而不加判断,办事不计后果,争强好胜的行为极易导致犯罪。所以为了更好地预防犯罪,必须从自我做起,力行“十戒”。什么是“十戒”?第一是戒“贪”、第二是戒“奢”、第三是戒“骄”、第四是戒“假”、第五是戒“黄”、第六是戒“毒”、第七是戒“赌”、第八是戒“惰”、第九是戒“散”、第十是戒“妒”。这十种需要“戒”的,都是青少年容易沾染的不良习惯,不好的性格,或不健康的东西这些不良的习惯、性格或不健康的东西如果让它在青少年身上滋长、蔓延,不能有效地远离它,那么就会从“量变”到“质变”,最终就可能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成为人民所唾骂的阶下囚。人们常说“科学与谬误只有一步之遥”,违法犯罪与否我认为也只是一念之差,两者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但是这个犯罪之“念”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多方面,多层次的原因,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只要青少年加强自身的修养,理解并确实做到“十戒”,时刻预防犯罪之“念”的产生,自然就能够预防犯罪。(二)学校预防。学校是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在校生是青少年的主流,学校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因此教育中一要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加强对教师心理学教育学、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培训,让每个教师都深刻认识到,不懂法律、不依法执教是不合格的教师。二要针对青少年的思想情况和表现实际,安排专门时间,加强对理想、道德、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邀请校外法制辅导员区司法局同志举办法制报告会,向师生们介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青少年维权法》等相关的法制法规。使师生及时了解当前违法犯罪的状况,让青少年明确自身的具体权利和义务,知道法律禁止什么,懂得如何保护自己。通过引导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帮助其提高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明辨是非、抵制诱惑的能力,掌握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技巧。三要在各门学科教学环节中加强德育的渗透。教育青少年遵守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进一步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四要注意遵循青少年的心理特点、道德认识发展水平和思想品德形成规律,循序渐进,组织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增长社会知识和经验。五要对已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矫治,但教师应善待学生的“错误”。据调查,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训斥、责骂,只会使学生产生反感,形成逆反心理自暴自弃,甚至产生不良后果。作为教师只有发自内心、溢于言表的博大的爱,才是最有号召力的,才能使学生立志立德、学会做人,感恩社会、感恩父母。(三)家庭预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组织形式。一个人从出生到长大成人,大部分时间是在家庭中度过的,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为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是青少年思想道德形成的发源地,尤其是早期的家庭教育,对一个人的素质优劣起着关键作用。良好的家庭教育不仅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础所在,也是青少年成人成才的摇篮。因此,家庭教育具有任何其他教育无法取代的优越性。我们可以建立“家长学校”,利用周末时间对家长进行培训充分发挥学校的教师与学生家长之间互相沟通和家庭教育能力培训的双重作用。学校将家长会的召开制度化,指导和鼓励他们运用科学的教育方法,树立现代家庭教育观,要求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必须确立三个新观念:一是新成才观。当今最宝贵的财富是人才,未来的人才素质要求是: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生存、学会健体、学会审美。二是新责任观。孩子不是家长的私有财产,将其培养成国家的有用人才,是家长的应尽职责。三是新权益观。未成年人从法律角度上看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但他们与成年人一样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同时引导家长规范自己的行为,对子女的行为起到潜移默化的引导作用。这样一来,通过提高家长的自身素质、净化家庭环境,构筑起一道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一防线。(四)社会预防。切实加强社会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管理,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一体化工作格局的基础上,全社会齐抓共管,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1)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整理。学校应和政府职能部门配合,强化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改善校园周边环境状况,净化学生成长的环境氛围。(2)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一些有色情、暴力等不健康内容的音像、书刊的制品,网吧等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文化市场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制黄、贩黄、制毒、贩毒的犯罪分子,清除精神污染,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有效控制和减少青少年犯罪。(3)在各类建设规划中加大青少年活动及社会教育功能,使青少年在体验中学习,体验中感悟和成长,把孩子们从网吧中吸引到社会活动中来,如建立科技馆、博物院、儿童活动中心等,并免费开放使之发挥作用。(4)充分利用各种纪念日,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镇预防工作小组因地制宜地把握禁毒日、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纪念日、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有针对性和侧重点地成功举办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在“普法宣传日”镇预防工作小组要组织人员走上全镇各主要街道,张贴挂图、发放宣传单,向每位社会成员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知识,并现场进行法律咨询服务;联合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等部门进行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号召学生做小小宣传员,与家长、邻里进行交流;开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活动,向未成年人宣传毒品危害,普及毒品预防知识,还在各中学开展“手拉手”系列活动,并组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竞赛。营造法制氛围,取得良好效果。(5)政府应给人们创造一个更加宽松的就业机会,避免待业青少年无序流动。据调查,很多走上犯罪道路的都是待业的,整日无所事事,生活无来源,势必去偷、抢等。因而在扩大就业机会的同时,地区间应加强对就业信息的沟通、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务工人员的流动进行调配、管理,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避免岗位与务工人员数失衡,造成务工人员的盲目而无序流动。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关注、关心、支持并切实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团结、和睦与幸福。他们除了需要成年人所需要的关切外,更需要正确的教育和引导、关心和关爱。只要全社会每一个人都认识到这一点,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就会更上一个台阶,取得更显著的成效。参考文献:[1]胡安平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特点及预防[J]2004,(2)[2]吴启和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分析与对策[J]2004,(3)

[摘要]:未成年人犯罪是当前公众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家庭是第一个未成年人的社会化环境,塑造其与基础性作用的个性,个人的道德心理和个人行为的道德准则都形成约束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然而,中国国内的关系从来没有这么脆弱,家庭伦理失范无处不在,不完整的家庭,不正确的家庭教育和贫困家庭已经对青少年犯罪的生活方式有很大的影响。探索家庭对未成年人犯罪造成的念头这一严重的社会问题的影响,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以造福年轻人为了保护我们的家庭,并从源头上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激励性规制对策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因素的影响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现象频繁而有增加的趋势,而青少年犯罪等等,特别强调对未成年人不利的外部环境中的社会化的成因对他们的犯罪有着重要的影响。 [1]家庭在青少年生活在社会控制的最重要的作用是各种犯罪的社区学校的共识,正如美国社会学家犯罪高夫指出,“家庭中扮演少年犯罪的一个关键作用是偏差行为研究最关注和最经常重复的发现。“[2]不良的家庭环境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越来越多的相关案例表明,儿童犯罪的道路的过程中,家庭是基本失真开始。只有良好的家庭环境,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以积极的青少年犯罪也可以失去了基础,从根本上存在的基础。 两个“家庭危机”导致高青少年犯罪的实证分析“危机家庭”是指家庭教育或家庭结构的不恰当的本质是不完美的,坏的家庭氛围,家庭教育①病因[1]实现不好或失踪的家庭。少年犯这样的家庭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一)家庭教育不当不当家庭教育,家庭管教的主要类型家庭和父母自身的不当行为类型的粗暴,溺爱型家庭,放任型家庭。据青少年犯罪被父母诅咒的纪律专制方法,如35%的调查中,20%被宠坏养尊处优,独自离开的比重超过25%,这说明家庭教育和儿童的犯罪密切相关。 “粗犷型”的家庭教育,孩子就容易产生自卑,叛逆,个性孤僻,敌视他人,具有较强的攻击性,这样的性格,暴力犯罪是其主要类型。 “溺爱”家庭教育父母爱自己的孩子不度,让孩子从小养成唯我独尊非常占有欲和性格等病态的固执,傲慢等畸形。 “自由放任”的家庭教育,有两种情况:一是,实惠型家庭的一个较低的水平,他们不把孩子送到学校的重视,过早地让孩子乘坐更换工作或业务的优势,另一个是错误的信念教育学校的孩子是什么东西,主动放弃了对孩子的家庭教育。孩子往往容易辍学的孩子,以更大的犯罪的可能性。家庭教育不当,造成其教育功能偏差,青少年的这些家庭更高的犯罪率。 (二)家庭的自然结构还不完善在中国监狱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青少年拘留中心,劳教所和工读学校的调查,父母离异,分居,再婚,丧偶,祖父母占了总数的4%。可见,自然结构不健全的家庭对青少年发展的诸多不利影响。家庭自然结构还不完善,有不完整的家庭,破碎的家庭,宽松的家庭和祖父母的家庭。与此同时,出生在这样的年轻人在同伴关系,自我控制能力,性格,道德和年轻人显著不太健康的家庭学习等方面的家庭。 (3)恶劣家庭氛围的家庭氛围主要是指父母和他们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之间的关系。对青少年的心理氛围,品质,性格性格家庭冲突,价值观形成的负面影响。家族的恶劣气息,主要有两种类型,即心理不相容的家庭及家庭暴力。如果家人不理解对方,无法沟通,那么很容易产生心理,性格不兼容或相互封闭,使家庭教育处于被动状态,及早预防功能丧失,以及产生恶性循环,最后滑进沼泽罪;在家庭暴力是对对方或自己的父母忽视家庭暴力或儿童虐待,遗弃,性虐待和其他家庭的父母家人。家庭因素苛刻的气氛可能是未成年人犯罪动机的原因。我们的调查显示,青少年暴力犯罪,长期或近期利空氛围的家庭中,尤其是暴力家庭环境的67%。 三,家庭层面,以防止用于预防和从源头青少年犯罪的控制青少年犯罪措施,必须充分发挥家庭的作用一个社会控制机制。 (一)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家庭对青少年心理健康发展的健康,和谐,和睦的家庭关系是必不可少的。社会控制理论建立家庭和青少年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作用之间有很强的社会关系,因为这种关系将使年轻人和社会责任。当一个人认识到他的家人或多数他更大的社会道德和社会秩序更重要的是他证明了更加激烈的“社会纽带”的作用,这个人不会是一个犯罪的社会期望,相反,如果一个人相对于传统社会的价值观和信仰,并让自己的直觉做事情,让谁缺乏“社会关系”的人,这样的人更容易犯的罪。因此,家长应该建立在孩子长大后在一个充满爱心,学会在愉快,在生活环境的笑声,他们会发现他们断言自己,使家庭的孩子的归属感和能力依恋,逐渐形成自我控制和关心他人的能力,起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作用。 (二)家长掌握教育 第一要关注儿童的发展的大方向,关心他们的基本价值观,意识形态道德教育,行为训练首先,要保证孩子健康成长,客观的分析,了解和纠正孩子的行为大胆的基础上放手,要相信自己孩子的能力和长处,让孩子犯错误。 二抓奖惩的正确方法,应该奖励,因为对孩子的态度关注和认真的努力来克服的勇气和毅力的过程行为的困难的过程,而不是结果,你可以鼓励孩子接近改进活动,养成良好的习惯和品质,而孩子们应该尽量减少产生补偿的负面影响负应有的惩罚对抗所带来的惩罚。 加强沟通与他们的孩子,教育孩子要懂事,要了解孩子,尊重孩子的个性,简单粗暴的方式,只会引起孩子的反感,抵触,甚至直接对抗,此外,他的父母让孩子明白爱和希望,理解父母撑起一个家庭并不容易使他们的父母更多的尊重和感激了解他们对家庭负责,加强对家庭的责任和凝聚力孩子的意识,培训未来社会生活的能力。 (三)加强家庭教育社会控制理论清楚地表明,家庭的亲子关系是至关重要的,以防止青少年犯罪。青年之所以出问题,虽然从外面的世界,“万有引力”,但在很大程度上它是从“推”的家庭,因此必须重塑和加强对青少年的家庭纪律责任。家庭教育,家庭教育,加强理想,道德教育,不仅促进内在动机的他们理想的健康成长,而且在意识形态和阻力,消除不良行为,犯罪行为和侵蚀诱惑重要保障条款;和道德教育帮助提高青少年的素质,有利于提高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以及道德教育有更好的植物神经功能,教育功能的能力,谴责,使人们自觉地规范自己的行为特征,自觉抵制的诱惑各种消极现象。 法律教育在家庭,帮助发展法律意识和孩子的童年概念。许多事实表明,青少年罪犯和他们的父母绝大多数都是法律概念极为薄弱,他们的孩子都犯了罪,家长也认为他们是无辜的,所以家长如何纠正孩子的教育?尽管有相当多的年轻罪犯在押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之后,再悔之已晚矣。因此,努力提高普法的家庭是必不可少的。首先,家长需要了解自己,理解,这样才能在日常生活中法律教育自己的孩子,让孩子知道什么行为是违法的,什么行为是犯罪行为,以及为个人,家庭,什么样的社会会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使自己的孩子从小就明白自己的行为约束的重要性,从而达到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四,对家庭对青少年犯罪的外部环境预防加强监管的情况下是第一个依靠家族的力量,家庭不能是由内而外的治疗失败,为了提高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主要是依靠强有力的社会控制,包括干预行政,法律等手段的力量。在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两个基本规律,但“唯一的法律是不够的自己,”需要的共同努力全社会,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加强预防工作,创造一个清新,文明,充满活力的社会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和宣传,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环境。 (一)动员未成年人犯罪行动的执行机构的积极参与,立法主动介入应当给予行政权力,申请“紧急保护令”为“家庭危机的力量“在青年积极提供保护。行政机关还应该设置“儿童福利”,并设立专项基金,鼓励个人,家庭和积极申请保管,照料“危机家庭”中的青少年。 (二)建立处理在离婚的过程中青少年问题的专门机构,这些专门机构应至少有三位专家的年轻人组成的,年轻人应该参与这些问题专门机构。与此同时,也应制定具体取决于年轻人的情况下,由行政机关具体实施了“福利计划”。 (3)学校,社区,社会组织,民间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应积极参与青少年的保护。青少年平时在学校里,这些变化可以更早的发现学校(教师),社区是为年轻人生活,同样可以是异常的早期青少年的地方,反映了地方行政机关于必要时,以该尽可能早的阶段为“危机家庭”中的青少年提供保护。全社会都应该积极参与保护青少年,宣传法律知识,有效地为国家的青年对国家未来的希望,不只是一个家庭的孩子的原因。 总之,家庭是促进青少年的社会融入同一社区的最初中部也有责任帮助家庭提供照料和保护,只有保证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福祉。可见,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回到家庭的起源,以在家庭的困难和问题,帮助青少年深刻理解遇到的,这是保证重要的是,他们正确地进入社会,并防止走上犯罪的道路的关键

在近些年罪犯构成情况调查中发现,青少年罪犯在罪犯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存在着逐年增加的趋势,其中20岁以下罪犯已达到罪犯总数的三分之一。看到这些数据,我不寒而栗。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些花蕾般的年龄走进了高高的围墙?促成青少年犯罪有多重原因,以后我们在一一分解讨论,今天来说说我认为比较重要的家庭教育。 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组成部分,也是青少年教育的第一课堂。父母则是家庭中的主要支撑,一言一行都对孩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倘若不能正确的教育,可使青少年形成不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甚至形成人格障碍,潜伏着走上犯罪的道路。 那么,我们来看看父母存在哪些行为可能会致使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 家庭关系不和谐。父母经常为一些琐事吵架,经常吵着闹离婚,污言秽语的乱摔东西,这些都会给青少年的心理造成伤害。 教育方法粗暴。有些父母在孩子犯错误后,只知道打骂,宣扬“用武力解决问题”。不愿和孩子沟通,在这种“压迫”下,孩子心理容易向畸形发展。 过度溺爱。经济的富裕让很多父母把孩子视为掌上明珠,不断满足物质的需求,却没有在意思想的道德教育,使孩子养成“吃不了苦”的习惯,当欲望不断扩大,家人不能满足时,不得不通过犯罪达到需求。 父母本身行为存在问题。经常赌博、酗酒、不务正业的父母,是不可能让孩子形成正确的世界观的。 对孩子置之不理。父母离婚后,各自寻找幸福,却不管孩子的教育。对孩子的成长不管不问,任其随意发展。青少年便认为自己多余,由此产生自卑、怨恨、狂妄的心理。 为了让更多的青少年不要走上犯罪的道路,希望更多的父母们时刻注意自己的不良行为,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因为正确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极其重要的。

用这个题目就好了论点:青少年的为何容易犯罪家庭环境对青少年成长的影响防范措施 以及对青少年的心理教育

家庭暴力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论文题目

一个家对小孩子影响真的很大,他所接受的教育(人生价值、世界观、、)大部分来源于家庭,家庭对一个人是受益终身。、、、、、、

家庭暴力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论文

[摘要]:未成年人犯罪是当前公众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家庭是第一个未成年人的社会化环境,塑造其与基础性作用的个性,个人的道德心理和个人行为的道德准则都形成约束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然而,中国国内的关系从来没有这么脆弱,家庭伦理失范无处不在,不完整的家庭,不正确的家庭教育和贫困家庭已经对青少年犯罪的生活方式有很大的影响。探索家庭对未成年人犯罪造成的念头这一严重的社会问题的影响,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以造福年轻人为了保护我们的家庭,并从源头上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激励性规制对策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因素的影响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现象频繁而有增加的趋势,而青少年犯罪等等,特别强调对未成年人不利的外部环境中的社会化的成因对他们的犯罪有着重要的影响。 [1]家庭在青少年生活在社会控制的最重要的作用是各种犯罪的社区学校的共识,正如美国社会学家犯罪高夫指出,“家庭中扮演少年犯罪的一个关键作用是偏差行为研究最关注和最经常重复的发现。“[2]不良的家庭环境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越来越多的相关案例表明,儿童犯罪的道路的过程中,家庭是基本失真开始。只有良好的家庭环境,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以积极的青少年犯罪也可以失去了基础,从根本上存在的基础。 两个“家庭危机”导致高青少年犯罪的实证分析“危机家庭”是指家庭教育或家庭结构的不恰当的本质是不完美的,坏的家庭氛围,家庭教育①病因[1]实现不好或失踪的家庭。少年犯这样的家庭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一)家庭教育不当不当家庭教育,家庭管教的主要类型家庭和父母自身的不当行为类型的粗暴,溺爱型家庭,放任型家庭。据青少年犯罪被父母诅咒的纪律专制方法,如35%的调查中,20%被宠坏养尊处优,独自离开的比重超过25%,这说明家庭教育和儿童的犯罪密切相关。 “粗犷型”的家庭教育,孩子就容易产生自卑,叛逆,个性孤僻,敌视他人,具有较强的攻击性,这样的性格,暴力犯罪是其主要类型。 “溺爱”家庭教育父母爱自己的孩子不度,让孩子从小养成唯我独尊非常占有欲和性格等病态的固执,傲慢等畸形。 “自由放任”的家庭教育,有两种情况:一是,实惠型家庭的一个较低的水平,他们不把孩子送到学校的重视,过早地让孩子乘坐更换工作或业务的优势,另一个是错误的信念教育学校的孩子是什么东西,主动放弃了对孩子的家庭教育。孩子往往容易辍学的孩子,以更大的犯罪的可能性。家庭教育不当,造成其教育功能偏差,青少年的这些家庭更高的犯罪率。 (二)家庭的自然结构还不完善在中国监狱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青少年拘留中心,劳教所和工读学校的调查,父母离异,分居,再婚,丧偶,祖父母占了总数的4%。可见,自然结构不健全的家庭对青少年发展的诸多不利影响。家庭自然结构还不完善,有不完整的家庭,破碎的家庭,宽松的家庭和祖父母的家庭。与此同时,出生在这样的年轻人在同伴关系,自我控制能力,性格,道德和年轻人显著不太健康的家庭学习等方面的家庭。 (3)恶劣家庭氛围的家庭氛围主要是指父母和他们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之间的关系。对青少年的心理氛围,品质,性格性格家庭冲突,价值观形成的负面影响。家族的恶劣气息,主要有两种类型,即心理不相容的家庭及家庭暴力。如果家人不理解对方,无法沟通,那么很容易产生心理,性格不兼容或相互封闭,使家庭教育处于被动状态,及早预防功能丧失,以及产生恶性循环,最后滑进沼泽罪;在家庭暴力是对对方或自己的父母忽视家庭暴力或儿童虐待,遗弃,性虐待和其他家庭的父母家人。家庭因素苛刻的气氛可能是未成年人犯罪动机的原因。我们的调查显示,青少年暴力犯罪,长期或近期利空氛围的家庭中,尤其是暴力家庭环境的67%。 三,家庭层面,以防止用于预防和从源头青少年犯罪的控制青少年犯罪措施,必须充分发挥家庭的作用一个社会控制机制。 (一)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家庭对青少年心理健康发展的健康,和谐,和睦的家庭关系是必不可少的。社会控制理论建立家庭和青少年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作用之间有很强的社会关系,因为这种关系将使年轻人和社会责任。当一个人认识到他的家人或多数他更大的社会道德和社会秩序更重要的是他证明了更加激烈的“社会纽带”的作用,这个人不会是一个犯罪的社会期望,相反,如果一个人相对于传统社会的价值观和信仰,并让自己的直觉做事情,让谁缺乏“社会关系”的人,这样的人更容易犯的罪。因此,家长应该建立在孩子长大后在一个充满爱心,学会在愉快,在生活环境的笑声,他们会发现他们断言自己,使家庭的孩子的归属感和能力依恋,逐渐形成自我控制和关心他人的能力,起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作用。 (二)家长掌握教育 第一要关注儿童的发展的大方向,关心他们的基本价值观,意识形态道德教育,行为训练首先,要保证孩子健康成长,客观的分析,了解和纠正孩子的行为大胆的基础上放手,要相信自己孩子的能力和长处,让孩子犯错误。 二抓奖惩的正确方法,应该奖励,因为对孩子的态度关注和认真的努力来克服的勇气和毅力的过程行为的困难的过程,而不是结果,你可以鼓励孩子接近改进活动,养成良好的习惯和品质,而孩子们应该尽量减少产生补偿的负面影响负应有的惩罚对抗所带来的惩罚。 加强沟通与他们的孩子,教育孩子要懂事,要了解孩子,尊重孩子的个性,简单粗暴的方式,只会引起孩子的反感,抵触,甚至直接对抗,此外,他的父母让孩子明白爱和希望,理解父母撑起一个家庭并不容易使他们的父母更多的尊重和感激了解他们对家庭负责,加强对家庭的责任和凝聚力孩子的意识,培训未来社会生活的能力。 (三)加强家庭教育社会控制理论清楚地表明,家庭的亲子关系是至关重要的,以防止青少年犯罪。青年之所以出问题,虽然从外面的世界,“万有引力”,但在很大程度上它是从“推”的家庭,因此必须重塑和加强对青少年的家庭纪律责任。家庭教育,家庭教育,加强理想,道德教育,不仅促进内在动机的他们理想的健康成长,而且在意识形态和阻力,消除不良行为,犯罪行为和侵蚀诱惑重要保障条款;和道德教育帮助提高青少年的素质,有利于提高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以及道德教育有更好的植物神经功能,教育功能的能力,谴责,使人们自觉地规范自己的行为特征,自觉抵制的诱惑各种消极现象。 法律教育在家庭,帮助发展法律意识和孩子的童年概念。许多事实表明,青少年罪犯和他们的父母绝大多数都是法律概念极为薄弱,他们的孩子都犯了罪,家长也认为他们是无辜的,所以家长如何纠正孩子的教育?尽管有相当多的年轻罪犯在押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之后,再悔之已晚矣。因此,努力提高普法的家庭是必不可少的。首先,家长需要了解自己,理解,这样才能在日常生活中法律教育自己的孩子,让孩子知道什么行为是违法的,什么行为是犯罪行为,以及为个人,家庭,什么样的社会会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使自己的孩子从小就明白自己的行为约束的重要性,从而达到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四,对家庭对青少年犯罪的外部环境预防加强监管的情况下是第一个依靠家族的力量,家庭不能是由内而外的治疗失败,为了提高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主要是依靠强有力的社会控制,包括干预行政,法律等手段的力量。在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两个基本规律,但“唯一的法律是不够的自己,”需要的共同努力全社会,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加强预防工作,创造一个清新,文明,充满活力的社会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和宣传,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环境。 (一)动员未成年人犯罪行动的执行机构的积极参与,立法主动介入应当给予行政权力,申请“紧急保护令”为“家庭危机的力量“在青年积极提供保护。行政机关还应该设置“儿童福利”,并设立专项基金,鼓励个人,家庭和积极申请保管,照料“危机家庭”中的青少年。 (二)建立处理在离婚的过程中青少年问题的专门机构,这些专门机构应至少有三位专家的年轻人组成的,年轻人应该参与这些问题专门机构。与此同时,也应制定具体取决于年轻人的情况下,由行政机关具体实施了“福利计划”。 (3)学校,社区,社会组织,民间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应积极参与青少年的保护。青少年平时在学校里,这些变化可以更早的发现学校(教师),社区是为年轻人生活,同样可以是异常的早期青少年的地方,反映了地方行政机关于必要时,以该尽可能早的阶段为“危机家庭”中的青少年提供保护。全社会都应该积极参与保护青少年,宣传法律知识,有效地为国家的青年对国家未来的希望,不只是一个家庭的孩子的原因。 总之,家庭是促进青少年的社会融入同一社区的最初中部也有责任帮助家庭提供照料和保护,只有保证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福祉。可见,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回到家庭的起源,以在家庭的困难和问题,帮助青少年深刻理解遇到的,这是保证重要的是,他们正确地进入社会,并防止走上犯罪的道路的关键

摘要: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发展,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给予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更全面、更具体、更适当的协助,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必须建立法律、社会、心理各层面的社会支持体系。 中国家庭暴力的研究存在不足,不仅表现为政府决策部门和普通公众对这一问题的忽视,还表现在学术研究上,缺少有关家庭暴力实证调查的数据,有关家庭暴力的论文和著述也不多见。而在实践中,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和社会的变迁,隐藏在家庭中的暴力犯罪逐渐显露出来,有关家庭暴力事件的报道日益频繁。这种状况不仅要求决策部门能够重视这一问题,更要求学术界能研究并提供家庭暴力的标准,通过实证的调查,分析家庭暴力的原因,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为立法机构制定和完善有关家庭暴力犯罪的法律提供理论上的依据。基于此,笔者就此问题展开论述,以期抛砖引玉,希望更多的学者能够关注中国的家庭暴力问题。 关键词: 家庭暴力 危害 成因 对策 尽管家庭暴力是一个古老的问题,但是即使在西方,人们开始重视并系统研究这一问题,也从 20 世纪 60 年代开始的。这是因为家庭暴力不单纯是暴力犯罪,它总是和人们的思想观念、家庭的伦理价值、社会的传统文化交织在一起的,被有意无意地掩盖起来,甚至被认为是正常的事情。美国的犯罪学家在进行家庭暴力犯罪研究时,都试图回答,“为什么在如此长的时间里,在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家庭是最严重的暴力场所的情况下,所有的公共机构和私人团体都会忽视它的存在呢 ?” ① 目前,随着社会的变迁,中国的家庭暴力现象不断显现出来。根据 1994 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妇女状况》白皮书,我国每年约有 40 万个家庭解体,其中 25% 是由于家庭暴力引起的。②家庭暴力不仅对受害人造成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痛苦,从更深层次的意义上看,它还表现为对家庭中弱势群体人权的严重侵犯。人权不仅包括生存权和发展权,还包括所有社会公民取得平等的权利。这些权利不仅体现在政治生活领域,还体现在家庭生活领域,而且只有在家庭生活领域实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与相互尊重,才能为整个社会的人权保障提供必要的前提。对家庭暴力的研究,不仅体现了对于受害者的关怀,更体现了对于他们人权的尊重。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家庭暴力犯罪的概念是研究这一问题的出发点和规范的基础。只有明确家庭暴力的范围、形式以及和其他暴力行为的区别,才能为实证的调查,原因和预防理论的研究提供基础。笔者认为对家庭暴力概念的研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 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法性� 家庭性是指暴力行为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家庭性是家庭暴力犯罪和其他暴力犯罪的基本区别。正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具有隐蔽的特点,也使得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态度同对于其他暴力行为的态度具有很大的不同。违法性是指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而对其他家庭成员实施暴力行为的性质。正当防卫是阻却家庭暴力违法性的唯一事由。有人认为,如果是出于合理的目的和动机,对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不属于家庭暴力犯罪,比如丈夫因为妻子的婚外恋而对妻子的毒打,父母出于教育的目的而对子女的肉体惩罚。这是一种误解。我们反对家庭暴力,是因为暴力行为本身侵害了家庭成员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对于家庭暴力犯罪预防的研究具有一定的意义,但不能够决定家庭暴力的性质。家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可以通过不同的手段来进行解决和救济,但是决不能诉诸暴力的手段,否则就具有违法性。2 家庭暴力的严重性� 研究家庭暴力犯罪,必须强调暴力行为的严重性。家庭暴力应研究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冲突行为。家庭暴力不应包括家庭中的各种暴力冲突,诸如夫妻之间偶尔的诉诸轻微暴力的争吵,父母对子女没有严重后果的体罚以及家庭成员之间未造成伤害的偶尔殴打行为等。� 另一方面,对家庭暴力严重程度的要求应比《刑法》规定的家庭暴力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要轻微。家庭暴力不仅包括刑法的犯罪行为,还包括具有社会危害性,用刑法方法以外的方法进行处罚或者应当通过修改以后的《刑法》进行处罚的行为。③家庭暴力的外延应该比刑法规定的犯罪外延更为宽泛,这是因为家庭暴力不同于其他暴力行为,家庭暴力的施暴人和受害人具有长期共同生活的关系,它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大多数情况下,不是表现为一次严重的暴力伤害,而是表现为长期的不严重的暴力侵犯,不是表现为肉体的伤害,而是表现为长期的精神压抑。对于一次轻微的家庭成员间的暴力行为,如果不认定为家庭暴力,并由司法机关或其他机关介入处理,这实质上是放任了施暴人的暴力行为,忽视了受害人利益的维护。因此,对于家庭暴力的认定,一方面要强调其行为的严重性,防止家庭暴力行为过于宽泛而失去了理论研究和实践处理的意义,另一方面,又必须强调行为的一般严重性,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护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的切身利益。 3 家庭暴力的文化传统性� 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的研究,不应该忽视不同的文化背景的差异,特别是东西方文化的历史传统、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的差别。中国在 19 世纪被打破闭关锁国的状态之后,在西方文化和中国传统文化的碰撞中,形成了独特的文化体系。中国在强调对个体人权重视的同时,更加注重集体人权的维护和秩序的稳定,在引入外来文化的同时,又注重传统文化的回归。西方将家庭成员之间的大多数暴力行为都纳入家庭暴力犯罪,并在立法中使用司法资源加以规制。笔者认为,除非是非法婚姻关系,或者双方已经进入离婚诉讼程序,不能将婚内强奸纳入家庭暴力的范围,否则不仅与人们的普遍观念有着巨大的差异,也不符合中国目前人权保障的现实。在中国,婚姻意味着夫妻之间的特定的人身关系,同居是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双方登记结婚,就是对同居的在法律上的承诺。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家庭暴力不应包括夫妻双方性的侵犯。总之,在借鉴西方关于家庭暴力的研究成果时,我们要注意与我国国情的差异,从而确立符合中国实际的家庭暴力概念。4 家庭暴力研究的重点� 家庭暴力包括存在于所有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但是在进行具体的家庭暴力研究时,我们既要关注所有家庭暴力的发生机制,价值冲突和应对模式,又必须有重点地研究在实践中经常发生的,被害人处于明显弱势地位的家庭暴力。在中国,针对子女对于父母的暴力和父母对于子女的暴力,无论是立法的规定、司法机关的保护,还是人们的态度,都存在很大的差别。从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更应该受到我们重视的是家庭中父母对于子女的暴力和丈夫对于妻子的暴力。这两种暴力的受害人遭受严重侵害,但在立法中保护不足,司法机关不愿意介入。对这两种暴力行为的重点研究,有利于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真正解决家庭中存在的暴力问题,从而在家庭的成员之间建立相互尊重彼此人格权利的观念,使得人权观念从政治生活的领域贯穿到家庭生活的领域。� 综合以上因素,笔者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不属于正当防卫的伤害行为,未造成伤害的长期暴力行为以及其他的长期虐待行为。家庭暴力原则上不包括夫妻之间的性侵犯。家庭暴力研究的重点是夫妻之间的暴力和父母对子女的暴力。� 二、家庭暴力的原因 1 西方家庭暴力原因研究� 西方对于家庭暴力的系统研究是从 20 世纪 60 年代开始的。在实证的调查基础之上,西方学者分析了家庭暴力产生的个体因素、社会因素和环境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不同的理论体系。笔者拟对西方家庭暴力原因的研究进行初步的介绍,以期对我国的研究有所裨益。④� (1)性别与家庭暴力。研究者通过调查发现,在家庭对孩子的暴力中,母亲扮演了更重要的角色。人们对这一现象的简单解释是,母亲和孩子相处的时间要比父亲多。实际上,真正的原因要复杂的多。母亲的角色决定了她对孩子的成长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和义务。孩子的成长是母亲在家庭里的主要角色。孩子往往会和母亲的思维、日常生活发生冲突,相反,孩子很难与父亲的工作与活动发生冲突。正是母亲在抚养孩子过程中扮演了更为重要的角色,在遭受压力或挫折之后,更容易外化为对家庭成员的暴力行为。� (2)暴力循环周期因素。 在西方的家庭暴力研究中,一个公认的结论是,在成长的过程中,曾经遭受过暴力的人,比没有遭受过暴力的或很少遭受暴力的人,在将来更容易对配偶或子女实施家庭暴力。学者根据调查的数据,提出了“暴力推动暴力”的结论。� (3)社会经济地位因素。 调查的数据表明,家庭暴力在经济地位较低的家庭更为普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家庭暴力仅局限于经济地位低的家庭。实际上,所有的经济水平的家庭都存在家庭暴力的问题。 (4)社会压力因素。 调查显示,家庭暴力的比率同社会压力的比率成正比。社会压力因素主要包括失业或半失业、经济窘迫、不期望的怀孕、单亲家庭。� (5)社会交往障碍因素。 对家庭暴力的调查发现,一些非常残忍的家庭暴力行为,往往发生在缺少良好的人际关系、生活封闭、孤独的家庭。�� 2 中国家庭暴力原因研究� 中国对于家庭暴力原因系统的研究,和西方相比还有一些差距。这主要表现在实证的调查资料不足,缺乏家庭暴力成因的理论。家庭暴力属于暴力行为的一种,实施暴力的原因因素和其他暴力行为的原因因素有很多共同之处。同时,家庭暴力又是发生在特定成员之间的行为。暴力人和受害人之间组成稳定的家庭,决定了家庭暴力的发生还受到家庭传统文化、社会家庭观念以及社会变迁的影响。家庭暴力的发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既有社会因素的作用,又有主体因素的影响,从而构成复杂的原因系统。� (1)我国家庭暴力产生的主要因素 A、 传统文化因素。中国有着两千多年的封建文化。作为封建文化的指导思想,三纲理论不仅成为封建阶级进行政治统治的工具,经过统治者的宣传,还成为人们头脑里根深蒂固的观念。尽管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在确立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的权益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这些成就包括立法上规定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工作岗位上提拔和任用妇女干部。但是,这些成就主要集中在政治生活领域。在人们的头脑意识中,父权和夫权的思想还有很大的市场。 B、 社会变迁所产生的社会压力因素。根据暴力发生的“压抑—诱发”模式,种种因素造成了个体需要的压抑,从而产生严重的心理冲突,当遇到一定的外界刺激以后,很容易外化为攻击性的行为。⑤中国在近二十年经历了巨大的社会变革。社会变革一方面提高了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也提高了人们的生活竞争压力。特别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社会体制的变革,思想观念的冲击,造成了社会秩序的震动,也带来家庭生活观念的转变。社会压力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城市人员下岗和农村中劳动力的剩余。由于原有的国有企业的普遍亏损,农村人口的大量增加,部分城市和农村人员的生活得不到保障,生活的压力积聚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在一定因素的刺激下,就容易外化为家庭暴力的行为。� C、 其他因素的影响。家庭暴力是综合因素作用的结果。这些因素还包括夫妻的经济水平差异、教育水平、法治环境以及主体的个体因素等。随着社会的变化,很多夫妻的经济收入水平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丈夫由于收入水平的提高,再加上传统文化的夫权观念,很容易强化男性在家庭的控制角色。而女性一旦与这种控制角色发生冲突,就容易发生家庭的暴力。另外,在调查中,很多男性因为经济收入的变化出现外遇,从而使用暴力的手段逼迫妻子离婚。湖南对 254 起家庭暴力分析,有 75 起属于此种情况,占 29% ⑥ 中国的法律法规的缺陷也是家庭暴力打击不力的一个因素。我国的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虽然对家庭暴力都有禁止性的规定,但都缺乏认定和制裁的标准,原则性规定有余,操作性不强。比如湖南对 254 起家庭暴力的调查中,只有 55 人受到处罚。⑦ (2)我国家庭暴力的原因理论� 家庭暴力的原因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任何家庭暴力犯罪不是单一因素作用的结果,而是主体内外因素综合动力作用的结果,从而形成综合动因的理论。综合动因论要求从整体出发去考察各因素在影响犯罪中的作用,要注意各个原因的层次性,分清内因和外因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要注意原因系统的结构性。 这对于正确认识家庭暴力犯罪的原因系统具有指导意义。� 三、家庭暴力控制模式 研究犯罪的原因对于科学的犯罪预防具有指导意义。但是,我们必须同时看到,我国在家庭犯罪原因的研究上还比较薄弱,以此作为指家庭暴力犯罪预防主要措施的科学依据,稍嫌不足。同时,建立在社会原因基础上的社会预防的最大困难在于,很难协调社会的基本矛盾 (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 ) 尽管古往今来,人们的很多精力都放在这一方面,但是收效甚微。控制犯罪主体的个体预防的核心在于控制人的精神世界。而人类发展到今天,控制人的精神能力远不足与控制环境的能力相比。因此,从社会功利的角度而言,家庭暴力控制的核心在于通过司法控制,加强对犯罪人的惩罚,从而加强对家庭暴力环境的控制。在预防家庭暴力犯罪的策略上,首先是要解决不敢实施家庭暴力的问题,其次才是通过教育和社会的变革,使得人们根本上放弃家庭暴力的观念。笔者认为,我国的家庭暴力的预防模式是以司法控制为核心,建立社会的预防网络。 目前,中国的警察机构对于家庭暴力的认识和处理的态度急需转变。这首先要从立法上明确警察机构在家庭暴力处理中的职能和责任。无论是将来制定的反家庭暴力法,还是警察机构的内部规章,都应该将警察机构规定为处理家庭暴力的主要机构。其次,应转变警察机构的观念,消除家庭暴力是家务纠纷的错误思想,根据被害人的请求,警察应积极介入家庭暴力的处理。� 建立社会共同反对家庭暴力的网络:� 司法机关在控制家庭暴力中发挥着核心作用,但是仅仅依靠司法机关的作用,只能从家庭犯罪的环境上对于家庭暴力犯罪进行控制。对于家庭暴力的社会原因和个体原因的控制是控制家庭暴力的长远和根本的措施。这就需要社会的政策和各个职能机构相互协调,建立以司法机构控制为核心的全社会共同控制的社会控制网络。具体内容为: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