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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论科研论文时首先要评价论文的结果吗

发布时间:2024-07-05 19:55:09

在评价科研论文时首先要评价论文的结果吗

对论文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是论文投稿的前提。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对科研工作者而言,投稿SCI论文是一场不得不经历的无形战争。因此,对自己的论文进行有效的评估是颇有裨益的,直接决定了这篇文章的收稿周期及意义。 结合我们的工作经验,在对论文实施评估时,可从以下领域着手: 自身素质:稿件自身素质包括研究创新点,研究技术、方法及所用的数据获取与分析等。 研究创新点:创新点就是突破,不是模仿别人的研究。即使是方法上存在借鉴的成分,但是所得的结果也一定要在该领域有一定贡献。如果是单纯的跟风研究,这种文章基本上没有创新点,发表的可能性也就不大。在评价论文的创新点时要时刻关注当前研究进展。一篇文章之所以会被接受就是因为这篇文章可以为同行的研究带来一定的指导意义。 研究技术与方法:现在研究技术直接决定了发表成果的档次。也就是说没有基金支持的项目一般是很难发表SCI论文的。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有基金项目,才会跟上相应的技术设备。先进的技术加上创新的IDEA等于高分值的文章。试想分子生物学领域单纯的PCR技术所得的成果与荧光定量PCR相比,哪种更有说明力?此外,研究的方法也要有新意,不能总是借鉴别人的方法,换换材料去做科研。那样出来的结果其实多数是重复性的工作。 数据获取与分析:数据获取一定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数据分析建议大家采用图文并茂的方式。用清晰的图片,严格的数据分析表述研究结果。这样显得严谨、专业。如果一篇文献的数据分析极为简陋,那篇文献的意义也就不会太大。 外界条件:外界条件包括期刊定位、别的研究组的结果。 对自己的文章有了一定定位后,就要看期刊的要求了。期刊的收稿范围(Aim & Scope)、期刊的IF,我这篇文章是否可以达到这个IF。每位作者都会有几个拟投稿期刊,但是为了确保的文章投稿有把握,尽量选择相当的期刊,不要好高骛远。论文的研究意义都具有及时性,如果不及时发表研究意义就会降低。所以选择好期刊尤为重要。 对别的研究组而言,投稿作者的研究意义在于给同行一定的思考与指导意义。一篇文章总有一个值得去“炫耀”的点,告诉别人这个点是我们得到的,会对同行们有什么意义。没有可“炫耀”的点,如何与同行交流,又如何在期刊得以发表呢?

评价科研论文的直观指标是所在杂志的水平(中文核心/sci,影响因子高低),发表时间较长的论文可以看被引次数不过,影响因子代表的是杂志的整体水平,而且不能用于学科间的比较评价科研论文水平的根本指标是该篇论文发表后产生的影响力具体来讲,优秀论文的要素:1、正确选题;2、合适的切入点;3、简洁明了;4、说清自己的贡献;5、可靠的/可重现的结果;6、可重复的过程;7、好的文章结构和逻辑流程;8、精选的参考文献如果论文能在基础理论方法或技术手段方面有明确的创新点,自然很有价值

在评价科研论文时首先要评价论文的结果对吗

第一方面,即总的原则是:基于指标的量化评估是第二位的,是辅助性的,而同行评价的质性评估是第一位,是主导性的。量化指标可以降低同行评价中的偏见,促进更加深入的审议,提高同行评价的质量,但量化指标不应取代评估者基于充分信息基础上的判断。评估者仍然需要对其评估负责,而不是完全让“数据说话”了事(第一条原则)。所以,“莱顿宣言”并不提倡科研评价要用量化指标,更不提倡把量化指标作为主导甚至是唯一指标。“莱顿宣言”只是说在用到起辅助作用的量化指标时需要注意的一些原则。第二方面,在总的原则指导下,运用科研评价指标做具体评价工作时的下位原则,即要充分考虑科研活动本身是创造性的、个性化的、独特性的等特点,所以需要在评价过程中特别注意科研活动的使命的差异(第二条原则)、地域性的差异(第三条原则)、学科性的差异(第六条原则)、个体性的差异(第七条原则)。这些差异容易被量化指标遮蔽,所以需要在评价中采用综合计量或者质性评估办法。第三方面,关于科研评价指标的具体数据采集和分析的要求,要公开透明(第四条原则)、可以复核验证(第五条原则)。第四方面,对科研评价指标的态度,要理解实质内涵(第八条原则)、警惕负面影响(第九条原则)、不断改进完善(第十条原则)。“莱顿宣言”每一条都内涵丰富,指向明确。与之对比,可以发现,我国科学评价工作还大有改进空间。“旧金山宣言”纠偏“以刊评文”“旧金山宣言”(The San Francisco Declaration on Research Assessment,DORA)的提出源于2012年12月美国细胞生物学学会年会期间,一些学术期刊的编辑和出版者提出关于科研评价的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旧金山宣言”,2013年5月,78个科学组织的155位科学家签署了这份宣言。“旧金山宣言”引发了世界科学界的广泛关注,《科学》杂志撰写社论支持“旧金山宣言”,认为影响因子最重要的危害是可能妨碍创新,它引导科学家关注发高影响因子的文章,追逐所谓的“热点”,而不是潜心科研创新。

评价应该基于产出:评价应基于产出的道理是显然的。一个研究者或者一项研究获得了很多经费,但没有或少有成果,只能说这个人的这项研究没有做好,经费再多也是没做好。   衡量产出不光要看产量更要看销量: 评价一个科研人员或机构(知识产品的生产者)的研究成果的好坏,要看其是否适销对路,消费者(同行科学家)是否欢迎、接受或使用它;而不是看他发表了多少文章或著作。如果其论文和著作不受同行欢迎、不被同行接受,生产得越多越浪费。   评价应该是分权的而不是集权的:集权评价面临的问题首先是评价权向谁集中,似乎应该是专家评价。但专家评价必须事先确定谁是专家,而这本身又是一个评价问题,所以专家评价并未最终解决评价问题。即使找到了的真正的专家,如果把评价权集中于少数几个专家,评价结果的对错完全取决于他们的评判,风险其实是很大的。因为,专家的理性也是有限的,而且他们常常并不是真正的使用者,其评判可能还不如使用者正确。而且他们还可能以权谋私,从而歪曲评价结果,而以权谋私之所以可能,就在于评价权集中在少数人手里。   评价应该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我们现在的评价体制实际上是一种不相信科学家本身的评价体制,是一种一次性的评价,如投稿时论文的评审人或成果鉴定时的几个专家的评价。好的评价体制应该是多次的,甚至是一个无止境的过程,发表和出版只是最基本的层次,以后还要经过科学界反复的评价。单靠发表(或鉴定)一个层次的评价是不够的。 基于引用的评价遵循了这四个原则:因为科学成果不能卖钱,换句话说,科学成果(如一篇科学论文)的消费者或使用者(常常是同行科学家),无需为使用别人的科学成果而付钱。但他仍需支付一样东西,这样东西就是使用者对原作者的引用,否则就是剽窃。所以,评价一项科学成果只要计算其被引用的次数,就像评价一项产品只要数一下其货币选票一样,被引用次数越多越好。

评价科研水平不唯论文和奖项,我觉得这其实是可以落实的,因为随着时代的发展,评价并不是只能以这种形式来公布。

【争鸣与探讨】  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方案中的科研评价部分,特别是“A类期刊”的增列与取消,一时成为热议话题。事实上,科研评价是世界性难题,最近几年,国际学术界提出了科研评价方面的两个“宣言”——“莱顿宣言”和“旧金山宣言”。放在世界的范围内,如何看待这次学科评估中某些新鲜尝试呢?有哪些可取之处和不足之处?“A类期刊”的取消不意味着相应的探索和思考也被取消。  “莱顿宣言”纠偏“量化至上”  “莱顿宣言”(The Leiden Manifesto for research metrics)的提出源于2014年在荷兰莱顿召开的一次国际会议,美国佐治亚理工学院的公共政策教授Diana Hicks等提出了合理利用科学评价指标的七条原则,后来扩充为十条,并于2015年4月发表在《自然》杂志上。  “莱顿宣言”的十条原则,简言之,第一,量化评估应当支撑质化的专家评估,而不是取而代之;第二,衡量绩效应基于机构、团队和个人的科研使命;第三,保护卓越的本地化的相关研究;第四,保持数据采集和分析过程的公开、透明和简单;第五,允许被评估者验证数据和分析;第六,考虑发表和引用的学科差异;第七,对个人研究的评价应基于其综合作品的质性评价;第八,应避免评估指标的不当的具体性和虚假的精确性;第九,识别认清评价指标对科研系统的影响;第十,定期审查评价指标并加以改进。  按笔者的理解,这十大原则可以归为四个方面。  第一方面,即总的原则是:基于指标的量化评估是第二位的,是辅助性的,而同行评价的质性评估是第一位,是主导性的。量化指标可以降低同行评价中的偏见,促进更加深入的审议,提高同行评价的质量,但量化指标不应取代评估者基于充分信息基础上的判断。评估者仍然需要对其评估负责,而不是完全让“数据说话”了事(第一条原则)。所以,“莱顿宣言”并不提倡科研评价要用量化指标,更不提倡把量化指标作为主导甚至是唯一指标。“莱顿宣言”只是说在用到起辅助作用的量化指标时需要注意的一些原则。  第二方面,在总的原则指导下,运用科研评价指标做具体评价工作时的下位原则,即要充分考虑科研活动本身是创造性的、个性化的、独特性的等特点,所以需要在评价过程中特别注意科研活动的使命的差异(第二条原则)、地域性的差异(第三条原则)、学科性的差异(第六条原则)、个体性的差异(第七条原则)。这些差异容易被量化指标遮蔽,所以需要在评价中采用综合计量或者质性评估办法。  第三方面,关于科研评价指标的具体数据采集和分析的要求,要公开透明(第四条原则)、可以复核验证(第五条原则)。  第四方面,对科研评价指标的态度,要理解实质内涵(第八条原则)、警惕负面影响(第九条原则)、不断改进完善(第十条原则)。  “莱顿宣言”每一条都内涵丰富,指向明确。与之对比,可以发现,我国科学评价工作还大有改进空间。  “旧金山宣言”纠偏“以刊评文”  “旧金山宣言”(The San Francisco Declaration on Research Assessment,DORA)的提出源于2012年12月美国细胞生物学学会年会期间,一些学术期刊的编辑和出版者提出关于科研评价的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旧金山宣言”,2013年5月,78个科学组织的155位科学家签署了这份宣言。“旧金山宣言”引发了世界科学界的广泛关注,《科学》杂志撰写社论支持“旧金山宣言”,认为影响因子最重要的危害是可能妨碍创新,它引导科学家关注发高影响因子的文章,追逐所谓的“热点”,而不是潜心科研创新。  “旧金山宣言”并不像“莱顿宣言”那样包含相当宽泛的内容,它只是针对期刊的计量指标(主要是期刊影响因子)而提出的,呼吁科学界停止使用期刊影响因子来评价科学家及其工作。内容包括总体建议以及对资助机构、研究机构、出版机构、计量指标提供机构以及科研人员的建议,共计18条。总体建议是:“停止使用期刊影响因子等期刊计量指标作为替代指标,来评价单个研究论文或学者个体的贡献,或者是作为聘用、晋升、资助等方面的依据。”其他区分对象的建议都是围绕着总建议展开的。  期刊影响因子是20世纪50年代由汤姆森路透公司开发出来的,其最初提出的目的是为帮助图书馆评估和挑选决定订购哪种期刊,但是现在影响因子已经被广泛应用于评价个人和研究机构的水平和贡献。期刊影响因子的含义是某期刊前两年发表的论文在统计当年的被引用总次数除以该期刊在前两年内发表的论文总数。可见它只是期刊的评价指标,并非科研工作本身的评价指标,影响因子不具有对学术质量精确评价的功能,所以不能单凭影响因子就断言论文优劣。“旧金山宣言”倡导的就是评估科研工作要回归到科研工作本身的价值中去,而不是基于刊载的期刊。  “A类期刊”弊大于利  回到开篇的话题。客观地讲,这次学科评估方案在完善科研评价方面积极探索,其价值取向和工作方向与“莱顿宣言”所倡导的内容是比较契合的。比如在评估方案和相关说明中,提出“学术论文质量”采用“三结合”评价组合。一是坚持质量与数量相结合,采用代表性论文,在“比总量”与“比人均”之间找到平衡点;二是坚持主观与客观相结合,通过量化指标统计进行客观评价外,还通过“代表性论文”进行专家主观评价;三是坚持国内与国外相结合,要求包含一定比例的中文期刊,强化中国论文评价话语权。这背后的指导思想都是“莱顿宣言”提倡的摒弃“唯量化指标论”,采用更加综合的评价方式。  “莱顿宣言”的第三条原则特别提到,要保护卓越的本地化的研究。研究的卓越不等同于在国际期刊上发表英文论文。一些偏重于本国或者区域性的课题的研究,往往并不被知名的英文期刊所青睐。“只有基于高质量的本地语言期刊的指标才能正确评价和推动卓越的本地化的研究。”这高度契合了这次评估中强化国内研究论文地位的思想。  但“A类期刊”的取消仍有许多值得反思和总结的地方。无论如何,“A类期刊”的设定其本质依然是“以刊评文”,这是“旧金山宣言”所明确反对的。“以刊定质”,而不是用学术质量本身来评价科学研究,已经日益遭到越来越多人的反思、质疑、批评和抵制,这个时候又祭出这杆大旗,似有逆向而动之嫌。真正需要下功夫的是如何在同行评价和代表作评价方面拿出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而不是继续在“看刊物、数数量”的道路上越走越远,那样只能带来更多的浮躁。更为重要的是,教育行政部门在主导此事,其“指挥棒的力量”不会随评估结束而结束,而会长久发挥作用。量化指标的推出在世界范围内几乎都是“民间”行为,鲜见教育行政部门直接推动设立。无论是从“管办评分离”“放管服”的角度,还是从落实创新发展理念、推进“两个一流建设”的角度,推出“A类期刊”都是弊大于利。

在评价科研论文时,首先要评价论文的结果对吗

【争鸣与探讨】  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方案中的科研评价部分,特别是“A类期刊”的增列与取消,一时成为热议话题。事实上,科研评价是世界性难题,最近几年,国际学术界提出了科研评价方面的两个“宣言”——“莱顿宣言”和“旧金山宣言”。放在世界的范围内,如何看待这次学科评估中某些新鲜尝试呢?有哪些可取之处和不足之处?“A类期刊”的取消不意味着相应的探索和思考也被取消。  “莱顿宣言”纠偏“量化至上”  “莱顿宣言”(The Leiden Manifesto for research metrics)的提出源于2014年在荷兰莱顿召开的一次国际会议,美国佐治亚理工学院的公共政策教授Diana Hicks等提出了合理利用科学评价指标的七条原则,后来扩充为十条,并于2015年4月发表在《自然》杂志上。  “莱顿宣言”的十条原则,简言之,第一,量化评估应当支撑质化的专家评估,而不是取而代之;第二,衡量绩效应基于机构、团队和个人的科研使命;第三,保护卓越的本地化的相关研究;第四,保持数据采集和分析过程的公开、透明和简单;第五,允许被评估者验证数据和分析;第六,考虑发表和引用的学科差异;第七,对个人研究的评价应基于其综合作品的质性评价;第八,应避免评估指标的不当的具体性和虚假的精确性;第九,识别认清评价指标对科研系统的影响;第十,定期审查评价指标并加以改进。  按笔者的理解,这十大原则可以归为四个方面。  第一方面,即总的原则是:基于指标的量化评估是第二位的,是辅助性的,而同行评价的质性评估是第一位,是主导性的。量化指标可以降低同行评价中的偏见,促进更加深入的审议,提高同行评价的质量,但量化指标不应取代评估者基于充分信息基础上的判断。评估者仍然需要对其评估负责,而不是完全让“数据说话”了事(第一条原则)。所以,“莱顿宣言”并不提倡科研评价要用量化指标,更不提倡把量化指标作为主导甚至是唯一指标。“莱顿宣言”只是说在用到起辅助作用的量化指标时需要注意的一些原则。  第二方面,在总的原则指导下,运用科研评价指标做具体评价工作时的下位原则,即要充分考虑科研活动本身是创造性的、个性化的、独特性的等特点,所以需要在评价过程中特别注意科研活动的使命的差异(第二条原则)、地域性的差异(第三条原则)、学科性的差异(第六条原则)、个体性的差异(第七条原则)。这些差异容易被量化指标遮蔽,所以需要在评价中采用综合计量或者质性评估办法。  第三方面,关于科研评价指标的具体数据采集和分析的要求,要公开透明(第四条原则)、可以复核验证(第五条原则)。  第四方面,对科研评价指标的态度,要理解实质内涵(第八条原则)、警惕负面影响(第九条原则)、不断改进完善(第十条原则)。  “莱顿宣言”每一条都内涵丰富,指向明确。与之对比,可以发现,我国科学评价工作还大有改进空间。  “旧金山宣言”纠偏“以刊评文”  “旧金山宣言”(The San Francisco Declaration on Research Assessment,DORA)的提出源于2012年12月美国细胞生物学学会年会期间,一些学术期刊的编辑和出版者提出关于科研评价的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旧金山宣言”,2013年5月,78个科学组织的155位科学家签署了这份宣言。“旧金山宣言”引发了世界科学界的广泛关注,《科学》杂志撰写社论支持“旧金山宣言”,认为影响因子最重要的危害是可能妨碍创新,它引导科学家关注发高影响因子的文章,追逐所谓的“热点”,而不是潜心科研创新。  “旧金山宣言”并不像“莱顿宣言”那样包含相当宽泛的内容,它只是针对期刊的计量指标(主要是期刊影响因子)而提出的,呼吁科学界停止使用期刊影响因子来评价科学家及其工作。内容包括总体建议以及对资助机构、研究机构、出版机构、计量指标提供机构以及科研人员的建议,共计18条。总体建议是:“停止使用期刊影响因子等期刊计量指标作为替代指标,来评价单个研究论文或学者个体的贡献,或者是作为聘用、晋升、资助等方面的依据。”其他区分对象的建议都是围绕着总建议展开的。  期刊影响因子是20世纪50年代由汤姆森路透公司开发出来的,其最初提出的目的是为帮助图书馆评估和挑选决定订购哪种期刊,但是现在影响因子已经被广泛应用于评价个人和研究机构的水平和贡献。期刊影响因子的含义是某期刊前两年发表的论文在统计当年的被引用总次数除以该期刊在前两年内发表的论文总数。可见它只是期刊的评价指标,并非科研工作本身的评价指标,影响因子不具有对学术质量精确评价的功能,所以不能单凭影响因子就断言论文优劣。“旧金山宣言”倡导的就是评估科研工作要回归到科研工作本身的价值中去,而不是基于刊载的期刊。  “A类期刊”弊大于利  回到开篇的话题。客观地讲,这次学科评估方案在完善科研评价方面积极探索,其价值取向和工作方向与“莱顿宣言”所倡导的内容是比较契合的。比如在评估方案和相关说明中,提出“学术论文质量”采用“三结合”评价组合。一是坚持质量与数量相结合,采用代表性论文,在“比总量”与“比人均”之间找到平衡点;二是坚持主观与客观相结合,通过量化指标统计进行客观评价外,还通过“代表性论文”进行专家主观评价;三是坚持国内与国外相结合,要求包含一定比例的中文期刊,强化中国论文评价话语权。这背后的指导思想都是“莱顿宣言”提倡的摒弃“唯量化指标论”,采用更加综合的评价方式。  “莱顿宣言”的第三条原则特别提到,要保护卓越的本地化的研究。研究的卓越不等同于在国际期刊上发表英文论文。一些偏重于本国或者区域性的课题的研究,往往并不被知名的英文期刊所青睐。“只有基于高质量的本地语言期刊的指标才能正确评价和推动卓越的本地化的研究。”这高度契合了这次评估中强化国内研究论文地位的思想。  但“A类期刊”的取消仍有许多值得反思和总结的地方。无论如何,“A类期刊”的设定其本质依然是“以刊评文”,这是“旧金山宣言”所明确反对的。“以刊定质”,而不是用学术质量本身来评价科学研究,已经日益遭到越来越多人的反思、质疑、批评和抵制,这个时候又祭出这杆大旗,似有逆向而动之嫌。真正需要下功夫的是如何在同行评价和代表作评价方面拿出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而不是继续在“看刊物、数数量”的道路上越走越远,那样只能带来更多的浮躁。更为重要的是,教育行政部门在主导此事,其“指挥棒的力量”不会随评估结束而结束,而会长久发挥作用。量化指标的推出在世界范围内几乎都是“民间”行为,鲜见教育行政部门直接推动设立。无论是从“管办评分离”“放管服”的角度,还是从落实创新发展理念、推进“两个一流建设”的角度,推出“A类期刊”都是弊大于利。

在相关论文具有专业的文学性质的时候,例如国内外比较顶尖的文章,像自然科学之类的期刊,这些都会将文学性作为相关的评价标准,虽然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基础,但是最好的还是要呈现出一定的文学性。

首先要有准确真实和逻辑性,符合科学实用明确指出论文的实用价值是论文的基础,创新也要有先进性,表明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基础,还要呈现出学术规范价值层面的规范。

第一方面,即总的原则是:基于指标的量化评估是第二位的,是辅助性的,而同行评价的质性评估是第一位,是主导性的。量化指标可以降低同行评价中的偏见,促进更加深入的审议,提高同行评价的质量,但量化指标不应取代评估者基于充分信息基础上的判断。评估者仍然需要对其评估负责,而不是完全让“数据说话”了事(第一条原则)。所以,“莱顿宣言”并不提倡科研评价要用量化指标,更不提倡把量化指标作为主导甚至是唯一指标。“莱顿宣言”只是说在用到起辅助作用的量化指标时需要注意的一些原则。第二方面,在总的原则指导下,运用科研评价指标做具体评价工作时的下位原则,即要充分考虑科研活动本身是创造性的、个性化的、独特性的等特点,所以需要在评价过程中特别注意科研活动的使命的差异(第二条原则)、地域性的差异(第三条原则)、学科性的差异(第六条原则)、个体性的差异(第七条原则)。这些差异容易被量化指标遮蔽,所以需要在评价中采用综合计量或者质性评估办法。第三方面,关于科研评价指标的具体数据采集和分析的要求,要公开透明(第四条原则)、可以复核验证(第五条原则)。第四方面,对科研评价指标的态度,要理解实质内涵(第八条原则)、警惕负面影响(第九条原则)、不断改进完善(第十条原则)。“莱顿宣言”每一条都内涵丰富,指向明确。与之对比,可以发现,我国科学评价工作还大有改进空间。“旧金山宣言”纠偏“以刊评文”“旧金山宣言”(The San Francisco Declaration on Research Assessment,DORA)的提出源于2012年12月美国细胞生物学学会年会期间,一些学术期刊的编辑和出版者提出关于科研评价的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旧金山宣言”,2013年5月,78个科学组织的155位科学家签署了这份宣言。“旧金山宣言”引发了世界科学界的广泛关注,《科学》杂志撰写社论支持“旧金山宣言”,认为影响因子最重要的危害是可能妨碍创新,它引导科学家关注发高影响因子的文章,追逐所谓的“热点”,而不是潜心科研创新。

在评价科研论文时首先要评价论文的结果

内容,主题,参考资料,字数,数据和事实支持,格式,思路和逻辑,新颖性,是否解决问题

一篇好的论文 应该首先应该能够解决一个尚未解决的问题,选题应该新颖,而且要有数据支撑

【争鸣与探讨】  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方案中的科研评价部分,特别是“A类期刊”的增列与取消,一时成为热议话题。事实上,科研评价是世界性难题,最近几年,国际学术界提出了科研评价方面的两个“宣言”——“莱顿宣言”和“旧金山宣言”。放在世界的范围内,如何看待这次学科评估中某些新鲜尝试呢?有哪些可取之处和不足之处?“A类期刊”的取消不意味着相应的探索和思考也被取消。  “莱顿宣言”纠偏“量化至上”  “莱顿宣言”(The Leiden Manifesto for research metrics)的提出源于2014年在荷兰莱顿召开的一次国际会议,美国佐治亚理工学院的公共政策教授Diana Hicks等提出了合理利用科学评价指标的七条原则,后来扩充为十条,并于2015年4月发表在《自然》杂志上。  “莱顿宣言”的十条原则,简言之,第一,量化评估应当支撑质化的专家评估,而不是取而代之;第二,衡量绩效应基于机构、团队和个人的科研使命;第三,保护卓越的本地化的相关研究;第四,保持数据采集和分析过程的公开、透明和简单;第五,允许被评估者验证数据和分析;第六,考虑发表和引用的学科差异;第七,对个人研究的评价应基于其综合作品的质性评价;第八,应避免评估指标的不当的具体性和虚假的精确性;第九,识别认清评价指标对科研系统的影响;第十,定期审查评价指标并加以改进。  按笔者的理解,这十大原则可以归为四个方面。  第一方面,即总的原则是:基于指标的量化评估是第二位的,是辅助性的,而同行评价的质性评估是第一位,是主导性的。量化指标可以降低同行评价中的偏见,促进更加深入的审议,提高同行评价的质量,但量化指标不应取代评估者基于充分信息基础上的判断。评估者仍然需要对其评估负责,而不是完全让“数据说话”了事(第一条原则)。所以,“莱顿宣言”并不提倡科研评价要用量化指标,更不提倡把量化指标作为主导甚至是唯一指标。“莱顿宣言”只是说在用到起辅助作用的量化指标时需要注意的一些原则。  第二方面,在总的原则指导下,运用科研评价指标做具体评价工作时的下位原则,即要充分考虑科研活动本身是创造性的、个性化的、独特性的等特点,所以需要在评价过程中特别注意科研活动的使命的差异(第二条原则)、地域性的差异(第三条原则)、学科性的差异(第六条原则)、个体性的差异(第七条原则)。这些差异容易被量化指标遮蔽,所以需要在评价中采用综合计量或者质性评估办法。  第三方面,关于科研评价指标的具体数据采集和分析的要求,要公开透明(第四条原则)、可以复核验证(第五条原则)。  第四方面,对科研评价指标的态度,要理解实质内涵(第八条原则)、警惕负面影响(第九条原则)、不断改进完善(第十条原则)。  “莱顿宣言”每一条都内涵丰富,指向明确。与之对比,可以发现,我国科学评价工作还大有改进空间。  “旧金山宣言”纠偏“以刊评文”  “旧金山宣言”(The San Francisco Declaration on Research Assessment,DORA)的提出源于2012年12月美国细胞生物学学会年会期间,一些学术期刊的编辑和出版者提出关于科研评价的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旧金山宣言”,2013年5月,78个科学组织的155位科学家签署了这份宣言。“旧金山宣言”引发了世界科学界的广泛关注,《科学》杂志撰写社论支持“旧金山宣言”,认为影响因子最重要的危害是可能妨碍创新,它引导科学家关注发高影响因子的文章,追逐所谓的“热点”,而不是潜心科研创新。  “旧金山宣言”并不像“莱顿宣言”那样包含相当宽泛的内容,它只是针对期刊的计量指标(主要是期刊影响因子)而提出的,呼吁科学界停止使用期刊影响因子来评价科学家及其工作。内容包括总体建议以及对资助机构、研究机构、出版机构、计量指标提供机构以及科研人员的建议,共计18条。总体建议是:“停止使用期刊影响因子等期刊计量指标作为替代指标,来评价单个研究论文或学者个体的贡献,或者是作为聘用、晋升、资助等方面的依据。”其他区分对象的建议都是围绕着总建议展开的。  期刊影响因子是20世纪50年代由汤姆森路透公司开发出来的,其最初提出的目的是为帮助图书馆评估和挑选决定订购哪种期刊,但是现在影响因子已经被广泛应用于评价个人和研究机构的水平和贡献。期刊影响因子的含义是某期刊前两年发表的论文在统计当年的被引用总次数除以该期刊在前两年内发表的论文总数。可见它只是期刊的评价指标,并非科研工作本身的评价指标,影响因子不具有对学术质量精确评价的功能,所以不能单凭影响因子就断言论文优劣。“旧金山宣言”倡导的就是评估科研工作要回归到科研工作本身的价值中去,而不是基于刊载的期刊。  “A类期刊”弊大于利  回到开篇的话题。客观地讲,这次学科评估方案在完善科研评价方面积极探索,其价值取向和工作方向与“莱顿宣言”所倡导的内容是比较契合的。比如在评估方案和相关说明中,提出“学术论文质量”采用“三结合”评价组合。一是坚持质量与数量相结合,采用代表性论文,在“比总量”与“比人均”之间找到平衡点;二是坚持主观与客观相结合,通过量化指标统计进行客观评价外,还通过“代表性论文”进行专家主观评价;三是坚持国内与国外相结合,要求包含一定比例的中文期刊,强化中国论文评价话语权。这背后的指导思想都是“莱顿宣言”提倡的摒弃“唯量化指标论”,采用更加综合的评价方式。  “莱顿宣言”的第三条原则特别提到,要保护卓越的本地化的研究。研究的卓越不等同于在国际期刊上发表英文论文。一些偏重于本国或者区域性的课题的研究,往往并不被知名的英文期刊所青睐。“只有基于高质量的本地语言期刊的指标才能正确评价和推动卓越的本地化的研究。”这高度契合了这次评估中强化国内研究论文地位的思想。  但“A类期刊”的取消仍有许多值得反思和总结的地方。无论如何,“A类期刊”的设定其本质依然是“以刊评文”,这是“旧金山宣言”所明确反对的。“以刊定质”,而不是用学术质量本身来评价科学研究,已经日益遭到越来越多人的反思、质疑、批评和抵制,这个时候又祭出这杆大旗,似有逆向而动之嫌。真正需要下功夫的是如何在同行评价和代表作评价方面拿出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而不是继续在“看刊物、数数量”的道路上越走越远,那样只能带来更多的浮躁。更为重要的是,教育行政部门在主导此事,其“指挥棒的力量”不会随评估结束而结束,而会长久发挥作用。量化指标的推出在世界范围内几乎都是“民间”行为,鲜见教育行政部门直接推动设立。无论是从“管办评分离”“放管服”的角度,还是从落实创新发展理念、推进“两个一流建设”的角度,推出“A类期刊”都是弊大于利。

评价科研论文的直观指标是所在杂志的水平(中文核心/sci,影响因子高低),发表时间较长的论文可以看被引次数不过,影响因子代表的是杂志的整体水平,而且不能用于学科间的比较评价科研论文水平的根本指标是该篇论文发表后产生的影响力具体来讲,优秀论文的要素:1、正确选题;2、合适的切入点;3、简洁明了;4、说清自己的贡献;5、可靠的/可重现的结果;6、可重复的过程;7、好的文章结构和逻辑流程;8、精选的参考文献如果论文能在基础理论方法或技术手段方面有明确的创新点,自然很有价值

在评价科研论文时,首先要评价论文的结果

科研论文评价的原则如何评价科研论文(水平评价)研论文是科学研究工作的一份书面总结,也是作者劳动的成果,因此评论研究论文应持慎重态度。因为在刊物上登出一篇文章是由很多因素决定的,未被接受发表的文章,也决不一定是不好的,由于除了文章本身的因素外,还有如办杂志的方向、编辑的兴趣和侧重、篇幅的限制和需照顾的各方面等等。评论研究问题评定论文首先要看研究者选定的题目是否有意义,一个好的研究题目是一篇有价值论文的基础。具体为:(1)看提出的问题是否有研究价值,研究内容有无指导意义,研究结果能否应用到实践中。(2)论文立意是否有创新,是否有重复别人的工作,即使是同一个主题也要不断增加新内容、新方法。(3)看研究问题的发生率是否高,问题是否带有普遍性。(4)论文标题是否具体、鲜明、确切和具有吸引力。评论研究方法和结果论文的科学性在于研究结果是否有重复性,即能否按照论文所述方法重复结果。因此科研论文的科学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科研设计过程的科学态度。判定论文中的材料与方法,要看介绍是否详细具体,能否便于别人重复或选作对照。 评论讨论和结论部分论文的最后部分是全文的精华,要看作者推理是否合乎逻辑思维规律,是否有说服力,整个科研内容是否科学可靠,总结出来的经验是否能上升到理论或产生新观点。学术论文属议论文,故文章必须加强说理性,应把逻辑推理部分的道理论术得有层次、透彻、深刻和说明问题,才能反映出作者的科研水平和写作知识水平。 文学性方面科技论文是应用文体,写作语言要朴实,取材要真实可靠,要注意词句的应用准确。科研论文也是一种科学著作,在文字表达上更特别要求严谨和符合实际,措辞不能模棱两可。文章应做到通顺易懂,全文结构前后应连贯和互相呼应,要讲究修辞,使问题讲得更清楚,注意完全相同的词或字不要重复太多,用词要反复思考,不能有不明白和不准确的地方。写论文是为了进行交流,文章太单调就引不起阅读兴趣。文章写完后要进行不断修改,使论文写作除了科学性,还要注意到文学性。5、写作科学论文的体会(1)扎实的语言基本功是首要条件。包括对语法(句法、词法)及基本词汇的掌握。(2)多读英文论文和书籍。(3)多投稿,多看评阅结果。体会:投会议,然后期刊。(4)语言的使用原则:能恰当

评价科研论文的直观指标是所在杂志的水平(中文核心/sci,影响因子高低),发表时间较长的论文可以看被引次数不过,影响因子代表的是杂志的整体水平,而且不能用于学科间的比较评价科研论文水平的根本指标是该篇论文发表后产生的影响力具体来讲,优秀论文的要素:1、正确选题;2、合适的切入点;3、简洁明了;4、说清自己的贡献;5、可靠的/可重现的结果;6、可重复的过程;7、好的文章结构和逻辑流程;8、精选的参考文献如果论文能在基础理论方法或技术手段方面有明确的创新点,自然很有价值

第一方面,即总的原则是:基于指标的量化评估是第二位的,是辅助性的,而同行评价的质性评估是第一位,是主导性的。量化指标可以降低同行评价中的偏见,促进更加深入的审议,提高同行评价的质量,但量化指标不应取代评估者基于充分信息基础上的判断。评估者仍然需要对其评估负责,而不是完全让“数据说话”了事(第一条原则)。所以,“莱顿宣言”并不提倡科研评价要用量化指标,更不提倡把量化指标作为主导甚至是唯一指标。“莱顿宣言”只是说在用到起辅助作用的量化指标时需要注意的一些原则。第二方面,在总的原则指导下,运用科研评价指标做具体评价工作时的下位原则,即要充分考虑科研活动本身是创造性的、个性化的、独特性的等特点,所以需要在评价过程中特别注意科研活动的使命的差异(第二条原则)、地域性的差异(第三条原则)、学科性的差异(第六条原则)、个体性的差异(第七条原则)。这些差异容易被量化指标遮蔽,所以需要在评价中采用综合计量或者质性评估办法。第三方面,关于科研评价指标的具体数据采集和分析的要求,要公开透明(第四条原则)、可以复核验证(第五条原则)。第四方面,对科研评价指标的态度,要理解实质内涵(第八条原则)、警惕负面影响(第九条原则)、不断改进完善(第十条原则)。“莱顿宣言”每一条都内涵丰富,指向明确。与之对比,可以发现,我国科学评价工作还大有改进空间。“旧金山宣言”纠偏“以刊评文”“旧金山宣言”(The San Francisco Declaration on Research Assessment,DORA)的提出源于2012年12月美国细胞生物学学会年会期间,一些学术期刊的编辑和出版者提出关于科研评价的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旧金山宣言”,2013年5月,78个科学组织的155位科学家签署了这份宣言。“旧金山宣言”引发了世界科学界的广泛关注,《科学》杂志撰写社论支持“旧金山宣言”,认为影响因子最重要的危害是可能妨碍创新,它引导科学家关注发高影响因子的文章,追逐所谓的“热点”,而不是潜心科研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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