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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5000字产房公司

发布时间:2024-07-04 14:51:53

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5000字产房公司

行政管理(administration management)是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的一种管理活动。广义上解释,行政管理是指国家政治目标的执行,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也指一切社会组织、团体对有关事务的治理、管理和执行的社会活动。狭义上解释,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又称为公共行政。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管理的对象日益广泛,包括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市政建设、社会秩序、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自从产生国家以来,就有了行政管理但是直到19世纪末才开始形成为一门学科。它经历了以下三个发展时期:传统管理时期、科学管理时期、系统管理时期。1、一切行政活动都是直接或间接与国家权力相联系,以国家权力为基础的。2.行政管理是根据国家法律推行政务的组织活动。在执行中又能动地参与和影响国家立法和政治决策,制定政策是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活动方式。3.行政管理既管理社会的公共事务,又执行阶级统治的政治职能。4.行政管理要讲究管理的效能和效率。它通过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监督和改革等方式,最优地实现预定的国家任务,并达到应有的社会效果。5.行政管理是人类改造社会的实践活动的一个特定领域,有它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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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强制基本原则之取舍 摘要行政强制基本原则是行政强制立法的基础,关于行政强制基本原则的取舍,很多学者都对其进行了不同的界定,至 今未有定论。本文从国外行政强制基本原则的分析出发,并针对我国实际情况,进行了初步的分析探讨,对行政强制的基本 原则进行了新的界定,以期抛砖引玉,推动行政强制法的研究和实践。 关键词行政强制正当程序法定原则比例原则救济原则 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是行政强制法基本精神的体现。它不仅 贯穿于整个行政强制理论之中,而且对所有的行政强制行为都起着 统领和指导作用。所以,对行政强制基本原则的深入研究无疑具有 不容忽视的重大意义。 一、国外行政强制基本原则之考察 只要存在行政强制的国家,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都是必不可少 的。在国外,很多国家的行政强制法中都有关于行政强制基本原则 的规定。比如,瑞士联邦行政程序法、奥地利行政程序法规定了比例 原则;德国行政执行法规定了适当原则、最小损害当事人原则等等。 笔者以英国、奥地利、西班牙的行政强制制度为例,对国外行政强制 的基本原则作一简要分析。 (一)英国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 1.正当程序原则 在英国,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必须遵守正当程序原则,否 则授权该行为的命令将被法院以无效撤销,而且该行为也会被认定 为非法的越权行为。如果该行为造成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损害,行 政机关还将承担一定的行政赔偿责任。 行政机关遵守正当程序原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行政机 关授权进行某项行政强制措施命令(如调查令、搜查令)时,内容必须 具体。其次,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在具体的授权事项范围内进行。 2.自然公正原则 除正当程序原则外,行政机关在行政强制过程还应遵守自然公 正原则。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时,行政相对人有权了解相 应的根据和理由。此外,当事人还能为自己的行为辩护。而行政强 制措施的执行机关必须听取当事人的抗辩,并如实回答采取该措施 的合法根据。 如果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违法,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提出上诉,并且可以申请包括禁令、宣告 令、人身保护令等等在内的一切权利救济;行政强制措施已经执行 完毕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赔偿。 (二)奥地利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 1.最轻微原则 根据奥地利《行政强制执行法》的规定,“执行官署行使强制权 力,应注意以最轻微之方法达到强制执行目的之原则”。这里的“最 轻微原则”,实际上是“比例原则”的逻辑延伸。也即是说,在所有能 达到某一行政目的之方法中,行政机关应选择对相对人利益影响最 小的方法。 2.最低限度原则 该原则是指,“金钱给付之强制,以不影响受执行人最低限度之 生活,及不妨害法定赡养义务之履行者为限”。在执行义务时,行政 机关必须留给强制义务人适当的生活费用;如义务人是法人或组织, 则不得执行该法人或组织维持生产所必须的生产资料与办公用品。 很显然,它体现了现代行政法的人道主义精神。 (三)西班牙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 1.决定在先,执行在后原则 西班牙《新行政程序法》第93条第1款、第2款规定“:在没有做 出作为其法律依据的裁决前,公共行政机关不得开始任何限制个人 权利的执行裁决的实际行动。”否则,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将被禁止。 而且,行政机关还必须将裁决通知到有关个人。这样,被执行人的合 法权益以及裁决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得到了充分保障,从而为以后的 强制执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立即执行原则 根据西班牙《新行政程序法》第94条规定,“受行政约束的公共 行政机关的行为应正确执行,但第111条和第138条规定的情形、 某项法规作相反规定或需要上级同意或批准的情形不在此限。”第 111条和第138条规定的情形是指该行政行为对裁决的执行,可能 造成不能或难以补救的损害时,应立即终止该行政行为的执行,而 且对于作为强制执行依据的裁决,该程序法还严格限制了它的内容 形式。 3.比例原则 西班牙《新行政程序法》第96条第1款规定“公共行政机关进行 行政强制必须遵守比例原则”,第2款规定“如有多种可以接受的执 行手段,则应选择其中对个人自由限制较少的一种”。 二、我国行政强制基本原则之取舍 关于我国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学者们的看法不一,但基本含义 却大致相同。比如,应松年教授归结为以下四种原则:法定原则;适 当原则,又称为比例原则、禁止过分原则、最小损害原则等等;说服教 育与行政强制相结合的原则;救济原则。信春鹰教授则认为,行政 强制原则应该包括:依法强制的原则;比例原则,也称为最小损失原 则;效率与权利保障兼顾原则;救济原则。此外,胡建淼教授概括为:满意请采纳

毕业论文行政管理专业5000字

您好,学术研究型论文需要在论文中用到一定的管理学理论,并结合实际,为理论的应用提供建议和对策。建议使用马克思韦伯的组织管理学来作为论文的研究依据,因为这方面的研究非常多,可以很方便地找到借鉴。如果有论文方面的任何问题,可以追问我,可以效劳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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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字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不能抄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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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  浅谈服务行政  摘要:政府的产生源于人民的公意达成和公意授权,这就决定了行政管理的服务性质。21世纪,服务将是行政管理职能的必然选择。为公民服务,为国家服务,为社会服务,将是行政服务的主要对象;而效率与效益,将是行政服务的价值取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判断行政服务的标准,则看其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加国家的综合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而最终依据将是用“人民是否满意”这个尺度来衡量。  关键词:行政管理,服务,衡量尺度  21世纪,以服务为方向的中国政府职能选择将成为一种必需和必然。政府将按照企业化的方式努力为公民、为国家、为社会服务,并自觉把“效率”和“效益”作为自身服务水平的内在评判尺度,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外在的评判尺度。  一、服务:21世纪中国行政管理的职能设计  管理在本质上就是服务,服务理所当然成为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21世纪中国政府必然也应树立“小政府、大服务”的行政理念,进行职能的再设计。  管理就是服务 管理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本质上管理与服务是统一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主体产生分化,并逐步形成群众组织(包括国家),各组织内部及各组织之间都存在着严重的利益冲突,各组织成员为避免无谓的消耗,以最少成本换取最大利益,相互订立契约,把自身的一部分权利让渡出来,形成公共权力,由全体成员选举的少数代表掌握。掌握权力的少数人根据其成员的要求,管理公共事务,维护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同时,各组织之间也基于同样原因签订盟约,把部分权力交给凌驾于其他组织之上的组织(国家政府),管理全体社会的公共事务,维护社会秩序,进而维护整个社会的利益。管理的实质,就是利用组织及其成员赋予的权力为公众利益服务。因此,从本质上讲,管理就是服务。  服务是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 政府是公民间契约的产物,它在本质上是一种为公民和社会共同利益服务的组织。随着社会的发展,它日益脱离并凌驾于社会之上,但这种服务性质不可能改变,只不过是服务的对象不同而已。政府最根本的职能仍然是服务职能。政府作为众多社会组织中的一种,也是为社会需要而存在,为社会利益而存在。因而,它必须为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服务,为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服务,而不是相反。政府行政在理论上不仅仅是单纯的管理制行政,而应是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的行政。服务是政府的首要职能。现代西方各国政府的职能再设计也正是出于这种选择。  20世纪70年代开始,西方各国行政管理陷入信任危机,引起了国际性的公共管理改革,要求政府的职能进行重新定位和设计。西方各国通过多方面探索,最终选择了服务职能,实现了由过去重管理控制轻服务、“以政府为中心”到开始注重公共服务、“以满足人民的需求为中心”的转变。中国的行政管理,离不开国际公共行政发展的历史背景和时代特殊性,更何况中国政府本身就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最终实现政府职能的方向性选择,就成为一种必需和必然。  转变观念:“小政府”与“大服务”服务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成为政府职能的必然取舍。但我们的政府仍然习惯于全面干预,强调行政管理。这首先是因为,我们的各级领导行政人员及公民本身还没有意识到政府就是服务机关,政府的职能就是为公民、为国家、为社会服务。我们的政府仍然习惯于“全能”角色,不该管的也要管,结果什么都管不好。我们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习惯于政府的全面干预和行政控制,不仅不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而且对政府过分依赖。公民更是“势单力薄”,一味指望政府能“为民作主”。一方面权力主体没意识到自己的权力,自然也不对政府提出什么要求;另一方面,政府最大限度地行使自己的权力,忽视了权力主体的权力。现代政府职能的转变首先要求政府树立新的行政理念,从制度和体制及运作机制上,使行政管理为公共利益服务。其次,还要求权力主体观念也要有所转变,要认识自己的权力,争取自己的权力,限制政府的权力,主动要求政府提供服务,最终实现“小政府、大服务”的理想格局。  二、政府该为谁服务  既然服务是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那么,政府到底该为谁服务呢?  为公民服务 从政治学角度理解:“契约理论”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是建立在公民与政府、公民之间的政治契约的基础上的,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公民之间的契约或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权能委托,政府应保护全体公民的公共利益,维护和平的社会秩序,充当公民的忠实“奴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否则,公民有权收回委托之权能,选举出新的政府。众所周知,政府机关本身并不直接创造社会财富,它们的运转和活动靠公民所交纳的赋税支持,公职人员靠纳税人来供养,公民是公职人员的“衣食父母”。政府为公民服务,反映公民的意愿,为公民利益尽心工作,完全是应有之义,应有之举,而非政府单方面的“恩赐”。  经济学尤其是制度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为我们提供了另一种理解模式。经济学理论认为,政府管理过程就是基础设施、治安、政策、法律等公共产品的生产过程。而公民则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消费者,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求,以尽可能高效率、高质量的公共产品的生产与服务争取消费者的支持〔1〕。 按照这种理解,政府不仅要为公民服务,而且要提供尽可能好的服务,否则,就难以赢得公众的支持,从而失去存在的基础。  各种理论虽然理解的角度不同,但它们都证明了这样一个观点:政府必须为公民服务。  为国家服务 行政管理是国家发展的产物,它通过自身的管理活动来发挥、实现国家的职能,执行国家的意志。它不可能脱离国家而独立存在。任何行政管理活动都服从于国家、服务于统治阶级。行政管理在本质上是为国家服务的,政府代表并为国家的利益开展活动。  任何国家都有安全的需要〔2〕,从内外两个方面表现出来。 内部安全是统治阶级维护和巩固自己的统治,防止政权丧失,保持国内稳定。政府为实现内部安全,维护统治,一方面要代表国家利用暴力工具强制被统治阶级服从国家的意志、法律和政策,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另一方面则采取改善福利等措施协调和缓解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保护内部的安全和稳定,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外部安全就是要保证主权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它国侵犯,维护国家的尊严。政府代表国家通过外交、战争等方式实现国家的这种安全需要。  在内外安全和稳定的政治环境下,统治阶级还要努力发展本国的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事务,以巩固自己的经济基础。政府通过执行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职能,为国家经济文化等发展服务。当然,政府代表国家与它国开展经济和科技等方面的竞争,进行综合国力的较量,也是政府为国家服务的应有之义。  为社会服务 政府职能除了为国家服务和具有强制性的一面之外,还具有为社会服务的非强制性的一面,这是由国家和社会关系决定的。专  制社会,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出现了颠倒,国家日益凌驾于社会之上,对社会超常控制。现代民主社会,才真正体现了社会决定国家,国家按照社会的指意运作的内在涵义。国家与社会的这种关系“具体化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权组织与社会、国家机构与社会民众的关系。一句话,是上层建筑服务于经济基础的关系”〔3〕,所以, 国家要为社会服务。政府则代表国家执行这种服务职能,这种服务具体表现为政府为市场服务,如“培育市场体系、制定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进行宏观调控、克服市场缺陷”等;为企业服务,即“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检查监督”;为社会良性行为服务,如:环境保护、治理污染、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法律和制度、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为公民服务,如提供公共产品、保障公民权益。

行政管理专业专科毕业论文5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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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自己写的这份发给你吧

毕业论文好写的房地产公司管理类

其实我是建议你写房地产经济方向的,就是从当年日本房地产泡沫经济看如今的中国,有什么异同,日本当年的泡沫经济破裂,足足停滞了十多年,如今繁荣的中国经济背后,又有多少泡沫呢,具体内容可以查查资料吧

房地产企业会计制度的建立。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浅析。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房地产企业成本管理研究。房地产企业偷税问题及治理对策。房地产集团公司业务由多元化走向一极化。 以上题目哪个比较好写啊,哪个案例多点啊,数据多点啊。

[摘要] 专业化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管理特点要求重视业绩并关注员工工作态度和能力的考核,针对该特点,指出其员工绩效考评中存在的问题,构建切实有效的房地产企业员工绩效考评。   [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经营特点员工绩效考评   绩效考评指针对企业员工所承担的工作,应用各种科学的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员工行为的实际效果及其对企业的贡献或价值进行考核和评价。房地产企业经营管理特点和人员素质等决定现有的绩效考评远不能满足发展需要。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下,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正处于激励竞争之中,开展有效的绩效管理实践,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面临的重要挑战。      一、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管理特点      房地产企业包括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经营管理,特点有开发经营难度大:投入资金多,土地垄断程度高,进入门槛高;施工周期长;销售周期长,资金周转慢,投资回收期长;风险大:不确定因素多,流动性差;政策性强,政策风险大。依据业务种类、专业化程度、以及规模、发展战略,房地产企业可以分成战略多元型、战略专业型和专业项目型三类。战略多元型着眼于长远发展的战略, 重视工作分析与设计、员工的培训、薪酬制度、福利保障制度方面;战略专业型企业立足稳中求发展的战略, 重视每一项工作任务;专业项目型着眼于短期项目盈利, 重视薪酬制度、绩效考核等,但对员工的个人发展规划、福利制度等认识程度不够。      二、房地产企业员工绩效考评存在的问题      以房地产开发为主,集建筑施工、物业管理、实业投资为一体的集团性房地产企业,其员工绩效考评存在以下问题:   绩效考评关注短期利益与财务指标。大部分房地产企业只关注项目销售情况和资金回笼状况以降低企业风险。企业在设置战略目标与绩效指标时,更偏向于采用短期的财务性指标,而忽略长期的非财务性指标。   不同岗位的员工考核无差异化。房地产企业的业务涉及房地产开发和销售、建筑施工、物业管理等。人力资源管理对象包括各种层次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制造过程的生产人员、流通过程的营销人员、客户服务人员等不同工作性质的员工,其素质参差不齐,工作差异大,目标各异。但房地产企业发展太快,人力资源管理的水平未能配合企业的发展,岗位设置随意性大,无明确岗位职责,更谈不上依据岗位职责与员工素质进行绩效考核。   绩效反馈机制缺失,薪酬激励制度与绩效结果相关度低。缺乏沟通导致员工对考核内容和程度不了解,考核后缺乏有效反馈导致员工不知道考核的结果如何,绩效信息交流存在严重不对称导致绩效考核工作成效不高。企业对绩效考核结果的利用甚至走向极端:根本不用,造成宝贵的绩效资源浪费;或者滥用考核资源,凭借考核结果对员工进行威慑、严厉惩罚,而不是激励、引导、帮助和鼓励员工改进绩效。   研究表明房地产企业优秀员工的流失与其员工满意度低以及缺乏合理的利益驱动机制相关。房地产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对员工的考核等制度都是一种形式,考核结果没有充分与薪酬体系相挂钩,未能产生应有的激励效果。当利益驱动机制没有与员工的期望相符时,便容易引起员工的流失,增加公司的人力成本。      三、房地产企业员工绩效考核对策      岗位分层分类。对涉及不同素质与技能的员工,根据被考核者工作特点和性质的不同,把这些岗位分为高层管理序列、中层管理序列、业务序列、技术序列和支持序列等类别。业务序列指随公司开发或建设项目存在而存在、随项目结束而取消的岗位。技术系列指工作需要一定专业技术水平、能够独当一面的岗位。支持序列指辅助性或为业务、技术序列岗位提供服务的岗位。  依据BSC设置KPI,关注长期指标与员工能力。设计基于业绩、能力及岗位重要性的考核指标。不同岗位序列的考核内容都分KPI指标,态度指标和能力指标,它们所占比重依其岗位序列各异。   (1)KPI指标。按照平衡计分卡的设置思想,从财务指标、客户指标、内部运营指标,以及学习与成长指标确定公司的战略目标。其次找出公司战略目标的关键驱动因素,并制定公司的年度工作目标。再按照MBO的思想把公司的各个战略目标进行分解,落实成为部门目标,从中提炼出部门的KPI(关键业绩指标)。最后,通过部门主管与岗位任职者沟通商定,落实不同岗位的关键业绩指标,半年考核一次。   (2)态度指标。工作态度是被考核者对待本职工作的态度、作风以及努力程度。主要包括敬业、责任感、积极主动、团队合作等主观评价项目。此项目由上级根据员工的日常工作绩效每半年考核一次。   (3)能力指标。主要考核员工在岗位实际工作中应具备的能力,根据被考核者表现出来的工作能力,参照能力考核标准,对被考核者所担当的职责与其能力匹配程度做出评定,每年考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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