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论文百科

泉州师范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评选条件及要求

发布时间:2024-07-05 11:29:22

泉州师范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评选条件及要求

大 250 一级都没过

01为保证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02学校概况学校全称:泉州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9)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地址:泉州主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南安校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镇仙美街100号03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泉州师范学院;符合泉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04招生计划学校面向全国招生。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05新生就学校区高职专升本部分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就学地点在南安校区,其他专业就学地点在泉州主校区。06收费标准学费: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4〕费16号、闽价〔2011〕费284号、闽价〔2011〕费311号、闽价〔2012〕399费号、闽价〔2013〕176费号、闽价〔2015〕费306号、闽价〔2018〕费190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1)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5040元,重点学科专业(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每学年5460元。(2)艺术类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8640元,重点学科专业(音乐学、舞蹈学)每学年9360元。(3)闽台合作项目: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每学年150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18000元。(4)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每学年5040元,三、四年级每学年16000元,专升本每学年16000元;(5)少数民族预科班:每学年5040元。以上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学费标准指在泉州师范学院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闽台合作项目赴台学习期间学费由台湾合作院校按协议标准收取。住宿费:泉州主校区每学年870元~1300元,南安校区每学年650元。以上住宿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07退费办法若有退费情况,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08录取原则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1)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别规定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投档分相同时,按各省份普通类考生高考总成绩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2)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要求,我校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1)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均必须达到生源省(区、市)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南音方向)还必须参加我校南音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2)艺术类和体育类按院校投档的省份,实行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第二及之后专业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3)艺术类和体育类以综合分投档的,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以其他成绩投档的,学校将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4)音乐学(南音方向)按南音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南音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则按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排序录取。09专业录取要求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报考外语类本科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报考外语类专业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没有统一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不作要求。闽台合作项目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只录取有填报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专业志愿将不予录取。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本章程有规定外,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根据《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国家标准,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达160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7(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9(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达155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6(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6(4)及以上,无色盲。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报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是当年参加普通高考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生,且考生须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时未能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我校南安校区进行一年的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我校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情况,结合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和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我校进行本科阶段学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录取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10学生资助措施我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以及社会资助在内的多元化的学生资助体系。奖助学金:为鼓励学生积极学习,我校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类学生还享有师范生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考生入学前可在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和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经学校审核确认,银行发放贷款,学生办理学费缴交手续。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贷款金额12000元。校内临时困难补助:本人病重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校内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校设置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学校设立学生服务中心,联系校外正规用人单位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社会资助:学校积极联系热心公益事业的单位和个人设立奖助学金。包括陈笃彬教育奖、泉州市关工委千墅奖学金、泉州市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助学金、泉州贤銮奖学金、成功寒窗奖学金、泉州市慈善总会师范学院奖助学金、“同心助学松柏成才行动”助学金和助困圆梦基金等。发展性资助:学校设立本科生发展性资助实施办法,对学生在大型赛事、先进典型评选、团队科研、创新创业、考研等领域进行奖励和资助,引导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学生资助工作由“给予型”“输入型”向“励志型”“强能型”转变。11新生入学与复查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进入我校的录取资格。12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95-22919635。13联系咨询方式学校网址:招生网址:/zs/微信公众号:qzsfxyzsb咨询电话:0595-22919911,22919508传真电话:0595-22919508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邮政编码:36200014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15本章程由泉州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10000字左右的,正规本科差不多都是这么多,我记得去年做的好像是10000到12000的

一般是英语四级没有过,还有就是受过什么处分,这样才拿不到学位证的重修的话 过了 就没事了

泉州师范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评选条件及标准要求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意义,真正把本单位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专业建设突出、科学研究显著和敬业爱生、注重学风建设、关心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优秀教师推选出来。下面是语文迷网整理的表彰通知内容,欢迎阅读。 2017优秀教师评选表彰的通知【1】 县直各学校,各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为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鼓励全县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刻苦钻研、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全县公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在编在岗专任教师,或“双肩挑”(即从事教学工作的行管人员)人员,截至2017年度受聘于我县民办学校的具有合格学历及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学人员。 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全县公办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驻城小学、乡镇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在编在岗的领导班子成员或从事后勤服务工作人员,中心学校管理学区工作人员。任期内近三年来已取得县级以上表彰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表彰。 二、表彰名额 全县优秀教师表彰名额依据教职工需求数计算分配到各单位。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详见附件1)等额推荐上报。 全县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每个单位推荐1名候选人(不推荐也可),县教育局对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表彰从严控制。 各单位要统筹考虑不同类型学校、不同学段教师的推荐名额及所占比重,坚持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尤其向条件艰苦的学校教师倾斜。有支教经历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中心校学区范围内支教教师可在派出学校,也可在受援学校推荐)。 三、评选条件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在近三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中均为“合格”以上。并且,近三个学年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四、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评选推荐必须坚持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防止单纯用升学率评价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工作的倾向。 评选推荐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申报的方式。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各级推荐上报前,推荐对象均须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人选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 各单位要对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进行总结,形成不超过30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要加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消奖励。对在评选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县教育局将集中对各单位推荐的全县优秀教师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取消其表彰资格;对各单位推荐的全县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县级表彰人选。对拟表彰的全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在无为教育网等媒体公示。 五、表彰奖励方式 县教育局将发布表彰决定,向获得“全县优秀教师”、“全县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六、申报材料 请各单位务必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县教育局人事股: 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一份); 推荐人选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件、证书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A4规格,要装订成册,由审验人逐一签字); 《无为县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审批表》(一式1份,表样见附件2) 4、无为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1份,表样见附件3,并以得分排名为序。) 所有纸质材料均须加盖学校、中心学校公章。各单位在上报纸质材料的同时,报送《无为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电子文档至“无为教育人事群”中) 2017优秀教师评选表彰的通知【2】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励全校教职工立足岗位、开拓奉献,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人数 2017年学校拟评选表彰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共10名。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优秀教师的评选对象为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从事管理工作、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辅工作和后勤服务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详见《泉州师范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试行)》(附件1)。 原则上副处级及以上干部不参与评选表彰。 三、推荐名额 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门、各教辅单位可推荐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1名。 四、时间安排 6月30日前,各二级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部(处、室)务会议,研究确定优秀老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并将评选推荐表、推荐参评人选简明表(附件2-5)纸质材料报送人事处(行政楼814室),电子文档同时发至。 7月3日,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会审,对推荐人选的评选条件、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核和评议,提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名单。 7月7日前,学校在校务公开栏和校园网公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名单及事迹材料(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 7月14日前,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并发文公布。 9月初,学校向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5000元人民币/人)。 五、工作要求 评选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认真评选,严格把关。 各二级单位应注意发现和推荐近三年来在实际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人选推荐。 各二级单位应按时报送推荐人选的纸质材料。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无推荐人选,并不予补报。

过了就行了。但是可能有特别要求,比如说达到了15学分重修这样子的规定就不能拿学位证,毕业证可以拿。但是一般学校也不会这样对付你既然你已经都过了。

大 250 一级都没过

本科一般都是在:30%—20%以下。 硕士研究生一般都是在: 10%以下 。 我上大学那会,是百分之十五。

泉州师范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评选条件及要求表格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意义,真正把本单位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专业建设突出、科学研究显著和敬业爱生、注重学风建设、关心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优秀教师推选出来。下面是语文迷网整理的表彰通知内容,欢迎阅读。 2017优秀教师评选表彰的通知【1】 县直各学校,各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为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鼓励全县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刻苦钻研、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全县公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在编在岗专任教师,或“双肩挑”(即从事教学工作的行管人员)人员,截至2017年度受聘于我县民办学校的具有合格学历及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学人员。 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全县公办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驻城小学、乡镇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在编在岗的领导班子成员或从事后勤服务工作人员,中心学校管理学区工作人员。任期内近三年来已取得县级以上表彰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表彰。 二、表彰名额 全县优秀教师表彰名额依据教职工需求数计算分配到各单位。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详见附件1)等额推荐上报。 全县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每个单位推荐1名候选人(不推荐也可),县教育局对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表彰从严控制。 各单位要统筹考虑不同类型学校、不同学段教师的推荐名额及所占比重,坚持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尤其向条件艰苦的学校教师倾斜。有支教经历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中心校学区范围内支教教师可在派出学校,也可在受援学校推荐)。 三、评选条件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在近三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中均为“合格”以上。并且,近三个学年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四、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评选推荐必须坚持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防止单纯用升学率评价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工作的倾向。 评选推荐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申报的方式。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各级推荐上报前,推荐对象均须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人选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 各单位要对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进行总结,形成不超过30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要加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消奖励。对在评选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县教育局将集中对各单位推荐的全县优秀教师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取消其表彰资格;对各单位推荐的全县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县级表彰人选。对拟表彰的全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在无为教育网等媒体公示。 五、表彰奖励方式 县教育局将发布表彰决定,向获得“全县优秀教师”、“全县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六、申报材料 请各单位务必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县教育局人事股: 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一份); 推荐人选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件、证书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A4规格,要装订成册,由审验人逐一签字); 《无为县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审批表》(一式1份,表样见附件2) 4、无为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1份,表样见附件3,并以得分排名为序。) 所有纸质材料均须加盖学校、中心学校公章。各单位在上报纸质材料的同时,报送《无为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电子文档至“无为教育人事群”中) 2017优秀教师评选表彰的通知【2】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励全校教职工立足岗位、开拓奉献,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人数 2017年学校拟评选表彰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共10名。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优秀教师的评选对象为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从事管理工作、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辅工作和后勤服务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详见《泉州师范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试行)》(附件1)。 原则上副处级及以上干部不参与评选表彰。 三、推荐名额 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门、各教辅单位可推荐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1名。 四、时间安排 6月30日前,各二级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部(处、室)务会议,研究确定优秀老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并将评选推荐表、推荐参评人选简明表(附件2-5)纸质材料报送人事处(行政楼814室),电子文档同时发至。 7月3日,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会审,对推荐人选的评选条件、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核和评议,提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名单。 7月7日前,学校在校务公开栏和校园网公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名单及事迹材料(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 7月14日前,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并发文公布。 9月初,学校向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5000元人民币/人)。 五、工作要求 评选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认真评选,严格把关。 各二级单位应注意发现和推荐近三年来在实际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人选推荐。 各二级单位应按时报送推荐人选的纸质材料。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无推荐人选,并不予补报。

01为保证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02学校概况学校全称:泉州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9)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地址:泉州主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南安校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镇仙美街100号03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泉州师范学院;符合泉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04招生计划学校面向全国招生。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05新生就学校区高职专升本部分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就学地点在南安校区,其他专业就学地点在泉州主校区。06收费标准学费: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4〕费16号、闽价〔2011〕费284号、闽价〔2011〕费311号、闽价〔2012〕399费号、闽价〔2013〕176费号、闽价〔2015〕费306号、闽价〔2018〕费190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1)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5040元,重点学科专业(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每学年5460元。(2)艺术类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8640元,重点学科专业(音乐学、舞蹈学)每学年9360元。(3)闽台合作项目: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每学年150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18000元。(4)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每学年5040元,三、四年级每学年16000元,专升本每学年16000元;(5)少数民族预科班:每学年5040元。以上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学费标准指在泉州师范学院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闽台合作项目赴台学习期间学费由台湾合作院校按协议标准收取。住宿费:泉州主校区每学年870元~1300元,南安校区每学年650元。以上住宿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07退费办法若有退费情况,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08录取原则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1)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别规定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投档分相同时,按各省份普通类考生高考总成绩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2)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要求,我校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1)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均必须达到生源省(区、市)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南音方向)还必须参加我校南音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2)艺术类和体育类按院校投档的省份,实行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第二及之后专业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3)艺术类和体育类以综合分投档的,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以其他成绩投档的,学校将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4)音乐学(南音方向)按南音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南音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则按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排序录取。09专业录取要求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报考外语类本科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报考外语类专业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没有统一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不作要求。闽台合作项目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只录取有填报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专业志愿将不予录取。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本章程有规定外,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根据《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国家标准,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达160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7(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9(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达155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6(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6(4)及以上,无色盲。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报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是当年参加普通高考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生,且考生须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时未能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我校南安校区进行一年的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我校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情况,结合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和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我校进行本科阶段学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录取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10学生资助措施我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以及社会资助在内的多元化的学生资助体系。奖助学金:为鼓励学生积极学习,我校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类学生还享有师范生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考生入学前可在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和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经学校审核确认,银行发放贷款,学生办理学费缴交手续。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贷款金额12000元。校内临时困难补助:本人病重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校内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校设置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学校设立学生服务中心,联系校外正规用人单位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社会资助:学校积极联系热心公益事业的单位和个人设立奖助学金。包括陈笃彬教育奖、泉州市关工委千墅奖学金、泉州市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助学金、泉州贤銮奖学金、成功寒窗奖学金、泉州市慈善总会师范学院奖助学金、“同心助学松柏成才行动”助学金和助困圆梦基金等。发展性资助:学校设立本科生发展性资助实施办法,对学生在大型赛事、先进典型评选、团队科研、创新创业、考研等领域进行奖励和资助,引导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学生资助工作由“给予型”“输入型”向“励志型”“强能型”转变。11新生入学与复查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进入我校的录取资格。12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95-22919635。13联系咨询方式学校网址:招生网址:/zs/微信公众号:qzsfxyzsb咨询电话:0595-22919911,22919508传真电话:0595-22919508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邮政编码:36200014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15本章程由泉州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一般是英语四级没有过,还有就是受过什么处分,这样才拿不到学位证的重修的话 过了 就没事了

10000字左右的,正规本科差不多都是这么多,我记得去年做的好像是10000到12000的

泉州师范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评选条件及要求最新

过了就行了。但是可能有特别要求,比如说达到了15学分重修这样子的规定就不能拿学位证,毕业证可以拿。但是一般学校也不会这样对付你既然你已经都过了。

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概况学校全称:泉州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9)。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地址:东海校区(校本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诗山校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镇仙美街100号;江南校区(校企合作软件学院):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古店社区媒人桥路2号。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泉州师范学院;符合泉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第四条 招生计划2020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第五条 新生就学校区软件工程专业就学地点在江南校区,高职专升本部分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就学地点在诗山校区,其他专业就学地点在东海校区。第六条 收费标准学费: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费〔2011〕284号、闽价费〔2011〕311号、闽价费〔2012〕399号、闽价费〔2013〕176号、闽价费〔2015〕306号、闽价费〔2018〕190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1)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5040元,重点学科专业(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每学年5460元;(2)艺术类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8640元,重点学科专业(音乐学、舞蹈学)每学年9360元;(3)闽台合作项目: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每学年150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18000元;(4)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学费待定,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5)软件学院(校企合作):本科专业每学年13000元;(6)少数民族预科班:每学年5040元。以上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学费标准指在泉州师范学院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闽台合作项目赴台学习期间学费由台湾合作院校按协议标准收取;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按国外大学收费标准收取,出国手续费等其他费用按相关收费标准缴纳。住宿费:东海校区每学年870元,诗山校区每学年650元,江南校区(软件学院)每学年1000元或1200元。以上住宿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第七条 退费办法若有退费情况,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第八条 录取原则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文史类和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别规定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投档分相同时,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要求,我校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采用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第二及之后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福建省的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专业考试,并达到本科合格线,音乐学(南音方向)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南音专业考试并合格,学校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南音专业按校考成绩)、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各专业类别综合分折算公式如下:书法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加分)×5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5×50%。美术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5×60%。音乐、舞蹈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加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5×70%。音乐学(南音方向)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加分)×30%+音乐类省级统考成绩×5×30%+南音校考成绩×5×40%。除福建省外的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学校将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综合分投档的,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类录取原则:考生的文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综合分投档的,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其他方式投档的,按照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九条 专业录取要求外语类专业和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报考外语类本科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应达100分以上;福建省报考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应达90分以上。报考外语类专业和国际汉语教育专业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没有统一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不作要求。闽台合作项目专业、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只录取有填报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专业志愿将不予录取。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录取的学生,既可以四年全程在本校就读,也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于第三学年或第四学年自愿选择到国外合作院校学习。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本章程有规定外,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2〕678号)文件精神,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cm(含)以上、女生身高160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7(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9(含)以上,无色盲色弱;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55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6(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8(含)以上,无色盲。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报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是当年参加普通高考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生,且考生须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时未能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我校诗山校区进行一年的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我校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情况,结合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和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我校进行本科阶段学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录取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联系咨询及申诉方式:招生咨询电话:0595-22919911招生监督投诉电话:0595-22919608纪检监察电话:0595-22919635学校网址: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邮编:362000。第十一条 学生资助措施:我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以及社会资助在内的多元化的学生资助体系。奖助学金:为鼓励学生积极学习,我校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类学生还享有师范生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考生入学前可在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经学校审核确认,银行发放贷款,学生办理学费缴交手续。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贷款金额8000元。校内临时困难补助:本人病重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校内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校各单位设置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学校设立学生服务中心,联系校外正规用人单位为广大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社会资助:学校积极联系热心公益事业的单位和个人设立奖助学金。包括陈笃彬教育奖、泉州市关工委千墅奖学金、泉州市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助学金、贤銮奖学金、成功寒窗奖学金和助学圆梦基金等。发展性资助:学校设立本科生发展性资助实施办法,对学生在大型赛事、先进典型评选、团队科研、创新创业、考研等领域进行奖励和帮扶,引导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学生资助工作由“给予型”“输入型”向“励志型”“强能型”转变。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与复查: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进入我校的录取资格。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泉州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01为保证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02学校概况学校全称:泉州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9)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地址:泉州主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南安校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镇仙美街100号03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泉州师范学院;符合泉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04招生计划学校面向全国招生。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05新生就学校区高职专升本部分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就学地点在南安校区,其他专业就学地点在泉州主校区。06收费标准学费: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4〕费16号、闽价〔2011〕费284号、闽价〔2011〕费311号、闽价〔2012〕399费号、闽价〔2013〕176费号、闽价〔2015〕费306号、闽价〔2018〕费190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1)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5040元,重点学科专业(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每学年5460元。(2)艺术类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8640元,重点学科专业(音乐学、舞蹈学)每学年9360元。(3)闽台合作项目: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每学年150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18000元。(4)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每学年5040元,三、四年级每学年16000元,专升本每学年16000元;(5)少数民族预科班:每学年5040元。以上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学费标准指在泉州师范学院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闽台合作项目赴台学习期间学费由台湾合作院校按协议标准收取。住宿费:泉州主校区每学年870元~1300元,南安校区每学年650元。以上住宿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07退费办法若有退费情况,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08录取原则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1)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别规定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投档分相同时,按各省份普通类考生高考总成绩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2)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要求,我校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1)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均必须达到生源省(区、市)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南音方向)还必须参加我校南音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2)艺术类和体育类按院校投档的省份,实行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第二及之后专业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3)艺术类和体育类以综合分投档的,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以其他成绩投档的,学校将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4)音乐学(南音方向)按南音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南音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则按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排序录取。09专业录取要求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报考外语类本科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报考外语类专业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没有统一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不作要求。闽台合作项目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只录取有填报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专业志愿将不予录取。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本章程有规定外,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根据《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国家标准,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达160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7(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9(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达155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6(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6(4)及以上,无色盲。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报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是当年参加普通高考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生,且考生须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时未能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我校南安校区进行一年的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我校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情况,结合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和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我校进行本科阶段学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录取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10学生资助措施我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以及社会资助在内的多元化的学生资助体系。奖助学金:为鼓励学生积极学习,我校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类学生还享有师范生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考生入学前可在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和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经学校审核确认,银行发放贷款,学生办理学费缴交手续。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贷款金额12000元。校内临时困难补助:本人病重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校内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校设置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学校设立学生服务中心,联系校外正规用人单位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社会资助:学校积极联系热心公益事业的单位和个人设立奖助学金。包括陈笃彬教育奖、泉州市关工委千墅奖学金、泉州市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助学金、泉州贤銮奖学金、成功寒窗奖学金、泉州市慈善总会师范学院奖助学金、“同心助学松柏成才行动”助学金和助困圆梦基金等。发展性资助:学校设立本科生发展性资助实施办法,对学生在大型赛事、先进典型评选、团队科研、创新创业、考研等领域进行奖励和资助,引导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学生资助工作由“给予型”“输入型”向“励志型”“强能型”转变。11新生入学与复查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进入我校的录取资格。12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95-22919635。13联系咨询方式学校网址:招生网址:/zs/微信公众号:qzsfxyzsb咨询电话:0595-22919911,22919508传真电话:0595-22919508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邮政编码:36200014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15本章程由泉州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10000字左右的,正规本科差不多都是这么多,我记得去年做的好像是10000到12000的

泉州师范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评选条件及标准

一般是英语四级没有过,还有就是受过什么处分,这样才拿不到学位证的重修的话 过了 就没事了

过了就行了。但是可能有特别要求,比如说达到了15学分重修这样子的规定就不能拿学位证,毕业证可以拿。但是一般学校也不会这样对付你既然你已经都过了。

01为保证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02学校概况学校全称:泉州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9)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地址:泉州主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南安校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镇仙美街100号03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泉州师范学院;符合泉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04招生计划学校面向全国招生。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05新生就学校区高职专升本部分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就学地点在南安校区,其他专业就学地点在泉州主校区。06收费标准学费: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4〕费16号、闽价〔2011〕费284号、闽价〔2011〕费311号、闽价〔2012〕399费号、闽价〔2013〕176费号、闽价〔2015〕费306号、闽价〔2018〕费190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1)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5040元,重点学科专业(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每学年5460元。(2)艺术类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8640元,重点学科专业(音乐学、舞蹈学)每学年9360元。(3)闽台合作项目: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每学年150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18000元。(4)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每学年5040元,三、四年级每学年16000元,专升本每学年16000元;(5)少数民族预科班:每学年5040元。以上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学费标准指在泉州师范学院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闽台合作项目赴台学习期间学费由台湾合作院校按协议标准收取。住宿费:泉州主校区每学年870元~1300元,南安校区每学年650元。以上住宿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07退费办法若有退费情况,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08录取原则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1)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别规定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投档分相同时,按各省份普通类考生高考总成绩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2)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要求,我校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1)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均必须达到生源省(区、市)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南音方向)还必须参加我校南音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2)艺术类和体育类按院校投档的省份,实行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第二及之后专业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3)艺术类和体育类以综合分投档的,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以其他成绩投档的,学校将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4)音乐学(南音方向)按南音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南音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则按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排序录取。09专业录取要求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报考外语类本科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报考外语类专业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没有统一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不作要求。闽台合作项目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只录取有填报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专业志愿将不予录取。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本章程有规定外,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根据《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国家标准,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达160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7(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9(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达155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6(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6(4)及以上,无色盲。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报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是当年参加普通高考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生,且考生须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时未能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我校南安校区进行一年的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我校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情况,结合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和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我校进行本科阶段学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录取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10学生资助措施我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以及社会资助在内的多元化的学生资助体系。奖助学金:为鼓励学生积极学习,我校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类学生还享有师范生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考生入学前可在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和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经学校审核确认,银行发放贷款,学生办理学费缴交手续。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贷款金额12000元。校内临时困难补助:本人病重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校内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校设置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学校设立学生服务中心,联系校外正规用人单位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社会资助:学校积极联系热心公益事业的单位和个人设立奖助学金。包括陈笃彬教育奖、泉州市关工委千墅奖学金、泉州市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助学金、泉州贤銮奖学金、成功寒窗奖学金、泉州市慈善总会师范学院奖助学金、“同心助学松柏成才行动”助学金和助困圆梦基金等。发展性资助:学校设立本科生发展性资助实施办法,对学生在大型赛事、先进典型评选、团队科研、创新创业、考研等领域进行奖励和资助,引导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学生资助工作由“给予型”“输入型”向“励志型”“强能型”转变。11新生入学与复查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进入我校的录取资格。12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95-22919635。13联系咨询方式学校网址:招生网址:/zs/微信公众号:qzsfxyzsb咨询电话:0595-22919911,22919508传真电话:0595-22919508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邮政编码:36200014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15本章程由泉州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