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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优秀论文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发布时间:2024-07-12 23:44:25

西南政法大学优秀论文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不好意思啊,我是其他学校报的西政自考,我想问一下,申请论文答辩是好久啊,我打电话去问,那人说六月底,还有需要一些什么证件之列的啊,那个单科成绩合格证。是什么意思啊,自己打,还是要去沙区自考办?西政自考办?谢谢啊,我没回答你问题,反而问了你许多问题

论文答辩未通过后,一般学校会有二次答辩的机会,不同学校和不同专业的一辩、二辩的相隔时间不同,有的3天左右,有的则一周左右,有的会安排到和下一届的毕业答辩安排在一起;当然也有延迟3个月左右就会安排二次答辩的机会,具体的时间安排需要咨询相关老师。1、本质上没有区别、但二辩是因为一辩没能通过才推出的措施,一辩因为是所有学生一起参加,都是首次答辩,而一辩会进行一次筛选,没有通过一辩的学生自然会进行修改而进入二次答辩的队列。2、二次答辩人数会依据一辩人数通过进行,一辩通过率高的二辩人数会减少,而通过率低则二辩人数增加。3、一辩对二辩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作用,表现异常出色或异常低都可能会被安排二辩,具体措施要视教务处决定。

具体时间是12月27号到30号 嘿嘿 到时候一起去嘛!我也申请论文

西南政法大学优秀论文评选办法及时间

西南政法大学论文送审时间通常在6月1日至6月25日。2021下半年论文答辩报名时间定于2021年6月21日至6月25日办理。答辩时间暂定为2021年12月中下旬答辩。已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以上毕业文凭。在校就读普招大二以上学生,参加自考的考生凭就读学校教务处出具加盖公章的在读证明和成绩册。

我也是啊 是12月23日左右

打电话到自考办去问。电话在网上查得到,大概是十二月下旬

西南政法大学优秀论文评选办法及时间要求

这个要看你学校的特定进度,一般的话三个工作日就OK

西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试行) 西校[2005]132号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本科学生开始从事科学研究和工程设计的初步尝试。它以培养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为重要目标,是对学生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的全面检验。 1.选题的时间和程序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工作应在第七学期的第5周前进行,各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提前,但不得延后。各学院要安排指导教师确定选题题目,学院组织评审确认,审查通过后向学生公布。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确定选题,学生与指导老师实行双向选择。指导教师和论文(设计)题目确定后,学院于第7周前将《西南大学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汇总表》送教务处实验实习科备案。指导教师制定指导计划和指导程序,向学生传达毕业论文要求及有关规定,下达任务,填写《西南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简称《任务书》)。《任务书》一经审定,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学院同意、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2.选题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可分为:“工程设计”、“软件开发”、“产品开发”、“科学实验”、“专题研究”等类型。对各类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要求是:   (1)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综合训练的基本要求。   (2)尽可能面向经济建设、面向社会,与生产、科研、教改和实验室建设等实际相结合,此类题目的比例应达到或超过80%。   (3)题目要有一定的工作量、难度适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 (4)尽可能结合学生的特长和就业需要。 (5)理工科专业应严格控制综述论文的比例。 3.开题程序   根据《任务书》,学生查阅文献,制定研究方案,进行前期准备,然后向指导教师申请开题,经认可后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开题论证会,通过论证指导教师同意后,方能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实施阶段。   1.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应由学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其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应高于50%),且近三年内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初级职称的人员一般不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   2.为确保质量,应控制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具体人数由各学院根据情况规定。提倡建立以指导经验丰富的教师为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对学生进行指导。   3.指导教师应能提供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条件,不具备指导条件者,不宜担任指导工作。首次独立担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教师,应认真学习本规定,并由学院指定经验丰富的教师帮助他们做好指导工作,以保证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   4.在校外单位结合课题研究进行的毕业论文(设计),可聘请校外单位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担任指导。学院应指定中级职称以上教学科研人员参与指导工作,了解和掌握毕业论文(设计)进度情况及质量,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5.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工作,了解题目目的、要求、主要内容、进行方式、工作量大小等,供学院审查。题目确定后,做好收集资料和设计条件准备等工作,并向学生下达任务书。   (2)审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方案和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引导学生在独立思考的基础上分析解决论文(设计)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严格要求学生。 (3)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4)按等级制评定学生初评成绩,并给出评语。   1.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一项选定的专题研究或设计任务,完成任务后按照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撰写出研究论文,或者编写出设计说明书并绘制出必要的图纸等。   2.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应综合应用所学理论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通过学习、研究与实践,使理论深化,知识拓宽,专业技能延伸。   3.应学会根据题目的要求,进行调研、资料收集与处理;特别要注意收集国外该领域的最新研究进展,充分利用计算机、数字图书馆和工具书;毕业设计应掌握有关工程设计程序、方法和技术规范,努力提高工程设计计算、理论分析、图表绘制、技术文件编写的能力。专题研究应掌握实验、测试技能,提高对实验结果的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通过毕业论文(设计),树立正确的设计思想,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科学作风,团结协作精神和敬业精神。 5.毕业论文(设计)应符合规范化要求(见附件1)。   6.学生应积极、主动、独立自主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努力有所创新。要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禁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7.尊敬教师,服从安排,自觉爱护教学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坚持节约,杜绝浪费。   8.严格遵守纪律,论文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再按相关规定办理。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答辩小组参考导师评阅意见和交叉评阅意见,并根据论文答辩情况给出论文的成绩。学生毕业论文最终成绩以答辩委员会审定的成绩为准。   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时,必须严格掌握标准,实事求是,正确反映学生的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和能力素质。评定“优秀”成绩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毕业学生总数的30%,评定“良好”成绩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学生总数的50%。   学院应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形式审查小组,在论文交叉评阅前应先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内容及要求见附件),形式审查合格者才能参加评审和答辩。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毕业论文成绩不及格: (1)未按要求完成论文(设计)任务; (2)论文质量差,达不到本科论文水平;   (3)毕业论文(设计)形式审查不合格,并未按要求及时修改; (4)抄袭、剽窃他人研究结果。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应予重做合格后,再发给相应证书。重做不合格或不重做者,毕业时只发给肄业证书。重做由所在专业安排,一般在校内进行,费用由学生自理。   对于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按考试作弊处理,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者,由作者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指导教师3年内不得指导本科学生毕业论文。 1.指导教师的意见和论文成绩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的表现和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写出评阅意见,并按等级给出成绩。 毕业论文(设计)评阅的参考项目 选 题 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综合训练的基本要求; 题目与生产、科研、教改和实验室建设的结合程度; 题目的工作量和难易度。 能 力 与 态 度 工作态度,遵守纪律,团结互助,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论文; 应用文献资料的能力; 综合运用知识能力; 实验(设计)能力; 计算机和外文应用能力; 对实验结果的分析能力。 质 量 水 平 论文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创见性; 论文的撰写水平; 插图(图纸)的质量; 论文的规范化程度。 2.交叉评阅人意见和论文成绩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经由指导教师审阅后,在答辩前两周交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由答辩委员会指定教师(具有高级职称)进行交叉评阅,必要时也可聘请校外相关专业人员为交叉评阅教师。评阅教师评阅后,写出评阅意见。 3.答辩小组意见和论文成绩   答辩工作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答辩委员会主持进行。答辩委员会的组成要有专业课和技术基础课教师参加。答辩委员会可决定成立若干答辩小组负责小组答辩工作。答辩小组的成员为3~5人,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组成。   答辩结束时,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答辩情况写出具体答辩评语,根据论文及答辩情况,并参考指导教师和交叉评阅人的意见给出论文成绩,连同答辩记录交给学院答辩委员会审核,最后由学院统一向学生公布成绩。   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其论文形式审查、交叉评阅和答辩一律回校进行。   1.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后,其全部资料(含任务书、开题报告、论文(设计)、软盘、评阅记录、答辩记录、图纸等)由学院统一收回(属生产中直接需要的图纸、资料,经批准,可将复印件归档),由学院资料管理人员负责保管,查阅毕业论文(设计),须办理借阅手续。各学院应长期保存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的署名权属于指导单位,文责学生自负。   2.以学院为单位每年6月20日-25日上报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1)及其电子文本到教务处实验实习科。   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 教务处的职责   教务处作为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总体管理工作。   (1)审核并汇总各院(系)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指导教师情况;   (2)组织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检查、监督、考核、总结和评估;   (3)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   (4)审核各院(系)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成员名单;   (5)协调校内有关部门,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学院的职责 各学院负责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管理。   (1)贯彻落实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成立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拟定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   (2)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资格审查、选题审查,对初次担任指导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及时研究和处理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成立院答辩委员会,组织全院答辩工作;   (4)做好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工作,并做好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工作;   (5)认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归档和评估工作。 1.本规定自2006届毕业生起执行。 2.本规定由西南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这样不行的,评职称所需论文是有时间要求的,是从你取得目前职称之后所发表的论文才算有效的,你想评高级政工师,所需论文必须是中级职称取得后发表的论文,可以看看你们单位的职称评审文件。

一个月吧 ,要在网上查重,

西南政法大学优秀论文评选办法及时间通知

大四下学期的5月份。

20天-30天。硕论盲审每个学校时间不同,有的学校内审加外审,有的学校直接送外审。时间在二十天到一个多月不等,学校论文申请流程应该都有。

西南政法大学论文送审时间通常在6月1日至6月25日。2021下半年论文答辩报名时间定于2021年6月21日至6月25日办理。答辩时间暂定为2021年12月中下旬答辩。已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以上毕业文凭。在校就读普招大二以上学生,参加自考的考生凭就读学校教务处出具加盖公章的在读证明和成绩册。

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优秀论文评比标准一、参评论文主题鲜明,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实用性、时代性和理论深度。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十六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思路和采取的新措施、建立的长效机制、取得的经验进行理论研究。(50分)二、论据的选择具有科学性、典型性,充分翔实;论证严谨周密,有较高的前瞻性、指导性;用于实践教育教学的可操作性强。(20分)三、用词准确、规范,条理清晰,逻辑性强;言简意赅,言之有物,言之有据,具有较强的表达力、说服力。(20分)四、编排格式规范、完整,引文正确,出处明了。(10)二、 评分标准(共100分)1、 文体准确,结构完整,全文4000字左右。2、 立意新颖,题目大小适度,准确而简洁。3、 中心明确,论点、论据具有科学性与逻辑性。4、 有理论基础与事实依据相结合的一般分析与典型分析,数据准确,表述清楚。5、 能紧密结合教改课题,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做好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旨在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工作,鼓励创新精神,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教育的质量。第三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其主要职责为:1、部署评选工作;2、组织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工作;3、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4、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第四条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出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100篇。第五条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第六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为: 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第七条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一般为在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度,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评选年度以前两个学年度内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第八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经过推荐、初选和复评后产生。第九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参评论文由学位授予单位向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推荐。第十条省级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下达的初选名额对推荐论文进行初选。初选所需经费由负责组织初选的部门自行筹措。第十一条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初选出的论文进行复评,复评工作包括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会审定。第十二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第十三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并予以公布。在异议期结束之日起60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批准的论文名单。第十四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行奖励。第十五条对已批准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撤消对作者的奖励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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