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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论文题目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7-06 23:43:35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论文题目有哪些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实物费用定额制度,促进事业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紧密统一;应当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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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实物费用定额制度,促进事业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紧密统一;应当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法律分析: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现有资产无法满足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2、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3、难以通过市场购买产品或者服务的方式代替资产配置,或者采取市场购买方式的成本过高。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有资产无法满足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二)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三)难以通过市场购买产品或者服务的方式代替资产配置,或者采取市场购买方式的成本过高。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论文题目有哪些类型

文献标题 文献来源 年期 来源数据库 1 我国低代价行政管理机制研究 吉林大学 2007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2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 新疆农业大学 2006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3 我国出版行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研究 华东师范大学 2007 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4 高等教育管理依法行政的法治保障 武汉理工大学 2007 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5 高等学校行政管理效率研究 东北财经大学 2007 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6 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行力研究 山东大学 2007 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7 城市管理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应用分析 山东大学 2007 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8 中国民族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研究 电子科技大学 2007 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9 高校行政管理公共参与之研究 西南政法大学 2007 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10 高校教师和行政人员基于学术管理的互动机制研究 青岛大学 2007 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D对外借款。《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财政部令第35号)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三章 资产配置及使用第四章 资产处置第五章 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处理第六章 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第七章 资产信息管理与报告第八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 则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论文选题理由有哪些

1、外部环境的影响(1)制度不健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是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外部因素。《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对企业的核算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且伴随着法律的完善,会计准则也在不断的更新,客观上促进了企业会计核算的细化。但是事业单位目前使用的是在财政部1997年7月17日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仅在2001年和2002年就预、决算报表制度进行了更新,因此与企业相比,我国事业单位的核算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更新也不够及时,没有形成一整套完善的约束机制。同时,现行的会计制度还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均不计提折旧,在报表上不反映固定资产的净值。这使得资产负债表反映不出固定资产的磨损程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的程度越来越大,形成资产总量的虚增。(2)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在宏观管理层面上,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宏观管理部门是财政部门,而有些单位则是国资部门。财政部门与国资部门的管理权限不清、职能交叉。(3)管理执法不严格,尽管国家《刑法》明确规定国有资产流失有罪,要对责任人进行刑事处罚,但国有资产流失一直很严重,绝大多数责任人却很少受到应有的处罚。2、内部因素的影响(1)管理层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重视不够。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物品、钱财均是单位的资产,其本质是一致的,只是存在形式上的差异。但是由于固定资产在购买时一次性摊销成本,使用过程中不再计提折旧。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一种假象:货币资产比实物资产更加重要。因而导致管理层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不够重视。(2)内部控制制度本身不够完善。单位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大部分单位没有建立固定资产购置、保管、使用、维护、调拨、报废和盘存等相关制度。(3)人员因素。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都是由财会机构兼管,由于专业的限制,管得很不到位,财务人员不太了解固定资产的属性,这限制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完善和管理效果的提高。另外有部分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对部分物品是否应记入固定资产难以区分。如部分单位大规模购入图书,进行图书室建设,对所购图书就没有记入固定资产核算。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的物质条件、实施各项职能、维持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物质基础。固定资产管理是事业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可以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完好率,使其充分发挥效能。如何科学有效地做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对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社会效益和增强单位的竞争力极其重要。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可以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可以有效地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本文揭示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对策及建议。 一、目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主要的问题 随着事业单位办公条件的逐步改善,大量现代办公设备的添置,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日益增多,有的还相当庞大,资产总额达到几千万元、甚至是上亿元,但综观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及管理工作,还存在着诸多不规范、管理薄弱现象,这些情况严重阻挠和抑制了事业单位的发展,并影响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一大隐患。主要表现为: (一)不重视固定资产,管理混乱,账务处理不规范 大多数事业单位普遍存在着固定资产管理混乱和账实不符问题。其表现一是调拨、接受捐赠及其他渠道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未在账面上反映出来,由上级主管部门无偿配置的和其他单位调拨的微机、汽车、一些专用设备,按财务制度规定应纳入单位固定资产账目进行核算,但有些单位未在账上表现;二是会计人员有意无意漏记固定资产账目的现象常有发生,对某些单位为个人配置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归个人使用的公物,会计人员往往有意不记入固定资产账,还有些单位由于会计人员为兼职人员或者无证上岗,不具备会计专业知识而无意间漏记固定资产账目;三是大部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改扩建增加部分未按规定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四是移交不清,有些单位在领导变更移交及人员调整调动时对固定资产不按规定进行移交,固定资产仅有总账而无明细账,尤其是在乡镇,人员变动频繁,造成单位固定资产账面数连续多年保持不变;五是固定资产账簿记录不完整,有些单位由于会计人员管理意识不强,对单位购置的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以及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未按规定在固定资产账面反映;六是存在账外资产,缺乏有力的监管,一些单位在专项工程或者专项项目实施中所购置的设备在项目和工程专账支出中列支,项目结束后,应将固定资产移交单位管理和使用,但是有些单位借机将这部分固定资产放在账外,用于经营或租赁,把取得的收入用于职工福利或其他支出,使这部分固定资产游离于账外,失去监管。 (二)未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管理责任不明确 在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中,多数只注重对有严格的财务开支制度规定的单位公用经费的管理,并规定具体的开支标准和明确的细目或规定,而对固定资产重视程度不够,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规定不健全,有的甚至未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造成对固定资产管理无章可循,只在会计账面上所出反映,缺少实物登记账。 (三)对固定资产缺乏定期的清查盘点,疏于日常管理 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实行收付实现制,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这一规定实质上是将固定资产的使用成本于购买时一次摊销。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一种假象:货币资产比实物资产更加重要。因此,固定资产在采购的时候往往能够得到重视,层层审批,责权分明,但是在采购之后的使用环节却被慢慢地忽视了,比如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登记管理、定期保养维护、正常有效使用等等,忽略了资金的另一种存在方式——实物。缺少固定资产的定期清查盘点制度,长期不对账、不清点、监管不力,账面反映的固定资产与实物不符,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的现象较多。固定资产毁损、报废、调拨、变卖、转让时,不按规定的程序报经审批,自行处理,不严格履行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程序。例如笔者在对某事业单位的审计中,看到其使用的一辆吉普车未在账面上得到反映,盘点现金库存时,发现出纳库中有一张几年前用于购车的借款单在出纳库中顶库,该固定资产在会计账面上一直未作反映,使该车从购买到报废完全成为账外资产。 二、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管理: (一)严格遵守有关的财经法规,牢固树立依法管理国有资产的意识 要加强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意识,就要有一个科学的监督约束机制来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的运行质量。在对事业单位领导考评系统中可实行固定资产管理效果与领导业绩考核挂钩制度,以督促各级事业单位严格遵守并规范执行国家有关的财经法规,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制意识,明确落实资产的管理责任,增强并牢固树立依法管理国有资产的意识。 (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 从目前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现状来看,对固定资产疏于管理,缺乏长期、有效的资产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因此,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和业务特点,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已成为当前各级事业单位加强资产管理的当务之急。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由财务部门统一建账核算,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登记、管理,资产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坚持和执行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三)加强会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改进固定资产账目处理方法 要加强对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坚持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杜绝无证上岗现象;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规范和完善账目处理,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保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要改进资产会计核算方法,事业单位可采用按原值和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的方法,既能真实反映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净值,也有利于事业单位进行成本核算。 (四)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监管,落实资产管理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日常监管,可从一下几个方面入手:其一,应建立账卡核算制度。事业单位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分别建立固定资产总分类账、固定资产登记薄和固定资产卡片,全面正确及时地记录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使固定资产不论以哪种方式增减,都要从源头抓起。手续齐全,登记清楚,保证核算、管理和使用部门的衔接一致。健全和完善实物登记账,可利用计算机技术,对各项固定资产从购置、领用到报废进行全程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坚决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节约使用国家资金。其二,设立专门部门或专门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维修养护制度。每年制订出对房屋、设备等维修计划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检修等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对使用、维修、保养的结果进行记录,并记录定期受到专门部门或专门人员履行检验手续。其三,建立固定资产核销制度,调拨、转让、报废、报损固定资产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附有财政部门批复文件,必要时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审计,严格履行报批审核程序,如实进行资产核销账目处理,对残值收入和转让收人应及时上缴或存入集中核算账户,不得坐支,不得挪作他用,甚至不入账处理。其四,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因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这样才能及时发现问题,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论文题目有哪些及答案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事业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行政事业资产的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条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胜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第四条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产权的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资产的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向同级财政通报情况等。  第五条 国家对行政事业资产的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政府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机构。中央和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级政府管辖的行政事业资产施行综合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行政事业资产的产权登记,清查统计,资产评估,纠纷调处;并会同财政部门对产权变动。资产处置进行审批。  4.会同财政部门对用于经营性资产的审批和保值增值的考核监管工作;  5.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工作。  第六条 各主管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统一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2.负责制定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本部门的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规定权限范围内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的审批;  5.负责本部门用于经营性资产的审核和实现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  6.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统一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  2.负责资产的帐、卡管理;  3.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5.负责资产的合理配置,参与设备采购、验收入库、维修保养和基建竣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对本单位拟开办的经营项目论证,履行资产投入的申报手续,并对投入经营的资产实施投资者的监督管理;  7.向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章 产权登记  第九条 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行政事业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行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发《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是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占用国有资产享有所有权的法律凭证。  第十条 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不论其是否纳入预算管理,以及实行何种预算管理理形式,都必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必要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托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 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分为设立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撤销产权登记。  新设立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在正式成立后刀日内,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委托的主管部门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行政事业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销,以及隶属关系。单位名称、地址。单位负责人发生变化以及国有资产总额超过一定比例,应在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后刀日内,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委托的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变动产权登记或撤销产权登记手续。  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每年进行一次。行政事业单位要在认真查清年末资产量的基础上填制年检登记证。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为:  1.单位名称;  2.住所;  3.单位负责人;  4.预算管理形式;  5.主管部门;  6.单位资产总额;  7.国有资产总额;  8.其他。  第十四条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将本级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情况定期报告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五条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不按规定要求填报产权登记的行政事业单位,可建议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对其停拨或缓拨有关经费。  第十六条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妥善保管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表,并建立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档案,了解和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存量增减变动情况。 第四章 资产使用  第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  第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要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对于长期闲置不用的资产,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协商后有权调剂处置。拒绝调剂处置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建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对其缓拨或停拨有关经费。 第五章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  第二十条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国家行政任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占有、使用的资产。经营性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用于从事生丽的资产。  第二十一条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主要方式有:  1.用非经营性资产作为初始投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兴办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用非经营性资产对外投资、入股、合资、联营;  3.用非经营性资产作为注册资金,在工商行政管理部11领取《营业执照》,兴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附属营业单位;  4.用非经营性资产对外出租、出借;  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经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要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进行评估,核定其价值量,作为国家投入的资本金,并以此作为占有使用该部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考核基础。取消其产权登记资格,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其资信无效。  第二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需要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核实,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一次性转作经营的资产,其价值量数额较大的,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用非经营性资产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须持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出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资产评估确认证书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资产证明,到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主管部门在出具资产证明时,不得出具伪证。凡出具伪证的,一经查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即收回产权登记表,取消其产权登记资格,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其资信无效。  第二十四条 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应坚持有偿使用原则,以其实际占用的国有资产总额为基数,征收一定比例的国有资产占用费。征收的占用费,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经济效益。收益分配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其资产的国家所有性质不变,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用国有资产开办集体性质的企业。  第二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性企业,删企业财产监管。 第六章 资产处置和产权纠纷的调处  第二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应向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  1.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处置,在规定标准以上的(具体规定标准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财政部或授权的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财政部审批;规定标准以下的审批权限由主管部门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  第二十八条 对在规定标准以上的资产转让必须进行评估。  第二十九条 行政事业资产的处置收入属网家所有,并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级管辖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所发生的产权纠纷的调处工作。调处工作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的有关产权纠纷调处办法执行。 第七章 资产的报告制度  第三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占用的资产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报表格式及内容定期作出报告。实行国有资产直接管理的,直接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实行委托管理的,向主管部门报告,由主管部门汇总后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报送报表时,应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同时对国有资产变动。使用和结存情况作出文字分析说明。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制汇总报表及分析说明,向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井同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作为编制下年度财政预算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四条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编制和汇总全国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井同时抄送财政部作为安排下年度财政预算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五条 行政事业资产的统计报表格式和报告要求,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八章 责任  第三十六条 行政事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单位及工作人员,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依法维护其安全。完整。  第三十六条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政府责令改正,并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主管机关或所在单位追究责任:  1.未按规定履行其职责、对资产造成严重流失或损失浪费不反映。不提出建议,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2.在产权管理工作中,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办事,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八条 主管部门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责其改正,并建议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1.未按其职责要求,放松资产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不按规定权限,擅自批准产权变动的;  3.对所管辖的资产造成流失不反映、不报告。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第三十九条 行政事业资产的占有、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井按管理权限,由上级机关或所在单位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1.未按其职责要求,资产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流失的;  2.不如实进行产权登记。填报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的;  3.擅自转让、处置资产和用于经营投资的;  4.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5.对用于经营投资的资产,不认真进行监督管理,不履行投资者权益。收缴资产收益的。  第四十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造成资产大量流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党派和社会团体。  第四十二条 集体性质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可比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三条 境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以及经国家批准的某些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由解放军总后勤部和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依照本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中央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具体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文件国资事发[1995]第106号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资事发[1995]第17号),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管理,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本办法已经财政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诉我们。  附件: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书                             一九九五年九月五日  附件一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管理,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  (一)无偿调出。指国有资产在不变更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的资产处置。  (二)出售。指国有资产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并收取相应处置收益的资产处置。  (三)报废。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  (四)报损。指对发生的国有资产呆帐损失。非正常损头等,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  第三条 审批权限  (一)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及单位价值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仪器设备的处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国有资产局会同财政部审批。规定标准以下的审批权限,由主管部门决定。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规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申报程序。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规定标准以上的国有资产,首先向主管部门申报,提出申请处置国有资产的报告,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格式附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时,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有关文件、证件及资料:  (一)资产价值的凭证。如购货单(发票、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帐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  (二)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  (三)评估机构出具的有关资产评估文件:  (四)报损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损失价值清册,以及鉴定资料和对非正常损失责任者的处理文件;  (五)提交单位领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行政事业单位)》。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元偿调出、报废、报损的资产,申报单位可凭核准部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书》(样式附后),调整有关资产、资金帐目。出售的资产,申报单位凭不低于《批复书)所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底价”的实际交易价格调整有关资产、资金帐目。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书》是调整单位有关资产。资金帐目的依据和原始凭证。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包括出售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均属国家所有,由单位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第七条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管理,制止资产处置中的各种违纪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对违反本实施办法,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单位,均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对使国有资产受到严重侵害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置,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党派。社会团体,以及集体性质的事业单位。  第九条 境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依据本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以及国家批准的某些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由解放军总后勤部和有关部门会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依据本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中央各部门可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摘 要:从目前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现状来看,对固定资产疏于管理,缺乏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已成为当前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加强资产管理的当务之急。文章对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效益 国有资产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绝大部分都是非经营性的国有资产,其主要来源是财政拨款。随着政府运作的逐步透明化,对这部分资产的监管力度也必将越来越大。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把非经营性的国有资产管理纳入到国有资产管理范围。这既是国有资产管理理论上的突破,同时也是国有资产管理机制上的创新。为探索新形势下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特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研,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一、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特点及管理现状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形成过程来看,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形成方式多样,以财政拨款为主;二是本身为非营利性资产,需要财政部门不断拨款来维持运转;三是其范围在不断调整并逐步明确;四是资产种类不断增多,存量不断增大。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特点及其表现形式的复杂性,给科学合理地对其进行配置和监管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从而导致其使用效率和效益偏低,闲置、浪费和流失现象较为普遍。造成这种现象首先是体制上的原因。一方面,在现行体制下,各机关事业单位可以无偿占用、使用房产、地产等国有资产,导致各单位总是想方设法向政府申请划拨土地,申请资金,多占用国有资产,而不顾本单位的实际需要,从而引发单位之间的互相攀比、竞相扩张,造成单位之间占用非经营性资产极不平衡。另一方面,政府领导和财政部门在审批资金时,没有形成监督约束机制。其次是监管的缺位导致其使用效率低下,责任不明确,疏于监管。同时,监管部门变动频繁、监管力量薄弱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监管不力。第三,各使用部门和单位对非经营性资产的使用和处置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也造成其使用效率低甚至出现利用非经营性资产寻租等腐败现象。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造成国有资产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另一方面,加剧了财政资金供求的矛盾。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体制不顺,职责不清。按我国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有资产为国家所有,地方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管理,在具体操作中难以真正有效地实施责权明确的出资人管理职能,这种障碍既是体制性的、也是根本性的,同时也具有普遍性。此外,由于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没有分开,导致国有资产监管事实上处于多头、重复代理体制中,国有资产的监管实际上分散在若干部门,权利、义务和职责不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脱节,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不明确,监管职能很难真正到位。  二是家底不清,管理不善。财政性资金投资形成的公益性资产缺乏有效管理,政府性投资项目及基建工程监管乏力,工程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现象普遍存在。  三是配置不均,使用不公。长期以来,由于受国有资产部门化、部门管理利益化的驱动,导致部门和单位竞相争项目、争投资。一些单位把国有资产通过各种手段在出租、联营时低估国有资产价值,变国家利益为集体利益、甚至个人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有些单位办公用房相当宽裕,但有的单位却无房可用,要财政拨款租借,造成国有资产闲置浪费,效率低下。  四是制度缺失,执行不力。在资产配置及处置环节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在具体执行中往往也不到位。有些基本建设投资行为缺乏统筹考虑和科学决策,有的单位对报废、调出甚至出售的资产不报批、不核减,导致固定资产价值虚高。  三、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思路和对策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和营运,强化宏观调控职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搞好国有资产管理,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把国有资产管理好、营运好,以推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政令畅通。各相关部门要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整体推进,务求实效。  (二)强化监督,落实责任  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抓紧组织对国有资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普查与清查,摸清家底,查找问题,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杜绝国有资产部门化、利益化现象。加快整合重组现有国有资产,加大对闲置资产的清理处置力度,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潜在效能。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严格按照标准,从严控制、合理配备。加强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联营和处置收入的管理,做到规范运作。要加强对资源性国有资产经营权、冠名权、开发权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实现国有资源的分类集聚。  (三)理顺体制,完善制度  一是成立政府资产运作中心。在条件成熟时,取消单位资产所有权,成立政府资产运作中心,解决部分资产闲置,孳生本位主义的问题。目前要做好这样几个方面的工作:①按照法律要求,把土地房产产权在内的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一并划入政府资产运作中心,使用单位只拥有使用权。②把闲置资产归入政府资产运作中心,按照政府的“非转经”资产管理规定,统一经营与管理。③因地制宜制订预算单位资产配备体系和标准。④明确政府资产运作中心的责权利,确保国有资产的权益不流失。  要资料找“文发网”啊 呵呵 直接百度输入“文发网”就可以 我们都在上面找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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