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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论文题目有哪些要求

发布时间:2024-07-08 11:12:09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论文题目有哪些要求

目 录文摘英文文摘独创性说明及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引 言1工程项目管理概述1项目管理2工程合同1工程合同的内涵2 FIDIC条款3合同管理4工程合同管理的目标和特点1合同管理的角度2合同管理的目标3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5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地位6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职能2合同管理体系研究1建筑工程合同总体策划1国外成熟承包商的策划切入点2我国承包商在总体策划方面的完善措施2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1承包商的投标目标和投标工作分析2合同管理在招投标阶段的基本任务3报价及合同谈判3施工合同前期策划应注意的问题1考虑承包商的基本利益2考虑垫资施工的问题3重视合同有效性的问题4重视合同的审查和风险分析5重视资信调查问题6尽可能使用标准的合同文本4施工合同实施控制1建立施工合同实施保证体系的必要性2建立施工合同实施保证体系5施工合同变更规范管理1工程变更对施工合同规范管理的影响2施工合同变更的主要原因分析3工程变更的程序4工程变更的规范管理6施工合同分包管理1分包在一些大中型工程中存在的原因2分包合同的规范管理3索赔1索赔的基本概念1索赔的含义2索赔的作用3索赔和反索赔4索赔和变更的关系2索赔的种类1承包商向业主索赔2业主向承包商索赔3索赔管理1索赔意识2索赔管理的任务3避免索赔存在的误区4索赔与合同管理的关系4索赔程序1国际程序2国内程序3不同种类索赔项目的起止日期计算方法5索赔的证据和依据1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2索赔的依据6索赔解决方式比较分析4我国建筑行业合同管理及索赔现状与实例分析1我国建筑行业合同管理及索赔现状2我国建筑行业合同管理及索赔问题产生的原因3实例分析1背景介绍2实例分析4评价与总结1政府应采取的措施2建筑企业应采取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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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合同管理  摘要:文章主要就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问题进行探讨交流,结合工作实践经验,归纳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技巧。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管理技巧;建筑市场  (一)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及其重要意义  建筑工程合同属于经济合同,是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工程建设目标以及与工程建设目标相关的具体内容,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建设过程当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是规范双方的经济活动、协调双方工作关系、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合同管理则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从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制裁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合同条款实施的一系列活动。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育成熟,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日益显现。  1、加强合同管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使用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建筑市场,顺应了政府转变职能,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的大趋势。而各建筑市场主体也必须依据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合同管理。  2、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加强合同管理是进行有效项目管理的需要。任何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是以签订系列承发包合同为前提的,忽视了合同管理就意味着无法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进行有效控制,更勿论谈及对人力资源、工作沟通、工程风险等进行综合管理。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可能统筹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实现建设目标。  3、加强合同管理也是规范各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界定了建设主体各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建设主体各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同时也是正确处理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出现的各种争执与纠纷的法律依据。纵观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所出现的诚信危机、不正当竞争多与建设主体法制观念淡薄及合同管理意识薄弱有关。加强合同管理,促使建设主体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处理所出现的争执与纠纷,能够起到规范建设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对整顿我国的建筑市场起到了促进作用。  4、加强合同管理是我国迎接国际竞争的需要。至今,我国建筑市场已全面开放,面对接来自国外建筑企业的冲击与挑战,就必须适应国际市场规则、遵循国际惯例。只有加强合同管理,建筑企业才有可能与国外建筑企业一争高下,才能赢得自己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二)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范围广,牵涉了来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等多方管理。笔者结合自己多年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实践,认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必须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重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文本的拟定与分析  在合同文本的形式上,应该尽量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在实际工作中,因为使用不同格式的合同而产生经济纠纷的例子并不鲜见。因此,应该尽量使用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理的施工、设备安装的合同样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非特殊情况,勿使用发包承包双方自行拟设的合同文本格式。此举可以有效防止所拟定的合同出现缺项、漏项及不平等条款。同时,也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实施进行监督,有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及时裁判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另外,在拟定合同文本的内容时,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工程现状进行深入调研,使拟定合同具有预见性,且要对合同进行细致分析,避免所拟定的条款出现歧义。拟定合同文本要把握以下要点:明确合同订立时间及优先顺序;约定价款中核定工程量清单的时间期限;专用条款中明确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重视索赔条款的拟定。应该对所拟定的合同初稿进行合法性分析及完备性分析。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工程项目是否具备签订与实施合同的条件;招标投标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合同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要确保构成合同的各种文件齐全、合同条款齐全、合同用词准确、对工程可能出现的不理情况有足够预见性。  2、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合同管理环节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行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建筑单位要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就应该首先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  笔者认为,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报送制度及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是每一个建筑单位都应该建立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则是指合同管理人员将各种合同时间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作小组,明确其工作范围和责任,通过合同任务的层层分解将任务落实到人,协调各方面积极配合共同实施合同。而每日工作报送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处,能够确保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工程信息,对各种问题做出正确决策。鉴于当前成本核算人员因对现场合同情况不熟悉而不能将费用索赔的项目及时纳入当月付款要求中的现状,建立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有利于合同管理部门从合同角度对进度款进行审核。作为一名合同管理人员,应该能够熟练运用建筑单位所设立的各项合同管理制度,要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将其作为实现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力武器。  3、对建筑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合同变更在建筑工程项目实践中是比较频繁的,而合同变更往往会导致索赔纠纷,因此在合同签订以后,合同管理人员还要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重点把握四个方面。  (1)重视现场签证。在按照合同条款支付时应该防止过早、过量签证,特别是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的签认须格外谨慎,签证必须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衡量,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尤其要重视设计变更与施工图错误,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或修正的项目,原图纸不变的勿重复签证,已经下料和购料的,务必签写清楚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变更日期、运输情况、到场情况、成品情况、有无回收或代用等详细情况。  (2)及时记录、收集和整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如图纸、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变更指令等),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审核与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变更应该与提出索赔同步进行,须业主与承包商双方达成一致后再进行合同变更。  (3)及时处理停工损失(包括由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停工损失),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按合法程序签认停工的相关具体内容。  (4)严格执行定额规定,对于未对定额进行规定的情况,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或者参考相同类定额及有关的规定做出补偿。  4、认真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内容丰富,真实地反映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认真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评价能够总结和归纳再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在合同终止之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做好建筑工程项目合同资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分类、登记、编号、装订、归档备案工作,实现工程合同档案管理程序化和规范化。同时,对建筑工程合同履行情况与具体的工程实施计划进行分析比较,对合同履行情况做出客观评价,从中找出差异和干扰因素并分析其原因。通过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总结合同履行与管理的经验与教训,用于指导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实现提高建筑工程合同谈判的成交率和合同现代化管理水平的目标。  (三)结束语  总之,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工程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要围绕着这个核心来开展,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不能陷入僵硬的程式化,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管理中要讲求方式、方法,要讲究管理的技巧。因此,要在高度重视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深刻了解其重要地位的基础上,在实践中探索及归纳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技巧,寻找新方法,解决新问题,促使参建各方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从而降低建筑市场风险,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确保建筑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我觉得你应该试着自己写,可以参考下相关资料。我也是这个专业的,我们当初在大学可不是写论文这么简单,还要做毕业设计的。也没有CAD,都时米格子纸,用T尺,图板,自己出图呀。这一套做下来,只要大部分是你自己完成的,想当于你把专业知识又温习了一遍,对你以后很有用的。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论文题目有哪些

从《招投标法》看三峡工程的规范招标  截止到2001年为止,三峡二期工程机电产品的重大国际招标工作已全部结束,二期工程的土建安装招标工作也已大部完成,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三期工程的招标工作正在逐步着手实施。   在三峡工程的招标项目中,中国三峡总公司以法律为依据,严格按照“三公”原则办事,积累了丰富的招标经验,取得了显著的招标成果。截止到2001年上半年,机电产品的平均节资率达到了8%,土建安装工程的节资率达到了3%。   现对照《招投标法》及配套措施的要求,简略记述《招投标法》实行以来三峡工程招标的具体做法以及一些体会。 1 概述   三峡工程自1994年12月开工以来,进展顺利。取得成果的原因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三峡工程全面实施了业主负责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而在工程建设和机电产品的采购中严格实施招投标管理,引入竞争机制,对降低工程造价、提高供货质量和施工质量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自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实施以来,中国三峡总公司为进一步严格招标管理,成立了以中国三峡总公司领导为主任、三总师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标委员会,从招标立项到招标决策,对招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同时,明确了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公司)受委托行使中国三峡总公司招标中心的职能,在中国三峡总公司各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下,承接三峡工程的建筑安装、机电设备、大宗物资材料采购的招标千作。仅2001年上半年,招标公司承担的招标项目占中国三峡总公司招标项目的90%以上,有效地配合了中国三峡总公司招标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实施。到2001年9月底为止,招标公司的招标项目总金额已达124亿元左右,国内招标项目有36个,国际招标项目有19个,涉及了设备、物资、材料、土建、安装、技术引进及技术转让等各个方面。在取得招标成果的同时,队伍也得到了进一步的锻炼提高。 2 依法实施招标工作 1 招标方式的确定   为保证所有潜在投标人的利益,《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中规定,招标可以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当项目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或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时,必须实行招标采购。如采用邀请招标,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   由于三峡工程的特殊性,经上级部门认可,三峡工程的招标由项目法人 中国三峡总公司自行组织,招标方式的选择可自行决定。   中国三峡总公司认真贯彻和落实有关法律要求,招标委员会在项目审批上严格把关,除特殊专用项目或潜在投标人少的情况外,基本上都采用了公开招标方式。如需调整,经招标委员会批准后才可实施。在招标项目的划分上做到了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应招标的项目决不化整为零而规避招标。 2 评标专家的组织   《招投标法》对评标专家的规定比较严格,要求专家必须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的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2/3,且须为工作8年以上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这些要求对三峡工程这样招标项目比较多、招标业务比较繁忙的建设项目来说,对专家的人力资源的需求量很大。   尽管如此,中国三峡总公司为严格执法,在制定的《招标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参加评标的专家必须具备高级职称,并严格审查。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还明确要求聘请的外部专家比例必须达到总评标人数的30%~50%。保证外部专家参与评标的比例,是中国三峡总公司有效贯彻实施“三公”原则的最好体现。   《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中要求,评标专家必须在国家行政部门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而针对特殊情况,例如三峡工程这样规模在世界上数一数二、对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要求很高的建设项目,随机抽取的专家名单很难满足工程的评标要求时,允许采用其他的聘用方式。   中国三峡总公司在专家的选择上,采取了审慎对待的态度,层层把关,最终由招标委员会对评标专家名单给予最终认可。 3 守纪要求   招标工作是否能取得成功,不光要有好的政策约束,好的制度管理,好的招标人,还要求有遵纪守法的投标人的配合。投标人是否能规范投标,也是一个招标项目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招投标法》对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守法要求有明确的规定。   为使要求变成现实,招标公司在招标时,把对投标人的约束条款明确写入了招标文件。指出投标人如造成腐败或有欺诈行为,其投标将被废止。不仅如此,在开标仪式上,每当唱标结束后,主持人都会当场宣读评标期间对投标人的各项纪律要求。明确除规定的联系渠道外,投标人不得与买方评标人员进行任何私下接触。一切问题书面提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答复每一个投标人。   当评标专家进入评标现场后,招标组织者首先要求专家阅读的是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大纲对评标的各项规定。纪律要求及保密要求作为评标大纲附件,随评标大纲一起下发给每一名评标专家。有了守纪的各项措施保证,评标工作才能有序进行。 4 评标打分的相关措施   从三峡工程的实际出发,中国三峡总公司的招标基本上采用综合评价法。对定性评价部分要求评标专家根据个人经验打分后归纳形成。   为使评标专家能够充分行使专家的权利,不受各方面因素的干扰,在评标大纲中,明确规定了任何人不得诱导专家,不得阻止专家发表个人意见。同时,为避免专家本人带有倾向性;意见,在评标细则中尽可能地细化评分标准,还在评标打分时要求采用实名制,由专家在每一张评价表格上如实填报自己的姓名,否则,其评标打分将被作为废票处理。这就使得每一名专家都必须认真地对待手中的评分表。 5 集体决策下的评标与定标   根据《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的规定,当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中,对各投标人按最终得分顺序依次排出投标人名次。为对决策负责,评标报告一般向招标委员会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   根据评标报告意见,招标委员会组织成员会议讨论,确定最终中标人。重大招标项目报经中国三峡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   由于有这样严格的层层审核、评标定标经有关人员集体决定,并非听凭个人意见,中国三峡总公司的评标决标工作得以规范进行,保证了对每一个投标人的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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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实施过程中的难点   在招投标法实施的过程中,确有一些难点问题既需认真对待,也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1 关于投标人不足3家需重新招标的问题   《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中规定,当开标后投标人未达到3家时,必须重新进行招标。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当符合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只有3~4家时,招标人往往是处于很被动的地位。对届时投标人能否达到3家而忧心忡仲。最令人恼火的是开标时投标公司未满3家,根据法律规定,招标人必须重新组织招标。而谁能保证第3家、第4家投标人在第 次招标未表示出兴趣的情况下,在再次招标中就一定会出现呢?在竞争对手稀少、潜在投标人相互知己知彼,明显感到参与竟标将处于劣势时,潜在投标人很有可能不会参与竞争。这种情况下,即使重复招标,也不一定有理想的结果出现。出现这样特殊情况的招标,应允许招标人当场宣布公开招标改为询价采购或直接采购,而各投标人的报价依然有效。因为此时的价格在大多数情况下应当是有竞争力的价格,可以达到业主招标的目的需要,同时又节省了因重复招标造成的社会成本的浪费。 2 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其自身成本的判断问题   《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明确规定,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那么,究竟如何判断投标人的报价是低于自身成本的呢?   从机电设备供应商来说,要判别其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自身成本,就要知道其成本构成。生产成本多少、人员成本多少、设备是否已进行更新改造、生产率水平高低、销售网络是否成熟、营销队伍是否精炼等等,诸多因素都会影响报价的最终形成。要得出厂商报价低于其自身成本的结论是不容易的。   如果厂商有成熟的销售渠道,有高效的生产组织,有技术娴熟的一批优秀职工,有好的降低成本的手段,这一切都会促使成本的降低。那么,好的投标人的报价应当低于甚至远低于其他投标者。特别对于非定型的大型成套设备的招投标,由于投标人的企业状况千差万别,也许报价的差异会相差很大。这时,怎能判定投标人的报价是不正常的报价呢?因此,在评标时,特别是机电产品等货物招标的评标,不应该轻易地将某个投标人的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 关于招标过程中的行政监督问题   《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中规定,如评标过程中产生纠纷,投标人可向国家行政监督机构投诉。   招标过程中的监督十分重要。它是采购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其目的是为了招标的公正和有序进行,是为厂维护招投标者权益的一种手段。   行政监督机构应有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的手段并付诸实施。例如,中国三峡总公司为规范招标就设置了招标委员会,对招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在每一个评标委员会中设立评标监督人,由监察人员到场进行监督。   在招标结束的一段时间内,行政监督机构对招标项目应有一个回访期。在回访期内继续对招标项目进行跟踪抽查管理,这样才能有效地把握招投标活动。而目前《招投标法》的配套措施中,并未明确监督的具体实施措施。例如,监督力度应该如何;当事人应向监督机构的哪一个部门投诉;接到投诉后监督机构将按照什么样的程序处理;如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如何课以罚款;罚款由谁实施等等。这些问题如没有实质性的答案,只有对法律责任的原则性描述,监督工作就不可能真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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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的常见问题与优化建议

一、招标前的准备工作:1、招标前要做好招投标工作最重要就是搞清楚谁在招,怎么招,谁来投,投什么。要做到心里有数并做到仔细理解招投标文件,紧跟招投标流程,关注每个环节,注意信息收集,因招投标主体而异随着招投标的流程开展工作。2、准备充分,参与招投标的人员要充分认识到个人的责任与企业的利益密切相关,自己所做选择的正确与否对公司的设备、工程质量、成本等影响极大。要充分认识到招投标工作的严肃性,严格按照规定和流程、手续进行。各级参与人员特别是非专业人员要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对投标厂家的资质、能力、产品质量、信誉等要了解细致、全面,确保所选择厂家的代表性。提前明确招投标的内容和要求,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并做到厂家与招标单位的相互信任。需与其他单位、分公司沟通的要及时联系。3、沟通顺畅,在内部要提前通知,使招投标小组的成员能及时了解招投标的要求、内容、标准等;投标方的资料要保证小组成员能及时看到和熟悉,并在每次评标前做到评标人员合理分工,进行相关内容的汇总、把关。4、标书完善,规范招投标文本,标书内容要详尽,关键性的内容要明确列出,如工程总量、设备需求总量、设备要达到的国际和国内标准、质量保证措施、付款要求、评标标准等,做到内容标准统一,使投标方具有操作性,并便于招标人员开展工作。5、项目招标委员会的组成及招投标小组的能力要提高,招标委员会应由聘请工程、商务、外汇、法律等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解决项目招标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具体指导招标工作。专业人员要对非专业人员进行通信专业知识的培训,以使其了解必要的专业知识;法律人员要对专业人员进行法律、规定、流程方面的培训,财务、审计人员要对专业人员进行财务规定等方面的培训,做到专业人员与非专业人员相互补充,共同提高能力与水平。二、招标阶段:1、招标公告的刊登,在进行招标前,应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报刊上发布招标公告。它包括招标通知和招标广告两个部分。招标通知是指分别送给与项目有关的与所在国建立了外交和商务关系的各国有关部门的书面通知。招标广告是指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报刊上所刊登的招标广告。通知和广告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内容概况、工程范围、索取招标文件的日期、地址及截止日期、招标条件、价格以及有关事项的咨询单位等。2、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是指对愿意承担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进行的财务状况、技术能力、资信等方面的预先审查。目的是选择确有承包能力的投标人。以免一些不符合要求的厂家也前来投标,造成不必要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3、制定标底,招标委员会刊登招标广告后,即应准备合同价格,通过项目概算,确定合同的价格水平,亦称为"标底",是招标委员会掌握的底牌,是绝对保密的。4、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委员会通知取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或刊登广告知悉投标人索取或购买招标文件,邀请其前来投标的招标环节。5、开标,开标是指招标委员会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将截止日期前收到的全部投标文件,在所有投标人或其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当场拆封投标文件,并公开宣读各投标人的投标条件,以使全体投标人了解各家的标价,这种程序即为开标。开标环节做到“三开”、“三不开”,即准备工作好了开,做不好不开;招标人员到齐了开,到不齐不开;监督人员在场开,不在场不开。评标与决标,开标以后即转入评标阶段。招标委员会将投标文件的标价,及其它条件一一汇集列表,选取其中报价最低的四、五份投标文件,进行审查、鉴别、比较,直至决定中标单位,这一阶段,是在秘密条件下进行的。在评标环节做到“四多”、“一少”,即多看、多听、多问、多记,少议。多看,就是对招投标文件、资料认真看,更加深入地了解投标单位的情况;多听,就是多听其他成员的发言和询问,做到心中有数;多问,就是对不清楚的地方多询问,以掌握的信息;多记,就是将关键的内容记录,以便投票时有根有据;少议,就是少发表议论,以免影响其他人的意见。在开标评标时要做到询问问题的一致性,打分时做到公正、合理。评标时,要按照评标标准逐项进行,填写选择或不选择的理由要充分。另外,招标人员在评标时要进行必要的表格汇总,具体人员的意见要有相关记录并存档。决标是根据评标报告及其推荐意见为依据,由招标委员会决定中标人,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环节,对未中标的人一般可不通知,或只简单通知××承包人中标即可。三、招投标后期:1、签订合同,中标人在接到正式的"中标通知书"后,即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工程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先由一方起草,并在该草稿基础上进行磋商,达成一致谅解后签订。2、处理好质量、价格及与以往合作厂家的关系处理好质量、价格、服务、工期的关系,以使所选择厂家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方的要求。还要处理好与原合作厂家的关系。以往合作过的厂家,招标方对其质量、服务水平等比较熟悉,这是其竞争的优势。但这些厂家不能因此而提高价格,价高而再次入选会助长其优势意识,对以后的招投标不利。所以,对于新的厂家,价格略低而服务、质量又有保证的,为引入竞争可以分批量逐步引入。3、做好以往招投标的统计分析,应通过对以往招投标结果的汇总和统计,做好价格、质量的预测,必要时做好标底。不能越招标,服务与价格越高,成本越大要通过统计与分析,积累经验,在以后的招投标中做到什么样的厂家可以投什么样的标,什么样的产品在什么价格区间合理,做到心中有数。四、关于招投标工作中的检查和保密:1、强化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非专业人员的作用,法律、财务、审计人员要层层把关;招投标的各个环节,纪检监察人员要全程参与监督;投票统计中,要做到一人统计一人核查。另外,招投标人员要签订履行廉洁勤政责任书,防患于未然。2、做好招标投标保密工作,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有很多信息是需要在一定时段内甚至要长期保密的,包括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标底、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等。如果保密工作做得不到位,势必影响招标采购结果的公平。

论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合同管理  摘要:文章主要就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问题进行探讨交流,结合工作实践经验,归纳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技巧。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管理技巧;建筑市场  (一)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及其重要意义  建筑工程合同属于经济合同,是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工程建设目标以及与工程建设目标相关的具体内容,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建设过程当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是规范双方的经济活动、协调双方工作关系、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合同管理则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从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制裁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合同条款实施的一系列活动。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育成熟,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日益显现。  1、加强合同管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使用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建筑市场,顺应了政府转变职能,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的大趋势。而各建筑市场主体也必须依据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合同管理。  2、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加强合同管理是进行有效项目管理的需要。任何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是以签订系列承发包合同为前提的,忽视了合同管理就意味着无法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进行有效控制,更勿论谈及对人力资源、工作沟通、工程风险等进行综合管理。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可能统筹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实现建设目标。  3、加强合同管理也是规范各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界定了建设主体各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建设主体各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同时也是正确处理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出现的各种争执与纠纷的法律依据。纵观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所出现的诚信危机、不正当竞争多与建设主体法制观念淡薄及合同管理意识薄弱有关。加强合同管理,促使建设主体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处理所出现的争执与纠纷,能够起到规范建设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对整顿我国的建筑市场起到了促进作用。  4、加强合同管理是我国迎接国际竞争的需要。至今,我国建筑市场已全面开放,面对接来自国外建筑企业的冲击与挑战,就必须适应国际市场规则、遵循国际惯例。只有加强合同管理,建筑企业才有可能与国外建筑企业一争高下,才能赢得自己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二)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范围广,牵涉了来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等多方管理。笔者结合自己多年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实践,认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必须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重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文本的拟定与分析  在合同文本的形式上,应该尽量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在实际工作中,因为使用不同格式的合同而产生经济纠纷的例子并不鲜见。因此,应该尽量使用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理的施工、设备安装的合同样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非特殊情况,勿使用发包承包双方自行拟设的合同文本格式。此举可以有效防止所拟定的合同出现缺项、漏项及不平等条款。同时,也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实施进行监督,有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及时裁判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另外,在拟定合同文本的内容时,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工程现状进行深入调研,使拟定合同具有预见性,且要对合同进行细致分析,避免所拟定的条款出现歧义。拟定合同文本要把握以下要点:明确合同订立时间及优先顺序;约定价款中核定工程量清单的时间期限;专用条款中明确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重视索赔条款的拟定。应该对所拟定的合同初稿进行合法性分析及完备性分析。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工程项目是否具备签订与实施合同的条件;招标投标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合同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要确保构成合同的各种文件齐全、合同条款齐全、合同用词准确、对工程可能出现的不理情况有足够预见性。  2、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合同管理环节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行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建筑单位要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就应该首先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  笔者认为,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报送制度及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是每一个建筑单位都应该建立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则是指合同管理人员将各种合同时间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作小组,明确其工作范围和责任,通过合同任务的层层分解将任务落实到人,协调各方面积极配合共同实施合同。而每日工作报送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处,能够确保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工程信息,对各种问题做出正确决策。鉴于当前成本核算人员因对现场合同情况不熟悉而不能将费用索赔的项目及时纳入当月付款要求中的现状,建立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有利于合同管理部门从合同角度对进度款进行审核。作为一名合同管理人员,应该能够熟练运用建筑单位所设立的各项合同管理制度,要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将其作为实现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力武器。  3、对建筑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合同变更在建筑工程项目实践中是比较频繁的,而合同变更往往会导致索赔纠纷,因此在合同签订以后,合同管理人员还要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重点把握四个方面。  (1)重视现场签证。在按照合同条款支付时应该防止过早、过量签证,特别是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的签认须格外谨慎,签证必须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衡量,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尤其要重视设计变更与施工图错误,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或修正的项目,原图纸不变的勿重复签证,已经下料和购料的,务必签写清楚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变更日期、运输情况、到场情况、成品情况、有无回收或代用等详细情况。  (2)及时记录、收集和整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如图纸、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变更指令等),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审核与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变更应该与提出索赔同步进行,须业主与承包商双方达成一致后再进行合同变更。  (3)及时处理停工损失(包括由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停工损失),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按合法程序签认停工的相关具体内容。  (4)严格执行定额规定,对于未对定额进行规定的情况,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或者参考相同类定额及有关的规定做出补偿。  4、认真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内容丰富,真实地反映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认真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评价能够总结和归纳再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在合同终止之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做好建筑工程项目合同资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分类、登记、编号、装订、归档备案工作,实现工程合同档案管理程序化和规范化。同时,对建筑工程合同履行情况与具体的工程实施计划进行分析比较,对合同履行情况做出客观评价,从中找出差异和干扰因素并分析其原因。通过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总结合同履行与管理的经验与教训,用于指导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实现提高建筑工程合同谈判的成交率和合同现代化管理水平的目标。  (三)结束语  总之,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工程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要围绕着这个核心来开展,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不能陷入僵硬的程式化,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管理中要讲求方式、方法,要讲究管理的技巧。因此,要在高度重视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深刻了解其重要地位的基础上,在实践中探索及归纳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技巧,寻找新方法,解决新问题,促使参建各方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从而降低建筑市场风险,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确保建筑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我觉得你应该试着自己写,可以参考下相关资料。我也是这个专业的,我们当初在大学可不是写论文这么简单,还要做毕业设计的。也没有CAD,都时米格子纸,用T尺,图板,自己出图呀。这一套做下来,只要大部分是你自己完成的,想当于你把专业知识又温习了一遍,对你以后很有用的。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论文题目有哪些

建议你工程设计类。这个是最能检验你学识程度的。

拟订一个框架,然后自己填入内容,按照论文格式写,要范文的来

我写的《现象学与建筑学交织的博览建筑场所体验研究》,在人们置身于建筑中那一刻由建筑师导演的剧作就拉开帷幕,人们确切感受到这精心安排的一切,尽管这种感受很难用直白语言去描述,却又真实存在着。  之前也是苦于不会写的,耽误了好长时间,后来还是学长给的莫文'网,专业的就是靠谱,很快就搞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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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论文题目有哪些类型

按项目规模分:普通合同;小型合同(建委、工商版本,填空式合同)。按承包方式分:总包合同;分包合同;清包合同;专项合同;劳务合同。

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的区分是计量的区分。在总价合同中,如实际施工内容与合同签订时的施工内容相同,且施工条件未发生变化,则视为实际施工的工程量等于合同签订时的工程量,工程价款不因量的改变发生变化,即量是不可调的。而单价合同中,合同签订时的工程量清单或工程范围通常没有强制约束性,最终结算是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单价确定总价,即量是可调的。而固定价格和可调价格的区分是价的区分。在固定价格合同中,除发生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的情况,否则合同签订时候的价格即为结算时应使用的价格(无论是单价还是总价),即价是不可调的。而在可调价格合同中,价格一般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等进行调整,即价是可调的。而成本加酬金的合同,是指由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需要说明的是,关于固定价格合同和可调价格合同的区分是相对的,固定价格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格不予调整,但如果风险的发生超出了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则价格仍需调整。1、工程总承包合同各种价格类型分析总价合同工程总承包模式更适合总价合同工程总承包模式更适合选择总价合同,原因在于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承包商承担全部或大量的设计责任,承包商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多寡有直接掌控能力,如采单价合同,合同完成时对实际完成工程量重新计量实际结算,则由于人类趋利的天性,承包商很可能在设计时就朝着工程结算有利于自己的方向进行设计,很容易产生纠纷,并导致工程造价超出发包人预期,也不能激励承包人进行设计优化。且工程总承包模式对工程造价的确定性有着很高的要求(换句话说,工程总承包模式是在发包人追求固定价格、固定竣工日期的情况下产生的),总价合同显然也更符合发包人的要求,易于进行造价控制。相较于单价合同,总价合同也更易于双方结算。而相对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最常见的合同类型为固定总价合同。国际通行的EPC和DB通常为固定总价合同国际工程中的DB合同和EPC合同通常使用固定总价合同。而相对来说,DB模式的总价是一个相对的总价,而EPC模式的总价则更纯粹一些,是绝对的总价。原因在于DB模式承包商所承担的设计责任比EPC模式下承包商所承担的设计责任要少。在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发布的黄皮书(DB合同的示范文本)中,合同价格虽然默认为固定总价,但部分工作仍可以采用单价计量的方式进行结算,黄皮书的通用条款以及专用条款编写指南中都对此作出了说明。在1999黄皮书通用条款第1款中有这么一段话:“However,if any part of the Works is to be paid according to quantity supplied or work done, the provisions for measurement and evaluation shall be as stated in the Particular C The Contract Price shall be determined accordingly, subject to adjustment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官方中文版翻译为“但如果工程的任何部分是按照提供的数量或已完成的工作进行支付,计量和估价应专用条款中的规定进行。应相应确定合同价格,并按照合同进行调整。”而银皮书(EPC合同的示范文本)则为严格的固定总价合同,除非发生变更、索赔和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外,合同价格不再发生变化。相对的银皮书中就没有黄皮书中的那段话。在黄皮书和银皮书中没有对工程量清单(或类似价格清单)的定义,工程量清单(或类似价格清单)仅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进行使用。国内工程总承包试点中也常采固定总价模式在国内房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中,各地也以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认可工程总承包固定总价的结算方式,例如《上海市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合同形式)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总价包干的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除招标文件或者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调价原则外,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一般不予调整。”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的《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指导规则(试行)》规定:“建议采用总价包干的计价模式,但地下工程不纳入总价包干范围,而是采用模拟工程量的单价合同,按实计量。”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导则》的用语更加明确,该文件第十一条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除发生本导则第十条规定的应当由招标人承担的风险,以及地下工程(水下工程)等可以另行约定调价原则和方法外,在招标人需求不变的情况下,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不予调整。”固定总价的EPC合同,除非发生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情形,否则结算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进行结算,不得以合同之外的理由调整工程价款。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川民终字第138号判决法院认定事实:2011年6月23日,西点公司与协鑫公司就协鑫公司110kv开关站及线路工程签订《四川协鑫硅业科技有限公司110kv开关站及供电线路工程EPC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合同价格:本工程承包商范围内的合同价格为40833100元整;价格调整:本工程为包干价,合同期内不作调整。如部分项目取消,则需相应从承包总价中扣除,具体应按承包商报价(含报价原则)执行。而上诉人认为:“合同约定不是固定总价合同,协鑫公司不应按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付款。其理由为合同中约定‘如部分项目取消,应从承包总价中扣除’,实际上西点公司有价值约500万元的项目没有实施,应从合同承包总价中扣除。同时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有争议时不是看合同的表面形式,而应看合同的具体内容,合同还约定最终结算以审计价格为准。所以,涉案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是可调整的。”法院认为:“本案中,通过双方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可看出合同是固定总价承包合同……合同中关于‘承包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并完成合同竣工结算审计后15天之内付款到合同价格的95%’及‘在业主确认竣工结算书并完成合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后15天之内,承包商应向业主代表提出最终付款申请……’表述的‘审计’从合同全文内容及含义理解,双方并不是以进行竣工审计结算来作为支付价款的最终依据以及以此确定案涉工程的最终价款,因此,协鑫公司关于涉案工程要以审计部门审计的价格作为结算工程款依据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以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确认工程应付款数额。总价合同在国内法律制度下的缺陷总价合同虽然有着上述优势,但在我国工程总承包推广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是采投资估算或设计概算计算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控制价经常与实际造价差距过大,存在审计风险和腐败风险。二是工程总承包固定总价所要求的招投标准备、磋商时间过长,不适用于投标期紧张的项目。三是排斥发包人对工程的监管与变更。单价合同在我国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实践摸索中,由于审计监督等各方面的原因,也有部分项目采用了模式工程量清单或定额下浮计价的价格类型,这些价格类型的本质都是单价合同。模拟工程量清单形式的单价合同所谓模拟工程量清单是发包人以初步设计(或可研、方案设计)和类似项目为依据,编制工程量清单,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均为估算,没有实际约束力,是虚拟的,投标人针对各项报出相应单价,在此基础上形成最终的合同签约价。如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模拟清单相近,则结算按照合同签约价进行支付,若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模拟清单差距过大,则竣工结算时按实际完整工程量进行结算。这种方式实质上是一种重新计量的单价合同。如福建省住建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19〕42号)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推行模拟清单计价模式。模拟清单列出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要发生的和可能要发生的各类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特征与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及综合单价等,招标人不提供工程量,投标人根据招标要求填报工程量与综合单价。省厅组织编制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计价与计量规则,并另行发布。“这种合同类型相较于固定总价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有一定的优势:1一是避免了审计风险,以及决策者的腐败风险;2二是可以减少招投标的时间,适合于项目招投标时间不足的工程总承包;3三是并不像EPC总价合同那样绝对排斥发包人对项目的过多干预,可以适用于工程指标比较复杂的项目。但这种方式也有其缺点:1其一是人性趋利的原因,单价合同的情况下,承包商通常会向着最终造价更有利于自身的方向进行设计,工程造价风险中量的风险又由承包商转移回了发包人,工程造价难以控制;2其二是无法调动承包商设计优化的积极性;其三是单价合同下,发包人对工程投入的管理成本较高,需要对承包商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计量,结算也比较复杂。定额计价形式的单价合同也有部分项目采取定额计价的方式,即按照特定的定额和取费标准在工程完工后据实结算,承包商在报价时需报相应的下浮率。这种形式的工程总承包优缺点与前一种方式基本相同,而额外的,定额下浮方式计价又回归了政府定价的价格形式,更难以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更难以调动承包商的积极性。限额设计和目标激励合同针对单价合同下合同造价难以控制的风险,部分项目采用限额设计的方式,即以某种标准计算出投资上限作为合同价格的上限,在上限范围内的工程造价据实结算,超出此范围的造价风险由承包商承担,工程结算价格不再增加。部分项目采目标激励的方式,即以特定价格作为工程造价的目标,结算时据实结算,总价低于目标的情况下,差额由发包人和承包商按约定比例分享,总价高于目标的情况下,差额也由发包人和承包商按照约定比例分担。该种合同相应分享或承担比例的确定较为重要,需根据项目特征进行确定。德阳中院(2018)川06民初29号案件中,工程学院(发包人)与川渝公司、自力公司(联合体承包人)签订的《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端装备智能制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及施工总承包(EPC)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五条约定合同暂定总价(含暂列金)6000万元,依据承包人图纸编制的设计概算、财评控制价及政府最终审计造价(指最终EPC总包合同价款)均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6895万元(含暂列金125万元),即是典型的限额设计的单价合同。这两种方式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审计压力以及承包商趋利设计的风险,但不能避免发包人对工程过度控制带来的争议风险,且在发包人要求变更过多的情况下难以确定限额及目标应当如何变化,存在一定局限性,适用于投标准备期不足、审计压力大、工程评价指标比较单一的项目。2、关于如何选择合同价格类型的建议通过之前的对比可以看出,不同的价格类型都有其优缺点,而国际通行的EPC和DB通常采总价合同的价格类型,单价合同据实结算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类型在国内是一种尝试,主要是为了应对国内投标时间准备不足、发包人审计压力大及发包人对工程普遍介入较多的情况,因此更适用于这类工程。对于企业投资项目来讲,通常不会存在审计压力,因此更适合使用总价合同的价格类型,如此类项目选择总价合同形式,应保证招投标时间的充裕,以给予承包商更多的时间,分析项目风险,并尽量减少对发包人对工程的过程控制。但如招投标时间不充足,项目评价指标复杂,如民用住宅、商用写字楼等,可适当考虑选择单价合同。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来讲,由于该类项目通常存在审计压力,且项目进程会受到各监管部门的监管,因此相对来说,不适合总价形式,评价指标较多、投标期短的项目,尤其不适合总价形式,如学校、医院等项目。而评价指标单一、投标期充裕的项目,如库房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总价形式。如选择单价合同,不建议使用定额下浮形式的单价合同,建议使用模拟工程量清单计价并根据项目特征辅以目标激励的单价合同。但仍需强调的一点是,单价合同形式的工程总承包无法将工程造价的风险与收益真正转嫁给承包商,无法调动承包商设计优化的积极性,无法发挥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优势,且该种工程总承包并非国际通行的模式,无法与国际真正接轨,仅是国内现行法律制度限制下的一种妥协形式,经常被称为假的工程总承包,也因此本文并不推荐单价合同。国家层面应尽快引导改变国内法律制度和国内市场的现状,以促进工程总承包项目总价合同形式的推广,发挥工程总承包的优势,培养能够与国际接轨的工程总承包公司。2019年12月23日,住建部联合发改委共同发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大力推动我国工程总承包模式制度发展。可以预见,未来工程总承包市场将迎来进一步的快速扩张,因此,准确认识了解工程总承包合同各种价格类型,并有针对性作出选择十分必要。

目 录文摘英文文摘独创性说明及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引 言1工程项目管理概述1项目管理2工程合同1工程合同的内涵2 FIDIC条款3合同管理4工程合同管理的目标和特点1合同管理的角度2合同管理的目标3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5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地位6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职能2合同管理体系研究1建筑工程合同总体策划1国外成熟承包商的策划切入点2我国承包商在总体策划方面的完善措施2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1承包商的投标目标和投标工作分析2合同管理在招投标阶段的基本任务3报价及合同谈判3施工合同前期策划应注意的问题1考虑承包商的基本利益2考虑垫资施工的问题3重视合同有效性的问题4重视合同的审查和风险分析5重视资信调查问题6尽可能使用标准的合同文本4施工合同实施控制1建立施工合同实施保证体系的必要性2建立施工合同实施保证体系5施工合同变更规范管理1工程变更对施工合同规范管理的影响2施工合同变更的主要原因分析3工程变更的程序4工程变更的规范管理6施工合同分包管理1分包在一些大中型工程中存在的原因2分包合同的规范管理3索赔1索赔的基本概念1索赔的含义2索赔的作用3索赔和反索赔4索赔和变更的关系2索赔的种类1承包商向业主索赔2业主向承包商索赔3索赔管理1索赔意识2索赔管理的任务3避免索赔存在的误区4索赔与合同管理的关系4索赔程序1国际程序2国内程序3不同种类索赔项目的起止日期计算方法5索赔的证据和依据1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2索赔的依据6索赔解决方式比较分析4我国建筑行业合同管理及索赔现状与实例分析1我国建筑行业合同管理及索赔现状2我国建筑行业合同管理及索赔问题产生的原因3实例分析1背景介绍2实例分析4评价与总结1政府应采取的措施2建筑企业应采取的对策

合同管理的常见问题与优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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