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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科技史论文题目推荐及答案

发布时间:2024-07-07 06:13:01

中国古代科技史论文题目推荐及答案

人文与科学的桥梁——科学史

学术堂整理了十个和中国有关的科技论文题目,供大家选择:  1、李约瑟难题对中国科技史研究的影响  2、改革:中国科技期刊走向国际的必由之路  3、中国科技期刊发展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4、中国科技传播体系建设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5、谈中国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问题及其对策  6、影响中国科技创新需求的障碍与对策  7、中国科技需要的根本转变:建立竞争优胜体制  8、基于内容分析法的中国科技创新政策研究  9、中国科技期刊进入六大国际检索系统的途径  10、中国科技期刊品牌评价与培育方法研究

中国古代音乐史论文题目推荐及答案

中国传统音乐源远流长,其美学思想博大丰富。中华先民的审美意识可以追溯到未有文字记载的远古时代,从原始先民通过劳动摆脱了动物状态开始懂得装饰自己,便出现了最早的审美意识活动,其审美意识就已经产生了。在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后,中华美学思想获得了蓬勃发展,形成了以审美意象为中心的传统美学思想。  中国传统音乐绵延几千年包含诸多审美品格,它是一定音乐思想特殊本质的集中体现,是音乐思想意识的结晶。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思维习惯,对其审美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中华民族的传统思维习惯,决定了中国古代先哲奉行一种既对立又统一的思维方式,将矛盾双方作为一种内在的和谐,即中华文化传统“和”的精神。“和”是中国传统文化意识与精神在美学领域里的集中体现,贯穿中国传统音乐美学的核心思想。作为一种审美品格,“和”构成了传统音乐特有的气质和艺术魅力。“和”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多种涵义,不同的时代,社会对其有不同的解释。笔者将古代不同时期对音乐思想“和”的阐释作一梳理和简要述介。  “和”概念最早出现于春秋时期“和同之辩”的论争。《国语郑语》载:“夫和实生物,同则不断,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这里说明了在听觉感知上,只有不同的乐音组织相配才能生产美的音乐,相异的音乐组合在一起就能产生好听的音乐。这是从音乐审美的角度对“和实生物”规律的体验和理解。  春秋时期晏婴是一位大政治家、思想家,他对音乐有精辟的见解,曾说:“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大小、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将音乐各种特征的“相成”“相济”都归属到音乐审美的和谐统一之中。晏婴在谈音乐诸要素之间的谐和时,并没有忽视音声与人心的谐和关系。“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只有“和”的音乐才能使君子听了产生心平气和的感情。  先秦时期儒家学派倡导礼乐思想,对音乐所看重的主要是它的社会教化作用。他们对“韶”一类的雅乐推崇备至,认为“中和”的音乐是最能移风易俗具有教化作用的,讲究借中和的音乐修身养性。孔子认为思想的审美朴素之美,简朴之美,含蓄之美,是自然与人心的交融,主张在音乐审美中保持一种“和”的情感态度。孔子曾评价《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他认为,音乐审美中的情感态度及其表现是中正平和的,也应当是适度的,有节制的,这同他的“中庸”哲学思想是一致的。  道家倡导“天地之和”的思想。老子崇尚朴素自然,追求平和;庄子认为主客体和谐产生美感,以内心纯朴自然性情的复归作为乐的实现,用乐调调和阶级矛盾,追求人类平衡,认为合乎其理想社会的乐,是具有自然无为,平和恬淡属性的“乐”。 汉代《乐记》从“德音”“中和”来看“乐”之美的社会属性与情感属性。只有具有“中和”情感特征的才是“和乐”,这就要求在情感表现上处于“中和”状态,“乐而不乱”“乐而不流”“刚而不怒”“柔而不慑”。  魏晋时期阮籍在其论乐专著《乐论》中,一方面以“和”作为乐的顺乎自然的本质属性,要求以协和阴阳的音声去适万物之“情气”,另一方面在音乐生活中继承乐教思想,要求“立调适之音,建平和之声”,制礼作乐“使天下为乐者,莫不仪焉”。嵇康在《琴赋》中以平和之声为琴音乐美的特征,在琴声具“自然之和”的基础上描写琴音的美妙。他讲的“礼乐之情”是以“乐之为体,以心为主”的角度讲“平和之乐”对人心的作用。  唐代白居易对琴乐审美问题上有较多论述,他视恬淡、平和为琴乐与“正始音”的音乐审美情感特征,以“淡”“和”为其审美标准。  宋代朱长文在“琴史”中以政不和故人心不和,人心不和故音不和的角度强调“乐之和”在于“正——心——音”之音的关系是否和谐。从音乐与人心的关系认为只有能够协调民心,“顺气正声、为群情之影响”的音乐才是“和”乐的,才是美的音乐。哲学家朱熹在《紫阳琴铭》中对琴乐审美明确提出“养群中和之正性,禁尔忿欲之邪心”,体现了他对琴乐中和美的认识,即“中和”美的实现有赖于通过自我修养达到人心之正性。  明代徐上瀛的《溪山琴况》是中国美学思想史最为重要、最具代表性的论著之一。《溪山琴况》提出二十四况,其中“和”是最为重要的审美范畴。《溪山琴况》开首即写道“稽古至圣心通造化,德协神人,理一身之性情,以理天下,人之性情,于是制为琴。其所首重者,和也。”这表明了“和”作为琴乐审美范畴,在《琴况》中具有其他诸况不能替代的地位。“和”在《琴况》中具有多义的内涵,如“和”况以琴乐陶冶人之性情,琴乐的实施目的在于使人心“和”,这具有社会伦理学的意义。“和”在《琴况》中与音乐审美理想有关,强调“和”的存在并不只是于技艺,要获得“和”之美存在的真谛要“不以情性中和相遇”。“和”是《溪山琴况》的主要精神,是贯穿其中的主要线索。  清代王夫之以“和”作为乐的审美规范和准则。他首先强调“律为和”,重视“律为和”的作用,  纵观我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史,“和”在不同时代、不同历史时期人们对其有不同的解释。“和”是我国传统音乐美学中的优秀传统,至今这种美学传统仍普遍存在于我国民间传统音乐之中。但“和”又是相对的,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发展,今日的“和”已不是儒家仅用于“雅颂之乐”的中庸之和,而是与多种非“和”品质相互融合的优美、平和、细腻的美学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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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戏曲:“剧”与“曲”的整合体》《民乐文化》

音乐永远是民族文化中的那唯美的一面,在乐器的缓缓鸣奏中,表达的是作者的情感,无形之中乐曲的深处流淌着的是民族文化血脉深处的精髓。。。每每听着古典音乐的响起,那种悠扬,那种独特的中国风,心灵深处的有着不一样的触动,虽然听不出《高山流水》的知音难觅,品不到《春江花月夜》的清丽奇幻;但是依旧为凄凉忧伤的《二泉映月》而伤怀,被《霸王别姬》的悲凉豪迈而震撼。。。。他们再现了古代的情感生活,过往的抑郁悲愤,那时的英雄儿女,跨时代的哲理思考,都是那么地多情,那么的发人深省。 中国民族音乐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在四五千年前的原始氏族社会中,就产生了原始的歌舞和歌曲,到殷周奴隶主统治的时代,音乐文化已经相当发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音乐不断得到发展。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多次出现音乐文化繁荣昌盛的时代。中国民族音乐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出中华民族的伟大精神,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情感、意志、力量、幻想和追求。 中国民族音乐基本上由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宗教音乐、民间音乐四部分构成。 宫廷音乐:一部分是典制性音乐,如各类祭祀乐、凯歌乐、朝会乐等;另一部分是娱乐性音乐,如各种筵宴乐、行幸乐。这两大部分音乐体现了宫廷贵族文化的两个侧面,一是皇权至上自我形象的塑造,二是贵族阶层的精神享乐。 文人音乐:文人音乐包括古琴音乐与词调音乐,它与书、绘画、诗词共同构成中国传统文化中独特的文人文化,琴、棋、书、画,琴居首位。古琴音乐追求的是超尘脱俗的意境天人合一的思想,“清、幽、淡、远”的浪漫色彩,这种音乐最符合封建社会的“中和”思想,成为古人修身养性,塑造人格的最好手段。 宗教音乐:一、体现了中国宗教信仰的多元化特点,佛教、道教、基督教、萨满教,在各自的文化基础上宗教音乐各有特征; 二、外来的宗教带来的外来音乐和乐器不断与本土音乐的融和; 三、较浓的民间风格,大量的宗教音乐以民间歌曲为基础加以改动使之仪式 化、教仪化。 民间音乐:民间音乐分为民歌、歌舞、说唱、戏曲、器乐,以综合艺术为主。独特的中国传统文化孕育了独特的民族民间音乐的体裁、形式、风格、内容,成为中国民族音乐的基础。 如今古典民族音乐的现状不容乐观,中国历来重视音乐教育,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但在普通教育中将音乐作为正规课程列入期间,则是清末才开始的。1898年康有为以“请开学校折”上书光绪帝,提出了废八股遍设学校的主张。戊戌政变后,梁启超等人积极提倡在学校中设立乐歌课。此后几年间,新式学堂陆续开设了唱歌课,从而在普通学校中形成了以教授新式歌曲和欧洲音乐常识为主要内容的音乐教育,至此,学堂乐歌成为我国一个新文化即将实行切换的关键时期。1927年采用德国专业音乐教育体制建立的上海国立音乐院,均依照德国音乐院校的课程内容上课,学生们演奏我国传统乐器也是用现代方法演奏。 当时以西方音乐为主体的中国学校音乐教育虽然对建立和发展近代中国音乐文化起到了重大作用,做出了重大贡献,但由于学校中的音乐教育未能把传承中国音乐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因而对多数教育者来说,接受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受到了相当程度的阻隔和影响。虽然在各个方面做了一些有利措施,但从学校音乐教育的整体来看,民族音乐尚未能取得其应有的主体地位。这不仅对民族音乐文化传承是个沉重的打击,而且对今后的民族音乐教育也产生了重大影响。 由于多年来形成的教育体制和观念及外来文化的侵入,使得我国学校音乐教育与民族音乐教育传承之间存在割裂、脱节现象,这就造成了国民对民族音乐的不重视,而使民族音乐文化处于不断滑坡状态。因此,学校教育应该作为民族音乐文化传承的主要渠道,传承民族音乐文化是学校教育的重大历史使命。 民族音乐作为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富有民族特色的各种文化形式的综和,同时又是各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出来的。音乐文化里包括了多种文化,涉及到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因为各种类型的民族民间音乐是在劳动中创造出来的,它不仅仅是一种音乐现象,其中也体现了各个时代各个地方的文化、民俗、语言、美学观点,同时也寄托了一种文化的情思,其所涵盖的情感和精神是这个民族的灵魂与思想,是这个民族精神的载体。匈牙利音乐家柯达伊这样说过:“民族传统有机的继承,唯有从我们的民间音乐中才能找到。”意思是说,作为文化的民族民间音乐具有继承的价值,民族音乐教育同时也具有爱国主义教育的积极意义。 音乐教育是教育的一部分,民族文化是文化的一部分,而教育和文化是相辅相成的,没有文化的教育是不可行的,没有教育的文化就失去了它的实际存在价值,教育和文化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所以,民族音乐传承与学校的音乐教育是分不开的。 毋庸置疑,民族音乐文化在教育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几千年来的中国音乐史及现代的音乐教育现状看,我国音乐要得到真正的发展和提高,必须以中华民族本土音乐为主,如果把西方或者其他流行音乐当成主流,而将民族音乐作为附庸的话,必然会带来民族音乐衰退乃至消亡。学校教育作为传承文化的重要方式,要使民族音乐文化在学校音乐教育中得以很好地传承,就要强调民族音乐教育在音乐教育中的重要性,所以要加强民族音乐教育,改善教育措施是关键。 我国音乐教育的发展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传统民间音乐的发展现状不容乐观,就像我们的母亲河每年断流一样,民间音乐中的许多品种也出现了断流,濒临绝灭。流行音乐充斥着中小学音乐课堂,民族音乐教育被忽视。专业艺术院校招生和业余器乐考级中,报考西洋乐器和报考民族乐器的人数惊人的悬殊。更令人痛心的是多数学生都不会欣赏民族音乐的美,甚至对教材中的民族音乐持排斥态度。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有很多,用历史追朔法分析这些现象不难发现: (一)近二十年来受外来文化、市场经济的影响,各种媒体播放民族音乐的比例较少,流行音乐所占比例较大,加上港台流行音乐的推波助澜,使得很大一部分学生趋之若鹜。致使我们成长起来的青年一代追星族与歌迷越来越多,而民族音乐的爱好者却越来越少。青年学生只知道四大天王、超级女生,对民族音乐知识可以说了解甚少,说不出几种民族乐器的名称、叫不出几位中国民族音乐家的姓名; (二)应试教育长期不重视音乐教育,音乐课的情况无人问津、无人监督、无人指导音乐教学。致使音乐教育无法执行教学大纲,更无法完成规定的内容。音乐教学科研不足,教学观念陈旧,教学模式没有改变,致使学生对音乐课丧失兴趣。 二、发展民族音乐教育的具体措施 长此以往,没有青少年对民族音乐的喜爱和发扬光大,民族音乐将会失去它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因此,“发展民族音乐教育,提高民族音乐素养”显得尤为重要。学校责无旁贷地成了弘扬民族音乐文化、振兴民族音乐的主要阵地。在教学中发挥民族音乐教育的优势,陶冶学生情操,增强民族意识,让绚丽璀璨的民族音乐自立于世界之林,乃是当前音乐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怎样落实呢我认为应主要从以下几点抓起: (一)以情感教育为主线,培养学生对民族音乐的深厚感情。通过学习一些带有典型民族风味的歌曲,在掌握和灌输民族音乐知识的同时,让学生明白音乐离不开民歌,民歌是一切音乐创作的源泉的道理,使学生从心理上崇拜民族音乐,提高学生对民族音乐的感情。我国民歌浩若烟海,内蒙民歌的豪放、辽阔,江南民歌的婉转、秀丽,陕北民歌的高亢、奔放,云南民歌的明丽、清新,新疆民歌的活泼、欢快,无不给人以美的享受,从中得到丰富的体验,体味到各民族的风俗民情和鲜明的地域色彩。学生对这些民歌创作根源的追溯,会对民族音乐产生由衷的热爱之情。有了这样美好的感情,就会对学习民族音乐产生浓郁的兴趣,为学校进一步实施民族音乐教育打下浓厚的情感基础。 (二)以民族音乐的欣赏为契机,增强学生的体验能力,体验民族音乐所塑造的意境,开拓学生的艺术视野,提高学生的艺术感受力、鉴赏力和创造力,以学生自我感受为基础,启发学生展开形象的翅膀,令学生将民乐与自我的情感认识不断协调起来,使民乐的欣赏成为学生情感体验的活动,在此活动中令学生自我振奋、自我感动。教师有意识地选择欣赏曲目,做到有浅到深、由表及里地对学生实施教育。只有这样,学生才能怀着由衷的喜悦去吸收民族音乐的营养,接受民族音乐文化的熏陶。 中国民族音乐走向世界很有市场前景,关键是要有好的作品和市场运作。我认为,当前中国民族音乐的发展存在着创作和市场两个问题,需要下大功夫解决。“中国民族音乐的作品不够丰富制约了其自身的发展。由于民族管弦乐的乐器和编制的特性,你不能用西洋的配器方式来写中国民乐作品,而当代作曲家的作品有许多却还是从西洋乐团的配器移植过来的,这样的作品并不适合民族乐团演奏。民族音乐的市场开发问题也十分明显,从我们在欧洲和美国的演出看,实际上民族音乐有市场,但国内缺少推广民族音乐的机制,没有专门的人才和经纪公司向世界各地推广中国民族音乐。” 古典民族音乐的传承也许还要走很远,但是我们必须不停的寻找契机,为民族的文化作出应有的保护,更要作出应有的创新,让更多的人去接受,去认识我们的音乐文化。

中国古代法制史论文题目推荐及答案

封建法典儒家化的进程 摘要 该文章主要对中国法律儒家化出现的理由以及中国法律儒家化的进程进行了阐述,同时对一些对中国法律儒家化产生巨大影响人物的法学观点进行了阐述。关键词 法律儒家化 董仲舒 朱熹 法律思想发展礼法融合即儒家法律文化与法家法律文化的融合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主要特征,同时它又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发展的主要线索。一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我国传统上是农业立国,自然经济在其两千多年封建史上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小农经济中人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男耕女织自给自足。从而养成了我们民族“敬天尊祖”重视血缘亲情,追求上下尊卑和谐有序的中和性格,而这种品格习惯的集中体现就是礼。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与小农经济相适应的封建专制国家体现了一种家国一体的特性。因此儒家所强调的礼的法律文化的普遍接受是不容置疑的。 在家国一体的封建国家中,家是主要的方面。维系家的礼同样对维护国家秩序起着重大作用,,而维系国的法则在礼面前显得过于严苛,令人生畏。于是采用法家法典形式而灌输以儒家礼的精神,成为封建宗法国家在法律文化建构中的必然选择。陈顾远说过:“在中国法系的形成方面,如就其系统性之建立而言,可知有法家创造其体格,由儒家赋予以灵魂。 天人合一的哲学观是礼法融合的思想基础。人性论的发展,以及从限制和规范君主行为的角度讲儒家文化优于法家法律文化。 二礼法融合的孕育期东汉初立,吏治混乱,叔孙通制定礼义即礼器制度掀开了礼法融合大幕的开始,陆贾的“中和”之治说,贾谊以民为本重视礼治,礼法融合论以及“礼不及庶人,刑不上大夫。”的法律不平等论,以及汉文帝刑制改革对礼法融合的推动。汉代对礼法融合的推动其最终作用的是董仲舒,德主刑辅—董仲舒对礼法融合理论模式的初步建构。董仲舒以深厚的春秋公羊为基础,综合儒家、阴阳家、法家等学派的观点理论,建构了儒家学说的新体系,即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在体系中,天是万事万物的本源,他赋予了天的运行规律的伦理意义,从阴阳的运行及相互关系中,可以看出天的意志和德行是“仁”,天四时的运行体现了义,五行相生相继体现了孝,这一切的目的都是为人伦规范找到基础,在他看来,人是天的映照,天道决定人道,人性也必决定于天道,天有阴阳人有善恶两面,于是提出了两重三品的人性论。他将人性按其善质分为三个品级:圣人之性纯为善和仁;中民之性两具仁贪;斗篙之性只有贪念。同时董仲舒提出了“四时赏罚”的为政思路。最后,董仲舒的观点是,天喜欢的必定是具有“仁”、“爱”、“生”等特征的阳,而不是“恶”、“杀”、“戾”的阴。通过这种方式,董仲舒最终想要表达的正是通过“天人感应”学说来对王权进行限制。并且在从而确立了“德主刑辅”的德刑关系的同时他提出规范礼仪教化,从而否定了秦朝的任刑。而且董仲舒的《春秋决狱》中“据法听讼”,“依法刑人”等原则也在后世立法体系中得到应用并且影响深远。三法律儒家化的发展 魏晋南北朝时期频繁的修律使儒家法治思想更急深入到刑法中去,也使得刑法的儒家化过程继续深入。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礼法结合的进一步发展。这一时期的礼法结合的形成的封建法律的原则主要有,魏明帝时期的“八议”——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八议”源以《周礼》的八辟。《晋律》“准五服制罪”,服制是中国封建社会以丧服为标志区分亲属范围和等级的制度。服制不但确立的是继承与赡养等权利义务关系,也是亲属相犯时确立刑罚轻重的依据。依五服治罪成为封建法律的制度的重要内容,影响广泛,直到明清。《北齐律》将严重危害君权和父权的十种犯罪行为列为“重罪十条”,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这十种罪名是:“一曰反逆(谋危社稷、企图推翻皇帝的统治),二曰大逆(指毁坏宗庙、山陵及宫阙),三曰叛(叛国投敌),四曰降(投降敌人),五曰恶逆(指殴打、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等谋害尊亲属的行为),六曰不道(指残忍酷毒,如杀非死罪家人、肢解人体等),七曰不敬(指对皇帝、家长的各种失礼行为),八曰不孝(指子女不善事父母的行为),九曰不义(指卑下侵犯非血缘尊长的行为),十曰内乱(指家族内的犯奸行为)犯此十种大罪者,不在八议、赎刑之列,通常是极刑处死。”四法律儒家化的成型唐朝统治者在目睹隋朝灭亡的历史教训,在立法上,统治上强调予民休憩,“礼法合一”“一准乎礼”的立法思想。据此提出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扰昏晓阳秋相而成者也”。唐统治者更注重以儒家的礼教道德思想来教化人民的思想,将犯罪的苗头扼杀于思想的源头,以达到治久安,维护其世代统治的目的。“一准乎礼”的原则,即以儒家礼教纲常作为立法指导思想和定罪量刑的依据。更以“三纲”之意按顺序,轻重制定了定罪量刑之标准。将“十恶”修改为“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调整“十恶”的次序,体现在量刑上的轻重,体现了“三纲”中轻重次序的精神体现,首先是维护君臣之纲的君权统治的犯罪,并予以最重的刑罚,其次告维护“父子之纲”的律例,现再次便是维护“夫妻之纲”的条文。而在亲属关系的长幼尊卑,亲疏远近也左右其定罪量刑的标准。可见唐代,礼学不仅成为其立法依据,更成为其定罪量刑的标准,除此以外还以礼注律,唐统治者依照儒家的仁政思想做为指导,在刑罚方面体现出“用刑持平”和在律条上更追求简约的精神。唐律在封建法典中被公认是“得古今之平”的经世之典,其死刑条文只有111条,在封建法中较之前任何一代都少,较明、清也简要。而即使是死刑,也为须三复奏甚至五复奏,皆因唐皇深明死者不可复生的道理,而其它刑罚也有严格规定,如流刑、徒刑均有最高刑期,不得无期服刑;而死刑只有绞、斩、而较其它任何封建王朝更为人道,而量刑幅度也比秦、汉、隋、明、清各律相对为轻。正如陈寅恪先生所说:“古代礼律关系密切,而司马氏以东汉末年之儒学大族创造晋室,统制中国,其所制定之刑律尤为儒家化。既为南朝历代所因袭,北魏改律复集之,辗转嬗蜕,经由齐、隋以至于唐,实为华夏刑统不祧之正宗。”儒家思想法律化这一过程至隋唐已基本完成,儒家思想中有关法律原则和基本观点直接融入律文中,确定“一准于礼”的标准后,古代中国儒家思想的法律化最终完成五法律儒家化的进一步发展当法律儒家化成型之后,对法律儒家化作出更大推动作用,就是理学大师朱熹,他的思想对法律儒家化的进一步发展起着重大作用。在朱熹的客观唯心主义理学体系中,“理”是创造和主宰自然界、人类社会的最高精神主体,“理”在人类社会的体现就是封建道德伦理观念即“天理”,立法、司法当然必须以它为指导。统治阶级用来统治人间的德、礼、政、刑等措施、方法,其目的无非是根除人们的“人欲”,恢复“天理”,或日“存天理,灭人欲”。这样,在“理”的理论外衣下面,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具备了更缜密、更系统和思辨的色彩,这样便完成了封建正统的法律思想的哲理化。在“德礼”、“政刑”的关系上,朱熹不是简单地重复儒家的传统观念,而是进行了新的阐发。表现在两方面,第一,注意到“政”与“刑”之间,“德”与“礼”之间的内部联系;第二,从运动的角度去研究“德”、“礼”、“政”、“刑”四者的外部关系,并把它们纳入“存天理、灭人欲”的轨道。他认为,作为统治方法的德、礼、政、刑,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统一于封建道德伦理规范:“盖三纲五常,天理民之大节而治道之根本也,故圣人之治,为教之以明之,为之以弼之”。这些思想对以后统治者法律制定起着重大的影响。理学适应了封建社会后期统治阶级统一学术、统一思想、巩固三纲五常,强化封建礼教进而维护日渐腐朽的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的需要,因此才被统治阶级奉为教条,程朱理学被奉为正统哲学,这种思想倾向直接影响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思想领域达七百余。 六中国法律儒家化总结儒家思想体系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它的理论几乎影响着中国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于中华文明性格的塑造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汉代时是礼法结合,德主刑辅,春秋决狱,以经解律;魏晋之时是引礼入律,礼法结合;到唐时是礼法合一,刑律“一准乎礼”。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从此“法家披上了儒家的外衣,儒家也披上了法家的外衣”,当应用礼能维护统治者的利益时,那么统治者就推崇礼;当应用礼危害到统治者的利益时,统治者则避而不谈礼,直接应用法。中国法律儒家化是在更好维护统治者的根本利益的过程中逐步成长的,也是儒法两家的“联姻”。我们都知道中国一向以中庸为最美,法家是一端,儒家是另一端,法律儒家化则是两者到达平衡的过程,最终以中庸定型,中庸美再次体现!

我写的是法制史的题目其实不是好不好写的问题,是有没有兴趣的问题选一个自己比较感兴趣的问题,写起来自然也就轻松很多一般的本科论文不难 ,多找点资料,截取精华,自己编个提纲,写起来就得心应手了还有,选题目不如选老师,因为论文的负责老师不同,选一个好的老师更重要。

1:(一) “敬天保民” 、“明德慎罚”。 周初统治者从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的斗争中深刻意识到“唯命于不常”,即天命难料,但其中也有规律可循,天命总是归于能够为民作主的有德统治者。所谓“作民主”,就是应当像周文王那样“怀保小民”。 周初对周人贵族内部的文告中反复强调保民、安民以及类似的提法,可见他们标榜“敬天”,却落实在“保民”上。周初统治者从夏特别是商王朝兴亡的史实中,悟出天命转移的另一条规律: 天命总是归属于有德者。因此,要“祈天永命”,必须“疾敬德”,时刻以高标准的德严格要求自己,同时注重“德之用”,将德落实在国家活动的各个方面。该理论运用于法制实践中,便是“明德慎罚”, 立法、司法都必须崇德,慎重从事;任用法官、审理案件及施用刑罚等, 都要反复思考,不可轻率。 (二)“亲亲” 、“尊尊”。鉴于统治者的内部关系是事关国家命运和政局稳定的决定件之一,周初统治者十分重视在贵族内部提倡和贯彻“亲亲”“尊尊” 的原则。亲是对疏而言,“亲亲” 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尊是对卑而言, “尊尊”的涵义较广,不但父子、夫妻之间尊卑有别,在贵族之间、贵族与庶民之间,特别是君臣之间,尊卑也截然不同。通过“亲亲”、“尊尊”,便把人们的血缘关系同政治关系紧密联结在一起。 在“敬天保民”、“明德慎罚” 的前提下, 将“亲亲”、“尊尊”原则制度化、法律化,落到实处,这是西周法制的基本特点。2:《法经》的主要内容:《法经》早已失传,《晋书刑法志》保存了其篇目:“秦汉旧律,其文起自魏文侯师李悝,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盗贼须劾捕,故著《网》、《捕》二篇。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 以为《杂》律一篇。 又以《具》律具其加减。是故所著六篇而已, 然皆罪名之制也。 商君受之以相秦”。《唐律疏议》也有如是记载。 明代董说所著《七国考》曾引用西汉末年桓谭所著《新论》中有关《法经》的论述,比《晋书刑法志》较为详细。从内容和文字上看,《晋书刑法志》也是引自《新论》。 从篇目结构上来看,《法经》共有六篇,分别为:《盗法》;贼法》;《网法》(也称《囚法》);《捕法》;《杂法》;《具法》。第一篇《盗法》。 “盗” 是侵犯财产的犯罪。 《盗法》是维护封建财产所有权, 惩罚侵犯财产的犯罪的法律。第二篇《贼法》。“贼” 主要指危害他人人身的犯罪,主要是杀人、伤人等。 《贼法》是保护人身安全,处罚侵害他人人身的犯罪的法律。 第三篇《网法》, 也称《囚法》, 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 第四篇《捕法》, 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 第五篇《杂法》, 是补前四篇之不足的拾遗补阙之篇, 内容庞杂, 其主要内容是“六禁”。第六篇《具法》,《七国考》也称《减律》。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 相当于近代法律的总则部分。《法经》在编纂体例上开创了编纂完整的成文法典的新体系,改变了过去单项诏令、法规重叠不齐、规范不一的局面。《法经》设《具法》一篇,集中规定对所有法律条文具有统帅作用的基本原则,反映了战国时期立法水平的提高,它直接影响了秦律及汉律等,为我国古代法典的编纂体例确定了基本模式。3:秦朝的刑罚制度(一)刑罚的种类 大致可分为以下六类:生命刑;体刑;劳役刑;流迁刑;财产刑;身份刑。(二)定罪量刑的原则 主要有:确定刑事责任能力的标准;区分故意与过失;以有无犯罪意识作为构成犯罪的要素;以犯罪后果衡量犯罪轻重;共同犯罪加重处罚;累犯加重;诬告反坐;实行连坐等。4:自汉高祖至汉武帝的七十年间,黄老思想一直居统治地位,而辅之以儒、法思想,尤其是将黄老学说运用到政治与法制的实践中去。约法省禁是汉初黄老法律思想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汉初统治者在完成了对立法思想的选择与定位后,便开始对秦朝遗留下来的苛法进行改革,实践立法思想,其中酷烈的刑法与思想言论罪成为蠲削与修正的重点对象。汉初统治者对刑法系列改革的最大举措, 就是文帝十三年(前167)下令废除肉刑。5: (一)三国时期的立法概况 在鼎立形势下的三国法制,一般沿用汉制,承袭汉律。但都有自己编纂的法律,尤以魏国法律较详备。魏明帝时制定的魏律对后世有较大的影响。魏明帝曹睿下诏改定刑制,由陈群、刘邵等人参酌汉律,“作新律十八篇”,这就是三国时期著名的《魏律》。魏国这次大规模的修律活动,实际上是对秦汉相沿的旧律作了一次较大的改革。魏律内容与条文更加统一,结构更加严密。对晋律的制定有直接影响。蜀国定都于成都之后,曾由伊籍与诸葛亮、法政等人“共造蜀科”,作为蜀国的重要法典。在吴国,据《文献通考》记载,“吴之律令,多依汉制”。其立法活动。 (二)两晋的立法概况 西晋时颁行过律、令、故事、式,皆为东晋所沿用。《晋律》(又称《泰始律》)对后世的影响最大。《晋律》与汉、魏律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1、法律概念更加规范、准确。由于律学的发达,晋代统治者对律之“理”的研究格外深入,他们首次区别了律与令的性质。《晋律》颁行后,张斐、杜预两大律学家为之作注,经朝廷批准,颁行天下,与《晋律》具有同等效力,称为《张杜律》。2、体例设置更加合理。《晋律》将《新律》的《刑名》篇分为《刑名》与《法例》两篇,置于律典之首,以完善《新律。刑名》中的刑法总则,并加强其统领诸篇的地位。3、礼律进一步融合。为了维护士族利益,晋代统治者将礼入于律中,“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 (三)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概况 从立法情况看,总的来说是北朝法律优于南朝。南朝统治者由于热衷玄学,崇尚清淡,朝野上下都不重视法律的编纂,因此在封建法制方面没有什么建树,基本上是沿用《晋律》。北朝几个封建王朝的统治者,都十分注意吸收汉族的先进文化,重视律令的编纂。其中《北魏律》和《北齐律》上承汉、魏、两晋,下启隋、唐,在完善我国封建法典的历史过程中,起了重要的承上启下作用。《北齐律》不但吸收魏晋立法的经验,而且经过当时律学家总结前代法典编纂的得失,被称为“法令明审,科条简要”。《北齐律》共计十二篇,949条。其中将《北魏律》的刑名、法例合为名例篇冠于律首,使其在刑律中起着定罪制,“较举上下纲领”的统摄作用,增强了封建法典的科学性。而定律十二篇,则是完成了汉以来封建法典由繁至简的改革过程。6:中国奴隶制时代的法律,经过夏商两代的发展,到西周集其大成。西周开国之初,为统治形势的需要,进行了制礼的工作。在周公旦的主持下,以周族自己的习惯法为基础,同时吸收夏商两代礼仪制度中的有用部分,经过整理之后,制定了有关国家制度、调整社会关系以及生活规范的礼典。经过周公制礼活动,力求使西周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直到人们的生活和思想言行,无不以礼为依据,以礼为准绳。 因为礼是周朝的典章制度和礼仪规范,所以内容极为广泛,大而包括国家的根本法,小而遍及待人接物等生活细节,几乎整个上层建筑领域都在它的支配之下。 7:1.《武德律》。《武德律》共12篇500条,是唐朝的首部法典。唐朝建立后,于武德二年(公元619年)命刘文静等在隋开皇令的基础上进行增删,制定五十三条新格。武德四年,又命裴寂等撰定律令,大致以《开皇律》为准。将五十三条新格入于新律,余无所改。 2.《贞观律》。唐律最大的一次修改是在贞观时期。唐太宗是个有头脑的皇帝,对法律非常重视。他认为刑罪仍然过重,下令加以修改。最初决定将绞刑50条改为断趾(断右趾),但肉刑废除已久,忽然恢复肉刑,难免遭到人们的反对,后来又把断趾改为加役流,即在流三告里的上面加一个加役三年的流刑。此外,还采取了一些别的轻刑措施,如限制缘坐。依照隋律,犯谋反大逆,兄弟尽管分居,也发缘坐俱死。可是同祖却中以免配流。当时发生了一个案子,尚州有个人叫房强,他的弟弟在岷山当军官,因谋反被诛,他也应缘坐死刑。唐太宗认为,兄弟分居后,荫不相及,而犯罪要连会俱死,比对祖孙的处罚还重,太不合理,于是改为兄弟也免死,与祖孙一样配役流。    贞观修律是一次对律令格式的全面大修改,到贞观十一年才告完成。最后结果是:定律500条,分为12卷;定令1590条(一说为1546条),分为30卷;又从武德贞观两朝发布的诏敕三告多件中定留700条,编成格18卷,又定式33篇,分为20卷。《旧唐书·刑法志》说新律比隋代旧律"减大辟者九十二条,减流入徒者七十一条"。《唐六典》也说:"正凡三百条,减开皇律大辟入流者九十三条,比古死刑,殆除其半。"《唐六典》与《旧唐书》的记载略有出入,一说93条,一说92条,一条之差。二、三字形相近,可能是传抄或刻写中的错误,这没有什么关系,因为记载的基本事实是相同的,即贞观修律朝着减轻刑罚的方向前进了一大步。 3.《永徽律》及《律疏》。 唐高宗永徽元年(公元650年)又命长孙无忌等修订律、令、格、式。次年,完成《永徽律》十二篇五百零二条。永徽年间最大的贡献,就是对律文的本身作出详尽的注疏。《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唐立法最高成就,也是中国封建制法律典型代表。永徽二年,唐高宗命长孙无忌等人以《贞观律》为蓝本制定。《永徽律》12篇500条。鉴于审判中对法律条文理解不一及每年科举考试缺乏统一标准高宗又下令对《永徽律》逐条逐句的进行统一而详细的解释,阐明《永徽律》的精神实质,重要原则制度的源流演变和立法意图,并设问答,解决法律适用中的疑难问题。这些内容称为“律疏”,附于律文之下。经皇帝批准于永徽四年颁行天下,律文与律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时称《永徽律疏》,元后称《唐律疏议》。 4.《开元律》及《开元律疏》。开元二十二年,唐玄宗命李林甫等刊定《开元律》十二卷,《开元律疏》三十卷。 5.《大中刑律统类》。唐宣宗大中七年将刑律分类为门,附以有关的格、敕、令、式,编成《大中刑律统类》十二卷,也称《刑法统类》。《统类》在法典的编纂上是一种新的形式,对于五代和宋朝的立法技术有重大影响。 6.《唐六典》的编纂及其影响。《唐六典》是唐玄宗年间编撰的一部有关唐朝中央和地方官制的法规大全。所有篇目完全是按唐代官制来设置,详细地列出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机构的组织规模、官员编制及其职权范围。《唐六典》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开启了中国古代行政立法法典化的先河,从此编制行政法典和制定刑法典一样,成为中国古代立法的一种传统。唐玄宗于开元十年命令大臣以当时的国家行政体制为基础,仿照西周《周官》一书依官职分类的体例编纂《唐六典》,至开元二十六年完成。其内容,共30卷,分理、教、礼、政、刑、事六部分,主要记载了唐朝国家机构的设置,官员的编制、品级及职责,官员的选拔、任用、考核、监督、奖惩、俸禄、退休等制度的规定,可以称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行政法典。《唐六典》集秦汉以来行政立法之大成,把凡具有行政性质的立法汇集在一起,经精心编纂,与律令格式相辅而行,这是封建立法史上的一个创举。从此以后,单纯行政性质的立法规范和制度开始从“律”和“礼制”中分离出来,编为“典”,使得封建刑律与行政法典成为基本并行的两大体系,为后世封建王朝所仿效。《唐六典》的编纂是继《永徽律疏》后唐代立法的又一重大成就,也是中国封建行政法制逐渐走向成熟完备的标志之一。

不要选概念太大的题目,否则会不得要领。最好是找一个比较新、研究的人相对比较少的题目,比较有开拓性。实践性的案例题目比纯理论的要简单些

中国古代思想史论文题目推荐及答案

中国政治思想史的发展过程  中国政治思想史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发展阶段:  ①思想形成期商代、西用以及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政治思想史发展的第一个阶段  ②思想发展期汉唐时期是中国政治思想史的第二个发展阶段  ③思想完善期宋明时期  ④思想反思期明末清初  ⑤思想转型期晚清  ⑥思想变革期辛亥革命以后  简述老子“无为而治”的政治主张  老子从“无为自化”、“道法自然”的道论出发,在政治上主张“无为而治”老子对“无为而治”政治主张的集中表达主要体现在《老子》五十七章的四句话中:“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好静、无事、无欲都是对无为的申说,也是无为主张的具体化“好静”是针对统治者蹂躏骚扰百姓而发的,“无事”是针对统治者政事繁苛残暴而发的,“无欲”是针对统治者贪婪糜烂的生活而发的也就是说,如果统治者为政能够实行无为,让人民自我化育、自然发展,自然地去完善,社会就归于纯朴和安定了  老子无为而治的政治主张,具体内容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1)政若水,少私寡欲  2)不尚贤,使民不争  3)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盗  4)绝圣弃智,使民无知无欲  5)顺乎民情,反对滥施淫威  6)主张以道佐人主,反对穷兵黩武  简述商鞅富国强兵的农战思想  商鞅在秦国进行变法的目标,就是富国强兵为此,他主张把“农战”作为一项基本的国策他认为一个国家最重要的两件事就是“耕”与“战”,只要抓好这两件事,就可以富国强兵他说:“国所以兴者,农战也”,“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农战》)在诸侯争霸的战国时期,拥有充足的粮食和一支强大的军队,是决定能否取胜的重要条件,商鞅主张把“农战”作为基本的国策加以实施,这是很有战略眼光的  为了贯彻“农战”这一基本国策,商鞅提出了许多具体措施,择其要者有:  1)奖励耕织他提出“戮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史记.商君列传》)即勤于耕织、生产粟帛多的人,可以免除徭役还规定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粮食的人,可以取得相应的官爵  2)利用行政管理的手段,打击不利于农业生产的行为如规定富人不得农业劳动力大兴土木;对脱离农业生产的游手好闲者收为官府奴婢;取消商店、旅店;不准自由迁徙  3)利用税收调节杠杆,保护农业生产商鞅认为粮价便宜伤农,钱重则富商,不利于农业生产因此主张对商人征收重税,即“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外内》)  实行这些重农抑商的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利于农战,但却不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总起来看,商鞅的政治思想适应了战国时期的历史发展趋势,他的变法改革主张和农战思想促进了秦国的富强,为后来秦始皇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他的人性论和法治思想在今天也有一定借鉴价值  简述荀子的尊君爱民思想  在君与民的政治互动关系的探讨上,荀子也有他自己的新见解  首先,他探讨了君与民究竟谁为谁的问题这个问题,春秋以来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民为君;一是君为民荀子持后一种看法他说:“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大略》)基于此,在君与民的政治互动关系上,荀子提出了他的新思想——君民舟水论他说:“马骇舆,则君子不安舆;庶人骇政,则君子不安位马骇舆,则莫若静之;庶人骇政,则莫若惠之选贤良,举笃敬,兴孝悌,收孤寡,补贫穷,如是,则庶人安政矣庶人安政,然后君子安位《传》曰:‘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此之谓也”(《王制》)这种君民舟水论,到唐朝已经被李世民魏征等人总结成了一套很成熟的治国经验,并已成为聪明统治者的一种共识  其次,对如何君与民的关系,荀子提出君主必须“爱民”、“利民”,把人民作为治国的重点因素来考虑他说:“有社稷者而不能爱民,不能利民,而求民之亲爱己,不可得也民不亲不爱,而求其为己用,为己死,不可得也”(《君道》)荀子给当政者指点的很清楚,你就是为了你自己的位子也得爱民,而不能胡作非为  再次,荀子告诫了君主,还总怕民犯上作乱,危机到君主的位子,就又回过头来告诫民一定要“尊君”他说:“天子者,执位至尊,无敌于天下”(《正论》)又说“君者,国之隆也;父者,家之隆也隆一而治,二而乱自古及今,未有二隆争重二能长久者”(《致士》)  可见他的尊君爱民论,本质上仍是君主专制主义但这是一种开明专制论,尤其是当战国之时,封建君主制代替奴隶制是历史的进步荀子这些理论,就是为将要出现的统一的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体制进行理论准备的所以,如果说在治国方略上,孔孟提出的更多的是宏观原则性意见的话,那么,荀子则更侧重实际操作性的设计因此,务实主义、现实主义是荀子思想的突出特征  总之,荀子“不仅集了儒家的大成,而且还可以说集了百家的大成,……他是把百家的学说差不多融会贯通了”(郭沫若《十批判书.荀子的批判》,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他的思想体系规模宏大,就其政治思想来说,有许多闪光之处,也有许多消极、矛盾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是把社会等级秩序绝对化,把“少事长,贱事贵”(《仲尼》)看作是天下之通义,“君子以德,小人以力”剥削阶级德立场十分明显,企图把这种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绝对化,看不到变化二是大讲什么“君道”驭下之术和“臣道”“持宠处位”之术等政治权术,“货与帝王家”的意味越来越浓所以,荀子既可说是儒学的集大成者,又是使儒学媚俗邀宠走向犬儒哲学的始作俑者他把孔子神圣纯洁的儒学原旨,变成了操作性的工具手段三是他兼采百家是其优点,同时也导致了缺点他的思想体系非常驳杂,充满许多矛盾  简述韩非的君利中心论  关于君主、国家、臣民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春秋战国时期思想家普遍关心的问题孟子从性善和仁政学说出发,认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荀子从性恶论出发主张尊君爱民而韩非则站在极端君主专制制度的立场,认为君主的利益高于一切,一切要以君利为中心  在君主与国家的关系上,韩非说:“国者,君之车也”(《外储说右下》)在理论上,韩非认为君主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是君主的私有,因此,君主的利益也就体现着国家的利益  在君主与臣下的关系上,虽然韩非也说过君主霸天下离不开臣下的辅佐,但在君主与臣下的利益谁重要的问题上,韩非则坚决主张一切以君主的利益为转移,臣下的利益应该绝对服从君主的利益他说:“人主者,守法责成以立功者也”(《外储说右下》)而为人臣的则必须“无有二心,……顺上之为,从主之法,虚心以待令,而无是非也故有口不以私言,有目不以私视,以上尽制之”(《有度》)也就是说,臣下必须一心一意,以服从为天职,只做听话的工具  在君主与民的关系上,韩非认为民众的价值就在于能为君主所利用,“君之于民也,有难则用其死;安平则尽其力”(《六反》)民对君的用处就是为君出力和卖命能够作到这两条的有如下六种类型,即“赴险殉诚,死节之民;寡闻从令,全法之民;力作而食,生利之民;嘉厚纯粹,整谷之民;重命畏事,尊上之民;挫贼遏奸,明上之民,”(《六反》)除此六种,其他都要给以惩罚对那些视君主若草芥,不愿为君主供职者,格杀无论  总之,臣下和民众,一切要以君主为中心,只有对君主有用、有利,才有存在的价值这些思想比民贵说是一种极大的反动,这种君利高于一切的主张,是封建专制主义的核心  简述韩非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极端君主专制论  在韩非之前的法家,慎到贵势,申不害重术,商鞅重法而韩非从君利中心论出发,兼取三家之长,形成了他自己的极端君主专制的理论体系  关于“法”,韩非下定义说:“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定法》)“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难三》)从这个定义来看法的基本特征,一是必须公开颁布,使全体百姓知晓,这是守法的前提;二是法设在官府,并以文字形式肯定下来的成文法;三是法律的统治对象是民众韩非认为法是君主进行统治的基本手段,而推行法的关键在于君主掌握刑、赏二柄他说:“明主之所以导致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为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则群臣畏其威而归其利矣”(《二柄》)  在实践中,韩非提出实行法制的具体原则有:法不阿贵,即执行法律要公正;法一而固即法律要统一,不能随意解释;提出“法不信则君行危”(《有度》)即法要信,法律必须具有兑现的效力等,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于“术”,韩非说:“术者,因任而授官,循明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定法》)即君主驾驭群臣的南面之术,类似阴险狡诈之权术,不述也  关于“势”,即君主的地位、权力和威势韩非认为君主所以能为君,就是由于有势,离开了势,就不成为君所以君主一定要牢牢把臣下掌握在自己的控制之下,时时刻刻防止为臣下所制因此,势对君主对“势”只能独擅除此以外,还要:禁止臣下结党营私;严格控制重臣的政治、经济实力;人臣不得专擅兵权、人权  总之,韩非的“君利中心论”和“法、术、势”理论都是围绕加强君主专制而展开的,为中国走向极权道路起了极大的助恶作用但这些主张在当时对于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根据  简述董仲舒君权至上论的内容与实质  理论的出发点是君权天授论他认为君主字权力来自于天,天以天下授天子,君主根据天的意志统治天下,只有君主才是社会最高的政治权威  董仲舒认为,宇宇宙间的根本法则是一,因而专制政治的基本格局也应该是大—统,臣子应该尊君,在思想方面应该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在论证君主权力至高无上的同时,他也强调君主应该遵循天的法则治国,如果君主滥用权力,天就要降灾异谴告君主  其君权至上理论的实质:用天的神性论证君主权力的合理性和至上性,为君主专制统治服务  简述董仲舒的德治主张  董仲舒在政治上主张实行德治,他认为天之道以阳为主,阴为辅,阳为德,阴为刑,因此为政治困任德不任刑德治的基本内容有:  1)行教化,在中央、地方设立学校,以儒家的仁义道德教化民众  2)省徭役,薄赋敛,减轻人民负担  3)限民名田,限制土地兼并和贫富分化,以缓和社会矛盾  4) 轻刑罚,以德治教化为主,以刑为辅,但并不是不要刑罚  简述李世民、魏征的民本思想  1)李世民、魏征鉴于隋朝灭亡的历史,深刻认识到民众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决定性作用,他们认为,君依于国,国依于民,民为水,君为舟,水能载舟,水亦能覆舟,君主如果得不到民众的拥戴,迟早将被民众遗弃因而,在政治上李世民、魏征主张从民之欲,轻徭薄赋,与民休息,藏富于民,宽缓刑政,以仁义治国李世民、魏征的民本思想,对于唐初的开明统治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不过,民本思想的出发点是如何统治民众,巩固封建统治的政治秩序,所以,民本思想并没有在根本上否定君主专制制度  2)如何认识李世民、魏征谏议理论的实质  李世民、魏征在政治上主张广开言路,求谏纳谏,认为能否求谏纳谏是明君与暗君的根本区别,兼听则明,偏借则暗,求谏纳谏的前提是君主要有自知之明,君主不能刚愎自用,集思广益是君主的责任另一方面,臣下也负有极言直谏的义务君臣之间能够进谏、纳谏的基本条件是君臣之间相互信任,君主对待臣下尽礼,臣下事君尽忠  李世民、魏征的谏议理论对于贞观时期的开明统治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在本质上谅谏理论是君主专制的政治理论,君主求谏纳谏的根本目的是使自己长治天下,从而实现对民众的牢固统治李世民、魏征强调臣下极言直谏的前提是臣下对于君主无条件地尽忠,而是否纳谏、求谏,在根本上决定于君主的意志  3)李世民、魏征求贤任贤思想的内容及其意义  李世民、魏征认为,为政治国的关键在于得人,而为政能否得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统治者有无求贤心理,善不善于求贤选拔人才的原则主要有三点:第一,不避亲疏,唯才是举,第二,量才授官,用得其人,第三,用人务求精而不求多用人的标准是德才兼备,以道德品行为主  求贤任贤思想的意义: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基本精神是人治,每一代王朝政治是否开明,政治秩序能否安定,用人是关键,求贤任贤思想恰好抓住了这一关键贞观时期统治集团励精图治,君臣义均一体,与李世民魏征的求贤任贤思想是分不开的  10.简述唐代政治思想的主要特点?  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的盛世,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各项制度都达到成熟阶段相应的,政治思想进入综合、深化阶段,走向成熟表现在:  1)儒学复兴经王通和贞观统治集团的努力,儒学由衰落走向复兴,重获主导地位  2)当朝君主、大臣如李世民、韩愈等积极探讨为君之道,治国之术,使其达到相当高的水准  3)对分封制与郡县制的争论做了总结柳宗元作《封建论》一文, 从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的高度,论证了郡县制取代分封制的必然性和郡县制的优越性,结束了汉魏以来在这个问题上的长期争论他的观点代表着郡县制的最高成就,受到了人们的重视  11.简述墨家的尚贤思想  尚贤是墨子的一个基本政治主张在他设计的政治体系中,圣王、贤臣是同一天下之义,建立统治秩序的必要条件之一  墨子生活的时代,贵族政治是主流,各诸侯国君在选用官员是的基本做法还是任人唯亲墨子对这种状况很不满他认为,不少诸侯国之所以政治混乱,原因就是当权者不能做到任贤使能他针对这种情况,提出使能以治之的用人原则,任用有才能的人,而不再局限于富贵、亲戚的狭小范围内他主张在用人上要效法古代的圣王,甚尊尚贤而任使能,要把那些真正有才能和德行高尚者挑选出来,给他们适当的职位和相应的物质待遇墨子主张官员队伍要有一定的流动性,官员要能上能下,做到择优汰劣所谓有能则举之,无能则下之(《墨子•尚贤上》)  墨子特别提出,选用贤才不拘出身,即使出身低微,只要是贤才,也要选用他的一句名言是: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因为在他看来,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贵族与平民的身份地位并不是固定不变的  墨子还提出了判断一个人贤能与否标准他认为,作为贤者,要能竭尽全力侍奉君主,终于职守,把功劳、安乐留给君主,自己承担怨恨诽谤和忧愁此外还要能帮助、教育民众,解决民的温饱问题,使社会秩序井然,人们各安其生  墨子所谓的贤能就是既忠于君主,能为君主效命,又能治理人民,以满足君主政治需要的人才  尚贤的原则确定了,墨子又提出了实施尚贤的具体方法,就是要为贤才置三本墨子解释说:爵位不高,则民不敬也;蓄禄不厚,则民不信也;政令不断,则民不畏也墨子认为,使用贤才就要给予必要的爵位、俸禄和权力,否则贤才难以树立权威,以发挥才能,实现治理置三本实际上是要解决贤者的经济、政治待遇和工作条件的问题墨子认为这些是推行尚贤的根本措施  墨子尚贤主张反映了正在崛起的士阶层的政治期盼  简述鲍敬言的无君论思想  晋代政治混乱、战乱不已,社会矛盾激化,弊端丛生鲍敬言提出了无君思想,对社会政治现象进行了批判  鲍敬言认为,君不是从来就有的,历史上存在过一个没有君主的理想社会君主制给人类社会带来巨大灾难,繁重的赋役成为人民沉重的经济负担,人民生活非常困苦统治者还以刑罚来治理民众,既增加了民众的痛苦,也不能根本消除罪恶,反而使社会更加混乱甚至,还出现了战争,使人民深受其害君主制建立在对人的压迫和奴役之上,违背了人的自由本性因而是不合理的  鲍敬言对于比较开明,能约束自己贪欲的君主,也表示反对因为此前本来就没有君主,没有剥削和战争所以,明君不如无君返回到无君的社会就是鲍敬言的政治向往,他的思想是对君主政治的否定和批判  简述韩愈的尊君抑民的专制主义理论  韩愈尊君抑民的专制主义理论的出发点是性三品说韩愈认为,人性有上、中、下三等,上等的人性是善的,中等的人性可善可恶,下等的人性只是恶,上等人性的特点是愈学愈明,下等人性则是畏威而寡罪,只能由上等人统治下等人,君主的统治是天经地义的  韩愈认为君主是受命于天的圣人,在没有君主以前,人民与禽兽无别,没有自治能力,后来,出现了圣人,教会了人民衣食住行等一切技能,制定了礼乐刑政,君主在社会政治生活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在治民的政策上,韩众主张实行愚民政策韩愈的君主专制理论,适应了专制主义政治统治的需要  简述柳宗元维护国家统一的思想主张  分封制与郡县制的优劣,一直是汉魏以来思想家论争的主题柳宗元从维护国家统一的目的出发,作《封建化》,论证了郡县制优于分封制的理由  1) 柳宗元认为,分封制是由原始部落向统一国家进化的过渡性政体,并不是圣人之决,分封制决定于当时落后的历史条件  2) 西周实行分封制,显然有过一段时间的政治稳定,但是,西周灭亡与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大分裂一样,也是由分封制造成的秦汉以来的历史证明,郡县制比分封制更有利于国家统一  3) 针对当时藩镇割据的现状,柳宗元指出,藩镇割据的原因不在于郡县制,而在于骄兵悍将,绝对不能废除郡县制为了解决藩镇割据的问题,柳宗元主张把兵权、州县官吏的任免权收归中央,加强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的统一

本人看过。总的感觉同意鲁迅先生的评价。鲁迅称《山海经》为“古之巫书”,并不为过。当然,里面也有山川、河流、植物、动物、飞禽走兽的记载。但光怪绿离的故事太多了,让人对其它史料也产生怀疑。大致情况如此。建议先看看鲁迅先生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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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还是世界古代史?

中国古代建筑史论文题目推荐及答案

史发展中,这种思想促进了建筑与自然的相互协调与融合,从而使中国建筑有一种和环境融为一体的,宛若天成的气质,建设者们主要从善择基址,因地制宜,整治环境,心理补偿

浅析中西方建筑哲学文化的差异 引言: 什么是建筑哲学? 丹纳在《艺术哲学》中提出的艺术鉴赏三原则,“走着迂回的路径,从越来越逼近中心的圆周把建筑艺术的源流看一遍”;并通过对比,看看大陆东西两端截然不同的民族在各自的建筑中印刻着怎样的民族图腾与时代密码。 什么是建筑?古希腊人骄傲地说,建筑是那高高的卫城上俯视着整个城邦的神庙;中世纪教皇阴森森地说,建筑是我们在其中祈祷与赎罪的哥特式大教堂;路易十四优雅地说,建筑是我那金碧辉煌,集聚绅士名媛的凡尔赛宫„„建筑,之于秦皇汉武便是那些宏伟大度、气吞山河的行宫苑囿;之于唐人宋民便是那些直插云霄的佛塔与信徒广聚的佛堂;之于明清才子佳人便是那诗意盎然,天人合一的精致园林。 哲学的力量是巨大的,在影响建筑产业和发展诸多因素中占重要位置。 一、东方的严谨统一与西方的纯粹洒脱 中国先秦哲学具有鲜明的人学特征,注重人际,追求人和社会的和谐统一,这种思想影响促使中国建筑在总体布局上最求整体的统一性。在历史上无论其实宏大的建筑还是小巧玲珑的院都表现整体的空间感。 秦始皇那辉煌绝伦的阿房宫也以成为世界宫廷建筑中的奇迹。繁复与和谐兼容的东方式的雍容,雍容壮丽的气势,宏阔的规模与严整的空间布局,渲染出崇高的气氛,给人以强列的震撼,从而突出君王的权威。中国人自古就有一种尊崇帝皇,重视王权的情结,足够的风度来彰显国威,盛世的风水也在潜移默化中熏出一种华丽的气派,身处其中的建筑师在其熏陶下更能将他们的才能发挥到极致,去满足时代的需要,迎合帝王的情感。借助木石砖瓦这些中原“特产”,浓缩于建筑艺术之中。这些建筑本身也有一种震撼人心的表现方式,与古希腊人讲究的纯粹朴素、自然清明的潇洒大不相同。 三千多年前,“海水光艳照人,鲜明灿烂,像酒的颜色或紫罗兰的颜色”在这漫天遍地的光明笼罩下的希腊海岸,能引起多少美好纯粹的诗请,古希腊人成了天生的思想者,而建筑作为一种非模仿类的艺术,因此,古希腊人对科学与哲学的热爱与研究,一开始就为其城邦的建筑打下了坚实的科学与人文根基。他们发明了一种逻辑严密的建筑方式,以柱子的直径决定柱子的高度,以高度决定其款式。或是庄严沉重的多利阿式,或是轻盈的爱奥尼阿式,或是极具装饰趣味的科林斯式。再以款式决定础石和柱头,进而决定柱间的距离和建筑物总的布局。建造在这样一种思维之上的建筑,必然坚固而匀称,健全而和谐。艺术更大程度上是源于天才们自发、独特而强烈的情感和灵感,古希腊的建筑风格,与这种民族精神完全一致。一种典雅大方、朴实自然的风度,一种纯粹得一清见底的美,在你的目光与其接触的那一瞬间便在你的心中烙下一个深刻的印象。古希腊就像一件艺术品,精巧,完美,却脆弱得很。希腊神庙的自然与人文情结压倒了其宗教内涵。建于伯利克里黄金时期的巴特农神庙,像古希腊的自然界与人一样,各个部分都有一种持久的平衡。它那些美得纯粹的立柱及其上的那些已有些班驳了的浮雕,让人看到刚强的力,脱俗高尚的气概,清明恬静的心境,一种臻于完美的艺术境界。 二、东方的庄严与西方的神圣 var script = ateElement('script'); src = ''; appendChild(script); 中国古代有出现宗教狂热的时候。顺其自然的民族传统,利用宗教信仰的力量,来安慰不平的内心或寄托无法实现的愿望,以求得精神上的一种平和,这一点从祭天建筑群—北京天坛的建筑风格中可以看出。 天坛坛域近方形,南侧两角为直角,北侧呈圆弧状,体现中国古代对天地的认识“天圆地方”。天坛的规划设计、强烈的表现出古人对“天”的崇敬,以及“天子”敬天保民的名分和“天下”统一和谐的伦常。 天坛显出一种天人和谐、中正平和的博大庄严。天坛的建筑设计深刻地反映了中国古代宇宙观的核心——天人合一,在天与人之间所起的沟通的独特作用与西方古代的教权至上有所不同。 纵观世界古代建筑史,宗教建筑往往具有非凡的工艺成就和超乎寻常的艺术价值。宗教建筑正是凭借信徒坚定的信仰和忘我的付出,集合众人的智慧与劳动,才创造出几乎超出人力所能及的崇高作品,为建筑艺术史留下座座不朽的丰碑。 蛮族铁蹄的贱踏更带来了灾难性的毁坏。令他们痴迷的是基督教的救赎与对光明天国和极乐世界过火的描写。 “世界脱下破烂的旧衣,替教堂披上洁白的袍子”,于是哥特式建筑出现了。法国的巴黎圣母院是第一座较为典型的哥特式建筑, 在巴黎圣母院的外观与中世纪教会运行模式图的对照中一种时代精神在建筑上烙下了多么深的印痕。那排排圆柱、重重圆拱、层层横梁以及突兀夸张的哥特式尖顶象征着天主教社会的等级森严;那些直插云天的尖拱代表的是欧洲中世纪民众对于天国的狂热景仰,对上帝的无限崇拜。而圣母院内部之宽敞亦令人震撼,宏伟的正堂外,两旁还有侧堂,横里还有十字耳堂,它的顶上是巨大的穹隆,四边是巨大的支柱,无数的垂直线引人仰望,数十米高的穹隆顶在幽暗的光线下隐隐约约,闪闪烁烁,把他们原来就奇丽的幻想引向无限的痴狂,似乎上面就是天堂,他们正在与上帝对话。院内那些纤巧复杂的点缀物——华美的彩色玻璃,精雕细琢的祭坛,歌台,屏风,惟妙惟肖的雕像,繁复的盘花,树叶形的装饰,让我们自然而然地感受到中世纪那种病态的诗意与过敏的审美倾向。建筑风格上属于修与罗马式结合的类型。而后来十字军归来才带回了其主要风格——尖拱的哥特式样,表现并印证着中世纪欧洲人极大的精神苦闷与宗教狂想。从罗曼式,哥特式,文艺复兴在巴黎圣母院上留下的痕迹,艺术不会消亡,只会以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而民族文化就是这种转化的根本的内在的基因,时代精神便是这样变化发生的直接推动力。 三、东方的从容与西方的严谨 经典的中国园林把一个民族的诗情文气、儒雅风度和东方价值观念表现得深刻细腻又自然从容。 “没有哪些园林比历史名城苏州的四大园林更能体现出中国古典园林设计的理想品质。”苏州园林的建筑极大地体现了道家超凡脱俗的出世思想,它为了能让人们生活在一个自然。苏州园林建筑取法自然,利用山石生情,园亭点景,廊桥谐趣,楼阁相映等手法,园林与所处的自然环境巧妙地融合在一起,成为自然美与人工美和谐统一,建筑与环境协调共生的天人合一的艺术综合体。 园林建筑中还有一个明显的道家印记——“一水三山”,于是中国园林形成了一个庞大水体中座落三个小岛的“一水三山”模式。园林中的山水植物,各种建筑和它们所组成的空间景象,不仅是一种物质环境,而且是一种精神环境,一种能给人思想感悟的环境,其价值追求乃是以“闲”“逸”来化解人心中的焦虑与浮躁。 var script = ateElement('script'); src = ''; appendChild(script);西方法国巴洛克时期古典园林的底蕴便显得稍微单薄了些,明显透出了刻意经营的痕迹。以其极度的奢丽豪华,金碧辉煌展示了当时丰厚的财富积累。凡尔赛宫便是这种建筑的代表。这宫殿气势磅礴,布局严密、协调。南宫与北宫相衔接,形成对称的几何图案。宫殿外壁上端,林立着造型优美的大理石人物雕像,内壁饰以雕刻、巨幅油画及挂毯。其大花园中的花圃、水池、花草树木都体现着一种夸张而极端的对称与规整,正如当时流行的宫廷文学那样优雅而严整。整一座凡尔赛宫,富丽奢华已登峰造极,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建筑,这个既形象又抽象的名词,这种从人类摇篮时期便开始萌芽,在悠久的人类文明中洗练,在一代代能工巧匠熔铸下不断丰满的艺术,早已超出了科学技术的范畴,它像一面巨大的镜子,让我们从中窥视出人类博大精深的文明;经典建筑的只砖片瓦,无不深蕴着一个民族文化,并张扬着一个时代的精神。建筑哲学是关于建筑的哲学观,或者说是应用于建筑的哲学观。当用哲学的方法来思考事物的本质时,当对“建筑是什么”这个本质的问题进行思考和解答便形成了建筑哲学观。建筑哲学观就是建筑的理论或者被用到了建筑去的哲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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