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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创新论文评选办法文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7-12 05:07:01

天津市教育创新论文评选办法文件是什么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做好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旨在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工作,鼓励创新精神,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教育的质量。第三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其主要职责为:1、部署评选工作;2、组织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工作;3、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4、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第四条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出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100篇。第五条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第六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为: 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第七条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一般为在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度,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评选年度以前两个学年度内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第八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经过推荐、初选和复评后产生。第九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参评论文由学位授予单位向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推荐。第十条省级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下达的初选名额对推荐论文进行初选。初选所需经费由负责组织初选的部门自行筹措。第十一条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初选出的论文进行复评,复评工作包括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会审定。第十二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第十三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并予以公布。在异议期结束之日起60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批准的论文名单。第十四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行奖励。第十五条对已批准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撤消对作者的奖励并予以公布。

那需要看你是哪里的教师了。我们天津至少要高级三年,论文,做公开课,当然越多越好,成绩教的也不错,学生的口碑得好,家长得买账。科研能力十分重要,最好能有市级课题结题。这有个文件,你看看。关于评选天津市中小学第七批特级教师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单位: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天津市中小学第七批特级教师的通知》(津教委人〔2007〕15号)文件精神,我市将评选天津市中小学第七批特级教师。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具专业性的荣誉称号。特级教师应该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他们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中应该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评选特级教师,对增强中小学教师的光荣感和使命感,激励广大中小学教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投身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做好此项评选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评选范围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启智学校、教育中心、少年宫中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教师。二、评选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二)模范地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诚实守信;敬业爱生,乐于奉献;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治学,与时俱进;具有健康向上的心态和团结协作的精神,能出色的履行岗位职责。(三)关注全体学生的健康发展。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要,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生动、活泼、主动的发展。能够以个人的学识魅力和人格魅力感染教育学生,建立相互激励、教学相长的和谐师生关系,赢得师生的广泛信任和尊敬。(四)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经考核表明能出色地履行中学高级教师岗位职责,并具有系统、坚实的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追踪学科前沿知识的能力。(五)教学特色突出,教学效果显著。精通本学科各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具有高超的课堂教学艺术,能出色完成教学任务。热情关注并积极参与课程改革,认真学习、研究现代教育理论,并联系教学实际,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实践,不断创新教学方法,充分开发学习资源,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六)善于寓德育教育于学科教学之中。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注重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注重培养学生终身学习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和方法;在组织和指导班、年级学生思想教育及品德修养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原则上应有5年以上的班主任或年级组长工作经历。(七)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和评价能力,积极对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反思和交流,不断总结经验。近五年以来,作为主要承担者(前3名)完成1项(含1项)以上市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独立撰写过2篇以上(含2篇)本学科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推广价值的教育教学论文,并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或在市级及以上科研、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奖励。(八)积极参与我市的教师教育工作,在提高本地区或本校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贡献,并在本地区享有较高威望。(九)教研员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应有较长时间从事本学科教学研究工作的经历。积极致力于课程改革,对本区域学科课程改革起到正确的引领和促进作用;经常开展既具创新性又具实效性的学科教研活动,能够服务于教师的专业成长,在教研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十)现任校级领导干部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应具有15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并在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有丰富的经验,学校建设取得突出的成绩。推荐的校级领导干部不应超过推荐名额的20%。三、评选名额全市拟评选中小学特级教师120名,我区推荐名额为12名。其中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不少于三分之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勇于奉献的教师安心工作在农村教育教学一线,今年将向我市有农村地区的区县下达专项推荐名额,用于推荐长期工作在我市边远农村地区的教师参加特级评选。四、评选程序特级教师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差额选拔的评选办法。1.各单位要成立评特工作领导小组并向教职工传达文件精神,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评特领导小组提交个人申请。2.各校在推荐人选时,要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同时要在一定范围内征求学生、家长的意见。要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学校要在广泛听取和征求意见后,通过全面考核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后报区教育局。3.区教育局评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人选及其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人员上网公示,并送区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委会通过审议材料、业务考核等多种形式对推荐人选进行教育教学能力等项测评,确定12名推荐人选,报区评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区教育局局长办公会通过,将推荐人选在网上公示一周后,上报市教委参评。五、工作要求(一)组织领导评选第七批特级教师工作由区教育局牵头,区教育局和区人事局联合组建河西区评选特级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河西区评选特级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日常工作。区教育局组建河西区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区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由全区教育专家、资深特级教师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组成。(二)有关要求特级教师评选将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我区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升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也将关系到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和长远发展,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把特级教师的推荐、评选过程作为激励广大教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课程改革的过程。要严格把握推荐条件,严格遵守评选程序,整个评选工作中要始终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评选工作要严格把握师德条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评选工作要向一线德才兼备的教师倾斜,要向长期工作在农村地区的一线优秀骨干教师倾斜。六、上报材料目录1.业绩汇报材料一份(2000字,打印稿)2.网上公示材料一份(500字,电子版)3.一寸照片1张(电子版) 《天津市中小学第七批特级教师推荐名册》一份5.《天津市中小学特级教师申报人员情况简表》一式一份 《天津市中小学特级教师申报表》一式一份7.学生、家长座谈会及教师座谈会原始记录材料天津市中小学第七批特级教师评选条件中必备条件和《天津市中小学特级教师申报表》所涉及的获奖、论文等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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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要看什么系列,教师中级只要一篇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参编教材(公开出版)3万字即可;工程师要有2篇论文公开发表。

天津市教育创新论文评选办法文件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做好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旨在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工作,鼓励创新精神,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教育的质量。第三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其主要职责为:1、部署评选工作;2、组织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工作;3、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4、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第四条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出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100篇。第五条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第六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为: 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第七条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一般为在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度,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评选年度以前两个学年度内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第八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经过推荐、初选和复评后产生。第九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参评论文由学位授予单位向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推荐。第十条省级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下达的初选名额对推荐论文进行初选。初选所需经费由负责组织初选的部门自行筹措。第十一条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初选出的论文进行复评,复评工作包括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会审定。第十二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第十三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并予以公布。在异议期结束之日起60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批准的论文名单。第十四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行奖励。第十五条对已批准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撤消对作者的奖励并予以公布。

优秀本科毕业论文主要是通过这几方面进行评选。毕业论文是否按时完成。毕业生的业务能力以及学术研究水平。毕业论文的学术质量,是否具有学术研究价值。毕业论文的课题是否具有创新点和独到的见解。毕业论文答辩的整体表现,毕业生的状态和回答问题的情况。导师会根据毕业生这五方面表现的情况,对毕业论文进行划定成绩,一般都是采取五级计分的制度。≥90分为优秀,80≤良好≤89、70≤中等≤79、60≤及格≤69、<60为及格。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依法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本市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第三条 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合理配置资源,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的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第五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第六条 本市义务教育实行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区、县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义务教育工作,在办学条件等方面支持义务教育发展。第七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实施义务教育目标责任制,将义务教育学校设置、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安全以及均衡发展、素质教育等作为目标责任制的主要内容。第八条 本市义务教育实行督导制度。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依法对义务教育工作进行督导,督导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的依据。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义务教育法律、法规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第二章 学 生第十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第十一条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布局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学校的招生范围和招生办法,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相关证明,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第十三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选拔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等作为入学的条件或者依据。第十四条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第三章 学 校第十五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教育教学的需要,制定本市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标准。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学校达到办学标准。第十六条 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学校设置规划,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新建居民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相应规模的义务教育学校,并与居民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第十七条 撤并义务教育学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撤并方案,进行论证、公示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撤并义务教育学校,应当符合学校设置规划的基本要求。

天津对于职称评审用论文要求比较低 只要正规期刊 带双刊号 论文题目跟评审专业一致即可。

天津市教育创新论文评选办法最新

合理化建议评选办法组织教职工开展知识竞赛、合理化建议、教育创新和教育协作活动是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基本任务。为进一步发挥广大教工的主人翁积极性,鼓励教工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献计献策,特制定合理化建议和优秀提案评选办法合理化建议和优秀提案的范围与内容:建议范围要紧紧围绕我市争创教育强市和农村农业现代化展开。建议与提案的推荐申报:建议和提案可以是一个人创作,也可以是多人合作创作。建议与提案评选与表彰。市教育工会将根据上报材料,及时择优提供给有关领导、部门分析、参考。

优秀论文评比标准一、参评论文主题鲜明,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实用性、时代性和理论深度。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十六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思路和采取的新措施、建立的长效机制、取得的经验进行理论研究。(50分)二、论据的选择具有科学性、典型性,充分翔实;论证严谨周密,有较高的前瞻性、指导性;用于实践教育教学的可操作性强。(20分)三、用词准确、规范,条理清晰,逻辑性强;言简意赅,言之有物,言之有据,具有较强的表达力、说服力。(20分)四、编排格式规范、完整,引文正确,出处明了。(10)二、 评分标准(共100分)1、 文体准确,结构完整,全文4000字左右。2、 立意新颖,题目大小适度,准确而简洁。3、 中心明确,论点、论据具有科学性与逻辑性。4、 有理论基础与事实依据相结合的一般分析与典型分析,数据准确,表述清楚。5、 能紧密结合教改课题,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做好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旨在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工作,鼓励创新精神,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教育的质量。第三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其主要职责为:1、部署评选工作;2、组织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工作;3、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4、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第四条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出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100篇。第五条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第六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为: 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第七条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一般为在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度,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评选年度以前两个学年度内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第八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经过推荐、初选和复评后产生。第九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参评论文由学位授予单位向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推荐。第十条省级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下达的初选名额对推荐论文进行初选。初选所需经费由负责组织初选的部门自行筹措。第十一条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初选出的论文进行复评,复评工作包括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会审定。第十二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第十三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并予以公布。在异议期结束之日起60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批准的论文名单。第十四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行奖励。第十五条对已批准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撤消对作者的奖励并予以公布。

天津市教育创新论文评选办法最新版

优秀组织奖:根据各地电教馆宣传、组织情况以及投稿数量,组委会评出若干优秀组织奖。优秀论文奖:根据专家评审和网上公众投票,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在评审结束后将召开论文交流及颁奖大会(另行通知),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品。热心参与奖:积极参加网络投票的参与者将有机会获得“热心参与奖”,该奖项在活动中抽奖产生,奖品由中国移动提供,具体奖品颁发在活动网站另行通知。论文发表:部分获奖论文以《中国电化教育》杂志专刊形式结集发表。入选论文无须缴纳版面费用。

天津市基础教育创新论文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做好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旨在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工作,鼓励创新精神,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教育的质量。第三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其主要职责为:1、部署评选工作;2、组织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工作;3、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4、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第四条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出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100篇。第五条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第六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为: 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第七条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一般为在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度,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评选年度以前两个学年度内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第八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经过推荐、初选和复评后产生。第九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参评论文由学位授予单位向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推荐。第十条省级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下达的初选名额对推荐论文进行初选。初选所需经费由负责组织初选的部门自行筹措。第十一条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初选出的论文进行复评,复评工作包括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会审定。第十二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第十三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并予以公布。在异议期结束之日起60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批准的论文名单。第十四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行奖励。第十五条对已批准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撤消对作者的奖励并予以公布。

从左至右各长方形的高的比为2:3:4:6:4:1,也就是各长方形的面积比,即为频率比,设最右侧的频率为x,则2x+3x+4x+6x+4x+x=20x=1,所以x=05,所以第二组的频率为3×05=15,所以本次活动收到论文的篇数=18÷15100=120.故答案为120.

优秀论文评比标准一、参评论文主题鲜明,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实用性、时代性和理论深度。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十六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思路和采取的新措施、建立的长效机制、取得的经验进行理论研究。(50分)二、论据的选择具有科学性、典型性,充分翔实;论证严谨周密,有较高的前瞻性、指导性;用于实践教育教学的可操作性强。(20分)三、用词准确、规范,条理清晰,逻辑性强;言简意赅,言之有物,言之有据,具有较强的表达力、说服力。(20分)四、编排格式规范、完整,引文正确,出处明了。(10)二、 评分标准(共100分)1、 文体准确,结构完整,全文4000字左右。2、 立意新颖,题目大小适度,准确而简洁。3、 中心明确,论点、论据具有科学性与逻辑性。4、 有理论基础与事实依据相结合的一般分析与典型分析,数据准确,表述清楚。5、 能紧密结合教改课题,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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