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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工艺学论文2000字开头的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7-02 20:11:01

食品工艺学论文2000字开头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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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专业: 化学专业(教师教育) 科学教育专业(自然科学方向教师教育) 制药工程专业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食品质量与安全方向) 化学专业(教师教育)一、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一)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化学科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具有较强教学能力、教学研究能力的中学化学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二) 培养规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树立服务社会、服务国家的理想和信念;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具有较高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具有较宽广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础知识;掌握化学领域所必需的较为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扎实的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实验技能,了解化学科学以及化学科学教学研究的新进展和动态。具有良好的科学思维、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以及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基本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较强的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掌握资料查询、文献检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得相关信息的方法,掌握一定的现代教育技术并能应用于实际教学之中;熟悉教育法规,掌握教育科学的基本知识和教育教学的基本技能,具有良好的教师素养和职业技能。具有一定的体育和军事基本知识,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和方法,养成良好的体育健康和卫生习惯,受到必要的军事训练,到达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具有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二、学制实行弹性学习制度,基本学习年限四年。在四年内难以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在未达到退学处理的情况下,允许延长3年。对于提前修完学分,综合考核合格者,可以提前一年毕业。三、授予学位理学学士。四、主干学科化学。五、主要课程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仪器分析、物理化学、结构化学、化学工程基础、化学教学论、环境化学、材料化学、教育学、心理学、现代教育技术、高等数学、大学物理、英语、计算机等及相关课的实验课程。 科学教育专业(自然科学方向教师教育) 一、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一)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现代教育思想和观念,掌握现代科学教育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能胜任中学科学课程教学和研究,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教学研究能力的理科教师。(二) 培养规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树立服务社会、服务国家的理想和信念;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掌握数学、物理、化学及现代生物科学等自然科学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形成较完整的自然科学知识结构,了解各学科之间的内在联系,将它们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在某一学科形成专长;了解自然科学发展动态以及科学技术与社会环境的关系;有良好的科学思维和科学研究能力,具有一定的实验设计与独立工作能力,具备分析、归纳、总结实验结果和撰写科学研究论文的能力;熟悉教育法规,掌握并能够初步运用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理论,了解未来教育对象的身心特点,具有良好的教师素养和职业技能;掌握资料查询、文献检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得相关信息的方法,掌握一定的现代教育技术并能应用于实际教学之中;掌握一门外语,能借助工具书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并具有一定专业英语会话能力。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具有一定的体育和军事基本知识,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和方法,养成良好的体育健康和卫生习惯,受到必要的军事训练,到达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具有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二、学制实行弹性学习制度,基本学习年限四年。在四年内难以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在未达到退学处理的情况下,允许延长3年。对于提前修完学分,综合考核合格者,可以提前一年毕业。三、授予学位教育学学士。四、主干学科自然科学(化学、物理学、生物学)五、主要课程高等数学、基础物理学(力学、电学等)、基础化学(无机、有机等)、基础生物学(植物学、动物学)、自然科学史、地球科学导论、科学教育概论、教育学、心理学、现代教育技术等主干课程。六、主要实践教学环节包括教育实习、见习、教育调查、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等,安排18周。 制药工程专业 一、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一)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备制药工程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一定实践能力,能在医药、兽药、农药、精细化工等部门从事相关产品生产的质量控制与质量管理、产品的开发与应用研究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复合型技术人才。 (二) 培养规格具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树立服务社会、服务国家的理想和信念;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掌握化学制药、药物制剂技术与工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掌握药物生产装置、工艺与设备设计方法;具有对药品新资源、新产品、新工艺进行研究开发和设计的初步能力;熟悉国家关于化工与制药生产、设计、研究与开发、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制药工程与制剂方面的理论前沿, 了解制药新工艺、新技术与新设备的发展动态;有较强的英语运用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具有一定的体育和军事基本知识,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受到必要的军事训练,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具有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二、学制:实行弹性学习制度,基本学习年限四年。在四年内难以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在未达到退学处理的情况下,允许延长3年。对于提前修完学分,综合考核合格者,可以提前一年毕业。三、授予学位:工学学士。四、主干学科:化学、药学、化学工程与技术。五、主要课程: 无机与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生物化学、化工原理、药物合成化学、药物化学、药用高分子材料、制药工艺学、药厂设备及车间工艺设计、药剂学、药物分析、制药工程学、药理学、药事管理学、药剂学实验、药理及毒理学实验、药物合成实验等。六、主要实践教学环节:认识实习、生产见习、生产实习、计算机应用及上机、毕业论文或设计。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食品质量与安全方向) 一、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食品科学、食品分析、食品安全及食品质量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食品和农副产品的流通、进出口、加工、质量检验等领域,从事食品及相关产品质量检测、质量管理、质量认证、质量研究的工程技术人才。(二)培养规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树立服务社会、服务国家的理想和信念;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掌握生物化学、食品化学、微生物学、食品营养科学的基本理论与实验技术;初步掌握食品分析、质量监测和质量认证的方法和技能;熟悉国内、国外食品和农业产品的质量监督法规,具有一定的企业管理和食品、农业产品的进出口知识;了解本专业的学科前沿及发展趋势;掌握一门外国语及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掌握计算机科学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具有运用计算机进行信息处理的能力;经受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掌握科研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和撰写科学研究论文的能力。具有一定的体育和军事基本知识,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和方法,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受到必要的军事训练,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具有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二、学制:实行弹性学习制度,基本学习年限四年。在四年内难以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在未达到退学处理的情况下,允许延长3年。对于提前修完学分,综合考核合格者,可以提前一年毕业。三、授予学位:工学学士四、主干学科:化学、生物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五、主要课程: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生物化学、食品微生物学、食品化学、食品分析、食品营养学、食品卫生学、食品机械与设备、食品工艺学、食品质量管理基础。 谢谢提问,祝你生活愉快!

以下可以作为参考:  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的发展前景  食品营养与检测就是研究食物、营养与人体健康关系的一门学科,具有很强的科学性、社会性和应用性,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它在增进人体素质、预防疾病、保护和提高人们健康水平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人们对食品营养与检测方面的专业人才的需求将大增。该专业开设院校主要有河北北方学院、吉林高专、信阳农专等。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食品科学与工程基本理论知识,具备食品卫生与检测、食品质量控制与安全性评价、食品加工与保藏的生产、试验、研究及产品开发的技能;熟悉国际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及国内食品标准与法规;具有从事食品科学研究和食品质量与安全的检测、评价、控制、监督、执法、管理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职业规划:食品检测人员:随着绿色食品的发展与普及,绿色食品企业对人才的渴求程度更是日益凸现。许多大型的食品企业都需要相关的食品营养与检测的专业人员。你可以选择到食品工业企业、工商行政管理、商检、海关部门、食品质量监督机构、学校、大中型企业实验分析室,从事食品品质控制与检测、食品营养与开发、食品原料控制等技术分析工作和管理工作。营养师:据权威部门统计,75%以上的疾病、35%以上的肿瘤与饮食有关。国家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营养条例》明确规定,100人以上的食堂、餐饮单位,必须配备营养师, 300人以上的食堂、餐饮单位,必须配备营养管理师。老百姓养成正确的饮食习惯已迫在眉睫,营养师是目前最紧缺的职业之一。另外,私人营养保健顾问在北京和上海的金、白领中也比较流行。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这一职业势必迸发出勃勃生机。 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是一门以化学、生物学、化学工程学为基础,研究现代食品加工基本理论和应用技术的交叉学科。我国的传统食品加工技术方面在国际上具有较高地位,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国民对于生活品质改善的愿望日益强烈,国际竞争空前激烈,对于食品开发与生产中应用现代加工技术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同时,通过现代加工理论与技术的融入,传统的食品加工技术概念已大为扩展,因而本专业毕业生的知识结构可广泛适应以各种生物材料为原料的加工企业及相关行政、事业、科研、流通等部门。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化学、生物学、食品化学、食品工程原理和食品加工与贮藏技术方面的知识,能在现代食品加工及相关领域内从事科学研究、产品开发、生产技术管理、品质控制、工程设计、设备管理等工作的食品科学与工程方面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主要课程:肉品工艺学、乳品工艺学、果蔬加工工艺学、软饮料工艺学、焙烤食品工艺学、现代食品加工技术原理、食品感观评价、食品包装学、食品机械学、食品工厂设计等。  开设院校: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天津大学、山西农业大学、吉林农业大学、浙江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沈阳农业大学、西南大学、四川农业大学等。  职业规划:一是可从事营养师职业。一些自己想创业的学生,可开厂做食品企业老板。这话听起来有些不可思议,但是,假如条件成熟,或有资金做背景,加之你在学校学习的这些专业知识作为基础,开一个小小食品厂还是可以的,如专业课程就有肉类工艺学、现代食品加工艺术、食品工厂设计等。 食品加工技术 当我们在反季节里吃到新鲜的瓜果蔬菜、口味像新鲜水果的果酱、果汁,喝到具有“即榨”新鲜风味的橘子汁、葡萄柚时……毫无疑问,这些都是食品加工技术的“功劳”。  食品加工技术是一门运用化学、物理、生物和高新工程技术等各方面基础知识,研究食品营养、功能开发和生产加工理论与技术的学科。其任务是探索实现食品资源生产合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的途径,并对食品结构与成分进行科学地调整与组合,为人类提供营养丰富、品质优良、种类繁多、食用方便、安全的食品。它像是手握金箍棒的孙悟空,轻轻一点,就是一个大变身。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内各类食品的需求旺盛。我国加入WTO也为食品工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许多城市都将食品工业作为本地的支柱企业。同时,食品的个性化、营养化、方便化、绿色化改造已成为食品工业的发展趋势和重要的经济增长点,而各类科技含量高的食品企业的迅速发展,也迫切需要一大批具有化学、食品化学、食品工程原理和农产品加工与贮藏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能在现代食品加工及相关领域内从事教学、科研、产品开发、生产技术管理、品质控制、工程设计;具有食品贮藏,加工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能力的实用性人才。  就业方向:毕业生主要就业领域为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技术和检测部门;食品冷藏、保鲜企业及产品营销企业;各食品超市、连锁店及大卖场;卫生监督所、疾病控制中心(防疫站)的理化、微生物检验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食品质量监督部门;外贸、海关的商品检验部门等。  开设院校:吉林粮食高专、河北北方学院、信阳农专、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等。 粮食工程专业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粮食资源生产丰富,但现在的人们生活不仅仅满足于靠粮食吃饱肚皮,而是想方设法怎样才能把曾一度陷入低潮的粮食资源变为经济收入。有关调查表明,目前我国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缺乏严重,尤其是粮油加工工艺方面的人才。随着我国对粮食生产与加工的进一步重视,长期低谜的粮油加工高级人才将有较好的市场与就业前景。粮食工程本科专业曾一度被取消,今年,东北农业大学将正式恢复该专业。另外,吉林粮食高专曾一直设有粮食工程(专科)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从事粮食加工、饲料加工、粮食制品及粮食储藏与运输的设计、科研、生产及管理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就业方向:毕业生适宜在粮食加工、饲料加工、粮食制品的工业企业从事生产技术和工艺设计工作,也可在研究、设计、管理部门和学校从事科研、工艺设计、技术管理和教学工作,还可以到农牧林业、交通等部门从事相近专业的生产技术、企业管理、科研和教学工作。

食品工艺学论文2000字开头

(一)明确了《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  《食品安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下列活动为该法调整范围:(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食用农产品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监管。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  保健食品则在《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同时,该法还在附则的第九十九条,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等用语的含义,进行了法律解释。  (二)确立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一是对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界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第四条)  二是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层面,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质监部门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三是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第六条)  四是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第四条)  五是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第一百零三条)  (三)质监部门职责  一是负责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县级以上质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该法还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本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相应许可证的,该许可证继续有效。(第一百条)  二是食品安全履行风险评估通报、建议、监管职责。《食品安全法》的亮点之一就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该法也对质检系统在该项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二是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三是当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应当依据职责范围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三是提供食品安全标准编号。《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供国家标准编号。该法还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四是责令召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具体规定是: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当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第五十三条)  五是开展食品检验工作。《食品安全法》明确指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质监部门应当购买抽检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另外,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经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第六十条)  该法还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  六是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安全法》规定,质监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并会同卫生部门,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具体工作包括: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等。(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七是实施对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对食品生产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建立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在履行监管职能时,质监部门可以行使“五大”权力。包括:进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等措施。(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八是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开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依据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当获知依据该法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九是处理投诉举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  十是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实施处罚。《食品安全法》涉及我局职责范围的行政处罚有八条,近二十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包括: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第84条);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第85条第三项);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第87条第二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第88条)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幅度,大多数界于《产品质量法》和《特别规定》之间,比产品质量法严厉,体现了食品安全监管严峻形势下,“乱世用重典”立法倾向;比特别规定轻,则体现了更加成熟、理性的立法思想,考虑了实践中行政处罚履行的问题。  (四)食品安全制度框架  一是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是国际上流行的预防和控制食品风险的有效措施。食品安全法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发布、实施、调整等方面,规定了完备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同时,食品安全法还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启动、具体操作、评估结果的用途等方面规定了一整套完整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二是调整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发布体系。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发布主体,制定方法,明确对有关标准进行整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并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是明确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另外,规定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  四是明确了食品企业的责任义务。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以及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五是明确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流通环节的许可管理、流通环节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食品广告管理、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是明确餐饮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餐饮服务的许可管理、餐饮服务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是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的信息包括: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其中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八是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是一个常设机构,虽然该机构的职责未在法律中说明,但是结合该法附则中“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的规定,可以预见该机构很可能在下一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中扮演重要角色。  九是明确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责任部分共一章十五条,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人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责任。并特别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以及十倍索赔制度,体现了立法为民的思想。

食品安全论文(摘要〕食品安全问题举国关注,世界各国政府大多将食品安全视为国家公共安全,并纷纷加大监管力度。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决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当前来看,应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监管体系;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体系;中介及研究单位的推动体系等九大体系,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关键词〕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监管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我们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一、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国务院于1979年8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11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30日发布了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这3个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上相继构成了我国改革开放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我国的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也有所降低。主要原因包括:第一,《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食品卫生法》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从此条可以看出,《食品卫生法》的"食品"概念是狭义的,并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与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第二,《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根据该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而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国食品监管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已形成了食品安全多部门的监管体制。第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和经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相比,我国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例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食品安全"等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 第四,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尚欠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综上,在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抓紧组织修订《食品卫生法》。我们认为,食品卫生仅是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一部分,无论是从法律的名称还是从法律本身的内容考虑,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都应围绕"食品安全"这一核心加以建设。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二、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我国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延续历史做法的同时,更要向管理体制卓有成效的国家学习,使监管体制相对协调集中,逐渐开创我国科学、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第一,可以考虑在现行的部际食品安全联席协调会议的管理架构上有所突破,如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统一协调、管理涉及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彻底改变目前相关行政部门各自为政、协调不力、重复管理、执法软弱的局面。第二,进一步探索多种管理模式,将对品种的管理和"划段"管理结合起来,对能够集中的管理链条和跨度不太大的品种可由一、二部门管理起来。对于需要"划段"的管理,要明确边界和衔接的方式方法,特别是信息的沟通和共享,职能上尽可能避免交叉。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从现实来看,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往往是监管部门事后仓促应对,相关部门匆匆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彼此的职责、工作分工和工作步骤。这种事后的应急处理方式已经不能及时控制原因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事故,也不能满足公众对政府高效处理此等事故的期望,更可能发生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以及信息沟通的迟缓与不力。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不仅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还可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事故发生前的管理活动要努力将事故化解在爆发前。事故发生中的管理活动要注意将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事故发生后的管理活动重在恢复原状,汲取教训。目前,北京、安徽、淮南、沈阳等地纷纷出台了或即将出台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不可否认,应急预案在及时控制和减轻消除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方面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不同于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结合前面分析,它们的主要区别是:"预案"应对事后,"机制"管理事前、事中以及事后,成一系统;"预案"具有可变性,"机制"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预案"以事先沟通为保障,"机制"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预案"强调分工和职能,"机制"强调协作和职责;"预案"各地做法不一,"机制"则应全国统一,便于上令下达,下情上报。建议在各地现有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逐步总结国内外相关经验,在国家层面上形成较为完善的、系统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在全国统一执行。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毕业论文(设计)要包括以下组成部分:封面(附1)扉页(附2)任务书(附3)中文摘要、关键词英文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致谢(*)参考文献附录(*)指导教师评审表(附4)评阅人评审表(附5)答辩评审表(附6)封底一、封面与扉页常出现问题及正确写法(见范例1、2) 封面上的英文题目的首单词第一个字母和有实际意义的单词第一个字母要大写,其他小写(如and, the, of, in, by,a, an)如:  Study on the Bio-deacidification in Hawthorn Fruit J 封面和扉页上的导师姓名后面要写上职称,职称用小括号括起来。 封皮上的申请学位是工学学士学位 封皮所填写内容的横线要长度一致 封面顶部左侧的“分类号”: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写:081401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写:081407W 封面顶部右侧的“编号”:为当年年份加学号,如2009-21505127二、任务书常出现问题及正确写法(见范例3) 任务书按这样的格式改具体要求:(大家写一样的) 1)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弄清实验目的、意义,搞好整体设计2)认真探索实验方法,找出实验的关键3)熟练实验操作技术,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4)实验数据真实可靠,文献引用要合理,论文撰写要规范主要参考文献:(一个英文的,一个中文的。每个文献资料都要写全) [1] 赵玉平山楂的综合利用和开发[D]天津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4,51 [2] Johnson R L, Chandler B V Ion exchange and adsorbent resins for removal of acids and bitter principles from citrus juices[J]Journal of Science and Food Agricultural,1985,36(6): 480-484 (超过一行的要左对齐)进度安排:老师的签名不要打上,日期不要打上三、摘要 1、[摘要]黑体小四“摘要”,并外加“[]”[摘要] 中文摘要的编写执行GB6447-86规定,不应出现图、表、数学公式、化学结构式和非公知公用的符号、术语和缩略语。至少5~6个整句,内容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四要素缺一不可)等。摘要应以第三人称撰写,避免使用“本文”、“作者”等词汇,不应出现“本实验”等主语性的开头。应写成报道性文摘,并具有独立性和自明性,即不阅读全文,就能获得全文的主要信息(特别注意所述内容均应包含在正文中,且数据一致)。不要重复题目,给出文中的主要信息、关键步骤或数据,以便于检索;篇幅:报道性的以300字左右,指示性的以100字左右,报道-指示性的以200字左右为宜;英文摘要一般与中文摘要内容相对应;缩写词首次出现时请给出全称,如:基质辅助激光解吸/电离飞行时间质谱(MALDI-TOFMS)。(字体:宋体,小四)2、关键词:毕业;论文;设计3、中文和英文摘要中不能出现参考文献的标识,即不能出现[x]。英文关键词的第一个字母不需大写摘要与关键词之间要空一行四、目录1、目录中不能出现参考文献标识2、 目录格式采用小四、宋体,第一层次加粗,行距18磅;用密集的点的制表符,处于字的中间。3、结论、致谢、参考文献前不标数字。4、摘要和目录都不用页眉,页脚采用阿拉伯数字标注。五、正文1、页面设置版面页边距上3cm,下、左5cm,右2cm;页眉加“烟台大学毕业论文”,字体为隶书3号字,居中,页眉距边界2cm;页码用小五号字,底端居中,页脚距边界75cm。装订线为8厘米左方。2、 “目录,致谢,结论”,两个字之间空两个格3、层次(级)标题的规定层次标题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不同层次的数字之间用小圆点(为半角)相隔,末位数字不加标点符号。如“1”,“1”,“2”, “1”等,编号到四级为止。各层次的序号均左顶格起排,后空1个汉字距,再排标题。标题不得排在页末。正文部分一级标题一般为“0 前言”、“1 材料和方法”、“2 结果”、“3 讨论”、 “4 结论”。 一级标题序和标题用小二号黑体字。一级题序和标题居中放置,一级标题序和标题距下文双倍行距。题序和标题之间空一个汉字,不加标点,下同。正文部分汉字之间的标点符号用全角。二级、三级、四级标题的各层次题序和标题一律沿版面左侧边线顶格安排。二级标题,如:“1 实验方法”,左顶格排。一、二级标题后的内容另起一行排。其题序和标题用小三号黑体字。单倍行距,段前、段后分别为3行。三级标题,如:“1 山楂中有机酸的测定方法”,左顶格排。与后面的内容用冒号隔开,内容接排。三级题序和标题用四号黑体字。单倍行距,段前、段后2行。四级标题,如“1 山楂中总酸的测定方法”,左顶格排。四级及以下各层次题序及标题一律用小四号黑体字,单倍行距。正文即非标题文字,汉语用宋体小四号字,行间距18磅;4、正文中所有数字、英文都用Times New Roman,包括英文摘要5、标题、表头和图中都不能加参考文献的标注,表和图一般必须位于同一页面。6、图和表都要有自明性,即写清图和表所表示的内容。表的表头(表题)在表格的上部,图的图头(图题)在图的下部。7、毕业论文中对表格的要求,所有的表都应用阿拉伯数字标上号码,所有表格都必须使用三线格。如表 1 双栏表格示例(五号宋体,加黑)Table 1 Example of a double column table (Word Style “Times New Roman”)栏头column 1 栏目column 2 栏目column 3 栏目column 4 栏目column 5××× ×× ×× ××2) ×××××× ×× ×× ×× ×××注:(1) 表中文字字体为宋体,英文、数字字体为“Times New Roman” ,五号;(2)××××××。表注超过一行每行顶格。院级、校级、省级的优秀毕业论文必须有中文、英文两种表头,其它毕业论文最少应用中文表头。表头和表格内文字都使用五号字。8、插图:毕业论文中的图要求准确、清楚。图要精选,应具有自明性,切忌与表及文字表述重复。图(Figures)均应有中文和英文图题,置于图下,格式与表题相同。线条要清晰、均匀、虚实分明,准确无误。所有的Figures都应用阿拉伯数字标上号码。9、毕业论文所涉及的全部内容中的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的的学名:属名、种加词(包括亚种、变种)用拉丁文斜体。属的首字母大写其余小写;属以上用拉丁文正体。病毒一律用正体,首字母大写。限制性内切酶:内切酶前3个字母用斜体,后面的字母和编码正体平排,如:BamHⅠ、Hind Ⅲ、Sau3AⅠ等。氨基酸和碱基的缩写:氨基酸缩写用3个字母表示时,仅第一个字母大写,其余为小写,全部正体。碱基缩写为大写、正体。10、单位和分子式之间需空一格如:正确为 1mol/L NaOH, NaCl 5g错误的是1mol/LNaOH, NaC5g11、 微生物数量的表示应该用CFU/g和 CFU/mL,常出现的错为“个/mL”“个/g”在对微生物的数量进行描述时应该正确,如正确的是 1×109 cfu/mL 5×10-6 cfu/mL,错误的是写成1×109 cfu/mL,5×10-6 cfu/mL,忘记了写上标。12、 单位使用体积 毫升——mL (大写)、微升——�0�8L(大写)、升——L(大写)重量 g, kg,吨 t溶液浓度:用mol/L和mmol/L表示,而不用M 或 NpH 的p小写 温度 ℃, ℉光密度:用OD表示,斜体转/分——r/min,而不用rpm 压力:用MPa、Pa或kPa表示,而不用磅或kg/cm2 放射性元素60Co热量单位 Cal/g、Cal/kg、Cal/mL、Cal/m3黏度mPa�6�1s统计学符号 一般统计学符号用斜体。本刊常用统计学符号如下:样本算术平均数用英文小写x;标准差用英文小写s;t检验用英文小写t;F检验用F;卡方检验用x2;相关系数用r;样本数用n;概率用P。概率P(大写斜体)等生物大分子的分子量:蛋白质用 kD,D;核酸用 bp或 kb。时间:日(天)用d,小时用h,分钟用min,秒用s 表示。13、长度计量单位、℃和%不能省略;例如: 20 cm×3 cm,不能写成20×3 cm; 20℃-30℃,不能写成20-30℃;20%-30%,不能写成20-30%;短线和顿号前的其他相同单位可省略;短线“-”为Symbol字体。14、 正文中的符号应该是中文半角,特别注意粘贴内容中的逗号和引号。15、 公式中乘号的正确形势为“×”不能用“*”。其中的标注如下面的形式:C—葡萄糖标准液的浓度,g/L;V1——滴定10mL菲林试剂所需葡萄糖标准液的体积,mL;V2—消耗的样品的体积,mL;16、 使用英语字母所写的分子式切记注意上下标   Na2SO4→→→→→→→→Na2SO4 Fe3+→→→→→→→→Fe3+六、参考文献部分参考文献是出现错误最多部分,也是观察一个人的学术修养的最重要的地方。希望能收起同学生的高度重视。参考文献用五号字,[1]---[9]题序与文字之间空两格,往后的只空一格。参考文献所有标点为英文半角,不能有汉语的句号。最后一定要核实一下参考文献中的顺序与正文标注的是否一致。最好使用endnote软件编辑参考文献参考文献格式:[1] 中国科学院北京植物研究所中国植物志36卷[M]北京:科学出版社,1974:189[2] 《全国中草药汇编》编写组全国中草药汇编彩色图谱,第二版[M]人民卫生出版社,2000,7:26[3] 大连轻工业学院等食品分析[M]中国轻工出版社,1998, 118-213[4] 杜朋,孙伊萍山楂和胡萝卜酶法液化工艺研究[J]食品工业科技, 1993(5):10-20[5] 姜毛毛,杨成等山楂浓缩原汁(清型)生产工艺的研究[J]食品工业科技,1992, (1):18-22[6] 杜朋果蔬汁饮料工艺学[M]北京:农业出版社,1992,161-166[7] 会议论文集:作者(报告人)题名见(C):编者(ed,eds)会议录或会议名 出版地,出版时间:页码例:YUFIN S A Geoecology and computer[C]// Proceedings of the Third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Advance of Computer Methods in Geoetechnical and Geo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Moscow, Russia, February 1-4, Rotterdam: A A Balkema, 裴丽生在中国科协学术期刊编辑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C]//中国科协学术期刊编辑工作经验交流会资料选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工作部,1981: 2-[8] 学位论文:作者 篇(题)名[D]学位授予单位城市名:单位名称(若为学校只标注到大学名),年 例:ALMSR B Infrared spectroscopic studies on solid oxygen[D]Berkeley:University o f California, 张珏.灵芝多糖的硫酸化修饰及其衍生物抗肿瘤活性的初步研究[D].无锡:江南大学,2005.[9] 专利:利申请者(所属单位)专利题名:专利国别,专利号[P]公告日期或公开日期[引用日期]获取和访问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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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与工程可以写食品生产工艺、卫生安全等方面。开始也不会写,还是寝室哥们给的文方网,帮写的《山药多糖的提取、分离、功能性及其功能食品工艺研究》,很快就通过了萌发对粮食主要营养成份的影响及其断奶食品的工艺研究利用响应面法优化鲜鸡肉挤压食品工艺条件的研究“麻辣菽肉”大豆组织化食品的工艺研究及质量控制复合马铃薯粉油炸及膨化休闲食品工艺研究挤压五谷杂粮营养早餐谷物食品的研究山药功能性食品工艺与储藏稳定性研究非天然脂肪酸链氨基酸的磷酰化合成及性质研究桂花糯米糖藕食品的工艺研究高职高专生物化学教师专业素养研究鱼肉仿真工程食品生产工艺及设备研究时产10t宠物食品厂设计油菜籽工艺水综合利用与处理的研究组织改良技术对平菇方便休闲食品风味及品质的影响微波在绿色食品干燥中的工艺及设备研究改革开放以来福建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研究洛阳市旅游食品发展存在问题及其对策分析HACCP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研究食品超高压保鲜技术理论及实验研究猕猴桃真空加工技术研究高水分蒸煮挤压面类食品及在麻辣食品中的应用食品辐照国内外法规标准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变性淀粉与食品胶体协同作用的研究牛肉微波方便食品、速冻方便食品的研究与开发新型紫马铃薯功能性食品工艺研究荞麦早餐食品的工艺优化及质构特性的研究咸鸭蛋清的超滤脱盐及脱盐蛋清功能性质的研究湖南省食品工业产业集群发展研究内蒙古杂粮食品营销策略问题的研究高等教育科类结构与劳动力市场关系的研究——以福建省为例昌乐食品厂经营发展战略研究啤酒小麦品种筛选、制麦工艺优化与啤酒糟的综合利用新疆民族式快餐与西式快餐运营管理对比研究豆制品辐照保鲜技术研究猕猴桃果汁润肠通便和排铅功能研究姬菇与草菇加工产品的研制及其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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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说明文,就是以说明为主要表达方式来解说事物、阐明事理而给人以知识的文章,它通过对实体事物的解说,或对抽象整理的阐释,使人们对事物的形态、构造、性质、种类,成因、功能,关系或对事理的概念、特点、来源、演变、异同等有所认识,从而获得有关的知识。以说明为主是说明文与其他文体从表达方式上相区别的标志。 在各种文章样式中,说明文体是一种相对独立的类别。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说明文越来超越显示出它的重要作用和实用价值。现实生活充分表明,说明文不是一种无足轻重的文章形式,而是运用范围极为广泛的常用文体,它与人们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的关系相当密切,而且由于社会生活的需要,说明文写作正在大量涌现。 关于说明文的分类,现在人们从不同的角度,根据各自的标准,对说明文有不同的分法。我们根据说明文的表现手法,大体上把它分为三类:一、阐释性说明文;二、述说性说明文;三、文艺性说明文。 从几个不同侧面来解说事物、阐释事理的说明文叫阐释性说明文。有关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动物、植物、科学卫生、语言文艺等方面的知识性文字或教材、科学实验报告、器物使用说明等都属于这一类。 通过简述概况或情节来介绍事物的说明文叫述说性说明文。电影、电视剧各戏曲的剧情简介,小说和其它文学作品心的内容提要、连环画或某些摄影照片的解说词等都属于这一类。 运用形象化的手法来介绍事物、阐述事理的说明文叫文艺性说明文。这类说明文具有较多的文学色彩。知识小品(或叫科学小品)、名胜古迹、文物的说明简介等都属于这一类。 一般说来,前两类的写法比较平实,重在对事物或事理的条分缕析的解说。后一类的写法活动活泼,富有情趣,多采用文艺笔调。 说明文是以解说事物或事理为内容,给人以知识为目的,以说明为主要表达手段的文章。说明文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知识的科学性;二是行文的条理性;三是语言的准确性。说明文的体裁包括:百科全书条目、词典条目、科技论文、实验报告、说明书等。二、如何写说明文 写说明文时应注意以下步骤: (1)写清前后顺序。首先,当你告诉别人怎样做某事时,要尽可能详尽地写清楚整个过程的方法步骤。 (2)注意读者对象。在开始写作前,要了解你的读者对象的身份,以此来确定和调整你的指导说明的不同角度及深度。 (3)条理清楚。写作时必须条理清楚,语言简练。如果解释含糊不清,容易使读者无所适从或误入歧途。 (4)步骤完整。要认真解释每一个步骤,必要时不但要说做什么,而且应说明如何做。 (5)准确无误。应确保你所陈述的事实和细节的准确性,不要模棱两可。 (6)不要脱离主题。要保证你所陈述的一切紧扣主题。如当你告诉读者怎样安装机器零件时,不要谈论其他的事。例如:零件从何处买的,等等脱离主题的写法。 (7)过程要完整。注意不要遗漏任何步骤,要记住你自己所解释的一切。什么叫说明文?它从对象上可分为哪二类?从语言角度可分为哪二类?参考答案: 说明文是介绍客观事物的形状、性质、构造,解说事物的成因、功用、关系等,表达方式以说明为主的文体。 说明文从对象上可分为具体事物说明文和抽象事物说明文。 从语言上可分为平实性说明文和文艺性说明文(也叫科学小品文)。 常见的说明顺序有哪些?常见的说明方法有哪些?参考答案: 常见的说明顺序有:时间顺序、空间顺序、逻辑顺序。 常见的说明方法有:分类别、下定义、举例子、作比较、列数字、打比方、列图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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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文开头作用: 激发读者阅读兴趣引出中心论点或论题作为事实论据,证明中心论点作为道理论据,证明中心论点引起读者的关注与思考引出下文论述议论文的结构:(1) 总分式:总——分。分——总。总分总。(2)并列式(3)递进式议论文中心论点的形式要求:是完整的句子,有明确的判断,不能用疑问句,反问句要改成陈述句,不能用比喻、拟人,往往有明确的主语。议论文某两段不能调换的理由:先答两段分别论述了xx,这两段是递进关系,或者这两段的顺序与上一段中xx的顺序句相对应。怎样写议论文:提出问题(提出论点或论题)分析问题(证明论点)解决问题(总结论点)中心论点是如何提出的?首先给XX下定义,明确什么是XX,然后引用名言论证XX的重要性,在此基础上,就文章特点提出中心论点。

食品与化学论文2000字开头的有哪些

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要想写好这类文献,我建议你还是去看看汉斯出版社官网上的相关文献找下自己的思路吧

食品安全论文(摘要〕食品安全问题举国关注,世界各国政府大多将食品安全视为国家公共安全,并纷纷加大监管力度。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决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当前来看,应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监管体系;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体系;中介及研究单位的推动体系等九大体系,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关键词〕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监管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我们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一、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国务院于1979年8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11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30日发布了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这3个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上相继构成了我国改革开放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我国的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也有所降低。主要原因包括:第一,《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食品卫生法》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从此条可以看出,《食品卫生法》的"食品"概念是狭义的,并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与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第二,《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根据该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而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国食品监管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已形成了食品安全多部门的监管体制。第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和经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相比,我国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例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食品安全"等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 第四,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尚欠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综上,在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抓紧组织修订《食品卫生法》。我们认为,食品卫生仅是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一部分,无论是从法律的名称还是从法律本身的内容考虑,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都应围绕"食品安全"这一核心加以建设。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二、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我国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延续历史做法的同时,更要向管理体制卓有成效的国家学习,使监管体制相对协调集中,逐渐开创我国科学、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第一,可以考虑在现行的部际食品安全联席协调会议的管理架构上有所突破,如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统一协调、管理涉及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彻底改变目前相关行政部门各自为政、协调不力、重复管理、执法软弱的局面。第二,进一步探索多种管理模式,将对品种的管理和"划段"管理结合起来,对能够集中的管理链条和跨度不太大的品种可由一、二部门管理起来。对于需要"划段"的管理,要明确边界和衔接的方式方法,特别是信息的沟通和共享,职能上尽可能避免交叉。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从现实来看,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往往是监管部门事后仓促应对,相关部门匆匆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彼此的职责、工作分工和工作步骤。这种事后的应急处理方式已经不能及时控制原因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事故,也不能满足公众对政府高效处理此等事故的期望,更可能发生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以及信息沟通的迟缓与不力。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不仅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还可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事故发生前的管理活动要努力将事故化解在爆发前。事故发生中的管理活动要注意将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事故发生后的管理活动重在恢复原状,汲取教训。目前,北京、安徽、淮南、沈阳等地纷纷出台了或即将出台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不可否认,应急预案在及时控制和减轻消除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方面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不同于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结合前面分析,它们的主要区别是:"预案"应对事后,"机制"管理事前、事中以及事后,成一系统;"预案"具有可变性,"机制"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预案"以事先沟通为保障,"机制"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预案"强调分工和职能,"机制"强调协作和职责;"预案"各地做法不一,"机制"则应全国统一,便于上令下达,下情上报。建议在各地现有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逐步总结国内外相关经验,在国家层面上形成较为完善的、系统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在全国统一执行。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一)明确了《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  《食品安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下列活动为该法调整范围:(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食用农产品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监管。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  保健食品则在《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同时,该法还在附则的第九十九条,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等用语的含义,进行了法律解释。  (二)确立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一是对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界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第四条)  二是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层面,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质监部门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三是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第六条)  四是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第四条)  五是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第一百零三条)  (三)质监部门职责  一是负责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县级以上质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该法还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本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相应许可证的,该许可证继续有效。(第一百条)  二是食品安全履行风险评估通报、建议、监管职责。《食品安全法》的亮点之一就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该法也对质检系统在该项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二是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三是当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应当依据职责范围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三是提供食品安全标准编号。《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供国家标准编号。该法还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四是责令召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具体规定是: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当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第五十三条)  五是开展食品检验工作。《食品安全法》明确指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质监部门应当购买抽检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另外,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经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第六十条)  该法还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  六是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安全法》规定,质监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并会同卫生部门,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具体工作包括: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等。(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七是实施对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对食品生产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建立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在履行监管职能时,质监部门可以行使“五大”权力。包括:进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等措施。(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八是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开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依据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当获知依据该法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九是处理投诉举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  十是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实施处罚。《食品安全法》涉及我局职责范围的行政处罚有八条,近二十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包括: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第84条);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第85条第三项);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第87条第二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第88条)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幅度,大多数界于《产品质量法》和《特别规定》之间,比产品质量法严厉,体现了食品安全监管严峻形势下,“乱世用重典”立法倾向;比特别规定轻,则体现了更加成熟、理性的立法思想,考虑了实践中行政处罚履行的问题。  (四)食品安全制度框架  一是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是国际上流行的预防和控制食品风险的有效措施。食品安全法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发布、实施、调整等方面,规定了完备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同时,食品安全法还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启动、具体操作、评估结果的用途等方面规定了一整套完整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二是调整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发布体系。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发布主体,制定方法,明确对有关标准进行整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并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是明确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另外,规定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  四是明确了食品企业的责任义务。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以及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五是明确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流通环节的许可管理、流通环节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食品广告管理、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是明确餐饮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餐饮服务的许可管理、餐饮服务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是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的信息包括: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其中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八是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是一个常设机构,虽然该机构的职责未在法律中说明,但是结合该法附则中“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的规定,可以预见该机构很可能在下一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中扮演重要角色。  九是明确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责任部分共一章十五条,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人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责任。并特别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以及十倍索赔制度,体现了立法为民的思想。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近期曝光的几个假食品,不是在市场上横空出世,而是滋生蔓延已久,甚至已经形成产业链,颇具规模。像“合成豆腐”,外包装袋上还有其仿冒的正宗产品独有的激光防伪标志,原来制假者专门配备了价值800万元左右的激光制版机,舍得下如此血本,可见其规模之大,销路之广。俗话说,苍蝇不盯无缝的蛋,以假豆腐之“软”,竟然能在市场上获得如此强劲的生命力,监管的长期乏力甚至缺失,难辞其咎。更有甚者,在生产假葡萄酒厂家的车间里,都安装着监控摄像头,直接连通当地质监部门,并有专人监控。但就是在这些摄像头底下,造假者毫无顾忌地灌装假冒的名牌葡萄酒。这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背后,恐怕还不只是失职渎职那么简单。监管的眼睛是闭上了,而利益的眼睛则可能睁得贼亮。  出了事,要么说“不归我管”,要么说“管不了”。其实,这些“说法”本身,就已经能说明食品监管存在问题。一则,造假手法不断翻新升级,食品安全挑战变幻莫测,确实存在制度不完善、职能不健全的问题,相关部门“心有余而力不及”;二则,恐怕还是“非不能也,是不为也”,或者“为”起来也不那么给力。  工业文明的技术和成果,如果在不良的法治和道德环境中,将会发生怎样可怕的异化,其威胁的,还不仅仅是人们餐桌上的美味佳肴,更是一个文明社会的公序良俗。假鸡蛋、“合成豆腐”等假食品,在制假技术上可能还很“初级”,但其技术化、产业化的危险倾向已经值得引起全社会的警觉。  有鉴于此,我们既需要提倡行业道德,净化市场环境,构筑隐形的防线;更需要有关部门更加负责、更加主动、更加常态化地开展工作,变事后推责为事先履职,变“踢皮球”为“打组合拳”,变感叹空白为填补空白,构筑起坚实的监管防线,食品安全问题才会逐渐冰消瓦解,百姓才会真正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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