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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法制史比较论文选题背景及意义简述

发布时间:2024-07-12 04:30:52

中外法制史比较论文选题背景及意义简述

学术堂分两步介绍论文选题的背景和意义怎么写:  1、研究背景  研究背景即提出问题,阐述研究该课题的原因。研究背景包括理论背景和现实需要。还要综述国内外关于同类课题研究的现状:①人家在研究什么、研究到什么程度?②找出你想研究而别人还没有做的问题。③他人已做过,你认为做得不够(或有缺陷),提出完善的想法或措施。④别人已做过,你重做实验来验证。  2、目的意义  目的意义是指通过该课题研究将解决什么问题(或得到什么结论),而这一问题的解决(或结论的得出)有什么意义。有时将研究背景和目的意义合二为一。

第一编 古代法律制度 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律 第一节 楔形文字法律的一般概况 第二节 汉穆拉比法典的制度、结构及其历史地位 第三节 汉穆拉比法典的主要内容” 第二章 古代印度法律制度 第一节 古代印度法律的形成和发展 第二节 古代印度法律的基本特点 第三节 《摩奴法典》的结构、基本内容和影响 第三章 古代希腊法律制度 第一节 古希腊法律的特点 第二节 雅典宪法 第四章 古罗马法律制度 第一节 罗马法的一般概况 第二节 罗马私法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 罗马法的影响   第二编中世纪法律制度 第五章 日耳曼法 第一节 日耳曼法的形成、发展及其基本特点 第二节 日耳曼法的基本制度 第六章 法兰西王国法律制度 第一节 法兰西王国法律的形成和发展 第二节 法兰西玉国的形成和发展 第七章 英吉利王国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英吉利玉国法体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第二节 英吉利王国法律的基本制度 第八章 中世纪西欧罗马法、城市法和商法 第一节 罗马法 第二节 城市法和商法 第九章 教会法 第一节 教会法的形成和演变 第二节 教会法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 教会法的作用与影响 第十章 中世纪伊斯兰法 第一节 伊斯兰法的形成和发展 第二节 伊斯兰法的渊源和特点 第三节 伊斯兰法的基本制度   第三编近代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英国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发展 第二节 英国法律的基本特点与英国法系的形成 第三节 英国法律的基本制度 第十二章 美国法律制度 第一节 美国法律制度 形成和发展及其与英国法律的关系 第二节 美国宪法 第三节 美国法律的基本特点 第十三章 法国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法国革命后法律的发展 第二节 宪法和行政法 第三节 法国民法典 第四节 法国民法典 第五节 诉讼法典 第十四章 德国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德国统一后法律的发展 第二节 1871年帝国宪法 第三节 1900年帝国民法典 第四节 1871年德国刑法典 第十五章 日本法律制度 第一节 日本近代法律制度的形成 第二节 日本德国宪法 第三节 日本民法典 第四节 日本刑法典 第五节 日本诉讼法典   第四编现代法律制度概述 第十六章 英国法律制度 第一节 现代英国法律发展趋势 第二节 宪法 第三节 财产法 第四节 契约法和侵权行为法 第五节 家庭法和继承法 第六节 商法、社会立法和经济法 第七节 刑法 第十七章 美国法律制度 第一节 现代美国法律制度的一般变化 第二节 宪法 第三节 民商法和经济法 第四节 刑法 第十八章 法国法律制度 第一节 宪法的发展 第二节 民法、经济法和社会立法 第三节 刑法的发展和1985年刑事诉讼法典 第十九章 德国法律制度 第一节 魏玛宪法 第二节 法西斯专政的法律制度 第三节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法律制度 第二十章 日本法律制度 第一节 现代日本法律制度的变化与改革 第二节 宪法 第三节 民法的变化和经济法的发展 第四节 刑法的变化 第五节 司法制度 第二十一章 第三世界国家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苏联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创建与发展 第二节 苏联宪法 第三节 苏联民事立法 第四节 苏联刑事立法 第五节 苏联司法制度 绪 言 一、外国法制史学科的对象和范围 1、外国法制史是以外国历史上各种类型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和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包括法律发展史和法律制度史两方面的内容。 2、确定科学范围的原则。 3、外国法制史同其他相邻学科一一外国经济史、外国政治法律思想史和外国部门法史等的关系。 二、外国法制史的时期划分 1、时期划分的原则。根据社会经济形态和与其相适应的不同法律类型和法律制度的特征进行划分。 2、外国法制史划分为四个历史时期: 古代法律制度; 中世纪法律制度; 近代法律制度; 现代法律制度。 三、外国法制史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及其意义 1、外国法制史是法律史学的一个分支,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们综合基础学科。 2、研究、学习外国法制史的意义:帮助我们掌握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来分析、认识法律问题的方法,并提高这方面的能力;扩大知识面,为掌握法学打下比较坚实的基础;批判继承外国优秀法律的历史遗产,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提供参考、借鉴的资料;弄清来龙去脉,更好地了解当代主要的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趋势。 四、外国法制史的学习方法 针对外国法制史同其他法学课程不同的的特点,在学习方法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掌握基本的历史发展线索。 2、采用比较的方法,明确不同国家和不同时期法律制度的特点。 3、要循序渐进,注意弄懂难点,掌握重点,兼顾一般。 4、要初步具备世界史知识和主要部门法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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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法制史比较论文选题背景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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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  罗马法的历史地位  (一) 罗马法复兴  1、 罗马复兴的原因。12世纪初,西欧各国先后出现了一个研究和采用罗马法的热潮,史称罗马法复兴。罗马法的复兴不是偶然的,其根本原因在于当时西欧的法律状况同商品经济发展及社会生活极不适应。而罗马法是资本主义社会以前调整商品生产者关系的最完备的法律,这一法律遗产可以满足当时西欧各国一般财产和契约关系的发展变化的需要。  2、 罗马法复兴的过程。  (1) 注释法学派与罗马法的复兴。公元1135年在意大利北部发现《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原稿,从此揭开了复兴罗马法的序幕。意大利波伦亚大学最先开始了对罗马法的研究。学者采用中世纪西欧流行的注释方法研究罗马法。因而得名为“注释法学派”。注释法学派在复兴罗马法的运动中,起了开创作用,他们使对《国法大全》的研究成为一门科学,帮助人们了解和熟悉了罗马法,为运用罗马法奠定了基础。  (2) 评论法学派与罗马法研究、适用的新发展。14世纪,在意大利又形成了研究罗马法的“评论法学派”。该学派的宗旨是致力于罗马法与中世纪西欧社会司法实践的结合,以改造落后的封建地方习惯法,使罗马法的研究与适用有了新的发展。罗马法在意大利复兴以后,很快扩展到西欧各主要国家。  3、 罗马复兴的意义。  其一,罗马法的运用,使商品经济得到比较顺利的发展,市民等级的力量不断加强,同时也推动了王权的加强和扩张,这都有利于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  其二,经过罗马法复兴,以研究《国法大全》为突破口和中心,法学蓬勃发展起来,形成了一个世俗的法学家阶层,改变了教会僧侣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这就为了把罗马法运用于实践准备了条件,从而为正在成长中的资本主义关系提供节现成的法律形式。  其三,近代自然法学说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是17、18世纪新兴资产阶级进行反封建斗争的主要思想武器,而近代自然法学说的思想武器,而近代自然法学说的思想渊源正是罗马时代的自然法思想及自由人在私法关系上地位平等原则。  (二) 罗马法对后世法律的影响  罗马法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影响是很大的,尤其是对欧洲大陆的法律制度影响更为直接。正是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当今世界两大法系之一的大陆法系,亦称为罗马法系或者民法法系。  罗马法的有关私法体系,被西欧大陆资产阶级民事立法成功地借鉴与发展。如《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就是对罗马法的继承和发展。法、德两国的民法体系,又为瑞士、意大利、丹麦、日本等众多国家直接或间接的加以仿效。  罗马法中许多原则和制度,也被近代以来的法制所采用,如公民在私法范围内权利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等,权利主体中的法人制度等。  罗马法的立法技术已具有相当水平,它所确定的概念、术语,措词确切,结构严谨,立论清晰,言简意赅,学理精深。  四、唐宋元明清司法制度  (一) 司法机关  1、 唐宋时期的司法机关。唐代沿袭隋制,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执行各自司法职能。宋沿唐制,在中央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  (1)大理寺。  (2)刑部与审刑院。  (3)御史台。  (4)唐代的“三司推事”。唐代中央或地方发生重大案件时。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组成临时最高法庭审理,称为“三司推事”。有时地方发生重案,不便解往中央,则派大理寺评事、刑部员外郎、监察御史为“三司使”,前往审理。此外,唐代还设立都堂集议制,每逢发生重大死刑案件,皇帝下令“中书、门下四品以上及尚书九卿议之”,以示慎刑。  (5)地方司法机关,唐代地方司法机关仍由行政长官兼理。州县长官在进行司法审判时,均设佐史协助处理。州一级设法曹参军或司法参军,县一级设司法佐、史等。县以一乡官、里正对犯罪案件具有调解处理的权力,结果须呈报上级。宋代地方州县仍实行司法与行政合一之制。但从太宗时起加强地方司法监督,在州县之上,设立提点狱司,作为中央在地方各路的司法派机构。提点刑狱司定期巡视州县,监督审判,详录囚徒。凡地方官吏审判违法,轻者,提点刑狱司可以立即处断;重者,上报皇帝裁决。  2、 明清时期的司法机关。中央司法机构为刑部、大理寺、督察院。一改隋唐以降的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体系。  (1) 明代刑部增设十三清吏司,分掌各省刑民案件,加强对地方司法控制;清代刑部是清朝的主审机关,为六部之一,执掌全国“法律刑名”事务,下设十七清吏司分掌京师和各省审判事务,还设有追捕逃人的督捕司、办理秋审的秋审处、专掌律例修订的修订法法律馆。刑部是清朝最重要的司法机构,在处理全国法律事务方面一直起主导作用,主要负责:一是审理中央百官犯罪;二是审核地方上报的重案(死刑应交大理寺复核);四是处理地方上诉案及秋审事宜;五是主持司法行政与律例修订事宜。  (2) 明代大理寺掌复核驳正,发现有“情词不明或失出入者”,驳回刑部改判,并再行复核。如此三改不当者,奏请皇帝裁决。依清律规定,大理寺的主要职责是复核死刑案件,平反冤狱,同时参与秋审、热审等会审,如发现刑部定罪量刑有误,可提出封驳。  (3) 明代都查院掌纠察。主要是纠察百司,司法活动仅限于会审及审理官吏犯罪案件,并无监督法律执行的原则。设有十三道监察御史。清承明制,都查院是全国最高监察机关,负责监察百官风纪、纠弹不法,同时负有监督刑部、大理寺之责,如刑部、大理寺发生严重错误,可提出纠弹。亦可参与重大案件的会审。  中央上述三大司法机关统称“三法司”。对重大疑难案件三法司共同会审,称“三司会审”。  (4) 地方司法机关。  3、 管辖制度。明朝在交叉案件的管辖上,继承了唐律“以轻就重,以少就多,以后就先”的原则,同时又规定:“若词讼原告、被论在两处州县者,听原告就被论官司告理归结”,反映出明朝实行被告原则,减少推诿的立法意图。此外,明朝实行军民分诉辖制,凡军官、军人有犯,“与民不相干者”,一律“从本管军职衙门自行追问”。“在外军民词讼”有涉“叛逆机密重事”者,可允许“镇守总兵参将守备等官受理”。若军案衙门与当地官府,“一体约问”。从中反映出明代军事审判程序的健全与管辖制度的完善。  4、 延杖与厂卫。  (1) 延杖。即由皇帝下令,司礼监监刑,锦衣卫施刑,在朝堂之上杖责大臣的制度。皇帝法外用刑,加深了统治集团内部矛盾,对法制实施造成恶劣影响。  (2) “厂”、“卫”特务司法机关。这既是明代司法的一大特点,又是有明一代的一大弊政。“厂”直属皇帝的特务机关。“卫”是指皇帝任命亲信“提督”明末曾下令尽毁锦衣卫刑具,不许再用。到明后期,厂卫特务多达十佘万,严重地干扰了司法工作。其一,奉旨行事,厂卫作出的裁决,三法司无权更改,有时还得执行。其二,非法逮捕行刑,不受法律约束。  (二)诉讼制度  三,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  (一) 司法体制的变革与四级三审制  清政府对旧的诉工提和审判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也仅流于形式。表现在:  1. 清末司法的变化。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刑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实行审检合署。  2. 实行四级三审制。确立一系列近代意义上的诉工制度,实习感四级三审制,制定了刑事案件公诉制度证据保释制度;审判制度社会实行公开回避等制度。  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改良监狱及狱政管理制度。  (二) 领事裁判权与审判和会审公廨  1.外国在华领事 裁判权的主要内容。又称“治外法权”,是外国侵略者在强迫中国订立的不平等条约中所规定的一种司法特权。凡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其在中国的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管辖,只由该国的领事或设在中国的司法机构依其本国法律裁判。确立于1834年7月22日在香港公布《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及随后签定的《虎门条约》,并在其后签定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得以扩充。  (1)内容。中国人与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间的诉公依被告原则;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桥蜜柑内之间的诉公由所属国审理;不同国家的侨民之间的诉公适用被告主义原则: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与非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的争公前者是被告则适用于悲哀高主义原则,后者是被告,则由中国法院管辖。  (2)审理机构。一审由在华领事法院或法庭审理;二审上诉案件有3各国建立的上 诉法院审理;终审案件,则由本国最高审判机关受理。  (3)后果。严重破坏了中国的司法主权,同时也是外国侵略者进行各种犯罪的护身符和镇压中国人民革命运动的工具。  2.观审制度。西方列强取得在华领事裁判权后确立 的强行干预中国审判的制度即外国人是韵告的案件,其所属国领事官员也有权前往观审,如认为审判判决有不妥之处,可以提出新证据等。这种制度是原有领事裁判权扩充,是对中国司法主权的践踏。  3.会审公廨。1864年清廷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的特殊审判机关。凡涉及外国人案件,必须有领事官员参加会审;筏中国人内与外国人诉公案,由本国领事裁判或陪审,甚至租界内纯属中国人之间的诉工也由外国领事审判并操纵判决。它的确立,是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扩充和延伸。  [编辑本段]中国法制史-民国时期的宪法  (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特点及意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民国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一部重要的宪法文件,共7章56条它是中国历史上最初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它的制定和公布施行,是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建设的重要成就,也是中国宪法史上的一件大事。  其一,〈〈临时约法〉〉具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的性质。作为近代最初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从主流上说,它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意志,代表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具有革命性、民主性。  其二,《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就是从各方面设定条款,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 防范。因此《临时约法发应了当时斗争形式和力量对比关系,反映资产阶级革命党人在即将交权让位之际企图利用《临时约法》制约袁世凯,保卫民国的苦心和 努力。  (二)“天坛宪草”与“袁记约法”  1、“天坛宪法草”。即《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13年10月31日完成,共11章113条。因在北京天坛起草机时行名,是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法草案。2、“袁记约法”。即北洋政府于1914年5月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约法》,共10章68条。因受袁世凯一手操纵机时得名。它与《临时约法》有着根本性的差别。(三)“贿选宪法”  即北洋政府1923年10月10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颂行的宪法。特点有二:企图用漂亮的词藻和虚伪的民主形式掩盖军阀专制的本质;为平衡各派大小军阀的关系,巩固中央大权,对“国权”和“地方制度”作了专门规定。  (四)《中华民国宪法(1947)》  1、南京国民政府立法特点。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频繁,法律法规数量繁多,体系庞杂。  2、京国民政府《中华民国宪法》内容的主要特点。  其一,表面上的“民有、民治、民享”和实际上的个人独裁。即人民无权,独夫集权。1948年颁布的《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使这一特点更形具体和法律化。  其二,政权体制不伦不类。既非国会制、内阁制,又非总统制。实际上上用不完全责任内阁制与实质的总统制的矛盾条文,掩盖总统即蒋介石的个人专制统治的本质。  其三,罗列人民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但依据宪法第23条颁布的《维持社会秩序的临时办法》、《戒严法》、《紧急治罪法》等,把宪法抽象的民主自由条款加以具体切实的否定。  其四,以“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之名,行保护封建剥削、加强官僚垄断经济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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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法制史比较论文选题背景和意义

第一编 古代法律制度 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律 第一节 楔形文字法律的一般概况 第二节 汉穆拉比法典的制度、结构及其历史地位 第三节 汉穆拉比法典的主要内容” 第二章 古代印度法律制度 第一节 古代印度法律的形成和发展 第二节 古代印度法律的基本特点 第三节 《摩奴法典》的结构、基本内容和影响 第三章 古代希腊法律制度 第一节 古希腊法律的特点 第二节 雅典宪法 第四章 古罗马法律制度 第一节 罗马法的一般概况 第二节 罗马私法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 罗马法的影响   第二编中世纪法律制度 第五章 日耳曼法 第一节 日耳曼法的形成、发展及其基本特点 第二节 日耳曼法的基本制度 第六章 法兰西王国法律制度 第一节 法兰西王国法律的形成和发展 第二节 法兰西玉国的形成和发展 第七章 英吉利王国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英吉利玉国法体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第二节 英吉利王国法律的基本制度 第八章 中世纪西欧罗马法、城市法和商法 第一节 罗马法 第二节 城市法和商法 第九章 教会法 第一节 教会法的形成和演变 第二节 教会法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 教会法的作用与影响 第十章 中世纪伊斯兰法 第一节 伊斯兰法的形成和发展 第二节 伊斯兰法的渊源和特点 第三节 伊斯兰法的基本制度   第三编近代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英国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发展 第二节 英国法律的基本特点与英国法系的形成 第三节 英国法律的基本制度 第十二章 美国法律制度 第一节 美国法律制度 形成和发展及其与英国法律的关系 第二节 美国宪法 第三节 美国法律的基本特点 第十三章 法国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法国革命后法律的发展 第二节 宪法和行政法 第三节 法国民法典 第四节 法国民法典 第五节 诉讼法典 第十四章 德国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德国统一后法律的发展 第二节 1871年帝国宪法 第三节 1900年帝国民法典 第四节 1871年德国刑法典 第十五章 日本法律制度 第一节 日本近代法律制度的形成 第二节 日本德国宪法 第三节 日本民法典 第四节 日本刑法典 第五节 日本诉讼法典   第四编现代法律制度概述 第十六章 英国法律制度 第一节 现代英国法律发展趋势 第二节 宪法 第三节 财产法 第四节 契约法和侵权行为法 第五节 家庭法和继承法 第六节 商法、社会立法和经济法 第七节 刑法 第十七章 美国法律制度 第一节 现代美国法律制度的一般变化 第二节 宪法 第三节 民商法和经济法 第四节 刑法 第十八章 法国法律制度 第一节 宪法的发展 第二节 民法、经济法和社会立法 第三节 刑法的发展和1985年刑事诉讼法典 第十九章 德国法律制度 第一节 魏玛宪法 第二节 法西斯专政的法律制度 第三节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法律制度 第二十章 日本法律制度 第一节 现代日本法律制度的变化与改革 第二节 宪法 第三节 民法的变化和经济法的发展 第四节 刑法的变化 第五节 司法制度 第二十一章 第三世界国家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苏联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创建与发展 第二节 苏联宪法 第三节 苏联民事立法 第四节 苏联刑事立法 第五节 苏联司法制度 绪 言 一、外国法制史学科的对象和范围 1、外国法制史是以外国历史上各种类型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和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包括法律发展史和法律制度史两方面的内容。 2、确定科学范围的原则。 3、外国法制史同其他相邻学科一一外国经济史、外国政治法律思想史和外国部门法史等的关系。 二、外国法制史的时期划分 1、时期划分的原则。根据社会经济形态和与其相适应的不同法律类型和法律制度的特征进行划分。 2、外国法制史划分为四个历史时期: 古代法律制度; 中世纪法律制度; 近代法律制度; 现代法律制度。 三、外国法制史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及其意义 1、外国法制史是法律史学的一个分支,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们综合基础学科。 2、研究、学习外国法制史的意义:帮助我们掌握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来分析、认识法律问题的方法,并提高这方面的能力;扩大知识面,为掌握法学打下比较坚实的基础;批判继承外国优秀法律的历史遗产,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提供参考、借鉴的资料;弄清来龙去脉,更好地了解当代主要的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趋势。 四、外国法制史的学习方法 针对外国法制史同其他法学课程不同的的特点,在学习方法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掌握基本的历史发展线索。 2、采用比较的方法,明确不同国家和不同时期法律制度的特点。 3、要循序渐进,注意弄懂难点,掌握重点,兼顾一般。 4、要初步具备世界史知识和主要部门法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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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题的背景和价值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网民不仅在数量上大幅增长,结构也不断的优化。互联网作为网民权利、利益表达的新渠道,致使网络事件风起云涌,但是我们的政府在态度和机制上表现不足。在政府建立的各种网络民意通道也存在着各种现实的问题,致使网络民意向政府表达的内部通道不畅。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网络民意和公共政策之间的互动关系就有了理论和现实的价值。2互联网发展迅速从1986年高能物理所ALEPH组从北京给斯坦伯格(JackSteinberger)发出的第一份电子邮件到1994年中国被允许加入互联网,中国的互联网发展可谓迅速。截至2012年6月,中国网民数量达到3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为9%}其中手机网民规模为88亿,网民数量全球第一。在IP地址方面,也仅仅次于美国和巴西。①同时,以用户参与为本质的W0,以其开放性、真实性、自组织性、聚合性等特性也为互联网的发展注入了新动力。互联网正以蓬勃的发展之势影响着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互联网的时代己然到来。3网民结构优化除了网民数量在逐渐扩大以外,网民的结构也在不断的优化。网民的年龄结构逐步向中年和老年人转移,网民意见的理性表达有了提升;网民的高学历结构渐趋稳ice`,大专及以下学历稳占网民比例的l/5以上,网民意见的知识性得到了保障;网民的职业结构方面,学生群体呈现连年下降的趋势,变得更加丰富、合理;城乡结构方面,农村网民的规模逐渐上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农村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这一比例一也将进一步的改善。总之,网民结构的优化,为网民V"见的真实性、了一眨表性私!独立性的表达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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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背景:到网上找一些关于公务员压力的文章,综述一下公务员面临的工作压力,现状等等。意义:就是说你这个论文有什么意义。缓解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之类的话。

据学术堂了解,论文选题背景就是写一些关于论文题目的研究情况,为什么选这个题目,值不值得研究等问题,论文选题背景主要有以下几个写作点:  交代社会大环境  再交代这个行业的大环境  再交代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论文选题背景写作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 选题的意义与价值  本部分是要点出为什么要写本篇论文的问题,也就是写作的意图、缘由。意义与价值如果能区分开,就分开论述;如果不能,就合在一起说明。一般而言,主要从2个大的方面去写。一是理论意义与价值;二是实践意义与价值。  理论意义与价值  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就哲学的高度而言,需要研究的价值意义  (2)就专业或学科角度而言,需要研究的价值意义  (3)就某个理论角度而言,需要研究的价值意义  实践意义与价值  主要包括:  (1)就实际的工作实践活动未来发展趋势、前景而言,需要研究的价值意义  (2)就实际的现在工作的实践活动而言,需要研究的价值意义  (3)就实际的现在工作的实践活动改进而言,需要研究的价值意义  二、 研究综述研究  综述是梳理前人在本课题相关领域内所做的工作和尚存的知识空白,目的是为了确定自己论文写作的理由。  一般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进行表述:  要写明本选题相关领域内研究对象的简要历史回顾。如历史由来、目前现状、未来发展趋势。  要做国内外情况的横向比较。  要对这些研究作出自己的评价。  本部分的内容也可以将开题报告与文献综述中的内容加工后完成。在论文中,研究综述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是缺少分析评价。有的只是开列出了别人研究的论着,没有任何分析,以开列篇目代替自己的综述。  综述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论述的资料有一定的数量  研究所论述的内容相对集中  研究的系统而全面性还需要做进一步的整理  三、选题的研究意义与目的  确定自己研究的逻辑起点,也就是要讲明在别人研究的基础上自己将要做的探讨是什么?即为什么写这篇论文以及要解决什么问题。  历史性意义  实践意义

中外法制史比较论文选题背景和意义怎么写

据学术堂了解,论文选题背景就是写一些关于论文题目的研究情况,为什么选这个题目,值不值得研究等问题,论文选题背景主要有以下几个写作点:  交代社会大环境  再交代这个行业的大环境  再交代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论文选题背景写作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 选题的意义与价值  本部分是要点出为什么要写本篇论文的问题,也就是写作的意图、缘由。意义与价值如果能区分开,就分开论述;如果不能,就合在一起说明。一般而言,主要从2个大的方面去写。一是理论意义与价值;二是实践意义与价值。  理论意义与价值  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就哲学的高度而言,需要研究的价值意义  (2)就专业或学科角度而言,需要研究的价值意义  (3)就某个理论角度而言,需要研究的价值意义  实践意义与价值  主要包括:  (1)就实际的工作实践活动未来发展趋势、前景而言,需要研究的价值意义  (2)就实际的现在工作的实践活动而言,需要研究的价值意义  (3)就实际的现在工作的实践活动改进而言,需要研究的价值意义  二、 研究综述研究  综述是梳理前人在本课题相关领域内所做的工作和尚存的知识空白,目的是为了确定自己论文写作的理由。  一般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进行表述:  要写明本选题相关领域内研究对象的简要历史回顾。如历史由来、目前现状、未来发展趋势。  要做国内外情况的横向比较。  要对这些研究作出自己的评价。  本部分的内容也可以将开题报告与文献综述中的内容加工后完成。在论文中,研究综述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是缺少分析评价。有的只是开列出了别人研究的论着,没有任何分析,以开列篇目代替自己的综述。  综述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论述的资料有一定的数量  研究所论述的内容相对集中  研究的系统而全面性还需要做进一步的整理  三、选题的研究意义与目的  确定自己研究的逻辑起点,也就是要讲明在别人研究的基础上自己将要做的探讨是什么?即为什么写这篇论文以及要解决什么问题。  历史性意义  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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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说说这个东西可以应用到哪些场合,然后谈谈这些应用现在处在一个什么样的情况,你实现它的意义在哪里。说完这些就可以了。

研究背景:到网上找一些关于公务员压力的文章,综述一下公务员面临的工作压力,现状等等。意义:就是说你这个论文有什么意义。缓解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之类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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