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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届法院系统学术论文进展安徽省

发布时间:2024-08-05 20:52:24

第三十三届法院系统学术论文进展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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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在XX年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呈现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该院不骄不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谋划XX年工作。我院确立的工作指导思想是:以xx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践行“公正与效率”主题,继续推行严、细、深、实、快“五字”工作作风,大力推进规范化制度建设,特别是规范对人、对事、对案件的管理,充分发挥法院构建和谐社会的职能作用,维护我县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争创目标是:创建最严肃、最公正、最说理、最文明、最和谐的“五最法院”。审判工作实现35988510目标,即全年收案力争突破3500件;结案率达到98%;民商事调解率达到84%;发还改判案件数不超过10件;超审限、超执限案件,刑事、行政、再审未结案件,进京上访发案率六个方面为0。  为保障上述目标的实现,我院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一、以队伍建设为抓手,提升队伍活力  首先是抓班子建设。继续坚持“三要三不要”“两大两小一禁止”工作原则,以班子的表率作用,推动全院各项工作的开展。其次是抓业务素质。通过开观摩庭、示范庭、模拟庭“三庭一评”和争当办案能手等“五大能手”竞赛活动,提升综合素质。第三是抓廉政建设。完善干警政审、诫勉谈话、警风警纪纠查制度,采取明察暗访、设置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召开座谈会和谈心会等措施,加大对队伍管理的力度。第四是抓从优待警。继续坚持“三必谈”“五必访”制度,通过落实干警职级待遇,改善办公办案条件,开展多种形式本文来源:文秘范文 的文体活动,进一步营造团结、向上的工作氛围。  二、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首先是完善以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益为重心的审判管理体系,成立审管办,进一步规范庭审质量,文书制作质量和案卷归档质量。立案庭加强对审判行为的动态管理,健全审执限催办、督办和通报制度;审管办、监察室联合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严格质量考评。其次是完善绩效评估体系。由政治处牵头,与审管办、立案庭、办公室、信访办、监察室协调联动,进行全员考核。进一步量化、细化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地评定每一位法官和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效率。对每一名干警写出年终评语,激发干警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再次是完善司法保障体系。将综合审判楼建成高标准数字化审判庭,确保建成一个数字视频会议室、一个大数字审判庭和8个小数字审判庭,力争“五一”前投入使用。在局域网、数字监控、广域网的基础上,探索应用网上立案、多媒体触摸查询、电子档案、远程报结案、电子签章、审务公开、电子公文传输、审判监督、电子政务等功能,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全力做好涉诉信访工作  一是加大调解力度。调解庭调解率不低于90%,基层法庭调解率不低于85%,民一庭、二庭调解率不低于80%,执行和解率不低于45%。把调解作为必经程序,通过立案调解、庭前调解、庭审调解、庭后调解、执行和解等进行案件的全程调解,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二是定期开展信访隐患排查工作,把矛盾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三是加大信访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落实信访案件定方案、定人员、定期限、定责任,严格信访责任追究制,本着“谁出事、谁负责、谁息访”原则落实到人。对重大失误、拖延不办、违法违纪信访案件责任人一追到底。

参考工作计划文案:  XX年,我院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法院工作,紧紧围绕“发展、平安、和谐”工作主线,突出“公正与效率”主题,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1-10月,全院新收各类案件2829件,办结2325件,同比分别上升3%和7%,存案601件,结案率为7%。   一、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应有的司法保障。   年初以来,我院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任务,着眼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准确把握法院工作与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切入点,以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为目标,继续抓好审判和执行工作,为建设“平安**”,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应有的司法保障。   1、认真开展刑事审判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今年刑事案件收案数量比去年有所增长,1-10月,全院共新收刑事案件298件488人,同比分别上升4%和3%;审结289件471人(含旧存),同比分别上升3%和5%。结案率为4%。   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把案件审查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案件质量。刑事案件上诉56件,上诉率为4%,其中全部或部分改判8件。大力推广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审,提高审判效率,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110件,占总结案数的1%,普通程序简易审99件,占总结案数的3%。刑事案件平均审限8天,当庭宣判176件,当庭宣判率达9%。认真落实防止超期羁押长效机制,继续保持超期羁押案件零的记录。   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利益、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共审结“两抢一盗”案件175件272人。充分运用财产刑等刑罚手段,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审结挪用资金、偷税、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9件11人,审结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件5人。积极开展集中打击赌博和涉毒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共审结赌博案件9件26人, 审结涉毒案件6件7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的方针,继续抓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工作,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6件36人,其中对16名初犯、偶犯的未成年罪犯,本着有利教育的目的,分别判处了单处罚金和宣告缓刑等较轻的处罚,为矫治失足青少年创造有利条件。   2、精心开展民商事审判工作,维护经济安全、社会和谐。   共新收各类民商事案件1582件,审结1288件(含旧存),同比分别下降5%和7%,结案率为7%。   严把案件质量关。通过质量意识教育,抓庭审和裁判文书质量,全院民商事案件整体质量有了新的提高,1-10月民商事案件上诉70件,上诉率为4%,同比下降了6个百分点,上诉改判15件,无发回重审案件。   努力提高审判效率。认真落实简繁分流审判制度,扩大简易案件受理范围,提高诉讼进度;加强审限管理,建立案件报备制度,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二个月内未办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五个月内未办结的民商事案件,实行跟踪监督,严防超审限。   高度重视案件审理效果。立足化解和疏导矛盾,积极采用诉讼调解的方法解决纠纷,将诉前、诉中、诉后调解相结合,充分发挥调解工作的传统优势,做到“案结事了”。1-10月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408件、经调解撤诉267件,调解、撤诉率达4%。其中++、++、等基层法庭调解、撤诉率达到了80%以上。坚持从维护稳定和发展的大局出发,精心组织、精心审理,妥善审结了一批集团性案件和新类型案件,社会效果良好。   3、慎重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努力促进依法行政。   共新收行政诉讼案件19件,审结15件,同比分别上升3%和4%。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43件,同比上升4%。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08件,执结90件(含旧存)。   在审判中,坚持从促进依法行政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做好疏导和协调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在非诉行政执行尤其是房屋拆迁等矛盾较为尖锐的案件时,注重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仔细研究最佳执行方案,既保障行政行为的顺利开展,又注意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4、不断强化执行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实际利益。   新收执行案件920件,执结729件(含旧存),结案率达4%,执行标的5万余元,执行标的到位率达1%。全院继续保持“执行工作良性循环”,今年3月,我院被评为全省9个“先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法院”之一。   将执行标的到位率和执行案件质量纳入业务考核范围,使执行业务考核从单纯数量考核向质量考核转变,增强对债权人实体权利的保护意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实际利益;认真贯彻执行穷尽理念,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穷尽所有执行手段,对已查明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法坚决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执行,以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继续注重借助外部力量缓解“执行难”,积极争取党委、人大与政府支持,改善执行环境;继续加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定的案件、执行矛盾易激化的案件以及信访热点案件的执行,利用各种方式和途径积极疏导、协调,促使当事人和解或自动履行。   二、积极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促进和体现司法公正,不断提升司法服务品质。   年初以来,我院坚持完善制度与落实制度双抓并举,积极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通过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和体现司法公正。   ——认真梳理、修订和完善现有各项规章制度,装订成册,建立了一套涉及队伍建设、审判工作、行政管理、司法为民等各个方面的科学管理运行机制,以完善的制度促司法规范化。   ——规范法官细节行为,提升法官形象。印发《法官行为提示》150条,对法院工作中经常遇到的细节问题,提示法官正确的处理方法和应当避免的情形,消除当事人合理怀疑,维护法官的形象公正。实行院风院貌督查制度,采取实地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全院各部门的院风院貌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督促改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督查,全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得到了增强,工作效率、工作作风以及庭风庭貌、办公环境都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实施庭审考核,规范庭审行为。成立庭审考评委员会,以观摩庭为主线,通过旁听审判人员庭审,从法官着装、言谈举止、指挥当事人举证质证、归纳争议焦点等方面进行考核,对查明案件事实、调控庭审节奏、掌握庭审气氛的能力进行点评,按庭审规范记分,从而有效促进审判人员克服庭审随意性,严格按规范办案。组织司法警察进行业务素质集中培训,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素质,使值庭、羁押进一步规范化。   ——规范执行工作,促进执法公正。把“改善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思想、规范执行行为”作为执行工作重点,在执行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进一步做到公正、公开、规范、文明,以程序合法确保实体公正;认真贯彻执行省高院关于执行九项制度,严格落实执行权分权行使、扣押查封物品拍卖以及分配公示等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拍卖委托抽签制度和执行听证制度,确保执行各环节公开、公正、规范;高度重视规范、文明执行,坚持以思想工作为主、强制执行为后盾的工作方法,注意文明用语,重视做好被执行人思想疏导工作,努力消除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误解,解决执行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强化审判监督,保障司法公正。严格执行程序法和实体法,对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或程序违法的裁判,按照“有错必究”的原则,坚决依法提起再审,共办理审监案件6件,审结再审案件5件;严格落实内部案件质量监督制度,全面落实立审、审执和审监分立,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强化不同诉讼环节间的相互制约;严格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督察室共检查案件2593件,编发《督察简讯》5期,及时发现并纠正了案件裁判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做法。   ——切实加强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对全院5个基层法庭的审判管理、队伍管理、后勤服务管理等进行了全方位检查和监督,并根据“严格、规范、科学”的要求,查漏补缺,努力提高人民法庭管理水平,使法庭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促进法庭各项工作的开展。   ——规范人民陪审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要求,认真开展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工作,确定了28名人民陪审员参加了由省高院组织的封闭式法律知识培训,并接受了区人大常委会的任命,使人民陪审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   三、认真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扎实改进司法作风,保障群众司法利益。   年初以来,我院不断完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把司法便民、安民、利民、亲民和取信于民的具体措施贯穿到法院工作之中,保障群众的司法利益。   ——认真落实《人民法庭司法为民18条措施》和《关于为普陀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为渔农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为地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各基层法庭充分发挥扎根渔农村、接近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在做好各项审判工作的同时,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政府采取非诉调解等方式,及时妥善处理了一批突发性事件和纠纷。为方便群众诉讼,++法庭在辖区内四个交通不便的社区设立法庭巡回审判点,安排干警定期赴各审判点值班,受到了辖区群众的欢迎。   ——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及时提供司法救助。共对39件民商事案件缓交诉讼费12万余元,减、免交诉讼费9471元(其中2件全免、3件减免),及时解决了部分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   ——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优势,重视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提高基层调解工作水平。共组织基层人民调解员培训会7次,累计培训200余人次。社区巡回法官定期走访社区,接受法律咨询,指导社区调处纠纷,促进了基层有关组织及时消除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工作。   ——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坚持实行信访工作统一领导,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专人办理、分工协作、层层负责,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737人次,并诉前调解8件涉及劳动工资、损害赔偿等案件,促使当事人及时兑现应付款项8万余元,及时解决了部分群众的实际困难,消除了一些不稳定因素。   ——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提高渔农民群众法律意识。刑庭、++法庭专门与学校建立法制教育网络,定期为学生上法律知识课;++法庭派干警担任辖区中小学的法制辅导员;++法庭坚持每月向乡镇村及调解组织送发“以案讲法”的法制宣传资料,在当地受到了广泛欢迎和好评。5月份,我院还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组织了70多名法官利用双休日休息时间送法到5个未设法庭的海岛,为群众解答有关法律问题。   四、以专题教育活动为抓手,全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和党员干部先进性建设,确保队伍整体素质稳中有升。   年初以来,我院坚持以人为本,扎实推进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高素质法官队伍。   ——开展专题教育,提高政治素质。积极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通过认真学习法院系统内的一些先进典型人物、事迹,组织部门中层干部到外地先进法院考察,向兄弟法院学习高效的办案经验,组织开展“如何在审判工作岗位上体现党员先进性的标准”和“立业在法院,奉献于司法”的主题大讨论等,使干警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法院党员干部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增强了工作的责任心和积极性。积极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结合本院实际,认真查摆问题,狠抓落实整改,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各环节工作,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继续抓好法官业务素质建设。以岗位培训、能力培训为重点,结合审判实践开展“一素养三能力”培训,不断提高法官职业素养和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先后邀请了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汤黎明副院长和华东政法学院邹荣教授为干警讲课。鼓励审判人员在审判实践中研究疑难问题,开展应用型审判研究,自我学习提高,1—10月,全院干警共撰写学术论文和调研文章50余篇,编发内部调研刊物《审判思考》5期,举办审判业务沙龙2次、民商事审判工作例会3次。组织开展审判能力集中考评和优秀审判长选任活动,对在审判岗位上的审判人员庭审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和法律适用能力进行一次量化考核,通过考核,在全院形成一股比能力、争先进的良好氛围。继续做好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工作,加快提高全院法官的学历层次。通过论文研讨、邀请专家开讲座、审判业务沙龙、专题例会、专题学习会等一系列措施,促使法官业务知识结构得到及时更新,业务水平和办案技能得到新的提高。   ——加强法官廉政建设。始终把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逢会必讲,警钟长鸣,并结合先进性教育以及“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等活动的开展,加强法官廉政意识教育,提高法官自我约束的能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法官廉政保证金制度,约束法官不廉洁行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加强与社会廉政监督员、法院工作联络员的联系,强化对干警八小时外廉政情况的监督。一年来,未发现干警违法乱纪情况。   —— 继续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系和沟通,自觉将审判工作置于代表监督之下。狠抓人大司法评议整改方案的落实,及时向人大汇报司法评议整改落实情况,通过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在去年司法评议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不足,进而推进审判工作的开展。向人大报告上半年法院工作,向区政协通报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对我院近几年执行拘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法院工作提出的议案和建议,由专门机构依照相关程序办理,并狠抓落实,及时反馈,以此推进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寄送《审判动态》和《法院工作简报》,通报法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为人大代表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便利。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共组织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旁听庭审21次,累计旁听160余人次,为代表依法监督司法工作创造条件。   五、存在的问题   一是少数审判人员大局意识还不强,还存在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的思想,在有些案件的处理中,未能把握好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司法为民理念还未深入到部分审判人员的头脑中,司法为民举措兑现上还存在缺陷,部分审判人员不重视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和解释工作;三是执行工作的措施和办法还不多,执行案件执结率虽然较高,但标的实际到位率较低,对一些故意逃避、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制裁措施不够有力;四是有些审判人员的法律适用水平、庭审驾驭能力等方面还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对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入研究,不能较好地适应新类型或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五是少数审判人员对当事人存在态度欠文明、工作方法简单、执法形象不佳等现象,有的审判人员不注意谨言慎行,特别是在接待当事人过程中表态草率,直接影响了法院的公信力。   六、XX年工作思路   XX年法院工作总的思路是: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xx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公正与效率”不动摇,坚持司法为民不放松,继续强化审判职能,狠抓队伍建设,努力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建设“平安 *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具体围绕以下六方面开展工作: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抓好队伍建设不放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强队伍,抓素质”的工作重点,确立“人的因素第一”的观念,把队伍建设置于基础性地位。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学习和教育,进一步增强干警大局意识、司法为民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进一步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继续以岗位培训、能力培训为重点,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审判业务培训,结合审判实践进行三个能力的培训,不断提高法官的三个能力。采取讲座、讨论等“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进行一些专题性的教育培训。结合审判实践,开展应用型审判研究,完善调研工作机制,指导审判。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从严治院。始终把加强院庭两级班子建设作为法院队伍建设上的关键所在。进一步增强班子工作实战能力,增强院庭领导的党性观念,积极发挥院庭领导的表率作用。   2、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服务大局意识,充分发挥好审判职能作用。   在审判工作中要坚持从全局的高度来观察、分析、解决问题,把办理具体案件与服务大局紧密联系起来,防止和避免因机械执法而导致矛盾激化,发生极端事件。刑事审判要突出搞好综合治理,继续贯彻“严打”方针,把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与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犯罪。民事审判要突出搞好化解矛盾,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不仅要正确适用法律,做到程序合法、实体公正,更重要的是要尽可能做到定纷止争,力争“案结事了”。行政审判要突出搞好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系,及时与行政机关沟通交流,既要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监督支持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增进人民群众和政府之间的相互信任,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有力促进依法行政。   3、以及时有效地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目的,不断推进执行工作。   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执行工作,最大限度地、及时有效地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寻找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新的突破口,扭转执行工作被动局面。深入推进公开透明执行工作制度,避免当事人合理怀疑,建立执行结案率、实体执结率、标的到位率相结合的考核机制,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提高执行工作的公信力。   4、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做好涉诉信访稳定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把化解和处理涉法上诉摆到突出位置来抓,坚持矛盾化解和防范两手抓,落实责任制,在案件处理上要努力把工作做深做透,抓牢抓细,打“主动仗”,确保从源头上减少冲突对抗,最大限度地降低不稳定因素滋生的可能性。   5、认真落实司法为民举措,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法院工作指导方针,强化宗旨观念,构建审判贴近群众的司法为民机制,在审判流程的各个环节推行便民措施。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文化差异,依法适度行使职权,强化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和法官释明权的行使,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加强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继续实行速裁方式,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做到快审快结。加大诉讼调解工作力度,按“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审结合”的原则,将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庭中调解、法官调解、调解员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尽量通过调解方式达到平息纠纷的目的。   6、立足于法院长远发展,进一步夯实各项工作基础。   积极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开展,建立司法规范长效机制,通过健全制度、完善程序、落实要求、强化监督,将我院的各种司法活动纳入到规范化轨道,确保司法权正确有效行使。以新大楼建成投入使用为起点,向科技要质量、要效率、要效果。在现有基础上不断提升信息化水平,依靠科技挖掘审判资源、依靠科技强化审判能力、依靠科技开创一流的工作。在完善硬件建设的同时推进软件建设,提升网络化,自动化标准,增强办公科技含量,为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搭建起一流的平台。要同步提升法院整体形象,树立新风貌,培养新精神,营造新风尚。

第三十三届法院系统学术论文进展

人民法院调研工作的开展一方面有利于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对解决某一个时期最突出的问题提供普遍性的方法和指导或者对某一重大疑难问题进行理论的辨析,从而在理论上为司法实务找到可支撑的依据;另一方面为树立法院系统在公众面前的良好形象制造宣传舆论。但是法院调研毕竟不同于学院的学术论文的制造和政府的新闻宣传,他有着自己独特的总结宣传方式。笔者认为法院调研的开展最主要的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 第一、是要坚持正确导向突出司法调研工作重点 应始终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审判、服务决策”的“三服务”工作方针,不断强化司法调研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首先要坚持把司法调研工作作为提升法院工作依法服务大局成效的重要基础,只有充分认识到调研工作的重要性,才能在审判实践中切实利用好、开展好调研工作,要突出调研工作的实用性,形成以审判带动调研,以调研促进审判的良好格局。其次是要坚持把司法调研工作作为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重要手段。始终坚持“司法调研是更高层次的审判”这一工作理念,把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作为司法调研工作的着力点,深入研究审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转化调研成果,有力促进了审判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提高。在司法调研工作中,应既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又注重总结典型经验。第三是要坚持把司法调研工作作为谋划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依据。由于调研工作所针对的问题具有典型性和并且是针对本单位的实施情况,因此具有重大的参考价值和意义。在作出重要决定、召开重要会议、部署重要工作、下发重要文件前,都结合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周密论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 第二、要充分发挥司法统计分析作用  司法统计以最真实的数据反映司法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第一手的资料,通过对司法统计数据的分析可以更好的说明问题,并寻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一是要以信息技术为依托,不断丰富统计数据资源,增强对第一手资料的占有能力。司法统计分析的最大特点在于用数据说明问题,分析原因,因此要讲司法统计工作和调研工作有效结合起来,避免资源的浪费。二是以整合资源为手段,充分发挥各方合力优势。一方面要针对调研人员拥有较深法律理论功底、业务庭法官具有丰富审判实践经验、统计人员掌握大量案件数据和统计方法的特点,着力通过有效组织协调,使这三部分人员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从而不断提升司法统计分析的质量;另一方面是以服务实践为目标,有效实现成果多元转化。始终将司法统计分析的成果转化作为检验和评价司法统计分析成效的重要指标,一方面将“决策之前,统计先行”予以制度化、常规化,充分发挥司法统计分析对法院管理和决策的参考作用;另一方面,着力丰富成果转化的形式,拓宽转化的途径和渠道,做到“人尽其才,文尽其用”。 第三、抓制度抓机制实现调研工作科学规范化 科学的工作机制和健全的管理制度,是实现法院调研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保障。应从两个方面着手建立健全调研机制:一是调研工作计划和考核制度。应当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年度调研工作计划及具体工作方案,这样可以清晰的认识到本年度的工作任务和方向,有针对性的开展调研工作。二是调研工作组织协调机制。要注重发挥研究室作为专职调研机构对全院调研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引领作用,形成研究室牵头、相关审判业务庭和其他庭室参加、全体人员共同参与的调研工作新格局。三是调研激励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出台一系列鼓励调研的政策,在人、财、物等方面对调研工作适当倾斜,把调研工作同干警的考核、奖励、职务晋升等切身利益挂钩,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形成责任到庭与责任到人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五是调研成果转化及利用机制。建立调研成果评价制度和效率快、层次高的调研成果转化机制,依据调研成果的表现形式和成果转化情况对其进行评价,并进一步规范调研成果转化的方式、程序。 第四、坚持调审合一强化服务审判的职能  审判与调研并重,是我院历任领导班子的共识和一贯作风,始终强调让调研为审判工作提供依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为法院改革提供思路,在指导思想上,坚持“一个统筹”,落实“四项覆盖”。“一个统筹”——统筹调研和审判工作。深刻认识调研工作与审判工作之间的和谐互动和共生。一方面,围绕审判中心找准调研的切入点,从司法审判反映的难点切入,从法律适用的困惑点切入,从统计数据的异常点切入,使调研工作更多地贴近审判实践,更多地贴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多地贴近基层,服务于审判的需要。另一方面,审判工作为调研提供源头活水,使调研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调研工作本身就是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审判活动全过程,统筹审判与调研,是司法审判活动的特有规律,更是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发展的客观要求。“四项覆盖”即实现调研对个案审理、审判管理、审判指导和审判延伸的全覆盖。一是调研覆盖个案审理。可以确保法官在遇到法律难题时,及时根据轻重缓急予以启动,为案件正确裁判提供智力保障,尤其有助于把好重大、敏感、复杂案件的质量关。二是调研覆盖审判管理。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是我院进行审判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近年来,在调研基础上,我院改进信息反馈方式,将该体系细化、落实到每位承办法官,定期在全院组织召开案件质量效率讲评会,并增加反映审判效果的若干指标,使这一体系真正成为审判工作的“风向标”和“晴雨表”。通过调研,我院进一步完善司法统计台账,实行统计周报、审判工作情况月通报和季度通报制度,变滞后、静态的司法统计工作为主动、前置的管理手段。三是调研覆盖审判指导。针对案件审理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制订执法规范性意见,统一执法尺度,规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并逐步探索符合中级法院审级的案例指导制度,力求“同案同判”。制订案件审判、执行各流程环节的规范指引,确保“阳光审判”。四是调研覆盖审判延伸。将调研的触角延伸至裁判之外,通过拓展多种调研载体和平台,全面展示我院法官的职业素养和执法水平。

参考工作计划文案:  XX年,我院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法院工作,紧紧围绕“发展、平安、和谐”工作主线,突出“公正与效率”主题,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1-10月,全院新收各类案件2829件,办结2325件,同比分别上升3%和7%,存案601件,结案率为7%。   一、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应有的司法保障。   年初以来,我院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任务,着眼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准确把握法院工作与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切入点,以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为目标,继续抓好审判和执行工作,为建设“平安**”,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应有的司法保障。   1、认真开展刑事审判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今年刑事案件收案数量比去年有所增长,1-10月,全院共新收刑事案件298件488人,同比分别上升4%和3%;审结289件471人(含旧存),同比分别上升3%和5%。结案率为4%。   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把案件审查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案件质量。刑事案件上诉56件,上诉率为4%,其中全部或部分改判8件。大力推广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审,提高审判效率,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110件,占总结案数的1%,普通程序简易审99件,占总结案数的3%。刑事案件平均审限8天,当庭宣判176件,当庭宣判率达9%。认真落实防止超期羁押长效机制,继续保持超期羁押案件零的记录。   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利益、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共审结“两抢一盗”案件175件272人。充分运用财产刑等刑罚手段,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审结挪用资金、偷税、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9件11人,审结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件5人。积极开展集中打击赌博和涉毒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共审结赌博案件9件26人, 审结涉毒案件6件7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的方针,继续抓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工作,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6件36人,其中对16名初犯、偶犯的未成年罪犯,本着有利教育的目的,分别判处了单处罚金和宣告缓刑等较轻的处罚,为矫治失足青少年创造有利条件。   2、精心开展民商事审判工作,维护经济安全、社会和谐。   共新收各类民商事案件1582件,审结1288件(含旧存),同比分别下降5%和7%,结案率为7%。   严把案件质量关。通过质量意识教育,抓庭审和裁判文书质量,全院民商事案件整体质量有了新的提高,1-10月民商事案件上诉70件,上诉率为4%,同比下降了6个百分点,上诉改判15件,无发回重审案件。   努力提高审判效率。认真落实简繁分流审判制度,扩大简易案件受理范围,提高诉讼进度;加强审限管理,建立案件报备制度,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二个月内未办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五个月内未办结的民商事案件,实行跟踪监督,严防超审限。   高度重视案件审理效果。立足化解和疏导矛盾,积极采用诉讼调解的方法解决纠纷,将诉前、诉中、诉后调解相结合,充分发挥调解工作的传统优势,做到“案结事了”。1-10月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408件、经调解撤诉267件,调解、撤诉率达4%。其中++、++、等基层法庭调解、撤诉率达到了80%以上。坚持从维护稳定和发展的大局出发,精心组织、精心审理,妥善审结了一批集团性案件和新类型案件,社会效果良好。   3、慎重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努力促进依法行政。   共新收行政诉讼案件19件,审结15件,同比分别上升3%和4%。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43件,同比上升4%。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08件,执结90件(含旧存)。   在审判中,坚持从促进依法行政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做好疏导和协调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在非诉行政执行尤其是房屋拆迁等矛盾较为尖锐的案件时,注重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仔细研究最佳执行方案,既保障行政行为的顺利开展,又注意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4、不断强化执行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实际利益。   新收执行案件920件,执结729件(含旧存),结案率达4%,执行标的5万余元,执行标的到位率达1%。全院继续保持“执行工作良性循环”,今年3月,我院被评为全省9个“先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法院”之一。   将执行标的到位率和执行案件质量纳入业务考核范围,使执行业务考核从单纯数量考核向质量考核转变,增强对债权人实体权利的保护意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实际利益;认真贯彻执行穷尽理念,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穷尽所有执行手段,对已查明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法坚决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执行,以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继续注重借助外部力量缓解“执行难”,积极争取党委、人大与政府支持,改善执行环境;继续加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定的案件、执行矛盾易激化的案件以及信访热点案件的执行,利用各种方式和途径积极疏导、协调,促使当事人和解或自动履行。   二、积极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促进和体现司法公正,不断提升司法服务品质。   年初以来,我院坚持完善制度与落实制度双抓并举,积极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通过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和体现司法公正。   ——认真梳理、修订和完善现有各项规章制度,装订成册,建立了一套涉及队伍建设、审判工作、行政管理、司法为民等各个方面的科学管理运行机制,以完善的制度促司法规范化。   ——规范法官细节行为,提升法官形象。印发《法官行为提示》150条,对法院工作中经常遇到的细节问题,提示法官正确的处理方法和应当避免的情形,消除当事人合理怀疑,维护法官的形象公正。实行院风院貌督查制度,采取实地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全院各部门的院风院貌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督促改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督查,全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得到了增强,工作效率、工作作风以及庭风庭貌、办公环境都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实施庭审考核,规范庭审行为。成立庭审考评委员会,以观摩庭为主线,通过旁听审判人员庭审,从法官着装、言谈举止、指挥当事人举证质证、归纳争议焦点等方面进行考核,对查明案件事实、调控庭审节奏、掌握庭审气氛的能力进行点评,按庭审规范记分,从而有效促进审判人员克服庭审随意性,严格按规范办案。组织司法警察进行业务素质集中培训,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素质,使值庭、羁押进一步规范化。   ——规范执行工作,促进执法公正。把“改善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思想、规范执行行为”作为执行工作重点,在执行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进一步做到公正、公开、规范、文明,以程序合法确保实体公正;认真贯彻执行省高院关于执行九项制度,严格落实执行权分权行使、扣押查封物品拍卖以及分配公示等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拍卖委托抽签制度和执行听证制度,确保执行各环节公开、公正、规范;高度重视规范、文明执行,坚持以思想工作为主、强制执行为后盾的工作方法,注意文明用语,重视做好被执行人思想疏导工作,努力消除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误解,解决执行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强化审判监督,保障司法公正。严格执行程序法和实体法,对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或程序违法的裁判,按照“有错必究”的原则,坚决依法提起再审,共办理审监案件6件,审结再审案件5件;严格落实内部案件质量监督制度,全面落实立审、审执和审监分立,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强化不同诉讼环节间的相互制约;严格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督察室共检查案件2593件,编发《督察简讯》5期,及时发现并纠正了案件裁判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做法。   ——切实加强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对全院5个基层法庭的审判管理、队伍管理、后勤服务管理等进行了全方位检查和监督,并根据“严格、规范、科学”的要求,查漏补缺,努力提高人民法庭管理水平,使法庭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促进法庭各项工作的开展。   ——规范人民陪审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要求,认真开展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工作,确定了28名人民陪审员参加了由省高院组织的封闭式法律知识培训,并接受了区人大常委会的任命,使人民陪审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   三、认真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扎实改进司法作风,保障群众司法利益。   年初以来,我院不断完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把司法便民、安民、利民、亲民和取信于民的具体措施贯穿到法院工作之中,保障群众的司法利益。   ——认真落实《人民法庭司法为民18条措施》和《关于为普陀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为渔农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为地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各基层法庭充分发挥扎根渔农村、接近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在做好各项审判工作的同时,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政府采取非诉调解等方式,及时妥善处理了一批突发性事件和纠纷。为方便群众诉讼,++法庭在辖区内四个交通不便的社区设立法庭巡回审判点,安排干警定期赴各审判点值班,受到了辖区群众的欢迎。   ——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及时提供司法救助。共对39件民商事案件缓交诉讼费12万余元,减、免交诉讼费9471元(其中2件全免、3件减免),及时解决了部分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   ——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优势,重视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提高基层调解工作水平。共组织基层人民调解员培训会7次,累计培训200余人次。社区巡回法官定期走访社区,接受法律咨询,指导社区调处纠纷,促进了基层有关组织及时消除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工作。   ——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坚持实行信访工作统一领导,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专人办理、分工协作、层层负责,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737人次,并诉前调解8件涉及劳动工资、损害赔偿等案件,促使当事人及时兑现应付款项8万余元,及时解决了部分群众的实际困难,消除了一些不稳定因素。   ——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提高渔农民群众法律意识。刑庭、++法庭专门与学校建立法制教育网络,定期为学生上法律知识课;++法庭派干警担任辖区中小学的法制辅导员;++法庭坚持每月向乡镇村及调解组织送发“以案讲法”的法制宣传资料,在当地受到了广泛欢迎和好评。5月份,我院还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组织了70多名法官利用双休日休息时间送法到5个未设法庭的海岛,为群众解答有关法律问题。   四、以专题教育活动为抓手,全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和党员干部先进性建设,确保队伍整体素质稳中有升。   年初以来,我院坚持以人为本,扎实推进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高素质法官队伍。   ——开展专题教育,提高政治素质。积极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通过认真学习法院系统内的一些先进典型人物、事迹,组织部门中层干部到外地先进法院考察,向兄弟法院学习高效的办案经验,组织开展“如何在审判工作岗位上体现党员先进性的标准”和“立业在法院,奉献于司法”的主题大讨论等,使干警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法院党员干部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增强了工作的责任心和积极性。积极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结合本院实际,认真查摆问题,狠抓落实整改,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各环节工作,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继续抓好法官业务素质建设。以岗位培训、能力培训为重点,结合审判实践开展“一素养三能力”培训,不断提高法官职业素养和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先后邀请了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汤黎明副院长和华东政法学院邹荣教授为干警讲课。鼓励审判人员在审判实践中研究疑难问题,开展应用型审判研究,自我学习提高,1—10月,全院干警共撰写学术论文和调研文章50余篇,编发内部调研刊物《审判思考》5期,举办审判业务沙龙2次、民商事审判工作例会3次。组织开展审判能力集中考评和优秀审判长选任活动,对在审判岗位上的审判人员庭审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和法律适用能力进行一次量化考核,通过考核,在全院形成一股比能力、争先进的良好氛围。继续做好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工作,加快提高全院法官的学历层次。通过论文研讨、邀请专家开讲座、审判业务沙龙、专题例会、专题学习会等一系列措施,促使法官业务知识结构得到及时更新,业务水平和办案技能得到新的提高。   ——加强法官廉政建设。始终把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逢会必讲,警钟长鸣,并结合先进性教育以及“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等活动的开展,加强法官廉政意识教育,提高法官自我约束的能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法官廉政保证金制度,约束法官不廉洁行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加强与社会廉政监督员、法院工作联络员的联系,强化对干警八小时外廉政情况的监督。一年来,未发现干警违法乱纪情况。   —— 继续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系和沟通,自觉将审判工作置于代表监督之下。狠抓人大司法评议整改方案的落实,及时向人大汇报司法评议整改落实情况,通过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在去年司法评议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不足,进而推进审判工作的开展。向人大报告上半年法院工作,向区政协通报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对我院近几年执行拘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法院工作提出的议案和建议,由专门机构依照相关程序办理,并狠抓落实,及时反馈,以此推进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寄送《审判动态》和《法院工作简报》,通报法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为人大代表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便利。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共组织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旁听庭审21次,累计旁听160余人次,为代表依法监督司法工作创造条件。   五、存在的问题   一是少数审判人员大局意识还不强,还存在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的思想,在有些案件的处理中,未能把握好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司法为民理念还未深入到部分审判人员的头脑中,司法为民举措兑现上还存在缺陷,部分审判人员不重视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和解释工作;三是执行工作的措施和办法还不多,执行案件执结率虽然较高,但标的实际到位率较低,对一些故意逃避、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制裁措施不够有力;四是有些审判人员的法律适用水平、庭审驾驭能力等方面还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对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入研究,不能较好地适应新类型或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五是少数审判人员对当事人存在态度欠文明、工作方法简单、执法形象不佳等现象,有的审判人员不注意谨言慎行,特别是在接待当事人过程中表态草率,直接影响了法院的公信力。   六、XX年工作思路   XX年法院工作总的思路是: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xx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公正与效率”不动摇,坚持司法为民不放松,继续强化审判职能,狠抓队伍建设,努力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建设“平安 *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具体围绕以下六方面开展工作: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抓好队伍建设不放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强队伍,抓素质”的工作重点,确立“人的因素第一”的观念,把队伍建设置于基础性地位。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学习和教育,进一步增强干警大局意识、司法为民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进一步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继续以岗位培训、能力培训为重点,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审判业务培训,结合审判实践进行三个能力的培训,不断提高法官的三个能力。采取讲座、讨论等“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进行一些专题性的教育培训。结合审判实践,开展应用型审判研究,完善调研工作机制,指导审判。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从严治院。始终把加强院庭两级班子建设作为法院队伍建设上的关键所在。进一步增强班子工作实战能力,增强院庭领导的党性观念,积极发挥院庭领导的表率作用。   2、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服务大局意识,充分发挥好审判职能作用。   在审判工作中要坚持从全局的高度来观察、分析、解决问题,把办理具体案件与服务大局紧密联系起来,防止和避免因机械执法而导致矛盾激化,发生极端事件。刑事审判要突出搞好综合治理,继续贯彻“严打”方针,把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与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犯罪。民事审判要突出搞好化解矛盾,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不仅要正确适用法律,做到程序合法、实体公正,更重要的是要尽可能做到定纷止争,力争“案结事了”。行政审判要突出搞好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系,及时与行政机关沟通交流,既要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监督支持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增进人民群众和政府之间的相互信任,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有力促进依法行政。   3、以及时有效地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目的,不断推进执行工作。   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执行工作,最大限度地、及时有效地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寻找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新的突破口,扭转执行工作被动局面。深入推进公开透明执行工作制度,避免当事人合理怀疑,建立执行结案率、实体执结率、标的到位率相结合的考核机制,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提高执行工作的公信力。   4、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做好涉诉信访稳定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把化解和处理涉法上诉摆到突出位置来抓,坚持矛盾化解和防范两手抓,落实责任制,在案件处理上要努力把工作做深做透,抓牢抓细,打“主动仗”,确保从源头上减少冲突对抗,最大限度地降低不稳定因素滋生的可能性。   5、认真落实司法为民举措,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法院工作指导方针,强化宗旨观念,构建审判贴近群众的司法为民机制,在审判流程的各个环节推行便民措施。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文化差异,依法适度行使职权,强化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和法官释明权的行使,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加强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继续实行速裁方式,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做到快审快结。加大诉讼调解工作力度,按“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审结合”的原则,将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庭中调解、法官调解、调解员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尽量通过调解方式达到平息纠纷的目的。   6、立足于法院长远发展,进一步夯实各项工作基础。   积极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开展,建立司法规范长效机制,通过健全制度、完善程序、落实要求、强化监督,将我院的各种司法活动纳入到规范化轨道,确保司法权正确有效行使。以新大楼建成投入使用为起点,向科技要质量、要效率、要效果。在现有基础上不断提升信息化水平,依靠科技挖掘审判资源、依靠科技强化审判能力、依靠科技开创一流的工作。在完善硬件建设的同时推进软件建设,提升网络化,自动化标准,增强办公科技含量,为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搭建起一流的平台。要同步提升法院整体形象,树立新风貌,培养新精神,营造新风尚。

2007年至2010年审结了1371件案件,裁判正确率100%。其中,仅2008年,她个人就审结案件432件;2008年以来她就先后承办审理了6个房地产系列案件,累计550余件。近三年中,她做的学习笔记15本达50多万字。撰写的《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审查》、《论司法公信力与民事裁判文书的说理》、《浅析我国婚姻法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等多篇论文荣获了全国、全区及南宁市各级法院系统学术论文奖。其中2007年撰写的《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获得全区法院系统学术论文二等奖和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论文优秀奖 ,2008年撰写的论文《浅析示范性诉讼及借鉴》获得全国法院第二十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

格式一般都是固定的,只是内容因法院不同情况有所差异。百度文库可以参考,注意了只是参考,你知道的。

第三十三届法院系统学术论文获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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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论文《对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的构想》获《四川审判》论文评比二等奖;《在公权与私权博弈中寻求利益平衡——行政协调在行政审判中的运用》获全市法院系统首届学术论文三等奖;《涉诉群体性纠纷处置机制探析——对Z市涉诉群体性纠纷处置机制的反思与展开》获全省第六届法检公司执法理念征文优秀奖。

Research on logistics operation management system of urban solid waste, ESIAT2010, EI(光盘)、ISTP检索,第一 Grey Relational Analysis Between Comprehensive Bonded Zone And 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ESIAT2010, EI(光盘)、ISTP检索,第一 Research on the LRT convergence in Wuhan, ESIAT2010, EI(光盘)、ISTP检索,第一 Based on AHP and FCE of the Yangtze River Water Safety Warning Management Evaluation, PPSCS2010, EI(光盘)、ISTP检索,第二(师生合作) Combination Forecast Model Based on RBF Neural Network and its Application in Freight Volume Forecast:ICTIS 2011:Proceedings of the 1st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Transportation Information and Safety,Wuhan,June 30–July 2,2011 [C]Wuhan,2011,第一 The Forecast of Scale of The Logistics Parks for Wuhan City:ICTIS 2011:Proceedings of the 1st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Transportation Information and Safety,Wuhan,June 30–July 2,2011 [C]Wuhan,2011,第一 Ning Chen,Fei T Intelligent Transport System Standardization Research:ICTIS 2011:Proceedings of the 1st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Transportation Information and Safety,Wuhan,June 30–July 2,2011 [C]Wuhan,2011,第一Monitoring and Forewarning of Urban Traffic Safety Based on GIS Considering Abnormal Conditions:ICTIS 2011:Proceedings of the 1st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Transportation Information and Safety,Wuhan,June 30–July 2,2011 [C]Wuhan,2011,第一 基于自主决策的长江散货运输组织方式竞争力评价,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10,第二(师生合作) Appraisal of The Priority Lockage Policy of The Three Gorges2009, 创新与管理国际会议, ISTP检索, 第一 基于自主决策的长江散货运输组织方式竞争力评价武汉理工大学学报(交通科学与工程版) , 2, 重要期刊, EI网络版, 第二(师生合作) 长江驳船队运输方式发展前景分析,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2, 重要期刊, 第一集装箱货运站智能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水运工程, 10, 重要期刊, 第一 成功实施的基于业务流程再造的信息化一例,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8, 重要期刊, 第一 武汉保税物流中心(B型)区港联动研究,中国港口, Model for Multi-Distribution Center Location on Public Warehouses Based on Time Constrains, 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7, 创新与管理国际会议, ISTP检索, 第一 指导的学士学位论文《智能管理信息系统在集装箱货运站的应用》荣获2005年度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二等奖。 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长江散货运输组织方式竞争力研究》被评为2011年度武汉理工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1、《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时限制度若干问题探讨》本科毕业论文2004年第7期《浙江审判》和2006年第4期《杭州法学》。2、《乘人不备以假换真如何定性》2004年7月30日《北方出行导报》法律版。3、《本案将黄某作为人质的行为是非法拘禁罪还是绑架罪》2004年8月3日,《中国法院网》。4、《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几个问题》,2004年6月30日,《中国法院网》。5、《从该案看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重大经济损失的认定》2004年8月6日,《中国法院网》。6、《花季少年勿陷犯罪深渊》(合作)2004年11月12日,《今日桐庐》。7、《同样撞死一人为何判刑不一样》2004年9月1日《浙江工人日报》)。8、《浅谈主持法庭辩论的三个问题》2005年3月31日,《中国法院网》。9、《浅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对策》2005年《中国法院网》。10、《审理被告人袁土林故意伤害案的法律思考》2005年,《北大法律信息网》。11、《对以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裁判文书的日期为结案时间的质疑》2005年4月15日,《中国法院网》。12、《初探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几个问题》2005年第3期《甘肃社会科学》)。13、《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刑事法律文件解读》2008年第7、8合辑。14、《审理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案件应如何定性》2006年第1-2期《法律适用》。15、《入户抢劫后放弃财物行为的犯罪形态认定》2006年第2期《杭州审判》。16、《从一则案例看滥伐林木罪主观方面的认定》2004年《中国法院网》。17、《擅自砍伐杉木幼林应定滥伐林木罪》2004年5月9日,《中国法院网》。18、《用刑法手段解决执行难》2004年《中国法院网》。19、《入室抢劫放弃财物行为犯罪形态研究》2007年11月《浙工大法律评论》第三卷。20、《入户抢劫放弃财物行为犯罪形态研究》《刑事法律文件解读》2008年第3辑。21、《对确定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案件结案日期的探讨》2006年第7期《浙江社会科学》。22、《法官如何主持法庭辩论》2006年第4期《杭州审判》。23、《民政局能否代为不明身份死亡者主张权利?》 2007年第3期《中国审判》,2007年3期《广州律师》转载。24、《浙江桐庐-全国首例判决支持民政局为无名尸维权案》2007年人民法院网。25、《桐庐:民政局为无名尸维权,主体适格》2007年第3期下半月《人民司法案例》。26、《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属交通肇事后逃逸》(案例)2007年第4期下半月《人民司法案例》。27、《拾得他人借记卡及秘码支取现金行为的定性》,2007年增刊总第165期《法学杂志》。28、《无名尸民事权利及其司法保护的途径》获杭州市法院系统第七届学术研讨会2007年10月23日提名奖,29、《论和谐社会下无名尸民事权利及其司法保护的途径》收录2007年10月浙江省法学会、浙江省社会科学院主办的推进城市化建设法律问题研讨会论文集。30、《无名尸民事权利司法保护问题研究》2008年11期《中国律师和法学家》。31、《以租车为名连环骗租汽车后采取质押的方法变现行为的定性》(案例分析)2007年4期《浙江审判》。32、《以租车为名连环骗租汽车后采取质押方法变现行为如何定性》2007年2期《杭州法学》。33、《买卖伪造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定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2007年4期总第14期《杭州法学》。34、《买卖伪造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定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2007年第12期《人民司法案例》。35、《被告人通过亲友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应认定立功》2007年第3期《杭州审判》。36、《通过亲友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应认定立功》2007年20期《人民司法案例》。37、《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异地管辖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最新刑事法律文件解读》2007年第6辑。38、《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异地管辖问题研究》2008年第1期《杭州审判》。被评为2008年度杭州市政法系统优秀调研成果优秀奖。39、《司法权威的进路探索: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异地管辖》获杭州市法院系统第八届学术研讨会二等奖,浙江省法院第十八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全国法院第二十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40、《明知盗窃而接受雇佣实施接送行为的认定》《人民法院报》2008年4月9日。41、《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司法认定》《浙江消防》2008年第3期。42、《通过他人签订协议收受干股的司法认定》《人民司法案例》2008年第18期。43、《通过他人签订协议收受干股的司法认定》《人民法院报》,主题为“刑事审判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暨刑事法前沿问题探讨”,由人民法院报和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主办,河南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协办的2008-2009年“金博大杯”刑事审判有奖征文三等奖。44、《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造成权利人经济损失的司法认定》《刑事法律文件解读》2009年第1、2合辑。45、《绑架罪情节较轻的司法认定》《浙江省高院案例指导》2009年3期,总第11期。46、《法庭辩论中的庭审驾驭能力探析》《民事法律文件解读》2009年第6辑。47、《审理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案件应如何定性》(修改稿),2010年《刑事法律文件解读》2010年第8辑。48、《我的八小时以外》入选(2011年)浙江省法院学术研讨20周年《我与法院学术研讨》纪念文集。49、《激情与动力》2009年4月1日在杭州市法院调研工作会议经验交流发言稿(桐庐县人民法院2009年第一期法院工作简报转发)。50、《是犯罪既遂、未遂,还是中止?》《北大法律信息网》2010年。51、《盗窃游戏虚拟货币应如何认定》《杭州法学》2011年第1期。52、《“北大”使我走上学术研究之路》2011年1月4日,《北大法律信息网》。53、《盗窃游戏虚拟货币行为的认定》《杭州审判》2011年第1期。54、《盗窃游戏虚拟货币应定盗窃罪》《刑事法律文件解读》2011年第6辑。55、《徐兴华盗窃案》《浙江省高院案例指导》2012年1期,总第23期。56、《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认定》2012年5月30日,桐庐县人民法院《调查与研究专刊之一》。57、《兰燕红贩卖毒品案》----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认定,《刑事法律文件解读》2012年第11辑,总第89辑。58、《审理刑事疑案方式研究》(与刘刚合作)获杭州市法院系统第十三届学术研讨会2013年度优秀奖。59、《刑事疑案审理方式略论》2013年第3期《杭州审判》。60、《徐兴华盗窃案》2014年1月14日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十大优秀案例。61、《以非法拘禁的方式逼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行为的分析》,《刑事法律文件解读》2014年第8辑,总第110辑。

全国法院系统第三十一届学术论文

1、《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时限制度若干问题探讨》本科毕业论文2004年第7期《浙江审判》和2006年第4期《杭州法学》。2、《乘人不备以假换真如何定性》2004年7月30日《北方出行导报》法律版。3、《本案将黄某作为人质的行为是非法拘禁罪还是绑架罪》2004年8月3日,《中国法院网》。4、《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几个问题》,2004年6月30日,《中国法院网》。5、《从该案看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重大经济损失的认定》2004年8月6日,《中国法院网》。6、《花季少年勿陷犯罪深渊》(合作)2004年11月12日,《今日桐庐》。7、《同样撞死一人为何判刑不一样》2004年9月1日《浙江工人日报》)。8、《浅谈主持法庭辩论的三个问题》2005年3月31日,《中国法院网》。9、《浅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对策》2005年《中国法院网》。10、《审理被告人袁土林故意伤害案的法律思考》2005年,《北大法律信息网》。11、《对以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裁判文书的日期为结案时间的质疑》2005年4月15日,《中国法院网》。12、《初探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几个问题》2005年第3期《甘肃社会科学》)。13、《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刑事法律文件解读》2008年第7、8合辑。14、《审理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案件应如何定性》2006年第1-2期《法律适用》。15、《入户抢劫后放弃财物行为的犯罪形态认定》2006年第2期《杭州审判》。16、《从一则案例看滥伐林木罪主观方面的认定》2004年《中国法院网》。17、《擅自砍伐杉木幼林应定滥伐林木罪》2004年5月9日,《中国法院网》。18、《用刑法手段解决执行难》2004年《中国法院网》。19、《入室抢劫放弃财物行为犯罪形态研究》2007年11月《浙工大法律评论》第三卷。20、《入户抢劫放弃财物行为犯罪形态研究》《刑事法律文件解读》2008年第3辑。21、《对确定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案件结案日期的探讨》2006年第7期《浙江社会科学》。22、《法官如何主持法庭辩论》2006年第4期《杭州审判》。23、《民政局能否代为不明身份死亡者主张权利?》 2007年第3期《中国审判》,2007年3期《广州律师》转载。24、《浙江桐庐-全国首例判决支持民政局为无名尸维权案》2007年人民法院网。25、《桐庐:民政局为无名尸维权,主体适格》2007年第3期下半月《人民司法案例》。26、《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属交通肇事后逃逸》(案例)2007年第4期下半月《人民司法案例》。27、《拾得他人借记卡及秘码支取现金行为的定性》,2007年增刊总第165期《法学杂志》。28、《无名尸民事权利及其司法保护的途径》获杭州市法院系统第七届学术研讨会2007年10月23日提名奖,29、《论和谐社会下无名尸民事权利及其司法保护的途径》收录2007年10月浙江省法学会、浙江省社会科学院主办的推进城市化建设法律问题研讨会论文集。30、《无名尸民事权利司法保护问题研究》2008年11期《中国律师和法学家》。31、《以租车为名连环骗租汽车后采取质押的方法变现行为的定性》(案例分析)2007年4期《浙江审判》。32、《以租车为名连环骗租汽车后采取质押方法变现行为如何定性》2007年2期《杭州法学》。33、《买卖伪造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定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2007年4期总第14期《杭州法学》。34、《买卖伪造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定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2007年第12期《人民司法案例》。35、《被告人通过亲友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应认定立功》2007年第3期《杭州审判》。36、《通过亲友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应认定立功》2007年20期《人民司法案例》。37、《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异地管辖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最新刑事法律文件解读》2007年第6辑。38、《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异地管辖问题研究》2008年第1期《杭州审判》。被评为2008年度杭州市政法系统优秀调研成果优秀奖。39、《司法权威的进路探索: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异地管辖》获杭州市法院系统第八届学术研讨会二等奖,浙江省法院第十八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全国法院第二十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40、《明知盗窃而接受雇佣实施接送行为的认定》《人民法院报》2008年4月9日。41、《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司法认定》《浙江消防》2008年第3期。42、《通过他人签订协议收受干股的司法认定》《人民司法案例》2008年第18期。43、《通过他人签订协议收受干股的司法认定》《人民法院报》,主题为“刑事审判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暨刑事法前沿问题探讨”,由人民法院报和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主办,河南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协办的2008-2009年“金博大杯”刑事审判有奖征文三等奖。44、《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造成权利人经济损失的司法认定》《刑事法律文件解读》2009年第1、2合辑。45、《绑架罪情节较轻的司法认定》《浙江省高院案例指导》2009年3期,总第11期。46、《法庭辩论中的庭审驾驭能力探析》《民事法律文件解读》2009年第6辑。47、《审理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案件应如何定性》(修改稿),2010年《刑事法律文件解读》2010年第8辑。48、《我的八小时以外》入选(2011年)浙江省法院学术研讨20周年《我与法院学术研讨》纪念文集。49、《激情与动力》2009年4月1日在杭州市法院调研工作会议经验交流发言稿(桐庐县人民法院2009年第一期法院工作简报转发)。50、《是犯罪既遂、未遂,还是中止?》《北大法律信息网》2010年。51、《盗窃游戏虚拟货币应如何认定》《杭州法学》2011年第1期。52、《“北大”使我走上学术研究之路》2011年1月4日,《北大法律信息网》。53、《盗窃游戏虚拟货币行为的认定》《杭州审判》2011年第1期。54、《盗窃游戏虚拟货币应定盗窃罪》《刑事法律文件解读》2011年第6辑。55、《徐兴华盗窃案》《浙江省高院案例指导》2012年1期,总第23期。56、《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认定》2012年5月30日,桐庐县人民法院《调查与研究专刊之一》。57、《兰燕红贩卖毒品案》----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认定,《刑事法律文件解读》2012年第11辑,总第89辑。58、《审理刑事疑案方式研究》(与刘刚合作)获杭州市法院系统第十三届学术研讨会2013年度优秀奖。59、《刑事疑案审理方式略论》2013年第3期《杭州审判》。60、《徐兴华盗窃案》2014年1月14日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十大优秀案例。61、《以非法拘禁的方式逼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行为的分析》,《刑事法律文件解读》2014年第8辑,总第110辑。

县法院在XX年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呈现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该院不骄不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谋划XX年工作。我院确立的工作指导思想是:以xx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践行“公正与效率”主题,继续推行严、细、深、实、快“五字”工作作风,大力推进规范化制度建设,特别是规范对人、对事、对案件的管理,充分发挥法院构建和谐社会的职能作用,维护我县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争创目标是:创建最严肃、最公正、最说理、最文明、最和谐的“五最法院”。审判工作实现35988510目标,即全年收案力争突破3500件;结案率达到98%;民商事调解率达到84%;发还改判案件数不超过10件;超审限、超执限案件,刑事、行政、再审未结案件,进京上访发案率六个方面为0。  为保障上述目标的实现,我院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一、以队伍建设为抓手,提升队伍活力  首先是抓班子建设。继续坚持“三要三不要”“两大两小一禁止”工作原则,以班子的表率作用,推动全院各项工作的开展。其次是抓业务素质。通过开观摩庭、示范庭、模拟庭“三庭一评”和争当办案能手等“五大能手”竞赛活动,提升综合素质。第三是抓廉政建设。完善干警政审、诫勉谈话、警风警纪纠查制度,采取明察暗访、设置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召开座谈会和谈心会等措施,加大对队伍管理的力度。第四是抓从优待警。继续坚持“三必谈”“五必访”制度,通过落实干警职级待遇,改善办公办案条件,开展多种形式本文来源:文秘范文 的文体活动,进一步营造团结、向上的工作氛围。  二、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首先是完善以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益为重心的审判管理体系,成立审管办,进一步规范庭审质量,文书制作质量和案卷归档质量。立案庭加强对审判行为的动态管理,健全审执限催办、督办和通报制度;审管办、监察室联合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严格质量考评。其次是完善绩效评估体系。由政治处牵头,与审管办、立案庭、办公室、信访办、监察室协调联动,进行全员考核。进一步量化、细化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地评定每一位法官和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效率。对每一名干警写出年终评语,激发干警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再次是完善司法保障体系。将综合审判楼建成高标准数字化审判庭,确保建成一个数字视频会议室、一个大数字审判庭和8个小数字审判庭,力争“五一”前投入使用。在局域网、数字监控、广域网的基础上,探索应用网上立案、多媒体触摸查询、电子档案、远程报结案、电子签章、审务公开、电子公文传输、审判监督、电子政务等功能,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全力做好涉诉信访工作  一是加大调解力度。调解庭调解率不低于90%,基层法庭调解率不低于85%,民一庭、二庭调解率不低于80%,执行和解率不低于45%。把调解作为必经程序,通过立案调解、庭前调解、庭审调解、庭后调解、执行和解等进行案件的全程调解,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二是定期开展信访隐患排查工作,把矛盾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三是加大信访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落实信访案件定方案、定人员、定期限、定责任,严格信访责任追究制,本着“谁出事、谁负责、谁息访”原则落实到人。对重大失误、拖延不办、违法违纪信访案件责任人一追到底。

格式一般都是固定的,只是内容因法院不同情况有所差异。百度文库可以参考,注意了只是参考,你知道的。

金牛区人民法院地址:成都市区交大路199号电话:(028)87610816附近公交车站:交大路西站:途径线路:3路 17路 G23路 48路 56A路 56路 93路 101路 105路 106路 119路 168路 244路 1016路 1080路。

第三十三届法院系统学术论文获奖名单贵州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鲤城、丰泽、洛江、惠安、晋江、南安、石狮、安溪、永春、德化、泉港十一个基层人民法院。全市法院现有在职干部1063人,其中,中院203人。  泉州中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法官培训处、司法鉴定技术处等16个职能部门和林业审判庭、监察室及机关党委会。中院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各类民事、行政第一、二审案件;受理不服辖区内基层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监督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等等。  2001年以来,泉州中院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扎实抓好队伍建设,着力加强司法管理。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发展第一要务,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为促进发展、保障改革、维护稳定,建设平安、和谐和小康的泉州作出了积极贡献。2001-2005年,中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28872件。坚持抓队伍促审判,大力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司法业务和党风廉政建设。中院干警本科以上学历所占的比例由2001年的9%上升到2005年的2%。2003-2005年,中院在全省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上的获奖论文数量连续三年保持全省中院第一。2005年和2006年,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分别授予“全国法院建设学习型法院先进单位”和“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建立健全司法为民、司法责任、审判质量和效率考评以及司法监督制度体系,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其论文《对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的构想》获《四川审判》论文评比二等奖;《在公权与私权博弈中寻求利益平衡——行政协调在行政审判中的运用》获全市法院系统首届学术论文三等奖;《涉诉群体性纠纷处置机制探析——对Z市涉诉群体性纠纷处置机制的反思与展开》获全省第六届法检公司执法理念征文优秀奖。

(一)主要著作专著:《被害人的刑事程序保护》,法律出版社2007年5月版;专著:《刑事证据规则实证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专著:《你有权保持沉默》,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8月版;专著:《刑事诉讼法精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3月版;译著:《宪法与刑事诉讼》,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1月版(美国法律文库);合著:《诉讼法的理念与运作》,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3月版;合著:《诉讼制度改革研究》,学林出版社2003年11月版;合著:《刑事证据潜规则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副主编:《证据学论坛》(第13卷),法律出版社2007年11月版;参编:《<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司法解释建议稿及论证》,张保生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5月版;参著:《中国的陪审制度向何处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7月版;参著:《证据法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1月版;参著:《简明证据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4月版;参著:《律师职业行为规则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12月版;参著:《政府律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4月版;参著:《美国刑事诉讼规则》,检察出版社2002年12月版;参著:《刑事证据制度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版;参著:《刑事赔偿的理论与实务》,上海市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9月版;参著:《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6月版;参著:《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6月版;参著:《诉讼法专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3月版;参译:《证据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8月版;编著:《法律援助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5月版;编著:《诉讼法与仲裁法学》,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三版;编著:《诉讼法50讲》,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2007年、2008年版;参编:《新编刑事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7月版;(二)主要论文《现实已经发生——论我国地方性刑事证据规则》,载《政法论坛》2007年第3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7年第11期转载;《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对我国刑事证据立法的反思》,载《中外法学》2007年第2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7年第7期转载;《证据规则的性质、功能与体系》,载《中国司法》2007年第5期;《程序异化论》,载《中外法学》2001年第3期;《重读贝卡利亚的刑事程序法思想》,载《中外法学》2003年第3期;《论反诉》,载《比较法研究》2002年第6期;《论我国刑事赔偿的特有原则》,载《政法论坛》2001年第6期;《超期羁押刑事赔偿若干问题探析》,载《政法论坛》,2004年第1期;《证人作证豁免权探析》,载《法律科学》2001年第4期;《沉默权的宪政思考》,载《现代法学》2002年第1期;《律师会见难的现状与反思》,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4年第3期;《律师文摘》2007年第四辑转摘,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8月版;《论被害人陈述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中国刑事法杂志》2010-12《被害人与检察官关系的梳理和优化》,《中国检察官》2010-12《论我国现行“政策性修宪”模式的局限性》,载《法学》1999年第12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0年第2期转摘;《证据的可采性与非法证据排除》、《从证明标准看刑事错案》,载《证据学论坛》(第11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7月版;《证人制度三人谈》,载《证据学论坛》(第9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9月版;《当前法学研究中的“痞子文风”及其解析》,载《法学评论》2001年第4期;《审前准备程序:走出改革的误区》,载《现代法学》2000年增刊;《诉讼法视野下证据法》,证据科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的裁判体系》,载《烟台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1999年宪法修改的前前后后》,载《当代法学》2000年第3期;《中国社会对沉默权的容忍度有多大——“沉默权在中国”调研报告》,载《政治与法律》2001年第5期;《全国诉讼法学会年会观点综述》,载《政治与法律》2000年第2期;《〈新中国宪政之路〉评析》,载《政治与法律》2001年第2期;《论我国行政诉讼的困境与解析》,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0年第5期;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1年第2期,及《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CUPA)2000年第6期转摘;《完善我国陪审制立法的若干建议》,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论〈合同法〉中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新发展》,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第4期;《我国陪审制改革十大问题论纲》,载《中国律师》;《仲裁司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载《燕山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证据的困惑——“借腹生子”案评析》,载《律师与法制》2001年第7期;《我国宪法应明确规定沉默权》,载《法学论坛》2001年第2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1年 第4期转摘,《法学文摘卡》2001年第2期转载;《论“政策性修宪”与“制度性修宪”》,载《法学论坛》2000年第2期;《应当重视我国“诉讼法哲学”的构建》,载《法学论坛》2000年第5期;《程序的人文精神》,载《上海法学研究》2003年第3期,5000字;《京沪两地法学家差异谈》,载《法学家茶座》(第1辑)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8月版;《律师名片纵横谈》,《法学家茶座》(第2辑)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12月版, 《律师文摘》2004年第1辑转载;《论沉默权在我国的价值选择与制度整合》,载《华东刑事司法评论》(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4月出版;《法院真得会被案件淹没吗——美国辩诉交易的实证考察》,载北大法律信息网“焦点法谈”;《再论存疑不起诉的刑事赔偿——与陈华先生商榷》,载《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4期;《关于完善我国庭审质证的若干思考》,载《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禁止律师执业不正当竞争的现状与对策》,载《安徽律师》2002年第1期,8000字;《程序正义与实体真实——关于一起案件“相对合理主义”视角的考察》,载《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论提起反诉的条件》,载《河北法学》2001年第6期,4000字;《宪法修改与制度完善》,载《法学研究交流》2000年第3期,6000字;《废除我国陪审制度的理性思考》,载《法律与社会》2000年第3期,9000字;《论我国审前准备程序改革所应坚持的基本原则》,载《四川审判》2000年第2期,3000字;《关于我国当庭宣判若干问题的探析》,载《天津律师》2000年第5期,5000字;《律师执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解析》,载《天津律师》2002年第1期,5000字;《论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从马克思的一段话说开去》,载《贵州法学》2000年第2期;《从宪法修正案看我国法治观念的三大改变——评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载《上海法学研究》1999年第4期;《庭审质证若干问题探讨》,载《上海检察调研》2001年第9期。(三)主要报纸文章《建议将依法治国明确写入宪法》,载《北京法制报》1998年10月16日;《我国刑事诉讼应确立管辖权异议制度》,载《人民法院报》2003年7月4日;《刑事错案中的证据问题》,载《检察日报》2006年1月5日;《关注深圳独立候选人事件》,载《南方都市报》2003年5月22日“观察家”栏目;《要把外来工的选举权利落到实处》,载《南方都市报》2003年6月3日“社评”栏目;《警察验证权责对等是身份证法亮点》,载《南方都市报》2003年6月29日“社评”栏目;《“首办责任制”的宪法意义》,载《南方都市报》2003年7月31日;《立法要体现对弱者的关怀》,载《南方都市报》2003年10月27日;《“人大面试官员”的宪政意义》,载《新京报》2004年5月8日“社论”;《人大个案监督要谨慎对待》,载《新京报》2004年4月27日“社论”;《规范程序让代表更好反映民意》,载《新京报》2004年2月20日;《“律师在场”意义重大,难题不小》,载《新京报》2005年1月15日“社论”;《学生是否有权在宿舍吃饭?》,载《上海法制报》1999年12月15日第5版社评;《BOT投资中的风险与防范》,载《上海法制报》1998年11月30日第4版;《BOT——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载《上海法制报》1998年11月2日第4版;《华政学者、上海律师谈司法公正研讨会综述》,载《政法成人教学》2000年第3期;《论普通程序兼并督促程序》,载《政法成人教学》2000年第2期;另外,发表《“修宪”背后的故事》、《“谈判”小记》、《“好事”也要打假》等杂文若干。(四)承担项目情况2008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刑事证据规则实证研究”,经费7万元;2007年中国政法大学校级项目“刑事证据规则实证分析”,经费4万元;2008年中国政法大学校级项目“刑事证据规则实证分析”,经费4万元;2004年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刑事被害人权利的程序保护与救济”,经费2万元。主持北京市教委法庭科学基地项目1项。参与“证据科学的理论体系与应用”等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北京市教委、福特基金会项目7项。(五)获奖情况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一等奖;“君合律师人才奖学金”第一名;河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3年年会论文评比二等奖;秦皇岛市第三届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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