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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学论文1200字开头的作用是

发布时间:2024-07-07 02:55:45

社会保障学论文1200字开头的作用是

摘 要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他们的生存、发展和就业的权利受到了严重的威胁,而目前的安置模式普遍存在补偿数额低,风险不确定等因素不能很好的解决失地农民面临的问题,只有通过"土地换保障"的思路才能妥善的安置失地农民,让他们分享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一系列成果。  关键词 土地换保障 补偿机制 社会保障 安置模式  1 失地农民的现状  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城市空间迅速扩大,为保证城市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大量的土地被征用。目前,我国已有被征地农民4 000多万(章安友,2004)。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从2001年到2010年,全国还需要安排非农建设占用耕地1 850万亩,其中90%以上为集体土地需要征用。按照目前全国人均耕地水平和现阶段每征用1亩耕地大约造成4个农民失去土地进行测算,非农建设占用耕地1 850万亩,将有近2 600多万被征地农民需要陆续安置,年均需要安置失地农民260万人左右。  农民失去土地后就失去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随之也流失了与土地相关联的一系列权利。因为土地被征用之前,农民主要靠土地来养活自己,土地是他们的立命之本,失去土地就相当于失去了生活的基本来源;而且农民一直是以土地为劳动对象,失去土地也就失去了工作;再者,土地本身就是一笔财富,如果农民利用的好是可以为他们带来增值的,这就意味着农民失去土地后也就失去了一项经济价值极高的财产权利;最后,农民失去土地后,就失去了参与村民自治的积极性,这会间接导致村级干部的寻租行为。可见,土地的丧失会对农民带来不利的影响,如果不及时有效地安置好这些失地农民将会阻碍国家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甚至会引起社会的动荡不安。  2 当前失地农民安置模式分析及其存在的问题  1 以货币安置为主,补偿数额不足以妥善安置失地农民  在实践中,我国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后,对农民的安置方式目前主要有货币安置、招工安置、农业安置、留地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基本形式,但大多是采取以货币安置为主。征地补偿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用为该土地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6~10倍,安置费为4~6倍。如果按最高补偿30倍来算,一亩地平均产值1 000块,补偿费也才只有3万元,远远解决不了农民的"可持续生计"问题。据了解,浙江省由于经济相对发达,其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标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略有提高。据统计,1998年以来,浙江省各类征地给村里的补偿费平均每亩12 164元,安置补助费每人2 377元,经过村集体留存,实际到农民手上的土地补偿费平均每亩7 958元,安置补助费平均每人2 078元,青苗补偿费平均每亩498元,农户家庭得到的所有土地征用费总额(包括附着及其实施补偿费)人均8 828元。一大部分农户对此不满,因为这些补偿费只能暂时解决农民近期的温饱问题,如果今后就业困难,农民的基本生活靠什么来维持,更不用谈农民的养老和医疗问题了。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的安置补偿费更是少之又少,连最起码的基本生活都解决不了,更解决不了农民的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2 以留地安置、招工安置为辅,农民权益得不到根本的保障  留地安置是指在被征用的土地中按一定的比例(10%左右)返还给被征地村合作经济组织,并免缴有关规费,用于发展第二、第三产业,获得稳定的经济收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用这部分土地建造标准厂房出租,获得高额的租金收入 ;还可以用留置的土地为村民建造安置房使村民能够安居乐业。从形式上来看,失地农民可以得到保障,可是受资金、技术的限制,一旦村集体经营的产业得不到很好的发展,农民的基本生活就没有了保障。  在招工安置中,用人单位可以暂时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但由于农民自身文化层次低,缺乏专业技能,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处于劣势,一旦用人单位裁员时,这些失地农民又将重新面临失业的问题,可见招工安置并不能从根本上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  3 社会保障安置模式的覆盖面窄,体系不完善,失地农民后顾之忧大  失地农民中有一部分已经完成了非农户身份转换,他们理应享受和城镇居民一样社会保障待遇,可是据统计,失地农民加入城镇社会保障系统的人数只占总人数的5%左右。这部分人群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他们的社会保险费是主要从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中筹集的,保险费直接列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安置费"专户,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被征地对象签订安置协议,对符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统筹费的被征地人员,为其设立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达到退休年龄的,按月发放养老金。2003年浙江省嘉兴已有2万名被征地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并实行了"三统一"、"一分别"的安置模式。"三统一"即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由政府统一实行征地、统一补偿政策、统一办理被征地农民户口"农转非"和养老保险,"一分别"就是对不同年龄段的安置对象分别进行补偿安置,浙江嘉兴的这种社会保险安置模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大多数失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并没有用来缴纳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而这正是失地农民最关心的问题,失地农民成了"无班可上,无田可种,无保可拿"的三无人员,对当地经济的发展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可见,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没有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  3 "土地换保障"是唯一可靠和可持续性的安置模式  安置失地农民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土地换保障的过程,因为在征地前,农民的生活、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都是以土地为依托的。农民失掉土地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为了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因此随着城市化规模的扩大,失地农民应该随之分享城市化所带来的一系列成果,在市场经济下就表现为,农民可以用土地换回他们生存、就业、发展和获得社会保障的实际社会安置成本。只有失地农民用土地换回了生存权,就业权、发展权和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才能真正的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才能逐步实

你自己精简下: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在经济结构变化导致社会结构变化中形成的一种具有复合功能的社会稳定系统。只有充分认识社会保障在整个社会运行机制中所处的地位和功能,把握社会保障与社会和谐的正相关关系,才能把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构建和谐社会有机统一起来。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以及效率与公平关系的失衡,都与社会保障体系残缺不全直接相关。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滞后及不成熟,既是效率优先走向效率至上的结果,又进一步导致了对效率追求的异化。我们在充分肯定中国近二十多年取得的巨大发展成就的同时,还必须注意到中国快速发展进程中存在的贫富差距偏大、劳资关系失衡、流动人口与固定户籍人口利益冲突、城乡差距与地区差距持续拉大等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发展又在很大程度上与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公平、不健全、不完备及其功能弱化直接相关。要缓和乃至化解这些问题,必须充分认识社会保障在整个社会运行机制中所处的地位,以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也应当是社会保障制度走向健全、完备的过程,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  一、社会运行机制与社会保障  当代社会发展历程表明社会经济运行不仅需要以效率为目的的动力系统,还需要以社会安全为目的的稳定系统,以缓和各种社会经济矛盾,校正各种偏离社会目标的行为,提高社会的整合程度。而连接这两个系统的是以政府为核心的社会控制系统。由此,可以看到,社会经济运行体系中有三种既相互独立、又密切联系和相互制约的系统,既动力系统、稳定系统和控制系统。这三个系统各有其载体、内在机制和功能。  社会动力系统的载体是市场,内在机制是市场的供求机制、竞争机制、价格机制、平均利润率机制、风险机制等,其功能是激励。即通过上述机制的作用使社会成员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充分发挥其积极性、能动性、创造性,实现效率最大化,使社会有机体充满活力。一个没有动力的社会,它的运行基础是脆弱的,运行秩序是僵硬的,经不起较大的社会冲击,一但出现天灾人祸,社会就会面临解体与崩溃。  社会控制系统的载体是政府,其内在机制是国家的宏观调控、计划预测等,其功能是整合。政府行为具有一元化特征的社会中心,不仅对其他的社会个体、社会群众产生较强的吸附力量,使之凝聚、融合为一体,并且这种整合也是以“国家利益”的名义,通过法律的形式强制实现的。上述机制综合发挥作用使国家政令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平等、民主化程度和文化道德水平提高,社会成员严格遵守社会规范,保持社会行为的一致性等。  社会稳定系统的载体主要是社会保障,其内在机制是社会公平机制、收入调节机制等,它通过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使其生理上和心理上均处于安全状态,这一张社会安全网的构筑增强了社会成员的生活保障感、心理平衡感、人际亲密感、社会公平感和政治上的向心力、民族精神上的凝聚力,从而达到经济稳定和社会安定的双重目标。  这三个系统是互动的。它们并不是天然的高度协调和吻合,不仅任何一方的不足都会使社会经济运行失衡或失控,而且任何一方的过度发展也都会使自身功能异化,并且给另外两方的功能发挥造成障碍。如果社会控制系统缺乏弹性,或者在控制的范围、力度、时序上出现失误,或者滥用控制权力,均会扼杀、窒息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其由行为主体变成行为工具,其结果是动力衰减、腐败盛行。如果社会经济资源过分向动力系统倾斜,那么就会造成两极分化,矛盾冲突和摩擦增多,直至社会动乱,西方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的状况就是如此。反之,如果社会经济资源过多地流向社会保障的安全体系方面,就会奖懒罚勤,削弱激励。20世纪中后期“从摇篮到坟墓”的“英国病”,就是举世皆知的教训。  社会运行状况是社会内在矛盾演变的结果。在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里,社会矛盾都是普遍存在的,危害社会运行安全的因素也是始终存在的。而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功能就是消解危害社会运行安全的经济社会因素,确保社会不堕入恶性运行、畸型发展的负运行状态。一般来说,由于各类风险的存在,会使一部分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难以满足;由于社会不公平的存在,导致民众不满情绪;由于社会经济体制改革以及社会运行机制转换,使得社会结构中的联系方式、耦合方式处于渐进的或急剧的变迁之中。社会结构的各组成部分之间变迁速率和变迁程度的差异又使得社会运行中利益摩擦增大,社会冲突和社会矛盾加剧。通过社会保障机制开辟的制度化渠道和经常性调节措施,可以对以上各类危害社会运行的因素予以积极的疏导。缓冲矛盾、消解冲突,阻止这些因素的持续滋长和累积,从而为市场经济运行建立起一种类似“安全阀”的装置。社会保障可以看作是经济、政治改革的一种环境(场)条件。有一个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改革顺利进行的一大支撑条件。换一个角度,我们也可以把社会保障系统看作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双向关系中一种特定的功能系统,它既可促进经济发展,又可支持政治稳定,它起着随机调适和缓冲的重要作用。  社会保障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百余年的发展历史中,从作为解决劳资纠纷的一种应急措施演进为一种社会的系统功能;其覆盖面从城市劳32扩展到全体公民,保障项目从零星分散发展到体系化、制度化;充分说明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体制架构的一个组成部分。现代市场经济有两种表现,一是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包括垄断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两种社会形态的共同基础是生产社会化,因此它们都存在着国家干预,并且在国家干预之下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原因在于,现代经济发展遇到的一些问题,仅从纯经济学的角度是提不出任何有效的“药方”,因为现实中的经济问题总是与政治、社会、文化等因素混合在一起,如果不将经济以外的这些因素考虑进去,就无法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而经济理论若不能解释或解决现实经济问题,就会变成无用的了。因此,不能孤立地讲经济,应当将经济同政治、社会结合起来,个人同社会结合起来,而这正是社会保障和社会控制的功能。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社会保障不是市场之外的异已力量,而是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性构件,是和谐社会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  社会保障的功能不是一种单一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伦理的局部调节功能,而是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在经济结构变化导致社会结构变化中形成的一种复合型社会功能系统。  首先,社会保障具有“社会安全网”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如前所述,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功能是通过收入补偿、支出补偿以及互助互济,使受到创伤的社会机体得以恢复并重新投入运行;通过社会保险费的统筹调剂作用,以及通过救济、扶贫、扶持经济开发等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调节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之间,各阶层社会成员之间收入水平和富裕程度的过分悬殊,减少社会贫困现象,维护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通过各种扶持和转移支付提高全社会的就业水平和福利水平,调节市场竞争机制、效率机制、动力机制与社会公平机制、均衡机制、稳定机制之间的矛盾。  其次,社会保障具有对经济运行进行自动调节的功能。这一功能主要表现在,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作为一种经济变量对经济运行发挥着越来越大的调节作用。在经济萧条时期失业人数的增加,使得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减少、支出增加,这种支大于收的状况既可以使劳动者的收入维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上,缓解经济萧条程度,又可以从增加购买力方面刺激和推动经济复苏。在经济繁荣时期,就业增加和贫困人数减少使得社会保障的积累收大于支,相对减少了人们的货币收入,从而在需求过程中起到一定的抑制需求的作用。在西方国家,社会保障的积累和给付与所得税、农产品支持制度相提并论,被誉为调节经济波动的三大手段,因为的社会保障开支可以不受经济危机的影响而成为社会需求稳定和增长的有力支柱。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社会保障在刺激需求方面的作用比其减少需求的作用要大。由于社会保障津贴支付是政府的一项契约性义务,而个人津贴水平具有能上不能下的“刚性”,所以,经济膨胀时政府很难用它作为减少总支出的手段,这使得社会保障制度在需求管理中的作用受到一定的局限。  第三,社会保障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着深层的间接的影响力。诚然,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改善劳动力质量,减少了工人家庭生活波动,通过转移支付制造市场需求等方式刺激经济增长。但是,这种刺激作用所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是有限的。并且,从政府的角度看,所获得的直接经济效益在很大程度上被付出的代价所抵消,其主要效用还是实现了一定程度的“社会和谐”和政治稳定,以及造就一支驯服的劳动力队伍。即使仅从经济意义来说,“社会和谐”和政治稳定创造的良好的生产秩序和生产条件带来的间接经济效益,同社会保障开支刺激经济增长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相比,也不知道要大多少倍。1978年联邦德国总理施密特在答复美国《商业周刊》记者提问时,明确承认,联邦德国利用“社会费用”换来了劳资之间长期存在的“妥协气氛”,而且这种“妥协气氛”同联邦德国战后出现的“经济奇迹”是密不可分的。这一语道出了问题的真谛。  三、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和谐社会的核心是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前提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促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让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从而形成一个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保障是国家依法建立并由政府主导的各种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国民生活保障系统的统称。  (一)社会保障与社会和谐是一种正相关关系  在我国,社会保障不仅包括各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基本制度,而且包括教育福利、住房福利以及各种补充性保障措施。  作为超越家庭与单位的生活保障机制,社会保障与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保障和单位提供的职业福利形成相互支持的关系。而且,社会愈是发展,人们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愈是社会化,家庭保障的功能就会愈弱,人们就愈是依靠社会保障来化解生活风险,并使生活质量得到改善和提高。作为国家干预收入分配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具与手段,社会保障具有缩小贫富差距、化解社会矛盾、创造并维护社会公平、实现共享发展成果等多方面的功能。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障与维系作用,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就像市场机制天然地追求效率一样,社会保障天然地追求社会公平。社会保障的出发点,就是为了化解人们现实生活中的风险与矛盾,它满足着人的生活保障与发展需要,维系着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竞争的起点公平,维护着发展中的过程公平,致力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社会保障对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追求,以及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来实现国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符合并体现了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严重缺陷和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与生活水平大幅度提升,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然而,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一些值得重视的社会问题,如贫富差距偏大、劳动关系失衡、流动人口(主要是农民工)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以及城乡差距与地区发展差距拉大、不同社会群体存在一定利益矛盾等。这些问题均与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备直接相关。 转

社会保障学科的重要性?我来回答,1、社会保障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安定稳定和和谐,能起到托底和保障的作用。2、社会保障有利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发展进步。当社会保障越来越健全,人们的生活也就越来越社会化,人们更多的精力就会用于关注社会和提高自身素质;这样,就促进了人的精神文明,而精神文明对物质文明具有直接的促进作用。因为从某种角度讲,物质文明就是人的精神文明的物化形式。 3、社会保障有利于国民素质的提高,其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社保即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官方数据显示,2013年共有3800万人弃缴社保,加大了个人账户空账压力。

社会保障学论文1200字开头的作用

(一)研究社会保障学对于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统一、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成熟的标志。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呼唤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诞生,同时,也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创造了有利条件。在这种历史背景下研究社会保障学尤其具有重要意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关系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长治久安的大事。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从代表我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认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研究社会保障学的重要意义。  (二)研究社会保障学对于政府社会保障功能的更好发挥具有重要意义  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从它诞生之日起就是政府行为。德国开始建立社会保障时,依据的基本理论是政府不仅要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负责,而且也要对文化和社会福利负责。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从为全体人民谋福利出发,必须更加重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与企业的职能不分,政府重要职责是具体参与经济活动,而由企业承担社会保障的事务管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方面要把社会保障从企业中分离出来,提高企业经营效率,保持经济持续增长;另一方面,要实现政府职能转变,转变的内容之一就是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研究社会保障学有助于探索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律,有助于指导政府的社会保障实践活动。因此,研究社会保障学,对于政府社会保障功能的发挥具有重要意义。

摘 要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他们的生存、发展和就业的权利受到了严重的威胁,而目前的安置模式普遍存在补偿数额低,风险不确定等因素不能很好的解决失地农民面临的问题,只有通过"土地换保障"的思路才能妥善的安置失地农民,让他们分享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一系列成果。  关键词 土地换保障 补偿机制 社会保障 安置模式  1 失地农民的现状  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城市空间迅速扩大,为保证城市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大量的土地被征用。目前,我国已有被征地农民4 000多万(章安友,2004)。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从2001年到2010年,全国还需要安排非农建设占用耕地1 850万亩,其中90%以上为集体土地需要征用。按照目前全国人均耕地水平和现阶段每征用1亩耕地大约造成4个农民失去土地进行测算,非农建设占用耕地1 850万亩,将有近2 600多万被征地农民需要陆续安置,年均需要安置失地农民260万人左右。  农民失去土地后就失去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随之也流失了与土地相关联的一系列权利。因为土地被征用之前,农民主要靠土地来养活自己,土地是他们的立命之本,失去土地就相当于失去了生活的基本来源;而且农民一直是以土地为劳动对象,失去土地也就失去了工作;再者,土地本身就是一笔财富,如果农民利用的好是可以为他们带来增值的,这就意味着农民失去土地后也就失去了一项经济价值极高的财产权利;最后,农民失去土地后,就失去了参与村民自治的积极性,这会间接导致村级干部的寻租行为。可见,土地的丧失会对农民带来不利的影响,如果不及时有效地安置好这些失地农民将会阻碍国家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甚至会引起社会的动荡不安。  2 当前失地农民安置模式分析及其存在的问题  1 以货币安置为主,补偿数额不足以妥善安置失地农民  在实践中,我国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后,对农民的安置方式目前主要有货币安置、招工安置、农业安置、留地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基本形式,但大多是采取以货币安置为主。征地补偿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用为该土地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6~10倍,安置费为4~6倍。如果按最高补偿30倍来算,一亩地平均产值1 000块,补偿费也才只有3万元,远远解决不了农民的"可持续生计"问题。据了解,浙江省由于经济相对发达,其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标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略有提高。据统计,1998年以来,浙江省各类征地给村里的补偿费平均每亩12 164元,安置补助费每人2 377元,经过村集体留存,实际到农民手上的土地补偿费平均每亩7 958元,安置补助费平均每人2 078元,青苗补偿费平均每亩498元,农户家庭得到的所有土地征用费总额(包括附着及其实施补偿费)人均8 828元。一大部分农户对此不满,因为这些补偿费只能暂时解决农民近期的温饱问题,如果今后就业困难,农民的基本生活靠什么来维持,更不用谈农民的养老和医疗问题了。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的安置补偿费更是少之又少,连最起码的基本生活都解决不了,更解决不了农民的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2 以留地安置、招工安置为辅,农民权益得不到根本的保障  留地安置是指在被征用的土地中按一定的比例(10%左右)返还给被征地村合作经济组织,并免缴有关规费,用于发展第二、第三产业,获得稳定的经济收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用这部分土地建造标准厂房出租,获得高额的租金收入 ;还可以用留置的土地为村民建造安置房使村民能够安居乐业。从形式上来看,失地农民可以得到保障,可是受资金、技术的限制,一旦村集体经营的产业得不到很好的发展,农民的基本生活就没有了保障。  在招工安置中,用人单位可以暂时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但由于农民自身文化层次低,缺乏专业技能,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处于劣势,一旦用人单位裁员时,这些失地农民又将重新面临失业的问题,可见招工安置并不能从根本上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  3 社会保障安置模式的覆盖面窄,体系不完善,失地农民后顾之忧大  失地农民中有一部分已经完成了非农户身份转换,他们理应享受和城镇居民一样社会保障待遇,可是据统计,失地农民加入城镇社会保障系统的人数只占总人数的5%左右。这部分人群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他们的社会保险费是主要从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中筹集的,保险费直接列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安置费"专户,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被征地对象签订安置协议,对符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统筹费的被征地人员,为其设立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达到退休年龄的,按月发放养老金。2003年浙江省嘉兴已有2万名被征地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并实行了"三统一"、"一分别"的安置模式。"三统一"即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由政府统一实行征地、统一补偿政策、统一办理被征地农民户口"农转非"和养老保险,"一分别"就是对不同年龄段的安置对象分别进行补偿安置,浙江嘉兴的这种社会保险安置模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大多数失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并没有用来缴纳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而这正是失地农民最关心的问题,失地农民成了"无班可上,无田可种,无保可拿"的三无人员,对当地经济的发展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可见,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没有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  3 "土地换保障"是唯一可靠和可持续性的安置模式  安置失地农民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土地换保障的过程,因为在征地前,农民的生活、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都是以土地为依托的。农民失掉土地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为了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因此随着城市化规模的扩大,失地农民应该随之分享城市化所带来的一系列成果,在市场经济下就表现为,农民可以用土地换回他们生存、就业、发展和获得社会保障的实际社会安置成本。只有失地农民用土地换回了生存权,就业权、发展权和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才能真正的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才能逐步实

社会保障学科的重要性?我来回答,1、社会保障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安定稳定和和谐,能起到托底和保障的作用。2、社会保障有利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发展进步。当社会保障越来越健全,人们的生活也就越来越社会化,人们更多的精力就会用于关注社会和提高自身素质;这样,就促进了人的精神文明,而精神文明对物质文明具有直接的促进作用。因为从某种角度讲,物质文明就是人的精神文明的物化形式。 3、社会保障有利于国民素质的提高,其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你自己精简下: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在经济结构变化导致社会结构变化中形成的一种具有复合功能的社会稳定系统。只有充分认识社会保障在整个社会运行机制中所处的地位和功能,把握社会保障与社会和谐的正相关关系,才能把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构建和谐社会有机统一起来。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以及效率与公平关系的失衡,都与社会保障体系残缺不全直接相关。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滞后及不成熟,既是效率优先走向效率至上的结果,又进一步导致了对效率追求的异化。我们在充分肯定中国近二十多年取得的巨大发展成就的同时,还必须注意到中国快速发展进程中存在的贫富差距偏大、劳资关系失衡、流动人口与固定户籍人口利益冲突、城乡差距与地区差距持续拉大等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发展又在很大程度上与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公平、不健全、不完备及其功能弱化直接相关。要缓和乃至化解这些问题,必须充分认识社会保障在整个社会运行机制中所处的地位,以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也应当是社会保障制度走向健全、完备的过程,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  一、社会运行机制与社会保障  当代社会发展历程表明社会经济运行不仅需要以效率为目的的动力系统,还需要以社会安全为目的的稳定系统,以缓和各种社会经济矛盾,校正各种偏离社会目标的行为,提高社会的整合程度。而连接这两个系统的是以政府为核心的社会控制系统。由此,可以看到,社会经济运行体系中有三种既相互独立、又密切联系和相互制约的系统,既动力系统、稳定系统和控制系统。这三个系统各有其载体、内在机制和功能。  社会动力系统的载体是市场,内在机制是市场的供求机制、竞争机制、价格机制、平均利润率机制、风险机制等,其功能是激励。即通过上述机制的作用使社会成员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充分发挥其积极性、能动性、创造性,实现效率最大化,使社会有机体充满活力。一个没有动力的社会,它的运行基础是脆弱的,运行秩序是僵硬的,经不起较大的社会冲击,一但出现天灾人祸,社会就会面临解体与崩溃。  社会控制系统的载体是政府,其内在机制是国家的宏观调控、计划预测等,其功能是整合。政府行为具有一元化特征的社会中心,不仅对其他的社会个体、社会群众产生较强的吸附力量,使之凝聚、融合为一体,并且这种整合也是以“国家利益”的名义,通过法律的形式强制实现的。上述机制综合发挥作用使国家政令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平等、民主化程度和文化道德水平提高,社会成员严格遵守社会规范,保持社会行为的一致性等。  社会稳定系统的载体主要是社会保障,其内在机制是社会公平机制、收入调节机制等,它通过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使其生理上和心理上均处于安全状态,这一张社会安全网的构筑增强了社会成员的生活保障感、心理平衡感、人际亲密感、社会公平感和政治上的向心力、民族精神上的凝聚力,从而达到经济稳定和社会安定的双重目标。  这三个系统是互动的。它们并不是天然的高度协调和吻合,不仅任何一方的不足都会使社会经济运行失衡或失控,而且任何一方的过度发展也都会使自身功能异化,并且给另外两方的功能发挥造成障碍。如果社会控制系统缺乏弹性,或者在控制的范围、力度、时序上出现失误,或者滥用控制权力,均会扼杀、窒息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其由行为主体变成行为工具,其结果是动力衰减、腐败盛行。如果社会经济资源过分向动力系统倾斜,那么就会造成两极分化,矛盾冲突和摩擦增多,直至社会动乱,西方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的状况就是如此。反之,如果社会经济资源过多地流向社会保障的安全体系方面,就会奖懒罚勤,削弱激励。20世纪中后期“从摇篮到坟墓”的“英国病”,就是举世皆知的教训。  社会运行状况是社会内在矛盾演变的结果。在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里,社会矛盾都是普遍存在的,危害社会运行安全的因素也是始终存在的。而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功能就是消解危害社会运行安全的经济社会因素,确保社会不堕入恶性运行、畸型发展的负运行状态。一般来说,由于各类风险的存在,会使一部分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难以满足;由于社会不公平的存在,导致民众不满情绪;由于社会经济体制改革以及社会运行机制转换,使得社会结构中的联系方式、耦合方式处于渐进的或急剧的变迁之中。社会结构的各组成部分之间变迁速率和变迁程度的差异又使得社会运行中利益摩擦增大,社会冲突和社会矛盾加剧。通过社会保障机制开辟的制度化渠道和经常性调节措施,可以对以上各类危害社会运行的因素予以积极的疏导。缓冲矛盾、消解冲突,阻止这些因素的持续滋长和累积,从而为市场经济运行建立起一种类似“安全阀”的装置。社会保障可以看作是经济、政治改革的一种环境(场)条件。有一个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改革顺利进行的一大支撑条件。换一个角度,我们也可以把社会保障系统看作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双向关系中一种特定的功能系统,它既可促进经济发展,又可支持政治稳定,它起着随机调适和缓冲的重要作用。  社会保障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百余年的发展历史中,从作为解决劳资纠纷的一种应急措施演进为一种社会的系统功能;其覆盖面从城市劳32扩展到全体公民,保障项目从零星分散发展到体系化、制度化;充分说明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体制架构的一个组成部分。现代市场经济有两种表现,一是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包括垄断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两种社会形态的共同基础是生产社会化,因此它们都存在着国家干预,并且在国家干预之下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原因在于,现代经济发展遇到的一些问题,仅从纯经济学的角度是提不出任何有效的“药方”,因为现实中的经济问题总是与政治、社会、文化等因素混合在一起,如果不将经济以外的这些因素考虑进去,就无法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而经济理论若不能解释或解决现实经济问题,就会变成无用的了。因此,不能孤立地讲经济,应当将经济同政治、社会结合起来,个人同社会结合起来,而这正是社会保障和社会控制的功能。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社会保障不是市场之外的异已力量,而是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性构件,是和谐社会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  社会保障的功能不是一种单一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伦理的局部调节功能,而是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在经济结构变化导致社会结构变化中形成的一种复合型社会功能系统。  首先,社会保障具有“社会安全网”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如前所述,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功能是通过收入补偿、支出补偿以及互助互济,使受到创伤的社会机体得以恢复并重新投入运行;通过社会保险费的统筹调剂作用,以及通过救济、扶贫、扶持经济开发等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调节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之间,各阶层社会成员之间收入水平和富裕程度的过分悬殊,减少社会贫困现象,维护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通过各种扶持和转移支付提高全社会的就业水平和福利水平,调节市场竞争机制、效率机制、动力机制与社会公平机制、均衡机制、稳定机制之间的矛盾。  其次,社会保障具有对经济运行进行自动调节的功能。这一功能主要表现在,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作为一种经济变量对经济运行发挥着越来越大的调节作用。在经济萧条时期失业人数的增加,使得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减少、支出增加,这种支大于收的状况既可以使劳动者的收入维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上,缓解经济萧条程度,又可以从增加购买力方面刺激和推动经济复苏。在经济繁荣时期,就业增加和贫困人数减少使得社会保障的积累收大于支,相对减少了人们的货币收入,从而在需求过程中起到一定的抑制需求的作用。在西方国家,社会保障的积累和给付与所得税、农产品支持制度相提并论,被誉为调节经济波动的三大手段,因为的社会保障开支可以不受经济危机的影响而成为社会需求稳定和增长的有力支柱。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社会保障在刺激需求方面的作用比其减少需求的作用要大。由于社会保障津贴支付是政府的一项契约性义务,而个人津贴水平具有能上不能下的“刚性”,所以,经济膨胀时政府很难用它作为减少总支出的手段,这使得社会保障制度在需求管理中的作用受到一定的局限。  第三,社会保障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着深层的间接的影响力。诚然,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改善劳动力质量,减少了工人家庭生活波动,通过转移支付制造市场需求等方式刺激经济增长。但是,这种刺激作用所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是有限的。并且,从政府的角度看,所获得的直接经济效益在很大程度上被付出的代价所抵消,其主要效用还是实现了一定程度的“社会和谐”和政治稳定,以及造就一支驯服的劳动力队伍。即使仅从经济意义来说,“社会和谐”和政治稳定创造的良好的生产秩序和生产条件带来的间接经济效益,同社会保障开支刺激经济增长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相比,也不知道要大多少倍。1978年联邦德国总理施密特在答复美国《商业周刊》记者提问时,明确承认,联邦德国利用“社会费用”换来了劳资之间长期存在的“妥协气氛”,而且这种“妥协气氛”同联邦德国战后出现的“经济奇迹”是密不可分的。这一语道出了问题的真谛。  三、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和谐社会的核心是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前提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促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让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从而形成一个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保障是国家依法建立并由政府主导的各种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国民生活保障系统的统称。  (一)社会保障与社会和谐是一种正相关关系  在我国,社会保障不仅包括各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基本制度,而且包括教育福利、住房福利以及各种补充性保障措施。  作为超越家庭与单位的生活保障机制,社会保障与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保障和单位提供的职业福利形成相互支持的关系。而且,社会愈是发展,人们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愈是社会化,家庭保障的功能就会愈弱,人们就愈是依靠社会保障来化解生活风险,并使生活质量得到改善和提高。作为国家干预收入分配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具与手段,社会保障具有缩小贫富差距、化解社会矛盾、创造并维护社会公平、实现共享发展成果等多方面的功能。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障与维系作用,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就像市场机制天然地追求效率一样,社会保障天然地追求社会公平。社会保障的出发点,就是为了化解人们现实生活中的风险与矛盾,它满足着人的生活保障与发展需要,维系着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竞争的起点公平,维护着发展中的过程公平,致力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社会保障对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追求,以及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来实现国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符合并体现了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严重缺陷和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与生活水平大幅度提升,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然而,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一些值得重视的社会问题,如贫富差距偏大、劳动关系失衡、流动人口(主要是农民工)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以及城乡差距与地区发展差距拉大、不同社会群体存在一定利益矛盾等。这些问题均与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备直接相关。 转

社会保障学论文1200字开头的作用是什么

现在国家颁布了社会保险法,将今年的七月一日正式实施。其内容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个部分。表现为一个享受权利和缴费义务的对等。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的人就可以享受,没有缴费的就不能享受。然而社会保障的范围就更广了。包括一些残疾、自然灾害的救助等等,社会保险只是社会保障体制下的一部分。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在我国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是人类社会历史进步过程中不可逾越的经济发展阶段,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  保护劳动力的再生产和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机制所形成的优胜劣汰,必然会造成部分劳动者被迫退出劳动岗位,从而使其本人和家庭因失去收入而陷于生存危机;社会保障通过提供各种帮助使这部分社会成员获得基本的物质资料,维持基本生活水平,从而使劳动力的再生产成为可能。市场经济要求建立劳动力合理流动机制,社会保障通过建立全社会统一的保障网络,打破了劳动者自我保障或企业保障的局限,使劳动者在更换劳动岗位和迁徙时没有后顾之忧,促进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与合理配置。此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日益增多的社会保障项目,必然给社会成员提供更多的社会保障服务,而社会保障的服务性工作的增多,也会增加劳动者的就业机会。  市场经济要求平衡社会供求关系,保持投资结构的合理化和保证投资收益。社会保障的支出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增长或下降的运行变化情况而增减的。在经济发展强劲、失业率下降时,社会保障的支出会进行相应的缩减,社会保障基金的存储规模必然会因此增大,从而减少社会需求的急剧膨胀;而当经济衰退、失业增加时,社会保障的支出会相应地增多,给失去职业和生活困难的人们提供相应的购买能力,唤起社会的有效需求,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的经济复苏。可以说,社会保障具有调节市场经济中供求关系的蓄水池作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平抑经济过热或过冷的现象,促进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社会保障基金经过长期的积累,会形成庞大的资产,成为投资融资的一大财源。如果国家通过立法规定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项目和投资比例,指导投资的方向,会促进社会保障基金向国家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投资,从而成为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同时,社会保障基金的有效投资收入,也会使社会保障基金本身保值增值。  目前,国际社会对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已经形成这样的共识,即社会保障不能被简单地看作是对国家的一种负担,而应该把它看作是为了在经济中使工作能力、效率和动力保持高水平的一种手段;如果一个国家缺少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缺少产业工人的社会保险,那么,这个国家构建任何一种市场经济体制都是不可能的。这种认识,值得我们深思。  2、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社会公平的调节器  社会公平,是人类社会发展中客观产生的一种需要。社会公平体现在经济利益方面主要是社会成员之间没有过份悬殊的贫富差别,即所谓“不患贫患不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机制与竞争机制相联系,必然形成社会成员之间在收入分配方面的不均等,甚至收入相差十分悬殊,强者成为富翁,弱者陷于困境。为了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就需要运用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通过提供社会保障措施,通过对社会成员的收入进行必要的再分配调节方式,将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适当转移给另一部分缺少收入的社会成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缓和社会矛盾,以促进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  3、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  没有社会的稳定,就没有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而社会保障则是社会稳定的重要防线。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安全体系,它通过对没有生活来源者、贫困者、遭遇不幸者和一切工薪劳动者在失去劳动能力或工作岗位后提供救助,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消除社会成员的不安全感,以维护社会稳定。因此,社会保障又被誉为“社会安全网”和“社会减震器”。

(1)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前提,也是社会保障最核心的功能。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免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不仅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如今,社会保障已经成为自际公约和绝大多数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2)维护社会稳定。19世纪资本主义国家之所以要创建社会保障制度,其根本原因就是要以此巩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缓和阶级矛盾,维护资产阶级政权的统治和社会稳定。所以说,社会保障工人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社会主义在许多国家取得胜利,促使资本主义国家政府更加重视社会保障,不得不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其根本目的就是缓和阶级矛盾,维持资产阶级统治。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是解放、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9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实行社会保障,有利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增进社会整体福利,是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一项重要手段,从而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稳定。  (3)促进经济发展。首先,社会保障可以调节社会总需求,平抑经济波动。当经济衰退而失业率上升、人民生活水平下降时,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有助于提高社会购买力,拉动有效需求,促进经济复苏;当经济高涨而失业率下降时,社会保障支出相应缩减,从而使即期的社会总需求不致过度膨胀。而且,政府可以通过调整社会保障费(税)率和待遇支付标准,主动调节社会总需求,减少经济波动。其次,社会保障基金的长期积累和投资运营有助于完善资本市场。第三,社会保障确保劳动者在丧失经济收入或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维持自身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保证劳动力再生产进程不致受阻或中断。同时,国家还可以通过生育、抚育子女和教育津贴等形式对劳动力再生产给予资助,以提高劳动力资源的整体素质。  (4)保持社会公平。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国家保持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手段,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社会发展过程中因意外灾害、失业、疾病等因素导致的机会不均等,使社会成员在没有后顾之忧的情况下参与市场的公平竞争;二是通过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风险共担,实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减少社会分配结果的不公平。  (5)增进国民福利。社会保障的最初含义是"救贫"和"防贫",即保证所有社会成员至少都能享有最低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社会保障的内容在不断扩充。现代社会保障不仅承担着"救贫"和"防贫"的责任,而且还要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更广泛的津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从而使人们尽可能充分地享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提高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质量。

四、老年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行为优化对策研究(一)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现代政府有责任也有义务为全体公民提供与本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年社会保障服务。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政府职能向公共服务的倾斜,我国政府有足够能力在一定范围内解决当前存在的老年社会保障问题。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提高我国老年社会保障的总体水平,应从以下两点入手:1、扩大老年社会保障覆盖面老年社会保障作为一项社会制度,承载着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社会功能。同时作为一项公共服务,老年社会保障应该是普惠式的,只有覆盖尽可能多的公民,老年社会保障才能真正发挥其社会功能。因此,在下一步工作中,应将扩大老年社会保障覆盖面作为工作的中心,让尽可能多的老年人享受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年社会保障。一是继续提高老年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在原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把城镇无劳动能力老年人纳入养老保险体系中;继续试点并大力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二是要继续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面,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其受益面;健全并大力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把全体农民纳入医疗保障的范围内,让老年人病有所医。三是继续扩大其他老年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让老年人能够享受到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相应的福利待遇,让老年人福有所享。2、提高老年社会保障水平扩大覆盖面是一个方面,提高保障供给水平才是下一步老年社会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保障水平上去了,老年社会保障的广覆盖才有意义。因此,政府应当提高老年社会保障的支出水平,让老年社会保障真正在解决老年人基本生活、提高老年人基本福利中发挥作用。当前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占政府财政支出比重不足14%,其中用于居民养老保险的支出仅占3%左右。其中绝大部分都投向了城镇地区,农村地区的老年人很难享受到。以2009年的全国农村养老保险水平计算,每人每月领取的社会保险养老金不足100元,根本解决不了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当前我国应当在财政支出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扩大老年社会保障的支出比例,大力提高老年社会保障水平。预计2010年我国实现财政收入近八万亿元,表明我国在提高老年社会保障水平方面可以大有作为。(二)健全老年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和政策体系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以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为标志的,各国老年社会保障发展的历程告诉我们,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建立健全老年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政府承担着老年社会保障的供给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要直接提供老年社会保障产品和服务。西方各国社会保障的发展中通行的做法是政府在承担养老保障责任的同时,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来规范和引导老年社会保障的正常运行。我国老年社会保障起步较晚,政府在老年社会保障中的职能定位还没有完全明晰,老年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建设相对滞后,老年社会保障政策进程与日益高涨的老年社会保障政策需求相去甚远,当前我国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政策体系并不完善,没有形成明确一致的政策链和相互促进的制度群,完善老年社会保障政策体系任重而道远。1、完善老年社会保障政策链 我国老年社会保障的法制化进程比较缓慢,虽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老年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但是相关法律的权威性不高,政策之间的关联性较差,衔接不够。新制度往往是对旧制度的否定,新政策的出台意味着老政策的废止,制度建设的延续和发展性较差,难以形成权威有效的政策体系。老年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完善也是一个动态的、持续不断、逐步完善的过程,政府在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和老年社会保障的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在实际的政策执行中不断予以总结完善,并适时推出后续政策,形成一个明确而一致、前后衔接的政策链。2、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群老年社会保障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内容。相应地,老年社会保障制度也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福利等方面。建国以来我国政府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老年社会保障领域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是大量的单行法律并没有有机地整合起来,而是各自散布在各自的领域发挥单一的作用。老年社会保障是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相对于其组成部分而言,它又是一个大系统,任何一个组成部分的发展都是与其他部分的发展密不可分的,是相互影响的。因此,老年社会保障各制度之间应该是相互促进的,政府在制定和执行老年社会保障法律的时候,应当注重各制度之间的互补性和关联性,形成老年社会保障的制度群,实现整体联动。(1)健全养老保险相关法律制度 国务院于1997年和2009年先后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初步建立了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框架,但是由于养老保险尚处于不完善阶段,相关政策法规还比较粗劣,缺乏可操作性,国家层面的社会养老保险的立法工作迟迟没有进展,难以形成有效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深入发展,建立并完善养老保险法律体系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化进程的必然要求。在充分考虑到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前提下,制定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老保险法》,以此为母法,根据各地区的不同发展水平制定灵活的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保障全体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2)健全老年医疗保障相关法律制度医疗保险是老年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老年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必然要求医疗保险的建立与健全。当前我国医疗保险领域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医疗保险已经难以满足人们日趋扩大并多元化的医疗需求。虽然国务院先后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但是医疗保险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单一的两部笼统的法规所能规范的了的,现实中医疗保险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建立健全老年医疗保障法律制度,就要在现有法律框架内继续深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并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总结经验并予以完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医疗保险法》,并推出医疗保险方面的后续和补充法律法规,健全我国医疗保险法律体系,真正实现老年人病有所医。(3)健全老年社会保障其他相关法律制度 健全老年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还要推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方面法律法规建设的进程,为老年人安享晚年构筑坚实而又完善的法律保障网。(三)优化对老年社会保障运作的监督管理政府应当优化对老年社会保障运作的监督管理,一方面,要健全并完善老年社会保障的管理机制,另一方面,要强化对老年社会保障运行的监督与制约机制。老年社会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除了要有法律依据和政策引导外,还应当有规范的监督与管理机制。1、完善老年社会保障的管理机制由于老年社会保障领域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加上当前我国政府职能转变没有完全到位,我国政府对于老年社会保障的监督与管理还不够完善。劳动部门、民政部门和保险公司等相关机构都有管辖权,分工不明、职权不清,导致各单位各自为政,管理混乱,社会保障基金运行面临较大的风险。完善老年社会保障的管理机制,首先应当成立一个全国统一的管理机构,分设不同的职能部门,分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不同模块,各职能部门责任清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共同促进老年社会保障事业的顺利开展。2、强化对老年社会保障的监督机制政府对老年社会保障的运行有着不可推卸的监督责任。老年社会保障的有效供给是通过政府在承担责任的条件下由市场和社会来完成的,这对政府的监督责任有了更高的要求。在当前我国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各方主体经济责任意识较差,缺乏科学规范的社会保障运营机制的情况下发展老年社会保障事业,更需要政府对老年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与约束。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增强,老年社会保障基金的规模会越来越大,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承担的风险也越来越高,因此,要成立专门的老年社会保障日常监督机构,负责对老年社会保障的运行进行日常监督,并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促进老年社会保障基金的正常运作和增值保值。此外还要借助审计部门等专业机构加强对老年社会保障基金运作进行审计监督,强化对老年社会保障运行的社会监督和大众舆论监督,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和力量实现对老年社会保障的监督,以促进老年社会保障事业的顺利发展。(四)增强国家财政的民生导向长期以来,我国财政承担着较多的经济建设和促进发展的担子,对提供公共服务和改善民生方面的贡献稍显不足。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我国财政的职能已经有了很大的转变,目前我国已经有相当雄厚的财力和经济基础来改善人民的社会保障福利水平,各领域的基础建设已基本完成,将财政支出的重心向社会保障尤其是老年保障方面予以倾斜的时机已经成熟。增强国家财政的民生导向,要从以下两个基本方面入手。1、保证老年社会保障的财政支出比例加强财政的民生导向,首先要保证老年社会保障的财政支出比例,与西方各国相比,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的总体支出水平较低,其中养老保险方面的支出占财政支出总水平仅为3%。应当适当调整社会保障支出在国家财政支出中的比例,我国的财政支出结构长期以来就不很合理,财政较多地承担了经济发展的职能,随着我国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逐步到位,以及老龄化趋势的强烈冲击,国家财政应当对社会保障尤其是老年社会保障予以倾斜,提高社会保障常规支出水平。老年人年轻时为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年龄大了,政府有义务让他们安享晚年,老年社会保障承担着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社会功能。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对于老年社会保障的支出一方面是对老年人为社会贡献的补偿,另一方面也是维护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2、建立老年社会保障的财政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发展老年社会保障不但要有稳定财政资金来源,更要有稳定的财政资金增长机制。近年来,我国在社会保障领域的支出水平不断提高,但是当前我国老年社会保障供给与需求相去甚远,社会保障需求日益增长的需要已经大大超过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国家应当在不妨碍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的前提下,逐步提高社会保障的支出比例,将社会保障支出提高到一个适度的水平。让全体国民享受到因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带来的老年社会保障待遇的提高和生活水平的改善。(五)加大老年社会保障领域的政府统筹力度老年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公共服务,应当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公平分配,不应有区域、城乡之间的差距。由于历史和社会原因加上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当前我国老年社会保障存在着很大的不均衡性。当前我国社会保障的统筹层次比较低,老年社会保障没有实现中央统筹,仅限于省级及其以下政府。东部沿海地区由于经济发展快,政府财政实力雄厚,在兼顾经济发展的同时有能力解决居民的老年社会保障问题,这些地区已逐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但是广大的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缺乏足够的支撑点,政府财政收入有限,当地财政较多地承担着经济发展的职能,对老年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相对匮乏,社会保障体系极不完备,这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各地的老年社会保障支出绝大多数都投向了城镇地区,很少兼顾到农村地区,比较而言城市拥有较为完善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而农村的老年社会保障资源有限,老年社会保障事业尚处于起步期。如果说以前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坚持的是效率优先的原则,那么是时候提高老年社会保障的公平性了。加大老年社会保障领域的宏观调控力度,努力实现老年社会保障的区域公平性和城乡公平性,从而实现老年社会保障服务的全民公平性。1、加大老年社会保障的区域统筹力度提高老年社会保障的区域公平性,最根本的就是要提高老年社会保障的统筹层次,由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对老年社会保障资源进行统筹,在公平的前提下实现老年社会保障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当然这不是一下子就能实现的,它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首先要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能分工,调整中央政府的支出结构,扩大老年社会保障支出在中央财政支出的比例,另一方面,地方层面要在省级和区域统筹的基础上,加大老年社会保障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缓解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引起的老年社会保障差距,实现老年社会保障资源的统筹配置。2、加大老年社会保障的城乡统筹力度老年社会保障的不均衡性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市民和农民在享受养老保障上的双重标准。提高老年社会保障的公平性,第一步就是要消除在城乡居民之间的巨大的老年社会保障差距,实现老年社会保障的城乡公平。首先,政府对老年社会保障的支出要对农村地区予以倾斜,除了对农村养老资源的常规投入外,还应当对农村老年社会保障有一定比例的定向投入,加大农村社会保障支出占社会保障总支出的比例,逐步缩小老年社会保障领域的城乡差距。其次,政府要制定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和经济资源向农村老年社会保障领域的流动,通过宏观调控实现老年社会保障资源的优化配置,既能保证效率性,又能让农民公平地享受老年社会保障,从而实现社会公平。3、加大老年社会保障的群体统筹力度实现老年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光实现区域的公平性,城乡的公平性还是远远不够的,更要实现各群体养老保障的公平性,最终实现老年社会保障的全民公平性。国家应当采取切实措施破除当前存在的养老保险双轨制,一方面努力提高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障待遇,尽量缩小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障方面的差距,另一方面改革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障制度,合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老年社会保障待遇。公共服务是当代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政府有责任公平地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老年社会保障服务。当前中国政府应当努力破除养老保险双轨制,在不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前提下,实现老年社会保障的均等化。

社会保障学论文1200字开头的作用及意义

有利于提高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质量,保持社会稳定和谐。

社会成员和劳动者的年老退休、患病、工伤、失业、生育、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等问题,与社会成员和劳动者的生存和利益密切相关,直接关系到能否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建立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有利于维护和改善他们的经济生活条件,保护劳动力资源,维护和安定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从而维护和巩固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极其重视对人权和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人权作为人所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丰富的内容,既包括生存权、人身权,也包括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和社会各方面的权利等,同时,我国《宪法》、《劳动法》等法律对保护劳动者各项权益都做了明确、具体规定。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所要解决的社会成员和劳动者的年老退休、患病、工伤、失业、生育、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等问题,均是保护人权和劳动者权益的直接体现和基本保障,对保护人权和劳动者权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产物,它一方面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的平等性、自主性,为市场主体通过合法行为实现自己独立利益最大化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对于处于年老退休、患病、工伤、失业等不利状况下的社会成员和劳动者,国家通过建立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使他们获得各种帮助和资助,为他们的生存和生活提供物质保障,并实现对社会收入分配的再调节,尽量缩小社会收入的差距,防止两极分化。

摘 要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他们的生存、发展和就业的权利受到了严重的威胁,而目前的安置模式普遍存在补偿数额低,风险不确定等因素不能很好的解决失地农民面临的问题,只有通过"土地换保障"的思路才能妥善的安置失地农民,让他们分享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一系列成果。  关键词 土地换保障 补偿机制 社会保障 安置模式  1 失地农民的现状  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城市空间迅速扩大,为保证城市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大量的土地被征用。目前,我国已有被征地农民4 000多万(章安友,2004)。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从2001年到2010年,全国还需要安排非农建设占用耕地1 850万亩,其中90%以上为集体土地需要征用。按照目前全国人均耕地水平和现阶段每征用1亩耕地大约造成4个农民失去土地进行测算,非农建设占用耕地1 850万亩,将有近2 600多万被征地农民需要陆续安置,年均需要安置失地农民260万人左右。  农民失去土地后就失去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随之也流失了与土地相关联的一系列权利。因为土地被征用之前,农民主要靠土地来养活自己,土地是他们的立命之本,失去土地就相当于失去了生活的基本来源;而且农民一直是以土地为劳动对象,失去土地也就失去了工作;再者,土地本身就是一笔财富,如果农民利用的好是可以为他们带来增值的,这就意味着农民失去土地后也就失去了一项经济价值极高的财产权利;最后,农民失去土地后,就失去了参与村民自治的积极性,这会间接导致村级干部的寻租行为。可见,土地的丧失会对农民带来不利的影响,如果不及时有效地安置好这些失地农民将会阻碍国家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甚至会引起社会的动荡不安。  2 当前失地农民安置模式分析及其存在的问题  1 以货币安置为主,补偿数额不足以妥善安置失地农民  在实践中,我国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后,对农民的安置方式目前主要有货币安置、招工安置、农业安置、留地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基本形式,但大多是采取以货币安置为主。征地补偿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用为该土地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6~10倍,安置费为4~6倍。如果按最高补偿30倍来算,一亩地平均产值1 000块,补偿费也才只有3万元,远远解决不了农民的"可持续生计"问题。据了解,浙江省由于经济相对发达,其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标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略有提高。据统计,1998年以来,浙江省各类征地给村里的补偿费平均每亩12 164元,安置补助费每人2 377元,经过村集体留存,实际到农民手上的土地补偿费平均每亩7 958元,安置补助费平均每人2 078元,青苗补偿费平均每亩498元,农户家庭得到的所有土地征用费总额(包括附着及其实施补偿费)人均8 828元。一大部分农户对此不满,因为这些补偿费只能暂时解决农民近期的温饱问题,如果今后就业困难,农民的基本生活靠什么来维持,更不用谈农民的养老和医疗问题了。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的安置补偿费更是少之又少,连最起码的基本生活都解决不了,更解决不了农民的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2 以留地安置、招工安置为辅,农民权益得不到根本的保障  留地安置是指在被征用的土地中按一定的比例(10%左右)返还给被征地村合作经济组织,并免缴有关规费,用于发展第二、第三产业,获得稳定的经济收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用这部分土地建造标准厂房出租,获得高额的租金收入 ;还可以用留置的土地为村民建造安置房使村民能够安居乐业。从形式上来看,失地农民可以得到保障,可是受资金、技术的限制,一旦村集体经营的产业得不到很好的发展,农民的基本生活就没有了保障。  在招工安置中,用人单位可以暂时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但由于农民自身文化层次低,缺乏专业技能,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处于劣势,一旦用人单位裁员时,这些失地农民又将重新面临失业的问题,可见招工安置并不能从根本上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  3 社会保障安置模式的覆盖面窄,体系不完善,失地农民后顾之忧大  失地农民中有一部分已经完成了非农户身份转换,他们理应享受和城镇居民一样社会保障待遇,可是据统计,失地农民加入城镇社会保障系统的人数只占总人数的5%左右。这部分人群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他们的社会保险费是主要从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中筹集的,保险费直接列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安置费"专户,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被征地对象签订安置协议,对符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统筹费的被征地人员,为其设立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达到退休年龄的,按月发放养老金。2003年浙江省嘉兴已有2万名被征地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并实行了"三统一"、"一分别"的安置模式。"三统一"即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由政府统一实行征地、统一补偿政策、统一办理被征地农民户口"农转非"和养老保险,"一分别"就是对不同年龄段的安置对象分别进行补偿安置,浙江嘉兴的这种社会保险安置模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大多数失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并没有用来缴纳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而这正是失地农民最关心的问题,失地农民成了"无班可上,无田可种,无保可拿"的三无人员,对当地经济的发展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可见,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没有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  3 "土地换保障"是唯一可靠和可持续性的安置模式  安置失地农民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土地换保障的过程,因为在征地前,农民的生活、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都是以土地为依托的。农民失掉土地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为了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因此随着城市化规模的扩大,失地农民应该随之分享城市化所带来的一系列成果,在市场经济下就表现为,农民可以用土地换回他们生存、就业、发展和获得社会保障的实际社会安置成本。只有失地农民用土地换回了生存权,就业权、发展权和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才能真正的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才能逐步实

社保即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官方数据显示,2013年共有3800万人弃缴社保,加大了个人账户空账压力。

社会保障学论文1500字开头的作用是

摘 要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他们的生存、发展和就业的权利受到了严重的威胁,而目前的安置模式普遍存在补偿数额低,风险不确定等因素不能很好的解决失地农民面临的问题,只有通过"土地换保障"的思路才能妥善的安置失地农民,让他们分享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一系列成果。  关键词 土地换保障 补偿机制 社会保障 安置模式  1 失地农民的现状  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城市空间迅速扩大,为保证城市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大量的土地被征用。目前,我国已有被征地农民4 000多万(章安友,2004)。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从2001年到2010年,全国还需要安排非农建设占用耕地1 850万亩,其中90%以上为集体土地需要征用。按照目前全国人均耕地水平和现阶段每征用1亩耕地大约造成4个农民失去土地进行测算,非农建设占用耕地1 850万亩,将有近2 600多万被征地农民需要陆续安置,年均需要安置失地农民260万人左右。  农民失去土地后就失去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随之也流失了与土地相关联的一系列权利。因为土地被征用之前,农民主要靠土地来养活自己,土地是他们的立命之本,失去土地就相当于失去了生活的基本来源;而且农民一直是以土地为劳动对象,失去土地也就失去了工作;再者,土地本身就是一笔财富,如果农民利用的好是可以为他们带来增值的,这就意味着农民失去土地后也就失去了一项经济价值极高的财产权利;最后,农民失去土地后,就失去了参与村民自治的积极性,这会间接导致村级干部的寻租行为。可见,土地的丧失会对农民带来不利的影响,如果不及时有效地安置好这些失地农民将会阻碍国家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甚至会引起社会的动荡不安。  2 当前失地农民安置模式分析及其存在的问题  1 以货币安置为主,补偿数额不足以妥善安置失地农民  在实践中,我国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后,对农民的安置方式目前主要有货币安置、招工安置、农业安置、留地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基本形式,但大多是采取以货币安置为主。征地补偿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用为该土地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6~10倍,安置费为4~6倍。如果按最高补偿30倍来算,一亩地平均产值1 000块,补偿费也才只有3万元,远远解决不了农民的"可持续生计"问题。据了解,浙江省由于经济相对发达,其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标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略有提高。据统计,1998年以来,浙江省各类征地给村里的补偿费平均每亩12 164元,安置补助费每人2 377元,经过村集体留存,实际到农民手上的土地补偿费平均每亩7 958元,安置补助费平均每人2 078元,青苗补偿费平均每亩498元,农户家庭得到的所有土地征用费总额(包括附着及其实施补偿费)人均8 828元。一大部分农户对此不满,因为这些补偿费只能暂时解决农民近期的温饱问题,如果今后就业困难,农民的基本生活靠什么来维持,更不用谈农民的养老和医疗问题了。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的安置补偿费更是少之又少,连最起码的基本生活都解决不了,更解决不了农民的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2 以留地安置、招工安置为辅,农民权益得不到根本的保障  留地安置是指在被征用的土地中按一定的比例(10%左右)返还给被征地村合作经济组织,并免缴有关规费,用于发展第二、第三产业,获得稳定的经济收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用这部分土地建造标准厂房出租,获得高额的租金收入 ;还可以用留置的土地为村民建造安置房使村民能够安居乐业。从形式上来看,失地农民可以得到保障,可是受资金、技术的限制,一旦村集体经营的产业得不到很好的发展,农民的基本生活就没有了保障。  在招工安置中,用人单位可以暂时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但由于农民自身文化层次低,缺乏专业技能,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处于劣势,一旦用人单位裁员时,这些失地农民又将重新面临失业的问题,可见招工安置并不能从根本上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  3 社会保障安置模式的覆盖面窄,体系不完善,失地农民后顾之忧大  失地农民中有一部分已经完成了非农户身份转换,他们理应享受和城镇居民一样社会保障待遇,可是据统计,失地农民加入城镇社会保障系统的人数只占总人数的5%左右。这部分人群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他们的社会保险费是主要从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中筹集的,保险费直接列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安置费"专户,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被征地对象签订安置协议,对符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统筹费的被征地人员,为其设立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达到退休年龄的,按月发放养老金。2003年浙江省嘉兴已有2万名被征地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并实行了"三统一"、"一分别"的安置模式。"三统一"即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由政府统一实行征地、统一补偿政策、统一办理被征地农民户口"农转非"和养老保险,"一分别"就是对不同年龄段的安置对象分别进行补偿安置,浙江嘉兴的这种社会保险安置模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大多数失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并没有用来缴纳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而这正是失地农民最关心的问题,失地农民成了"无班可上,无田可种,无保可拿"的三无人员,对当地经济的发展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可见,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没有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  3 "土地换保障"是唯一可靠和可持续性的安置模式  安置失地农民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土地换保障的过程,因为在征地前,农民的生活、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都是以土地为依托的。农民失掉土地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为了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因此随着城市化规模的扩大,失地农民应该随之分享城市化所带来的一系列成果,在市场经济下就表现为,农民可以用土地换回他们生存、就业、发展和获得社会保障的实际社会安置成本。只有失地农民用土地换回了生存权,就业权、发展权和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才能真正的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才能逐步实

楼主。一篇论文二十分。你真是大方哦

你不用想了,没用的,不给钱谁也不会帮你写,狠狠心用点钱吧!是钱不是分哦!!

确实是分太低了,网上有专门代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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