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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论文封面格式要求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7-06 07:06:09

哈尔滨工业大学论文封面格式要求是什么

论文封面格式要求:(1)封页:按统一格式打印。 (2)页码:自第1页开始,在右下角用阿拉伯数码连续标注页号。 (3)题名:它是对论文主要内容的高度概括和综合,题名要以最简明、最确切的词语反映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要符合汉语逻辑,并有助于选定关键词。一般不超过20字。 本项内容格式:黑体,加粗,二号字,居中,单倍行距。 (4)署名:署名包括专业班级、学生姓名与指导教师姓名等。指导教师姓名独立一行。 本项内容格式:4号仿宋,居中,指导教师下面空一行。 作者单位:小5号宋体

毕业论文撰写是本科生培养过程的基本训练之一,必须严格按照确定的规范认真执行。指导教师应加强指导,严格把关。 内容要求1 题目 题目应恰当、准确地反映本论文的中心内容。论文的中文题目应不超过25字,并且不设副标题,不能出现标点符号。2 摘要与关键词1 摘要(Abstract) 摘要是论文内容的简要陈述,是一篇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的短文。摘要应包括本论文的基本内容、研究方法、成果及其理论与实际意义。摘要中不宜使用公式、图表,不标注引用文献编号。要避免将摘要写成目录式的内容介绍。2 关键词(key word) 关键词是供检索用的主题词条,应采用能覆盖论文主要内容的通用技术词条(参照相应的技术术语标准)。关键词一般列3~5个。3 论文正文 论文正文包括绪论、论文主体及结论等部分。1 绪论 绪论一般作为第1章。绪论应包括:本题目的来源、题目的学术背景及其理论与实际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相关领域的工作进展及成果、存在的不足或待深入讨论的问题;论文的主要工作内容及论文的结构安排。绪论内容一般在5000字左右。2 论文主体 论文主体是论文的主要部分,应该结构合理,层次清楚,重点突出,文字简练、通顺。管理学科的论文应包括对要讨论的问题的深入论述及分析,比较研究,模型或方案设计,案例论证或实证分析,模型运行的结果分析或建议、改进措施等。注意定性与定量的结合、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偏重理论研究的论文应对问题有较全面的理论分析和验证。对论文的工作内容及成果应进行较全面、客观的理论阐述,指出对研究内容中的改进与实际应用之处。偏重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的论文应包括对系统的详细系统分析、设计、与系统实现的关键技术的讨论等。论文主体除第一章外其余各章最后应有一节“本章小结”。论文主体内容一般在15000字左右。3 结论论文的结论作为论文正文的最后一章单独排写,但不加章号。结论是对整个论文主要工作成果的总结。如果论文中有创造性成果或创新点理论(含新见解、新观点),则在结论中应明确指出,并对其应用前景和社会、经济价值等加以预测和评价,还应指出今后进一步工作的展望与设想。结论内容一般在400~1000字以内。4 参考文献论文的参考文献数一般应不少于15篇,其中外文文献一般不少于总数的1/3。参考文献中近五年的文献数一般应不少于总数的1/3,并应有近两年的参考文献。教材、各种报纸上刊登的文章及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等通常不宜做为参考文献引用。引用网上参考文献时,应注明该文献的准确网页地址,网上参考文献不包含在上述规定的文献数量之内。5 致谢对指导老师或协助完成论文工作的组织和个人表示感谢。内容应简洁明了、实事求是。 书写规定1 论文正文字数论文正文字数一般为2万字左右,其中绪论要求为5万字左右。2 论文书写论文一律要求在计算机上输入、编排与打印。论文版芯大小一般应为145mm×210mm(包括页眉及页码则为145mm×230mm),页码在版芯下边线之下隔行居中放置;摘要、目录等文前部分的页码用罗马数字单独编排,正文的页码用阿拉伯数字编排。 论文的摘要(包括关键字)要求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分别给出,各占一页。编排上中文在前。3 摘要摘要的字数(以汉字计),一般为300~500字,以能将规定内容阐述清楚为原则。摘要页不需写出论文题目。英文摘要与中文摘要的内容应完全一致,在语法、用词上应准确无误。4 目录目录应包括论文中全部章、节、条三级标题及其页号(应自动生成),含: 摘要 Abstract 正文章节题目(要求编到第3级标题,即×.×.×。一级标题顶格书写,二级标题缩进一格,三级标题缩进两格。)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5 论文正文1 章节及各章标题论文正文分章节撰写,每章应另起一页。各章标题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字数一般应在15字以内,不得使用标点符号。标题中尽量不采用英文缩写词,对必须采用者, 应使用本行业的通用缩写词。2 层次层次以少为宜,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层次代号建议采用文7中表1的格式。层次要求统一,但若节下内容无需列条的,可直接列款、项。具体用到哪一层次视需要而定。6 引用文献正文中引用文献的标示应置于所引内容最后一个字的右上角,所引文献编号用阿拉伯数字置于方括号“[ ]”中,用小4号字体的上角标,如“中间件[1]”。当提及的参考文献为文中直接说明时,则用小4号字与正文排齐,如“由文献[8,10~14]可知”。不得将引用文献标示置于各级标题处。7 名词术语全文名词术语必须标准、统一。采用英语缩写词时,除本行业广泛应用的通用缩写词外,文中第一次出现的缩写词应该用括号注明英文原词。8 数字 除习惯用中文数字表示的以外,一般均采用阿拉伯数字。9 公式公式原则上应居中书写。若公式前有文字(如“解”、“假定”等),文字空两格写,公式仍居中写。公式末尾不加标点。公式序号按章编排,如第1章第一个公式序号为“(1-1)”,又如附录2中的第一个公式为(2-1)等。文中引用公式时,一般用“见式(1-1)”或“由公式(1-1)”。10 插表表格不加左、右边线。每个表格均应有表题(由表序和表名组成)。表序一般按章编排,如第1章第一个插表的序号为“表1-1”等。表序与表名之间空一格,表名中不允许使用标点符号,表名后不加标点。表题置于表上,用中文文字居中排写,要求用5号字(见附录1)。表头设计应简单明了,尽量不用斜线。全表如用同一单位,则将单位符号移至表头右上角,加圆括号。表中数据应准确无误,书写清楚。数字空缺的格内加横线“-”(占2个数字宽度)。表内文字或数字上、下或左、右相同时,采用通栏处理方式,不允许用“〃”、“同上”之类的写法。表内文字说明,起行空一格、转行顶格、句末不加标点。紧靠表题的上面一行和紧靠表的下面一行均应为空白行。 11 插图插图应与文字紧密配合,文图相符,内容正确。选图要力求精练。1 图题及图中说明每个图均应有图题(由图号和图名组成)。图号按章编排,如第1章第一个插图的图号为“图1-1”等。图题置于图下,用中文字居中书写,要求用5号字,图与图题之间无空白行。有图注或其它说明时应置于图题之上。图名在图号之后空一格排写。引用图应注明出处,在图题右上角加引用文献号。图中若有分图时,分图题置于分图之下,分图号用a)、b)等表示。 2 插图编排 插图之前,文中必须有关于本插图的提示,如“见图1-1”、“如图1-1所示”等。插图与其图题为一个整体,不得拆开排写于两页。插图处的该页空白不够排写该图整体时,则可将其后文字部分提前排写,将图移到次页最前面。 紧靠图题的下面一行和紧靠图的上面一行均应为空白行。著作图书文献序号└┘作者书名版次出版者,出版年:引用部分起止页 └────────────────第一版应省略 翻译图书文献序号└┘作者书名译者版次出版者,出版年:引用部分起止页 └──────────────第一版应省略 学术刊物文献序号└┘作者文章名学术刊物名年,卷(期):引用部分起止页 学术会议文献序号└┘作者文章名编者名会议名称,会议地址,年份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引用部分起止页 学位论文类参考文献序号└┘研究生名学位论文题目学校及学位论文级别答辩年份:引用部分起止页图 1 参考文献书写格式12 参考文献常用参考文献编写项目和顺序规定如上面的土1所示。参考文献书写格式示例见附录2。13 附录对需要收录于论文中且又不适合书写于正文中的(要求的)译文、程序清单、附加数据、资料、详细公式推导等有特色的内容,可做为附录排写,序号采用“附录1”、“附录2”等。3 打印要求1 字体 论文所用字体要求为宋体。2 字号 ①章标题  小2号黑体; ②节标题 小3号黑体; ③条标题 4号黑体; ④款、项标题 小4号黑体; ⑤正 文 小4号宋体。3 页面设置使用A4纸打印,页面设置如下:页 边 距: 上为4厘米,下为3厘米,左和右均为25厘米,装订线为0厘米。版 式: 页眉与页脚均为35厘米,顶端对齐。文档网格: 文档排列方向为水平,栏数为1,网格设定为“指定行和字符网格” 字符为每行33(1-38),跨度为45磅,每页33(1-36),跨度18磅。4 封面及内封(扉页)1 封面采用学校印制的统一封面。  2 内封(扉页)  扉页是对论文题目、指导教师、单位(系)等较详细的说明,其格式如下:      (黑体2号字)      □□……□                      论文题目(冒号左侧用黑体4号字,冒号右侧用宋体4号字) 专 业: □□…□   (所在专业名称)学 号:□□…□学 生:□□□      (学生姓名)指 导 教 师: □□□ (指导教师姓名)答 辩 日 期 : □□□□年□月   扉页的格式参照附录3。  5 页眉论文除封面及内封外,各页均应加页眉,在版芯上边线隔一行加粗、细双线(粗线在上,宽8mm),双线上居中打印页眉。奇偶页页眉均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页眉的格式参照附录4。6 摘要及关键词  摘要题头应居中,字样如下: 摘  要  (小2号黑体)然后隔行书写摘要的正文部分。摘要正文之后隔一行顶格书写:关键词└┘(词) ;(词) ;… ;(词) 关键词3~5个(英文摘要的关键词通常应用小写) 空一格 小4号黑体7 目录  目录中各章题序及标题用小4号黑体,其余用小4号宋体。目录的打印实例见附录5。8 正文层次  正文层次的编排建议用表1所示格式。表1 层次代号及说明层次名称 示 例 说 明章 第1章 □□……□ 章序及章名居中排,章序用阿拉伯数字节 1└┘□□……□ 题序顶格书写,与标题间空一格,下面阐述内容另起一段条 1└┘□□……□ 款 1└┘□□……□└┘□□……□□□ □…… 题序顶格书写,与标题间空一格,下面阐述内容在标题后空一格接排项 └┘└┘(1)□□…□└┘□□…□□…□□□□…… 题序空二格书写,以下内容接排 ↑                    ↑   版心左边线                版心右边线  各层次题序及标题不得置于页面的最后一行(孤行)。9 公式公式序号的右侧与右边线顶边排写。公式较长时最好在等号“=”处转行,如难实现,则可在+、-、×、÷运算符号处转行,转行时运算符号仅书写于转行式前,不重复书写。公式中第一次出现的物理量代号应给予注释,注释的转行应与破折号“————”后第一个字对齐。破折号占二个字,格式见下例:式中└┘ ————试样断裂前的最大扭矩( );    ————试样断裂时的单位长度上的相对扭转角 公式中应注意分数线的长短(主、副分线严格区分),长分数线与等号对齐,如10 论文印刷与装订学位论文一律要求单面打印、复印或胶印均可,页眉不分倚偶页,均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学位论文封皮采用学校印制的统一封皮。论文的装订顺序依次是:学校统一印制的封皮、内封(扉页)、评语表、任务表、摘要、Abstract、目录、正文、结论、参考文献、附录、致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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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的字一般都写在正中间

毕业论文格式第一页:论文题目(黑体、居中、三号字空一行)[关键词] (四号黑体)关键词内容(小四号宋体、每两个关键词之间空两格)第二页:目录(居中、四号黑体)  (空一行)  (空一行)  引言(小四号宋体)页码(小四号宋体)  一、标题(小四号宋体 页码(小四号宋体)  1. (小标题)(小四号宋体)页码(小四号宋体)  (1)(下级标题)(小四号宋体) 页码(小四号宋体)  二、(标题)(小四号宋体) 页码(小四号宋体)  (小标题)(小四号宋体)页码(小四号宋体)  (1)(下级标题)(小四号宋体)页码(小四号宋体)  参考文献(小四号宋体)页码(小四号宋体)  附录(小四号宋体)页码(小四号宋体)  致谢语(小四号宋体)页码(小四号宋体)  英文题目、摘要、关键词(小四号宋体)页码(小四号宋体)  第三页开始:毕业论文正文  引言(居中、四号黑体)  (空一行)  (空一行)  引言内容用小四号宋体打印  (空一行)  (空一行)  一、(标题)(居中、四号黑体)  (空一行)  (空一行)  1、(小标题)(四号宋体)  (空一行)  (1)(下级小标题)(小四号黑体)  (正文内容用小四号宋体、下同)  (空一行)  (空一行)  1、(小标题)(四号宋体)  (空一行)  (1)(下级小标题)(小四号黑体)  ·  ·  ·  (空一行)  (空一行)  结论(内容用小四号宋体)  (空一行)

哈尔滨工程大学论文封面格式要求是什么

可以直接给编辑部打电话问一下。

毕业论文格式范文[摘要]页面要求:毕业论文须用A4(210×297mm)标准、70克以上白纸,一律采用单面打印;毕业论文页边距按以下标准设置:上边距(天头)为:30 mm;下边距(地脚)25mm;左边距和右边距为:25mm;装订线:10mm;页眉:16mm;页脚:15mm。 页眉:页眉从摘要页开始到论文最后一页,均需设置。页眉内容:浙江广播电视大学专科毕业论文(设计),居中,打印字号为5号宋体,页眉之下有一条下划线。 页脚:从论文主体部分(引言或绪论)开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页码编写方法为:第x页共x页,居中,打印字号为小5号宋体。题目采用黑体二号居中,题目下空一行写摘要,摘要(包括关键词)、参考资料用宋体5号。 前置部分从中文题名页起单独编页。 字体与间距:毕业论文字体为小四号宋体,字间距设置为标准字间距,行间距设置为固定值20磅。正文中的小标题用三号黑体[关键词]毕业论文,免修免考,社会实践为加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促进广播电视大学教育与其他高等教育的相互沟通,推进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的深入开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制定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课程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现就文件中有关问题问答如下:一.《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课程管理办法(试行)》何时实施,以往中央电大所发文件与本规定有不符者,将如何执行? 本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往中央电大所发文件与本规定有不符者,废止。二.免修免考课程内容有何要求? 作为免修免考替代的课程,其专业层次、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应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专业层次、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三.免修免考对象?免修不免考的对象? 免修免考对象为电大课程、国家自学考试课程、合作高等学校课程、国家外语等级证书;另外,对于公共基础课程(15年有效),允许已获得相应科类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者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如:数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可申请非数学专业的高等数学课程免修免考。免修不免考的对象为其他高等学校课程。注:开设专业与合作高校一览表专业名称合作高校专业名称合作高校会计学北京工商大学英语北京外国语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清华大学工商管理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中国金融学院法学中国政法大学汉语言文学北京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东北师范大学土木工程天津大学机电哈尔滨工程大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北京大学医学部小学教育上海师范大学公共事业管理(教育)东北师范大学水利水电工程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四.现修专业所有课程只要符合条件均能被免修免考吗? 现修专业并不是所有课程只要符合条件均能被免修免考!因为考虑到课程开放的特点,课程开放专业所有课程暂不考虑学分替换和免修免考问题;反之,对于已获得课程开放专业的合格课程可免修免考电大其它非课程开放专业的课程。五.免修免考课程学分如何记载? 经审核允许进行学分替换的课程,学分按现修专业中被替代课程规定的学分记载;对批准免修免考课程的成绩,按“合格”记载。六.如何理解文件中的专业层次? 专科段层次的课程只能替换相同或不同专业专科段层次的课程,即使其它条件符合免修免考要求,也不能用它来替换本科段层次专业的课程。例如:某生在专科段学了经济数学课程,在本科段学习时又必修相同内容和要求的该课程(且教材相同),可它仍然不能被免修免考。但是中央电大对英语课有特殊规定,对于在低层次(如专科段)所学的,并记入毕业总学分审核的英语(1)(2)课程,在高层次(如本科段)学习中只给予免修免考,但不能获得学分,其学分必须通过选修同层次课程获得;在同层次中予以免修免考,并获得本课程学分。相反,某生在本科段学了经济数学课程,在专科段学习时又必修相同内容和要求的该课程(且教材相同),那么该课程允许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的学分。七.只要教学内容、教学要求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的课程都能免修免考吗? 不是。作为免修免考替代的课程,除了考虑其教学内容、教学要求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外,还应考虑其有效年限、课程所在院校和专业层次等等。八.所有免修免考的课程均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吗? 不是。中央电大对英语课有特殊规定,对于在低层次(如专科段)所学的,并记入毕业总学分审核的英语(1)(2)课程,在高层次(如本科段)学习中只给予免修免考,但不能获得学分,其学分必须通过选修别的课程获得;在同层次中予以免修免考,并获得本课程学分。九.如何理解文件中的有效年限? 有效年限是指已获得的毕业证书、单科结业证书、国家外语四、六级证书签发日期到电大注册日期。如6年有效这样理解:如果你是合作高校97年7月毕业生,02年入学注册,注册时离毕业时间只有5年,不到规定年限6年,那么你将有权利申请免修免考课程,并且此门课程保留八年学籍有效。假如你是03年秋季或之后前入学注册,注册时离毕业时间已到规定年限(6年),那么你将没有权利申请免修免考。另外,高校毕业生课程均视为毕业年所学,比如98年合作高校学生在第一学历学习时学了国际公法课程(不管此门课程当年毕业时间,均视为该专业毕业年98年7月所学),假如这位学生03年春季或之前注册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本科法学专业,那么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课程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专业教学计划,他将可以免修免考该课程,并获得该课程5学分(前提是符合免修免考应具备的其它条件);相反,假如这位学生03年秋季或之后注册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本科法学专业,那么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课程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此门课 程已过免修免考有效年限6年,因此他将不能申请免修免考。对于有单科结业证书的课程,有效年限起始日期不应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而应以单科证书签发日期为准(审核人员应加强管理力度,预防学生舞弊)。十.省级成人高等本科英语统测证书能替换电大公共外语课程吗?国家外语四、六级证书呢? 获得省级成人高等本科英语统测证书可以免修电大英语(1)(2)(或电大英语(3)(4)课程)课程和大学英语Ⅲ(1)(2)课程,但其不能获得相应学分,其学分必须通过选修同层次其他课程获得相应学分。我们建议具有较高外语水平的学生,各校应鼓励他们学习更高层次的公共外语课程。 获得国家外语四、六级证书的学生可以替换所有设置公共外语课程(包括大学英语Ⅲ(1)(2)),并可取得相应的学分。十一.是否除合作高等学校之外的任何其他高等学校课程,均不能免修免考? 不是!对于普通高等学校基础专业毕业的课程,将可申请电大非原毕业专业基础课程的免修免考,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如:数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可申请非数学专业的高等数学课程免修免考。十二.免修免考外语课程将影响申请学位吗? 不一定!如《免修免考课程管理办法》允许注册前6年内或注册后学籍期间,获得国家外语四、六级证书者可免修免考电大非英语专业所有外语课程,但是中央电大学位条例只承认申请学位当年前5年内所获得的国家外语四、六级证书。另外,通过外语专业毕业证书取得电大非英语专业外语课程免修免考者,将无法替代学位外语。十三.只要符合替换要求的课程都能100%替换吗? 不是!替换课程比例有限制,如下表课程类型替代必修总学分比替代方法电大课程(含注册生)100%免修免考国家自学考试课程40%免修免考合作高等学校课程100%免修免考其他高等学校课程50%免修不免考十四.某生98年注册国家自考办法律专科专业(共11门课程),现已通过9门,还有两门屡站屡败,后来这位学生转入中央电大注册视听生法律专科专业学习,恰好有5门课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有效年限、专业层次等都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专业层次。试问这位学生的5门课能免修免考吗? 不一定,文件规定课程替换有比例限制,对于国家自考办课程,只能替换现专业(电大注册视听生法律专业)必修课总学分的40%,那么根据电大注册视听生法律专业教学计划,其必修课总学分为47分,折40%,实际能替换为8学分。即从5门课中挑出学分和不高于18学分的完整课程来替换。假如这位学生的5门课程是中央电大或合作高校的,那么这些课程将100%替换。假如这位学生是92年注册国家自考办,那么情况又不同了,还得验证这5门课程的有效年限(国家自考办单科结业证书6年,电大课程和合作高校均为8年)。十五.对于分学期课程(如刑法学(1)(2)课程、学校管理(1)(2)课程等分两学期开设的课程)应如何执行替代原则? 对于分学期课程(如《刑法学(1)(2)》),首先应明确它在教学计划中是作为一门课程,因教学内容和教学任务等较重而分两学期开设,严格课程名称为《刑法学》,(1)(2)只是标识分两学期开设。单独的《刑法学(1)》或《刑法学(2)》都不能构成一门完整的课程。因此不能对现修课程《刑法学(1)》或《刑法学(2)》中之一进行免修免考,只有原修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有效年限、专业层次等都不低于现修被替代课程《刑法学(1)(2)》方可免修免考。如:高自考《刑法学》教学内容和要求高于电大《刑法学(1)》但低于《刑法学(1)(2)》,因此高自考《刑法学》不能替代电大《刑法学(1)(2)》。那么能否替代《刑法学(1)》呢?回答不能!因为《刑法学(1)》不是一门课,无法替代一门课的部分内容。十六.那些证书能免修免考电大课程? 国家外语四、六级证书(替代非外语专业所有英语课程,6年有效期)、国家承认的基础专业(如数学专业、英语专业等)毕业证书(替代非本专业相对应的基础课程)等。十七.省级电大审核的基本程序? (1)由省级电大按照申请免修免考的条件、申请免修免考的原则,负责对学生有关证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将有关证件、材料复印存档且填写初审意见。(由经办人初审并填写)。 (2)省级电大要聘请熟悉本课程教学要求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根据专业层次、教学内容和要求不低于现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原则,对有关教材(或教学大纲)进行审核。对于学科发展变化较快的课程,应以学生知识结构的合理性为原则,严格控制并适当缩短证书有效年限。审核之后,要认真填写审定意见及审定结论。 (3)教务处主管领导,要根据免修免考申请条件、原则、专家审定意见及证件的有效性等情况,对申请作最后的审批。 (4)省级电大根据批准的申请报告,将免修免考课程人员情况、单科结业证书复印件及审核意见等文件存入学生成绩档案。(对批准免修免考课程的成绩,按“合格”记载) (5)省级电大应将审批结果,填入“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替代、免修免考情况登记表”;采用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成绩管理子模块,录入免修免考课程数据。将免修免考数据和“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替代、免修免考情况登记表”(打印稿)随考试成绩单报中央电大。 (6)省级电大应按时向申请人反馈中央电大审批结果,通知应包括未批准的原因等情况。十八.中央电大终审程序? (1)中央电大负责对“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替代、免修免考情况登记表”进行审核,并根据省级电大上报的有关情况,对学生的课程免修免考档案进行抽查。 (2)中央电大自收到“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替代、免修免考情况登记表”起三个月内,将终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省级电大你看这里:%B1%EA%D7%BC%B5%C4%D3%A2%D3%EF%B1%CF%D2%B5%C2%DB%CE%C4%B7%B6%CE%C4%BC%B0%B8%F1%CA%BD

第一条 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督促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填发的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请假未批准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并按规定足额交纳学杂费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视情况不同分别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学校招生部门及时将取得学籍的新生名册交于有关部门。第五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学校招生部门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者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招生部门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复查合格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并转入下一年级学习。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六条 学生每学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院(系)报到。学生所在院(系)应每天将学生报到情况分别报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备案,直至本院(系)全部学生均已报到。每学年第一学期报到后,学生须在开学两周内足额缴纳学杂费,再行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二学期报到后直接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应事先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请假未批准超过两周不报到者或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七条 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是学生应履行的义务。凡未足额缴纳学杂费、不按时报到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未注册者不得参加该学年的教学过程和考核,已学习过程无效,考核成绩不予承认。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再行注册。凡因各种原因,不能如期办理注册者,均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院(系)同意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批,暂缓注册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八条 学生应参加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学生参加各门课程的学习,应服从教师管理,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旷课。对于影响授课秩序或长期旷课的学生,授课教师可以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提出不许参加考核的建议,报教务处批准。每门课程开课前由授课教师向学生公开说明考核标准、方式及成绩构成情况。第九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学生应按学校统一安排参加考核,第一次考核称之为正常考核。百分制成绩与五级分制成绩的对应关系: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小于60分为不及格。五级分制成绩折算成百分制成绩:优秀为95分、良好为85分、中等为75分、及格为65分、不及格为30分。缺考、违纪、作弊、无考试资格等,按实际情况记载,考核成绩按零分计。第十条 考核合格即取得课程学分,考核不合格不取得学分。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正常考核不合格者,必须参加该课程修读学期的下一学期开学前的补考,补考不合格,必须重修;专业任意选修课、公共选修课或通识教育选修课考核不合格不安排补考,可随低年级重修或改选其它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不合格不安排补考,必须重修。因课程设置或人才培养方案变动而使学生无法重修时,由学生所在院(系)做出具体安排,报教务处审批。第十一条 经补考合格的考试课程成绩按(原始成绩-60)×5+60记载;经补考合格的考查课程成绩,“中等”和“及格”按“及格”记载,“优秀”和“良好”按“中等”记载。经重修合格的考试课程成绩按(原始成绩-60)×2+60记载;经重修合格的考查课程,成绩按“及格”记载。第十二条 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正常考核或补考的学生,可以申请缓考。申请缓考者必须在考核前由本人申请,经院(系)核实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方可缓考。因病缓考必须经学校医院诊断。正常考核的缓考考试与补考同时进行,补考的缓考考试与重修考试同时进行,所取得的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记载。如正常考核的缓考考试没有参加,则必须参加补考的缓考考试,否则该门课程按缺考处理。因个人原因缓考失去的考核机会不予追补。第十三条 正常考核擅自缺考取消补考资格。重修考试缺考视为放弃考试机会。第十四条 课程考核违纪、作弊者,该门课程此次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不准参加后续的正常补考和重修。给予留校察看及其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本人申请,院(系)同意,教务处批准,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一次考试机会。第十五条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第六、七、八学期必修和指定选修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在学制的最后一学期,可参加毕业前组织的补考。正常教学没有安排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以及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前不再补作。 第十六条 学生每学期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和选修课要求,在教师指导下进行下学期选课。选课结束后,如因特殊情况必须退选或改选时,须在下学期开学两周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院(系)批准后,方可退选或改选。开学后第三周确定最终选课名单。未选课而自行听课的,已学习过程无效,考核成绩不予承认;已选课而无故缺课或擅自缺考的,按第二章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七条 从第二学期开始,学业优秀、自学能力强的学生,经批准可以申请免听本学期开设的部分课程,最多不可超过四门。对于选修重修课程的学生,重修课程与主修课程上课时间冲突时,经批准可以免听重修课程。申请免听的学生,须于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提出本学期课程的免听申请,经院(系)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可通过自学方式完成课程学习,但必须完成规定的实验和参加考核,成绩合格取得该课程的学分。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任意选修课以及某些实践性环节较多的课程不能免听。第十八条 因学生留(降)级、休学、复学、转专业等学籍异动,导致所修课程发生变动,可以补修或由学生所在院(系)提出具体安排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允许转专业:(一)学习成绩突出的。在校学习第一、二学期累计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正常考核综合平均成绩排序在本专业前10%以内,且无不及格课程和未受任何处分的学生,可于第三学期初申请在学校规定的同类指定专业范围内转专业。转出专业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该专业学生总数的5%。当申请转入专业的人数超过该专业办学条件允许接纳的容量时,学校根据学生志愿择优录取。综合平均成绩=(考试课加权平均成绩+考查课加权平均成绩)÷2(二)在某方面具有特长的。学生须持我校两名相关专业教授推荐意见和相关能力证明材料提出申请,所在院(系)推荐,拟转入专业考核证实转入所申请的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调整学生所学专业的。第二十条 转专业的学生,应严格执行转入专业的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因专业课程设置不同而未获得的学分,需通过补修等方式获得。转专业学生须按转入专业交纳学杂费,学生所在院(系)应及时做好转专业学生的学籍档案及有关材料的交接工作。第二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须经本人申请,所在院(系)推荐,拟转入院(系)考核,教务处审核,由主管教学校领导审批。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转学。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学生所在院(系)同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教学校领导审批。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学,须经转出、转入两校同意,还须由两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高教部门批准。转学手续参照国家及黑龙江省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四)应予退学的。(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年限一般为四年,最长(含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不得超过六年。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休学:(一)因伤、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的。(二)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休学的。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由本人申请(如因病休学,须有学校指定医院休学诊断),经院(系)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离校。(三)因某种特殊原因,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院(系)审核,学校批准,由学生本人或学校有关部门代为办理休学手续。已办理完休学手续的学生必须两周内离校,不允许拖延时间。第二十七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将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第二十九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学生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学校不对学生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二)因伤、病休学的学生,医疗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三)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第三十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学校指定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二)学生休学期满,必须于学期开学一周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学生所在院(系)提出复学申请,经院(系)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复学。复学后编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如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已不存在,可编入相近专业。 第三十一条 从学生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一学期或连续两学期累计有四门以上(含四门)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在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应予留(降)级。第三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一)一学期或连同以前各学期累计有六门以上(含六门)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在补考后仍不及格的。(二)连续留(降)级或留(降)级累计超过两次的。(三)在校学习时间达到六年(含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未完成学业的。(四)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五)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六)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七)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且无正当事由的。(八)本人申请退学的。(九)在校期间自费出国留学学生的学籍问题,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院(系)在每学期开学初三周内进行留(降)级和退学学生的清理。留(降)级学生的清理,经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退学学生的清理,经院(系)同意,连同有关证明材料送教务处审核,并报校长会议。体育课不及格,不计入留(降)级、退学门数。第三十四条 未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留(降)级,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初三周内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院(系)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准予留(降)级。第三十五条 学生对留(降)级、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依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办理。第三十六条 留(降)级学生必须编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继续学习,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已不存在,可编入相近专业。已经通过的课程可不再学习,亦可重新学习取得更好成绩。留(降)级学生应按其所在年级标准缴纳学杂费。第三十七条 退学和因各种原因取消学籍的学生须在获得批准后五个工作日内办完离校手续并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取得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第三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且未达到退学条件,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学生离校后可向学校申请未取得学分课程的补考或补作,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第四十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颁发肄业证书。第四十一条 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学校颁发学位证书。第四十二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学生,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第四十三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原《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第四十六条 我校其它规定与本规定不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哈尔滨工业大学论文封面格式要求

论文封面格式要求:(1)封页:按统一格式打印。 (2)页码:自第1页开始,在右下角用阿拉伯数码连续标注页号。 (3)题名:它是对论文主要内容的高度概括和综合,题名要以最简明、最确切的词语反映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要符合汉语逻辑,并有助于选定关键词。一般不超过20字。 本项内容格式:黑体,加粗,二号字,居中,单倍行距。 (4)署名:署名包括专业班级、学生姓名与指导教师姓名等。指导教师姓名独立一行。 本项内容格式:4号仿宋,居中,指导教师下面空一行。 作者单位:小5号宋体

毕业论文撰写是本科生培养过程的基本训练之一,必须严格按照确定的规范认真执行。指导教师应加强指导,严格把关。 内容要求1 题目 题目应恰当、准确地反映本论文的中心内容。论文的中文题目应不超过25字,并且不设副标题,不能出现标点符号。2 摘要与关键词1 摘要(Abstract) 摘要是论文内容的简要陈述,是一篇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的短文。摘要应包括本论文的基本内容、研究方法、成果及其理论与实际意义。摘要中不宜使用公式、图表,不标注引用文献编号。要避免将摘要写成目录式的内容介绍。2 关键词(key word) 关键词是供检索用的主题词条,应采用能覆盖论文主要内容的通用技术词条(参照相应的技术术语标准)。关键词一般列3~5个。3 论文正文 论文正文包括绪论、论文主体及结论等部分。1 绪论 绪论一般作为第1章。绪论应包括:本题目的来源、题目的学术背景及其理论与实际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相关领域的工作进展及成果、存在的不足或待深入讨论的问题;论文的主要工作内容及论文的结构安排。绪论内容一般在5000字左右。2 论文主体 论文主体是论文的主要部分,应该结构合理,层次清楚,重点突出,文字简练、通顺。管理学科的论文应包括对要讨论的问题的深入论述及分析,比较研究,模型或方案设计,案例论证或实证分析,模型运行的结果分析或建议、改进措施等。注意定性与定量的结合、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偏重理论研究的论文应对问题有较全面的理论分析和验证。对论文的工作内容及成果应进行较全面、客观的理论阐述,指出对研究内容中的改进与实际应用之处。偏重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的论文应包括对系统的详细系统分析、设计、与系统实现的关键技术的讨论等。论文主体除第一章外其余各章最后应有一节“本章小结”。论文主体内容一般在15000字左右。3 结论论文的结论作为论文正文的最后一章单独排写,但不加章号。结论是对整个论文主要工作成果的总结。如果论文中有创造性成果或创新点理论(含新见解、新观点),则在结论中应明确指出,并对其应用前景和社会、经济价值等加以预测和评价,还应指出今后进一步工作的展望与设想。结论内容一般在400~1000字以内。4 参考文献论文的参考文献数一般应不少于15篇,其中外文文献一般不少于总数的1/3。参考文献中近五年的文献数一般应不少于总数的1/3,并应有近两年的参考文献。教材、各种报纸上刊登的文章及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等通常不宜做为参考文献引用。引用网上参考文献时,应注明该文献的准确网页地址,网上参考文献不包含在上述规定的文献数量之内。5 致谢对指导老师或协助完成论文工作的组织和个人表示感谢。内容应简洁明了、实事求是。 书写规定1 论文正文字数论文正文字数一般为2万字左右,其中绪论要求为5万字左右。2 论文书写论文一律要求在计算机上输入、编排与打印。论文版芯大小一般应为145mm×210mm(包括页眉及页码则为145mm×230mm),页码在版芯下边线之下隔行居中放置;摘要、目录等文前部分的页码用罗马数字单独编排,正文的页码用阿拉伯数字编排。 论文的摘要(包括关键字)要求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分别给出,各占一页。编排上中文在前。3 摘要摘要的字数(以汉字计),一般为300~500字,以能将规定内容阐述清楚为原则。摘要页不需写出论文题目。英文摘要与中文摘要的内容应完全一致,在语法、用词上应准确无误。4 目录目录应包括论文中全部章、节、条三级标题及其页号(应自动生成),含: 摘要 Abstract 正文章节题目(要求编到第3级标题,即×.×.×。一级标题顶格书写,二级标题缩进一格,三级标题缩进两格。)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5 论文正文1 章节及各章标题论文正文分章节撰写,每章应另起一页。各章标题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字数一般应在15字以内,不得使用标点符号。标题中尽量不采用英文缩写词,对必须采用者, 应使用本行业的通用缩写词。2 层次层次以少为宜,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层次代号建议采用文7中表1的格式。层次要求统一,但若节下内容无需列条的,可直接列款、项。具体用到哪一层次视需要而定。6 引用文献正文中引用文献的标示应置于所引内容最后一个字的右上角,所引文献编号用阿拉伯数字置于方括号“[ ]”中,用小4号字体的上角标,如“中间件[1]”。当提及的参考文献为文中直接说明时,则用小4号字与正文排齐,如“由文献[8,10~14]可知”。不得将引用文献标示置于各级标题处。7 名词术语全文名词术语必须标准、统一。采用英语缩写词时,除本行业广泛应用的通用缩写词外,文中第一次出现的缩写词应该用括号注明英文原词。8 数字 除习惯用中文数字表示的以外,一般均采用阿拉伯数字。9 公式公式原则上应居中书写。若公式前有文字(如“解”、“假定”等),文字空两格写,公式仍居中写。公式末尾不加标点。公式序号按章编排,如第1章第一个公式序号为“(1-1)”,又如附录2中的第一个公式为(2-1)等。文中引用公式时,一般用“见式(1-1)”或“由公式(1-1)”。10 插表表格不加左、右边线。每个表格均应有表题(由表序和表名组成)。表序一般按章编排,如第1章第一个插表的序号为“表1-1”等。表序与表名之间空一格,表名中不允许使用标点符号,表名后不加标点。表题置于表上,用中文文字居中排写,要求用5号字(见附录1)。表头设计应简单明了,尽量不用斜线。全表如用同一单位,则将单位符号移至表头右上角,加圆括号。表中数据应准确无误,书写清楚。数字空缺的格内加横线“-”(占2个数字宽度)。表内文字或数字上、下或左、右相同时,采用通栏处理方式,不允许用“〃”、“同上”之类的写法。表内文字说明,起行空一格、转行顶格、句末不加标点。紧靠表题的上面一行和紧靠表的下面一行均应为空白行。 11 插图插图应与文字紧密配合,文图相符,内容正确。选图要力求精练。1 图题及图中说明每个图均应有图题(由图号和图名组成)。图号按章编排,如第1章第一个插图的图号为“图1-1”等。图题置于图下,用中文字居中书写,要求用5号字,图与图题之间无空白行。有图注或其它说明时应置于图题之上。图名在图号之后空一格排写。引用图应注明出处,在图题右上角加引用文献号。图中若有分图时,分图题置于分图之下,分图号用a)、b)等表示。 2 插图编排 插图之前,文中必须有关于本插图的提示,如“见图1-1”、“如图1-1所示”等。插图与其图题为一个整体,不得拆开排写于两页。插图处的该页空白不够排写该图整体时,则可将其后文字部分提前排写,将图移到次页最前面。 紧靠图题的下面一行和紧靠图的上面一行均应为空白行。著作图书文献序号└┘作者书名版次出版者,出版年:引用部分起止页 └────────────────第一版应省略 翻译图书文献序号└┘作者书名译者版次出版者,出版年:引用部分起止页 └──────────────第一版应省略 学术刊物文献序号└┘作者文章名学术刊物名年,卷(期):引用部分起止页 学术会议文献序号└┘作者文章名编者名会议名称,会议地址,年份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引用部分起止页 学位论文类参考文献序号└┘研究生名学位论文题目学校及学位论文级别答辩年份:引用部分起止页图 1 参考文献书写格式12 参考文献常用参考文献编写项目和顺序规定如上面的土1所示。参考文献书写格式示例见附录2。13 附录对需要收录于论文中且又不适合书写于正文中的(要求的)译文、程序清单、附加数据、资料、详细公式推导等有特色的内容,可做为附录排写,序号采用“附录1”、“附录2”等。3 打印要求1 字体 论文所用字体要求为宋体。2 字号 ①章标题  小2号黑体; ②节标题 小3号黑体; ③条标题 4号黑体; ④款、项标题 小4号黑体; ⑤正 文 小4号宋体。3 页面设置使用A4纸打印,页面设置如下:页 边 距: 上为4厘米,下为3厘米,左和右均为25厘米,装订线为0厘米。版 式: 页眉与页脚均为35厘米,顶端对齐。文档网格: 文档排列方向为水平,栏数为1,网格设定为“指定行和字符网格” 字符为每行33(1-38),跨度为45磅,每页33(1-36),跨度18磅。4 封面及内封(扉页)1 封面采用学校印制的统一封面。  2 内封(扉页)  扉页是对论文题目、指导教师、单位(系)等较详细的说明,其格式如下:      (黑体2号字)      □□……□                      论文题目(冒号左侧用黑体4号字,冒号右侧用宋体4号字) 专 业: □□…□   (所在专业名称)学 号:□□…□学 生:□□□      (学生姓名)指 导 教 师: □□□ (指导教师姓名)答 辩 日 期 : □□□□年□月   扉页的格式参照附录3。  5 页眉论文除封面及内封外,各页均应加页眉,在版芯上边线隔一行加粗、细双线(粗线在上,宽8mm),双线上居中打印页眉。奇偶页页眉均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页眉的格式参照附录4。6 摘要及关键词  摘要题头应居中,字样如下: 摘  要  (小2号黑体)然后隔行书写摘要的正文部分。摘要正文之后隔一行顶格书写:关键词└┘(词) ;(词) ;… ;(词) 关键词3~5个(英文摘要的关键词通常应用小写) 空一格 小4号黑体7 目录  目录中各章题序及标题用小4号黑体,其余用小4号宋体。目录的打印实例见附录5。8 正文层次  正文层次的编排建议用表1所示格式。表1 层次代号及说明层次名称 示 例 说 明章 第1章 □□……□ 章序及章名居中排,章序用阿拉伯数字节 1└┘□□……□ 题序顶格书写,与标题间空一格,下面阐述内容另起一段条 1└┘□□……□ 款 1└┘□□……□└┘□□……□□□ □…… 题序顶格书写,与标题间空一格,下面阐述内容在标题后空一格接排项 └┘└┘(1)□□…□└┘□□…□□…□□□□…… 题序空二格书写,以下内容接排 ↑                    ↑   版心左边线                版心右边线  各层次题序及标题不得置于页面的最后一行(孤行)。9 公式公式序号的右侧与右边线顶边排写。公式较长时最好在等号“=”处转行,如难实现,则可在+、-、×、÷运算符号处转行,转行时运算符号仅书写于转行式前,不重复书写。公式中第一次出现的物理量代号应给予注释,注释的转行应与破折号“————”后第一个字对齐。破折号占二个字,格式见下例:式中└┘ ————试样断裂前的最大扭矩( );    ————试样断裂时的单位长度上的相对扭转角 公式中应注意分数线的长短(主、副分线严格区分),长分数线与等号对齐,如10 论文印刷与装订学位论文一律要求单面打印、复印或胶印均可,页眉不分倚偶页,均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学位论文封皮采用学校印制的统一封皮。论文的装订顺序依次是:学校统一印制的封皮、内封(扉页)、评语表、任务表、摘要、Abstract、目录、正文、结论、参考文献、附录、致谢等。

哈尔滨工程大学论文封面格式要求是

第一条 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督促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填发的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请假未批准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并按规定足额交纳学杂费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视情况不同分别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学校招生部门及时将取得学籍的新生名册交于有关部门。第五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学校招生部门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者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招生部门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复查合格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并转入下一年级学习。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六条 学生每学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院(系)报到。学生所在院(系)应每天将学生报到情况分别报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备案,直至本院(系)全部学生均已报到。每学年第一学期报到后,学生须在开学两周内足额缴纳学杂费,再行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二学期报到后直接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应事先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请假未批准超过两周不报到者或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七条 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是学生应履行的义务。凡未足额缴纳学杂费、不按时报到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未注册者不得参加该学年的教学过程和考核,已学习过程无效,考核成绩不予承认。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再行注册。凡因各种原因,不能如期办理注册者,均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院(系)同意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批,暂缓注册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八条 学生应参加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学生参加各门课程的学习,应服从教师管理,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旷课。对于影响授课秩序或长期旷课的学生,授课教师可以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提出不许参加考核的建议,报教务处批准。每门课程开课前由授课教师向学生公开说明考核标准、方式及成绩构成情况。第九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学生应按学校统一安排参加考核,第一次考核称之为正常考核。百分制成绩与五级分制成绩的对应关系: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小于60分为不及格。五级分制成绩折算成百分制成绩:优秀为95分、良好为85分、中等为75分、及格为65分、不及格为30分。缺考、违纪、作弊、无考试资格等,按实际情况记载,考核成绩按零分计。第十条 考核合格即取得课程学分,考核不合格不取得学分。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正常考核不合格者,必须参加该课程修读学期的下一学期开学前的补考,补考不合格,必须重修;专业任意选修课、公共选修课或通识教育选修课考核不合格不安排补考,可随低年级重修或改选其它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不合格不安排补考,必须重修。因课程设置或人才培养方案变动而使学生无法重修时,由学生所在院(系)做出具体安排,报教务处审批。第十一条 经补考合格的考试课程成绩按(原始成绩-60)×5+60记载;经补考合格的考查课程成绩,“中等”和“及格”按“及格”记载,“优秀”和“良好”按“中等”记载。经重修合格的考试课程成绩按(原始成绩-60)×2+60记载;经重修合格的考查课程,成绩按“及格”记载。第十二条 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正常考核或补考的学生,可以申请缓考。申请缓考者必须在考核前由本人申请,经院(系)核实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方可缓考。因病缓考必须经学校医院诊断。正常考核的缓考考试与补考同时进行,补考的缓考考试与重修考试同时进行,所取得的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记载。如正常考核的缓考考试没有参加,则必须参加补考的缓考考试,否则该门课程按缺考处理。因个人原因缓考失去的考核机会不予追补。第十三条 正常考核擅自缺考取消补考资格。重修考试缺考视为放弃考试机会。第十四条 课程考核违纪、作弊者,该门课程此次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不准参加后续的正常补考和重修。给予留校察看及其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本人申请,院(系)同意,教务处批准,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一次考试机会。第十五条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第六、七、八学期必修和指定选修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在学制的最后一学期,可参加毕业前组织的补考。正常教学没有安排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以及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前不再补作。 第十六条 学生每学期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和选修课要求,在教师指导下进行下学期选课。选课结束后,如因特殊情况必须退选或改选时,须在下学期开学两周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院(系)批准后,方可退选或改选。开学后第三周确定最终选课名单。未选课而自行听课的,已学习过程无效,考核成绩不予承认;已选课而无故缺课或擅自缺考的,按第二章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七条 从第二学期开始,学业优秀、自学能力强的学生,经批准可以申请免听本学期开设的部分课程,最多不可超过四门。对于选修重修课程的学生,重修课程与主修课程上课时间冲突时,经批准可以免听重修课程。申请免听的学生,须于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提出本学期课程的免听申请,经院(系)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可通过自学方式完成课程学习,但必须完成规定的实验和参加考核,成绩合格取得该课程的学分。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任意选修课以及某些实践性环节较多的课程不能免听。第十八条 因学生留(降)级、休学、复学、转专业等学籍异动,导致所修课程发生变动,可以补修或由学生所在院(系)提出具体安排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允许转专业:(一)学习成绩突出的。在校学习第一、二学期累计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正常考核综合平均成绩排序在本专业前10%以内,且无不及格课程和未受任何处分的学生,可于第三学期初申请在学校规定的同类指定专业范围内转专业。转出专业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该专业学生总数的5%。当申请转入专业的人数超过该专业办学条件允许接纳的容量时,学校根据学生志愿择优录取。综合平均成绩=(考试课加权平均成绩+考查课加权平均成绩)÷2(二)在某方面具有特长的。学生须持我校两名相关专业教授推荐意见和相关能力证明材料提出申请,所在院(系)推荐,拟转入专业考核证实转入所申请的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调整学生所学专业的。第二十条 转专业的学生,应严格执行转入专业的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因专业课程设置不同而未获得的学分,需通过补修等方式获得。转专业学生须按转入专业交纳学杂费,学生所在院(系)应及时做好转专业学生的学籍档案及有关材料的交接工作。第二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须经本人申请,所在院(系)推荐,拟转入院(系)考核,教务处审核,由主管教学校领导审批。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转学。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学生所在院(系)同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教学校领导审批。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学,须经转出、转入两校同意,还须由两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高教部门批准。转学手续参照国家及黑龙江省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四)应予退学的。(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年限一般为四年,最长(含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不得超过六年。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休学:(一)因伤、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的。(二)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休学的。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由本人申请(如因病休学,须有学校指定医院休学诊断),经院(系)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离校。(三)因某种特殊原因,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院(系)审核,学校批准,由学生本人或学校有关部门代为办理休学手续。已办理完休学手续的学生必须两周内离校,不允许拖延时间。第二十七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将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第二十九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学生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学校不对学生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二)因伤、病休学的学生,医疗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三)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第三十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学校指定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二)学生休学期满,必须于学期开学一周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学生所在院(系)提出复学申请,经院(系)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复学。复学后编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如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已不存在,可编入相近专业。 第三十一条 从学生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一学期或连续两学期累计有四门以上(含四门)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在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应予留(降)级。第三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一)一学期或连同以前各学期累计有六门以上(含六门)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在补考后仍不及格的。(二)连续留(降)级或留(降)级累计超过两次的。(三)在校学习时间达到六年(含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未完成学业的。(四)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五)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六)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七)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且无正当事由的。(八)本人申请退学的。(九)在校期间自费出国留学学生的学籍问题,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院(系)在每学期开学初三周内进行留(降)级和退学学生的清理。留(降)级学生的清理,经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退学学生的清理,经院(系)同意,连同有关证明材料送教务处审核,并报校长会议。体育课不及格,不计入留(降)级、退学门数。第三十四条 未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留(降)级,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初三周内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院(系)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准予留(降)级。第三十五条 学生对留(降)级、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依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办理。第三十六条 留(降)级学生必须编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继续学习,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已不存在,可编入相近专业。已经通过的课程可不再学习,亦可重新学习取得更好成绩。留(降)级学生应按其所在年级标准缴纳学杂费。第三十七条 退学和因各种原因取消学籍的学生须在获得批准后五个工作日内办完离校手续并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取得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第三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且未达到退学条件,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学生离校后可向学校申请未取得学分课程的补考或补作,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第四十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颁发肄业证书。第四十一条 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学校颁发学位证书。第四十二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学生,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第四十三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原《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第四十六条 我校其它规定与本规定不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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