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论文百科

中国法治文化历史论文范文初中学生版

发布时间:2024-07-05 02:42:53

中国法治文化历史论文范文初中学生版

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我国几千面的历史进程中,目的是为了治国安邦的需要,通过国家政权强制和要求人们遵守。在横向的方面主要是学习了每个历史时期国家政权的法律制度,着重以刑事立法。我也是学法学的、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连续性和因革关系,对中国法制史有了一个新的全面认识,取其精华。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应当是在夏朝出现了军队,它是法学的一个分支。还得到了成就感和满足感。历史就像一面镜子,到进入阶级社会出现国家以后,调整人们之间和人们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与国家同时出现的。所以说。二、有利于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优越性的认识,从教材中找出自己满意的结论,增强自觉遵守法纪的观念。避免单纯学习法律条文和历史事件的单调,归纳为以下几点通过一个学期的系统学习:一,同时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法律制度本身也有阶段性的发展变化、乏味、有利于吸收和借鉴中国历代法律中的一切有益的精华,所以只好介绍别人的文章了。中国法制史是一门边缘科学,拥有非常灿烂的历史文化,维护统治秩序、有利于了解部门法学的渊源、监狱和法庭,为学好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我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再下笔。在本学期的学习中,它的研究对象就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找出不足、原则,开始有了法律萌芽。因此,然后带着问题去读,制定各种法规。具体的说就是研究我国有史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啊法律制度的本质,对一些未知或者知而不详的问题先列下来。(这是上百度查的。作为全国法学学科本科生十四门必修课之一。三,最好是先对法制史有一个总体的框架。三,中国法制史的地位十分重要,包括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法律制度、发展,自原始社会默契、民事立法,长期以来积累了大量的极其丰富的经验和教训、警察、内容、枯燥,我们主要是从纵横两个方面来深入学习的、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历史阶段性、司法制度为主要学习对象。结合自身的学习过程。在学习的方法上、体系。这样既学到了知识,便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供重要的历史借鉴,又怎强了动手能力和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我主要是将中国法制史当做一本普通的历史书来读。纵向方面、特点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对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的法制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的总结去其糟粕。二,首先让自己保持浓厚的兴趣、婚姻家庭立法,历代的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完善法制,最初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集团出于同志的需要,我们应当从中审视自己:一,我的文笔不好。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学科之一

是你们老师下的任务么?像寒假实践之类的?

我国现行审判监督程序存在审判监督权与生效裁判既判力的冲突、与当事人诉权的矛盾等问题。民事诉讼法对审监程序作出了修改,但仍存在不完善之处。 鉴于此,全国人大在2007年10月就民诉法的部分法条进行了修改,其中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改革尤引人注目。本次修法针对审判监督程序主要作出了五个方面的修改。一是申请再审案件上提一级审理。二是申请再审案件有了三个月的审理期限。三是对申请再审案件的审理方式亦作了明确。四是申请再审期限有限放宽。五是明确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十三项具体事由。以上修改内容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立法过于原则、再审启动随意、复查效率过低等问题,申请再审案件及再审案件的审理进入规范化轨道。但是,修改后的民诉法仍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  一、我国现有审判监督程序的弊端  (一)再审案件收案激增将冲击再审程序固有性质  (二)再审事由的规定不尽可行  (三)对案外人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缺失  (四)“有限再审”原则未予确立  二、建立公正、高效、权威并重的审判监督程序价值取向  审判监督程序是民事诉讼框架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对这一制度进行改革,必将引起我国民事诉讼体制的重大调整,甚至会影响到我国民事诉讼体制改革的成败。因此,在对其进行改革前,必须进行充分论证,设想并讨论每一种方案的优势和缺点,在对我国国情通透掌握的情况下,确定一种效益最高、负面影响最小的改革方案。本文希望通过建立“再审之诉,合理限制其他审判监督权力”的审判监督程序,使我国诉讼体制能与目前社会形势相互协调、良性循环,真正起到统一司法、发展法律、个案公正以及衡平各主体利益的作用,司法的公权力与当事人的私权利才能得到有效的监督和救济,最终实现定纷止争、服判息诉,构建和谐社会的终极目标。  中国刑法的进步与缺陷这个从大的范围说的话,中国刑法正在日趋走向成熟化,法典化;我谈下我对刑法中有关条款的理解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我认为在这条规定中“法定程序鉴定确定”这几个字含义模糊,弹性较大。 即我们到底是通过什么途径,方法和机构来确定一个人是否是精神病人。而且由于此条规定直接影响到犯罪嫌疑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直接挑战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应当引起法律界的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也有类似的规定: 尚未完全尚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但问题又来了, 法官如何甄别嫌疑犯在犯罪时是尚未完全尚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能力? 总之,法律是讲究证据的, 而判断一个人精神病的有无或程度的轻重,在目前的技术上来讲是很难做到的, 因此,中国的法律工作者应慎之又慎。以上是范本,可以供你参考

中国法治文化历史论文范文大全初中版

如何认识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 摘要:探讨中国的法治建设道路,其出发点必须基于中国的现实国情,必须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叉法治。为此,必须以马克思主叉为指导,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必须提高全民族的民主意识,扩大民主权利,彰正法律至上,铸成法治精神;必须完善权力制约和民主监督制度;必须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借鉴西方法活中具有普适性价值的经验,加快立法进程。 关键词:中国特色;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法律至上;依法治国 党的十六大提出:“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在当今中国,没有法治就没有社会主义,这已成为人们的共识 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建立法治国家已经具备了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基础,因此法治建设被提到历史日程上来 但是在怎样建设法治国家的问题上,人们的观点并不完全一致,其中尚存在将法治抽象化的现象。所谓法治抽象化,表现为过分强调法治的一般性和共性,而又将法治的一般性和共性定位于西方法治理念之上。因此,究竟怎样进行中国的法治建设问题就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探讨中国的法治建设道路,应遵循一个基本的原则,即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国情出发。在法治建设问题上,所需关注的国情主要有二:其一,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核心;其二,由于经济文化相对落后以及传统法律文化的缺失,中国社会的法治氛围不浓,这是我们进行法治建设所不可回避的现实。因此,中国的法治建设道路必然有别于其他国家,换言之,我们必须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 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是意识形态的主导,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核心,因此在整个法治建设中必须始终不渝的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中国不同于西方法治建设的基本方式。同时,法律至上又是法治建设最基本的价值和理念,没有法律至上,法治只能是天方夜谭。因此,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法律至上的关系,就成为法治建设不可回避的问题。为此: 第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一方面,这是法治性质之所需。历史上,资本主义建立了相对完备的法治国家,但是其法律体系的阶级性决定了其法治的资本主义性质。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应该建设高于资本主义形态的法治国家,而党的领导则是根本的政治保证。另一方面,西方国家经历了几百年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孕育了发达的“市民社会”。以市民社会为主导力量,西方法治通过自然演进而日臻完备。中国由于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未能形成强大的市民社会。因此,中国的法治就不能坐等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的自发运演而逐步历炼。在中国的法治建设中,历史主动性将十分突显,而在党的领导下自觉进行法治建设正是历史主动性的鲜明体现。 第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改善党的领导。 之所以必须改善党的领导,是因为长期以来一些人将党的领导视为“党包办一切”、“党权高于法权”,致使党的领导与法律至上的关系一直没能理顺 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党法关系存在着以下问题:“1、严重的党法不分,党的很多组织直接指挥法制机关,在很大程度上直接行使国家机关的职权 2、干扰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 由于党委直接插手处理法律问题,容易造成对司法独立的干涉 3、不利于司法机关的相互制约和配合。4、不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和培养人们的法律观念。”[1]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过程中,必须依法治国,改善党的领导,克服党包办一切的做法,改变党权高于法权的观念,牢固树立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的意识 第三,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理顺党的领导与宪法和法律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中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力属于人民,既体现在法律上,又体现在党的领导上。宪法和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体现着人民的根本意志。而党是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其最高宗旨是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因此,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决不抵触,而是相一致的。党是否代表人民根本利益,重要的一点就体现在是否能够在宪法和法律(即人民意志)的范围内活动。如果超越宪法和法律,就背离了人民的意志,就失去了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资格。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就已申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的十五大再次重申了这一根本原则,指出:“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说明,党的各级组织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党的决议政策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决不能以党的决议政策代替宪法和法律。 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在全民族中提升民主意识,扩大民主权利,彰显法律至上,铸成法治精神 建设法治国家最深厚的根源在于民众之中,不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不扩大人民的民主权利,法治建设必然成为无源之水和无基之厦。在中国的法治建设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是,民众的法律意识还相当薄弱,这就使得法治建设既具有了必要性,也具有了艰巨性的。由于中国和西方文化传统的差异,更由于中国没有经历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阶段,因而中西方的法治观念大相径庭。中国人法律淡漠,西方人法律至上。中国人视法律为治民之具,西方人视法律为维权之器。中国人忽视法律而惧讼,西方人重视法律而好讼。历史上,中国的百姓盼“清官”,即使在当代,中国百姓在面临困境时,也常常想到的是找政府而不是上法庭,所以多年来“上访”成为中国独有的一道风景线。法治精神是法治建设之魂,由于法治精神的缺位,使得中国的法治建设显得举步维艰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有的学者就指出:“法治精神是实现法治的另一因素。法治精神就是尊崇法律,拥护法律的勇气和毅力。假设人人都有这种勇气和毅力,经过相当时间,便可形成一种风气。风气即久,便会变成习惯。这种习惯一日不形成,法治之实现便一日靠不住。真正的法治是把这种习惯作条件的。” 经历了新中国半个多世纪的风云洗礼,中国民众的法律意识诚然有所提高,但是距离建设真正的法治社会还有很长的路途。为此,在中国广大民众中进行普法教育,扩大民主权利,提高民主意识,彰显法律至上,铸成法治精神,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法治建设,就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所不可或缺的社会资源和强大的力量源泉。 三、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 须完善权力制约和民主监督制度 权力得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是法治的基本标志,反之,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则是人治的表征。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不能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但是必须确立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法治理念和精神,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实际的制约和监督机制。改革开放后,我国建立了民主监督和权力制约机制,但是还很不完善,主要表现为政府的权力尚未得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在实践中,政府滥用权力之事时有发生,而腐败现象也因之滋生蔓延。而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重要的是政府的权力也要受到法律的限制,这才是法治的实质意义。”在传统人治的社会里,并非不存在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但是“刑不上大夫”,法律只是统治者治民的工具。在法治的社会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其中最重要的不是关于民与民的平等,而是关于民与官的平等,是政府必须受法律的约束。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完善重大事项和重要干部任免的决定程序。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察体制、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 实行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这既是对我国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尚不完善的反思,也是对健全我国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提出的积极应对。换言之,是对我国法治建设实然(即现状)的审思,以及对我国法治建设应然(即方向)的导向,因此对中国的法治建设具有指导意义。

中国法治文化历史论文范文初二下册人教版

如何认识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 摘要:探讨中国的法治建设道路,其出发点必须基于中国的现实国情,必须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叉法治。为此,必须以马克思主叉为指导,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必须提高全民族的民主意识,扩大民主权利,彰正法律至上,铸成法治精神;必须完善权力制约和民主监督制度;必须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借鉴西方法活中具有普适性价值的经验,加快立法进程。 关键词:中国特色;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法律至上;依法治国 党的十六大提出:“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在当今中国,没有法治就没有社会主义,这已成为人们的共识 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建立法治国家已经具备了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基础,因此法治建设被提到历史日程上来 但是在怎样建设法治国家的问题上,人们的观点并不完全一致,其中尚存在将法治抽象化的现象。所谓法治抽象化,表现为过分强调法治的一般性和共性,而又将法治的一般性和共性定位于西方法治理念之上。因此,究竟怎样进行中国的法治建设问题就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探讨中国的法治建设道路,应遵循一个基本的原则,即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国情出发。在法治建设问题上,所需关注的国情主要有二:其一,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核心;其二,由于经济文化相对落后以及传统法律文化的缺失,中国社会的法治氛围不浓,这是我们进行法治建设所不可回避的现实。因此,中国的法治建设道路必然有别于其他国家,换言之,我们必须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 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是意识形态的主导,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核心,因此在整个法治建设中必须始终不渝的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中国不同于西方法治建设的基本方式。同时,法律至上又是法治建设最基本的价值和理念,没有法律至上,法治只能是天方夜谭。因此,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法律至上的关系,就成为法治建设不可回避的问题。为此: 第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一方面,这是法治性质之所需。历史上,资本主义建立了相对完备的法治国家,但是其法律体系的阶级性决定了其法治的资本主义性质。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应该建设高于资本主义形态的法治国家,而党的领导则是根本的政治保证。另一方面,西方国家经历了几百年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孕育了发达的“市民社会”。以市民社会为主导力量,西方法治通过自然演进而日臻完备。中国由于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未能形成强大的市民社会。因此,中国的法治就不能坐等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的自发运演而逐步历炼。在中国的法治建设中,历史主动性将十分突显,而在党的领导下自觉进行法治建设正是历史主动性的鲜明体现。 第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改善党的领导。 之所以必须改善党的领导,是因为长期以来一些人将党的领导视为“党包办一切”、“党权高于法权”,致使党的领导与法律至上的关系一直没能理顺 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党法关系存在着以下问题:“1、严重的党法不分,党的很多组织直接指挥法制机关,在很大程度上直接行使国家机关的职权 2、干扰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 由于党委直接插手处理法律问题,容易造成对司法独立的干涉 3、不利于司法机关的相互制约和配合。4、不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和培养人们的法律观念。”[1]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过程中,必须依法治国,改善党的领导,克服党包办一切的做法,改变党权高于法权的观念,牢固树立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的意识 第三,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理顺党的领导与宪法和法律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中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力属于人民,既体现在法律上,又体现在党的领导上。宪法和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体现着人民的根本意志。而党是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其最高宗旨是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因此,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决不抵触,而是相一致的。党是否代表人民根本利益,重要的一点就体现在是否能够在宪法和法律(即人民意志)的范围内活动。如果超越宪法和法律,就背离了人民的意志,就失去了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资格。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就已申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的十五大再次重申了这一根本原则,指出:“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说明,党的各级组织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党的决议政策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决不能以党的决议政策代替宪法和法律。 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在全民族中提升民主意识,扩大民主权利,彰显法律至上,铸成法治精神 建设法治国家最深厚的根源在于民众之中,不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不扩大人民的民主权利,法治建设必然成为无源之水和无基之厦。在中国的法治建设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是,民众的法律意识还相当薄弱,这就使得法治建设既具有了必要性,也具有了艰巨性的。由于中国和西方文化传统的差异,更由于中国没有经历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阶段,因而中西方的法治观念大相径庭。中国人法律淡漠,西方人法律至上。中国人视法律为治民之具,西方人视法律为维权之器。中国人忽视法律而惧讼,西方人重视法律而好讼。历史上,中国的百姓盼“清官”,即使在当代,中国百姓在面临困境时,也常常想到的是找政府而不是上法庭,所以多年来“上访”成为中国独有的一道风景线。法治精神是法治建设之魂,由于法治精神的缺位,使得中国的法治建设显得举步维艰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有的学者就指出:“法治精神是实现法治的另一因素。法治精神就是尊崇法律,拥护法律的勇气和毅力。假设人人都有这种勇气和毅力,经过相当时间,便可形成一种风气。风气即久,便会变成习惯。这种习惯一日不形成,法治之实现便一日靠不住。真正的法治是把这种习惯作条件的。” 经历了新中国半个多世纪的风云洗礼,中国民众的法律意识诚然有所提高,但是距离建设真正的法治社会还有很长的路途。为此,在中国广大民众中进行普法教育,扩大民主权利,提高民主意识,彰显法律至上,铸成法治精神,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法治建设,就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所不可或缺的社会资源和强大的力量源泉。 三、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 须完善权力制约和民主监督制度 权力得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是法治的基本标志,反之,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则是人治的表征。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不能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但是必须确立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法治理念和精神,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实际的制约和监督机制。改革开放后,我国建立了民主监督和权力制约机制,但是还很不完善,主要表现为政府的权力尚未得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在实践中,政府滥用权力之事时有发生,而腐败现象也因之滋生蔓延。而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重要的是政府的权力也要受到法律的限制,这才是法治的实质意义。”在传统人治的社会里,并非不存在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但是“刑不上大夫”,法律只是统治者治民的工具。在法治的社会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其中最重要的不是关于民与民的平等,而是关于民与官的平等,是政府必须受法律的约束。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完善重大事项和重要干部任免的决定程序。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察体制、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 实行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这既是对我国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尚不完善的反思,也是对健全我国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提出的积极应对。换言之,是对我国法治建设实然(即现状)的审思,以及对我国法治建设应然(即方向)的导向,因此对中国的法治建设具有指导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科学立法是前提、严格执法是保障、公正司法是生命线,法治建设的成效如何则要看全民守法的情况如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同时强调,“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些论述深刻阐述了守法意识、法治精神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要性。人类早期的成文法常常铭刻在石柱或铜表上,但铸鼎未必传世,勒石未必长存,真正流传下来的是“铭刻”在全体社会成员心中的法治精神。历史发展表明,只有法律成为人们自觉遵守的规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法的意义、法的精神才能真正展现出来,法治的理想才能最终落地。因此,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要达到“全民守法”的目标,必须以法治政府的建立促进法治社会的发育,以司法的严谨、执法的严格来培育公民守法的自觉性。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司法公正对于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并在此基础上,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只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具体的司法案件中建立对法治的信心、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感受到法律的权威,他们对法律的态度才能由认识到遵守,由信任到信仰。守法需要自觉,自觉守法要靠各行业、各领域的自我管理来培育。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同时,也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使各行业、各领域的从业者,真正在实实在在的自律和自我管理中,一点一滴培养起社会责任意识和法治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建设,离不开类型多样的宣传与教育。从上个世纪80年代至今,我国已经完成了以全体公民为教育对象的五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六五”普法规划正在进行中,普法内涵不断丰富、领域不断拓宽,已经成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我们要在全民教育基础上,继续推进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群体的法治教育,不断创新宣讲和教育方式,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以精准滴灌和春风化雨的形式,将法治教育送入街头巷尾、百姓人家。只有经过多管齐下的法治教育、培育,遵法守法的意识才能蔚然成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才能在广大人民群众中落地生根,并为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夯实坚实的社会基础。

法治人百岁,德治人万岁。

中国法治文化历史论文范文初二上册电子版

当二十世纪开始的时候,中国是那样贫穷,衰败,任人摆布,仿佛已奄奄一息,濒临灭亡的边缘。有些傲慢的西方人把中华民族看成"劣等民族"。"救亡"成为千千万万有爱国心的中国人苦心焦虑关注的中心问题。到这个世纪快要结束时,中华民族已经站立起来,迈开大步前进,过上小康的生活,满怀信心地面向未来。中国已成为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一个受到国际社会普遍尊敬的国家。占世界人口将近四分之一的中国人,在一百年时间里,经历了这样翻天覆地的变化,这确是人类历史上的奇迹。 回顾二十世纪中华民族奋起的历程,有几个问题是值得深思的。 一、关于民族独立和解放的问题 在整个二十世纪的历史进程中,实现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振兴中华;一直是无数志士仁人顽强追求的目标,一直是时代潮流中的突出主题。中国的革命也好,建设也好,很大程度上都是为了实现这个目标。 怎样看待这种现象?这涉及怎样看待民族问题,怎样看待民族主义思潮。西方学者中有一种看法,认为在整个世界越来越连成一片、多民族之间的相互依存和相互影响日益加强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民族主义似乎已失去它曾有过的积极意义,而成为一种逆时代潮流而动的、甚至只是具有很大破坏性的消极现象。这种看法,很难说是客观的和公允的,至少是缺乏分析而不全面的。 民族是历史地形成的,而且将在今后长时期内继续存在。当某一个人群长期生活在同一个地域或同一个环境中,就会建立起密不可分的经济和文化联系,形成一种共同的心理状态、风俗习尚以至共同的语言文字,由此便会产生一种相互的认同感,产生一种凝聚力量。它不是任何人所能任意制造和随便加以抹煞的。 今天,各民族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依存日益加强,世界越来越变得不可分割,这是事实。但各民族仍保持着各自的特性和差异,各民族之间在利益上也仍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和冲突。这也是事实。当某个或某几个自命优越的民族从自身的狭隘私利出发,在"一体化'之类的名义下对其他民族实行控制、压迫和掠夺时,这种矛盾和冲突甚至会发展到十分尖锐的地步。那些被压迫民族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奋起反抗的斗争无疑是正义的。只有各民族之间建立起平等的相互尊重的关系,才能真正和睦相处,充分发挥互补和相互促进的作用。 中华民族在世界民族之林中,有它自己的显著特点。中国是一个有着56个民族的多民族国家,但它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特别是几千年来经济、政治、文化的密切联系和相互影响下,又逐步形成一个整体,这就是中华民族。 到了近代,随着主要来自西方殖民者的人侵,整个中华民族都感到自己已濒临亡国灭种的险恶局面。共同的遭遇,共同的命运,更强化了中华民族那种内在的凝聚力。甲午战争期间,孙中山提出振兴中华"的目标,严复发出"救亡"的呼喊,不只是代表中国国内哪一个民族的要求,而是表达了中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声。这以后,日本军国主义者对中国极端残暴野蛮、肆无忌惮的侵略活动,更把中华民族一步步逼向绝境。这就毫不奇怪,当人们唱起"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时,无论是汉族、满族、蒙古族、回族、维吾尔族、壮族、藏族;还是其他许多兄弟民族,都同样难以抑制地热血沸腾,不分彼此地凝为一个整体,用自己的血肉筑成新的长城,去抵抗外来的侵略。 可以看出,民族主义思潮是有两重性的;如果把某一个民族的利益、意志和价值尺度强加到其他民族头上,对其他民族进行侵略和压迫,或者挑起不同民族之间的种族成见和仇杀,不管打着什么旗号,它都是反动的或者具有很大的破坏性;相反,如果是激励被压迫民族奋起反抗外来侵略,爱国救亡,对其他民族采取平等和尊重的态度,而不是去侵略和压迫别人,它就是正义的,进步的。 中国近代民族主义的主流属于哪一种?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历来主张民族平等。他认为世界各民族应当是平等的,国内各民族也应当是平等的。中国共产党人从来明确宣言:自己不仅是国际主义者,而且是坚定的爱国主义者。对国内的民族政策,实行各民族一律平等;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新中国成立后,在对外关系上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并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新中国对处理国际范围内各民族之间相互关系的重要准则。这一切,都是为了维护民族平等的原则。 二、关于革命和建设的问题 实现中国的现代化,是几代中国人的共同梦想。可是,在二十世纪的前半个世纪,中国人一直在进行革命斗争,集中力量先解决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问题。这是不是如有些人所说的那样走入了误区"?无数先烈为革命所作出的牺牲是不是多余的?当然不是。 中国的现代化走过的是一条异常艰难的道路。一般说来,人们最初总是希望能在现有社会秩序下从事建设,或进行温和的改革。这样做,不但牺牲少,而且也容易被更多人所接受。孙中山、毛泽东在早年莫不如此。但是,近代中国的具体国情却迫使他们走上了另一条路。决定他们投身革命的,是由于中国当时的民族矛盾和社会矛盾实在太尖锐了,中华民族已处在生死存亡的关头。中国的旧势力又那样强大,顽固地拒绝一切根本变革。和平建设和通过温和的改革来改变中国的面貌是无法做到的。客观局势不容许人们长期等待下去。国人民已经忍无可忍,而又没有其他出路可供选择,这才迫使他们不能不下定决心,不惜抛头颅、洒热血,义无反顾地投身到革命中去。他们这样做并不是出于一时的感情冲动,而是经过严肃的理性思考和反复的比较后作出的抉择。二十世纪的前五十年,中国一直处在热气腾腾的革命大震荡中,这不可能是哪一个人想怎样做就可以怎样做的,只能是客观环境的产物。当然谁都明白,革命要付出巨大的代价,甚至要准备献出自己的生命。但如果客观条件已经成熟,革命在很短时间内对阻碍社会发展的旧事物所起的扫荡作用,是平时多少年也无法同它相比拟的,而且要彻底得多,从而为以后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开辟了道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就是一个证明。 即便处在大革命的形势下,革命同建设与温和改革之间的关系仍然是微妙的。它们既有相互对立的一面,而在某种意义上又相互补充。在旧中国,只要是在实现现代化和社会进步这个目标下,许多"实业救国"、"科学救国"、"政治改良"等主张,尽管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改造中国的问题,仍然在某些方面起过有益的作用。凡是在这些方面做过一些切实工作的人,都是值得我们纪念的。 暴力革命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能够从根本上改造旧有的社会秩序,都能够取得成功,甚至未必都能在历史上发挥积极的作用。只有当旧的社会制度已经衰竭到没有力量调节自身内部的矛盾、没有发展余地的时候,只有当新的社会制度已经孕育到呼之欲出的时候,一句话,只有当社会大变革的内在条件已经足够成熟的时候,暴力才能成为新社会诞生的助生婆。没有这种客观条件,任何人都无法随心所欲地单凭自己的意旨,使用暴力来实现他所主观设想的目标。人们要正确地认识这一点,不是容易的事情。一次社会大革命总是在追求完美社会的强烈要求的推动下进行的。这种追求有时在感情上达到狂热的地步。革命的胜利更给了人们巨大的鼓舞,也容易造成一种错觉,仿佛原先的办法可以用来解决一切问题,仿佛一切都能以革命胜利时期同样的速度在短期内得到实现。他们往往忽略了急风暴雨式的革命时期同和平建设时期两者之间的巨大区别。当客观历史已经从前一阶段转人后一阶段时,人们的心态和思维方式常常在许多方面仍停留在前一阶段,习惯于以前一阶段用熟了而且取得成功的办法去处理后一阶段面对的新问题。这是一种脱离客观实际而不自觉的状态。五十年代后期要求"大跃进"和随后提出的"阶级斗争为纲"等严重失误,多少都同这种历史背景有关。 推倒一座旧的建筑有时能够在短期内完成,可是在这块废墟上清理地基,建设一座新的大厦却必须持久地循序渐进。新社会制度内部肯定存在种种缺陷,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还会滋生一些新的不良现象,使坚持不懈的深化改革成为必不可少。这种改革,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革命,但它同以暴力为手段、以根本改变原有制度为目的革命完全是另一回事。 三、在不断探索中前进 在不断探索中前进,是中华民族在二十世纪艰苦跋涉中的重要特点,也是正确理解这个过程中许多重大问题的关键。离开"探索"这个重要特点,许多事情便很难讲清楚。 为什么这种探索是不可避免的?原因在于:二十世纪的中国正处在空前激烈的大变动中;中国又是一个和任何西方国家不同的东方农业大国,人口众多,经济文化落后,各地发展极不平衡。在这样一个国家里,无论是发动革命还是进行建设,遇到的都是一个又一个新问题a这些新问题,在书本上和别国经验中都找不到现成的答案。唯一的办法,只能依靠中国人自己,按照中国的实际情况,大胆探索,从成功和失败的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摸出一条自己的路子来。 既然是探索,自然不可能事前把什么都弄得清清楚楚,也不可能都有百分之百的把握。许多事只能是看准一个大的方向,勇敢地往前闯,在闯的中间作种种尝试。其中,难免会有风险,会有曲折。有时,人的认识不符合客观实际,再加上不那么谦虚谨慎,还会碰得头破血流。 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曾经遭受过两次大的失败,几乎使革命濒临绝境,一次是一九二七年大革命的失败,一次是一九三四年第五次反"围剿"的失败;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也犯过两次严重错误,一次是因为急于求成、超越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违背客观经济发展规律而发动的"大跃进",另一次是在"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指导下造成的"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这些教训都是十分惨痛的。但是,中华民族毕竟是一个具有坚强意志的、智慧的、充满强大生命力的民族。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有着科学理论指导和优良传统、同中国人民建立起血肉联系的政党。这个党的素质和基础是好的。无论怎样艰难困苦的客观环境,无论多么巨大的外来压力,无论自己一时犯过多么严重的错误,遭受多么巨大的挫折,都没有把它压垮。它不但总是能在失败和挫折中挺过来,并且能够用自己的力量来纠正错误,从实践中逐步摸索出一条正确的路子来。这也是一部二十世纪的中国历史所反复证明的。 这样讲,自然不是原谅我们过去所犯过的那些错误,只是说对事情需要放在当时的具体历史条件下采取分析的态度,才能真正理解它;真正从中汲取教训。以往的教训告诉我们:不管什么原因,即便是出于好心,只要主观不符合客观,只要违背了客观规律,同样都要受到惩罚,甚至是严重的惩罚。人们总是通过实际经验,才能一步一步地对客观事物达到有比较深刻的认识。"吃一堑"应该"长一智"。过去的沉痛教训,是一笔反面的精神财富,无论如何不应该忘却。 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邓小平说过:"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他又说:"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从世界范围来看,社会主义理想在相当程度上是人们对资本主义社会中贫富悬殊、以强凌弱等现象强烈不满的产物。它的产生并非凭空而来。马克思主义的贡献在于使社会主义学说从空想变成科学。 对一百多年中尝够了贫穷、社会不平等和外来压迫等苦涩滋味的中国人来说,以共同富裕为目的的社会主义理想,很容易对他们产生强大的吸引力。早在二十世纪初,满怀化国忧民之心的中国先进分子已经毫不掩饰地表达他们对社会主义远景的憧憬。中国共产党一成立,就把社会主义规定为自己的奋斗目标。随着对中国具体国情认识的加深,中国共产党逐渐认识到:既然中国还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现阶段中国革命的主要对象只能是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社会主义不能一蹴而就。毛泽东有一个科学的论"民主主义革命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必要准备,社会主义革命是民主主义革命的必然趋势。"即便这样,中国共产党人从来没有忘记过自己心目中所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这个最高目标。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建立,中国人民开始了建设社会主义的历程。这毕竟是一个全新的事物,实践的经验还很少。人们虽然强烈地向往社会主义,但具体地说,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些问题在很长时间内并没有真正搞清楚。所以,在摸索前进中犯过许多错误。 邓小平在领导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这一新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地在思考着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最基本的理论问题。他在南方谈话中这样概括:"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怎样建设社会主义?邓小平始终以中国的实际国情为出发点,严格地以处在剧烈而深刻的变化中的客观事实为根据,不受任何固定的模式或框框的限制。他明确地指出:必须从中国现在还处于并将长时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实际出发,一心一意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所有这一切,构成了比较完备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这就是邓小平理论。这个理论,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初步回答了中国这样的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它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从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的产物。它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 ***同志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说:百年巨变得出的结论是,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导中国人民取得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社会主义的胜利,才能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实现民族振兴、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这正是历史所作出的结论。 如果说二十世纪是中华民族奋起抗争、走向振兴的世纪,那么,二十一世纪将是中华民族实现振兴的世纪。中华民族历来是爱好和平的民族。新中国奉行的是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中国在一百多年中吃够了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苦头,在这个问题上特别敏感,坚决反对一切威胁、干涉别国内部事务的霸权行为,自己也决不会这样做。现在地球上将近四分之一的人口,正在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牢牢把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充满生机和活力地从温饱经小康走向共同富裕,这将是多么大的社会进步。它是整个人类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

洋务运动对中国近代社会发展的影响 洋务运动是清王朝统治阶级为了继续其统治而对清朝军队进行武器和训练的革新,与顽固派的愚昧守旧态度相比较,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在中国军事史上也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从1865年到1895年,洋务派在各地创办了20多个制造枪炮、弹药和船舰的工厂。在自制和外购的基础上,19世纪70年代,淮军已“尽弃中国习用之抬鸟枪,而变为洋枪队”。中国军队武器装备的改善,使其战斗力有所增强。洋务派的海军建设成效尤为卓著。经过苦心经营,洋务派建立起了北洋、南洋和福建水师。尤以北洋水师实力最强,其规模时居世界第4,其中定远、镇远舰的购置,给日本以很大的威慑,推迟了日本向中国发动侵略战争的时间。甲午战争爆发后,北洋海军在黄海海战中重创日本海军,阻止了日本侵略军的长驱直入。因此,洋务运动中的近代军事工业,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国防力量,起到了“御侮”的作用。 洋务运动的主观目的,虽然不是旨在把中国引向资本主义,但它引进西方资本主义的生产力,创办军事工业、民用工业,客观上却冲破了中国封建主义的桎梏,推动了中国资本主义近代化的发展进程。洋务运动不仅使中国开始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力,而且间接导致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洋务派企业为中国资本主义积累了生产经验,培养了技术力量,并且孕育了新的阶级力量,这些都在客观上对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起了促进作用,为中国资本主义近代化开辟了道路。 西学的大量引进和新式学堂的建立,不仅使中国出现了第一批科学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而且也开拓了中国人的眼界,传统的思想观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变。洋务运动把西方近代文明成果呈现在对其茫然无知的中国人面前,使人们开始耳闻目睹和亲身体会这些成果的优越之处,从而逐步澄清了对“西学”的种种误解,由一味抵拒,渐至批判地吸取。盲目自大的心态日见改变,越来越多的国人开始客观地面对现实,承认两方科技的进步,不再反对把“西学“引入中国。 但是,洋务运动所具有的封建属性,决定了它不可克服的致命弱点的存在。首先,因为洋务运动由清王朝统治集团中的洋务派所主持,其根本目的又在于维护封建专制统治,所以,他们大规模引进的只是西方的物质文明与科学技术,对西方的社会经济制度讳莫如深,对西方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则坚决抵制和反对。这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中国近代社会历史的发展方向。其次,洋务派所兴办的企业均由洋务官僚操纵,经营管理大权都被其委派的总办、会办、帮办或提调等把持,他们经营不善,管理腐败,不可避免地使企业内部充满了封建性和资本主义的矛盾。这些企业在封建性的严重束缚下,或瘫痪停办,或被帝国主义侵吞,或转让私人经营,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阻碍。再次,洋务运动的变革措施与中国传统的义利观和本末观发生了冲突,受到传统心理的束缚。中国是农业大国,重农抑商是历代统治者沿袭的基本国策,重义轻利是历代统治者提倡的修身准则,深深植根于传统文化之中。僵化少变的生活方式,使人们习惯于安定平静的生活,具有较强的心理惰性,面对社会变革,求稳怕乱,抗拒抵制。尽管西学的输入打乱了中华民族独立发展的轨迹,但长期以来民族发展的惯性,使很多中国人仍然按照本民族特有的观念去看待世界和社会,这就妨碍着他们去接受新的东西,同时也妨碍着民族资本主义在中国的发展。 总之,洋务运动处于中国近代社会新旧交替的特殊历史阶段,它对于中国近代社会的发展,既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又有消极的不良影响。

八国联军侵华:农业文明的最后一搏1900年,对于中华民族来说是惨痛的一年。是年,八国联军侵华。这按中国干支纪年,又称“庚子事变”。 19 世纪末,西方教会在中国活动猖狂,各地反洋教斗争风起云涌。1898年,山东义和团运动揭开了这场反帝斗争的序幕。迅猛发展的义和团运动严重危害了列强在中国的侵略权益,他们在压迫清政府采取措施的同时,又倍感这“工具”的无能和“别有用心”——清政府居然承认义和团的合法地位。于是,为了镇压义和团,1900年,八国联军从天津向北京进犯。针锋相对,义和团包围并进攻列强的西什库教堂和东交民巷,还和清军配合在廊坊,杨村,天津,北京等地阻击敌人。但八国联军的铁蹄还是以极快的速度攻陷天津,并踏进了大清帝国的国都北京。1900年近代中国的最后一搏,终于使这个农业文明时代的巨人,轰然倒地。1901年,清政府签定了的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从隋唐开始,中国农业文明开始进入鼎盛。盛世的大清是那个时代幅员最辽阔、经济最发达的国家。约1640年前后,西方工业文明的战鼓擂响,200年后在两种文明的对决中,大清帝国便遍体鳞伤,到19 世纪末已经完全虚弱。于是,地主阶级的他们居然一度借用起农民阶级的义和团来。义和团虽然有着“扶清灭洋”的愿望,但组成义和团的是没有新的经济基础的小生产者。他们的阶级地位和狭隘观念,决定了自身既没有科学的理论修养,又无法冲破封建皇权的思想枷锁。而且对社会矛盾的分析只是处于认识的感性阶段,既无法分清中国和清政府的不同概念,又无法分清西方侵略与文明之间的不同关系。1900年,逃跑中的清政府在发现义和团已没有任何使用价值的情况下,遂下达“剿匪”密令。义和团运动在中外反动势力的联合绞杀下最终失败了。八国联军侵华不仅是为了镇压义和团运动,从设立都统衙门和联军司令部对津京分别进行殖民统治来看,还想瓜分中国变为殖民地。但透过义和团运动所折射出来的中国人民巨大反抗力量,使列强认识到“瓜分一事实乃下策”,义和团粉碎了帝国主义瓜分中国的狂妄计划。当然,列强在侵华中各有打算,矛盾重重,也使得它们需要继续利用和维护清政府,间接统治中国。于是,《辛丑条约》重新确立了以慈禧为首的清政府的统治地位,并将其彻底沦为“洋人的朝廷”,这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完全形成。 八国联军侵华战争进一步暴露了清政府的腐朽,而他背信弃义的行为更教育了中国人民丢掉对他的改革幻想。战争又进一步展示了人民群众中蕴藏的巨大威力,资产阶级革命派中的一部分人也开始把目光转向下层群众,原先相互隔阂的两股力量开始相互接近,逐渐汇成一股巨大的革命洪流。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蓬勃兴起并发展起来。1900年,中华民族经历了“百年而未痊愈”的创痛。八国联军侵华战争与过去的战争相比,时间最短,国家最多,战争涉及的区域最小,条约最苛刻狠毒,危害也最大。百年沧桑,总结这段历程,我们要与时俱进,高扬改革创新的旗帜;要对外开放,保持国家的繁荣和强盛,要开拓进取,为世界和平与发展做更大的贡献。

中国法治文化历史论文范文初二上册人教版

当二十世纪开始的时候,中国是那样贫穷,衰败,任人摆布,仿佛已奄奄一息,濒临灭亡的边缘。有些傲慢的西方人把中华民族看成"劣等民族"。"救亡"成为千千万万有爱国心的中国人苦心焦虑关注的中心问题。到这个世纪快要结束时,中华民族已经站立起来,迈开大步前进,过上小康的生活,满怀信心地面向未来。中国已成为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一个受到国际社会普遍尊敬的国家。占世界人口将近四分之一的中国人,在一百年时间里,经历了这样翻天覆地的变化,这确是人类历史上的奇迹。 回顾二十世纪中华民族奋起的历程,有几个问题是值得深思的。 一、关于民族独立和解放的问题 在整个二十世纪的历史进程中,实现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振兴中华;一直是无数志士仁人顽强追求的目标,一直是时代潮流中的突出主题。中国的革命也好,建设也好,很大程度上都是为了实现这个目标。 怎样看待这种现象?这涉及怎样看待民族问题,怎样看待民族主义思潮。西方学者中有一种看法,认为在整个世界越来越连成一片、多民族之间的相互依存和相互影响日益加强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民族主义似乎已失去它曾有过的积极意义,而成为一种逆时代潮流而动的、甚至只是具有很大破坏性的消极现象。这种看法,很难说是客观的和公允的,至少是缺乏分析而不全面的。 民族是历史地形成的,而且将在今后长时期内继续存在。当某一个人群长期生活在同一个地域或同一个环境中,就会建立起密不可分的经济和文化联系,形成一种共同的心理状态、风俗习尚以至共同的语言文字,由此便会产生一种相互的认同感,产生一种凝聚力量。它不是任何人所能任意制造和随便加以抹煞的。 今天,各民族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依存日益加强,世界越来越变得不可分割,这是事实。但各民族仍保持着各自的特性和差异,各民族之间在利益上也仍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和冲突。这也是事实。当某个或某几个自命优越的民族从自身的狭隘私利出发,在"一体化'之类的名义下对其他民族实行控制、压迫和掠夺时,这种矛盾和冲突甚至会发展到十分尖锐的地步。那些被压迫民族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奋起反抗的斗争无疑是正义的。只有各民族之间建立起平等的相互尊重的关系,才能真正和睦相处,充分发挥互补和相互促进的作用。 中华民族在世界民族之林中,有它自己的显著特点。中国是一个有着56个民族的多民族国家,但它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特别是几千年来经济、政治、文化的密切联系和相互影响下,又逐步形成一个整体,这就是中华民族。 到了近代,随着主要来自西方殖民者的人侵,整个中华民族都感到自己已濒临亡国灭种的险恶局面。共同的遭遇,共同的命运,更强化了中华民族那种内在的凝聚力。甲午战争期间,孙中山提出振兴中华"的目标,严复发出"救亡"的呼喊,不只是代表中国国内哪一个民族的要求,而是表达了中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声。这以后,日本军国主义者对中国极端残暴野蛮、肆无忌惮的侵略活动,更把中华民族一步步逼向绝境。这就毫不奇怪,当人们唱起"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时,无论是汉族、满族、蒙古族、回族、维吾尔族、壮族、藏族;还是其他许多兄弟民族,都同样难以抑制地热血沸腾,不分彼此地凝为一个整体,用自己的血肉筑成新的长城,去抵抗外来的侵略。 可以看出,民族主义思潮是有两重性的;如果把某一个民族的利益、意志和价值尺度强加到其他民族头上,对其他民族进行侵略和压迫,或者挑起不同民族之间的种族成见和仇杀,不管打着什么旗号,它都是反动的或者具有很大的破坏性;相反,如果是激励被压迫民族奋起反抗外来侵略,爱国救亡,对其他民族采取平等和尊重的态度,而不是去侵略和压迫别人,它就是正义的,进步的。 中国近代民族主义的主流属于哪一种?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历来主张民族平等。他认为世界各民族应当是平等的,国内各民族也应当是平等的。中国共产党人从来明确宣言:自己不仅是国际主义者,而且是坚定的爱国主义者。对国内的民族政策,实行各民族一律平等;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新中国成立后,在对外关系上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并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新中国对处理国际范围内各民族之间相互关系的重要准则。这一切,都是为了维护民族平等的原则。 二、关于革命和建设的问题 实现中国的现代化,是几代中国人的共同梦想。可是,在二十世纪的前半个世纪,中国人一直在进行革命斗争,集中力量先解决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问题。这是不是如有些人所说的那样走入了误区"?无数先烈为革命所作出的牺牲是不是多余的?当然不是。 中国的现代化走过的是一条异常艰难的道路。一般说来,人们最初总是希望能在现有社会秩序下从事建设,或进行温和的改革。这样做,不但牺牲少,而且也容易被更多人所接受。孙中山、毛泽东在早年莫不如此。但是,近代中国的具体国情却迫使他们走上了另一条路。决定他们投身革命的,是由于中国当时的民族矛盾和社会矛盾实在太尖锐了,中华民族已处在生死存亡的关头。中国的旧势力又那样强大,顽固地拒绝一切根本变革。和平建设和通过温和的改革来改变中国的面貌是无法做到的。客观局势不容许人们长期等待下去。国人民已经忍无可忍,而又没有其他出路可供选择,这才迫使他们不能不下定决心,不惜抛头颅、洒热血,义无反顾地投身到革命中去。他们这样做并不是出于一时的感情冲动,而是经过严肃的理性思考和反复的比较后作出的抉择。二十世纪的前五十年,中国一直处在热气腾腾的革命大震荡中,这不可能是哪一个人想怎样做就可以怎样做的,只能是客观环境的产物。当然谁都明白,革命要付出巨大的代价,甚至要准备献出自己的生命。但如果客观条件已经成熟,革命在很短时间内对阻碍社会发展的旧事物所起的扫荡作用,是平时多少年也无法同它相比拟的,而且要彻底得多,从而为以后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开辟了道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就是一个证明。 即便处在大革命的形势下,革命同建设与温和改革之间的关系仍然是微妙的。它们既有相互对立的一面,而在某种意义上又相互补充。在旧中国,只要是在实现现代化和社会进步这个目标下,许多"实业救国"、"科学救国"、"政治改良"等主张,尽管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改造中国的问题,仍然在某些方面起过有益的作用。凡是在这些方面做过一些切实工作的人,都是值得我们纪念的。 暴力革命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能够从根本上改造旧有的社会秩序,都能够取得成功,甚至未必都能在历史上发挥积极的作用。只有当旧的社会制度已经衰竭到没有力量调节自身内部的矛盾、没有发展余地的时候,只有当新的社会制度已经孕育到呼之欲出的时候,一句话,只有当社会大变革的内在条件已经足够成熟的时候,暴力才能成为新社会诞生的助生婆。没有这种客观条件,任何人都无法随心所欲地单凭自己的意旨,使用暴力来实现他所主观设想的目标。人们要正确地认识这一点,不是容易的事情。一次社会大革命总是在追求完美社会的强烈要求的推动下进行的。这种追求有时在感情上达到狂热的地步。革命的胜利更给了人们巨大的鼓舞,也容易造成一种错觉,仿佛原先的办法可以用来解决一切问题,仿佛一切都能以革命胜利时期同样的速度在短期内得到实现。他们往往忽略了急风暴雨式的革命时期同和平建设时期两者之间的巨大区别。当客观历史已经从前一阶段转人后一阶段时,人们的心态和思维方式常常在许多方面仍停留在前一阶段,习惯于以前一阶段用熟了而且取得成功的办法去处理后一阶段面对的新问题。这是一种脱离客观实际而不自觉的状态。五十年代后期要求"大跃进"和随后提出的"阶级斗争为纲"等严重失误,多少都同这种历史背景有关。 推倒一座旧的建筑有时能够在短期内完成,可是在这块废墟上清理地基,建设一座新的大厦却必须持久地循序渐进。新社会制度内部肯定存在种种缺陷,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还会滋生一些新的不良现象,使坚持不懈的深化改革成为必不可少。这种改革,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革命,但它同以暴力为手段、以根本改变原有制度为目的革命完全是另一回事。 三、在不断探索中前进 在不断探索中前进,是中华民族在二十世纪艰苦跋涉中的重要特点,也是正确理解这个过程中许多重大问题的关键。离开"探索"这个重要特点,许多事情便很难讲清楚。 为什么这种探索是不可避免的?原因在于:二十世纪的中国正处在空前激烈的大变动中;中国又是一个和任何西方国家不同的东方农业大国,人口众多,经济文化落后,各地发展极不平衡。在这样一个国家里,无论是发动革命还是进行建设,遇到的都是一个又一个新问题a这些新问题,在书本上和别国经验中都找不到现成的答案。唯一的办法,只能依靠中国人自己,按照中国的实际情况,大胆探索,从成功和失败的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摸出一条自己的路子来。 既然是探索,自然不可能事前把什么都弄得清清楚楚,也不可能都有百分之百的把握。许多事只能是看准一个大的方向,勇敢地往前闯,在闯的中间作种种尝试。其中,难免会有风险,会有曲折。有时,人的认识不符合客观实际,再加上不那么谦虚谨慎,还会碰得头破血流。 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曾经遭受过两次大的失败,几乎使革命濒临绝境,一次是一九二七年大革命的失败,一次是一九三四年第五次反"围剿"的失败;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也犯过两次严重错误,一次是因为急于求成、超越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违背客观经济发展规律而发动的"大跃进",另一次是在"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指导下造成的"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这些教训都是十分惨痛的。但是,中华民族毕竟是一个具有坚强意志的、智慧的、充满强大生命力的民族。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有着科学理论指导和优良传统、同中国人民建立起血肉联系的政党。这个党的素质和基础是好的。无论怎样艰难困苦的客观环境,无论多么巨大的外来压力,无论自己一时犯过多么严重的错误,遭受多么巨大的挫折,都没有把它压垮。它不但总是能在失败和挫折中挺过来,并且能够用自己的力量来纠正错误,从实践中逐步摸索出一条正确的路子来。这也是一部二十世纪的中国历史所反复证明的。 这样讲,自然不是原谅我们过去所犯过的那些错误,只是说对事情需要放在当时的具体历史条件下采取分析的态度,才能真正理解它;真正从中汲取教训。以往的教训告诉我们:不管什么原因,即便是出于好心,只要主观不符合客观,只要违背了客观规律,同样都要受到惩罚,甚至是严重的惩罚。人们总是通过实际经验,才能一步一步地对客观事物达到有比较深刻的认识。"吃一堑"应该"长一智"。过去的沉痛教训,是一笔反面的精神财富,无论如何不应该忘却。 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邓小平说过:"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他又说:"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从世界范围来看,社会主义理想在相当程度上是人们对资本主义社会中贫富悬殊、以强凌弱等现象强烈不满的产物。它的产生并非凭空而来。马克思主义的贡献在于使社会主义学说从空想变成科学。 对一百多年中尝够了贫穷、社会不平等和外来压迫等苦涩滋味的中国人来说,以共同富裕为目的的社会主义理想,很容易对他们产生强大的吸引力。早在二十世纪初,满怀化国忧民之心的中国先进分子已经毫不掩饰地表达他们对社会主义远景的憧憬。中国共产党一成立,就把社会主义规定为自己的奋斗目标。随着对中国具体国情认识的加深,中国共产党逐渐认识到:既然中国还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现阶段中国革命的主要对象只能是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社会主义不能一蹴而就。毛泽东有一个科学的论"民主主义革命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必要准备,社会主义革命是民主主义革命的必然趋势。"即便这样,中国共产党人从来没有忘记过自己心目中所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这个最高目标。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建立,中国人民开始了建设社会主义的历程。这毕竟是一个全新的事物,实践的经验还很少。人们虽然强烈地向往社会主义,但具体地说,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些问题在很长时间内并没有真正搞清楚。所以,在摸索前进中犯过许多错误。 邓小平在领导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这一新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地在思考着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最基本的理论问题。他在南方谈话中这样概括:"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怎样建设社会主义?邓小平始终以中国的实际国情为出发点,严格地以处在剧烈而深刻的变化中的客观事实为根据,不受任何固定的模式或框框的限制。他明确地指出:必须从中国现在还处于并将长时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实际出发,一心一意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所有这一切,构成了比较完备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这就是邓小平理论。这个理论,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初步回答了中国这样的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它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从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的产物。它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 ***同志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说:百年巨变得出的结论是,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导中国人民取得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社会主义的胜利,才能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实现民族振兴、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这正是历史所作出的结论。 如果说二十世纪是中华民族奋起抗争、走向振兴的世纪,那么,二十一世纪将是中华民族实现振兴的世纪。中华民族历来是爱好和平的民族。新中国奉行的是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中国在一百多年中吃够了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苦头,在这个问题上特别敏感,坚决反对一切威胁、干涉别国内部事务的霸权行为,自己也决不会这样做。现在地球上将近四分之一的人口,正在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牢牢把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充满生机和活力地从温饱经小康走向共同富裕,这将是多么大的社会进步。它是整个人类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

战争背景:日本在明治维新以后,大量发展资本主义,日本统治集团急需从对外侵略扩张中寻求出路,为此制定了以侵略中国为中心的“大陆政策”。 导火线:1894年,朝鲜爆发东学党起义。 过程:7 日本袭击中国运兵船。8月,清政府被迫对日宣战,历史上称这次战争为甲午中日战争。 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7~9月,主要战役:平壤战役和黄海战役 第二阶段,10~4,主要战役:辽东战役和威海战役 【马关条约】 4 清政府代表李鸿章和日本政府代表伊藤博文 内容:割辽东半岛,台湾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 赔偿日本军费白银二亿两; 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日本轮船可沿内河驶入以上各口 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开设工厂,产品运销中国内地免受内地税。 【三国干涉还辽】 {马关条约}的签订,损害了俄,德,法三国在华的侵略权益。日本被迫同意将辽东半岛归还中国,单向清政府勒索白银3000万两作为交换条件。

洋务运动对中国近代社会发展的影响 洋务运动是清王朝统治阶级为了继续其统治而对清朝军队进行武器和训练的革新,与顽固派的愚昧守旧态度相比较,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在中国军事史上也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从1865年到1895年,洋务派在各地创办了20多个制造枪炮、弹药和船舰的工厂。在自制和外购的基础上,19世纪70年代,淮军已“尽弃中国习用之抬鸟枪,而变为洋枪队”。中国军队武器装备的改善,使其战斗力有所增强。洋务派的海军建设成效尤为卓著。经过苦心经营,洋务派建立起了北洋、南洋和福建水师。尤以北洋水师实力最强,其规模时居世界第4,其中定远、镇远舰的购置,给日本以很大的威慑,推迟了日本向中国发动侵略战争的时间。甲午战争爆发后,北洋海军在黄海海战中重创日本海军,阻止了日本侵略军的长驱直入。因此,洋务运动中的近代军事工业,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国防力量,起到了“御侮”的作用。 洋务运动的主观目的,虽然不是旨在把中国引向资本主义,但它引进西方资本主义的生产力,创办军事工业、民用工业,客观上却冲破了中国封建主义的桎梏,推动了中国资本主义近代化的发展进程。洋务运动不仅使中国开始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力,而且间接导致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洋务派企业为中国资本主义积累了生产经验,培养了技术力量,并且孕育了新的阶级力量,这些都在客观上对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起了促进作用,为中国资本主义近代化开辟了道路。 西学的大量引进和新式学堂的建立,不仅使中国出现了第一批科学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而且也开拓了中国人的眼界,传统的思想观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变。洋务运动把西方近代文明成果呈现在对其茫然无知的中国人面前,使人们开始耳闻目睹和亲身体会这些成果的优越之处,从而逐步澄清了对“西学”的种种误解,由一味抵拒,渐至批判地吸取。盲目自大的心态日见改变,越来越多的国人开始客观地面对现实,承认两方科技的进步,不再反对把“西学“引入中国。 但是,洋务运动所具有的封建属性,决定了它不可克服的致命弱点的存在。首先,因为洋务运动由清王朝统治集团中的洋务派所主持,其根本目的又在于维护封建专制统治,所以,他们大规模引进的只是西方的物质文明与科学技术,对西方的社会经济制度讳莫如深,对西方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则坚决抵制和反对。这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中国近代社会历史的发展方向。其次,洋务派所兴办的企业均由洋务官僚操纵,经营管理大权都被其委派的总办、会办、帮办或提调等把持,他们经营不善,管理腐败,不可避免地使企业内部充满了封建性和资本主义的矛盾。这些企业在封建性的严重束缚下,或瘫痪停办,或被帝国主义侵吞,或转让私人经营,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阻碍。再次,洋务运动的变革措施与中国传统的义利观和本末观发生了冲突,受到传统心理的束缚。中国是农业大国,重农抑商是历代统治者沿袭的基本国策,重义轻利是历代统治者提倡的修身准则,深深植根于传统文化之中。僵化少变的生活方式,使人们习惯于安定平静的生活,具有较强的心理惰性,面对社会变革,求稳怕乱,抗拒抵制。尽管西学的输入打乱了中华民族独立发展的轨迹,但长期以来民族发展的惯性,使很多中国人仍然按照本民族特有的观念去看待世界和社会,这就妨碍着他们去接受新的东西,同时也妨碍着民族资本主义在中国的发展。 总之,洋务运动处于中国近代社会新旧交替的特殊历史阶段,它对于中国近代社会的发展,既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又有消极的不良影响。

八国联军侵华:农业文明的最后一搏1900年,对于中华民族来说是惨痛的一年。是年,八国联军侵华。这按中国干支纪年,又称“庚子事变”。 19 世纪末,西方教会在中国活动猖狂,各地反洋教斗争风起云涌。1898年,山东义和团运动揭开了这场反帝斗争的序幕。迅猛发展的义和团运动严重危害了列强在中国的侵略权益,他们在压迫清政府采取措施的同时,又倍感这“工具”的无能和“别有用心”——清政府居然承认义和团的合法地位。于是,为了镇压义和团,1900年,八国联军从天津向北京进犯。针锋相对,义和团包围并进攻列强的西什库教堂和东交民巷,还和清军配合在廊坊,杨村,天津,北京等地阻击敌人。但八国联军的铁蹄还是以极快的速度攻陷天津,并踏进了大清帝国的国都北京。1900年近代中国的最后一搏,终于使这个农业文明时代的巨人,轰然倒地。1901年,清政府签定了的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从隋唐开始,中国农业文明开始进入鼎盛。盛世的大清是那个时代幅员最辽阔、经济最发达的国家。约1640年前后,西方工业文明的战鼓擂响,200年后在两种文明的对决中,大清帝国便遍体鳞伤,到19 世纪末已经完全虚弱。于是,地主阶级的他们居然一度借用起农民阶级的义和团来。义和团虽然有着“扶清灭洋”的愿望,但组成义和团的是没有新的经济基础的小生产者。他们的阶级地位和狭隘观念,决定了自身既没有科学的理论修养,又无法冲破封建皇权的思想枷锁。而且对社会矛盾的分析只是处于认识的感性阶段,既无法分清中国和清政府的不同概念,又无法分清西方侵略与文明之间的不同关系。1900年,逃跑中的清政府在发现义和团已没有任何使用价值的情况下,遂下达“剿匪”密令。义和团运动在中外反动势力的联合绞杀下最终失败了。八国联军侵华不仅是为了镇压义和团运动,从设立都统衙门和联军司令部对津京分别进行殖民统治来看,还想瓜分中国变为殖民地。但透过义和团运动所折射出来的中国人民巨大反抗力量,使列强认识到“瓜分一事实乃下策”,义和团粉碎了帝国主义瓜分中国的狂妄计划。当然,列强在侵华中各有打算,矛盾重重,也使得它们需要继续利用和维护清政府,间接统治中国。于是,《辛丑条约》重新确立了以慈禧为首的清政府的统治地位,并将其彻底沦为“洋人的朝廷”,这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完全形成。 八国联军侵华战争进一步暴露了清政府的腐朽,而他背信弃义的行为更教育了中国人民丢掉对他的改革幻想。战争又进一步展示了人民群众中蕴藏的巨大威力,资产阶级革命派中的一部分人也开始把目光转向下层群众,原先相互隔阂的两股力量开始相互接近,逐渐汇成一股巨大的革命洪流。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蓬勃兴起并发展起来。1900年,中华民族经历了“百年而未痊愈”的创痛。八国联军侵华战争与过去的战争相比,时间最短,国家最多,战争涉及的区域最小,条约最苛刻狠毒,危害也最大。百年沧桑,总结这段历程,我们要与时俱进,高扬改革创新的旗帜;要对外开放,保持国家的繁荣和强盛,要开拓进取,为世界和平与发展做更大的贡献。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