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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与国家安全论文题目怎么写的

发布时间:2024-07-05 08:32:55

生物安全与国家安全论文题目怎么写的

珍惜生命 有位哲人说过:珍惜生命,因为生命是你自己的。不过我现在要说,珍惜生命,因为生命不只是属于自己也属于爱你的每一个人。 神说,地要长出青草和结种子的蔬菜,各从其类,以及结果子的树,也各从其类,果子都包着核;事情就这样成了。 于是,地长出了青草和结种子的蔬菜,它们各从其类,还有结果子的树,也都各从其类,果子都包着核;神说,这很好。 神说,水要多多滋生有生命之物;要有雀鸟在地面以上、天空之中飞翔。 神就造出了大鱼和水中所滋生的各种有生命的动物,它们各从其类,又造出各种飞鸟,也都各从其类;神说,这很好。 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到他的边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 与一切有生之物相连的那人还有指望:因为活着的狗比死了的狮子更强。 这是《旧约全书·创世纪·传道书》中对生命起源的一种描述。不管我们相信不相信,我们知道生命是美好的。其实生命是如何产生的,无论是人类的十月怀胎还是其他生物的长久孕育,生命的产生都是一个艰难和美好的充满希望的过程。不管怎么样我们是不可以轻易放弃生命的。 本来,人的生命只有这一次,对于谁都是宝贵的。那我们应该怎样对待生命呢?我觉得我们既然到世上了一遭,就得珍惜生命的价值。从某种意义上说,生要比死更难。 死,只需一时的勇气,生,却需一世的信心。所以我们要珍惜生命,不要在于它活的是不长久,而在于活得是否充实,是不是有意义。 现在,在许多高校,传入我们耳朵最多的消息就是:某所大学又有学生跳楼,某所高校又发生一起凶杀案……我们不可以否认,随着我们国家知识层次的提高,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越来越多的生命从我们身边消失了,而这些逝去的生命十有八九是我们同龄的大学生。我们对这些生命的离去想过什么吗?没有,我们很多人都是漠不关心,最多也是当成茶余饭后的笑谈。可是,当我们麻木的谈笑别人的生命的时候是否想起我们有一天也会想他们一样走向不归路;或者,我们是否担心过我们群体的安全,是否想过要怎么阻止这种现象的发生。 随着年龄的增长,身边的人离去的越来越多。渐渐地理解到生命是那样脆弱,心理自是珍惜,不敢轻易放弃自己的生命。想来许多人和我的想法相似,因为生命的来之不易,因为离开对不起辛苦抚养自己长大成人的父母,对不起爱自己和自己爱的人。这么想我们定不会自杀,相反我们会保护我们自己的生命。这也是一种本能,人类都有一种求生的本能。可是这只是一个想法而已,并不就是说我们一定不会放弃自己的生命。自杀是一种冲动,那一刻自杀者不会想那么多的责任和生命的来之不易。 笔者曾经问过许多人:当你极端郁闷时,感到生活没有信心时,你是否会放弃你的生命。笔者很高兴他们大多数人的答案是不会,可是,现实中却不是这样的,我们身旁的大学生把“不想活了”、“想死”、“我要跳搂”……极其消极的词语当成口头禅。不知道他们相干没有,这都是很不好的心理暗示,积累到一定程度一定会一发不可收拾。这样的话说的越多,就是越不珍惜自己的生命,到极端时候,我们就不好控制自己的行动,也会造成终生的遗憾。不管怎么说,这也是一种对生命的不负责,对生命的浪费和污染。 肖伯纳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人生有两出悲剧,一是万念俱灰,另一是踌躇满志。”生命如果不去珍惜不去开拓或者弃置不管,那生命也不算是生命了。所以,我们应该以一颗积极与平和的心去掌管我们的生命。即使遇上人生的暴风雨,也不要放弃,也不要丢失信心。不要对生命抱怨,我们要心存希望和向往,迎接一个有一个雨后灿烂的太阳。把每个黎明都看作是生命的开始,希望从来就没有消失过,是我们没有发现。 珍惜生命不仅仅是指的不放弃生命,不放弃生命只是最基本最基本的一个条件。没有这个条件,一切都是虚无和没有意义的。可是有了这个条件也不代表珍惜生命,借用惠特曼一句话:当我活着,我要做生命的主宰,而不做它的奴隶。我想这样就足够了,不做生命的奴隶就不会对命运束手无策;不做生命的奴隶就不会颓废地生活。 看看我们的大学生活吧,我们有没有因为自己虚度年华而悔恨,有没有因为碌碌无为而觉得羞耻。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接连不断的晚会和party、充满诱惑的社会,我们是否感到迷茫。当我们筋疲力尽的参加晚会躺到床上时,我们有没有问过自己:我们学到了什么,我们得到了什么,我们的生命有没有意义? 道理很简单,假如你现在说:没有关系,我有的是时间。没有关系,我还年轻。没有关系,死亡离我很是遥远。我想说,我们每个人都有生病的经历,我们每个人都有身体不舒服的时候。那么当你生病或不舒服时,你是否想念你健康的时光?答案是会的,会的,这是我们普通人的普遍心理。所以为了我们离开人世的时候不后悔,我们现在唯一可以做的就是珍惜自己的生命。 属于人的生命,也只有一次。在这短暂的生命历程中,交织着矛盾和痛苦,充满着求索和艰辛,遍布着荆棘和坎坷,这正如那不为人知、寂寞生长的野草,只有异常沉重的付出,才能换来无比丰硕的甜美。渺小与伟大、可悲与丰富、失意与重塑、挫折与幸运……只有珍爱生命,把握自己,才能抛弃渺小、可悲、失意和挫折,拥抱伟大、丰富、重塑和幸运。要知道,生命是这样的可贵,连小草也在不断挑战极限、完善自我呵! 希望大家,珍惜生命,珍惜家人,珍惜爱人,珍惜身边的人,珍惜自然,珍惜有生命的和维护生命的一切一切!生命不只是你自己的生命,它属于爱你和你爱的人,同样也属于我们的社会和全人类。所以为了善良的爱我们的人们,为了我们的社会,我们负起这最基本的责任吧!

一、循环经济与法的价值的一般分析循环经济的理念肇始于20世纪60年代环境保护思潮兴起的时代,当时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提出的“宇宙飞船理论”可以说是循环经济理念的早期代表,但是循环经济(Circular Economy)一词是1990年由英国环境经济学家DPearce和RKTurner在其《自然资源和环境经济学》(Economics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the Environment)一书中首次提出,与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相区别。 工业社会的传统经济是一种“资源—产品—废物排放”的物质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是一种高开采、高消耗、高利用、高排放、高污染的“牧童经济”,这种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和过度的消费方式,造成了资源的过度利用与浪费,导致资源枯竭与环境的不断恶化。为此,人们开始把源头预防与全过程治理作为国家环境与发展的政策,实行将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生态设计和可持续消费等融为一体的循环经济模式。“所谓循环经济,是指对自然环境资源实行闭路循环应用的经济发展方式。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而不是机械论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 具体说,循环经济是对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的简称,是由“资源—产品—再生资源”所构成的物质闭路循环流动的经济发展模式,“是指在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中,应当遵循生态学规律,通过优化物质在经济系统内部的循环和能量流动,减少资源输入和污染输出,使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从而在经济增长中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交流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和谐循环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发展模式。” 循环经济本质上是生态经济,“是一种新型的、先进的、人与环境和谐发展的经济形态,是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协调发展和‘共赢’发展的经济活动理想模式”, 它倡导“低能耗、高利用、再循环”,反对滥采滥用资源与“先污染、后治理”的方式,它恪守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与废弃物再循环(Recycle)的三次基本原则。循环经济兼顾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更加合理地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进一步节约了资源和能源,促进了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因此,法的价值这一概念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基本含义:第一,法律对人的作用、效用、动能或意义。……第二,人对法律的要求和评价。” 有的认为:“法的价值是以法与人的关系作为基础的,法对人所具有的意义,是法对人的需要的满足,是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 张文显先生认为法的价值“一方面体现了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法之间需要和满足的对应关系,即法律价值关系;另一方面它又体现了法所具有的、对主体有意义的、可以满足主体需要的功能和属性。” 沈宗灵先生认为法的价值包括三种含义:“第一,它指的是法促进哪些价值;第二,指法本身有哪些价值;第三,在不同类价值之间或同类价值之间发生矛盾时,法根据什么标准来对它们进行评价。” 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也是该法的目的、该法的理念,是依赖循环经济法律所要促进与实现的基本价值和基本使命,也是作为循环经济法律的正当性与合理性的评价标准。制定任何一部法律,其首要条件应当是使实定的法律尽量符合立法者的应然标准,也就是符合立法的目的、立法的价值取向。为此,笔者认为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是立法者通过循环经济法律所要促进和实现的发展、协调、环境效益与生态安全的终极目标,这是循环经济立法的终极价值,它与立法中所体现的制度价值一脉相承。“法的价值是法的制定的必需,是法的实施的需求,是防止法的失效的屏障,是校正恶法的准则,是法的演进的动因。” 因此,明确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追求具有重大的基础与指导意义,它是确定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任务、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等的基础与前提。循环经济立法的政策性比较强,我们不易具体细化它的制度价值,但可以抽象概括出它的终极价值目标。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追求在世界各国以及每个国家的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容与目标,它本身是不断发展的。为了更加科学、合理地确定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追求,需要研究明析外国与我国其他时期体现循环经济理念的相关立法的价值追求,以资借鉴。 二、中国已有体现循环经济理念的相关立法的价值追求我国的循环经济立法起步较晚,没有全面、综合规范循环经济的基本法律,但有体现循环经济理念的专项法律法规。早在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国家计划委员会拟定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中就提出了努力改进生产工艺,不产生或少产生废气、废水、废渣,加强管理,消除跑、冒、滴、漏等要求。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结合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的决定》强调要把“三废”治理、综合利用和技术改造有机结合起来。1996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均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支持采用能耗物小、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这些规范性法律文件都体现了保护环境与资源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目标。1995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1条就开宗明义地指出了该法的立法目的是“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很显然,它仅把“防治”作为废物治理的首要目标和终极目标,这是立法价值定位上的缺陷。2000年《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条提出的立法目的是“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1997年《节约能源法》第1条指出立法目的是“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满足人民生活需要。”1984年《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修订)第一条就指出立法目的是“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以保障人体健康,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2002年6月29日,我国通过了《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清洁生产相对于“末端治理”方式而言,是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途径,体现了社会公共利益的优先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立法目的是促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学者对清洁生产法的基本目的(即其价值追求)作了探讨,认为清洁生产法在总体上相当于污染控制法与经济法之间的交叉领域,本质上乃是工业污染预防法、环境经济法,因而理所当然属于以维护环境公益与经济公益为己任的“社会本位法”。具体说来,清洁生产法所维护的公共利益乃是建立在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规律的共同要求之上的,是环境利益、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有机统一体,属于多类型、多层次的复合性公益,而非单一性公益。 三、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追求应以确保发展、协调、环境效益与生态安全为终极目标由于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日益严重,我国制定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就显得尤为必要与迫切,而对循环经济立法价值追求的研究关系到整个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走向与制度架构等,我们必须提出其终极价值目标与制度价值。对于制定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立法目的,有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有的认为是“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保障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循环型社会或生态社会的建立”; 有的认为“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基本目标是根据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减少资源的利用和废弃物的排放。” 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本质上应该属于环境法法域,因此整个环境法的价值追求与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追求就必然会有密切的关系,国内就环境法价值追求的传统观点认为是通过保护自然资源、保护人类的生存与生活环境以达到保护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旨趣,由于“生态利益中心主义”对“人类利益中心主义”环境伦理观的冲击与挑战,有学者认为环境立法的目的应当是在不排除保护人类自身权利与利益的前提下,在树立以全球生态利益为中心的价值理念的基础上,确立“衡平世代间利益,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人类的‘环境权’和‘生态世界的自然的权利’”这两大目标。 综观国内外现有蕴含循环经济理念的法律制度的立法目的(即其制度价值)以及有关学者对循环经济立法目的与环境法价值追求的研究成果,基于生态学、经济学、伦理学、法哲学的基础,笔者认为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追求应以确保发展、协调、环境效益与生态安全为终极目标。(一)确保发展的终极价值发展的涵义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变化更新,GNP或GDP增长的发展观认为发展等同于经济发展,就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经济的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产业结构变化的发展观认为发展是指在生产和就业中,农业部门份额减少,工业和服务业份额上升的现象和过程;也有学者把人类发展指数(HDI)作为评价发展的标准,努力超越传统的经济发展观,在经济与道德、效率与公平、工具与目的、眼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上,从全球的视角和一体化的趋势上,力图沟通、平衡与和谐;著名学者托达罗(MPTM)在其《第三世界经济发展》一书中将发展定义为“一个社会或社会体系向着更加美好和更为人道的生活的持续前进。”还有学者认为发展就是满足人类不同需求层次,应该考虑可持续的问题,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人本身的更全面发展,这种协调式的发展观追求人与自然的互利互生和协同进化,从而使自然界有可能成为“人的无机的身体”。以人为本位的发展要求在人与自然和谐基础上的共存、共生、共荣,尊重自然规律和自然权利与价值,要解决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1986年12月4日,第4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指出发展是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全面进程,宣布“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项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笔者认为,高消耗的经济发展模式所引发的生态危机,迫使人们不得不反思自己的行为,不得不感受到人类对于自然界、生态环境负有不可推卸的道德义务与道德责任,为此,我们势必推行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社会。循环经济立法所确保的发展之价值追求有其特定的内涵,这个发展不同于经济上的发展,也不同于人权之一的发展权,发展既是一种不断向良反复前进的过程,又是评判该法律制度的一种标准,它是循环经济立法所要促进与维护的价值之一。发展不仅仅是人类的发展,也是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发展的主体是多元的、全面的,仅有人类的发展是不够的,资源具有有限性、稀缺性,而人类的发展需要不断地供给资源与利用环境,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确保人类、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同步发展。发展本身包括可持续的含义,如果是不可持续的发展,那就不能称其为发展,发展是不断向前向优向好迈进的过程与态势。循环经济立法确保发展的价值追求就是要确保人类、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只有这种全面多元的发展才是循环经济立法所要促进和维护的,而且符合实行循环经济所要达到的目标。发展的价值追求是维护与实现法的正义价值的重要保障与表征,有发展才有实质正义,法的正义应该是含有发展之意的正义,否则法的正义价值追求只能是徒有其表。美国法学家E·博登海默在其著作《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阐述了法律的巨大作用:人往往有创造性和惰性两种倾向,法律是刺激人们奋发向上的一个有利手段。法律的最终目的不是制裁、惩罚或抑制,而是激励人们进取与引导人们为正当合理的行为,循环经济立法确保发展的价值追求就是要在全社会激励人们在追求人类自身权益发展的同时,也要正当合理地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实现人类所赖以生存的环境本身的可持续发展。(二)确保协调的终极价值协调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里的含义是指配合得适当。欧盟要求环境政策要确保协调,在这里协调的含义是指“欧洲联盟的其他政策应当将环境保护作为一个必要的考虑因素,从而确保环境政策与其他政策协调一致,从而确保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并且具体谈到了欧洲环境政策与地区政策、交通政策、竞争政策、能源政策、税收政策、农业政策、农产品自由流动政策以及贸易政策的协调。 发展循环经济要求减量化,从源头控制废弃物的产生,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资源的消耗量,从而实现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协调与持续发展。环境危机的实质就是人与自然、经济与环境关系矛盾的尖锐化,环境与经济的极不协调将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我们要倡导“经济与生态双重存在”的思维,现在已经进入了生态时代,这是指导人们进行经济活动的基础思维,“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的思维是生态时代指导人们进行经济活动的核心思维,经济与生态的协调是生态时代的基本特征,并且指引着当代发展经济的正确方向。生态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在发展经济的活动中,经济与生态两者,不但是同时存在的,而且也是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在经济发展实践中,只有两者协调,才能使整个生态经济系统处于平衡稳定状态,才能保证人们的经济活动正常持续地进行。 推进循环经济能促使人类、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相互协调,并最终使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相得益彰、协调统一。循环经济立法所确保的协调之价值追求就是指通过循环经济立法旨在促进人类、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按照科学合理的比例发展,不能因为某一方面的超度发展而危及到其他方面的发展,促使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相互协调,使经济系统、自然系统与社会系统相互支撑,具备整体性,从而最终实现经济、环境与社会的良性循环发展。利益的不平衡就会导致不和谐,固有的社会秩序就会受到冲击,而法律就旨在创设一个正义的社会秩序,“法律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调整及调和种种相互冲突的利益,无论是个人利益还是社会的利益。这在某种程度上必须通过颁布一些评价各种利益的重要性和提供调整这种利益冲突标准的一般性规则方能实现。” 循环经济立法追求协调的价值,就是要通过立法来衡平各种利益,使它们达到协调的状态,最终形成一个稳定且有利于发展的正义秩序。(三)确保环境效益的终极价值效益就是效果和利益,环境效益是对人类社会活动的环境后果的衡量,环境效益有正效益、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之分。从根本上来说,环境效益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基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则是环境效益的后果。环境法保护法益论中的地球益学说体现了环境效益的价值追求,1992年里约“地球研讨会”的《NGO地球宪章》在原则1作出了如下规定:“为了保护地球生物和文化的多样性,一致同意尊重、促进、保护和修复地球生态系统”。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具有综合性、政策性与特殊的公益性之特性,坚持“社会本位”的思想,注重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兼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平衡与公平分配,它必然要体现确保环境效益的价值取向。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矛盾体,我们要实现生态与经济的双赢,在追求经济效益的过程中要把环境效益作为前置效益,因为资源是有限稀缺的,而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行为是无边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经济与社会赖以发展的基本条件,自然资源具有经济价值之外无可估量的生态价值,保护资源与环境更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提高环境效益最终有利于提高环境质量。从环境科学的角度来讲,废弃物也是资源的一种存在形式,它具有重复利用的价值,当人类对废弃物进行科学有效的回收利用时,它们就会以人类需要的形式表现出来,而当人类没有对它们进行有效利用且又不按自然法则进行处理的时候,它们则会以人类所不需要的形式表现出来并对环境造成危害。 美国那什在其《自然的权利》(1989年)一书中谈到:“人类的利益与生态系统的利益是同一的。……判断善恶的标准不在乎个体,而在乎于整个生命共同体。……自然所具有的生存权可以归属于伦理的共同体。……应将伦理平等的概念扩大到全体生态系统中去。……自然具有与人类同样明确且值得敬畏的权利”。而当前的环境危机也是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所造成的,大家纷纷意识到与承认自然本身的价值与权利,并形成一种以与自然和谐为核心的“生态中心主义”的伦理价值理念,这种理念主张人类应当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与能源,在发展经济的活动中实行资源与能源的循环利用,实现废弃物向环境的“零排放”。由于企业行为的外部不经济性,市场缺陷与政策失误,环境效益必然会受到损害,循环经济立法就是要在宏观上对经济活动主体在生产、服务与消费的过程中从事盲目、自发而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其他损害行为时,进行适当的禁止、限制或矫正,保护污染受害者和生态系统的平衡,防止人类社会为追求经济效益而牺牲环境效益的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立法确保环境效益的价值追求,这就要求各种法律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要充分考虑环境因素,在确保环境效益的前提下追求经济与社会效益。循环经济立法具有极强的社会公益性,它需要利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适度干预经济活动,以维护体现为环境效益的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可以说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实质上是体现生态规律的客观要求,以维护环境效益为主要目标的法律。(四)确保生态安全的终极价值当前,我国由于对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引起了资源安全问题,资源安全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无论是当代人还是后代人都可以稳定、及时和经济地获取自然资源,同时又使人类发展所赖以依存的自然资源基础和生态环境处于良好或不遭毁灭性破坏的状态。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引起的环境安全与资源安全问题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循环经济立法有利于解决生态安全的问题,循环经济立法必须以生态安全为自己的价值取向。2000年底国务院颁布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首次将生态安全作为环境保护的目标,纳入到国家安全体系。生态安全是指国家生存和发展所需的生态环境处于不受或少受破坏与威胁的状态,是一国生态环境在确保公民生命健康,为社会与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撑和保障能力的状态。构成生态安全的内在要素包括:充足的资源和能源、稳定与发达的生物种群、健康的环境因素和食品。全国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主任曲格平将生态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基础条件,并指出生态安全主要包括四大问题,即国土安全、水安全、环境安全和生物安全。“从战略意义上来看,生态安全包括两层基本含义:一是防止由于生态环境的退化对经济基础构成威胁,主要指环境质量状况低劣和自然资源的减少和退化削弱了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二是防止由于环境破坏和自然资源短缺引发人民群众的不满,特别是环境难民的大量产生,从而导致国家的动荡。” 为了维持生态系统的平衡与保障生态环境安全,需要发展循环经济,“人类活动必须符合生态学规律,不得超过两个极限:一是从自然界索取资源的速度、强度不能超过资源本身及其替代品的再生繁殖能力,即生态承载力,二是排放到环境中的废弃物不能超过生态系统的自净(纳污)能力,即环境容量。” 否则,就会导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枯竭等问题,从而危害人体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等,进而威胁到国家与整个地球的生态安全。因此,循环经济立法确保生态安全的价值追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霍布斯(Hobbes)认为“人民的安全乃是至高无上的法律。”安全有助于使人们享有诸如生命、财产、自由和平等等其他价值的状况稳定化并尽可能地继续下去。促进安全除了在作为实施和巩固法律秩序中其他价值的一种工具方面的效用以外,还服务于它本身所具有的一些颇有价值的目的。一个旨在实现正义的法律制度;会试图在自由、平等和安全方面创设一种切实可行的综合体和谐和体。 生态安全是法的安全价值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生态安全不仅是循环经济立法重要的价值取向,也是评判循环经济立法正义与否的标准。立法者创制任何一部法律都不是凭空臆想杜撰出来的,任何法律都具有法应当具备的正义、利益、秩序的价值,同时还具有自身特殊表征的价值追求。缺乏明确的价值追求,法律的创设就无法达到立法的美好意愿;不了解法律的价值追求,就不能理解法律的精神,因而也就不能正确、合理、适当、有效地实施法律。我国在进行循环经济立法时,笔者认为应当以确保发展、协调、环境效益与生态安全为其终极的价值追求,在制定促进循环经济方面的成文法典时,可将立法目的(即制度价值)规制为:“为促进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社会,推进人类、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与协调,保障环境效益,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相互协调,维护生态安全,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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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与国家安全论文选题怎么写

专科毕业论文提纲(一)  《科学学在中国》  科学学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必然产物。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已经越来越要求对科学技术的结构、发展规律,以及与社会经济的关系进行研究。于是,科学学就应运而生了。  科学学是以科学为主要研究对象,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交里融合形成的一个研究领域,是研究科技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综合学科。科学学作为一门“元科学”、“软科学”,在推进科学发展、技术进步、协调科学与技术、科学与社会、科学与人文关系,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方面,有着重要的功能,起着重要的作用。近30年来的科学学在中国,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目录  科学学在中国(代序)  第1章 科学学在中国前史  1 提出中国科学发展途径的代表人物  2 中国科学社和《科学》杂志  3 建国前中国学者对科学论的研究  4 建国初至文革前的科学论研究  第2章 我国科学学的学科建设  1 科学学的学科建设工程指向  2 国外科学学信息资源的输入与开发:经典著作和情报作品  3 我国科学学知识资源的整合和利用 综合性著作、教材和工具书  4 我国科学学基础理论和历史研究:理论性专著  5 我国科学学应用研究和开发工作:应用性专著  第3章 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的创建与发展  1 研究会创建的背景与条件  2 全国第一次科学学学术讨论会与研究会的组织;隹备  3 九华山会议与研究会的创建与巩固  4 世纪之交研究会的更新与发展  5 当前研究会的活动态势  6 研究会发展的经验、启示和前景展望  第4章 科学学期刊在中国  1 前史期刊:他山之石  2 先行期刊:借巢引凤  3 研究会刊:学术家园  4 同类期刊:共同繁荣  第5章 科学学在大学  1 科学学在中国大学的兴起与发展  2 大学科学学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3 大学科学学研究机构与合作网络  第6章 科学计量学在中国  1 科学计量学在中国的历程  2 中国科学计量学主要成就  3 中国利学计量学的国际交流  第7章 科学学的国际交流  1 访苏见闻:新两伯利亚“利学城”  2 科学计量学与信息计量学:从世界看中国  3 从普赖斯到鲁索:影响中国科学计量学发展的若干国际交往纪事  4 我同三位欧洲科学学家的交往  5 国际科技园区的管窥  6 IASP第17届科技园世界大会  附录A 国内科学学研究机构介绍  附录B 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大事记  附录C 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历届理事会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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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生物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构成要素,是国家安全学理论中讲到的资源安全的有机构成部分,是资源安全的构成要素。生物安全在本意之外,还经常被用在“生物技术应用安全”的含义上,从而使生物安全成为科技安全的内容。与资源安全一样,科技安全也是国家安全的基本要素、一级要素,其下也包括许多二级要素、三级要素。如果有的国家把生物技术应用到军事领域,制造出“生物武器”,特别是所谓的“基因武器”,那么生物武器安全、基因武器安全,就成为军事安全的重要内容。生物安全方面的主要问题,并不是生物安全作为国家安全构成要素处于什么位置,而是生物及其基因对人民、国家和人类的影响、威胁和危害,特别是如何克服或减轻生物问题对人类和国家生存发展的冲击,如何保障自然生物和基因在有利于人类生存发展方向上的存在和发展,特别是如何保障生物技术、基因技术的开发利用遵循正确的价值导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生物安全,是指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从事下列活动,适用本法:(一)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二)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四)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管理;(五)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六)应对微生物耐药;(七)防范生物恐怖袭击与防御生物武器威胁;(八)其他与生物安全相关的活动。

生物安全与国家安全论文题目大全

从生物安全的角度,我们应该维护国家的安全观,坚持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

学术堂整理了二十个生物科技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  1、小球藻生物技术研究应用现状及展望  2、RFLP、RAPD、AFLP分子标记及其在植物生物技术中的应用  3、百合品种改良与生物技术研究进展  4、展望分子生物技术在生药学中的应用  5、激光诱变微生物技术的研究进展  6、丛枝菌根(AM)生物技术在现代农业体系中的生态意义  7、地质微生物技术在油气勘探开发中的应用  8、后化石经济时代工业生物技术发展的若干思考  9、生物技术在传统药材生产中的应用前景  10、国外环境生物技术的发展和展望  11、能源生物技术  12、生物技术与食品安全性  13、美国、欧盟和中国生物技术药物的比较  14、生物技术与生物安全  15、动物繁殖生物技术  16、医学细胞化学与细胞生物技术  17、食品生物技术  18、中度嗜盐菌在生物技术中的应用  19、固定化微生物技术在环境工程中的应用研究进展  20、中药现代化研究的生物技术

联合应用Bio-Gide及Bio-oss治疗牙周组织缺损的临床研究 杜毅 山东大学 2007-11-01 硕士 0 15 2 生物农药推广过程中农民决策行为的实证研究 徐健 中国农业大学 2004-06-01 硕士 2 142 3 具有生物活性的多取代-2-氨基嘧啶衍生物及其稠杂环化合物的研究 李景智 上海师范大学 2006-05-01 硕士 0 91 4 生物活性有机化合物的合成及分析方法研究 郭彦玲 上海师范大学 2006-05-01 硕士 0 69 5 蓝舌病病毒生物条形码及荧光定量型生物条形码检测体系的建立与评价 张立营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 2008-05-15 博士 0 21 6 麦草原料生物预处理与酚类化合物生物降解动力学研究 李群 天津科技大学 2001-04-01 博士 0 172 7 繁茂膜海绵生物修复和生物监测近海养殖水体的可行性研究 付晚涛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2006-06-27 博士 0 91 8 缺氧/好氧强化生物絮凝—生物膜过滤处理生活污水 杨华仙; 黄慎勇; 马林伟 给水排水 2007-07-30 期刊 0 58 9 生物炼制与生物催化 金涌 化学工业 2007-08-21 期刊 1 166 10 生物絮凝吸附/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城市污水研究 张金梅; 王涛 重庆建筑大学学报 2007-12-15 期刊 0 79 11 强化生物絮凝+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城市污水研究 张金梅 工程建设与设计 2008-01-20 期刊 0 107 12 废水生物接触氧化处理中生物膜的培养与驯化 邓喜红; 王超 工业水处理 2008-05-20 期刊 0 78 13 高效新型生物填料应用于生物流化床的试验 陈文斌; 王秋红 工业水处理 2008-06-20 期刊 0 42 14 生物絮凝吸附+生物接触氧化除氮机理探讨 刘保伟; 张金梅 工程建设与设计 2008-11-20 期刊 0 13 15 废纸造纸废水生物接触氧化处理过程中生物膜特征研究 马邕文; 刘洋; 万金泉; 周深桥 林产化学与工业 2006-03-30 期刊 3 191 16 生物制剂4号—可湿性粉剂生物防治效果研究 李晓虹; 李学锋; 李君剑; 刘德容 微生物学杂志 2006-09-30 期刊 2 21 17 强化生物絮凝+变速生物滤池复合工艺处理生活污水运行条件的确定 张智; 杨华仙; 张晓卫; 浦军毅 安全与环境工程 2006-12-10 期刊 1 47 18 高效生物亲合性填料应用于生物流化床的试验 王秋红 中国环保产业 2007-03-30 期刊 0 70 19 钛合金表面原位生成钛酸钾生物陶瓷涂层的制备及其生物相容性 崔春翔; 申玉田; 徐艳姬; 李艳春; 王如; 王新; 王超 稀有金属材料与工程 2003-08-30 期刊 4 64 20 微氧生物吸附-好氧生物氧化联合工艺处理污水的试验研究 刘红; 郭清马; 何建平; 王冠桂; 宋瑞平; 胡菊 给

生物安全与国家安全论文题目怎么写高中

你可曾看见水中鱼儿会流泪,

为解决好生物安全问题,我们人人有责,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我们应该做好哪几?社会

动物生物化学是专门研究动物机体化学变化规律以揭示其生命现象本质的一门科学。它是高等农业、林业、水产院校中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动物药学、水产养殖、动植物检疫、水族科学与技术。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和生物技术等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在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课程体系设置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本教材以培养“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广适应”的创新型人才为目标,以“思路清、内容新、形式活”为指导思想,以“利于教师传授、利于学生学习”为宗旨,进行精心编写。全书共18章,第1章至第7章介绍动物机体的生物分子,包括蛋白质、酶、维生素、核酸、糖类、脂类;第8章至第13章介绍动物机体的物质代谢,包括生物氧化、糖代谢、脂类代谢、氨基酸代谢、核苷酸代谢、物质代谢的联系与调节;第14章至第18章介绍动物机体的遗传信息,包括DNA的生物合成、RNA的生物合成、蛋白质的生物合成、基因表达与调控、基因工程与蛋白质工程。动植物检疫:本专业培养具备动植物检验检疫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能在国家各级检验检疫部门、动植物产品卫生安全与监督机构、农畜产品生产销售等企业从事动植物病虫害检验检疫及防治、农畜产品卫生安全检测、动植物保护等方面的技术、管理与推广的高级技术人才。

安全在我身边安全对于每个人来说,都很重要,它直接与人的生命相关联。大到国际,小到个人,安全与危险就像隐行人又像空气,无处不在。危险好似死亡使者的魔掌,他会夺去我们宝贵的生命,而安全恰好是这只魔掌够不到的地方。没有人喜欢死,生命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宝贵的,只有一次,不容有任何的疏忽和悔过。 细心人很容易就会发现,世界上有许多魔掌够不到的地方,隐约中我们会感到安全其实离我们并不远,相反,安全就在我们身边。 就拿放暑假的前一天来说吧。 清晨在闹钟的不依不饶下,我睁开了睡意朦胧的双眼。就在我背上书包的一刹那,母亲的唠叨又开始奏起了“交响乐”。路上要小心,别骑的太快,看好了再过马路,别闯红灯。车多的时候,多等一会,跟着大家一起过……“妈呀!”我尖叫着跑进了电梯。 路上清风吹来,让我清醒了不少。细看这平日要走几遍的马路,突然发现地上的分道线格外清晰,看来昨夜一定重新喷过漆了。看到这些,才引起了我对这条老路的特别关注。我这才发现,路上每一个路口都安了红绿灯,路中间的警亭很早就站上了忙碌的警察叔叔,这下想闯红灯可难了。一座又一座的过街天桥,被装饰的眼花缭乱,尽现北京人的热情。便道边种上了一棵棵绿葱葱的小树,盲道格外显眼。一路上,不难看到提示牌、广告栏上清楚地写着禁止翻越隔离栏、禁止乱停车、请走人行横道、请走过街天桥、请遵守交通法规等等。平时我没注意观察,看来这条路的变化还真大。来到学校,一想到要放长长的暑假,心里就不觉得快乐和轻松。这时,学校的广播响了起来:“请同学们坐好,现在我们要珍对暑期安全开个会。”唉,每年学校放假前都是这样的,对于我们这些已有九年学习经历的人来说,已是司空见惯了。“请同学们注意:假期不要去网吧、不要随意外出、不要到酒吧、歌厅等成年人娱乐场所,不要到没有安全措施的地方游泳,不要……要注意饮食卫生,要合理地安排好作息时间,要……”带着这一脑袋的要与不要,我们总算迎来了暑假…… 我想只用这一天,就足以证明安全在我们身边了。不管是从父母的叮嘱中,路边的广告上,还是广播、电视里的宣传,我们都看到了安全的提示。可每一年中,还有很多人死于车祸等意外事故,这怎么解释呢?我认为危险是可以避免的,关键在于你是否意识到。关于安全的提示,我们随处可见,如果你意识到了,你会继续快乐的生活;如果你开始没意识到,后来意识到了,那就相当于你被死亡使者发现了,但他够不到你;如果你始终对这些安全提示毫不在意,那么下一个被抓住的生命就是你的。揉亮我们的眼睛,看清善与恶;转动我们的大脑,分清是与非;记住:安全就在我们身边! 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到你。

生物安全与国家安全论文选题怎么写啊

从生物安全的角度,我们应该维护国家的安全观,坚持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

法律分析:生物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构成要素,是国家安全学理论中讲到的资源安全的有机构成部分,是资源安全的构成要素。生物安全在本意之外,还经常被用在“生物技术应用安全”的含义上,从而使生物安全成为科技安全的内容。与资源安全一样,科技安全也是国家安全的基本要素、一级要素,其下也包括许多二级要素、三级要素。如果有的国家把生物技术应用到军事领域,制造出“生物武器”,特别是所谓的“基因武器”,那么生物武器安全、基因武器安全,就成为军事安全的重要内容。生物安全方面的主要问题,并不是生物安全作为国家安全构成要素处于什么位置,而是生物及其基因对人民、国家和人类的影响、威胁和危害,特别是如何克服或减轻生物问题对人类和国家生存发展的冲击,如何保障自然生物和基因在有利于人类生存发展方向上的存在和发展,特别是如何保障生物技术、基因技术的开发利用遵循正确的价值导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生物安全,是指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从事下列活动,适用本法:(一)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二)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四)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管理;(五)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六)应对微生物耐药;(七)防范生物恐怖袭击与防御生物武器威胁;(八)其他与生物安全相关的活动。

可以从很多方面着手啊 比如说实验室的细菌病毒的污染啊 转基因食物的作用啊 突变动植物对自然的危害啊 等等很多方面生物安全 我们在“基因与基因工程”中谈到基因工程的巨大应用前景,也简单提到了目前世界各国对基因工程的后果已有了高度的重视。这里说的“后果”,实际上就是涉及“生物安全性”问题。生物安全性,简单说,就是生物体对人是否安全,一般特指生物体经过基因工程改造后对人是否还依然安全。有关基因工程改造过的生物产品的生物安全性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就像核技术开始发展时一样,有人坚决反对,也有人认为只要使用得当就能为人类造福。那么基因工程改造过的生物及其产品到底有没有危险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恐怕不是一两句话可以说得清楚的,这个问题也不是一两年内可以解决的。应该说,到目前为止,基因工程改造过的生物及产品基本都是安全的,这当然是与各国政府制定相关法规以及各国科学家的共同努力分不开的。以农业上应用的基因工程为例,迄今为止,只发现有一例改造有明显的副作用。这个例子就是:巴西坚果中有一种基因,它制造一种称为清蛋白的蛋白质,科学家们把这种基因转到农作物中以期提高农产品中的蛋白质含量从而提高品质。结果发现,蛋白质含量是提高了,但有些人对这种新加入的蛋白质过敏,因此,这种基因后来就不再用于基因工程提高蛋白质的工作了。这个例子中的副作用是明显的,很快人们就能看到后果,因而也好预防。而有的人还担心有些基因工程改造过的生物体其危害恐怕不是短时间可看到的,例如在农业上人们已经通过基因工程获得了抗各种除草剂的农作物,这种基因工程农作物种到地里,洒上除草剂,杂草全被杀死,农作物照样茁壮成长。但是有人担心,随着这种基因工程农作物的花粉的四散飘飞,与其他的杂草进行授粉,几代以后杂草就有可能抗除草剂,如果这样的话,那么杂草就更加难以杀死了。还有在“基因工程”中提到的杀棉铃虫的毒素蛋白基因,它对人及其他哺乳动物的毒害作用目前没有看到,又有谁能肯定它没有长期效用呢?用含有这种毒素蛋白的棉花织成布,穿在人身上,整天在身上蹭来蹭去,是不是还没有害呢?这些问题没有长期的实验观察恐怕就无法予以完满的回答,要知道,在历史上就有很多事例说明,有些副作用是人们难以在当时发现察觉的,如DDT农药,如使用四环素造成的四环素牙等等。还有一些反对基因工程的人士主要是由于宗教信仰等其他的原因,例如有的人信教,认为物种都是上帝创造的,改变物种和DNA,就是要改变上帝创造的物种,因而坚决反对;有的人是素食主义者,不食荤是他们的一种生活原则,而抒动物的某种基因转入植物,使他们在吃素食时“无意”中吃到了“动物蛋白”,这显然违背了他们的原则,因而他们也反对;还有的人是动物保护主义者,他们认为任意对动物进行基因改造侵害了动物的“人权”等等,不一而足。虽然有众多争议,基因工程的发展仍然日新月异,在有些国家,基因工程农产品已经上市,我国也很快会有基因工程农产品上市。应该说,只要完善基因工程操作和适当的法律法规,就能把基因工程的危险降至最小(如果有的话),更好地为人类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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