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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营养学论文2000字开头的是谁

发布时间:2024-07-07 01:42:13

食品营养学论文2000字开头的是谁

说起养生,其实说的是什么呢,无非就是一份健康,而我们的健康离不开两大要素:足够的食品营养摄入和自身养生知识的积累。想要健康的体格,不仅需要我们保持平和的心态,合理的饮食和规律的作息,最重要的就是上面所说的两大要素。同时,养生和饮食与人的经络和气血密不可分,那么,如何才能够有足够的气血呢?当然就要在饮食、作息等细节上面下功夫,我们不仅要按时作息和自然生物钟保持一致才能走健康之路,还要合季节多吃时令的水果蔬菜以及药材类食物等,让我们能够让身体有足够的气血让我们精神焕发。另一方面,我们要有畅通的经络。这是在告诉我们不管任何季节,适当的运动是不可或缺的,但是同时也要结合其他的方法才能达到养生,以保健康。健康,让我们从饮食、作息、运动、养生等生活细节来保护自己的身体,让我们都能养出一份健康,养出一个好心情。关键字: 健康;食品;养生;医疗健康对每个人来说都非常重要,谁都想健健康康的生活,而各种疾病总是不断的充斥着我们的健康。现代的医疗设备比较健全,并且伴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一个个疑难杂症正在迎刃而解,但更多的健康来自我们的生活理念和生活中的细节,因为许多疾病的预防都在于每个微小的细节。饮食的搭配首当其冲,但知道是一回事,付之实践又是一回事。饮食满足身体的各种营养需求,可以提供足够的热能维持体内外的活动,还有适当量的蛋白质供生长发育、身体组织的修复更新,维持正常的生理功能。充分的无机盐参与构成身体组织和调节生理机能。同时,丰富的维生素保证身体的健康,维持身体的正常发育,并增强身体的抵抗力。适量的食物纤维,用以维持正常的排泄及预防肠道疾病。充足的水分可以维持体内各种生理程序的正常进行。人们能够健康地生活,必须依赖充足而且搭配合理的食物。人体需要的40多种营养素都需要从食物中获得,每一种食物都含有一定的营养成分,如果一种食物没有营养,那人们就不会称其为“食物”了。我们祖先经过几千年淘汰保留下来的食物,都有其特定的营养价值,都为我们中华民族的繁衍和昌盛做出了贡献。但也没有哪一种食物能够提供我们身体需要的全部营养,不同的食物有不同的营养特点。譬如谷类食物的糖类和B族维生素,豆类食物的蛋白质和脂肪,蔬菜水果的矿物质和维生素,动物性食物的优质蛋白等等。这些食物都是我们需要的,你不能说哪种好哪种不好。只有把各种食物合理搭配才能保质保量地供给人体充足和全面的营养,这就是“平衡膳食”。

食品与营养科学期刊上的文献,比如“HACCP与食品安全师: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创新”、“美国和欧盟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对蒙古国的启示”、“浅谈县区学校餐厅食品卫生安全问题”等等,你都可以去看看

可以根据染色馒头事件做一论述,写一下关于食品安全,及其预防问题。

(一)明确了《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  《食品安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下列活动为该法调整范围:(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食用农产品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监管。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  保健食品则在《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同时,该法还在附则的第九十九条,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等用语的含义,进行了法律解释。  (二)确立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一是对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界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第四条)  二是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层面,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质监部门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三是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第六条)  四是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第四条)  五是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第一百零三条)  (三)质监部门职责  一是负责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县级以上质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该法还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本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相应许可证的,该许可证继续有效。(第一百条)  二是食品安全履行风险评估通报、建议、监管职责。《食品安全法》的亮点之一就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该法也对质检系统在该项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二是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三是当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应当依据职责范围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三是提供食品安全标准编号。《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供国家标准编号。该法还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四是责令召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具体规定是: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当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第五十三条)  五是开展食品检验工作。《食品安全法》明确指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质监部门应当购买抽检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另外,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经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第六十条)  该法还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  六是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安全法》规定,质监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并会同卫生部门,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具体工作包括: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等。(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七是实施对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对食品生产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建立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在履行监管职能时,质监部门可以行使“五大”权力。包括:进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等措施。(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八是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开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依据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当获知依据该法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九是处理投诉举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  十是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实施处罚。《食品安全法》涉及我局职责范围的行政处罚有八条,近二十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包括: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第84条);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第85条第三项);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第87条第二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第88条)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幅度,大多数界于《产品质量法》和《特别规定》之间,比产品质量法严厉,体现了食品安全监管严峻形势下,“乱世用重典”立法倾向;比特别规定轻,则体现了更加成熟、理性的立法思想,考虑了实践中行政处罚履行的问题。  (四)食品安全制度框架  一是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是国际上流行的预防和控制食品风险的有效措施。食品安全法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发布、实施、调整等方面,规定了完备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同时,食品安全法还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启动、具体操作、评估结果的用途等方面规定了一整套完整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二是调整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发布体系。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发布主体,制定方法,明确对有关标准进行整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并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是明确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另外,规定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  四是明确了食品企业的责任义务。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以及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五是明确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流通环节的许可管理、流通环节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食品广告管理、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是明确餐饮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餐饮服务的许可管理、餐饮服务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是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的信息包括: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其中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八是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是一个常设机构,虽然该机构的职责未在法律中说明,但是结合该法附则中“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的规定,可以预见该机构很可能在下一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中扮演重要角色。  九是明确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责任部分共一章十五条,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人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责任。并特别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以及十倍索赔制度,体现了立法为民的思想。

食品营养论文5000字开头的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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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与健康论文关键字:饮食,食物,营养,保健内容摘要:饮食得当助美丽。食物满足身体的各种营养需求,有适当量的蛋白质供生长发育、身体组织的修复更新、维持正常的生理功能。要从食物中吃出美丽来,就要注意生活的饮食习惯。饮食的要点就是:合理偏食为健康充电,缺啥补啥;少食肉类食品和动物性脂肪,多吃植物性食物和新鲜蔬菜及水果,注意蛋白质摄取均衡,减少不良的饮食习惯。还应根据不同的年龄段选择不同的食物。饮食满足身体的各种营养需求,有足够的热能维持体内外的活动;有适当量的蛋白质供生长发育、身体组织的修复更新、维持正常的生理功能;有充分的无机盐参与构成身体组织和调节生理机能;有丰富的维生素以保证身体的健康,维持身体的正常发育,并增强身体的抵抗力;有适量的食物纤维,用以维持正常的排泄及预防某些肠道疾病;有充足的水分以维持体内各种生理程序的正常进行。饮食要遵循食物中热能和各种营养素含量充足,种类齐全,比例适当;饮食中供给的营养素与机体的需要两者之间保持平衡。饮食的结构要合理,既要满足机体的生理需要,又要避免饮食构成的比例失调和某些营养素过量而引起机体不必要的负担与代谢上的紊乱。人体需要42种以上的营养物质,包括各类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各种维生素、各种矿物质、必须微量元素和水。能构成42种以上营养物质的饮食必须由多种多样的食物来源来实现。[1]每天进食要保证三大营养素的合理比例,即碳水化合物占总摄入量的60%~70%,蛋白质占10%~15%,脂肪占20%~25%。碳水化合物主要由谷类、薯类和淀粉食品构成,控制食糖及其制品。脂肪主要以植物油为主,减少动物脂肪。脂肪中的饱和酸、单不饱和脂肪酸和多不饱和脂肪酸之间的比例一般为1:1:1。蛋白质中应有1/3以上的优质蛋白质(动物蛋白和大豆蛋白)。维生素要按供给量标准配膳,有特殊需要者另外增加。一般维生素B1、维生素B2、烟酸三者之间的比例为1:1:10较为合理。食物中钙磷比例也要适当。食物中钙磷比例在2:1~1:2之间基本符合机体的吸收和发育,若维生素D营养状况正常时,不必严格控制钙磷比例。俗话说:“吃在脸上”。这句话充分说明了“吃”是美容养颜过程中不可忽略的重要方面。所以,皮肤养护要遵循以下原则:少食肉类食品和动物性脂肪。在一定条件下,肉类食品和动物性脂肪在体内分解过程中可产生诸多酸性物质,对皮肤和内脏均有强烈的刺激性,影响皮肤的正常代谢。皮肤粗糙,往往是血液中肌酸含量增高造成的。[2]多吃植物性食物。植物性食物中富含防止皮肤粗糙的胱氨酸、色氨酸。可延缓皮肤衰老,改变皮肤粗糙现象。这类食物主要有:黑芝麻、小麦麸、油面筋、豆类及其制品、紫菜、西瓜子、葵花子、南瓜子和花生仁注意蛋白质摄取均衡。蛋白质是人类必不可少的营养物质,一旦长期缺乏蛋白质,皮肤将失去弹性,粗糙干燥,是面容苍老。但肉类及鱼、虾、蟹等蛋白质食物过食,可引起过敏。多吃新鲜蔬菜和水果。肤色较深者,宜经常摄取萝卜、大白菜、竹笋、冬瓜及大豆制品等富含植物蛋白、叶酸和维生素C的食品;皮肤粗糙者,应多摄取富含维生素A、D的果蔬。如胡萝卜、藕、菠菜、黄豆芽等黄色,绿色蔬菜以及鸡蛋,牛奶,动物肝脏。同时还要摄取充足的维生素和足够的植物纤维素,以防止因便秘而带来的皮肤和脏器病变少饮烈性酒。长期过量饮用烈性酒,能使皮肤干燥、粗糙、老化。少量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可促进血液循环,促进皮肤的新陈代谢,使皮肤产生弹性而更加滋润。适当饮水。正常的成年人每日应饮水2000毫升左右。充足的水分供应,可延缓皮肤老化少摄入使人肥胖的事物。肥胖是导致皮肤老化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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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绿色食品大豆产品 促进黑龙江省大豆产业振兴摘要:黑龙江省借助得天独厚的环境资源优势和较高的机械栽培技术水平,绿色食品大豆生产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由于受国际市场的冲击较大,还面临着种植收益过低、基础设施薄弱、精深加工能力不强等限制因素。   关键词:绿色食品;大豆产业;黑龙江省      一、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大豆发展现状      大豆是黑龙江省的主栽作物,在黑龙江省有多年的栽培历史,种植面积、总产量都占全国的1/3左右。2000年省委、省政府提出“打绿色牌、走特色路”的发展战略,明确了发展优质、高效的现代农业是黑龙江农业的发展方向。在这一战略的指引下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绿色食品大豆产业也随着迅速发展起来,从2000年以来黑龙江省绿色大豆的种植面积逐年增加,到2008年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大豆种植面积达到1 3万亩,年均递增20%以上,现已占全省大豆种植面积1/4以上,产量达到250万吨以上。已建成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大豆标准化生产基地44个,面积1 3万亩。认证绿色食品大豆产品138个,企业65 家。      二、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大豆的产业优势      黑龙江省环境条件优良。黑龙江开发较晚,环境污染小,病虫害发生率比南方低。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丰富,全省拥有森林3亿亩,森林覆盖率6%;天然草原面积约6 500万亩;湿地面积6 510万亩。生态良好,具备发展绿色大豆得天独厚的条件。黑龙江土质肥沃,是世界上仅有的三大黑土地之一,全省属中、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降水量370毫米~670毫米,光、热、雨同季,适于大豆生长,加之昼夜温差大,有利于干物质积累,农产品品质优良。   大豆栽培技术水平较高。黑龙江省是全国大豆主产区之一,大豆面积占全国种植面积近1/3,黑龙江省农垦耕地占全省的1/5,土地规模化种植、机械标准化作业、栽培制度科学化已经走在全国现代农业建设的前列。目前,全省在各环节、各层面开展的农场与地方县合作共建成效突出,带动了地方大豆种植水平的提高。   绿色大豆的科研水平较高。黑龙江省从事大豆生产技术研究的科研机构较多,每个市都有多家从事大豆技术的研究机构,近几年,每年的育成品种都在十个以上,70%以上大豆品种为高脂肪、高蛋白及兼用型品种,黑字号、垦字号大豆油脂居全国领先水平,东农42等品种蛋白含量领先国际水平;每年省政府都投入专项资金用于绿色大豆产业的开发和研究,委托东北农业大学、农科院、植保站等单位进行绿色大豆高效生产技术的专题研究,为绿色大豆的生产、加工提供科技保障。      三、黑龙江省绿色大豆产业发展限制因素      加入WTO后受国际市场影响比较大。2001年加入WTO以来,中国关税大幅降低, 大豆和豆粕进口关税都降低到了3% 和5% 以下, 不对大豆的进口实行配额制,不对大豆出口实行补贴,这在政策上为国外大豆的进口铺平了道路。这几年中国的大豆进口在逐步增加,2005年中国的大豆进口量约为2 600万吨,2006年大概是2 800万吨,2007年3 1万吨,几乎每年都有200万吨的增加,2008年中国大豆进口量达到3 6万吨,较2007年的进口量大幅增加5万吨,增幅达到5%,连续第四年创下中国大豆进口量的历史最高纪录,预计2009年的进口量还将增加。与进口大豆相比, 国产大豆无论在商品质量和价格上均有较大差距,2008年底,黑龙江省大豆的国储库收购价格3 700元/吨左右,而进口大豆到港价格仅为3 100元/吨,每吨比国产大豆低600元。   三大主栽作物比较大豆处于劣势地位。2005年以来黑龙江省大豆的种植面积逐年下降,2007年种植面积为5 713万亩,与2005年相比减少600万亩,这里还没有考虑后开垦的耕地面积补充进来的(大多数生荒地都适合种大豆)。相反,水稻、玉米种植面积却逐年增加,尤其玉米面积2007年比2005年增加了1 800万亩,这也在客观上促进了大豆面积的萎缩。原因主要是与水稻、玉米相比种植大豆的效益底,农民种植的积极性不高。2008年大豆的公顷收益不足千元,而水稻、玉米的公顷收益都在3 000元以上。   大豆主产区的基础设施比较薄弱。黑龙江省大豆的主产区基本还没有摆脱“靠天吃饭”的局面,大豆是比较适合机械化作业的作物,黑龙江省的机械化种植水平也较高,但农田基础设施相对来说还比较薄弱,近几年连续发生的春旱、夏旱等自然灾害给黑龙江省的大豆生产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我们各级政府虽然每年都在组织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抗旱,但收效不大,主要原因是大豆种植面积较大、资金的投入还不到位,机井眼数还不能覆盖大多数产区。没有形成“旱能浇、涝能排”的绿色农业生产模式。   大豆精深加工能力不强。黑龙江省大豆加工企业多是传统的制油企业,数量多,成规模的少,粗加工多,深加工少;传统加工多,新兴加工少;有些企业甚至没有小包装,直接给省外企业加工毛油,这样利润空间就小。产业布局与产品结构不尽合理,产品结构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变化。从规模结构上看,标准化、规模化程度低,综合利用水平低。虽然一些企业也申请了绿色食品标志,但都是一些大豆、豆油、豆粕等初加工产品,像一些深加工豆制品、分离蛋白等加工企业近两年刚刚出现,但规模较小,还没有形成品牌,市场影响力小。必须采取高新技术向工业化、深加工方向发展。   黑龙江省大豆加工企业与沿海企业相比,大豆基本都为本地大豆,收购成本较高,而且大多数豆油都是销往省外,销售半径也较长,运输成本增加,这使得黑龙江省的豆油加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四、黑龙江省发展绿色大豆产业的建议      借助政策优势,扩大绿色大豆种植面积。从2004年开始,黑龙江省进行了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大豆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创建工作,省财政拿出专项资金用于绿色大豆基地的环境监测和管理费用,各大豆主产县应利用该项目,积极争取开展绿色食品大豆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创建工作。基地的创建上连着企业,下牵着农户,是一个企业增利、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绿色富农工程,也是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打绿色牌、走特色路”发展战略的一个具体体现。积极落实省政府“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到2012年,全省建设优质大豆基地5 700万亩,大豆总产量170亿斤。按绿色食品大豆生产技术规程种植的大豆是优质大豆,绿色食品大豆基地是优质大豆基地建设的重要途径,各大豆主产县应借助政策优势、制订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绿色食品大豆基地的发展。   实行由种植大省向加工大省的战略转变。黑龙江省是大豆的种植大省,绿色大豆的种植面积也排在全国首位,但加工相对薄弱。黑龙江省应积极制定措施,实行由种植大省向加工大省的转变。近几年除了老牌的九三油脂、阳霖油脂大型油脂加工企业外,也涌现出了像哈高科异黄酮、日月星蛋白粉、瑞盛素肉这样的深加工企业,政府应高度重视,积极扶持这些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对整个绿色大豆产业的拉动作用。无论是大豆生产还是大豆制品加工,都必须实施标准化生产, 逐步建立科学、完备的大豆质量安全标准、检验检测和质量认证三大体系,狠抓产地环境、农业投入、生产过程、包装标识、市场准入五大环节的管理,改变无标生产、无标上市和无标流通的状态。要把“振兴大豆产业行动计划”和“打绿色牌、走特色路”的发展战略结合起来,推广大豆绿色栽培技术,杜绝使用不合理农药与化肥,建立绿色有机大豆生产基地,发展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的绿色大豆原料和绿色大豆制品,以适应安全、营养食品消费的需要。 加强管理,确保大豆食品质量安全。“三聚氰胺”事件之后,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空前的高,食品质量安全法也于今年6月实施。所以企业应该通过加强企业管理,来确保质量安全,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档案,保存企业购销记录、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等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资料,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试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和召回制度。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档案应当保存三年,做到哪个环节出现问题有据可查。黑龙江省大豆加工的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体系及质量认知体系也相对滞后,大多数企业没有通过“国际质量管理标准(ISO9000)”及“国际环境管理标准(ISO14000)”,“良好操作制造(GMP)”,“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等相关认证,质量安全管理相对松散,若把黑龙江省建成农产品深加工大省,食品强省还需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加强企业的管理水平,向品质优良、管理一流、绿色名牌的方向前进。   加大力度保护非转基因大豆生产,打造绿色食品大豆产品知名品牌。在世界范围内,许多国家种植的都是转基因大豆,因其出油率高、产量高、种植成本低,竞争力远远强于中国大豆。但中国大豆具有高蛋白、非转基因和绿色食品大豆产品的品牌特色,用于加工成食用大豆系列食品,具有质量高、品质好、食用安全等优势。因此,以非转基因、绿色食品、优质安全为切入点,黑龙江省要积极培育黑龙江省的绿色食品大豆产品品牌,严格非转基因大豆标识制度,加大宣传,提高知名度,争强市场竞争力。像九三豆油、阳霖豆油这样的老品牌,继续巩固市场占有率,向新食用油产品开发、改善产品包装、有机产品认证方向发展;新的深加工企业应看清形势、抓住机遇,确定好自身的市场定位,努力确立市场的品牌地位。像大庆日月星蛋白有限公司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它们率先在全国进行高纯度蛋白质粉的开发,并调配成适合不同人群的营养蛋白质粉、饮料、饼干等,认证了十多个绿色食品标志,公司以非转基因、绿色营养、优质安全为宣传口号,成功占领了国内大部分市场,是国内最大的蛋白质粉加工企业,现“日月星”商标已是中国驰名商标和亚洲最具价值品牌。黑龙江省的企业要跳出转基因大豆及其制品的恶性竞争圈子,独树一帜,以非转基因和绿色食品的黑龙江品牌,提高大豆产品的附加值,叫响品牌,占领国内市场、打入国际市场。      参考文献:   [1]孙向东,任红波加入WTO后黑龙江省大豆产业展望与对策[J]黑龙江农业科学,2000,(6):39-   [2]韩晓增,王守宇发展黑龙江省绿色大豆产业带的思考[J]大豆通报,2001,(6):3-   [3]芦玉双黑龙江省大豆产业现状及对策的调研报告[J]大豆通报,2003,(1):28-   [4]曹海英黑龙江省大豆生产的制约因素与对策[J]黑龙江粮食,2006,(1):18-

食品营养学论文2000字开头的是

楼主是金职院的把。。。

食品安全论文(摘要〕食品安全问题举国关注,世界各国政府大多将食品安全视为国家公共安全,并纷纷加大监管力度。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决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当前来看,应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监管体系;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体系;中介及研究单位的推动体系等九大体系,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关键词〕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监管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我们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一、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国务院于1979年8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11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30日发布了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这3个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上相继构成了我国改革开放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我国的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也有所降低。主要原因包括:第一,《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食品卫生法》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从此条可以看出,《食品卫生法》的"食品"概念是狭义的,并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与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第二,《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根据该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而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国食品监管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已形成了食品安全多部门的监管体制。第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和经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相比,我国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例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食品安全"等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 第四,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尚欠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综上,在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抓紧组织修订《食品卫生法》。我们认为,食品卫生仅是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一部分,无论是从法律的名称还是从法律本身的内容考虑,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都应围绕"食品安全"这一核心加以建设。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二、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我国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延续历史做法的同时,更要向管理体制卓有成效的国家学习,使监管体制相对协调集中,逐渐开创我国科学、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第一,可以考虑在现行的部际食品安全联席协调会议的管理架构上有所突破,如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统一协调、管理涉及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彻底改变目前相关行政部门各自为政、协调不力、重复管理、执法软弱的局面。第二,进一步探索多种管理模式,将对品种的管理和"划段"管理结合起来,对能够集中的管理链条和跨度不太大的品种可由一、二部门管理起来。对于需要"划段"的管理,要明确边界和衔接的方式方法,特别是信息的沟通和共享,职能上尽可能避免交叉。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从现实来看,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往往是监管部门事后仓促应对,相关部门匆匆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彼此的职责、工作分工和工作步骤。这种事后的应急处理方式已经不能及时控制原因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事故,也不能满足公众对政府高效处理此等事故的期望,更可能发生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以及信息沟通的迟缓与不力。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不仅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还可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事故发生前的管理活动要努力将事故化解在爆发前。事故发生中的管理活动要注意将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事故发生后的管理活动重在恢复原状,汲取教训。目前,北京、安徽、淮南、沈阳等地纷纷出台了或即将出台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不可否认,应急预案在及时控制和减轻消除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方面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不同于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结合前面分析,它们的主要区别是:"预案"应对事后,"机制"管理事前、事中以及事后,成一系统;"预案"具有可变性,"机制"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预案"以事先沟通为保障,"机制"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预案"强调分工和职能,"机制"强调协作和职责;"预案"各地做法不一,"机制"则应全国统一,便于上令下达,下情上报。建议在各地现有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逐步总结国内外相关经验,在国家层面上形成较为完善的、系统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在全国统一执行。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随着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和老龄化社会的来临,人们都在不约而同地关注一个重要问题——健康,大家都希望能够健康长寿。那么什么叫健康?怎样才能保持健康呢?世界卫生组织(WHO)对健康的定义为生理、心理及社会适应能力三个方面全部良好的一种状况,而不仅仅是指没有生病或者体质健壮。要想保持健康,至少有以下几点需要引起注意:一、健康的健康理念——保持健康的基本前提为什么用这么拗口的一句话呢?就因为在日常生活中有的人有着不健康的“健康理念”,具体表现为:从不注意养生,自信地认为自己只要有技艺高超的医生、疗效卓绝的好药,就能保证健康。恰恰就是这种观念,导致了很多人的英年早逝——钧瑶乳业的前老总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古人有“医能治病,不能救命”之说,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医生虽然能治好你的病,但是如果你自己对你的生命不珍惜,谁也没办法救你的命!我们的祖先发明了一个词——“养生”,这个词真是太好了,保养才能长生;从没听说哪位长寿的人是靠医生和药物治疗来实现的。所以我要告诉大家的是:即使有再好的医生,也不如不得病,再好的药不如不用药。健康,要把握在自己手中!二、保持良好的心态——保持健康的基本保证俗话说:“笑一笑,十年少;愁一愁,白了头。”说明要想健康长寿就要保持良好的心态。那么不良的心态会导致什么问题呢?中医自古就有“五志过极伤五脏”之说:人的怒、喜、思、悲、恐五种基本的情志分别为肝、心、脾、肺、肾五脏所主宰,在正常的情况下,五脏六腑互相配合,人们的这五种情志能够自然地流露出来,也能够自发地有所节制;一旦情志过极,无法节制,那么就会损伤相应的脏腑。比如说经常生气、大怒不止的人最容易得肝病,反过来,肝病患者,往往脾气不好(生活中随处可见);而在女性,往往表现得更为明显,喜欢生气的女性一般最容易患痛经、乳腺小叶增生,见到这样的患者,基本上不用问,一看脸色发青、脾气暴躁易怒就可知晓。这些病,与中医所说的肝是密切相关的。整天悲悲切切的人,他的肺功能必然受损,肺功能不好,维护机体表面的功能异常就容易经常感冒、咳嗽等那就不说了,反过来说,肺功能不好的人,往往他也高兴不起来,你看《红楼梦》里面的林黛玉,大家都知道她得的是肺痨。五脏是人体生命活动的主体,如果这个主体一动摇,那么保持健康就无从说起。美国哈佛大学进行了一项长达60年的研究,结果显示:大约75%的人在75岁的时候还活着,其中多是知足常乐的人。好身体和长寿取决于感情上的应付能力,并且保证自己不在心理上受到任何压力,而这要比其他一些诸如锻炼或者是饮食习惯的一些因素更为重要。所以说保持良好的心态是保持健康的基本保证。那么在生活中如何保持良好的心态呢?我觉着最重要的是学会换位思考,从多个角度去看待问题,从积极的方面去看待问题。传说古时候有一位老妇人,她的两个女儿均已出嫁,大女儿嫁给一个卖雨伞的,小女儿嫁给一个卖剪纸花的,本来他们生活得都挺好的,但是老妇人总是愁眉不展,为什么呢?晴天的时候她就发愁大女儿家的生意不好,雨天就发愁小女儿家的生意不好,结果弄得疾病缠身。有位智者告诉她说:“晴天你小女儿家的生意更好,雨天你大女儿家的生意更发达,有什么发愁的呢?”她恍然大悟,一身疾病不治而愈。这个道理很简单,就像曾经有人说的:“生活中不缺少美,缺少的是发现。”怎么去发现呢?就得积极地看待生活中的问题。三、有规律的作息习惯——保持健康的必要条件对规律我们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几点起床、几点吃饭等这样一成不变的、机械的作息时间表。我更愿意把规律解释为顺应大自然的规律,根据季节的交替,来相应地制定我们的作息时间表。中医自古讲究“天人相应”,什么意思呢?人来自于大自然,是顺应大自然的规律而产生的,我们脏腑活动、气血运行在很多地方与大自然的变化是有着相似的规律的。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该去适应这样的规律,而不是违背这样的规律,才是健康之道。《黄帝内经》第一篇《素问上古天真论》,讲的就是养生。文章开篇就问:余闻上古之人,春秋皆度百岁,而动作不衰;今时之人,年半百而动作皆衰者,时世异耶,人将失之耶。岐伯对曰:上古之人,……,起居有常,不妄作劳,故能形与神俱,而尽终其天年,度百岁乃去。今时之人……,起居无节,故半百而衰也。这一段文字用很简练的语言说明了为何古人能够健康长寿,而当世之人却年过半百而衰,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没有顺应自然的规律。那么生活中我们如何根据大自然的规律来修正自己的生活规律呢?《黄帝内经》里面有“春夏养阳,秋冬养阴”的古训,那么我们如何在起居上体现这个道理呢?说到这个问题只要明白大自然阴阳变化规律,就不难做出决定了。春季:寒气虽然还是比较重,但是阳气渐盛,万物复苏,经过一个冬季的休养生息,我们人体的各项功能也该渐渐恢复。我们可以早点起床,适当地在做一些活动,引导人体阳气的生发。夏季:阳气越来越旺盛,万物茂盛,生机勃勃,经过春天的生发过渡,人体的阳气也渐渐地调动起来了。我们早晨要早点起床,可以进行一些体育运动(当然根据自己的体质要适度,不能影响上午的工作),此时的锻炼较之春天可以稍微加强,以助长人体阳气。秋季:阳气由盛渐衰,经过春生夏长,各种作物果实成熟,应该收藏了,人体的阳气也该渐渐地休养生息了,我们的生活节律也要作相应地调整,虽然同样是早起,但是晚上应该早点休息。冬季:天寒地冻,万物封藏。春天的生机,全靠冬天来孕育,所以北方的农村有“猫冬”这一说。这个时候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活动,减少不必要的消耗,所以在起居上我们要早睡晚起——即使想进行适当的活动,早晨也不要起得太早——尤其老年人,最好等太阳出来再锻炼,这样可以减少很多得病的危险。四、均衡的饮食搭配——保持健康的重要支柱俗话说“人是铁,饭是钢,一顿不吃饿得慌”,“民以食为天”,如果不吃饭,健康何从谈起?但是吃饭却不仅仅是把东西装到肚子里就算了事——要想保持健康,我们得尽可能保持均衡的饮食搭配,如何均衡呢?我最想说的就是不要偏食和选用应季的蔬菜。不要偏食,从营养学角度大家都明白,偏食不能使身体得到全面的营养。我从五味应五脏的角度说说偏食的危害:古人将味道分为五类:酸、苦、甘、辛、咸,分别入五脏的肝、心、脾、肺、肾,大家都知道治疗感冒要用辛散的药物如生姜、大葱、芫荽、薄荷一类,就因为感冒属于肺上的病,而辛能入肺,所以可以治疗感冒。如果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过于食用辛味的东西,比如辣椒、胡椒一类,就会发现这一段这个人火气很大,很容易发脾气,为什么?因为辛能入肺,肺气过盛则伤肝,所以就表现出肝的问题了。同样的道理,过于食用甜的东西也能伤肾;过于食用酸的东西能伤脾胃;过于食用苦味的东西能伤肺;过于食用咸味的东西能伤心。另外饮食也有寒热性之分,大家可以根据自己不同的体质选用不同的食物。什么叫做应季的蔬菜呢?就是在某个季节应该成熟的蔬菜。对于反季节的蔬菜,我一直持保留态度,为什么呢?因为自然界的规律,在相应的地方,不同的季节,就会有不同的食物,这是老天爷给我们的,也是最适合这个地区的人食用的——这就是自然规律。当然,我们也不能因噎废食,偶尔尝尝鲜,换换口味,也未尝不可,但是我不喜欢有些人以此作为炫耀并且乐此不疲。五、适当的劳作——保持健康的重要方面《三国志?吴普传》说到华佗创五禽戏的时候提到:人体欲得劳动,但不当使极尔。动摇则谷气得消,血脉流通,病不得生,譬犹户枢不朽也。这句话说明了一个什么道理呢?人若要健康,得有适当的运动,但是不能过头;适当的运动能够促及消化吸收,使气血通畅。人体如能气血通畅、百脉调和,就不会生病了。事实也是这样,俗话说得好:“饭后百步走,活到九十九。”道理都是相通的。现在有很多的锻炼方式比如太极拳、跑步、散步、静坐、跳舞等等,想要运动的话,如何选择运动种类呢?因为种类太多,很难具体地给大家说清,我就给大家说一个大体的原则,那就是老年人、脑力劳动者或性格内向的人、平素运动较少的人、阳气不足的人,可以选用一些“动”的锻炼方式,比如太极拳、散步等等,运动量由小到大,以感觉身上微微有汗为度;体力劳动者、活动已经比较多的人,性格急躁的人等等可以适当地选用一些“静”的锻炼方式,比如打坐调息一类的,以感觉到心旷神怡为度——当然不要强求,应该循序渐进。

中学生营养与健康一、我们的健康状况2006年6月11日的现代快报A7版刊登了这样一则报导:2005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查数据显示:中学生血压偏高比例平均超过50%,高中生超过60%(其中高三学生超过66%),学生肥胖率比5年前增长了50%……疾病年轻化趋势正严重威胁着广大中学生们的健康(书后附有“肥胖检测计算方法”和中学生体质检测表,同学们可以对比着自查体质健康状况)。世界卫生组织公布全球70%的人属于亚健康状态,而扬子晚报报导的中国营养学会的调查数据显示:中国人亚健康人口占80%,占病人的15%,而看病难和住房、教育问题并称压迫国人的新“三座大山”。这些都表明健康问题早已成为我国的社会问题,已引起政府和全民的高度重视,追求健康已经成为一种时尚……明确健康、疾病和亚健康的概念有利于我们对自身健康状态的判断。医学家和营养学专家对健康的解释是“无病、无残、无伤”。认为疾病是生命的细胞,组织或器官因感染、中毒、营养不良、免疫失调、遗传缺陷乃至细胞、染色体、基因畸变等因素所引起的生理功能障碍。疾病是可以用偏离正常的可测量的生物学(躯体)变量来测量的。亚健康是我们生命的第三状态,处于健康和疾病之间,是一头通向疾病,一头通向健康的桥梁。到底是选择走向健康还是走向疾病,权力掌握在你的手中,亚健康很难用可测量的生物学变量来说明,因此很多不利于健康的因素潜伏在人的身体里是不被重视的,直到它显现威力时即已导致疾病的发生,它就象一名看不见的杀手时刻紧跟着你,随时准备对你下手。亚健康已经成为21世纪人类健康最凶恶的敌人。中学生营养与健康一、我们的健康状况2006年6月11日的现代快报A7版刊登了这样一则报导:2005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查数据显示:中学生血压偏高比例平均超过50%,高中生超过60%(其中高三学生超过66%),学生肥胖率比5年前增长了50%……疾病年轻化趋势正严重威胁着广大中学生们的健康(书后附有“肥胖检测计算方法”和中学生体质检测表,同学们可以对比着自查体质健康状况)。世界卫生组织公布全球70%的人属于亚健康状态,而扬子晚报报导的中国营养学会的调查数据显示:中国人亚健康人口占80%,占病人的15%,而看病难和住房、教育问题并称压迫国人的新“三座大山”。这些都表明健康问题早已成为我国的社会问题,已引起政府和全民的高度重视,追求健康已经成为一种时尚……明确健康、疾病和亚健康的概念有利于我们对自身健康状态的判断。医学家和营养学专家对健康的解释是“无病、无残、无伤”。认为疾病是生命的细胞,组织或器官因感染、中毒、营养不良、免疫失调、遗传缺陷乃至细胞、染色体、基因畸变等因素所引起的生理功能障碍。疾病是可以用偏离正常的可测量的生物学(躯体)变量来测量的。亚健康是我们生命的第三状态,处于健康和疾病之间,是一头通向疾病,一头通向健康的桥梁。到底是选择走向健康还是走向疾病,权力掌握在你的手中,亚健康很难用可测量的生物学变量来说明,因此很多不利于健康的因素潜伏在人的身体里是不被重视的,直到它显现威力时即已导致疾病的发生,它就象一名看不见的杀手时刻紧跟着你,随时准备对你下手。亚健康已经成为21世纪人类健康最凶恶的敌人。二、健康是身体和压力对抗时所处的一种平衡状态今天,严酷的自然环境(水、大气、食品等)污染十分严重,激烈的社会竞争,以及我们自身吸烟、酗酒等不良生活习惯构成了我们生存环境的压力,严重地影响着现代人的健康。我们之所以未被这些足以产生疾病的压力轻易击垮,那是因为我们身上还存在着与生俱来的另一股力量----生命力能使我们获得健康。两股力量的大小是否均衡决定了我们的健康状态。当压力大于生命力的时候,过度的压力则使生命受损,导致疾病。这里就存在着压力的临界点,它是两种力量在对抗过程中所形成的动态平衡是否被打破的标志。很多人知道这样一个比喻:我们往骆驼的身上不断地积压稻草,终有一刻当我们把某根稻草放在驼背上的时候,骆驼会被压死,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就是压力的临界点。人也一样存在承受压力的临界点。如果你和同学发生了矛盾,心情不好,然后又吃了大量含有防腐剂的食品,遇上天气的突然变化,再加上作业又做错,挨了一顿批评,最后生病了。也许你会埋怨天气,也许会后悔与人争吵等等,其实这些都不是关键,那至多算得上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真正的威胁来自各种持续的压力没有得到适当的释放,导致累积的压力超过了你能够承受的临界点。要改变身体的状态使之始终走向健康的方向,就要学会两点:一是如何释放压力;二是如何增强生命力。人在受到压力的时候都会有各种各样的反应,这些反应都是一种疾病,是身体对抗压力时发出的信号,是我们身体的语言。它告诉我们身体正在受到某种力量(压力)的伤害。如果我们能够读懂身体的语言,在压力尚未达到临界点时将之释放出来,那么我们就能够避免疾病的发生。呕吐、腹泻实际上是身体的一种自然保护,是把有害的东西排出体外,眼睛痛是身体提示我们该休息了,腰酸提示我们要放松一下我们的腰部了,打喷嚏、流鼻涕实际上是身体向我们示警,再不当心要感冒了。身体的语言也是丰富多彩的,我们要用心去阅读……学习如何增强人体的生命力,实际上就是学习怎样更好地对抗压力。我们现在正是从营养学角度学习如何增强人体机能,对抗压力。三、最好的医生是你的身体,最好的药物是食物人类的任何创造都比不上他自身非凡的构造。骨髓每秒钟都会产生250万个红血球,满足全身各处细胞的供氧需要。体内的消化系统以10L/天的速度产生消化液来消化食物。每时每刻我们的身体都在进行新陈代谢,进行有效的更新。真正的治疗疾患应当依靠人体自身的自愈力。医疗是身体的助手,是配合身体的治疗方向和意图的手段。最优秀的医生往往用药最少也最简单,因为他们深知身体的力量。很多疾病是自愈的,就是说不管你为它们费多大劲,或者完全不理,它们都会痊愈。因此,最好的医生是你的身体。而身体的运转依靠的是食物中的营养素,所以最好的药物是食物。营养学实际上就是均衡膳食营养的学问,其理论基础是中医的理论基础,两者都注重营养素的浓缩提取技术。许多发达国家医院的医生用药十分谨慎,尤其慎用抗生素(在中国却普遍使用青霉素等抗生素,严重损伤了人体的免疫力)。药物可以杀司细菌和病毒(地球上最早的居民,存活了几十亿年),当然也会杀死人体的细胞,从而减弱人的生命力。一些做过化疗的病人,往往头发掉光了,机能(说话、做事颓废无力)退化了,就是这个道理。绝大部分现代医药的“负面作用”之所以很大,因为它们是化工合成品,不具有生物活性,是人体的异类物质,人体排斥它;而食物营养素都来自和人一样有生命的物质,能够被人体细胞吸收和接纳,能够成为组成人体的原材料。但是我们并不能也不想否定医学的价值。很多意外的伤害(地震、车祸等造成大规模的伤害)和急性病(突发性感染、中毒等)如果没有医院和医生来控制损害的速度、强度,很多人会因此而丧生。其实医学和营养学是两条平行线,互不排斥,却相辅相成。医学的意义更多地体现在处理意外伤害和对急性病症的控制上,而营养学却强调扶正固本,长于调理慢性病症(尤其是一些人体必需依赖药物控制的疾病)。同学们,如果想拥有健康,那么首先你必须具备正确的健康观和良好的生活习惯,而这一切都必须以一定的健康知识为基础,所以营养学知识的学习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中学生的营养搭配中学生正处在成长期,新陈代谢旺盛,所需要的能量和各种营养素的数量相对要比成年人高。而如果营养不均衡则会影响正常的生长发育。如果缺少人体内的必要元素,会造成学习工作时注意力不易集中,记忆力减退,视力下降等状况,严重危害中学生的日常生活。中学生当前的任务就是学习,而拥有健康的身体是取得优良成绩的根本尽管当前我国中学生的膳食营养摄入正逐步得到改善,但原来营养不足的问题仍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而严重的能量过剩问题又待纠正。可是大多数学生家长并不明白如何合理搭配营养,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决定研究中学生的营养搭配,并且希望通过我们的研究给予家长们在合理膳食方面的建议。经过研究,我们了解到中学生(13-17岁)平均每天应该获得的食物,供家长参考。中学生每日需求的食物:谷类及薯类:包括米饭、馒头、面条、玉米。红薯等500克动物性食物:肉100克、鱼虾类25克、蛋50克、奶及奶制品100克豆类及豆制品:大豆及其制品150克蔬菜和水果:水果100克、蔬菜300克烹调用油:食用油15~25克而在节假日中,为了保持身体健康,也应该做到以下几点:①坚持一日三餐原则,饮食要有规律。②粗细粮搭配,做到食品多样化。③不能吃过多油腻的食物。④每日喝200~250毫升牛奶。⑤每日食盐量控制在5~7克。⑥限制零食摄入量。进餐时不能喝过多饮料。 严禁饮酒。如果当中学生面临着考试时,我们也给予以下几条营养搭配的建议供家长参考①保证优质蛋白质的供应:安排考生的膳食,应该做到蛋类、牛奶、肉类、豆制品质不可少。(蛋白质是维持人从事复杂智力活动的基本原料。)②保证主食供应:要粗细粮搭配,除以大米、小麦粉为主外,应配以适量的粗杂粮和薯类。③保证维生素与无机盐的供应:新鲜蔬菜与水果是维生素和无机盐的良好来源。如橘子、 草莓、油菜、芹菜含有丰富的维生素与无机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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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了《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  《食品安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下列活动为该法调整范围:(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食用农产品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监管。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  保健食品则在《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同时,该法还在附则的第九十九条,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等用语的含义,进行了法律解释。  (二)确立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一是对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界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第四条)  二是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层面,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质监部门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三是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第六条)  四是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第四条)  五是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第一百零三条)  (三)质监部门职责  一是负责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县级以上质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该法还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本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相应许可证的,该许可证继续有效。(第一百条)  二是食品安全履行风险评估通报、建议、监管职责。《食品安全法》的亮点之一就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该法也对质检系统在该项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二是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三是当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应当依据职责范围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三是提供食品安全标准编号。《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供国家标准编号。该法还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四是责令召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具体规定是: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当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第五十三条)  五是开展食品检验工作。《食品安全法》明确指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质监部门应当购买抽检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另外,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经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第六十条)  该法还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  六是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安全法》规定,质监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并会同卫生部门,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具体工作包括: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等。(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七是实施对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对食品生产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建立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在履行监管职能时,质监部门可以行使“五大”权力。包括:进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等措施。(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八是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开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依据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当获知依据该法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九是处理投诉举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  十是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实施处罚。《食品安全法》涉及我局职责范围的行政处罚有八条,近二十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包括: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第84条);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第85条第三项);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第87条第二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第88条)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幅度,大多数界于《产品质量法》和《特别规定》之间,比产品质量法严厉,体现了食品安全监管严峻形势下,“乱世用重典”立法倾向;比特别规定轻,则体现了更加成熟、理性的立法思想,考虑了实践中行政处罚履行的问题。  (四)食品安全制度框架  一是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是国际上流行的预防和控制食品风险的有效措施。食品安全法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发布、实施、调整等方面,规定了完备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同时,食品安全法还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启动、具体操作、评估结果的用途等方面规定了一整套完整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二是调整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发布体系。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发布主体,制定方法,明确对有关标准进行整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并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是明确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另外,规定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  四是明确了食品企业的责任义务。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以及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五是明确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流通环节的许可管理、流通环节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食品广告管理、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是明确餐饮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餐饮服务的许可管理、餐饮服务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是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的信息包括: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其中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八是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是一个常设机构,虽然该机构的职责未在法律中说明,但是结合该法附则中“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的规定,可以预见该机构很可能在下一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中扮演重要角色。  九是明确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责任部分共一章十五条,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人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责任。并特别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以及十倍索赔制度,体现了立法为民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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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营养学论文2000字开头的是什么专业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专业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具有营养学、食品卫生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医院临床营养治疗、社区和人群的营养保健,熟悉食品卫生监督和管理,能够在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卫生医疗机构、科研机构等从事营养保健和相关管理工作的专业人才。除高等学校公共基础课、中医院校专业基础课外,开设有基础营养、人群营养、社区营养、临床营养、中医学基础、中药方剂学、中医药膳学、正常人体学、医用化学与生物化学、药理学、食品毒理学、疾病学基础、诊断学基础、临床医学基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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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大咖说专业 -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专业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是一门本科类专业。专业介绍食品卫生与营养学主要研究食物与机体的相互作用,以及食物营养成分在机体里的分布、运输、消化、代谢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进行营养指导、食品卫生的监督与检测等。例如:针对不同疾病的临床营养食谱的编写,食品内细菌、霉菌的检测,营业餐馆卫生的监督管理等。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系统掌握医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和营养及食品卫生知识,能从事营养食品卫生监督、检测、生产管理的卫生专业人才。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应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营养与食品卫生的基本知识及基本技能,熟练掌握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的基本理论、方法和卫生防疫技能。专业能力掌握食品卫生与营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 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营养与食品卫生的基本理论知识及食品卫生检测技能; 能够从事营养与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测和管理工作;熟悉国家的食品卫生法规; 具有一定的社会医学知识、劳动卫生、环境卫生和职业病知识,具有调查、研究的能力和科学的思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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