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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的关系论文题目怎么写好看

发布时间:2024-07-07 04:01:04

政治与法律的关系论文题目怎么写好看

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浙江师范大学 2012 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征题表 学院: 行知学院 专业: 法学 题目来源 题目情况 题目性质 序 号 题目名称 生 产/ 题目类 科研/教 社 实验室 其 新 改进 老 基础理 应用性 综合性 其 别 研项目 会 建设 它 题目 题 题目 论研究 研究 研究 它 实 际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科研 科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污染问题研究 提单批注及其法律责任 提单管辖权条款的法律效力探讨 船舶留置权法律问题探讨 论建造中的船舶所有权归属问题 “不知条款”的法律效力探讨 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制度研究 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 研究 完善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若干问题思 考 建立和完善我国船舶油污立法的若干问题思考 我国海事仲裁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研究 定期租船合同下的提单签发问题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我国海商法下托运人法律制度的研究 保函的法律问题研究 法治原则的实现途径 市场经济条件下宪法功能的再认识 宪政人权之当代演进 宪法司法化研究 宪法适用性研究 宪法修改基本理论研究 试论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完善 试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构建 我国选举制度改革研究 弱势群体的宪法保护 环境权入宪的理论探讨 网络言论自由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平衡 从网络暴力现象看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新闻自由的界限 言论自由与新闻立法 论公民隐私权的宪法保护 论我国立法权限的划分 西方宪政思想对中国宪法发展的影响 论我国中央与地方立法权的冲突与重构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我国宪政实践中的权力制约原则 国家元首的立法权 试论在我国选举中引入“竞选”机制 法官独立初探 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 我国选举制度改革研究 立法权的特点 宪法修改基本理论问题 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宪法模式选择中的本土文化传统因素 单位犯罪问题探讨 浅论我国废除死刑制度的路径选择 论罚金刑易科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刑罚执行中社区矫正制度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若干问题探讨 论受贿罪客观方面的立法完善 环境犯罪若干问题探讨 论刑罚轻缓化 刑事和解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从许霆案看期待可能性理论 论我国洗钱罪的立法检讨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性贿赂入罪之探析 雇佣犯罪基本问题探讨 论死刑的替代性措施 论资格刑的完善 老年人刑事责任问题探讨 教唆犯若干问题探讨 危险驾驶罪若干问题探析 论激情犯罪 过度维权的刑法研究 隐私权的刑法保护 人身危险性研究 论被害人承诺 论间接正犯 共谋共同正犯研究 论不能犯 不作为犯研究 论违法性认识 刑法解释的方法 共犯人分类研究 责任事故犯罪研究 监督管理过失犯罪研究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论间接正犯的实行行为 刑罚目的研究 论刑法谦抑主义与犯罪圈扩大 盗窃罪的司法认定 我国刑罚结构研究 论受贿罪的对象 恶意取款行为之探析 独身女性生育权法律问题研究 尸体权益的法律问题 网络婚姻的法律思考 “限购令”下的法律问题透析 物业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 浅析网上虚拟财产若干问题 浅析不真正连带债务 浅析民法优先权制度 医疗损害纠纷处理的若干法律问题 动物法律地位刍议 安全保障义务法律制度探析 试析旅游合同若干法律问题 用益物权视野下宅基地法律问题探讨 论公众人物人格权的法律问题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行使模式研 究 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研究 完善我国亲属间的侵权责任制度 我国离婚案件中房屋分割的法律问题 买卖合同中风险负担的法律问题研究 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法律问题研究 法的物质制约性与我国的国情有无必然的联 系? 对法的强制性与公民的守法自觉性相统一的认 识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秩序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自由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平等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人权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正义内容的理 解 论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的关系 对法律关系主体行为能力的认识 人身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意义 分析法律权利的限度及其合理性 分析法律行为的内在要求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责任法定原则与免责的联系 如何认定司法解释? 认识“人治”与“法治”对当今社会的意义 中国传统中的××法律思想对当今法治社会的 影响 从“法制”到“法治”对当今社会的意义 如何认识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 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新认识 新闻媒体监督和司法独立的冲突与解决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金融危机与证券监管体制改革 库藏股制度研究 中国公司海外上市监管制度研究 论公司控股股东的法律地位及权力制衡 论我国上司公司监事会制度的完善 论股东权利的诉讼保障 上市公司财务欺诈及其法律规制 上司公司管理层收购法律监管研究 股份回购制度研究 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保护 公司司法强制解散探讨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上市公司收购反垄断制度研究 论税法的公平价值 经济法的经济和谐价值 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与国家主权关系研 究 析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试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完善 我国经济垄断的规制 银行在我国宏观调控中作用研究 经济法在稳定我国房地产价格的作用 运用法律手段防止我国证券市场的大起 大落 论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城市失地农民的法律保护 网络法及其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地役权制度研究 行政自由裁量权问题研究 《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研究 论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冲突与协调 贿赂案件中的证据问题研究 司法鉴定争议解决机制研究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股权质押若干问题研究 离婚公告制度存在漏洞研究 论租赁合同的顺延履行问题 论财产保全担保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论创作自由与名誉、隐私权的冲突与平衡 论文 论股权质押中质押人权益的保护 论格式条款与免责条款的规定冲突及立 法完善 论文 论文 说明: 题目类别”栏填“论文 论文”或“设计 设计”; “题目情况 题目情况”、“题目性质 题目性质”在相应栏内打“√”表示; 说明:“题目类别 题目类别 论文 设计 题目情况 题目性质 √ “题目来源 前两项请写选项 后两项打“√”表示。 题目来源”前 选项,后 题目来源 选项 √ 2011 湖北省电大提供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2011 年湖北省电大提供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以下有些为选题方向,不能作为确定的论文题目,例如,如果选题方向是《论 反垄断法》 ,那么你切不可就真的把论文题目拟成《论反垄断法》 ,你应该拟成《论 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 要是拟成 , 《论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从国家 质检总局成被告说起》那样就更好一些。有些则可以直接用作论文的题目,如试论 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所以毕业生在具体选择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对待。对学 生自拟毕业论文题目的,只要符合法学专业的要求是可以的,但我们鼓励选题应当 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并符合法学专业的特点,提倡选择应用性较强的课题,结合 当前社会实践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 一,宪法,行政法学类 宪法: 论宪法的社会调整功能 西方宪法分类学说述评 论宪法监督制度对于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论宪法作用的局限性 旧中国宪政运动的历史经验 美国,英国宪法特点比较研究 54 宪法研究 论 1982 宪法的修改历程及其功能,论我国宪法修改程序的完善 特别行政区的宪法地位 论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权力划分 论中国公民基本权利的现实性 中西权利观念比较研究 论选民与代表的权利义务关系 论人权概念的历史演变 论公民概念的变迁 法对妇女权利的保障 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 论表达自由的宪政意义 中国宪政体制下的司法独立 论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保障制度 从立法法规定看中国宪法的权威性 论宪法意识 代表机关代表资格限制比较 美国,法国,德国,日本宪法保障制度的比较研究 论宪法司法化 论宪法至上与依法治国 论宪法司法化的出现及对中国法治的影响 论宪法惯例 论宪法解释 论宪法变迁 论宪法的修改 人民主权原则探析 民主集中制与三权分立机制比较研究 论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制 论我国宪法规范的特点 论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单一制,联邦制比较研究 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平等权保障研究 新形势下公民选举权保障研究 农地征用补偿与公共利益 基层政权建设的宪法保障 当代中国农民政治权利法律保障机制研究 村民自治中的宪法问题研究 当代中国宪政语境下的司法独立 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论迁徙自由 论公民集会游行示威权的法律规制 论直接选举 论我国地方制度的特点 论我国紧急状态立法 结社自由的宪政意义 劳动与社会保障权的宪政意义 试论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城镇和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公民权利的宪法保障机制 论我国公民权利的法律保障 三权分立制下的立法与司法关系模式研究 集权制下的立法与司法关系模式研究 公民政治参与的效果问题研究(公民与国家的互动模式研究) 行政法: 中国违宪审查制度探析 宪法解释问题研究 论人大对司法的"个案监督" 论宪法的经济功能 选举制度改革探析 论公民的迁徙自由权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逻辑分析和道德解读 行政立法中的听政制度分析 行政补偿的宪政基础 行政程序的功能解析 行政不成文法法源探微 调节在行政诉讼中的生存可能与制度建构 对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的质疑 论行政强制权的设定 论行政许可的性质 论授益行政行为的撤消 论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责任 论比例原则及其适用 论受教育权的行政法保护 浅论行政知情权 论行政公开原则的法律实现 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二,法理,法史类 法理: 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浅论 试论和谐社会下社会边缘人群的权利保障 法律与情理关系的辩证思考 中国"法治"思想的历史观察与思考 法治是造就有限政府与有效政府的保障 浅谈传媒与法制的关系 论公权与私权的平衡 论农村法制文化建设 "礼与法"的思考 见义勇为中经济补偿问题研究 论法律漏洞 垃圾短信的违法性分析 浅议被拆迁人权益保护问题 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司法保障研究 从许霆案看中国的法治 浅议自由视野中法律的品质 也谈我国当前法学教育的困境 试论"潜规则" 论法,理,情的关系 法学专业本科生就业问题探析 论网络环境对传统权利理论的影响 法律职业现状与法学教育略论 论宪法中的权利与权力结构体系 试论我国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 宪法诉讼制度初探 论违宪审查制度 地方人大制度运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论检察职能与检察改革 选举制度与政治文明 新闻自由的法治价值 判例与中国法制建设 中国法制史: 论清末预备立宪 浅论沈家本与中国法律的近代化 试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论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发展变化 试论唐律的历史地位与影响 中国古代官僚特权制度研究 中国古代惩治腐败的制度研究 论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 略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与中国当代检察制度之异同 论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法在中国古代刑法史上的历史地位 试论宋代司法审判制度的创新 试论元朝法律对唐宋法律的反动 论清朝法律对资本主义萌芽的抑制 论北洋政府时期法制中的封建性 中国封建社会法制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制及其社会影响 从《水浒传》看宋朝的刑法制度 清末修律初探 试论宋朝民商法的发展与意义 秦朝法律制度的历史意义探析 论马锡五审判方式 论汉朝的春秋决狱对中国司法制度的影响 试论大陆法系对清末和民国法制的影响 试论中国古代工商经济法制的主要特征 宋明两代土地所有权制度初探 试论《开皇律》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历史地位 唐代治吏的法制建设 试论汉朝的刑法改革及其历史意义 试比较中国古代官僚制度与近代公务员制度之异同 试比较新民主主义法制与南京国民政府法制的主要区别 外国法制史: 罗马法人格制度探析 论罗马法上的合同形式 浅析英美合同法中的对价理论 论教会法对现代婚姻制度的影响 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之比较研究 论神明裁判 浅议定书德国民法典对中国民法的影响 三,民商法,经济法类民法学: 论民法上的正当防卫 试论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 论赃物的善意取得及其法理分析 试论楼顶空间的权属争议及解决规则 浅析根本违约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 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法学思考 关于医疗行为举证责任问题的法律思考 我国民事优先权立法现状与法理分析 论私力救济及其行使 雇主民事责任浅析 发送黄色短信行为的性质及责任 试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 关于航班延误的法律分析 论在校大学生的结婚权 试论保险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 试析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著作权法传统边缘的创新:数据库特别保护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论"最低消费"条款的法律效力 试析合同制度中的情事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的适用 试论有限合伙制度在我国确立之必要 电信服务合同规制的若干法律问题 小额诉讼程序设立的基本构想 浅谈利用未成年人行乞的性质及法律责任 商品房预售交易之法律性质探讨 试论非婚性行为损害的赔偿问题 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若干问题的探讨 论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挂名车主民事责任 论出租汽车的拒载权 论公交公司的安全注意义务 论学校的安全注意义务 论宾馆的安全注意义务 试析违约责任中可预见原则 试析我国入世后软件保护的"合理水准" 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之冲突与协调 论共同危险行为 股权质押若干问题研究 产品责任有关问题之比较 举证责任倒置对医患关系的影响与对策 浅谈雇主责任 合同监督人探析 试论破裂主义离婚制度的完善 论离婚诉讼中的经济帮助制度 浅谈离婚诉讼中探望权有关问题 论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与交易安全保障的关系 论遗嘱自由及其限制 配偶权研究 离婚制度若干问题探析 对缺席判决离婚问题的研究 精神病人在离婚案件中的诉讼地位问题研究 论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制度 论跨国婚姻的法律规则 人口老龄化的立法思考 论家庭暴力中的"冷暴力" 现代科技的发展与婚姻家庭制度 生育权的法律定位 论夫妻间的忠实义务 同居关系问题研究 同性"婚姻"研究 论变性手术的条件及其对婚姻关系的影响 与婚姻关系有关的利害关系人的介定 论违反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后果 论离婚损害赔偿 论夫妻忠实义务与隐私权冲突的法律协调 论夫妻的法定代理权 女权主义与婚姻家庭立法 保护军婚与诉权冲突的问题 婚姻关系的法律定性研究 再婚问题研究 婚姻仪式的价值研究 夫妻间的相互债权债务关系问题研究 违约金,赔偿金的比较研究 论民法中的推定制度 "假唱"行为的法律性质及责任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性质及责任 "****事件"的法社会学思考 论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婚姻家庭法的弱者保护功能 婚约法律问题探讨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父母离婚后的亲子关系研究 亲权制度研究 对"80 后"离婚案件的分析与思考 人工生殖法律问题研究 协议离婚探析 论离婚扶养制度 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 论婚内侵权损害赔偿 婚姻家庭法中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老人权益保障研究 试论大学生就业的法律保护 论当代夫妻财产制发展的趋势及原因 完善婚姻家庭法的法律责任制度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完善 第三者法律责任探究 论遗产种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胎儿法律地位研究 关于遗产税的法律思考 论知识产权的继承 知识产权法: 试论知识产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地位 论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 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的客体之比较分析 网络环境下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保护 论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 广告用语的法律保护 论信息网络传播权 私权保护的削弱还是加强 ――网络版权保护思考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会展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 网络服务商著作权责任研究 论专利制度的作用 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论地理标记的法律保护 论域名的法律保护 域名抢注的法律对策 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论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的区别与联系 论人才流动中的商业秘密保护 论知识产权犯罪及其刑罚 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服务商标法律制度研究 论商标与著作权的冲突 债权法: 浅议第三人侵害债权 债的保全之优先受偿性研究 论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效力 债的清偿抵充法律问题研究 债权让与制度探析 浅析高空抛物行为的侵权责任 网络侵权形式及对策研究 网络链接侵权问题探析 共同危险行为疑难问题探析 论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 浅议不当得利的财产返还范围 自然债务若干问题探讨 请求权竞合法律问题探析 浅议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共同侵权法律问题新探 合同法: 论电子合同主体的缔约能力 浅析合同的附随义务 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 电子合同订立法律问题探讨 论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 拆封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论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 浅析为第三人利益合同 论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 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研究 浅析情事变更原则 最高额保证合同法律问题探析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之比较研究 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物权法: 论大陆地区民法中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 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问题研究 浅谈物业管理中弱者权益保护 商品房住宅小区共有部分使用纠纷问题浅析 市场经济中充分行使国家所有权 的法律制度设计 论动产所有权的移转 论不动产所有权的移转 论中国大陆地区拾得遗失物法律制度的完善 论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 论区分所有建筑物中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 论物业公司对区分所有建筑物中共有部分的管理 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区分所有权 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社员权 论物上请求权 居住权制度初探 采矿权转让的法律分析 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的完善 浅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 论权利质权的客体 论整体财产的抵押 论最高额质押 论权利质押的新发展 论优先权担保 论转质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劳动争议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讨 农民工非正规就业的社会保障问题探讨 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完善 医疗保险改革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建议 商法: 论民商合一立法体制 商法的外观主义原则 商法的维护商事交易安全原则 财团法人制度研究 保险法的诚信原则 有限合伙评析 商事登记立法研究 商号权的法律保护 一人公司的法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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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您好,这道题由我来解答,我是百度问一问合作的老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我这边正在为您查询,请稍等片刻,请不要结束咨询,[作揖][作揖]给您整理好的答案等下就到[开心][开心][开心] 亲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法学论文选题哪方面好答: 法学论文选题需体现哪些特性学术性,即指论文对法学学术理论问题具有科学的论证性;理论性,即指论文运用充分占有的材料,经过严密论证将法学中某个或某几个问题“升华”到理论高度,从而找出带规律性的东西的思辩性。创造性,即指论文论述的法学问题“发前人所未发”,探求法学中前人没有发现的规律或匡正通说的独创性。专业性,即指法学论文对法学学科中的某个或某几个专门问题进行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具有供法学专家、教授、学者研讨和交流的专业性。法学论文选题有哪些要点一、 论文的题目要规范 ,言简意核选题应简明、具体、确切,能概括论文的特定内容,有助于选定关键词,符合编制题录、索引和检索的有关原则,题目是论文内容的高度概括、力求简括、高度浓缩。二、论文的选题要有实用价值,不能脱离实际有些大学认为,学问越深越好,选一些别人陌生的领域去研究。其实不然,论文的选题要和实际生活紧密联系,要和大众关心的话题中去挖掘,引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去解决问题,具有现实意义,有助于进一步论文整体面貌和特点。三、论文的选题包括的范围要小、要具体一般来说宜小不宜大,宜窄不宜宽,题目太大把握不住,考虑难以深入细致,容易泛泛而论。四、论文的选题还要从自己感兴趣的方面着手对于自己感兴趣的选题,自己平时有所关注和积累资料,才能比较好的去掌控和把握,去潜心研究和挖掘。论文写作是一个时间相对较长,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又很辛苦,没有兴趣或有反感的情绪是很难顺利完成。五、 论文的选题要新颖,要有独到见解一篇成功的毕业论文,选题要有新意。论文中要有新观点、新看法、新见解,标题是一篇论文的灵魂,好的标题可以吸引人们的眼球。只有这才能达到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六、 建议关注热点,切入点要新颖从何处入手,怎样选择一个恰当的切入点,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也是每一位大学生特别注重的问题,因为选题的切入点恰当与否、准确与否,将直接决定毕业论文的质量。研究的重点、难点要鲜明地列出,研究内容观点新颖、重点突出、难点明晰,创新见解要基本形成,不能让观点淹没在内容中 。  一、从学术空白中选题一个选题,要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它必须尚属学术空白,有待创新。它或者是在本领域无人播种、无人耕耘的题目,或者是没有从新的角度去论述的题目,或者属于交叉综合性、边缘性的题目。已有人撰写但是没有从新的角度去论述的题目,具体包括包括四种情况:一是本领域无人播种,无人耕耘的题目。法律工作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实践活动,它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过去没有的法律问题,今天可能会有;今天没有的问题,明天可能会出现。但是,任何一个新的法律问题的出现,都必然有它的端倪。如果能敏锐地捕捉这些端倪,法学论文的选题就能开拓出一块全新的领域。比如有些地方随着生态环境的恶化,年降雨量不断减少,一刮风就到处尘土飞扬,且影响工农业正常生产,人工降雨技术应运而生。相应的法律新问题也随之产生:人工降雨时,开发商正在盖楼房,农民正在晒麦子,给他们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谁赔偿?谁具有人工影响天气权?权利主体应如何行使该权利?其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又是什么?从人工降雨所产生的法律问题中选题进行研究,无疑是对法律研究学术空白的填补,此选题不题不仅会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而且还有很强的应用价值。二是老题新论或旧题新作的题目。已有的法律法律学术理论或研究成果反映了在特定时空条件下人们对法律问题的认识水平,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性。但是任何真理性的认识,既具有绝对性,也具有相对性,都有其适用的范围和条件。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及研究视野的拓宽,某些法学理论观点在新的时空条件下,就可能有失偏颇,或显现出漏洞、疑点,甚至由真理变成谬误。研究者如果注意对这些问题进行思考,就容易发现其中有意义的研究论题。把原有理论中的遗漏、破绽、谬误作为研究的突破口,或补充,或修正,或从新的角度,或用新的方法去论证,便能得出新的见解、新的结论。在法律学术研究上,许多论题是古老而又常新的,选题时只要把握住老论题的新意义,那么这种选题也值得进行深入挖掘和研究。比如,关于商业贿赂,笼统地谈这方面的选题就比较陈旧,但是在这个老题目中仍然有具体的东西可挖掘出新的题目。如收受象牙、恐龙蛋化石,如何进行量刑?象牙、恐龙蛋化石的价值如何认定?这方面的选题研究既有实践意义,也不乏理论价值。 三是交叉综合性、边缘性的题目。比如关于刑事和解,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开始实际操作了,如果还就其可行性进行选题,就未免过于落伍。但是如果换一个角度,从其他学科如经济学的视角,确定一个关于刑事和解成本收益分析的题目进行研究,这个选题不仅不落伍,而且还会有―定的创新,对丰富和发展刑事和解的理论也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因此,法学论文的题目要有新意、有创见、有特色,从法律与其他学科交叉地带选题,不失为一种好的方法。恩格斯就曾说过,科学在两门学科的交界处是最有前途的。二、从本人专长,兴趣爱好中选题论文选题无论具有多大的应用价值或者理论价值,但如果作者力不从心,无法完成或无法圆满完成,也是不合适的。因此,在选题时,除了考虑其价值需要的必要性外,还要考虑其撰写的可能性。一方面要考虑本人专长和学术素养。对于一般的法律研究者而言:要对庞大的法学理论体系都有精深的研究是不太现实的,而只能在普遍了解的基础上有所侧重,专注于某一个或几个方面的法律学科领域以形成自己的研究范围或专攻领域。通过自己对某个领域的知识积累和深入钻孰悉,而且对遗留、争论的问题也较为清楚。在本人研究的领域中,存在哪些有争议的问题?争议的焦点和问题的症结是什么?论争各方的代表性观点是什么?现行的法律有无漏洞?哪些法律制度已不适应社会需要应该进行更新?哪些内容在现行法律制度中是空缺的,需要弥补?当前法律领域中有哪些研究的薄弱环节及尚待开拓的领域?在哪些方面仍有研究的必要和广阔的前景?等等。对这些问题,都应心中有数。这样,才能头脑清醒,方向明确,避免选题的盲目性,发挥对相关信息掌握的优势及自己的学术潜力和能量,研究也才能深入下去。相反,如果去搞自己不熟悉的东西,即使很有价值,也只能是事倍功半。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知难就退,对于虽有一定难度,但通过努力又有成功可能的选题应有知难而上的进取精神。另一方面,要考虑自己的兴趣爱好。兴趣爱好是最好的老师,是促使人进行某种活动的重要内部动力,能使人产生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激发出潜在的创造力,能引导人不辞劳苦地去探索自然和社会的奥秘,以苦为乐,满腔热情地从事创造性的活动,保持旺盛的斗志,直至完成任务达到目的。因此,兴趣爱好是论文选题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同是研究法学的,可能有的人喜欢钻研理论性较强的问题,有的人则更关心实务性的问题;有的人喜欢钻研微观问题, 三、从社会热点中选题社会热点,是指社会需要解决的普遍问题,或是社会成员普遍关注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可以促进社会的进步。选题能否急社会之所急适应社会各领域之所需,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出作者的学术良知。撰写法学论文,不是为写论文而写论文,从根本上说,是为了解决社会现实中的法律实践问题。理论的力量存在于对实践的指导之中:有价值的法学论文选题,应该能够回应法律实践提出的难题,解决司法、立法实践部门未能解决的问题或者能够为其解决问题提供理论上的思路。因此,顺应社会需要是法学论文选题的重要依据,选题越贴近现实社会的法律生活,其意义与价值越易于突出。当前我国立法部门面临立法技术立法方法等大量的立法难题,司法部门也面临许多法律适用上的问题,对这些问题,实践上不仅要求法律研究者做出相应的理论回应,而且要求提供具体的解决办法。法制实践的这些迫切需要,给法律学术研究及法学论文选题既提供了巨大的推动力量,也提供了广阔的选择空间。有时代感,关注中国法治实践的人,是有充分的条件来选择有意义有价值的法学论题进行研究的。比如,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日渐活跃,涉及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的法律案件明显增加,农民就土地流转问题上访的现象也日益突出。如何运用法律规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在土地流转中如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等等,就可以成为法学论文中很好的选题。这些选题既有利于维护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也有利于保持农村的稳定和谐。社会热点很多,还有如食品安全、群体性事件平息、突发灾害救援、生产安全等问题中都涉及相关的法律问题。从这些社会热点中选题,将会直接推动法律实践中具体问题的解决,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从社会热点、时代呼唤中选题,要强化选题的严肃性,摒弃随意性这一原则,要求我们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符合政策法规。违法违规的文章不能写;二是具有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好文章能陶冶情操、鞭策后进,催人奋起;三是要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好文章气势如虹、立足现实、着眼未来、高瞻远瞩、胸怀全局,或治愈社会痼疾,或培养社会新松,或强盛社会脊梁,最终影响、造就一代甚至几代人,迎来一个新的时代。否则,撰写的论文就会为社会所摒弃。 希望能够帮到您,如有做的不对的地方,您可继续咨询,多多包涵。[大红花]~[开心][开心][开心][开心] 更多4条 

一、行政学研究政府吗  在人们的观念中,往往认为行政学就是研究政府管理的。但“政府”这个概念实际上是一个政治学的概念。所谓政府是指“政议之府”。一般说来,总是在探讨政府与社会以及其它国家机构的关系时,才会使用政府的概念,特别是当一个问题属于政治学的范畴时,肯定会涉及到政府这个概念,但如果在这个层面上来探讨行政学,就显得有所牵强,以致于在行政学的研究和叙述中,何时使用政府和行政这两个概念都表现出了很大的随意性。  政府与行政的关系可以这样来理解:行政行为产生于政府和由政府中的组织机构或人员来承担。行政学在政府中所看到的是一个行政体系,而不是政府本身。如果说行政学是以政府为研究对象的话,那是不准确的。因为,站在行政学的视角上,政府是以行政体系而存在的,行政体系是经过行政学的抽象而确立起来的研究对象。或者说,行政学并不研究政府的全部,它只研究政府的行政行为以及与行政行为相关的各个方面的内容。对于政府的政治归属问题,行政学可以不去涉猎,它的研究更多地倾向于技术性的方面,是属于技术抽象意义上的行政。所以,在行政学的研究中,受过专业训练或有着专业素养的人,一般来说不习惯于使用政府这样的概念,他们总是努力地使用行政的概念。比如,用行政主体、行政组织、行政机构、行政部门等一系列概念来取代作为政治学概念的政府。即使在使用政府这个概念时,他们的真实所指也是政府的行政体系以及行政行为。可见,我们虽然把行政学定义为专门研究现代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科学,但是,这里所讲的政府,只是指与行政活动相关联的方面,并不包含对政府的一切方面的研究。  在较长时期内,行政学是作为政治学的分支学科而存在的,所以,它需要接受政治学的政府概念。作为政治学的一个分支学科,行政学的研究内容必然很具体。因其自身不需要有什么理论,它作为一个学科而能够成立的理论是由政治学赋予的。虽然19世纪末20世纪初行政学被作为一门独立学科提了出来[2],但它只是更多地引进了管理学方面的内容,而在学科的理论归属上,还是没有走出政治学为它划定的界限。行政学没有自己独立的理论建树,政府的概念成了行政学分析自己的研究对象的障碍。使得对于“行政学是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的问题一直有人表示疑义。科学界有着不成文的默契:一个没有自己独立理论的学科决不被看作是一个独立的学科。行政学要想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就不能现成地接受政治学为他提供的政府理论,它需要把政府抽象为行政体系,并加以分析,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行政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存在的问题。我们相信,随着一批有着行政学专业素养的学人的出现,它的研究会从对行政体系的分析入手,来建构行政学的学科体系和确定研究的基本内容。  二、行政学是不是管理学  在我国的行政学研究中,行政学这个学科也被表述为行政管理学,这就造成了行政学与管理学之间划界不清,在教学和研究实际中,这已经成了行政学的学科尴尬。从行政管理学的概念可以看出,在一定程度上,人们是把行政学作为管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来看待的,是一门特殊的具体的管理学科,即关于行政的管理学。根据这个思路,有的学者提出,既然行政的概念本身就包含着管理的含义,那就不应当同义反复地称行政管理学,而应当称作为政府管理学,即政府既是管理主体又是管理对象。这在表面上看来是合理的。但是,深入一步就会看到,政府是一个政治学的概念,在这个概念下进行行政学的学科建设和研究内容的延展,就会遇到一些无法回答的问题。比如,根据政治学的思路所建构的管理学究竟应当是一门管理学还是一门政治学。事实上,行政学时常为了自己是管理学还是政治学而发生争论,因为这是关系到行政学的研究内容和方法的问题,如果说行政学是政治学或作为政治学的一个分支学科而存在的话,那么在行政学研究中就需要更多地引入政治的观念和原则,而且,如果把行政学定位在政府管理和管理政府的学科位置上,它也就势必会遇到必须回答的政治问题。但是,称之为政府管理学实际上又是把它作为一门管理学来看待的。管理学在20世纪的发展中,一个最为典型的特征就是根据科学的原则来进行管理学的学科建构,排斥价值因素的干扰。  在某种意义上,政治学与管理学是两门相距甚远的科学,各自有着自己独立的学科标准和方法论原则,而且这些标准和原则冲突极大。虽然在20世纪的后半期政治学出现过科学化的努力,有的学者试图建立所谓政治科学,但这种努力并没得到广泛认同,事实也证明这种努力不可能取得真正有实质意义的结果。管理学的发展中也有着管理文化学派的理论出现,可也至多只是提出了在管理中要重视文化因素,注重人的价值观念对管理过程的影响,提出了不同文化类型中的管理问题,但管理学家们从来也未准备建立不同文化类型的管理学,至今我们也无法设想所谓美国的管理学或日本的管理学,更不可能设想有所谓社会主义的管理学或资本主义的管理学。总之,政治学管理学化和管理学政治学化都是不可能的。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让行政学在政治学和管理学这样两个学科之间做出妥协是不可能的,至多只能是以行政学家的个人取向来确定行政学的学科位置。行政学家在研究行政学时若是服务于统治目的的,为了强化统治行为的合法性而谋求技术支持,或者为了统治的行政模式进行辩护的话,会更多地运用政治的思想方法来解决行政学问题。当行政学家站在管理的视角上来研究行政学时,他会根据管理学的学科标准和方法论原则去建构行政学。但是,在人类历史上,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中,产生于政府之中的行政行为都是服务于统治的目的的,政府中的行政体制结构也从属于统治的需要,这种服务于统治的和主要执行着统治职能的行政是一切传统社会中的行政模式。在近代社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分离,政府的统治职能和管理职能形成了一个以服务于管理为目的和主要担负着管理职能的政府行政模式。我们把前者称作为统治行政,把后者称为管理行政。  统治行政和管理行政作为人类行政发展史上的两个阶段或两种行政模式都有着历史性,它们都不是人类行政的终极模式,未来还必将有一种新型的行政模式取代它们。所以,无论从政治学还是从管理学的角度去建构行政学,都是不可取的。行政学在历史上的不同阶段与政治学和管理学的渊源关系,只是证明了行政学曾在一个时期是作为政治学的分支学科而存在的,而在另一个时期是作为管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存在的,但在其发展过程中,有着独立化的进程,今天已经表现出作为一个独立学科存在的可能性了。认识行政学发展的这个特征,对于行政学的研究来说,就找到了一个努力的方向。即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行政学研究工作的重心是把行政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来建设。有人认为行政学是一门“边缘学科”或“交叉学科”。这种观点其实是很不负责任的,是那种不愿对新兴学科作深入研究而又要对学科进行定位的托词。任何一门学科在其刚刚出现的时候,都具有边缘性和交叉性,但是它的边缘性和交叉性都是它初生时期的“胎毛”,一俟它走向成熟,就会蜕掉这些“胎毛”。或者说,我们无法把任何一门成熟的学科称作边缘学科或交叉学科,只是当这门学科还不成熟的时候,才这样临时性地描述它。行政学的发展迄今为止还具有边缘性和交叉性的特点,但这个特点不应当加以强化,而应当在学科发展中逐渐通过学科自身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的确定,通过自己独立的理论建构来加以消除。  行政学是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首先取决于它是否有着自己独立的研究对象,我们不同意把行政学仅仅看作是研究政府管理的,这往往会把行政学的研究对象与政治学的研究对象相混同。同样,我们提出“统治行政”与“管理行政”概念时,也要强调人类的行政历史有过统治行政的历史时期和管理行政的历史时期,但在人类的未来,可能会是一种既不同于统治行政也不同于管理行政的服务行政。所以,不能因为我们正处于一个管理行政的时代,就把行政学简单地看作是管理学,或管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这就决定了行政学既不应像政治学那样把政府作为一个完整的对象来加以考察,也不应像管理学那样主要通过对管理过程和管理行为的分析来进行自己的学科建构。行政学需要从政府这个实体中抽象出行政体系的概念,通过对它的分析来确定行政体系的合理性结构,把握行政体系运行起来的内部的和外部的机制。当然,处在管理主义泛滥于社会科学的一切领域的时代,在行政学的研究中更多地接受管理主义的洗礼也是难以避免的,我们的愿望是,依然把行政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来加以建构。  鉴于行政学与政治学和管理学的渊源关系,在它形成和发展的早期阶段曾经从政治学和管理学中汲取了丰富的营养,这对于行政学的成长是至关重要的,在行政学今后的发展过程中,还会不断地从政治学和管理学那里学习和借鉴理论和方法。同样,它也不断地从法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各门学科中汲取有益的因素。而且,我们发现,各国都有一大批原先学习和研究其它学科的学者们不断地加盟到行政学的研究中来,为行政学带来其它学科的理论和方法,这对于推动行政学的发展是极其有益的,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才使行政学成为一门当代的显学。但是,行政学从其它学科中学习和借鉴所有有价值因素的行为,并没有推动行政学朝着边缘化交叉化的方向前进,反而更加促进了行政学的成熟,使它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特征更加突出了出来。  四、行政学的研究内容  认为行政学是专门研究政府管理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科学,这是对行政学的一般性定义,这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描述性的。具体地考察,行政学其实是以行政体系及其运行为研究对象的,是在研究行政体系及其运行机制的过程中寻找优化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途径的科学。也就是说,行政体系及其运行机制就是行政学的研究内容。  行政有着自己的历史,每个时期的行政体系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基础上的,反映着它们的要求并为它们提供整体支持。从行政体系的结构来看,它主要包括3个方面:(1)由行政体制、行政组织、行政机构、行政人事资源等要素构成的客观结构系统;(2)由行政权力、行政法律、行政政策、行政管理方法等要素构成的主观结构系统;(3)由行政意志、行政义务、行政责任、行政人格等要素构成的价值结构系统。这3个系统在总体上的动态平衡是行政体系健全的标志,而它们的协调运行则表现为行政体系的功能。  行政体系的客观结构是行政体制、行政组织、行政机构和行政人事资源等物质性客观要素之间关系的存在和运作方式,是行政体系的客观形式。广义地讲,客观物质环境因素也是其客观结构的要素。  回答人的补充 2009-06-19 17:02  因为,客观物质环境影响或制约着行政体系的客观结构,行政体制的选择、组织的建立、机构的设置、人事的状况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体系的客观物质环境的状况。行政学在研究行政体系的客观结构系统中,形成了关于行政人员、行政组织、行政机构设置以及公务员制度的理论,并且包含着相应的行政体系得以运行的物质的和财政的保障条件和方式。  行政体系的主观结构是指行政权力、行政法律、行政政策和行政管理方法等属于精神形态的主观要素构成的各种关系的总和,它是行政体系的主观形式。在广义上,也应包括占统治地位的政治观念、思想意识形态和文化心理结构等因素。当然,行政权力是一种客观力量,但在本质上是行政客体的主观认同。所以,它是以组织权威的形式出现的。行政法律和政策,是客观的社会关系的反映,是统治意志及其观念的形式化。行政管理方法是对行政管理客观规律的认识,是前人经验的凝结。与客观结构系统相比,行政体系的主观结构系统具有系统整体的相对灵活性和变动性。由于与具体的行政关系、行政行为之间的联系更为密切,因而,行政关系、行政行为的状况会不断地反映到行政主观结构系统上来。一般情况下,行政主观结构系统是在保持自身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对行政关系、行政行为加以调整。但是,现实社会生活的千变万化总是不断地向既定的行政关系、行政行为提出挑战,要求它们不断地通过变更而适应现实社会生活的需要。这种变化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提出改变行政体系主观结构方式的要求。因而,行政主观结构系统拥有积极的、活跃的不稳定结构,行政体系的变化、发展总是首先表现为其主观结构系统的变动。当然,行政体系的变化往往直接地表现为国家统治阶层顺应社会生活经济结构的要求而采取的自觉行动。所以,通过对行政体系主观结构系统的研究,可以准确地把握行政体系的内部职能和外部职能的实现状况,可以较好地认识和处理行政与其政治和文化生态之间的关系,可以理解行政改革和发展的动力所在,并为行政改革作出切合实际的方案设计。  行政体系的价值结构主要是指行政组织、行政人员或公务员的行政意志、行政义务、行政责任和行政人格等基本要素所构成的深藏于行政体系的客观结构系统和主观结构系统之中的调节系统。因为这些因素是隐藏在各种行政关系和行政行为之中的,并每时每刻地发挥着重要的调节作用。发现行政体系的价值结构系统并加以深入的研究,可以为行政道德的建设和充分调动行政系统中人的积极性找到现实的出路。  既然行政学是研究政府管理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科学,那么,在这个前提下,行政学对行政体系的研究是从属于效率和公平的目标的。如果行政学仅仅停留在对行政体系的客观结构和主观结构的把握上,那么这种行政学必然是属于效率中心主义的范畴的。但是,一旦行政学努力在行政体系的客观结构和主观结构的背后去发现其价值结构,那么,行政学就会把它的效率目标与公平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所以,对行政体系的价值结构的研究,并把研究成果运用于行政体系的设计上,就会较好地解决公平与效率的矛盾,从而把人类行政的发展推进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参考文献】  [1] 威尔逊行政之研究[A]彭和平国外公共行政理论精选[C]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2] 古德诺政治与行政[M]北京:华夏出版社。  我的回答可以吗?如果可以就采纳吧,谢谢

政治与法律的关系论文题目怎么写好呢

政治与法律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法律的实在化、世俗化是法律政治化的进程。政治不仅以立法过程产生法律,而且是法律的权力基础,并在法律适用中发挥影响。政治的法治化是政治领域建立秩序并有效约束权力的关键,但是政治中也保留不受法律规制的领地。政治的法治化形成政治法这一部门法。交叉研究是西方法学与政治学的研究传统,批判法学是法学、政治学研究结合的典型代表。

1、建设法治政府需要实现的基本目标2、当前我区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3、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和内在标准4、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和实践中存在问题5、怎样赋予公众对政府信息拥有充分的知情权,实行政务公开6、如何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或问责制7、如何进一步改进立法方式,加强立法成本分析,加大立法听证力度,试行委托立法8、如何组织开展政府重大决策咨询论证工作9、怎样推进城市综合执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10、怎样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培训和资格证颁发工作11、如何做好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仲裁工作12、如何加强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做好政府法制工作13、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角色14、行政执法中最棘手的问题和解决办法15、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与政府职能转变16、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经验探索17、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的设定与正确实施18、行政争议解决的主要渠道及其对策19、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思路和方法20、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加强政府层级监督21、加强政府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务员法律素质22、行政法律救济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1、认真学习基本理念,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政治小论文总的要求是要求能运用思想政治课上学习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去分析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以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思想认识和觉悟。因此,要写好政治小论文,一方面要紧密结合思想政治课教学,认真学习基本理论,掌握基本观点;另一方面要走出课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思潮及其变化,深入工厂、农村、商店参加社会实践,进行调查研究,从社会生活中寻找和提炼材料,掌握丰富的第一手素材,从中汲取营养,获得灵感,这也是小论文创作的唯一源泉。 2、紧跟形势,独立思考,写出小论文的新意。 在小论文写作过程中,要善于对平凡的事情进行深入分析,寻找出其不寻常之处,要重视小论文的新意。所谓新意,就是指小论文的观点要富有时代气息和现实意义,有自己的独立见解。要写出有新意的小论文,首先要认真学习思想政治课的理论知识,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当今国内外的时事形势,积极投身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和集体、国家以至世界的命运联系在一起,和时代的脉搏一起跳动,才能亲身感受到富有时代气息和现实意义的新人、新事、新思想,进发出有自己独立见解的思想火花。同时,要独立思考,善于从现实生活中发现问题,寻找素材,抓住不放,深入调查,分析研究,逐步从外部行为摸清的思想根源和实质,从表面现象透视问题的实质,分析研究,逐步从外部行为摸清事情的思想根源和实质,从表面现象透视问题的实质。如在撰写关于国企改革与发展的小论文冒,除了要认真学习书本上关于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基本知识外,更重要的要了解党和国家现阶段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路线、方针、政策,紧跟当前国企改革的形势,深入分析、认真思考,才能找出富有时代气息和现实意义的切入点。 3、以小见大,材料精要,语言简练。 短小精悍是小论文的一个显著特点。小论文的题目要小,力求以小见大,更有利于全面、深入、透彻地把问题分析清楚。相反,如果题目太大,写多了就长,写短了就空,很难符合要求。写作小论文,需要作深入的调查研究,细心观察,占有尽可能丰富而又合乎实际的材料,民时,要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对所获得的材料进行认真的分析整理,选用典型而又具体、生动的材料,选材要精,才会恰到了处。小论文的语言要精练、简明,初稿写完后,要多看几遍,仔细推敲,反复修改,做到文句通顺、条理清楚、语言简练。 最重要是要有时间地点人物不可缺少

一、行政学研究政府吗  在人们的观念中,往往认为行政学就是研究政府管理的。但“政府”这个概念实际上是一个政治学的概念。所谓政府是指“政议之府”。一般说来,总是在探讨政府与社会以及其它国家机构的关系时,才会使用政府的概念,特别是当一个问题属于政治学的范畴时,肯定会涉及到政府这个概念,但如果在这个层面上来探讨行政学,就显得有所牵强,以致于在行政学的研究和叙述中,何时使用政府和行政这两个概念都表现出了很大的随意性。  政府与行政的关系可以这样来理解:行政行为产生于政府和由政府中的组织机构或人员来承担。行政学在政府中所看到的是一个行政体系,而不是政府本身。如果说行政学是以政府为研究对象的话,那是不准确的。因为,站在行政学的视角上,政府是以行政体系而存在的,行政体系是经过行政学的抽象而确立起来的研究对象。或者说,行政学并不研究政府的全部,它只研究政府的行政行为以及与行政行为相关的各个方面的内容。对于政府的政治归属问题,行政学可以不去涉猎,它的研究更多地倾向于技术性的方面,是属于技术抽象意义上的行政。所以,在行政学的研究中,受过专业训练或有着专业素养的人,一般来说不习惯于使用政府这样的概念,他们总是努力地使用行政的概念。比如,用行政主体、行政组织、行政机构、行政部门等一系列概念来取代作为政治学概念的政府。即使在使用政府这个概念时,他们的真实所指也是政府的行政体系以及行政行为。可见,我们虽然把行政学定义为专门研究现代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科学,但是,这里所讲的政府,只是指与行政活动相关联的方面,并不包含对政府的一切方面的研究。  在较长时期内,行政学是作为政治学的分支学科而存在的,所以,它需要接受政治学的政府概念。作为政治学的一个分支学科,行政学的研究内容必然很具体。因其自身不需要有什么理论,它作为一个学科而能够成立的理论是由政治学赋予的。虽然19世纪末20世纪初行政学被作为一门独立学科提了出来[2],但它只是更多地引进了管理学方面的内容,而在学科的理论归属上,还是没有走出政治学为它划定的界限。行政学没有自己独立的理论建树,政府的概念成了行政学分析自己的研究对象的障碍。使得对于“行政学是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的问题一直有人表示疑义。科学界有着不成文的默契:一个没有自己独立理论的学科决不被看作是一个独立的学科。行政学要想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就不能现成地接受政治学为他提供的政府理论,它需要把政府抽象为行政体系,并加以分析,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行政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存在的问题。我们相信,随着一批有着行政学专业素养的学人的出现,它的研究会从对行政体系的分析入手,来建构行政学的学科体系和确定研究的基本内容。  二、行政学是不是管理学  在我国的行政学研究中,行政学这个学科也被表述为行政管理学,这就造成了行政学与管理学之间划界不清,在教学和研究实际中,这已经成了行政学的学科尴尬。从行政管理学的概念可以看出,在一定程度上,人们是把行政学作为管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来看待的,是一门特殊的具体的管理学科,即关于行政的管理学。根据这个思路,有的学者提出,既然行政的概念本身就包含着管理的含义,那就不应当同义反复地称行政管理学,而应当称作为政府管理学,即政府既是管理主体又是管理对象。这在表面上看来是合理的。但是,深入一步就会看到,政府是一个政治学的概念,在这个概念下进行行政学的学科建设和研究内容的延展,就会遇到一些无法回答的问题。比如,根据政治学的思路所建构的管理学究竟应当是一门管理学还是一门政治学。事实上,行政学时常为了自己是管理学还是政治学而发生争论,因为这是关系到行政学的研究内容和方法的问题,如果说行政学是政治学或作为政治学的一个分支学科而存在的话,那么在行政学研究中就需要更多地引入政治的观念和原则,而且,如果把行政学定位在政府管理和管理政府的学科位置上,它也就势必会遇到必须回答的政治问题。但是,称之为政府管理学实际上又是把它作为一门管理学来看待的。管理学在20世纪的发展中,一个最为典型的特征就是根据科学的原则来进行管理学的学科建构,排斥价值因素的干扰。  在某种意义上,政治学与管理学是两门相距甚远的科学,各自有着自己独立的学科标准和方法论原则,而且这些标准和原则冲突极大。虽然在20世纪的后半期政治学出现过科学化的努力,有的学者试图建立所谓政治科学,但这种努力并没得到广泛认同,事实也证明这种努力不可能取得真正有实质意义的结果。管理学的发展中也有着管理文化学派的理论出现,可也至多只是提出了在管理中要重视文化因素,注重人的价值观念对管理过程的影响,提出了不同文化类型中的管理问题,但管理学家们从来也未准备建立不同文化类型的管理学,至今我们也无法设想所谓美国的管理学或日本的管理学,更不可能设想有所谓社会主义的管理学或资本主义的管理学。总之,政治学管理学化和管理学政治学化都是不可能的。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让行政学在政治学和管理学这样两个学科之间做出妥协是不可能的,至多只能是以行政学家的个人取向来确定行政学的学科位置。行政学家在研究行政学时若是服务于统治目的的,为了强化统治行为的合法性而谋求技术支持,或者为了统治的行政模式进行辩护的话,会更多地运用政治的思想方法来解决行政学问题。当行政学家站在管理的视角上来研究行政学时,他会根据管理学的学科标准和方法论原则去建构行政学。但是,在人类历史上,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中,产生于政府之中的行政行为都是服务于统治的目的的,政府中的行政体制结构也从属于统治的需要,这种服务于统治的和主要执行着统治职能的行政是一切传统社会中的行政模式。在近代社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分离,政府的统治职能和管理职能形成了一个以服务于管理为目的和主要担负着管理职能的政府行政模式。我们把前者称作为统治行政,把后者称为管理行政。  统治行政和管理行政作为人类行政发展史上的两个阶段或两种行政模式都有着历史性,它们都不是人类行政的终极模式,未来还必将有一种新型的行政模式取代它们。所以,无论从政治学还是从管理学的角度去建构行政学,都是不可取的。行政学在历史上的不同阶段与政治学和管理学的渊源关系,只是证明了行政学曾在一个时期是作为政治学的分支学科而存在的,而在另一个时期是作为管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存在的,但在其发展过程中,有着独立化的进程,今天已经表现出作为一个独立学科存在的可能性了。认识行政学发展的这个特征,对于行政学的研究来说,就找到了一个努力的方向。即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行政学研究工作的重心是把行政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来建设。有人认为行政学是一门“边缘学科”或“交叉学科”。这种观点其实是很不负责任的,是那种不愿对新兴学科作深入研究而又要对学科进行定位的托词。任何一门学科在其刚刚出现的时候,都具有边缘性和交叉性,但是它的边缘性和交叉性都是它初生时期的“胎毛”,一俟它走向成熟,就会蜕掉这些“胎毛”。或者说,我们无法把任何一门成熟的学科称作边缘学科或交叉学科,只是当这门学科还不成熟的时候,才这样临时性地描述它。行政学的发展迄今为止还具有边缘性和交叉性的特点,但这个特点不应当加以强化,而应当在学科发展中逐渐通过学科自身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的确定,通过自己独立的理论建构来加以消除。  行政学是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首先取决于它是否有着自己独立的研究对象,我们不同意把行政学仅仅看作是研究政府管理的,这往往会把行政学的研究对象与政治学的研究对象相混同。同样,我们提出“统治行政”与“管理行政”概念时,也要强调人类的行政历史有过统治行政的历史时期和管理行政的历史时期,但在人类的未来,可能会是一种既不同于统治行政也不同于管理行政的服务行政。所以,不能因为我们正处于一个管理行政的时代,就把行政学简单地看作是管理学,或管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这就决定了行政学既不应像政治学那样把政府作为一个完整的对象来加以考察,也不应像管理学那样主要通过对管理过程和管理行为的分析来进行自己的学科建构。行政学需要从政府这个实体中抽象出行政体系的概念,通过对它的分析来确定行政体系的合理性结构,把握行政体系运行起来的内部的和外部的机制。当然,处在管理主义泛滥于社会科学的一切领域的时代,在行政学的研究中更多地接受管理主义的洗礼也是难以避免的,我们的愿望是,依然把行政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来加以建构。  鉴于行政学与政治学和管理学的渊源关系,在它形成和发展的早期阶段曾经从政治学和管理学中汲取了丰富的营养,这对于行政学的成长是至关重要的,在行政学今后的发展过程中,还会不断地从政治学和管理学那里学习和借鉴理论和方法。同样,它也不断地从法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各门学科中汲取有益的因素。而且,我们发现,各国都有一大批原先学习和研究其它学科的学者们不断地加盟到行政学的研究中来,为行政学带来其它学科的理论和方法,这对于推动行政学的发展是极其有益的,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才使行政学成为一门当代的显学。但是,行政学从其它学科中学习和借鉴所有有价值因素的行为,并没有推动行政学朝着边缘化交叉化的方向前进,反而更加促进了行政学的成熟,使它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特征更加突出了出来。  四、行政学的研究内容  认为行政学是专门研究政府管理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科学,这是对行政学的一般性定义,这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描述性的。具体地考察,行政学其实是以行政体系及其运行为研究对象的,是在研究行政体系及其运行机制的过程中寻找优化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途径的科学。也就是说,行政体系及其运行机制就是行政学的研究内容。  行政有着自己的历史,每个时期的行政体系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基础上的,反映着它们的要求并为它们提供整体支持。从行政体系的结构来看,它主要包括3个方面:(1)由行政体制、行政组织、行政机构、行政人事资源等要素构成的客观结构系统;(2)由行政权力、行政法律、行政政策、行政管理方法等要素构成的主观结构系统;(3)由行政意志、行政义务、行政责任、行政人格等要素构成的价值结构系统。这3个系统在总体上的动态平衡是行政体系健全的标志,而它们的协调运行则表现为行政体系的功能。  行政体系的客观结构是行政体制、行政组织、行政机构和行政人事资源等物质性客观要素之间关系的存在和运作方式,是行政体系的客观形式。广义地讲,客观物质环境因素也是其客观结构的要素。  回答人的补充 2009-06-19 17:02  因为,客观物质环境影响或制约着行政体系的客观结构,行政体制的选择、组织的建立、机构的设置、人事的状况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体系的客观物质环境的状况。行政学在研究行政体系的客观结构系统中,形成了关于行政人员、行政组织、行政机构设置以及公务员制度的理论,并且包含着相应的行政体系得以运行的物质的和财政的保障条件和方式。  行政体系的主观结构是指行政权力、行政法律、行政政策和行政管理方法等属于精神形态的主观要素构成的各种关系的总和,它是行政体系的主观形式。在广义上,也应包括占统治地位的政治观念、思想意识形态和文化心理结构等因素。当然,行政权力是一种客观力量,但在本质上是行政客体的主观认同。所以,它是以组织权威的形式出现的。行政法律和政策,是客观的社会关系的反映,是统治意志及其观念的形式化。行政管理方法是对行政管理客观规律的认识,是前人经验的凝结。与客观结构系统相比,行政体系的主观结构系统具有系统整体的相对灵活性和变动性。由于与具体的行政关系、行政行为之间的联系更为密切,因而,行政关系、行政行为的状况会不断地反映到行政主观结构系统上来。一般情况下,行政主观结构系统是在保持自身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对行政关系、行政行为加以调整。但是,现实社会生活的千变万化总是不断地向既定的行政关系、行政行为提出挑战,要求它们不断地通过变更而适应现实社会生活的需要。这种变化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提出改变行政体系主观结构方式的要求。因而,行政主观结构系统拥有积极的、活跃的不稳定结构,行政体系的变化、发展总是首先表现为其主观结构系统的变动。当然,行政体系的变化往往直接地表现为国家统治阶层顺应社会生活经济结构的要求而采取的自觉行动。所以,通过对行政体系主观结构系统的研究,可以准确地把握行政体系的内部职能和外部职能的实现状况,可以较好地认识和处理行政与其政治和文化生态之间的关系,可以理解行政改革和发展的动力所在,并为行政改革作出切合实际的方案设计。  行政体系的价值结构主要是指行政组织、行政人员或公务员的行政意志、行政义务、行政责任和行政人格等基本要素所构成的深藏于行政体系的客观结构系统和主观结构系统之中的调节系统。因为这些因素是隐藏在各种行政关系和行政行为之中的,并每时每刻地发挥着重要的调节作用。发现行政体系的价值结构系统并加以深入的研究,可以为行政道德的建设和充分调动行政系统中人的积极性找到现实的出路。  既然行政学是研究政府管理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科学,那么,在这个前提下,行政学对行政体系的研究是从属于效率和公平的目标的。如果行政学仅仅停留在对行政体系的客观结构和主观结构的把握上,那么这种行政学必然是属于效率中心主义的范畴的。但是,一旦行政学努力在行政体系的客观结构和主观结构的背后去发现其价值结构,那么,行政学就会把它的效率目标与公平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所以,对行政体系的价值结构的研究,并把研究成果运用于行政体系的设计上,就会较好地解决公平与效率的矛盾,从而把人类行政的发展推进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参考文献】  [1] 威尔逊行政之研究[A]彭和平国外公共行政理论精选[C]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2] 古德诺政治与行政[M]北京:华夏出版社。  我的回答可以吗?如果可以就采纳吧,谢谢

政治与法律的关系论文题目怎么写好一点

法律论文有具体的案例的论述的最好写

柜员机取出假钱--->银行无责 网上银行被盗--->储户责任 柜员机出现故障少给钱--->用户负责 柜员机出现故障多给钱--->用户盗窃,被判无期 银行多给了钱--->储户义务归还 银行少给了钱--->离开柜台概不负责 广东开平银行行长贪污4亿--->判12年 广东老百姓多取ATM机17万--->判无期 看过这样一段话: "中国的法律是建立在政治的基础上,当中国的法律和中国的政治相对峙的时候,政治永远高过法律.不管是陕西虎事件还是近来发生的纠正冤假错案事件,我们的D永远把D的利益放在人民利益之上,政治利益永远高于法律法规." 虽然是政治敏感问题,但是的确值得我们去探究,现在的社会需要我们去思考、去适应!

从法律角度看泰坦尼克号

根据学术堂的了解,这个要看你对哪方面比较在行,一般情况下写论文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要选择自己比较擅长的去写,比如民法、刑法、行政法或者相关的程序法等  第二、从你选择的方向当中选择一个点去写,点不要太大,否则不容易把握  第三、最好选择争议比较大的或者目前尚无明文规定的去写,这样你写的空间就会很大,一般不会存在原则性过错

政治与法律的关系论文题目怎么写的啊

政治与法律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法律的实在化、世俗化是法律政治化的进程。政治不仅以立法过程产生法律,而且是法律的权力基础,并在法律适用中发挥影响。政治的法治化是政治领域建立秩序并有效约束权力的关键,但是政治中也保留不受法律规制的领地。政治的法治化形成政治法这一部门法。交叉研究是西方法学与政治学的研究传统,批判法学是法学、政治学研究结合的典型代表。

政治从形式上看,法律与政治并没有什么联系,但从本质上讲,法律和政治都是上层建筑,都要决定于经济基础,而经济基础的性质又决定了上层建筑的性质,因此,无论是在专制社会还是法治社会,法律的性质都是有经济基础决定的,同样的道理,法学作为研究法律应用规律的学科也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其性质也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政治以权力为核心,而法律又以权利为核心,而权力的使用则是为了保障权利,因此从这个角度上讲,法律本身就是政治,它只不过是政治的一种手段和措施。

1、认真学习基本理念,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政治小论文总的要求是要求能运用思想政治课上学习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去分析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以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思想认识和觉悟。因此,要写好政治小论文,一方面要紧密结合思想政治课教学,认真学习基本理论,掌握基本观点;另一方面要走出课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思潮及其变化,深入工厂、农村、商店参加社会实践,进行调查研究,从社会生活中寻找和提炼材料,掌握丰富的第一手素材,从中汲取营养,获得灵感,这也是小论文创作的唯一源泉。 2、紧跟形势,独立思考,写出小论文的新意。 在小论文写作过程中,要善于对平凡的事情进行深入分析,寻找出其不寻常之处,要重视小论文的新意。所谓新意,就是指小论文的观点要富有时代气息和现实意义,有自己的独立见解。要写出有新意的小论文,首先要认真学习思想政治课的理论知识,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当今国内外的时事形势,积极投身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和集体、国家以至世界的命运联系在一起,和时代的脉搏一起跳动,才能亲身感受到富有时代气息和现实意义的新人、新事、新思想,进发出有自己独立见解的思想火花。同时,要独立思考,善于从现实生活中发现问题,寻找素材,抓住不放,深入调查,分析研究,逐步从外部行为摸清的思想根源和实质,从表面现象透视问题的实质,分析研究,逐步从外部行为摸清事情的思想根源和实质,从表面现象透视问题的实质。如在撰写关于国企改革与发展的小论文冒,除了要认真学习书本上关于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基本知识外,更重要的要了解党和国家现阶段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路线、方针、政策,紧跟当前国企改革的形势,深入分析、认真思考,才能找出富有时代气息和现实意义的切入点。 3、以小见大,材料精要,语言简练。 短小精悍是小论文的一个显著特点。小论文的题目要小,力求以小见大,更有利于全面、深入、透彻地把问题分析清楚。相反,如果题目太大,写多了就长,写短了就空,很难符合要求。写作小论文,需要作深入的调查研究,细心观察,占有尽可能丰富而又合乎实际的材料,民时,要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对所获得的材料进行认真的分析整理,选用典型而又具体、生动的材料,选材要精,才会恰到了处。小论文的语言要精练、简明,初稿写完后,要多看几遍,仔细推敲,反复修改,做到文句通顺、条理清楚、语言简练。 最重要是要有时间地点人物不可缺少

政治与法律评论文章题目怎么写的好看

在美国法的发展史上,《哈佛法律评论》作用之重要无容置疑,在各个领域,它都为后人留下了值得反复诵读的经典文献。宪法学领域又何尝不是如此。赛尔教授的“美国宪政理论的渊源与范围”一直是宪法学必读的经典,即使是司法审查最积极的拥护者也回避不了他对这项制度的谨慎质疑。威克斯勒教授的“走向宪法的中立原则”在法学论文引用率上一直排行第一,超过了霍姆斯1897年的绝世经典“法律的道路”。这对于法理学“排行老大”的中国来说,也许是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   翻译《哈佛法律评论》的经典论文,对帮助中国读者理解美国宪法的意义也是显而易见的,我无须赘言。事实上,这正是这本文集的主要目的所在,也是选择文献的主要标准。毕竟,它所面向的是中国读者,因而要为中国读者服务,帮助中国读者理解美国宪政的渊源、历史和现状。入选这本文集的文章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历史地位不可动摇的、对美国宪法发展产生持久影响的经典名作,譬如上述两篇以及切菲教授对言论自由的评论;另一类则是活跃在当今舞台的知名学者对美国宪法(学)发展的相当晚近的概括,其中有的虽然可能仅反映了一家之言,但人们仍然能从中了解到美国宪法在某个方面的最新概况。总的来说,对前者的标准更高一些。时光对人的记忆来说宛如大浪淘沙,不断销蚀着思想的影响。对于一般的论文,年代越久远,影响力越微弱;只有真正的经典才能像一坛陈年老酒那样,借助时间发挥出越来越浓郁的醇香。更晚近的作品究竟属于哪一类,要看我们的眼力和造化了。在我们现在看来,它们代表了这个阶段宪法学说的里程碑,尽管以后也许会被更高的丰碑所遮盖。   哈佛法律评论协会曾在1967年出版过一个宪法的集子,收集了当时比较有代表性的十余篇论文。我们采用了其中四篇。其余的尽管是某个领域的阶段性总结,但似乎对今天的意义已经不那么大了,因而必须为更新的综合(synthesis)所替代。我们主要从Lexis-Nexis网上搜索了宪法几个主要领域的论文,将我们认为有潜力成为经典的(毕竟这是需要时间检验的事情)放到现在的这本文集,构成了目前的八篇文章。 一   这几篇文章都和司法审查有关系。美国是第一个探讨这个问题的国家,其历史至少从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开始。在这个里程碑的判例中,马歇尔(CJ Marshall)领导的联邦最高法院在没有宪法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为自己建立了司法审查权。这种做法立刻引发了几乎所有“法律人”参与的争论,这场争论延续至今。赛尔教授在判决90年后发表的“美国宪政理论的渊源与范围”显然不是第一篇质疑和界定这项权力的论文,但无疑是最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一篇。事实上,或许是因为司法审查已经成为既成事实,赛尔并不质疑这项权力的宪法依据,而是在勉强承认其存在的基础上限制这项权力的范围。这也是现代绝大多数怀疑者所采取的思路。毕竟,这项制度已经存在两个世纪之久;除了某些“极端分子”之外,今天已很少有人会断然否认司法审查的正当性。争论的焦点一直是法官应如何并在什么范围内行使这项非同寻常的权力。赛尔的这篇论文系统阐述了宪法的严格解释主义,并使之成为美国司法哲学的一个重要流派。虽然有些判决未必明确引用他的文章,但是从判决思路上显然可以看到这篇论文几乎无处不在的影子。   威克斯勒教授则多少站在另外一边,至少看上去是如此。一开始,他先论证司法审查实际上是有条文依据的。这也和大多数人的信仰不同。大多数人都像汉德法官(J Hand)那样认为,司法审查是宪法没有规定但对于维护宪法权威来说确实是必要的权力。威克斯勒却相当令人信服地证明,虽然宪法没有明确提到司法审查,但是从宪法规定的结构上能逻辑地读出这项内在权力。这么说来,威氏是司法审查的积极拥护者了。其实不然,他接着笔锋一转,转而主张司法审查必须依照某种“中立原则”。宪法授权法院进行司法审查,但这并不表明法院可以任意行使这项权力,随便将自己的价值、理念和政治主张掺合到宪法文本中去;假如这样做,法官就“越界”了,且威克斯勒举出了美国法官在判决过程中“越界”的许多实例,包括像“校区种族隔离案”(Brown Board of Education)这样的社会影响巨大且至今为民众所称颂的判例。可以不夸张地说,这是一篇迄今为止讨论这个主题的最具建设性的论文,也是这个领域的难以逾越的里程碑。它一方面代表着自马伯里决定以来的学术论辩之总结,另一方面又清晰指明了一个新的起点、新的方向、新的思路。此后,人们对司法审查和司法职能的学术探讨多建立在这篇论文的基础上,因而其引用率那么高,也就不足为奇了。   司法审查这个潘多拉的盒子首先是由首席大法官马歇尔打开的,因而本书如果没有一篇关于他的文章将是不妥当的。法兰克福特大法官的论文专门是为了纪念马歇尔诞辰200周年而作,也是本书惟一的一篇来自司法实务界的文章。对于中国读者来说,法兰克福特并不是一个听起来那么熟悉的名字。如果说马歇尔、霍姆斯、布莱克或道格拉斯等人都是因为标新立异而闻名,那么法兰克福特则是一位以严谨和中庸著称的大法官,严格保持着一位法官所应有的中立和低调。在这个意义上,他比那些家喻户晓的政治化人物更能代表美国法官共同体,他对同行马歇尔的评价也因此而更为公允。尽管在美国的宪政文化之下,司法审查或许是一项迟早都要出现的宪政制度,但是说马歇尔通过马伯里决定改变了美国宪法的历史,应该并不算过誉之词。当然,马伯里案只是一个起点;通过诠释其后的一系列宪法判例史上的里程碑,法兰克福特法官进一步探讨了司法职能的本质,并再次对司法超越界限的可能性发出警告,而这种警告和前面两篇论文的主旋律是相当和谐的。 二   如果以上三篇是专门关于司法审查的论文,本书的其它论文则是从更具体的视角探讨同样的问题。阿克曼教授的文章是要“超越”1938年的卡罗琳产品案,更准确地说是其中的一个脚注——大名鼎鼎的“第四脚注”(Footnote 4)。可别小看它只是一个脚注,它对美国宪法的影响力实在是非同小可。即使美国宪法如此简练,你也可以不知道其中某些不那么重要的条文,但是却不可以不知道这个脚注;如果美国法学院的学生不知道这个脚注意味着什么,那么可以肯定他通不过宪法学的期末考试。为什么?因为在这个脚注中,首席大法官斯通(CJ Stone)阐明了法院在什么时候可以或应该对立法加大审查力度。什么时候?在民主和法治“失灵”的时候。斯通法官在“第四脚注”中列举了几种情况,其中一种是“分散和孤立的少数族群” 的利益受到法律上的歧视。我们知道,民主在程序上就意味着多数主义规则:如果民主程序正常进行,那么社会中的多数选民将最能代表自己利益或观点的候选人选入议会;议会代表中的多数通过法律,使之最有效地反映多数人的利益和观点。但是如果多数人的某些利益或观点并不那么无辜——如果他们侵犯了少数人的基本利益,那又该如何呢?在民主和法治国家,除非你能唤起多数人的支持或同情,你是没有希望的;譬如你和你的同类只占这个社会的十分之一,你很可能会发现多数人压在你头上,对你们进行任意的歧视,而且是以神圣的“法律”的名义!在美国历史上,种族歧视正是以法律的形式强加在黑人等有色人种身上,而这些法律都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   在这种情况下,既然民主帮不了你的忙,你只有靠法院了,也就是希望由法院宣判这种法律违反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对所有人的平等保护;当然,如果这个社会就是清一色的歧视,法院也不见得帮得了你,但多一个依靠总没有坏处。斯通大法官指的就是这个意思:正是在民主和寻常的法治不能可靠地得到宪法所要求的结果时,法院应该也可以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应该,是因为歧视的受害者不能依靠议会或总统这类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政治机构,因而法院在宪法面前责无旁贷;可以,是因为反正民选机构不能有效发挥其宪法职能,因而法院代行其职并无越位之嫌。注意到卡罗琳产品案宣判于1938年,正值罗斯福总统新政之后,法院的威信跌落到仅次于“蓄奴案”(Dred Scott)的最低点。事实上,最高法院在这个案例的判决中明确信奉司法节制主义,全面退出对立法和行政的司法干预。然而,“第四脚注”为司法复兴埋下了伏笔:毕竟,在某些情况下,这个国家还是需要司法干预的。通过这个脚注,斯通法官界定了现代法院在民主社会中的司法职能,进一步发展了美国的政治制衡理论,并为法院日后对取消美国的政治与法律歧视发挥巨大作用做好了理论准备。种族最终被宣判为“嫌疑归类”(suspect classification),法院将以“理论上严格,实际上致命”的眼光来审视涉及种族的立法:一旦涉及任何种族歧视,这部法律就面临“死刑”了。在美国历史上,起到这种作用的判例屈指可数,足见“第四脚注”举足轻重的地位。   当然,“第四脚注”毕竟只是一个脚注,斯通法官不可能在此将所有问题说清楚。这也就引发了阿克曼教授的挑战。他并不质疑“第四脚注”的出发点:司法机构可以在民主政治机构“失灵”的情况下发挥更大的作用,但他质疑脚注表述的准确性:“显明和孤立”的少数群体是否真的在民主社会中无能为力?如果诸如种族等群体在今天并非如此,那么司法继续给予其特殊保护就等于“弄错对象”了,而其他真正需要得到司法保护的群体却受到忽视。通过逐个澄清概念误区,阿克曼指出“第四脚注”的措辞具有误导性:需要特殊保护的其实不是“显明和孤立”的少数群体,而是“隐性与分散”的少数群体,譬如妇女、穷人和同性恋者——有时甚至是多数群体,因为他们的集体行动面临着组织成本的巨大障碍。通过这篇论文,阿克曼与其说是挑战或“超越”卡罗琳产品案,不如说是更新了“第四脚注”在现代社会的意义。 三   注意上文的全部讨论有一个前提:“如果民主程序正常进行”,但这个前提显然不是自动成立的。如果这个前提不成立又如何?我们知道,在当今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宣称自己是“民主”的,但民主程序运行良好的国家并不多,不少国家贿选、舞弊现象相当严重。如果徒有纸上的规定,实际上“选”出的议员并不能代表社会上多数人的利益和立场,那么其所制定的法律在社会效果上如何,便可想而知了。如何防止这种情况发生,保证民主程序依法进行?这又是民主本身无能为力的事情了,因为在选举的那一刻,被选举的那个政治机构其实已经解体了,所以根本无法保证新的人选符合宪法要求。民主过程必须得到法治的保证,否则就注定是虚假的民主;为了保证民主过程的法治化,法院又必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事实上,这是“第四脚注”命题的延续。“第四脚注”也确实提到了这种情况:限制政治程序的立法应受到更严格的司法审查。如果法律禁止某个人群参与选举过程,那么他们肯定不能指望通过选举和立法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了。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有理由对此类立法进行更严格的审查;法院这么做非但不和民主原则相冲突,反而恰恰是在制度上帮助民主“运转起来”。   皮德斯教授的论文涉及范围更广。选举过程不仅可能受到法律限制(例如美国在大约半个世纪以前对种族的限制),而且还可能受到种种因素的扭曲,例如选区人口分布的不均衡、选区形状的不规则以及法律对竞选资金的规制等等。另外,尽管法律规定本身没有什么问题,实际操作过程却可能会出现形形色色的问题,如自动识别选票的机器可能误读或忽略某些有效选票等高度技术性问题。2000年的美国总统大选是一个最贴切的例子。如果某个关键的选区在统计选票中有争议,法院应有何作为呢?选举是一个政治过程,但并不是法院所不能插手的“政治问题”(political question)。对于这样的问题,法院可以说是最有资格管了:相对于其它机构(如国会——总统自己显然是不能插手的,尤其是如果他像在2000年大选中那样作为候选人卷入争议的话),法院的独立和公正受到更可靠的保障。问题是法院在处理这类问题过程中应尊重什么限度,遵循什么原则。如果司法审查的标准不妥当,那么没有什么能保证法官比平常人更公正或客观,所谓的司法判决也就不过是少数几个人按照自己主观意念的投票结果而已。(在2000年总统大选所引发的“戈尔诉布什”判决中,这种情况可能真的发生了。)皮德斯教授对这类问题有深入的研究,早先曾和他人一起主编《民主之法》(The Law of Democracy: Legal Structure of the Political Process)一书,可以说是集这个领域的各种判例与理论之大成。在最近的“民主政治的宪法化”这篇文章中,他梳理、总结和评判了最高法院近年来的判例,进一步阐述了民主通过司法而宪法化(judicial constitutionalization)这个新鲜的主题,并发展了一套鉴别司法审查正当性的标准,读来令人耳目一新。   当然,民主依赖一系列制度保障,只有司法保障是远远不够的。司法是对民主以及所有宪法权利的最直接也是最后的一道屏障,但如果没有言论和新闻自由,没有充分和自由的辩论与交流,没有选民与候选人的准确信息,我们能指望这样的“民主”能产生什么政府呢?如果等到选举那一天再来关心整个过程的合法性,只恐怕专制的生米要煮成熟饭了。这是为什么言论与新闻自由对于民主如此重要,同时也是为什么政治言论的自由是如此重要。两者其实反映了同一个命题:言论自由之所以重要,之所以不能受到政府的随意控制和干预,正是因为它对于民主社会发挥着一种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就是霍姆斯和布兰代斯(J Brandeis)法官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一系列反对意见中所阐述的伟大思想。联邦宪法第一条规定:“国会不得剥夺言论和新闻自由。”这么简短的一句话意味着什么?他们将其理解为,言论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受控制的,除非言论将产生“清楚与现存的危险”(clear and present danger);法院应当严格审查限制言论的法律,防止其对言论自由构成过重的负担。这一思想在切菲教授那里获得了系统化。在1941年的《美国的言论自由》一书中,他为“清楚与现存危险”的宪法标准提供了理论依据,并促使这一标准作为少数意见逐步为多数意见所接受。   然而,“清楚与现存的危险”标准本身就存在着至少两种截然不同的解读。一种解释认为它要求法院平衡言论的种种社会后果,然后决定政府是否可以限制言论。另一种解释则认为“平衡”路径太主观、太不确定、给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太大,以至于不可能为这项至关重要的自由提供有效保障;事实上,在两次大战之间及之后一段时期,最高法院的多数意见正是基于霍姆斯法官的“清楚与现存危险”标准,将被告发表反战言论的自由给“平衡”掉了。因此,为了保证言论自由不受政府的控制或剥夺,法院应该采取“绝对”(categorical)保护路径:凡是属于宪法保护范围内的言论,一律不受政府干涉,就这么简单。虽然只有少数人采取看上去极端的第二种路径,其中亦不乏杰出者。法官中有布莱克(J Black),学者中则有切菲的老师迈克尔约翰教授。后者将言论自由和民主自治紧密相连,系统发展了言论自由的绝对保护理论。但是“吾爱吾师,吾尤爱真理”。在此收入的这篇短评中,切菲教授为自己和霍姆斯法官辩护,并责怪其师“剑走偏锋”。这是关于言论自由两大门派的交锋。孰是孰非,读者读后自有公断。 四   和皮德斯教授的文章一样,普斯特教授的论文也是对联邦最高法院最近一届开庭期的评判和总结。《哈佛法律评论》每年都会请一位知名学者(一般是宪法学领域)写一篇继往开来的“前言”(Foreword),回顾和梳理过去一年的判例进展,展望新的一年的司法成就。2002年是非同寻常的一年,因为最高法院在这一年以出人意料的方式判决了好几个意义重点的案例,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对州政府侵犯同性恋袖手旁观的态度,并明确肯定了大学校园里的“纠偏行动”(affirmative action)的合宪性。“纠偏行动”有时也被称为“反向歧视”(reverse discrimination):它是一种法律上的“歧视”,不过和一般的歧视正好相反,它“歧视”的不是少数群体或政治上的弱势群体,而正是制定法律政策的强势群体自己,其目的是补偿少数或弱势群体在历史上受到的歧视和不公待遇,并促使他们早日强大起来,足以通过民主政治过程保护自己的利益。譬如加州大学医学院曾明确为非裔或西裔等少数族群保留录取名额,这种做法当然照顾了少数族群的需要,但其显然的后果是损害了部分白人考生的利益。如何对待这种“歧视”?最高法院相当部分的法官至今仍然认为,“反向歧视”和一般歧视没有区别,都属于“嫌疑归类”,因而都适用于严格审查标准。斯通法官假如在世,很可能会反驳这种不分青红皂白的做法,因为“反向歧视”的对象并不是“分散和孤立”的,因而并不需要特别的司法保护。不过在实际适用过程中,多数法官对纠偏行动的审查标准似乎并不那么严格,一般允许大学为了校园的“多样化”(diversity)而规定有利于少数族群的录取政策,只是不得明确规定限额。但从1970年代中期最高法院首次接触这个问题之后,“多样化”是否能为纠偏行动提供宪法依据,一直是一个未决悬案。2002年,密西根大学的录取政策又惹其社会风波,辩论双方都通过媒体积极造势。最高法院下达了折中判决,继续否定限额制度等纠偏行动的合宪性,但明确肯定“多样化”可以作为纠偏行动的宪法依据。保守派人士没有觉得太“吃亏”,自由派人士则宣称这是一个划时代的“胜利”。   初看起来,这个判决似乎有点意外,因为美国最高法院现在是由保守主义者占多数,年迈的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CJ Rehnquist)是其代表。2000年总统大选案中5:4的判决,清晰显示了共和党略占优势的法院构成。尽管在理论上人们都赞同威克斯勒教授的“中立原则”,因而法官究竟信奉什么意识形态应该是不相关的,但是“应该”归应该,实际上所有人都明白法官是不可能绝对中立的。尤其在涉及政治和政策立场的案例中,法官的判决必然受到其意识形态的影响。这样一来,如何理解2002年自由派在纠偏行动和同性恋诉讼中的重大“胜利”?普斯特教授试图从文化的角度来解释这些看上去不好理解的判决。他认为,法官的解释过程并不是像一般想象的那样独立,而是受到社会文化的影响和约束。事实上,法官的任务正是诠释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对宪法的理解。正是通过法院的文化解释,抽象的宪法在具体案例中获得了实定法的权威。或许也正是通过文化对法官个人的约束,“中立原则”才成为可能。   最后,却伯教授的论文多少代表了法学领域的“另类”。具有数理功底的他试图用相对论和量子力学等近代物理学原理,来昭示司法过程的性质及其社会作用。不错,法院是受社会约束的,但反过来司法活动也积极地改变甚至塑造社会。就和传统物理学割裂了物体和观察者之间的联系那样,传统的法理学也割裂了法院作为审判者和被审判的那部分社会之间的联系。现代量子力学揭示,观察过程将改变被观察的对象,尽管这种变化在宏观是微小的。同样的,司法判决也改变着有待判决的事实本身。法官必须理解,在“弯曲”(而不是像传统认为的那样笔直)的宪法空间中,他的判决将影响他对待决案件本身的认知,并将改变受判决影响的社会。法官必须清楚地意识到自己和社会“交织于一个复杂的意义网络”,意识到判决不只是一种被动的“观察”,而是主动塑造社会的“行为”。惟有如此,司法过程才能获得其应有的责任感。 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 本书主要作者简介 序言 前言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略论 第一章 保守的美国革命产生了长寿的联邦宪法 第二章 美国宪政法治的捍卫者:最高法院的九尊护法神 第三章 美国宪法的英国普通法渊源 第四章 最高法院至高无上的权力是谁给的?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1803) 第五章 契约神圣原则与大学自治传统 ——达特茅斯学院诉伍德沃德案(1819) 第六章 联邦至上原则和宪法默许的权力 ——马卡洛诉马里兰州案(1819) 第七章 打破地方保护主义 ——吉本斯诉奥格登案(1824) 第八章 引发美国内战的司法判决 ——斯科特诉桑弗特案(1857) 第九章 总统大还是最高法院大? ——从梅里曼诉讼案到米利根诉讼案 第十章 从受害者到胜利者:华人官司对美国法律的贡献 ——益和诉霍普金斯案(1886) 第十一章 20世纪美国反托拉斯垄断的第一枪 ——北方证券公司诉美国案(1904) 第十二章 争取劳工权益的漫漫长路 ——有关劳工权益的几个案子 第十三章 当爱国主义碰上宗教和言论自由 ——有关国旗致敬和《效忠誓词》的三个案子 第十四章 战时的公众自由和种族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裔美国人被拘留案 第十五章 吹响结束种族隔离制度的号角 ——布朗诉托皮卡教育管理委员会案(1954) 第十六章 校园祈祷与“分离之墙” ——恩格尔诉瓦伊塔尔案(1962) 第十七章 “政治棘丛”中的平等选举权 ——贝克诉卡尔案(1962) 第十八章 公正审判与对穷人的司法援助 ——吉迪恩诉温赖特案(1963) 第十九章 对新闻自由的挑战:诽谤还是舆论监督 ——《纽约时报》公司诉萨利文案(1964) 第二十章 不厌其烦的告诫与刑事被告的权利 ——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1966) 第二十一章 选择权与生命权的漫长较量 ——罗诉韦德案(1973) 第二十二章 “帝王总统”的自我弹劾 ——美国诉尼克松案(1974) 第二十三章 如今在美国究竟谁歧视谁? ——加州大学董事会诉巴基案(1978) 第二十四章 星条旗保护焚烧它的人 ——得克萨斯州诉约翰逊案(1989) 第二十五章 新闻自由与公正审判的两难抉择 ——罗德尼?金诉洛杉矶市警察局案(1992) 第二十六章 程序公正与“世纪审判” ——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涉嫌杀人案(1995) 第二十七章 总统难产引发的司法大战 ——布什诉戈尔案(2000) 第二十八章 美国政府为何总跟微软过不去?

信息检索答案题型一1、信息素养或素质的具体内容有那些?信息素质是指用户在利用以计算机及其网络技术为代表的现代科学技术进行知识学习、成长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主动参与信息活动、自觉应用信息技术的意识、态度、理念及具备的获取、识别、加工、处理、传递、创造信息的能力和利用信息去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它包括强烈的信息意识、系统化的信息理念、综合信息能力等内容。2、信息、知识、情报、文献的概念?文献的组成要素? 信息的概念:1、信息是人们根据一定目的和需要,把从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中搜集的原始材料进行加工、处理,找出其中关系而形成的对象实体。 2、信息是有一定含义的、经过加工处理的、对决策有价值的的数据,即信息=数据+处理 3、信息是人们对数据进行系统组织、整理和分析,使其产生相关性,但没有与特定用户行动相关性的实体对象,信息可以被数字化。知识的概念:知识是指人们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中所获得的认知,包括通过阅读、学习等方式的认知和通过自己或他人的历练所积累的一切经验的总和。情报的概念:是被人们所利用的信息、被人们感受并可交流的信息。文献的概念:是记录有知识的一切载体。文献的组成要素:不但包括现代图书馆的全部馆藏,同时也包括了档案馆、博物馆、声像馆和情报中心收藏的全部馆藏。3、信息、信息资源包括那些类型?1)信息的类型:从产生信息的客体的性质来分,可分为自然信息(瞬时发生的声、光、热、电、形形色色的天气变化、缓慢的地壳运动、天体演化……)、生物信息(生物为繁衍生存而表现出来的各种形态和行为,如遗传信息、生物体内信息交流、动物种群内的信息交流)、机器信息(自动控制系统)和(人类)社会信息。以信息所依附的载体为依据,可分为文献信息、口头信息、电子信息、生物信息等信息资源类型:根据存储媒介不同,信息资源可以划分为印刷型信息资源、电子信息资源、数字信息资源和多媒体信息资源。4、文献有那些类型?将文献划分成这些类型的依据是什么? 1)根据载体材料、存储技术、和传递方式划分可划分为:印刷型、缩微型、试听型和机读型文献信息源2)根据加工程度的不同划分可分为:一次文献信息源、二次文献信息源、和三次文献信息源3)根据文献信息源的内容划分可以分为:图书、期刊、报纸、科技报告、政府出版物、会议文献、专利文献、学位论文、标准文献、档案文献、产品样本5、数据库的类型?网络资源有那些特点? 数据库的类型:联机数据库和光盘数据库、网络数据库网络资源有那些特点:数量庞大、增长迅速;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变化频繁、价值不一;结构复杂、分布广泛;信息分散、无序等6、何为“核心期刊“?本专业的核心期刊有那些? 核心期刊定义是 :在某一学科中 ,少数期刊覆盖了该学科的大部分文献 ,而多数期刊仅包含该学科的少量文献 ,这少数期刊就是该学科的核心期刊。本专业的核心期刊有:《政治与法律》、《环球法律评论》、《当代法学》、《法学》7、什么是信息检索?类型有哪些? 定义:是通过一定的方法和手段将用户的提问特征与数据源所采用的特征标志进行对比,然后将二者相一致或比较一致的信息提取出来供用户使用的过程。类型:文献检索、数据检索、事实检索8、简述信息检索的原理。信息检索的实质是一个匹配过程,也就是信息用户需求的主题概念或检索表达式同一定信息系统的系统语言相匹配的过程,如果两者匹配,则所需信息被检中,否则检索失败。9、什么是计算机信息检索系统?它由几个部分组成? 计算机信息检索系统:是利用计算机和一定的通信设备查找所需信息的检索方式,检索的系统就是人的设计操作和计算机自动化处理相结合的系统。组成部分:光盘检索系统、联机检索系统、网络检索系统10、计算机信息检索技术包括哪些?布尔检索、向量空间检索、模糊集合检索、概率检索、全文检索,发展到超文本检索并向着智能化方向发展。11、从外表特征和内容特征来看,检索语言的类型各有哪些?不同特征各举一简单的检索式。描述信息外部特征的检索语言包括题名(书名、刊名、篇名)、著者姓名/单位名称、出版事项、代码/序号(如专利号、报告号、标准号)等,其作为检索标志直接明了,使用时较为简单。描述信息内容特征的检索语言包括分类语言和主题语言,主题语言又可分为关键词语言、单元词语言、标题词语言和叙词语言。12、为什么要创建检索语言,它有哪些类型?比较分类语言和主题语言的优缺点。 1)检索语言是指用于描述信息系统中信息的内容特征及外部特征和表达用户信息提问的一种专门语言,目的是为了便于检索文献。2)类型:按检索语言是否受控可分为人工语言和自然语言,按检索时的组配实施状况可分为先组式和后组式检索语言,按描述信息特征的不同可分为描述信息外部特征的检索语言和描述文献内容特征的检索语言。13、信息(文献)检索的方法与途径,详细论述检索步骤?1、分析研究课题,明确检索要求:分析课题的主要内容、确定课题的文献类型、确定检索时间范围、分析用户的检索评价要求2、选择检索工具:根据检索课题的要求,选择最能满足检索要求的检索工具书,不同的资料类型就应该选用不同的数据库3、确定检索策略:确定检索途径、制定检索策略4、调整检索方案:确定了具体的检索方法之后,就要利用所用数据库,在一定的年代范围内具体查找,以获得文献线索。用户对每次检索结果在作出判断,并对检索策略做出相应的修改和调整,知道得到满意的结果5、获取原文:利用全文数据库直接获取,利用文献传递系统获取、利用文摘数据库的原文服务、利用OPAC检索系统,进行馆际互借。14、什么是文献线索?列举以上不同文献类型(期刊论文、会议论文、图书、标准等)的线索。文献线索:文献检索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检索(Retrieval)是指依据一定的方法,从已经组织好的大量有关文献集合中,查找并获取特定的相关文献的过程。这里的文献集合,不是通常所指的文献本身,而是关于文献的信息或文献的线索。如果真正要获取文献中所记录的信息,那么还要依据检索所取得的文献线索索取原文。 广义的检索包括信息的存储和检索两个过程(Storage and Retrieval)。信息存储是指工作人员将大量无序的信息集中起来,根据信息源的外表特征和内容特征,经过整理、分类、浓缩、标引等处理,使其系统化、有序化,并按一定的技术要求建成一个具有检索功能的工具或检索系统,供人们检索和利用。而检索是指运用编制好的检索工具或检索系统,查找出满足用户要求的特定信息。 15、简述“超星电子图书馆”、“书生之家数字图书馆”、“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和“万方数字化期刊”收藏资源的特点 1)、超星电子图书馆:收录的电子图书内容丰富,包括经典理论、哲学、社科、经济、语言文字、文学、数理化、生物、工业技术、计算机等50余个学科门类,现拥有中文电子图书80万种,论文300万篇,全文总量4亿余业,并且每天仍在不断地更新与增加2)书生之家数字图书馆:主要收录1999年以后出版的新书,其收录量为每年中国出版的新书品种一半以上,目前拥有图书15万种,数量可观,学科门类齐全。3)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该库的产品分为十大专辑:理工A、理工B、理工C、农业、医药卫生、文史哲、政治军事与法律、教育与社会科学综合、电子技术与信息科学、经济与管理。个专辑分为若干专题,共168个专题。4)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按照《中国图书馆分类法》进行分类,所有文献被分为8个专辑: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医药卫生、农业科学、经济管理、教育科学和图书情报。8大专辑又被细分为36个专题 。5)万方数字化期刊收藏资源的特点:目前集纳了理、工、农、医、人文五大类70多个类目,2500多种科技类核心期刊,实现全文上网。该系统收录的期刊种类主要有7个:基础科学、农业科学、社会科学、哲学政法、医学卫生、教科文艺、经济财政。16、结合“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两种数据库,谈各自的“高级检索”的方法1)、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高级检索”的方法:打开维普数据库,点击高级检索,输入关键词、作者、分类号、机构、刊名,扩展检索条件,如:时间条件、专业限制、期刊范围,然后点击检索。2)、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高级检索”的方法:打开中国知网,点击高级检索,进入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输入检索控制条件,如:发表时间 来源期刊` 期刊年期 支持基金,然后输入内容检索条件。17、简述特种文献的特点和作用,学术论文的结构特点:发行渠道特殊,形式各异,具有特殊的、其它文献所不能取代的价值作用:传递科技信息结构:一般而言,学术论文包括八个必要的组成部分,其中前置部分包括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主体部分包括引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18、按级别分的标准的类型?我国标准分为哪些等级?分别用那些符号表示分类:1)按使用范围可分为: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按标准的约束性可分为:强制性标准、非强制性标准我国:国家标准GB 行业标准FZ 地方标准DB 企业标准Q2)一个完整的分类号由代表部、大类、小类、大组或小组的符号构成。例如:A01B 1/02。 ——部 A ——大类 A01 ——小类 A01B ——大组 A01B1/00 ——小组 A01B1/02 分类 ——A部:生活需要 ——B部:作业;运输 ——C部:化学;冶金 ——D部:纺织;造纸 ——E部:固定建筑物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爆破 ——G部:物理 ——H部:电学 19、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各自含义,中国保护的专利类型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中国保护专利的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以上回答你满意么?

同性恋现在已不是稀奇的事,只是在中国还不被认同,不能结婚。不过现在谁都避免不了,以後走向合法也说不定。

法律和政治谁强奸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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