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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学院论文格式字体大小是多少字

发布时间:2024-07-04 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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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里到时会通知的,那么说现在还没有吗?你有上届的格式吗,可以先按那个改,今年的不会有太大改变的你可以找导师要去年的格式要求,导师应该有哪个系的你?每个系的要求不一样,你得说你是哪个系。6月就答辩了吧。论文的格式要求很严格的,差一点都不行,有人专门检查这个的,得改无数回,你认真点哦,要不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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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毕业论文或设计说明书通常由标题、摘要、目录、前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附录、致谢等几部分构成,要求统一采用计算机打印。1.毕业论文的文稿结构与顺序题目:即标题,主要作用是概括整个论文的中心内容,因此,题目要确切、简短、精炼。摘要:简要介绍毕业设计(论文)的研究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语言力求精炼。中文摘要一般在400字以内,字体为小四号宋体。英文摘要内容应与中文摘要相对应,字体为小四号Times New Roman;中英文摘要均要有关键词,一般为3—7个,各关键词之间要有分号。关键词的用语要规范。目录:应列出通篇文稿各组成部分的大小标题,并分清层次,逐项标注页码,包括参考文献、附录、图版、索引等附属部分的页次,以便读者查找。“目录”二字用三号字、黑体、居中书写,“目”与“录”之间空两格。目录的各章节应简明扼要,其中每章题目采用小三号宋体字,每节题目采用四号宋体字。要注明各章节起始页码,题目和页码间用“…………”相连。前言:文字以600字左右为宜。一般包括以下内容:①简单介绍本论文的研究领域。②对本论文研究主题范围内已有文献资料的评述。③说明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及拟采用的研究手段和方法。正文:论文的正文是作者对自己的研究工作详细的表述。应包括以下内容:①理论分析部分。详细说明本课题的理论依据所使用的分析方法和计算方法等基本情况;指出所应用的分析方法、计算方法、实验方法等哪些是已有的,哪些是经过自己改进的,哪些是自己创造的。这一部分应以简练、明了的文字概略表述。②课题研究的方法与手段,分别以下面几种方法说明。如用实验方法研究课题,应具体说明实验用的装置、仪器、原材料等,并应对所有装置、仪器、原材料做出检验和标定。对实验的过程和操作方法,力求叙述得简明扼要,对实验结果的记录、分析,对人所共知的或细节性的内容不必过分详述。如用理论推导的手段和方法达到研究目的,这方面内容要精心组织,做到概念准确,判断推理符合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要做到言之有序,言之有理,以论点为中枢,组织成完整而严谨的内容整体。如用调查研究的方法达到研究目的,调查目标、对象、范围、时间、地点、调查的过程和方法等内容的叙述要简练,对调查所提的样本、数据、新的发现等应详细说明,作为结论产生的依据。③在结果与讨论部分,应把那些必要而充分的数据、现象、样品、认识等作为分析的依据。在对结果做定性和定量分析时,应说明数据的处理方法以及误差分析,说明现象出现的条件,交代理论推导中认识的由来和发展,以使别人可以此为根据进行核实验证。对结果进行分析后所得到的结论和推论,也应说明其适用的条件和范围。结论:结论主要反映个人的研究工作,包括对整个研究工作进行归纳和综合而得出的总结;要写所得结果与已有结果的比较;要联系实际结果,指出它的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和在实际中推广应用的可能性;要写本课题研究中尚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开展研究的见解与建议等。结论一般要写得概括、篇幅要短、要简单、明确,在措辞上要严密,易被人领会。参考文献:列出作者直接阅读过或在正文中被引用过的文献资料,本专业教科书不能作为参考文献。参考文献要另起一页,一律放在正文后,在文中要有引用标注。每篇文稿所查阅的文献数量必须在10篇以上。具体格式见模板。附录:在论文之后附上不便放进正文的重要数据、表格、公式、图纸、程序、译文等资料,供读者阅读论文时参考。致谢:对于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提过有益的建议或给予过帮助的老师、同学以及其他人,都应在论文的结尾部分书面致谢。2.毕业设计说明书的结构毕业设计的内容包括设计说明书和图纸两部分。毕业设计说明书是对毕业设计进行解释与说明的书面材料,在写法上应注意与论文的区别:(1)前言由设计的目的和意义、设计项目发展情况简介、设计原理及规模介绍三部分组成。(2)正文包括方案的论证和主要参数的计算。3.一些其它要求(1)工程设计类绘图量不少于折合图幅为0#号图纸5张,工程技术研究类绘图量不少于折合图幅为0#号图纸1张;所绘图纸必须反映出设计的内容。绘图方式可自行选择,图纸绘制要符合国家标准。图纸经审核后审核人要签字。(2)外语文献译文字数2000~3000字,要求译文与原文相符并与论文内容相关。4.撰写毕业论文时应注意的其它相关问题(1)使用的文字要规范,不可滥用、误用简化字、异体字;中文的标点要准确,标点符号要写在行内。(2)论文标题一律采用三号加黑宋体字,正文采用小四号宋体,英文及数字采用小四号Times New Roman字体;。(3)文章标题层次及同级标题序码,必须段落分明前后一致。(4)实验结果如已用图表示过一般不再列表。表中内容不必在正文中再做说明。(5)图:图题采用中文,字体为五号宋体。引用图应在图题右上角标出文献来源。图号以章为单位顺序编号。(6)表格:应有相应的表题和表序号,表题应写在表格上方正中,表序写在表题左方,不加标点,空一格接写表题,表题末尾不加标点。表格按章顺序编号,表内必须按规定的符号标注单位。(7)公式:应另起一行写在稿纸中央。一行写不完的公式,最好在等号处转行,也可在数学符号(如“+”、“-”号)处转行,数学符号应写在转行后的行首。公式的编号用圆括号括起放在公式右边行末,在公式和编号之间不加虚线。重复引用的公式不再另编新序号;公式序号必须连续,不得重复或跳缺。(8)列举参考文献资料必须注意:①所列举的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包括期刊、书籍、论文集和会议文集。②列举参考文献的格式为:序号、作者姓名、书或文章名称、出版单位、出版时间、章节与页码等。③应按论文参考或引证的文献资料的先后顺序,依次列出。④在论文中应用参考文献处,应注明该文献的序号。附件2毕业设计(论文)装订要求由学院统一设计封面,页面设置统一用A4纸打印,然后到校印刷厂装订。毕业设计(论文)必须按以下顺序装订: 1.封面(包括课题名称、学生姓名、学生所在院(系)及专业、指导教师姓名、职称); 2.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3.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表; 4.毕业设计(论文)评阅表; 5.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考核表(附表7); 6.中文摘要、关键词; 7.英文摘要、关键词; 8.目录; 9.前言; 10.正文; 11.结论; 12.参考文献; 13.附录(含外文资料及中文译文); 14.谢辞。附件3 毕业设计(论文)文稿模板(本行不显示)天津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三号宋体,加黑)姓 名 学 院 专 业 指导教师 职 称 年 月 日 摘□□要(“摘要”之间空两格,采用三号字、黑体、居中,与内容空一行)□□×××××××××(内容采用小四号宋体)关键词:×××××;×××××;×××××;×××××;×××××采用小四号、宋体、接排 小四号、黑体、顶格ABSTRACT(采用三号字、Times New Roman字体、加黑、居中、与内容空一行)□□×××××××××(内容采用小四号Times New Roman字体)Key words:×××××;×××××;×××××;×××××;×××××采用小四号、Times New Roman字体、接排 小四号、Times New Roman、加黑、顶格目 录(三号、黑体、居中、目录两字空两格、与正文空一行)第一章(空两格)☆☆☆(四号、宋体)……………………………×1☆☆☆☆(小四号宋体)………………………………………………………×2☆☆☆☆………………………………………………………………………×3☆☆☆☆………………………………………………………………………×………………第四章(空两格)☆☆☆(四号、宋体)……………………………×1☆☆☆☆………………………………………………………………………×2☆☆☆☆………………………………………………………………………×………………参考文献(四号、宋体)………………………………………………×附录(四号、宋体)……………………………………………………×谢辞(四号、宋体)……………………………………………………×不标页码第一章□□☆☆☆☆☆(居中、小三号、黑体)1☆☆☆(四号、黑体、顶格)1☆☆☆(四号、黑体、顶格)□□☆☆☆☆☆☆☆☆☆正文(小四号、宋体) 宋体五号,居中,位于表上表1-3□□☆☆☆ ×××××× ××× ×××××× ××× (宋体五号,垂直居中) ×××××× ××× ×××(表与正文空一行)□□☆☆☆☆☆☆☆☆☆☆☆☆☆ (下一章另起一页) 第二章□□☆☆☆☆☆(居中、小三号、黑体)1☆☆☆(四号、黑体、顶格)1☆☆☆(四号、黑体、顶格)□□☆☆☆☆☆☆☆☆☆正文(小四号、宋体、空2格、用25倍行间距)图2-5□□×××组织结构图 宋体五号居中,位于图下 图与下文空一行正文开始标注页码;位置:页面底端(页脚);对齐方式:居中 参考文献(四号、黑体、顶格)[1]□□王传昌.高分子化工的研究对象.天津大学学报,1997,53(3):1~7 作者姓名 论文题目 杂志名称 出版年份/页码(阿拉伯数码)[2]□□王连芬层次分析法引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作者姓名 书名 出版地 出版者 出版年 [3]□□Joe Tidd[×],陈劲译创新管理----技术、市场与组织变革的集成清华大学出版社, 原著者姓名 国别 翻译者姓名 书名 出版者 出版年[4]□□姚光起.一种氧化锆材料的制备方法.中国专利,891056088,1980-07-03申请者 专利名 国家 专利号 授权日期[5]□□Pamela MFranklin,Catherine PKoshland,Donald Lucas,et al,Evaluation of combustion by-products of MTBE as a component of reformulated gasoline [J], Chemosphere, 2001, 42:861-872 (以上,如果需要两行的,第二行文字要位于序号的后边,与第一行文字对齐。中文的用五号宋体,外文的用五号Times New Roman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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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书法大家作品,lz不要纠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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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成绩不能挂,各门即使补考也要过了;其次学分要修够,选修课每学期要修几门就必须修几门,印象里大三大四都是每学期两门;再就是论文要过了就可以了。其实只要老老实实过一定会有学位证和毕业证的〜〜

可以的  天 津 农 学 院  实行双学位、辅修专业制的暂行规定  (2006年5月)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充分发挥我校学科的综合优势,培养复合型、高素质人才,提高学生就业竞争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学院决定自2006年起实行双学位及辅修专业制,并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双学位、辅修专业  第一条 双学位: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学士学位(即第一学位或主修学位)的同时,再修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二条 辅修专业:指学生在修读本(即主修专业)同时,再修读另一个专业(即辅修专业)的主要专业课课程。  第三条 学校实行双学位、辅修专业联通培养的方式,课程学分可以相互承认。  二、双学位、辅修专业的设置  第四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主要是根据社会需要和学生的需求设置,由教务处会同有关系提出方案,或由系申请、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设置。  第五条 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五周前,相关系应将当年的双学位、辅修专业的设置和教学计划报教务处审核,并做好开课准备。  第六条 教务处在第十周前向学生公布本学年开设的双学位、辅修专业的设置和教学计划,发布《双学位、辅修专业招生通知》,并组织学生报读。报名人数少于30人的专业一般不独立开班。  三、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条件  第七条 主修专业已修课程全部合格,无重修课程者,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符合前款条件,且平均学分绩点在0以上(加权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者,可申请修读双学位。  第八条 符合开办双学位、辅修专业系的特定招生条件。  第九条 学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原则上应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门类的学科专业或不同系的专业。  第十条 每一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为双学位或辅修专业。  四、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申请手续及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凡符合修读条件的学生,应于第二学期的第十周开始查阅《双学位、辅修专业招生通知》,到主修专业系(简称主修系)或教务处领取并填写《天津农学院双学位、辅修专业修读申请表》,在第十二周前交主修系教学秘书审核主修专业学习成绩,经主修系分管教学副主任签字同意后,由系教学秘书集体于第十四周前将申请表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第十二条 教务处审定初选名单,送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教务处公布并发给录取通知。  五、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  第十三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由其所属系按学校有关要求制订,报学校教务处组织审定。  第十四条 课程设置:辅修专业课程应包括该专业的主要专业课。双学位课程应包括该专业主要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主要的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五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的课程规格、要求应与相应主修专业相同。  第十六条 辅修专业应修读课程的总学分为36学分。双学位应修读课程的总学分为72学分,其中含毕业论文(设计)12学分。  为方便同一专业的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学分的互相转换,双学位课程应包含(相同专业的)辅修专业的全部课程。  第十七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的课程学习一般应分别单独编班组织教学,具体的学习方式有以下几种:  1、独立开班。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习在学期内进行,上课时间安排在晚上、双休日,学习期限一般为3--6学期。  2、独立开班。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习在假期进行,学习期限一般为3--6个寒暑假。  3、不独立开班。双学位、辅修专业的课程学习穿插到相应本科主修专业的课程学习中。  4、半独立开班。以独立开班方式为主,部分课程的学习穿插到相应本科主修专业的课程学习中。  第十八条 学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一般从本科第三学期开始。辅修专业的学习一般在第六学期完成、最迟应在第八学期前完成;双学位的学习,视专业要求不同,一般在第八学期完成,也可在第十二学期完成(即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二年)。  六、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籍与成绩管理  第十九条 经批准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日期内凭录取通知书到教务处注册。  第二十条 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费分学期按学分收取(上机、实验及实践环节的费用另计)。每学分50元。  第二十一条 修读双学位的本科学生,必要时可申请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二年。  第二十二条 学生注册后,因特殊原因需要退出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习,应在该学期注册后两周内提出书面申请(假期开班的应在学校放假前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同意后退回该学期学费,逾期不再办理。  第二十三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学生的成绩管理由双学位、辅修专业系(统称辅修系)负责。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将成绩单一式两份交到辅修系教学办。辅修系教学办汇总后,在每学期第四周前将上一学期成绩单各一份按专业装订后集中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学习结束后,辅修系应打印、填写《天津农学院双学位学生学习成绩表》或《天津农学院辅修专业学生学习成绩表》,一式两份送交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一份在学生毕业时放进学生档案,一份由教务处归档。  第二十四条 学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期间,原则上主修专业有两门及以上课程需要重修者,暂停其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习。每学期学生要凭主修系的学习成绩证明办理注册手续。重修课程成绩合格后,如学生提出复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书面申请,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主修系审核,辅修系同意,教务处批准,可以恢复双学位、辅修专业学习。  第二十五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的课程考核成绩不影响学生的主修专业毕业资格。但在考核时违反纪律,则同样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双学位、辅修专业的教学管理  第二十六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的教学日常管理由其开办系负责。各系应指定专人或委派班主任负责双学位、辅修专业的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工作,包括安排教师上课、排课表、协调教学、教材发放、考勤及解决一些有关问题。  第二十七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一般单独编班组织教学,报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应按所编入的班级(统称辅修班级)听课、考核。若所在辅修班级的课程与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有冲突,由学生提出申请,经辅修系主管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允许改随同一专业的其他辅修班级修读该课程。  第二十八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若学生在主修专业中己修读规格和内容要求相同或更高的同类课程,成绩在及格以上的可申请免修。其在主修专业中的成绩可转记为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免修成绩。若第二专业与学生的第一专业课程相同的学分超过第二专业总学分(不含毕业论文、设计)的30%,则超出部分的学分不得申请免修,需改修第二专业其他相关课程。  免修、免听、改修均需按该门课程的学分交费。  第二十九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的教学安排或考试与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如校外实习等)或考试发生冲突,学生应服从主修专业的安排。如教学安排有冲突,由主修系出具书面证明,经辅修系主管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允许学生自学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但必须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如考核时间有冲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可申请缓考。申请缓考须由主修系出具书面证明,经教务处批准。缓考课程可随教学要求相同(即学分数与课程内容相同)的课程考核。  第三十条 学生通过自学等途径确已掌握教学计划规定的某门必修课或选修课,可提出免听申请。经任课教师审核,辅修系主管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可免听该门课程。但实践性教学环节(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不得申请免做。免听课程的学生须随班做该门课程的实验和完成任课教师指定的作业等,方可参加该课程考核。任课教师有权根据学生完成实验和作业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其参加考核。考核合格,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第三十一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考核不合格的须重修,辅修系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将重修学生名单报教务处。重修可随同单独设班的下一年级的双学位、辅修专业同一课程听课考核,也可随相同的第一专业同一课程听课考核,如无相同的第一专业,则随相近的第一专业听课考核。重修必须办理重修手续,按学分交纳重修费。  第三十二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需重修课程的学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 加该课程上课,可提出书面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辅修系和教务处批准,采取在任课教师指导下自学的方式进行,但必须参加实践教学环节和跟班参加课程考核,未完成实践教学环节者不得参加课程考核。  八、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待遇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资格的前提下,修完第二个学士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第二个学士学位毕业论文(设计),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我校授予学士学位标准者,发给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前提下,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取得学分者,或取得双学位课程学分达36学分以上(不包含毕业论文(设计)),且其中获得专业课学分在10学分以上者,发给辅修证书。  第三十五条 在学生毕业离校肘,如仍未能取得双学位证书、辅修专业证书之一的,则学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的学分,可作为主修专业全校性选修课学分记载,但原则上只可替代同类课程学分。  九、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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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天 津 农 学 院  实行双学位、辅修专业制的暂行规定  (2006年5月)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充分发挥我校学科的综合优势,培养复合型、高素质人才,提高学生就业竞争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学院决定自2006年起实行双学位及辅修专业制,并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双学位、辅修专业  第一条 双学位: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学士学位(即第一学位或主修学位)的同时,再修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二条 辅修专业:指学生在修读本(即主修专业)同时,再修读另一个专业(即辅修专业)的主要专业课课程。  第三条 学校实行双学位、辅修专业联通培养的方式,课程学分可以相互承认。  二、双学位、辅修专业的设置  第四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主要是根据社会需要和学生的需求设置,由教务处会同有关系提出方案,或由系申请、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设置。  第五条 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五周前,相关系应将当年的双学位、辅修专业的设置和教学计划报教务处审核,并做好开课准备。  第六条 教务处在第十周前向学生公布本学年开设的双学位、辅修专业的设置和教学计划,发布《双学位、辅修专业招生通知》,并组织学生报读。报名人数少于30人的专业一般不独立开班。  三、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条件  第七条 主修专业已修课程全部合格,无重修课程者,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符合前款条件,且平均学分绩点在0以上(加权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者,可申请修读双学位。  第八条 符合开办双学位、辅修专业系的特定招生条件。  第九条 学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原则上应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门类的学科专业或不同系的专业。  第十条 每一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为双学位或辅修专业。  四、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申请手续及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凡符合修读条件的学生,应于第二学期的第十周开始查阅《双学位、辅修专业招生通知》,到主修专业系(简称主修系)或教务处领取并填写《天津农学院双学位、辅修专业修读申请表》,在第十二周前交主修系教学秘书审核主修专业学习成绩,经主修系分管教学副主任签字同意后,由系教学秘书集体于第十四周前将申请表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第十二条 教务处审定初选名单,送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教务处公布并发给录取通知。  五、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  第十三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由其所属系按学校有关要求制订,报学校教务处组织审定。  第十四条 课程设置:辅修专业课程应包括该专业的主要专业课。双学位课程应包括该专业主要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主要的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五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的课程规格、要求应与相应主修专业相同。  第十六条 辅修专业应修读课程的总学分为36学分。双学位应修读课程的总学分为72学分,其中含毕业论文(设计)12学分。  为方便同一专业的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学分的互相转换,双学位课程应包含(相同专业的)辅修专业的全部课程。  第十七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的课程学习一般应分别单独编班组织教学,具体的学习方式有以下几种:  1、独立开班。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习在学期内进行,上课时间安排在晚上、双休日,学习期限一般为3--6学期。  2、独立开班。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习在假期进行,学习期限一般为3--6个寒暑假。  3、不独立开班。双学位、辅修专业的课程学习穿插到相应本科主修专业的课程学习中。  4、半独立开班。以独立开班方式为主,部分课程的学习穿插到相应本科主修专业的课程学习中。  第十八条 学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一般从本科第三学期开始。辅修专业的学习一般在第六学期完成、最迟应在第八学期前完成;双学位的学习,视专业要求不同,一般在第八学期完成,也可在第十二学期完成(即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二年)。  六、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籍与成绩管理  第十九条 经批准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日期内凭录取通知书到教务处注册。  第二十条 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费分学期按学分收取(上机、实验及实践环节的费用另计)。每学分50元。  第二十一条 修读双学位的本科学生,必要时可申请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二年。  第二十二条 学生注册后,因特殊原因需要退出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习,应在该学期注册后两周内提出书面申请(假期开班的应在学校放假前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同意后退回该学期学费,逾期不再办理。  第二十三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学生的成绩管理由双学位、辅修专业系(统称辅修系)负责。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将成绩单一式两份交到辅修系教学办。辅修系教学办汇总后,在每学期第四周前将上一学期成绩单各一份按专业装订后集中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学习结束后,辅修系应打印、填写《天津农学院双学位学生学习成绩表》或《天津农学院辅修专业学生学习成绩表》,一式两份送交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一份在学生毕业时放进学生档案,一份由教务处归档。  第二十四条 学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期间,原则上主修专业有两门及以上课程需要重修者,暂停其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习。每学期学生要凭主修系的学习成绩证明办理注册手续。重修课程成绩合格后,如学生提出复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书面申请,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主修系审核,辅修系同意,教务处批准,可以恢复双学位、辅修专业学习。  第二十五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的课程考核成绩不影响学生的主修专业毕业资格。但在考核时违反纪律,则同样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双学位、辅修专业的教学管理  第二十六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的教学日常管理由其开办系负责。各系应指定专人或委派班主任负责双学位、辅修专业的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工作,包括安排教师上课、排课表、协调教学、教材发放、考勤及解决一些有关问题。  第二十七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一般单独编班组织教学,报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应按所编入的班级(统称辅修班级)听课、考核。若所在辅修班级的课程与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有冲突,由学生提出申请,经辅修系主管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允许改随同一专业的其他辅修班级修读该课程。  第二十八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若学生在主修专业中己修读规格和内容要求相同或更高的同类课程,成绩在及格以上的可申请免修。其在主修专业中的成绩可转记为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免修成绩。若第二专业与学生的第一专业课程相同的学分超过第二专业总学分(不含毕业论文、设计)的30%,则超出部分的学分不得申请免修,需改修第二专业其他相关课程。  免修、免听、改修均需按该门课程的学分交费。  第二十九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的教学安排或考试与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如校外实习等)或考试发生冲突,学生应服从主修专业的安排。如教学安排有冲突,由主修系出具书面证明,经辅修系主管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允许学生自学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但必须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如考核时间有冲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可申请缓考。申请缓考须由主修系出具书面证明,经教务处批准。缓考课程可随教学要求相同(即学分数与课程内容相同)的课程考核。  第三十条 学生通过自学等途径确已掌握教学计划规定的某门必修课或选修课,可提出免听申请。经任课教师审核,辅修系主管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可免听该门课程。但实践性教学环节(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不得申请免做。免听课程的学生须随班做该门课程的实验和完成任课教师指定的作业等,方可参加该课程考核。任课教师有权根据学生完成实验和作业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其参加考核。考核合格,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第三十一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考核不合格的须重修,辅修系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将重修学生名单报教务处。重修可随同单独设班的下一年级的双学位、辅修专业同一课程听课考核,也可随相同的第一专业同一课程听课考核,如无相同的第一专业,则随相近的第一专业听课考核。重修必须办理重修手续,按学分交纳重修费。  第三十二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需重修课程的学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 加该课程上课,可提出书面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辅修系和教务处批准,采取在任课教师指导下自学的方式进行,但必须参加实践教学环节和跟班参加课程考核,未完成实践教学环节者不得参加课程考核。  八、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待遇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资格的前提下,修完第二个学士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第二个学士学位毕业论文(设计),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我校授予学士学位标准者,发给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前提下,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取得学分者,或取得双学位课程学分达36学分以上(不包含毕业论文(设计)),且其中获得专业课学分在10学分以上者,发给辅修证书。  第三十五条 在学生毕业离校肘,如仍未能取得双学位证书、辅修专业证书之一的,则学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的学分,可作为主修专业全校性选修课学分记载,但原则上只可替代同类课程学分。  九、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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