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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标准化的论文3000字开头题目

发布时间:2024-07-07 01:56:00

关于标准化的论文3000字开头题目

党的十六大提出:“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根据这一精神,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十四条中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反映了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为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宪法依据,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念、构成和重要作用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对社会成员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遭受灾害、生活困难等情况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 (一)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在劳动者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其他原因中断工作,没有经济收入或者劳动收入减少时,给予经济补助,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条件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从社会保险的项目内容看,它是以经济保障为前提的。一切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不论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强制性、社会性和福利性这三个特点。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社会保险项目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低收入者或者遭受灾害的生活困难者提供无偿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从历史发展看,社会救济先于社会保险。早在1536年,法国就通过立法要求在教区进行贫民登记,以维持贫民的基本生活需求。1601年,英国制定了济贫法,规定对贫民进行救济。中国古代的“义仓”也是一种救济制度。这些都是初级形式的社会救济制度。维持最低水平的基本生活是社会救济制度的基本特征。社会救济经费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支出和社会捐赠。 (三)社会福利 广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为改善和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所提供的福利津贴、福利设施和社会服务的总称。狭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向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社会中需要给予特殊关心的人群提供的必要的生活保障。 (四)优抚安置 优抚安置,是指国家对从事特殊工作者及其家属,如军人及其亲属予以优待、抚恤、安置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优抚安置的对象主要是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残疾军人及其家属;优抚安置的内容主要包括提供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举办军人疗养院、光荣院,安置复员退伍军人等。 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完善已经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在我国,社会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到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稳定发展的大局。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健全,这方面的法制是否完备,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会产生直接的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 我国实行的是市场取向的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公开、公平竞争的经济,实行优胜劣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必然会造成一部分劳动者被迫退出或者暂时退出劳动岗位,带来本人及其家庭经济和生活的困难,需要国家提供生活保障。社会成员在年老、体弱、疾病、伤残、遭遇灾害等情况下,也需要国家提供物质帮助或者给予救济,以维持本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市场经济还要求劳动力能够合理流动。为了免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促进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需要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因此,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社会保障制度还是调控经济、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社会保障资金是通过国家立法由劳动者、企业、国家按法定比例筹集的。当经济发展、劳动者失业率下降时,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就会减少,从而减少社会需求的增加,防止通货膨胀的发生;当经济不景气、劳动者失业率增加时,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就会增加,人们的收入增多,进而刺激消费,从而拉动社会需求的增加。因此,社会保障具有平衡社会支出和需求、调控经济过热和过冷,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同时,积累的社会保障基金,除用于消费外,国家还可以将其用于投资,这不仅可以使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还可以增加社会生产资金,扩大社会再生产,促进经济的发展,实现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因此,社会保障制度也是经济发展的推进器。 (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社会保障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定的稳定器、安全阀。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对丧失生活能力、没有生活来源、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工作岗位、遭遇灾害的社会成员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增强其对社会的安全感、信任感,消除或者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定。十九世纪,资本主义国家之所以要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并把社会保障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载入宪法,纳入法制化轨道,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维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缓和社会矛盾,巩固资产阶级的政权和统治。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本质和最终目的就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消灭阶级和剥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增进社会福利,从而维护社会稳定。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过程中,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到了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日益突出,为了保障改革顺利进行、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尤其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为改革和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公平的平衡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劳动者通过市场竞争获得收入。竞争必然造成社会成员之间收入的不均等,甚至收入差距悬殊。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国家通过强制力征收社会保障资金对社会成员收入进行再分配,这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市场竞争中因失业、疾病、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就业机会不均等,使他们重新获得参与竞争的机会;另一方面,可以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防止两极分化,减少社会分配的不公平,有利于实现公平与效率,维护社会公正。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发展和现状 新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始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1951年2月,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是新中国第一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法规,它确立了社会保险体系的框架,是以后四十多年实施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法律依据。此后,我国陆续颁布和实施了有关养老、医疗、工伤、扶贫救灾、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等方面的规定,初步形成了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制度在相当长时期内,对发展国民经济、巩固国家政权、保障人民生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养老保险方面,实行了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统一退休制度。在医疗保险方面,对企业职工继续按照劳动保险条例实行劳保医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在工伤保险和女职工生育保险方面,延长了休假时间,提高了待遇和标准。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基本停止。 改革开放以来,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我国重新启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在失业保险方面,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在我国建立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制度。1993年,国务院对《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作了修改,颁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扩大了待业保险的覆盖面,并提出由企业缴费,建立待业保险基金,以保障企业待业职工的基本生活。在养老保险方面,1984年,国家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开始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点,对市、县一级的国有企业按照“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的原则,实行保险费的统一收缴、养老金的统一发放。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费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并明确规定养老保险费实行社会统筹,先由市、县统筹再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 1993年,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要求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五个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并明确提出要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以及政事分开、统一管理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按照这一原则和要求,我国开始着力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养老保险方面,199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决定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明确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并决定在全国进行试点。在医疗保险方面,1995年,在江苏省镇江市和江西省九江市进行医疗保险试点,开始探索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意见》,把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试点单位扩大到38个城市。在工伤保险方面,1996年,劳动部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2003年,在总结工伤保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发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在生育保险方面,劳动部于1994年发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对生育保险的实施范围、统筹层次、基金筹集、保险费用支付等作了明确规定。 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按照这一要求,我国大力建设社会保障制度,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主要表现在: 一是建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7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统一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8年,为了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调剂力度,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确定了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政策,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依据。目前,一个以基本养老保险为核心、包括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框架已经基本形成。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较好地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社会保障与自我保障相结合的原则,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国情。按照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企业职工个人共同承担,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单位缴费的大部分纳入社会统筹,其余部分和职工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为职工个人所有。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发给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从社会统筹部分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从个人账户积累的资金中支取。《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规定,用人单位缴费全部纳入社会统筹,不再划入账户。基础养老金标准由职工平均工资的20%调整到30%左右,个人账户规模由11%调整为8%。 二是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我国开始建立失业保险制度。1998年,国家实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由国家、企业和社保机构共同出资,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逐步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失业保险制度并轨,下岗职工陆续走出再就业服务中心,国有企业新的减员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保障基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建立保障基本生活与鼓励再就业相结合的机制。按照条例规定,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职工个人为本人工资收入的1%,建立失业保险基金。 三是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明确规定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原则、保障标准和管理制度。条例规定,凡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都有权从当地政府获得基本生活帮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确定;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条保障线。 四是建立了医疗保险制度,并配套推进医疗体制改革。按照“基本保障、广泛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的思路,改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并配套进行卫生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将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至城镇大多数从业人员。1998年,在总结医疗保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确定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基本原则、基本政策和主要任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社会统筹部分由用人单位缴纳,单位缴纳比例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左右,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建立统筹基金。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等小额费用,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等大额费用。决定还要求,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解决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五是逐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国务院2003年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的范围、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条例规定,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其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同时,也要看到,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艰巨的任务。现行社会保障制度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保障覆盖面还不够宽 从城市现有的保障范围看,大量的城市集体、私营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和进城农民工仍未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城市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远远不够宽。而在小城镇和广大的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大部分地区还是空白。 (二)社会保障基金筹措困难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统包统配的劳动力管理体制和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下建立起来的,国家和企业承担一切保障。现在,正处于由“国家全部包揽”向“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转变时期,由于思想观念、企业效益等多种原因,逃缴拖欠保费的现象严重。再加上地方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不够,对中央财政依赖性较大,一些补充社保基金的渠道尚未落实等原因,造成目前的社会保障基金筹措困难。 (三)多头管理、体制分散 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缺乏统一的设计和协调,缺乏整体性、规范性。社会保障的领导、管理、经办、服务、监督分散,形成了多头分散管理的格局。由于多头管理,政出多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生决策和管理上的相互碰撞,有的地区矛盾相当尖锐。管理体制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失业保险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一些传统的耗能高、效益低、科技含量不高的产业受到了巨大冲击,失业人数显著增加。国家每年新增就业岗位远远满足不了失业人员再就业和新增就业人口的就业需求,失业保险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五)人口老龄化对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提出了更高要求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正在加快,正在步入老龄化社会。与西方发达国家在经济发达的情况下进入老龄化社会不同的是,中国是在经济欠发达的情况下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这对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国现有的资金积累和保障服务功能尚不能适应这种形势的要求。 (六)社会保障立法还不够完善 为适应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需要,近年来,我国加强了有关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立法工作,国务院制定了《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行政法规,发布了一系列有关社会保障的决定。但是,还有一些社会保障领域的立法,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方面的立法尚付阙如,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方面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持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这就要求我们从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各项积极措施,按照“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目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一)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进一步扩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将各种所有制企业职工都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重点做好个体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适当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资金的机制,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以保证养老保险资金有稳定可靠的来源,最大限度地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为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奠定基础。 (二)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继续抓好直辖市、省会市和中心城市等大城市的医疗保险改革,拓宽医疗保险试点地区范围。完善医疗保险配套制度改革,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同步推进。 (三)继续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落实工作 继续全面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贯彻属地管理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居民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规范低保标准和保障对象范围,加大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财政投入。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解决保障资金落实和保障对象核查工作问题,防止保障资金不到位、保障对象有遗漏等现象,切实保障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制度这三条社会保障线的衔接。 (四)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社会救助作为当代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性保障措施,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享受社会救助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提供社会救助则是社会和国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城乡特殊困难的群众,要给予更多的关爱,切实帮助特殊困难家庭解决就医看病、子女上学等实际困难。完善农村“五保户”生活保障制度,确保供养资金。切实做好农村受灾地区税收减免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救济等工作。关心和支持残疾人事业。 (五)加快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薄弱环节。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促进城乡的协调发展,迫切要求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当前重点是加快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建设。 (六)进一步增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 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法律制度,运用法律手段加大对各类参保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提高保费征缴率,做到应缴尽缴;对拒缴社会保险费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和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严密防止、严厉制裁违法挪用、侵占社会基金的行为,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

论文要求正文标题 :黑体、小2或2号、加黑、居中 凝练、概括、有启发性作者姓名: 楷体、小4、加黑、居中 准确作者基本信息 :宋体、5号、居中 单位(学校、院系、年级、学号)摘要: 楷体、5号、两端对齐、首行缩进2个字符 “摘要”和“关键词”两词用黑体、5号、加黑 文章各部分核心内容的连缀,150字左右为宜关键词:文章涉及的核心概念,可供检索,3-5个为宜正文: 导论段 宋体、5号、首行缩进2个字符 研究现状、研究意义、研究方案各主体段:由具有逻辑联系的若干自然段落组成,集中阐释一个小的主题,以服务于全篇的主题小标题 :以“一”、“二”等顺延汉字数字加顿号标识,黑体、4号、加黑、居中 支撑文章主题的若干分主题,即各主体段的标题注释 :“插入”脚注,自动编号,在“选项”中确定:脚注位置在“页面底端”、编号格式为“①②③”、起始编号为“1”、编号方式为“每页重编”,“全选”脚注后以“上标”按钮(X2)调整编号位置,“悬挂缩进”2个字符,两端对齐 用途:正文中征引文献的出处,需要特殊说明的问题;引文的书写顺序:著者、著述名、(译者)、出版单位及出版时间(或源期刊名及刊发期次)、页码。英文书名斜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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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标题(Title)②署名(Authors)(包括单位及合作者)③摘要(Abstract)(包括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等)④引言(Introduction)⑤材料与方法(Materials and Methods)⑥结果(Results)(包括图表及其注解等)⑦讨论(Discussion)(包括结论)⑧致谢(Acknowledgements)⑨参考文献(References)摘 要为方便读者概略了解论文内容,在论文的正文之前,用醒目字体刊印约200~250字左右的摘要,简述研究工作的目的、方法、结果及结论等摘要力求精练,应反映全文的主要内容在摘要之下,根据内容选写3~8个关键词(Keywords),主要目的是为了方便编制或纳入电子计算机检索,尽可能用标准的 “主题词表”中的术语引 言亦称前言、导言或序言,是文章开头的一段短文,简要说明本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指出研究方法和途径,亦包括这一研究的历史、现状、前人的方法、结果及见解,对自己的启发等引言对读者起到一定的定向作用,写引言切忌离题或公式化。在正文内首次出现不常用的英语术语缩写词时,应写明全称,并要有中文注释材料与方法材料部分应说明具体的实验观察对象,所用仪器和试剂的产地、型号及规格等,实验动物的来源、名称、种系、性别、体重及健康状况等在方法部分要着重介绍研究的对象与数据如何获得,使读者了解样本的代表性、组间可比性、指标与观测方法的精确性。详细写明实验步骤的细节,以便他人重复验证。生物学实验必须设立对照组结 果结果部分是论文的实质和精华,描述必须如实、具体和准确。把经过审核以后用统计学处理过的实验检测数据资料按照逻辑顺序在正文及图表中表达科学研究论文的结果多用3种形式,即表格、图及文字说明。表格应做到有表序和表题。图下应有图号图注,图中重要部位应有标志,应用原始的实验记录图或照片,不宜用复印件或影印件文字、数据和符号是表达科研成果和结论的重要手段。文字应简明、清楚和明确,多用数学式表达成果,正确运用各种符号,对不符合主观设想的数据和结论,应作客观的分析,不宜作过多的文字说明讨 论是文章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理论上对实验和观察结果进行分析比较、解释、推论或预测等,或者应用自己和定论的实验根据进行讨论,阐述实验结果的理论和实际意义。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指出今后的研究方向。讨论中要避免与实验结果无关的主观推断或不成熟的结论谢 词一部论著的写成,必然要得到多方面的帮助。对于在工作中给予帮助的人员(如参加过部分工作,承担过某些任务、提出过有益的建议或给予过某些指导的同志与集体等)。应在文章的开始或结尾部分书面致谢。致谢的言辞应该恳切,实事求是,而不是单纯的客套参考文献列出参考文献的作用:①论证作者的论点,启发作者的思维;②同作者的实验结果相比较;③反映严肃的科学研究工作态度,亦为读者深入研究提供有关文献的线索所引用的参考文献篇数不宜过多,论著类论文要求在10篇左右,综述类文章以20篇左右为宜所引文献均应是作者亲自查阅过的,并注意多引用权威性、专业性杂志近年发表的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列出时要按文献在文章中出现的先后,编数码,依次列出完整的参考文献(书籍)写法应列出文献的作者(译文注明译者)、书名、页数、出版者、出版时间、版次等完整的参考文献(论文)写法应列出文献的作者、文章标题、期刊名称、年/卷/期、起讫页数等、毕业论文格式的写作顺序是:标题、作者班级、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中文摘要及关键词、英文摘要及英文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 2、毕业论文中附表的表头应写在表的上面,居中;论文附图的图题应写在图的下面,居中。按表、图、公式在论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分别编号。 3、毕业论文中参考文献的书写格式严格按以下顺序:序号、作者姓名、书名(或文章名)、出版社(或期刊名)、出版或发表时间。 4、论文格式的字体:各类标题(包括“参考文献”标题)用粗宋体;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摘要、关键词、图表名、参考文献内容用楷体;正文、图表、页眉、页脚中的文字用宋体;英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 5、论文格式的字号:论文题目用三号字体,居中;一级标题用四号字体;二级标题、三级标题用小四号字体;页眉、页脚用小五号字体;其它用五号字体;图、表名居中。 6、格式正文打印页码,下面居中。 7、论文打印纸张规格:A4 210×297毫米。 8、在文件选项下的页面设置选项中,“字符数/行数”选使用默认字符数;页边距设为 上:3厘米;下:5厘米;左:8厘米;右:8厘米;装订线:8厘米;装订线位置:左侧;页眉:8厘米;页脚8厘米。 9、在格式选项下的段落设置选项中,“缩进”选0厘米,“间距”选0磅,“行距”选5倍,“特殊格式”选(无),“调整右缩进”选项为空,“根据页面设置确定行高格线”选项为空。 10、页眉用小五号字体打印“xx大学xx学院xx级XX专业学年论文”字样,并左对齐。

3000字太短了,写不出来什么有深度的东西,下面这篇还可以,你参考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6%,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论文要求正文标题 :黑体、小2或2号、加黑、居中 凝练、概括、有启发性作者姓名: 楷体、小4、加黑、居中 准确作者基本信息 :宋体、5号、居中 单位(学校、院系、年级、学号)摘要: 楷体、5号、两端对齐、首行缩进2个字符 “摘要”和“关键词”两词用黑体、5号、加黑 文章各部分核心内容的连缀,150字左右为宜关键词:文章涉及的核心概念,可供检索,3-5个为宜正文: 导论段 宋体、5号、首行缩进2个字符 研究现状、研究意义、研究方案各主体段:由具有逻辑联系的若干自然段落组成,集中阐释一个小的主题,以服务于全篇的主题小标题 :以“一”、“二”等顺延汉字数字加顿号标识,黑体、4号、加黑、居中 支撑文章主题的若干分主题,即各主体段的标题注释 :“插入”脚注,自动编号,在“选项”中确定:脚注位置在“页面底端”、编号格式为“①②③”、起始编号为“1”、编号方式为“每页重编”,“全选”脚注后以“上标”按钮(X2)调整编号位置,“悬挂缩进”2个字符,两端对齐 用途:正文中征引文献的出处,需要特殊说明的问题;引文的书写顺序:著者、著述名、(译者)、出版单位及出版时间(或源期刊名及刊发期次)、页码。英文书名斜体。

为什么不要这样呢?其实原因很简单。一旦你把自己的位置放到敌对者这样一个角色,对方就会觉得你是不是太过于小心眼了。尤其是,当他认为他新认识的那个人并没有你说的这些缺点,而却遭到你的诋毁,这会让他觉得你对他还有所留恋,还想和他重新在一起。

关于标准化的论文3000字开头怎么写

论文要求正文标题 :黑体、小2或2号、加黑、居中 凝练、概括、有启发性作者姓名: 楷体、小4、加黑、居中 准确作者基本信息 :宋体、5号、居中 单位(学校、院系、年级、学号)摘要: 楷体、5号、两端对齐、首行缩进2个字符 “摘要”和“关键词”两词用黑体、5号、加黑 文章各部分核心内容的连缀,150字左右为宜关键词:文章涉及的核心概念,可供检索,3-5个为宜正文: 导论段 宋体、5号、首行缩进2个字符 研究现状、研究意义、研究方案各主体段:由具有逻辑联系的若干自然段落组成,集中阐释一个小的主题,以服务于全篇的主题小标题 :以“一”、“二”等顺延汉字数字加顿号标识,黑体、4号、加黑、居中 支撑文章主题的若干分主题,即各主体段的标题注释 :“插入”脚注,自动编号,在“选项”中确定:脚注位置在“页面底端”、编号格式为“①②③”、起始编号为“1”、编号方式为“每页重编”,“全选”脚注后以“上标”按钮(X2)调整编号位置,“悬挂缩进”2个字符,两端对齐 用途:正文中征引文献的出处,需要特殊说明的问题;引文的书写顺序:著者、著述名、(译者)、出版单位及出版时间(或源期刊名及刊发期次)、页码。英文书名斜体。

论文综述仅供参考:标准化评价 的论文综述标准化发展状况是反映经济发展水平和科技进步的重要指标,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本文从标准化发展情况、标准水平的判定、标准化体系和标准化水平的判定四个方面对标准化评价的相关研究进行了分析,指出标准化发展情况、标准水平的判定、标准化体系的评估并不能反映标准化整体的发展情况,而国内外还没有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化评价指标体系,对国家层面的宏观标准化评价体系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标准化评价研究综述一、引言人类社会的发展实践证实,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标准化是促进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实现科学治理和现代化治理、促进先进生产组织和制造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提高产品质量和发展产品品种、消除浪费和促进节约等的重要保障措施。随着标准化日益渗透到产业、科技、对外贸易和国内流通等领域,标准化问题日益成为国家政策的重要内容。标准化发展状况也已经成为反映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科技进步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世界各国关注的重点之一。长期以来,提高标准和标准化水平是我国标准化工作的重点。目前,国内外关于标准化评价的研究主要集中对标准化发展情况、标准水平的判定、标准化体系和标准化水平的判定四个方面。二、标准化评价研究进展对标准化的发展情况的总结和存在问题的研究《标准化概论》一书从建国以来我国标准的数量变化情况这一角度总结了我国标准化的发展情况。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从近年来标准化政策法规、标准发展情况、现有标准化技术组织等多个方面,对我国标准化发展情况做了全面总结。部分学者对我国部分行业的标准化发展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如农业、物流行业、服务业、信息产业等。对标准水平的研究和标准化系数的研究对标准水平的评价方法进行的分析,指出现行的标准水平评价方法只是将标准水平分为国际先进水平、国际一般水平和国内先进水平三种。这种评价方法存在着诸多缺点:一是评价不够全面;二是评价方法不够客观;三是与市场脱节。认为标准水平的评价应与国际标准的比对、标准的经济效益、标准的社会效益和编写质量等方面综合评价。而对标准化系数的研究指出,产品标准化系数可分为:种数标准化系数、件数标准化系数、重复性系数和价值标准化系数4种,前3种是通过对零件的自然数量进行计算的,而价值标准化系数是通过对产品的成本核算后获得的,综合应用两类指标更能反映出产品的标准化水平。对标准化评价体系的研究对于标准化的实施效果,尤其是经济效益方面的研究较多。1975年,ISO发表了《标准化的经济效果》的报告,其中介绍了各国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如美国宇航标准NAS1524:《标准化节约的确定与计算》;拉多纳和拉萨里兰的《1972年国家标准化的经济效果》;松浦四郎的《工业标准化原理》;ISO/STACO4830:《产品国际标准化优先顺序评价》等等。此外,20世纪70年代中期,前苏联总结了十几年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先后颁布了七项关于标准化经济效果计算方法的国家标准。1983年~1984年,我国连续颁布了三个有关评价、论证、计算标准化经济效果的标准,即GB3533.1-83《标准化经济效果的评价原则和计算方法》、GB3533.2-84《标准化经济效果的论证方法》和GB3533.3-84《评价和计算标准化经济效果数据资料的收集和处理方法》。在当时的条件下,这些标准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随着经济的发展,20世纪末开始逐渐有学者对此问题进行了研究,对经济效果评价方法的改进进行了探讨。国外对标准化经济效益的研究较多,最为突出、影响最大的是德国对标准化的经济效益的研究,该研究将标准化对经济的影响作为一个整体,通过对1960年~1996年的资本与劳动力数据的分析,考察反映技术进步的三个指标:专利数量、德国用于购买外国专利的数量和标准数量及技术规则。通过回归分析,标准对技术创新有正向刺激作用。进一步研究表明技术创新是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必须通过标准和技术规则的推广和引用加以实现。2001年德国标准化的投入达到7亿欧元,产生了160亿欧元的效益,这意味着德国国民经济增长的三分之一是标准化创造的。此后,英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也先后运用类似的方法对本国标准化的经济效益进行了研究,得出了基本相同的结论:标准化对经济有正向推动作用,但对标准化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的大小并没有达成一致。对标准化水平评价的研究目前,国内外对标准化水平评价的研究很少。尽管出现了许多关于经济效益的推荐标准和研究,但这些研究仅仅针对标准化的经济效益做出评价,并没有从宏观角度对标准化的整体水平做出全面评价,主要还是行业标准化评价体系和企业标准化评价体系两种。具体来看,目前较为全面的标准化评价体系主要有以下三种:(1)国家层面的宏观指标体系。目前,少量文献对标准化评价做了探讨性研究,根据文献资料整理国家指标体系对标准化效益指标较为粗糙,很难定量做出评价,尤其是标准的效益只分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没有具体的指标说明,具体操作上很困难。而其它指标也很难全面反映标准化的水平。(2)行业层面的中观指标体系。其中较为成熟的是农业标准化评价指标体系,该体系由5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构成,从农业标准化基础水平、建设水平、实施程度、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对我国农业标准化水平做出了评价。总体来说,该指标体系从农业的特点出发,较为全面地反映标准化水平发展情况,但该体系部分指标很难量化,也没有在实际应用中使用。(3)企业层面的微观指标体系。对企业的标准化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较多。我国原机电部机电科就曾于1991年颁布的《机械工业企业标准化水平评价方法》。该办法中从标准化治理机构,标准化有关人员素质,标准化计划、经费与条件,应具有的相关标准,产品的标准化程度,标准化贯彻状况,贯彻标准的条件与手段,标准化治理工作,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的标准体系,以及附加项目,共计十个一级指标及其下属的二级指标,综合评价某一企业的标准化水平。而有学者提出了三级指标体系,该体系从企业标准化治理、技术标准体系、治理标准和工作标准、贯彻标准能力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其二级和三级指标比机电部所颁布的评价指标体系更加具体。上述两种企业标准化评价体系都是针对工业企业的,都是采用打分方法来确定各指标的权重,后者的指标划分更细。但这两种指标体系都是20世纪90年代初编制的,在实际中并没有得到广泛应用和推广。三、标准化评价体系研究总结对标准化发展情况的总结、标准水平的判定和标准化体系的评估,只能片面的反映国家标准化的水平,并不能全面、综合地对标准化水平的高低做出明确判定。而国家、行业及企业这三个层次的标准化评价体系研究的基本原则基本相同,评价方法相同。标准化评价方法仍在不断探索,国内外学者提出了许多评价方法,主要包括调查研究法、猜测评价法、平行指标对比法和综合法等。现有的标准化评价方法中占主导的是用标准涉及的产品、过程或服务的特性值的多少和特性值的高低作为判定水平高低的证据,而判定的准则或参照系则是其他国家的标准或国际准则。目前对标准化评价体系的研究或多或少存在着一定的缺点,尤其是指标体系的设定具有很强的片面性,所选取的指标可操作性不强,未能全面反映出标准化发展情况。对标准化评价体系的研究主要几种在微观层面,很少涉及到宏观层面。到目前为止,国内外还没有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化评价指标体系,对国家层面的宏观标准化评价体系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参考文献:[1]李春田:标准化概论(第四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20~23[2]中国标准化研究院.2006中国标准化发展研究报告.北京:中国标准化出版社,2006何振华等:现代标准化〔M〕.北京市标协电子设备结构专业委员会,1984:161~185BeuthVerlag.EconomicBenefitsofStandardization:SummaryofResults〔R〕.DINGermanInstituteforStandardization,2006:20~22任子平赵景柱邓红兵等:标准化水平定量评价及其指标体系武汉科技大学学报,2004,27:214~216李林杰梁婉君:农业标准化评价指标体系的理论设计统计与决策,2006,:45~47周启康:谈企业标准化水平的考核中国标准化,1991,:22~26

一、纸型、页面设置、版式和用字。毕业论文一律用国际标准A4型纸(297mmX210mm)打印。页面分图文区与白边区两部分,所有的文字、图形、其他符号只能出现在图文区内。白边区的尺寸(页边距)为:天头(上)25mm,地脚(下)20mm,订口(左)25mm,翻口(右)20mm。文字图形一律从左至右横写横排。文字一律通栏编辑。使用规范的简化汉字。除非必要,不使用繁体字。忌用异体字、复合字及其他不规范的汉字。二、论文封面封面由文头、论文标题、作者、学校、年级、学号、指导教师、答辩组成员、答辩日期、申请学位等项目组成。文头:封面顶部居中,占两行。上一行内容为“河南广播电视大学”用小三号宋体;下一行内容为“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3号宋体加粗。文头上下各空一行。论文标题:2号黑体加粗,文头下居中,上下各空两行。论文副题:小2号黑体加粗,紧挨正标题下居中,文字前加破折号。作者、学校(市级电大)、年级、学号、指导教师、答辩组成员、答辩日期、申请学位等项目名称用3号黑体,内容用3号楷体,在正副标题下适当居中左对齐依次排列。占行格式为:作者:XXX学校:XXX 年级:XXX 学号:XXX指导教师:XXX 职称:XXX答辩组成员:XXX(主持人) 职称:XXXXXX 职称:XXX……答辩日期:X年X月X日申请学位:学士(不申请可省略此项)由于论文副题可有可无,学位可申请可不申请,答辩组成员可以是3、5、7人,封面内容占行具有不确定性,为保持封面的整体美观,可对行距做适当调整。三、论文论文由论文目录(提纲)和题目、作者姓名、完成日期、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附录等项目组成。需要列目录的论文,目录要独占一页。“目录”二字用3号黑体,顶部居中;以下列出论文正文的一、二级标题及参考文献、附录等项及其对应页码。用小4号宋体。论文题目用3号黑体,顶部居中排列,上下各空一行;作者姓名:题目下方居中,用四号楷体。完成时间:作者姓名下方居中,字样为“X年X月”,用四号楷体。摘要:作者姓名下空一行,左起顶头,写明“摘要”字样加粗,点冒号,接排摘要内容。一般用五号字,字体用楷体。关键词:摘要下方,左起顶头,写明“关键词”字样加粗,点冒号,接排关键词。词间空一字。字型字体同摘要。正文:关键词下空一行开始。正文文字一般用5号宋体,每段起首空两格,回行顶格,单倍行距。正文文中标题:一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4号黑体,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如果居中,上下各空一行。二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三、四、五级序号分别为“1.”、“(1)”和“①”,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一般不独占行,末尾加句号。如果独占行,则不使用标点。每级标题的下一级标题应各自连续编号。注释:注释采用脚注形式。加注符号以页为单位排序,标在须加注之处最后一个字的右上角后,用带圈或括弧的阿拉伯数字依次标示。同时在本页留出适当行数,用横线与正文分开,左起空两字后写出相应的注号,再写注文。每个注文各占一段,用小5号宋体。

①标题(Title)②署名(Authors)(包括单位及合作者)③摘要(Abstract)(包括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等)④引言(Introduction)⑤材料与方法(Materials and Methods)⑥结果(Results)(包括图表及其注解等)⑦讨论(Discussion)(包括结论)⑧致谢(Acknowledgements)⑨参考文献(References)摘 要为方便读者概略了解论文内容,在论文的正文之前,用醒目字体刊印约200~250字左右的摘要,简述研究工作的目的、方法、结果及结论等摘要力求精练,应反映全文的主要内容在摘要之下,根据内容选写3~8个关键词(Keywords),主要目的是为了方便编制或纳入电子计算机检索,尽可能用标准的 “主题词表”中的术语引 言亦称前言、导言或序言,是文章开头的一段短文,简要说明本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指出研究方法和途径,亦包括这一研究的历史、现状、前人的方法、结果及见解,对自己的启发等引言对读者起到一定的定向作用,写引言切忌离题或公式化。在正文内首次出现不常用的英语术语缩写词时,应写明全称,并要有中文注释材料与方法材料部分应说明具体的实验观察对象,所用仪器和试剂的产地、型号及规格等,实验动物的来源、名称、种系、性别、体重及健康状况等在方法部分要着重介绍研究的对象与数据如何获得,使读者了解样本的代表性、组间可比性、指标与观测方法的精确性。详细写明实验步骤的细节,以便他人重复验证。生物学实验必须设立对照组结 果结果部分是论文的实质和精华,描述必须如实、具体和准确。把经过审核以后用统计学处理过的实验检测数据资料按照逻辑顺序在正文及图表中表达科学研究论文的结果多用3种形式,即表格、图及文字说明。表格应做到有表序和表题。图下应有图号图注,图中重要部位应有标志,应用原始的实验记录图或照片,不宜用复印件或影印件文字、数据和符号是表达科研成果和结论的重要手段。文字应简明、清楚和明确,多用数学式表达成果,正确运用各种符号,对不符合主观设想的数据和结论,应作客观的分析,不宜作过多的文字说明讨 论是文章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理论上对实验和观察结果进行分析比较、解释、推论或预测等,或者应用自己和定论的实验根据进行讨论,阐述实验结果的理论和实际意义。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指出今后的研究方向。讨论中要避免与实验结果无关的主观推断或不成熟的结论谢 词一部论著的写成,必然要得到多方面的帮助。对于在工作中给予帮助的人员(如参加过部分工作,承担过某些任务、提出过有益的建议或给予过某些指导的同志与集体等)。应在文章的开始或结尾部分书面致谢。致谢的言辞应该恳切,实事求是,而不是单纯的客套参考文献列出参考文献的作用:①论证作者的论点,启发作者的思维;②同作者的实验结果相比较;③反映严肃的科学研究工作态度,亦为读者深入研究提供有关文献的线索所引用的参考文献篇数不宜过多,论著类论文要求在10篇左右,综述类文章以20篇左右为宜所引文献均应是作者亲自查阅过的,并注意多引用权威性、专业性杂志近年发表的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列出时要按文献在文章中出现的先后,编数码,依次列出完整的参考文献(书籍)写法应列出文献的作者(译文注明译者)、书名、页数、出版者、出版时间、版次等完整的参考文献(论文)写法应列出文献的作者、文章标题、期刊名称、年/卷/期、起讫页数等、毕业论文格式的写作顺序是:标题、作者班级、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中文摘要及关键词、英文摘要及英文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 2、毕业论文中附表的表头应写在表的上面,居中;论文附图的图题应写在图的下面,居中。按表、图、公式在论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分别编号。 3、毕业论文中参考文献的书写格式严格按以下顺序:序号、作者姓名、书名(或文章名)、出版社(或期刊名)、出版或发表时间。 4、论文格式的字体:各类标题(包括“参考文献”标题)用粗宋体;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摘要、关键词、图表名、参考文献内容用楷体;正文、图表、页眉、页脚中的文字用宋体;英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 5、论文格式的字号:论文题目用三号字体,居中;一级标题用四号字体;二级标题、三级标题用小四号字体;页眉、页脚用小五号字体;其它用五号字体;图、表名居中。 6、格式正文打印页码,下面居中。 7、论文打印纸张规格:A4 210×297毫米。 8、在文件选项下的页面设置选项中,“字符数/行数”选使用默认字符数;页边距设为 上:3厘米;下:5厘米;左:8厘米;右:8厘米;装订线:8厘米;装订线位置:左侧;页眉:8厘米;页脚8厘米。 9、在格式选项下的段落设置选项中,“缩进”选0厘米,“间距”选0磅,“行距”选5倍,“特殊格式”选(无),“调整右缩进”选项为空,“根据页面设置确定行高格线”选项为空。 10、页眉用小五号字体打印“xx大学xx学院xx级XX专业学年论文”字样,并左对齐。

关于文化创意的论文3000字开头标题

文艺修养与创新意识 关键词:艺术设计; 文化艺术素养; 创新 摘要:文化艺术修养能丰富人的知识、培养创新能力、塑造完美的人格形象,良好的文化修养是创造性活动的内驱动因;艺术修养有助于创造灵感的诱发。本文就文艺修养在艺术创意中的重要性和如何加强文艺修养提升创新能力进行了探讨。 一、文化艺术素养在艺术创意中的重要性 (一)文化素养在艺术创意中的重要性 艺术设计,实际上是设计者自身综合素质(如表现能力、感知能力、想象能力)的体现。各个专业虽然对设计知识的着重面不尽相同,但对于“大设计”概念的关于美、节律、均衡、韵律等的要求是一样的。不论是平面的还是立体的设计,设计者首先要面对的是对所设计对象的理解——对于设计对象相关的背景文化、地理、历史、人文知识的理解。没有文化根基,驾驭艺术设计时就难以达到纯熟的境界,难以挖掘艺术的深意。在设计作品中注入相应的文化内涵,已成为增强艺术设计作品感染力不可或缺的手法。尤其是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本民族的特色,创意思维的源泉就会连绵不断。 一个典型的实例,中国联通的标志是由一种回环贯通的中国古代吉祥图形“盘长”纹样演变而来。标志造型中的四个方形有四通八达,事事如意之意,六个圆形有路路相通,处处顺畅之寓,而标志中的是个空穴则有十全十美之意,洋溢着古老东方的吉祥之气。其创作灵感来源于对中国历史文化和东方文明的传承观念的提炼,这就是典型的文化对创意的影响。 (二)艺术修养在设计创意中的重要性 艺术修养是创新灵感的来源之一。艺术修养,属于美育的范畴,它主要指:文学艺术欣赏、审美能力、艺术才能等方面的教育培养。具体包括:视觉艺术、听觉艺术、综合艺术、造型艺术,以及自然美、环境美的熏陶。艺术修养最终体现为审美的感情、判断和鉴赏能力。在人的成长过程中,对陶冶人的审美情趣、提高人的思维能力、增强人的判断能力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一部优秀的文学作品、一曲动听的乐曲、一幅优美的画卷、一座造型高雅的建筑,无不给人以美的愉悦、感情的升华、心灵的震颤,让人体会到高尚、优美、庄严、宁静,不仅能使人的大脑得到充分休息,而且在艺术活动中能激发学习的兴趣和灵感。 二、如何加强文化艺术素养。提高创新思维能力 (一)通过网络资源、拓展知识,在实践中激发灵感 利用现在的网络资源、图书资料,可以包括文学、史学、绘画、书法、雕塑、国内外优秀设计作品集、期刊杂志等,定期去阅读,写出相应的提纲总结,把学到的知识通过微博的方式进行一次公开的讨论和交流,然后结合所学设计一主题,让其结合所看所学的知识进行一次贴近生活的设计体验,要紧密结合绘画技法、知识涵养和审美欣赏这三种与美术相关的能力在艺术创作中的运用,体现创作主题情感、意志、态度等个性化元素。不仅学到了知识还丰富了业余生活。  (二)参与各类艺术专题讲座 很多艺术院校,不定期都会在校开办一些艺术专题讲座。高水平的专题艺术讲座集学术功能、教育功能于一体,能够帮助学生增强文艺知识,拓宽视野,扩展知识面,史听众学到许多在课堂上生活中难以学到的东西,看得多,听得多,了解的多了就会无形中影响自己的思维模式,启发创作灵感。 (三)换换环境、参与活动、增长见识、激发灵感 多去看看艺术展览,去美术馆、博物馆取取经,看看别人的东西,不论纯艺术绘画,还是设计作品。从中学习别人的长处,避免把知识禁锢于书本或是课堂。可以多参加一些高校或民间的艺术作品交流活动。甚至在采风、考察活动中广泛了解当地民族特色文化,收集素材充实自己的资料库,在于他人的交流中虚心请教,比较观点、提炼精华、学习经验,慢慢的发现自己在多听多看多问中不断进步,从而获得更多的创作灵感。设计不是独立存在的行为,坐井观天的学习方式不可取,要与其他学科的交流中寻找设计元素和构成方式。 三、小结 艺术设计的灵魂与本质在于创新思维。创新的能力来自一个人的素质、能力、文化蕴积和修养的综合体现。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良好的艺术修养和深厚的文化底蕴会让你感到设计工作别有一番情趣,让你在今后的职场中游刃有余。 参考文献: [1] 李祖超。创造性思维与创新教育 [2]王明时。艺术教育与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

创意设计 创意是神秘的。古往今来,学者们对创意的认识不同,所作的定义也各不相同,RobertJSternberg认为,创意是生产作品的能力,这些作品既新颖(也就是具有原创性,是不可预期的),又恰当(也就是符合用途,适合目标所给予的限制)建筑学者库地奇(JohnKurdich)认为:创意是一种挣扎,寻求并解放我们的内在赖声川先生说:“创意是看到新的可能,再将这些可能性组合成作品的过程。”③这些定义都说明了创意包含两个主要的面向:“构想”面向与“执行”面向,“寻找”与“解放”在更深的层面说明以上两种面向的创意工作。赖声川先生把这两部分称作创意的“二部神秘曲”,既独立又互相联系,它是通过两个步骤进行的——欲望的涌现,以及表达这种欲望的方式。从词源学的角度考察,“设”意味着“创造”,“计”意味着“安排”。英语design的基本词义是“图案”、“花样”、“企图”、“构思”、“谋划”等,词源是“刻以印记”的意思。因此设计的基本概念是“人为了实现意图的创造性活动”④,它有两个基本要素:一是人的目的性,二是活动的创造性标志创意设计  标志创意设计概念及原则 标志专业又称LOGO,其设计原则不仅是实用物的设计,也是一种图形艺术设计。它与其它图形艺术表现手段既有相同之处,又有自己的艺术规律。它必须体现本身特点,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功能。   由于对其简练、概括、完美的要求十分苛刻,需要成功到几乎找不至更好的替代方案的程度,其难度比其它任何图形艺术设计都要大得多的多。   1.LOGO设计应在详尽明了设计对象的使用目的、适用范畴及有关法规等有关情况和深刻领会其功能性要求的前提下进行。   2.LOGO设计须充分考虑其实现的可行性,针对其应用型式、材料和制作条件采取相应的设计手段。同时还要顾及应用于其它视觉传播方式(如印刷、广告、映像等)或放大、缩小时的视觉效果。   3.LOGO设计要符合作用对象的直观接受能力、审美意识、社会心理、禁忌和使用。   4.构思须慎重推考虑,力求深刻、巧妙、新颖、独特,表意准确,能经受住时间的考验。   5.构图要凝练、美观、适形(适应其应用物的形态)。   6.图形、符号既要简练、概括,又要讲究艺术性。   7.色彩要单纯、强烈、醒目。   8.遵循标志艺术规律,创造性的探求恰切的艺术表现形式和手法,锤炼出精当的艺术语言使设计的标志具有高度整体美感、获得最佳视觉效果,是标志设计艺术追求的准则。 编辑本段广告词创意设计  广告是艺术和科学的融合体,而广告词又往往在广告中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创意表现类型列举如下:   1.综合型:所谓综合型就是“同一化”,概括地把企业加以表现。如:××服务公司以“您的需求就是我们的追求”为广告词。   2。有一则护肤霜的广告词就是:“20岁以后一定需要”。  5.比喻型:以某种情为比喻产生亲切感。如牙膏广告词:“每天两次,外加约会前一次”。   6 .反语型:利用反语,巧妙地道出产品特色,往往给人印象更加深刻。如:牙刷广告词:“一毛不拔”;打字广告:“不打不相识”。   7.经济型:强调在时间或金钱方面经济。“飞机的速度,卡车的价格”。如果你要乘飞机,当然会选择这家航空公司。“一倍的效果,一半的价格”,这样的清洁剂当然也会大受欢迎。   8.感情型:以缠绵轻松的词语,向消费者内心倾诉。有一家咖啡厅以“有空来坐坐”为广告词,虽然只是淡淡的一句,却打动了许多人的心。  9.韵律型:如诗歌一般的韵律,易读好记。如古井贡酒的广告词:“高朋满座喜相逢,酒逢知己古井贡”。   10.幽默型:用诙谐、幽默的句子做广告,使人们开心地接受产品。例如杀虫剂广告:“真正的谋杀者”;脚气药水广告:“使双脚不再生‘气’”;电风扇广告:“我的名声是吹出来的”。。

创意产业: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新引擎20世纪90年代末兴起于发达国家的创意产业,在新世纪的中国掀起了一股旋风,成为近年在各类媒体上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相关的创意机构、创意产业园区在全国各地风起云涌;政府、企业、社会各界倡导、参与和助推的热情高涨;有关创意产业、创意经济、创意城市等新概念的学术探讨也方兴未艾;······。这些热潮的背后折射出创意产业在中国经济战略转型中的积极意义与重要功能,世界发达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创意产业是驱动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新引擎。 创意产业的缘起与本质特征 何为创意产业?创意产业是不是产业?这些基本概念问题在学术理论界至今还存在争论,否定派认为,创意自古就有,并存在于各行各业,在产业分类中无法归类,创意产业是一种概念炒作,不能称之为产业;还有些学者认为,创意产业即文化产业,只不过是用了一个新名词而已;倡导者认为,创意产业已经从其他产业中独立出来,是在全球经济进入以知识为核心竞争力的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并蓬勃兴起的新型产业。笔者认为,创意产业脱胎于文化产业政策,又超越文化产业,其本质特征是产业发展的一种创新模式。 脱胎于文化产业政策 创意产业(Creative Industries)作为一个专有名词正式出现在文献中最早可追溯到英国文化媒体体育部1998年11月发布的 “创意产业图录报告”,报告对创意产业作了如下定义:“源于个体创意、技巧及才能,透过智慧财产权的生成与利用,而有潜力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的产业。”与文化产业相关的产业部门成为早期创意产业的主要内容,英国对创意产业的定义也成为之后各个国家和地区确立创意产业发展战略的标杆。从创意产业缘起的背景来看,它是一种与文化紧密联系、自上而下的发展策略,是政府促进本地经济、文化、社会进步甚或成为国家优势的产业政策。 超越文化产业

创新,是学习的生命力。它就像一盏明灯,在黑暗中放射万丈光芒,引导人们不断前进,走向成功之路。  翻开人类历史长卷,有多少伟大的科学实践者不正是通过点燃创新――这盏明灯而达到成功彼岸的吗?就拿物理学家法拉第来说吧,他在奥斯特试验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产生了新的研究思路,提出能否实现磁生电这一伟大的构想,经过一系列的试验于探究,他终于成功了,从而开创了电学事业的先河。他不正是由于创新精神而获得成功的吗?  培根曾经说过,“只见汪洋就以为没有大陆的人,不过是拙劣的探索者”,这些“拙劣的探索者”的失败,根本原因在于他们没有创新的精神。科学发明需要创新精神,学习同样需要创新精神。英国有个人叫亚克敦,可谓是世界上读书最多的人,他阅读过的书不计其数,可最终却毫无建树,原因就在于他没有将书本只是加以创新,转变为自己的思想和能力。  与之相反,伟大的思想家马克思在博览群书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对资本家发给工人的工资产生了疑问,正是抱着这种求索创新的精神,他不断深入工人群众,调查研究,终于发现了剩余价值的秘密,为了人类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所以,学习必须有创新,否则,即便读万卷书,也是徒劳无益的。  学习贵在创新,只有创新,才能学有所成;只有发扬创新精神,我们才能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立于不败之地,成为一名合格的弄潮儿!同学们,行动起来,让我们为祖国的明天而奋斗吧!

关于标准的议论文800字开头

世上最伟大的爱就是母爱,母爱是最无私的。但每个母亲对孩子的爱都是不一样的,我的妈妈爱我的方式就很特别。有一次,数学老师没布置作业。晚上我收拾书包时,妈妈对我说:“把你的数学作业拿给我看看!”“老师没布 置。”我如实“交代”了。“那就做一篇口算题!”妈妈给我下了一道圣旨。虽然妈妈的话是圣旨,但我心里还是有一千个一万个不愿意:都8点了,还要做题!于是就说:“今天不做行吗?”“不行,你连一点作业都不想做吗?”妈妈的态度很坚决。哎!母命难违,还是赶快行动吧!我带着无数个不愿意做完了一篇口算题。我生气地想:难道我们小孩子就没有自由的空间吗?每个周末我做完老师布置的作业后,还得完成妈妈布置的作业——十道奥数题!一看这目录就知道,这本书的题超难,什么“完全平方数”啊,“最大公约数”啊,“分解质因数”啊,都是一些我们数学书上没有的东西。我从来都没有听说过这些,更谈不上做了。所以,我现在一看见奥数书脸上就是那种苦大仇深的表情。哎!谁叫我一年级十不知“奥数”为何物,想都不想就同意妈妈给我买奥数书呢?〔想起来就后悔哪!〕

标准的高与低 一、人生追求成功,标准的高低决定了最终的成功与否 二、切合客观实际的标准才是科学的人性的,适当超越的标准如同跳摘就可摘取的果实一样更为可贵,这是成功的助推剂 三、不切合实际的过高标准或者过低得标准,是不顾客观现实的盲目自大或者过分自卑缺乏信心 四、忠于理想,直面现实;这样才能确定正确的标准,引导自己走向成功。 谢谢采纳

我猜想,有人肯定会说,人生原本已经很累很枯燥乏味,再弄个原则给自己遵守,是不是有些教条?每一个年龄段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关键词:20岁时激情飞扬,30岁时沉稳自然,40岁时大气从容,50岁时高瞻远瞩,60岁时豁达淡定,70岁时悠然自得。在人生每一个年龄段里,做着与年龄相称的事情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坚守自己的生活守则和人生信条。都市生活,远远没有看上去那么精彩,摩天高楼,香车宝马,美女靓男,职场精英,流光溢彩的街灯,五光十色的霓虹,香味袅袅的咖啡,此起彼伏的人流,构成了城市生活的表象,是机会与梦想并存的世界。只是这繁花似锦的背后,欲望涌动,纷争不休,尔虞我诈的欺骗,对权力的角逐,对金钱的膜拜,人际关系的复杂,人情冷暖的温凉,更像一个没有硝烟的战场,这中间,有成功者的喜悦,当然也有失败者的泪水。繁华喧嚣的都市生活中,你有没有把握不住自己?你有没有迷失自己?你有没有随波逐流?你有没有自己的生活守则和做人的原则?很多人可能会不屑一顾,你当我是小学生呢?天天背诵学生守则过日子?要生活守则干什么?我是成年人,知道自己想要什么,知道自己不想要什么。要想成功,就需要奋斗,而奋斗永无止境,一路勇往直前 ,才能无限度接近目标。想要幸福,就需要打拼,而打拼需要付出,汗水与泪水是幸福的前奏,鲜花与笑脸是幸福的后续。淡出毛病的人,才想要什么生活守则吧?框住自己结果是,往左碰到了条条,往右碰到了框框,如此束手束脚,有条条框框的束缚,还能做成什么大事?生活中,很多人都是这样,没有远期的规划,没有近期的目标,更没有什么生活守则和做人原则,及时行乐,得过且过,人云亦云。朋友甲,原本身材很苗条,因为无节制地暴饮暴食,因此长成了一个大胖子,然后在行动不便中再不停地节食做运动减肥,如此循环往复。朋友乙,因为无节制地放纵自己的欲望,恨不能天下美色都为自己所有,见一个爱一个,最后后方起火,然后又不停地救火熄火,做着灭火工作。朋友丙,因为心中贪婪的火苗无节制地疯长,最终烧着了自己,把手伸得很长,是不是自己的东西都要捞上一把,盆也满了,钵也满了,最后却只能在铁窗里面怀想着自由的时光,所谓房有千间,其实夜宿不过八尺。其实我们都知道,时光永远不可能倒流,与其自欺欺人地做着假设,还不如从一开始就按照自己的生活守则做人做事。日本作家村上春树给自己制定的生活守则是:不说泄气话,不发牢骚,不找借口,早睡早起,每天跑10公里,每天坚持写10页,要像个傻瓜似的。乍看起来,非常简单。不说泄气话:就是要不停地给自己鼓劲,一刻也不懈怠。不发牢骚:就是保持心态阳光,积极向上,给自己美好的心里暗示。不找借口:就是不管对与错,都要坦然面对,坦然接受。每天坚持跑10公里:人是自然的动物,有着自然的属性,在花草树木繁茂的路上奔跑,身体才能强健。每天坚持写10页:不停地磨炼自己,才能进步,灵感才不会枯竭。要像个傻瓜似的:不想不开心的事,不想烦恼的事,吃亏怎么知道就不是得便宜?只有这样,才会更加接近快乐。逐条细看,仍然很简单,但是若要每天坚持,持之以恒,就不那么简单了。要克服人的天性中懒惰、散漫的因素和成分,要克服内因的生病、主观意愿等,也要克服外因的种种诱惑、环境因素等等。正因为不那么简单,在自己的人生守则里行事,才会保持方向性的正确。生活原则,你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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