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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理论性和实践性的区别和联系方式

发布时间:2024-07-06 02:29:31

论文理论性和实践性的区别和联系方式

看题目要求是写人还是写事,如果是要求写人的文章,叙述的重点就是通过具体的事情来表现人物;如果是写事的文章,人只是其中的主角,主要是通过整个完整的事件来突出主题以看客的身份在天涯混迹已久,从未注册也不想评论,纯粹只是看看,再看看,心里就抱着一个希望,总是希望她或许会在这里写下我们的故事,这样我就更好的了解她的一些内心世界,但是,等了10年了依然没等到,反倒是我现在想借天涯这个树洞,发泄一下,当然,最终目的都还是想让她看到。想你了,我心心念念的女孩儿,yy你好吗?现在过得好吗?4月3日那天,在豪无准备的情况下遇见你了,这是我想都不敢想的事,真没想到,我才到这城市第一天就这么碰到你了,只是那一回头,那一抹微笑,那一声甜美的话语不是向着我的,你根本没有发现我的存在,但这熟悉的声线我又怎能忘呢。第一天到这城市,走出机场,打车直奔分公司,交待了一下工作的事情,就让同事把我带到公司准备的住处,环境不错比较满意。将行李摆放好,看了看时间还早才5点多,就想着出去逛逛吧,宽别多年的GZ市,其实真的很熟悉了,这城市曾经有我美好的回忆,心底里的那个女孩现在还在这生活着呢,这地段真好离地铁近,公交车站也多,人也多,走着走着来到地铁站,其实我真的不知道要去哪里,正思考着要不要找以前的哥们聚一聚呢,哇这人也真多还得排队买票,突然不想去了,找出手机准备联系司机(公司配的一大叔司机)问问路况,打车算了

不一样 差别很大!碧如说: 下大暴雨,我家的小鱼塘一定会满的(理论说法) 你不去看看就知道满了!要是没有满呢?(实践)

1、关于“理论意义”。理论意义是指某种学说或思想的产生对现有思想和理论的具体影响作用,可以是正面的建设性作用(如验证、深化作用等),也可以是反方面作用(如推翻、颠覆、革新等作用)。2、关于实践意义。实践意义是指某种思想理论学说的产生对现实生产实践等活动产生的积极或消极作用。

理论是指导实践的基本,实践是印证理论的途径。如果没有理论基础,实践只会不断地犯错误,如果没有实践,理论将失去其依托而不成立。简单地说,没有理论你只知道怎么样,而不知道为什么,而没有实践,就算你知道为什么,却不知道该怎么样做,根本就只能纸上谈兵。

论文理论性和实践性的区别和联系方式怎么写

理论意义是指能够通过理论论证得出的,来自于理论,还能应用于理论。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的不同在于含义不同、作用对象不同。1、含义不同:理论意义是指能够通过理论论证得出的,来自于理论,还能应用于理论。现实意义是指符合时代特点和形势要求,理论和实践意义兼而有之。2、作用对象不同:理论意义主要作用是精神性的。现实意义主要作用是物质性。扩展资料:毕业论文的题材十分广泛,社会生活、经济建设、科学文化事业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问题,都可以成为论文的题目。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理论来源于实践,理论为实践服务。因此科学研究的选题首先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注意选题的实用价值,选择具有现实意义的题目。所谓论文的实用价值,就是指我们选的题目,应是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为干百万人所关心的问题,特别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这类问题反映着一定历史时期和阶段社会生活的重点和热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的。我们运用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对其进行研究,提出自己的见解,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这是很有意义的。这不仅能使自己所学的书本知识得到一次实际的运用,而且能提高自己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现实意义的题目大致有三个来源:一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急需回答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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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理论意义”。理论意义是指某种学说或思想的产生对现有思想和理论的具体影响作用,可以是正面的建设性作用(如验证、深化作用等),也可以是反方面作用(如推翻、颠覆、革新等作用)。2、关于实践意义。实践意义是指某种思想理论学说的产生对现实生产实践等活动产生的积极或消极作用。

基本一样,但是差别还是有的,很多时候实际操作和理论上是不一样的

论文理论性和实践性的区别和联系方式怎么填

看题目要求是写人还是写事,如果是要求写人的文章,叙述的重点就是通过具体的事情来表现人物;如果是写事的文章,人只是其中的主角,主要是通过整个完整的事件来突出主题以看客的身份在天涯混迹已久,从未注册也不想评论,纯粹只是看看,再看看,心里就抱着一个希望,总是希望她或许会在这里写下我们的故事,这样我就更好的了解她的一些内心世界,但是,等了10年了依然没等到,反倒是我现在想借天涯这个树洞,发泄一下,当然,最终目的都还是想让她看到。想你了,我心心念念的女孩儿,yy你好吗?现在过得好吗?4月3日那天,在豪无准备的情况下遇见你了,这是我想都不敢想的事,真没想到,我才到这城市第一天就这么碰到你了,只是那一回头,那一抹微笑,那一声甜美的话语不是向着我的,你根本没有发现我的存在,但这熟悉的声线我又怎能忘呢。第一天到这城市,走出机场,打车直奔分公司,交待了一下工作的事情,就让同事把我带到公司准备的住处,环境不错比较满意。将行李摆放好,看了看时间还早才5点多,就想着出去逛逛吧,宽别多年的GZ市,其实真的很熟悉了,这城市曾经有我美好的回忆,心底里的那个女孩现在还在这生活着呢,这地段真好离地铁近,公交车站也多,人也多,走着走着来到地铁站,其实我真的不知道要去哪里,正思考着要不要找以前的哥们聚一聚呢,哇这人也真多还得排队买票,突然不想去了,找出手机准备联系司机(公司配的一大叔司机)问问路况,打车算了

1、关于“理论意义”。理论意义是指某种学说或思想的产生对现有思想和理论的具体影响作用,可以是正面的建设性作用(如验证、深化作用等),也可以是反方面作用(如推翻、颠覆、革新等作用)。2、关于实践意义。实践意义是指某种思想理论学说的产生对现实生产实践等活动产生的积极或消极作用。

基本一样,但是差别还是有的,很多时候实际操作和理论上是不一样的

摘要:集合共有是在按份共有、共同共有之外的另一种共有形式。它是为公有制经济的实现服务的。集合共有既不同于日耳曼法上的总有,也不同于合作社法人所有,与有些国家的群体共有也有不同。集合共有理论具有很大的操作空间和制度弹性,对于中国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改革推进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集合共有;集体所有权;国有企业  一、集合共有概念的提出  一般认为,大陆法系的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来自于罗马法的共有,表现出强烈的个人主义色彩。共同共有来自于日耳曼法的合有,与日耳曼法的团体主义相适应。日耳曼土地法中还有一种总有制度,但“在当代各国民法中,已基本上不存在着作为一项独立的财产权的总有权制度。”[1]  学者认为,现代的共有观念确立于近代法国大革命所奠定的个人主义法律原则[2]。现代共有观念是以肯定每个人拥有平等独立的人格为前提的。因为,共有是财产归属状态的一种形式,是两个以上的多数主体对同一客体物拥有所有权的一种状态。这就意味着现代共有观念,首先是以承认每个人都享有所有权为前提的,而这就意味着对每个共有人人格的确认。  在英国法上,也存在着两种形式的“共有”,它们分别被称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在谈及土地时,则使用共同租佃和按份租佃这样的术语,但这是用来指自由保有地产所有人,与租赁法毫不相干。它们之间的区别是,倘若一个按份共有人或佃户死亡,他的份额由其继承人继承,而不问有无遗嘱存在;而共同共有佃户死亡后,其份额自然地添加到其他的共同共有佃户的份额中,这样,当所有的共同共有佃户都死去而只剩下一人时,最后一个活着的人就成为唯一的所有人或佃户。共同租佃关系或共同共有适宜于管理,而按份共有租佃或按份共有则适宜于受取财产利益。基于这种原因和其他原因,立法机关在1925年将对土地的按份共有租佃严格限制在衡平法权益之内[3]。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在所有权项下规定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法典第二编“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第十六章“共有”第244条指出:归两人或几人所有的财产,属于他们共有。共有可以分为确定每个共有人份额的共有(按份共有)和不确定这种份额的共有(共同共有);财产的共有是按份共有,但法律规定了形成该财产共同共有的情况除外[4]。  这一类型的共有具有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第一,群体的共同财产是不可分割的共有财产。第二,由于成员人数众多,不可能每个人都参与财产的经营管理,根据法律或者合同对共有财产实行委托经营和管理。第三,全体成员对共有的整体财产不分份额的享有所有权,任何成员对于共有财产不存在明确的抑或潜在的份额。第四,权利的享有以某种身份为前提,该种身份依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丧失该种身份即丧失权利,不能主张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成员的死亡不导致对共有财产继承权的产生。第五,成员的权利主要表现为两种:一是通过民主方式参与共同体的决策;二是最终享受共有财产利益。  由此可见,该类型的共有不同于按份共有的地方主要在于,按份共有主要针对的是单一物,共有人对公有物享有明确的份额,该种份额可以继承可以转让;而该种共有针对的是集合财产,共有人对于集合财产不具有明确的份额,成员身份不可继承和转让。集合共有的基本内涵是数人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平等、永不分割地对财产整体所享有的所有权,其中若有共有人脱退或死亡,其权利便丧失并自然地添加于其他共有人的一种共有权制度[5]。  二、集合共有概念提出的意义  (一)完善了中国共有制度  长期以来,民法学中的共有理论研究只局限于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甚至有人认为是“共有是纠纷之源”,建议在立法政策上尽可能地鼓励单独所有,尽可能性地避免共有的发生。然而,现代化的大生产不是一个人的力量所能做到的,联合多人的财力举办企业是经济生活中的主流。用传统的共有理论来解释私有经济不会有太大的问题,对于解释公有制经济则力不从心。集体共有概念的提出,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借鉴法制史上的类似制度,结合中国国情加以创造性的改造,对公有制实现的法律开展的探讨开了一条新路。  (二)集合共有概念的提出,体现了成员与共有财产之间的联系  集“体”所有的概念强调的是整体,不是个体,从而给人以“只有整体才是重要的,成员只能被动地服从集体的安排”的印象。在客观上也会导致国家权力对于集体组织的过度干预,不利于培育社会的民主精神和自治理念。  三、集合共有的比较法参照  (一)集合共有与越南民法典中的群体共有  《越南民法典》第234条规定:“群体共有的宗族、村、邑、乡、宗教群众和其他居民群体对用于满足整个群体的合法共同利益目的按习惯形成的财产、群体成员贡献、捐献的财产、接受的赠给、整个群体的财产和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来源的财产的所有。”“群体的各个成员根据协议或习惯,为了本群体的共同利益共同管理、使用、处分本群体的共同财产,但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道德。”“群体的共同财产是不可分割的共有财产。[6]”  (二)集合共有与总有  总有“乃多数人所结合,但尚未形成法律人格之共同体,以团体组成员之资格而所有之形态。”其特征如下:第一,为所有权质的分割。第二,所有权之管理权能,属于村落团体,其管理或处分应得团体组成员会议之同意,或基于共同体规约多数决之。第三,所有权之用益权能,分属团体组成中员(村落住民)。第四,基于团体组成员之资格而享有之权利,不得离开组成员资格而存在,其得丧变更与组成员之资格同其命运,故不具独立财产权之性质,自不能让与。第五,所有物无应有部分存在,不能请求分割。是日耳曼法上土地管理与利用的一种法律形式[7]。  近来有学者参照总有的权利结构,提出了集体所有权实现形式的总同共有说。该种学说的大意是:总同共有是指村、村民小组、乡等社区范围的居民全体为实现其共同利益对属于其集体所有的财产,共同为全面支配的权利。总同共有主体对总同共有财产享有管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总同共有权之实现,须依赖相关的权力组织、管理组织、监察组织及其职责分工与制衡机制[8]。  本文认为,所谓总同共有理论的目标是要确立集体成员在集体经济管理中的主体地位,但是在上面的表述中我们看不到集体成员的作用。该作者也想利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决策权与执行权、监察权相分离的机制来重塑集体所有权实现的组织结构,其良苦用心可想而知。然而,中国集体所有权不是单纯的财产权利,多数乡村并不存在所谓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权的代表多数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来行使。这些机构负有行政职责,同时是个公法上的组织,其人员的任免虽然以基础群众自治为原则,但不能不受到上级政府的多重干预,要进行标准的私法人改组是很困难的。  (三)集合共有与合作社所有  有人曾经提出,要用合作社的法律框架来改造现行集体所有权制度[9]。我们的集体经济最初的目标模式确实是西方的合作社经济。后来,因为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加上以俄为师,合作社经济的目标改变为苏联式的集体农庄经济。我们现在已经有了一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但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情况千姿百态,怎么可能用单一的合作社法来加以规范呢?更重要的是,合作社本质上私有制的一种表现形式,而集体所有权是公有制的一种表现形式,二者在具体的方面还存在一些重要差异。除非我们放弃集体所有权的一些固有的特质,否则合作社不能作为集体所有权改革的目标模式。

论文理论性和实践性的区别和联系怎么写

理论意义是指能够通过理论论证得出的,来自于理论,还能应用于理论实践意义是指能够解决面对的具体问题现实意义是指符合时代特点和形势要求,理论和实践意义兼而有之。

基本一样,但是差别还是有的,很多时候实际操作和理论上是不一样的

理论和实践的关系新解 经过史论结合的初步研究,关于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我的基本结论如下。 第一,相对于任何一种理论来说,理论是一,实践是多,一种理论可以对多个实践有效。反之,相对于一个实践来说,实践是一,理论是多,一种实践必定牵涉多种理论。理论和实践的一多关系是双向交织的一多关系,而不是单一理论主宰一切实践的关系。 第二,是理论就要“讲清楚”,就要合逻辑,就要公共地验证,就要力求放之四海而皆准,就要“同而不和”。是实践就要“想周全”,就不能认死理——只要一家、拒斥其余,就要综合考虑一切出场的因素,并博采各家之长,以求事情本身的集成优化,就要“和而不同”。既不能用实践的方式搞理论,也不能用理论的方式搞实践,要分工而互补。 第三,理论也好,实践也好,都是人事,都是人不得不做之事,也是人仅可一做之事。可人是有限的,人的作为也是有限的,人是在大化流行中有所知、有所为,从哪里来还得回哪里去,故不能遗忘了根基,必须永葆“问到底”的超越精神和“天命”意识,并以之作为理论和实践的最终基准。 谢谢大家。请批评指正。 鉴传金(《哲学研究》编辑部)鉴传今(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长福的报告让我想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我们更加了解他了。他的报告涉及很多内容,揭示和蕴含着不少问题。这些问题是重要而且尖锐的,在我看来,它们是我们的学术研究——尤其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不应回避和无法回避的。为使讨论有深入进行的可能,我试图联系平时对长福的了解和目前我们所处的学术背景来谈论这些问题。 一、关于学术责任问题。从长福的自述来看,对于现实及其问题的关注和反思,是他走向马克思哲学的契机,同时也是他深入研究马克思哲学的动力。现实与理论之间的巨大反差,使他认识到应当在理论与实践的不同论域作出明确的区分,以便从理论上追索实践上失误的原因,以期范导实践或避免实践上的失误。这可能就是他之所谓“学术地参与现实的方式”。他认为,马克思在这方面作出了最为成功的典范。他的《理论思维与工程思维》想作的大约就是这种工作。无论是否同意他的分析或者是否认同他的观点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没有放弃学者的使命和责任。这是难能可贵的。如果从我国学术的嬗变历程来,就更是如此。众所周知,90年代以来的学术风尚是所谓“政治淡出,学术凸显”,但从其学术实践来看,“淡出”的不仅仅是“政治”,而且还有“思想”和“现实”;放弃的却是学者对于历史和社会所应当担负的责任和使命。在把“学术”与“政治”(实际是“现实”)对立起来、放逐“思想”、蒸发“责任”而一本正经地或三心二意地编织所谓“学术”这件“皇帝的新衣”的那种倾向中,这一点就更是如此。文阁等人力倡生活哲学、追问“哲学家何为?”,盖心有戚戚于此吧?长福走学术、思想与现实互动之路、试图学术地思考或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守护正在归隐或消散的学术或学者的使命与责任,是值得深思和倡导的。 二、关于马克思与西方哲学、西方思想文化传统的关系问题。长福在学术上的抱负之一就是恢复马克思哲学的学术性,他曾表达一个殷切愿望:期盼学术的马克思的世纪。因此,他从马克思上溯到西方哲学的源头,试图探寻马克思哲学的渊源,并在揭示马克思哲学与西方哲学的思想联系中,澄清其学术性内涵。近年来,学界对此也颇为关注,不少学者强调马克思哲学与西方传统哲学的联系甚至亲和性,并有多种论著面世,这些论著大多掺杂着这样那样的“系谱学”观点。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到底与西方哲学具有怎样的联系?概念的相似性是否就是思想上的真实联系?至少就我的阅读范围而言,我至今尚未获得清晰、有力印象。比如实践问题,长福谈了很多,但我仍然没有疑问冰释。关于实践问题,马克思著作中涉及很多,虽然没有严格的定义和系统的论证,但其主旨却不能说是不明确的,那就是:实际地反对现存的事物(《德意志意识形态》里就是这么讲的);而与之相关的一些重要问题,比如人、主体、活动、交往、社会以及所谓“世界的革命化”,等等,也都是明确、清晰的。所有这些,与亚里士多德及其传统是大异其趣的。在我们强调联系时,应当如何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呢?我觉得长福的报告中至少是不够具体的。而且,我还觉得,如此细致的辨析,对马克思哲学的理解和研究而言,只是基础性的工作,它的意义不应在学术史的视野内加以理解,而只能在理解马克思哲学这个向度上进行评估。就马克思哲学而言,揭露它与传统哲学的联系是有意义的,但指出它们的差别也是有意义的,在我看来,后者恐怕更有意义。因为,如果不是这样,我们就会对马克思著作中随处可见的关于传统思想及其思维方式的批判感到困惑,同时也无法理解他所进行的哲学革命、思想革命。因此,以孙悟空出世的方式看待马克思哲学虽然是错误的,但是,把它与西方哲学的联系强调或夸张到某种程度,甚至暗示某种“无差别地同一”,同样也是不公正的。 三、关于马克思哲学的立场和目的问题。这是个老问题,也是个困难的问题,从当下学术界的志趣看,谈论它似乎带有某种“意识形态”的嫌疑,因此也似乎有些不合时宜。但是学术界的某些倾向和某些学术实践,却使它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目前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大致可以概括两个向度,一是回首历史,在发掘马克思与西方传统的联系中,把它描述为这种传统内的一个形态(比如我刚刚提到的那种状况);二是“视界融合”,在寻绎马克思与现代西方哲学的亲和性上,把它描述为现代哲学中的一个形态,如“现代性的马克思”、“后现代的马克思”等等,皆属此类。如果我们还有一点面对事实的勇气,我们几乎可以这样说,这一研究领域正在上演一场“洞穴幻相”和“剧场幻相”摩荡消长的“过度诠释”剧。它一方面使马克思(主义)哲学泛化为一种神奇魔方而走向庸俗;一方面也使马克思的思想肖像变形、褪色,以致模糊不清。这在各个不同的层面引起了一些困惑和疑问:到底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它有没有一种基本立场和内在目标?这当然不是说要反对诠释的多样性,而只是说要反对“过度诠释”,尤其是在诠释的多样性遮蔽或抛弃为其提供合法性的本体之时,就更是如此 杨学功(北京大学哲学系,100871):我想按照长福发言的内容顺序,谈谈个人的看法。长福所关怀的中心问题是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与社会主义实践之间的关系,以及全球化时代诸理论与诸实践的关系。前者是原生问题,后者是次生问题,他又把这些问题提升为一个带有普遍性的哲学问题:理想人生和理想社会的理论设计和追求理想人生、建设理想社会的实践操作之间的关系。应该承认,我们以前对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的理解是简单化的,即把它理解为单一的理论与实践的对应关系。由于追求理论与实践之间的简单对应,这个原则在具体操作中被变成了下述两种情形:其一,“理论联系实际”变成了用“理论图解现实”,这样,理论研究就失去了自主性;其二,“理论联系实际”变成了让“现实迁就理论”,即不管实际情况如何,都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某种理论,它们所导致的后果乃至灾难,我们也不陌生。 为了求解上述问题,长福提出的理论运演方案,就是对理论思维和工程思维两种思维方式进行划界。在他看来,人类有两种旨趣殊异的思维活动:一种是认知,一种是筹划。认知是为了弄清对象本身是什么样子,筹划是为了弄清如何才能利用各种条件做成某件事情。认知的最高成果是形成理论,理论是用抽象概念建构起来的具有普遍性的观念体系;筹划的典型表现是工程,工程是用具体材料建构起来的具有个别性的实存体系。认知型思维的高级形式就是理论思维,筹划型思维的高级形式则是工程思维,它们之间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区分:理论思维必须保持自身逻辑上的同一性,这样的理论才是逻辑自洽、普遍有效的;而工程设计却面临着多种异质因素的同时出场。因此,任何一项工程都不可能只按照一套或一种理论来设计,反之,也没有任何一套单一的理论可以逻辑统一地说明工程设计所必须处置的全部异质性因素。 可见,理论和实践之间原本就不是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而是“双向交织的一多关系”:一种理论可以对多个实践有效,而一种实践则必定牵涉多种理论。正因为如此,理论思维和工程思维这两种思维方式也不能互相“僭越”:误用工程思维去建构理论,必然会使理论原理失去客观的约束效力;而误用理论思维去设计工程,则会使工程图纸缺乏实践的可操作性。合理的方式应该是:用理论思维构造理论,用工程思维设计工程。 长福的这一套论说,由于引入大量原创性新术语而造成的陌生化效应,难免使初涉者感到“离奇”甚至“怪异”,但他的分析非常细致而精辟,表现出高超的思维水平。我们只要反观一下现实生活中某些理论家不切实际的抱负(把自己的理论当作“救世良方”),以及某些实践家孤注一掷的胆量(误以为只要有理论根据就敢于决策),就不难明白这一点。 至于长福所做的学术史上相关思路的清理工作,他讲得比较详细。他把西方人对实践问题的思考与对being(on,sein,是、在、有)的思考关联起来,从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梳理出being问题上的“第三条道路”,即在实践中处理异质性的beings(复数的“是”)的道路,可能是一个新的发现,也可能根据不足。我以前曾认为他所做的这种工作是“令人尊敬但又完全不必要”的,现在看来,学术基础的清理至少使他获得了更丰沛的资源、更充足的信心和底气。

理论是指导实践的基本,实践是印证理论的途径。如果没有理论基础,实践只会不断地犯错误,如果没有实践,理论将失去其依托而不成立。简单地说,没有理论你只知道怎么样,而不知道为什么,而没有实践,就算你知道为什么,却不知道该怎么样做,根本就只能纸上谈兵。

论文理论性和实践性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理论是心动,是自己的判断认识、认为是尽在掌握是在自己的世界;实践是行动,是自己的事必躬亲、面临的是外在的世界

理论意义是指能够通过理论论证得出的,来自于理论,还能应用于理论实践意义是指能够解决面对的具体问题现实意义是指符合时代特点和形势要求,理论和实践意义兼而有之。

区别就在于,理论是光鲜亮丽美好的外表,然后实践就是那个偏偏要看这个外表是否如说的那样美好的倔强着,实践就是想破掉理论的神秘感,让理论来的更真实,更具体

基本一样,但是差别还是有的,很多时候实际操作和理论上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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