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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论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范文

发布时间:2024-07-08 07:31:12

会计实务论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范文

出售固定资产所得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现金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等

企业流动资产管理方法的探讨的论点: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在不同行业的确定问题。

谈企业会计实务的几个问题相对于丰富多彩的会计实践,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总是显得原则和抽象,而且会计标准滞后于会计实务是会计领域永恒的矛盾,正是这一矛盾推动着会计科学的发展,同时也是这一矛盾给会计实务提出了挑战。会计实务中,随着经济发展而出现的新型经济交易事项会计制度一般来不及规定,而对一些传统的经济交易,会计标准的规定也不可能面面俱到,这就需要会计人员根据会计标准的规定,做出恰当的职业判断。以下是工作中遇到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一点看法,以请教于同行。 一、筹办期企业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问题 筹办期是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准备阶段,在这个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正常开展,主要进行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的公司,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由于复式记账和经济活动的内在联系,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之间存在固有的勾稽关系。处于筹办期的企业由于没有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无须编制利润表,但为了反映筹办期间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企业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由于筹办期企业现金流量的特殊性以及间接法编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缺乏净利润基础,使得编制现金流量表具有其特殊性。 首先,我们分析现金流量表主表部分的编制。在编制现金流量表主表时,如何划分筹办期发生的费用所引起的现金流量是编制筹办期现金流量表的特殊之处。按照现金流量表准则,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经营活动是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企业筹办期发生的开办费,主要包括登记注册费、估验资费等,这些费用的发生同公司的设立行为相关,而与企业经营收入不存在直接的联系。《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应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并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当月的损益。可见开办费从实质上讲是应会计权责发生制要求而设置的费用性质的资产,是企业进行经营活动的必要准备,是设立企业的必要投入。从性质上看,将开办费引起的现金流出作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是恰当的,由于这种现金流出不形成真正意义上的资产,所以在现金流量表上不应列示在“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等栏目,而应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栏列示。由于规模不同,不同企业的开办期长短不一,短则几个月,长则几年。实务中有人主张将在一年内发生并转销的开办费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中列示,而将跨年度的开办费在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中列示,这种做法没有考虑开办费的性质,同时也导致会计报表的可比性降低,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 其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的要求,企业除应采用直接法编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外,还应在补充资料中以间接法编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即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由于筹办期企业没有编制利润表,没有间接法编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净利润基础,所以筹办期企业无须也不可能以间接法编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即无须编制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的补充资料。 二、收购或出售子公司的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问题 财政部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以下简称“解答”)中,对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期末如何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做出了规定,该解答规定母公司报告期内因出售、购买子公司而产生的现金流量作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予以反映,即要求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期末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将被出售的子公司自报告期期初至出售日止的现金流量的信息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并将出售子公司所收到的现金,在有关投资活动类的“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下单列“出售子公司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将被购买的子公司自购买日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现金流量的信息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并将购买子公司所支付的现金,在有关投资活动类的“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下单列“购买子公司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但上述规定并没有说明企业在出售、购买子公司时子公司在出售、购买日的资产负债表上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如何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上列示以及如何保证直接法编制的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与补充资料中依据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末、期初的差计算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的平衡。 笔者认为,既然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引致的现金流量归类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则应该将企业在出售、购买子公司日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上也应该作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列示。企业报告期内出售子公司将导致期末合并范围的减小,被出售的子公司期末将不再包括在合并会计范围内。子公司期末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不再包括在期末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故子公司在出售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应作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在“支付的与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反映;购买子公司时,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中不包括所购买子公司期初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而所购买子公司期末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则包括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在购买日被购买子公司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应作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入在“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反映。这样处理后不仅能够保证直接法下编制的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与补充资料中依据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末、期初的差计算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的平衡,而且使得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现金流量的分类在逻辑上具有一致性。 实务中有一种观点认为,在处理企业出售、购买子公司时子公司在出售、购买日的资产负债表上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时应采用追塑调整期初数的办法,以便能够实现直接法下编制的合并金流量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与补充资料中依据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末、期初的差计算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的平衡。由于调整期初数与企业的实际情况不符,实质上是一种为了保证会计平衡而做出的一种模拟,不符合会计信息客观性的要求。 三、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问题 正确确定房地产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是房地产企业经营成果公允表述的基础。一般来说,房地产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应结合项目的开发地点、规模、周期、功能设计、结构类型、装修档次、层高等因素确定,而且一个成本核算对象只能计算出一个单位成本,并据以结转销售成本。 对单体开发项目来说,一般以独立编制概算或施工图预算的单项开发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但对开发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项目,尤其是同一项目有不同的功能区,成本核算对象如何确定?实务中存在以项目整体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待项目建成后再按一定的标准在各功能区分配的做法。比如,同一项目既有写字楼、又有公寓、裙楼等功能。不同的功能导致其设计不同从而建筑成本相差很大,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单独核算各功能区的成本而将项目整体作为成本核算对象,会导致成本在各功能区上的平均化,但各功能区销售价格和租金价格却相差很大,这样便导致成本和收入的不配比,不符合会计上的配比原则。实务中还有一种做法是先将整个项目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归集各功能区成本,然后根据各功能区的情况估计一个比例来分割不同功能区的成本,即从一个成本核算对象计算出两个或多个单位成本,这种做法一方面会导致会计核算工作量的加大,另一方面,由于分割比例是事后确定的,容易导致企业对各功能区单位成本的人为的调节,不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较合理的做法是按不同的功能区确定成本核算对象,从一个成本核算对象计算出一个单位成本。这样既能满足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要求,又能保证成本和收入的配比。 四、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会计核算问题 土地增值税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土地增值额及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交纳的税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七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定期进行纳税申报,具体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情况确定。 一些房地产企业在实际核算时,简单套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在销售一个项目的部分房地产时,根据一定的会计资料估计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并在“应交税金” 帐做出记录。在项目全部销售完成时或原来基于估计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可能需要对先前记录的“应交税金” 账户进行调整,如需要冲回原有账面记录的应交土地增值税。这种做法,一方面企业在没有相关外部法律文件的许可下自行调整应交税金账户不符合一般通行的做法,另一方面不利于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工作。由于土地增值税是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所以如果在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没有完成销售以前,为正确核算各期经营成果而计提相关土地增值税时应先记入预提费用账户,待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销售完成,满足土地增值税的计缴条件时,清理预提费用账户的相关明细科目,并将原计提的预提费用转入应交税金科目,并以应交税金科目有关明细账户核算的金额申报、计缴土地增值税。

会计固定资产论文

简单,我有,你来拿。讨论是论文中比较重要,也是比较难写的一部分。应统观全局,抓住主要的有争议问题,从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进行论说。要对实验结果作出分析、推理,而不要重复叙述实验结果。应着重对国内外相关文献中的结果与观点作出讨论,表明自己的观点,尤其不应回避相对立的观点。论文的讨论中可以提出假设,提出本题的发展设想,但分寸应该恰当,不能写成“科幻”或“畅想”。

一、《规定》对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   该规定主要是适用于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和大连市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品生产为主(产品年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50%以上)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主要目的就是要鼓励投资者加大对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一些基础性产业的投资,加快基础工业的发展步伐,它规定了购进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四种情形: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本条所称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自2004年7月1日起实际发生,并取得2004年7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通运输发票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合法扣税凭证的进项税额)。而纳税人外购和自制的不动产不属于规定的扣除范围。   具体的抵扣方法是:纳税人当年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超过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当年没有新增增值税税额或新增增值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留待下年抵扣。纳税人有欠交增值税的,应先抵减欠税(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是指当年实现应交增值税超过2003年应交增值税部分)。   二、《规定》对固定资产计价的影响及其协调   以上抵扣方法主要是针对2004年7月1日起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而对于2004年7月1日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则不予抵扣,这样对于企业的固定资产的计价产生如下影响:    同一企业固定资产计价基础不一致。对于同一企业来说,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以不含增值税的价值入帐,不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仍按含增值税的价值入帐 这样同一个会计主体的固定资产计价基础就会不一样,必然导致计提折旧的基础也不一样。    资产重估计价发生困难并会导致偏差。现行的固定资产重估价是以含增值税的价格作为价格依据的,而上述不含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在重估时肯定会升值,结果是,重估后的固定资产将增值,表现为企业的资本公积增加,这时候固定资产账面上又以含增值税的重估价值入账,从而导致企业的权益虚增,造成企业价值提升的假象。    企业增加的固定资产符合《规定》要求的,其固定资产入账价值要低于含税计价的固定资产价值,计提折旧也会相应减少,在企业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其税前利润将增加,缴纳的所得税额也将增加,最终企业的总资产价值将减少,这种变化在以固定资产投入为利润基础的行业将更为明显。   对于《规定》实施后对固定资产计价的影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协调,从而增加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相关性:    增设固定资产明细账。由于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是不同的,其不同在于固定资产价值不仅影响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且直接影响以后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应增设固定资产明细账,如:“固定资产—转型前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转型后固定资产”,以分别记录含增值税和不含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对增加的符合《规定》要求的固定资产,按不含增值税价格记明细账,计提折旧时,也以含增值税和不含增值税的不同计提折旧的基础加以区分。符合“即征即退”、“先征后返”增值税规定购进的固定资产,也应以不含增值税价值入账,以正确核算固定资产价值。    固定资产分别重估价值入账。在发生重组、固定资产投资、捐赠等行为而需要重估固定资产价值时,应就含增值税和不含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分别重估。由于企业已对固定资产最初价值在入账时就在明细账中列示含税和不含税,所以在需要重估时,如果是不含增值税固定资产应在确定其价值时也不含增值税,以避免虚增由于含增值税固定资产重估价高于不含税账面价而产生的资本公积,也使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在税的问题上保持一致。    由于增值税转型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在附注中加以揭示。为了使会计信息使用者得到全面的会计信息,对企业的业绩有一个客观的评价,在披露企业会计信息时,应将由于实行增值税转型而带来的资产计价的影响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利润的影响数在附注中补充说明。   三、《规定》实施后增量固定资产的涉税处理   目前我国增值税转型实行的是税收增量限额退税的方法。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必须要有增值税的税收增量。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是指当年实现应缴增值税超过2003年应缴增值税部分。对现有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改组、扩建、搬迁、转产以及吸收新成员、改变隶属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应以原企业2003年应缴增值税为基数计算新增增值税税额。当年没有税收增量的企业或者超出当年税收增量的,应抵扣税额需结转以后年度抵扣,这样,那些有新增固定资产但税收增量较小或为零的企业,其新增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就不能足额办理退税。   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时未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无法办理抵欠和退税;企业未能完成增值税发票的认证程序,无法申报抵扣;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时取得的普通发票未能及时换成增值税发票,造成无法进行按期抵扣等,这些都影响了预期的抵扣额度。   在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中,“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下共设有9个三级科目。在由增值税体系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体系过程中,基于可能出现的上述问题,会计处理中应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待扣税金—待扣增值税”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未经税务部门批准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对于企业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时,应先在该账户借方登记,即借记“固定资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待扣税金—待扣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待税务部门批准后,再在贷方进行相应记录,即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金”或“待扣税金-待扣增值税”。   按现行税法规定,企业购入货物并验收入库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才能申报抵扣。企业提前抵扣的,如被税务机关检查发现,除须作转回的会计处理外,还规定永远不得抵扣该项购置业务的进项税额。设置“待转入进项税额”明细科目,也可以同时解决企业购进货物时货物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达企业时间不一致所造成的问题。   由于企业取得固定资产的方式很多,其中对于外购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时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款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可采用与购买存货相一致的会计处理方法:借记“固定资产”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但是,目前国内对于固定资产的出租、销售等行为,往往规定征收的商品税是营业税而非增值税。实行增值税额转型后,有关部门将会出台相关的规定,使流转中的固定资产仅需计征增值税,不再征纳营业税,以避免对同一种行为主体增收双重的“商品税”。对于随固定资产购置发生的运费,在取得货物运费发票,经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按税法规定准予抵扣的部分直接计入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余部分转入固定资产的价值,会计处理方法与物资采购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致。   对于通过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接受投资、捐赠等形式取得固定资产时的交易可作为“视同销售行为”进行处理。固定资产转入方可先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记录在“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账户中,然后再按照税务机关根据固定资产的折旧情况及该资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的进项税额转入企业的“进项税额”明细账中,两者的差异可作为损失直接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支出”中。固定资产转出方应按交易事项中约定的价格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并在“进项税额转出”的贷方进行记录。   对于企业通过自建(制)行为取得的固定资产,由于使用的工程材料中已包含了进项税额,并且在自建(制)过程中的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都未曾增收增值税,故不需对自建(制)行为取得的固定资产计算进项税额。但是,自建(制)过程中涉及外购应税劳务的,则对已支付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准予计入“进项税额”。   综上所述,由于在增值税转型阶段企业主要涉及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及处置的增值税处理方法与转型前有所差异,因此带来固定资产在计价和会计处理方法这两方面的差异,这就要求实施《规定》的有关企业在遵循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还必须根据本企业所处的具体行业以及经济业务的特点正确、科学地进行会计处理,特别是对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的选择,从而真实地反映和正确地核算整个企业的经济活动,尽量减少由于增值税转型给企业会计处理所带来的影响。

浅析固定资产折旧  内容提要:本文从三个方面谈了固定资产折旧的问题。第一部分,简述《企业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折旧的有关规定;第二部分,对现行制度中固定资产折旧用原始价值计算的弊端分析;第三部分,实际工作中固定资产折旧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固定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多数生产企业固定资产占整个企业资产总额的一半以上,而且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也较高。固定资产的价值损耗是通过计提折旧的形式进行补偿的,计提的折旧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是成本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合理、正确地进行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关系到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因此,固定资产折旧问题是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问题。下面通过对《企业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有关问题的学习,并结合固定资产管理的实践工作,对固定资产折旧谈点粗浅体会。  一、《企业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折旧问题的有关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是对固定资产由于磨损和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一部分价值的补偿。这种磨损和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有形损耗指由于物质磨损、时间侵蚀、外部事故、破坏因素等原因形成的。无形损耗指由于技术进步造成的固定资产使用效能下降,主要从经济角度来考虑。固定资产折旧是一种费用,只是这种费用没有在计提时发生实际的货币资金支出,属非付现成本。这部分费用计提进入产品生产成本、期间费用等,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渐得到补偿,为企业的固定资产更新,维持和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做好资金积累。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数额受以下四个方面因素的影响;1、计提折旧基数,计提折旧基数是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或帐面价值。制度规定,一般以固定资产的原价作为计提依据,但选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企业,以固定资产的帐面净值作为计提依据;2、折旧年限,折旧年限的长短直接关系到折旧率的高低,是影响折旧额的关键因素;3、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折旧方法一经选定,不提随意变更;4、净残值,是指预计固定资产清理报废时可收回的残值扣除清理费用后的数额。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方式,合理估计固定资产的净残值。  企业应定期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预期数与原先的估计数有重大差异,则应相应调整折旧年限;如果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则应相应改变折旧方法。制度规定,企业应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按照管理权恨,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同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股东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已经确定并对报送的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发生上述情况需变更,仍应按有关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关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应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实际计提时,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  除下列情形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2)按规定单独作价作为固定资产入帐的土地。另外,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同时调整计提的折旧额。  对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按该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以后的帐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对以前计提的折旧不作调整。如果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当企业提取及转回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就需要在资产净值的基础上,考虑减值准备进行调整计算净额。应视为取得新的固定资产,重新确定该固定资产的原值,重新估计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新的折旧率和折旧额,开始新一轮的折旧计算。  二、固定资产折旧以原始价值计算的弊端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一般以原始价值作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基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我们关注一个企业,更多的是看它的现实价值及预期获利能力,因此,从发展的眼光看,固定资产折旧以原始价值计算有一些弊端。  折旧是对简单再生产资金的补偿,现行制度以原始价值作为折旧计提基数,这样,在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所计提的折旧额,只能做到帐面价值上的补偿。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只考虑了资产价值发生减损的情形,在固定资产重置价值升高的情况下,所计提的折旧额并不能做到实物更新上的资金补偿,难以达到实物资本的保全,就不能维持实物规模上的简单再生产。如:一台设备帐面价值原值20万元,重置价值30万元,以帐面原值计提折旧收回的资金为20万元,更新设备时需30万元,用计提的折旧资产更新设备尚有10万元资金缺口。目前,很多企业均存在这样的问题,由于没有按重置成本计提折旧,使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被消耗到其他方面,或者变成虚假利润而分解掉。这样就造成,一方面更新固定资产的资金短缺,另一方面又用虚假利润去上新项目、铺新摊子,项目还没上马,就面临资金短缺问题。设备更新和上新项目的资金都没能落实,反而加重企业负担,使我们看似宠大的企业日益空壳化,形成企业虚盈实亏,无法维持企业简单再生产。  我认为,对重置价值发生变化较大的固定资产,应按重置价值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确定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数额。这样,将会给我们的财务人员增加繁重的工作量,同时也应得到企业管理人员的重视,以及实物资产管理部门的密切配合,才能做好这项工作。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检查,按重置价值来逐项分析、计算,重新确定部分资产的折旧额。另外,改变折旧计提基数以后,对固定资产以历史成本计价的问题也应随之而改变,按现行成本(重置成本)计价,就要对固定资产的原价进行调整,以便与计提折旧基数一致。这样,还可解决购买使用时间较长的固定资产其原始价值与市场价值相背离的问题,使固定资产的实物资本得以保全,达到费用与收入真正配比,在物价上涨时期,不至于发生由于计提折旧额问题而导致的虚盈实亏现象。  三、实际工作中固定资产折旧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除以上弊端外,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在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核算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相脱节,造成固定资产折旧核算不完全,或多计提折旧,影响企业的经营成果。主要由于在实际工作中,资产的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分属不同部门。如果对固定资产不进行及时核对,就造成该入帐资产不及时入帐,或该清理报废资产未及时核减,造成固定资产价值不真实,从而导致折旧核算上的不真实、不准确,影响企业各项成本费用及利润核算的真实性。  2、未按规定范筹计提折旧,任意扩大或缩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以增加或减少折旧费用,最终达到控制、操纵利润的目的。  3、未按规定选用折旧方法,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1)不属于国家允许选用加速折旧方法计提折旧的企业,却选用加速折旧方法;(2)有些企业将国家不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某类固定资产选用加速折旧方法;(3)某些属于技术进步型的企业,应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却选用了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显然不符合固定资产更新的特点。  4、未按规定确定折旧年限,导致折旧额在整个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内的不合理,影响经营成果的准确性。  5、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随意变更,却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变相地任意调整利润(或亏损),造成经营决策上的失误。  6、固定资产净残值预计不合理,造成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折旧核算不正确,也影响企业财务成果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以上问题的发生,有的是企业经营者的需要,为完成上级或主管部门下达的利润指标,不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任意少提或多提固定资产折旧,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财务人员不得以而为之。如美国废品管理公司财务舞弊案中,其舞弊手法之一就是随意改变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蓄意少计折旧费用,截止到1996年,该公司通过这些方法,累计少计提的车辆、船队、设备和容器器具折旧费用达09亿美元。但多数情况是由于部分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不强,业务水平偏低,工作经验不足所造成的计算折旧额的错误。因此,作为市场经济迅猛发展时期的财务人员应以诚信为本,严格遵守《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抵制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不断加强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另外,还要熟悉了解各类固定资产的特点,并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折旧计提基数、计提范围,合理预计净残值,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科学、合理地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核算,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  来源:中顾法律网

固定资产会计论文

浅析固定资产折旧  内容提要:本文从三个方面谈了固定资产折旧的问题。第一部分,简述《企业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折旧的有关规定;第二部分,对现行制度中固定资产折旧用原始价值计算的弊端分析;第三部分,实际工作中固定资产折旧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固定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多数生产企业固定资产占整个企业资产总额的一半以上,而且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也较高。固定资产的价值损耗是通过计提折旧的形式进行补偿的,计提的折旧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是成本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合理、正确地进行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关系到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因此,固定资产折旧问题是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问题。下面通过对《企业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有关问题的学习,并结合固定资产管理的实践工作,对固定资产折旧谈点粗浅体会。  一、《企业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折旧问题的有关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是对固定资产由于磨损和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一部分价值的补偿。这种磨损和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有形损耗指由于物质磨损、时间侵蚀、外部事故、破坏因素等原因形成的。无形损耗指由于技术进步造成的固定资产使用效能下降,主要从经济角度来考虑。固定资产折旧是一种费用,只是这种费用没有在计提时发生实际的货币资金支出,属非付现成本。这部分费用计提进入产品生产成本、期间费用等,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渐得到补偿,为企业的固定资产更新,维持和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做好资金积累。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数额受以下四个方面因素的影响;1、计提折旧基数,计提折旧基数是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或帐面价值。制度规定,一般以固定资产的原价作为计提依据,但选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企业,以固定资产的帐面净值作为计提依据;2、折旧年限,折旧年限的长短直接关系到折旧率的高低,是影响折旧额的关键因素;3、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折旧方法一经选定,不提随意变更;4、净残值,是指预计固定资产清理报废时可收回的残值扣除清理费用后的数额。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方式,合理估计固定资产的净残值。  企业应定期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预期数与原先的估计数有重大差异,则应相应调整折旧年限;如果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则应相应改变折旧方法。制度规定,企业应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按照管理权恨,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同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股东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已经确定并对报送的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发生上述情况需变更,仍应按有关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关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应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实际计提时,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  除下列情形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2)按规定单独作价作为固定资产入帐的土地。另外,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同时调整计提的折旧额。  对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按该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以后的帐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对以前计提的折旧不作调整。如果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当企业提取及转回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就需要在资产净值的基础上,考虑减值准备进行调整计算净额。应视为取得新的固定资产,重新确定该固定资产的原值,重新估计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新的折旧率和折旧额,开始新一轮的折旧计算。  二、固定资产折旧以原始价值计算的弊端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一般以原始价值作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基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我们关注一个企业,更多的是看它的现实价值及预期获利能力,因此,从发展的眼光看,固定资产折旧以原始价值计算有一些弊端。  折旧是对简单再生产资金的补偿,现行制度以原始价值作为折旧计提基数,这样,在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所计提的折旧额,只能做到帐面价值上的补偿。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只考虑了资产价值发生减损的情形,在固定资产重置价值升高的情况下,所计提的折旧额并不能做到实物更新上的资金补偿,难以达到实物资本的保全,就不能维持实物规模上的简单再生产。如:一台设备帐面价值原值20万元,重置价值30万元,以帐面原值计提折旧收回的资金为20万元,更新设备时需30万元,用计提的折旧资产更新设备尚有10万元资金缺口。目前,很多企业均存在这样的问题,由于没有按重置成本计提折旧,使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被消耗到其他方面,或者变成虚假利润而分解掉。这样就造成,一方面更新固定资产的资金短缺,另一方面又用虚假利润去上新项目、铺新摊子,项目还没上马,就面临资金短缺问题。设备更新和上新项目的资金都没能落实,反而加重企业负担,使我们看似宠大的企业日益空壳化,形成企业虚盈实亏,无法维持企业简单再生产。  我认为,对重置价值发生变化较大的固定资产,应按重置价值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确定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数额。这样,将会给我们的财务人员增加繁重的工作量,同时也应得到企业管理人员的重视,以及实物资产管理部门的密切配合,才能做好这项工作。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检查,按重置价值来逐项分析、计算,重新确定部分资产的折旧额。另外,改变折旧计提基数以后,对固定资产以历史成本计价的问题也应随之而改变,按现行成本(重置成本)计价,就要对固定资产的原价进行调整,以便与计提折旧基数一致。这样,还可解决购买使用时间较长的固定资产其原始价值与市场价值相背离的问题,使固定资产的实物资本得以保全,达到费用与收入真正配比,在物价上涨时期,不至于发生由于计提折旧额问题而导致的虚盈实亏现象。  三、实际工作中固定资产折旧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除以上弊端外,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在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核算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相脱节,造成固定资产折旧核算不完全,或多计提折旧,影响企业的经营成果。主要由于在实际工作中,资产的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分属不同部门。如果对固定资产不进行及时核对,就造成该入帐资产不及时入帐,或该清理报废资产未及时核减,造成固定资产价值不真实,从而导致折旧核算上的不真实、不准确,影响企业各项成本费用及利润核算的真实性。  2、未按规定范筹计提折旧,任意扩大或缩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以增加或减少折旧费用,最终达到控制、操纵利润的目的。  3、未按规定选用折旧方法,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1)不属于国家允许选用加速折旧方法计提折旧的企业,却选用加速折旧方法;(2)有些企业将国家不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某类固定资产选用加速折旧方法;(3)某些属于技术进步型的企业,应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却选用了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显然不符合固定资产更新的特点。  4、未按规定确定折旧年限,导致折旧额在整个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内的不合理,影响经营成果的准确性。  5、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随意变更,却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变相地任意调整利润(或亏损),造成经营决策上的失误。  6、固定资产净残值预计不合理,造成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折旧核算不正确,也影响企业财务成果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以上问题的发生,有的是企业经营者的需要,为完成上级或主管部门下达的利润指标,不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任意少提或多提固定资产折旧,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财务人员不得以而为之。如美国废品管理公司财务舞弊案中,其舞弊手法之一就是随意改变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蓄意少计折旧费用,截止到1996年,该公司通过这些方法,累计少计提的车辆、船队、设备和容器器具折旧费用达09亿美元。但多数情况是由于部分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不强,业务水平偏低,工作经验不足所造成的计算折旧额的错误。因此,作为市场经济迅猛发展时期的财务人员应以诚信为本,严格遵守《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抵制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不断加强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另外,还要熟悉了解各类固定资产的特点,并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折旧计提基数、计提范围,合理预计净残值,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科学、合理地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核算,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  来源:中顾法律网

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问题的对策分析 固定资产是一项重要的生产资料,它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有着 举足轻重的作用,虽然企业的性质有所不同,但企业对固定资产的管 理和核算工作却是大同小异。下面,将着重从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核算 两个方面来对其进行分析,从而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态度,提出 相应的对策。 一、固定资产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归结起来,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以下4点: 固定资产购建审批手续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缺乏计划性,存在 一定的随意性,造成不能做到物尽其用和不能最大限度发挥其在生产 经营中的作用。 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不严格,固定资产调拨不按规定办 理资产调拨手续,一些主管部门领导或经办负责人员,不了解或不知 道固定资产调拨应当按规定的程序来办理必要的调拨手续,因此财务 部门不能根据有关的资产调拨手续进行固定资产增减账务处理,因而 极易造成账实不符。 账、物管理工作脱节,账面反映的资产规格型号多数填写不全 或为空白,存放地点或使用部门很多与实际不符,甚至不能准确填报, 其结果直接导致账面反映的资产,不能和实物一一加以对应,这就给 资产管理部门,对其管理的某项资产做盘亏、报废处理或进行改建、扩 建,并由财务部门对该项资产进行增、减账务处理时,造成难以准确确 认原值和净值的困难。另外,前面谈到的由于未办理调拨手续,其结果 必然会造成资产入账单位不掌握实物的真实存在情况,而资产使用单 位也不可能知道实物价值及折旧情况,当实物到了报废不能再继续使 用时,上述二单位均不能及时按规定进行有关报废资产的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账、物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之间分工不够明确,职责 不够清楚,关系不够理顺,由于存在主、客观等方面的原因,不能真正 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固定资产管账和管物的部门主要应该有财 务、资产管理、办公室和资产使用部门。然而,许多企业的财务部门并 没有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出发,认真做好每年至少一次的固定资产盘点 工作,致使许多固定资产账外管理等账实不符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 资产管理部门对无调拨手续增加和减少固定资产的做法,也没有及时 提出纠正意见和采取补救措施;办公室作为综合管理部门,更没有协 助和配合好资产管理部门加强对办公设备、家具、生活用具等非生产 经营固定资产的管理,从而造成各职能部门对固定资产管理脱节,导 致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混乱。 固定资产从购建到使用,再到报废、变价处理,都需要有一套严格 的管理制度加以约束,从而达到避免固定资产流失的目的。然而,为数 不少的企业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却存在着相当多的问题,因此,加强固 定资产管理便成为了企业经营者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于管理上应当注 意的事项和需要做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健全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具体地说,就是以制度形式规 范固定资产管理,使之形成一个有效的资产管理制约机制,它应当包 括固定资产的范畴、确认标准、资产分类;固定资产的购建申请、资产 交付、调拨转移、盘盈、盘亏及报废资产处理的审批办法和办理程序; 固定资产的技术档案资料交接保管;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等项内 容,对已制定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尚需完善的部分要进一步加以完 善、充实。 明确固定资产管理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做到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财务、资产管理、办公室和资产使用部门,均负有管理好固 定资产,使其完好无损的责任,这些部门从各自工作职责出发,管理固 定资产应当相互配合、各有侧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财务部门: ———负责根据发票、交付使用资产清单、资产调拨单、投资协议、 资产盘点表等入账依据对购建、调拨、投资、捐赠、融资租入、转让、变 卖、盘盈、盘亏、报废等形式,增加和减少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包括 原值、累计折旧和净值)进行核算; ———负责组织、参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和盘点结果资产价值的确 认以及盘点表填报、盘点报告编报、盘点结果账务处理等项工作; ———协助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调拨、变卖、报废手续,填报相关 资产价值工作; ———负责组织、参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项固定资产 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文件的编制工作; ———负责从财务管理角度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相关部门共同管理 好固定资产。 (2)资产管理部门: ———负责固定资产购建计划的审定、编制、汇总、报批工作; ———负责购建、调拨、投资、捐赠、融资租入、转让、变卖、盘盈、盘 亏、报废等形式,增加和减少固定资产有关审批手续和财务入账手续 的办理工作; ———参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负责对盘盈、盘亏资产数量的 确认,协助财务部门确定盘盈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并负责盘盈资产 完好率、报废资产有无使用价值的技术鉴定和报废资产审批等项工 作, ———负责对固定资产规格型号、技术指标、存放地点、使用状况、 完好率等情况随时掌握和记录在案的工作;并侧重对企业生产经营用 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负责固定资产的技术档案资料交接保管等项管理工作; ———负责参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项固定资产的预 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文件的编制工作; ———负责从资产管理角度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相关部门共同管理 好固定资产。 (3)办公室: ———负责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生活用具和文体设施等固定资产 购置计划的审定、编报工作; ———参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负责对固定资产规格型号、技术指标、存放地点、使用状况、 完好率等情况随时掌握和记录在案的工作;并侧重对企业非生产经营 用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4)各资产使用部门: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固定资产,进行精心维护和保养,确 保固定资产完好无损;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借用、调拨、转移、变卖固定资产; ———积极协助、配合财务、资产管理和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参与固 定资产盘点工作,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接受财务、资产管理部门和办公室关于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方 面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各级领导提高认识,支持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是关键企业各级 领导应当了解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和注重对固定资产的规范管理 工作,克服和改变“重生产经营、轻管理核算”的思想,充分认识固定资 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生产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之一, 它的增值保值指标,也是企业一项重要的检查考核内容,应积极支持 和切实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工作,这是搞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的关键所在。 二、固定资产在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在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 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不统一,资产分类不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已 明确规定了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然而有些企业却将符合固定资产确 认标准的一些检验仪器、通信工具和文体设施等未做固定资产入账处 理;还有的企业在固定资产分类核算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如有的单 位将检测仪器仪表、通信工具和生活用具都放在机器设备类别中,还 有的企业不使用统一分类名称,自行进行设置分类名称,从而造成固 定资产分类混乱;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确定不统一。主要表现在对机器设备、办公 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生活用具(如电视 机、空调、炊具)等资产计提折旧年限的确定,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 定,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固定资产盘点流于形式,账实不符问题和待报废资产长期得不 到处理。一些单位不同程度的存在对企业必须进行的固定资产清查盘 点工作意义不明确、重视程度不够、盘点工作走过场等情况,因此就不 能做到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真实完整情况,致使前面所述,由于固定资 产管理与核算不规范,造成的账实不符问题和待报废资产长期得不到 处理。 针对上述问题,从核算方面应当注意的事项和需要做的工作,主 要包括以下三点: 明确固定资产包括的范畴、确认标准,统一资产分类和折旧年 限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 器、机械、运输工具等生产经营用设备、器具、工具和单位价值在2000 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非生产经营用设备物品,都应作为 企业的固定资产入账管理。 关于固定资产分类和确定折旧年限的问题,企业可以根据企业会 计制度的规定,由财务和资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参加,制定统一的固定 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 旧方法等,将其编制成册,并按管理权限,经过董事会或经理会议批 准,报送有关部门备案,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备查。上述经批准实施 的有关内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 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根据 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建议固定资产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仅供参 考): (1)房屋建筑物 (2)交通运输设备 (3)机器机械设备 (4)自空设备及仪器仪表 (5)通信设备 (6)办公设备 (7)生活、文体设施 (8)其他 合理设置帐卡,正确核算资产价值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 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 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据此,各单位财务应当设置总 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固定 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登记簿)应当按固定资产类别分设,它可以反映 每项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原值、累计折旧和净值情况,每类账簿前 面几页应当设置分类资产汇总账页;固定资产卡片除明细账反映的情 况外,还可以比较详细的反映该项资产存放地点、使用部门、附属那些 设备、资产调拨及增减变动情况,应当至少一式三份,财务、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办公室)、资产使用部门各一份。 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及时处理盘盈、盘亏和待报 废资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 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 面报告,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董事会或经理会议批准后,在期末 结账前处理完毕(行业会计制度规定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予以处 理)。这项工作是调整固定资产帐实不符、处理盘、盈盘亏和待报废固 定资产,解决许多固定资产遗留问题最重要最基本的方法之一,正确 掌握和熟练应用这一方法十分有必要。这项工作应当在主管领导的支 持和参与下,由财务、资产管理、办公室和资产使用部门和有关人员相 互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具体做法和步骤如下: 一是由财务部门根据财务账簿记录,逐项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 中的有关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账面数量、原值、净值、存放地点(使用 部门)等项内容。 二是各部门参加盘点人员依据上表反映的有关内容,对资产实际 存在情况进行实地盘点。盘点过程中,凡是实物的规格型号、存放地点 与账面反映情况不符的,都应当由资产管理部门(办公室)负责查实后 予以纠正;凡是查无实物的,都作为盘亏处理,反之有实物存在,而且 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账面未做反映的资产,都要做盘盈处理,同时 对盘盈资产的新旧程度予以鉴定和确认。盈亏原因应由资产管理部门 负责查明,并要求在“备注”栏做简要标注,如有必要应做单独说明。 三是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盘点过程中发现的毁损和无使用价 值的待报废资产进行技术鉴定,确认后,在盘点表中予以标注,其报废 原因要在“备注”栏做简要标注,如有必要应做单独说明;负责根据同 类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确认盘盈资产的原值。 四是财务部门负责协助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 值,并根据固定资产新旧程度确认净值;负责对该盘点表盘盈、盘亏和 待报废资产的原值和净值进行汇总。据此,编写“固定资产盘点报告”, 包括4项内容:说明盘点依据、范围、时间、参加部门和人员;说明 盘点结果,盘盈、盘亏和待报废资产金额;着重分别说明账实不符和 报废资产形成的原因;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说明有无过失人和保 险公司赔偿责任,同时应对固定资产管理提出改进建议。 五是上报主管部门“固定资产盘点报告”和“固定资产盘点表”,同 时对盘盈、盘亏和待报废资产分别做相应的“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 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会计科目的增加、减少账务处理。 综上所述,企业在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中注意做好上述分析事 项,企业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中所遇到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1] 马凤莲 不同制度下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比较[J] 河南科技 , 2005,(09) [2] 滕艳莉 关于企业固定资产统计工作的探讨[J] 统计与咨询 , 2001,(06) [3] 邵成开 对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有关问题的思考[J] 齐鲁珠坛 , 2005,(04) [4] 霍龙 固定资产设备更新为什么迟缓?![J] 科学管理研究 , 1992,(01) [5] 吴寿仁 企业如何用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国务院“60条”系列解读之四[J] 华东科技 , 2006,(11) [6] 刘彪 沉淀资金与企业融资[J]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 1993,(05) [7] 臧二伟 谈如何做好电台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J] 科技信息(学术版) , 2006,(08) [8] 孙梅华 事业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水文 , 1992,(S1) [9] 姜阿丽 怎样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J] 科技信息(学术版) , 2006,(09) [10] 陈云贤 科技进步·无形损耗·折旧政策[J] 科技进步与对策 , 1986,(10)

会计固定资产管理论文范文

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问题的对策分析 固定资产是一项重要的生产资料,它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有着 举足轻重的作用,虽然企业的性质有所不同,但企业对固定资产的管 理和核算工作却是大同小异。下面,将着重从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核算 两个方面来对其进行分析,从而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态度,提出 相应的对策。 一、固定资产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归结起来,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以下4点: 固定资产购建审批手续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缺乏计划性,存在 一定的随意性,造成不能做到物尽其用和不能最大限度发挥其在生产 经营中的作用。 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不严格,固定资产调拨不按规定办 理资产调拨手续,一些主管部门领导或经办负责人员,不了解或不知 道固定资产调拨应当按规定的程序来办理必要的调拨手续,因此财务 部门不能根据有关的资产调拨手续进行固定资产增减账务处理,因而 极易造成账实不符。 账、物管理工作脱节,账面反映的资产规格型号多数填写不全 或为空白,存放地点或使用部门很多与实际不符,甚至不能准确填报, 其结果直接导致账面反映的资产,不能和实物一一加以对应,这就给 资产管理部门,对其管理的某项资产做盘亏、报废处理或进行改建、扩 建,并由财务部门对该项资产进行增、减账务处理时,造成难以准确确 认原值和净值的困难。另外,前面谈到的由于未办理调拨手续,其结果 必然会造成资产入账单位不掌握实物的真实存在情况,而资产使用单 位也不可能知道实物价值及折旧情况,当实物到了报废不能再继续使 用时,上述二单位均不能及时按规定进行有关报废资产的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账、物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之间分工不够明确,职责 不够清楚,关系不够理顺,由于存在主、客观等方面的原因,不能真正 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固定资产管账和管物的部门主要应该有财 务、资产管理、办公室和资产使用部门。然而,许多企业的财务部门并 没有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出发,认真做好每年至少一次的固定资产盘点 工作,致使许多固定资产账外管理等账实不符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 资产管理部门对无调拨手续增加和减少固定资产的做法,也没有及时 提出纠正意见和采取补救措施;办公室作为综合管理部门,更没有协 助和配合好资产管理部门加强对办公设备、家具、生活用具等非生产 经营固定资产的管理,从而造成各职能部门对固定资产管理脱节,导 致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混乱。 固定资产从购建到使用,再到报废、变价处理,都需要有一套严格 的管理制度加以约束,从而达到避免固定资产流失的目的。然而,为数 不少的企业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却存在着相当多的问题,因此,加强固 定资产管理便成为了企业经营者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于管理上应当注 意的事项和需要做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健全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具体地说,就是以制度形式规 范固定资产管理,使之形成一个有效的资产管理制约机制,它应当包 括固定资产的范畴、确认标准、资产分类;固定资产的购建申请、资产 交付、调拨转移、盘盈、盘亏及报废资产处理的审批办法和办理程序; 固定资产的技术档案资料交接保管;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等项内 容,对已制定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尚需完善的部分要进一步加以完 善、充实。 明确固定资产管理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做到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财务、资产管理、办公室和资产使用部门,均负有管理好固 定资产,使其完好无损的责任,这些部门从各自工作职责出发,管理固 定资产应当相互配合、各有侧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财务部门: ———负责根据发票、交付使用资产清单、资产调拨单、投资协议、 资产盘点表等入账依据对购建、调拨、投资、捐赠、融资租入、转让、变 卖、盘盈、盘亏、报废等形式,增加和减少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包括 原值、累计折旧和净值)进行核算; ———负责组织、参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和盘点结果资产价值的确 认以及盘点表填报、盘点报告编报、盘点结果账务处理等项工作; ———协助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调拨、变卖、报废手续,填报相关 资产价值工作; ———负责组织、参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项固定资产 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文件的编制工作; ———负责从财务管理角度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相关部门共同管理 好固定资产。 (2)资产管理部门: ———负责固定资产购建计划的审定、编制、汇总、报批工作; ———负责购建、调拨、投资、捐赠、融资租入、转让、变卖、盘盈、盘 亏、报废等形式,增加和减少固定资产有关审批手续和财务入账手续 的办理工作; ———参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负责对盘盈、盘亏资产数量的 确认,协助财务部门确定盘盈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并负责盘盈资产 完好率、报废资产有无使用价值的技术鉴定和报废资产审批等项工 作, ———负责对固定资产规格型号、技术指标、存放地点、使用状况、 完好率等情况随时掌握和记录在案的工作;并侧重对企业生产经营用 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负责固定资产的技术档案资料交接保管等项管理工作; ———负责参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项固定资产的预 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文件的编制工作; ———负责从资产管理角度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相关部门共同管理 好固定资产。 (3)办公室: ———负责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生活用具和文体设施等固定资产 购置计划的审定、编报工作; ———参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负责对固定资产规格型号、技术指标、存放地点、使用状况、 完好率等情况随时掌握和记录在案的工作;并侧重对企业非生产经营 用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4)各资产使用部门: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固定资产,进行精心维护和保养,确 保固定资产完好无损;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借用、调拨、转移、变卖固定资产; ———积极协助、配合财务、资产管理和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参与固 定资产盘点工作,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接受财务、资产管理部门和办公室关于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方 面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各级领导提高认识,支持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是关键企业各级 领导应当了解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和注重对固定资产的规范管理 工作,克服和改变“重生产经营、轻管理核算”的思想,充分认识固定资 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生产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之一, 它的增值保值指标,也是企业一项重要的检查考核内容,应积极支持 和切实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工作,这是搞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的关键所在。 二、固定资产在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在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 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不统一,资产分类不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已 明确规定了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然而有些企业却将符合固定资产确 认标准的一些检验仪器、通信工具和文体设施等未做固定资产入账处 理;还有的企业在固定资产分类核算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如有的单 位将检测仪器仪表、通信工具和生活用具都放在机器设备类别中,还 有的企业不使用统一分类名称,自行进行设置分类名称,从而造成固 定资产分类混乱;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确定不统一。主要表现在对机器设备、办公 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生活用具(如电视 机、空调、炊具)等资产计提折旧年限的确定,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 定,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固定资产盘点流于形式,账实不符问题和待报废资产长期得不 到处理。一些单位不同程度的存在对企业必须进行的固定资产清查盘 点工作意义不明确、重视程度不够、盘点工作走过场等情况,因此就不 能做到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真实完整情况,致使前面所述,由于固定资 产管理与核算不规范,造成的账实不符问题和待报废资产长期得不到 处理。 针对上述问题,从核算方面应当注意的事项和需要做的工作,主 要包括以下三点: 明确固定资产包括的范畴、确认标准,统一资产分类和折旧年 限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 器、机械、运输工具等生产经营用设备、器具、工具和单位价值在2000 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非生产经营用设备物品,都应作为 企业的固定资产入账管理。 关于固定资产分类和确定折旧年限的问题,企业可以根据企业会 计制度的规定,由财务和资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参加,制定统一的固定 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 旧方法等,将其编制成册,并按管理权限,经过董事会或经理会议批 准,报送有关部门备案,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备查。上述经批准实施 的有关内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 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根据 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建议固定资产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仅供参 考): (1)房屋建筑物 (2)交通运输设备 (3)机器机械设备 (4)自空设备及仪器仪表 (5)通信设备 (6)办公设备 (7)生活、文体设施 (8)其他 合理设置帐卡,正确核算资产价值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 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 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据此,各单位财务应当设置总 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固定 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登记簿)应当按固定资产类别分设,它可以反映 每项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原值、累计折旧和净值情况,每类账簿前 面几页应当设置分类资产汇总账页;固定资产卡片除明细账反映的情 况外,还可以比较详细的反映该项资产存放地点、使用部门、附属那些 设备、资产调拨及增减变动情况,应当至少一式三份,财务、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办公室)、资产使用部门各一份。 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及时处理盘盈、盘亏和待报 废资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 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 面报告,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董事会或经理会议批准后,在期末 结账前处理完毕(行业会计制度规定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予以处 理)。这项工作是调整固定资产帐实不符、处理盘、盈盘亏和待报废固 定资产,解决许多固定资产遗留问题最重要最基本的方法之一,正确 掌握和熟练应用这一方法十分有必要。这项工作应当在主管领导的支 持和参与下,由财务、资产管理、办公室和资产使用部门和有关人员相 互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具体做法和步骤如下: 一是由财务部门根据财务账簿记录,逐项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 中的有关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账面数量、原值、净值、存放地点(使用 部门)等项内容。 二是各部门参加盘点人员依据上表反映的有关内容,对资产实际 存在情况进行实地盘点。盘点过程中,凡是实物的规格型号、存放地点 与账面反映情况不符的,都应当由资产管理部门(办公室)负责查实后 予以纠正;凡是查无实物的,都作为盘亏处理,反之有实物存在,而且 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账面未做反映的资产,都要做盘盈处理,同时 对盘盈资产的新旧程度予以鉴定和确认。盈亏原因应由资产管理部门 负责查明,并要求在“备注”栏做简要标注,如有必要应做单独说明。 三是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盘点过程中发现的毁损和无使用价 值的待报废资产进行技术鉴定,确认后,在盘点表中予以标注,其报废 原因要在“备注”栏做简要标注,如有必要应做单独说明;负责根据同 类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确认盘盈资产的原值。 四是财务部门负责协助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 值,并根据固定资产新旧程度确认净值;负责对该盘点表盘盈、盘亏和 待报废资产的原值和净值进行汇总。据此,编写“固定资产盘点报告”, 包括4项内容:说明盘点依据、范围、时间、参加部门和人员;说明 盘点结果,盘盈、盘亏和待报废资产金额;着重分别说明账实不符和 报废资产形成的原因;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说明有无过失人和保 险公司赔偿责任,同时应对固定资产管理提出改进建议。 五是上报主管部门“固定资产盘点报告”和“固定资产盘点表”,同 时对盘盈、盘亏和待报废资产分别做相应的“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 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会计科目的增加、减少账务处理。 综上所述,企业在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中注意做好上述分析事 项,企业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中所遇到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1] 马凤莲 不同制度下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比较[J] 河南科技 , 2005,(09) [2] 滕艳莉 关于企业固定资产统计工作的探讨[J] 统计与咨询 , 2001,(06) [3] 邵成开 对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有关问题的思考[J] 齐鲁珠坛 , 2005,(04) [4] 霍龙 固定资产设备更新为什么迟缓?![J] 科学管理研究 , 1992,(01) [5] 吴寿仁 企业如何用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国务院“60条”系列解读之四[J] 华东科技 , 2006,(11) [6] 刘彪 沉淀资金与企业融资[J]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 1993,(05) [7] 臧二伟 谈如何做好电台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J] 科技信息(学术版) , 2006,(08) [8] 孙梅华 事业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水文 , 1992,(S1) [9] 姜阿丽 怎样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J] 科技信息(学术版) , 2006,(09) [10] 陈云贤 科技进步·无形损耗·折旧政策[J] 科技进步与对策 , 1986,(10)

题目你还没选好吗 要多少字呢 如果你写不出来或者没时间写可以咨询一下我咨询一下对你总有好处的具体看我下面号吧接下接下结束(上面3 行加起来是我号 加我 我在线的)

我这里有这个题目,以下题目我可以帮你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体系构建及实践研究会计信息化过程中的会计软件选购策略研究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关联分析研究企业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雅戈尔为例企业存货管理存在问题及措施研究企业存货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食品行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所得税会计问题研究我国存货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面临的困难与建议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变化及影响固定资产减值相关问题探讨中外企业税务筹划比较研究中小企业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作业成本法基本原理及其应用作业成本法基本原理及其应用---基于东风汽车公司的案例分析《作业成本计算法及其应用研究》财务造假的手段剖析及防范措施研究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应用结构研究房地产业成本控制研究构建信息化的企业集团全面预算管理模式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问题研究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对策基于会计政策选择的纳税筹划研究大连CBW公司生产成本控制问题研究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的财务战略选择研究基于新增值税条件下的企业纳税筹划研究价值链分析论企业全面预算与信息化管理论小企业电算化过程中的风险与防范企业的内部控制企业实施人力资源会计的现状与完善对策研究浅谈财务杠杆在企业中的实际应用全面预算管理审计的重要性水平研究审计重要性及其判断研究天津建华管桩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研究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改革研究无形资产对企业的价值贡献研究小企业会计电算化问题研究新所得税法下资产的税务处理制造业企业纳税筹划研究注册会计师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研究作业成本法在成本管理中的应用研究公司治理结构中审计机制问题研究基于会计政策选择的纳税筹划研究基于内部审计风险管理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研究基于现金流量表的企业财务状况分析基于新增值税条件下的企业纳税筹划研究论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解决路径研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管控研究审计期望差距及控制研究我国企业应对反倾销的会计联动机制研究无形资产对企业的价值贡献研究新会计准则下重要性原则的应用研究新审计准则对审计实务的影响研究新所得税法下资产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准则的差异分析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股权融资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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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固定资产毕业论文

我国的会计教育创新探索【摘要】会计教育在会计学科建设中的地位已经得到会计学界的认可,而对会计教育进行深入研究的重要意义也日益显现。近几年来,我国会计学界对会计教育的研究取得丰硕成果。本文指出了我国目前大学会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在简要说明我国会计教育面临的新环境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我国加入WTO后会计教育存在的一些问题及提出了解决的对策,也提出了加强会计教育研究的建议。WTO给我们带来的机遇在于:我国会计教育的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会计教育领域的竞争机制引入;人们对会计认识的提高,及对高层次会计人才的需求。WTO对会计教育的挑战主要包括政治经济的变化、社会文化环境的变化、科技水平的提高、会计人才市场需求的变化、国外教育机构的竞争等。【关键词】WTO 知识经济 会计高等教育 会计教育研究 机遇 挑战目录 前言…………………………………………………………………………………………………………………3 一、 经济全球化与中国会计环境的变化………………………………………………………………………4(一)、经济全球化将推进我国会计国际化进程……………………………………………………………4(二)、经济全球化将促进国内外会计文化的交汇…………………………………………………………4(三)、经济全球化将加速我国会计与教育服务领域的开放………………………………………………5(四)、经济全球化将加剧我国会计职业界的竞争…………………………………………………………5(五)、经济全球化将加快我国会计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6二、 经济全球化下我国高等会计教育的改革创新……………………………………………………………6(一)、教育目标创新……………………………………………………………………………………………6(二)、教育战略创新……………………………………………………………………………………………7(三)、培养机制创新……………………………………………………………………………………………8(四)、知识体系的整合创新……………………………………………………………………………………8(五)、教学模式创新……………………………………………………………………………………………9(六)、教育理念创新……………………………………………………………………………………………9三、结语…………………………………………………………………………………………………………10 四、参考文献………………………………………………………………………………………………………11前言 经济全球化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不可逆转的潮流。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这一趋势日益明显,并呈不断加速之势。所谓经济全球化,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世界经济展望》(1997)解释:“是指跨国商品与服务交易及国际资本流动规模和形式的增加,以及技术的广泛迅速传播使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性增强”。 简单概括,全球化实际上是经济发展使各国日益相互依赖的过程,也是建立一个无疆界经济的过程,这个过程中资源得以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合理配置。经济全球化趋势将引起我国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剧烈的制度变革。其中,中国的教育市场尤其是高等会计教育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同样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因此,重新审视我国会计教育的现状,探究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高等会计教育改革的趋向,是当前急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一、 经济全球化与中国会计环境的变化(一)、经济全球化将推进我国会计国际化进程 经济全球化是世界各国各地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由封闭保守走向开放合作,实现互利互惠的过程。该过程实质上已将一国之内的经济运行机制扩展到全球范围,这既是经济全球化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会计环境变化最集中的表现。因此,在树立经济全球化观念的同时,应确立会计发展的国际化观念。会计国际化是伴生于经济全球化的一种趋势,是一个发展的过程。在经济全球化发展过程中,随着企业经济业务日趋复杂、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合并浪潮不断掀起、跨国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大型的集团公司不断涌现,出现了许多新的组织形式和经济业务类型,这些对会计理论和实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对培养适应跨国性的会计人才也提出了更高要求。经济环境的这种发展变化,客观上要求我国会计向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惯例靠拢,即推进我国会计的国际化进程。(二)、经济全球化将促进国内外会计文化的交汇 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我国对外开放的进程将进一步加快,与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往来越来越密切,中外雇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越来越频繁,西方国家的社会文化观念将不断地渗入我国的政治、经济生活等各个方面,从而对我国传统的文化、观念等产生深刻的影响。中国会计文化也不例外,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市场的开放以及竞争的加剧,它将进一步地与国际会计文化融合。如在会计意识与观念上,会计人员必须树立和强化全球意识、竞争意识以及风险观念、外向经营观念、遵从国际惯例观念;在会计的价值观上,将更加强调职业判断和行业自律、会计处理上的真实反映与乐观主义、信息披露上的公开与透明;在行为规范上,将更加注重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将成为各国会计人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成为各国会计行为的指南和判断会计行为是否科学的主要依据。会计的国家特色或区域特色逐渐淡化,国际化将得到强化,会计真正成为国际通用商业语言,登上了国际经济大舞台。在这种背景下,我国传统会计文化将逐步融入国际会计文化,正如美国著名会计史学家迈克尔•查特菲尔德所说“会计的发展是反应性的,也就是说会计主要是应一定时期的商业需要而发展的,并与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会计文化是对会计环境的反映和高度概括与提炼,体现的是会计理念和思想的精髓,而这种理念与精髓正是来自于会计环境。(三)、经济全球化将加速我国会计与教育服务领域的开放 我国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WTO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同时也是进一步推进经济全球化的制度保证。根据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之规定,我国的许多服务贸易领域将向国外开放,其中,会计服务以及教育服务是两个重要领域。 在会计服务领域方面,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和会计软件市场将成为国外会计公司的争夺对象。如世界著名的国际会计公司(现在应为“四大”),它们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实力、技术优势、先进的管理等将会更多地在我国许多大中城市设立相应机构、布设网点,抢占中国的会计市场,其他国外会计公司也将会紧跟其后。一旦审计市场和会计软件市场全面对外开放,必将对国内的注册会计师事业和会计软件事业形成巨大的冲击,也对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会计软件公司之间的联合与重组,对会计服务质量、会计人才素质的提高产生巨大的压力。 在教育服务领域方面,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知识的传播己越来越不受国界的限制,各国的发展也愈益依赖知识和信息的广泛应用。高等教育国际化已成为各国高等教育发展趋势,也是各国高等教育必须作出的战略选择。中国的高等教育也将随着网络化、信息化以及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而进一步走向国际化。国外的教育机构纷纷“走进来”进行跨国办学,不仅可以直接办学,也可以通过英特网开展“远程教育”来间接办学,同时“走出去”的出国留学人员也会大幅度增加;此外,各种国外的认证考试也是教育市场准入方式的一种,即所谓的“在服务消费国的商业存在”,如以会计为例,英国的ACCA、AIA、加拿大的CGA等高级职业资格考试在我国正升温受宠。(四)、经济全球化将加剧我国会计职业界的竞争 在会计市场将全面开放的同时,我国会计职业界面临国际市场的竞争也将空前激烈。首先是来自于国外会计师的竞争,因为随着国外企业、国外公司大量进入我国市场,它们会带来一批会计专业人员,这些会计专业人员长期在“国际游戏规则”下从事会计、审计业务,除了精通国际公认的会计、审计准则,有丰富的经验和技能外,还具有良好的思维能力、全新的理念和较强的适应能力;其次是来自于会计执业人员本身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会计人员面临的不仅是日益复杂的国内业务,而且有许多新型的国外业务;不仅要对内提供企业经营管理用的会计信息,而且要向企业外部包括世界各地的信息使用者提供会计信息。这就要求我国的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然而在我国1300余万会计从业人员中,有将近七成是大专学历以下的,他们现有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难以适应这些要求。(五)、经济全球化将加快我国会计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 在经济全球化进入发展阶段后,其目标在于积极参与共建、整合全球化的组织制度及法制规范(伍中信、杜晶,2002)。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大趋势而建立的,市场经济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法制经济。自改革开放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适应会计的国际化要求,我国在会计法律、法规及制度等方面的建设做了大量的工作,如修订了《会计法》、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等,使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基本建立起来,初步做到有法可依。但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逐渐深入,现行的会计法规体系呈现出不周密、不完善,如有些会计法规的规范内容狭窄、缺乏可操作性,不同层次会计法律法规的不协调性,有些规定与国际惯例特别是与WTO的规范间存在冲突等。因此为主动参与并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必须建立、健全会计法规体系,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机制建设,使我国的会计工作步入法制轨道。 二、经济全球化下我国高等会计教育的改革创新(一)、教育目标创新 会计作为国际性商业语言,受社会经济制度变革的影响较大。就高等会计教育的目标而言,长期以来会计教育界对此进行了广泛地探讨,达成了一定的共识,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以本科会计教育为例,国家规定本科会计教育的目标为:“培养能在企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经济管理部门、学校、研究机构从事会计实际工作和本专业教学、研究工作的德才兼备的高级专门人才”。即所谓的“三位一体式”目标。我们认为这是一个不切实际的、虚拟性的目标。主要体现在:培养目标的定位过高、表述上过于笼统、各学历层次的培养目标界限不明确。因为会计实际工作、教学工作以及科研工作三者在知识结构、理论基础、实务操作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有显著的差异,对于本科教育而言,要实现“三位一体式”的目标有点好高骛远、偏离实际。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会计人才需求层次将逐步提高,会计专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比例也将会逐渐扩大。因此,有必要对会计人才的培养目标进行重新定位,即教育目标创新。 教育目标的创新要以其学科的性质作为背景。就高等会计教育而言,其学科的性质属于以应用型为主,这在我国会计理论界已基本形成共识。正因为如此,会计学科的性质决定了会计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会计人才。从我国会计教育培养模式来看,应用型、复合型会计人才的培养在高等会计教育中占主导地位,而学术型或理论型的人才培养只占少数。从会计人才培养的结构和渠道看,学术型或理论型人才主要是会计硕士中的一部分和会计学博士,应用型人才则主要是本科及部分硕士,“应用型人才的最终学位是硕士,但对理论型人才来说,硕士只是过渡性学位,终极学位是博士”(周新城、任兵,1997)。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应用型、复合型会计人才将是社会广泛需求的人才,也就是说,本科生教育及硕士研究生教育作为最主要的教育学历层次将在整个会计教育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因此,对于我国高等会计教育来说,其目标应定位为: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以尽快的速度和最有效的方式,不断培养出具有全球意识、发展眼光、国际交往和国际竞争力的应用型、复合型会计人才,即具有国际化、未来化和创业化。(二)、教育战略创新 高等教育国际化已成为各国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而实施国际化战略可采取诸如推行双语教学、推进教材国际化及师资水平的国际化等措施。其中,有步骤地推行双语教学是高等会计教育改革的切入点。教育部高教司已在2001年制定了推动“双语教学”的文件,提出今后本科教育20%以上的课程必须进行双语教学,也就是说在高等院校20%以上的课程要用英语或其他外语来进行教学。这对我国的本科教育将是一个巨大的促进,也将是一场大的教学革命。推行双语教学既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外语水平,培养他们适应对外交流的能力,也有利于直接了解国外先进的会计理论和方法、掌握国际会计实务和惯例。 会计教材作为会计教学的基础,其质量优劣是影响高素质会计人才培养的关键因素之一。我国目前的会计教材虽然品种多样、数量繁多,但是在质量上良莠不齐,教材编写上各自为政、随意性较大,内容上比较刻板、低水平重复,难以达到经济全球化下培养国际化人才的水准。我们认为,推进教材的国际化是我国高等会计教育改革的重点。而推进教材的国际化可有两大途径:一是增加使用国外,尤其是美、英等发达国家的会计原版教材,二是组织编写具有国际化水准的会计系列教材,教材的编写可以适度打破传统的要素主义和结构主义的思维习惯,借鉴西方的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引用国内外的典型案例,增加学科的最新成果及发展趋势,既要体现教材的国际化,又要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体现中国特色。 高校教师作为教学活动的主要承担者,其水平高低直接影响教学质量的高低,近年来,随着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逐渐推进,会计教师在知识的更新中整体素质有所提高,但仍存在许多问题,比较突出的有:一是师资的学历层次偏低,据统计高等院校专业教师中具有硕士及硕士以上学历的仅占25%左右,难以胜任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师资要求;二是具有国际化水准的师资尤其是胜任双语教学的师资严重不足;三是师资的业务素质整体偏低,如专业知识的老化、理论与实际的脱节、知识结构欠缺、科研质量不高等;四是师资队伍的不稳定性,主要表现在高学历会计人才难以加盟教师队伍,现有的高学历教师又有流失想象。所有这些构成制约教学质量的主要原因,也影响我国会计学科的发展和走向国际化的时间表。而师资质量的提高非一朝一夕所能解决的,因此,师资的国际化成为我国高等会计教育改革的难点,需要政府、社会、高校及教师等各方面的支持和努力。(三)、培养机制创新 要培养具有国际化、未来化和创业化的会计人才,首先必须创新高等会计教育的培养机制。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管理机制创新。管理机制即管理的机理与制度,有宏观与微观之分。就宏观而言,是指国家在会计教育政策、发展计划上的管理。依据我国的培养目标与现状,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科学的会计教育政策和发展计划,消除目前的混乱状况,例如在学历层次上规划本科生的百分比、研究生的百分比,在布点设置上那些学校可以办会计专业,那些学校不能办会计专业等,都要有个科学的标准;就微观而言,是指学校管理机制,学校是办学主体,如何培养高素质的会计人才是高校的职责,对此首先要宽口径、厚基础,目标是夯实学生的基础,拓宽知识面,在课程设置上外延兼融,注重增加交叉学科的教学;其次是实行2+2模式,即通识教育与专业分开,允许学生自选专业,培养学生的个性。二是引导机制创新。对会计学生教育时应采取引导式、启发式教育,取消目前单向填鸭式教育模式。目前我们的会计教育模式依然以教师讲授为主,每门课课时是固定的而且要点名上课,布置作业考试等,这种方式不能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和想象力,学生被动学习,效果不佳。我们认为应采用开放式课堂教学,采取双向交流式,教师引导学生自学,学生点评,教师辅导。教师可根据教学内容,事先计划好,布置课外参考书。让学生学事前预习、研究提出问题,教师可针对性解答。对于考试制度也应作相应的改变。三是激励机制创新,即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及教师教育质量的提高。对于学生的激励有多种形式,例如免修制、学分制、表彰与奖罚结合等;对于教师的激励,主要是对教育质量高的给予表彰、晋升等。教育的激励对象一定是双重的,即教与学双方。四是评价机制创新。评价机制创新应包括:(1)评价内容的全面化,即从多方面评价教育教学,不仅要评价学生所学知识的多少和掌握知识的熟练程度,还要评价其综合运用知识来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2)评价方式的动态化,即对会计教育的评价要有利于促进教学双方总结经验、调整方法、改善手段,提高教学效果;(3)评价指标的系统化,即要从学生的知识面、综合素质、能力等各个方面系统评价。(四)、知识体系的整合创新 长期以来,我国高等会计教育停留在“会计制度或准则+解释说明”的阶段,纵览近几年各财经类普通高校、成人高校采用的会计教材,尽管已经吸纳了许多会计学科发展的新内容、新成果,但从教材的体例及内容的安排上看,绝大多数的教材仍是对我国现行会计准则、财务规定、税收政策等按会计要素分门别类地加以解释和例案,而忽略了对会计准则的动态特征及其背后蕴涵的内在规律的阐述,其结果是学员一开始就陷入对会计处理的具体描述之中,往往是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一旦遇到新的经济业务时便无所适从。再以会计课程设置为例,过去会计教育过多地强调行业特点,会计课程基本上按行业为中心进行划分,导致学生只懂某行业的会计核算,对其他行业及其相关经济管理的知识知之甚少,学生的知识面相对比较狭窄;经过20多年的课程体系的改革,目前各高校会计已转为按会计职能分类,开设了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以及成本管理会计、审计、电算化会计等课程,课程的系统性有所加强,学生对会计知识的了解有了一定的深度,但是在知识的广度上、各种能力的培养上仍显得欠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及环境的巨变,各种因素会交互作用,其他相关学科也会更多地向会计学科渗透,会计的知识体系必将扩展。因此,重整知识体系、改变目前会计教育中知识体系上的非适应性,从现在的“传输知识”的模式向引导学生“如何学习”的模式上转换是我国高等会计教育的重心。国外的一些做法和要求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美国会计学会(AAA)所属“会计教育改革委员会(AECC)”在第1号公报《会计教育目标》中指出:学校会计教育的目的不在于训练学生毕业时即已成为一个专业人员,而在于培养他们未来成为专业人员应有的知识和才能。这些知识和才能有:(1)技能,包括沟通技能、智力技能和人际技能;(2)知识,包括一般性知识、组织与经营知识和会计、审计知识;(3)专业认同,包括专业思想、职业道德和价值观。笔者认为,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对会计人才的要求,在我国高等会计教育改革中,对于知识体系的重整应突出以下几点:(1)会计专业知识教育与专业判断能力和专业敏锐力培养并重;(2)增加相关专业知识的教育,如国际贸易、国际金融、财政学、国际税收、西方经济学、国际关系学、国际经济法等,厚实理论基础;(3)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提高其竞争力。综合素质包括生理素质、心理素质、思想道德素质、身体素质、科技人文素质等,能力包括沟通能力、较好的外语交流能力、自学能力、计算机与网络应用能力等。(五)、教学模式创新 当前我国高等会计教育模式在诸多方面仍显得滞后,具体表现在:(1)教学计划的程式化,有的会计教学计划一经制定数年未作修订,难以适应会计教育环境的变化及市场对会计人才素质的要求;(2)教育模式的应试式,以考试的成绩或名次作为衡量学生的唯一依据,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3)教学内容的单一化,从会计课程的设置到教学内容的讲授始终受到专业思想的限制,就会计而论会计,不利于学生知识面的拓宽;(4)教学手段的模式化,大部分的学校、绝大多数的课程仍然采用传统的“教材——讲稿——黑板——粉笔”式,信息化程度不高,不利于提高教学效率、改善教学效果;(5)教学方法的传统化,“填鸭式”“满堂灌”的教学方法是我国会计教育的传统方法,课堂上老师不停地讲授,学生被动地接受,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6)指导思想上的片面性,会计教育过分注重会计理论的教学,对学生实际动手能力以及思想素质教育的重视不够,不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 经济全球化对高等会计教育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必须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对传统会计模式进行全方面的改革,在教学方式上,变单向式教学为双向式或多向式教学;在教学手段上,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教学方法改革。如利用计算机网络教室、会计教学软件和多媒体课件开展演示教学;利用计算机网络教室对教学内容开展交互探讨教学;借助计算机技术将现实问题在课堂上进行模拟教学;利用计算机网络广泛开展远程教学等。(六)、教育理念创新 在众多的教育理念中,终身教育理念被很多教育专家称作是20世纪最伟大的教育理论。我国的会计教育从时间安排上看包括会计的在校专业教育(即学历教育)与会计的后续教育(即在职教育),而学历教育的时间是有限的,并且所学的知识也是相对静止的。学生在步入社会工作以后,他所面对的是环境的不断变化以及制度的不断变迁。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面对国外强大的竞争对手,若不进行知识的更新,将使我国的会计行业与会计人员处于被动状态。而在我国,会计教育表现出明显的非后续性,尽管我国在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专业职称的资格认定上要求所有的专业人员都需要参加一定形式的继续教育,财政部在1998年1月也发布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对中、高级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作了规定,但从实际情况看,这往往流于形式、收效甚微。而在国外,专业人员的后续教育被认为是企业与组织发展中具有战略意义的一件大事。因此要更好地适应环境,就要会计人员继续学习,不断地更新知识、更新观念,树立终身教育理念,特别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同时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的更新在加快,知识处于裂变状态,新的观念、新的知识层出不穷,我们的会计学更是如此,因为企业在不断的重组、新的会计事项不断出现,新的会计理念在不断地出新,因而会计学知识也在不断地推陈出新。只有通过不断的接受继续教育,会计学者、会计从业人员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推进会计学的进一步发展。三、结语 本文通过分析认为,经济全球化使我国的会计环境发生巨大的变化,而这些变化最直接的影响表现在我国会计人员的素质面临严峻的考验。因此必须改革传统会计教育,培养能够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需要的、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知识结构和业务素质的复合型会计人才是我国当前高等会计教育面临的一个紧迫问题。 【参考文献】 经济日报产经新闻部 中央电视台《中国报道》编,WTO中国人——如何做全球化市场赢家 北京 长征出版社 2000 阎达五:面向21世纪会计学类系列课程及其教学内容改革的研究 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0 刘永祥:高等会计教育改革若干问题的初步思考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高教版) 2000(1) 孙铮、王志伟:加入WTO后中国会计高等教育面临的挑战与前景 会计研究 2002(6) 冯正权:经济、技术和社会的发展对会计教育挑战 上海会计 2002(3) 王松年、戴继雄:经济全球化与国际会计(上)(下) 上海会计 2001(1)(2) 伍中信、杜晶:经济全球化与中国会计改革 管理世界(月刊) 2002(4) 王开田:会计规范理论结构 北京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1 《中国教育报》、《科技导报》、《中国财经报》等,2001年—2002年有关内容

盈余管理的动因及规范措施【摘要】盈余管理,企业管理当局基于自身的私人利益,借助会计政策的选择和会计估计的变更,来左右财务报告的过程或行为,或者说是企业管理当局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对外报告的会计收益信息进行控制或调整,以达到主体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关键词】盈余管理,最大利益,会计法规盈余管理简言之就是一种谋取最大利益的行为。企业管理当局基于自身的私人利益,借助会计政策的选择和会计估计的变更,来左右财务报告的过程或行为,或者说是企业管理当局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对外报告的会计收益信息进行控制或调整,以达到主体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 在目前,我们对盈余管理的理解有两种观点:一种是认为适度的盈余管理,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的标志,它体现了企业的有关利益主体用合法手段来追求自身利益的实现。另一种观点认为,盈余管理使盈利成为数字游戏,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更有一些上市公司将“盈余管理”演变为“利润操纵”,给利益相关者的决策造成严重误导,应严格加以限制。一、盈余管理的客观条件(一) 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会计法规本身的不完善 第一,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制定过程本身可能存在不合理因素。例如,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人员组成如果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会计准则就可能出现偏向性。同时,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各种利益的代表者为了使准则对自己更有利,都会提出各自的要求,准则制定机构为了在利益相关方之间求得平衡,就必须赋予企业一定的会计政策选择权 第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本身固有的特点为盈余管理行为提供了机会。企业经营方式不同,经营活动范围不同,社会、法律和金融环境日趋复杂,使得同类会计事项更具个性,会计准则不可能事无巨细,只有对同一会计事项的处理设计出多种备选的会计处理方法,这样就为企业在对会计事项的确认、计量以及会计报告的编报等方面提供了更大的选择范围。同时,会计准则与会计实践之间的时滞性,也会使得企业对某些会计事项的确认和计量等方面采取有利于自己的会计政策,从而使财务报告带有很大的弹性。 第三,各项会计以及相关法规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协调,也导致企业会按照有利于自己的原则选择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 (二) 现行会计理论与会计方法固有的缺陷 第一,现行会计确认基础所固有的缺陷。权责发生制是国际上通用的会计确认基础,这一基础理论虽然较好地解决了收入与费用的配比问题,但在确认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加入了一些主观性。第二,现行会计信息重要性原则和稳健性原则固有的缺陷。重要性原则允许企业对不重要的项目可以例外处理或灵活处理,这样就给企业提供了盈余管理的空间,把重要项目按非重要项目处理,从而影响企业财务报告的公允表达。稳健性原则的运用,使得企业平滑收益和计提秘密准备金的操作更容易。企业有可能为了显示持续稳定的盈利趋势,压低经营状况好的年度报告利润,将其转移到亏损年度或经营状况差的年度。企业还可能利用稳健性原则通过过多的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等方法人为地低估企业资产或高估负债。第三,现行会计方法含有估计因素所固有的缺陷。如对坏帐损失、存货跌价损失、或有损失等,常不得不借助于假定和估计的方法,涉及到职业判断,会计估计的变更同样为盈余管理行为提供了条件。 (三) 会计信息具有严重的不对称性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管理当局成为企业事实上的控制者,也是会计信息的垄断提供者,他们为了达到自己预期的目的,实现其自身效益的最大化而实施盈余管理。另一方面,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来说,在我国国有企业规模和数量所占比重都非常大的情况下,由于所有者缺位、所有权虚化等原因,实际上缺乏对高质量会计信息需求的内在动力。而在证券市场上,应有的理性投资者的缺失,也为企业实施盈余管理行为提供了空间和可能。 二、盈余管理的动因筹资动因 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首发新股“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以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预期利润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股票上市须“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且最后一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则暂停上市。因此许多上市公司为了上市,获得配股资格或避免被摘牌,不得不进行相应的盈余管理。 债务契约动因 对于公司制的企业,用所获得的资金进行投资,投资成功后,股东可得大部分剩余,而债权人只能获得固定的利息;如果投资失败,股东在破产时可不必偿还全部债务,而债权人要承担全部后果。因此,债权人为了减少代理成本和风险,保证到期收回本息,在贷款时,往往要求债务人提供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并在债务合同中订有一系列以会计数据定义的保护性条款,如流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营运资本、固定资产、现金流动等方面的限制。另外,还规定不能过度发放股利、不进行超额贷款以及计提一定比例的偿债准备金等。 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合同中的条款,则视为违约。因此,企业管理当局将选择可增加资产或收入及减少负债或费用的会计政策,来保证一定的盈利水平,以避免产生违约行为。盈余管理实际上成为企业减少违约风险的一个工具。 政治成本动因 某些企业财务报告提供的数据会成为对其进行管制和监控的信号,一旦财务成果高于或低于一定的界限,企业就会招致严厉的政策限制,必然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当局就有可能调整当期报告盈余。比如微软公司通过递延确认实际所得收入来下调盈利,逃避美国反垄断机构的指控就是一例。 另外,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为了增加企业未来预期的盈利能力、提高自己的经营业绩、巩固自己的地位,往往会采用增大收益的盈余管理行为。 避税动因 所得税是促使企业管理当局采取盈余管理行为的一个较为明显的因素。企业为了节约税负、减少现金流出,往往尽量降低报告净收益。 另外,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还规定了两档照顾性税率。若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暂减按18%征税;若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暂减按27%征税。这样,通过对应税所得额的管理便会达到避税的目的。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中,也有详细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管理当局仍然会通过对利润的管理,如推迟开始获利年度调增两年免税期内的利润,享受到更多的税收优惠。 恶意误导市场动因 企业股票上市后,为使股票价格能达到预期的波动,常通过不实的财务报表来达到目的。例如:我国资本市场中的银广厦事件。三、规范盈余管理的措施(一)完善公司组织结构 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与经理层往往重叠,这样就使董事会及监事会功能弱化,公司经理人实际上集公司决策、管理、监督大权于一身。在审计委托人、被审计人与审计机构三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公司经营管理层实际上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即由公司经理层聘请审计机构来审计自己,并且审计费用等事项由公司经理层决定。会计人员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受制于经理操纵财务报表,提供虚假信息。 (二) 改进对公司业绩的评价方法 考核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成果应以营业利润为主,而不是净利润或利润总额,尽管对营业利润也会加以操纵,但相对而言,该指标较净利润和利润总额要实在得多。 (三) 完善会计准则与方法 不良资产剔除法 所谓不良资产,是指待摊费用、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开办费、递延资产等虚拟资产和高龄应收帐款、存货跌价损失、投资损失等可能产生潜亏的资产项目。如果不良资产总额接近或超过净资产,或者不良资产的增加额(增加幅度)超过净利润的增加额(增加幅度),则说明企业当期的利润有水分。 关联交易剔除法 即将来自关联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予以剔除,分析企业的盈利能力多大程度依赖关联企业。如果主要依赖关联企业,就应当特别关注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分析企业是否以不等价交换的方式与关联方进行交易以调节盈余。 异常利润剔除法 即将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从企业的利润总额中扣除,以分析企业利润来源的稳定性。 现金流量分析法 即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现金净流量,分别与主营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和净利润进行比较分析,以判断企业的盈余质量。 (四) 改革现有的关于上市、配股、停牌的规定 应建立一个包括货币量指标和实物量指标、财务数据和生产经营数据的多参数控制体系,以综合衡量和测定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以公平、公正、公开地确认其配股资格。同样摘牌的条件是“连续三年亏损”,这样有些公司便可能通过盈余管理先多转费用,为第三年“转亏”做准备,以避免摘牌。因此,也应建立一套指标体系,这样可以避免由于指标单一而使管理当局容易进行利润操纵。 (五) 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过度的盈余管理甚至“操纵利润”引发的信用危机,实质上是腐败及各经济集团利益相互交织作用的结果,注册会计师只不过是各种利益集团手中利用的工具而已。因此,要规范盈余管理行为,首先一定要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加大执法力度。 (六) 建立法律诉讼体系,加大执法力度 要建立企业、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机制,企业过度的盈余管理,注册会计师因徇私舞弊或重大过失而不能发现上市公司过度的盈余管理甚至舞弊,致使投资者和债权人蒙受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总之,在目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无论国内国外,盈余管理都不可能完全消除。只能通过不断地推出一些完善措施来加以规范,同时提高各利益相关者识别盈余管理的能力,以期将盈余管理降到最低水平。参考文献; [1]王爱香,《科学时报》科学时报社,2008年12月出版 [2]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09年版 [3]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09年版 [4]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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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集中核算的新举措摘要: 会计集中核算制是指财政部门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在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利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银行账户、会计和出纳,各单位只设报账员,通过会计委托代理记账,对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业务,融会计核算,监督、服务于一体的会计委派形式。它的运行并不改变各单位的预算管理体制、理财机制和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主要表现在:年度经费预算仍由各单位自己编报,经财政审核后批复给各单位,同时抄送会计核算中心:资金的使用权和审批权还在各单位;单位的各项收支也由领导审批并承担相应的会计法律责任。  笔者通过几年来的实践,认为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是财政体制改革的一项新举措,改变了以往由各单位分散核算的管理方式,统一集中核算,变“暗箱”操作为“阳光”操作,对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行为,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表现在:   1、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和工作效率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取消了单位的资金帐户,其会计业务全部纳入核算,中心统一核算,由核算中心在银行开设统一的帐户,实行集中管理,中心选配业务素质较高的专职会计,并运用会计电算化系统,严格按照同家会计制度进行核算。改变了过去单位会计在核算时随意或有意截留收入、转移收入、改变资金用途、任意使用会计科目的现象,纠正了原来那种账户设置乱、银行开户乱、会计档案乱的“三乱”现象,从而大大提高了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和会计工作效率,保证了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统一性。   2、端正经费开支渠道,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通过核算中心对单位每笔资金的审核,使得不合规定的票据及不合理的开支不再出现,并对那些超范围,超标准,变相搞福利的违纪,违规支出予以坚决拒付,从而净化了支出项目,确保年度预算的执行及指定项目的落实。这种“单位用钱,财政管理”的方式,不仅支出得到有效控制,而且从根本上杜绝了预算执行过程中挤占、挪用、截留、浪费现象的发生,有效遏制了一些单位滥发钱物、大吃大喝等不合法行为,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了财政资金的安全。仅2006年1—9月份我市市直系统会计核算中心就核减支出44.93万元。   3、加强了会计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现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人员隶属关系全部转到核算中心,使得会计人员可以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增强了会计人员进行监督的自觉意愿,使会计人员敢于对会计资料进行全过程监督,使得资金的使用管理由以前的事后监督转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和全过程的监控,消除了财政监督的死角.从而有效地阻止单位财务收支中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杜绝不合理的支出,解决了财政监督与管理上的“缺位”、“滞后”问题。   会计的集中核算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财政资金管理的一项新举措,在它的初始阶段和任何新生事物—样,也必然存在其局限性和不够完善的地方。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1、实物资产管理的缺位,削弱了会计管理职能。   集中核算将记账、算账、报账等工作进行丁集中,但资产、实物,合同等仍由原单位管理,出现了账实管理分离的现象,会计人员常年在核算中心办公,无法及时参与单位的经营活动,不利于各项财产的管理,一旦单位领导与报账员管理意识薄弱,或因工作疏忽而未向核算中心提供真实情况,核算中心将无法知晓各单位的资产存在情况,致使核算中心的账与单位实物不符。这种财产物资管理与会计核算相分离的情况势必使单位财产物资管理薄弱的问题更加突出,如果不加以解决,既违背了集中核算的初衷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又将造成新的腐败之源。   2、配套制度的相对落后,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操作难度。   由于现行的财务制度中费用报销的标准,大多数制定于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有的开支规定不够具体,有的标准偏低,同当前的经济水平和实际情况有着差距。例如差旅费标准、住宿费报销等等。这是会计集中核算实践中,最为突出的矛盾之一。如何把握好既坚持规章制度,以达到节约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又实事求是地处理好实际开支的报销问题,以保证行政事业单位正常业务活动的开展,这是对中心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判断能力的严峻考验。   3、内控制度上的不足,造成单位内部牵制与监督机制的弱化。   单位财务纳入会计核算中心后,其原有的会计出纳相互牵制及内审制度被不同程度地弱化,财务会计知情面缩小,虽然核算中心在代理记账时,也履行了牵制和监督职能,但由于其置身单位外部,对单位经济业务只知其表,不知其里,表现在支出的合理性,发票的真实性难以把握,造成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分离,失去了实地实时监督的优势,单位报账时,会计中心只能根据经验来判断,一是看报账发票的手续是否完备;二是看票据是否规范合法。只要手续完备,票据合法有效,不管反映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都必须报销。这就使得一些单位假借住宿、会议、印刷、修理、运输、劳务费、代办费开支等合规票据列支送礼、超标准吃喝招待、滥发奖金,补贴、公款旅游等不合规支出,造成了新的监管隐患。   4、分账管理上的单一化,使得会计核算与管理上出现了真空状态。   会计中心监管的重点应是单位的财务收支,而目前会计中心仅仅管了支出,对单位的收入监管尚未介入。实行票款分离,按规定收费收入、返还资金直接缴入国库收入户,单位自己建立台账,与会计中心不发生任何关系,会计中心不作账务处理。这样就形成了收入票据在国库,支出在会计中心,资产及明细账在单位的“板块”结构,单位会计资料的完整性被破坏。笔者所处的地方财政较为困难,单位的运转经费只能靠收费来解决,由于收支分账管理,在违规收费收取上无法控制,是否应收尽收,会计中心不得而知。会计中心监督成了“监管支出不监管收入”的“跛脚”监督。  会计集中核算是近几年来推行的会计制度改革,没有现成的经验和固定的模式可循,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如果不加以改进和完善,任其发展,核算中心的职能就会削弱,也难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解决这类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笔者经多年的实践和摸索,认为:   1、应建立健全配套制度,规范支出审批程序。由于现行的资金支出标准缺乏可行性,执行起来较困难,所以应建议财政、人事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通过调查研究,尽快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经费支出标准及福利补贴制度,逐步规范单位各类分配支出标准。这样使得核算会计在有章可循的情况下,可严格执行开支标准,不存在人为提高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现象。除此之外,对单位内部执行的未经上级部门批准的有关奖金、津贴等开支一律不予支付,同时要加强票据管理,严格原始凭证七要素的审核,努力做到规范化、法制化。   2、应加强财产管理制度建设,确保财产物资的安 全。核算中心应督促单位完善财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指定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检查和维修工作,根据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登记数量卡片,记录、管理本单位的全部固定资产,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凡涉及固定资产数量的变动,应及时通知核算中心会计,保证账账、账实一致。中心会计则负责固定资产的统一建账、核算。通过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账对单位的资产进行数量、金额管理与控制,并定期与保管员对账,做到账账、账实相符,保证单位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3、应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从源头上增收节支。核算中心应尽快介入单位的收费管理,配合物价等部门将收费办法落实到位,做到既要制止单位乱收费行为,又要应收尽收,并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从而规范单位收费行为。对单位的代管费用,核算会计应用到茅头上,不可因单位经费的紧缺而随意挪用、挤占。   4、应完善内外监控制度,保证会计服务质量。首先,核算中心应建立一套综合的、公正的、有效的考评激励机制,并相应建立“监督奖励基金”,把会计人员的工作成果与经济利益挂钩,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监督积极性。其次,对于单位,应加强单位领导层的建设,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的能力,使之自觉有效的依法办事,从源头上保证了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最后,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对中心的监控,每年一审的检查,不可因其的特殊身份而予以减免,并对会计专管实行定期轮岗交换,在每一任职年限期满后,由有关部门对核算会计实行离任审计制,确保核算中心的阳光作业。   5、应正确处理好核算与被核算单位之间的关系。会计集中核算在执行的过程中,难免会触及到一些单位的既得利益,遇到一定的阻力,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工作,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态势。作为会计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第一的思想,做到服务与监督并重,寓监督于服务之中,既不能脱离服务搞监督,也不能失去监督搞单纯的服务;既不能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影响甚至干扰单位的正常工作,也不能应付了事,甚至一团和气,放弃监督。单位也要支持核算会计的工作,积极主动地搞好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等管理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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