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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的新发展相关论文选题方向

发布时间:2024-08-03 01:45:34

物业管理的新发展相关论文选题方向

物业管理品牌,是由物业的品牌跟管理品牌共同构成的。2 创建物业管理品牌的条件 (1)硬件。在日常使用的有折旧不可因此,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必须要以人为本、要有高超的服务技能。第三,理念创新是指必须要有领先的服务理念才能使物业/html/guanliqita/20080409/html

浅谈物业管理纠纷的若干法律问题 物业管理是近几年来我国大力培育、发展房地产市场过程中,住宅与非住宅房产商品化 、服务化而出现的对居住、使用住宅小区、商厦的单位、居民提供公共性服务和特约服务的新行业。随着物业管理业的出现,在物业产权人(又称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的受托管理人 (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产生了一种新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管理部门也面临如何对物业管 理业进行行业管理的新问题,因物业管理发生的纠纷随之出现,并呈现纠纷数量上升、新类 型案件多的特点。而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方面,除了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暂行办法》这两份部门规章外,我国尚无统一的或专门调整物业管理行为的法律法规,使物 业管理纠 纷案件存在适用法律难等问题。本文试就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特点、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 在实体上和程序上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值得探讨的问题略陈管见。� 一、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特点。� 物业管理纠纷是随着房地产开发商加强售后服务及物业管理行业的出现而出现的, 该类纠纷因其独特性而与一般的纠纷有着不同的特点。� 物业管理纠纷案件逐年上升,诉讼标的额较大。� 1990年以来,特别是1992年以后,全国各地的房地产业异军突起,海南的房地产更是超 常规发展,形成了不同档次、不同类型的新建住宅小区和作为商用写字楼的大厦(以下简称 为住宅小区和商厦),各类住宅小区、商厦在收取物业管理费用、提供管理服务方面的做法 不尽一致,业主与物业管理者之间缺乏约束各方的合同、公约或法律规范,使业主与物业管 理者、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矛盾渐生,因此而产生的纠纷,向房产、物价等管理部门的投诉 大量增加,在有关部门的协调处理不完全能解决纠纷后,当事人转而向法院起诉。以海口市 新华区法院为例,该院于1995年开始受理物业管理纠纷案5件,至1996年上升为20件,这两 年来因物业管理而产生的各类纠纷有增无减。诉讼标的额少则上万元,多则几十万元。� 因物业管理产生纠纷的案件类型多,且多是新类型的案件。� 物业管理纠纷是物业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据统计,目前海口市所受理的物业管理 纠纷,已从刚开始受理时物业管理公司追索物业管理费的纠纷,发展到涉及民事诉讼、行政 诉讼的各类型纠纷。主要有:(1)物业管理者(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向业 主或使用人追索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的纠纷,这类纠纷数量较多;(2)业主或使用人要求 物业管理者承担停水、停电、停气或其他行为的侵权赔偿纠纷;(3)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 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纠纷;(4)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物业委托管 理纠纷;(5)业主或使用人要求物业管理者赔偿在提供特约服务如保管服务中所造成的财 务损失的纠纷;(6)业主或管委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产生的纠纷;(7)业主诉房产 管理部门行政侵权纠纷。这些类型的纠纷,涉及到民法关系中合同之债(包括服务管理关系 、代理关系、承包关系)、侵权行为所生之债,以及行政诉讼中房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是 否合法。如海口市顺发新村小区的部分业主因认为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业主选票未过半数 的情况下,海口市房产管理局批复同意成立管委会属违法行政,侵犯了原告作为业主的利益 ,而提起行政侵权诉讼。这是该市所受理的第一宗因物业管理引起的行政诉讼案。� 物业管理纠纷诉讼主体复杂,法律关系复杂,对纠纷的审理有一定的难度。� 物业管理纠纷案的诉讼主体、法律关系复杂,该类案件的主体,既有我国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又有外国公民、外国企业、港澳台同胞;参与诉讼的既有业主、使用人或小区管 委会,也有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开发商或行政管理部门。既可能涉及业主与使用人的关系 、业主或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侵权关系,又可能涉及到房地产 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业主、管委会或物业管理公 司与房产管理部门的关系。由于物业管理纠纷案属新类型的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又无现成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中无专门调整物业管理的规定,只能依据民法通 则、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依据有关部门和地方性规章进行处理,而有关规章的规定又不 详尽或明确,给正确处理该类纠纷带来一定的难度。� 二、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物业管理纠纷的管辖问题。 确定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是正确审理此类案件的前提。物业管理纠纷的管辖问题,应以物业管理纠纷的具体类型来确定。因物业管理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依《行政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因物业管理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目前当事人一般 都在物业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并把物业所在地作为业主或使用人的住所地,而有些受诉法院 也未分清物业管理纠纷的不同类型而予以受理。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 提起侵权之诉的,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因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等产生的合同纠纷,应 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的人民法院管辖”。要注意审查何处为被告住所地、何处为合同履行地。业主作为被告的, 业主的住所地既有在物业所在地,又有在物业所在地之外的,并非业主购置了物业,物业所 在地就是其住所地,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物业所在地就是被告住所地;物业管理公司的住 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而并非是实施物业管理的所在地,但由于物 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均是在物业所在地实施物业管理 ,因此,物业所在地应认为是合同履行地。物业管理纠纷虽是因不动产的管理引起的纠纷, 但其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随着物业管理市场逐步规范化、业主自治能力不断加强,以及加入WTO后国外物业管理企业形成的冲击,物业管理企业将面临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物业管理企业要想创立品牌,就不得不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   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来加强物业管理企业的竞争能力。  (一)加强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管理  物业管理企业是微利企业,如果财务管理混乱,势必会出现经营亏损。难以持续经营的局面。所以,加强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管理势在必行。  1,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监督,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  2,提高会计人员素质,规范和健全企业会计核算工作。  3, 加强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4,加强物业管理资金的筹措及运作管理。  (二)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  物业管理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物业管理市场中立足,就必须不断提升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所以,物业管理企业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提升服务质量:  物业管理企业要早期介入。早期介入的好处是①一宗物业可以有上百年的使用历史,物业的开发从规划设计阶段就应该考虑其功能的伸展性,物业管理企业的早期介入可以为物业后续功能的完善留有恰当的余地。②为竣工验收和接管验收打下基础。③早期介入使得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的整体情况比较了解,从而能容易地开展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提高自身人员素质,吸引优秀物业管理人才。一流的管理,优质的服务,全依赖于一流的人才。获取物业管理人才的途径有两个,一是创造优越的条件和工作环境来吸引优秀物业管理人才的加盟,二是加强对自身员工的培训。对员工培训的具体内容可按不同的工作范围划分为对基层人员、中层人员和高层人员培训三个层次。  对基层人员的培训要注重操作性,主要是学习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房屋结构营造和保养维修基本知识以及员工工作范围内的专业知识;对中层人员的培训除了要涉及基层培训的内容外,还要掌握物业管理相关方面的专业知识,如房地产估价专业知识、经济终结专业知识、财力专业知识和公关知识等;对高级人员的培训,主要是提高他们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  运用高新技术,提高管理的水平。物业管理的智能化是物业管理的发展趋势,身处信息时代的住户需要更便捷的通讯,防卫及信息服务。物业管理企业应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在社区内逐步建立诸如自动联网报警系统、社区电脑教育系统。物业管理的各种信息服务系统以及智能化的集水、电、气、电讯为一体的集中划卡收费系统等,用电子信息手段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提高居民生活居住档次。  努力创造人性化的社区管理环境。物业管理企业要想提高自身竞争力,不仅要给业主提供一个清洁卫生的自然环境,更要创造一种新的社区文化,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环境幽雅、有良好人际关系和社会公德的社会环境。要创造这种富有人性化的社区管理环境,物业管理企业可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努力:①利用小区内各种传媒工具和文娱康乐活动场所,组织开展小区的各种公益活动,包括组织各类体育比赛、舞会、文艺活动,以增强业主之间的交流与联系。②推行“社团”活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组织一个活跃的准社团组织,经常利用节假日组织内容丰富多样的社区活动,力求把物业管理企业变成业主的核心,使人们信任、亲近和依赖于它。③开展建设文明单位活动,如建设文明小组、文明家庭、文明楼或文明小区等活动。  (三)创立物业管理企业品牌  物业管理的行业特征决定物业管理企业必须走品牌之路。首先,现阶段物业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而政府又把物业管理作为一种微利性行业来发展,因此,物业管理的规模效益就显得非常重要,没有一定管理规模的物业管理企业很难生存和发展。其次,物业管理的产品是“服务”,是一种无形的东西,而衡量无形的“服务”,最佳的标准就是品牌;第三,房地产发展商或业主委员会通过物业管理招投标选择物业管理公司,在被选中的众多因素中,物业管理企业的品牌就显得特别重要。物业管理品牌实质上就是一种公共性的“契约”,对业主来说,就意味着优质的服务,对房地产发展商来讲,就意味着房屋可以增值。  物业管理企业在创立自己的品牌时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整合资源优势,培育核心竞争力。核心竞争力是一个企业特有的、别的企业难以效仿和具备的竞争优势和竞争能力,它是企业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核心竞争力是一个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如果一个企业没有核心竞争力,那么这个企业就很难形成知名的品牌。品牌是企业的灵魂,而核心竞争力又是品牌的灵魂。  实行人才发展战略,构建人才发展优势。企业的竞争,关键在于人才的竞争,人才已成为企业发展的绝对性因素。只有拥有第一流人才,才会拥有第一流机制也才会创造第一流的管理质量和获得第一流的经济效益。因此,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选好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构建人才发展优势,从而形成知名品牌。  加强宣传,强化品牌意识。品牌要有一个逐步被认知的过程,因此,物业管理企业加强自身的宣传,对物业管理品牌的建立很重要。  形成优秀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由一个企业诸多优势资源凝聚升华而成,代表一个企业的人文内涵和综合素质,是品牌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文化体现了企业的经营理念、企业精神、品牌战略、企业形象以及员工的价值观点、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和服务意识等。在现代社会,企业文化已成为一门新的管理科学,它是一种以人为中心,以软要素及软性约束为特征的管理方式。由于它强调企业成员的信念、情感以及管理艺术等,较之与政策、法规、制度等硬性约束更易为人们所吸纳,对企业发展的推动性很大特别对于物业管理这种特殊的服务性行业,作用效果就更为明显。  通过国际质量标准体系认证和开展创优工作。一个物业管理企业要形成品牌,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标准体系认证和开展“创优”活动是最起码的要求。“创优”是指创建“全国(省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这是物业管理的国家标准,是衡量一个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志,是一个物业管理公司综合实力的象征,也是物业管理公司品牌的重要内容。  实行适度、稳妥的扩张政策。由于物业管理是一种微利行业,所以不是所有的项目都会挣钱,项目选择得好,不但可以挣钱,而且可以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项目选择得不好,说不定还会砸了自己的品牌。因此,在企业扩张时,就必须进行正确的策略选择,实行适度、稳妥的扩张政策。  综上所述,物业管理企业要想在新一轮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不断加强企业自身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创立品牌。

国外物业管理经验借鉴 实习报告—物业管理 【实习报告】与时俱进的物业管理 国外物业管理经验借鉴 看看对你有作用吗

物业管理的新发展相关论文选题

物业论文我2008年写过几个现在嘛1、浅谈物业管理中的信息化管理应用2、浅谈标准化物业服务中的标准化管理3、试论物业公司服务集合商角色的塑造

当前我国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好的,给的。吧

今年来,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呈现出生机勃勃的发展趋势,随着一系列物业管理法规、制度的颁布实施,物业管理市场环境日趋成熟,既为物业管理企业创造了发展的机遇,也使物业管理企业面临着发展的挑战,如何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加快发展,是物业管理企业亟待破解的新课题。对此,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用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是物业管理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极为丰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结合物业行业的特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实际,贯彻好这一要求,必须实施全面协调的发展战略,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方针,必须坚持走文化兴企的发展之路。唯有如此,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抢得先机,才能在日益严峻的挑战中把握主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一、全面、协调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物业行业既是朝阳产业,又是微利行业,这是不争的事实。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我们必须学会在这个大背景下求生存、谋发展的能力。 在发展思路上要统筹多元化经营与规模化发展。由于业主消费观念、经济状况、物业服务等原因的影响,物业费收缴存在一定的困难,物业企业又不像煤气、自来水、供电等单位有刚性的收费措施,致使微利行业更加利微,经营比较困难。对此,必须拓宽经营思路,走一业为主、多元化经营之路,在抓好主业的同时,又要注重开掘与主业相关联的边缘产业。这方面的发展空间很大,增效潜力不小,关键是要转变经营思路,开拓市场,把有偿服务领域做大,莫以利小而不为,不因财薄而不做。这样,在为业主提供方便服务的同时,能收到较高边际效益回报,达到以副补主的目的。同时,还要扩大物业经营规模,拓展服务领域,追求规模效益。规模效益是指一个企业在超出盈亏平衡点后,其经济规模越大,产出的效益也越好。这样才能规避风险,以丰补歉,夯实企业发展的基础。 管理上要统筹标准化管理与规范化操作。2004年1月6日,中物协印发了《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该《标准》确定了三个服务等级,每个等级都设有六大项服务内容与标准。《标准》的意义在于提供了行业规范,要按照这个标准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服务的制度建设,细化内容,制定规范,使我们的每一项服务乃至每一个细节都有章可循,有则可守,为业主提供合乎或高于等级标准的服务,避免人为因素造成操作上的差异性,服务的不规范性,影响业主对物业企业的信任度,要使业主感到花钱买服务,质价相符,物有所值。 在对待业主上要统筹专业化养护与人性化服务。专业化养护要做到“五四三”。五即:一声问候、一块抹布、一副鞋套、一个胸卡、一次回访;四即:生人熟人一样、白天晚上一样、领导群众一样、小修大修一样;三即:通信工具必须24小小时开机,抢修人员必须随叫随到,抢修工作必须一次完成。人性化服务就要深怀爱业主之心,恪守为业主之责,善谋便业主之策,多办利业主之事,服务好每一位业主,管理好每一寸物业。二者的相互协调才能达到提高终端服务品质和业主满意度的目的。 在管量接收上要统筹市场化运作与品牌化竞争。扩大管量,保持适度的发展规模,对可持续发展是必须的。为此,要提高对物业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前景的预判能力,按照物业市场招投标的要求参与市场化运作,招投标机制提供了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舞台,竞争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没有叫得响的品牌,因此,实施品牌竞争的战略,把品牌的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中的胜势,才能击败对手,领先别人,抓住机遇,使企业不断做强做大。 在效益提升上要统筹集约化经营与低成本扩张。物业企业要发展必须走内涵式增长之路,物业企业属劳动密集型和服务密集型企业,没有资本优势,收取的物业费还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营利空间小,效益增长低。这就要求物业企业必须在增收节支、降耗节能上下功夫,在开源节流、减员增效上用气力,实现经济效益的稳步增长。在向外扩张上要瞄准档次高、收益好、低投入、高产出的写字楼、宾馆、商厦等物业项目,以规避市场风险,实现物业企业的良性发展。 二、良好的外部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外部环境的好坏是制约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作为第三产业的物业企业既要眼睛向内抓管理、提素质、促服务,又要眼睛向外,协调好与各方面的关系,为企业发展营造一个和谐、稳定、健康的外部环境。 协调好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物业管理执行机构,代表物业产权人和使用人的根本利益。物业管理企业应按《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尊重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协助其履行好应尽的职责。要处理好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的关系,维护好业主的合法权益,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规定实施专业化管理。 要按照委托与受托的关系,尊重业主的主人地位,定期向业主报告经营、管理、服务情况,基金帐目及物业费收缴使用支出等情况,自觉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赢得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共同把物业小区建设好、管理好,与业主共存共荣。 协调好与房地产开发商的关系。随着物业市场招投标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开发商自设的附属物业管理公司将逐步退出物业市场,通过招投标来选聘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实施管理。物业管理企业要本着对开发商负责的精神,从物业保值、增值的目的出发,按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行使好权利、履行好义务,实现物业企业与房地产开发商的良好合作,互利共赢。 协调好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物业管理企业的归口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物业企业行使管理权利。物业管理企业应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物业企业要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服从主管部门的管理,善于得到主管部门的指导,使各项管理、服务、收费在政府的法律、法规的制度框架内运作,并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对于物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也是十分重要的环节。 协调好与物业所在社区的关系。物业管理企业与社区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依赖、互相支持、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一方面物业区域建设需要社区的配合,物业区域建设是社区建设的组成部分,要由社区统一规划与协调。另一方面,社区也应当尊重物业管理企业的自主权,物业管理企业是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物业企业在经营中不仅要有社会效益,而且还要有经济效益。 同时,物业企业要关心支持社区的工作,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协助社区抓好物业区域内的治安防范、计划生育、扶贫解困、再就业和社区文化建设,使两心变一心,两力为合力,实现社区与物业企业的共同进步和发展。 三、以人为本、服务创新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21世纪企业间的竞争更多地表现为文化的竞争,人才的竞争,企业文化决定了企业发展的方向,高素质人才成为引领企业发展的支撑力量。物业企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持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创新富有物业企业特点的服务文化。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物业企业人才短缺突出地表现为“三多三少”:一是传统的继承型房产管理人才多,新的创新型物业管理人才少;二是单功能人才多,多功能人才少;三是初级管理人才多,高级管理人才少。因此,现代企业要建立一个完整的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体系,为员工打造成才平台,使人的潜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做到尊重人、信任人、关心人、爱护人,从而营造出“人人受重视,个个被尊重”的文化氛围,为实现企业跨越式发展储备丰厚的人才资源。 一是尊重员工人格,增强认同感。坚持充分信任员工、理解员工、尊重员工,引导员工积极参与企业的决策、管理,最大限度发挥员工的聪明才智,为每个员工创造显示品德和才华的空间。二是利益回报职工,增强归属感。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一切关心企业,符合企业价值观和企业精神,为企业取得实际效益的员工及其行为得到尊重,同时获得相应的物质利益。从而形成员工奉献企业,企业回报员工的良性循环,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进而提升业主对物业的满意度。三是规划员工生涯,增强成就感,企业与员工是利益共同体,一个企业发展的最理想状态就是企业发展方向与员工发展方向的高度统一,“以人为本”就是要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通过建设学习型企业为员工搭建提升素质、实现个人人生价值的平台,形成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学习型企业氛围。 服务是物业企业的核心价值,物业工作的本质是服务。企业价值观是企业文化的核心理念,是企业文化建设的基石。物业企业在企业文化建设上,要牢牢把握“服务”这个主题。在员工中大力倡导为业主提供承诺服务、保姆式服务、零缺陷服务,以承诺服务提升物业的信用度,展示企业的诚信形象;以保姆式服务增强物业的亲和力,展示物业行业的亲民形象;以零缺陷式服务提高业主的满意度,展示物业服务的尽善尽美形象,进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使服务创新成为打开市场的金钥匙。 服务是弘扬企业精神的旗帜。企业精神是企业价值观的体现,是企业文化的支柱和灵魂。新形势下的物业企业精神更应反映和体现服务这一本质,为了使全体职工对企业精神产业共鸣,并被企业精神同化,要坚持以服务为载体,为职工搭建践行企业精神的平台,倡导超前化、亲情化、人文化、便利化、规范化的服务模式,使服务成为企业精神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服务是做亮物业品牌的助推器。品牌是企业文化的结晶,今后企业间的竞争更多地表现为品牌的竞争。物业行业的特点和本质决定了惟有服务才是培育和打造品牌的主要途径。要坚持以诚信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业主为中心,以服务为宗旨的品牌发展战略,努力打造区域性的物业管理品牌。进而拉近与业主的距离,增进与居民的感情,赢得业主的信任和口碑。服务创新会提升品牌的美誉度,将有力地推进品牌的形成和发展,为可持续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学习科学发展观,把握其理论实质和思想内涵,联系物业企业实际进行理论思考,用科学发展观理清企业的发展思路,找准企业的定位,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的发展战略,将会有力地推进物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物业管理的新发展相关论文题目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房改的小断推进,物业管理随之迅速发展,但在物业管理实践中间产生了诸多问题和矛盾,正在逐步扩大成为普遍的社会问题。同时在实践中广大群众对物业管理)1仗务也存在小同需求。在这种背景卜,探讨我国物业管理模式显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介绍我国物业管理的历史沿革和物业管理的法制建设进程,说明在我国只允许委托式物业管理企业从事物业管理土作单一的物业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卜的物业实践中遇到很多实际问题。要想促使物业行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对我国的物业管理模式进行探索。第二部分,从分析我国现阶段物业特点出发,强调山于我国产权的复杂性导致物业管理特点必然是物业管理组织模式的选择多样性,而我国目前只有一种管理模式可供选择,因此,在物业管理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得小到的彻底解决,进一步论证对我国的物业管理模式进行探索的必要性。第三部分是通过对发达国家或地区物业管理成功经验的学习和分析,为我国的物业管理发展模式的探索提供有益的借鉴。第四部分是木文的重点,H在对有益于我国居住区物业管理模式进行探索。在发展委托式物业管理的同时实行自营式物业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及保障措施,促使物业管理行业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第五部分结尾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 本文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而:一是论文通过对发达国家或地区物业管理实践和我国物业管理的现状与特点的分析,指出物业管理实践需要符合木国或地区特点。二是通过对我国现行居住小区物业及其管理模式分析,探索在我国除实行委托式物业管理外,还要实行自营式物业管理,宜实行两者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对我国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发展有现实指导意义。 关键词:物业管理:委托式物业管理:自营式物业管理:管理模式 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探索我国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模式的迫切性 2我国物业管理的历史沿革 3我国物业管理的法制建设进程 4本文研究思路和结构安排 1本文的研究思路方法 2本文的结构安排…… 第二章 我国物业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物业管理的概念、类型 2我国现阶段物业及物业管理特点 1产权的复杂险 2我国现阶段物业管理特点 3现阶段物业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 第三章 发达国家或地区物业管理经验借鉴 1发达国家或地区物业管理经验 2发达国家或地区物业管理特征 3启示和借鉴 第四章 我国居住区物业管理模式探索 1在我国实行自营式物业管理必要性和可行性 1在我国实行自营式物业管理必要性 2在我国实行自营式物业管理可行性 2实施自营式物业管理保障措施 1实施自营式物业管理的依据… 2实施自营式物业管理保证措施 3 加强政府和行业协会的作用 4实例分析

浅谈物业管理纠纷的若干法律问题 物业管理是近几年来我国大力培育、发展房地产市场过程中,住宅与非住宅房产商品化 、服务化而出现的对居住、使用住宅小区、商厦的单位、居民提供公共性服务和特约服务的新行业。随着物业管理业的出现,在物业产权人(又称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的受托管理人 (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产生了一种新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管理部门也面临如何对物业管 理业进行行业管理的新问题,因物业管理发生的纠纷随之出现,并呈现纠纷数量上升、新类 型案件多的特点。而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方面,除了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暂行办法》这两份部门规章外,我国尚无统一的或专门调整物业管理行为的法律法规,使物 业管理纠 纷案件存在适用法律难等问题。本文试就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特点、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 在实体上和程序上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值得探讨的问题略陈管见。� 一、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特点。� 物业管理纠纷是随着房地产开发商加强售后服务及物业管理行业的出现而出现的, 该类纠纷因其独特性而与一般的纠纷有着不同的特点。� 物业管理纠纷案件逐年上升,诉讼标的额较大。� 1990年以来,特别是1992年以后,全国各地的房地产业异军突起,海南的房地产更是超 常规发展,形成了不同档次、不同类型的新建住宅小区和作为商用写字楼的大厦(以下简称 为住宅小区和商厦),各类住宅小区、商厦在收取物业管理费用、提供管理服务方面的做法 不尽一致,业主与物业管理者之间缺乏约束各方的合同、公约或法律规范,使业主与物业管 理者、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矛盾渐生,因此而产生的纠纷,向房产、物价等管理部门的投诉 大量增加,在有关部门的协调处理不完全能解决纠纷后,当事人转而向法院起诉。以海口市 新华区法院为例,该院于1995年开始受理物业管理纠纷案5件,至1996年上升为20件,这两 年来因物业管理而产生的各类纠纷有增无减。诉讼标的额少则上万元,多则几十万元。� 因物业管理产生纠纷的案件类型多,且多是新类型的案件。� 物业管理纠纷是物业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据统计,目前海口市所受理的物业管理 纠纷,已从刚开始受理时物业管理公司追索物业管理费的纠纷,发展到涉及民事诉讼、行政 诉讼的各类型纠纷。主要有:(1)物业管理者(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向业 主或使用人追索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的纠纷,这类纠纷数量较多;(2)业主或使用人要求 物业管理者承担停水、停电、停气或其他行为的侵权赔偿纠纷;(3)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 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纠纷;(4)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物业委托管 理纠纷;(5)业主或使用人要求物业管理者赔偿在提供特约服务如保管服务中所造成的财 务损失的纠纷;(6)业主或管委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产生的纠纷;(7)业主诉房产 管理部门行政侵权纠纷。这些类型的纠纷,涉及到民法关系中合同之债(包括服务管理关系 、代理关系、承包关系)、侵权行为所生之债,以及行政诉讼中房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是 否合法。如海口市顺发新村小区的部分业主因认为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业主选票未过半数 的情况下,海口市房产管理局批复同意成立管委会属违法行政,侵犯了原告作为业主的利益 ,而提起行政侵权诉讼。这是该市所受理的第一宗因物业管理引起的行政诉讼案。� 物业管理纠纷诉讼主体复杂,法律关系复杂,对纠纷的审理有一定的难度。� 物业管理纠纷案的诉讼主体、法律关系复杂,该类案件的主体,既有我国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又有外国公民、外国企业、港澳台同胞;参与诉讼的既有业主、使用人或小区管 委会,也有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开发商或行政管理部门。既可能涉及业主与使用人的关系 、业主或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侵权关系,又可能涉及到房地产 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业主、管委会或物业管理公 司与房产管理部门的关系。由于物业管理纠纷案属新类型的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又无现成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中无专门调整物业管理的规定,只能依据民法通 则、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依据有关部门和地方性规章进行处理,而有关规章的规定又不 详尽或明确,给正确处理该类纠纷带来一定的难度。� 二、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物业管理纠纷的管辖问题。 确定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是正确审理此类案件的前提。物业管理纠纷的管辖问题,应以物业管理纠纷的具体类型来确定。因物业管理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依《行政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因物业管理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目前当事人一般 都在物业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并把物业所在地作为业主或使用人的住所地,而有些受诉法院 也未分清物业管理纠纷的不同类型而予以受理。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 提起侵权之诉的,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因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等产生的合同纠纷,应 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的人民法院管辖”。要注意审查何处为被告住所地、何处为合同履行地。业主作为被告的, 业主的住所地既有在物业所在地,又有在物业所在地之外的,并非业主购置了物业,物业所 在地就是其住所地,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物业所在地就是被告住所地;物业管理公司的住 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而并非是实施物业管理的所在地,但由于物 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均是在物业所在地实施物业管理 ,因此,物业所在地应认为是合同履行地。物业管理纠纷虽是因不动产的管理引起的纠纷, 但其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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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流与企业的关系现代物流的发展方向我国的物流与外国的物流的优劣势

物业论文我2008年写过几个现在嘛1、浅谈物业管理中的信息化管理应用2、浅谈标准化物业服务中的标准化管理3、试论物业公司服务集合商角色的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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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影响 《物权法》的制作是我国的一件大事,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其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部分以及相关物权的定义与物业管理密切相关。其意义在于她从法律层面界定了建筑物区别所有权的三个权利,即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管理权。这为建立物业管理的法律体系奠定了重要的基础。物权法出台后。《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将根据物权法不断完善物业管理方面的规定。 一、《物权法》在物业管理方面引发变化的几点主要内容 从总体上看,《物权法》中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部分基本上延续了《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但有一些内容发生重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明确规定了业主投票权的确定方式及议案通过的双多数原则 《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了业主具有投票权,但对业主投票权的确定方式并没有强制性要求,投票权的确定方式由业主制作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予以明确。为了保证业主大会首次会议的召开,各地方人大及常和会在其制定的地方法规中都对首次业主大会的投票权进行了规定,一般为按户或套进行计算并与房屋建筑面积结合,并且还限制了单一业主的投票权上限。对此问题,《物权法》并没有采取《物业管理条例》放权的方案,而是统一规定业主投票权的确定方式为建筑面积与人数相结合,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得到双多数通过,既得到占建筑 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的同意,又得到占业主总人数过半数业主的同意。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普通议案需要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并且经过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特别议案才必须经一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这样从理论上说,普通的议案权需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的四分之一以上即可通过。而《物权法》规定了双多数原则,普通议案的通过需要得到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特别议案的通过需要得到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决议的双多数原则是为了平衡大业主与小业主的利益,避免大业主独霸业主大会,但同时这也将使业主大会通过决议更加困难。 2、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停车管理在物业管理中矛盾日益突出,《物业管理条例》中也无相关条款可以成为管理的指导性意见,而《物业法》则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滞不前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滞不前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明确了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原则,为相关法规在停车管理方面的修订和完善提供了依据和方向。 3、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需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用户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行政法规对房屋用途有严格限制,居住用房改为非居住用房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审批,但即使“居改非”通过了行政部门的审批,《物权法》仍试图从民法角度对此作出第二层限制,要求“居改非”必须要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这对于普通业主而言,更多了一层保护,有利于避免因行政失误而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 4、业主大会取得诉讼主体资格 《物业管理条例》受制于立法权限,没有提及诉讼主体资格问题,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2002]民立他字第46号复函加以确认的。而对于业主大会及业主个人的诉讼主体问题,现在法学界普遍认为,业主大会并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司法实践中似乎也还没有法院允许业主大会进行诉讼的案例。 而《物权法》中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样赋予了业主大会诉讼主体的资格。 二、《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实际影响 1、物业管理意识行为方面的影响 对于行政主管部门,《物权法》中对相关物权要领的法律解释使其行政行为具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行政作为及执法过程中理顺相关主体之间关系、摆正自身的立场、明确自身职责,可以克服其现今在物业管理市场活动中所存在的职责不清、管理缺失以及过度干预等一些弊病。《物权法》对其物权进行了清楚地界定,使其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的维权意识得到很好的引导和支持,有助于业主树立正确的维权意识并依法处理其与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以及业主鉴于《物权法》的法律地位,其正式颁布后将从根本上改变现今物业管理业主之间的诸多关系和矛盾。对于物业管理企业,《物权法》如上文所述对物业管理法规的几点重大改变将促使物业管理企业及时调整具体经营行为,以适应法律环境的变化。而更为重要的则是物业管理企业在经营理念产意识上改变,这种改变源于对《物权法》相关内容及其带给物业管理市场变化的深入研究和判断,对企业的市场定位、营乐战略以及服务产品定位都会有一定的影响。 2、物业管理法规方面的影响 现有物业管理的相关法规将根据《物权法》进行大规模地修订和更新。《物权法》作为物业管理方面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在其正式颁布之后,现有涉及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规必然要进行清理,并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进行大规模的修订和更新,将与其相矛盾的条款进行修订,将新的制度纳入法规,完善相关的具体内容,使之更具有操作性。例如首次业主大会如何召开,车库是否可以小区业主之外的其他人出售等问题可能都将通过配套法规的修订与更新加以解决,最终形成一个协调统一、完整呼应的物业管理法律体系。 3、物业管理业态方面的影响 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模式仍将是物业管理业态的主流。《物权法》规定了三种物业管理的模式,其一为业主自行管理,其二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其三为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其中新增的两种模式的具体形式还需要配套法规的进一步明确,从可行性方面来说,“业主自行管理”模式很可能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直接聘请专业服务公司提供保安、保洁、绿化等专项服务,而“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模式中的“其他管理人”则很可能是指有从业资格的注册物业管理师。此两种新模式的出现对物业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但其并不能真正成为业态的主流,前一种模式存在专业知识缺乏的监管机制先天不足等弊病,而后一种模式中管理人的讥风险能力更成为最大的软肋。当然物业管理企业虽然具有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有足够的能力控制和监督专项服务公司,并具有足够抵御风险和赔偿能力,但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楼盘,由于物业收费标准的限制和规模效益的不足,如果物业管理企业去做必然会亏损,而通过第一种模式或第三种模式却可节省一定的费用,并且监管也较为容易,比较适合采用此两种模式进行管理。 《物权法》颁布后,为应对物业管理市场业态的变化、各类专业机构介入以及业主诉讼维权的增加,物业管理人应持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以优质的服务为基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积极面对和解决物业管理中的新矛盾、新问题。谢谢!

《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的出台,毋庸置疑地确定了物业管理企业存在和运作的基调。长期以来困扰着行业、企业和业主的“焦点”、“难点”的高论陈词逐渐成为了“印刷垃圾”消失于案头和媒介版面。然而,当南方和东部的同行们以数以百万甚至千万平方米的管理规模迅猛发展时,大多数企业似乎还被数不清的问题困扰着。物业管理企业的企业化过程与物业管理的市场化进程,物业管理服务的水平与业主日益增长的需求的矛盾似乎在一天天加大,一些本质性的问题不知道还会忽视多长时间,是否还能掩盖得下去。  一、难以想象,一个没有效益的企业可以坐拥存在的理由。物业管理企业也不例外  长期以来,本土物业管理企业关于亏损的叫苦声不绝于耳,非但没有讨得同情和认可,反而引来了媒体和业主的质疑:物业公司的生存之道是什么?赤裸裸的暴露出物业管理企业深层次的危机和挑战。答案不外乎:一、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的“父子”关系,“父”承“子”债,“子”亏“父”补;二、国营体制下政策性补贴的惯性延续,低水平运作换取“稳定”的需求;三、利用公共设施和场所获取的收入,转化为物业管理亏空的填充物;四、多种经营苦苦撑持。不同模式的企业形态,不同方式的经营形态,不同原因的亏损(收费标准低下、收缴率低下、项目规模不足、管理水平低下等),都藏不住这样的事实:本土物业中相当数量的企业本质上就不是作为企业主体或者是经营主体而存在的,表面意义上的独立法人、资质实力只不过是改头换面后的传统角色中的开发商不得不配置的售后服务部门而已。      小议我国物业管理的服务创新  文/廖素娟  社区的和谐是物业管理公司实现管理和经营收益重要保障,而要成功建设和谐小区,必须不断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方式进行创新,改进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笔者结合物业管理理论,针对我国物业管理服务存在的问题来谈谈物业服务创新。  1、物业管理服务创新意义  物业管理服务是指由专业的物业服务机构和人员,根据物业业主的委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双方签订的合同,运用现代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维修技术,以有偿服务的形式,为业主和住户提供一种方便和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以满足其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要。物业管理服务是一种综合性的服务,我们从物业服务的内容就能看出这一特点。物业管理服务提供的不只是某一两种服务,而是多层次的综合服务。物业管理的创新服务有着广泛的内涵和外延,不但包括物业管理的服务理念、服务模式、内部管理技术手段等多个方面,还包括物业管理服务如何让物业增值、如何为客户创造价值以及在服务业主的过程中如何实现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共赢等方面,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只有服务创新,才能形成自己独特的优势  当前,物业管理行业正处一个探索和发展的阶段,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新体制还没有普遍确立完善;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机制尚未全面形成,垄断经营、不规范竞争还普遍存在;在市场主体与物权关系上还没有建立业主委员会的主体地位;物业管理公司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等。如佛山市大小物业管理公司数百家,多数企业的定位、理念和服务模式都雷同,凡是做得好的企业都是有过创新服务,并能形成自己独特的优势的企业。  2、只有不断创新,才能把服务推向增值回报的新境界,满足业主多元化和差异化的需求。  物业管理的管理对象是物业,服务对象是人,即物业所有人(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的良好管理,是为了对人的良好服务以及对这种服务的延伸和补充。可以说物业管理一切为了人,或者是说首先是为了人,这是物业管理服务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点。物业管理企业只有在持之以恒地提供优质服务,满足业主基本需求的基础上思变、思进、准确定位、不断创新,才能把服务推向增值回报的新境界,满足业主多元化和差异化的需求。  3、只有不断创新,才能形成自己独特的品牌  随着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深入发展,部分物业管理企业积极探索,创新服务,不断开创物业管理服务新模式,赋予物业管理服务新内容,在市场上逐步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品牌优势。  二、我国物业管理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安居求业是发展和谐社区的核心目标,然而几年来“物业服务消费”所带来的社会矛盾存在着上升趋势,是继“家电消费”、“购房消费”等社会群体焦点后的又一大焦点。  1、业主对服务技师标准要求不同的问题  在现代消费理念中,还存在这样的观念,认为业主购买了房产,也就完成了住房消费。其实业主购买房产,实际上只完成住户消费的一部分,物业管理消费才刚开始。这一消费是一个持续漫长的过程,直到发生产权转移或产权自然终止为止。目前,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执行的情况千差万别。因为业主早已习惯接受无偿或低偿的服务,再加上不同的物业等级,对物业管理服务要求不同。其次是物业的使用人群,也就是不同文化层次、不同收入水平、不同职业阶层,由于价值观、审美观的不同,对物业管理的要求也不一样。正是由于业主个性不同,服务内容不同,要求服务技师标准也不同,所以造成以经营为主体的物业服务举步维艰。  2、物业管理服务理念高度不够  作为服务行业的物业管理企业,如果要使自己真正成为一个优秀的品牌企业,立足现实,放眼未来,成为业主、发展商、相关专业公司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等各方面都认可和满意的企业,就必须要有指导物业管理服务的思想价值体系和最高行为准则,即企业的服务理念。它应该是所有服务行业企业理念体系中的核心理念。在我国,随着业主维权意识的增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态度、项目、内容、水平开始有了更多的要求。而物业服务水平滞后,没有真正实现由管理型转向服务型的转变;此外,许多物业管理公司将自己“服务者”的角色,认同为小区的“管理者”,凌驾于业主之上,想尽名目收取费用,遇到业主有不同意见就以停电、停水等相要挟,导致矛盾激化。  3、物业管理人员素质高低不等,使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价不符”  近年来,“有市无价,供需无序”的格局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物业管理纠纷不断。原因有很多方面,但是有一个方面不容忽视: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价不相符”。那么,面对消费者(业主),如何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如何创新服务?当今时代,需要每个物业管理人进行“思想观念的深刻转变”。物业管理公司现在面临的问题,不是要不要提高服务意识、要不要改进服务质量的问题,而是如何创新提供优质服务,如何做到让业主感到高兴的“质价相符”问题。  三、我国物业管理服务创新对策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物业管理行业正经历从粗放型向有效期型服务模式的改变,行业对物业管理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物业管理服务的品质如何得以快速提升,物业管理如何实现从简单的专项服务到整体的综合性服务,以及如何实现从规范化到标准化。从单一的物业管理服务到多元的资产管理,“创新”成为业界的共识和选择。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现状决定了其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应该是走出一条服务创新的道路。  1、“菜单式”服务  “菜单式”服务就是业主可以依据物业管理服务菜单,自由选择不同档案,不同收费标准的物业管理服务。这种菜单式可选物业管理服务目前总共分为三级,最基本的级别包括必须的住房维修维护、保洁、保安等服务。选择第二级别物业管理的业主可以得到类似酒店式公寓的附加服务。选择最高级别物业管理的业主每月是可以得到24小时迷你管家的服务。这种新颖的物业管理形式可以适用于所有的物业管理形式及所有档次的物业。并且这种新的物业管理服务组合方式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大大降低纠纷的产生。“菜单式”物业管理是对传统的物业管理方式的一种完善。“菜单式”服务除了持续性传递的服务外,还提供了分散式的服务,这种物业管理经营使物业管理服务组合方式“多元化“,提高了物业管理收费的合理性,相对于原来的单一物业管理服务方式可以起到一举三得的效果:1、满足了业主的不同需求弹性;2、从物业管理公司的角度,可以通过各类型的服务从业主市场上最大极限地开发盈利空间;3、减少物业管理纠纷的产生。  2、全程物业管理服务策划  全程物业管理服务不仅是强调物业前期介入,更是明确物业管理服务应该介入房地产规划、设计、施工、营销策划、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全过程。而且,介入的行为不是相互割离,而是相互关联,是以一个明确的目标所导出的完整的系统,是物业服务的系统化、体系化。全程物业管理服务是中国翻开市场发展的必然需求。在某小区有这样的情况。就因为其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是匆匆拉配式的,所以造成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如下雨天常有业主反映外墙渗漏的问题还可以通过补漏一两次就可解决,但是住在顶楼的业主,反映的渗漏就难以解决了。因为问题出在开发商当初在设计施工时就考虑不周全,设计的玻璃遮雨篷造成横梁渗水严重,一补再补都解决不了问题。如果是实行全程物业管理服务,就会尽量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不仅可以维护开发商的声誉,方便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更重要的是可以减少业主入住后的居住问题。  全程物业管理服务作为一处全新的服务模式,其本质是针对物业管理的两大类客户,房地产开发商与置业业主,将两大客户需要,实行交集式需求整合,并充分考虑到两客户需求个性,以地产项目发展为线索,以客户需求价值分析为手段,构筑前后连贯一致的服务价值链。就具体的地产项目而言。没有可以照搬照抄的方案。任何一个成功的全程物业管理服务模式,都需要在具体细致的市场调查基础,予以精心定位、设计与规划。全程物业管理服务策划需要把握好基本的流程与关键环节:第一,要重视对地产项目的详细周密的调查,了解城市规划、区域环境状况、项目规划定位、目标客户消费行为、物业营销策略、竞争项目服务配置等具体情况;第二,要根据项目SWOT分析,分析项目的优劣,分析各个阶段目标客户的服务需求,匹配针对性的服务竞争策略与服务管理模式;第三,要发挥物业管理服务营销在整体物业营销中的重要作用,以服务营销促进物业营销;第四,要设计科学实用的组织运作管理方式,规划服务执行质量目标与执行运作体系,确保服务运作目标的实现。  3、知识型员工的培养  物业管理要创新服务,要向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首先要借鉴国外先进的理念和模式,培养知识型员工,向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国外成熟的物业管理经验认为,知识型员工和普通员工都具备专业技术,区别在于处理解决问题的价值取向不同。知识型员工处理解决问题的价值取向永远是双赢、多赢、不伤害别人。比如说,接听业主的电话,业主要找的同事不在。知识型员工的回答是:对不起某某不在座位上请您留言,我将转告他给您回电话。而普通员工回答是:对不起某某不在,请您稍后再打来。并且,知识型员工考虑问题周全,办事效率高。变通员工是“知而不行“,或需要上司的指派才行。而知识型员工在发生情况的时候,无论当班或下班都会主要去”行“。这不难看出他们对工作对公司的态度是不同的,知识型员工比普通员工要有责任感。另外,知识型员工的”行“还体现在为业主服务的观念上。比如说,面对业主提出的要求,甚至是苛刻、不合理的要求时,知识型员工都不会说“不行“这两个字。因为“不行”不是我们服务人员该说的话,在我们的字典,没有“不行”这两个字,只有“怎样才行”。  众多成功企业的实践表明:服务创新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尤其在当今的巨变环境中,企业要在市场竞争中做出自己的特色,物业管理服务的根本是要使业主和用户受益,为业主和用户带来方便、亲近、快速、舒适、增值的“便利服务”、“辅助服务”或“新服务和新属性”。所以中国物业管理服务的发展趋势就是创新之路——坚持用创新性的优质服务、特色服务作为开拓市场的利刃,这样才会使一个企业所向披靡,战不不胜。  文章来源:房地产E网物管学堂频道:  应该有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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