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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与防护的论文题目有哪些类型

发布时间:2024-07-05 14:17:29

职业卫生与防护的论文题目有哪些类型

1、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及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等。  2、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以预防、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的设施、装置或用品。  3、加强设施防护与配备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用品。  4、公告与告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及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以预防、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的设施、装置或用品。 一、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措施: 组织制度管理落实:(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对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因素作警示说明:(1)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2)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3)用人单位在设备及材料放置及使用处设立警示标识。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对劳动者建立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一个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对未成年工和女工实行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职业病防护措施 加强设施防护与配备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用品。 公告与告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三、紧急救治措施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禁止职业病危害转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职业病防治措施:认真做好前期预防工作。工作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必须进行职业危害评价,并向有关部门提交预评价报告,提出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理措施。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使用。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教育制度,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健康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备、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发现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国家对存在放射性及高毒、致畸、致癌、致突变等因素的工作场所实行特殊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用人单位必须建立职业危害档案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必须建立健康监护制度,记录其职业病接触史和职业性健康检查结果。同时,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调离接触职业危害作业岗位也要进行离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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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及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以预防、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的设施、装置或用品。一、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措施:组织制度管理落实:(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因素作警示说明:(1)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2)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3)用人单位在设备及材料放置及使用处设立警示标识。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对劳动者建立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一个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对未成年工和女工实行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职业病防护措施加强设施防护与配备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用品。公告与告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三、紧急救治措施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禁止职业病危害转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仅供参考。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员)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职业卫生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规章制度。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2、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汇总和审查职业卫生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计划执行。4、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职业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负责组织对职工的职业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对新员工进行三级职业卫生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建立个人三级教育档案,方可上岗作业。6、定期进行现场职业卫生检查,协助解决问题。遇到特别紧急的事故隐患,有权指令先行停止作业,同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立即报告单位领导。7、督促和检查企业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8、定期组织厂级职业卫生检查,并做好记录,向主管领导汇报。9、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安全工作会议,并做好记录,对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建议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10、负责对涉及职业危害的危险作业审批和现场监管。11、有权向主管领导提出奖惩意见。12、总结和推广职业卫生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13、参加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设计计划,并按规定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和参加工程验收及试运行工作。14、协助有关部门参与职业卫生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并且督促有关部门落实。15、做好女工的职业卫生保护工作。16、组织实施本单位职业卫生应急预案的演练,做好记录和归档,并根据演练情况修订应急预案。17、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18、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劳动人事管理部门(人员)岗位责任制1、劳动人事管理部门(人员)负责组织与员工签订(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如实告知员工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真实情况。2、组织新员工进行岗前体检,不得将有残疾的工人或者有职业禁忌的工人分配到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3、协调组织职业卫生安全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对新员工进行三级职业卫生安全教育。4、做好职工劳动纪律教育,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提出处理意见。5、依法为从业人员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6、每年组织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到有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根据体检结果,对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应调离原岗位。凡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离职时应当进行职业健康离岗体检。7、按照规定为从业人员建立健康监护档案。8、为离职人员无偿如实提供个人职业健康档案复印件。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管理制度1、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单位应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提交给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2、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单位应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建设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档案。3、单位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报批程序,并按程序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4、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由有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5、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发现不足项及时完善改进。6、做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台账。7、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8、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单位职业卫生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并由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或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牵头负责整改。9、按照规定在投入生产或使用的30日内如实向区安监局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1、单位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2、单位要督促和安排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或参加学习讲座,以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3、单位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单位有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以及职业卫生防护设备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使用,并做好培训记录。 4、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5、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合方可上岗操作。6、单位要做好生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会产生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7、做好各类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档案管理工作。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1、单位各级领导和岗位员工要掌握了解管理范围内及本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强度)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2、单位应当请有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评价和监测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3、检测、评价和监测结果出现异常或者超标时,立即采取措施,上报主管领导,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4、对严重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5、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方可重新作业。6、检测、评价和监测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并及时向怀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及向本单位员工公布。作业场所管理制度1、单位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2、单位应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对工作场所进行检测、评价。3、单位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4、单位应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具体参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5、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6、员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使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7、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产检修方案时,应有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求。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8、应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9、应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有关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10、应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设备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检查确认,避免设备启动时发生意外职业伤害。11、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并追究车间班组的管理责任。12、有毒、有害物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防止泄漏扩散。劳动用工及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1、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如各单位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各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原劳动合同。2、员工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权利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3、单位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单位应到有资质的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5、用人单位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结果,以及职业健康体检单位检查建议安排相应工作。6、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安排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并进行观察。7、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工作经历,记录劳动者既往工作过的用人单位的起始时间和用人单位名称和从事的工种、岗位;(2)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种、岗位及其变动情况;(3)接触时间、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强度或浓度,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4)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8、用人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9、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10、如在体检中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或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及时组织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11、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单位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在一个月内通知体检者本人。12、单位应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单位应明确劳动防护用品主管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2、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安全健康的强制性预防措施,依据岗位工种特点及安全防护的需要发放。单位应无偿向员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3、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应监督职工在上岗前必须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4、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并标有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书和安全标志。5、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必须保存相关证明。6、职工应保管好自己的劳动防护用品,避免不必要的破损、报废或者丢失。7、未到使用期限劳动防护用品,凡有破损、报废或失去防护功能的,经有关领导批准,以旧换新。8、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有台帐,领用者本人签字。9、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应在使用期限内使用,超出使用期限的,一律不得使用。防毒、防尘类呼吸器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时更换过滤材料。10、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1、职业卫生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害识别,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和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现象的发生,及时消除职业卫生事故隐患,确保员工身心健康和安全。2、职业卫生安全检查的依据是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政府、上级部门和本单位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等。3、职业卫生安全检查主要包括管理检查和现场检查两部分。(1)管理检查主要内容:○1 检查各级领导对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认识,各级领导班子研究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情况的记录、会议记要等。○2 职业卫生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等修订完善情况;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3 检查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法规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员工的职业卫生安全意识、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否达标。(2)现场检查主要内容:○1 检查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职业卫生的相关标准、规范,是否存在职业卫生事故隐患。○2 检查单位各级机构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 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职业卫生安全保证措施是否落实。4、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分为外部检查和内部检查。外部检查是指按照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规要求进行的法定监督、检测检查和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督查,内部检查是上级主管单位、本单位根据生产情况开展的计划性和临时性自查活动。5、内部检查主要有综合性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1)综合性检查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每月组织一次。(2)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单位领导和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的经常性检查。各岗位应严格履行日常检查制度,特别应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危险源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解决,并做好记录。(3)专项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节日前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1 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如夏季的防暑降温、冬季的防煤气中毒、防冻等检查。○2 节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前检查主要是应对节日干部、检维修队伍值班安排和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3 专业性检查主要是对职业卫生安全装备、监测仪器、危险物品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工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4 新装置试车前检查。6、检查人员职责为:(1)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者。(2)检查隐患及防范措施和治理情况。(3)对施工、检修情况进行检查。(4)监督、检查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情况。(5)其它方面。7、单位检查人员权限:检查人员对本单位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有权发出《隐患通知单》,并限期处理。各部门必须在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并将通知单及处理结果情况反馈给职业卫生管理部门。(1)对违章人员按《职业卫生奖惩管理规定》进行惩处,并将检查情况报送职业卫生管理部门。(2)对严重违章的个人可下令停止工作,交由所属部门进行停工再教育。(3)对违章的施工、检修人员进行警告、教育,并按《职业卫生管理奖惩规定》惩处。(4)对严重违章和违反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规定的,填发《停工整顿通知单》,责令其停工整顿,并可同时进行经济处罚。8、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应依据充分、内容具体,必要时编制职业卫生安全检查表,科学、规范地开展检查活动。9、检查时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做好检查总结,并按要求报主管部门。10、被检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应立即落实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纳入计划,落实整改。11、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12、对未按要求开展专业和专项检查的各部门及车间,将予以通报曝光,并与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13、对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职业卫生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或者难以消除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单位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书面报告,予以解决。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系指为保障员工身心健康、预防职业卫生事故、防止事故扩大,以及在应急情况下抢险救灾而设置的设备、设施、器材等。2、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实行部门监督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3、设备管理部门(人员)要建立完整的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档案,制定其检修、维护、保养及更新制度。4、设备管理部门(人员)负责组织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施工及投用前的检查、验收;负责审核制定年(季)度检修计划;负责运行状况、检维修质量的检查;将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完好使用情况列为设备考核评比的内容,确保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达到百分之百。5、组织编制、修订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技术操作规程,其工艺指标必须符合相关要求。6、根据工艺要求,如有必要,须建立严格的安全联锁系统的管理制度。生产期间安全联锁系统应100%投入使用。7、报警器应由取得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相应资质的单位校验。8、职业卫生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部门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照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的用途及配置数量,安装、放置在规定的使用位置,确定管理人员和维护责任,不允许挪作他用。9、结合生产实际,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正确使用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技术培训,定期开展岗位练兵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使用安全装备的能力。10、执行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检修、停用(临时停用)、报废、拆除申报程序,未经主管领导和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拆除、停用(临时停用)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职业病诊断和报告管理制度1、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应由单位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单位和当事人如实向诊断部门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配合诊断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2、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在此期间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3、单位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按有关规定向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和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劳动人事管理部门等报告。4、单位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立即对其岗位进行调整。5、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业卫生安全例会制度1、为保障员工身心健康,加强职业卫生安全信息沟通和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每月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例会。2、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应由专人负责组织,单位经理主持会议。3、参加会议人员为单位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4、传达或学习上级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文件和指示精神。听取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最近一个月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的汇报。5、讨论当前职业卫生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方案或措施,听取其他部门有关职业卫生安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6、结合上级对职业卫生安全的要求和单位实际情况,会议对最近一个月职业卫生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7、职业卫生例会严格考勤制度,无故不出席会议者取消当月评先资格。8、每次职业卫生例会要有会议记录,会后编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发放给有关部门。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归档保存二年以上。职业卫生奖惩制度1、职业卫生安全,涉及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全体员工必须认真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相关职业卫生操作规程。2、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应纳入单位总结、评比。应对下列生产经营过程中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1)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普及,三级教育率100%,安全组织机构、制度健全,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安全装置完整好用,无各类职业卫生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2)发生职业卫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抢救和处理事故,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3)在安全生产宣传月中有显著成绩的。(4)工作一贯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一年来未发生任何生产事故,成绩显著的。(5)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转危为安,避免重大事故、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制止违章和误操作事故,有显著成绩者。(6)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7)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声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劳动保护贡献较大者。(8)在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工作其它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3、应对下列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行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和处罚。(1)违反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的。(2)职业卫生设备设施长期失修,带病运转,或者弃而不用的。(3)事故隐患严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改的。(4)安全教育率未达100%,或者不参加单位、班组培训教育的。(5)未穿戴好防护用品或将防护用品丢失。(6)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劝阻不听,或者违反劳动纪律的。(7)发现隐患不及时排除,并且迟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者。(8)发生事故,隐瞒真相,甚至有意破坏现场,影响对事故调查分析的。(9)干扰安全卫生监察、监测工作正常进行的。4、对于发生职业卫生安全事故的,应根据事故原因的分析,将对相关责任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严重者,移送司法部门处理。5、表彰和奖励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6、奖惩办法和数额按本企业的具体规定执行。

职业卫生与防护论文题目有哪些

职业病——我们身边的隐性杀手,世纪是生命科学时代,保护职业人群生命质量(欧洲称“工作生命质量)是最重要的,因为职业人群占整个人口构成的比例最大(约65%),是社会财富的最主要创造者,而且在从事工作活动中,可能接触到各种有害因素,造成身心健康受损。这样不仅造成了代发育障碍,还会影响寿命,可见保护工作生命质量是增进人类健康的关键阶段,然而,职业病防治重点主要是依据国家法定职业病名单及其有关职业损害,因此,很难达到保护工作者健康的目的。只有立职业卫生法才能适应保护人类健康发展的需要。  现代产业及其职业危害特点由职业病防治向以保护和增进职业健康为主的职业卫生转移。从近年来北京市职业卫生调查结果分析,现代职业危害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图书、档案、文献管理作业环境中霉菌、螨虫所致过敏性哮喘的接触性皮炎发生率在20%以上,去污清洁制品生产环境中生物酶所致的过敏性哮喘在10%以上。  (2)视屏作业环境中不良工效学桌椅、照明及劳动组织、工作时间所致的颈、肩、腕综合症和腰背肌损伤发生率在30%以上,视觉系统损伤60%以上,心理-行为异常15%以上,女性生殖系统损伤的8%,免疫力下降约20%。  (3)精神紧张作业中不良人体因素(脑力负荷、心理压力和精神紧张等)引起的高血压、冠心病发生率达15%,明显高于对照组(5%)。  (4)高新技术产业中新的职业危害所致职业损伤,如感光液中溶纤剂引起的接触人员精子减少发生率55%,精子畸形发生率35%;RU486避孕药作业男性工人乳房增大等女性化表征发生率在5%以上,女性子宫内大出血、内膜过度增生发生率20%左右;甲苯导致的脑软化所引起的老年性痴呆病在逐年增加。  职业损伤并不属于我国目前职业前政府及其管理范畴。如果以职业病防治法来管理,那么这些健康损害就不可能得到控制。随着新产业、新产品的不断涌现以及市场竞争带来的不良职业行为,大量新的职业损伤是很难用职业病诊断标准来界定的。因此,为了保障和促进职业健康,提高劳动力生产力,保进经验发展,只能立职业卫生法,而不宜立职业病防治法。这是全国职业卫生学术界普遍的愿望和要求,也是国际上立法的先进经验及成果。

护理方面的论文可以说已经被多少学生写了一遍又一遍,所以现在很少有比较好的题目,如果你想写的话,可以从比较传统的题目中发表出自己新的见解,结合时代的新意,以及现代护理技术的新标准来入手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好写的护理论文题目供你进行参考:  1、协同护理模式对结肠造口患者自我护理能力的干预效果研究  2、基于医院的延续性护理对慢性心力衰竭患者自我护理能力及生活质量的影响  3、肠造口患者自我管理现状及医院-社区-家庭护理模式构建的研究  4、综合护理干预对中青年慢性心力衰竭患者负性情绪及预后的影响  5、山东省三级医院护理人力资源现状调查研究  6、精神病患者照料家属的护理压力及应对策略研究  7、护理硕士研究生临床实践能力提升方案的制定、实施及效果评价  8、膜滤对药品和个人护理品的去除特性研究  9、安徽某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护理系学生无偿献血知识、态度、行为及其相关因素的调查研究  10、护理教育研究的文献计量分析  11、灾害护理专科护士培训课程核心知识体系的构建  12、护理硕士研究生科研能力评价指标的初步研究  13、运用ECS评价护理本科生临床综合能力指标体系的研究  14、医院志愿者活动对护理本科生评判性思维影响的研究--以某省属医科大学为例  15、护生实习前后护理伦理认知现状及培养策略的研究

1、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及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等。  2、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以预防、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的设施、装置或用品。  3、加强设施防护与配备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用品。  4、公告与告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职业卫生与防护的论文题目有哪些要求

回答 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哦,只是打字以及组织答案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几分钟哦。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1、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及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等。  2、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以预防、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的设施、装置或用品。  3、加强设施防护与配备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用品。  4、公告与告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现实困惑李某是某玩具厂的一名车间生产工人,2012年1月23日上午10时左右,她突然感到头晕,胸闷,被同事送到厂医务室诊治。10时多,又有另一名工人晕倒,被抬到厂医务室救治。此后,又陆续出现多名类似的病人,至下午6点已达18人。厂医务室向120指挥中心求救。120指挥中心立即组织救护,把这些患者接到市人民医院救治。至29日深夜,留院观察的已经有60人。省职业病防治院派人前往该厂调查,发现这些患者都是粘胶车间的工人,这个车间只有自然通风,但没有排毒设施。经查该车间使用A-4144粘胶,这种粘胶的挥发性气体含醋酸乙烯酯62.34%。醋酸乙烯酯是有毒物质,有麻醉作用,可导致头晕和头痛,该厂的大部分病人症状符合醋酸乙烯酯毒性反应表现。该玩具厂严重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对职业病防治管理的要求。那么,我国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有哪些规定和要求?律师答疑目前我国关于职业病防治的管理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工伤保险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对职业病的诊断方法、职业病患者的待遇等作了规定,它们还特别明确规定了企业对职业病患者所应承担的责任,为有关部门评价企业中作业场所工作环境的质量,掌握职业病的发病情况,检查职业卫生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等提供了有利条件。我国要求所有有毒、有尘危害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在年底以前向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当年年度生产环境有害物质浓度测定和工人健康体检情况。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及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伪造和篡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职业病报告人员正当地执行任务。对于那些严格执行职业病报告办法的单位及人员要给予奖励;相反,对于那些违反职业病规定的单位及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职业卫生论文题目有哪些类型的

可以写具体的某一科室的案例分析,之前也不会,还是学长给的雅文网,帮了大忙居家老年人健康状况及护理需求调查研究系统性护理干预对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后患者功能恢复的影响基于Beck口腔评分的综合口腔护理干预方案在气管插管病人中的应用研究绍兴地区外籍患者护理服务需求及满意度的调查研究民办养老机构护理队伍建设研究——以黑龙江省大庆市民办养老机构为例上海市失能老人长期护理服务体系研究实习期师生关系对护理学生学习动机的影响及对策研究图文式临床护理路径在先天性心脏病患者中的应用研究护理专业本科生专业认同研究——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护理学院为例腹腔镜手术护理中断事件的现况调查与原因分析护理本科毕业生流失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以山西某高校护理本科毕业生为例护理专业大学生人文关怀能力评价的实证研究湖南省医院护理人员对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认知与行为及影响因素研究心理支持护理对改善癌症化疗患者自我感受负担的效果研究基于我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行业品牌塑造策略研究有声思维法在护理本科教育中的应用研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人员技能素质提升研究现代岗位价值评价在医院护理岗位中的应用研究广东省高职护理专业就业问题研究——以广州医科大学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为例综合护理干预对烧伤患者换药疼痛的影响研究护理论文哪些题目好写呢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好写的护理论文题目供你进行参考:  1、协同护理模式对结肠造口患者自我护理能力的干预效果研究  2、基于医院的延续性护理对慢性心力衰竭患者自我护理能力及生活质量的影响  3、肠造口患者自我管理现状及医院-社区-家庭护理模式构建的研究  4、综合护理干预对中青年慢性心力衰竭患者负性情绪及预后的影响  5、山东省三级医院护理人力资源现状调查研究  6、精神病患者照料家属的护理压力及应对策略研究  7、护理硕士研究生临床实践能力提升方案的制定、实施及效果评价  8、膜滤对药品和个人护理品的去除特性研究  9、安徽某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护理系学生无偿献血知识、态度、行为及其相关因素的调查研究  10、护理教育研究的文献计量分析  11、灾害护理专科护士培训课程核心知识体系的构建  12、护理硕士研究生科研能力评价指标的初步研究  13、运用ECS评价护理本科生临床综合能力指标体系的研究  14、医院志愿者活动对护理本科生评判性思维影响的研究--以某省属医科大学为例  15、护生实习前后护理伦理认知现状及培养策略的研究

护理的话一般来说就是护理一些。特殊的疾病呀,或者是护理老人。或者是护理宝宝,可能论文题目会比较好,写一点吧。

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毕业论文 参考 题目 1、 居民卫生服务需求的对比研究 2、居民住院卫生服务利用的对比研究 3、居民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的影响因素分析 4、农村居民门诊服务利用对比研究 5、居民不同疾病医疗费用研究 6、居民消化性溃疡危险因素研究 7、社区老年人慢性病及其相关因素分析 8、社区老年人健康状况及卫生服务需求调查 9、社区居民社区卫生服务需求、利用与影响因素分析 转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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