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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律制度论文题目有哪些特点

发布时间:2024-07-04 16:52:49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论文题目有哪些特点

皇帝权力最高,株连九族,刑法残酷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点:国家主义古代中国实行专制主义的统治,奴隶社会的君主的“命”即法律,封建社会的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实行个人独裁统治,既是最高立法者,又是最高审判官。历代法律都以皇帝个人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律的制定虽由朝臣具体完成,但批准权属于皇帝,历代帝王都凌驾于法律之上。除律外,皇帝还可根据需要随时发布诏、令、格、式等。“法自君出”,进一步巩固和强化了皇权。礼法结合在中国古代法律中,礼占有重要位置,“为政先礼,礼为政本”,礼既是道德规范,又是法律规范。秦始皇以法治国,西汉初期大体上是“霸王道杂之”。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导的政治思想,以其为基础逐步形成了以礼法合流为基本特征的封建法律思想体系。维护“三纲五常”成为封建法典的核心内容,德主刑辅、礼刑并用成为法制的原则。从“引经决狱”,实行秋冬行刑,到“十恶大罪”和“八议”的规定等,许多法律内容都是以儒学的等级伦理关系作为定罪或赦免的标准,并为历代统治者所尊奉。法定特权中国古代法律从维护等级制度出发,赋予贵族官僚以各种特权。西周法律有“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的规定;汉代有“先请”之制,对犯罪的贵族官僚的审理,要先奏请皇帝。魏律根据《周礼》的“八辟”规定了“八议”。至隋、唐,封建特权法相因沿袭又不断发展,《唐律》规定的“议”、“请”、“减”、“赎”、“官当”等按品级减免罪刑的法律制度是集中的表现。唐之后,宋、元、明各代法典均将其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肯定。诸法合体并用,司法隶属于行政,无独立审判权中国古代法律最早表现为礼刑并用,之后形成诸法合体的封建法典。从战国李悝著《法经》始,至秦、汉、唐、宋、明、清诸律,都是以刑法为主,兼有诉讼、民事、行政等方面的内容。这种诸法合体混合编纂形式,贯穿于封建社会各朝代。在封建专制主义制度下,皇帝是最高统治者和司法官,直接控制司法大权。地方的审判权完全归属各级行政长官,中央虽设有专门司法审判机关,但其活动为皇帝(君权)所左右,监察、行政机关也可审理案件,审判机关往往不能独立行使职权。封建社会并无独立审判权,审判机关只是皇帝及受皇帝控制的行政机关的附庸。这种行政兼理司法的制度,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

中代法律制度的特点是:为百姓所设,对于那些有权有势则形同虚设。

特点: 法律出于皇权,维护皇权。礼法结合,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官僚、贵族享有法定特权。诸法合体并用,司法隶属于行政,无独立审判权实质: 中国称为“君权神授”。认为皇帝的权力是神给的,具有天然的合理性,皇帝代表神在人间行使权力,管理人民。其实质就是以精神力量加强现实统治。据记载,在中国,夏代奴隶主已开始假借宗教迷信进行统治。《尚书·召诰》说:“有夏服(受)天命。”这是君权神授最早的记载。殷商奴隶主贵族创造了一种“至上神”的观念,认为它是上天和人间的最高主宰,又是商王朝的宗祖神,因此,老百姓应该服从商王的统治。西周时用“天”代替了“帝”或“上帝”,周王并被赋予了“天子”的称呼。君权神授的理论在汉代有了系统的发展和定型,影响深远。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论文题目有哪些特点及答案

皇帝权力最高,株连九族,刑法残酷

中代法律制度的特点是:为百姓所设,对于那些有权有势则形同虚设。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点:国家主义古代中国实行专制主义的统治,奴隶社会的君主的“命”即法律,封建社会的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实行个人独裁统治,既是最高立法者,又是最高审判官。历代法律都以皇帝个人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律的制定虽由朝臣具体完成,但批准权属于皇帝,历代帝王都凌驾于法律之上。除律外,皇帝还可根据需要随时发布诏、令、格、式等。“法自君出”,进一步巩固和强化了皇权。礼法结合在中国古代法律中,礼占有重要位置,“为政先礼,礼为政本”,礼既是道德规范,又是法律规范。秦始皇以法治国,西汉初期大体上是“霸王道杂之”。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导的政治思想,以其为基础逐步形成了以礼法合流为基本特征的封建法律思想体系。维护“三纲五常”成为封建法典的核心内容,德主刑辅、礼刑并用成为法制的原则。从“引经决狱”,实行秋冬行刑,到“十恶大罪”和“八议”的规定等,许多法律内容都是以儒学的等级伦理关系作为定罪或赦免的标准,并为历代统治者所尊奉。法定特权中国古代法律从维护等级制度出发,赋予贵族官僚以各种特权。西周法律有“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的规定;汉代有“先请”之制,对犯罪的贵族官僚的审理,要先奏请皇帝。魏律根据《周礼》的“八辟”规定了“八议”。至隋、唐,封建特权法相因沿袭又不断发展,《唐律》规定的“议”、“请”、“减”、“赎”、“官当”等按品级减免罪刑的法律制度是集中的表现。唐之后,宋、元、明各代法典均将其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肯定。诸法合体并用,司法隶属于行政,无独立审判权中国古代法律最早表现为礼刑并用,之后形成诸法合体的封建法典。从战国李悝著《法经》始,至秦、汉、唐、宋、明、清诸律,都是以刑法为主,兼有诉讼、民事、行政等方面的内容。这种诸法合体混合编纂形式,贯穿于封建社会各朝代。在封建专制主义制度下,皇帝是最高统治者和司法官,直接控制司法大权。地方的审判权完全归属各级行政长官,中央虽设有专门司法审判机关,但其活动为皇帝(君权)所左右,监察、行政机关也可审理案件,审判机关往往不能独立行使职权。封建社会并无独立审判权,审判机关只是皇帝及受皇帝控制的行政机关的附庸。这种行政兼理司法的制度,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

1、我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是以“礼”为立法的指导思想(《中国法制史》)。2、“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统一法典结构,一部法典把民法、刑法、诉讼发、经济法的内容都装进去了。3、宗法制度的影响很大。4、儒家立法道德化思想,原心论罪论。中国法律主要起源于早期氏族部落之间的战争。古人将这些战争称为"刑征"或"刑伐"为了取得战争的胜利,必须要有统一的纪律,于是首领的军令成为每一个成员必须遵守的规范,军纪军规成为中国法最早的一个形式。<<甘誓>>称"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这种在作战前当众发布的誓词或者说军令就是一种比较多见的法律形式。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左传 昭公六年》)不仅如此,一些最初的刑罚方式也来源于此,比如死刑中的殛刑便是黄帝与蚩尤战争中产生的,蚩尤战败后,黄帝对其施蚩攴刑,"蚩"即蚩尤,即杀,殛蚩攴同音假借,故称"殛刑"。肉刑是苗族攻打异族时创造的,《尚书吕刑》中有记载"爰始淫为劓、刵、椓、黥黄帝哀矜庶戮之不辜,相虐以威,遇绝苗民,无世在下。"其中"劓"、"刵"、"椓"、"黥"就是肉刑的几种方式。也就是说,中国法律从一开始便和异族联系,和暴力制裁联系,这对后世影响很大。直至今天,大多数人仍把"法"和"刑"联系在一起,认为法律就是制裁那些品性不良,不顺教化,即是和自己不处于同一范围的人,因此得出结论,对这些人以重刑惩罚,便是理所当然。中国古代刑法的哲学基础是建立在一种"人性本恶"的指导思想上的。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认为人的本性就是追求享乐,好逸恶劳,趋利避害,这是犯罪的根源。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论文题目有哪些特点

一、古代司法的特点(一)君主享有最高司法权皇帝是古代最高的权力享有者,其身份的合法性不言自明。在人人认可其至高无上地位的情况下,皇帝自然是普天之下的最高主宰,他集立法、司法、行政权于一身,他是最高的思想权威、政治权威。最终的司法裁判权是其身份地位的重要体现,一方面,利于实现君主对国家的控制,另一方面,也利于实现司法的相对统一。(二)司法与行政的界限模糊司法活动需要专门的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去参与,这也是司法职业化、专门化的需要。中国古代很早就产生了司法机关与并有相关的司法人员,如秦朝的“廷尉”。可以说,专门机关和专职人员应该是司法功能完善的重要体现,但从中国古代的实际情况来看却不是这样的,司法与行政的界限并不十分明显,尤其是在地方上。(三)重实体、轻程序与轻证据、重口供有人认为中国古代的司法模式就是韦伯所总结的“卡迪司法”,即所谓的实质非理性。不可否认古代司法有一定的程序,但相较而言,对实体的追求,远远超过了对程序的追求,所谓程序不过是实现实体的公正的手段而已。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基本否了程序自身所体现的价值,“纯粹程序正义”的观念更是无法想象。这种司法现象,在某种程度上也印证了中国文化的精神,即务实主义精神。(四)刑事与民事的有限分离先秦时代,司法中有“狱”、“讼”,“狱”主要关乎刑事审判,而“讼”主要关乎民事审判,体现了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初步分离。但是,从司法制度的整体来讲,民事与刑事的分离并不十分明显。比如,审判的具体机构是同一的,审判人员也是同一的,审判方式、甚至处罚方式也有的部分一致性。今天,我们有公、私法的观念,其适用法律的条件,司法审判的方式,证据规则的适用,责任承担的方式等等都有很大的区别,而古代社会的这种区分是不明显的。比如,在古代,欠债不还是可能挨板子的,这样的惩罚显然是刑事的。(五)司法官依法断罪及其责任中国古代重视结果公正的思想,也部分放宽了司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为了实质的公正,可以能动司法,以协调好天理、国法与人情的关系。但是,就绝大多数的案件来讲,是不需要过多的自由裁量的,法律基本上有明确的规定,此种情形之下,依法断罪就成为司法官的基本职责。为了实现司法权的统一和皇权的至上性,必然要限制司法官吏的权限,普通的司法官吏只能援法断罪。枉法徇私、枉法循情的种种违法行为必然是法律所不容的,“无疵之过”、“出入人罪”就是最好法官责任的最好制度体现。(六)儒家思想深刻影响司法观司法观念只是社会整体法律观的部分体现。中国正统法律思想深受儒家伦理观影响,处处体现着伦理观念的影子。儒家思想发端于孔子,以“仁”为核心,以伦理等级观念为基础,形成自己的独特思想系统,这些思想武装了人们的头脑,更影响者人们的生活实践,司法理念与实践也概莫能外。

皇帝作为国家权力的拥有者,既掌握最高的立法权,又是国家法院的唯一法官,还是最高检察院的唯一检察官司,这里中国古代司法制度最根本的特征。以行政权兼领司法权是我国古代司法制度的基本特点

中国古代法律论文题目有哪些特点

重官轻民。百姓如果想要告官的话,会经历各种限制,比如说滚钉床这些。但是官员如果想要折腾一个老百姓的话,那就是捏个手指的事情。

特点: 法律出于皇权,维护皇权。礼法结合,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官僚、贵族享有法定特权。诸法合体并用,司法隶属于行政,无独立审判权实质: 中国称为“君权神授”。认为皇帝的权力是神给的,具有天然的合理性,皇帝代表神在人间行使权力,管理人民。其实质就是以精神力量加强现实统治。据记载,在中国,夏代奴隶主已开始假借宗教迷信进行统治。《尚书·召诰》说:“有夏服(受)天命。”这是君权神授最早的记载。殷商奴隶主贵族创造了一种“至上神”的观念,认为它是上天和人间的最高主宰,又是商王朝的宗祖神,因此,老百姓应该服从商王的统治。西周时用“天”代替了“帝”或“上帝”,周王并被赋予了“天子”的称呼。君权神授的理论在汉代有了系统的发展和定型,影响深远。

1汉代之前 礼法结合 礼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夫--阶级分明1汉代开始 尊儒崇法 以儒学为主 法为辅助

礼法合一 (儒家)民刑不分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论文选题题目有哪些

论建设社会主义法制文明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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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好写的法律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  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  网络游戏直播的著作权问题研究--以耀宇诉斗鱼案为例  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版权问题探析--以新浪网诉凤凰网中超体育赛事直播案为例  同人作品的著作权问题研究--以金庸诉江南《此间的少年》侵权案为例  论我国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完善  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研究  图形用户界面(GUI)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研究--兼评奇虎诉江民案  我国引入局部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的思考  专利当然许可制度研究  中国好声音商标侵权案评析  王老吉加多宝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评析  我国声音商标的法律保护探析--以腾讯声音商标案为视角  网络环境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实用艺术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与民法典的关系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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