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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学论文3000字开头的好处是啥

发布时间:2024-07-02 15:52:22

证据学论文3000字开头的好处是啥

议论文题目的作用:有点明中心论点的作用,使人见其题而概知其旨,传达出文章内容之大概,便于阅卷者准确而快速地把握整篇文章的基本内容。同时也有引起读者阅读兴趣,并引发读者的思考的作用。文章开头段的作用分为结构和内容两方面的作用。结构上的作用有总结全文、引起下文、首尾呼应,使结构更完整。内容方面的作用有开篇点题、提示文章中心等。扩展资料议论文阅读技巧论点的特点1、从内容上讲:一是正确,就是能揭示真理,表现规律,符合客观实际;二是鲜明,就是是非清楚,不含糊,不隐晦,赞成什么,反对什么,态度明朗;三是新颖,就是表达的见解非常独特,“言前人所未言,发前人之未发”,令人耳目一新。2、从形式上讲:语言简练,多用判断句,是完整的句子。三、找论点需要注意的问题1、分清论题和论点。2、注意论点在文中的位置:(1)在文章的开头,这就是所谓开宗明义、开门见山的写法。(2)在文章结尾,就是所谓归纳全文,篇末点题,揭示中心的写法。这种写法在明确表达论点时大多有:所以,总之,因此,总而言之,归根结底等总结性的词语。3、分清中心论点和分论点。分论点一般位于段首或有标志性词语:首先、其次、第三等。4、要注意论点的表述形式:有时标题就是中心论点。一篇议论文只有一个中心论点。5、这些不是论点:短语或词组;疑问句、反问句;不能概括整篇文章的句子。

民 事 证 据 举 证 时 限 制 度 刍 议  一、 举证时限制度概述  对于举证时限,我国诉讼法学理论界并未见一致的定义与确定的内涵,而且其他国家也似乎没有明确的相同规定,依笔者的理解,举证时限是指在诉讼中应当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时间及期限,以及未能提交证据时所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按“证据规定”的具体内容来看,举证时限可以分为二种类型,分别为指定举证时限及协商举证时限,但不论是何种类型人民法院都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这也是我国民事司法中的一个共同特点。在民事诉讼发展早期,司法公正占据主导地位,为了实现判决结果的公正法庭普遍认可案件当事人可以随时提交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但是,随着经济对社会的影响,人们发现这个权利也被一些当事人滥用,随时提交证据不仅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诚实信用原则,而且有些当事人采用突然袭击提交证据的方式来影响到案件的审理时限,甚至可能会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处理与判决,也严重地影响到了诉讼的效率。鉴于此,现代各国民诉法大多将随时提交证据改革为适时提交,最高法院的“证据规定”就是如此,至于其规定的作用与正当性如何,下文将予以简要分析。  二、 举证时限与证据失权  举证时限制度与证据失权制度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所谓证据失权,是指负有提交证据责任(而不是举证责任,请留意)的一方诉讼当事人如果未能按照约定或规定的时间向法庭提交证据时,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其提交的证据将不再予以组织质证,自然也就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规定”第34条就明确规定:“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笔者认为,证据失权的后果将及于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实现,从而将实质性地决定裁判的结果,所以不能轻率处理。首先,证据失权的后果是极为严重的,应属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内容之一,应当由法律作出规定才行,所以最高法院的这一解释有越权的嫌疑;其次,过于严苛的证据失权制度并不利于做到法院的裁判符合案件的客观事实,很有可能会产生错误的裁判,从而无法实现公正司法的最基本要求;第三,由于我国并未建立完全的律师代理诉讼制度,而且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较低,往往无法正确理解某一证据的作用及举证不能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如果严格依照规定来处理,必然会出现许多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认定与处理,减损法律的根本目的与真正价值。这一点已经在司法实践中有着突出的表现。  三、 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问题  “证据规定”第37条规定:“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第38条规定:“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此时出现了“举证期限届满日”与“证据交换日”这两种日期,其关系如何呢,笔者试作简要分析。按照规定理解,证据交换日既可以是在举证时限届满日之前、之日及之后这三种关系。如果是在其后,则规定举证时限有何意义?而且,规定证据交换的目的是什么呢?仅仅是为了“互相传递证据”吗?需要确定双方争议的焦点(即有些同志所称的争点)吗?如果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届满之前或届满之日才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而且提出了其未答辩或虽然答辩但未在答辩中提出的新的观点及证据,此时对方当事人的举证时限因证据交换而届满,那么他所收集到的反驳证据如何提交与处理?如果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届满日进行证据交换时提交了此前未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如何提出反驳的证据?等等。尽管规定第40条规定:“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如果这个“指定的时间”会在原指定的证据交换时间之后,而此时举证时限因证据交换而届满,岂不是宣告原指定时限根本不起任何作用?这些问题似乎有些自相矛盾。这些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不仅让当事人及律师摸不着头脑,连法官也是稀里糊涂,莫衷一是。还有,关于证据交换的次数及规定、证据交换的内容与范围、证据交换的方式与程序,等等,都需要得到明确的规定,以免不具有操作性。笔者揣测,制定此解释的主要目的似乎是为了达到英美诉讼法律制度中的证据开示制度的类似效果,故笔者先援引英美证据法中的“证据开示”概念略作比较。依牛津法律大辞典的解释,“证据开示”(Discovery)是“指在英格兰,民事诉讼当事人可在一定限度内获得有关双方争议事项的全部文件的内容和已经存在的信息的一种程序。该程序旨在于审理前开示相关文件,从而避免在审理中出现意外以促进公正处理案件。”1而我国学者沈达明先生则称之为“发现程序”,并明确指出,此程序“起着以下几种作用:(1)保全审理时不能出庭的证人的证言;(2)暴露事实;(3)明确争执点;(4)把证言冻结起来以防止伪造;(5)双方当事人发现他们之间惟一争执点为法律争执点时,便于援用简易判决程序;(6)经过仔细的调查,双方摸清了对方的事实与法律点的份量后,很可能进行和解;(7)即使不能避免进行审理,运用得当的发现方式能为审理作好准备,使审理的事项达到具体化程度。”2笔者不敢掠人之美,但引用原文如此之多的文字乃是沈达明先生的归纳似乎已经说明了证据开示制度的主要作用,足可借鉴。在英美法国家,证据开示制度得到较大的发展及进一步完善,并结合到相关法律制度及法制传统,较好的实现了预期的目的,尽管目前尚存在一些问题,但正在逐步的研究和解决。但笔者认为,“证据规定”的举证时限及证据交换制度与证据开示制度存在显著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证据开示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等方面,而且需要结合到较详尽完整的证据规则及熟练掌握该程序的法律服务人士的专业帮助才能较好地发挥这一制度的作用并实现其目的。由于我国并未建立起律师全部代理的民事诉讼制度,因此这施行这一制度的客观条件与制度环境似嫌不足,同时由于该证据规定太简单粗糙而使得效果很不理想,并产生了许多新问题,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妥善处理。  四、 新证据问题  我国民诉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但在“证据规定”中却被明确否定了。而且,什么叫做“新证据”呢?“证据规定”第41条第(1)项分一审及二审这2种程序进行了规定:“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后一种情形容易理解也较合理,但第一种情形就不易掌握了。有的学者认为:“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既可能是举证时限届满后新产生的证据,也可能是原来已经存在但由于种种原因当事人没有发现也没有提交的证据。如果是客观原因或者是当事人不存在过错时,似乎可以向法庭说明情况后得到法庭的谅解与认可。但如果是当事人对证据的作用及结果的错误认识而未推荐阅读:民 事 证 据  能提交法院时,如何处理呢?笔者的一些同事就遇到过此类问题,有些当事人在诉讼中根本无法确定某件证据的作用与重要性,而是只到在法庭辩论时经法官的调查与提醒才知道该证据已有但未提交,如果严格执行“证据规定”去处理,对这些证据不组织质证并不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则有相当一部份的案件结果显失公正甚至明显错误,不仅有悖于司法公正的宗旨,肯定也会引起当事人的强烈不满;如果对这些证据组织质证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则实际上使得“证据规定”形同虚设,根本没有约束力。看来这个问题并不是简单地从法律上进行规定或者作出一个司法解释就能解决的问题,而是可能需要改革某些重要的相关联的司法制度才能解决的问题,各级法院岂能轻率处之?!从“发现”的词义上来看,按照《现代汉语成语词典》的解释,“发现”是指“①经过研究、探索等,看到或找到前人没有看到的事物或规律;②发觉。”3而“发觉”是指“开始知道(隐藏的或以前没有注意到的事)。”4由词义可见也就包括证据此前已经存在但却被忽视而未予以相应的注意并提交的情形。但词典对此后新产生的事物却并未提及,“无存在何来发现”,属于发现应无异议。因此,不认是从语言学的理解还是证据法学的角度去理解,不去重视处理这一“忽视”或“未注意”的情况的处理无疑是不全面的,这也是必须认真研究处理的事情,不能视而不见。二审程序中也有关于“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理由如上,不再赘述。  五、 评价与建议  笔者在此仅对 “证据规定”有关举证时限制度进行粗浅的讨论。笔者坚持认为,由于最高法院规定了时限制度及证据失权后果,严重限制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并实质上影响到判决的结果,所以有越权的嫌疑。这实际上也是司法公正与效率之争问题的一个具体表现。尽管从表面上来看,法院这样做似乎更有“效率”,但笔者坚持认为,作为法律,追求公正是其最根本的目的,只有在公正司法的基础上兼顾效率,才能实现法律的本质特征与目的。如果过于追求效率而忽视公正,无疑会让社会公众对法律与司法制度的公正性产生动摇,这也将会是最无效率的作法。笔者认为,举证时限制度的建立需要完善的审前准备程序、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体系、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法制环境与法律意识的建立与提高、可行且有力的证人保护制度等等作为基础或提供支持,目前实行严格的证据失权制度并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提供保障且过于严苛,不利于我国的法制建设。对于举证时限与证据失权问题,笔者认为不如规定举证时限届满后,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交新的证据导致审判结果改变时,可以由其承担支付诉讼费用并赔偿相应损失的作法,甚至可以规定对其进行必要的制裁,等等,既能解决司法公正这一最本质要求,又可对举证不力者予以制裁,在现阶段似乎更加可行。当然,笔者也建议大家都来研究寻找其他更为合适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同时,笔者建议不如正式建立较为完善与具体的证据开示制度或审前准备制度,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基础上提高司法效率,以达到建立该项制度的预期目。  注释:  1 、戴维·M·沃克著、李双元等译《牛津法律大辞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29页。  2 、沈达明著《比较民事诉讼法初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87页。  3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40页。  4 、同上书,第338页。

(一)直——直截了当地摆出观点例1:诚实守信,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千百年来,人们讲求诚信,推崇诚信。诚信之风质朴醇厚,历史越悠久,诚信之气越充盈中华,诚信之光越普照华夏。诚信早已融入我们民族文化的血液,成为文化基因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带着诚信上路》例2:自从地球上有了人类,知识便萌芽在人类的智慧中,从茹毛饮血的远古到高度文明的当代,每一次社会的进步。无不显示出知识的巨大作用。知识的进步,推动了历史的发展,促进了人类的文明。知识就是力量!《知识就是力量》这种开头的好处是既简洁平实,便于掌握,又开宗明义,一语破的。(二)曲——先论他端,陡然一转,亮出正论例一:对于一个富有感情的人,与毫无知觉的机器相比来说,判断是非为感情所遮障,是不可避免也无可厚非的。但为了追求一种思想的成熟,我们需要理智。《呼唤理智》例二:人总是那么奇怪:茫茫雪原上,留下坚定笔直道路的人总懊悔错过了沿途烂漫的风景,行色匆匆;一路弯弯曲曲赏尽风景,尝尽生活滋味的人又抱怨自己人生为何走得如此艰难,为何那句“两点间线段最短”的公理未渗透人心?奇怪的人们望着身后的那一串或直或曲,或深或浅的脚印而迷茫而思索。其实,无须懊悔,无须抱怨,抑或笔直而辉煌,抑或蜿蜒而惨淡,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在雪原上留下与众不同的那份全属自己的道路,你就坐拥了人生的美丽。《美在尽力》这种开头方法的好处是既可巧出新意,又可避免偏颇。(三)引——引名言、古语、诗文、歌曲开头例:古语有云:君子这交淡如水。小时候对这句话大为不解,总觉得是朋友就应该亲密无间,为什么要:“淡如水”呢?后来才明白,这句话是蕴含着深刻的人生哲学。细细玩味,就会愈发赞叹古人的智慧与超然。 《“切莫走近”》这种开头方法的好处是加强论述的权威性,先声夺人。(四)喻——用比喻开头例:天空有无尽的湛蓝,但仍为白云留出了些许空间,于是,蓝天满足了白云,白云点缀了蓝天;海洋有怒吼的波涛,但仍为游鱼留下了些许空间,于是,海水养育了游鱼,游鱼丰富了海洋。谁说,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充斥的都是勾心斗角、尔虞我诈?我想,彰显自己并且承托别人才是立足社会的双赢大智慧。《尽显双赢智慧》这种开头方法的好处是:借助形象帮助说理,生动活泼,增强吸引力。(五)释——阐释题目含义破题,引出正论例:太阳每天东升西落,行人每天匆匆而过,我们都在看似乎静的生活里奋力地拼搏。若说诗意地生活,在我看来并非海明威仰望乞力马扎罗之雪时的浪漫,不是梭罗独居瓦尔登湖畔的寂寞。而是在纷繁现世之中,留一方净土种理想,然后一刻不停去奋斗,直至收获人生一片金黄麦田。《诗意地生活》(六)比——通过对比或排比来阐明事理例:一株刚出土的小苗在阳光雨露中茁壮成长,最后成为参天大树,这在自然界是很平常的事,但假如你把这株小苗放在暗室中,用电风扇猛吹,给它浇墨水,喷农药,三天之内它要不死,那真是太阳从西边出来了。为什么二者之间有这么大的差别?很明显,是环境不同造成的。人也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里,环境不同,人便不同,这就是古人所说的"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这种开头方法的好处是通过对比,帮助人们判断是非曲直,从而有力地支持论点。例:选择蓝天,自会与白云相伴;选择太阳,必当与温暖为邻;选择大海,一定与风浪共舞……有什么样的选择,就会有什么样的生活。人生——因选择而多彩!《人生——因选择而多彩》用排比句式开头,语气连贯、节奏明快,以诗一般的语言在很好地显示出文笔才华的同时,点题明旨,自然引起下文排比句式内容集中,感情充沛,气势磅礴,确实显得很有文采,但是要注意排比与话题中心的和谐,不能为排比而排比。排比从内容上分事例式排比、比喻式排比、引用式排比、抒情式排比、人物式排比等等。近年来,高考优秀作文常用此法。(七)问——通过自问自答,引出观点或引入议论例一:怎样看待得与失呢?关键要看为什么得,为什么失,如果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牺牲一些个人利益,这样的"失"是值得的。相反,为了追求个人利益,不惜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这种"得"的代价,是遭人鄙视和唾骂!《得与失》例二:为什么服装设计师总要千方百计地设计一套又一套的时装?为什么我们的祖国在前进的号角中总夹杂着这样一句话——提倡科技创新?为什么一座座拔地高起的高楼不沿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建筑的风格?一切的一切,只因为时代在变化,人的思想也在变化。时装要迎合时代潮流,发展要与时俱进,生活赋予了我们创新的动力。跳出圆圈的枷锁,创造新颖的风格,这是一个充满智慧的选择。 《跳出枷锁创造风格》这种开头方法的好处是引人注意,发人深思。(八)叙——记叙故事、寓言或者生活中的事实 例:英国哲学家罗素来中国讲学的时候,给听讲的莘莘学子出了一道题:2+2=? 一时间,全场寂静,满座哑然。其实,这本是一道连小学生也能回答的问题,但听众们万料不到答案会如此简单,所以竟无一人作答。人们迷信权威,往往丧失自我主张,肩膀上要长着自己的脑袋,放开眼光,运用脑髓,自己来想。例:APEC让全世界刮起了‘唐装热’。看着那不同肤色、不同国籍的人们着一身相同的唐装时,我不禁呐喊,我爱唐装!曾经,这样的传统服装让国人排斥,单调乏味,不及洋装轻便舒适,人们抱怨过,人们责难过,穿着这样的衣服甚至让他们羞愧,我不禁要问:一件衣服,有那么多过错吗?我看是感情在作祟吧!”《我爱唐装》这类开头方法的好处是生动活泼,吸引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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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学论文4000字开头的好处是啥

议论文题目的作用:有点明中心论点的作用,使人见其题而概知其旨,传达出文章内容之大概,便于阅卷者准确而快速地把握整篇文章的基本内容。同时也有引起读者阅读兴趣,并引发读者的思考的作用。文章开头段的作用分为结构和内容两方面的作用。结构上的作用有总结全文、引起下文、首尾呼应,使结构更完整。内容方面的作用有开篇点题、提示文章中心等。扩展资料议论文阅读技巧论点的特点1、从内容上讲:一是正确,就是能揭示真理,表现规律,符合客观实际;二是鲜明,就是是非清楚,不含糊,不隐晦,赞成什么,反对什么,态度明朗;三是新颖,就是表达的见解非常独特,“言前人所未言,发前人之未发”,令人耳目一新。2、从形式上讲:语言简练,多用判断句,是完整的句子。三、找论点需要注意的问题1、分清论题和论点。2、注意论点在文中的位置:(1)在文章的开头,这就是所谓开宗明义、开门见山的写法。(2)在文章结尾,就是所谓归纳全文,篇末点题,揭示中心的写法。这种写法在明确表达论点时大多有:所以,总之,因此,总而言之,归根结底等总结性的词语。3、分清中心论点和分论点。分论点一般位于段首或有标志性词语:首先、其次、第三等。4、要注意论点的表述形式:有时标题就是中心论点。一篇议论文只有一个中心论点。5、这些不是论点:短语或词组;疑问句、反问句;不能概括整篇文章的句子。

议论文开头作用: 激发读者阅读兴趣引出中心论点或论题作为事实论据,证明中心论点作为道理论据,证明中心论点引起读者的关注与思考引出下文论述议论文的结构:(1) 总分式:总——分。分——总。总分总。(2)并列式(3)递进式议论文中心论点的形式要求:是完整的句子,有明确的判断,不能用疑问句,反问句要改成陈述句,不能用比喻、拟人,往往有明确的主语。议论文某两段不能调换的理由:先答两段分别论述了xx,这两段是递进关系,或者这两段的顺序与上一段中xx的顺序句相对应。怎样写议论文:提出问题(提出论点或论题)分析问题(证明论点)解决问题(总结论点)中心论点是如何提出的?首先给XX下定义,明确什么是XX,然后引用名言论证XX的重要性,在此基础上,就文章特点提出中心论点。

可以增强文章的说服力,开头的故事也可以作为一个论据,来论证你所要提出的论点,而且,以故事开头能吸引别人的眼球,比较言简意赅。。。恩

开篇点题就是在文章的开头用一两句或者一般话点明题意开篇点题不仅使文章中心突出,主题鲜明,而且能给读者留下深刻印象使读者一目了然,增强文章的吸引力,使读者禁不住往下读就这些了,我自己总结的美好的开端是事情成功的一半,同样,良好的开篇也是一篇作文成功的关键作文开头方法很多,如开门见山法、对比法、引用法、比喻法、排比法、设问法、悬念法等等,但一篇优秀的应试作文,最好是开篇点题,开宗明义,开门见山,先声夺人写记叙文则开篇点题,将中心思想和盘托出;写议论文则点明论点,让人明了所持观点;写散文则开篇言志,自然表明情感倾向;写说明文则明确说明对象,紧紧抓住对象特点如此,则观点明确,中心突出,写作者意在文先,顺势而发;阅读者明察意图,一目了然,正所谓“立片言以居要,乃一篇之警策虽众辞之有条,必待兹而效绩”这个网讲了开篇点题的好处:开门见山先声夺人高考作文最好开篇点题虽然是高考,但是高考作文水平一定要高,lz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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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事 证 据 举 证 时 限 制 度 刍 议  一、 举证时限制度概述  对于举证时限,我国诉讼法学理论界并未见一致的定义与确定的内涵,而且其他国家也似乎没有明确的相同规定,依笔者的理解,举证时限是指在诉讼中应当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时间及期限,以及未能提交证据时所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按“证据规定”的具体内容来看,举证时限可以分为二种类型,分别为指定举证时限及协商举证时限,但不论是何种类型人民法院都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这也是我国民事司法中的一个共同特点。在民事诉讼发展早期,司法公正占据主导地位,为了实现判决结果的公正法庭普遍认可案件当事人可以随时提交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但是,随着经济对社会的影响,人们发现这个权利也被一些当事人滥用,随时提交证据不仅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诚实信用原则,而且有些当事人采用突然袭击提交证据的方式来影响到案件的审理时限,甚至可能会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处理与判决,也严重地影响到了诉讼的效率。鉴于此,现代各国民诉法大多将随时提交证据改革为适时提交,最高法院的“证据规定”就是如此,至于其规定的作用与正当性如何,下文将予以简要分析。  二、 举证时限与证据失权  举证时限制度与证据失权制度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所谓证据失权,是指负有提交证据责任(而不是举证责任,请留意)的一方诉讼当事人如果未能按照约定或规定的时间向法庭提交证据时,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其提交的证据将不再予以组织质证,自然也就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规定”第34条就明确规定:“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笔者认为,证据失权的后果将及于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实现,从而将实质性地决定裁判的结果,所以不能轻率处理。首先,证据失权的后果是极为严重的,应属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内容之一,应当由法律作出规定才行,所以最高法院的这一解释有越权的嫌疑;其次,过于严苛的证据失权制度并不利于做到法院的裁判符合案件的客观事实,很有可能会产生错误的裁判,从而无法实现公正司法的最基本要求;第三,由于我国并未建立完全的律师代理诉讼制度,而且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较低,往往无法正确理解某一证据的作用及举证不能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如果严格依照规定来处理,必然会出现许多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认定与处理,减损法律的根本目的与真正价值。这一点已经在司法实践中有着突出的表现。  三、 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问题  “证据规定”第37条规定:“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第38条规定:“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此时出现了“举证期限届满日”与“证据交换日”这两种日期,其关系如何呢,笔者试作简要分析。按照规定理解,证据交换日既可以是在举证时限届满日之前、之日及之后这三种关系。如果是在其后,则规定举证时限有何意义?而且,规定证据交换的目的是什么呢?仅仅是为了“互相传递证据”吗?需要确定双方争议的焦点(即有些同志所称的争点)吗?如果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届满之前或届满之日才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而且提出了其未答辩或虽然答辩但未在答辩中提出的新的观点及证据,此时对方当事人的举证时限因证据交换而届满,那么他所收集到的反驳证据如何提交与处理?如果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届满日进行证据交换时提交了此前未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如何提出反驳的证据?等等。尽管规定第40条规定:“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如果这个“指定的时间”会在原指定的证据交换时间之后,而此时举证时限因证据交换而届满,岂不是宣告原指定时限根本不起任何作用?这些问题似乎有些自相矛盾。这些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不仅让当事人及律师摸不着头脑,连法官也是稀里糊涂,莫衷一是。还有,关于证据交换的次数及规定、证据交换的内容与范围、证据交换的方式与程序,等等,都需要得到明确的规定,以免不具有操作性。笔者揣测,制定此解释的主要目的似乎是为了达到英美诉讼法律制度中的证据开示制度的类似效果,故笔者先援引英美证据法中的“证据开示”概念略作比较。依牛津法律大辞典的解释,“证据开示”(Discovery)是“指在英格兰,民事诉讼当事人可在一定限度内获得有关双方争议事项的全部文件的内容和已经存在的信息的一种程序。该程序旨在于审理前开示相关文件,从而避免在审理中出现意外以促进公正处理案件。”1而我国学者沈达明先生则称之为“发现程序”,并明确指出,此程序“起着以下几种作用:(1)保全审理时不能出庭的证人的证言;(2)暴露事实;(3)明确争执点;(4)把证言冻结起来以防止伪造;(5)双方当事人发现他们之间惟一争执点为法律争执点时,便于援用简易判决程序;(6)经过仔细的调查,双方摸清了对方的事实与法律点的份量后,很可能进行和解;(7)即使不能避免进行审理,运用得当的发现方式能为审理作好准备,使审理的事项达到具体化程度。”2笔者不敢掠人之美,但引用原文如此之多的文字乃是沈达明先生的归纳似乎已经说明了证据开示制度的主要作用,足可借鉴。在英美法国家,证据开示制度得到较大的发展及进一步完善,并结合到相关法律制度及法制传统,较好的实现了预期的目的,尽管目前尚存在一些问题,但正在逐步的研究和解决。但笔者认为,“证据规定”的举证时限及证据交换制度与证据开示制度存在显著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证据开示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等方面,而且需要结合到较详尽完整的证据规则及熟练掌握该程序的法律服务人士的专业帮助才能较好地发挥这一制度的作用并实现其目的。由于我国并未建立起律师全部代理的民事诉讼制度,因此这施行这一制度的客观条件与制度环境似嫌不足,同时由于该证据规定太简单粗糙而使得效果很不理想,并产生了许多新问题,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妥善处理。  四、 新证据问题  我国民诉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但在“证据规定”中却被明确否定了。而且,什么叫做“新证据”呢?“证据规定”第41条第(1)项分一审及二审这2种程序进行了规定:“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后一种情形容易理解也较合理,但第一种情形就不易掌握了。有的学者认为:“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既可能是举证时限届满后新产生的证据,也可能是原来已经存在但由于种种原因当事人没有发现也没有提交的证据。如果是客观原因或者是当事人不存在过错时,似乎可以向法庭说明情况后得到法庭的谅解与认可。但如果是当事人对证据的作用及结果的错误认识而未推荐阅读:民 事 证 据  能提交法院时,如何处理呢?笔者的一些同事就遇到过此类问题,有些当事人在诉讼中根本无法确定某件证据的作用与重要性,而是只到在法庭辩论时经法官的调查与提醒才知道该证据已有但未提交,如果严格执行“证据规定”去处理,对这些证据不组织质证并不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则有相当一部份的案件结果显失公正甚至明显错误,不仅有悖于司法公正的宗旨,肯定也会引起当事人的强烈不满;如果对这些证据组织质证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则实际上使得“证据规定”形同虚设,根本没有约束力。看来这个问题并不是简单地从法律上进行规定或者作出一个司法解释就能解决的问题,而是可能需要改革某些重要的相关联的司法制度才能解决的问题,各级法院岂能轻率处之?!从“发现”的词义上来看,按照《现代汉语成语词典》的解释,“发现”是指“①经过研究、探索等,看到或找到前人没有看到的事物或规律;②发觉。”3而“发觉”是指“开始知道(隐藏的或以前没有注意到的事)。”4由词义可见也就包括证据此前已经存在但却被忽视而未予以相应的注意并提交的情形。但词典对此后新产生的事物却并未提及,“无存在何来发现”,属于发现应无异议。因此,不认是从语言学的理解还是证据法学的角度去理解,不去重视处理这一“忽视”或“未注意”的情况的处理无疑是不全面的,这也是必须认真研究处理的事情,不能视而不见。二审程序中也有关于“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理由如上,不再赘述。  五、 评价与建议  笔者在此仅对 “证据规定”有关举证时限制度进行粗浅的讨论。笔者坚持认为,由于最高法院规定了时限制度及证据失权后果,严重限制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并实质上影响到判决的结果,所以有越权的嫌疑。这实际上也是司法公正与效率之争问题的一个具体表现。尽管从表面上来看,法院这样做似乎更有“效率”,但笔者坚持认为,作为法律,追求公正是其最根本的目的,只有在公正司法的基础上兼顾效率,才能实现法律的本质特征与目的。如果过于追求效率而忽视公正,无疑会让社会公众对法律与司法制度的公正性产生动摇,这也将会是最无效率的作法。笔者认为,举证时限制度的建立需要完善的审前准备程序、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体系、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法制环境与法律意识的建立与提高、可行且有力的证人保护制度等等作为基础或提供支持,目前实行严格的证据失权制度并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提供保障且过于严苛,不利于我国的法制建设。对于举证时限与证据失权问题,笔者认为不如规定举证时限届满后,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交新的证据导致审判结果改变时,可以由其承担支付诉讼费用并赔偿相应损失的作法,甚至可以规定对其进行必要的制裁,等等,既能解决司法公正这一最本质要求,又可对举证不力者予以制裁,在现阶段似乎更加可行。当然,笔者也建议大家都来研究寻找其他更为合适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同时,笔者建议不如正式建立较为完善与具体的证据开示制度或审前准备制度,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基础上提高司法效率,以达到建立该项制度的预期目。  注释:  1 、戴维·M·沃克著、李双元等译《牛津法律大辞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29页。  2 、沈达明著《比较民事诉讼法初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87页。  3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40页。  4 、同上书,第338页。

在学习、工作中,许多人都有过写论文的经历,对论文都不陌生吧,论文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你知道论文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关于议论文作文开头,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议论文作文开头1 1、生命有时是“驿外断桥边,寂寞开无主”的无奈,但更是“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的执着;生命有时是“欲渡黄河冰塞川,将登太行雪满山”的困窘,但更是“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的豪迈与乐观! 2、青春是用意志的血滴和拼搏的汗水酿成的琼浆——历久弥香;青春是用不凋的希望和不灭的向往编织的彩虹——绚丽辉煌;青春是用永恒的执著和顽强的韧劲筑起的一道铜墙铁壁——固若金汤。 3、信念是巍巍大厦的栋梁,没有它,就只是一堆散乱的砖瓦;信念是滔滔大江的河床,没有它,就只有一片泛滥的波浪;信念是熊熊烈火的引星,没有它,就只有一把冰冷的柴把;信念是远洋巨轮的主机,没有它,就只剩下瘫痪的巨架。 4、没有蓝天的深邃,可以有白云的飘逸;没有大海的壮阔,可以有小溪的优雅;没有原野的芬芳,可以有小草的翠绿。生活中没有旁观者的席位,我们总可以找到自己的位置,自己的光源,自己的声音。 5、不是像企鹅那样静静的站在海边,翘首企盼机会的来临,而是如苍鹰一般不停的翻飞盘旋,执著的寻求。不是面对峰回路转、杂草丛生的前途枉自嗟叹,而是披荆斩棘,举步探索。不是拘泥于命运的禁锢,听凭命运的摆布,而是奋力敲击其神秘的门扉,使之洞开一个新的天地。微笑着,去唱生活的歌谣。 6、春蚕死去了,但留下了华贵丝绸;蝴蝶死去了,但留下了漂亮的衣裳;画眉飞去了,但留下了美妙的歌声;花朵凋谢了,但留下了缕缕幽香;蜡烛燃尽了,但留下一片光明;雷雨过去了,但留下了七彩霓虹。 7、花朵把春天的门推开,绿荫把夏天的门推开,硕果把秋天的门推开,飞雪把冬天的门推开,真诚把友谊的门推开。 8、如果你失去了金钱,你只失去了一小部分;如果你失去了健康,你只失去了一小半;如果你失去了诚信,那你就几乎一贫如洗了。 9、有些黑暗,只能自己穿越; 有些痛苦,只能自己体验; 有些孤独,也只能自己品尝。 但是,穿过黑暗,我们一定能感受到阳光的温度; 走出痛苦,我们一定能企及成长的高度; 告别孤独,我们也一定能收获灵魂的深度! 议论文作文开头2 1、责任让人坚强,责任让人勇敢,责任也让人知道关怀和理解。因为当我们对别人负有责任的同时,别人也在为我们承担责任。 2、责任并不是一个甜美的字眼,它仅有的是岩石般的冷峻。一个人真正地成为社会一分子的时候,责任作为一份成年的礼物已悄然卸落在他的背上。它是一个你时时必须付出一切去呵护的孩子,而它给予你的,往往只是灵魂与肉体上感到的痛苦,这样的一个十字架,我们为什么要背负呢?因为它最终带给你的是无价的珍宝——人格的伟大。 3、也许你们都听过“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这句话,当国家处于危难,当社会向我们发出呼唤的时候,我们会毫不犹豫地献出我们的钱物、我们的热血,甚至我们的生命。 4、今天在这里谈到责任心,我想在当今的社会,特别是在我们这一代人的身上,有责任心的人应该可以说是屈指可数了吧。那什么是责任心呢? 5、责任心就是对事情能敢于负责、主动负责,是一种舍已为人的态度。我们的祖国之所以如此强大,奥运会之所以能在我们国家举行,是因为有杰出的有责任心的领导人在引领着我们的国家,引领着我们的人民。 6、提到青春,很少会有人把它和责任联系在一起。青春是热情和张狂,而责任却冰冷坚硬;青春是神采飞扬,责任却让人眉宇紧锁;青春的你以挥霍光阴来显示做人的洒脱,而责任却让人感喟人生的厚重与疲累。青春和责任就这样纠缠、斗争,最后统一到了我们青年身上。 7、我们高唱了几百年“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可是又有多少人愿意承担起这匹夫责任呢!包头空难,激起了一个律师的义愤,才有了基本公平的空难新赔偿标准。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有许多标准,已经严重违背了法律显失公平的基本准则。可是各部门之间,为了各自的利益,抓住陈旧的部门规章,来推卸责任。为此许多“匹夫”做出巨大的牺牲,才使今天的社会有了基本公平的标准。 8、岁月的河流从不停歇,静静地在流淌,给人们带来了许多快乐,也带来了许多让人无法释怀的烦恼,而我也感觉自己是在一天天的老去,因为看起来许多往事都变得越来越遥远,背负的东西也越来越多,就连自己的叹息声也沉重起来,不再是青春时代那种纯朴而`浓郁的多愁善感的了。不知道为什么,走在繁华的城市街道,望着那鳞次栉比的高楼,直插云霄的大厦,车水马龙的绿色大道,看着与我擦肩而过匆匆来往的行人,我不禁感叹:这个世纪已经是如此的繁荣而昌盛,脚步是如此的飞快而又不肯有一丝一毫的停留…… 议论文作文开头3 1、虽然你现在还只是一株稚嫩的幼苗。然而只要坚韧不拔,终会成为参天大树;虽然你现在只是涓涓细流,然而只要锲而不舍,终会拥抱大海;虽然你现在只是一只雏鹰,然而只要心存高远,跌几个跟头之后,终会占有蓝天。 2、冰心说道:“爱在左,同情在右,走在生命的两旁,随时撒种,随时开花,将这一径长途,点缀得香花弥漫,使穿枝拂叶的行人,踏着荆棘,不觉得痛苦,有泪可落,却不是悲凉。” 3、、喜马拉雅直冲霄汉,可上面有攀爬者的旗帜;撒哈拉沙漠一望无垠,可里面有跋涉者的脚印;阿尔卑斯山壁立千仞,可其中有探险者的身影;雅鲁藏布江湍急浩荡,可其中有勇敢者的故事。 4、或许是命运的不幸注定要将自己缤纷多彩的梦撞碎;或许是天地的无情终归要将自己继日的辛勤当做泡影放飞,或许是许许多多的难以理解却又实实在在的障碍与挫折早已将意气丰发的拼搏与百折不挠的进击化为道道忧愁阵阵孤寂,那么就请在凄惨中反省我们自己吧! 5、“成功的花,人们只惊羡它现时的明艳;而当初的芽,却浸透了奋斗的泪泉,洒满了牺牲的血雨。”(冰心语)我们每个人都渴望成功,那么我们就应该在刚刚起步的时候,用我们无悔的付出,去浇灌隔那刚刚萌芽的种子。 6、每一滴水都折射出一个多彩的世界,每一双眼睛都嵌进一个多彩的世界,每一条泛着清丽的旋律的小溪都闪烁着美的光辉。不要空叹人世的无奈,且用美丽的心情来看待人世的繁华多彩,细细品味那无处不在的美吧! 7、也许你只是一株稚嫩的幼苗,然而只要坚忍不拔。终会成为参天大树;也许你只是一条涓涓小溪,然而只要锲而不舍。终会拥抱大海; 也许你只是一只雏鹰,然而只要心存高远,跌几个跟头。终会翱翔蓝天。 8、当雏鹰尚嗷嗷待哺于巢穴之中,观望蓝天白云之时,它已有了梦想,那就是振翅九霄,与蓝天搏击,与白云共舞;当骏马休憩于栅栏之中,昂首长嘶之时,它也已有了梦想,那就是奋蹄原野,驰骋天下。 9、冰雪覆盖的时候,我们需要一团火来取暖;暗夜无边的时候,我们需要点点星光来取暖;前途茫茫时,我们需要一盏航灯来取暖……四季轮回,心里滤不去的是烦恼和忧愁,脚下略不去的是艰辛和伤痛。寒天冷日,让我们用什么来温暖迎风而立的自己?留些真诚给自己取暖吧! 10、大海如果失去巨浪的翻滚,也就失去了雄浑;沙漠如果失去了飞沙的狂舞,也就失去了壮美;人生如果失去了真实的历程,也就失去了意义。 11、一条幽径,曲折迂回中总会激起心旷神怡的向往;一波巨澜,潮起潮落时更能叠出惊心动魄的鸣响;一个故事,遗憾悲婉里才有肝肠寸段的凄凉;一种人生,跌宕困顿中方显惊世骇俗的豪壮。 12、请保留一份单纯,使你多一份与人的友善,少一些心灵的冷漠麻木;请保留一份单纯,使你多一份人生的快乐,少一些精神的衰老疲惫;请保留一份单纯,使你多一份奋进的力量,少一些故作高深的看破红尘。 13、天空收容每一片云彩,不论其美丑,所以天空宽阔无边。大地拥抱每一寸土地,不论其贫富,所以大地广袤无垠。海洋接纳每一条河流,不论其大小,所以海洋广阔无边。 14、当简爱说:'我们是平等的,我不是无感情的机器',我懂得了作为女性的自尊;当裴多菲说:'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我懂得了作为人的价值;当鲁迅说:'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我懂得人应具有反抗精神;当白朗宁说:'拿走爱,世界将变成一座坟墓',我懂得了为他人奉献爱心的重要。 15、大厦巍然屹立,是因为有坚强的支柱,理想和信仰就是人生大厦的支柱;航船破浪前行,是因为有指示方向的罗盘,理想和信仰就是人生航船的罗盘;列车奔驰千里,是因为有引导它的铁轨,理想和信仰就是人生列车上的铁轨。 16、什么是幸福?幸福是果园里果农望着压满枝头果实的满脸喜色,幸福是教室里莘莘学子憧憬未来的动人笑脸,幸福是实验室里科学家又有新发现时的舒展眉头,幸福是领奖台上运动员仰望国旗冉冉升起时的莹莹泪光。幸福是奋斗的结晶,勤劳的丰碑。 17、未经历坎坷泥泞的艰难,哪能知道阳光大道的可贵;未经历风雪交加的黑夜,哪能体会风和日丽的可爱;未经历挫折和磨难的考验,怎能体会到胜利和成功的喜悦。挫折,想说恨你不容易…… 18、幸福,时时刻刻围绕在你身旁。如果你从母亲手中接过饭碗,心存温馨,那就是幸福;如果你在灯下读着朋友的来信,品味友情,那就是幸福;如果你独坐一隅,静静听歌,凝神遐思,那就是幸福 19、有人说,幸福是星级宾馆里山珍海味间的觥筹交错;有人说,幸福是高档舞台厅里动人旋律中的翩翩起舞;有人说,幸福是端座奥迪、宝马车于人流如潮的大街上招摇过市;也有人说,幸福是待在密室里数着成叠的百元大钞;然而我要说:拥有这些,不一定就是真的拥有了幸福! 20、远去的飞鸟,永恒的牵挂是故林;漂泊的船儿,始终的惦记是港湾;奔波的旅人,无论是匆匆夜归还是离家远去,心中千丝万缕、时时惦念的地方,还是家。 议论文作文开头4 1、幸福是什么?是功成名就、受人敬仰吗?是恬静悠闲、无牵无挂吗?是高朋满座、儿孙绕膝吗?我说:幸福是……。 2、要装进一杯新泉,你就必须倒掉已有的陈水;要获取一枝玫瑰,你就必须放弃到手的蔷薇;要多一份独特的体验,你就必须多一份心灵的创伤。 3、'指点江山,激扬文字'是一种豪迈的潇洒,'天生我材必有用'是一种自信的潇洒,'独钓寒江雪'是一种高洁的潇洒,'不破楼兰终不还'是一种悲壮的潇洒。 4、风从水上走过,留下粼粼波纹;阳光从云中穿过,留下丝丝温暖;岁月从树林走过,留下圈圈年轮,朋友,我们从时代的舞台上走过,留下了什么呢? 5、希望大海风平浪静,却常常有狂风和恶浪;希望江河一泻千里,却常常有旋涡和急流;希望生活美满幸福,却常常有悲伤和忧愁。 6、冬天的河干涸了,我相信,春水还会来临,那时白帆就是我心中的偶像;风中的树叶凋零了,我相信,泥土里的梦将在枝头开花结果。 7、它可能是一座山,让你感受巍峨,它可能是一片海,让你体会壮阔,它可能是一首交响乐,让你领略激越,它可能是一座石雕,让你明白雄健。 8、在经受了失败和挫折后,我学会了坚韧;在遭受到误解和委屈时,我学会了宽容;在经历了失落和离别后,我懂得了珍惜。 9、爱心是一片照射在冬日的阳光,它使贫病交迫的人分外感到人间的温暖;爱心是一泓出现在沙漠的泉水,它使濒临绝境的人重新看到生活的希望。 10、'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说的是亲情;'人生得一知己足,斯世当以同怀视之'说的是友情,'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说的是爱情;'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说的是爱国情怀。 拓展阅读: 高考议论文写作开头方法 好文章的开头的标准 1、简洁流畅。 简洁是议论文开好头的保证,尤其是复述材料时更是只能对材料进行简要概括,切不可详细叙述。 2、表达主题鲜明,给人印象深刻。 议论文的开头一定要让读者一下子就知道你要说什么,即一定要向读者亮出你的论点。所谓开宗明义就是这个意思。 3、使用一定的表现手法,使开篇富有文采。 写议论文的开头,可以运用修辞手法,如比喻、引用、设问、排比等,使其焕发出夺目的光彩。 写出议论文“凤头”的方法 1、引用名言。 就是议论文一开篇就直接引用一句名言作为全文的中心论点。比如,《说勤》的开头: 中国有句俗话叫“一勤天下无难事”。唐代大文学家韩愈也说过“业精于勤”。这都是说学业方面的深厚造诣都来源于勤奋好学。 2、开门见山。 即在文章的开头就不是亮出论点就是导出论点。比如,《谈骨气》一开篇就开门见山地提出中心论点——“我们中国人是有骨气的”,既简洁明了,又中心突出。再如,毛泽东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中,一开篇就写道:“我主张将我们全党的学习方法和学习制度改造一下,其理由如下。”这一开篇,既提出了问题,又表明了中心论点,非常直接。 3、故事导入。 4、设问开篇。 就是在文章的开头先就要议论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疑问,然后再在回答问题中提出自己的观点。例如,毛泽东的《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的开头: 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吗?不是。是人的头脑里固有的吗?也不是。人类的正确思想只能从社会实践中来。 再如,《愚昧比富有更可怕》的开头: 有人说,愚昧比贫穷更可怕。难道富有了愚昧就不可怕了吗?无数事实已经证明,愚昧比富有更可怕。 议论文采用设问开头,不仅能引起读者的注意,启发读者思考,还能在自问自答中自然亮出全文的中心论点,真可谓水到渠成。 5、解释概念。 就是在文章的开头明确地解释与论点有关的概念的含义,从而点出文章的中心论点。例如,《自强、自负、自卑》的开头: 自强,就是自己努力向上。一个人要有所作为,就应该具备这样的品质:既不自卑,也不自负,而是要自强。 这种开头的好处是可以通过诠释概念挖掘论点的深意,明确论述的方向,给人清晰明确的印象。 6、对比开头。 7、设喻开篇。 就是先在文章的开头写一个故事、一则寓言或者一个笑话,然后以其设喻引出中心论点。例如,《哨子》就是先写自己小时候为得到一个哨子付出了很大的代价,现在很后悔,然后把哨子比作“权势”“名望”“财产”“寻欢作乐”“远远超出自己生活水平的享受”等引出自己的观点:许多人遭受悲苦,都是由于自己对事物的价值作出错误估价造成的。 以设喻开篇能够借助形象说理,使文章生动活泼,并增强文章的表现力和感染力。 8、欲进先退。 议论文的论点与传统观点相对时,可以在文章的开头先提出传统观点,然后再提出自己的见解。例如,写《近墨者未必黑》,就可以先提出传统的观点——“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然后再提出自己的观点——“近墨者未必黑”。 这种欲进先退的开篇方法往往可以使读者体会到作者观点的独到、新颖,从而使文章与众不同。 9、树立靶子。 写驳论文,最好是在文章的开头就先亮出对方的谬论,并将其当做靶子深入批驳。例如,《个人与集体》这篇文章,作者就是先提出“有人提出这样一种人生哲学,叫‘人人为自己,也就是人人为大家’”,接着便具体分析这种错误的人生观,并进行了抨击。

证据学论文3000字开头的好处是什么

好的开头是作文成功的一半,又称凤头。要写好这样的开头,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构思成熟,全文内容已了然于胸;第二,有较强的遣词造句的能力,准确、简洁、生动,富有节奏感。优美的乐章要有好的尾声,或余音袅袅,或震人心魄。议论文的结尾能起到归纳全文、照应全篇、深化主旨的作用,并可以综合运用议论抒情等手段,使文章意味深长,发人深省,回味无穷,又称豹尾。要写好结尾,作者必须有着全文脉络的强烈的整体感,有着深化中心、升华主旨的强烈意识,遣词造句要抒发饱满的激情,从而使结尾蕴含震撼力。俗话说:“织衣织裤,贵在开头,编筐编篓,重在收口。”一篇好文章,除了有引人入胜的开头,还应该有耐人寻味的结尾。有开头提问,中篇寻理,结尾总结答案的;也有首尾都描写同一场景,或同一人物,同一事物,形成呼应的;也有开头给出方法论,结尾质疑引人深思的。

开篇点题就是在文章的开头用一两句或者一般话点明题意开篇点题不仅使文章中心突出,主题鲜明,而且能给读者留下深刻印象使读者一目了然,增强文章的吸引力,使读者禁不住往下读就这些了,我自己总结的美好的开端是事情成功的一半,同样,良好的开篇也是一篇作文成功的关键作文开头方法很多,如开门见山法、对比法、引用法、比喻法、排比法、设问法、悬念法等等,但一篇优秀的应试作文,最好是开篇点题,开宗明义,开门见山,先声夺人写记叙文则开篇点题,将中心思想和盘托出;写议论文则点明论点,让人明了所持观点;写散文则开篇言志,自然表明情感倾向;写说明文则明确说明对象,紧紧抓住对象特点如此,则观点明确,中心突出,写作者意在文先,顺势而发;阅读者明察意图,一目了然,正所谓“立片言以居要,乃一篇之警策虽众辞之有条,必待兹而效绩”这个网讲了开篇点题的好处:开门见山先声夺人高考作文最好开篇点题虽然是高考,但是高考作文水平一定要高,lz可以看看

季老师微课:议论文的花式教学

议论文开头作用: 激发读者阅读兴趣引出中心论点或论题作为事实论据,证明中心论点作为道理论据,证明中心论点引起读者的关注与思考引出下文论述

证据学论文3000字开头的好处与坏处

随着科学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有着很大的进步,但是,生活中的那些高科技,也会来我们带来危害。手机,想必大家的知道。手机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捷,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利有弊,手机给人们带来的危害甚至超过了吸烟。当人们使用手机时,手机会向发射基站传送无线电波,而无线电波或多或少地会被人体吸收,这些电波就是手机辐射。  一般来说,手机待机时辐射较小,通话时辐射大一些,而在手机号码已经拨出而尚未接通时,辐射最大,辐射量是待机时的3倍左右。这些辐射有可能改变人体组织,对人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而且,据《东方日报》报道,德国一项研究首次发现,手提电话可能会导致眼癌,因为研究人员发现,常用手提电话的人患上眼癌的机会比其他人多出三倍,这项研究结果倘获进一步证实,势必会导致大量索赔诉讼。  由手提电话释放出的辐射,长久以来都被指会暂时改变脑细胞的功能,却一直无证据显示这些辐射会长远地危害人类的健康。  不过,今次由德国埃森大学施汤授领导进行的研究却有惊人发现,他们在调查一种“葡萄膜黑素癌”的眼癌时,便发现该癌症与辐射有密切的关系。手机就是一位无形的杀手,在不知不觉中给人们带来了危害,但现在人们又离不开手机,所以,不要将手机危害置之不理。

压力的好处一个是有压力才有动力,适当的压力可以促进一个人变得更加优秀。坏处就是压力可能会让你变得比较紧张甚至情绪崩溃。

民 事 证 据 举 证 时 限 制 度 刍 议  一、 举证时限制度概述  对于举证时限,我国诉讼法学理论界并未见一致的定义与确定的内涵,而且其他国家也似乎没有明确的相同规定,依笔者的理解,举证时限是指在诉讼中应当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时间及期限,以及未能提交证据时所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按“证据规定”的具体内容来看,举证时限可以分为二种类型,分别为指定举证时限及协商举证时限,但不论是何种类型人民法院都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这也是我国民事司法中的一个共同特点。在民事诉讼发展早期,司法公正占据主导地位,为了实现判决结果的公正法庭普遍认可案件当事人可以随时提交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但是,随着经济对社会的影响,人们发现这个权利也被一些当事人滥用,随时提交证据不仅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诚实信用原则,而且有些当事人采用突然袭击提交证据的方式来影响到案件的审理时限,甚至可能会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处理与判决,也严重地影响到了诉讼的效率。鉴于此,现代各国民诉法大多将随时提交证据改革为适时提交,最高法院的“证据规定”就是如此,至于其规定的作用与正当性如何,下文将予以简要分析。  二、 举证时限与证据失权  举证时限制度与证据失权制度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所谓证据失权,是指负有提交证据责任(而不是举证责任,请留意)的一方诉讼当事人如果未能按照约定或规定的时间向法庭提交证据时,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其提交的证据将不再予以组织质证,自然也就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规定”第34条就明确规定:“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笔者认为,证据失权的后果将及于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实现,从而将实质性地决定裁判的结果,所以不能轻率处理。首先,证据失权的后果是极为严重的,应属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内容之一,应当由法律作出规定才行,所以最高法院的这一解释有越权的嫌疑;其次,过于严苛的证据失权制度并不利于做到法院的裁判符合案件的客观事实,很有可能会产生错误的裁判,从而无法实现公正司法的最基本要求;第三,由于我国并未建立完全的律师代理诉讼制度,而且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较低,往往无法正确理解某一证据的作用及举证不能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如果严格依照规定来处理,必然会出现许多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认定与处理,减损法律的根本目的与真正价值。这一点已经在司法实践中有着突出的表现。  三、 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问题  “证据规定”第37条规定:“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第38条规定:“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此时出现了“举证期限届满日”与“证据交换日”这两种日期,其关系如何呢,笔者试作简要分析。按照规定理解,证据交换日既可以是在举证时限届满日之前、之日及之后这三种关系。如果是在其后,则规定举证时限有何意义?而且,规定证据交换的目的是什么呢?仅仅是为了“互相传递证据”吗?需要确定双方争议的焦点(即有些同志所称的争点)吗?如果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届满之前或届满之日才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而且提出了其未答辩或虽然答辩但未在答辩中提出的新的观点及证据,此时对方当事人的举证时限因证据交换而届满,那么他所收集到的反驳证据如何提交与处理?如果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届满日进行证据交换时提交了此前未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如何提出反驳的证据?等等。尽管规定第40条规定:“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如果这个“指定的时间”会在原指定的证据交换时间之后,而此时举证时限因证据交换而届满,岂不是宣告原指定时限根本不起任何作用?这些问题似乎有些自相矛盾。这些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不仅让当事人及律师摸不着头脑,连法官也是稀里糊涂,莫衷一是。还有,关于证据交换的次数及规定、证据交换的内容与范围、证据交换的方式与程序,等等,都需要得到明确的规定,以免不具有操作性。笔者揣测,制定此解释的主要目的似乎是为了达到英美诉讼法律制度中的证据开示制度的类似效果,故笔者先援引英美证据法中的“证据开示”概念略作比较。依牛津法律大辞典的解释,“证据开示”(Discovery)是“指在英格兰,民事诉讼当事人可在一定限度内获得有关双方争议事项的全部文件的内容和已经存在的信息的一种程序。该程序旨在于审理前开示相关文件,从而避免在审理中出现意外以促进公正处理案件。”1而我国学者沈达明先生则称之为“发现程序”,并明确指出,此程序“起着以下几种作用:(1)保全审理时不能出庭的证人的证言;(2)暴露事实;(3)明确争执点;(4)把证言冻结起来以防止伪造;(5)双方当事人发现他们之间惟一争执点为法律争执点时,便于援用简易判决程序;(6)经过仔细的调查,双方摸清了对方的事实与法律点的份量后,很可能进行和解;(7)即使不能避免进行审理,运用得当的发现方式能为审理作好准备,使审理的事项达到具体化程度。”2笔者不敢掠人之美,但引用原文如此之多的文字乃是沈达明先生的归纳似乎已经说明了证据开示制度的主要作用,足可借鉴。在英美法国家,证据开示制度得到较大的发展及进一步完善,并结合到相关法律制度及法制传统,较好的实现了预期的目的,尽管目前尚存在一些问题,但正在逐步的研究和解决。但笔者认为,“证据规定”的举证时限及证据交换制度与证据开示制度存在显著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证据开示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等方面,而且需要结合到较详尽完整的证据规则及熟练掌握该程序的法律服务人士的专业帮助才能较好地发挥这一制度的作用并实现其目的。由于我国并未建立起律师全部代理的民事诉讼制度,因此这施行这一制度的客观条件与制度环境似嫌不足,同时由于该证据规定太简单粗糙而使得效果很不理想,并产生了许多新问题,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妥善处理。  四、 新证据问题  我国民诉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但在“证据规定”中却被明确否定了。而且,什么叫做“新证据”呢?“证据规定”第41条第(1)项分一审及二审这2种程序进行了规定:“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后一种情形容易理解也较合理,但第一种情形就不易掌握了。有的学者认为:“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既可能是举证时限届满后新产生的证据,也可能是原来已经存在但由于种种原因当事人没有发现也没有提交的证据。如果是客观原因或者是当事人不存在过错时,似乎可以向法庭说明情况后得到法庭的谅解与认可。但如果是当事人对证据的作用及结果的错误认识而未推荐阅读:民 事 证 据  能提交法院时,如何处理呢?笔者的一些同事就遇到过此类问题,有些当事人在诉讼中根本无法确定某件证据的作用与重要性,而是只到在法庭辩论时经法官的调查与提醒才知道该证据已有但未提交,如果严格执行“证据规定”去处理,对这些证据不组织质证并不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则有相当一部份的案件结果显失公正甚至明显错误,不仅有悖于司法公正的宗旨,肯定也会引起当事人的强烈不满;如果对这些证据组织质证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则实际上使得“证据规定”形同虚设,根本没有约束力。看来这个问题并不是简单地从法律上进行规定或者作出一个司法解释就能解决的问题,而是可能需要改革某些重要的相关联的司法制度才能解决的问题,各级法院岂能轻率处之?!从“发现”的词义上来看,按照《现代汉语成语词典》的解释,“发现”是指“①经过研究、探索等,看到或找到前人没有看到的事物或规律;②发觉。”3而“发觉”是指“开始知道(隐藏的或以前没有注意到的事)。”4由词义可见也就包括证据此前已经存在但却被忽视而未予以相应的注意并提交的情形。但词典对此后新产生的事物却并未提及,“无存在何来发现”,属于发现应无异议。因此,不认是从语言学的理解还是证据法学的角度去理解,不去重视处理这一“忽视”或“未注意”的情况的处理无疑是不全面的,这也是必须认真研究处理的事情,不能视而不见。二审程序中也有关于“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理由如上,不再赘述。  五、 评价与建议  笔者在此仅对 “证据规定”有关举证时限制度进行粗浅的讨论。笔者坚持认为,由于最高法院规定了时限制度及证据失权后果,严重限制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并实质上影响到判决的结果,所以有越权的嫌疑。这实际上也是司法公正与效率之争问题的一个具体表现。尽管从表面上来看,法院这样做似乎更有“效率”,但笔者坚持认为,作为法律,追求公正是其最根本的目的,只有在公正司法的基础上兼顾效率,才能实现法律的本质特征与目的。如果过于追求效率而忽视公正,无疑会让社会公众对法律与司法制度的公正性产生动摇,这也将会是最无效率的作法。笔者认为,举证时限制度的建立需要完善的审前准备程序、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体系、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法制环境与法律意识的建立与提高、可行且有力的证人保护制度等等作为基础或提供支持,目前实行严格的证据失权制度并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提供保障且过于严苛,不利于我国的法制建设。对于举证时限与证据失权问题,笔者认为不如规定举证时限届满后,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交新的证据导致审判结果改变时,可以由其承担支付诉讼费用并赔偿相应损失的作法,甚至可以规定对其进行必要的制裁,等等,既能解决司法公正这一最本质要求,又可对举证不力者予以制裁,在现阶段似乎更加可行。当然,笔者也建议大家都来研究寻找其他更为合适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同时,笔者建议不如正式建立较为完善与具体的证据开示制度或审前准备制度,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基础上提高司法效率,以达到建立该项制度的预期目。  注释:  1 、戴维·M·沃克著、李双元等译《牛津法律大辞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29页。  2 、沈达明著《比较民事诉讼法初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87页。  3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40页。  4 、同上书,第3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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