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论文百科

机电毕业论文8000字范例图片欣赏

发布时间:2024-07-07 07:45:28

机电毕业论文8000字范例图片欣赏

求:2张以上A4图纸及1张A1图纸确这个还比较多大

磨床磨削冷却液磁滚纸带过滤机设计详细资料 这有。

随着科学技术向生产力逐步转化,机电一体化产品的设计已经涉及到机械、电气和控制等众多领域。单领域、分散建模的设计方法已经很难满足产品综合设计的要求。通过对机电一体化技术与虚拟原型技术的深入研究并且将虚拟原型技术引入到机电一体化产品设计,得到基于虚拟原型的机电一体化设计技术,以满足机电产品多领域交互设计的需求。本文基于SolidWorks和LabVIEW软件研究了虚拟原型机电一体化设计技术,以LabVIEW集成的相关模块为纽带将SolidWorks和LabVIEW紧密联系,构建基于SolidWorks-LabVIEW的机电一体化产品的综合设计环境。其次,以直线一级倒立摆为例研究了机电一体化虚拟原型的数学建模、机械建模、电气建模、控制建模以及基于LabVIEW的控制算法的设计与仿真。最后,研究了基于虚拟原型机电一体化的仿真设计方法,包括机械、电气和控制等领域的仿真设计以及在基础上的综合仿真设计。将原来以LabVIEW集成的NISoftMotionforSolidWorks模块为桥梁的SolidWorks-LabVIEW联合设计方法进一步改进,使虚拟原型能够完成复杂系统的控制设计并且显著提高实时性和可视性。实例仿真实验表明,基于虚拟原型机电一体化产品设计方法能够有效解决传统设计方法遇到复杂控制算法、实时性以及可视性等瓶颈问题,缩短研制周期,节约开发成本,为机电一体化产品设计提供了全新的技术。[1]刘凯一级倒立摆系统设计与LQR最优控制仿真[J]工业仪表与自动化装置2012(03)[2]韩亚军基于线性二次最优LQR的直线倒立摆控制系统研究分析[J]电气传动自动化2012(03)[3]陈海霞,刘霞虚拟样机技术在数控机床设计中的应用[J]机械制造与自动化2011(03)[4]叶立永,卢方机电一体化技术的应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16)[5]易杰,俞斌倒立摆系统的状态空间极点配置控制设计[J]电子测试2008(08)[6]张浩,冯长建基于Solidworks软件的虚拟样机技术及其应用[J]煤矿机械2004(09)[7]姜士湖,闫相桢虚拟样机技术及其在国内的应用前景[J]机械2003(02)[8]李瑞涛,方湄,张文明虚拟样机技术的概念及应用[J]机电一体化2000(05)

根据我搜集的一些网站来看,建议看看这个,要做毕业论文以及毕业设计的,推荐一个网站,里面的毕业设计什么的全是优秀的,因为精挑细选的,网上很少有,都是相当不错的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对毕业论文的写作有很大的参考价值,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别的相关范文很多的,推荐一些比较好的范文写作网站,希望对你有帮助,这些精选的范文网站,里面有大量的范文,也有各种文章写作方法,注意事项,应该有适合你的,自己动手找一下,可不要照搬啊,参考一下,用自己的语言写出来那才是自己的。如果你不是校园网的话,请在下面的网站找:毕业论文网:分类很细栏目很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开题报告:实习论文:写作指导:

会计毕业论文8000字范例图片欣赏

关于会计主体概念及资本成本会计理论的思考  自从1973年美国会计学家罗伯特。N安东尼教授(RNAnthony)在《哈佛企业评论》(Harvard Business Review)发表了题为“权益资本成本会计”(Accounting for the Costof Equity Capital)论文之后,资本成本会计问题成为会计学界关注和论争的热点。80年代安东尼教授进一步阐述和发展其理论构想。今天,中外会计学界都将资本成本会计视为未来会计的发展趋势之一。科斯(Coase)认为“会计理论是企业理论的一个部分”①。本文试图从经济学的角度,以金融市场为依托,以现代企业理论为基础,讨论安东尼教授所提出的资本成本会计理论构想,并以此为契机对会计学概念进行经济学思考。  一、现代企业理论:现代会计学的理论基石  在现代企业理论中,关于企业的性质,有两种影响较大的观点,表现为对企业的两种不同定义,一是科斯的定义,二是詹森(Jensen)和麦克林(Meckling)的定义。  根据科斯的定义,“企业的显著标志是对价格机制的替代”。他把企业和市场视为“两种可相互替代的协调生产的手段。”“在企业之外,价格运动调节着生产,对生产的协调是通过一系列市场交易来实现的。在企业内部,这些市场交易不存在了,与这些交易相联系的复杂的市场结构让位于调节生产的企业家一协调者。”②显然,科斯基本上是把企业理解成为一种与市场协调机制具有相同职能因而可以相互替代的行政协调机制。  关于企业的另一种定义是詹森和麦克林于1976年提出的。他们把企业定义为一种组织。这种组织和大多数其它组织一样,是一种法律虚构,其职能是为个人之间的一组契约关系充当连接点;就企业而言,这“一组契约关系”就是劳动所有者、物质投入和资本投入的提供者、产出品的消费者相互之间的契约关系。③这里的契约关系既包括我们通常理解的明确的书面或口头契约,也包括不明确的契约,即所谓“默契”。  如果我们以个人为基本分析单位,企业所包含的内容就必然被分解为若干契约关系,参与这种契约关系的无非是生产要素的提供者和产出品的消费者。如果我们撇开这些契约关系,再来看企业的话,那么,企业就只是一个空洞的名词了。  显然,如果詹森和麦克林的观点正确,那么,意味着对科斯的观点之否定。詹森和麦克林强调的是“契约关系”的确立过程,但是,他们忽略了“契约关系”的贯彻过程;而科斯却相反,他强调的是“契约关系”的贯彻过程,而忽略了“契约关系”的确立过程,因而未能充分指明企业内部的协调与外部的市场协调的内在联系。企业不同于市场的根本之处在于它具有生产的功能。就契约关系的确立而言,企业确实是一系列契约的连接点,但是,作为一个与市场不同的、具有“生产功能”的企业,在契约确立之后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贯彻这些契约。这时,企业就成为一个层级组织。一系列契约关系的贯彻过程就是在这样的层级组织中进行的。因此,全面地理解企业的性质,应该是把表面上似乎对立的这两种企业定义结合起来,企业既是个人之间一组契约关系的连接点,又是一个层级组织,这两者是不矛盾的。可见,企业具有双重性质。企业同时具有这两方面的性质正表明了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与市场的关系:作为层级组织,企业是市场的对立面,它是一种性质不同的协调手段;然而,作为层级组织的企业恰好又是市场本身的产物。除非整个国民经济变成一个“巨型企业”,否则,离开了市场,企业便不能产生。在确立了企业具有双重性质之后,后面的行文将根据需要而强调其中某一重性质。  尽管今天企业的组织形式存在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三种形式,但是,我认为现代企业理论最适合的企业组织形式是公司制度。发达的金融市场和现代公司制度相辅相承、共同发展的同时,推动了现代会计学的发展和完善,而完善的会计信息系统,通过提供相关的会计信息,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配置,又反过来促进金融市场和现代公司制度的发展和繁荣。这就是现代公司制度、金融市场与会计学具有共生互动性。因此,以现代公司制度为基础的现代企业理论构成现代会计学的理论基石。现代会计学的许多基础问题如会计主体概念等都建立在现代企业理论基础上。离开现代企业理论就没有现代会计学可言。  二、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会计主体概念发展的经济学基础  会计主体是现代会计学的基本概念,因此,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从经济学的角度对之进行探讨,有助于会计学界从更高层次理解和把握会计基本理论问题。  会计主体(Accounting Entity)概念是一个古老的会计学概念。  13世纪地中海沿岸各国的会计活动中广泛采用的复式簿记(复式记帐)就已经有了“会计主体”的萌牙,但是,它发展到今天成为现代会计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前提却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密切相关。  虽然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大概到19世纪下半叶才在现代管理理论上得到正式承认,但是早在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组织出现之时,独立会计已经孕育着这样的基本思想:企业必须是一个相对独立于其所有者的经济实体。从这个意义上说,会计主体基本假定促进了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当然,会计主体概念的真正确立必须以企业经营独立性为前提。在独资或合伙企业阶段,会计主体概念虽然产生,但仍不可能得到充分认识和应用。只有到了股份公司制度阶段,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明显地分离了,会计主体概念才具有明确的实际意义。  企业作为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上,从而,在经济上要相对独立,必须成为独立于所有者之外的“法人”。而公司制度就是人们创造出来的法人。但是,事物的发展并非如此简单。在早期,会计主体??企业的所有者并没有放弃自己对企业的所有权。在相当长的历史对期内,指导会计主体的基本理论是所有权观念(Proprietary Concept),所有权观念主宰着财务会计。虽然这个理论也承认企业在会计上是一个独立的主体,甚至也承认企业所占用的资产应当与业主或所有者分离,但是,它又突出地强调,企业的全部资产归所有者所有,企业全部的负债也由所有者承担,构成所有者的义务。所有权观念只是要求会计主体概念服从于业主严格管理和考核企业经营成果的需要,并不完全承认作为会计主体的企业在经营上的独立性或相对独立性。  以后,随着金融市场和企业组织形式的变革,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式后来居上。这时,财务会计的基本观念发生相应的变革,从原来的所有权观念转变为主体观念(Entity Concept)。西方会计学者对主体观念的表述虽然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基本上都包括:①公司与股东的关系如同与外界长期债权人的关系;②股东不拥有公司的经营利润(只有宣告股利及股利支付范围的份额才属于股东);③股东仅仅是公司的投资者,不干预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④财产视为公司占有与支配,而不属于股东;⑤财务报表是面向包括公司管理当局在内的全部利益集团,并非仅仅为股东编制。根据主体观念,公司被认为是一个与其所有者相独立的主体。这个主体本身是独立存在的,甚至具有自身的人格化。公司作为一个会计主体,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则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企业拥有的资产是企业的资产,企业拥有的负债是企业的负债。目前我国的公司法体现了这点。  会计主体概念要求主体与主体的所有者以及其它主体严格区分开来,会计总是计量某一个特定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就是现代会计学的会计主体概念。然而,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法人)不同,法人都可以是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却不一定是法人。例如,独资或合伙企业在会计上视为会计主体,但是,它们却不具有法人资格。法人是指在政府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财产、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实体,它强调的是企业与各方面的经济法律关系。这点正与我们前面强调的企业是一系列契约关系的连接点相吻合。这也正是我认为现代企业理论最适合的企业组织形式是公司制度的原因之所在。  企业要成为真正的会计主体,必须在法律上被赋予独立的财产权。而现代公司制度满足了这一点。现代公司制度可以从不同侧面来描述,其中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制度。完整的法人财产权制度至少包括三项内容:①法人财产的形成制度或会计学上所说资本金制度。在投资者依法将其资金投入公司之后,这部分资金就与投资者的其它财产相区别,投资者不再直接支配这部分资金,也不能随意从公司抽回。所有投资者注入公司的资金加上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负债所形成的资产,构成公司的法人财产。②法人对其财产的权利制度。一方面,公司法人可以依法对法人财产行使各项权利如财产的支配权、使用权等;另一方面,公司以全部法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③投资者对公司法人财产及其权利的制约机制: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的基础。这是因为:①如果公司没有必要的财产,公司就不具备法人条件;②如果公司对其法人财产不具有独立支配的权利,公司就不可能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也不可能成为民法关系的主体;③如果公司没有法人财产权利,公司就不可能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的经济实体。在这里,会计主体实际上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的经济实体的同义语,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在现代公司制度上达到完美的统一。  以上文章仅供参考啊。

这个需要你自己去找,一般没人会主动发你邮箱的,我在论文模板屋微信小程序里下载的会计专业毕业论文内容很全,完全符合你的要求。

你这个文章 大概什么时候要交呢如果你写不出来或者没时间写可以咨询一下我咨询一下对你总有好处具体你看我下面号接下接下结束(上面3行加起来是我号 加我 我在线的)

我可以帮你完成毕业论文专业代做毕业论文多年经验团队合作质量保证诚信可靠需要的话看昵称

法学毕业论文8000字范例图片欣赏

急用的话~你可以自己去(法学)期刊里面找撒~看下这类的论文,你自己参考学习下

请写手帮你写吧,非常不错,加为好友就行:四九三零九二五二四

多看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发表的文章,思维引导作用。

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之重构 [ 马乾龙 ]——(2010-2-21) / 已阅268次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之重构马乾龙引言:  作为继环境污染、毒品泛滥之后的第三大社会公害的未成年人犯罪引发了世界各国与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 康树华:《青少年犯罪与治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页。]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形势日趋严竣并不断呈现低龄化趋势。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统计资料显示,从1998年—2003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平均年龄下降了2岁,2005年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犯罪的74%,而其中14—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 刑事法前沿,第313页。]因此有效预防与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当前保障人权、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纵观我国刑事法律,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制度是以成年人犯罪为基点稍作调整而设置的,必然使得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矫治过分强调刑罚的作用,只看到刑罚的惩罚性与严厉性而忽视了未成年人由于生理、心理发育不成熟而具有的特殊性,片面追求刑罚的功能,以求尽快实现刑罚预防的目的,却殊不知这种适用于成年犯罪人的刑罚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实质是从更深层面剥夺了其合法权益,并不能起到很好的教育与预防作用,相反很大程度上是对人权的挑衅。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现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进行重构,强调未成年人犯罪刑罚配置的节俭性,以使其在更大程度上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实现社会利益与未成年人利益的双丰收。  借鉴国外立法和司法实践,顺应世界潮流,对未成年人犯罪予以轻缓化是我国当前唯一的选择。但我们所谓的轻缓化并不是一味的强调“轻罚”,而是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指导下进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人类理性在刑事领域的产物,是社会法制文明程度的体现,它强调刑罚的谦抑性和人道性,其具体内容体现在宽和严两个方面,所谓“宽”是指宽大、宽容、宽缓,也就是说对于某些轻微的罪行,我们应该处以较轻的刑罚;对于某些该重判的犯罪,如果具有某些法定和酌定的减轻从轻处罚情节的,也应以宽缓态度对待。所谓“严”是指严格、严厉、严肃,即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处罚,有罪必罚。强调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充分贯彻罪刑法定、罪责刑相均衡以及适用法律人人平等三大基本原则,坚持“宽”的总体趋势,对某些规定从严;针对不同的犯罪事实,区别对待,该宽就宽,该严就严,以宽为主,宽严适中。  具体到未成年人犯罪,针对其生理、心理发育尚不成熟,辨别是非与控制自我的能力较弱,必然要求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实行较为轻缓化的刑罚,尤其强调对于非刑罚处置措施的运用,以有效的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第一章 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概述  随着未成年人犯罪形势的不断严竣,它已为国际社会普遍重视。由于未成年人自身有着独特的身心特点,原本以成年人为基点构建的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必然存在较大流弊。因此构建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刑罚制度成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手段,也是当前刑事立法与司法面临的一大法律难题。但首先需要明确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因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制度概而言之就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设置的适合主体特殊性的刑罚制度,因此此概念的界定是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重构的前提基础。一、未成年人刑罚制度的内涵(一)未成年犯罪的概念  何为未成年人犯罪?各个国家根据本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传统而作出了不同的定义。英美法系国家首先创制了现代少年法制,[ 朱胜群:《少年事件处理法新论》,三民书局有限公司1976年版,第3页。]它们认为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应受刑罚处罚和有罪倾向的行为,既包括未成年人实施的触犯刑事法律的行为,又包括有犯罪倾向但未触犯刑事法律、只是违反少年法且与未成年人身份密切相关的违法行为,即“身份犯罪”。如英国《青少年法》第一条规定:“本法所称的青少年是指那些违法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张忠斌:《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第1页。]。美国《青少年犯教养法》第四十章也规定:“本章所称‘少年’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 谢彤:《未成年人的犯罪与量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2页。]。美国《世界大百科全书》对少年犯罪解释为“一般地说,所谓少年罪错,它包括诸如盗窃汽车和盗窃财物这样一些行为,但这些行为如果是成年人实施的,则被认为是犯罪。也包括诸如宵禁后呆在外边或酗酒这样一些行为,但这些行为对男女少年来说是非法行为。少年罪错也包括少年反对社会规范,不论这种行为是合法还是非法的。”[ 谢彤:《未成年人的犯罪与量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2页。]英美法系之所以如此定义少年犯,根源在于他们对少年犯着眼于预防,而非惩罚,淡化对其的制裁而更为强调矫治与教育。以德、俄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则认为未成年人犯罪只包含未成年人实施的违反刑事法律、严重危害社会从而应受惩罚的行为,排除了英法法系国家主张的违反少年法的“身份犯罪”。如:原联邦德国《青少年刑法》第4条规定“少年的违法行为看做是犯罪还是过错以及时效问题,皆依照一般刑法规定处理。”[ 张忠斌:《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第2页。 ]也就是说何为未成年人犯罪严格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理,而不考虑“身份犯罪”。《俄罗斯刑法典》第87条第2款也规定“对实施犯罪的未成年人,可以判处刑罚,或者对他们适用教育感化性强制措施。”[ 张忠斌:《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第3页。]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德、俄都规定为14周岁,即在这两个国家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年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实施的处罚刑事法律的行为。  我国港澳台地区由于历史传统以及现行的经济、政治等因素的影响,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在各自刑法上也有不同界定。依我国台湾地区《少年事件处理法》规定看,未成年人犯罪是指12岁以上18岁以下的人实施的处罚刑事法律的行为。我国香港的法律制度由于深受英国的影响,其规定7岁以上14岁以下为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具体而言,此年龄阶段的未成人如明知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而有意实施具有较为明显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时即为犯罪。也就是说香港刑法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7周岁未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的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赵秉志主编:《香港刑法学》,河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4页。]根据《澳门刑法典》18条关于“未满16岁的人,不可归责”可以看出澳门地区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  我国内地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刑法上未有明确规定,只是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14周岁以下、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16周岁以上三等份。其中“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由此可以看出我国负刑事责任的起点年龄为14周岁。综合我国宪法关于“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的规定,可以得出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实施的违法刑事法律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具体而言,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包括即包括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又包括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实施的所有刑法予以禁止的行为。(二)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的定义  刑罚作为刑法理论的奠基石,与犯罪共同构成刑法的基本范畴,也是刑法之所以较其他法律制裁更为严厉的根本所在。犯罪论只是规定哪些行为为刑法所禁止,哪些行为可能如罪。但如何惩罚与防治犯罪行为,归根结底在于刑罚的威慑力,即通过制刑、求刑、量刑、行刑四个过程,打击犯罪,从而实现刑罚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目的。其中,制刑是指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法律、设置刑种的静态立法过程;求刑是指在对被告人做出有罪认定之后,公诉机关综合案情提出对罪犯的具体的、较为确定的量刑意见;量刑是指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在认定犯罪的基础上,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的确定与裁量;行刑,又称刑罚执行,是指依法将生效的刑事裁判对犯罪分子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这四个阶段由于所处的时间段不同,其作用必然存在区别,相互独立而存在,但四者在司法的具体适用时又相互衔接,缺一不可。  因此,笔者认为所谓的刑罚制度是指关于刑罚的种类、刑罚裁量、刑罚执行的制度。具体到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制度,是指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的种类、刑罚裁量、刑罚执行的制度。结合上文关于我国内地将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实施的处罚刑律的行为定义为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可以将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制度界定为对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处罚刑律的行为予以定罪、量刑及执行处罚的法律制度,具体而言包括刑罚措施和非刑罚措施。(三)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的渊源与发展  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并非随着刑事法律的出现而产生,只是当未成年人犯罪日趋严重才逐渐引起社会各界包括法律界、心理学界以及社会学界的广泛重视,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制度因此而产生、发展,并根据世界各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的变化不断丰富。  联合国自1945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全球少年儿童的保护工作,尤其是未成年犯罪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先后制定通过了一系列有关少年儿童权益保护公约,尤其是1959年通过的《儿童权利宣言》确认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为保护儿童权利的一项国际性指导原则。此后又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利雅得准则》)等规则,为联合国少年司法准则的进一步规范奠定了基础。  联合国少年司法准则中关于少年犯的处置内容十分丰富,主要强调“在考虑少年的案件时,应把其福祉看作为主导因素”(《北京规则》1d),以实现“儿童最大利益”。具体体现在五个方面:(1)强调尽量少用监禁:“把少年投入监禁机关始终应是万不得已的处理办法,其期限应是尽可能最短的必要时间”(《北京规则》1),从数量上和时间上对监禁作出限制,很好的体现了第六届联合国大会第4号决议关于“除非在别无任何其他适当办法时,不得把少年罪犯投入监狱”的基本原则。“除非判决少年犯有涉及对他人行使暴力的严重行为,或屡犯其他严重罪行,并且不能对其采取其他合适的对策,否则不得剥夺其人身自由”(《北京规则》1C)。(2)禁止酷刑:“少年犯任何罪行不得判以死刑”(《北京规则》2)。“不得对少年施行体罚”(《北京规则》3)。“只有经过认真考虑之后才能对少年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并应尽可能把限制保持在最低限度”(《北京规则》1B)。“任何儿童不受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对未满18岁的人所犯罪行不得判以死刑或无释放可能的无期徒刑; 不得非法或任意剥夺任何儿童的自由。对儿童的逮捕、拘留或监禁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仅应作为最后手段,期限应为最短的适当时间”(《儿童权利公约》37AB)。(3)强调非刑罚处罚。“不应使少年部分或完全地离开父母的监管,除非其案情有必要这样做”(《北京规则》2),依靠和求助于社区有效执行监外教养办法,逐渐完善以社区为基础的改造。“应发动志愿人员、自愿组织、当地机构以及其他社区资源在社区范围内并且尽可能在家庭内为改造少年犯做出有效的贡献。”(《北京规则》2)。《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明确了国际社会关于矫治未成年犯罪人最为基本的处遇原则和限制规定,指出应更多的适用非监禁刑、个别化处遇。(4)保障儿童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每一案件从一开始就应迅速处理,不应有任何不必要的拖延” (《北京规则》1)。“应做出努力在诉讼的各个阶段为少年提供诸如住宿、教育或职业培训,就业或其他任何有帮助的实际援助,以便有利推动改造的过程”(《北京规则》1)。“所有被剥夺自由的儿童均有权迅速获得法律及其他适当援助,并有权向法院或其他独立公正的主管当局就其被剥夺自由一事之合法性提出异议,并有权迅速就任何此类行动得到裁定”(《儿童权利公约》37D)。(5)保障儿童隐私。“其隐私在诉讼的所有阶段均得到充分尊重”(《儿童权利公约》2A)。  在联合国的大力协调与指导下,国际社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逐步趋向轻缓化,摈弃了对未成年人犯罪一贯强调刑罚、惩罚的处置办法,更注重未成年犯罪人主体的特殊性,在处理该类案件时“采取的反应不仅应当与犯罪的情况和严重性相称,而且应当与少年情况和需要以及社会的需要相称”(《北京规则》1) , 强调对未成年人犯罪处理手段的非刑罚化、非监禁化,而将刑罚处罚作为万不得已情况下的无奈之举。上述很多规定都被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所吸收。  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制度的建立也是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虽然古代也有一些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刑罚的规定,如西周规定:“七十曰老,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 ]即7岁以下儿童、80岁、90岁以上的人犯罪,不处以刑罚。《唐律疏议》规定: 8岁以上,未满11岁,如果犯有谋反大逆、杀人等死罪,可以“上请”皇帝减轻处罚,犯强盗或盗窃以及杀人等罪可以收赎,对其他犯罪一概不负刑事责任;未满8岁的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但并未形成系统的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我国现存的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从初具雏形到日臻丰富,其间经历了曲折复杂的发展历程。1979年中共中央转发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共同做出的《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报告》中提及到的“对违反犯罪的青少年要实行教育、挽救和改造的方针”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确立了基本的原则和工作重心。1984年11月我国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人刑事案件的组织——未成年人法庭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部成立,[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编:《中国少年法庭之路》,人民法院出版社1994年版,第4页。] 1987年7月,该区法院又在未成年人法庭基础上成立了第一个审判业务一级建制的少年刑事审判庭,随后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推广,截止2004年,全国共有少年法庭2400多个。[ 参看《未成年人犯罪的全方位治理系统正在逐步完善》,引自新华 ,最后访问时间:2008年5月5日。]法律建设方面,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司法制度。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4条明确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再次重申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的指导思想,其实质就是“要求政法机关把教育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转变他们的思想作为根本任务,要满怀热情地教育、感化、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不让他们沿着犯罪的道路继续滑下去”。[ 谢望原等:《中国刑事政策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67页。]《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4条规定:“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01/21/content_htm]涉及到了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第14条关于“对于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讯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的规定保障了未成年人在刑事审判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监狱法》在第六章也强调了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为主的原则,并规定了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办法。2003年、2004年我国陆续出台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将未成年犯罪人作为社区矫正适用的重点对象予以关注和重视。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施行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再次表明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进一步规范和推动了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程序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体系。  纵观我国立法和司法现状,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刑罚的法律颇多,总体趋势符合国际社会关于未成年人犯罪予以轻缓化的潮流,然而遗憾的是,相关规定零散,迄今为止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未成年人犯罪刑罚体系,因此有必要在此方面有所建树,以解决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日趋严竣的的社会问题。二、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的价值取向

机电毕业论文8000字范例图片

按要求8K字以上,包含所需图纸,与我详谈后发给你。

摘要:机电一体化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文章概述机电一体化的核心技术,分析机电一体化发展进程,提出机电一体化向智能化迈进的趋势。关键词:机电一体化;核心技术;发展进程;发展趋势机电一体化技术是面向应用的跨学科技术,是机械、微电子、信息和控制技术等有机融合、相互渗透的结果。今天机电一体化技术发展飞速,机电一体化产品更日新月异。一、机电一体化的核心技术机械技术:是机电一体化的基础,机械技

慢慢接触智能问答,对它没有一个系统的认识,这篇文章主要整理智能问题的发展历史和研究现状 问答系统的目标: 给定一个问题, 能够得到简短、精确的答案 系统定义: 一个能回答任意自然语言形式问题的自动机。

随着科学技术向生产力逐步转化,机电一体化产品的设计已经涉及到机械、电气和控制等众多领域。单领域、分散建模的设计方法已经很难满足产品综合设计的要求。通过对机电一体化技术与虚拟原型技术的深入研究并且将虚拟原型技术引入到机电一体化产品设计,得到基于虚拟原型的机电一体化设计技术,以满足机电产品多领域交互设计的需求。本文基于SolidWorks和LabVIEW软件研究了虚拟原型机电一体化设计技术,以LabVIEW集成的相关模块为纽带将SolidWorks和LabVIEW紧密联系,构建基于SolidWorks-LabVIEW的机电一体化产品的综合设计环境。其次,以直线一级倒立摆为例研究了机电一体化虚拟原型的数学建模、机械建模、电气建模、控制建模以及基于LabVIEW的控制算法的设计与仿真。最后,研究了基于虚拟原型机电一体化的仿真设计方法,包括机械、电气和控制等领域的仿真设计以及在基础上的综合仿真设计。将原来以LabVIEW集成的NISoftMotionforSolidWorks模块为桥梁的SolidWorks-LabVIEW联合设计方法进一步改进,使虚拟原型能够完成复杂系统的控制设计并且显著提高实时性和可视性。实例仿真实验表明,基于虚拟原型机电一体化产品设计方法能够有效解决传统设计方法遇到复杂控制算法、实时性以及可视性等瓶颈问题,缩短研制周期,节约开发成本,为机电一体化产品设计提供了全新的技术。[1]刘凯一级倒立摆系统设计与LQR最优控制仿真[J]工业仪表与自动化装置2012(03)[2]韩亚军基于线性二次最优LQR的直线倒立摆控制系统研究分析[J]电气传动自动化2012(03)[3]陈海霞,刘霞虚拟样机技术在数控机床设计中的应用[J]机械制造与自动化2011(03)[4]叶立永,卢方机电一体化技术的应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16)[5]易杰,俞斌倒立摆系统的状态空间极点配置控制设计[J]电子测试2008(08)[6]张浩,冯长建基于Solidworks软件的虚拟样机技术及其应用[J]煤矿机械2004(09)[7]姜士湖,闫相桢虚拟样机技术及其在国内的应用前景[J]机械2003(02)[8]李瑞涛,方湄,张文明虚拟样机技术的概念及应用[J]机电一体化2000(05)

金融论文8000字范例图片欣赏

发表过的可以么?能不能给个具体的题目,比如哪个地区的等待。太多了,光09年就有100多篇。需要留言给我

美元贬值背景下我国外汇储备的管理[摘要] 近些年我国外汇储备急剧增长,截止2008年3月份己超过6万亿美元,巨额的外汇储备为经济体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如何管理和运用这笔庞大的外汇储备,成为一个现实问题。本文具体分析了我国外汇储备可能面临的风险,并提出对外汇储备进行管理的对策建议, 以实现我国高额外汇储备的保值、增值,降低经济风险。 [关键词] 外汇储备 汇率风险 储备管理 一、美元贬值背景下我国外汇储备承担的主要风险 庞大的外汇储备虽然可以减少本国货币贬值的金融风险,却又引入了另外的金融风险, 那就是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 汇率风险 我国的外汇储备往往由多种储备货币组成,分散在不同期限的资产上,但绝大部分是美元资产,约占60%~70%,包括大量美国政府与公司债券。这一结构带来的问题是,储备资产的价值受美元价值变动的影响较大。美国的经常项目赤字已高达GDP的6%,净对外债务己接近GDP的30%。导致美国经常项目赤字的根本原因在于美国居民过渡消费和政府的财政赤字。而美国通过大幅度贬值美元来平衡美国的经常项目收支,可以把调整的负担从美国转移给其他国家。因此当前全球宏观经济的一大特征是美元面临中长期贬值,这样必然使持有美元占较大比例的中国外汇储备严重缩水,发生巨大账面损失。 利率风险 另一方面,我国外汇储备中绝大部分是美元资产,目前外汇储备主要用于购买美国债券,其中绝大部分购买的是美国国债、政府下属机构或政府担保的债券。从收益来看,历年来的储备收益约在1%~2%之间。另外,我国外汇储备的增长是与人民币国债的增长同时进行的,这相当于一个资本由中国流向美国的过程。政府以发行国债的形式向老百姓借钱,将人民币形式的资金以贸易或金融兑换方式转换为外汇储备,以外汇储备购买美国债券。在发行人民币国债购买美元债券的这一借贷过程中,潜在的利率损失不容忽视。 其他风险 首先,会导致我国面临流动性过剩的压力。自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以来,随着我国外汇储备的增长,央行通过外汇占款渠道投放的基础货币显著增多,近几年一直保持在40%以上,外汇占款激增极大增加了我国基础货币的投放,致使当前我国通货膨胀压力加大。其次,加大了国内金融市场动荡的可能性。外汇储备的持续增长,大大增加了对人民币的需求,使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也随之不断加大,人民币升值预期不断得以强化。对人民币升值的预期,导致大量“套利性”外汇资本通过各种渠道进入我国境内,使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进一步扩大。一旦“套利”成功,这些投机资本又会流向国外,寻找新的目标。巨额外汇资本的进出,有可能引发我国国内金融市场的动荡。 二、我国外汇储备的管理对策 建立多样化外汇储备结构 首先,从经济实力和币值稳定原则上考虑,欧盟、美国和日本是目前世界上经济发展成熟度和稳定度最强的国家和地区,因此其币值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我国的外汇储备应首选欧元、美元和日元。其次,从交易匹配原则方面考虑,中国的主要贸易地区是亚洲、欧洲和北美。在亚洲,中国大陆的贸易对手主要是香港和日本,结算货币以美元、港币和日元为主;在欧洲地区,德国、英国、荷兰、法国和意大利等国家与中国的贸易往来金额相对较大,主要结算货币为马克、美元和英镑;在北美地区,主要贸易国家为美国和加拿大,结算货币主要是美元。与其他地区的贸易往来一是金额较小,二是结算货币多以美元为主。可见,从交易匹配的角度来看,目前中国的外汇储备货币,选择美元、日元、欧元和英镑为宜。另外,从确保外债的及时还本付息及尽量降低因币种转换带来的交易成本考虑,在外汇储备币种组合中考虑外债因素是必要的。通过上述分析,目前中国外汇储备的货币种类选择美元、欧元、日元和英镑较为适宜。 开拓多元化外汇经营渠道 首先,由央行持有的以保持流动性为主的部分, 其投资对象应主要集中于发达国家的高流动性和高安全性的货币工具和政府债券。还可以考虑将外汇储备转变为物质储备。目前中国石油、铁矿石、锰矿石、铬铁矿等进口量大幅增长, 利用国外资源的成本在惊人的大幅度上升, 中国应将部分外汇储备转变为物质储备, 以缓解国际资源价格上涨对经济的影响。其次,由财政部掌管的超额外汇储备, 可以将其中一部分交由中投公司或国际上的私人投资基金代管, 主要进行对海外的直接投资, 或购买具有一定风险的国外高收益股票、债券甚至金融衍生产品。另外一部分可以用来进行能力储备建设。主要是收购对外重要经济资源开采权、投入对中国具有战略意义的出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引进和培养海外人才, 购买循环经济和环保的技术与设备, 购买改善国内教育、科研、医疗、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事业急需的先进设备。 建立外汇储备风险防范机制 面对动荡不定的国际金融市场,日趋复杂的金融工具,我国外汇管理当局应借鉴国际风险管理经验,不断提高风险控制水平,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定期分析研究市场的例会制度,定期对宏观经济、金融变量、金融危机的潜在影响进行测试,定期对整个资产进行市价重估。测试可以运用简单或者复杂的模型,其中包括统计资料和模拟方法的运用,逐步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对资产风险状况进行实时监控,积极运用技术对风险进行定量分析,采取多种金融衍生工具进行风险控制,对交易对手资信状况密切跟踪、及时报告,努力控制信用风险明确各类交易人员的权限和越权的处罚措施等。储备管理机构有义务与其他金融机构协调确保外汇储备管理和国家政策制度的一致性。 参考文献: [1]郑良芳:2007年全球经济问题与我国对策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 [2]李辉:对提高我国外汇储备结构管理水平的探讨当代经济,4 [3]程英:对我国持续积累的外汇储备的成本及对策分析商场现代化,2 [4]焦继军:对运用外汇储备设立国家投资公司的思考企业家天地, 12

1、房产税改革与房价变动的宏观经济效应——基于DSGE模型的数值模拟分析2、基础设施、融资依赖与地区出口比较优势3、人口结构能解释经常账户平衡吗4、基于货币市场压力指数的银行危机预警研究5、宏观金融风险联动综合传染机制6、中国证券公司净资本比率顺周期性实证研究7、中国证券公司股权结构、市场结构与成本效率的实证研究8、中国银行次级债发行时的“风险定价”与市场约束臆想9、关联贷款与商业银行的薪酬契约——基于我国商业银行的经验证据10、中国商业银行网点布局绩效研究——基于主要商业银行的比较11、税率变动、破产成本与资本结构非对称调整12、授信额度与投资效率13、投资经验能够改善股民的收益状况吗——基于股民交易记录数据的研究14、信息优势、择时行为与大股东内幕交易15、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研究——基于微观数据的分析

这也是我刚刚做的,希望你能用得上,如果觉得可以,记得给我加分啊!!金融全球化与金融风暴摘要:金融的全球化浪潮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到20世纪90年代,金融全球化已蔚然形成一股浪潮,具体表现为金融市场迅猛扩大、世界各国金融市场开放程度越来越高、金融管制越来越松、资本流动速度大大加快、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各国金融政策相互影响程度不断增大,因此越来越倾向于一体化。随金融全球化而来的是金融自由化,虽不能说是金融自由化带来了金融风暴但至少它们也是存在联系的。关键词:全球化 世界市场 一体化 金融自由化 金融安全引言:当前,金融自由化已成为一种世界潮流,推动了金融全球化的发展。金融全球化需要建立各国经济政策的协调机制,需要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而目前这种约束机制的发展远远滞后于自由化的发展速度,这是造成近年来国际金融领域动荡不安的主要原因。推进金融自由化,应当认识这一现实状况,仍需要保有必要的金融管制,以维护本国的基本金融安全。正文:一 金融全球化目前大家见面讨论最多的经济问题应该就是所谓的金融风暴,经济危机。目前中国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深度不断加强,想不受其影响无疑是痴人说梦。中国经济是世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的全球化浪潮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进入20世纪90年代,金融全球化已蔚然形成一股浪潮,具体表现为金融市场迅猛扩大、世界各国金融市场开放程度越来越高、金融管制越来越松、资本流动速度大大加快、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各国金融政策相互影响程度不断增大,因此越来越倾向于一体化。然而,金融的全球化浪潮给世界经济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带来的不仅仅是推动促进作用,伴随这股浪潮而来的是金融危机的频繁爆发及由此引致的经济衰退和政局动荡,20世纪90年代爆发的金融——经济危机举其大者而言就有1992年英镑危机、1994-1995年的墨西哥及拉美金融危机、1997-1998年的东南亚-东亚金融危机及嗣后的俄罗斯金融危机等若干起。而现在由于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经济危机越演越烈。我们不得不对此产生反思。金融本身就具有不断扩展其自身秩序的特点,不是为经济全球化充当媒介而才具有全球化趋向。这是因为金融本身是一种“以数目字管理”的手段,它的出现使千差万别的经济要素和资源要素得到统一的可比较的数目字表现,并使不同时点的经济要素得以在同一的基础上进行对比(通过信用的形式)权衡,这一机制一旦形成,则无待于经济的全球化对其提出诉求,金融因素将自发展开其扩张进程。经济全球化在相当大的意义上即是金融全球化的宏观表现。因为作为现代经济一大特点的经济全球化也是以金融要素为主要媒介展开的。我国于2001年 12月10日正式加入了WTO,承诺在10年的准备期后将全面放开国内金融市场。这表明了我国顺应金融全球化潮流,实现金融领域全面、真正意义上的对外开放的决心和态度。WTO的加入就我国对外开放政策演变乃至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和变迁而言,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金融全球化成为一股不可逆转的浪潮,这是由现代经济的发展和现代金融的演进变迁所决定的。我国正在直接面临来自国际的挑战。在新的竞争形势和竞争背景下,金融业应如何合理作为和积极应对,才能有效控制、消弭既有的金融风险和开放后将不可避免面临的技术性风险和制度性风险,充分保障自身的安全,并在一个国际范围的竞争环境中确立自身的竞争优势呢?笔者认为个中关键在于充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经验、充分参考国际规范,推进金融制度安排的创新和金融制度结构的整体演进,实现我国金融业规范化转变和与国际的接轨。 二 金融风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风险具有客观性,无法消灭。微观主体总是基于对相关变量趋势的判断而作出决策,一旦变量的变化结果与决策者的判断相悖,就可能发生损失。在严格的条件限制下,如在完全信息条件下,进行理性决策.市场机制高效率等等,当事人会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及风险偏好,在“风险与收益对称”原则的支配下进行决策,即使发生损失,但在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个别风险事件不会扩散为危及整个社会的金融动荡。然而,在现实中,如此严格的假设很难成立,个别风险所产生的损失可能会超过自身可承受的能力,金融机构间相互交织的债权债务网络,以及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人们普遍具有的从众心理所产生的“羊群效应”,可能使微观领域的风险最终影响到金融体系的稳定。金融自由化的过程是一个逐步消除金融管制,而更多地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来调节金融交易的过程。但是,单纯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是难以达到最优的。为了将风险控制在一定程度一定范围之内,为了保护掌握信息较少的一方的利益,也为了及时化解风险,防止局部危机扩散形成系统危机,按照一定的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这是我们常说的金融监管金融自由化是一个对内消除管制,对外实行金融开放的过程。但是,在金融开放的情况下,由于存在各国宏观经济政策的不协调以及金融监管的“真空”地带,使得与维护金融安全有关的变量处于不可控的状态。在目前的国际金融体制下,随着一国金融开放程度的提高,更多的风险因素来自外部。近年来,几次重大的国际金融动荡均与来自外部的冲击有关。因此,为了维护基本的金融安全,需要保有必要的金融管制。四 金融全球化与金融风暴随着金融服务的开放,资本项目限制的取消。金融业竞争加剧使金融机构破产的可能性加大。由于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多数是跨国金融机构,任何一个分支部门的风险都可能危及整体。随着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深入,大量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使得资本管制的难度加大。跨国银行的总部与海外分支机构间的资金调拨,将会导致资本的流出入,难以有效管制资本帐户。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规模窄小,受资本流动的冲击的影响较大。而且这些国家在信息披露方面也不完善,投资者对市场缺乏了解,其观点更容易改变,盲目跟风的“羊群效应”往往更为明显。正因为如此,资本项目的开放是发展中国家金融自由化进程中最有争议的问题。随着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以及经常项目管制的取消,资本的转移可以有更多的渠道逃避资本管制;随着资本管制成本的上升,以及显而易见的开放利益,使得许多发展中国家仍然急急忙忙地开放了资本项目。资本项目的开放应当采取“渐进”的方式,根据已具备的条件,逐步消除管制。这些条件包括:建立起更有弹性的、灵活的汇率制度;推进利率市场化;建立抑制通货膨胀的机制;等等。然而,由于资本流动受各国政策影响较大,如果各国缺乏政策的协调,各自奉行“以邻为壑”的政策,结果将是灾难性的。在当前的国际货币体系下,缺乏国际政策协调的机制,有关资本流动的国际监管也远未形成,因此,对于一国而言,即使通过内部的改革,已具备了上述的条件,在开放资本项目时,为了谨慎起见,仍然需要保留必要的管制措施。总而言之金融全球化是一股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金融风暴在一定程度上不可避免但它也并不可怕。结论:金融全球化是一股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它是由分工演进和经济发展本身的逻辑所决定的,也是由金融本身的特点和演进逻辑决定的;在这样的背景下,只有顺应这一潮流,才有可能将本国的发展和进步融入到世界整体发展中去,从而实现“与时俱进”的良性循环;对发展中国家而言,顺应金融全球化潮流、推进金融对外开放进程与保卫本国金融安全、维护本国金融利益始终是一对相伴相生的矛盾;要在一个全球化日甚的金融宏观背景下维护本国金融安全,关键在于实现金融创新的不断展开,同时保留必要的金融管制。无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化必须有一个限度必须在一个可以控制的范围内。参考文献:1.张亦春 许文彬《金融全球化、金融安全与金融演进》中国论文下载中心2.吴维 吴春永《金融自由化•金融风险•金融管制》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米勒 论今日东南亚金融危机[J] 金融研究,1998,(2) 4.王伟东 中国经济市场化进程中的金融风险控制[J] 经济改革与发,1998,(5) 5.赵海宽 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经验及其方向[J] 宏观经济研究,1999,(2)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