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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大学优秀论文评选办法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7-06 15:36:29

东北电力大学优秀论文评选办法有哪些

优秀本科毕业论文主要是通过这几方面进行评选。毕业论文是否按时完成。毕业生的业务能力以及学术研究水平。毕业论文的学术质量,是否具有学术研究价值。毕业论文的课题是否具有创新点和独到的见解。毕业论文答辩的整体表现,毕业生的状态和回答问题的情况。导师会根据毕业生这五方面表现的情况,对毕业论文进行划定成绩,一般都是采取五级计分的制度。≥90分为优秀,80≤良好≤89、70≤中等≤79、60≤及格≤69、<60为及格。

衡量一篇优秀论文的基本标准是什么作为一篇优秀的论文,一定要具备三点,创新性,规范性,学术性一:创新性创新是指,对自然或理论提出新见解,而不是对已有研究结论的再次论证,内容激动人心并富有启发性,具有广泛的科学兴趣。具体而言,就是说在已沉寂的研究领域提出创新思想;在十分活跃的研究领域取得重大进展或者是将原先彼此分离的研究领域融合在一起。一篇论文的创新主要体现在选题,内容,研究手段等等等的创新,只有那些有创新的的论文才能引人注目,老生常谈的问题总是会被人们所忽视,根本不会引起人的共鸣,不会提起人的兴趣,所以,对于一篇好的论文而言,创新是非常重要的。二:规范性任何事物都有其规律,写论文也一样,同样有着其固有的规范,那些天马行空的论文从来都不会被认为是优秀的,只有循着该有的规范而写的论文,才有可能进入人们的视线,为人所注意。无规矩不成方圆,同样,无规范不成论文,最基本的文章写作都有一定的规范,更不要说是那些学术性的论文了,在这些论文中的规范性要远远的严格于那些文章。因此,作为一篇优秀的论文,规范性是其首要的标准。三:学术性学术性是学术论文的特点,也是学术论文的生命和价值所在。开展学术研究,写作学论文的目的,在于揭示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探求客观真理,从而促进科学的繁荣和发展,这就决定了学术论文必须具有科学性。所谓学术性,就是指研究、探讨的内容准确、思维严密、推理合乎逻辑,学术论文要做到科学性,首先是研究态度的科学性,这就是老老实实、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要以严肃的态度、严谨的学风、严密的方法开展学术研究。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就必须从大量的材料出发,通过分析材料得出结论。而不能先有结论,再找材料去论证。从事实验研究,就应对课题进行系统的多方面的实验,从大量的实验数据中分析综合,得出正确的结论。然则,具备这三点并不能说明一定是一篇优秀的论文,作为优秀的论文还有很多的要素需要写作者去发掘,因此,还需要学生努力地,用心地去对待写论文这件事。

优秀论文评比标准一、参评论文主题鲜明,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实用性、时代性和理论深度。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十六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思路和采取的新措施、建立的长效机制、取得的经验进行理论研究。(50分)二、论据的选择具有科学性、典型性,充分翔实;论证严谨周密,有较高的前瞻性、指导性;用于实践教育教学的可操作性强。(20分)三、用词准确、规范,条理清晰,逻辑性强;言简意赅,言之有物,言之有据,具有较强的表达力、说服力。(20分)四、编排格式规范、完整,引文正确,出处明了。(10)二、 评分标准(共100分)1、 文体准确,结构完整,全文4000字左右。2、 立意新颖,题目大小适度,准确而简洁。3、 中心明确,论点、论据具有科学性与逻辑性。4、 有理论基础与事实依据相结合的一般分析与典型分析,数据准确,表述清楚。5、 能紧密结合教改课题,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东北电力大学优秀论文评选办法

东北电力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条例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订本条例。奖学金分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外单位或个人在学校设立的校外奖学金两类,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一、获各类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5)从第二学年起,学生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外语成绩须通过全国大学外语相应等级考试,或达到学校相应分数要求。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1)未按要求的时间注册者。(2)综合素质测评等级在中等以下(含中等,以下同)者。(3)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者,取消受处分学年评奖资格。(4)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取消受处分学年及下一学年评奖资格。(5)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不及格科目一门及以上者(单项奖中的体育、文艺、创新奖可适当放宽)。(6)作为值日生,一学年内四次寝室卫生检查不合格者。二、奖学金类别及具体评选条件(一)学校设立的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本、专科学生,在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评定,每学期评选一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评定比例和奖学金金额为: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比例为4%,奖金额为750元;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比例为7%,奖金额为500元;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比例为18%,奖金额为 300元。各等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具体获奖条件如下:1.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必修及限选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在88分以上,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序。2.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必修及限选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在80分以上,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序。3.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必修及限选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在72分以上,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序。——单项奖学金奖励在德、智、体某一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或代表学校在省级以上比赛中争得荣誉的本、专科学生,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单项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如下:1.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比例为3%),奖金额为400元。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业绩突出,任期满一年以上的学生干部。2.社会实践奖学金(比例为1%),奖金额为400元。用于奖励在教学计划以外的具有较大影响的社会实践活动中成绩突出者或在社会实践活动获得较大影响者。3.体育运动奖学金,奖金额为400元。用于奖励在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全国前六名、省前三名及以上或在各项比赛中破校记录者。一年内多次参赛并获奖可适当增加奖金额度,按30%递增,最高不超过800元。3人以上(含3人)的团队按集体奖励。4、文艺活动奖学金,奖金额为400元。用于奖励在省级及以上文艺比赛或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征集活动中的获全国前六名、省前三名及以上者。一年内多次参赛并获奖可适当增加奖金额度,按30%递增,最高不超过800元,3人以上(含3人)的团队按集体奖励。5、创新奖学金设创新一等奖,奖金额为 1200元/年;创新二等奖,奖金额为800元/年;创新三等奖,奖金额为500元/年。获奖条件:创新一等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1.在国际大学生学科竞赛获三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获一等奖。2.在“挑战杯”及其他国家级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中获三等及以上奖励。3.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4.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成果获省、部级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5.关心和支持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积极为学校教学、管理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经学校认定对办学有突出贡献。6.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在创新方面有突出业绩)。创新二等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1.在国际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奖或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获三等及以上奖。2.作品入选“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3.在省级大学生科技或学科竞赛中获一等奖。4.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5.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在创新方面有突出业绩)。创新三等奖(满足下列条例之一者):1.在学校主持的科技竞赛中获一等奖。2.在省级大学生科技或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及以上奖。3.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二作者)。4.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在创新方面有突出业绩)。申报该项奖学金时,需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发表杂志的等级,将以学校有关部门的认定为准。获得创新一等奖的团队将以个人为单位进行奖励,获得创新二、三等奖的团队将按集体进行奖励。——新生奖学金特等奖:8000元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在本省(区、市)排名在前100名者。一等奖:5000元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高于本省(区、市)重点控制线 80分以上者(不超过当地录取人数的4%)。。二等奖:2000元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高于本省(区、市)重点控制线60分以上者(不超过当地录取人数的7%)。(二)外单位设立的奖学金由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公司、基金会、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在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定的基础上进行。此类奖学金的奖项、获奖名额和具体评奖要求按设奖规定进行评比。外单位设立的奖学金各类不可兼得。三、评选办法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领导,学生工作部作为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秘书单位,负责全校奖学金评审的组织、协调和材料审核工作。各院(系)的评奖工作由院(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评选办法为:1.在评定奖学金时,根据每个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结果,根据评奖条件,确定获各类、各级奖学金的初步名单。2.各项奖学金同时评定,各院(系)评定的获奖学生名单,应事先在院(系)内公布,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并上报学生工作部审核、确定后,备案。四、奖励办法1.获得各类各级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发文公布,予以表彰,学校或奖学金设立单位发给奖学金和荣誉证书。2.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缴已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五、本条例的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

优秀本科毕业论文主要是通过这几方面进行评选。毕业论文是否按时完成。毕业生的业务能力以及学术研究水平。毕业论文的学术质量,是否具有学术研究价值。毕业论文的课题是否具有创新点和独到的见解。毕业论文答辩的整体表现,毕业生的状态和回答问题的情况。导师会根据毕业生这五方面表现的情况,对毕业论文进行划定成绩,一般都是采取五级计分的制度。≥90分为优秀,80≤良好≤89、70≤中等≤79、60≤及格≤69、<60为及格。

优秀论文评比标准一、参评论文主题鲜明,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实用性、时代性和理论深度。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十六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思路和采取的新措施、建立的长效机制、取得的经验进行理论研究。(50分)二、论据的选择具有科学性、典型性,充分翔实;论证严谨周密,有较高的前瞻性、指导性;用于实践教育教学的可操作性强。(20分)三、用词准确、规范,条理清晰,逻辑性强;言简意赅,言之有物,言之有据,具有较强的表达力、说服力。(20分)四、编排格式规范、完整,引文正确,出处明了。(10)二、 评分标准(共100分)1、 文体准确,结构完整,全文4000字左右。2、 立意新颖,题目大小适度,准确而简洁。3、 中心明确,论点、论据具有科学性与逻辑性。4、 有理论基础与事实依据相结合的一般分析与典型分析,数据准确,表述清楚。5、 能紧密结合教改课题,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东北电力大学优秀论文评选办法文件

东北电力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条例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订本条例。奖学金分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外单位或个人在学校设立的校外奖学金两类,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一、获各类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5)从第二学年起,学生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外语成绩须通过全国大学外语相应等级考试,或达到学校相应分数要求。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1)未按要求的时间注册者。(2)综合素质测评等级在中等以下(含中等,以下同)者。(3)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者,取消受处分学年评奖资格。(4)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取消受处分学年及下一学年评奖资格。(5)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不及格科目一门及以上者(单项奖中的体育、文艺、创新奖可适当放宽)。(6)作为值日生,一学年内四次寝室卫生检查不合格者。二、奖学金类别及具体评选条件(一)学校设立的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本、专科学生,在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评定,每学期评选一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评定比例和奖学金金额为: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比例为4%,奖金额为750元;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比例为7%,奖金额为500元;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比例为18%,奖金额为 300元。各等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具体获奖条件如下:1.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必修及限选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在88分以上,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序。2.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必修及限选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在80分以上,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序。3.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必修及限选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在72分以上,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序。——单项奖学金奖励在德、智、体某一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或代表学校在省级以上比赛中争得荣誉的本、专科学生,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单项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如下:1.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比例为3%),奖金额为400元。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业绩突出,任期满一年以上的学生干部。2.社会实践奖学金(比例为1%),奖金额为400元。用于奖励在教学计划以外的具有较大影响的社会实践活动中成绩突出者或在社会实践活动获得较大影响者。3.体育运动奖学金,奖金额为400元。用于奖励在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全国前六名、省前三名及以上或在各项比赛中破校记录者。一年内多次参赛并获奖可适当增加奖金额度,按30%递增,最高不超过800元。3人以上(含3人)的团队按集体奖励。4、文艺活动奖学金,奖金额为400元。用于奖励在省级及以上文艺比赛或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征集活动中的获全国前六名、省前三名及以上者。一年内多次参赛并获奖可适当增加奖金额度,按30%递增,最高不超过800元,3人以上(含3人)的团队按集体奖励。5、创新奖学金设创新一等奖,奖金额为 1200元/年;创新二等奖,奖金额为800元/年;创新三等奖,奖金额为500元/年。获奖条件:创新一等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1.在国际大学生学科竞赛获三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获一等奖。2.在“挑战杯”及其他国家级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中获三等及以上奖励。3.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4.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成果获省、部级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5.关心和支持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积极为学校教学、管理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经学校认定对办学有突出贡献。6.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在创新方面有突出业绩)。创新二等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1.在国际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奖或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获三等及以上奖。2.作品入选“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3.在省级大学生科技或学科竞赛中获一等奖。4.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5.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在创新方面有突出业绩)。创新三等奖(满足下列条例之一者):1.在学校主持的科技竞赛中获一等奖。2.在省级大学生科技或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及以上奖。3.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二作者)。4.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在创新方面有突出业绩)。申报该项奖学金时,需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发表杂志的等级,将以学校有关部门的认定为准。获得创新一等奖的团队将以个人为单位进行奖励,获得创新二、三等奖的团队将按集体进行奖励。——新生奖学金特等奖:8000元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在本省(区、市)排名在前100名者。一等奖:5000元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高于本省(区、市)重点控制线 80分以上者(不超过当地录取人数的4%)。。二等奖:2000元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高于本省(区、市)重点控制线60分以上者(不超过当地录取人数的7%)。(二)外单位设立的奖学金由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公司、基金会、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在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定的基础上进行。此类奖学金的奖项、获奖名额和具体评奖要求按设奖规定进行评比。外单位设立的奖学金各类不可兼得。三、评选办法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领导,学生工作部作为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秘书单位,负责全校奖学金评审的组织、协调和材料审核工作。各院(系)的评奖工作由院(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评选办法为:1.在评定奖学金时,根据每个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结果,根据评奖条件,确定获各类、各级奖学金的初步名单。2.各项奖学金同时评定,各院(系)评定的获奖学生名单,应事先在院(系)内公布,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并上报学生工作部审核、确定后,备案。四、奖励办法1.获得各类各级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发文公布,予以表彰,学校或奖学金设立单位发给奖学金和荣誉证书。2.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缴已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五、本条例的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

是的科研杯论文的申报时间是从2021年3月1日开始申报,至3月20日截止,县(市)、区初评3月31日完成申报时间为系统自动控制,过期无法上传,请严格按照申报时间上传。论文评审完毕,由市教育教学研究室以文件形式公布获奖名单并颁发获奖证书。根据本次参评论文评选结果分配,今年省教科院“师陶杯”论文评选参评资格来,相关通知在本次评选获奖名单公布后下发。

优秀论文评比标准一、参评论文主题鲜明,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实用性、时代性和理论深度。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十六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思路和采取的新措施、建立的长效机制、取得的经验进行理论研究。(50分)二、论据的选择具有科学性、典型性,充分翔实;论证严谨周密,有较高的前瞻性、指导性;用于实践教育教学的可操作性强。(20分)三、用词准确、规范,条理清晰,逻辑性强;言简意赅,言之有物,言之有据,具有较强的表达力、说服力。(20分)四、编排格式规范、完整,引文正确,出处明了。(10)二、 评分标准(共100分)1、 文体准确,结构完整,全文4000字左右。2、 立意新颖,题目大小适度,准确而简洁。3、 中心明确,论点、论据具有科学性与逻辑性。4、 有理论基础与事实依据相结合的一般分析与典型分析,数据准确,表述清楚。5、 能紧密结合教改课题,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东北电力大学优秀论文评选办法最新

这个一般是参评一次,不过如果你没评上,如果学校还给你上报的话,那还可以参评的。详细你可以看看下面的评选办法。祝你成功!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做好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旨在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工作,鼓励创新精神,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教育的质量。 第三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其主要职责为:1、部署评选工作; 2、组织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工作; 3、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 4、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第四条 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出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100篇。 第五条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为: 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第七条 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一般为在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度,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评选年度以前两个学年度内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第八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经过推荐、初选和复评后产生。 第九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参评论文由学位授予单位向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推荐。 第十条 省级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下达的初选名额对推荐论文进行初选。 初选所需经费由负责组织初选的部门自行筹措。 第十一条 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初选出的论文进行复评,复评工作包括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会审定。 第十二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第十三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并予以公布。在异议期结束之日起60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批准的论文名单。 第十四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行奖励。 第十五条 对已批准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撤消对作者的奖励并予以公布。

一些学术会议都会征稿(call for paper);与会人员往往都要提交论文参加会议交流的,这种论文会装订成论文集有的也会集结出版。这个会议论文一般要比期刊的档次低一些,发表容易些。不过很多单位并不算科研成果。但也有一些较顶级的会议论文,如EI检索(这种也有低档次的,甚至有骗子检索不了的)要求同行审稿的,水平不低。就看是什么会议了

优秀论文评比标准一、参评论文主题鲜明,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实用性、时代性和理论深度。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十六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思路和采取的新措施、建立的长效机制、取得的经验进行理论研究。(50分)二、论据的选择具有科学性、典型性,充分翔实;论证严谨周密,有较高的前瞻性、指导性;用于实践教育教学的可操作性强。(20分)三、用词准确、规范,条理清晰,逻辑性强;言简意赅,言之有物,言之有据,具有较强的表达力、说服力。(20分)四、编排格式规范、完整,引文正确,出处明了。(10)二、 评分标准(共100分)1、 文体准确,结构完整,全文4000字左右。2、 立意新颖,题目大小适度,准确而简洁。3、 中心明确,论点、论据具有科学性与逻辑性。4、 有理论基础与事实依据相结合的一般分析与典型分析,数据准确,表述清楚。5、 能紧密结合教改课题,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东北林业大学优秀论文评选办法有哪些

优秀本科毕业论文主要是通过这几方面进行评选。毕业论文是否按时完成。毕业生的业务能力以及学术研究水平。毕业论文的学术质量,是否具有学术研究价值。毕业论文的课题是否具有创新点和独到的见解。毕业论文答辩的整体表现,毕业生的状态和回答问题的情况。导师会根据毕业生这五方面表现的情况,对毕业论文进行划定成绩,一般都是采取五级计分的制度。≥90分为优秀,80≤良好≤89、70≤中等≤79、60≤及格≤69、<60为及格。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做好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旨在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工作,鼓励创新精神,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教育的质量。第三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其主要职责为:1、部署评选工作;2、组织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工作;3、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4、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第四条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出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100篇。第五条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第六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为: 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第七条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一般为在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度,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评选年度以前两个学年度内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第八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经过推荐、初选和复评后产生。第九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参评论文由学位授予单位向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推荐。第十条省级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下达的初选名额对推荐论文进行初选。初选所需经费由负责组织初选的部门自行筹措。第十一条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初选出的论文进行复评,复评工作包括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会审定。第十二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第十三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并予以公布。在异议期结束之日起60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批准的论文名单。第十四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行奖励。第十五条对已批准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撤消对作者的奖励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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