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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学论文1500字怎么写标题

发布时间:2024-07-07 06:44:08

社会保障学论文1500字怎么写标题

与社会保证有关的题目很多关键是看你的字数要根据字数多少定题目Q我帮写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懂得党和国家有关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较牢固地掌握有关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基本知识与技能,具有一定实践能力的高级、复合型专业人才。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就写《论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谈谈怎样使老人生活的更有保障

论社会保障缴款的性质 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困境与影响因素分析 我国各地区社会保障资源条件利用程度分析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筹资模式选择 金融危机对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联动影响及其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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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主题:1、我国当前的农村医疗制度改革;2、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3、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缺陷与改善。注:上面只是论题和思路,具体题目可以自拟。

我国第一个绿色GDP核算报告9月7日问世,以价格化的形式计算出环境污染损失和虚拟治理成本。尽管这一成果还是阶段性的、初步的、探索性的,但它必将激励各地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更好地处理环境、生态和资源的关系。它也预示着我们的天更蓝,水更绿,空气更清新。 用以衡量社会和谐与否的一个重要指标“幸福指数”,已经摆上许多地方政府官员的议事日程。北京将推出一套幸福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和谐社会指标体系之中;深圳已经制定出该市的“和谐深圳评价体系”,囊括了社会发展、社会公平、社会保障、社会关爱、社会安全、生态文明6大指标;由上海市政治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制定研制的“和谐社会指数”,今年初也已经成功通过测试。 还有,人的全面发展指数,地区创新指数,城市生活质量指数…… 所有这些,都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旗帜下涌现出来的新气象、新成果、新举措。它们也正是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战略思想的生动诠释和伟大实践。 观念更新 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重大战略思想,又是重大理论创新。创新理论一旦为人民群众所掌握,就会带来观念的变革,就会转化为巨大的物质力量。观念更新是需要引导的。而健康向上的、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观念一旦形成,又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牢坚实的基础。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博士生导师贾建芳认为,伴随着实践的发展和理论的创新,我们党的治国理政观念和全国人民的价值观、道德观、家庭观、社会发展观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尤其是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创新,以及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和谐文化等一系列新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正在带来执政党和社会面貌的巨大变化。我们的社会生机勃发,我们的人民活力四射。 学者们分析,观念更新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人本观。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最高价值理念。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这在我们党的重要文献中是第一次。学者们认为,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是对以物为本的传统发展观和以官为本位的封建主义残余的根本否定,是我们党执政理念发展和理论创新的标志性成果。以人为本就是以人民为根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评价尺度。此后,胡锦涛同志2004年3月10日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再次强调“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并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坚持以人为本,要求党和国家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都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要求社会公民之间、社会群体之间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关心、相互帮助。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是对见物不见人、盲目追求GDP的政绩观的否定,是树立正确政绩观、权力观、群众观、人才观的基础。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是观念变革的“总开关”。 公平观。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我们党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方针,否定了平均主义的平等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第一次分配要注重效率,第二次分配要注重公平。十六届五中全会则根据社会发展的现实提出“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胡锦涛同志在2005年2月19日的重要讲话中把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总要求中一个重要方面。学者们指出,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科学公平观的确立,体现了马克思主义追求的社会发展目标,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引发了价值观、发展观、利益观等一系列观念的变革。 荣辱观。荣辱观是人们对荣誉和耻辱的根本看法和态度,是道德价值观的重要内容。2001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胡锦涛总书记在2005年2月19日的重要讲话中指出:“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学者们认为,2006年3月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人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判断行为得失、确定价值取向、作出道德选择,提供了基本规范,是实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道德基石,是凝聚人心、促进社会和谐的精神纽带。 和谐文化观。在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同时,胡锦涛同志倡导树立和平、和睦、和谐的观念,提出加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2006年5月,胡锦涛同志在云南考察工作时强调,要树立共同理想、打牢共同思想基础,特别是要宣传和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促进和谐文化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思想道德力量。学者们谈到,和谐文化继承发扬了中华民族“和合”文化的优良传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和谐社会的灵魂、黏合剂。建设和谐文化,着眼于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在全社会倡导和谐精神,引导人们用和谐的思维认识事物,用和谐的态度对待问题,用和谐的方式处理矛盾,用和谐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规范行为,就可以形成心齐、气顺、劲足、实干的良好氛围。 体制创新 奠定坚实发展基础 理论和观念的创新与变革,必然引起体制机制的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是一切创新的根本。中共中央党校教授青连斌说,我国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推进,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体制机制的不适应成为产生诸多不和谐因素的根本性原因。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在2006年2月19日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胡锦涛同志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青连斌认为,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和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是完全一致的,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也是完全一致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对“十一五”期间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做出了具体规划。9月25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又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六大特征的基础上提出了六项要求。这六项要求,既是我们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又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 认识的深化,观念的更新,使各地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深入开展,从而在体制机制的创新上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可以说亮点频频。这里只说两点。 其一,在处理公平和效率关系上不断提出新思路。专家们介绍,2004年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同志提出构建和谐社会要紧紧抓住四个着力点,“十一五”规划再次强调了这四个着力点,即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分配关系、发展社会事业。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提出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党中央的这些重大决策推动着有关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在河南,率先为保障农民工权益立法。7月21日,全国第一部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宗旨的地方性法规《河南省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权益保障条例(草案)》正式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作为农业人口大省的山东省,从2003年起就开始了新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探索。湖南省长沙市,正努力打造“全民就业”服务平台。今年8月1日,他们正式启动了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就业服务从国企下岗失业人员一个重点转向“全面开花”,着重扶持农民、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 其二,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学者们指出,以往,人由单位管,是单位人。随着改革的深化,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新的职业不断产生;同时,户口松动,社会流动人口增加。正是根据这一变化,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建立健全新的社会管理格局: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并要求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其职能要向服务型转变,同时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强社区建设。 在这方面,各地体制机制创新也开展得有声有色。北京积极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新机制,在全国率先实行收支两条线、药品零差率、人员有进有出。在江苏淮安,通过机制体制创新,2005年与2001年相比,全市进京信访量下降52%,赴省集体上访下降91%,到市集体上访下降79%,越级访市内化解率达99%。在浙江,今年5月,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位于浙江省绍兴市心脏地带的越城区,大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内蒙古包头市,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取得了显著成效。联合国人居署考察团负责人称赞“包头是改善人居环境的典范”。陕西省西安市,将提高市民的“幸福指数”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成为衡量西安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标准。 学者们纷纷指出,十六大以来的理论创新和观念更新推动的体制机制创新极大地改善了社会管理和社会环境,极大地激发了社会活力。同时也应看到,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依然不少,体制机制的创新步伐还不能适应社会转型的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才刚刚起步,我们任重而道远。(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懂得党和国家有关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较牢固地掌握有关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基本知识与技能,具有一定实践能力的高级、复合型专业人才。

社会保障论文1500字开头标题怎么写

社保即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官方数据显示,2013年共有3800万人弃缴社保,加大了个人账户空账压力。

本人论文一塌糊涂 但是可以告诉你条路 去新浪的 “韩寒博客” 里面找找吧。。。 他对现今社会的症状有很独到的见解 希望对你有帮助 不过小心不合格 。。。 自己写对自己有很大的好处。。。 现在抄的东西不值钱。。。 零分的东西才值钱哈

我国第一个绿色GDP核算报告9月7日问世,以价格化的形式计算出环境污染损失和虚拟治理成本。尽管这一成果还是阶段性的、初步的、探索性的,但它必将激励各地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更好地处理环境、生态和资源的关系。它也预示着我们的天更蓝,水更绿,空气更清新。 用以衡量社会和谐与否的一个重要指标“幸福指数”,已经摆上许多地方政府官员的议事日程。北京将推出一套幸福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和谐社会指标体系之中;深圳已经制定出该市的“和谐深圳评价体系”,囊括了社会发展、社会公平、社会保障、社会关爱、社会安全、生态文明6大指标;由上海市政治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制定研制的“和谐社会指数”,今年初也已经成功通过测试。 还有,人的全面发展指数,地区创新指数,城市生活质量指数…… 所有这些,都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旗帜下涌现出来的新气象、新成果、新举措。它们也正是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战略思想的生动诠释和伟大实践。 观念更新 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重大战略思想,又是重大理论创新。创新理论一旦为人民群众所掌握,就会带来观念的变革,就会转化为巨大的物质力量。观念更新是需要引导的。而健康向上的、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观念一旦形成,又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牢坚实的基础。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博士生导师贾建芳认为,伴随着实践的发展和理论的创新,我们党的治国理政观念和全国人民的价值观、道德观、家庭观、社会发展观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尤其是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创新,以及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和谐文化等一系列新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正在带来执政党和社会面貌的巨大变化。我们的社会生机勃发,我们的人民活力四射。 学者们分析,观念更新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人本观。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最高价值理念。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这在我们党的重要文献中是第一次。学者们认为,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是对以物为本的传统发展观和以官为本位的封建主义残余的根本否定,是我们党执政理念发展和理论创新的标志性成果。以人为本就是以人民为根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评价尺度。此后,胡锦涛同志2004年3月10日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再次强调“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并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坚持以人为本,要求党和国家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都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要求社会公民之间、社会群体之间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关心、相互帮助。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是对见物不见人、盲目追求GDP的政绩观的否定,是树立正确政绩观、权力观、群众观、人才观的基础。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是观念变革的“总开关”。 公平观。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我们党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方针,否定了平均主义的平等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第一次分配要注重效率,第二次分配要注重公平。十六届五中全会则根据社会发展的现实提出“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胡锦涛同志在2005年2月19日的重要讲话中把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总要求中一个重要方面。学者们指出,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科学公平观的确立,体现了马克思主义追求的社会发展目标,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引发了价值观、发展观、利益观等一系列观念的变革。 荣辱观。荣辱观是人们对荣誉和耻辱的根本看法和态度,是道德价值观的重要内容。2001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胡锦涛总书记在2005年2月19日的重要讲话中指出:“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学者们认为,2006年3月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人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判断行为得失、确定价值取向、作出道德选择,提供了基本规范,是实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道德基石,是凝聚人心、促进社会和谐的精神纽带。 和谐文化观。在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同时,胡锦涛同志倡导树立和平、和睦、和谐的观念,提出加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2006年5月,胡锦涛同志在云南考察工作时强调,要树立共同理想、打牢共同思想基础,特别是要宣传和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促进和谐文化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思想道德力量。学者们谈到,和谐文化继承发扬了中华民族“和合”文化的优良传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和谐社会的灵魂、黏合剂。建设和谐文化,着眼于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在全社会倡导和谐精神,引导人们用和谐的思维认识事物,用和谐的态度对待问题,用和谐的方式处理矛盾,用和谐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规范行为,就可以形成心齐、气顺、劲足、实干的良好氛围。 体制创新 奠定坚实发展基础 理论和观念的创新与变革,必然引起体制机制的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是一切创新的根本。中共中央党校教授青连斌说,我国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推进,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体制机制的不适应成为产生诸多不和谐因素的根本性原因。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在2006年2月19日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胡锦涛同志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青连斌认为,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和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是完全一致的,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也是完全一致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对“十一五”期间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做出了具体规划。9月25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又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六大特征的基础上提出了六项要求。这六项要求,既是我们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又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 认识的深化,观念的更新,使各地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深入开展,从而在体制机制的创新上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可以说亮点频频。这里只说两点。 其一,在处理公平和效率关系上不断提出新思路。专家们介绍,2004年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同志提出构建和谐社会要紧紧抓住四个着力点,“十一五”规划再次强调了这四个着力点,即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分配关系、发展社会事业。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提出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党中央的这些重大决策推动着有关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在河南,率先为保障农民工权益立法。7月21日,全国第一部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宗旨的地方性法规《河南省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权益保障条例(草案)》正式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作为农业人口大省的山东省,从2003年起就开始了新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探索。湖南省长沙市,正努力打造“全民就业”服务平台。今年8月1日,他们正式启动了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就业服务从国企下岗失业人员一个重点转向“全面开花”,着重扶持农民、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 其二,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学者们指出,以往,人由单位管,是单位人。随着改革的深化,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新的职业不断产生;同时,户口松动,社会流动人口增加。正是根据这一变化,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建立健全新的社会管理格局: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并要求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其职能要向服务型转变,同时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强社区建设。 在这方面,各地体制机制创新也开展得有声有色。北京积极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新机制,在全国率先实行收支两条线、药品零差率、人员有进有出。在江苏淮安,通过机制体制创新,2005年与2001年相比,全市进京信访量下降52%,赴省集体上访下降91%,到市集体上访下降79%,越级访市内化解率达99%。在浙江,今年5月,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位于浙江省绍兴市心脏地带的越城区,大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内蒙古包头市,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取得了显著成效。联合国人居署考察团负责人称赞“包头是改善人居环境的典范”。陕西省西安市,将提高市民的“幸福指数”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成为衡量西安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标准。 学者们纷纷指出,十六大以来的理论创新和观念更新推动的体制机制创新极大地改善了社会管理和社会环境,极大地激发了社会活力。同时也应看到,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依然不少,体制机制的创新步伐还不能适应社会转型的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才刚刚起步,我们任重而道远。(

社会保障方面的论文1500字怎么写标题

孟子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礼记?礼运》中写道:“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些古语大家都十分熟悉,表达了古人对社会和谐的憧憬,也反映了古人对良好的生活保障的期待。 一般说来,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予以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和措施。它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19世纪80年代,世界上第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德国建立。经过 100多年的发展,它已成为现代国家一项不可或缺的社会经济制度。 在我国,虽然“社会保障”这一概念提出得比较晚,但历史上出现的救灾备荒、扶贫济困、养老抚幼的制度和机构,实际上发挥了社会保障的功能。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建立了与计划经济相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但当时的保障水平比较低,效率不高。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后,我们开始探索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并相继建立起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制度。 改革开放29年的实践证明,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概括起来,社会保障制度有以下4个作用。 一是“安全网”的作用。社会保障,民安所在。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功能就是保障人民群众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收入和基本医疗不受影响,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人民群众有生活来源,满足他们的基本生存需求,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为人民群众筑起一道“安全网”。 二是“平衡器”的作用。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调节中高收入群体的部分收入,提高最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标准,减少贫困,适当缩小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使其保持在一个适度的水平。这样,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缩小我国目前城乡、区域和社会成员之间的差距,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且能够增加社会整体的福利水平。 三是“助推器”的作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既有利于提高劳动者自身素质,促进劳动力的有序流动,一定程度上激发我国经济的活力,推动经济更快地发展,又可以避免社会消费的过度膨胀,引导消费结构更为合理,平衡社会供需的总量,有利于防止经济发展出现波动,实现更好地发展。 四是“稳定器”的作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能为劳动者建立各种风险保障措施,帮助他们消除和抵御各种市场风险,避免因生活缺乏基本保障而引发一系列的矛盾,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此外,积极鼓励先富的人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帮助那些困难群体,也可以融洽社会各阶层的关系,使社会不同阶层和谐相处、共同进步。 怎样看待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成绩和面临的挑战? “交上十元钱,看病管一年!”这是不少农民兄弟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生动描述。从2003年1月开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始试点。这项制度的主要做法是以大病统筹为主,适当兼顾小病,农民个人只要缴纳10元钱,就能享受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双重补贴,最多可获得上万元的补助。截至2007年3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的2319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工作,占全国总数的03%,有85亿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占全国农业人口的近80%。预计到2008年年底,我国广大农村将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和推进,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的一个剪影。经过长期努力,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有了长足进展,初步形成了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框架,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社会保险方面,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覆盖的范围不断扩大,社保基金的支撑能力逐步增强。近几年,社会保险覆盖人数每年递增6%左右,社保基金收入每年递增20%左右。截至2006年底,全国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为18766万人、15732万人、11187万人、10268万人、6459万人。五项社保基金总收入8626亿元,支出6472 亿元,共积累8239亿元。全国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了5374万人,积累基金354亿元。

党的十六大提出:“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根据这一精神,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十四条中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反映了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为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宪法依据,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念、构成和重要作用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对社会成员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遭受灾害、生活困难等情况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 (一)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在劳动者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其他原因中断工作,没有经济收入或者劳动收入减少时,给予经济补助,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条件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从社会保险的项目内容看,它是以经济保障为前提的。一切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不论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强制性、社会性和福利性这三个特点。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社会保险项目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低收入者或者遭受灾害的生活困难者提供无偿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从历史发展看,社会救济先于社会保险。早在1536年,法国就通过立法要求在教区进行贫民登记,以维持贫民的基本生活需求。1601年,英国制定了济贫法,规定对贫民进行救济。中国古代的“义仓”也是一种救济制度。这些都是初级形式的社会救济制度。维持最低水平的基本生活是社会救济制度的基本特征。社会救济经费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支出和社会捐赠。 (三)社会福利 广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为改善和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所提供的福利津贴、福利设施和社会服务的总称。狭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向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社会中需要给予特殊关心的人群提供的必要的生活保障。 (四)优抚安置 优抚安置,是指国家对从事特殊工作者及其家属,如军人及其亲属予以优待、抚恤、安置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优抚安置的对象主要是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残疾军人及其家属;优抚安置的内容主要包括提供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举办军人疗养院、光荣院,安置复员退伍军人等。 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完善已经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在我国,社会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到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稳定发展的大局。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健全,这方面的法制是否完备,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会产生直接的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 我国实行的是市场取向的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公开、公平竞争的经济,实行优胜劣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必然会造成一部分劳动者被迫退出或者暂时退出劳动岗位,带来本人及其家庭经济和生活的困难,需要国家提供生活保障。社会成员在年老、体弱、疾病、伤残、遭遇灾害等情况下,也需要国家提供物质帮助或者给予救济,以维持本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市场经济还要求劳动力能够合理流动。为了免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促进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需要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因此,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社会保障制度还是调控经济、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社会保障资金是通过国家立法由劳动者、企业、国家按法定比例筹集的。当经济发展、劳动者失业率下降时,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就会减少,从而减少社会需求的增加,防止通货膨胀的发生;当经济不景气、劳动者失业率增加时,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就会增加,人们的收入增多,进而刺激消费,从而拉动社会需求的增加。因此,社会保障具有平衡社会支出和需求、调控经济过热和过冷,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同时,积累的社会保障基金,除用于消费外,国家还可以将其用于投资,这不仅可以使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还可以增加社会生产资金,扩大社会再生产,促进经济的发展,实现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因此,社会保障制度也是经济发展的推进器。 (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社会保障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定的稳定器、安全阀。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对丧失生活能力、没有生活来源、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工作岗位、遭遇灾害的社会成员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增强其对社会的安全感、信任感,消除或者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定。十九世纪,资本主义国家之所以要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并把社会保障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载入宪法,纳入法制化轨道,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维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缓和社会矛盾,巩固资产阶级的政权和统治。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本质和最终目的就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消灭阶级和剥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增进社会福利,从而维护社会稳定。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过程中,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到了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日益突出,为了保障改革顺利进行、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尤其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为改革和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公平的平衡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劳动者通过市场竞争获得收入。竞争必然造成社会成员之间收入的不均等,甚至收入差距悬殊。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国家通过强制力征收社会保障资金对社会成员收入进行再分配,这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市场竞争中因失业、疾病、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就业机会不均等,使他们重新获得参与竞争的机会;另一方面,可以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防止两极分化,减少社会分配的不公平,有利于实现公平与效率,维护社会公正。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发展和现状 新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始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1951年2月,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是新中国第一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法规,它确立了社会保险体系的框架,是以后四十多年实施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法律依据。此后,我国陆续颁布和实施了有关养老、医疗、工伤、扶贫救灾、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等方面的规定,初步形成了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制度在相当长时期内,对发展国民经济、巩固国家政权、保障人民生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养老保险方面,实行了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统一退休制度。在医疗保险方面,对企业职工继续按照劳动保险条例实行劳保医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在工伤保险和女职工生育保险方面,延长了休假时间,提高了待遇和标准。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基本停止。 改革开放以来,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我国重新启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在失业保险方面,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在我国建立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制度。1993年,国务院对《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作了修改,颁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扩大了待业保险的覆盖面,并提出由企业缴费,建立待业保险基金,以保障企业待业职工的基本生活。在养老保险方面,1984年,国家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开始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点,对市、县一级的国有企业按照“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的原则,实行保险费的统一收缴、养老金的统一发放。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费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并明确规定养老保险费实行社会统筹,先由市、县统筹再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 1993年,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要求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五个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并明确提出要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以及政事分开、统一管理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按照这一原则和要求,我国开始着力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养老保险方面,199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决定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明确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并决定在全国进行试点。在医疗保险方面,1995年,在江苏省镇江市和江西省九江市进行医疗保险试点,开始探索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意见》,把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试点单位扩大到38个城市。在工伤保险方面,1996年,劳动部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2003年,在总结工伤保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发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在生育保险方面,劳动部于1994年发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对生育保险的实施范围、统筹层次、基金筹集、保险费用支付等作了明确规定。 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按照这一要求,我国大力建设社会保障制度,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主要表现在: 一是建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7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统一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8年,为了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调剂力度,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确定了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政策,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依据。目前,一个以基本养老保险为核心、包括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框架已经基本形成。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较好地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社会保障与自我保障相结合的原则,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国情。按照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企业职工个人共同承担,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单位缴费的大部分纳入社会统筹,其余部分和职工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为职工个人所有。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发给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从社会统筹部分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从个人账户积累的资金中支取。《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规定,用人单位缴费全部纳入社会统筹,不再划入账户。基础养老金标准由职工平均工资的20%调整到30%左右,个人账户规模由11%调整为8%。 二是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我国开始建立失业保险制度。1998年,国家实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由国家、企业和社保机构共同出资,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逐步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失业保险制度并轨,下岗职工陆续走出再就业服务中心,国有企业新的减员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保障基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建立保障基本生活与鼓励再就业相结合的机制。按照条例规定,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职工个人为本人工资收入的1%,建立失业保险基金。 三是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明确规定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原则、保障标准和管理制度。条例规定,凡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都有权从当地政府获得基本生活帮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确定;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条保障线。 四是建立了医疗保险制度,并配套推进医疗体制改革。按照“基本保障、广泛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的思路,改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并配套进行卫生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将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至城镇大多数从业人员。1998年,在总结医疗保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确定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基本原则、基本政策和主要任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社会统筹部分由用人单位缴纳,单位缴纳比例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左右,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建立统筹基金。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等小额费用,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等大额费用。决定还要求,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解决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五是逐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国务院2003年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的范围、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条例规定,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其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同时,也要看到,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艰巨的任务。现行社会保障制度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保障覆盖面还不够宽 从城市现有的保障范围看,大量的城市集体、私营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和进城农民工仍未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城市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远远不够宽。而在小城镇和广大的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大部分地区还是空白。 (二)社会保障基金筹措困难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统包统配的劳动力管理体制和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下建立起来的,国家和企业承担一切保障。现在,正处于由“国家全部包揽”向“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转变时期,由于思想观念、企业效益等多种原因,逃缴拖欠保费的现象严重。再加上地方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不够,对中央财政依赖性较大,一些补充社保基金的渠道尚未落实等原因,造成目前的社会保障基金筹措困难。 (三)多头管理、体制分散 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缺乏统一的设计和协调,缺乏整体性、规范性。社会保障的领导、管理、经办、服务、监督分散,形成了多头分散管理的格局。由于多头管理,政出多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生决策和管理上的相互碰撞,有的地区矛盾相当尖锐。管理体制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失业保险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一些传统的耗能高、效益低、科技含量不高的产业受到了巨大冲击,失业人数显著增加。国家每年新增就业岗位远远满足不了失业人员再就业和新增就业人口的就业需求,失业保险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五)人口老龄化对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提出了更高要求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正在加快,正在步入老龄化社会。与西方发达国家在经济发达的情况下进入老龄化社会不同的是,中国是在经济欠发达的情况下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这对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国现有的资金积累和保障服务功能尚不能适应这种形势的要求。 (六)社会保障立法还不够完善 为适应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需要,近年来,我国加强了有关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立法工作,国务院制定了《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行政法规,发布了一系列有关社会保障的决定。但是,还有一些社会保障领域的立法,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方面的立法尚付阙如,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方面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持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这就要求我们从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各项积极措施,按照“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目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一)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进一步扩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将各种所有制企业职工都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重点做好个体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适当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资金的机制,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以保证养老保险资金有稳定可靠的来源,最大限度地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为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奠定基础。 (二)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继续抓好直辖市、省会市和中心城市等大城市的医疗保险改革,拓宽医疗保险试点地区范围。完善医疗保险配套制度改革,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同步推进。 (三)继续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落实工作 继续全面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贯彻属地管理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居民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规范低保标准和保障对象范围,加大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财政投入。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解决保障资金落实和保障对象核查工作问题,防止保障资金不到位、保障对象有遗漏等现象,切实保障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制度这三条社会保障线的衔接。 (四)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社会救助作为当代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性保障措施,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享受社会救助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提供社会救助则是社会和国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城乡特殊困难的群众,要给予更多的关爱,切实帮助特殊困难家庭解决就医看病、子女上学等实际困难。完善农村“五保户”生活保障制度,确保供养资金。切实做好农村受灾地区税收减免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救济等工作。关心和支持残疾人事业。 (五)加快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薄弱环节。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促进城乡的协调发展,迫切要求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当前重点是加快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建设。 (六)进一步增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 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法律制度,运用法律手段加大对各类参保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提高保费征缴率,做到应缴尽缴;对拒缴社会保险费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和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严密防止、严厉制裁违法挪用、侵占社会基金的行为,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

与社会保证有关的题目很多关键是看你的字数要根据字数多少定题目Q我帮写

社会保障论文1500字开头标题怎样写

社保即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官方数据显示,2013年共有3800万人弃缴社保,加大了个人账户空账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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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个绿色GDP核算报告9月7日问世,以价格化的形式计算出环境污染损失和虚拟治理成本。尽管这一成果还是阶段性的、初步的、探索性的,但它必将激励各地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更好地处理环境、生态和资源的关系。它也预示着我们的天更蓝,水更绿,空气更清新。 用以衡量社会和谐与否的一个重要指标“幸福指数”,已经摆上许多地方政府官员的议事日程。北京将推出一套幸福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和谐社会指标体系之中;深圳已经制定出该市的“和谐深圳评价体系”,囊括了社会发展、社会公平、社会保障、社会关爱、社会安全、生态文明6大指标;由上海市政治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制定研制的“和谐社会指数”,今年初也已经成功通过测试。 还有,人的全面发展指数,地区创新指数,城市生活质量指数…… 所有这些,都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旗帜下涌现出来的新气象、新成果、新举措。它们也正是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战略思想的生动诠释和伟大实践。 观念更新 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重大战略思想,又是重大理论创新。创新理论一旦为人民群众所掌握,就会带来观念的变革,就会转化为巨大的物质力量。观念更新是需要引导的。而健康向上的、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观念一旦形成,又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牢坚实的基础。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博士生导师贾建芳认为,伴随着实践的发展和理论的创新,我们党的治国理政观念和全国人民的价值观、道德观、家庭观、社会发展观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尤其是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创新,以及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和谐文化等一系列新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正在带来执政党和社会面貌的巨大变化。我们的社会生机勃发,我们的人民活力四射。 学者们分析,观念更新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人本观。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最高价值理念。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这在我们党的重要文献中是第一次。学者们认为,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是对以物为本的传统发展观和以官为本位的封建主义残余的根本否定,是我们党执政理念发展和理论创新的标志性成果。以人为本就是以人民为根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评价尺度。此后,胡锦涛同志2004年3月10日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再次强调“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并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坚持以人为本,要求党和国家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都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要求社会公民之间、社会群体之间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关心、相互帮助。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是对见物不见人、盲目追求GDP的政绩观的否定,是树立正确政绩观、权力观、群众观、人才观的基础。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是观念变革的“总开关”。 公平观。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我们党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方针,否定了平均主义的平等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第一次分配要注重效率,第二次分配要注重公平。十六届五中全会则根据社会发展的现实提出“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胡锦涛同志在2005年2月19日的重要讲话中把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总要求中一个重要方面。学者们指出,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科学公平观的确立,体现了马克思主义追求的社会发展目标,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引发了价值观、发展观、利益观等一系列观念的变革。 荣辱观。荣辱观是人们对荣誉和耻辱的根本看法和态度,是道德价值观的重要内容。2001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胡锦涛总书记在2005年2月19日的重要讲话中指出:“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学者们认为,2006年3月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人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判断行为得失、确定价值取向、作出道德选择,提供了基本规范,是实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道德基石,是凝聚人心、促进社会和谐的精神纽带。 和谐文化观。在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同时,胡锦涛同志倡导树立和平、和睦、和谐的观念,提出加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2006年5月,胡锦涛同志在云南考察工作时强调,要树立共同理想、打牢共同思想基础,特别是要宣传和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促进和谐文化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思想道德力量。学者们谈到,和谐文化继承发扬了中华民族“和合”文化的优良传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和谐社会的灵魂、黏合剂。建设和谐文化,着眼于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在全社会倡导和谐精神,引导人们用和谐的思维认识事物,用和谐的态度对待问题,用和谐的方式处理矛盾,用和谐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规范行为,就可以形成心齐、气顺、劲足、实干的良好氛围。 体制创新 奠定坚实发展基础 理论和观念的创新与变革,必然引起体制机制的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是一切创新的根本。中共中央党校教授青连斌说,我国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推进,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体制机制的不适应成为产生诸多不和谐因素的根本性原因。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在2006年2月19日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胡锦涛同志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青连斌认为,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和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是完全一致的,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也是完全一致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对“十一五”期间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做出了具体规划。9月25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又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六大特征的基础上提出了六项要求。这六项要求,既是我们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又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 认识的深化,观念的更新,使各地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深入开展,从而在体制机制的创新上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可以说亮点频频。这里只说两点。 其一,在处理公平和效率关系上不断提出新思路。专家们介绍,2004年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同志提出构建和谐社会要紧紧抓住四个着力点,“十一五”规划再次强调了这四个着力点,即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分配关系、发展社会事业。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提出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党中央的这些重大决策推动着有关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在河南,率先为保障农民工权益立法。7月21日,全国第一部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宗旨的地方性法规《河南省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权益保障条例(草案)》正式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作为农业人口大省的山东省,从2003年起就开始了新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探索。湖南省长沙市,正努力打造“全民就业”服务平台。今年8月1日,他们正式启动了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就业服务从国企下岗失业人员一个重点转向“全面开花”,着重扶持农民、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 其二,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学者们指出,以往,人由单位管,是单位人。随着改革的深化,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新的职业不断产生;同时,户口松动,社会流动人口增加。正是根据这一变化,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建立健全新的社会管理格局: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并要求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其职能要向服务型转变,同时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强社区建设。 在这方面,各地体制机制创新也开展得有声有色。北京积极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新机制,在全国率先实行收支两条线、药品零差率、人员有进有出。在江苏淮安,通过机制体制创新,2005年与2001年相比,全市进京信访量下降52%,赴省集体上访下降91%,到市集体上访下降79%,越级访市内化解率达99%。在浙江,今年5月,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位于浙江省绍兴市心脏地带的越城区,大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内蒙古包头市,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取得了显著成效。联合国人居署考察团负责人称赞“包头是改善人居环境的典范”。陕西省西安市,将提高市民的“幸福指数”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成为衡量西安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标准。 学者们纷纷指出,十六大以来的理论创新和观念更新推动的体制机制创新极大地改善了社会管理和社会环境,极大地激发了社会活力。同时也应看到,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依然不少,体制机制的创新步伐还不能适应社会转型的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才刚刚起步,我们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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