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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论文加分政策表怎么填

发布时间:2024-07-06 12:59:51

浙江中医药大学论文加分政策表怎么填

只有奖学金,并没有加分政策。浙江中医药大学入学后学校向每位硕士生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10000元,次年同时享受每月100元的导师助研津贴,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学校奖助体系完善,设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资助、校内奖励、国家助学贷款等多项奖助。

有。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根据国家要求,有相应的加分政策。比如少数名族骨干计划等等。浙江中医药大学大数据专业大二不会搬校区,因为浙江中医药大学只有一个校区。浙江中医药大学(Zhejiang Chinese Medical University),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共建高校,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入选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全国首批招收和培养中医药研究生、在浙江省属高校中首批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院校。学校始创于1953年6月,时名为浙江省中医进修学校;1959年6月成立浙江中医学院,校址位于杭州市庆春街原浙江大学旧址;1998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0年3月整体迁至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办学;2006年2月更名为浙江中医药大学;2015年9月富春校区投入使用。截至2021年3月,学校共有滨文、富春两个校区,占地千亩,总建筑面积逾47万平方米;下设17个二级学院,举办1所独立学院(滨江学院);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建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开设本科专业32个,涉及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五大学科门类;有全日制在校生18000人(含独立学院),其中本科生14042人、硕士生2178人、博士生273、学历留学生700人;有在职教职工(校本部)1300余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330余人(含直属附属医院);拥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和20所非直属附属医院。

那得看是什么学校。大多数学校非英语专业。都是通过英语4级+5分。6级+10分  这是2010年的  1、 浙江工业大学:未公布。  2、 浙江师范大学: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或成绩达到425分以上)者加5分,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统考(或成绩达到425分以上)者加10分;   获得省大学生科技竞赛、技能大赛一、二等奖者分别加8分、5分,获得全国大学生科技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分、8分、5分;   获得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级资格证书者加5分,高级资格证书者加10分;   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报考体育教育专业者加10分;   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3、宁波大学:未公布。  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在校期间通过CET-4级以上考试者(或成绩在国家及格线以上)或获得省大学生科技竞赛、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者,可酌情加5分,所加分数累计不超过10分。  5、浙江工商大学:未公布。  6、浙江理工大学:未公布。  7、温州医学院:加分规则:通过CET-4级(或成绩在国家及格线以上)的考生,录取时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3分;通过CET-6级(或成绩在国家及格线以上)的考生,录取时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数不超过5分。  8、浙江海洋学院:教育部或省教育厅组织的大学生科技竞赛、技能大赛,获省一等奖及以上者加10分,获省二等奖者加5分。CET-4考试成绩在425分(含)以上者加5分, CET-6考试成绩在425分(含)以上者加10分。以上加分同一人累计不得超过10分。  9、浙江林学院:获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或技能大赛一等奖者加10分,二等奖者加5分。  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非英语专业考生通过CET-4者(或相应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者)加5分,通过CET-6者(或相应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者)加10分;英语专业考生通过TEM-4者加5分,通过TEM-8者加10分。报考园林专业的考生通过CET-4者(或相应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者)加5分,通过CET-6者(或相应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者)加10分。以上加分同一人累计不得超过10分。  10、浙江中医大学: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或成绩达到425分以上)者加5分,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统考(或成绩达到425分以上)者加10分;获得省大学生科技竞赛、技能大赛一、二等奖者分别加8分、5分,获得全国大学生科技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分、8分、5分;获得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级资格证书者加5分,高级资格证书者加10分;  11、中国计量学院:未公布。  12、浙江万里学院:通过CET-4考试(或成绩达到425分以上)者加5分,通过CET-6考试(或成绩达到425分以上)者加10分;获得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技能大赛一、二等奖者分别加8分、5分,获得全国大学生科技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分、8分、5分。获得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级资格者加5分,高级资格者加10分;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13、浙江科技学院:报考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通过CET-4级(或成绩在国家及格线以上)者加5分;CET-6级(或成绩在国家及格线以上)者加8分;凡获得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包括化工设计、基础化学实验竞赛、高数竞赛、省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程序设计、多媒体作品设计、机械设计、结构设计、财会信息化等)二、三等奖者加5分;获得全国大学生科技竞赛(包括化工设计、基础化学实验竞赛、高数竞赛、省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程序设计、多媒体作品设计、机械设计、结构设计、财会信息化等)和艺术作品展示三等奖以上者或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和艺术作品展示一等奖者加10分,加分不累计,最高限加10分。  14、浙江财经学院:未公布,根据历年经验判断几乎不可能有加分政策。  15、嘉兴学院:未公布。  16、杭州师范大学:未公布。  17、湖州师范学院:考生通过CET-4级(或成绩在国家及格线以上)者加5分;通过CET-6级(或成绩在国家及格线以上)者加10分,凡获得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包括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程序设计、多媒体作品设计、机械设计、结构设计、财会信息化等)二、三等奖者加5分;获得全国大学生科技竞赛(包括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程序设计、多媒体作品设计、机械设计、结构设计、财会信息化等)和艺术作品展示二等奖以上者或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和艺术作品展示一等奖者加10分,加分不累计,最高限加10分。  18、绍兴文理学院:在校期间非英语专业通过CET-4级及以上考试者(成绩在425分以上)或获得省大学生科技竞赛、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者每项加5分,获得国家级大学生科技竞赛、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者每项加10分,所有加分数累计不超过10分。  19、台州学院:在校期间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425分以上的考生,在总分中加5分;在校期间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统考425分以上的考生,在总分中加10分;各类竞赛加分原则上以教育部或浙江省教育厅核发的文件或证书为准。如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科技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财会信息化竞赛、挑战杯竞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在总分中加10分、8分、5分;省级一、二等奖分别加8分、5分;获得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级资格证书者在总分中加5分,高级资格证书者加10分;除上述以外的其它奖项不加分;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20、温州大学:报考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在大专期间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统考或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统考425分以上的考生,加10分。报考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在大专期间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或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425分以上的考生,加5分(其中报考艺术设计专业加10分)。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在大专期间通过全国专业英语四级统考(425分以上)或取得全国专业英语四级统考合格的考生,加5分。各类竞赛加分原则上以教育部或浙江省教育厅发放的文件或证书为准,如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科技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财会信息化竞赛、挑战杯竞赛等竞赛。其加分分值为:①设特等奖的奖项: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加10分、6分、3分;省级特等奖、一等奖分别加6分、3分;②不设特等奖的奖项: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10分、6分、3分;省级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加6分、3分;③其他奖项不加分。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21、浙江传媒学院:未公布。  22、宁波工程学院:报考我校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统考425分以上者,可申请加3分; 通过全国计算机软件水平考试(程序员)者,可申请加3分; 大学期间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等学科竞赛且获省级二等奖者,可申请加3分;获国家二等奖以上者,可申请加5分; 报考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者,每篇可申请加3分(必须通过我校专业教师认定);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所加分数计入总分。  23、浙江树人学院: 通过CET—4考试以上者(或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报考六级线以上)加5分;通过CET—6考试或者CET—6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者加10分;在国家级、省级大学生科技竞赛、技能大赛中获一等、二等奖酌情给予加分;  24、丽水学院:在校期间通过CET-4级或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425分以上的考生,在总分中加5分。在校期间通过CFT-6级或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统考425分以上的考生,在总分中加10分。各类竞赛加分原则上以教育部或浙江省教育厅核发的文件或证书为准。如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科技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财会信息化竞赛、挑战杯竞赛。其加分分值为:  (1)设特等奖的奖项: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在总分中加10分、6分、3分;省级特等奖、一等奖分别加6分、3分。  (2)不设特等奖的奖项: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在总分中加10分、6分、3分;省级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加6分,3分。  (3)其它奖项不加分。  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浙江专升本政策加分如下:浙江专升本加分政策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精神及我省实际,符合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报考条件(含我省户籍外省就读)的退役士兵,高职高专毕业当年或退役后一年内报名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录取时总分加20分参加统一录取。

浙江中医药大学论文加分政策表

南京中医药大学没有sci论文可以毕业。学校有33个本科专业;有国家重点学科3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个;拥有4个一级学科及1个专业学位博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及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师资力量截止2014年6月,学校有 7人先后荣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师德先进个人”、“国家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多项国家级荣誉称号,3人被列为国家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对象。45人先后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数十人被评为“江苏省名中医”、“江苏省中西医结合专家”、“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近百人先后进入江苏省“333工程”和“青蓝工程”等人才培养梯队。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南京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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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奖学金,并没有加分政策。浙江中医药大学入学后学校向每位硕士生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10000元,次年同时享受每月100元的导师助研津贴,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学校奖助体系完善,设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资助、校内奖励、国家助学贷款等多项奖助。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规定,结合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第五条 学校代码:13285。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独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第八条 学校地址:富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百川街260号,邮编311402)、滨文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邮编310053)。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 学校委托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第十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为准。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办监督”的原则,结合本章程进行录取。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前应仔细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第十五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按当批(段)次招生计划数的1:1执行。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倍以内。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按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自治区)的规定执行(未对同分考生做统一规定的,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排序,文化总分仍相同再按单科分数高低。单科排列顺序: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至计划未满额专业录取,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求志愿”录取。若征求志愿后部分专业仍未满额,则按照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降分录取或调整招生计划。征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考生,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按照所投档专业进行录取,同分考生按照考生位次先后进行录取,考生位次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排序规定执行。未满额计划由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进行再次填报。如在各阶段完成后仍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在征得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适当扩大比例征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按顺序志愿投挡方案进档考生,学校录取工作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设有选考科目省份考生须符合所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其余省份考生应按照所属科类填报志愿。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90分(外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第十九条 专业报考建议。鉴于专业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报考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为惯用右手考生,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身高在158CM(含)以上。第二十条 对“三位一体”、“专升本”、“单考单招”、“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等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相关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各专业所属校区安排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招生计划表备注栏。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各专业预交学费与年度招生专业计划一并公布,考生可在本科招生网查询。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社会团体设立的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71-86613520传 真:0571-86613520联系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滨文校区)学校网址:本科招生网: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各项事务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执行,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浙江中医药大学论文加分政策表格

支付版面费。一般都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部分也可以通过邮政汇款的方式。浙江中医药大学学报杂志创始于1977,创办至今都是在研究领域当中非常好的一本期刊,拥有正规的国内国际统一出版刊号:33-1349/R,国际连续性出版刊号:1005-5509,邮发代号32-14。是由浙江中医药大学主办,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浙江中医药大学学报杂志版面费一般都是在600-2000元/版。浙江中医药大学学报杂志是非常受广大专业学者们青睐的期刊之一,创刊多年以来,浙江中医药大学学报杂志的质量水平也不断提高、审稿周期也有所提升。发表周期一般在1-60天左右,在论文发表之后等待编辑老师的一个准确的回复,编辑部会通过邮件或者是电子录用通知书的方式进行回复信息,确保文章录用。、在确定收到编辑部的用稿通知之后,该期刊会给作者发送确认刊登的具体相关信息,如刊在哪一期上等等。支付版面费。最后在进行浙江中医药大学学报杂志版面费汇款或者是银行转账之后,要求杂志社开具相关的发票等信息,后期进行报销使用。可以采用单位转账进行缴纳浙江中医药大学学报杂志版面费,在“附言”栏注明稿件编号或者第一作者姓名。作者同时也可以通过个人银行转账以及银行汇款的这些方式进行缴纳浙江中医药大学学报杂志版面费,在“附言”栏注明发票单位。作者也都是需要告知发票单位的相关纳税人识别号,否则浙江中医药大学学报杂志版面费的财务就会不予开具发票,可在系统的汇款信息中注明单位纳税人识别号。

现为浙江省重中之重学科中医临床基础学心血管病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至今已有21名学生获得硕士学位,5名获得博士学位,目前在带博士生5名、硕士生8名。主攻心血管病研究方向。长期从事心血官的临床、教学、科学研究,在中西医结合诊治病毒性心肌炎、冠心病及支架术后、高血压的综合治疗等方面颇有建树。至今已发表相关学术论文近百篇,论著5部。

只有奖学金,并没有加分政策。浙江中医药大学入学后学校向每位硕士生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10000元,次年同时享受每月100元的导师助研津贴,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学校奖助体系完善,设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资助、校内奖励、国家助学贷款等多项奖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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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浙江专升本方面的信息在文亮专升本这个网站上都有的,建议你去看下。

有。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根据国家要求,有相应的加分政策。比如少数名族骨干计划等等。浙江中医药大学大数据专业大二不会搬校区,因为浙江中医药大学只有一个校区。浙江中医药大学(Zhejiang Chinese Medical University),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共建高校,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入选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全国首批招收和培养中医药研究生、在浙江省属高校中首批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院校。学校始创于1953年6月,时名为浙江省中医进修学校;1959年6月成立浙江中医学院,校址位于杭州市庆春街原浙江大学旧址;1998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0年3月整体迁至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办学;2006年2月更名为浙江中医药大学;2015年9月富春校区投入使用。截至2021年3月,学校共有滨文、富春两个校区,占地千亩,总建筑面积逾47万平方米;下设17个二级学院,举办1所独立学院(滨江学院);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建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开设本科专业32个,涉及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五大学科门类;有全日制在校生18000人(含独立学院),其中本科生14042人、硕士生2178人、博士生273、学历留学生700人;有在职教职工(校本部)1300余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330余人(含直属附属医院);拥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和20所非直属附属医院。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精神及我省实际,符合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报考条件(含我省户籍外省就读)的退役士兵,高职高专毕业当年或退役后一年内报名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录取时总分加20分参加统一录取。具体加分政策以最新的要求为准~

这种东西,说实话只有两个地方可能有,一个是浙江考试院,他们应该早就发布过相关的政策,如果不修改可能不会重复发布。第二个就是像我一样报班的西培专升本学校,他们的老师也会告诉我的,因为政策加分也需要提前做!

浙江中医药大学论文加分政策文件

一、院校全称浙江中医药大学二、院校国标码10344三、校址滨文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邮编310053)富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百川街260号,邮编311402)四、层次本科五、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院校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证书种类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为准。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无预留计划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一)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前应仔细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二)专业报考建议。鉴于专业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报考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为惯用右手考生,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身高在158CM(含)以上。十二、录取规则(一)按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监督”的原则,结合本章程进行录取。(二)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三)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和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按当批(段)次招生计划数的1:1执行。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倍以内。(四)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五)按院校平行志愿、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至计划未满额专业录取(专业组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求志愿”录取。若征求志愿后部分专业仍未满额,则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降分录取或调整招生计划。征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六)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考生,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按照所投档专业进行录取,未满额计划由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进行再次填报。如在各阶段完成后仍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在征得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适当扩大比例征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七)按顺序志愿投档方案进档考生,学校录取工作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八)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未对同分考生做统一规定的,先后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文理综合单科/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九)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仅限英语且外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外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十)设有选考科目省份考生须符合所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其余省份考生应按照所属科类填报志愿。(十一)学校对“三位一体”“专升本”“高水平运动队”“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港澳台侨”等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简章和章程执行。十三、收费标准学费标准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中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针灸推拿学专业6900元/学年,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康复学、中医骨伤科学、儿科学、中药学、药学(含专升本)、中草药栽培与鉴定、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实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听力与言语康复学、医学信息工程、护理学、助产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专升本)专业6000元/学年,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生物科学、生物技术、英语、市场营销(含专升本)专业53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4人间(带卫生间)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600元;6人间(带卫生间)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十四、资助政策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社会团体设立的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6613517。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71-86613520传真:0571-86613520学校网址:本科招生网:十七、其他须知(一)临床医学专业录取后随机分配归属培养学院,按照“统一培养方案”进行培养。(二)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各专业所属校区安排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招生计划表备注栏。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三)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浙江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四)本章程适用于浙江中医药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只有奖学金,并没有加分政策。浙江中医药大学入学后学校向每位硕士生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10000元,次年同时享受每月100元的导师助研津贴,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学校奖助体系完善,设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资助、校内奖励、国家助学贷款等多项奖助。

浙江专升本政策加分如下:浙江专升本加分政策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精神及我省实际,符合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报考条件(含我省户籍外省就读)的退役士兵,高职高专毕业当年或退役后一年内报名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录取时总分加20分参加统一录取。

那得看是什么学校。大多数学校非英语专业。都是通过英语4级+5分。6级+10分  这是2010年的  1、 浙江工业大学:未公布。  2、 浙江师范大学: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或成绩达到425分以上)者加5分,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统考(或成绩达到425分以上)者加10分;   获得省大学生科技竞赛、技能大赛一、二等奖者分别加8分、5分,获得全国大学生科技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分、8分、5分;   获得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级资格证书者加5分,高级资格证书者加10分;   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报考体育教育专业者加10分;   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3、宁波大学:未公布。  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在校期间通过CET-4级以上考试者(或成绩在国家及格线以上)或获得省大学生科技竞赛、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者,可酌情加5分,所加分数累计不超过10分。  5、浙江工商大学:未公布。  6、浙江理工大学:未公布。  7、温州医学院:加分规则:通过CET-4级(或成绩在国家及格线以上)的考生,录取时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3分;通过CET-6级(或成绩在国家及格线以上)的考生,录取时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数不超过5分。  8、浙江海洋学院:教育部或省教育厅组织的大学生科技竞赛、技能大赛,获省一等奖及以上者加10分,获省二等奖者加5分。CET-4考试成绩在425分(含)以上者加5分, CET-6考试成绩在425分(含)以上者加10分。以上加分同一人累计不得超过10分。  9、浙江林学院:获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或技能大赛一等奖者加10分,二等奖者加5分。  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非英语专业考生通过CET-4者(或相应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者)加5分,通过CET-6者(或相应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者)加10分;英语专业考生通过TEM-4者加5分,通过TEM-8者加10分。报考园林专业的考生通过CET-4者(或相应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者)加5分,通过CET-6者(或相应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者)加10分。以上加分同一人累计不得超过10分。  10、浙江中医大学: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或成绩达到425分以上)者加5分,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统考(或成绩达到425分以上)者加10分;获得省大学生科技竞赛、技能大赛一、二等奖者分别加8分、5分,获得全国大学生科技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分、8分、5分;获得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级资格证书者加5分,高级资格证书者加10分;  11、中国计量学院:未公布。  12、浙江万里学院:通过CET-4考试(或成绩达到425分以上)者加5分,通过CET-6考试(或成绩达到425分以上)者加10分;获得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技能大赛一、二等奖者分别加8分、5分,获得全国大学生科技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分、8分、5分。获得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级资格者加5分,高级资格者加10分;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13、浙江科技学院:报考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通过CET-4级(或成绩在国家及格线以上)者加5分;CET-6级(或成绩在国家及格线以上)者加8分;凡获得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包括化工设计、基础化学实验竞赛、高数竞赛、省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程序设计、多媒体作品设计、机械设计、结构设计、财会信息化等)二、三等奖者加5分;获得全国大学生科技竞赛(包括化工设计、基础化学实验竞赛、高数竞赛、省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程序设计、多媒体作品设计、机械设计、结构设计、财会信息化等)和艺术作品展示三等奖以上者或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和艺术作品展示一等奖者加10分,加分不累计,最高限加10分。  14、浙江财经学院:未公布,根据历年经验判断几乎不可能有加分政策。  15、嘉兴学院:未公布。  16、杭州师范大学:未公布。  17、湖州师范学院:考生通过CET-4级(或成绩在国家及格线以上)者加5分;通过CET-6级(或成绩在国家及格线以上)者加10分,凡获得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包括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程序设计、多媒体作品设计、机械设计、结构设计、财会信息化等)二、三等奖者加5分;获得全国大学生科技竞赛(包括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程序设计、多媒体作品设计、机械设计、结构设计、财会信息化等)和艺术作品展示二等奖以上者或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和艺术作品展示一等奖者加10分,加分不累计,最高限加10分。  18、绍兴文理学院:在校期间非英语专业通过CET-4级及以上考试者(成绩在425分以上)或获得省大学生科技竞赛、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者每项加5分,获得国家级大学生科技竞赛、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者每项加10分,所有加分数累计不超过10分。  19、台州学院:在校期间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425分以上的考生,在总分中加5分;在校期间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统考425分以上的考生,在总分中加10分;各类竞赛加分原则上以教育部或浙江省教育厅核发的文件或证书为准。如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科技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财会信息化竞赛、挑战杯竞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在总分中加10分、8分、5分;省级一、二等奖分别加8分、5分;获得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级资格证书者在总分中加5分,高级资格证书者加10分;除上述以外的其它奖项不加分;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20、温州大学:报考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在大专期间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统考或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统考425分以上的考生,加10分。报考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在大专期间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或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425分以上的考生,加5分(其中报考艺术设计专业加10分)。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在大专期间通过全国专业英语四级统考(425分以上)或取得全国专业英语四级统考合格的考生,加5分。各类竞赛加分原则上以教育部或浙江省教育厅发放的文件或证书为准,如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科技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财会信息化竞赛、挑战杯竞赛等竞赛。其加分分值为:①设特等奖的奖项: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加10分、6分、3分;省级特等奖、一等奖分别加6分、3分;②不设特等奖的奖项: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10分、6分、3分;省级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加6分、3分;③其他奖项不加分。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21、浙江传媒学院:未公布。  22、宁波工程学院:报考我校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统考425分以上者,可申请加3分; 通过全国计算机软件水平考试(程序员)者,可申请加3分; 大学期间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等学科竞赛且获省级二等奖者,可申请加3分;获国家二等奖以上者,可申请加5分; 报考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者,每篇可申请加3分(必须通过我校专业教师认定);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所加分数计入总分。  23、浙江树人学院: 通过CET—4考试以上者(或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报考六级线以上)加5分;通过CET—6考试或者CET—6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者加10分;在国家级、省级大学生科技竞赛、技能大赛中获一等、二等奖酌情给予加分;  24、丽水学院:在校期间通过CET-4级或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425分以上的考生,在总分中加5分。在校期间通过CFT-6级或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统考425分以上的考生,在总分中加10分。各类竞赛加分原则上以教育部或浙江省教育厅核发的文件或证书为准。如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科技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财会信息化竞赛、挑战杯竞赛。其加分分值为:  (1)设特等奖的奖项: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在总分中加10分、6分、3分;省级特等奖、一等奖分别加6分、3分。  (2)不设特等奖的奖项: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在总分中加10分、6分、3分;省级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加6分,3分。  (3)其它奖项不加分。  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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