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论文百科

绿色建筑的未来发展论文题目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4-07-08 07:54:17

绿色建筑的未来发展论文题目怎么写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短缺和环境恶化已成为当今人类面临的两大难题。而建筑一度被认为是世界能源以及土地、矿石、木材、水等各种资源最主要的消耗源和环境污染源,因此,绿色建筑发展尤为重要。绿色建筑是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的一场革命,对人们理念、生活方式的转变及行业发展均产生了深远影响。经过20余年的发展,绿色建筑充分吸纳了节能、生态、低碳、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等理念,内涵日趋丰富成熟。建筑能耗大水泥、砂子、水、钢材是建筑行业的主要原材料,每年这些原材料的消耗量非常巨大。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统计数据显示,在全球范围内,有超过40%的能源消耗和21%的温室气体排放来源于建筑业。人类从自然界所获得的50%以上的物质原料用来建造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备。这些建筑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又消耗了全球能量的50%左右;与建筑有关的空气污染、光污染、电磁污染等占环境总体污染的34%;建筑垃圾占人类活动产生垃圾总量的40%。因此,探索并建立可持续的建筑业发展模式具有较大意义,绿色建筑发展需求非常大。城镇化脚步加快给建筑节能带来挑战此外,随着全球的城镇化脚步不断加快,中国的城镇化也在进一步推进。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城镇化水平超过了60%,达到60%。不过离发达国家的75%仍有一段距离。但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中国城镇化脚步的不断加快,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于建筑数量和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一需求也给中国建筑节能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年增超3000个我国自2006年形成绿色建筑认证体系——“中国绿色建筑三星认证”,并从2008年正式开展标识评价。尽管初期发展较为缓慢,但近年来,随着各地绿色建筑标识评价陆续展开,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增长迅速。据住建部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累计有近14000个建筑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其中2018年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项目3556个,占总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比例达到25%左右。政策不断推动产业发展作为节能减排的重要一环,建筑节能非常重要,因此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加大。根据2017年出台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将比2015年提升20%,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比重将超过50%,绿色建材应用比重将超40%……2019年11月,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在新能源大类中,将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组件设计与制造列入第一类鼓励类中。此外,多个省市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支持低能耗绿色建筑的发展。2018年7月,广东省发布《绿色建筑量质齐升三年行动方案》,指出到2020年,全广东省城镇民用建筑新建成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成总面积比例达到60%。2019年1月山东出台《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表示研究开发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发生的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2020年3月15日,济南发布《关于促进济南绿色建设国际产业园发展十条政策》,明确对符合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按济南市奖励标准给予建设单位1:1的配套奖励。政策春风不断推动绿色建筑行业发展。——以上数据来源及分析请参考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绿色建筑行业发展模式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资质变革、工程款支付新规!2020年建筑业重要政策盘点-工保网2020年,中国建筑业发展既遭遇了新冠疫情的冲击挑战,也迎来了建筑业多项改革措施的试点实施。新的管理办法、制度规定、指导意见、改革方案,有效推动着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整体进程。《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涨价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监理/勘察设计工程师可担任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工程/水利/公路水运监理证书合为一本,已取得证书继续有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工费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逾期罚款,未实名登记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未来5年建筑业大方向定了,10个关键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60天,逾期支付利息。《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10类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36类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18类等,设置1年过渡期。一、《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住建部、发改委联合出台《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涨价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监理/勘察设计工程师可担任项目经理,部分施工、设计资质可互认。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1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2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3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4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5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6具体风险分担内容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7建设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施工、设计资质可互认1鼓励施工单位申请取得工程设计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设计、施工业绩申报。2鼓励设计单位申请取得施工资质,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招投标1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等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2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3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对履约担保的要求,依法要求投标文件载明拟分包的内容;对于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关于合同1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2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3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4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项目经理1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0年3月24日,住建部等四部委发文,《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正式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工程/水利/公路水运监理证书合为一本,已取得证书继续有效。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式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已取得证书继续有效:1之前取得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效用不变。2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本规定中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1参加原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在有效期内的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管理。2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3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4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由交通运输部负责;水利工程专业由水利部负责。5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6增项:已取得一种专业的人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7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考试:(取消职称要求)1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6年;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4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经批准同意开展试点的地区,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之前的报考要求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三年。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注册与执业:1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分别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或电子证书)。2执业时应持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平台,由住建部负责归集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信息。4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严禁“证书挂靠”。出租出借注册证书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5、考试设4个科目,其中2个基础科目,2个专业科目。对应关系如下:6、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基础科目:1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2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出台,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人工费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逾期罚款,未实名登记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追责政府项目拖欠,压实建设单位9大责任。2020年国务院发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规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第二十八条规定未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条例》正式明确了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应担的责任。1、政府项目资金不到位导致拖欠的:1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责令限期足额拨付所拖欠的资金。2逾期不拨付的,约谈直接责任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必要时进行通报,约谈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3情节严重的,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4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未经批准立项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擅自增加投资概算、未及时拨付工程款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并作为其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2、压实建设单位9项责任:1建设单位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2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政府项目包括国有企业项目,如果没有资金不得立项,没有资金不得开工。3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4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要求约定人工费用。5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6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7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不得因争议不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8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清偿。9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限制其新建项目,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3、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1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2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3建设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4、施工总承包单位职责:1按照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2存储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3与分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分包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4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5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6转包导致拖欠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7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8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9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10与建设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不得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11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12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内余额归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有。5、施工总承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1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2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3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6、未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7、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就拖欠工资存在争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依法由其保存的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和清单等材料;不提供的,依法承担不利后果。四、《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2020年7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发布《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2020年7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发布《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国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北京市、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条件的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进行工程造价改革试点。修订工程计量、计价规范1修订工程量计算规范,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特征描述、计量规则和计算口径。2修订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统一工程费用组成和计价规则。完善工程计价依据发布机制1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2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引导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造价数据库、造价指标指数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和确定最高投标限价。严格施工合同履约管理1加强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和价款支付监管。2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五、《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2020年7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未来5年建筑业大方向定了,10个关键词!10个关键词:支柱产业、转型升级、拉动内需、装配式、智能化装备、机器代人、智能控制造楼机、全产业链、工程总承包企业、CIM。2020年7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创新突破相关核心技术,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有效拉动内需,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1、加快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1形成以工程总承包企业为核心、相关领先企业深度参与的开放型产业体系。2到2025年,形成一批智能建造龙头企业,引领并带动广大中小企业向智能建造转型升级,打造“中国建造”升级版。3各地要将现有各类产业支持政策进一步向智能建造领域倾斜,加大对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究、基础软硬件开发、智能系统和设备研制、项目应用示范等的支持力度。2、加快建筑工业化升级1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2在建造全过程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集成与创新应用。3提升各类施工机具的性能和效率,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4加快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推广应用钢结构构件智能制造生产线和预制混凝土构件智能生产线。3、提升信息化水平1加快部品部件生产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备和建筑机器人,实现少人甚至无人工厂。2以钢筋制作安装、模具安拆、混凝土浇筑、钢构件下料焊接、隔墙板和集成厨卫加工等工厂生产关键工艺环节为重点,推进工艺流程数字化和建筑机器人应用。3推动在材料配送、钢筋加工、喷涂、铺贴地砖、安装隔墙板、高空焊接等现场施工环节,加强建筑机器人和智能控制造楼机等一体化施工设备的应用。4在装配式建筑工厂打造“机器代人”应用场景,推动建立智能建造基地。六、《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60天,逾期支付利息。国务院第728号令《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中小企业被拖欠的款项及时支付,《条例》规定:1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2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的,将对机关、事业单位追究责任。3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4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5使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约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6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但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7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保函提供保证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接受。8中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订立合同时,应当主动告知其属于中小企业。对中小企业规模类型有争议的,可以向主张为中小企业一方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申请认定。9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应当禁止本行业大型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10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11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七、《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2020年12月2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10类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36类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18类等。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2020年12月2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10类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36类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18类等。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改革后,工程勘察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和事务所资质;施工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工程监理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或不分等级),资质等级压减后,中小企业承揽业务范围将进一步放宽,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文件还提到做好资质标准修订和换证工作,确保平稳过渡,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施工资质1将10类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2保留12类施工总承包资质,将民航工程的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施工总承包资质;3将36类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18类;4将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5综合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等级;6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其中,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在本行业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工程监理资质1保留综合资质;2取消专业资质中的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农林工程资质,保留其余10类专业资质;3取消事务所资质;4综合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工程勘察资质1保留综合资质;2将4类专业资质及劳务资质整合为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勘探测试等3类专业资质;3综合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工程设计资质1保留综合资质;2将21类行业资质整合为14类行业资质;3将151类专业资质、8类专项资质、3类事务所资质整合为70类专业和事务所资质;4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等级;5行业资质、专业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放宽准入限制,激发企业活力1制定统一的企业资质标准,大幅精简审批条件,放宽对企业资金、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的考核要求。2适当放宽部分资质承揽业务规模上限,多个资质合并的,新资质承揽业务范围相应扩大至整合前各资质许可范围内的业务。3尽量减少政府对建筑市场微观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下放审批权限,方便企业办事1开展企业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将除综合资质外的其他等级资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2企业资质全国通用,严禁各行业、各地区设置限制性措施,严厉查处变相设置市场准入壁垒,违规限制企业跨地区、跨行业承揽业务等行为,维护统一规范的建筑市场。其他1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2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逐步推行电子资质证书,实现企业资质审批“一网通办”,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发布企业资质信息。

这个课题弄的比较麻烦了,不是帮一把的问题,而是要花费大量精力了

绿色建筑的未来发展论文题目

这个课题弄的比较麻烦了,不是帮一把的问题,而是要花费大量精力了

我国已获得绿色建筑星级能效标识的建筑项目规模相对其他国家较小但是发展较快。发展程度低同时意味着我国绿色建筑的市场空间巨大。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绿色建筑包括在建筑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在同等的舒适度与服务的前提下,规划、建造并运营比传统解决方案效率更高、更健康且可持续性更强的解决方案。

BIM+装配式建筑推动中国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装配式建筑采用标准化设计、工业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具有工程质量好、施工效率快、人力成本低、环保节材等优点。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根据《建筑产业化发展纲要》规划目标,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到2025年,比例达到50%以上。将BIM技术应用于装配式建筑的设计、生产、运输、施工、运维等阶段,能够有效提高设计效率,优化生产流程,提高施工水平,优化工序和成本,提升运维能力。——更多数据请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建筑信息模型(BIM)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资质变革、工程款支付新规!2020年建筑业重要政策盘点-工保网2020年,中国建筑业发展既遭遇了新冠疫情的冲击挑战,也迎来了建筑业多项改革措施的试点实施。新的管理办法、制度规定、指导意见、改革方案,有效推动着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整体进程。《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涨价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监理/勘察设计工程师可担任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工程/水利/公路水运监理证书合为一本,已取得证书继续有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工费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逾期罚款,未实名登记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未来5年建筑业大方向定了,10个关键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60天,逾期支付利息。《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10类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36类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18类等,设置1年过渡期。一、《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住建部、发改委联合出台《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涨价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监理/勘察设计工程师可担任项目经理,部分施工、设计资质可互认。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1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2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3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4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5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6具体风险分担内容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7建设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施工、设计资质可互认1鼓励施工单位申请取得工程设计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设计、施工业绩申报。2鼓励设计单位申请取得施工资质,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招投标1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等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2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3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对履约担保的要求,依法要求投标文件载明拟分包的内容;对于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关于合同1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2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3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4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项目经理1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0年3月24日,住建部等四部委发文,《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正式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工程/水利/公路水运监理证书合为一本,已取得证书继续有效。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式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已取得证书继续有效:1之前取得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效用不变。2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本规定中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1参加原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在有效期内的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管理。2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3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4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由交通运输部负责;水利工程专业由水利部负责。5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6增项:已取得一种专业的人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7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考试:(取消职称要求)1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6年;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4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经批准同意开展试点的地区,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之前的报考要求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三年。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注册与执业:1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分别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或电子证书)。2执业时应持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平台,由住建部负责归集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信息。4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严禁“证书挂靠”。出租出借注册证书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5、考试设4个科目,其中2个基础科目,2个专业科目。对应关系如下:6、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基础科目:1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2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出台,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人工费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逾期罚款,未实名登记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追责政府项目拖欠,压实建设单位9大责任。2020年国务院发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规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第二十八条规定未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条例》正式明确了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应担的责任。1、政府项目资金不到位导致拖欠的:1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责令限期足额拨付所拖欠的资金。2逾期不拨付的,约谈直接责任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必要时进行通报,约谈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3情节严重的,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4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未经批准立项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擅自增加投资概算、未及时拨付工程款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并作为其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2、压实建设单位9项责任:1建设单位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2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政府项目包括国有企业项目,如果没有资金不得立项,没有资金不得开工。3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4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要求约定人工费用。5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6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7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不得因争议不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8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清偿。9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限制其新建项目,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3、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1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2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3建设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4、施工总承包单位职责:1按照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2存储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3与分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分包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4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5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6转包导致拖欠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7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8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9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10与建设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不得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11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12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内余额归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有。5、施工总承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1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2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3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6、未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7、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就拖欠工资存在争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依法由其保存的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和清单等材料;不提供的,依法承担不利后果。四、《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2020年7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发布《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2020年7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发布《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国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北京市、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条件的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进行工程造价改革试点。修订工程计量、计价规范1修订工程量计算规范,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特征描述、计量规则和计算口径。2修订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统一工程费用组成和计价规则。完善工程计价依据发布机制1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2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引导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造价数据库、造价指标指数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和确定最高投标限价。严格施工合同履约管理1加强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和价款支付监管。2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五、《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2020年7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未来5年建筑业大方向定了,10个关键词!10个关键词:支柱产业、转型升级、拉动内需、装配式、智能化装备、机器代人、智能控制造楼机、全产业链、工程总承包企业、CIM。2020年7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创新突破相关核心技术,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有效拉动内需,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1、加快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1形成以工程总承包企业为核心、相关领先企业深度参与的开放型产业体系。2到2025年,形成一批智能建造龙头企业,引领并带动广大中小企业向智能建造转型升级,打造“中国建造”升级版。3各地要将现有各类产业支持政策进一步向智能建造领域倾斜,加大对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究、基础软硬件开发、智能系统和设备研制、项目应用示范等的支持力度。2、加快建筑工业化升级1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2在建造全过程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集成与创新应用。3提升各类施工机具的性能和效率,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4加快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推广应用钢结构构件智能制造生产线和预制混凝土构件智能生产线。3、提升信息化水平1加快部品部件生产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备和建筑机器人,实现少人甚至无人工厂。2以钢筋制作安装、模具安拆、混凝土浇筑、钢构件下料焊接、隔墙板和集成厨卫加工等工厂生产关键工艺环节为重点,推进工艺流程数字化和建筑机器人应用。3推动在材料配送、钢筋加工、喷涂、铺贴地砖、安装隔墙板、高空焊接等现场施工环节,加强建筑机器人和智能控制造楼机等一体化施工设备的应用。4在装配式建筑工厂打造“机器代人”应用场景,推动建立智能建造基地。六、《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60天,逾期支付利息。国务院第728号令《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中小企业被拖欠的款项及时支付,《条例》规定:1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2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的,将对机关、事业单位追究责任。3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4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5使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约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6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但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7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保函提供保证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接受。8中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订立合同时,应当主动告知其属于中小企业。对中小企业规模类型有争议的,可以向主张为中小企业一方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申请认定。9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应当禁止本行业大型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10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11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七、《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2020年12月2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10类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36类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18类等。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2020年12月2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10类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36类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18类等。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改革后,工程勘察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和事务所资质;施工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工程监理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或不分等级),资质等级压减后,中小企业承揽业务范围将进一步放宽,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文件还提到做好资质标准修订和换证工作,确保平稳过渡,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施工资质1将10类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2保留12类施工总承包资质,将民航工程的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施工总承包资质;3将36类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18类;4将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5综合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等级;6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其中,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在本行业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工程监理资质1保留综合资质;2取消专业资质中的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农林工程资质,保留其余10类专业资质;3取消事务所资质;4综合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工程勘察资质1保留综合资质;2将4类专业资质及劳务资质整合为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勘探测试等3类专业资质;3综合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工程设计资质1保留综合资质;2将21类行业资质整合为14类行业资质;3将151类专业资质、8类专项资质、3类事务所资质整合为70类专业和事务所资质;4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等级;5行业资质、专业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放宽准入限制,激发企业活力1制定统一的企业资质标准,大幅精简审批条件,放宽对企业资金、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的考核要求。2适当放宽部分资质承揽业务规模上限,多个资质合并的,新资质承揽业务范围相应扩大至整合前各资质许可范围内的业务。3尽量减少政府对建筑市场微观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下放审批权限,方便企业办事1开展企业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将除综合资质外的其他等级资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2企业资质全国通用,严禁各行业、各地区设置限制性措施,严厉查处变相设置市场准入壁垒,违规限制企业跨地区、跨行业承揽业务等行为,维护统一规范的建筑市场。其他1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2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逐步推行电子资质证书,实现企业资质审批“一网通办”,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发布企业资质信息。

绿色建筑的未来发展论文摘要怎么写

资质变革、工程款支付新规!2020年建筑业重要政策盘点-工保网2020年,中国建筑业发展既遭遇了新冠疫情的冲击挑战,也迎来了建筑业多项改革措施的试点实施。新的管理办法、制度规定、指导意见、改革方案,有效推动着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整体进程。《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涨价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监理/勘察设计工程师可担任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工程/水利/公路水运监理证书合为一本,已取得证书继续有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工费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逾期罚款,未实名登记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未来5年建筑业大方向定了,10个关键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60天,逾期支付利息。《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10类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36类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18类等,设置1年过渡期。一、《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住建部、发改委联合出台《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涨价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监理/勘察设计工程师可担任项目经理,部分施工、设计资质可互认。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1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2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3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4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5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6具体风险分担内容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7建设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施工、设计资质可互认1鼓励施工单位申请取得工程设计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设计、施工业绩申报。2鼓励设计单位申请取得施工资质,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招投标1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等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2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3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对履约担保的要求,依法要求投标文件载明拟分包的内容;对于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关于合同1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2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3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4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项目经理1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0年3月24日,住建部等四部委发文,《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正式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工程/水利/公路水运监理证书合为一本,已取得证书继续有效。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式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已取得证书继续有效:1之前取得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效用不变。2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本规定中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1参加原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在有效期内的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管理。2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3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4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由交通运输部负责;水利工程专业由水利部负责。5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6增项:已取得一种专业的人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7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考试:(取消职称要求)1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6年;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4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经批准同意开展试点的地区,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之前的报考要求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三年。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注册与执业:1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分别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或电子证书)。2执业时应持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平台,由住建部负责归集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信息。4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严禁“证书挂靠”。出租出借注册证书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5、考试设4个科目,其中2个基础科目,2个专业科目。对应关系如下:6、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基础科目:1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2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出台,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人工费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逾期罚款,未实名登记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追责政府项目拖欠,压实建设单位9大责任。2020年国务院发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规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第二十八条规定未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条例》正式明确了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应担的责任。1、政府项目资金不到位导致拖欠的:1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责令限期足额拨付所拖欠的资金。2逾期不拨付的,约谈直接责任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必要时进行通报,约谈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3情节严重的,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4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未经批准立项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擅自增加投资概算、未及时拨付工程款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并作为其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2、压实建设单位9项责任:1建设单位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2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政府项目包括国有企业项目,如果没有资金不得立项,没有资金不得开工。3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4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要求约定人工费用。5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6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7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不得因争议不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8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清偿。9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限制其新建项目,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3、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1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2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3建设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4、施工总承包单位职责:1按照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2存储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3与分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分包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4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5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6转包导致拖欠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7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8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9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10与建设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不得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11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12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内余额归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有。5、施工总承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1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2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3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6、未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7、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就拖欠工资存在争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依法由其保存的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和清单等材料;不提供的,依法承担不利后果。四、《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2020年7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发布《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2020年7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发布《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国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北京市、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条件的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进行工程造价改革试点。修订工程计量、计价规范1修订工程量计算规范,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特征描述、计量规则和计算口径。2修订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统一工程费用组成和计价规则。完善工程计价依据发布机制1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2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引导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造价数据库、造价指标指数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和确定最高投标限价。严格施工合同履约管理1加强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和价款支付监管。2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五、《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2020年7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未来5年建筑业大方向定了,10个关键词!10个关键词:支柱产业、转型升级、拉动内需、装配式、智能化装备、机器代人、智能控制造楼机、全产业链、工程总承包企业、CIM。2020年7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创新突破相关核心技术,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有效拉动内需,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1、加快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1形成以工程总承包企业为核心、相关领先企业深度参与的开放型产业体系。2到2025年,形成一批智能建造龙头企业,引领并带动广大中小企业向智能建造转型升级,打造“中国建造”升级版。3各地要将现有各类产业支持政策进一步向智能建造领域倾斜,加大对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究、基础软硬件开发、智能系统和设备研制、项目应用示范等的支持力度。2、加快建筑工业化升级1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2在建造全过程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集成与创新应用。3提升各类施工机具的性能和效率,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4加快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推广应用钢结构构件智能制造生产线和预制混凝土构件智能生产线。3、提升信息化水平1加快部品部件生产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备和建筑机器人,实现少人甚至无人工厂。2以钢筋制作安装、模具安拆、混凝土浇筑、钢构件下料焊接、隔墙板和集成厨卫加工等工厂生产关键工艺环节为重点,推进工艺流程数字化和建筑机器人应用。3推动在材料配送、钢筋加工、喷涂、铺贴地砖、安装隔墙板、高空焊接等现场施工环节,加强建筑机器人和智能控制造楼机等一体化施工设备的应用。4在装配式建筑工厂打造“机器代人”应用场景,推动建立智能建造基地。六、《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60天,逾期支付利息。国务院第728号令《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中小企业被拖欠的款项及时支付,《条例》规定:1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2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的,将对机关、事业单位追究责任。3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4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5使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约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6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但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7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保函提供保证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接受。8中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订立合同时,应当主动告知其属于中小企业。对中小企业规模类型有争议的,可以向主张为中小企业一方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申请认定。9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应当禁止本行业大型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10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11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七、《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2020年12月2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10类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36类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18类等。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2020年12月2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10类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36类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18类等。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改革后,工程勘察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和事务所资质;施工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工程监理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或不分等级),资质等级压减后,中小企业承揽业务范围将进一步放宽,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文件还提到做好资质标准修订和换证工作,确保平稳过渡,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施工资质1将10类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2保留12类施工总承包资质,将民航工程的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施工总承包资质;3将36类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18类;4将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5综合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等级;6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其中,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在本行业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工程监理资质1保留综合资质;2取消专业资质中的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农林工程资质,保留其余10类专业资质;3取消事务所资质;4综合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工程勘察资质1保留综合资质;2将4类专业资质及劳务资质整合为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勘探测试等3类专业资质;3综合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工程设计资质1保留综合资质;2将21类行业资质整合为14类行业资质;3将151类专业资质、8类专项资质、3类事务所资质整合为70类专业和事务所资质;4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等级;5行业资质、专业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放宽准入限制,激发企业活力1制定统一的企业资质标准,大幅精简审批条件,放宽对企业资金、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的考核要求。2适当放宽部分资质承揽业务规模上限,多个资质合并的,新资质承揽业务范围相应扩大至整合前各资质许可范围内的业务。3尽量减少政府对建筑市场微观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下放审批权限,方便企业办事1开展企业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将除综合资质外的其他等级资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2企业资质全国通用,严禁各行业、各地区设置限制性措施,严厉查处变相设置市场准入壁垒,违规限制企业跨地区、跨行业承揽业务等行为,维护统一规范的建筑市场。其他1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2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逐步推行电子资质证书,实现企业资质审批“一网通办”,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发布企业资质信息。

现在的建筑行业是劳动密集型的 ,年龄稍大的建筑工人 而未来的建筑行业发展 就需要我们去铺设 首先要求我们要敬业,有熟练的技术,肯吃苦,能坚持,国家在倡导工匠精神,如果每一个建筑业农民工,都有做匠人的意识,在建筑行业,精益求精,必定会成长为新时代倍受欢迎的建筑工人,我们 还是要发扬传帮带的优良传统,师傅带徒弟,经验丰富的老把式带刚刚涉足行业的年轻人,这样有利于迅速寻找挖掘人材,因材施教,迅速成就人才。这样我们的建筑行业才会蓬勃发展!

Green building is environmental friendly and aspirations, is the basis of economical and social development,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to ensur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s the world's architectural According to "green building rating standards" in the definition of green building, green building is in the building life cycle, the maximum conservation of resources (energy, land, water and materials), protecting the environment and reduce pollution for the people provide health, application and efficient use of space, architectural harmony with However, one-time construction costs of green building is higher, and lower operation and Is because some of our more traditional architecture is still in the design phase, construction of the target or to meet basic human needs as the basis set, therefore, making 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projects, improve construction quality in the process of construction will bring some cost increased costs, according to green building and construction standards of the different quality, cost, cost is also To promote green building, therefore the construction should take into account the economics of green building, green construction costs play a guiding role, it is necessary to manage their life-cycle

Green building is friendly environment, is the bas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ical society, the construction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 today's world is building, the direction of According to the evaluation standard of green building in the definition of green architecture, green building is in the whole life cycle of building, the maximum energy saving resource (, land and water saving, secti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pollution reduction provide people with healthy, apply and efficient use of space, and the natural harmonious coexistence of But the 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of the one-time high cost and low operation and Because China is part of the building is still in the traditional design phase, architectural goal or to meet the basic needs of the people, so that to set in 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improve the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process, can bring certain construction cost, quality and construction of green architecture according to different criteria, cost cost is also So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green architecture to consider the economy and green building green building engineering cost, it is necessary for its whole life cost

绿色建筑的未来发展论文摘要

我国目前既有建筑面积达500多亿平方米,同时每年新建16亿至20亿平方米。我国建筑95%以上是高耗能建筑,如果达到同样的室内舒适度,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是同等气候条件发达国家的2至3倍。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节能减排潜力巨大。  “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承担了我国全部节能任务的20%。如果切实执行50%的节能标准,局部地方执行65%的节能标准,那么,到2020年就能每年节约54亿吨标准煤,占同期国家节能目标任务的7%。 前瞻网 《中国绿色建筑行业发展模式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分析认为,绿色建筑在实现建筑节能的同时,可为用户提供一个舒适健康安全的室内环境,代表着世界建筑的发展趋势,前景十分广阔。  绿色建筑的优越性推高其在新建建筑中的占比  绿色建筑与常规建筑相比具有“节地、节水、节能、节材”等优越性。随着未来绿色建筑技术的不断规模化应用,绿色建筑技术应用成本下降,将使得绿色建筑较于常规建筑的增量成本也有所下降,这将有利于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渗透率。我国建筑业尤其是房地产行业新开工建筑面积在2010-2012年保持在15亿平方米以上,随着绿色建筑在新增建筑中渗透率的提高,绿色建筑的新增面积也将大规模增长。

绿色建筑成本的案例研究——以上海为例摘要:近年来,绿色建筑进入了人们的生活,而绿色建筑的成本是影响其发展的第一关键因素。本文在对既有绿色建筑进行统计并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上海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对影响绿色建筑造价成本的因素进行分析总结,概括出影响绿色建筑成本的最大因素,同时对绿色建筑成本下降趋势做出预测。结论具有一定参考价值。关键词:绿色建筑;上海;增量成本

Green building is friendly environment, is the bas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ical society, the construction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 today's world is building, the direction of According to the evaluation standard of green building in the definition of green architecture, green building is in the whole life cycle of building, the maximum energy saving resource (, land and water saving, secti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pollution reduction provide people with healthy, apply and efficient use of space, and the natural harmonious coexistence of But the 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of the one-time high cost and low operation and Because China is part of the building is still in the traditional design phase, architectural goal or to meet the basic needs of the people, so that to set in 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improve the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process, can bring certain construction cost, quality and construction of green architecture according to different criteria, cost cost is also So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green architecture to consider the economy and green building green building engineering cost, it is necessary for its whole life cost

Green building is environmental friendly and aspirations, is the basis of economical and social development,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to ensur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s the world's architectural According to "green building rating standards" in the definition of green building, green building is in the building life cycle, the maximum conservation of resources (energy, land, water and materials), protecting the environment and reduce pollution for the people provide health, application and efficient use of space, architectural harmony with However, one-time construction costs of green building is higher, and lower operation and Is because some of our more traditional architecture is still in the design phase, construction of the target or to meet basic human needs as the basis set, therefore, making 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projects, improve construction quality in the process of construction will bring some cost increased costs, according to green building and construction standards of the different quality, cost, cost is also To promote green building, therefore the construction should take into account the economics of green building, green construction costs play a guiding role, it is necessary to manage their life-cycle

绿色建筑的未来发展论文题目有哪些

我国已获得绿色建筑星级能效标识的建筑项目规模相对其他国家较小但是发展较快。发展程度低同时意味着我国绿色建筑的市场空间巨大。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绿色建筑包括在建筑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在同等的舒适度与服务的前提下,规划、建造并运营比传统解决方案效率更高、更健康且可持续性更强的解决方案。

BIM+装配式建筑推动中国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装配式建筑采用标准化设计、工业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具有工程质量好、施工效率快、人力成本低、环保节材等优点。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根据《建筑产业化发展纲要》规划目标,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到2025年,比例达到50%以上。将BIM技术应用于装配式建筑的设计、生产、运输、施工、运维等阶段,能够有效提高设计效率,优化生产流程,提高施工水平,优化工序和成本,提升运维能力。——更多数据请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建筑信息模型(BIM)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 以下数据及分析均来自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绿色建筑行业发展模式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 1、相关政策汇总我国绿色建筑虽然起步晚,但发展迅速,已基本形成了目标清晰、政策配套、标准完善、管理到位的体系。“十三五”时期以来,我国绿色建筑的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建设水平不断提升,这都离不开相关政策与标准的推动和指引:发布时间发布部门政策名称相关内容2020-07住建部、发改委等多部门《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2019-09住建委《关于成立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以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提高建筑节能水平,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2018-12住建部发布包括《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在内的10项标准旨在适应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新要求,以高标准支撑和引导我国城市建设、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2017-04住建部《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1)提高建筑节能水平;2)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3)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4)完善监督管理机制。2017-03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推动重点地区、重点城市及重点建筑类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引导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建设,力争使绿色建筑发展规模实现倍增,到2020年,全国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超过50%,新增绿色建筑面积20亿平方米以上。2017-02国务院《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提升建筑设计水平,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等要求,提供功能适用、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协调的建筑设计产品。发布时间发布部门政策名称相关内容2017-01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50%。实施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广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式和钢结构建筑。2016-09工信部《建材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促进绿色建材的生产和应用,到2020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以上。发展轻质、高强、耐久、自保温、部品化产品;高孔洞率、高强自保温的空心砌块和自保温砌块等烧结类产品,加气混凝土砌块、防水防腐保温复合一体化装配式建筑内墙和外墙板材等非烧结类产品,以及真空绝热板等本质安全、节能、绿色的保温材料。2015-11住建部《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借鉴了国外被动房和近零能耗建筑的经验,结合我国已有工程实践,明确了我国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的定义、不同气候区技术指标及设计、施工、运行和评价技术要点,为全国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的建设提供指导。2015-06住建部《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强调了BIM在建筑领域应用的重要意义,并明确了BIM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末,以下新立项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中,集成应用BIM的项目比率达到90%: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筑;申报绿色建筑的公共建筑和绿色生态示范小区。2、《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2020年7月,为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我国住建部、商务部以及多部门联合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方案》从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材的使用以及绿色建筑的验收等多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鼓励发展方向。具体如下:政策要点主要内容创建目标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重点任务推动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设计制修订相关标准,将绿色建筑基本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规范;推动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加强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推动各地绿色建筑立法。完善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制度完善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审查、公示制度,统一全国认定标准和标识式样。建立标识撤销机制,对弄虚作假行为给予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销标识处理。建立全国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平台,提高绿色建筑标识工作效率和水平。建筑能效水效水平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节水改造;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提高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绿色等级。住宅健康性能提高建筑室内空气、水质、隔声等健康性能指标;推动一批住宅健康性能示范项目。推广装配化建造方式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推动装配式装修;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绿色建材应用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机制;推动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打造一批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大力发展新型绿色建材。加强技术研发推广建立部省科技成果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探索5G、物联网、人工智能、建筑机器人等新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推动绿色建造与新技术融合发展。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制定《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向购房人提供房屋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验收方法,引导绿色住宅开发建设单位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鼓励各地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3、全国各地的《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纷纷出台自《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印发之后,全国各地的住建部纷纷响应,截至2020年10月中旬,在已公布当地《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省份中指出,到2022年,各省、自治区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都将达到70%,同时,星级绿色建筑数量持续增加、绿色建材应用不断推广,相关内容具体如下:地区创建目标山西省推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2年,全省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其中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20%;装配式建筑稳步推进,2022年全省当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60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1%。河北省2022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92%,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达到600万平方米,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占比,推动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河南省到2022年底,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沿黄河流域及有条件的城市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和大型公共建筑达到星级绿色建筑,全省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培育超低能耗建筑推广特色示范片区,建设一批引领绿色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示范项目。既有建筑改造持续推进,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新型建筑工业化水平稳步提升,装配式建筑技术规模及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进一步提高,以消费者为主体的绿色建筑市场环境基本形成。湖北省1)到2022年,当年全省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比达70%以上,其中武汉、襄阳、宜昌占比达80%以上,其他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占比达60%以上。设区城市有1-2个项目获得星级绿色建筑标识。2)到2022年,全省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能效水平提升10%左右。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试点工作获得可行性经验。3)到2022年,绿色建材得到普遍应用,全省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应用比例达50%以上。安徽省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山东省2020-2022年,全省新增绿色建筑3亿平方米以上。到2022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80%以上,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城镇新建建筑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达到30%,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取得积极成效;建筑能效水平进一步提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发展扎实推进;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地区创建目标宁夏回族自治区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实施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水平不断提高,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浓厚社会氛围。云南省1)到2020年底,全省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建立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因地制宜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装配式建筑及产业规模稳步增长。2)到2021年底,力争全省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进一步提高,滇中地区各州(市)积极发展星级绿色建筑,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3)到2022年底,力争全省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住宅健康性能,装配化建造方式覆盖面扩大,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持续推进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相关工作,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支持绿色建筑的良好氛围。吉林省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到2025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80%,施工阶段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率不断提高,星级绿色建筑稳步增加,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显著提升,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加大对优质、诚信的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等相关企业的宣传,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度、认同度,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辽宁省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福建省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5%以上,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1、相关政策汇总我国绿色建筑虽然起步晚,但发展迅速,已基本形成了目标清晰、政策配套、标准完善、管理到位的体系。“十三五”时期以来,我国绿色建筑的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建设水平不断提升,这都离不开相关政策与标准的推动和指引:发布时间发布部门政策名称相关内容2020-07住建部、发改委等多部门《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2019-09住建委《关于成立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以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提高建筑节能水平,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2018-12住建部发布包括《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在内的10项标准旨在适应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新要求,以高标准支撑和引导我国城市建设、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2017-04住建部《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1)提高建筑节能水平;2)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3)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4)完善监督管理机制。2017-03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推动重点地区、重点城市及重点建筑类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引导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建设,力争使绿色建筑发展规模实现倍增,到2020年,全国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超过50%,新增绿色建筑面积20亿平方米以上。2017-02国务院《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提升建筑设计水平,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等要求,提供功能适用、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协调的建筑设计产品。发布时间发布部门政策名称相关内容2017-01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50%。实施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广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式和钢结构建筑。2016-09工信部《建材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促进绿色建材的生产和应用,到2020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以上。发展轻质、高强、耐久、自保温、部品化产品;高孔洞率、高强自保温的空心砌块和自保温砌块等烧结类产品,加气混凝土砌块、防水防腐保温复合一体化装配式建筑内墙和外墙板材等非烧结类产品,以及真空绝热板等本质安全、节能、绿色的保温材料。2015-11住建部《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借鉴了国外被动房和近零能耗建筑的经验,结合我国已有工程实践,明确了我国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的定义、不同气候区技术指标及设计、施工、运行和评价技术要点,为全国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的建设提供指导。2015-06住建部《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强调了BIM在建筑领域应用的重要意义,并明确了BIM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末,以下新立项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中,集成应用BIM的项目比率达到90%: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筑;申报绿色建筑的公共建筑和绿色生态示范小区。2、《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2020年7月,为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我国住建部、商务部以及多部门联合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方案》从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材的使用以及绿色建筑的验收等多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鼓励发展方向。具体如下:政策要点主要内容创建目标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重点任务推动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设计制修订相关标准,将绿色建筑基本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规范;推动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加强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推动各地绿色建筑立法。完善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制度完善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审查、公示制度,统一全国认定标准和标识式样。建立标识撤销机制,对弄虚作假行为给予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销标识处理。建立全国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平台,提高绿色建筑标识工作效率和水平。建筑能效水效水平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节水改造;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提高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绿色等级。住宅健康性能提高建筑室内空气、水质、隔声等健康性能指标;推动一批住宅健康性能示范项目。推广装配化建造方式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推动装配式装修;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绿色建材应用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机制;推动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打造一批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大力发展新型绿色建材。加强技术研发推广建立部省科技成果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探索5G、物联网、人工智能、建筑机器人等新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推动绿色建造与新技术融合发展。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制定《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向购房人提供房屋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验收方法,引导绿色住宅开发建设单位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鼓励各地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3、全国各地的《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纷纷出台自《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印发之后,全国各地的住建部纷纷响应,截至2020年10月中旬,在已公布当地《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省份中指出,到2022年,各省、自治区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都将达到70%,同时,星级绿色建筑数量持续增加、绿色建材应用不断推广,相关内容具体如下:地区创建目标山西省推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2年,全省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其中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20%;装配式建筑稳步推进,2022年全省当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60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1%。河北省2022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92%,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达到600万平方米,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占比,推动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河南省到2022年底,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沿黄河流域及有条件的城市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和大型公共建筑达到星级绿色建筑,全省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培育超低能耗建筑推广特色示范片区,建设一批引领绿色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示范项目。既有建筑改造持续推进,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新型建筑工业化水平稳步提升,装配式建筑技术规模及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进一步提高,以消费者为主体的绿色建筑市场环境基本形成。湖北省1)到2022年,当年全省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比达70%以上,其中武汉、襄阳、宜昌占比达80%以上,其他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占比达60%以上。设区城市有1-2个项目获得星级绿色建筑标识。2)到2022年,全省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能效水平提升10%左右。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试点工作获得可行性经验。3)到2022年,绿色建材得到普遍应用,全省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应用比例达50%以上。安徽省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山东省2020-2022年,全省新增绿色建筑3亿平方米以上。到2022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80%以上,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城镇新建建筑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达到30%,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取得积极成效;建筑能效水平进一步提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发展扎实推进;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地区创建目标宁夏回族自治区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实施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水平不断提高,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浓厚社会氛围。云南省1)到2020年底,全省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建立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因地制宜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装配式建筑及产业规模稳步增长。2)到2021年底,力争全省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进一步提高,滇中地区各州(市)积极发展星级绿色建筑,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3)到2022年底,力争全省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住宅健康性能,装配化建造方式覆盖面扩大,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持续推进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相关工作,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支持绿色建筑的良好氛围。吉林省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到2025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80%,施工阶段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率不断提高,星级绿色建筑稳步增加,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显著提升,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加大对优质、诚信的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等相关企业的宣传,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度、认同度,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辽宁省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福建省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5%以上,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这几年绿色建筑、智慧城市、后工业化等一系列话题比较火,你找你自己喜欢的话题或关键词然后去数据库里搜索文献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