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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论文奖励办法文件名称

发布时间:2024-07-05 23:19:51

中国地质大学论文奖励办法文件名称

(中地大京发〔2012〕30号)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文件精神,我校对原《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00年9月)》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和遵照执行。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12年5月修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2年5月14日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12年5月修订)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是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开展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对引导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等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此,学校决定每年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和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评选项目设校级优秀毕业生和市级优秀毕业生两种奖项。二、评选对象应届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三、评选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四、评选名额校级优秀毕业生的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8%,并从中择优推选市级优秀毕业生,市级优秀毕业生的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五、评选时间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于毕业年级的最后一学期开始,在毕业离校前一个月内完成。六、评选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均可申请。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在校期间应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含校级)的“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有就业违约行为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七、评选程序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符合评选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填写优秀毕业生申请登记表,并由班级民主推荐,各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条件进行择优推荐,确定拟推荐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人选,并在全院范围进行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经审核无误,报校学工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认最终获奖人选。在选出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再评选出市级优秀毕业生和木村四郎雄教育基金奖优秀毕业生。八、奖励和表彰被评为校级、市级的优秀毕业生,学校将统一奖励和表彰。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载入学生档案。本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中地大京发〔2012〕62号)各单位、各部门: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2012年8月修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2年8月30日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2012年8月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第二章 评审组织机构管理第三条 为加强对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结合我校实际,决定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成员如下:组长:刘志方副组长:王果胜成员: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纪检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评审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成员如下:主任:刘志方副主任:王果胜成员: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纪检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日常事务等。第四条 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遵循以下职责:(一)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规定程序认真审阅材料,听取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提出中肯的评审意见。(二)发现与评审对象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情形,应当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三)受理评奖过程中的争议事项,接收申诉和组织复议。(四)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和相关的保密信息。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五)参评年度内学习成绩优异,平均成绩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且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本年级本专业位于前10%。(六)对于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第四章 评审程序及要求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根据教育部下达指标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每年9月1日前下达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于每学年初按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将奖学金名额分配给各学院。第九条 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凡符合第六条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以向本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各学院召开由学生代表、辅导员、学工组长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对本学院学生申请情况进行充分讨论,根据下达名额进行择优推荐,并在本学院事务公告栏的显著位置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推荐学生名单、申请表及学院推荐意见上报办公室。第十条 办公室汇总整理各学院上报推荐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审定,提出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报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在校内进行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评选结果立即生效。学校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第十一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根据上级拨款情况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十三条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并引导获奖学生用好所获奖学金。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六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中地大京发〔2010〕63号)同时废止。

河北地质大学论文奖励办法文件名称

河北地质大学代码是10077,院校代号是全国各高校录取时为方便考生填报志愿而加注的由数字组成的代号串,即院校代码或学校代码。院校代码就如同是学校的一个身份证号,方便查询学校信息。河北地质大学(Hebei GEO University),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是原地质部直属五大院校之一,是国家自然资源部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河北省建设国内一流大学。学校建于1953年,1955年更名为地质部宣化地质学校;1970年更名为河北省宣化地质学校;1971年更名为河北地质学院;1985年6月,从宣化迁至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办学;1996年5月,更名为石家庄经济学院;2016年3月,定名为河北地质大学。2016年,学校成为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历史宣化地质学校1953年,由老一辈的地质学家和革命家,选址塞外古城宣化,成立了新中国最早的设置有经济类专业的地质院校——中央人民政府地质部宣化地质学校,是直属于地质部领导的5所院校之一。1954年,由华北地质局领导改为由部直接领导1955年,学校法定名称由“中央人民政府地质部宣化地质学校”,改为“地质部宣化地质学校”。 1970年,学校校名改为“河北省宣化地质学校”。1971年,改办河北地质学院,学院以省管为主,党的关系隶属院所在地市党委。河北地质学院1972年,学院建立地质经济管理系,设计划统计和财务会计两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1978年,改为实行地质总局、河北省双重领导,以地质总局为主。1985年,地矿部决定,河北地质学院迁至石家庄市。                                 石家庄经济学院1996年,河北地质学院更名为石家庄经济学院。河北地质大学 2016年3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石家庄经济学院更名为河北地质大学。该校参与举办的独立学院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同时更名为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2016年8月,入选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2022年,《河北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推进方案》中,学校被纳入河北省建设国内一流大学序列。师资力量截至2022年4月,学校有专任教师988人,其中,9%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0%具有博士学位。他们当中有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管优秀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专家、省青年拔尖人才、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省级教学名师等80人。学校先后引进了中科院院士刘嘉麒,工程院院士毛景文,德国洪堡学者、“国家杰青”获得者季强等一批杰出人才。学校另聘有兼职教授、客座教授187人,其中院士14人。学科建设截至2022年4月,学校设有16个二级学院(部),开设67个本科专业,2022年2月,学校新增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资源环境大数据工程专业;1个部级重点学科,5个省级重点学科和4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5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4个河北省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创新高地,8个河北省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9个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国家级特色专业:资源勘查工程、工商管理、地下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土地资源管理国家示范管理专业:会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法学、环境工程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地质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地下水科学与工程、会计学、土地资源管理、旅游管理河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经济学、经济统计学、法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地理信息科学、宝石及材料工艺学、软件工程、土木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河北省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工商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地下水科学与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河北省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地质工程、会计学省级重点学科:矿产普查与勘探、水文学及水资源、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资源与环境经济学部级重点学科:企业管理省级重点发展学科: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土地资源管理、会计学、经济法学学术科研截至2022年4月,学校拥有自然资源部“京津冀城市群地下空间智能探测与装备重点实验室”、河北省光电信息与地球探测技术重点实验室、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产业结构优化协同创新中心、河北省矿产资源战略与管理研究基地、硅酸盐固废资源化利用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河北省战略性关键矿产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等14个省部级科研平台,18个校级科研平台,34个科研团队,拥有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开发、光电信息与地球探测技术等省级重点实验室及130余个专业实验室,以及1个教育部区域和国别研究中心。2011年3月至2016年4月,学校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948项,其中国家级项目42项,省部级项目617项,国际合作项目2项;获国家级科技奖励2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43项,发表学术论文350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1000余篇,被SCI、EI、CPCI收录250篇;出版学术著作110部;获国家专利授权90余项。近五年来,本科学生完成科研项目598项,发表科技论文828篇。2019年,勘查技术与工程学院曹秀玲教授团队申报的《土木工程抗震防灾与节能减排关键技术及应用》荣获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解咏平副教授团队申报的《工程结构抗震加固关键技术与应用》荣获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2020年伊始,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在京揭晓,由我校校友侯增谦院士主持、我校教师高永丰教授作为第三责任人的项目——《碰撞型斑岩铜矿成矿理论》获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是我省唯一获得的国家自然科学成果奖。2020年度,在省级奖项申报中荣获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两项、三等奖三项,河北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一项。2020年,李英杰教授团队在国际著名地学期刊《地球与行星科学通讯》发表最新研究成果。首次在蛇绿岩套中识别出一套早石炭世典型的洋内初始俯冲岩石组合。其中,前弧玄武岩(FAB)为中亚造山带首次发现。首次明确中亚造山带东南部早石炭世发生了洋内初始俯冲作用。团队提出的古亚洲洋东南段洋内初始俯冲模型,为完善板块初始俯冲动力学模型做出了新的贡献。2020年,丁毅团队通过多次野外考察和测量,在内蒙古乌兰察布辉腾锡勒草原发现世界罕见的、保存最完好的、密集程度最高的玛珥式火山口群。对此进一步研究将填补我国地学界对负地形玛珥式火山口的认识空白,在寻找以基性、超基性、金伯利质火山有关的稀缺矿种上有实际意义,研究第四纪火山地质预防灾害发生对国家城市战略布局提供参考依据。该重大科研发现被央视《朝闻天下》、中国科学报、新华社等媒体争相报道,相关科研成果在核心学术期刊《地质论评》发表。2020年,季强教授研究团队对收藏于我校博物馆的一件保存较完整的今鸟型类化石进行了深入研究,确定其为一种比较进步的今鸟型类,并建立了新属、新种——呼伦贝尔兴安鸟。该成果最近在国际SCI期刊《历史生物学》(《HistoricalBiology》)在线发表。2020年,我校作为第六署名单位的“张衡一号”卫星数据,入选新一代全球地磁场参考模型IGRF-13。这是自IGRF开始更新的一个多世纪以来唯一由中国科学家牵头制作的全球地磁场模型,迄今唯一采用中国数据制作的全球地磁场参考模型,也是本次12个入选模型中唯一没有采用欧洲航天局Swarm卫星数据的模型。2021年12月,我校首次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我校栾文楼教授团队所申报的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AM真菌-粘土矿物协同体系对河北省农田土壤重金属迁移转化的调控机制”成功获批。2021年4月,我校首次获批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课题“全球农业干旱监测研究”。该项目由4项课题组成,分别由中国农业科学院、河北地质大学、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北京师范大学等单位承担。我校土地科学与空间规划学院张霞博士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了该项目中的“全球农业干旱监测系统技术集成与应用研究”的课题任务。2021年,科技处组织申报并成功获批省杰青项目,我校曹静杰教授的“基于深度学习和模型驱动的地震数据重建方法研究”项目是我校首个杰青人才项目。2021年4月,我校土地科学与空间规划学院院长尚国琲教授主持的“农田土壤墒情遥感监测关键技术创新与应用”项目获得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并作为获奖代表参加了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大会。2017年季强教授团队在同一期《Nature》杂志上发表了两篇高水平学术论文,2018年季强教授团队在我国首次发现海德堡人类型化石,2021年6月季强教授关于这件古人类头骨研究的文章在《cell》出版社旗下的《the-innovation》杂志发表,并正式将该古人类头骨化石命名为人属的新人种:龙人,新华社、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对此重大研究成果予以广泛报道。称这一研究成果是“2021年震惊世界的十大科技成果”“人类史前最有突破性的六大发现”“2021年科技界五项重大事件”“2021年九项重大科学事件”,并入选“中国古生物学2021年度十大进展”。2022年4月12日,城市地质与工程学院教授、河北省地下人工环境智慧开发与管控技术创新中心主任曹秀玲主持的“既有建筑效能提升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获得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并作为获奖代表参加了奖励大会。                                    合作交流截止2022年4月,学校与英国、美国、加拿大、德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法国、韩国、捷克等国家的20多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广泛开展了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学位互授、科研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学校的捷克奥斯特拉发技术大学孔子课堂,在积极传播中国文化服务“一带一路”倡议的同时,也为师生与欧洲的交流架起了友好的桥梁。面向国内方面,学校先后与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地质科学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河北省地矿局、河北省煤田地质局、上海市地质调查局、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等数十家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全方位的战略合作,为学校人才培养和产学研用交流与合作开辟了广阔的开放办学空间。

(中地大京发〔2012〕106号)各单位、各部门:现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2年12月10日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为了表彰取得优秀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调动学校广大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奖励范围我校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北京市教学成果奖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集体和个人,其中属于和外校合作完成的教学成果,我校必须为第一完成单位。二、奖励标准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奖励2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三等奖奖励1万元;并颁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优秀教学成果奖”证书。北京市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奖励20万元,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奖励50万元,一等奖奖励30万元,二等奖奖励20万元。三、其他说明市级以上的获奖者按最高奖金发放。教学成果奖奖金归获奖者所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纪念我国著名的科学家、地质学家、教育家、社会活动家、我国地质事业的奠基人之一李四光,对我国科学事业和地质教育事业的巨大贡献;继承和发扬他从国家建设需要出发,积极从事科学、技术和教育实践,不断开拓创新,勇于攀登科学高峰的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鼓励广大地质类学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科技进步多做贡献,特设立李四光优秀学生奖。第二条本奖项由李四光基金会全额资助。第三条李四光优秀学生奖是面向正在国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地质类研究生和本科生的专项学生奖励,一人在同一学历层次上只能获得一次。第四条李四光优秀学生奖共分三个奖项:李四光优秀博士研究生奖、李四光优秀硕士研究生奖、李四光优秀大学生奖。第五条李四光优秀学生奖每年评选一次,届时向全国地质类高校和有关单位发出评奖通知,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告。第六条每年评选李四光优秀博士研究生奖,不多于4人;李四光优秀硕士研究生奖,不多于5人;李四光优秀大学生奖,不多于6人。第七条李四光优秀学生奖委员会由教育部、具有地质类专业的高校和科研院所推荐的代表及李四光科技基金办公室负责同志共13人组成,是李四光优秀学生奖的最终评审机构。第八条李四光优秀学生奖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于李四光先生曾长期任教并担任地质系系主任的北京大学。由北京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武汉)、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推荐的6位同志组成,负责李四光优秀学生奖评奖通知、资料发放、材料寄送及轮流承办评奖终审会议等事项。第二章评奖条件第九条凡是热爱祖国、热爱地质事业、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学风正派、成绩优异,做出比较重要贡献的正在国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地质类及地质勘查类(以教育部学科分类为准)本科生、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和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本奖。第十条申报条件各类奖项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地质事业;(2)遵纪守法,品质优良,学风端正。各类奖项的分项条件:1.李四光优秀博士研究生奖(1)在地质科学技术的某学科、某领域取得过重要发现或创见,为丰富、发展和提高地质学某学科或领域做出重要贡献,以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2)在地质科技工作中,提出或发明了某种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已经初步验证,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2.李四光优秀硕士研究生奖(1)在地质科学技术的某学科、某领域取得一定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为丰富、发展和提高地质学某学科或领域做出较大贡献,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地质领域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2)通过科学研究,对地质调查、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及地质灾害防治等提出重要建议和意见,并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3.李四光优秀大学生奖(1)勤奋学习,成绩优异,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五名;(2)团结协作,积极参加创新性试验计划,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地质领域高水平学术刊物发表过研究型论文;或做出其他突出成绩。第三章评奖办法第十一条申报程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个人申请:申请本奖,坚持自愿原则,申请人必须在“李四光优秀学生奖在线申奖系统”线注册、申报信息和打印申请表。务必确保纸质版与电子版一致,否则申请无效。随附学习成绩和专业年级综合排名证明(只对本科生申请者要求)、个人在科研项目中的排名证明、代表性成果(论文必须提供有效检索证明,如《北京大学图书馆检索证明报告》等)、获奖证明等各种材料,并有2位教授级专家推荐,推荐意见由推荐人书写,并签名。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含1份原件)。若申请人在三个学历层次的不同阶段报奖,各阶段成果只能使用一次,非当前阶段的成果无效。即:在申报“李四光优秀大学生奖”时,需提供大学期间的成果材料,非本科期间的成果无效;在申报“李四光优秀硕士研究生奖”时,需提供硕士期间的成果材料,非硕士期间的成果无效;在申报“李四光优秀博士研究生奖”时,需提供博士期间的成果材料,非博士期间的成果无效。”单位推荐:以学校或具有独立法人的研究院(所)为基本推荐单位,一般地质类及地质勘查类专业的单位最多推荐3人(本、硕、博各1人)。单位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要逐项进行核实,并提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意见,由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连同申请书电子版文件一并报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单位要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不符合条件和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其评奖资格。第十二条评选办法:办公室登记、专家组初评、委员会终评。登记:办公室对申请推荐材料进行登记,并按通知要求逐项进行核对、审查,不符合申报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初评:由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初评。评选出优秀博士生奖候选人6人、优秀硕士生奖候选人7人、优秀本科生奖候选人8人。初评是终评的基础,评审组专家要对初选者做出全面的、客观的评价,并形成文字,填入申请书有关栏目,组长签字生效。终评:由委员会负责进行,2/3委员出席,会议有效。先听取专家组初评汇报,全面客观地审阅申请者的材料,并进行酝酿讨论,最后按规定人数,经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获到会人数2/3票者即可当选。公示。入选者公示十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即当选。如有异议需进一步调查核实者,留下次评奖时复议。第十三条颁奖颁奖时间:如无特殊情况,一般定在每年的10月26日,即李四光诞辰日。奖励形式:分别向李四光优秀博士研究生奖、李四光优秀硕士研究生奖、李四光优秀大学生奖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奖章和奖金。奖金额度:优秀博士生奖2万元/人,优秀硕士生奖5万元/人,优秀大学生奖1万元/人。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解释权属李四光优秀学生奖委员会;若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李四光优秀学生奖委员会2010年5月20日修改时间2014年3月6日

中国地质大学论文奖励办法文件

科研论文奖励办法对,如果你知道这是为什么的话,你可以当时见面问一下别人,他们都是会给你奖励的

(中地大京发〔2012〕115号)各单位、各部门:现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2年12月28日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发展我校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在读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及委培研究生)。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规定正常学习年限内,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研究生;(五)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习,无补考科目,且学位必修课程成绩优异;(六)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如下情况优先考虑:攻读当前学位近一年期间(上一年度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以第一作者且所属单位必须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批国家发明专利。其中:二年级硕士生至少发表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三年级硕士生至少发表三大检索论文1篇;二年级博士生至少发表三大检索论文1篇;三、四年级博士生至少发表SCI检索论文1篇。(说明:国家发明专利等同于SCI检索论文进行界定)。第三章 评审组织机构管理第五条 为加强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结合我校实际,决定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负责制定、完善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成员如下:组长:刘志方副组长:王训练成员: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纪检办公室、科技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日常事务等。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学工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名单应于评审前向全院公布。第四章 评审程序及要求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根据教育部下达指标实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所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资格。第七条 教育部每年5月31日前下达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于每学年初按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将奖学金名额分配给各学院,如本学院符合优先评选条件第四条第(六)项的研究生人数大于分配名额,则不受分配名额限制。第八条 学校评选通知下发后,凡符合第四条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均可以向本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学习成绩单并附所有成果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硕博贯通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第九条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对本学院学生申请情况进行充分讨论,择优推荐,并将推荐学生名单进行排序,在本学院事务公告栏的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学生申请表、名单汇总表及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上报办公室。第十条 办公室汇总整理各学院上报推荐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差额评审,产生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评选结果立即生效。学校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第十一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根据上级拨款情况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十三条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并引导获奖学生用好所获奖学金。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六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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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科研论文奖励的办法都是以金钱的形式或者以现金的方式发放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论文奖励办法文件

(中地大京发〔2012〕62号)各单位、各部门: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2012年8月修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2年8月30日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2012年8月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第二章 评审组织机构管理第三条 为加强对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结合我校实际,决定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成员如下:组长:刘志方副组长:王果胜成员: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纪检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评审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成员如下:主任:刘志方副主任:王果胜成员: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纪检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日常事务等。第四条 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遵循以下职责:(一)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规定程序认真审阅材料,听取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提出中肯的评审意见。(二)发现与评审对象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情形,应当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三)受理评奖过程中的争议事项,接收申诉和组织复议。(四)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和相关的保密信息。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五)参评年度内学习成绩优异,平均成绩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且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本年级本专业位于前10%。(六)对于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第四章 评审程序及要求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根据教育部下达指标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每年9月1日前下达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于每学年初按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将奖学金名额分配给各学院。第九条 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凡符合第六条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以向本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各学院召开由学生代表、辅导员、学工组长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对本学院学生申请情况进行充分讨论,根据下达名额进行择优推荐,并在本学院事务公告栏的显著位置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推荐学生名单、申请表及学院推荐意见上报办公室。第十条 办公室汇总整理各学院上报推荐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审定,提出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报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在校内进行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评选结果立即生效。学校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第十一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根据上级拨款情况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十三条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并引导获奖学生用好所获奖学金。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六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中地大京发〔2010〕63号)同时废止。

(中地大京发〔2012〕37号)各单位、各部门:现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师获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师获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办法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2年5月30日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师获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办法为调动广大教师申报各类科技成果奖励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技事业发展,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教师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含)以上的科学技术奖予以奖励,制定本办法。一、奖励范围我校教师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为第一获奖单位获得的省部级二等奖(含)以上各类科技成果奖励(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均属于奖励范围之列。二、奖励标准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励150万元/人。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奖励150万元/项;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奖励80万元/项;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奖励50万元/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奖励30万元/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奖励5万元/项。三、奖励办法获奖者向科技处提交奖励申请,并出具能说明获奖单位、获奖人在获奖项目中排名次序的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奖金的发放以年度为单位进行。科技处对获奖项目材料进行审核,校务会议最后决定奖励名单。奖励以获奖项目为单位核算。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根据参加获奖项目人员的贡献大小,在项目组内部进行奖金分配。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关于对获得科技成果奖的科技工作者给予奖励的实施办法》(中地大京发〔2003〕54号)同时废止。五、本办法经2012年5月28日校务会议审议通过,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中国计量大学论文奖励办法文件名称

科研论文奖励办法对,如果你知道这是为什么的话,你可以当时见面问一下别人,他们都是会给你奖励的

科研论文奖励的办法都是有原则可查找的,每十年都有新文件下达。

2021年中国计量大学研究生分数线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学校(含中国计量大学义乌研究生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按国家A类考生分数线执行,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招生学院可适当提高分数线,具体如下。类别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学术学位   哲学   299   41   62   法学(法学)   321   44   66   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335   44   66   理学(数学)   295   37   56   理学(生物学)   280   37   56   工学(不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63   37   56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90   37   56   管理学   341   48   72   专业学位   国际商务   348   49   74   法律(法学/非法学)   321   44   66   汉语国际教育   337   47   71   电子信息(机电工程学院)   310   37   56   电子信息(信息工程学院)   320   37   56   机械、资源与环境, 电子信息(机电工程学院和信息工程学院之外学院)   263   37   56   药学   299   41   123   艺术设计   346   38   57   公共管理   179   43   86   备注:学校2021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复试分数线总分不低于263分,计划在全日制国际商务、全日制法律(非法学)、全日制汉语国际教育、全日制艺术设计专业、全日制电子信息专业招生,实际招生专业以最终录取为准。欢迎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来学校攻读硕士研究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项目”、“三支一扶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等照顾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教育部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进行审核。   三、2020年中国计量大学研究生分数线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含中国计量大学义乌研究生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按国家A类考生分数线执行,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招生学院可适当提高分数线,具体如下。类别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学术学位   哲学   300   42   63   法学   325   46   69   数学   330   40   60   生物学   288   40   60   工学(不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64   37   56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05   37   56   管理学   345   49   74   专业学位   国际商务   343   48   72   法律(非法学)   325   46   69   汉语国际教育   331   46   69   电子信息、机械、资源与环境   264   37   56   公共管理   175   44   88   药学   300   42   126   艺术设计   347   38   57   备注:我校2020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复试分数线总分不低于264分,计划在非全日制法学、全日制法律(非法学)、全日制汉语国际教育、全日制艺术设计专业招生,实际招生专业以最终录取为准。欢迎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来我校攻读硕士研究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项目”、“三支一扶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等照顾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教育部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进行审核。我校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定于5月9-10日进行,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原则上不早于5月20日。复试形式均为网络远程复试,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请提前与学校联系,以便取得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等。请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按照《关于考生做好2020年研究生复试准备工作的通知》认真准备复试。   四、近几年中国计量大学研究生分数线近几年与我校相关的国家A类分数线序号   门类   年份   总分   政治/英语   专业课一、二   1   哲学01   2019   295(+15)   42(+3)   63(+4)   2018   280   39   59   2017   285   38   57   2   法学/法律03   2019   320(+5)   44(+2)   66(+3)   2018   315   42   63   2017   310   44   66   3   理学07   2019   290(+10)   41(+3)   62(+5)   2018   280   38   57   2017   290   39   59   4   工学/工程08   2019   270(+10)   39(+5)   59(+8)   2018   260   34   51   2017   265   35   53   5   工程照顾08   2019   260(+5)   35(+1)   53(+2)   2018   255   34   51   2017   260   34   51   6   管理学12/国际商务02   2019   345(+15)   49(+5)   74(+8)   2018   330   44   66   2017   340   46   69   7   汉语国际0453   2019   325(+5)   44   66   2018   320   44   66   2017   310   44   66   8   公共管理1252   2019   170(+5)   42   84   2018   165   42   84   2017   170   42   84   9   艺术13   2019   340(+5)   38(+2)   57(+3)   2018   335   36   54   2017   335   35   53   10   药学10   2019   305(+5)   43(+3)   129(+9)   2018   300   40   120   2017   295   40   120   近5年(2013-2017)与中国计量大学相关的国家A类分数线序号   门类   年份   总分(500分)   政治/英语(100分)   业务课一、二(150分)   1   哲学   2017   285   38   57   2016   280   36   54   2015   280   37   56   2014   290   40   60   2013   280   38   57   2   法学   2017   310   44   66   2016   315   45   68   2015   300   42   63   2014   315   44   66   2013   315   42   63   3   理学   2017   290   39   59   2016   285   39   59   2015   275   36   54   2014   285   38   57   2013   290   39   59   4   工学/工程   2017   265   35   53   2016   265   36   54   2015   280   38   57   2014   285   38   57   2013   295   40   60   5   管理学   2017   340   46   69   2016   335   45   68   2015   335   46   69   2014   335   48   72   2013   345   51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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