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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论文3000字内容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4-07-07 07:25:31

火力发电论文3000字内容怎么写

应对气候变化的碳税立法框架研究来源: 作者: 时间:2010-08-19 点击: 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首要路径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减缓气候变化,因此为世界各国设定减排任务就成为国际气候谈判的主要方向。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目前不承担强制性的减排任务。但是,中国自2008年超过美国成为温室气体排放最多的国家,并且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排放量还将进一步增加,承担更多减排责任的国际压力越来越大。这一点在哥本哈根会议谈判中已经充分显现。美国和欧盟在2009年先后提出要针对来自不承担强制性减排责任国家的商品设置“碳关税”,则进一步表明这种国际压力的现实可能性。同时,中国国内也需要对现行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进行转变和升级,低碳化、生态化的经济发展目标也强烈要求加大节能减排的力度。2007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就是对当前“内忧外患”严峻形势的积极回应。那么实践中应如何采取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呢?基本上有两条路径:一是命令控制型的直接管制路径,其主要方式是自上而下将减排任务进行层层分解,通过行政强制的手段进行碳减排。我国近年来推行的节能减排行动主要采取这一手段。二是市场驱动型的经济刺激路径,其主要方式是利用市场化手段,设置经济激励与约束机制,诱导市场主体主动进行碳减排,形成自下而上的动力机制。①国内外的相关经验均已证明,第一种路径强调行政管制手段的作用,这一被动性的方式手段容易发生“政府失灵”问题,运行中暴露出机制僵硬、效率低下的弊病。第二种路径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力量,作为一种全新的尝试,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国家重视并采用,而碳排放交易和碳税征收则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两个手段。相对于总量控制下的碳交易而言,碳税(Carbon Tax)的开征较为简单易行,可以依托现有税政机构,无需新设机构;制度政策也比较公开、透明。②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早在上世纪90年代北欧一些国家如丹麦、芬兰、瑞典、挪威等国家就开始了碳税立法,并将这一制度手段广泛运用于实践。随后德国于1999年发起的生态税改革中包含了碳税的内容,英国于2001年开征了碳税性质的气候变化税, 2007年10月1日、2008年7月1日加拿大魁北克省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先后开征二氧化碳税。此外,美国正在酝酿开征碳税;③日本也在考虑开征碳税,环境省2004年正式提出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碳税方案。因此,通过对二氧化碳排放进行征税以减少排放量,在前述国家中已被证明是切实可行的。对于碳税立法问题我国一直未能予以充分重视,税法与环境法之间的互动关系尚未真正和有效地确立。碳税立法在中国尚属空白,碳税手段还未成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制度选择。立法上的缺漏在相当程度上昭示着理论准备上的不足。我国理论界对碳税立法的研究虽然近几年不断增多,但总体仍然薄弱。对于碳税立法的理论基础、实施方案、总体思路等问题的研究不够深入,尤其缺乏对碳税立法的框架研究。基于此点,本文以碳税法律制度的主要构成要素为切入点,对我国的碳税立法进行框架式分析和讨论。一、征税对象的合理选择一般认为,碳税的征收对象是在生产、经营和消费的过程中,因使用含碳能源而排放的二氧化碳气体。代写论文由此可以看出,尽管碳税是以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为制度宗旨,但并非所有的二氧化碳排放行为都应纳入征税范围。比如,人类及其他生物基于基本的生理活动而排放的二氧化碳就不应成为征税对象。有学者提出的针对个人普适性征收一定额度的碳税的观点,显然不具合理性。由于二氧化碳排放主要是由含碳能源的消耗而产生,故征收范围的确定往往是具体到各类能源及其产品的消耗行为。根据能源结构的情况,传统能源主要是含碳能源,即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化石燃料。据此又可以划分为三个主要税目: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从碳税立法发达国家的经验看,碳税征收范围主要集中于石油及石油类能源产品(包括柴油及各类成品油)、天然气、煤炭和电力。其中,电力是作为含碳燃料(主要是指煤炭)的终端产品而被纳入征税范围的。各国在征收对象的选择方面,差异较大,一般都是根据本国能源结构状况加以确定。总体考察,石油及石油类能源产品一般都会被纳入征税范围,但煤炭和电力则未必,尤其在对电力是否征税方面存在较大分歧,比如挪威就对电力行业实行豁免,不予征收碳税。这一方面是基于对双重征税的担忧,即许多国家主要是火力发电,其原始燃料就是煤炭。如果既对煤炭征税又对电力征税,可能构成双重征税。另一方面是由于对电力征税会影响到整个工业体系的成本,导致过重的税负。毕竟,碳税的开征还应到考虑到社会经济的可承受性。对于我国来说,煤炭在能源结构中占有重大比例,不仅是电能等的主要燃料,也是我国北方农村的主要供热能源,它“贡献”了最大份额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所以应当纳入到征收范围。对于电能则目前不应征收碳税,如果在初始阶段就把征收范围定得过宽,将会遭遇较大的阻力,不利于碳税的顺利开征。我们可视碳税实施后的具体发展,再进一步讨论是否对电力征税的问题。因此,我国碳税立法应将征收范围初步界定为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含碳能源的消耗行为。二、征税方式的科学确定碳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是指计税依据和纳税环节应当如何确定的问题。根据计算数量的单位不同,计税依据可分为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对于碳税而言,由于其征收目的是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因此其计税依据当然应选择从量计征的方式,这一点在各国碳税立法上没有任何争议。但是,从量计征是否就是当然按照能源消耗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量为税基进行征收呢?理论上似乎应当如此。然而,实践中对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监测和计算十分困难,虽然没有技术上的严重障碍,但对于征管机关来说十分不便,成本相对高昂。因此,大部分国家实际是按碳含量征税,用燃料的含碳量和消耗的燃料总量计算二氧化碳排放量(丹麦、瑞典和挪威等),只有少数国家(波兰、捷克等)是直接对二氧化碳或一氧化碳的排放量征税。④此外,还有一些国家碳税的计税依据不仅仅是能源燃料的含碳量,还会根据含能量,比如荷兰,其碳税计税依据是含碳量和含能量各占50%。从严格意义上看,这已经不属于标准的碳税,可能会偏离了碳税制度的设计初衷,使其在减排二氧化碳的功能方面打了折扣;但从实际操作上看,这样做的确大大方便了碳税的征收工作,降低了征管成本。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税务机关的征管效率相对较低,在征收碳税时应当尽可能采取简单易行、成本较低的方式。这就要求我国立法中应当按照能源燃料的含碳量而非二氧化碳实际排放量进行征收。而且,除非我国采取将碳税和能源税混合征收的模式,否则不应当将能源燃料的含能量也纳入到碳税的计税依据中。至于碳税和能源税混合征收,虽然为欧盟一些国家所采用,但总体而言不符合税制简化的基本原则和方向,也不利于碳税的减排功能在实际运行中的清晰传导。我国现阶段还是应当将碳税作为一个独立税种单独征收。碳税的纳税环节如何选择也是立法框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纳税环节的选择同样需要考虑促进碳减排的效果和征收的便利性问题。根据碳税的征收对象,可能的课税环节主要为生产阶段和消费阶段,即“上游”征税与“下游”征税。选择“上游”征税就意味着直接纳税人是含碳能源的开采、加工企业,这些企业数量相对较少,且成点状分布,征收起来较为方便。但由于其远离能源产品的消费终端,碳税的价格信号传递效果呈递减状态,促进碳减排的效果相对较弱。选择“下游”征税则意味着能源产品的最终消耗者———使用能源的企业和居民是直接纳税人,这些企业和居民数量众多,分布广泛,征收起来十分困难。但由于直接向二氧化碳排放者征收,碳税的价格引导效果最为显著。在实践中部分碳税的征收往往会采取折中的方法,即在批发和零售环节征收,我们称之为“中游”征税。我国应当根据不同的含碳能源产品选择不同的征收环节,从而兼顾征收成本和减排效果两方面的目标追求。对于一次性能源产品,包括原油、煤炭和天然气等,可考虑在上游的生产环节进行征收;对于成品油、煤油及液化气等二次能源产品,则考虑在中游的销售环节进行征收。至于下游的消费环节,一般不应考虑。三、税率的灵活设置税率无疑是碳税立法中最敏感也最重要的要素之一,税率的高低决定了税负的轻重,也影响到碳税的实际效果。碳税税率水平的设置十分复杂,一方面要考虑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目标任务,另一方面也必须关注纳税主体的税负承受能力。除了这两方面的基本要求外,税率设置的技术和策略也相当重要,直接影响到碳税的实施效果。加之碳税尚未被所有国家采用,如果考虑到其对本国企业出口产品竞争力的不利影响,税率问题更应当谨慎考虑、灵活设置。从瑞典、德国等国家的做法看,在征收的起步阶段应采取较低的税率,给纳税主体留有一定的缓冲期,然后再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升高。当碳税征收进入到成熟阶段后,也要根据具体实施情况灵活调整税率。比如,瑞典在1993年基于工业部门国际竞争力下降的问题,对税率进行了下调。同时,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含碳能源产品对碳税的敏感度也不大相同,这也要求立法者应在税率设置上予以分别考虑,比如实行差别税率,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法。针对行业差别,通常的做法是,对于适应能力较强的领域,设置正常或较高的税率;对于适应能力较弱的领域,比如能源密集型工业,设置较低的税率。针对产品差别,一般对含碳量较高的能源产品课以较高的税率,对含碳量较低的能源产品则课以较低的税率,从而加大碳税的调节力度。以英国为例,其气候变化税的税率设置是灵活多样的,它虽然并不直接与二氧化碳排放量相关,但可以折算成二氧化碳排放单位。具体是根据能源的种类而设置不同税率,比如电能是 43p/kWh,天然气是 15p/kWh,煤炭是17p/kg,液化石油气是 96p/kg。其折算成二氧化碳排放单位就是04—77£/tCO2。⑤中国在设置碳税税率时应当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充分考虑本国的特殊国情。重点应注意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在碳税初征阶段,应对其社会可接受性进行充分的压力测试,采取低税率的做法,逐步提高税率水平。当然有学者认为较低的税率在实践中碳减排效果可能不佳,不如不征。对此我们应当认识到,一方面税率设置是一个逐步加大力度的过程,不应毕其功于一役;另一方面,碳税并非唯一促进碳减排的手段,只是减排机制中的重要一环,还需与行政的、碳交易等手段相结合,因此碳税制度不应承担碳减排的所有任务。二是在碳税征收过渡期结束后,应建立动态的税率调整机制,根据碳税实施效果进行及时调整。三是要区分不同的行业,实行差别税率。对于能源密集型行业,比如钢铁业、电力行业等,其低碳化转型的压力较大,应当适用较低的税率。最后是要重视我国能源结构的现实情况,针对煤炭能源占比较高、大部分为中低收入阶层所消耗的问题,对煤炭能源征收的碳税税率不应太高。四、税收优惠措施的适当考虑从碳税优惠的国际经验看,虽然不同国家间的区别很大,但其目的都是为了减少对能源密集型工业和面临较强国际竞争的企业的负面影响,或者是对低收入居民进行保护,也有一些是出于同其他减排政策综合使用的考虑。⑥在税收减免方面,多数国家基于效率的考虑会对能源密集型行业进行减免,比如瑞典对采矿、电力行业在一定时期内实行免征碳税,对能耗较高或国际竞争力受到较大影响的部分工业部门则减征50%的碳税。另外,许多国家还会根据税收纵向公平原则的要求,对生活成本受到碳税严重影响的低收入阶层进行税收减免,确保其生活福利不因碳税征收而产生大幅下降。在税收返还方面,对于那些减排效果显著、或者大幅增加节能减排投入、采用了先进的碳减排设施和技术、提高了含碳能源的利用效率的企业,给予税收的全部或部分返还。也有一些国家比如荷兰,对教育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等公益单位实行优惠政策,给予高达50%的税收返还。我国的碳税立法也应当按照税收公平和税收效率原则的要求,制定有效的税收优惠措施体系。基于税收公平原则,由于能源密集型行业(比如电力行业)和收入较低的阶层(比如广大北方农村居民和城市低收入居民)承担税负的能力较低,应当给予税收减免或返还。基于税收效率原则,国际竞争力受损严重的行业或企业,应当享受到一定的税收减免或返还。而对于采用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和设施、积极主动进行碳减排、减排效果比较显著的企业,无论是基于公平抑或效率原则,都应当给予税收减免或返还,这也正是碳税调节效果的重要体现。

一、纸型、页面设置、版式和用字。毕业论文一律用国际标准A4型纸(297mmX210mm)打印。页面分图文区与白边区两部分,所有的文字、图形、其他符号只能出现在图文区内。白边区的尺寸(页边距)为:天头(上)25mm,地脚(下)20mm,订口(左)25mm,翻口(右)20mm。文字图形一律从左至右横写横排。文字一律通栏编辑。使用规范的简化汉字。除非必要,不使用繁体字。忌用异体字、复合字及其他不规范的汉字。二、论文封面封面由文头、论文标题、作者、学校、年级、学号、指导教师、答辩组成员、答辩日期、申请学位等项目组成。文头:封面顶部居中,占两行。上一行内容为“河南广播电视大学”用小三号宋体;下一行内容为“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3号宋体加粗。文头上下各空一行。论文标题:2号黑体加粗,文头下居中,上下各空两行。论文副题:小2号黑体加粗,紧挨正标题下居中,文字前加破折号。作者、学校(市级电大)、年级、学号、指导教师、答辩组成员、答辩日期、申请学位等项目名称用3号黑体,内容用3号楷体,在正副标题下适当居中左对齐依次排列。占行格式为:作者:XXX学校:XXX 年级:XXX 学号:XXX指导教师:XXX 职称:XXX答辩组成员:XXX(主持人) 职称:XXXXXX 职称:XXX……答辩日期:X年X月X日申请学位:学士(不申请可省略此项)由于论文副题可有可无,学位可申请可不申请,答辩组成员可以是3、5、7人,封面内容占行具有不确定性,为保持封面的整体美观,可对行距做适当调整。三、论文论文由论文目录(提纲)和题目、作者姓名、完成日期、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附录等项目组成。需要列目录的论文,目录要独占一页。“目录”二字用3号黑体,顶部居中;以下列出论文正文的一、二级标题及参考文献、附录等项及其对应页码。用小4号宋体。论文题目用3号黑体,顶部居中排列,上下各空一行;作者姓名:题目下方居中,用四号楷体。完成时间:作者姓名下方居中,字样为“X年X月”,用四号楷体。摘要:作者姓名下空一行,左起顶头,写明“摘要”字样加粗,点冒号,接排摘要内容。一般用五号字,字体用楷体。关键词:摘要下方,左起顶头,写明“关键词”字样加粗,点冒号,接排关键词。词间空一字。字型字体同摘要。正文:关键词下空一行开始。正文文字一般用5号宋体,每段起首空两格,回行顶格,单倍行距。正文文中标题:一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4号黑体,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如果居中,上下各空一行。二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三、四、五级序号分别为“1.”、“(1)”和“①”,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一般不独占行,末尾加句号。如果独占行,则不使用标点。每级标题的下一级标题应各自连续编号。注释:注释采用脚注形式。加注符号以页为单位排序,标在须加注之处最后一个字的右上角后,用带圈或括弧的阿拉伯数字依次标示。同时在本页留出适当行数,用横线与正文分开,左起空两字后写出相应的注号,再写注文。每个注文各占一段,用小5号宋体。

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确定论文的题目,就也就是需要说明的观点; 搜集材料证明观点的论据; 确定论文的结构: 1)第一段提出论点; 2)第二段论据证明; 3)结论:论点的正确性 确定三个段落的题目以后,再写内容,词汇要简练,不要拖泥带水,论点要明确。 关键不是论点的正确与否,关键的是用证据证明你的论点是正确的,也就进行论证。

火力发电论文3000字内容

岁月如梭,光阴似箭,转眼就过了半年,为了在2009年里把实习工作做的更好,我做为一名锅炉实习人员,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运行规程,虚心求教,团结同事,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干好本职工作,现将半年来的工作加以总结:工作认真负责,敬业爱岗,以公司理念要求自己,诚信待人,踏实做事,服从领导安排,克服各种困难,始终以积极认真的心态对待工作。虚心向有经验的老师傅学习,积极提高自己操作技能。 在工作之初,因为从未参加过锅炉工作,工作中出现很多困难,但我责任心强、有上进心、会虚心学习他人的长处,我平时对自身的要求甚严,做事一丝不拘。 火力发电厂的生产过程实质上是四个能量形态的转换过程,首先化石燃料的化学能经过燃烧转变为热能,这个过程在蒸汽锅炉或燃汽机的燃烧室内完成;再是热能转变为机械能,这个过程在蒸汽机或燃汽轮机完成;最后通过发电机将机械能转变成电能。 火力发电厂的原料就是原煤。原煤一般用火车运送到发电厂的储煤场,再用输煤皮带输送到煤斗。原煤从煤都落下由给煤机送入磨煤机磨成煤粉,并同时送入热空气来干燥和输送煤粉。形成的煤粉空气混合物经分离器分离后,合格的煤粉经过排粉机送入输粉管,通过燃烧器喷入锅炉的炉膛中燃烧。 燃料燃烧所需要的热空气由送风机送入锅炉的空气预热器中加热,预热后的热空气,经过风道一部分送入磨煤机作干燥以及送粉之外,另一部分直接引至燃烧器进入炉膛。 燃烧生成的高温烟气,在引风机的作用下先沿着锅炉的倒“U”形烟道依次流过炉膛,水冷壁管,过热器,省煤器,空气预热器,同时逐步将烟气的热能传给工质以及空气,自身变成低温烟气,经除尘器净化后的烟气由引风机抽出,经烟囱排入大气。如电厂燃用高硫煤,则烟气经脱硫装置的净化后在排入大气。 煤燃烧后生成的灰渣,其中大的灰子会因自重从气流中分离出来,沉降到炉膛底部的冷灰斗中形成固态渣,最后由排渣装置排入灰渣沟,再由灰渣泵送到灰渣场。大量的细小的灰粒(飞灰)则随烟气带走,经除尘器分离后也送到灰渣沟。 锅炉给水先进入省煤器预热到接近饱和温度,后经蒸发器受热面加热为饱和蒸汽,再经过热器被加热为过热蒸汽,此蒸汽又称为主蒸汽。 经过以上流程,就完了燃料的输送和燃烧、蒸汽的生成燃物(灰、渣、烟气)的处理及排出。 由锅炉过热气出来的主蒸汽经过主蒸汽管道进入汽轮机膨胀作功,冲转汽轮机,从而带动发电机发电。从汽轮机排出的乏汽排入凝汽器,在此被凝结冷却成水,此凝结水称为主凝结水。主凝结水通过凝结水泵送入低压加热器,有汽轮机抽出部分蒸汽后再进入除氧器,在其中通过继续加热除去溶于水中的各种气体(主要是氧气)。经化学车间处理后的补给水(软水)与主凝结水汇于除氧器的水箱,成为锅炉的给水,再经过给水泵升压后送往高压加热器,偶汽轮机高压部分抽出一定的蒸汽加热,然后送入锅炉,从而使工质完成一个热力循环。 循环水泵将冷却水(又称循环水)送往凝结器,吸收乏气热量后返回江河,这就形成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在缺水的地区或离河道较远的电厂。则需要高性能冷却水塔或喷水池等循环水冷设备,从而实现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 经过以上流程,就完成了蒸汽的热能转换为机械能,电能,以及锅炉给水供应的过程。因此火力发电厂是由炉,机,电三大部分和各自相应的辅助设备及系统组成的复杂的能源转换的动力厂。 这次实习认识到了许许多多的实践知识,第一次直接面对电厂极其相关行业的制造厂,了解了火电厂的大致情况。在当今的这个经济迅猛发展中的中国,电力有着起不可动摇的地位。而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给各个方面都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与发展,当然也包括热力发电厂。另外,虚机团上产品团购,超级便宜

风能是最清结、无污染的可再生能源之一。据专家们的测估,全球可利用的风能资源为200亿千瓦,约是可利用水力资源的10倍。如果利用1%的风能能量,可产生世界现有发电总量8%~9%的电量。据有关部门预测,我国可利用风能资源约为16亿千瓦,其中有很好利用价值的约为2 53亿千瓦。 风力发电有横轴型风力发电机和垂直轴型风力发电机两种。风力发电装置一般由风轮、传动系统、发电机、储能设备、控制保护系统和塔架等组成。它最适宜的风速范围是6~8米/秒,当然需要有较充足和稳定的风源。通常按团米/秒最大风速设计叶片转速,如果风速超过工作范围时,为了保护发电机应能自动减速,当风速达到台风般的速度时,叶片则自动停止运转。当风力机在运行中由于各种原因而甩负荷时,也会由于风叶超速而自动减速。由于采用了叶顺浆机构或阻力装置,或是由安装在传动轴上的紧急制动闸等方式来实现自动保护,风力发电机的单机容量越来越大,技术水平越来越高,成本越来越低。 第二次工业革命以电力的广泛应用为显著特点。早在1831年,英国科学家法拉第发现了电磁感应现象,提出了发电机的理论基础。科学家们根据这一发现,从19世纪六七十年代起对电作了深入的探索和研究,出现了一系列电气发明。1866年德国人西门子制成发电机。19世纪70年代,实际可用的发电机问世。这一时期,能把电能转化为机械能的电动机也被发明出来,电力开始用于带动机器,成为补充和取代蒸汽动力的新能源。随后,电灯、电车、电钻、电焊等电气产品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但是,要把电力应用于生产,还必须解决远距离输送问题。1882年,法国人德普勒发现了远距离送电的方法,美国科学家爱迪生建立了美国第一个火力发电站,把输电线联接成网络。电力是一种优良而价廉的新能源。它的广泛应用,推动了电力工业和电器制造业等一系列新兴工业的迅速发展。人类历史从“蒸汽时代”跨入了“电气时代”。 此后,(一)水力发电:当位於高处的水(具有位能)往低处流动时位能转换为动能,此时装设在水道低处的水轮机,因水流的动能推动叶片而转动(机械能),如果将水轮机连接发电机,就能带动发电机的转动将机械能转换为电能,这就是水力发电的原理水力发电一般可分为川流式,水坝(库)式及抽蓄式发电抽蓄式发电是在白天用电尖峰时水库放水发电,夜间时则利用过剩的电力,把水抽上水库(电能转换为位能),以供白天用电尖峰时发电_ (三) 火力发电:_利用燃烧煤炭,石油,液化天然瓦斯等燃料所产生的热能,让水受热而成为蒸汽,在不断受热下,使水变成高压高温的蒸汽,然后运用此高温高压蒸汽的能量,推动汽轮机运转带动发电机发电此外内燃机发电亦是火力发电的一种,一般以柴油为燃料的内燃机(引擎)为动力,带动发电机运转发电此种发电方式主要使用於用电量小的离岛,或是作为大楼及工厂等之紧急发电机用_ 一,发电系统(电力的制造工厂) (四) 其他发电方式: _风力发电:利用风力转动风车发电,在台湾由於风力发电条件不足,目前仅在澎湖离岛有示范性的风力发电运转 太阳能发电:利用聚热装置,将太阳热能聚集以产生蒸汽,带动涡轮发电机产生电力此外尚有潮汐发电,海洋温差发电,波浪发电,地热发电等发电方式,惟目前世界各国,仅为研究发展阶段,距商业运转尚为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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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气候变化的碳税立法框架研究来源: 作者: 时间:2010-08-19 点击: 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首要路径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减缓气候变化,因此为世界各国设定减排任务就成为国际气候谈判的主要方向。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目前不承担强制性的减排任务。但是,中国自2008年超过美国成为温室气体排放最多的国家,并且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排放量还将进一步增加,承担更多减排责任的国际压力越来越大。这一点在哥本哈根会议谈判中已经充分显现。美国和欧盟在2009年先后提出要针对来自不承担强制性减排责任国家的商品设置“碳关税”,则进一步表明这种国际压力的现实可能性。同时,中国国内也需要对现行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进行转变和升级,低碳化、生态化的经济发展目标也强烈要求加大节能减排的力度。2007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就是对当前“内忧外患”严峻形势的积极回应。那么实践中应如何采取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呢?基本上有两条路径:一是命令控制型的直接管制路径,其主要方式是自上而下将减排任务进行层层分解,通过行政强制的手段进行碳减排。我国近年来推行的节能减排行动主要采取这一手段。二是市场驱动型的经济刺激路径,其主要方式是利用市场化手段,设置经济激励与约束机制,诱导市场主体主动进行碳减排,形成自下而上的动力机制。①国内外的相关经验均已证明,第一种路径强调行政管制手段的作用,这一被动性的方式手段容易发生“政府失灵”问题,运行中暴露出机制僵硬、效率低下的弊病。第二种路径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力量,作为一种全新的尝试,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国家重视并采用,而碳排放交易和碳税征收则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两个手段。相对于总量控制下的碳交易而言,碳税(Carbon Tax)的开征较为简单易行,可以依托现有税政机构,无需新设机构;制度政策也比较公开、透明。②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早在上世纪90年代北欧一些国家如丹麦、芬兰、瑞典、挪威等国家就开始了碳税立法,并将这一制度手段广泛运用于实践。随后德国于1999年发起的生态税改革中包含了碳税的内容,英国于2001年开征了碳税性质的气候变化税, 2007年10月1日、2008年7月1日加拿大魁北克省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先后开征二氧化碳税。此外,美国正在酝酿开征碳税;③日本也在考虑开征碳税,环境省2004年正式提出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碳税方案。因此,通过对二氧化碳排放进行征税以减少排放量,在前述国家中已被证明是切实可行的。对于碳税立法问题我国一直未能予以充分重视,税法与环境法之间的互动关系尚未真正和有效地确立。碳税立法在中国尚属空白,碳税手段还未成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制度选择。立法上的缺漏在相当程度上昭示着理论准备上的不足。我国理论界对碳税立法的研究虽然近几年不断增多,但总体仍然薄弱。对于碳税立法的理论基础、实施方案、总体思路等问题的研究不够深入,尤其缺乏对碳税立法的框架研究。基于此点,本文以碳税法律制度的主要构成要素为切入点,对我国的碳税立法进行框架式分析和讨论。一、征税对象的合理选择一般认为,碳税的征收对象是在生产、经营和消费的过程中,因使用含碳能源而排放的二氧化碳气体。代写论文由此可以看出,尽管碳税是以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为制度宗旨,但并非所有的二氧化碳排放行为都应纳入征税范围。比如,人类及其他生物基于基本的生理活动而排放的二氧化碳就不应成为征税对象。有学者提出的针对个人普适性征收一定额度的碳税的观点,显然不具合理性。由于二氧化碳排放主要是由含碳能源的消耗而产生,故征收范围的确定往往是具体到各类能源及其产品的消耗行为。根据能源结构的情况,传统能源主要是含碳能源,即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化石燃料。据此又可以划分为三个主要税目: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从碳税立法发达国家的经验看,碳税征收范围主要集中于石油及石油类能源产品(包括柴油及各类成品油)、天然气、煤炭和电力。其中,电力是作为含碳燃料(主要是指煤炭)的终端产品而被纳入征税范围的。各国在征收对象的选择方面,差异较大,一般都是根据本国能源结构状况加以确定。总体考察,石油及石油类能源产品一般都会被纳入征税范围,但煤炭和电力则未必,尤其在对电力是否征税方面存在较大分歧,比如挪威就对电力行业实行豁免,不予征收碳税。这一方面是基于对双重征税的担忧,即许多国家主要是火力发电,其原始燃料就是煤炭。如果既对煤炭征税又对电力征税,可能构成双重征税。另一方面是由于对电力征税会影响到整个工业体系的成本,导致过重的税负。毕竟,碳税的开征还应到考虑到社会经济的可承受性。对于我国来说,煤炭在能源结构中占有重大比例,不仅是电能等的主要燃料,也是我国北方农村的主要供热能源,它“贡献”了最大份额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所以应当纳入到征收范围。对于电能则目前不应征收碳税,如果在初始阶段就把征收范围定得过宽,将会遭遇较大的阻力,不利于碳税的顺利开征。我们可视碳税实施后的具体发展,再进一步讨论是否对电力征税的问题。因此,我国碳税立法应将征收范围初步界定为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含碳能源的消耗行为。二、征税方式的科学确定碳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是指计税依据和纳税环节应当如何确定的问题。根据计算数量的单位不同,计税依据可分为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对于碳税而言,由于其征收目的是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因此其计税依据当然应选择从量计征的方式,这一点在各国碳税立法上没有任何争议。但是,从量计征是否就是当然按照能源消耗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量为税基进行征收呢?理论上似乎应当如此。然而,实践中对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监测和计算十分困难,虽然没有技术上的严重障碍,但对于征管机关来说十分不便,成本相对高昂。因此,大部分国家实际是按碳含量征税,用燃料的含碳量和消耗的燃料总量计算二氧化碳排放量(丹麦、瑞典和挪威等),只有少数国家(波兰、捷克等)是直接对二氧化碳或一氧化碳的排放量征税。④此外,还有一些国家碳税的计税依据不仅仅是能源燃料的含碳量,还会根据含能量,比如荷兰,其碳税计税依据是含碳量和含能量各占50%。从严格意义上看,这已经不属于标准的碳税,可能会偏离了碳税制度的设计初衷,使其在减排二氧化碳的功能方面打了折扣;但从实际操作上看,这样做的确大大方便了碳税的征收工作,降低了征管成本。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税务机关的征管效率相对较低,在征收碳税时应当尽可能采取简单易行、成本较低的方式。这就要求我国立法中应当按照能源燃料的含碳量而非二氧化碳实际排放量进行征收。而且,除非我国采取将碳税和能源税混合征收的模式,否则不应当将能源燃料的含能量也纳入到碳税的计税依据中。至于碳税和能源税混合征收,虽然为欧盟一些国家所采用,但总体而言不符合税制简化的基本原则和方向,也不利于碳税的减排功能在实际运行中的清晰传导。我国现阶段还是应当将碳税作为一个独立税种单独征收。碳税的纳税环节如何选择也是立法框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纳税环节的选择同样需要考虑促进碳减排的效果和征收的便利性问题。根据碳税的征收对象,可能的课税环节主要为生产阶段和消费阶段,即“上游”征税与“下游”征税。选择“上游”征税就意味着直接纳税人是含碳能源的开采、加工企业,这些企业数量相对较少,且成点状分布,征收起来较为方便。但由于其远离能源产品的消费终端,碳税的价格信号传递效果呈递减状态,促进碳减排的效果相对较弱。选择“下游”征税则意味着能源产品的最终消耗者———使用能源的企业和居民是直接纳税人,这些企业和居民数量众多,分布广泛,征收起来十分困难。但由于直接向二氧化碳排放者征收,碳税的价格引导效果最为显著。在实践中部分碳税的征收往往会采取折中的方法,即在批发和零售环节征收,我们称之为“中游”征税。我国应当根据不同的含碳能源产品选择不同的征收环节,从而兼顾征收成本和减排效果两方面的目标追求。对于一次性能源产品,包括原油、煤炭和天然气等,可考虑在上游的生产环节进行征收;对于成品油、煤油及液化气等二次能源产品,则考虑在中游的销售环节进行征收。至于下游的消费环节,一般不应考虑。三、税率的灵活设置税率无疑是碳税立法中最敏感也最重要的要素之一,税率的高低决定了税负的轻重,也影响到碳税的实际效果。碳税税率水平的设置十分复杂,一方面要考虑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目标任务,另一方面也必须关注纳税主体的税负承受能力。除了这两方面的基本要求外,税率设置的技术和策略也相当重要,直接影响到碳税的实施效果。加之碳税尚未被所有国家采用,如果考虑到其对本国企业出口产品竞争力的不利影响,税率问题更应当谨慎考虑、灵活设置。从瑞典、德国等国家的做法看,在征收的起步阶段应采取较低的税率,给纳税主体留有一定的缓冲期,然后再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升高。当碳税征收进入到成熟阶段后,也要根据具体实施情况灵活调整税率。比如,瑞典在1993年基于工业部门国际竞争力下降的问题,对税率进行了下调。同时,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含碳能源产品对碳税的敏感度也不大相同,这也要求立法者应在税率设置上予以分别考虑,比如实行差别税率,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法。针对行业差别,通常的做法是,对于适应能力较强的领域,设置正常或较高的税率;对于适应能力较弱的领域,比如能源密集型工业,设置较低的税率。针对产品差别,一般对含碳量较高的能源产品课以较高的税率,对含碳量较低的能源产品则课以较低的税率,从而加大碳税的调节力度。以英国为例,其气候变化税的税率设置是灵活多样的,它虽然并不直接与二氧化碳排放量相关,但可以折算成二氧化碳排放单位。具体是根据能源的种类而设置不同税率,比如电能是 43p/kWh,天然气是 15p/kWh,煤炭是17p/kg,液化石油气是 96p/kg。其折算成二氧化碳排放单位就是04—77£/tCO2。⑤中国在设置碳税税率时应当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充分考虑本国的特殊国情。重点应注意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在碳税初征阶段,应对其社会可接受性进行充分的压力测试,采取低税率的做法,逐步提高税率水平。当然有学者认为较低的税率在实践中碳减排效果可能不佳,不如不征。对此我们应当认识到,一方面税率设置是一个逐步加大力度的过程,不应毕其功于一役;另一方面,碳税并非唯一促进碳减排的手段,只是减排机制中的重要一环,还需与行政的、碳交易等手段相结合,因此碳税制度不应承担碳减排的所有任务。二是在碳税征收过渡期结束后,应建立动态的税率调整机制,根据碳税实施效果进行及时调整。三是要区分不同的行业,实行差别税率。对于能源密集型行业,比如钢铁业、电力行业等,其低碳化转型的压力较大,应当适用较低的税率。最后是要重视我国能源结构的现实情况,针对煤炭能源占比较高、大部分为中低收入阶层所消耗的问题,对煤炭能源征收的碳税税率不应太高。四、税收优惠措施的适当考虑从碳税优惠的国际经验看,虽然不同国家间的区别很大,但其目的都是为了减少对能源密集型工业和面临较强国际竞争的企业的负面影响,或者是对低收入居民进行保护,也有一些是出于同其他减排政策综合使用的考虑。⑥在税收减免方面,多数国家基于效率的考虑会对能源密集型行业进行减免,比如瑞典对采矿、电力行业在一定时期内实行免征碳税,对能耗较高或国际竞争力受到较大影响的部分工业部门则减征50%的碳税。另外,许多国家还会根据税收纵向公平原则的要求,对生活成本受到碳税严重影响的低收入阶层进行税收减免,确保其生活福利不因碳税征收而产生大幅下降。在税收返还方面,对于那些减排效果显著、或者大幅增加节能减排投入、采用了先进的碳减排设施和技术、提高了含碳能源的利用效率的企业,给予税收的全部或部分返还。也有一些国家比如荷兰,对教育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等公益单位实行优惠政策,给予高达50%的税收返还。我国的碳税立法也应当按照税收公平和税收效率原则的要求,制定有效的税收优惠措施体系。基于税收公平原则,由于能源密集型行业(比如电力行业)和收入较低的阶层(比如广大北方农村居民和城市低收入居民)承担税负的能力较低,应当给予税收减免或返还。基于税收效率原则,国际竞争力受损严重的行业或企业,应当享受到一定的税收减免或返还。而对于采用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和设施、积极主动进行碳减排、减排效果比较显著的企业,无论是基于公平抑或效率原则,都应当给予税收减免或返还,这也正是碳税调节效果的重要体现。

未来广泛应用的新能源 ---生物质能与核能能源是人类藉以克服困难,维持生存的原动力,譬如太阳给我们光热,风吹动风车可以发电,燃烧汽油可用以推动汽车,使用瓦斯可以烹调、取暖,凡此种种如太阳、风、汽油、瓦斯等都是能源。近年来,无论核分裂、核融合和太阳能的研究发展,均呈现出一片蓬勃景象,但今日能源供应市场燃料其蕴藏量有限且日益枯竭、分布不均,使用时又污染严重,鉴於目前已经投置的生产设备和应用技术,预计主能源维持在能源主流的地位直至本世纪之末,因此人类当务之急便是寻求更好用的燃料,并加紧改良现有能源的利用技术。下面是未来应用较广泛的两种新能源。一、新能源之生物质能 生物质能是指通过光合作用而形成的各种有机体,包括所有的动植物和微生物。 而所谓生物质能,就是太阳能以化学能形式贮存在生物质中的能 量形式,即以生物质为载体的能量。它直接或间接地来源于绿色植物的光合作用,可 转化为常规的固态、液态和气态燃料,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是一种可再生能源,同时也是唯一一种可再生的碳源。生物质能的原始能量来源于太阳,所以从广义上讲,生物质能是太阳能的一种表现形式。目前,很多国家都在积极研究和开发利用生物质能。生物质能蕴藏在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等可以生长的有机物中,它是由太阳能转化 而来的。 1、生物质能的特点1) 可再生性生物质属可再生资源,生物质能由于通过植物的光合作用可以再生,资源丰富,可保证能源的永续利用; 2) 低污染性生物质的硫含量、氮含量低; 生物质作为燃料时,由于它在生长时需要的二氧化碳相当于它排放的二氧化碳的量, 因而对大气的二氧化碳净排放量近似于零,可有效地减轻温室效应; 3) 广泛分布性 缺乏煤炭的地域,可充分利用生物质能; 4) 生物质燃料总量十分丰富。生物质能源的年生产量远远超过全世界总能源需求量,相当于目前世界总能耗的十倍。 2、生物质能的分类依据来源的不同,可以将适合于能源利用的生物质分为林业资源、农业资源、生活污水和工业有机废水、城市固体废物和畜禽粪便等。林业生物质资源是指森林生长和林业生产过程提供的生物质能源,包括薪炭林、在森林抚育和间伐作业中的零散木材、残留的树枝、树叶和木屑等。农业生物质能资源是指农业作物;农业生产过程中的 废弃物,如农作物收获时残留在农田内的农作物秸秆。工业有机废水主要是酒精、酿酒、制糖、食品、制药、造纸及屠宰等行业生产过程中排 出的废水等,其中都富含有机物。 城市固体废物主要是由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商业、服务业垃圾和 少量建筑业垃圾等固体废物构成。

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确定论文的题目,就也就是需要说明的观点; 搜集材料证明观点的论据; 确定论文的结构: 1)第一段提出论点; 2)第二段论据证明; 3)结论:论点的正确性 确定三个段落的题目以后,再写内容,词汇要简练,不要拖泥带水,论点要明确。 关键不是论点的正确与否,关键的是用证据证明你的论点是正确的,也就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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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毕业设计(东北电力大学毕业论文) 2009 年 03 月 19 日 星期四 16:22 论文主要内容包括 摘要 英文翻译 原始资料 计算书 说明书 参考文献 图纸 简单区域电力网络系统的一次或二次设计毕业论文 目录: 第一章 设计依据 第二章 原始资料 第三章 接入系统设计 第四章 地方供电系统设计 第五章 主变选择(包括抽头选择或调整方式设计) 第六章 主接线设计(包括所用电设计) 第七章 短路电流计算 第八章 设备选择 第九章 继电保护配置 [正文]: 第一章设计依据 根据××大学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毕业任务书 第二章原始资料 为了满足工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经上级批准,决定新建 110KV 盐北变电所。 一. 设计资料 (一) 新建的盐北变电所各电压级负荷数据,回路,同时率等见表 3。 盐北变电所每年负荷增长率 5%,需考虑五年发展规划 变电所总负荷 s110=K 1(s35+s10) (1+5%) (二) 新建的盐北变电所,受电方案有两种: (1)从 110K 盐城东郊变受电距离 30KM(本课题做)(2)从 110KV 灌南变受电距离 35KM(本课题不 ; 做) ,电力系统接线图见图 1 (三) 电力系统,各厂、所、输电线等主设备技术参数见表 1、2、3、4、5。 (四) 其它原始资料: 所址:地形地势平坦、土址电阻率为 5×10 欧?厘米,所址高于百年一遇最高洪水位。所 址所在地气候,平均气温 15℃,最高气温 35℃,最低气温-15℃。 交通:紧靠国家二级公路,进所公路 4 公里。 水源:变电所附近有河流供方方便,水量充足。 二.设计内容 (一) 接入系统设计: 确定接入系统输电线路回路数及导线截面。 (二) 地区供电系统设计: 根据地区负荷性质及供电距离,确定供电线路数及导线截面。 (三)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变电所主变压器台数及容量、型号、规格。 (四) 通过电压计算、选择主变分接头或调压方式。 (五) 根据所确定的主变方案和进出线回路数,通过技术分析、论证,确定待建变电所的 主接线。 (六) 确定待建变电所的所用电方案(所用变压器台数、型号、容量和自用电接线型式, 所用电负荷按 1%变电所容量计) 。 (七) 电气设备选择 1. 为选择电器设备和继电器保护整定需要,计算三相短路电流。 2. 选择变电所电气一次设备(断路器、隔离开关、PT、CT、母线、避雷器及中性点接地 设备) 。 (八) 继电保护 根据继电保护要求,确定变电所各元件继电保护配置。 [摘要]: 本设计说明书是根据毕业设计任务书的要求,结合“电气设备”“电力系统暂态分析”“电 、 、 力系统稳态分析”“继电保护”“电气工程专业毕业设计指南”等有关书籍而制定的,是我 、 、 三年大学学习的总结。 三年中,在授课老师的指导下,学到了很多的知识,对我的学习生涯和社会实践生活有很大 的促进使我不断的挑战自我、充实自己,不仅思想上有了大的收获,知识上也有质的突破。 同时也注重于将所学习的知识运用与实际工作中 ,增强了处理分析问题的能力。 这次设计的新建 110KV 变电所本着为国民经济各个部门提供充足的电能,最大限度地满足 用户的用电需要,保证供电的可靠性,保证良好的电能质量,提高电力系统运行经济性的原 则进行设计。是针对接入系统设计:确定接入系统输电线路回路数及导线截面。地区供电系 统设计: 根据地区负荷性质及供电距离, 确定供电线路数及导线截面。 通过技术、 经济比较, 确定变电所主变压器台数及容量、 型号、 规格。 通过电压计算、 选择主变分接头或调压方式。 根据所确定的主变方案和进出线回路数,通过技术分析、论证,确定待建变电所的主接线。 确定待建变电所的所用电方案(所用变压器台数、型号、容量和自用电接线型式,所用电负 荷按 1%变电所容量计) 。电气设备选择:为选择电器设备和继电器保护整定需要,计算三 相短路电流。选择变电所电气一次设备(断路器、隔离开关、PT、CT、母线、避雷器及中 性点接地设备) 。继电保护根据继电保护要求,确定变电所各元件继电保护配置。 Prolegomenon This design explains is basis of graduate design assignment book, combine bear on book that 《electric equipment》 、 《electric system steady condition analyzing》 、 《relay safeguard》 、 《electric engineering specialty enchiridion of graduate design》,this is my summarize of three years in university In three years, depend on teachers go to supervise, acquire many knowledge, promote me that learning 、 work and live, ceaseless challenge me and enrich me, not only my inwardly harvest and that go up Likewise pay attention to in the This time design of 110KV substation tenet that in order to afford ample electricity of country every department, ensure power supply, ensure power supply finer quality, and promote electric system This time design of running system design (fix on transmit electricity circuitry loops of running system and section of circuitry); fix on number that mains transformer of substation, and capability 、type、specification; compute voltage、choose tap place, compare economy and technology; fix on power supply blue print of substation; compute electrical current of three route short circuit ; choose electric equipment (breaker、seclusion switch、PT、CT、 generatrix、arrester、grounding equipment )and relay safeguard , fix on relay safeguard configure of [参考文献]: 《发电厂电气部分课程设计参考资料》 水力电力出版社 《电力系统设计设备参考资料》 河海大学出版社 《电力系统稳态分析》 水力电力出版社 《电力系统暂态分析》 水力电力出版社 《电力工程设计手册》 水力电力西北电力设计院 《发电厂电气部分》 水力电力出版社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原理》 水力电力出版社 《电力系统课程设计及毕业参考资料》 中国电力出版社

未来广泛应用的新能源 ---生物质能与核能能源是人类藉以克服困难,维持生存的原动力,譬如太阳给我们光热,风吹动风车可以发电,燃烧汽油可用以推动汽车,使用瓦斯可以烹调、取暖,凡此种种如太阳、风、汽油、瓦斯等都是能源。近年来,无论核分裂、核融合和太阳能的研究发展,均呈现出一片蓬勃景象,但今日能源供应市场燃料其蕴藏量有限且日益枯竭、分布不均,使用时又污染严重,鉴於目前已经投置的生产设备和应用技术,预计主能源维持在能源主流的地位直至本世纪之末,因此人类当务之急便是寻求更好用的燃料,并加紧改良现有能源的利用技术。下面是未来应用较广泛的两种新能源。一、新能源之生物质能 生物质能是指通过光合作用而形成的各种有机体,包括所有的动植物和微生物。 而所谓生物质能,就是太阳能以化学能形式贮存在生物质中的能 量形式,即以生物质为载体的能量。它直接或间接地来源于绿色植物的光合作用,可 转化为常规的固态、液态和气态燃料,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是一种可再生能源,同时也是唯一一种可再生的碳源。生物质能的原始能量来源于太阳,所以从广义上讲,生物质能是太阳能的一种表现形式。目前,很多国家都在积极研究和开发利用生物质能。生物质能蕴藏在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等可以生长的有机物中,它是由太阳能转化 而来的。 1、生物质能的特点1) 可再生性生物质属可再生资源,生物质能由于通过植物的光合作用可以再生,资源丰富,可保证能源的永续利用; 2) 低污染性生物质的硫含量、氮含量低; 生物质作为燃料时,由于它在生长时需要的二氧化碳相当于它排放的二氧化碳的量, 因而对大气的二氧化碳净排放量近似于零,可有效地减轻温室效应; 3) 广泛分布性 缺乏煤炭的地域,可充分利用生物质能; 4) 生物质燃料总量十分丰富。生物质能源的年生产量远远超过全世界总能源需求量,相当于目前世界总能耗的十倍。 2、生物质能的分类依据来源的不同,可以将适合于能源利用的生物质分为林业资源、农业资源、生活污水和工业有机废水、城市固体废物和畜禽粪便等。林业生物质资源是指森林生长和林业生产过程提供的生物质能源,包括薪炭林、在森林抚育和间伐作业中的零散木材、残留的树枝、树叶和木屑等。农业生物质能资源是指农业作物;农业生产过程中的 废弃物,如农作物收获时残留在农田内的农作物秸秆。工业有机废水主要是酒精、酿酒、制糖、食品、制药、造纸及屠宰等行业生产过程中排 出的废水等,其中都富含有机物。 城市固体废物主要是由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商业、服务业垃圾和 少量建筑业垃圾等固体废物构成。

应对气候变化的碳税立法框架研究来源: 作者: 时间:2010-08-19 点击: 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首要路径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减缓气候变化,因此为世界各国设定减排任务就成为国际气候谈判的主要方向。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目前不承担强制性的减排任务。但是,中国自2008年超过美国成为温室气体排放最多的国家,并且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排放量还将进一步增加,承担更多减排责任的国际压力越来越大。这一点在哥本哈根会议谈判中已经充分显现。美国和欧盟在2009年先后提出要针对来自不承担强制性减排责任国家的商品设置“碳关税”,则进一步表明这种国际压力的现实可能性。同时,中国国内也需要对现行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进行转变和升级,低碳化、生态化的经济发展目标也强烈要求加大节能减排的力度。2007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就是对当前“内忧外患”严峻形势的积极回应。那么实践中应如何采取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呢?基本上有两条路径:一是命令控制型的直接管制路径,其主要方式是自上而下将减排任务进行层层分解,通过行政强制的手段进行碳减排。我国近年来推行的节能减排行动主要采取这一手段。二是市场驱动型的经济刺激路径,其主要方式是利用市场化手段,设置经济激励与约束机制,诱导市场主体主动进行碳减排,形成自下而上的动力机制。①国内外的相关经验均已证明,第一种路径强调行政管制手段的作用,这一被动性的方式手段容易发生“政府失灵”问题,运行中暴露出机制僵硬、效率低下的弊病。第二种路径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力量,作为一种全新的尝试,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国家重视并采用,而碳排放交易和碳税征收则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两个手段。相对于总量控制下的碳交易而言,碳税(Carbon Tax)的开征较为简单易行,可以依托现有税政机构,无需新设机构;制度政策也比较公开、透明。②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早在上世纪90年代北欧一些国家如丹麦、芬兰、瑞典、挪威等国家就开始了碳税立法,并将这一制度手段广泛运用于实践。随后德国于1999年发起的生态税改革中包含了碳税的内容,英国于2001年开征了碳税性质的气候变化税, 2007年10月1日、2008年7月1日加拿大魁北克省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先后开征二氧化碳税。此外,美国正在酝酿开征碳税;③日本也在考虑开征碳税,环境省2004年正式提出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碳税方案。因此,通过对二氧化碳排放进行征税以减少排放量,在前述国家中已被证明是切实可行的。对于碳税立法问题我国一直未能予以充分重视,税法与环境法之间的互动关系尚未真正和有效地确立。碳税立法在中国尚属空白,碳税手段还未成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制度选择。立法上的缺漏在相当程度上昭示着理论准备上的不足。我国理论界对碳税立法的研究虽然近几年不断增多,但总体仍然薄弱。对于碳税立法的理论基础、实施方案、总体思路等问题的研究不够深入,尤其缺乏对碳税立法的框架研究。基于此点,本文以碳税法律制度的主要构成要素为切入点,对我国的碳税立法进行框架式分析和讨论。一、征税对象的合理选择一般认为,碳税的征收对象是在生产、经营和消费的过程中,因使用含碳能源而排放的二氧化碳气体。代写论文由此可以看出,尽管碳税是以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为制度宗旨,但并非所有的二氧化碳排放行为都应纳入征税范围。比如,人类及其他生物基于基本的生理活动而排放的二氧化碳就不应成为征税对象。有学者提出的针对个人普适性征收一定额度的碳税的观点,显然不具合理性。由于二氧化碳排放主要是由含碳能源的消耗而产生,故征收范围的确定往往是具体到各类能源及其产品的消耗行为。根据能源结构的情况,传统能源主要是含碳能源,即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化石燃料。据此又可以划分为三个主要税目: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从碳税立法发达国家的经验看,碳税征收范围主要集中于石油及石油类能源产品(包括柴油及各类成品油)、天然气、煤炭和电力。其中,电力是作为含碳燃料(主要是指煤炭)的终端产品而被纳入征税范围的。各国在征收对象的选择方面,差异较大,一般都是根据本国能源结构状况加以确定。总体考察,石油及石油类能源产品一般都会被纳入征税范围,但煤炭和电力则未必,尤其在对电力是否征税方面存在较大分歧,比如挪威就对电力行业实行豁免,不予征收碳税。这一方面是基于对双重征税的担忧,即许多国家主要是火力发电,其原始燃料就是煤炭。如果既对煤炭征税又对电力征税,可能构成双重征税。另一方面是由于对电力征税会影响到整个工业体系的成本,导致过重的税负。毕竟,碳税的开征还应到考虑到社会经济的可承受性。对于我国来说,煤炭在能源结构中占有重大比例,不仅是电能等的主要燃料,也是我国北方农村的主要供热能源,它“贡献”了最大份额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所以应当纳入到征收范围。对于电能则目前不应征收碳税,如果在初始阶段就把征收范围定得过宽,将会遭遇较大的阻力,不利于碳税的顺利开征。我们可视碳税实施后的具体发展,再进一步讨论是否对电力征税的问题。因此,我国碳税立法应将征收范围初步界定为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含碳能源的消耗行为。二、征税方式的科学确定碳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是指计税依据和纳税环节应当如何确定的问题。根据计算数量的单位不同,计税依据可分为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对于碳税而言,由于其征收目的是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因此其计税依据当然应选择从量计征的方式,这一点在各国碳税立法上没有任何争议。但是,从量计征是否就是当然按照能源消耗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量为税基进行征收呢?理论上似乎应当如此。然而,实践中对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监测和计算十分困难,虽然没有技术上的严重障碍,但对于征管机关来说十分不便,成本相对高昂。因此,大部分国家实际是按碳含量征税,用燃料的含碳量和消耗的燃料总量计算二氧化碳排放量(丹麦、瑞典和挪威等),只有少数国家(波兰、捷克等)是直接对二氧化碳或一氧化碳的排放量征税。④此外,还有一些国家碳税的计税依据不仅仅是能源燃料的含碳量,还会根据含能量,比如荷兰,其碳税计税依据是含碳量和含能量各占50%。从严格意义上看,这已经不属于标准的碳税,可能会偏离了碳税制度的设计初衷,使其在减排二氧化碳的功能方面打了折扣;但从实际操作上看,这样做的确大大方便了碳税的征收工作,降低了征管成本。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税务机关的征管效率相对较低,在征收碳税时应当尽可能采取简单易行、成本较低的方式。这就要求我国立法中应当按照能源燃料的含碳量而非二氧化碳实际排放量进行征收。而且,除非我国采取将碳税和能源税混合征收的模式,否则不应当将能源燃料的含能量也纳入到碳税的计税依据中。至于碳税和能源税混合征收,虽然为欧盟一些国家所采用,但总体而言不符合税制简化的基本原则和方向,也不利于碳税的减排功能在实际运行中的清晰传导。我国现阶段还是应当将碳税作为一个独立税种单独征收。碳税的纳税环节如何选择也是立法框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纳税环节的选择同样需要考虑促进碳减排的效果和征收的便利性问题。根据碳税的征收对象,可能的课税环节主要为生产阶段和消费阶段,即“上游”征税与“下游”征税。选择“上游”征税就意味着直接纳税人是含碳能源的开采、加工企业,这些企业数量相对较少,且成点状分布,征收起来较为方便。但由于其远离能源产品的消费终端,碳税的价格信号传递效果呈递减状态,促进碳减排的效果相对较弱。选择“下游”征税则意味着能源产品的最终消耗者———使用能源的企业和居民是直接纳税人,这些企业和居民数量众多,分布广泛,征收起来十分困难。但由于直接向二氧化碳排放者征收,碳税的价格引导效果最为显著。在实践中部分碳税的征收往往会采取折中的方法,即在批发和零售环节征收,我们称之为“中游”征税。我国应当根据不同的含碳能源产品选择不同的征收环节,从而兼顾征收成本和减排效果两方面的目标追求。对于一次性能源产品,包括原油、煤炭和天然气等,可考虑在上游的生产环节进行征收;对于成品油、煤油及液化气等二次能源产品,则考虑在中游的销售环节进行征收。至于下游的消费环节,一般不应考虑。三、税率的灵活设置税率无疑是碳税立法中最敏感也最重要的要素之一,税率的高低决定了税负的轻重,也影响到碳税的实际效果。碳税税率水平的设置十分复杂,一方面要考虑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目标任务,另一方面也必须关注纳税主体的税负承受能力。除了这两方面的基本要求外,税率设置的技术和策略也相当重要,直接影响到碳税的实施效果。加之碳税尚未被所有国家采用,如果考虑到其对本国企业出口产品竞争力的不利影响,税率问题更应当谨慎考虑、灵活设置。从瑞典、德国等国家的做法看,在征收的起步阶段应采取较低的税率,给纳税主体留有一定的缓冲期,然后再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升高。当碳税征收进入到成熟阶段后,也要根据具体实施情况灵活调整税率。比如,瑞典在1993年基于工业部门国际竞争力下降的问题,对税率进行了下调。同时,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含碳能源产品对碳税的敏感度也不大相同,这也要求立法者应在税率设置上予以分别考虑,比如实行差别税率,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法。针对行业差别,通常的做法是,对于适应能力较强的领域,设置正常或较高的税率;对于适应能力较弱的领域,比如能源密集型工业,设置较低的税率。针对产品差别,一般对含碳量较高的能源产品课以较高的税率,对含碳量较低的能源产品则课以较低的税率,从而加大碳税的调节力度。以英国为例,其气候变化税的税率设置是灵活多样的,它虽然并不直接与二氧化碳排放量相关,但可以折算成二氧化碳排放单位。具体是根据能源的种类而设置不同税率,比如电能是 43p/kWh,天然气是 15p/kWh,煤炭是17p/kg,液化石油气是 96p/kg。其折算成二氧化碳排放单位就是04—77£/tCO2。⑤中国在设置碳税税率时应当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充分考虑本国的特殊国情。重点应注意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在碳税初征阶段,应对其社会可接受性进行充分的压力测试,采取低税率的做法,逐步提高税率水平。当然有学者认为较低的税率在实践中碳减排效果可能不佳,不如不征。对此我们应当认识到,一方面税率设置是一个逐步加大力度的过程,不应毕其功于一役;另一方面,碳税并非唯一促进碳减排的手段,只是减排机制中的重要一环,还需与行政的、碳交易等手段相结合,因此碳税制度不应承担碳减排的所有任务。二是在碳税征收过渡期结束后,应建立动态的税率调整机制,根据碳税实施效果进行及时调整。三是要区分不同的行业,实行差别税率。对于能源密集型行业,比如钢铁业、电力行业等,其低碳化转型的压力较大,应当适用较低的税率。最后是要重视我国能源结构的现实情况,针对煤炭能源占比较高、大部分为中低收入阶层所消耗的问题,对煤炭能源征收的碳税税率不应太高。四、税收优惠措施的适当考虑从碳税优惠的国际经验看,虽然不同国家间的区别很大,但其目的都是为了减少对能源密集型工业和面临较强国际竞争的企业的负面影响,或者是对低收入居民进行保护,也有一些是出于同其他减排政策综合使用的考虑。⑥在税收减免方面,多数国家基于效率的考虑会对能源密集型行业进行减免,比如瑞典对采矿、电力行业在一定时期内实行免征碳税,对能耗较高或国际竞争力受到较大影响的部分工业部门则减征50%的碳税。另外,许多国家还会根据税收纵向公平原则的要求,对生活成本受到碳税严重影响的低收入阶层进行税收减免,确保其生活福利不因碳税征收而产生大幅下降。在税收返还方面,对于那些减排效果显著、或者大幅增加节能减排投入、采用了先进的碳减排设施和技术、提高了含碳能源的利用效率的企业,给予税收的全部或部分返还。也有一些国家比如荷兰,对教育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等公益单位实行优惠政策,给予高达50%的税收返还。我国的碳税立法也应当按照税收公平和税收效率原则的要求,制定有效的税收优惠措施体系。基于税收公平原则,由于能源密集型行业(比如电力行业)和收入较低的阶层(比如广大北方农村居民和城市低收入居民)承担税负的能力较低,应当给予税收减免或返还。基于税收效率原则,国际竞争力受损严重的行业或企业,应当享受到一定的税收减免或返还。而对于采用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和设施、积极主动进行碳减排、减排效果比较显著的企业,无论是基于公平抑或效率原则,都应当给予税收减免或返还,这也正是碳税调节效果的重要体现。

火力发电论文2000字内容怎么写

1875年,巴黎北火车站建成世界上第一座火电厂,为附近照明供电。1879年,美国旧金山实验电厂开始发电,是世界上最早出售电力的电厂。80年代,在英国和美国建成世界上第一批水电站。1913年,全世界的年发电量达 500亿千瓦时,电力工业已作为一个独立的工业部门,进入人类的生产活动领域。   20世纪30、40年代,美国成为电力工业的先进国家,拥有20万千瓦的机组31台,容量为30万千瓦的中型火电厂9座。同一时期,水电机组达5~10万千瓦。1934年,美国开工兴建的大古力水电站,计划容量是 888万千瓦,1941年发电,到1980年装机容量达649万千瓦 ,至80年代中期一直是世界上最大的水电站。1950年,全世界发电量增至9589亿千瓦时 ,是1913年的19倍。50 、60、70年代,平均年增长率分别为4%、0%、3% 。1950~1980年,发电量增长9倍,平均年增长率6%,约相当于每10年翻一番。1986年,全世界水电发电量占 3% ,火电占7%,核电占6%;美国水电占4%,火电占1%, 核电占0%;前苏联水电占 5%,火电占4%,核电占1%;日本水电占9%,火电占8%,核电占1%;中国水电占0%,火电占0%。世界上核电比重最大的是法国,1989年占总发电量的6%。   20世纪70年代,电力工业进入以大机组、大电厂、超高压以至特高压输电,形成以联合系统为特点的新时期。1973年,瑞士BBC公司制造的130万千瓦双轴发电机组在美国肯勃兰电厂投入运行。苏联于1981年制造并投运世界上容量最大的120万千瓦单轴汽轮发电机组。到1977年,美国已有120座装机容量百万千瓦以上的大型火电厂。1985年,苏联有百万千瓦以上火电厂59座。1983年,日本有百万千瓦以上的火电厂32座,其中鹿儿岛电厂总容量440万千瓦 ,是世界上最大的燃油电厂。世界上设计容量最大的水电站是巴西和巴拉圭合建的伊泰普水电站,设计容量1260万千瓦,近期装机容量达490万千瓦,采用70万千瓦机组,与运行中的世界最大水电站美国大古力水电站的世界最大水轮机组70万千瓦容量相等。世界上最大的核电站是日本福岛核电站,容量是6万千瓦。   总装机容量几百万千瓦的大型水电站、大型火电厂和核电站的建成,促进了超高、特高压输电、直流输电和联合电力系统的发展。1935年,美国首次将输电电压等级从110~220千伏提高到287千伏,出现了超高压输电线路。1952年,瑞典建成二分裂导线的380千伏超高压输电线路。1959年,苏联建成500千伏,长850千米的三分裂导线输电线路。1965~1969年,加拿大、苏联和美国先后建成735 、750和765千伏线路。1985年,苏联首次建成1150 千伏特高压输电线路,输电距离890千米。现在 ,美国正研究1100千伏和1500千伏特高压输电,意大利研究1000千伏输电,日本建设250千米长1000千伏特高压线路。高压直流输电(HVDC),瑞典、美国、苏联分别采用±100、±450 、±750千伏电压,后者输电距离2414千米,输电600万千瓦。到1985年,全世界已有18个国家、32个直流输电线路投运,总输送容量2000万千瓦。输电距离1080千米的±500千伏中国葛洲坝—上海输电线路已于1989 年8月投入运行。特高压输电和直流输电不仅用于远距离大容量输送电能,而且在工业大国的联合电力系统中或全国统一电力系统中,起着主联络干线的重要作用。  编辑本段中国电力工业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发展中最重要的基础能源产业,是国民经济的第一基础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战略中的优先发展重点。作为一种先进的生产力和基础产业,电力行业对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了重要作用。与社会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它不仅是关系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大问题,而且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社会稳定密切相关。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对电的需求量不断扩大,电力销售市场的扩大又刺激了整个电力生产的发展。   截止2006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62200万千瓦,同比增长3%。从电力生产情况看,2006年全国发电量达到2834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其中,水电发电量4167亿千瓦时,约占全部发电量的70%,同比增长1%;火电发电量23573亿千瓦时,约占全部发电量的17%,同比增长3%;核电发电量543亿千瓦时,约占全部发电量的92%,同比增长4%。2006年全社会用电量达到2824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增幅比2005年上升4个百分点。   截至2007年底,发电设备容量达13亿千瓦,同比增长4%。在短短一年的时间内,全国电力装机实现了从6亿千瓦到7亿千瓦的飞跃。截至2007年底,全国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回路长度达38万公里,增长45%;220千伏及以上变电容量达60亿千伏安,增长59%。电力建设规模持续历史高位水平。全年基本建设新增(正式投产)发电设备容量基本与2006年持平,为10009万千瓦。电网新增输电线路长度和变电容量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新增220千伏及以上电网输电线路41334公里,比2006年增加6490公里;变电容量18830万千伏安,比2006年增加3482万千伏安。截至2007年底,全国发电设备容量增长量虽然仍保持很高水平,但是增速比2006年降低2个百分点,这也是2002年以来发电设备容量增速实现首次下降。   全国电力供需局部地区、局部时段缺电的情况将依然存在,煤电衔接、电价改革、电源与电网的协调等仍是行业发展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由于行业发展临近拐点,电源建设应选择符合国家政策支持范围的项目,电网领域的投资价值则逐渐显现。   “十一五”期间,中国将迎来电网建设的新高潮。到2010年,国家电网在跨区域电网建设方面,交流特高压输电线路建设规模将达到4200千米,变电容量达到3900万千伏安,跨区送电能力达到7000万千瓦;在城乡电网建设方面,220千伏及以上交直流输电线路要超过34万千米,交流变电容量超过13亿千伏安。   我国的电力系统主要包括两大电网和五大电力集团,两大电网为中国国家电网和中国南方电网,五大电力公司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5家发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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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能是最清结、无污染的可再生能源之一。据专家们的测估,全球可利用的风能资源为200亿千瓦,约是可利用水力资源的10倍。如果利用1%的风能能量,可产生世界现有发电总量8%~9%的电量。据有关部门预测,我国可利用风能资源约为16亿千瓦,其中有很好利用价值的约为2 53亿千瓦。 风力发电有横轴型风力发电机和垂直轴型风力发电机两种。风力发电装置一般由风轮、传动系统、发电机、储能设备、控制保护系统和塔架等组成。它最适宜的风速范围是6~8米/秒,当然需要有较充足和稳定的风源。通常按团米/秒最大风速设计叶片转速,如果风速超过工作范围时,为了保护发电机应能自动减速,当风速达到台风般的速度时,叶片则自动停止运转。当风力机在运行中由于各种原因而甩负荷时,也会由于风叶超速而自动减速。由于采用了叶顺浆机构或阻力装置,或是由安装在传动轴上的紧急制动闸等方式来实现自动保护,风力发电机的单机容量越来越大,技术水平越来越高,成本越来越低。 第二次工业革命以电力的广泛应用为显著特点。早在1831年,英国科学家法拉第发现了电磁感应现象,提出了发电机的理论基础。科学家们根据这一发现,从19世纪六七十年代起对电作了深入的探索和研究,出现了一系列电气发明。1866年德国人西门子制成发电机。19世纪70年代,实际可用的发电机问世。这一时期,能把电能转化为机械能的电动机也被发明出来,电力开始用于带动机器,成为补充和取代蒸汽动力的新能源。随后,电灯、电车、电钻、电焊等电气产品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但是,要把电力应用于生产,还必须解决远距离输送问题。1882年,法国人德普勒发现了远距离送电的方法,美国科学家爱迪生建立了美国第一个火力发电站,把输电线联接成网络。电力是一种优良而价廉的新能源。它的广泛应用,推动了电力工业和电器制造业等一系列新兴工业的迅速发展。人类历史从“蒸汽时代”跨入了“电气时代”。 此后,(一)水力发电:当位於高处的水(具有位能)往低处流动时位能转换为动能,此时装设在水道低处的水轮机,因水流的动能推动叶片而转动(机械能),如果将水轮机连接发电机,就能带动发电机的转动将机械能转换为电能,这就是水力发电的原理水力发电一般可分为川流式,水坝(库)式及抽蓄式发电抽蓄式发电是在白天用电尖峰时水库放水发电,夜间时则利用过剩的电力,把水抽上水库(电能转换为位能),以供白天用电尖峰时发电_ (三) 火力发电:_利用燃烧煤炭,石油,液化天然瓦斯等燃料所产生的热能,让水受热而成为蒸汽,在不断受热下,使水变成高压高温的蒸汽,然后运用此高温高压蒸汽的能量,推动汽轮机运转带动发电机发电此外内燃机发电亦是火力发电的一种,一般以柴油为燃料的内燃机(引擎)为动力,带动发电机运转发电此种发电方式主要使用於用电量小的离岛,或是作为大楼及工厂等之紧急发电机用_ 一,发电系统(电力的制造工厂) (四) 其他发电方式: _风力发电:利用风力转动风车发电,在台湾由於风力发电条件不足,目前仅在澎湖离岛有示范性的风力发电运转 太阳能发电:利用聚热装置,将太阳热能聚集以产生蒸汽,带动涡轮发电机产生电力此外尚有潮汐发电,海洋温差发电,波浪发电,地热发电等发电方式,惟目前世界各国,仅为研究发展阶段,距商业运转尚为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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