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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论文8000字题目怎样写

发布时间:2024-07-05 23:14:03

税收筹划论文8000字题目怎样写

浅析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摘要】众所周知,通过纳税筹划,可令企业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减轻纳税负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最大限度地增加企业效益。但我国税收种类繁多,税收立法层次不高,税收政策变化频繁,使企业的纳税筹划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本文主要结合《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一探讨。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实施条例 所谓税收筹划,又称纳税筹划,是指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的前期筹划,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以获取税收利益。因此,税收筹划就是在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的一切优惠的基础上,在诸多选择的纳税方案中择其最优,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对企业来说,它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笔者拟就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一探讨。 一、何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销售收入额扣除成本、费用和缴纳流转税金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它与企业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充分享受现有税收优惠照顾,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加企业收益,成为每一个企业经营者慎重考虑的问题。这就是通常所指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要点 (一)从成本费用方面进行税收筹划 利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 从成本核算的角度看,利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是减轻企业税负的最根本的手段。在税率既定的情况下,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多寡取决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在收入既定时,尽量增加准予扣除的项目,即在遵守财务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将企业发生的准予扣除的项目予以充分列支,必然会使应纳税所得额大大减少,最终减少企业的所得税计税依据,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选择费用分摊方法。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主要费用包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这些费用的多少将会直接影响成本的大小。同样,不同的费用分摊方式也会扩大或缩小企业成本,进而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因此企业可选择有利的方法来计算成本。但是,采用的费用摊销方法必须符合税法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否则,税务机关将会对企业的利润予以调整,按调整后的利润计算并征收应纳税额。 选择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 折旧作为成本费用的一个重要项目,具有抵减所得税的作用。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下文简称《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第六十条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日益完善,企业利用折旧方法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越来越小。但《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这意味着,企业出于自身实际情况的需要,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兼顾成本效益原则,仍可选用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以减轻本企业的所得税支出,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从企业销售收入的角度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对一般企业来说,最主要的收入是销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迟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商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企业可以选用以上的销售方式来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从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要充分利用这些政策达到节税的目的。 利用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不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应将研究开发支出与其他支出分别核算,以便充分利用此项政策。 选择就业人员从而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员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中对安置残疾人员又作出了具体规定: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5%(含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的单位,可以享受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应合理安排残疾人员,特别是安置残疾人员已达到一定比例但未达到5%的企业,有时通过增加少量残疾人员就可享受该项优惠政策,达到节税的目的。 特殊设备的税额抵免。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这些专用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上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目前国家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企业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资也越来越大,因此,要充分利用该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另外,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方法还有很多,如企业承包一定要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核算,避免因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对于业务招待费用,要严格控制,对用于会议的开支要严格程序,避免挤占招待费用;对外捐赠支出要完善手续,以享受税前扣除等等。● 【主要参考文献】 [1]人民代表大会十届五次会议企业所得税法2007-3- [2]国务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11- [3]财政部第33号令企业会计准则2006-2-

据学术堂了解,税务筹划说白了就时帮助企业节税。  它来源于1935年英国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当时参与此案的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对税收筹划作了这样的表述:“任何一 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同。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税收筹划的规范化定义得以逐步形成,即"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Tax Savings)的经济利益。”  那么,企业为什么要节税?  很多企业都会有以下几个问题:  成本发票不足、企业不敢分红、企业所得税高、个人所得税高、增值税税负重。  特别是随着我国营改增的全面展开及金税三期的进一步推行,税务管控越来越严格,尤其是金三上线后,它强大的数据分析能力和自动化税务监管能力,帮助税务机关更加高效地识别和查处纳税人的不合规行为。购买发票、虚增成本、 虚增人头 是企业最常用的“避税” 行为,若企业再继续采取之前的一些不合规操作,必将带来巨大的税务风险。  而企业所得税务税筹划是有限公司的一种税收种品,个人独资企业是没有企业所得税的。  两个条件必须写:企业所得税、节税  可以从目前税务局的一些政策及企业自身经营情况着手,着重讲解如何节税。  最后,在节税的方法上一定要加上要注意风险预控,任何不把控风险的操作后期代价只会越来越大。  而风险预控可以通过金税预警表来给企业先做一个诊断。然后再在风险预控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合理合规节税。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税收筹划逐渐成为企业降低税负,取得税后收益最大化的主要工具。但是,由于观念意识的障碍和对相应的企业行为判断不准确,导致人们在认识上、理解上对税收筹划的内涵产生偏差和混乱。因此,正确理解税收筹划的含义,积极面对税收筹划关键词:税收筹划,合法性,筹划空间一、税收筹划的概念与特征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   (二)税收筹划的特征   从税收筹划的产生及其定义来看,税收筹划有如下三个主要特征:   合法性   选择性   筹划性 二、关于增值税筹划的方法   (一)实物折扣销售的税收筹划   (二) 行政区域变动带来筹划空间   (三)“挂靠”带来的筹划空间 三、增值税筹划目前面临的问题   税收筹划在我国发展缓慢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观念陈旧   (二)税制有待完善   (三)税收征管水平不高 四、税收筹划的发展前景   (一)税收筹划面临的发展机遇   (二)税收筹划的发展前景

税收筹划论文8000字题目

浅谈企业合法避税 摘 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投资者和生产经营者的最终目的。合法避税(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义务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导向,利用税收优惠和税收惩罚等倾斜调控政策,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对纳税地位的选择,在纳税约束法规和市场环境下,获取税收利益,使企业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是企业经营的重要环节。  关键词 合法避税 偷税 债务筹资 关联企业 转移定价 避税港  “合法避税”又称“税收筹划”。它来源于1935年英国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当时参与此案的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对税收筹划作了这样的表述:“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同。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合法避税的规范化定义得以逐步形成,即“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经济利益。”随着观念的不断更新,合法避税也逐渐被人们所了解和认可。 各国在经济发展上都存在不同的倾向性,在各个地区和各个行业之间都存在很大的差别及各国税收政策的差异也为合法避税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条件。而对于避税,世界各国众说纷纭,看法不一。严格来讲,避税有正当避税与不正当避税之区别。正当避税是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导向的,甚至是税收政策予以引导和鼓励的,它又称税收筹划。而不正当避税则是与国家税收政策导向相为违背的。如有的国家对烟酒征收较高的税收,有的人采取少喝酒少抽烟的方法,以达到少纳税的目的,这种行为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导向,因此它是一种正当避税,具有合法性、筹划性、综合性、整体性、目的性和普遍性。可见合法避税不但可以为企业提供很大的税收利益,而作为执法部门,纳税人的行为又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导向,为国家所鼓励和倡导。1 概念及特点  合法避税(税收筹划),是指应纳税义务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经济利益,其真正的目的是在纳税约束的市场环境下,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筹划性、目的性。2 合法避税与节税、避税、偷税的异同  对于“偷税”,世界各国认识比较一致,而对“避税”的合法性,由于在区别上有难度,因此各国对两者在概念及法律界定上分歧较大。有的国家认为对税收不能以道德名义提出额外要求,钻税法空子也好,不钻税法空子也好,只要合法一概是允许的,所以不必划分什么是避税,什么是节税。有的则对避税比较严厉,规定的防范避税的条款较多。有的国家主张避税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避税包含节税,把避税划分为“正当避税”和“不正当避税”,把属于正当的合法的避税称之为“税收筹划”或“节税”,在法律上不予反对。  从以上叙述可以看出这样两点含意:一是避税不同于偷税,前者手段是非违法的,后者是非法的;二是避税似乎有悖于道德上的要求,比如利用税法漏洞,钻税收空子等等。因此,把“避税”与“合法避税”相区分,主要的区别是:前者虽然不违法,但属于钻税法的空子,有悖于国家的税收政策导向;后者是完全合法的,甚至是税收政策予以引导和鼓励的。也许有人会说,作为一个纳税人他并不需要清楚地辨别什么是“避税”,什么是“合法避税”,而只要关注是否可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且采取的手段不违反税法就可以了,因为偷、逃税一旦败露要受法律惩罚。但是对于立法者或政府税务部门,准确地判定“避税”和“节税”却是绝对必要的,因为对这两种行为执法部门对待他们的态度是不同的。防范避税关系到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以及法律漏洞的堵塞和税制的完善;另一方面利用好“节税”这个重要的利益驱动器,则是政府运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3 合法避税是纳税人应有的权益  现代意义上的税收,应该是在税收法律规范下的税收。这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现实。这个阶段,税收对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调控作用更为明显,并且税收通过税收法律规范后,明确界定了纳税人应尽的纳税义务,为合法降低税收成本提供了现实的可能。在法治社会中,企业权利应是具体的设立权、发展权、人权、财权、物权、借贷权、经营决策权、产品开发权以及税务筹划权等。这些权利以及相应的利益,是企业权益的实实在在的内容,是企业权益的外在形式得以体现的质的规定性。  合法避税是企业对社会赋予其权利的具体运用,纳税人在法律允许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有从事经济活动、获取收益的权利,有选择生存与发展、兼并与破产的权利,税收筹划所取得的收益应属合法收益。它不该因企业的所有制性质、组织形式、经营状况、贡献大小不同而不等。反对企业正当的避税活动,恰恰助长了偷税、逃税及抗税等违法行为的滋生。因此,鼓励企业依法纳税、遵守税法的最明智的办法是让企业(纳税人)充分享受其应有的权利(其中包括合法避税),而不是剥夺其权利,促使其走违法之道。合法避税,对完善税法,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涉税犯罪,提高纳税人乃至全民的税收法律意识都有重要的意义。4 合法避税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从根本上讲,避税应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即实现企业所有者财富最大化。也就是说,在设计避税方案时,不能一味地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避税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因此,决策者在选择避税方案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合法避税目的实现。   可以说,任何一项避税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避税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选择该避税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避税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避税方案就是失败方案。一项成功的避税方案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我们不能认为税负最轻的方案就是最优的避税方案,一味追求税收负担的降低往往会导致企业总体利益的下降。比如,某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必然要缴纳相应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如果向他提供一份避税方案,可以让他免予缴纳任何税款,只要他把经营业绩控制在起征点下就可以了,但这项税收避税方案是合理的吗?当然不是。这位个体户的税收负担虽然为零,但其收益也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这种方案自然不是令人满意的避税方案。牺牲企业整体利益换取税收负担的降低明显是不可取的。 可见,合法避税和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只有当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时,该项方案才是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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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论文8000字题目怎么写

浅析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摘要】众所周知,通过纳税筹划,可令企业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减轻纳税负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最大限度地增加企业效益。但我国税收种类繁多,税收立法层次不高,税收政策变化频繁,使企业的纳税筹划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本文主要结合《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一探讨。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实施条例 所谓税收筹划,又称纳税筹划,是指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的前期筹划,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以获取税收利益。因此,税收筹划就是在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的一切优惠的基础上,在诸多选择的纳税方案中择其最优,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对企业来说,它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笔者拟就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一探讨。 一、何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销售收入额扣除成本、费用和缴纳流转税金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它与企业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充分享受现有税收优惠照顾,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加企业收益,成为每一个企业经营者慎重考虑的问题。这就是通常所指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要点 (一)从成本费用方面进行税收筹划 利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 从成本核算的角度看,利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是减轻企业税负的最根本的手段。在税率既定的情况下,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多寡取决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在收入既定时,尽量增加准予扣除的项目,即在遵守财务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将企业发生的准予扣除的项目予以充分列支,必然会使应纳税所得额大大减少,最终减少企业的所得税计税依据,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选择费用分摊方法。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主要费用包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这些费用的多少将会直接影响成本的大小。同样,不同的费用分摊方式也会扩大或缩小企业成本,进而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因此企业可选择有利的方法来计算成本。但是,采用的费用摊销方法必须符合税法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否则,税务机关将会对企业的利润予以调整,按调整后的利润计算并征收应纳税额。 选择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 折旧作为成本费用的一个重要项目,具有抵减所得税的作用。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下文简称《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第六十条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日益完善,企业利用折旧方法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越来越小。但《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这意味着,企业出于自身实际情况的需要,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兼顾成本效益原则,仍可选用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以减轻本企业的所得税支出,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从企业销售收入的角度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对一般企业来说,最主要的收入是销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迟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商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企业可以选用以上的销售方式来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从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要充分利用这些政策达到节税的目的。 利用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不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应将研究开发支出与其他支出分别核算,以便充分利用此项政策。 选择就业人员从而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员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中对安置残疾人员又作出了具体规定: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5%(含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的单位,可以享受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应合理安排残疾人员,特别是安置残疾人员已达到一定比例但未达到5%的企业,有时通过增加少量残疾人员就可享受该项优惠政策,达到节税的目的。 特殊设备的税额抵免。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这些专用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上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目前国家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企业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资也越来越大,因此,要充分利用该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另外,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方法还有很多,如企业承包一定要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核算,避免因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对于业务招待费用,要严格控制,对用于会议的开支要严格程序,避免挤占招待费用;对外捐赠支出要完善手续,以享受税前扣除等等。● 【主要参考文献】 [1]人民代表大会十届五次会议企业所得税法2007-3- [2]国务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11- [3]财政部第33号令企业会计准则2006-2-

学术堂整理了一些纳税筹划的论文题目:纳税筹划论文题目一:1、“营改增”后的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分析2、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方法探讨3、纳税筹划在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4、基于企业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讨5、新常态下企业纳税筹划现状与措施研究6、近两年建筑业财税政策变动及纳税筹划分析7、大数据时代的企业纳税筹划研究8、营改增背景下的企业纳税筹划方法分析9、企业纳税筹划管理与风险防控10、新形势下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要性与具体策略研究11、浅析纳税筹划在房地产行业的应用12、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研究——以白酒企业为例13、全面“营改增”后购货对象选择的纳税筹划14、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研究15、债务重组纳税筹划方案的比较和选择16、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研究17、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纳税筹划分析18、关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法分析19、浅析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20、“营改增”下对建筑业纳税筹划的探析21、税收优惠政策视角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分析22、营改增背景下的企业纳税筹划方法分析23、探讨纳税筹划在内部控制中的应用24、论“营改增”对不动产租赁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25、在税收征管中识别纳税筹划的涉税风险纳税筹划论文题目二:26、从纳税筹划的特性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分析27、现行财税制度下企业纳税筹划浅析28、浅谈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29、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以L皮革公司为例30、现行财税制度下的企业纳税筹划31、浅析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32、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初探33、年终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析34、“营改增”背景下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35、油气田企业职工薪酬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36、“营改增”企业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37、高校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析——以H大学为例38、小微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基于财务管理视角39、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关问题探讨40、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浅议41、营改增对物业管理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42、“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探析43、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环节消费税纳税筹划44、利用预算管理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45、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46、“营改增”时代融资租赁业的纳税筹划建议47、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之纳税筹划48、浅谈营改增后煤炭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49、A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50、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以MYKJ公司为例纳税筹划论文题目三:51、“营改增”背景下我国现代服务业商务辅助服务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研究52、互联网背景下企业纳税筹划的思考——以增值税纳税筹划为例53、营改增背景下企业运费的纳税筹划54、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55、增值税新政下涉农企业纳税筹划56、全面“营改增”下不动产业务纳税筹划利益分析57、营改增背景下的集团财务公司纳税筹划方法分析58、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与出售方式的纳税筹划剖析59、进项税额抵扣视角下租入固定资产业务的纳税筹划——基于财税[2017]90号文件60、所得税纳税筹划在中小企业中的应用6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研究62、煤化工企业并购重组中纳税筹划的实践研究63、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研究64、“营改增”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实施路径65、企业年终奖纳税筹划研究66、关于固定资产纳税筹划的思考67、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与对策68、企业公益性捐赠的纳税筹划案例分析69、增值税税率调整对工业企业的影响以及纳税筹划70、互联网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研究71、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风险规避问题研究72、消费税的纳税筹划——以白酒企业A公司为例73、集团公司战略下的纳税筹划74、利用Excel进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以某事业单位为例75、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策略思考纳税筹划论文题目四:76、论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77、营改增后建筑业的税务风险及纳税筹划78、后营改增时期影视行业的纳税筹划思路79、营改增背景下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研究80、纳税筹划在中小型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81、“营改增”后房地产业增值税纳税筹划82、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策略分析83、新时期食品制造企业纳税筹划研究84、白酒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85、浅议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86、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式研究87、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88、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分析89、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策略研究90、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探析91、浅析影视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92、谈国有企业不同并购重组方式中的纳税筹划风险93、工商业企业增值税改革后的纳税筹划——以甲商场为例的纳税筹划94、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纳税筹划95、“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问题96、企业纳税筹划法律风险及其规避策略97、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析——以F大学为例98、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分析99、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100、浅谈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纳税筹划论文题目五:101、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探析102、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探讨103、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104、浅析制造企业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105、“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研究106、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风险问题及应对策略研究107、浅论事业单位工资薪金的个税纳税筹划108、探讨“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的举措109、基于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的研究110、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法111、企业筹资中的纳税筹划问题研究112、“营改增”减税效应对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影响113、“营改增”背景下企业纳税筹划途径114、“营改增”后交通物流运输业的纳税筹划研究115、企业财务管理中纳税筹划的作用及其风险防范116、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问题探析

内容摘要:本文分析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对财务管理的意义,并研究了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开展税收筹划的可行性,最后论述了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开展税收筹划的原则。 关键词:税收筹划 财务管理 税收筹划的原则 税务筹划指一切采用合法和非违法手段进行的纳税方面的策划和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安排。包括非违法的避税筹划、合法的节税筹划与运用价格手段转移税负的转嫁筹划和涉税零风险。企业开展税务筹划是以符合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的,不仅有利于正确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而且对于在市场经济中追求效益最大化的我国企业而言,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尤其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企业税收筹划对财务管理的意义 有助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理论界对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争论较多,有“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持续发展能力最大化”等目标论。但不管哪种观点,都要求致力于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获利能力,都不能回避企业的税收环境,不能不考虑企业的税收负担,不能忽略税收法律对企业经济发展的约束。这是因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要求企业最大化降低成本包括税收负担。企业的税收负担包括直接税收负担和间接税收负担。直接税收负担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应税行为依照税收法律缴纳的税款支出,间接税收负担是指企业在办理涉税事宜过程中发生的支出。税收负担的降低,只有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来降低税收负担,才符合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才是实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有效途径;现化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应有利于企业和国家长期利益的增长,要求理顺企业和国家的分配关系。税收作为市场经济国家规范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中最重要的经济杠杆,受到法律的保护。企业只有通过科学的税收筹划,才能保证企业在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的同时兼顾国家利益,才能使企业财务分配政策保持动态平衡,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促进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任何忽视或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都可能失去国家对企业的信任和支持,阻碍企业的发展;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是战略性目标和战术性目标的有机结合,要求企业在选择纳税方案时必须兼顾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企业选择的纳税方案如果不能体现企业的战略发展思想,必然导致企业财务管理上牺牲长远利益为代价换取眼前利益的短期化行为;企业选择的纳税方案如果不立足于现实,就可能导致降低企业的积累能力和偿债能力,动摇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础。只有通过科学的税收筹划,选择兼顾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最佳纳税方案,才能更大程度的支持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有助于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取决于财务决策。现代企业财务决策主要包括筹资决策,投资决策,生产经营决策和利润分配决策四个部分。这些决策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税收的影响,不考虑税收的决策不可能成为一项英明的决策,税收筹划贯穿于企业财务决策的各个领域,已成为财务决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在企业筹资决策中,不仅要考虑企业的资金需要量,而且必须考虑企业的筹资成本。不同渠道、不同方式取得的资金,其成本列支方式在税法中所作的规定不同,如债券的利息费用可在税前列支,而股票的股利只能在税后列支。因此,要降低企业的筹资成本,就必须充分考量筹资活动所产生的纳税因素,并对筹资方式、筹资渠道进行科学合理的筹划,选择最合理的资本结构;在企业投资决策中,必须考虑企业投资活动给企业所带来的税后收益。税款是投资收益的抵减项目,而税法对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不同的投资区域、不同的投资行业、不同的投资方式、不同的投资期限的税收政策规定又存在着差异,这就要求企业在投资决策中必须考虑税制对投资的影响,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中,生产规模决策、购销决策、存货管理决策、成本费用决策等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纳税因素,都存在着如何进行税收策划的问题;在企业的利润分配决策中,利润分配方式的选择、企业分得利润的处理方式、亏损弥补时间的安排等都受到税收法律的影响,同样需要进行税收筹划。此外,在企业产权重组决策中,也应根据企业分立、企业合并和企业清算的税收政策差异进行税收筹划。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实现税收筹划的可能性 开展税务筹划已成为市场经济下企业的一项合法权益。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行为自主化,利益独立化,权利意识得到空前强化。企业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可以说是一种本能,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利已的特征,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是十分正常的。从税收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权利主体双方应是对等的,不能只对一方保护,而对另一方不予保护。对企业来说,在税款缴纳过程中,依法纳税是其应尽的义务,而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税收筹划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维护自身的资产、收益,亦是其应当享有的最重要、最正当的权利。这一权利最能体现企业产权,属于企业所拥有的四大权利(生存权、发展权、自主权及自保权)中的自保权范畴。鼓励企业依法纳税、遵守税法的最明智的办法是让企业充分享受其应有的权利,包括税务筹划。对企业正当的税务筹划活动进行打压,只能是助长企业偷逃税款或避税甚至于抗税现象的滋生。 现行税制为企业税务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税务筹划作为企业经济利益保护措施是完全必要的,但筹划的实施必须有一定的经济环境和配套措施作为前提。在我国现阶段所实行的复税制中,税收政策差别普遍存在:既有体现政策引导的激励性税收政策(出口退税;外企、高企的税收优惠等)、限制性税收政策(如特殊消费品的高消费税,某些货物的高关税等);又有体现特定减免的照顾性税收政策(如自然灾害减免等),以及涉外活动中的维权性税收政策(如税收抵免及关税的互惠等)等。而且由于立法技术上的原因,企业在缴纳税种的选择上并不是唯一的。即便同一个税种,其税制要素的规定也不是单一。此外,现行的财务制度中的有些核算方法具有选择弹性,不同的处理方法将形成不同的纳税方案。由税收政策的这些差别所带来的选择性,为我国企业理财活动中开展税务筹划提供了较为广阔的空间。 市场经济国际化为企业进行跨国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要求我国企业必须提高国际竞争能力以迎接来自国际市场的挑战,构建具有现代水平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迫在眉睫。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必然带来企业投资、经营和理财活动的国际化,企业在不同国家发生的经济活动产生的税收负担,不仅要受企业所在国的税收政策影响,而且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活动所在国的税收政策。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因政治经济背景不同而不同,这就为企业进行跨国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 现代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依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具体表现在:企业的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征纳关系是税收的基本关系,税收法律是规范征纳关系的共同准绳,作为纳税义务人的企业必须依法缴税,必须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属于偷漏税,企业财务管理者应加以反对和制止;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国家财务会计法规是对企业财务会计行为的规范,国家经济法规是对企业经济行为的约束。作为经济和会计主体的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如果违反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其他经济法规,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信息或作出违背国家立法意图的经济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企业税收筹划方案是在一定时间、一定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来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更,企业财务管理者就必须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正和完善。 服从于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原则。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子系统,应始终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来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税收负担的降低并不一定带来企业总体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例如:税法规定企业负债利息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而负债融资对企业具有节税的财务杠杆效应,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及融资风险成本也随之增加,当负债成本超过了息前的投资收益率,负债融资就会呈现出负的杠杆效应,这时权益资本的收益率就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如不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只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就可能影响到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服务于财务决策过程的原则。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的经营的安排来实现,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融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企业的税收筹划不能独立于企业财务决策,必须服务于企业的财务决策。如果企业的税收筹划脱离企业财务决策,它必然会影响到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甚至透导企业作出错误的财务决策。例如,税法规定企业出口的产品可以享受退税的优惠政策,企业选择开放式的出口经营策略,必然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税收利益。但是,如果撇开国际市场对企业产品的吸纳能力和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片面追求出口经营带来的税收利益,那就可能诱导企业作出错误甚至是致命的营销决策。 成本与效益原则。一方面,企业税收筹划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不能只盯在个别税种的负担上,因为各个税种之间是相互关联的,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税可能就要多缴;另一方面,企业的税收筹划不是企业税收负担的简单比较,必须充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因为一个能降低当前税收负担的纳税方案可能会增加企业未来的税收负担,这就要求企业财务管理者在评估纳税方案时,要引进资金时间价值观念,把不同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加以比较。 事先筹划原则。事先筹划原则要求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在国家和企业税收法律关系形成以前,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才能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如果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已经形成,纳税义务已经产生,再想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那就只能进行偷税、欠税,不可能进行税收筹划。 参考文献: 唐腾翔,唐向税收筹划[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4 徐春立,苑泽明财务管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税收筹划论文8000字怎么写

试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指在顺应税法意图、完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当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纳税方案时进行优化选择,实现缴纳最少的税款,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行为,也称节税。[关键词]税收筹划所得税对企业进行的一切税收筹划活动,都要严格遵守税收和其他经济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筹划依据清晰准确、筹划程序完备。应当经得起税务机关的稽核与检查,及税务机关委托的专业会计师(或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的纳税检查。与其他税收筹划相比,所得税筹划的效益更直接。因为其他税收筹划的效益不是最终的节税效益,只有扣除对所得税的影响后才是真实的效益。比如某企业通过对营业税的合理筹划,节约营业税支出100万元,则其相应地增加了10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需要缴纳33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其实际的节税收益为67万元。如果该企业是通过对企业所得税的筹划,节约所得税支出100万元,则100万元是企业实际获得的节税收益。举例如下:该筹划单位作为一连续经营多年的老勘察设计企业,使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列示如下:该单位2003年完成营业收入14,000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42%,从营业收入的构成看:2003年全年设计收入13,000万元,占总收入的86%;商品销售收入957万元,占总收入的83%;其他收入43万元,占总收入的31%。2003年本期利润较上年同比增长179%,报表净利润较上年同比增长2%。因此,若对所得税筹划得当,直接达到最终的节税效果,会获得更可观的效益,净利润增长幅度将更大。下面,我主要就针对该企业情况作简单的所得税筹划。一、组建小集团,利用企业组织不同,降低小集团整体应纳税额对于一个设计过众多国家标志性建筑的老牌勘察设计企业,其品牌效应和人力资源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企业负担少,每年成本费用的可调整和分摊的数量有限。利用企业组织不同,来降低小集团整体应纳税额,就彰显出明显的效果。基于开辟新市场或方便客户服务的考虑,企业会选择在业务相对集中的地区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从事经营活动。若确因公司管理或在经营地方便经营的需要,子公司的设立在所难免,那么,我建议采取先成立分公司,然后变更登记为子公司的方法。将公司成立前开辟和占领市场前期的巨大支出由分公司承担后,通过合并纳税转移至总公司,加大总公司的成本费用支出,抵减总公司的利润。根据税法规定: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口径统一为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企业取得的营业执照标明的设立日期在6月30日之前的,应以当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在6月30日之后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享受定期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个年度起计算。如果企业已选择该办法后次年度发生亏损,其上一年度已纳税款,不予退还,亏损年度应计算为减免税执行期限;其亏损额可按规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我们将选择在公司经营收入稳定,将出现盈利的年度,将分公司变更登记为子公司,按照税法对新成立企业减免税及减免税日选择的优惠政策,享受新成立企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这样既保证了集团内有经济往来企业之间的互补性、合法性,又保持独立,进行了联合。实现了整体降低小集团的应纳所得税额的目的。二、小集团内部单位利用所得税率差,将营业额转移至低税区,使整体税负降低在我国经济特区、沿海开放成都市及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所得税率一般为15%。对设立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性产业的内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目前,我国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有43个,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总数达到16个。该研究院可采用低税区避税法,选择上述存在优惠税率的地区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享受国家政策允许的税收优惠。三、存货计价方法选择,达到延缓纳税税法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其实际成本价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确实需要改变计价方法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该企业存货中的原材料主要用于生产配电柜设备,产成品为在产和已完工的配电柜设备。该设备生产成本及费用归集采用约当产量法,单价较高。近几年,企业持续进货价格呈上升趋势。根据物价上涨时企业使所得税税负由轻到重的存货计价方法的依次顺序: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先进先出法。我建议该企业存货计价方法改个别计价法为后进先出法,此时期末存货成本最低,当期成本最高,利润降低,起到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效果,能减少物价上涨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通过上例,我们可以看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十分必要性的。总之,税收筹划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正确的税收筹划能够提高效益,减轻税负,使企业的经营活动合理合法,财务活动健康进行。

内容摘要:本文分析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对财务管理的意义,并研究了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开展税收筹划的可行性,最后论述了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开展税收筹划的原则。 关键词:税收筹划 财务管理 税收筹划的原则 税务筹划指一切采用合法和非违法手段进行的纳税方面的策划和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安排。包括非违法的避税筹划、合法的节税筹划与运用价格手段转移税负的转嫁筹划和涉税零风险。企业开展税务筹划是以符合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的,不仅有利于正确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而且对于在市场经济中追求效益最大化的我国企业而言,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尤其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企业税收筹划对财务管理的意义 有助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理论界对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争论较多,有“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持续发展能力最大化”等目标论。但不管哪种观点,都要求致力于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获利能力,都不能回避企业的税收环境,不能不考虑企业的税收负担,不能忽略税收法律对企业经济发展的约束。这是因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要求企业最大化降低成本包括税收负担。企业的税收负担包括直接税收负担和间接税收负担。直接税收负担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应税行为依照税收法律缴纳的税款支出,间接税收负担是指企业在办理涉税事宜过程中发生的支出。税收负担的降低,只有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来降低税收负担,才符合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才是实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有效途径;现化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应有利于企业和国家长期利益的增长,要求理顺企业和国家的分配关系。税收作为市场经济国家规范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中最重要的经济杠杆,受到法律的保护。企业只有通过科学的税收筹划,才能保证企业在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的同时兼顾国家利益,才能使企业财务分配政策保持动态平衡,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促进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任何忽视或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都可能失去国家对企业的信任和支持,阻碍企业的发展;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是战略性目标和战术性目标的有机结合,要求企业在选择纳税方案时必须兼顾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企业选择的纳税方案如果不能体现企业的战略发展思想,必然导致企业财务管理上牺牲长远利益为代价换取眼前利益的短期化行为;企业选择的纳税方案如果不立足于现实,就可能导致降低企业的积累能力和偿债能力,动摇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础。只有通过科学的税收筹划,选择兼顾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最佳纳税方案,才能更大程度的支持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有助于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取决于财务决策。现代企业财务决策主要包括筹资决策,投资决策,生产经营决策和利润分配决策四个部分。这些决策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税收的影响,不考虑税收的决策不可能成为一项英明的决策,税收筹划贯穿于企业财务决策的各个领域,已成为财务决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在企业筹资决策中,不仅要考虑企业的资金需要量,而且必须考虑企业的筹资成本。不同渠道、不同方式取得的资金,其成本列支方式在税法中所作的规定不同,如债券的利息费用可在税前列支,而股票的股利只能在税后列支。因此,要降低企业的筹资成本,就必须充分考量筹资活动所产生的纳税因素,并对筹资方式、筹资渠道进行科学合理的筹划,选择最合理的资本结构;在企业投资决策中,必须考虑企业投资活动给企业所带来的税后收益。税款是投资收益的抵减项目,而税法对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不同的投资区域、不同的投资行业、不同的投资方式、不同的投资期限的税收政策规定又存在着差异,这就要求企业在投资决策中必须考虑税制对投资的影响,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中,生产规模决策、购销决策、存货管理决策、成本费用决策等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纳税因素,都存在着如何进行税收策划的问题;在企业的利润分配决策中,利润分配方式的选择、企业分得利润的处理方式、亏损弥补时间的安排等都受到税收法律的影响,同样需要进行税收筹划。此外,在企业产权重组决策中,也应根据企业分立、企业合并和企业清算的税收政策差异进行税收筹划。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实现税收筹划的可能性 开展税务筹划已成为市场经济下企业的一项合法权益。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行为自主化,利益独立化,权利意识得到空前强化。企业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可以说是一种本能,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利已的特征,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是十分正常的。从税收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权利主体双方应是对等的,不能只对一方保护,而对另一方不予保护。对企业来说,在税款缴纳过程中,依法纳税是其应尽的义务,而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税收筹划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维护自身的资产、收益,亦是其应当享有的最重要、最正当的权利。这一权利最能体现企业产权,属于企业所拥有的四大权利(生存权、发展权、自主权及自保权)中的自保权范畴。鼓励企业依法纳税、遵守税法的最明智的办法是让企业充分享受其应有的权利,包括税务筹划。对企业正当的税务筹划活动进行打压,只能是助长企业偷逃税款或避税甚至于抗税现象的滋生。 现行税制为企业税务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税务筹划作为企业经济利益保护措施是完全必要的,但筹划的实施必须有一定的经济环境和配套措施作为前提。在我国现阶段所实行的复税制中,税收政策差别普遍存在:既有体现政策引导的激励性税收政策(出口退税;外企、高企的税收优惠等)、限制性税收政策(如特殊消费品的高消费税,某些货物的高关税等);又有体现特定减免的照顾性税收政策(如自然灾害减免等),以及涉外活动中的维权性税收政策(如税收抵免及关税的互惠等)等。而且由于立法技术上的原因,企业在缴纳税种的选择上并不是唯一的。即便同一个税种,其税制要素的规定也不是单一。此外,现行的财务制度中的有些核算方法具有选择弹性,不同的处理方法将形成不同的纳税方案。由税收政策的这些差别所带来的选择性,为我国企业理财活动中开展税务筹划提供了较为广阔的空间。 市场经济国际化为企业进行跨国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要求我国企业必须提高国际竞争能力以迎接来自国际市场的挑战,构建具有现代水平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迫在眉睫。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必然带来企业投资、经营和理财活动的国际化,企业在不同国家发生的经济活动产生的税收负担,不仅要受企业所在国的税收政策影响,而且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活动所在国的税收政策。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因政治经济背景不同而不同,这就为企业进行跨国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 现代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依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具体表现在:企业的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征纳关系是税收的基本关系,税收法律是规范征纳关系的共同准绳,作为纳税义务人的企业必须依法缴税,必须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属于偷漏税,企业财务管理者应加以反对和制止;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国家财务会计法规是对企业财务会计行为的规范,国家经济法规是对企业经济行为的约束。作为经济和会计主体的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如果违反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其他经济法规,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信息或作出违背国家立法意图的经济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企业税收筹划方案是在一定时间、一定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来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更,企业财务管理者就必须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正和完善。 服从于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原则。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子系统,应始终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来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税收负担的降低并不一定带来企业总体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例如:税法规定企业负债利息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而负债融资对企业具有节税的财务杠杆效应,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及融资风险成本也随之增加,当负债成本超过了息前的投资收益率,负债融资就会呈现出负的杠杆效应,这时权益资本的收益率就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如不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只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就可能影响到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服务于财务决策过程的原则。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的经营的安排来实现,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融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企业的税收筹划不能独立于企业财务决策,必须服务于企业的财务决策。如果企业的税收筹划脱离企业财务决策,它必然会影响到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甚至透导企业作出错误的财务决策。例如,税法规定企业出口的产品可以享受退税的优惠政策,企业选择开放式的出口经营策略,必然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税收利益。但是,如果撇开国际市场对企业产品的吸纳能力和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片面追求出口经营带来的税收利益,那就可能诱导企业作出错误甚至是致命的营销决策。 成本与效益原则。一方面,企业税收筹划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不能只盯在个别税种的负担上,因为各个税种之间是相互关联的,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税可能就要多缴;另一方面,企业的税收筹划不是企业税收负担的简单比较,必须充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因为一个能降低当前税收负担的纳税方案可能会增加企业未来的税收负担,这就要求企业财务管理者在评估纳税方案时,要引进资金时间价值观念,把不同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加以比较。 事先筹划原则。事先筹划原则要求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在国家和企业税收法律关系形成以前,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才能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如果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已经形成,纳税义务已经产生,再想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那就只能进行偷税、欠税,不可能进行税收筹划。 参考文献: 唐腾翔,唐向税收筹划[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4 徐春立,苑泽明财务管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浅析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摘要】众所周知,通过纳税筹划,可令企业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减轻纳税负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最大限度地增加企业效益。但我国税收种类繁多,税收立法层次不高,税收政策变化频繁,使企业的纳税筹划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本文主要结合《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一探讨。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实施条例 所谓税收筹划,又称纳税筹划,是指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的前期筹划,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以获取税收利益。因此,税收筹划就是在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的一切优惠的基础上,在诸多选择的纳税方案中择其最优,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对企业来说,它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笔者拟就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一探讨。 一、何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销售收入额扣除成本、费用和缴纳流转税金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它与企业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充分享受现有税收优惠照顾,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加企业收益,成为每一个企业经营者慎重考虑的问题。这就是通常所指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要点 (一)从成本费用方面进行税收筹划 利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 从成本核算的角度看,利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是减轻企业税负的最根本的手段。在税率既定的情况下,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多寡取决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在收入既定时,尽量增加准予扣除的项目,即在遵守财务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将企业发生的准予扣除的项目予以充分列支,必然会使应纳税所得额大大减少,最终减少企业的所得税计税依据,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选择费用分摊方法。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主要费用包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这些费用的多少将会直接影响成本的大小。同样,不同的费用分摊方式也会扩大或缩小企业成本,进而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因此企业可选择有利的方法来计算成本。但是,采用的费用摊销方法必须符合税法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否则,税务机关将会对企业的利润予以调整,按调整后的利润计算并征收应纳税额。 选择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 折旧作为成本费用的一个重要项目,具有抵减所得税的作用。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下文简称《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第六十条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日益完善,企业利用折旧方法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越来越小。但《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这意味着,企业出于自身实际情况的需要,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兼顾成本效益原则,仍可选用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以减轻本企业的所得税支出,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从企业销售收入的角度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对一般企业来说,最主要的收入是销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迟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商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企业可以选用以上的销售方式来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从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要充分利用这些政策达到节税的目的。 利用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不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应将研究开发支出与其他支出分别核算,以便充分利用此项政策。 选择就业人员从而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员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中对安置残疾人员又作出了具体规定: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5%(含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的单位,可以享受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应合理安排残疾人员,特别是安置残疾人员已达到一定比例但未达到5%的企业,有时通过增加少量残疾人员就可享受该项优惠政策,达到节税的目的。 特殊设备的税额抵免。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这些专用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上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目前国家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企业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资也越来越大,因此,要充分利用该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另外,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方法还有很多,如企业承包一定要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核算,避免因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对于业务招待费用,要严格控制,对用于会议的开支要严格程序,避免挤占招待费用;对外捐赠支出要完善手续,以享受税前扣除等等。● 【主要参考文献】 [1]人民代表大会十届五次会议企业所得税法2007-3- [2]国务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11- [3]财政部第33号令企业会计准则2006-2-

税收筹划论文8000字怎么写的

浅析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摘要】众所周知,通过纳税筹划,可令企业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减轻纳税负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最大限度地增加企业效益。但我国税收种类繁多,税收立法层次不高,税收政策变化频繁,使企业的纳税筹划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本文主要结合《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一探讨。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实施条例 所谓税收筹划,又称纳税筹划,是指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的前期筹划,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以获取税收利益。因此,税收筹划就是在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的一切优惠的基础上,在诸多选择的纳税方案中择其最优,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对企业来说,它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笔者拟就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一探讨。 一、何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销售收入额扣除成本、费用和缴纳流转税金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它与企业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充分享受现有税收优惠照顾,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加企业收益,成为每一个企业经营者慎重考虑的问题。这就是通常所指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要点 (一)从成本费用方面进行税收筹划 利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 从成本核算的角度看,利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是减轻企业税负的最根本的手段。在税率既定的情况下,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多寡取决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在收入既定时,尽量增加准予扣除的项目,即在遵守财务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将企业发生的准予扣除的项目予以充分列支,必然会使应纳税所得额大大减少,最终减少企业的所得税计税依据,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选择费用分摊方法。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主要费用包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这些费用的多少将会直接影响成本的大小。同样,不同的费用分摊方式也会扩大或缩小企业成本,进而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因此企业可选择有利的方法来计算成本。但是,采用的费用摊销方法必须符合税法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否则,税务机关将会对企业的利润予以调整,按调整后的利润计算并征收应纳税额。 选择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 折旧作为成本费用的一个重要项目,具有抵减所得税的作用。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下文简称《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第六十条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日益完善,企业利用折旧方法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越来越小。但《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这意味着,企业出于自身实际情况的需要,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兼顾成本效益原则,仍可选用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以减轻本企业的所得税支出,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从企业销售收入的角度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对一般企业来说,最主要的收入是销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迟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商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企业可以选用以上的销售方式来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从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要充分利用这些政策达到节税的目的。 利用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不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应将研究开发支出与其他支出分别核算,以便充分利用此项政策。 选择就业人员从而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员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中对安置残疾人员又作出了具体规定: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5%(含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的单位,可以享受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应合理安排残疾人员,特别是安置残疾人员已达到一定比例但未达到5%的企业,有时通过增加少量残疾人员就可享受该项优惠政策,达到节税的目的。 特殊设备的税额抵免。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这些专用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上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目前国家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企业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资也越来越大,因此,要充分利用该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另外,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方法还有很多,如企业承包一定要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核算,避免因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对于业务招待费用,要严格控制,对用于会议的开支要严格程序,避免挤占招待费用;对外捐赠支出要完善手续,以享受税前扣除等等。● 【主要参考文献】 [1]人民代表大会十届五次会议企业所得税法2007-3- [2]国务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11- [3]财政部第33号令企业会计准则2006-2-

据学术堂了解,税务筹划说白了就时帮助企业节税。  它来源于1935年英国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当时参与此案的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对税收筹划作了这样的表述:“任何一 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同。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税收筹划的规范化定义得以逐步形成,即"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Tax Savings)的经济利益。”  那么,企业为什么要节税?  很多企业都会有以下几个问题:  成本发票不足、企业不敢分红、企业所得税高、个人所得税高、增值税税负重。  特别是随着我国营改增的全面展开及金税三期的进一步推行,税务管控越来越严格,尤其是金三上线后,它强大的数据分析能力和自动化税务监管能力,帮助税务机关更加高效地识别和查处纳税人的不合规行为。购买发票、虚增成本、 虚增人头 是企业最常用的“避税” 行为,若企业再继续采取之前的一些不合规操作,必将带来巨大的税务风险。  而企业所得税务税筹划是有限公司的一种税收种品,个人独资企业是没有企业所得税的。  两个条件必须写:企业所得税、节税  可以从目前税务局的一些政策及企业自身经营情况着手,着重讲解如何节税。  最后,在节税的方法上一定要加上要注意风险预控,任何不把控风险的操作后期代价只会越来越大。  而风险预控可以通过金税预警表来给企业先做一个诊断。然后再在风险预控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合理合规节税。

内容提要:进行税收筹划是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尤其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意义更为重大。本文从对企业组织形式、所得税税率、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资本结构决策、费用列支方法、销售收入、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方法等8个方面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入手,提出企业所得税的8项具体税收筹划办法。 关键词:纳税义务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纳税义务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选择和规划,利用税法给予的对自己有利的可能选择与优惠政策,选出合适的税收方法,从而使本身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的一种行为。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税收筹划的关键是降低应税收入,尽可能地扩大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最终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因此,对企业来说,它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本文拟就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一探讨。 一、对企业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根据规定,不同的组织形式,对是否构成纳税人,有着不同的结果。公司在设立下属公司时,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企业所得税负会产生影响。由于子内容提要:进行税收筹划是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尤其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意义更为重大。本文从对企业组织形式、所得税税率、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资本结构决策、费用列支方法、销售收入、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方法等8个方面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入手,提出企业所得税的8项具体税收筹划办法。 关键词:纳税义务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纳税义务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选择和规划,利用税法给予的对自己有利的可能选择与优惠政策,选出合适的税收方法,从而使本身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的一种行为。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税收筹划的关键是降低应税收入,尽可能地扩大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最终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因此,对企业来说,它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本文拟就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一探讨。 一、对企业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根据规定,不同的组织形式,对是否构成纳税人,有着不同的结果。公司在设立下属公司时,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企业所得税负会产生影响。由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如果盈利,其利润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润,应当作为独立的纳税义务人单独交纳企业所得税。当子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时,子公司可以少纳企业所得税,使公司整体税负较低。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能将其利润并入母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无论其所在地税负高低,均不能增减公司的整体税负。再者作为公司,其营业利润要交纳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而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还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又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而合伙企业则不作为公司对待,不构成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只课征各个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例如,纳税人甲、乙、丙经营一家商店,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0元。该商店如果按合伙企业课征个人所得税(假定甲、乙、丙分配比例相同),应纳税额为(100000×35%-6750)×3=84750(元)。如按公司课征所得税,税率33%,应纳税额300000×33%=99000(元),税后利润201000元全部作为股息分配,甲、乙、丙还要交纳一道个人所得税(67000×35%-6750)×3=50100(元),共纳税99000+50100=149100(元)。很明显两者税负不一致。因此,甲、乙、丙做出了不组织公司,而办合伙企业的决策。因此,在设立企业时,要考虑好各种组织形式的利弊,做好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才能决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是设立合伙企业,是设立子公司还是设立分公司。 二、对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税率有三档: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税率为18%;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税率为27%;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税率为33%因此,仅从税率因素考虑,在进行该税种的税收筹划时,就存在着税收筹划的空间。例如,假定某企业12月30日测算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100元,则若该企业不进行税收筹划,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100100×33%=33033元。如果该企业进行了税收筹划,12月31日,支付税务咨询费100元,则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100-100=100000元,则应纳税额=100000×27%=27000元,通过比较我们发现,通过税收筹划,支付费用成本仅为100元,却获得节税收益为:33033-27000=6033元,显然,对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是相当大的。 三、对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 税收优惠是税制设计的基本要素,国家为了实现税收调节功能,一般在税种设计时,都设有税收优惠条款,企业如果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条款,就可享受节税效益,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许多都是以扣除项目或可抵减应税所得制定的,准确掌握这些政策,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本身就是税收筹划的过程。例如,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这是自实施新税制以来国家制定的对企业所得税纳税影响很大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当及时抓住这一机遇,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但选择税收优惠作为税收筹划突破口时,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纳税人不得曲解税收优惠条款,滥用税收优惠,以欺骗手段骗取税收优惠;二是纳税人应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条款,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失去应有权益。 四、对企业资本结构决策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 企业筹资决策的一个基本依据就是资金成本,不同渠道来源的资金获得成本各不相同。如股票的筹资成本为发放的股息和红利,债券和银行借款的筹资成本为利息。税法规定:股息支付不得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交纳所得税后的收益中分配;而利息支付则可作为费用列支,在计算应税所得中允许扣除。因此,企业在筹资时,要充分考虑利息的抵税作用和财务杠杆的作用,选择最佳的资本结构。例如某企业通过债券筹资,债券票面利率为12%,企业所得税率33%,则企业实际负担的税后利率为04%[12%×(1-33%)],借入资金的利息费用可以起到节税作用,而企业普通股筹资所支付的利息和红利都必须由税后利润承担,实际成本等于其支付额。五、对企业费用列支方法的税收筹划费用的列支时间、数额直接影响每期的应纳税所得,所以进行费用列支应注意以下几点:已发生的费用及时核销入账。如已发生的坏账、呆账应及时列入费用,存货的盘亏及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正常损耗部分及时列入费用。对于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应采用预提方法计入费用。适当缩短以后年度需要分摊列支的费用、损失的摊销期。例如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等的摊销应选择最短年限,增大前几年的费用,递延纳税时间。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如业务招待费及公益救济性捐赠等,应准确掌握其允许列支的限额,争取在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 六、对企业销售收入的税收筹划 纳税人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对一般企业来说,主要的收入是销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迟销售商品的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我国税法规定,直接收款销售以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作为收入确认时间;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商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这样企业可以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从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要综合运用各种销售方式,使企业既能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又能使收入安全地收回。 七、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固定资产的折旧涉及到三个问题: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年限的估计和净残值的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在这三种方法中,加速折旧法可以使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这样,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前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减少,而后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增加,使企业前期少缴纳所得税,后期多缴纳所得税,即企业的一部分所得税缴纳时间后移,由于资金存在时间价值,这样因增加前期折旧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在折旧方法确定之后,首先应估计折旧年限。税法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有一定规定,但是其规定的年限是有一定弹性的。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可尽量选择较短的折旧年限,从而使企业前期折旧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其次,还应估计净残值。我国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值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值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税务机关备案。因此,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在估计净残值时,应尽量估计的低一点,以便企业的折旧总额相对多一些,而各期的折旧额也相对多了,从而使企业在折旧期间少缴纳所得税。 八、对企业存货计价方法的税收筹划 期末存货的计价的高低,对当期的利润影响很大。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不同,会形成不同的期末成本,从而得出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的数额。我国税法规定,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毛利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如果物价持续上涨,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反之,如果物价持续下降,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也达到了少缴纳企业所得税(递延性)的目的;而在物价上下波动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可使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较为均衡,避免高估利润,多缴纳所得税,以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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