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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论文2000字数要求多少字

发布时间:2024-07-03 13:29:22

保险学论文2000字数要求多少字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提出-论点;  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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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小论文的话,4000-7000吧,光引用参考文献就要1000字了。如果是综述的话,那就要两三万了,参考文献的话差不多要3、4千字了。

保险学论文2000字数要求多少

真正有分量都不用那么多的字。

保险法是约束,规范保险人和投保人的一种标准法律,它的存在可以更好的维护双方的利益关系。这其中重要的原则就是诚信,所谓诚信就是诚实、守信,是保险的生命线。保险法中的这种最大诚信原则,实际上就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及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必须以最大的诚信全面而完整地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情况,严格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和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之所以这样强调诚信原则,因为保险合同具有很强的特殊性。第一,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具有不确定性。第二,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性。第三,保险的行业特性是资金流动性强。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合同当事人具有说明告知义务。例如,2000年4月,某公司40岁的王某因患胃癌(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8月24日,王某经同事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人寿险。王某在填写投保单时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也没有对最近是否住过院及做过手术进行如实说明。2001年7月,王某病情加重,经医治无效死亡。王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王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王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被保险人投保之前患有严重疾病并接受过住院及手术治疗,但因家属和医师的善意隐瞒,被保险人并不清楚自己患有何种疾病,导致在投保时未予告知。仔细推敲这种特殊情况,保险人是有正当理由拒绝赔偿的。因为根据保险法的一般理论,告知义务要求告知内容是对事实的陈述,而非准确地阐明观点。它并不苛刻地要求投保人的告知完全准确无误,只要在投保人认知范围内他尽量大可能地履行了这项义务即可。被保险人在投保时不清楚自己究竟患何种疾病。就是说,在被保险人的确不清楚自己到底患何种病的情况下,倘若他对病情做了感知性陈述,尽管这种陈述不一定与事实相符(如患有胃癌,家属等善意地告诉他得的是胃病,他申请患过胃病)他在义务履行上是绝对无瑕疵的,但是如果他隐瞒或虚假陈述了就医或治疗等方面的事实,则犯有未适当告知重要事实的过错,应当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不利后果。保险诚信是威胁保险业生存乃至政府诚信和社会诚信的重要因素,诚信原则是保险经营的重要原则,保险诚信首先要求保险人做到最大诚信,最大诚信是保险人的道德准则;同样诚信也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基本法律准则和行事规范。要建立保险当事方的互信机制,促成良性互动。从我国保险业经营的现状来看,众多现实让人觉得保险诚信不容乐观,如被保险人不如实告知或骗赔,保险人在经营与理赔方面的不诚信等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在我国部分保险企业和员工的保险诚信问题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形象和健康发展。可以说,影响保险业的发展和壮大,重要的不是保险产品的创新,而是保险的不诚信。在老百姓的心目中,现在保险行业的信誉度很差,有些人甚至将保险营销和传销等同起来,如果不提升保险业的诚信,整个行业的生存根基将会受到摧蚀,保险本身将不复存在。诚信也不是绝对的,只要双方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对的起自己,也对的起他人,为了社会,不再自私,其实很简单做到的。因此,建立保险各方当事人的互信机制,促进双方的良性互动显得格外重要。加大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力度,早日消除保险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矛盾,让保险相关信息在参与保险的各方间对称地进行传播,揭开保险神秘的面纱,让他真实地走进平常百姓家。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每种期刊的要求不一样,一般都要3000以上

文章的字数一般的单位是没有要求的,发表的文章一般是按版面发表。杂志社也是按版面收费的,不过一般的作者都是发一个版就可以了。评职称够用就行了,一般版面大概是2400字符-2700字符。具体的还是要看杂志,期刊不同字符数也是不一样的。不知道我说的详细不,你能不能明白。要是有什么疑问你可以随时咨询国信论文网的张老师。

保险学论文2000字数要求多少个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保和基金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建立统一的杜会保险机构,结束了多头管理的局面,初步建立了功能比较完善,结构比较合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首要环节——社会保险基金的征徽问题却越来越突出,以至影响社保基金的足颧发放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都有关人士介绍,近年来欠徽社会保障费同题比较严重,其中欠缴养老保险费情况尤为突出据不完全统计,欠缴养老保险费百万元以上的企业近500家欠缴金额170亿元欠缴千万元以上的企业近200家,占同期欠缴额的48%截止到1998年底,全国共欠缴养老保险费359亿元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企业效益不理想,这是拖欠社会保险费的直接原因随着企业制度改革的深化,经济结构的调整,企业困难重熏,一大批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分流下岗人员增加,参加人员不断下降,支付能力不足许多企业无力缴纳或以多种方式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使得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率呈普遍下降趋势1997年,养老保险费全国平均收缴率为7%,比1996年略有下降1998年上半年为69%,收不抵支的省市区7个;到第三季度收缴率下滑至77%,收不抵支的省市区有25个有些企业领导社会保险意识不够强虽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_『十多年,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但一些企业领导缴费意识仍然淡薄,甚至存在许多错误认识他们只重视轰动效应,注意短期行为,不顾长远利益他们往往重税轻费,只注意到利税的完成与否因为这会影响他们的政绩及头上的"乌纱帽",而对于欠费,虽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接受相应的处罚,但并没有从法律给予定性,缺∞甜毒前屯(1999年第12期)赞租激矿文少有效的约束力缴费体制不顺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大,将有更多的老职【进入退休年龄而根据我国目前的"统筹缴费"体制,企业既要承担"新人",叉要支持"老人",形成"双肩挑",企业负担非常严重压力将越来越大,势必会导致欠缴社保基金,影响社保基金的按时拨付法制不尽健全1999年元旦,国务院颁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为社保基金征缴,解决基金征缴难的阔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但一些企业领导以经费紧张,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为职工参保或故意拖欠社保费的仍大有人在由于国家没有出台《社会保险法》,以法律形式规范社会保险行为和社会保险对象,所以仍缺少法律的权威性约束社会保险机构积极性低,征收效率不尽如意一是社保机构心太软,怕得罪人,该罚不罚,没有真正行使自己的职权和发挥自己的职能二是社保机构内部缺乏竞争机制,收缴人员的收入与收缴的社会保险费之间没有直接挂钩,使得收缴人员缺乏积极性三是社保机构服务意识不强,没有切实为企业解决困难由于种种原因造成的企业拖欠社会保险基金,已经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局面到1998年底,养老保险费累计结余587亿元,平均可以支付45个月,从局部情况看,有的地区结余数字有100亿元,而有的地区结余只有几千万元,只能够支--个月的养老保险金,个别地区甚至出现赤字,与世界上养老保险基金应该三年左右的储备,才能抵御经挤剧烈动荡和较大的自然灾害的安全系数相差较大针对上述问题,应积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加快立法,健全法制我国社会保险直法的滞后+已制约了社会保险的发展,而社会保险赞的征缴制度最终要以法律形式实现的,国家应尽快出台《社会保险法》,作为《劳动法》配套的子法,用法律形式规范社会保险行为和社会保险对象,做到依法缴纳,依法征收,依法制裁目前,社会保险机构应严格拨照《劳动法》和《社会保险费征墩条例》的规定,对违法企业进行罚款或加收滞纳金而对一些有能力缴纳而拒不缴纳的单位,可通过法律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年就成立了社会保障法庭,运用法律威力促使企业缴费,而作为社会保障系统一面旗帜的大连市,在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过程中,法律之剑高悬,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运用多种手段,加强部门协调,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手段有许多,主要可以运用以下几种:一是舆论手段舆论在社会上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在群众中的威信银高+一方面可通过新闻媒体,利用…切机会+采取各种形式大造舆沧大力宣传社会保险的政策,意义,作用+提高广大劳动者对社会保险的意识自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监督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另一方面可利用新闻媒体对征缴好的单位进行宦传报道+对欠费单位进行曝光一些大企业,知名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一听曝光就怕,清欠效果比较好=是行政手段随着经侪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企的分开有蝗社保意识淡薄的企业领导只顾眼前利益认为为职工参保是一种"负担"+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尽量不缴或拒缴-刈这种情况,政府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可将社会保险缴纳作为企业与领导的政绩加以考核,不允许久费企业兴建非生产性项目,不允许购买大宗控购物资,取消灾费企业评优,罢免领导职务等等另外,必须借助有关部门力量,搞好企业主管部门,工商,税务,金融,财政,审计,统计等部门协调,同心协力,做好社会保障费的征缴工作三是经济手段依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对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无故拒缴或拖欠社会保险基金的单位驶其法人代表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进行罚款或加收滞纳金四是审计稽蠢手段依法对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蠢稽查是保讧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收缴,防止单位出现不搬,少报漏报,多领社保基金,做到泼缴的"颗粒归仓"的一个甫要手段一审计槽奇并不是有问题才雀,而是有问题没题都_蛰查,是一种制度,是一项常作,大连市的稽查制度就是一个很好的洲子建立科学稳固的社会保障预算体系根据《预算法》要求,我国的复式预算将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的建立有利于政府统筹规划社保事业,统筹分配社保基金,克服社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混乱状况,防止社保基金的跑冒滴,漏,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在社会保障预算中社会保障预算收入的形成实际上就是社保基金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社会保险的保值增值、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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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论文2000字数要求多少合适

第一,论文一般写多少字,首先是题目,题目应该要简短,明确,有概括性,并能恰当,准确的概括论文的研究内容,题目不能超过25个字,一般不设副标题的。第二,摘要是论文的内容简单的陈述,是一篇需要具有杜立性和完整性的短文,摘要包括创新的见解,主要是论文的论点,及理论和实际意义。论文一般写多少字。第三,关键词是供检索用的主题词条,应采用能覆盖论文主要内容的通用词条,一般3到5个就可以了第四,接下来就是正文包括绪论,正文主体与结论的部分。推荐阅读:论文一般多少字论文一般写多少字,一般的高校对论文写多少字,都是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来写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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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是约束,规范保险人和投保人的一种标准法律,它的存在可以更好的维护双方的利益关系。这其中重要的原则就是诚信,所谓诚信就是诚实、守信,是保险的生命线。保险法中的这种最大诚信原则,实际上就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及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必须以最大的诚信全面而完整地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情况,严格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和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之所以这样强调诚信原则,因为保险合同具有很强的特殊性。第一,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具有不确定性。第二,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性。第三,保险的行业特性是资金流动性强。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合同当事人具有说明告知义务。例如,2000年4月,某公司40岁的王某因患胃癌(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8月24日,王某经同事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人寿险。王某在填写投保单时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也没有对最近是否住过院及做过手术进行如实说明。2001年7月,王某病情加重,经医治无效死亡。王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王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王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被保险人投保之前患有严重疾病并接受过住院及手术治疗,但因家属和医师的善意隐瞒,被保险人并不清楚自己患有何种疾病,导致在投保时未予告知。仔细推敲这种特殊情况,保险人是有正当理由拒绝赔偿的。因为根据保险法的一般理论,告知义务要求告知内容是对事实的陈述,而非准确地阐明观点。它并不苛刻地要求投保人的告知完全准确无误,只要在投保人认知范围内他尽量大可能地履行了这项义务即可。被保险人在投保时不清楚自己究竟患何种疾病。就是说,在被保险人的确不清楚自己到底患何种病的情况下,倘若他对病情做了感知性陈述,尽管这种陈述不一定与事实相符(如患有胃癌,家属等善意地告诉他得的是胃病,他申请患过胃病)他在义务履行上是绝对无瑕疵的,但是如果他隐瞒或虚假陈述了就医或治疗等方面的事实,则犯有未适当告知重要事实的过错,应当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不利后果。保险诚信是威胁保险业生存乃至政府诚信和社会诚信的重要因素,诚信原则是保险经营的重要原则,保险诚信首先要求保险人做到最大诚信,最大诚信是保险人的道德准则;同样诚信也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基本法律准则和行事规范。要建立保险当事方的互信机制,促成良性互动。从我国保险业经营的现状来看,众多现实让人觉得保险诚信不容乐观,如被保险人不如实告知或骗赔,保险人在经营与理赔方面的不诚信等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在我国部分保险企业和员工的保险诚信问题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形象和健康发展。可以说,影响保险业的发展和壮大,重要的不是保险产品的创新,而是保险的不诚信。在老百姓的心目中,现在保险行业的信誉度很差,有些人甚至将保险营销和传销等同起来,如果不提升保险业的诚信,整个行业的生存根基将会受到摧蚀,保险本身将不复存在。诚信也不是绝对的,只要双方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对的起自己,也对的起他人,为了社会,不再自私,其实很简单做到的。因此,建立保险各方当事人的互信机制,促进双方的良性互动显得格外重要。加大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力度,早日消除保险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矛盾,让保险相关信息在参与保险的各方间对称地进行传播,揭开保险神秘的面纱,让他真实地走进平常百姓家。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这个是按学校和院系的规定的吧?每一个学校甚至不同的专业毕业论文的字数都不一样的,比如我当年毕业论文的字数要求就是最低一万五,但是很多文科专业的只要六千字

保险学论文1500字数要求多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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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摘要:诚信就是诚实、守信,诚信是保险的生命线。从我国保险业经营的现状来看,众多现实让人觉得保险诚信不容乐观,如被保险人不如实告知或骗赔,保险人在经营与理赔方面的不诚信等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本文拟从最大诚信原则的概念和保险法将其规定为基本原则的原因、内容、在保险法中的体现、诚信缺失现象及立法思考等方面进行一些探讨: 关键词:保险 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告知 保证 说明 弃权与禁止反言 体现 保险监管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概念和保险法将其规定为基本原则的原因最大诚信原则作为现代保险法的四大基本原则之一,最早起源于海上保险。在早期的海上保险中,投保人投保时作为保险标的的船舶或者货物经常已在海上或在其他港口,真实情况如何,在当时的条件下,只能依赖于投保人的告知;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告知决定是否承保及估算保险风险、确定保险费率。因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告知的真实性对保险人来说有重大的影响,诚信原则对保险合同当事人的要求较一般的民事合同要求就更高、更具体,即要遵守最大诚信原则。该原则在《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中首先得到确定,该法第17条规定:“海上保险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原则基础上的契约,如果任何一方不遵守最大诚信原则,他方可以宣告契约无效。”(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内涵保险合同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上的一种射幸合同,诚实信用是评价保险合同效力的基础,对保险合同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我国学者有着不同的观点,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第一,“语义说”。其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对民事活动的参加者不进行任何欺诈、恪守信用的要求;①第二,“一般条款说”。其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外延不十分确定,但是具有强制性效力的一般条款;②第三,“立法者意志说”。其主张,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平衡及当事人利益、社会利益平衡的立法者的意志,就是立法者实现上述三方利益平衡的要求;③第四,“双重功能说”。其主张,诚实信用原则由于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合为一体,兼有法律调节和道德调节的双重功能,使法律条文具有极大的弹性,法院因而享有较大的裁量权,能够据以排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直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④第五,“层次构成说”。其主张诚实信用原则应从立法目的、规范内容和司法意义三个层面来进行分析;⑤第六,我国台湾学者史尚宽先生认为,诚实信用原则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有“信”的因素,即法律关系的一面,顾及他方利益,衡量对方对自己的一方有何期待,并使其正当期待不致落空;二是,含有“诚的因素”,“诚”即“成”,包括成己成人,成其事务;三是,遵从交易习惯之意,但不包括不利于当事人正当期待之保护的交易习惯。⑥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保险法中的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及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必须以最大的诚信全面而完整地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情况,严格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和承诺。(二)诚信原则作为保险法基本原则的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5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是由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的,保险活动之所以强调最大诚信原则,其原因有:第一,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具有不确定性。所谓射幸合同,即当事人全体或其中的一人取决于不确定的事件,对财产取得利益或遭受损失的一种相互的协议。⑦对于射幸合同,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及如何确定保险费率,全依赖于对保险标的的客观判断,只有当合同约定的风险事故发生时,作为保险合同一方的保险人才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然而作为保险风险的大小发生与否与当事人密切相关,对保险人而言,如果风险不发生,则无需支付保险金。因此,保险合同与一般的经济合同中风险由当事人自己承担有着本质的区别。现代保险的经营是依据“大数法则”为基础开展的,在“大数法则”下,保险人所缴纳的保险费构成用于承担保险风险的保险基金;这个保险基金是每个被保险人所共有的,每个被保险人的利益是一致的,这个基金如同公共财产一样,虽然利益是全体社会成员的,但是任何一个人都不能随意去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也不允许任何人随意的破坏;同样,任何一个被保险人的恶意行为所导致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损害,其实质不是损害保险人的利益,而是通过破坏保险基金的稳定,直接影响了每一个被保险人的利益。故保险合同双方都必须遵循最大诚信原则,严格履行保险合同。第二,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性。一方面,保险合同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标的或者人身将来可能发生的危险,属于不确定的状态,保险人之所以能够承保处于不确定的危险,是基于其对危险发生程度的估计和计算。由于投保前后,保险标的均在被保险人控制之下,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最为清楚,而保险人作为危险的承担者却很难全面了解保险标的的具体状况;另一方面,由于保险合同条款是专业人士拟定的,其内容往往很复杂并包括诸多保险专业术语,一般人对保险合同的内容,特别是涉及专业性和技术性问题的条款很难准确理解,因此,如果没有对投保人和保险人最大诚信的要求,保险人以及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因受利益的驱动而可能发生的逆选择将大大增加,从而危及到保险行业的正常发展。第三,从保险的行业特性来看,保险离不开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被誉为社会的稳定器。保险经营的特征表现为:其一,保险费收取的分散性,保险运作的原理就是各个投保人通过向保险人缴纳一定的保险费从而形成一定的保险基金,由保险人来承担被保险人可能出现的风险;投保人越多,收取的保险费越多,保险基金越大,保险经营越安全,保险分摊也就越合理,从而保险人盈利的可能性就越大。这些要求保险人坚持最大诚信原则,以吸引更多的投保人投保;其二,保险经营的安全性。稳健经营是对保险行业的特别要求,我国对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也有明确的限制,这也符合投保人的利益;其三保险资金的负债性。保险资金属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负债,保险人不得将保险资金作为盈利分配,也不得作为利润上缴,只能充分利用确保增值,因此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最大诚信原则。综上所述,保险行业是以诚信为本的行业,诚信是保险业的基础;保险合同及行业特点决定了保险要遵循最大诚信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主要通过保险合同双方的诚信义务来体现,具体包括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义务及保证义务,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及弃权和禁止反言义务。未完!!!见-/lw/lw_asp?no=7440

1400多字排版自己排---------------------------------保险法上的近因原则《保险法》1995年颁布实施,并经2002年修改,但在国际保险理赔中占有重要地位的近因原则在我国《保险法》中只字未提,使得保险双方当事人在处理相关案件时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保险工作的开展和保险纠纷的处理。但总的来说,我国法律是承认和接受近因原则的。关于这一点,目前国内许多有关的保险学类著作中都将其与“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利益原则”和“损失补偿原则”一起列为保险法的四大原则加以论述,从此我们可以得到很好的印证。在司法实践中,近因原则已成为判断保险人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的一个重要标准。在保险纠纷案件与日俱增的今天,如何判断何为保险事故的问题,成了困扰理论界和实践的难题。而解决这个问题的法宝,在大陆法系为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原则,在英美法系为近因原则,在我国一般以近因原则名之。近因的确认是决定保险理赔的关键环节,对于此国际上通常采用英国学者约翰-T•斯蒂尔对于近因的归纳。他把近因的认定方法归纳为两种,十分简便、明了。1.顺推法。即从事件链上的第一个事件开始,按照逻辑推理,思考下一步可能发生的是什么。如果第一个事件导致了第二个事件,第二个事件又导致了第三个事件,以此类推,直至最终事件。那么第一个事件就是最终事件的近因。如果这一事件链上的某两个事件之间没有联系,或出现中断,则导致损失的原因肯定是另外某一事件。2.逆推法。从损失开始,顺着事件链往前推理,在每一个事件链的环节上,都要问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只要事件链不中断,一直追溯到最初事件,则最初事件就是损失的近因。如果在逆推中出现事件中断,则致损的近因为其他事件。在保险实践中,产生损失的原因可能是单一的,也可能是多个的;既可能是承保危险,也可能是除外危险或者是保险单中未提及危险。在单一原因造成损失时,此致损原因即为近因,保险人的责任较易确定。如果该原因是承保危险,保险人必须予以赔偿,如果是除外危险或者是保险单中未提及的危险,则无需赔偿。在多个原因情况下,则要考察其内部逻辑关系。也许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效力优先规则,即除外责任优于承保责任,而承保责任优于未提及责任。当多个近因中,有属除外责任的,优先适用除外责任并及于所有损失结果,保险人全不负责;当多个近因中,无属除外责任而有属承保责任的,优先适用承保责任并及于所有损失结果,保险人全部负责。当然,具体到个案,如果多个近因对损害结果的作用力相差悬殊,最好还要基于公平正义原则进行衡平。我们可以将近因原则的内涵归纳为两点:①近因是指近接于损失的原因,遥远的原因不作近因考虑;②近接原因是指效果上近接,即原因对损失的发生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而不是时间上的近接,即不是造成损失的最后原因。由此可知,近接原因也不是直接原因。直接原因如果自身不具有独立的影响力,而是从属于另一原因,则该原因作为近因,尽管它是间接的。针对上述所归纳的近因原则的两点内涵,我们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各级人民法院应尽早携手建立典型“判例”,在我国经济蓬勃发展、保险案件频繁发生的今天,了解有关近因原则的保险判例,包括援引目前国际上公认的一些经典判例,相信会对我们处理类似案件起到非常好的借鉴作用;二是修正缺陷条款、增补缺漏法条,近因原则这一被国际保险业普遍运用的原则在我国还缺乏与之适用的法律依据及实践总结,而其在确定保险人赔偿责任的质与量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相关法律对近因原则加以确认,并作出具体的规定是十分必要的。-----------------------觉得好 请再给点分

一、引言   吴定富主席上任伊始就在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强调,现代保险业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三大功能。其中,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的提出是一个创新,这是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诠释保险业的功能,赋予了保险业新的、更深的内涵。这是对保险业长期实践和服务社会的高度概括和理论总结,是对传统保险理论和监管思想的一次重大理论创新。保险业要加快发展,就要充分发挥其特有的社会管理功能,拓展新的发展空间,这样才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更好地担负起“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使命。强化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突出保险的社会效益,不仅是保险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不断进步的要求。随着保险市场的深入发展,保险业在社会经济生活的地位将越来越突出,发挥的作用也将越来越重要,因此关于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的研究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二、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的内涵  保险是保险人通过收取保险费的形式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在人身保险事故(包括因死亡、疾病、伤残、年老、失业等)发生时给付保险金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保险业属于第三产业,其服务具有自身的特性,它可为行政机关、企事业提供防灾防损、经济补偿及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服务,还可为个人提供生命保障和生活福利服务。自改革开放以来,保险业实践的广度和深度得到不断的扩展,保险已渗透到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保险是“精巧的社会稳定器”,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保险,越发展就越需要保险,保险的优越性更多地体现社会管理功能上,它不仅可以弥补其他社会服务的缺陷,也可以减少政府在社会保障、公共秩序管理和经济后备方面的不足,促进社会经济良性运转。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是多层次的,具有完整性和系统性,它主要包括社会稳定功能、经济调节功能、经济发展功能、公共管理功能和社会进步功能。  (一)保险对社会的稳定功能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和防灾防损的功能,以其良好的恢复机制实现对社会资源的保护作用。保险可以帮助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企业及时恢复生产,帮助个人及时恢复身体健康,促进劳动力的正常再生产,短时间内恢复社会资源,保证社会和个人机体的正常运转。在发生经济危机时,保险还可以通过降低失业、保证政府税收和分担政府负担实现金融的稳定。随着我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逐步推进,国内保险市场与国际保险市场的联系日益密切,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和化解国际风险的冲击,维护我国金融市场稳定和国家经济安全。  (二)保险对经济的调节功能  保险对经济的调节功能,一方面体现为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另一方面体现为对市民的消费引导。  1、保险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功能。现代经济是建立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环节的高度协作和保持连续性的基础之上,经济程度越发达,对此基础的要求就越高。保险可以保障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协调发展社会经济各部门。如果没有保险对各个环节的损失进行补偿和保持经济运行的连续性,经济的发展将会受到阻碍。同时,保险将社会上闲散货币资金集中起来,形成雄厚的保险基金,然后通过银行存款、债券、股票以及发放贷款等方式进行“二次分流”,将资金转入投资领域,充分发挥资金的效用,大力支援社会经济建设。  2、保险对市民的消费引导功能。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消费市场以买方市场为主,但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尚不具备完全意义上的理性化,市场经济由原来的资源约束和供给约束逐步转变为需求约束和结构升级的障碍。引起市场有效需求不足的因素较多,但主要因素是保险功能未充分发挥,居民因对未来支出的预期不确定,消费信心不足,常通过储蓄金钱的方式以备不测。特别是近几年来,国家不断改革原有的医疗制度、住房制度、退休制度等职工福利制度,调整了原有的固定、可预见的福利,因此,职工必须加强自身资金筹划,调节自有资金在消费和储蓄之间的比例,压缩即期消费,增加储蓄存款,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消费市场疲软,未能有效地实现稳定市场、稳定经济、促进社会生产正常发展的目的。在这种情形下,保险可以发挥其功能,开发消费保障型产品,在消费者消费能力损失时给予补偿,分解消费者过剩的消费能力并转至补充未来的消费能力,保证均衡的消费能力,促进生活质量的提高。  (三)保险对经济的发展功能  保障经济良性运行,促进经济进步,这是保险业存在和发展的要求,也是保险业发展后劲的根本所在。保险对经济的发展功能主要包括企业有效运行、资本市场联动及生产要素市场效应。  1、促进企业有效运行。企业投保保险产品,目的是通过保险直接减少和控制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赔偿责任带来的经济损失。保险可以帮助企业实现风险分散和风险转移,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减少企业由于风险损失带来的财务波动,使企业更加有竞争力,其产品和服务由于稳定而价值更高。保险公司通过督促企业加强风险防范,向企业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合理建议;通过费率的区别对待,对多年无赔款的企业采用优惠费率,对赔款记录较多的企业提高费率,以鼓励企业加强防灾防损工作。通过规定出险赔款免赔额,促进企业自觉加强风险管理,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和控制企业的风险损失,进而减少整个社会的经济损失。  2、资本市场联动。保险资金的积累特性,使得它与资本市场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保险资金在资本市场上的投资通常着眼于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率,以长期性的机构投资者的身份参与资本市场,保险资金所具有的长期性、稳定性和规模性的特点,也使其成为促进资本市场繁荣的最稳健的力量,有利于实现资本市场的稳定运行和结构调整,进而推动金融创新和经济发展。   3、生产要素市场效应。市场经济实质上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良好的市场机制将资源配置到效率最高的部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生产要素市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正常运转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保险对生产要素市场供需、生产要素流动等方面有着重要影响。以生产要素市场中的劳动者为例,大量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制度的建立,可以免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极大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也可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四)保险的公共管理功能  政府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时,存在不可避免的缺陷,如缺乏降低成本的激励机制、趋于专断、资源利用率低、服务水平低等。保险作为专门经营风险的行业,在风险处理上形成了专门化的优势,能以较低的成本实现对风险事故的管控,具有降低社会固定成本、替代政府部分公共管理职能的作用,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着重要的管理和引导作用。另外,保险作为一种商业行为,能够提供个性服务以满足个体需求,使每个社会成员在遵循公共秩序的前提下实现个人效用最大化。在非典疫情等公共卫生危机突发性事件中,保险的公共管理功能就十分明显,它可以以最快的速度引导市民,化解风险、稳定社会、安定人心,帮助政府排忧解难。又如,出口信用保险等政策性保险比政府财政行为更有优势,并且会使政府受益。在农业保险上,保险也可以分担政府的保障压力。  (五)保险促进社会进步  保险能够促进高风险行业的发展,由此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较大的推动作用。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较大的行业,特别是高科技行业,往往伴随着巨大的风险,一般的企业或其他经济单位无法独立承担其可能发生的巨大损失,但此类行业对社会贡献度大,需要得到良好的发展,这时就可以通过保险来分散、转移风险,以解决后顾之忧,推进社会进步。  三、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实现途径  我国幅员辽阔,自然灾害频繁且分布不平衡,加之经济发展水平在地区间也存在不平衡状况,风险隐患较多。我国正处于建设时期,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如果发生社会性的重大灾害事故时,国家在财政补贴方面的能力受到很大的限制,社会救助的能力也十分有限,这时急需发挥保险的功能,特别是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但从目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现状看,我国保险业发展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主要表现为规模小,经营粗放,服务质量不高,公众的保险意识不强,保险的功能及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养老、医疗、教育、住房、责任等保险产品还不能满足广泛的社会需求,还没有渗透到各行各业、社会各个领域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要充分挖掘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推进保险业的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使保险业在更深层次和更广领域上参与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工作中去,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实现途径:  (一)充分介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社会公共管理  1、保险介入政府对经济和社会的宏观调控。各个行业,风险不同,特别是那些高风险行业,由于其不稳定性,资源流入受阻,社会总资源在各个行业的配置也因此呈现不合理的状况。借助保险,各行业的风险可以较少的代价转移给保险公司,从而有限的社会资源可以按照社会的需要作出合理的配置,从而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  2、保险介入大型项目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中。政府在建设国家大型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中,要善于借助保险的力量分散和转移项目风险。同时庞大的保险资金充分介入国家大型项目建设和地方建设中,优化资金资源配置,为经济建设提供长期资本来源,提高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率,增强保险资金的社会贡献度。  3、保险介入各项改革。任何一项改革都是利益的重新调整和分配,都面临着风险,有的风险还十分巨大,这时需要借助保险的力量进行风险的转移和分散。保险充分介入改革过程,将有助于减少改革的压力,分散改革的风险,大力推进各项改革。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保险可以根据不同的需求设计不同的保险产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减轻政府财政压力,提高社会综合保障水平,建立起新型的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住房、教育福利、家庭津贴、职业福利与社区服务在内的社会化、多层次的福利体系。在住房制度改革中,大力推行抵押贷款住房综合保险,既方便市民购房,也促进了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同样,保险有无充分发挥其社会管理功能、充分介入医疗制度改革,这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到医疗制度改革能否顺利进行并取得成功。  4、保险介入社会公共管理  合理有效的社会秩序是社会文明的表现,也是社会进步的要求。保险的目的是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减少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其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的防灾防损工作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由于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上具有利害关系,保险公司就会监督被保险人加强防灾防损工作,避免由于被保险人自身的过失行为导致风险增加,从而约束了被保险人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社会风险。保险介入社会公共管理,可以减少社会纠纷,维护合理有序的公共秩序。如在车辆保险中设置免赔率、无赔优待比例,可以鼓励行车人员遵守交通规则,形成良好的交通秩序,促进社会公共管理的实现。  (二)充分介入企业的经济运行  针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积极开发、设计险种,增强企业防灾防损的能力,降低企业运营成本。通过提供责任保险等产品,保障商品的正常生产和销售,以减少因过失而造成的损害。通过提供信用保险等产品,提高企业信用度,增强企业竞争力,鼓励大胆开拓市场。  保险还可以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空间。企业的经营会面临各种风险,而风险的存在会阻碍市场的自由竞争。这是因为经营者风险偏好有差异,风险偏好低者会规避风险高的行业,使某些风险高的行业被风险偏好高者所垄断。在同一行业中,也有类似情况。保险充分介入企业经济运行,可以消除许多不确定因素,使企业的竞争趋于合理和公平,突出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三)充分介入个人的生产、生活  保险充分介入个人的生产、生活中,能够实现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主要体现在生命保障和消费调节两个方面。个人通过购买保险产品,以较小的保费成本换取对未来的保障。保险产品充分保障了个人的生命和身体,使得个人的健康和劳动能力得以延续,体现了社会文明,这也是社会管理的直接目的。保险可以保障个人的消费能力,人们在免除了对未来的担忧之后,可以大大减少个人对未来不确定事件而作的资金储备,保证了个人的生活质量。当个人在资金出现紧张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宽期限条款、保单质押贷款条款等方式获得一定的资金融资,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因之而得到了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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