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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论文题目大全高中英语

发布时间:2024-07-06 23: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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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的这些题目要求的, 吧

1、以问题为中心,探索法学课程教学改革——以国际商  法教学改革调查分析为例  2、《国际商法》课程教学改革实施措施浅谈  3、浅议双语教学的目标、模式及资源开发——以《国际商法》教学为例  4、谈高职院校非法律专业的国际商法教学  5、国际商法课程双语教学研究初探  6、非法学专业法学课程教学方法探讨——以《国际商法》课程为例  7、国际商法专论  8、基于工作过程导向的高职国际商法实务教材开发  9、《国际商法》课程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改革  10、高职类国际贸易专业法律教学改革之探讨——兼论经济法和国际商法课程的整合  11、对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关系的深层思考  12、国际商法双语教学若干问题研究  13、略论国际商法中的“标准格式之战”  14、对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教学方法的探讨  15、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商法双语教学的思考来源  (以上内容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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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各国企业为了寻求新的资源和发展空间,适应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纷纷走向国际化道路,并积极开展跨国投资。自20世纪50、60年代走向国际市场以来,日本企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其产品充斥了世界各个角落,其中许多企业成了著名的跨国公司。日本企业的成功离不开其独特的经营战略。本文在对日本跨国公司经营战略进行研究之后,分析了我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在借鉴日本跨国公司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企业如何“走出去”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关键词:日本跨国公司 经营战略 “走出去” 目   录摘要 IAbstract II目录 III前言 11 日本跨国公司发展历程及其成就 1日本跨国公司发展历程 1起步期——20世纪50~60年代 2扩展期——20世纪70年代 3成熟期——20世纪80年代至今 2日本跨国公司的成就 32 日本跨国公司经营战略分析 1资源战略分析 1资源确保战略 2资源利用战略 3资源国际结合战略 2全球经营战略分析 1以美国和亚洲为战略目标 2经营资源国际化 3海外公司当地化 4研究开发国际化 3市场战略分析 1市场调研 2市场进入的多样化 3市场扩大化 4设立区域统管公司 73 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现状 2我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跨国经营意识 2缺乏国际竞争力 3跨国经营的管理能力和经验不足 4文化冲突 5缺乏人才 6企业品牌不足 104 日本跨国公司经营战略对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启示 1树立全球竞争理念 2制定国际化战略 3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4加强市场调研 5本土化经营 6公益公关 7重视企业人才的培养 8创建国际化品牌 14结论 16致谢 17参考文献 18全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概述日本跨国公司发展历程及成就;第二部分对日本跨国公司经营战略进行分析,包括日本跨国公司的资源战略、全球经营战略及市场战略,为我国企业跨国经营提供参考;第三部分,对我国企业“走出去”问题进行研究与探讨,分析了目前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通过借鉴日本成功经验对如何促进我国企业更好地“走出去”提出了一些建议

国际商法概念初探国际商法作为一门大学课程,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已在国外的一些大学中开设多年。[1]在我国,随着近年来对外工作的不断扩大,不仅一些大学开设了国际商法课程,而且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国际商法已成为许多行业和部门人士的重要而受到普遍重视。与此同时,“国际商法”一词在各种场合被频繁使用,冠以国际商法名称的书籍也屡见不鲜。[2]于是,不断有对国际商法感兴趣的大学学生、生和各界人士提出如下一些:什么是国际商法?怎样理解国际商法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国际商法是否同国际法、国际经济法或民法、经济法一样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笔者认为,这些问题的出现反映了我国对外开放事业的深入,对法学研究不断提出新的课题和新的要求。而正确地认识和把握这些新课题,推动和繁荣我国的法学研究事业,正是我们法学研究工作者的职责所在。鉴于此,笔者拟对国际商法的概念从理论上进行初步的探讨,不妥之处,请读者批评指正。 关于国际商法概念的研究,综合考察国内外学者散论于各种著作中对国际商法概念的说明,笔者认为国际商法的概念可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下文分别予以阐述。 一、从广义上看,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第一,按照法学的一般理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凡调整同一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就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3]国际商法就是作为调整国际商事关系这一特定的社会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法律部门。所谓国际商事关系,是指某种商事关系,其主体不论是个人、法人、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只要这种商事关系的当事人分属于两个以上不同的国家或国际组织,或其所涉及的商事问题超越一国国界的范围,这种关系就可称之为国际商事关系。用以调整所有这些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就属于国际商法的范畴。具体将,举凡涉及商事关系的国际公法规范,国际经济法规范,当事人自愿接受的国际商事惯例或冲突法规范,国际商事公约或条约,国内商法中的国际性规范,都应包含在内。 对法律部门的划分,除以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作为依据和主要的标准外,由法律规范的性质所决定的法律调整的异同也是一个重要的补充标准。举一个明显的例证,刑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从未引起过争议,但刑法显然不是调整同一种类的社会关系的,而是调整由于犯罪所破坏的多种社会关系的,几乎涉及一切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但其调整方法却是单一的刑罚手段。这是其它法律部门所不具有的调整方法。同样,基于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性质所决定的国际商法的调整方法是多样性的,有不同于其它法律部门调整方法的显著特征。国际商法的调整方法,既包括协商与调解等调整方法,也包括仲裁与诉讼等调整方法,既包括国内法的调整方法,也包括国际法的调整方法。因此,从法律调整方法的角度考察,也可说明国际商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在讨论国际商事法律问题时,有必要对国际商事法律中的“商事”一词进行说明。“商事”一词是国际贸易交往中的一个重要的惯常用语。一般来说,国际组织或国家都对“商事”一词尽可能做广义的解释。如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起草《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时,就“商事”一词所作的注释[4],具有商事性质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任何提供或交换商品或劳务的贸易交易;销售协议,商事代表或代理;保付代理;租赁;咨询;设计;许可;投资;融资;银行业;保险;开采协议或特许权;合营或其它形成的或商业合作;客货的航空、海洋、铁路或公路运输。美国加利福尼亚的《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法典》则仿照《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罗列了18种属商事关系的事项:(1)提供或交换商品或劳务的交易;(2)销售协议;(3)商事代表或代理;(4)开采协议或特许权;(5)合资或其他形式的工业或商业合作;(6)客货的航空、海洋、铁路或公路运输;(7)建筑;(8)保险;(9)许可;(10)保付代理;(11)租赁;(12)咨询;(13)工程;(14);(15)银行;(16)资料或技术的转让;(17)知识或工业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和软件程序权;(18)专业服务。[5]另根据我国加入1958年订于纽约的《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时作出的商事保留声明中提到的“商事”的概念,包括货物买卖、财产租赁、工程承包、加工承揽、技术转让、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勘探开发资源、保险、信贷、劳务、代理、咨询服务和海上、民用航空、铁路、公路的客货运输以及产品责任、环境污染、海上事故等。[6]因此,我国关于“商事”一词的解释也是一种比较广义的解释。国际商法就是规范各种商事主体在上述国际“商事”领域活动的法律。 第二,从国际商法的产生看,国际商法从一开始就是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的。它最初所调整的商事关系就不是一国国内商人之间的商事关系,而是跨国界的、不同国家商人之间的国际商事关系。 国际商法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国际商法的形成来源于实践,它的系统化过程不是由于国家的立法或学者的传播,而是由于其适用者兼推行者的努力。国际商法最初的形式是商人习惯法,它在十一世纪出现于威尼斯,后来随着航海贸易的发展逐步扩大到西班牙、法国、德国及英国,甚至北欧各国和非洲北部。这种以商人(主要是从事两国或多国间贸易,并须经船舶运送的商人)间为规范对象的国际商法,属于商人习惯法,是以当事人自治原则为最高原则,经由交易常例、习尚、习惯而形成的法律规范。其内容主要包括:货物买卖合同的标准条款、两合公司、海上运输与保险、汇票、破产程序等方面的规范。这种商人习惯法是商人在欧洲各地港口或集市用以调整他们之间的商事交易的法律和商业惯例,它与当时封建王朝的地方性法律相比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它具有国际性,是国际商法,普遍适用于各国从事商品交易的商人;(2)它的解释和运用不是由一般法院的专职法官来执掌,而是由商人自己组织的法院来执掌,其性质类似于的国际商事仲裁或调解;(3)其程序较简单迅速,不拘泥于形成;(4)它强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处理案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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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根

国际商事仲裁论文题目大全高中生

《仲裁法》涉及的范围很广。看你的问题来说,可以从很多方面来写论文。1:国内仲裁的必要性问题。可以解决法院的压力。法院诉讼程序比较复杂,时间很长,仲裁时间短,有利的解决矛盾,便与和谐社会的发展。2:国际仲裁的强制力问题。现在经济较发达的西方国家连国际法都可以不遵守,国际仲裁的实施怎么保障?以上是我对现今的问题也有的疑问以及简单的想法,希望对你有帮助。但是论文,要首先想好论题,然后是论据、论证方法。按照这个思维去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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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概念初探国际商法作为一门大学课程,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已在国外的一些大学中开设多年。[1]在我国,随着近年来对外工作的不断扩大,不仅一些大学开设了国际商法课程,而且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国际商法已成为许多行业和部门人士的重要而受到普遍重视。与此同时,“国际商法”一词在各种场合被频繁使用,冠以国际商法名称的书籍也屡见不鲜。[2]于是,不断有对国际商法感兴趣的大学学生、生和各界人士提出如下一些:什么是国际商法?怎样理解国际商法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国际商法是否同国际法、国际经济法或民法、经济法一样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笔者认为,这些问题的出现反映了我国对外开放事业的深入,对法学研究不断提出新的课题和新的要求。而正确地认识和把握这些新课题,推动和繁荣我国的法学研究事业,正是我们法学研究工作者的职责所在。鉴于此,笔者拟对国际商法的概念从理论上进行初步的探讨,不妥之处,请读者批评指正。 关于国际商法概念的研究,综合考察国内外学者散论于各种著作中对国际商法概念的说明,笔者认为国际商法的概念可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下文分别予以阐述。 一、从广义上看,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第一,按照法学的一般理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凡调整同一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就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3]国际商法就是作为调整国际商事关系这一特定的社会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法律部门。所谓国际商事关系,是指某种商事关系,其主体不论是个人、法人、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只要这种商事关系的当事人分属于两个以上不同的国家或国际组织,或其所涉及的商事问题超越一国国界的范围,这种关系就可称之为国际商事关系。用以调整所有这些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就属于国际商法的范畴。具体将,举凡涉及商事关系的国际公法规范,国际经济法规范,当事人自愿接受的国际商事惯例或冲突法规范,国际商事公约或条约,国内商法中的国际性规范,都应包含在内。 对法律部门的划分,除以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作为依据和主要的标准外,由法律规范的性质所决定的法律调整的异同也是一个重要的补充标准。举一个明显的例证,刑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从未引起过争议,但刑法显然不是调整同一种类的社会关系的,而是调整由于犯罪所破坏的多种社会关系的,几乎涉及一切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但其调整方法却是单一的刑罚手段。这是其它法律部门所不具有的调整方法。同样,基于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性质所决定的国际商法的调整方法是多样性的,有不同于其它法律部门调整方法的显著特征。国际商法的调整方法,既包括协商与调解等调整方法,也包括仲裁与诉讼等调整方法,既包括国内法的调整方法,也包括国际法的调整方法。因此,从法律调整方法的角度考察,也可说明国际商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在讨论国际商事法律问题时,有必要对国际商事法律中的“商事”一词进行说明。“商事”一词是国际贸易交往中的一个重要的惯常用语。一般来说,国际组织或国家都对“商事”一词尽可能做广义的解释。如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起草《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时,就“商事”一词所作的注释[4],具有商事性质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任何提供或交换商品或劳务的贸易交易;销售协议,商事代表或代理;保付代理;租赁;咨询;设计;许可;投资;融资;银行业;保险;开采协议或特许权;合营或其它形成的或商业合作;客货的航空、海洋、铁路或公路运输。美国加利福尼亚的《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法典》则仿照《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罗列了18种属商事关系的事项:(1)提供或交换商品或劳务的交易;(2)销售协议;(3)商事代表或代理;(4)开采协议或特许权;(5)合资或其他形式的工业或商业合作;(6)客货的航空、海洋、铁路或公路运输;(7)建筑;(8)保险;(9)许可;(10)保付代理;(11)租赁;(12)咨询;(13)工程;(14);(15)银行;(16)资料或技术的转让;(17)知识或工业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和软件程序权;(18)专业服务。[5]另根据我国加入1958年订于纽约的《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时作出的商事保留声明中提到的“商事”的概念,包括货物买卖、财产租赁、工程承包、加工承揽、技术转让、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勘探开发资源、保险、信贷、劳务、代理、咨询服务和海上、民用航空、铁路、公路的客货运输以及产品责任、环境污染、海上事故等。[6]因此,我国关于“商事”一词的解释也是一种比较广义的解释。国际商法就是规范各种商事主体在上述国际“商事”领域活动的法律。 第二,从国际商法的产生看,国际商法从一开始就是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的。它最初所调整的商事关系就不是一国国内商人之间的商事关系,而是跨国界的、不同国家商人之间的国际商事关系。 国际商法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国际商法的形成来源于实践,它的系统化过程不是由于国家的立法或学者的传播,而是由于其适用者兼推行者的努力。国际商法最初的形式是商人习惯法,它在十一世纪出现于威尼斯,后来随着航海贸易的发展逐步扩大到西班牙、法国、德国及英国,甚至北欧各国和非洲北部。这种以商人(主要是从事两国或多国间贸易,并须经船舶运送的商人)间为规范对象的国际商法,属于商人习惯法,是以当事人自治原则为最高原则,经由交易常例、习尚、习惯而形成的法律规范。其内容主要包括:货物买卖合同的标准条款、两合公司、海上运输与保险、汇票、破产程序等方面的规范。这种商人习惯法是商人在欧洲各地港口或集市用以调整他们之间的商事交易的法律和商业惯例,它与当时封建王朝的地方性法律相比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它具有国际性,是国际商法,普遍适用于各国从事商品交易的商人;(2)它的解释和运用不是由一般法院的专职法官来执掌,而是由商人自己组织的法院来执掌,其性质类似于的国际商事仲裁或调解;(3)其程序较简单迅速,不拘泥于形成;(4)它强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处理案件。[7]

国际商事仲裁论文题目推荐高中英语

We seldom think of The days stretch out in an endless So 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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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不要太大,也不要太小,太大了面太广容易泛泛,小了就无材料可查,没东西可写。写你熟悉的 资料好查的 参考

题目有很多,成品,做好的都有A Stylistic Approach to Chinese-English Translation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ntracts从文体学角度,以国际商务合同的中国英翻译An Analytical Study of the Language Features of Business English Correspondence商务英语函电的语言特点的分析研究Analysis of Business English Translation from Translatability and Untranslatability商务英语翻译的可译性与不可译性分析Application of Refusal Strategies under Speech Act Theory and Politeness Principles in English Business Letters拒绝策略下的言语行为理论和礼貌原则在英语商务信函中的应用Language Features of Business English商务英语的语言特点Linguistic Features and Translation Techniques of Business English商务英语和翻译技巧的语言特点Politeness and Business English Letters礼貌与商务英语信函politeness principle in English business correspondence礼貌在英语商务信函的原则Pragmatic Principles in English Business Correspondence商务函电英语的语用原则Techniques of Translating Business English Correspondence into Chinese中国翻译技巧到商务英语函电The Plain English Approach to Written Business Communication简明英语方针书面商务沟通The Translation Techniques and Principles of Business English Advertisement商务英语广告的翻译技巧和原则商务英语学习中跨文化交际能力培养的研究A Study of the Cultivation of 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ve Competence in Business English Learning(商务英语的语言特点及其翻译技巧)Linguistic Features and Translation Techniques of Business English

国际商事仲裁论文题目大全及答案高中

全国2006年4月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 课程代码:00246一、中国律法网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下列各项中,属于公平互利原则初步实践的是( D )A.互惠待遇 B.最惠国待遇 C.对等待遇 D.非互惠的普遍优惠待遇2.下列选项中,属于南北合作原则实践的是( B )A.七十七国集团 B.科托努协定 C.东盟 D.南方共同市场3.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卖方交付货物必须( A )A.与合同约定相符 B.同时转移所有权 C.同时转移风险 D.同时得到买方的货款4.关于信用证支付方式的基本特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 )A.开证银行负次要付款责任,买方负首要付款责任B.银行必须合理审慎地审核单证是否实质相符C.信用证受买卖合同制约D.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单据业务5.属于GATS的“一般义务和纪律”的选项是( A )A.最惠国待遇 B.国民待遇 C.市场准入 D.附加承诺6.我国对于制定、调整和公布国际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目录进行规定的法律是( D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C.《外资企业法》 D.《对外贸易法》7.在一定的期限和地域内,除技术的受方外,技术的供方及第三方不可以使用该技术的国际技术许可合同是( A )A.独占性许可合同 B.普通性许可合同 C.排他性许可合同 D.交叉性许可合同8.《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确立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是( B )A.最高标准 B.最低标准 C.最惠国待遇标准 D.国民待遇标准9.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不得少于20年。该期限( B )A.从授予日起算 B.从申请日起算 C.从审查日起算 D.从发明日起算10.根据我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判断技术进出口的标准是( C )A.当事人的国籍 B.合同的约定C.技术进出中国国境 D.技术进出口合同的审批机构11.根据《华盛顿公约》,下述关于“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管辖权的论述,正确的选项是( C )A.中心受理资本输出国与其国民间因投资引起的法律争端B.中心受理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公司之间因投资引起的法律争端C.中心受理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间因投资引起的法律争端D.中心受理东道国政府与其国民间因投资引起的法律争端12.直接参与型国际银团贷款与间接参与型国际银团贷款的重要区别在于( D )A.间接参与型由代理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B.直接参与型各银行承担连带责任C.直接参与型各银行必须分别与借款人进行谈判D.间接参与型牵头行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后,将部分贷款转让给其他参与行13.下列有关欧洲货币贷款的说法,正确的是( B )A.欧元区的银行发放的欧元贷款 B.贷款银行以其非所在地国货币贷款C.中国银行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D.贷款银行受到贷款货币发行国的法律管制14.国际货币牙买加体系与布雷顿森林体系的重大区别在于( D )A.采取黄金-美元本位制 B.采取固定汇率制C.废除特别提款权制度 D.黄金与货币脱钩15.浮动抵押与一般物权担保的区别在于( B )A.浮动抵押的债权是不确定的 B.违约行为发生前,浮动抵押的资产是不确定的C.一般物权担保的债务人是不确定的 D.浮动抵押的效力是不确定的16.下列有关无追索权项目贷款的说法,正确的是( B )A.贷款人向举办项目的主办人贷款B.以项目产生的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C.贷款人对除项目主办人之外的任何第三人无追索权D.风险低,贷款人比较愿意接受无追索权项目贷款方式17.对跨国独立劳务所得的征税,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是( C )A.国籍原则 B 居住地原则 C.固定基地原则 D.密切联系原则18.居住国对其居民因来源地国实行减免税优惠而未实际缴纳的税额视为已经缴纳,从而给予抵免的方法称为( D )A.免税法 B.限额抵免法 C.间接抵免法 D.税收饶让抵免19.法律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与经济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的区别在于( B )A.课税对象不同 B.纳税主体的非同一性C.征税期间不同 D.税收性质不同20.欧盟的宗旨是( D )A.建立关税联盟 B.建立经济与货币联盟C.建立政治联盟,并制定欧盟宪法 D.建立经济与货币联盟和政治联盟二、中国律法网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21.下列有关国际经济法的各种说法,正确的有( ABE )A.国际经济法泛指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B.国际经济法是各国统治阶级在国际经济交往方面协调意志或个别意志的表现C.国际经济法是国际私法的一个分支D.国际经济法是内国经济法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E.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跨国经济关系的跨门类、跨学科的边缘性综合体22.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BCDE )A.和平共处原则 B.公平互利原则 C.经济主权原则 D.全球合作原则 E.有约必守原则23.关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BCE )A.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家的当事人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B.不涉及合同的效力、合同条款的效力、惯例的效力C.当事人可以约定不适用《公约》D.适用于国际电力、船舶买卖合同E.不适用于补偿贸易合同、来料加工合同、来件装配合同24.关于《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DE )A.《通则》是国际公约,但不具有强制性B.因其制定者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是一个政府间国际组织,故《通则》是国际公约C.《通则》适用于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内的各类国际商事合同D.《通则》以示范法的形式供当事人选择适用E.《通则》以示范法的形式影响各国国内立法和国际立法25.关税的征收方法包括( ABCD )A.从量征税 B.从价征税 C.混合征税 D.选择征税 E.附加征税26.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类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BC )A.中国境内某律师事务所为美国境内某公司在中国投资提供法律意见书属于跨境交付B.一日本公民到中国某中医院就医属于境外消费C.中国银行到新加坡设立分行属于商业存在D.中国一武术运动员到瑞士利用业余时间传授中国武术属于商业存在E.中国公民到欧洲留学属于自然人流动27.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定,实施保障措施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BE )A.产品的进口数量激增B.进口数量激增是由于未曾预见的发展和成员履行世贸组织义务的结果C.进口激增是出口方倾销的结果D.进口激增是出口方补贴的结果E.进口激增对国内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28.特别提款权采用“一篮子”货币定值。目前据以定值的货币包括( BCDE )A.法郎 B.美元 C.日元 D.欧元 E.英镑29.在国际税法中,关于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正确的表述是( ABDE )A.经合组织范本强调居住国课税原则B.联合国范本强调来源国税收管辖权原则C.经合组织范本与联合国范本均为国际多边条约D.经合组织范本与联合国范本均规范双重征税问题E.经合组织范本与联合国范本均为示范法30.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进行征税的权力,表现为( ACD )A.公民税收管辖权 B.法人税收管辖权 C.居民税收管辖权 D.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E.营业活动所在地税收管辖权三、中国律法网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31.简述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主要内容。32.简述GATS法律体系的构成。33.简述东道国对跨国银行准入的法律管制。四、中国律法网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34.如何理解国际技术许可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35.试述协调跨国营业所得征税权冲突的“常设机构原则”。五、中国律法网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5分)36.2004年5月8日,一中国公司与一韩国公司签订合同订购电子部件5万套,FCA(韩国某港口)价格条件,2004年11月7日~9日交货,合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若发生合同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后由于此类电子产品价格下跌,同年6月20日,中国公司与韩国公司将订货变更为4万套,产品价格不变。2004年11月8日,韩国公司将货物交给中国公司指定的承运人。11月25日,中国公司收到货物,发现韩国公司所交货物仍然是5万套。问:(1)FCA的中文名称是什么?本案中,货物风险何时由韩国公司转移给中国公司?为什么?(2)中国公司11月25日才收到货物,能否以韩国公司未按期交货为由追究其违约责任?为什么?(3)中国公司能否按市场价收取多交的1万套电子部件?为什么?(4)若其中有5万套产品不合格,中国公司想向韩国公司退换不合格产品,则在实际退回韩国公司前,中国公司应该对该部分产品采取何种措施?有关费用应由谁承担?为什么?(5)若双方纠纷经仲裁后,韩国公司拒不执行已生效的仲裁裁决,中国公司如何使裁决在韩国得到执行?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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