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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企业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6 13:11:52

如何在企业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论文

企业要想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应当做到以下几点: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严格依法办事。2、完善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并敦促员工都能遵守。3、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创造出一个欣欣向荣的企业文化。4、做好员工的培训,使得人人都能知法、懂法、守法。5、培养员工的爱岗敬业精神,使员工能够以厂为家,为企业多做贡献。6、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7、企业领导要与员工多沟通交流,有什么问题及时解决。企业能做到以上几点,一定能构建一个和谐的劳动关系。

一、国企改革和改制加剧了劳动关系的不稳定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不断加快,国有企业都加快了改革和改制的步伐而进行了人员结构大调整。国企改制企业下岗员工劳动关系问题愈加突出。下岗员工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以及历史债务的清偿等问题较为突出。如果这些问题处理不当,极易引起群众性的突发事件,引发员工与企业矛盾。二、劳动合同履行问题突出目前,在市场经济大潮下,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部分改制的国有企业出现了劳动合同短期化趋势,甚至有些企业经营者为了规避社会保险义务,招聘劳动者时,不进入劳动力市场,私自随意聘用人员。这些用工制度不规范、不签劳动合同的用工现象大量存在,最终导致了企业擅自订立、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让员工被迫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使得劳动争议成为长期突出的矛盾。三、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突出一是拖欠工资现象长期存在;很多改制企业由于历史原因或经济效益不好等原因,对员工的债权问题没有很好解决。二是一些国有企业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劳动者生活带来很大困难。三是一些国有企业劳动条件差,劳动者职业伤害问题严重,超时加班现象普遍。四、国企改制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基础管理达不到法律法规的要求一是我国国有企业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立法相对滞后,国企改制过程中产生的劳动关系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不配套导致了劳动关系问题的严重化。二是对国家劳动法规理解不透彻,没有充分利用有效手段明确劳动者与企业双方的权利义务,导致在处理劳动关系时缺乏法律依据。三是基础管理工作不细,企业规章制度不完善,员工管理缺乏有效性、科学性与实效性。四是没有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国有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势在必行。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方面的措施。应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的发展活力企业发展活力是企业进步、协调、和谐的基础和条件。只有发展,企业才能具备雄厚的物质基础,才能为员工提供更多的物质财富,才能使员工产生“以企为家”的归属感和依附感;只有发展,才能使本企业成为“龙头”企业,增强员工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只有发展,才能为员工提供更多施展才华的机会和实现自身价值的平台,才能使员工产生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激发出广大员工热爱企业、企兴为荣、与企业共谋发展的愿望和活力。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够团结和谐,员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企业才能兴旺发达。 坚持以利益为核心,建立公正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企业劳动关系矛盾聚焦点是利益分配问题,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解决劳动关系矛盾的关键。在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的时候,既要维护企业的主体地位,也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处理好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分配问题,只要利益被企业和员工共同接受了,劳动关系矛盾就能迎刃而解,企业劳动关系就和谐了。分配公平是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国有企业的薪酬制度,既要体现“分配公平”,又要服从于企业的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激励作用。加强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从根源上控制和减少不和谐因素一是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要求,促使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更加规范有效、更为人性化。二是完善劳动合同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通过对劳动合同的合理协商、签订以及动态管理,增强用工主体双方权利义务意识。三是强化基层管理人员依法管理意识,保障员工的各项合法权益在工作中不受损害,从源头杜绝矛盾和冲突的发生。四是提供劳动关系处理依据,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五是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增强应对能力。建立健全员工申诉和处理渠道,适时调整劳动关系的不和谐音符企业员工情绪不满是引发劳资纠纷不可忽视的源头,通常是因为企业在劳动用工、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劳动条件等方面出现的不当做法或违法行为所致。从形态上看,虽然员工不满情绪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劳资纠纷,但这种不满情绪若缺乏正常申述和处理的疏通渠道,往往会转化为公开的争议行为,甚至导致员工采取极端做法。更为严重的是,员工的不满情绪及各种抱怨,如果失之必要的疏导,不仅会极大挫伤员工的劳动热忱进而削弱其对本企业发展的信心,而且任其积蓄蔓延还会酿成员工对企业领导的仇视心理乃至对社会的不满,做出超出理智的行为。劳资纠纷处理应遵循依法、及时、有情操作的原则,妥善处理(1)依法处理原则。在处理劳资纠纷过程中,应首先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解决劳资纠纷。还可以依据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以及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或员工大会讨论通过的企业规章等,作为处理劳资纠纷的解决依据。(2)及时处理原则。发生劳资纠纷以后,企业应尽快表明立场和态度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案,及时处理,尽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3)协商与调解原则。一是必须遵守自愿原则。当事人向企业劳资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必须经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否则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二是必须坚持合法、公正原则。调解是建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使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达成和解协议,并不是无原则地进行的。三是对于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不应久调不决,以免拖延时日,对当事人双方都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害。五、充分发挥工会在构建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工会作为员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要着眼于参与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从法律和政策上维护员工的经济利益;要着眼于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稳定的有效机制,积极参与协调社会利益和劳动关系矛盾,实现对员工经济利益的维护;要着眼于企业改革的深化,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分配制度等方面的调整中维护员工的经济利益;要着眼于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等制度建设,从制度上保证员工经济利益的维护;要着眼于员工生活补充保障机制建设,帮助员工解决一些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在为员工办实事中维护员工的经济利益。

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论文

第一,健全劳动标准体系。要加快制定新的劳动标准,进一步健全有利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劳动标准体系。同时,要落实好现行的各项劳动标准,重点是要加强劳动定额标准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特殊工时管理规定,依法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促进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加强人文关怀,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建设,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第二,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今后一个时期,要根据我国劳动关系工作新形势,以实现劳动合同制度全覆盖为重点加快完善职工权益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法配套法规和政策,依法健全完善劳务派遣制度、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和企业裁员机制;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为重点加快完善利益共享机制,不断扩大集体协商覆盖范围,积极稳妥推进行业性、区域性协商,促进企业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同步增加职工工资;以健全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为重点加快完善社会协商机制,进一步加强三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完善三方机制职能,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问题的独特作用,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第三,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要完善和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制度,健全违法行为预警防控机制,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等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和专项整治,及时有效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案件。要实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网格化管理,及时加强和改进监察执法的方式方法,努力提高监察执法的效率。要充实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为有效开展监察执法提供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保障。第四,加强争议调解仲裁。要完善和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在充分发挥调解的基础性、前端性作用的同时,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努力做到仲裁终结。要畅通投诉渠道,搞好裁审衔接,合理配置力量,加强相互协作,形成各级仲裁机构与司法机关的联动机制,及时公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要健全集体争议调处机制,加强基层社区和企业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争议调解仲裁的组织程序和工作规则。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本报记者 毕玮琳 在《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三年腾飞的实施意见》中,提出了“从2007年起,经过3年努力,实现全省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翻一番”的总体目标,作为全省民营企业工会工作的指导部门,省民营企业工会要从哪些方面来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就此,记者采访了省民营企业工会主席姜洪志。 姜洪志说,省民营企业工会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通过提升广大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技术业务素质和民主参与意识,充分发挥全省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挖掘人的内在潜质,推动企业发展模式由速度型向效益型转变,打造企业自主创新品牌,促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体来说,民营企业工会要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按照《吉林省总工会关于深入实施经济技术创新工程的意见》要求,团结、动员、组织广大职工深入开展“振兴吉林、建功立业”、“提高职工技能行动计划”和“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杯”等一系列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通过劳动竞赛、技术革新等多种形式,提升企业产品与服务的科技含量,推动企业以经济结构调整为主体的科技创新。通过开展在职培训、读书成材、评选“技术创新能手”、“星级工人”、“首席工人”等活动,加快培养企业急需的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人才;二是在广大职工中开展“树立正确荣辱观、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把广大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企业发展上来,凝聚到现代化建设上来,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实现“十一五”规划中的主力军作用;三是健全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在全省民营企业中深入实施“职代会达标升级”活动。 工会一方面要组织职工促进企业发展,另一方面要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在我省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如何实现这二者科学的融合?姜洪志对此作了进一步阐述:这实际上是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问题。应该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发展并不矛盾,劳动关系和谐了,企业才能可持续发展;企业发展了,才会促进社会的和谐。工会组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也正是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目前,全省各级工会组织正在开展“建设劳动关系和谐年”活动,积极构建以“共谋、共享、共赢”为体制框架的新型劳动关系。所说共谋,就是重点抓好职代会建设,最大限度地保证职工对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通过股东会与职代会共同谋划企业发展,坚持法人治理结构与民主管理制度的高度统一与和谐运行;所说共享,就是签订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为重点内容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坚持企业效益增长与职工收入增加均衡发展;所说共赢,就是创新型的企业文化与学习型职工队伍共振共赢,企业社会价值和员工人生价值同步实现。通过建立“共谋、共享、共赢”的和谐劳动关系,使职工与企业心往一处想,实现双方的互利双赢。 在小型零散型企业中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个体与私营经济的发展?姜洪志说,针对小型零散型企业规模偏小、职工就业流动性大和劳动关系运行不规范的现状,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和省中小企业发展局已经联合开展了工会主席职业化和党工共建工作。我们将按照三家联合制定的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此项工作。即:在全省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50名工会主席兼党支部书记人选,根据小型零散型企业的自然情况和分布特点,以街道社区为依托,分区划片成立联合工会和联合党支部。实现两个依托:依托工会建立党组织、依托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两个覆盖: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对小型零散型企业的覆盖;两个维护:维护企业发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下一步,我们就要充分发挥联合工会和联合党支部的作用,推动“1+1群”帮扶创业再就业联动活动在小型零散型企业中深入开展。 从民营企业工会系统自身看,还需要作出哪些努力去实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姜洪志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我们一是要积极宣传《工会法》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宣传工会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典型经验,让社会上更多的人来了解工会、支持工会;二是加大民营企业工会的组建力度,规模以上企业必须建立工会组织,规模以下企业建立区域(行业)性联合工会;三是加强对工会干部的培训,培养广大民营企业工会干部依法维权、主动维权和科学维权的意识,提高协调劳动关系水平,树立全心全意为广大职工服务的理念,为全省民营经济的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如何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论文

第一,健全劳动标准体系。要加快制定新的劳动标准,进一步健全有利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劳动标准体系。同时,要落实好现行的各项劳动标准,重点是要加强劳动定额标准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特殊工时管理规定,依法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促进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加强人文关怀,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建设,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第二,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今后一个时期,要根据我国劳动关系工作新形势,以实现劳动合同制度全覆盖为重点加快完善职工权益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法配套法规和政策,依法健全完善劳务派遣制度、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和企业裁员机制;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为重点加快完善利益共享机制,不断扩大集体协商覆盖范围,积极稳妥推进行业性、区域性协商,促进企业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同步增加职工工资;以健全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为重点加快完善社会协商机制,进一步加强三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完善三方机制职能,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问题的独特作用,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第三,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要完善和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制度,健全违法行为预警防控机制,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等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和专项整治,及时有效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案件。要实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网格化管理,及时加强和改进监察执法的方式方法,努力提高监察执法的效率。要充实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为有效开展监察执法提供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保障。第四,加强争议调解仲裁。要完善和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在充分发挥调解的基础性、前端性作用的同时,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努力做到仲裁终结。要畅通投诉渠道,搞好裁审衔接,合理配置力量,加强相互协作,形成各级仲裁机构与司法机关的联动机制,及时公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要健全集体争议调处机制,加强基层社区和企业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争议调解仲裁的组织程序和工作规则。

一、国企改革和改制加剧了劳动关系的不稳定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不断加快,国有企业都加快了改革和改制的步伐而进行了人员结构大调整。国企改制企业下岗员工劳动关系问题愈加突出。下岗员工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以及历史债务的清偿等问题较为突出。如果这些问题处理不当,极易引起群众性的突发事件,引发员工与企业矛盾。二、劳动合同履行问题突出目前,在市场经济大潮下,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部分改制的国有企业出现了劳动合同短期化趋势,甚至有些企业经营者为了规避社会保险义务,招聘劳动者时,不进入劳动力市场,私自随意聘用人员。这些用工制度不规范、不签劳动合同的用工现象大量存在,最终导致了企业擅自订立、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让员工被迫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使得劳动争议成为长期突出的矛盾。三、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突出一是拖欠工资现象长期存在;很多改制企业由于历史原因或经济效益不好等原因,对员工的债权问题没有很好解决。二是一些国有企业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劳动者生活带来很大困难。三是一些国有企业劳动条件差,劳动者职业伤害问题严重,超时加班现象普遍。四、国企改制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基础管理达不到法律法规的要求一是我国国有企业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立法相对滞后,国企改制过程中产生的劳动关系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不配套导致了劳动关系问题的严重化。二是对国家劳动法规理解不透彻,没有充分利用有效手段明确劳动者与企业双方的权利义务,导致在处理劳动关系时缺乏法律依据。三是基础管理工作不细,企业规章制度不完善,员工管理缺乏有效性、科学性与实效性。四是没有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国有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势在必行。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方面的措施。应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的发展活力企业发展活力是企业进步、协调、和谐的基础和条件。只有发展,企业才能具备雄厚的物质基础,才能为员工提供更多的物质财富,才能使员工产生“以企为家”的归属感和依附感;只有发展,才能使本企业成为“龙头”企业,增强员工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只有发展,才能为员工提供更多施展才华的机会和实现自身价值的平台,才能使员工产生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激发出广大员工热爱企业、企兴为荣、与企业共谋发展的愿望和活力。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够团结和谐,员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企业才能兴旺发达。 坚持以利益为核心,建立公正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企业劳动关系矛盾聚焦点是利益分配问题,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解决劳动关系矛盾的关键。在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的时候,既要维护企业的主体地位,也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处理好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分配问题,只要利益被企业和员工共同接受了,劳动关系矛盾就能迎刃而解,企业劳动关系就和谐了。分配公平是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国有企业的薪酬制度,既要体现“分配公平”,又要服从于企业的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激励作用。加强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从根源上控制和减少不和谐因素一是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要求,促使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更加规范有效、更为人性化。二是完善劳动合同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通过对劳动合同的合理协商、签订以及动态管理,增强用工主体双方权利义务意识。三是强化基层管理人员依法管理意识,保障员工的各项合法权益在工作中不受损害,从源头杜绝矛盾和冲突的发生。四是提供劳动关系处理依据,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五是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增强应对能力。建立健全员工申诉和处理渠道,适时调整劳动关系的不和谐音符企业员工情绪不满是引发劳资纠纷不可忽视的源头,通常是因为企业在劳动用工、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劳动条件等方面出现的不当做法或违法行为所致。从形态上看,虽然员工不满情绪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劳资纠纷,但这种不满情绪若缺乏正常申述和处理的疏通渠道,往往会转化为公开的争议行为,甚至导致员工采取极端做法。更为严重的是,员工的不满情绪及各种抱怨,如果失之必要的疏导,不仅会极大挫伤员工的劳动热忱进而削弱其对本企业发展的信心,而且任其积蓄蔓延还会酿成员工对企业领导的仇视心理乃至对社会的不满,做出超出理智的行为。劳资纠纷处理应遵循依法、及时、有情操作的原则,妥善处理(1)依法处理原则。在处理劳资纠纷过程中,应首先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解决劳资纠纷。还可以依据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以及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或员工大会讨论通过的企业规章等,作为处理劳资纠纷的解决依据。(2)及时处理原则。发生劳资纠纷以后,企业应尽快表明立场和态度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案,及时处理,尽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3)协商与调解原则。一是必须遵守自愿原则。当事人向企业劳资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必须经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否则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二是必须坚持合法、公正原则。调解是建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使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达成和解协议,并不是无原则地进行的。三是对于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不应久调不决,以免拖延时日,对当事人双方都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害。五、充分发挥工会在构建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工会作为员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要着眼于参与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从法律和政策上维护员工的经济利益;要着眼于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稳定的有效机制,积极参与协调社会利益和劳动关系矛盾,实现对员工经济利益的维护;要着眼于企业改革的深化,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分配制度等方面的调整中维护员工的经济利益;要着眼于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等制度建设,从制度上保证员工经济利益的维护;要着眼于员工生活补充保障机制建设,帮助员工解决一些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在为员工办实事中维护员工的经济利益。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论文

:浅谈国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论文内容字数5000字左ok的 我给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本报记者 毕玮琳 在《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三年腾飞的实施意见》中,提出了“从2007年起,经过3年努力,实现全省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翻一番”的总体目标,作为全省民营企业工会工作的指导部门,省民营企业工会要从哪些方面来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就此,记者采访了省民营企业工会主席姜洪志。 姜洪志说,省民营企业工会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通过提升广大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技术业务素质和民主参与意识,充分发挥全省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挖掘人的内在潜质,推动企业发展模式由速度型向效益型转变,打造企业自主创新品牌,促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体来说,民营企业工会要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按照《吉林省总工会关于深入实施经济技术创新工程的意见》要求,团结、动员、组织广大职工深入开展“振兴吉林、建功立业”、“提高职工技能行动计划”和“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杯”等一系列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通过劳动竞赛、技术革新等多种形式,提升企业产品与服务的科技含量,推动企业以经济结构调整为主体的科技创新。通过开展在职培训、读书成材、评选“技术创新能手”、“星级工人”、“首席工人”等活动,加快培养企业急需的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人才;二是在广大职工中开展“树立正确荣辱观、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把广大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企业发展上来,凝聚到现代化建设上来,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实现“十一五”规划中的主力军作用;三是健全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在全省民营企业中深入实施“职代会达标升级”活动。 工会一方面要组织职工促进企业发展,另一方面要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在我省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如何实现这二者科学的融合?姜洪志对此作了进一步阐述:这实际上是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问题。应该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发展并不矛盾,劳动关系和谐了,企业才能可持续发展;企业发展了,才会促进社会的和谐。工会组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也正是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目前,全省各级工会组织正在开展“建设劳动关系和谐年”活动,积极构建以“共谋、共享、共赢”为体制框架的新型劳动关系。所说共谋,就是重点抓好职代会建设,最大限度地保证职工对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通过股东会与职代会共同谋划企业发展,坚持法人治理结构与民主管理制度的高度统一与和谐运行;所说共享,就是签订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为重点内容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坚持企业效益增长与职工收入增加均衡发展;所说共赢,就是创新型的企业文化与学习型职工队伍共振共赢,企业社会价值和员工人生价值同步实现。通过建立“共谋、共享、共赢”的和谐劳动关系,使职工与企业心往一处想,实现双方的互利双赢。 在小型零散型企业中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个体与私营经济的发展?姜洪志说,针对小型零散型企业规模偏小、职工就业流动性大和劳动关系运行不规范的现状,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和省中小企业发展局已经联合开展了工会主席职业化和党工共建工作。我们将按照三家联合制定的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此项工作。即:在全省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50名工会主席兼党支部书记人选,根据小型零散型企业的自然情况和分布特点,以街道社区为依托,分区划片成立联合工会和联合党支部。实现两个依托:依托工会建立党组织、依托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两个覆盖: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对小型零散型企业的覆盖;两个维护:维护企业发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下一步,我们就要充分发挥联合工会和联合党支部的作用,推动“1+1群”帮扶创业再就业联动活动在小型零散型企业中深入开展。 从民营企业工会系统自身看,还需要作出哪些努力去实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姜洪志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我们一是要积极宣传《工会法》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宣传工会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典型经验,让社会上更多的人来了解工会、支持工会;二是加大民营企业工会的组建力度,规模以上企业必须建立工会组织,规模以下企业建立区域(行业)性联合工会;三是加强对工会干部的培训,培养广大民营企业工会干部依法维权、主动维权和科学维权的意识,提高协调劳动关系水平,树立全心全意为广大职工服务的理念,为全省民营经济的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如何在劳动关系中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论文

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方法如下:1、学会用法,用正确的法律条款去维权,只有用对了法律,才能让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的保障;2、工会维权,工会组织是职工权益的保护伞,也是单位和员工的沟通桥梁,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利用工会的力量去维权;3、监察投诉,一旦和用人单位发生劳资纠纷后,可以去工作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保障部门来帮助维权;4、法院起诉,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准备好足够的证据,法官通过证据的判断来做出公正的判决,生效判决下达后,假如单位不执行,劳动者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一、颁布劳动合同法的意义 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属于社会法。近几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进程加快,企业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企业形式和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劳动用工制度发生深刻变化,劳动用工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用人单位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情况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因此,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意义重大。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为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 二、劳动合同法的主要特点 针对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全社会都充满了期待。主要是这部法律有其鲜明的特点。一是扩大了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扩大了适用范围,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作为用人单位,并且将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也纳入本法调整。还对非全日制用工用了专门规定。二是强调劳动关系双方应当通过规范形式确立劳动关系。为解决当前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规定了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引导劳动关系双方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针对劳动合同短期化导致劳动关系不稳定,劳动者合法权益易受侵害的突出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四是为保证劳动者及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救济手段。在立法上对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作出规定,提出建立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是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五是对竞业限制作出了规定。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会起到制约和保护作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六是对集体合同作了进一步规范。明确了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效力,并首次在法律层面上明确规定了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以及专项集体合同,这有利于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七是对劳务派遣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范。从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义务分配、劳动合同期限、劳务派遣使用范围、同工同酬、连带责任等方面对劳务输出进行了规范和限制,对建立健全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维护劳务派遣职工权益提供了重要依据。八是加强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明确了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对用人 单位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给予细化,并着重规定用人单位的罚则,突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主旨,加强了劳动合同制度的普遍推行,有利于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认真学习、广泛宣传,积极推进劳动合同法实施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好法,但即使是一部好法,如果得不到实施,也就失去了意义。因此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好《劳动合同法》,是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者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是要树立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的观念。劳动创造了世界,劳动创造了财富。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广大劳动者在各自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勤奋劳动。不论科学技术如何进步,经济形式如何变化,劳动都是社会进步的原动力。要在全社会开展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有效地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 二是要推动《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实施。《劳动合同法》坚持和突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工会要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多种形式,对广大职工和企业主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坚持以维护职工利益为基本职责,依法、主动、科学维权,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尊重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要抓住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主线。要充分发挥《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的规范和调整作用,要加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创建力度,紧紧围绕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利益问题,抓住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代会、劳动争议调处等关键环节,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着力推动用人单位做到各项制度规范合理、职工权益充分保障、双方协商平等合作、工会作用有效发挥,真正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四是要坚持劳动执法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实施《劳动合同法》,必须强化劳动行政执法和群众监督。严格而有效的劳动行政执法是用人单位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和遵循法律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保证。同时,要建立和完善群众劳动法律监督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确保《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麻烦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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