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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学的意义和方法论文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4-08-02 17:17:14

法律逻辑学的意义和方法论文怎么写

法律逻辑学一方面将逻辑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应用于法律和司法活动过程,另一方面结合法律和司法活动特殊性,研究思维活动的特殊思维形式和合理性规则现代法学,在两个方面已经不可避免地,必须以法律逻辑的方式来进行研究。一个是法律解释的方面,人们在争论法律推理是可形式化的还是不可形式化的。如果按照可形式化的观点研究,法律解释最终可以归结为一种形式化评价工作,形式平台是一样的,但是价值初始极其不一样,这种研究明确了形式和价值的区别。法律逻辑另外一个方向是,诉讼事实的论证问题,人们期待知道法律上的论证是何种性质的,证明的可能性怎么样,证明的技术和手段是什么,证据方面有什么是独立于逻辑规则甚至反逻辑规则的,以及这些变异何以可能的原因。首先,法律逻辑学是结合着法律工作者的实际思维过程和法律条文来研究人的思维形式结构和逻辑规律的,因此,它能为法律工作者提供更有针对性实用价值的逻辑知识及逻辑方法。学习逻辑学对于提高法律工作者的推理能力,从已知探求未知,进而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效率有其独特的作用。其次,学习法律逻辑学对于提高法律工作者的表达能力,准确地表述思想和严密地论证思想也是必不可少的。法律工作者离不开说话和写文章,如写论文、著作、进行学术讨论;侦查员要书写侦查、讯问和询问材料;检查人员要提起公诉,参加法庭辩论;审判员要进行审判活动,制作判决书、裁定书;律师要撰写代理词、辩护书等等。如果没有很好的口才和书面表达能力,其工作质量就很难得以保障,甚至会出现冤假错案。法律工作者的思想表达和论证过程是否准确、严密,直接关系到法律的严密性和权威性,关系到涉案当事人的命运,关系到社会秩序和对社会正义的维护,因此决不可以掉以轻心。再次,学习法律逻辑学还有助于提高法律工作者的论辩能力与识别谬论、驳斥诡辩的能力。在法律实践工作中,经常遇到一些人故意诡辩,诡辩是通过违反逻辑规律或规则,散布貌似正确、实为谬误的言论,来为自己的错误观点辩护。学习和掌握法律逻辑学的知识,一方面能使自己不犯逻辑错误,另一方面,能有效地驳斥别人的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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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收获是,逻辑学远不是一门成熟的学科。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逻辑学建立在大量抄袭语法的基础上,还没有形成自己的体系。概念就是语词,判断就是句子,条例就是段落(因果段落)。解词就是定义。简单判断就是单句,复杂判断就是复句。性质判断就是主谓句,主项就是主语,谓项就是谓语,联项就是联结词,量项就是数量定语。假言判断就是假设复句,假言判断的规则就是假设复句的关系。选言判断就是选择复句,选言判断的规则就是选择复句的关系。联言判断就是联合复句,联言判断的规则就是联合复句的关系。论证是议论文的写作方法。简单推理就是句式转换。虽然逻辑学强调与语法学的区别,实际上仍然是一回事。二是各部分之间缺乏理性联系。概念分为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概念和非**概念、正概念和负概念、相对概念和绝对概念。都是这种分类在逻辑学的其他地方没有再用到,显得孤立。概念之间的分类,分为全同关系、上属关系、下属关系、交叉关系、全异关系。这种抄袭几何的分类仅是图形关系,完全没有涵盖全部的关系。这些关系在逻辑学的其他地方很少运用,同时关系判断的很多关系这里没有提出。三是把“是字句”的上属关系判断当成性质判断,造成了举例的大量错误和逻辑学体系的混乱。“S是P”亚里士多德说的“是”本来是系词,逻辑学却把判断动词“是”当成系词来理解。例如,“雪是白的。”“我是学生。”两句话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句式。前一句是主谓式,“是”是系词,没有实际意义,起联结作用,所以才叫“联项”。“是——的”组成固定格式表示强调的语气,这两个字必须同时存在,有“是”必要“的”;或者同时取得,无“的”必无“是”。谓语其实是“是白的”。“白”是形容词。后一句是主谓宾式,“是”是判断动词,有实际意义,表示主语和宾语之间的全同关系或者上属关系。“学生”是名词。并且主语“我”和“学生”之间是上属关系,“我”是下位概念、种概念;“学生”是上位概念、属概念。

法律逻辑学的意义和方法论文

第二章《命题逻辑上》真假值的意义:真:表情况存在;“1”表存在假:表情况不存在“0”表不存在理解心得:"如果"后只是一个条件,该条件是否存大对结论无必然影响3。全局性观点:唯一性决定真值,且决定存在,==》决定存在“1”。4。充分条件假言命题:“那么”后为唯一性,“如果”后为不唯一性5。重点也是根本是:根据不同的逻辑常项之间的关系去研究其在复合命题中的真假值。最根本的就是要确定谁是“唯一性的”。6。总结:强调唯一性。7。方法论指导:如何判断一个复合命题的真值-------1。看符号;2。联想联结词;3。确定唯一性;4。理解并应用。(箭号所指方向即为"唯一性"部分)特殊例子:在充要条件假言命题中,P与Q须同时同符号,则其为真,因为这是其P与Q互为"唯一性"所决定的。第四章词项逻辑(上)内涵与外延:内涵是一般性或普遍性的问题,而外延是特殊性或具体性的问题。---外延体现内涵,外延与内涵不可分离。概念:本质就是一种思想。物质的第一性,衍生出不同的特有属性。所以内涵是第二性。一般而言,我们不涉及物质的第一性问题,而是以第二性的内涵为基础,作为第一性来研究语词的属性。第二节词项的种类群体与个体的关系:个体虽然不必然具有该群体的属性,是因为个体所具有的各自属性都是基于各个个体属性的抽象概括,一个缩小的共有属性,这个属性就是群体属性。所以群体属性是个体属性的高度概括。或者说是一种概括之上的属性创新而产生的一种新的概念属性。群体属性实质上是指在个体属性的基础上高度概括而创造出的新属性。而类与分子之间就没有再经过“概括”这一环节,而是直接体现出共性与个性的关系。第三节词项外延间的关系“属词项与种词项的区分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体现出了“科学是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这一哲学原理。“绝对”是一定历史时期的稳定性,是运动的特殊状态;“相对性”是历史发展阶段的更替性,是一般状态之运动。“矛盾关系”体现出的是事物之间存大唯一性的对立关系,即唯一的两而性。通俗地说,就是“非此即彼”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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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学的意义和方法论文题目

1、迈向法理学的中国经济法学  2、中国军事法学的过去现在与未来  3、论一国两制法学及其形成和发展  4、法学思潮与行政行为  5、国际经济法理论的多元视角  6、法律信仰概念及其意义探析  7、对体育法律关系分类的研究  8、“中国法哲学”及其法治思维的形成  9、法律解释的效力:一个难题的追问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法理分析  11、宏观调控权法律控制必要性之法理探析  12、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理论探析  13、 一人公司刑法地位探悉  14、美国女性主义法学的法律观及其局限性  15、法律概念的主权之维:奥斯丁与法律实证主义  (以上论文题目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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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选题原则:1、有研究价值。它是指法律论文题目有学术价值,即有助于法律专业和法律学科的发展。2、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是指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指导或促进作用。法律论文题目,应当有助于立法司法和教育公民守法,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推动作用。3、有创新性。它是指该题是前人没有研究过,根据这个题目写出来的法律学术论文,能填补本专业的空白。4、有深入研究的必要性。它是指自己选定的法律学术论文的题目虽然有人已经写过,但内容不深刻或不全面,或有疏漏甚至是谬误之处,自己选定的题目,角度比他们更新,写出来的内容有较多的创见和发展。5、有强烈的创作欲。由于编写法律学术论文需要付出艰辛的脑力劳动,要克服重重困难,而要做到这些,就需要自己有主动的强烈创作欲望。实践表明,只有自己想写且非写出来不可的题目,经过一番努力研究之后创作出来的论文,才可能是高质量的论文。6、符合自己擅长的法律专业。这是指选定的法律学术论文题目,是自己擅长的法律专业内的题目。法律学术论文,是法律专业性、学术性很强的文章。只有选定自己擅长的法律专业的题目,由于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厚,造诣深,编写起来就会得心应手,左右逢源,论证严密,质量甚高。7、吸收相关学科的知识,使法律专业知识与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逻辑学、生命科学、信息科学等知识相融合。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写出创新突出,紧跟时刊发展潮流的学术论文。8、本人力所能及。它是指根据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能写出来的能力,因为具有能写出此题的能力,就会在较短或有限的时间内又快、又好地将法律学术论文写出来。如果某个选题很有学术价值,但因自己能力有限或不及,即使竭尽全力去写,其结果也写不出高质量的法律学术论文,这样就会事倍功半。

当C出庭作证时,F不出庭作证推导:若C出庭,由1得:有A,B 由2得:无D 由3得:有E 由4得:无F所以ABCE会出庭作证 这不是一个很简单的题目吗?

法律逻辑学的意义小论文

三段论的意义体现在三个方面。1、它以严谨的逻辑形式体系体现形式正义的要求。2、三段论之价值中立的特点也排除了判决中各种非法因素的影响。3、这种模式有效地制约了法官枉断,可以促进司法公开。

我的收获是,逻辑学远不是一门成熟的学科。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逻辑学建立在大量抄袭语法的基础上,还没有形成自己的体系。概念就是语词,判断就是句子,条例就是段落(因果段落)。解词就是定义。简单判断就是单句,复杂判断就是复句。性质判断就是主谓句,主项就是主语,谓项就是谓语,联项就是联结词,量项就是数量定语。假言判断就是假设复句,假言判断的规则就是假设复句的关系。选言判断就是选择复句,选言判断的规则就是选择复句的关系。联言判断就是联合复句,联言判断的规则就是联合复句的关系。论证是议论文的写作方法。简单推理就是句式转换。虽然逻辑学强调与语法学的区别,实际上仍然是一回事。二是各部分之间缺乏理性联系。概念分为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概念和非**概念、正概念和负概念、相对概念和绝对概念。都是这种分类在逻辑学的其他地方没有再用到,显得孤立。概念之间的分类,分为全同关系、上属关系、下属关系、交叉关系、全异关系。这种抄袭几何的分类仅是图形关系,完全没有涵盖全部的关系。这些关系在逻辑学的其他地方很少运用,同时关系判断的很多关系这里没有提出。三是把“是字句”的上属关系判断当成性质判断,造成了举例的大量错误和逻辑学体系的混乱。“S是P”亚里士多德说的“是”本来是系词,逻辑学却把判断动词“是”当成系词来理解。例如,“雪是白的。”“我是学生。”两句话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句式。前一句是主谓式,“是”是系词,没有实际意义,起联结作用,所以才叫“联项”。“是——的”组成固定格式表示强调的语气,这两个字必须同时存在,有“是”必要“的”;或者同时取得,无“的”必无“是”。谓语其实是“是白的”。“白”是形容词。后一句是主谓宾式,“是”是判断动词,有实际意义,表示主语和宾语之间的全同关系或者上属关系。“学生”是名词。并且主语“我”和“学生”之间是上属关系,“我”是下位概念、种概念;“学生”是上位概念、属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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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学的重要意义论文

法律逻辑学一方面将逻辑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应用于法律和司法活动过程,另一方面结合法律和司法活动特殊性,研究思维活动的特殊思维形式和合理性规则现代法学,在两个方面已经不可避免地,必须以法律逻辑的方式来进行研究。一个是法律解释的方面,人们在争论法律推理是可形式化的还是不可形式化的。如果按照可形式化的观点研究,法律解释最终可以归结为一种形式化评价工作,形式平台是一样的,但是价值初始极其不一样,这种研究明确了形式和价值的区别。法律逻辑另外一个方向是,诉讼事实的论证问题,人们期待知道法律上的论证是何种性质的,证明的可能性怎么样,证明的技术和手段是什么,证据方面有什么是独立于逻辑规则甚至反逻辑规则的,以及这些变异何以可能的原因。首先,法律逻辑学是结合着法律工作者的实际思维过程和法律条文来研究人的思维形式结构和逻辑规律的,因此,它能为法律工作者提供更有针对性实用价值的逻辑知识及逻辑方法。学习逻辑学对于提高法律工作者的推理能力,从已知探求未知,进而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效率有其独特的作用。其次,学习法律逻辑学对于提高法律工作者的表达能力,准确地表述思想和严密地论证思想也是必不可少的。法律工作者离不开说话和写文章,如写论文、著作、进行学术讨论;侦查员要书写侦查、讯问和询问材料;检查人员要提起公诉,参加法庭辩论;审判员要进行审判活动,制作判决书、裁定书;律师要撰写代理词、辩护书等等。如果没有很好的口才和书面表达能力,其工作质量就很难得以保障,甚至会出现冤假错案。法律工作者的思想表达和论证过程是否准确、严密,直接关系到法律的严密性和权威性,关系到涉案当事人的命运,关系到社会秩序和对社会正义的维护,因此决不可以掉以轻心。再次,学习法律逻辑学还有助于提高法律工作者的论辩能力与识别谬论、驳斥诡辩的能力。在法律实践工作中,经常遇到一些人故意诡辩,诡辩是通过违反逻辑规律或规则,散布貌似正确、实为谬误的言论,来为自己的错误观点辩护。学习和掌握法律逻辑学的知识,一方面能使自己不犯逻辑错误,另一方面,能有效地驳斥别人的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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