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论文百科

法学专业导论论文2000字数多少

发布时间:2024-07-06 04:32:33

法学专业导论论文2000字数多少

向您推荐《法学》期刊,来稿(包括图表、参考文献),以5000-8000字为宜。也可以是:1)介绍性的短文或者简短的报告(陈述某一理论问题的思想,不需要有通常一篇论文所必须的实验研究;或者是介绍数据信息。2-5页的篇幅即可。2)书评(评论或者批评文章)ISSN号为:2329-7379,可在豆瓣读书查询相关信息。想要咨询可以继续和我沟通~谢谢~

一般为6到2万字。毕业论文一般为6—2万字,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提出具体要求。关于论文的书写要求:1、摘要:摘要的字数(以汉字计)一般为500字左右,以能将规定内容闻述清楚为原则。摘要页不需写出论文题目,题头“摘要_应居中,加黑2号宋体,然后隔行打印摘要的正文部分,为小4号宋体。英文摘要在中文摘要后另起一页书写。关键词(小4号黑体)空一格,关键词如需转行应同第一个关键词对齐(空4格)。2、目录:题头“目录”应居中,加黑2号宋体,然后隔行打印目录的内容。目录中各一级题序及标题用小4号黑体,其余用小4号宋体。3、论文书写:毕业论文一律要求在计算机输入、以Word格式编排打印。要求正文中文用宋体,标题中文用黑体,英文及阿拉伯数字为TimesNewRoman。毕业论文开本为B5。页边距设置:上下分别为5cm,左侧为5右侧为2。正文每页32行,每行35个字符,页码在版芯下边线之下隔行居中放置。摘要目录部分的页码用罗马数字单独编排,正文以后的页码用阿拉伯数字编排。

学校对于研究生的论文字数不会有太大的规定,但是都会有对论文进行检查,这样一个内部检查的规定。如果你的论文字数太少低于50页的话,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有问题。

我们学校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要求是8000+,我写了一万四多点。

法学专业导论论文2000字数多少分

60分就算过呀一般毕业论文,评审老师打分,根据分数档次,给你“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一般老师分数打在60分以上就过关了。

一般的1000字到2000左右的

大学生与法律 “法律基础”课是党中央确定的一门在高等学校开设的公共课,必修课,在大学生中普及法律常识,是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是加强高校学生素质教育,要求大学生知法,懂法,护法。在高校学生中也经常发生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学生不懂法,而更重要的原因是法制观念淡薄。 传统观念一般会认为,学历越高犯罪的可能性就越低,而大学生或更高学历的人即使犯罪,也是和计算机智能化联系在一起的。但有一位有关人事指出,这种观点与事实相差甚远——“学历与素质不成比例”。近年来,大学生犯罪人数逐年上升,而且以盗窃、故意伤害人为主。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区分局副局长金志海说:“校园里的浮躁让一些大学生急功近利,偏离了正确的价值取向,面对物质诱惑容易迷失,其中,以不正当,甚至违法犯罪的手段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大学生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而迷失自己的正确价值取向的是屡见不鲜,就本校区而说,在刚开学不久,就有好几次同学的手机被盗,存折、现金被偷,有的甚至连别人刚买回的新衣物也不问自“取”。可见这些行为在一般人的眼里是很难与大学生挂钩起来的,在一般情况下,人们会认为只有那些低学历,很早就出到社会混的人或是那些外来的民工才会干这些见不得光的事。但这事却恰恰发生在大学生群中,而且经过校领导多次强调:这是违法行为,是不应发生在大学生上身上的。但校领导的重视,而学生却不屑一顾,依然我行我素。 小市民的思想在大学生群中滋生着,不是大学生不懂法,因为学校开设的“法律基础”这课也有讲到其中的细节,但这类事却屡次发生,可见一个重要原因不是这些学生不懂法,而是因为法制观念淡薄。其中有这样一则这样的报道:小文成绩优异,顺利考入某知名学府法律系就读,曾经是父母引以为傲的掌上明珠。2005年,她却因为盗取同学的笔记本电脑被刑事拘留。小文的家境条件非常好,但父母家教严格,以为笔记本电脑、MP3什么的都是奢侈品,不允许小文买,可是周围的同学一个比个 “现代化”,手机、笔记电脑、MP4、MP3样样俱全。最终,小文抵挡不住诱惑,把同学的笔记本电脑抱回家,一个读法律系的学生可不能再说她不懂法了吧,但在面对诱人的物质时,她就迷失其中,急功近利,偏离了人生正确的价值取向,小文她懂法,并且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但物质的诱惑使她失去控制,从而变成一个法制观念淡薄的大学生。 大学生与法律的关系,不是大学生不懂法,而是大学生的法制观念淡薄。面对大学生频频出现犯罪的现象,一方面要求大学生提高法律的观念 ,考入高校后逐渐接触社会,要提高和加强社会经验和判断能力,遇事要冷静,提高自我控制能力,预防大学生犯罪是一项长期并且系统的工作,同时也需要整个社会各个环节的配合,高校更是义不容辞。 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门以法律现象为专门研究对象的历史悠久的社会科学学科。《法律基础》是法学中的“法律入门”,它使我们充分认识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同时教导我们如何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 以前我一直认为只要自己安守本分,循规蹈矩,不做那些违法犯罪的事就等于懂得了法律。其实,事实上并非如此,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人民当家做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人民是享有很大程度上的自由,但又不允许人民超越法律法规之外,常言:无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法律的监督,我们这样的一个泱泱大国又怎能持续繁荣下去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是天子犯法也应与庶民同罪。 学习《法律基础》使我受益匪浅,身为二十一世纪的大学生,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些法律法规都教导我如何做到知法、守法、护法。 《法律基础》中对法学的有关原理和法律规定进行了概略叙述。其中很多东西都要记,死记硬背是一件令人头痛的事,在这里我介绍一种简单轻松的方法就是坚持每天看新闻和报纸,这些媒体传播的消息都是实实在在存在现实生活中,其中的一些有关法律的案件如果我们能运用自己所学到的法律知识来加以分析和研究,必定会加深我们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不用找借口说自己很忙没有时间,鲁迅先生说过,“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只要愿挤,总还是有的。”与其把时间花在观看电视连续剧上,倒不如每天花上半个钟细细阅读一份有价值的报纸更有意义多了。 我们一定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去认识学习“法律基础”课的重要性,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四有”新人。 作为一个大学生,我们要有“大志向,大学问,大纪律,大修养”,学习法律知识就是我们向这“四大”中的“大纪律”迈进一个台阶。为此,首先要明确法学,是一门以法律现象为专门研究对象的历史悠久的社会学科。其中《法律基础》是对法学有关原理和法规规定进行概述。学习它的主要目的是让我们更好地正确树立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能正确地行使公民权利,严格履行公民义务,自学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依法律已,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专门人才。其中,了解法的本质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所以法就具备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它能够对人们的行为做出评价,预测,也能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教育科技以及对外方面发挥作用。成为国家,集体以及个人日常生活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注:摘抄来的记得采纳啊

写作论文的篇幅要求来定,大体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量。从论文类别来决定。一般来讲不同论文类别的要求字数是有所区别的。如硕士论文通常都是3万字符数左右,以绪论部分为例,一般来讲估计占到6000-8000字左右比较合适,研究背景800字左右,目的与意义500--600字左右,研究方法300字左右,理论综述部分2000-3000字,研究主要内容部分600字左右,最新国内外研究动态2000字左右。从学校要求确定。不同学校对于论文字数的要求是有所区别的,有的学校要求本科论文1万字左右,但是也有的要求5万字左右。根据字数要求不同,论文各个部分字数也应该进行适当的增减,如1万字的本科论文,一般绪论部分1000字左右(包括文献综述可以适当多谢500字左右),现状与问题阐述部分一般2000字左右,问题分析部分一般2000字左右,对策与建议部分3000字左右,结论500-800字左右。根据大纲构建来确定。因为论文的大纲构建就是考虑了各个部分的详略来进行构思,所以对于论文大纲展开的章节比较多的部分一般应详细地阐述,但是整体上应遵循以上所说的布局策略,不要出现自己感兴趣的、掌握比较好的地方多写,理论知识薄弱的就少写,以免造成结构失衡。

法学专业导论论文2000字数多少算

大专的法学认为至少要写2000字以上的标准才可以,所以你应该抓紧时间进行报名才可以。

五千字以上,一万六的都可以写学位论文了,我就是准备毕业论文时留一手,可以扩展成为学位论文,到时就不用另外写了。

不同学校要求不同,我本科10000,硕士30000字

大专法学论文要写多少字?大学法学论文需要写多少字?一般没有硬性的规定,由自己来写来论证一个事情

美术学专业导论论文2000字数多少

写作思路:以艺术设计为主题,突出设计的发展和变化,结合感悟。正文:对民族艺术失落的反思:摘要:近些年,“国际化”、“与国际接轨”的说法十分时髦,最雄辩的原因莫过于世界已经全球化。各国民族艺术的交流与融合也在不断加强,外国文化的影响似乎已经已经渗入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才会有我们当代绘画的创作背景已经变成了“国际化”的说法。似乎所有的中国画家作画时都要以“国际”作为背景。在这种思潮影响下,中国的民族艺术逐渐被人们冷落,本文将阐述一些对中国现代艺术发展中出现的崇尚“西化”思潮的评判与反思。关键词:民族艺术国际化评判与反思前言20世纪对于中国来讲是一个特殊的时期,我们的传统文化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和伤害。中国绘画的发展尽管取得了很大胜利但也遍体鳞伤。我们的传统民族艺术受到了外来艺术的侵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端正态度,在吸收外来先进艺术的同时也要保护好我们的民族艺术。民族艺术的失落世界上有许多民族,不同民族的艺术之花有着不同的色彩与芳香,随着时代的发展,各民族艺术也在不断的互相影响与融合。面对外来艺术,尤其是西方艺术的融入,我国部分人产生了错误的观点,是我国民族艺术受到冲击,对我国艺术界造成了很大的影响。“85思潮”的躁动85思潮,是指1980年代中期中国大陆出现的一种美术思潮。当时的青年不满于当时美术的左倾路线,厌烦了苏联(俄国)的美术窠臼,厌烦了传统文化里的一些价值观,试图从西方现代艺术中寻找新的血液,从而引发的全国范围内的艺术新潮。对于这场思潮,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它给中国美术界带来了新的生机、新的气象与新的文化景观。同时,它还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美术界多元化与参与国际对话的局面;另一种观点认为,这场思潮没有立足于本土文化,甚至是一个“全盘西化”的运动。总的来说,八五思潮是一次激烈的反传统的运动,它是在文化大革命造成的深层危机感中产生的。它对当代的美术甚至电影、音乐等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中国绘画的过度西化受“85思潮”的影响,中国当代绘画艺术存在的问题很多,如摹仿性太强,创造性太少,西方性太强,民族性太少,形式追求太强,思想内涵太少等等。从二十世纪上半叶,我们就视西方现代艺术为中国艺术“现代”与否的标准。今天,仍然有部分人视西方当代艺术为中国艺术“当代”与否的标准。他们在进行绘画创作时,过分强调向西方学习,而对传统民族文化继承不够。他们受西方后现代艺术的影响,否定传统,否定过去,视西方艺术为“世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认为西方的就是世界的,认为中国传统的,民族的,就是“封建”、“落后”、“保守”的。

关于中外美术院校之美术教育的现状分析◎周浩然黄婵(四川师范大学四川·成都610101)摘要中外当代美术高等教育在专业设置、课程安排、学校与社会、社会与艺术本质的关系等方面的探索和研究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文章通过比较中外美术高等教育的现状, 尤其是俄罗斯美术教育,对我国美术高等教学进了改革的设想,期望能给予我国美术高等教学改革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关键词中外美术高等教育改革文章编号1671-0703(2010)10-198-03由于我国“美术学院”作为我国现代专门的艺术教育机构,无论是从其名称还是其制度来看,都属于西方的“舶来品”。自上世纪50 年代以来,我国的美术教育长期受苏联契斯恰科夫体系影响,虽然在美术改革期间,我国美术高等教育为了适应时代和社会的需要,进行了相关的改革,但是大部分高等美术院校的美术教学在课程设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方式等方面仍因循守旧, 学生依然在进行所谓的技术、技巧方面训练,很少地从艺术本质上进行探索和研究。本来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生活的艺术成了少数人的“技巧”,这种趋势不容乐观。本文通过对中外最著名的一些美术院校的研究,试图通过中外美术高等教育现状的比较、分析,为我国美术高等教学改革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一、我国美术高等教育现状我国的美术院校从八大美院到综合性大学的美术学院或者美术系,美术课程的设置大同小异,除了必修的政治理论以及外语等,在专业课上主要开设艺术史论、美术学、各种设计专业,包括计算机多媒体的应用等课程。如上所述,技法、技巧的训练以及计算机的运用依然是美术教学的主要内容。在时间安排上,前一到两个学年主要是基础课,以素描、色彩为主,同时开设国画、油画、设计辅修,目的是学习巩固一些基础知识。后两个学年进入专业课程学习,一般分为美术学、设计、史论三个专业方向,学生根据自己的爱好和专业能力自主选择。创作课几乎没有作系统、整体地安排,大多数学院只是在一个相对集中的时间段里进行毕业创作,在日常教学活动中对于创作少之甚少。当然比较可观的是创作形式现在相对比较自由。古典、现代、抽象、具象乃至装饰画、多媒体可以全面地运用。优点是相比以前丰富了形式,但是缺点依然存在:对于审美规范、审美的标准莫衷一是。对于中国传统的、民间的艺术几乎在学院难以推广,这是中国美术教育的一大憾事,学院派排斥民间艺术,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虽然艺术史论等课程普遍开设, 但由于师资力量的匮乏、开设时间过短,教学模式的僵化等原因,一般每门课程只开一个学期,每周一到两节,学生囫囵吞枣,浅尝辄止,仅仅记住一些艺术家和作品的名字,对艺术品的美学内涵和文化脉络缺乏明确了解和整体把握,不能深刻领会作品所传达的艺术精神,甚至只是简简单单地应付考试,所以面对艺术以及艺术作品常常感到茫然,言之无物甚至不少学生感觉到自己只能机械地做选择题。加之学生亲临美术馆、艺术博物馆的机会非常少,学生很少有机会看到艺术品原作。同时学生外出写生、实践的机会非常少,缺乏文化内涵、缺失艺术标准、匮乏源于生活的元素是高等美术教育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最后,所谓的到实践中去,也成了一种简单的形式。本应该是艺术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有的照本宣科,有的敷衍了事,甚至有的直接弄虚作假,从而实习失去了实践的真正意义。虽然有关部门意识到了这点,集中安排学生实习,但由于实践基地匮乏,实习学生过多,部分学校老师的片面追求完成任务,最终也没有取得好的成效,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二、俄罗斯美术高等教育现状俄罗斯圣彼得堡列宾国立美术学院是俄罗斯最好的美术学院,它们的美术系代表了俄罗斯美术的最高水平。美术学院最主要的教学任务是:从事严格的美术专业教学活动和培养俄罗斯一流的美术家。主要有绘画系、建筑系、雕塑系、版画系和美术理论系。主要开设素描、色彩、装饰艺术、金属工艺、陶艺、雕塑、造型艺术教学法、电脑绘画、俄罗斯美术史、外国美术史、俄罗斯历史、哲学等课程。在教学安排上,素描和色彩教学(主要指油画)是最主要的学习任务。从大一到毕业都有。一般是早上9 点至11 点进行素描教学,在短暂的午饭时间后,接着进行色彩方面的教学,下午3 点至5 点又是再次素描教学。素描教学活动主教育广角2 0 1 0 年第10期安徽文学199要在室内进行,因为在圣彼得堡漫长的冬季使得他们不得不选择室内教学。解剖课的要求非常严格,经常安排在一张纸上画同一个人头部的正面、侧面和3/4 面,或者在一张头像边上画骨骼和肌肉。学校有一个专门的解剖教室,陈列着人体骨骼的各个部分以及一部分动物骨骼,学生可以随时来此写生,有专门的教师指导,素描作业一般都用索斯、歇比亚、桑基那做底子,做成各种深度的灰调子,人像与环境融为一体,空间感极强,这也是为了与油画课程进行很好的衔接。而在绘画材料上也非常广泛:从炭笔、木炭条、炭精棒到俄罗斯特有的索斯、歇比亚、桑基那,包括色粉笔、蜡笔等。美术教学对构图课极为重视,构图要符合美的规范,反复权衡修改以求获得最佳效果。创作课从大一开始设置,方式是课上辅导、课下画构图、期末总评,手法要求用现实主义方法,题材范围是现实生活、个人生存体验、普希金诗歌、卫国战争、俄罗斯历史与宗教,绝对不允许进行现代艺术以及一些“非艺术的艺术”尝试。教学大纲是高等美术教学的“最高准则”,教学中出现偏差,马上就由教学大纲来纠正,学生学习也有矩可循,老老实实按教学大纲学就是了,可叹的是这种大纲几十年不变。这也和俄罗斯这个民族的传统息息相关。学校注重对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美术系设有工业造型、陶艺、雕塑、木工等实习车间,从图纸设计到制作完成都一丝不苟,从中可以看出俄罗斯学生严谨、扎实的学风,这种对学生严肃认真作风的培养不仅仅是为了制作一两件作品,更是为了让学生形成优良的工作品质与生活品质。其中,他们对中国这种绝大部分的室内教学也曾提过建议,因为中国绝大部分地区都有充足的阳光照射,而不同于俄罗斯。所以他们建议我们国家的美术院校学生,应该把素描、色彩教学更多的集中于室外,感知大自然最纯真的艺术。每年6 月,是毕业生的答辩时间,学生作品分成两部分:一是自己的毕业创作;二是在教学实习中收集的中小学生完成的作业。这是对创作能力和教学能力两方面进行评估。列宾美院还和各地美术院校进行交流,互派学生,反馈毕业生的工作情况,不断对自己的教学计划进行改进和调整。三、意大利佛罗伦萨国立美术学院佛罗伦萨国立美术学院为世界美术最高学府,始创于1339 年,是世界第一所美术学院,开创世界美术教育先河,1562 年正式建立。他们在学院门类较多,有艺术视觉学院、应用美术与设计学院、交流与教育学院、裸体学校。意大利佛罗伦萨国立美术学院上课是丰富多样的。学院安排的课程宛如宴席,学校会统计学生的“消费”,如果达到学校的标准,就准予考试和毕业。学校平时上课时间很多,艺术形式已经不局限于传统,当代的各种艺术形式都有表达和涉及。学校会安排很多活动、画展开幕、电影会、讲座,等等。作为一个学生,必须除去上课之外还得参加各种艺术活动。在各个场所里,这些场所里面有学校的签名单,签名表明学生参加了,然后一块汇总到学院或老师,然后老师和学院再评估学生吸收的养分够不够,作为依据评判、考核学生。表达形式也是各种各样,有动画设计、行为艺术、灯光、理念。在这里一切都是开放的,当然日常的固定上课也是必须的,不过课程会分布在佛罗伦萨各个地点,如博物馆、当代艺术馆、画廊等等。在考试上,每次考试大概有3 名以上的教授在场,然后出示作品、问答、表达观念,教授再讨论、评估、给分。主要考察各个方面,如学生参加课程以及活动次数的多少,学生艺术作品的层次,对艺术作品理解的观念等。另外,学院的老师也非常严谨,对学生的要求非常严格,让学生很难“走后门”,蒙混过关。四、法国巴黎国立高等美术学院国立高等美术学院是法国在美术界最知名的学校,培养了大批优秀的艺术家。该校除了美术、油画之外,还开设有雕塑、计算机图像与录影图像等专业,学制5 年,学生毕业时可以获得DNSEP,国家承认大学四年级文凭(homologubac+4)。学校里传授传统和现代艺术的技巧与理念,目的是培养高水平、多能力的艺术家。学校有1/3 的学生是外国学生,这使得各国的艺术得以充分交流,并积极地影响着学生的艺术水平。学生在画室中工作,每个学生都有专门的教授指导。学生在素描、油画和多媒体3 个方向中选择1 个或多个专业。第一年学生要完成4 个学分,其中一个由教授指定,两个是绘画技术,另一个是艺术理论。学生在5 年内要修完12 个学分才能毕业,其中包括1 篇论文和答辩。同时学校招生非常严格,700 名考生中只有150 人被录取。要求上一年级的学生年龄在18~24 岁之间。首先要提交自己的作品集,作品应在20 份左右,其中至少10 份为原作。在通过对作品的选拔后,学生还要经过3 个考试:实物素描、对一件作品的文字描述与评论、面试。学校接收资格入学,如果考生不到26 岁而且已经完成了大学二年级的学业,那么可以向招生委员会提交自己的作品集,学校根据学生作品的水平在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中选择一个适合的年级。五、英国皇家美术学院英国皇家美术学院,自从1768 年成立以来迄今已有237年,与意大利佛罗伦萨美术学院,法国巴黎美术学院,俄罗斯列宾美院并称世界最杰出的四大美术学院。皇家美术学院表示有意申请的国内外学生必须具备绘教育广角2 0 1 0 年第10期安徽文学200画、雕刻、数码印刷或摄影专业的学士学位。该校是英国提供这些领域三年进修课程唯一的艺术学院。有数据表明目前该校仅有一名华人学生就读。进入的难度可想而知。这所学校所开设专业几乎涵盖了所有美术以及相关门类。他们追求在于不同寻常地表现在它的艺术并置在一个特定的设计环境和设计在艺术环境。艺术和设计的原则,是对知识的进步,他们的关注到工业和商业的具体流程并认为知识可以产生信念。他们的学生通过分析和问题回答获得奖学金。在学校里,他们不断试验和艺术品和设计创新例子,注重发展的基础项目的研究,鼓励跨学科学习,以促进了快速增长的研究实效。以上是该学校的总体理念。学校的师资要求也很高,绝大多数全职教师,在大学里首先是专业艺术家和设计师。正是这种高要求,在他们学校,作为艺术和设计工作的专业人士认为,只有不断拥抱和不断发展的新思路,才能够将他们的学术工作向前推进。学校每年提供各种讲座,研讨会,大师班,以及个别辅导。他们包括前著名艺术家,设计师,来自在国际舞台的全国知识分子和商界人士会来到大学,因为他们喜欢分享他们的知识和经验。他们认为学生会从中找到灵感,并受益匪浅。这所学校正是采用这种高强度,同时也是高度自由的学习、教学模式。使得他们学制成为世界上最短的。六、我国美术高等教育的教学改革设想了解中外美术高等教育现状,旨在为我国美术高等教育改革提供一些参考意见,推进我国美术高等教育。针对我国当前美术高等教学存在的问题,作者认为可以进行以下几方面的改革:1、文学修养的培养。对于艺术史、文化史,尤其是中国艺术史、中国文化史的学习,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应该让学生对人类各种视觉艺术语言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不仅仅停留在“知晓”这个表面层次上,而是深入了解它的社会背景,分析它的艺术时代语言、造型特点,分析画家的思想,为什么要这样创作,懂得这些造型语言在表达现代人的精神感受上的潜在价值。应该鼓励学生提高自己的综合知识修养,经常阅读文学作品和哲学著作,理解并欣赏音乐、舞蹈、戏剧等各种艺术。2、关于绘画题材、内容,我们更应该关注画面所应达到的精神高度,人类艺术从诞生发展到现在,风格手法层出不穷,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根本的东西没变,那就是质朴、大方、纯正的品格,这种品格在不同的时代通过不同的形式得以体现,每一种形式都烙刻着深深的时代印迹。无论是造型艺术还是非造型艺术,这是一个真理性的共性。3、美术基础教育的过程应该是把视觉艺术史上的一切经验和创造全部介绍给学生,让学生看到造型艺术的多元性。应试教育下的考试制度,使学生过早地甚至一味地陷入单一化、重复化的教学模式中,他们虽然具备一定的造型能力,但通常是闭门造车,形成一种人为的封闭环境。写实造型训练依然是今日艺术院校美术基础教育的最主要内容,这种严格的规范性教学是必要的,通过写实的训练,培养学生把握控制造型语言的能力也是至关重要的。我们不能厚古薄今,但也不能反之。我们应该用更宽泛的眼光审视造型的基础教学,把注意力从准确地再现转移到现代造型语言的认识和掌握上去。对于诸如素描、色彩、速写等,我们除了关注其本身的语言外,更应该注重其精神表达。这些应该不只是是在大学低年级反复强化训练的东西。基本功训练不仅仅是能够准确地再现物象,还应包括结构画面、结构色彩、经营材料的能力,这是当代美术工作者必备的基本能力。比如,作为油画专业的学生,坦培拉技法、古典油画技法、直接画法等专业语言更是必须了解和掌握的。自由开放的造型训练,使学生在技能训练中逐步摸索适合个人精神表达的语言手段,把学生潜在的艺术想象力诱发出来。又如雕塑、建筑等,我们除了掌握最基本的手法、技巧外,应该鼓励学生走出去,学习国内外好的范本,去粗取精,而不是一味地走“样式主义”路线,同时也不是盲目的创新。应该体现民族自身的文化底蕴和内涵。正是所谓“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总的说来,作为美术专业大学生应该掌握以下三种能力:(1)一般具象造型能力,这是指有价值的具象——真正能反映生活的,有价值的特性。(2)对造型中的抽象规律的掌握,严谨、准确地抽出最基本的绘画语言规律。(3)认识当艺术世界的能力,通过学习艺术史了解艺术家如何认识他所处时代的社会生活,又是怎样表现那个时代的生活的,并把这种规律运用到认识当代生活中去。(4)积极主动地学习文化知识,将文化和艺术高度统一。4、应把传统民间艺术列入必修课程并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增强学生的劳动生产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5、加强教学实习基地建设。使美术高等院校与各种艺术单位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及时了解中社会的艺术需求,相应调整学习的教学思路和方向。6、提升师资队伍自身的素质,只有老师有了深厚的文化积淀和熟练的美术技能,才能将其所学传道授业。只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参考文献:[1]邢莉自觉与规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李平俄罗斯学院派素描技法江西美术出版社,[3]孙韬,叶南涅瓦回望人民美术出版社,[4]常锐伦,唐斌美术学科教育学人民美术出版社,[5]

古人喜欢天时地利人和的角度来分析成败因素,这种分析当然是有相当道理的。三个因素中有主观有客观,天时和地利是客观因素,人和是主观因素。天时不可通过人力改变,地利则可以通过人力改变,可以从不利的环境迁移到有利的环境,但改变地利因素的人力实际上就是人和,因此有时候地利和人和的因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无法准确区分,除出生地不能改变以外,多数情况的地利实际上是一次又一次人和作用的结果,通过主观的选择,占据了地利,地利一旦被占据,当然对成功产生作用。人们在分析地利时,容易忽略背后的人和因素,而把地利当作纯客观的东西。下面,我以徐悲鸿、刘正成、刘炳森、张海等人为例对天时地利人和的理论进行分析。 一、徐悲鸿 徐成为大师(更准确点应叫画坛领袖)当然有天时因素,封建王朝被推翻,平等自由的提倡,思想的自由和解放,西方思想文化的传播,等等,无疑是艺术家施展才华的大好时机,这就是几百年难遇甚至几千年都不曾有过的天时。 徐成功地利因素比较复杂。在文风鼎盛的江南出生、成长,为徐早期的艺术学习提供了较好的环境因素,在学习环境这一点当然是地利因素,以后徐到上海、巴黎、北京等地,虽然都是搞艺术的好地方,但到这三个地方的前提是个人的选择和能力,也就是人和因素。从宜兴到上海和从宜兴到天津,除路途有远近外,没有什么差别,假如徐选择到天津从艺,较之上海徐的发展肯定有限。可见主观选择多么重要,而主观选择本身能够实现的前提是眼光和能力,无眼光会选错,有眼光没能力则要滚蛋,徐有眼光有能力,所以他选择上海、巴黎、北京,同时他又有能力,所以他能够留在上海、巴黎、北京,在巴黎还能获得军阀的奖学金。当然由于上海、巴黎、北京等地的地利因素,又使他如鱼得水,取得了更大的成功。 徐成功的人和因素是非常重要的。对于一个个体来讲,把人和当成人脉关系是片面的,个人的才华、性格、能力、品德都是人和的构成要素,有了这些当然会有吸引力和感召力,有吸引力和感召力就会结交社会高层,具有良好的人脉关系。光看到康有为对他提携,军阀给他出资留学,以为是这些偶然的人脉关系玉成了徐悲鸿,这是错误的。实际上徐之所以成为艺坛的领袖人物,他的远见、热心、社会活动能力强、爱国等超出时辈的综合能力是主要因素,离开了他的综合能力而谈地利和人脉关系是片面的、肤浅的。 二、刘正成 刘正成从四川被掉到中国书协,靠的是天时和人和。 当文革结束,改革开放开始的时候,书法热也刚刚兴起,书法开始得到社会和国家的承认和重视,这对于当时万马齐喑书法爱好者来说,无疑是难得的展示才华的机会和发展空间,这就象关在圈里好几年的牛犊子,正当前途灰暗,即将老死于槽枥之间的时候,邓小平哗地把圈门打开,这就是天时。 有了这个天时,打开了这个圈门,谁体格好,谁离圈门近,谁就能先冲出去。舒同这帮老牛们离圈门近,占有地利,先冲出去了,冲上一个小山头,就连呵斥带喘了,于是需要一个体格好的牛犊子替他们冲锋陷阵,北京的牛犊子离圈门近,但体格好的没有,上海离圈门也不远,有一个体格好点的牛犊子周志高,比别人冲得远点儿,也不行了,所以周有天时、地利,没有人和。 近的没有,只好选远的,刘正成这个远居四川的牛犊子纳入官方视野。他人聪明,字写的好,会写小说,懂编辑,有组织能力,这正是冲锋陷阵的上佳人选,于是不占地利占人和的刘正成进了书法的权力中心。 在他到书协的前期,天时没变,人和没变,他又有了地利,所以他能呼风唤雨,后来形势就变化了,一方面,书法经过20多年的粗放发展,一些矛盾开始显现并激化,同20年前比天时已经有很大不同;另一方面,由于书坛格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各路诸侯的实力有了空前的增长,在京的刘炳森等人的能量也有了空前的提高,此消彼长,刘正成原有的地利、人和优势不再明显,原来病病歪歪的牛犊子开始生龙活虎地满山跑了,刘正成还能守着整个山头吃草吗! 好在刘正成的身子骨还比较硬朗,虽然天时地利不占优势了,但有人和在,所以划一块水草丰美的地安安稳稳有滋有味地吃下去还没有问题。 三、刘炳森 我在《好友梦见了刘炳森》一文中已经用很大篇幅分析了他的天时地利人和因素。这里补充一下。 同刘正成(小刘)比,刘炳森(大刘)在天时方面是一样的,这好理解。小刘在四川,地利当然不如大刘,但地利不如人和,当时小刘在综合才能方面确实比大刘强,所以小刘能胜出。 后来为什么大刘盖过小刘了呢,人和的原因。小刘一直在书协、文联一脉挣扎,人和方面没有大的改观,反倒引起了一堆龌龊。而大刘另辟畦径,由青联至政协,在人和因素中增加了一个最重要的砝码地位和权力,在不知不觉中已经走到了小刘的前面,再加上其他因素,大刘就必然胜出了。 二刘之间,成也人和,败也人和。 有一句话,叫做“活着就是真理”,活着才能谈得上天时地利人和,人死了天时地利人和统统没用,大刘在经过漫长的等待迎来了他的天时、地利、人和,却没有进行高峰体验的命,令人唏嘘! 四、张海 书协主席的人选,舒同那样会写字的高官没有了,启功那样会写字的大师没有了,沈鹏那样会写字的学者找不到第二个了,邵宇、张飙那样的外行一大堆但试过两遍了不成功,刘正成影响力大曾是个人选但被搞掉了,板上钉钉的刘炳森天不假年,还有谁呀,没谁了,在各路诸侯中选吧! 这就是张海的天时!差一步都不行,两年前他梦都不能梦到。 张海没有地利,北京、浙江、江苏、辽宁、山东等等,河南比他们未见太大的地域优势。 比起各路诸侯来张海具有一定的人和优势,这一点细说容易得罪人,就不说了。 五、白谦慎 说到天时地利人和,我又想起了一个典型的例子白谦慎! 白出道早,八十年代就名满天下,还是北大国际政治专业毕业,具有良好的学术素养。他要是留在国内,天时、地利、人和齐备,肯定是当今书坛最重要的人物之一。 但他去美国了,对书法而言,他地利没了,人和没了,在八九十年代通个国际长途都需要高额费用,看本大陆杂志都得等上两个月,他怎么维持他的人脉呢。而白在美国的这些年,正是国内书法家地位、收入、名望大幅上升的时期,与他同时出道的、比他晚的很多都成了名利双收的大腕小腕,他老人家却还在美利坚的图书馆里查资料呢 好在这几年白先生在美国宽裕了,通讯也便捷了,白又有出众的才华和与众不同的思维,人脉开始聚拢,地域可以跨越,所以他影响力又开始迅速回升!希望采纳

法学专业导论论文2000字数

大一就开始写论文啦 好辛苦

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定位、选题,论文主题明确、集中,结构清晰、层次分明,论据翔实、充分,论证具有说服力,且文章具有独创性和原创性,这应该是一篇不错的论文了。在写的时候,可以拟写一个写作提纲。提纲可以澄清思路,也可以让自己一目了然地看出自己的思路是否前后一致。还可以列一个参考文献目录,使自己明白要看和要找的资料。与人讨论自己的论文构思,也是一个好办法。

法政系本、专科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一、 经济法类: 试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 企业集团反垄断问题探讨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探讨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问题探讨 试论我国自由贸易区立法 浦东新区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问题探讨 浦东开发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法律问题初探 税收担保问题探讨 反避税的法律对策 出口退税问题探讨 社会保险税问题探讨 证券税收问题探讨 加强证券市场管理法律对策 资产评估立法中相关问题探讨 论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的若干法律问题 涉外土地批租的法律问题初探 试论我国出口加工区立法 建立我国涉外反倾销法律制度探讨 略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查账 论论审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讨 试论我国劳动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思考 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思考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的思考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执法的思考 论建立我国的技术开发区法律对策 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期货立法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试论反暴利立法的必要性 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法律思考 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我国投资立法初探二、商法类: 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原则 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究 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 论公司瑕疵设立制度 论公司内部监督制度 论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论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 论公司股份回购制度 论保险的功能 --兼论与侵权损害赔偿功能的比较 论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 保险业现金运用法律监督的问题研究 论强制保险制度 保险费管理法律问题初探 论消费保险合同 论信贷合同的担保 股份合作制企业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试析票据制度中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 论自然人破产制度三、民法类 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 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法律思考 论法人越权行为性质及效力--评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 论尸体的法律地位--兼评我国遗体及其器官捐赠与移植立法 论表见代理的制度价值 浅析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由“借腹生子”所引发的思考--论民法中的身体权 试论名誉权--兼论死者名誉的法律保护 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 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及其价值研究 不动产物权顺位登记及其价值初探 论公信原则及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简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简论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及效力 试论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完善 添附规则与其相关规则的比较研究 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试论商品房抵押及效力 商品房预售法律问题初探 在建工程抵押若干问题思考 共同抵押及其效力探析 最高额抵押的设定及效力 股份出质的设定及其效力实现 商品房按揭与让与担保制度的比较研究 论代位权的效力:兼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0条 关于我国代位权与代位权执行制度整合之研究 债权人的撤销权与破产法上撤销权的整合研究 债权人撤销权要件中的善意分析 论保证合同的无效及其责任的承担 试论担保物权与保证的竞合 论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效力 浅析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 论无权处分合同:兼论《合同法》第51条 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法律后果的比较研究 论预期违约责任--兼谈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 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 论可预见性规则及其在违约损害赔偿中的作用 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转租的性质及效力思考 浅论租赁权的物权化及其法理依据 浅析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浅议租赁物上增设物的归属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定抵押权分析--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 浅议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安全保护义务 货物联运合同中的责任承担初探 见义勇为的报酬请求权--从完善无因管理相关规定谈起 雇主责任浅析 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保险与赔偿 医疗风险防范与损害赔偿的协调 试论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 简论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 试析违约责任中的可预见规则 论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构建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 浅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网络音乐著作权问题探析 论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略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论发行权穷竭原则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限制制度 网络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 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探析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四、诉讼法类: 论我国现行审级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论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试析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制度 “陷阱取证”引发的法律问题探究 审判监督程序利弊谈 “小额消费诉讼”的法律问题探析 关于公益诉讼的立法保护 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探究 论民事诉讼中的抗辩 地域管辖中的若干问题探究 举证妨碍问题探讨 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探析 浅谈行政听证制度 论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陪审制度改革初探 论民事诉讼中调解程序制度的完善 论遗产继承中的共同诉讼人 民事诉讼中本证与反证辨析 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若干问题探讨 论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制 论我国刑事诉讼庭审制度的改革 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与作用 试论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 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制度探究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制度探讨 沉默权问题研究 试述非法证据的证明效力问题五、刑法类: 论特殊主体犯罪 论挪用公款罪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 论罪刑法定原则 商业贿赂罪与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之比较 略论正当促销手段与贿赂罪 安乐死问题探究 “非法经营罪” 探究 网络犯罪问题探究 新型金融犯罪问题探究 论侵犯商业秘密罪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问题研究 论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 论不作为犯罪 浅谈股票贿赂案犯罪数额的确认问题 论投案自首的认定及刑罚的适用 试论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 结果犯及其形态探究 浅析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死刑存废问题探究 论我国罚金刑制度的完善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探讨 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探究六、宪法、行政法、法理、法史、国际法类: 试论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影响 浅析中国近代宪政立法 论沈家本修律与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建立 试析汉代法律的儒家化 论君权、父权、夫权与中国古代法律 谈无讼与息讼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调适 论法律职业化与司法改革 行政执法难成因探究 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思考 论宪法诉讼制度的构建 我国宪法司法化探析 司法审查制度探究 法律移植问题探讨 论法的时代精神 论国家主权豁免 WTO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探究 试析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 对反倾销立法及其适用的法律思考 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试论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的方法 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 论我国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三、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与一物一权主义 任何一个法律制度的突变都会使既有的制度体系受到冲击和挑战,因为绝对所有权分离与裂变而直接受到冲击和挑战的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一物一权原则。在这场变革中,不乏学者挥洒笔墨质疑一物一权原则,认为,一物一权的原始涵义是一物之上只存在一个所有权,因此,自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产生之后,尤其是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产生,在任何一个不动产上都可能存在多个物权,甚至是多个所有权。一物一权原则在历史上也许很必要,但现在已经彻底过时了。而且,作为法学的概念,一物一权原则非但不科学,还常常对实践发生误导。故应当废除。也有学者站在相对的立场上以否定双重所有权为基点坚决捍卫一物一权原则,认为近代大陆法的所有权制度之所以选择了罗马法的模式,而没有选择日尔曼法的模式,即从西欧中世纪的双重所有权到资本主义时代的一物一权,是人类社会摧毁以身份等级为特征的封建制度清除财产上的封建身份束缚所做的重要努力。如果今天我们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这种二元结构的所有权制度一旦建立,现存的所有权制度即会因所有权的肢解而丧失其逻辑支撑以至崩溃。没有一物一权精神的物权决不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物权,否定一物一权,即否定物权概念、物权制度本身。当然也有学者采折衷的态度,认为股东和公司两种形态的所有权的分离是以公司的存在为根据的,公司有可能因为法定原因发生终止,一旦发生终止,权利分离的根据丧失,清算后的财产要返回股东,从而使所有权的权能完全复归于股东,这种返回正是所有权弹力性的表现。因此,多重所有权的存在与一物一权主义并不发生矛盾,在法人存续期间并存的两种所有权仅仅是一物一权的例外现象和特殊的表现形式。 笔者认为,从大陆法上所有权发展的轨迹来看,其确实经历了从日尔曼法的双重所有权到罗马法的绝对排他所有权的变革历程,而且确实通过确立所有权制度废弃了封建的身份关系的束缚,张扬了所有权人的人性与自由。但如果仅以此作为论据,就导出“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便是历史的倒退的结论,这一结论其实是欠缺必要的前提而不能成立的。因为绝对所有权的分割与碎变并非由封建身份关系所致,亦非导致封建身份关系束缚之结果,恰恰相反,它是绝对所有权人对其权利的自由表达,表明基于契约关系而各司其职的所有权主体各方地位完全平等,不受任何身份关系的束缚,决不是简单地向封建所有权制度的回归。肯定所有权自由分割的这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不是法制的倒退,而是法制的前进。 物权具有排他性,这也是物权法的本质属性所在,否则,物权法就不称其为物权法。但是,物权的排他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同一物上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以及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就是相容性的最好例证—物权兼具排他性与相容性双重属性。如果片面夸大物权的排他性,而否定物权的相容性,同样就如同否定物权的排他性一样,将使精心构筑与设计的大陆法物权体系遭致毁灭性的灾难。经过分割而在同一物上存在的多重所有权同样具有排他性与相容性,相容性决定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重所有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在买卖标的物上存在的出卖人法定所有权和买受人的实意所有权即所有权相容性使然;而排他性又决定在同一物上不可能存在性质相互冲突的两个所有权,出卖人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只能为出卖人一人所有,在同一出卖物上,不可能存在两个以上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同理,在同一出卖物上也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实意所有权。物权的排他性与相容性是对立的,但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二者的统一构成物权的完整属性。因此,只要我们依然坚持物权的排他性,尽管承认物权的相容性,承认在同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双重所有权,反映排他性的一物一权原则仍然可以在物权法中占据重委的地位。易言之,承认双重所有权与捍卫一物一权并不发生根本性冲突,大可不必谈虎色变,诚惶诚恐。 一物一权原则的核心内容是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正视所有权的当代发展与变革又坚持物权法的一物一权原则,这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对此应该有两种不同的解决办法,其一,在保持原有一物一权概念的基础上,将双重所有权解释为一物一权的例外或特殊表现;其二,在现代法的语境下对于一物一权予以全新的阐释。国内外学者在阐释法律原则时颇有共识:“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的最集中的体现,是法律制度的原理和机理。”任何一项规则、制度及规范都不得和法律原则的精神相悖,因此,法律原则是对各项制度、规则和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原则可能互相冲突,所以原则有份量,就是说,互相冲突的原则必须互相衡量与平衡。”每一项原则均有其自身的价值和它所追求的价值,当某一个具体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原则将有不同的结果时,就需要在不同的原则之间进行平衡和衡量,适用价值最大者。原则之间可以相互冲突或相互衡量,但原则项下不可以有例外,否则,法律原则不称其为法律精神的最集中体现,也不称其为对法律制度、法律规则与法律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有例外或特殊表现形式,很难想象那应当是怎样的例外或怎样的特殊表现形式。一物一权原则既然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同样不应该有例外。显然,第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虽然本意在于解决矛盾,却又将自己陷人新的矛盾之中。台湾学者黄茂荣先生谈及概念之演变时,以德国学者的名句作为论据:“法律必须随时间经过而演进,始能符合因时间之经过而变更之社会,应无疑义。其结果,构成法律规定之概念,自与法律同样常有历史性的时间结构,必须随历史之变迁而演进。”[41]“没有一个法律概念,在教条上是完全不变的”,[42]现代法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与演变,使得一物一权等物权法上的概念也必将随之发生改变,这样一来,第二种方法似乎才是最符合逻辑的。 中外学者对一物一权的界定,文字的多寡不同,但就其所揭示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一句话: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冲突的他物权。[43]实际上,我们无须浪费太多的文字,只要将“内容、性质相互冲突”这一修饰语放在更准确的位置上,传统的一物一权概念便会有相当大的改观:在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排斥的物权。这一概念具有两重含义:1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个物权,包括一物之上可以存在两个所有权、所有权和他物权,或所有权和若干他物权。就是说,物权可以竞存,前提是,各种物权之间具有包容性,可以和平共处。但是,包容是暂时的,不是永久的。当潜在的物权排他性终于按耐不住物权的包容性而从骨子里进发出来时,竞存的物权便发生生死存亡的激烈冲突,解决冲突的手段是物权与生俱来的,或法律后天赋予的优先效力。物权优先效力的价值就存在于物权排他性取代物权相容性的变革之中,这场变革也造就了物权的优先效力;当然,所有权(母权)与自所有权中分离出去的他物权或自所有权中分割出来的它种意义的所有权(子权)[44]之间竞存的解体与优先效力无关,而由子权最终要向母权回归的本性所决定。性质或内容相互排斥的物权,即不相容的物权在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这是一物一权原则的本质内涵所在,是物权的排他性使然,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任何物权相互之间只要具有天然的排斥性,就不可能在同一物上竞存,一个权利在某一实在物上生成了,另一相斥之权利则自始不能生成:取得质物占有之人成就了质权,未取得占有之人不可能成就质权。当然,转质可以生成另一质权,但是转质权必须以原质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依附于原质权而存在,原质权消灭,转质权随之消灭,转质权实际上是原质权的衍生物,在质物上存在的原质权与转质权并不是两个独立的质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一经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的实益所有权即产生,同一标的物上不可能同时存在另一实益所有权。这期间,如果由于出卖人一物二卖,抑或买受人将自己的实益所有权出让他人而导致再行转让的实益所有权成立,那么,原实益所有权将于次实益所有权成立之时自行消灭。[45]这种天然的排斥性来源于物权本性与内容的同一性,正所谓“同性相斥”。典权可以与抵押权并存,但不可以与另一典权并存,因为两个典权同以占有为要件,并具有相同的使用、收益之内容。同理,基于信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所有权可以与受益人的实益所有权并存,但在信托财产上决不可以再设定他人相同内容的法律所有权。总之,无论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会给所有权,乃至于整个物权体系带来怎样的变化,一物一权原则不容置疑。 注释:尹田:《论一物一权原则及其与‘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载《中国民法学精萃》2003年卷,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 241页。 参见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78页。 〔美〕托马斯·C格雷:《论财产权的解体》,高新军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4年第5期。 参见欧阳坷:《人性光辉下的所有权》,吉林大学2004年民商法硕士学位论文,第4页。 陈华彬:《外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 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 梅夏英:<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载王利明主编:《民商法前沿论坛》,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80页。 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 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0页。 前引〔2〕,王利明书,第286页。 前引〔5〕,陈华彬书,第9页以下。 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289页。 前引〔5〕,陈华彬书,第16页以下。 肖厚国:《所有权的兴起与衰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页。 参见[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页以下。 GottfriedDietze,InfnseofproPer,ThejohnsHOpkinsPress,1971, 参见【日」我妻荣:《物权法》,岩波书店1995年版,第2页,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94页。 宋刚:《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及其担保意义—从大陆法系责任财产角度》,清华大学2005年法学博士学位论文。 谢哲胜:《台湾物权法制发展》,《财产法暨经济法》2005年第2期。 申卫星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对诸种形式的所有权保留做了详细论述。简单的所有权保留指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在买方支付该特定标的物的价款前,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出卖人保留,其保留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根据本合同占有的特定的标的物;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受人购买标的物不是用于消费或自己使用,而是为了将标的物转售他人,或者是对标的物进行加工、添附后再行出售,为了保证卖方的价金债权,卖方保留所有权的客体可以延长到买方的转售所得或加工物之上。在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方在完全支付价金后方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全部价金交付之前,买方有权对标的物进行处分。扩大的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约定当买方不仅清偿了全部价金,而且清偿了出卖人与买受人基于其它生意而产生的或即将产生的债务后,买方才可以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制度。参见申卫星:《期待权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8页以下。 沈达明:《法国/德国担保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48页。 参见前引〔20〕,申卫星文,第51页。 转引自前引〔2的,申卫星文,第91页。 转引自刘德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7页。 笔者曾经主张,所有权保留中存在双重所有权,卖方所保留不是实益上的所有权,只有在买方没有按照约定交付价金时,这种所有权才具有意义,成为出卖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权利基础;买受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使用标的物的权利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只是这种所有权于买受人未按约定交付价金时终止而已。故可以借鉴英美法的经验,将两种所有权分别称为取回所有权和附条件的所有权。参见马新彦:《美国财产法上的土地现实所有权研究》,《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 王利明:《论公司所有权的二重结构》,载前引〔2〕,王利明书,第78页。 前引〔l〕,尹田文,第249页以下。 梅夏英教授在他的论文《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中也认为:“法人可以享有所有权所包含的一切权能,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所有权。因为所有权是就个人对物本身权利义务的描述,法人作为一个法律构建的实体,本身便是一个团体的概念,这种由团体占有形成的法律上的主体本身便与’绝对所有权’的个人主义隐喻相悖”。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2页。 前引〔7〕,梅夏英文,第84页。 以所有权保留为例,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金的,其所有权终止,并回归于出卖人,出卖人的所有权由法律所有权转变为完整意义的所有权,有权利向买受人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买受人依约支付价金的,价金一经交付,出卖人的法律所有权自行终止,买受人的所有权转变为完满状态的所有权。 前引〔1〕,尹田文,第252页。121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这种抽象的所有权的结果”。 GyorgyDiosdi,nersnPinAneetanre一classcazRomaLaw,135、133、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75页。 傅静坤:《论美国契约理论的历史发展》,《外国法译评》1卯5年第1期。 孙宪忠:《中国物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42页。 前引〔1〕,尹田文,第249页;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04页。 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79页。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1页,第72页。 同上 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0页。 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年版,第13页。 [41]Laren:,Meth记enlehrede:Reehtswissenschaft,A1975,124f;GerhartHusserl,Reehtundzeit,1955,s一,转引自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3页。 [42]前引〔41〕,黄茂荣书,第83页。 [43]如日本学者川岛武宜所言:一物一权主义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的有体物,在同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物权,尤其不能设立两个以上所有权。我国学者对此也有同样的表述,一物一权原则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不得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他物权。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2页。 [44]为行文方便,我们在此将所有权称为母权,分离或分割后产生的物权称为子权。 [45]实意所有权指不具有所有权的法律责任,但具有所有权本质属性的所有权,亦称实质意义上的所有权,或实质上所有权,英美法上相应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与此对应的是法律所有权,指由法定公示方式表征的所有权,又称为法律上所有权,或形式上所有权,英美法中相应为普通法的所有权。另外,站长团上有产品团购,便宜有保证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