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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论文3000字开头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4-07-06 20:50:26

法律法规论文3000字开头怎么写

据学术堂的了解,法律论文一般由内容提要、关键词、前言、正文、结语、插图和参考文献几个部分组成  内容提要:我们生活在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学术论文汗牛充栋,一个人终其一生往往无法阅读一个学科所有的论文了读者只能根据自己的需要筛选了,在筛选论文时他们首先看内容提要,以便了解以下信息:1)作者要解决什么问题;2)为什么选这个题目;3)用什么方法(或用什么资料);4)得到了什么结论;5)如果有争议,作者怎么看读者在得到这些信息后,决定要不要看全文所以研究者在撰写内容提要时,需要体现以上几项内容篇幅不能太短,短了不能写足上述要素;当然也不能太长,长了就啰嗦   关键词: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我国读者一般使用知网和JSTOR这样的电子数据库搜索论文时,往往输入关键词所以,研究者在写关键词时需要斟酌,以便让读者找到自己的论文可惜的是,很多人选择关键词往往很随意,选择了一些无关紧要的词我们需要以己度人,了解读者喜欢用什么关键词检索一般来说,关键词要能体现选题的重要方面   前言:此部分为正文的前奏,其目的就是回顾研究文献,提出新问题和研究方案这一部分的主要任务是介绍一个选题的研究史,点评前人的论着,既指出他们的成果,又剖析他们的不足实际上,这就是把文献阅读部分的工作成果收入其中在前人的遗留问题之中,挑选一个重要的,又可行的问题作为自己的选题锁定了研究对象还不够,在此部分还要提出一个研究方案来  正文:此部分要展现论证过程选题不同论证过程也不同,需要分别对待文史方面的选题可以分解成若干子问题,然后提供证据,形成子观点;最后由子观点构成大观点科技考古方面的选题,则需要利用研究方法或技术手段,讨论辨析由此获得的数据,然后得到结论  结语:结语的要害在于简要重复论文的主要部分,也就是新问题、研究方法、证据和结论结语不能太短,短了不能充分呈现论证过程;不宜太长,长了就有啰嗦之嫌在这个部分不能出现新资料和新观点;任何新资料和新观点(想法)只能出现在正文中,结语只是归纳复述正文的重要内容  插图:插图样式多样,可以是照片、线图和表格,现在还可以是视频它是重要的支撑资料,一方面可以说明研究对象,一方面可以提供物证它们既可以展示比较抽象的理论、概念和研究对象,帮助读者理解它们,也可以展示物证和数据,支撑论文它们既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关键是能够说明论文中关键概念、对象,或者呈现数据在此部分,插图要与正文结合;也就是说正文的重要理论、概念和器物需要插图来说明,观点需要物证和数据来支撑;同时插图不能茫无目的,要为论文服务,否则就不要使用插图需要添加文字,说明插图名称、图例、比例当然,如果插图涉及知识产权,还要注明来源  注释:研究者在写作论文时,少不了引用以往的研究成果,或者观点,或者数据(资料),或者方法为了尊重以往成果,研究者需要做注释,以避免剽窃之嫌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以往成果,既有他人的,也有作者自己的我国不少学者往往在意他人成果,而忽略了自己的成果做注释还有另外用途,就是方便读者查阅出处,检验论文是否严谨扎实因为如果研究者在做注时,没有看过所引论文,或者一知半解,容易出错实际上,注释是一个研究者的信誉晴雨表,如果在注释上不认真,读者会认为研究者是个马虎的人,靠不住的人至于注释的格式,现在各个大学发布的学位论文规范都有说明发表时,各个出版社和期刊也有自己的规定,这里就不赘述了  文献目录:现在学位论文一般要求在论文末尾放文献目录但是文献目录一定要与脚注相一致,脚注里面出现的目录有,同时目录有的脚注也得有  论文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程写作一篇论文需要遵循可阅读、可检验、可追溯和可检索四条原则作者需要明白论文的结构,清楚各个要素即内容提要、关键词、前言、正文、结语、插图和参考文献的功能,写好每个要素此外,论文还要注意术语的延续性、体悟读者的需要、避免抄袭、使用平实语言和发掘论文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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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 当今这个经济社会,人们在不断地淡化道德意识,甚至有人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这不得不促使我们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的社会秩序。纽约,这个繁华的国际大都市,却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而在我国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如:强要同学钱财,参与抢劫,更有甚者结帮犯罪。据报道:今年4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17岁学生温某,因持塑料枪打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近年来,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势头,加入黑帮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l%。犯罪,无疑永远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正义。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也有一些人为了金钱,为了一个“利”字,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捍卫它! 而作为中学生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我们千万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认为“现在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那就请你赶快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因为权利在规则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自由在规则中拥有。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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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论文3000字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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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法律法规论文3000字开头

内容如下:物流一词源于英文的”logistics”,原意是军事后勤保障,在第二方世界大战以后被广泛地应用于经济领域。美国物流管理协会对物流的定义为”物流是为满足消费者需求而进行的对原材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及相关信息从起始地到消费地的有效流动与存储的、实施和控制的过程”。 物流由四个关键部分组成:实质流动、实质存储、信息流动及管理协调。物流的主要功能是创造时间效用和空间效用,主要方式是通过仓储克服空间距离。 第三方物流是在物流渠道中由中间商提供的服务,中间商以合同的形式在一定期限内提供需的全部或部分物流服务。第三方物流公司是一个为外部客户管理、控制和提供物流服务作业的公司。 据统计,欧洲目前使用第三方物流服务的比例为76%,美国约为58%,且其需求仍在增长;欧洲24%和美国33%的非第三方物流服务用户正在积极考虑使用第三方物流服务。第三方物流作为一个提高物资流通速度、节省仓储费用和资金在途费用的有效手段,已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一、使用第三方物流的优越性 使用第三方物流产可以给企业带来众多益处,主要表现在: 1、集中主业 生产企业使用第三方物流可以使企业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将有限的人力、财力集中于核心精力,进行重点研究,发展基本技术,开发新产品参与世界竞争,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节省费用 专业的第三方物流提供者利用规模生产的专业优势和成本优势,通过提供各环节能力的利用率实现费用节省,使企业能从分离费用结构中获益。生产企业随着规模的不断扩大,对营销服务的任何程度的深入参与,都会引起费用的大幅度增长,只有使用专业服务公司提供的公共服务,才能够减少额外损失。根据美国田纳西大学、英国EXEL公司和美国EMST&YOUNG咨询公司共同组织的一项调查显示:很多货主表示,使用第三方物流使他们的物流成本平均下降了18%,货物周转期平均从1天缩短到9天,库存降低了2%。 3、减少库存 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者借助精心策划的物流和适时的运送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库存,改善了企业的现金流量,实现成本优势。 4、提升企业形象 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与顾客是一种战略伙伴关系,第三方物流提供者利用完备的设施和训练有素的员工对整个供应链实现完全的控制,减少物流的复杂性,通过自己的网络体系帮助顾客改进服务,不仅树立自己的品牌形象,而且使顾客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二、我国企业在使用第三方物流方面存在的问题 尽管与第三方物流公司合作有很多优势,但是很多企业并不是将更多的物流业务外包出去,原因归结为: 1、抵制变化 很多公司不愿意通过物流外包的方式来改变现在的精力模式。尤其是一些国有企业,物 流业务外包还将意味着解雇大批员工,这对于国有企业的管理者来说意味着一个非常大的风险。 2、缺乏认识 企业对于第三方物流公司的认识程度普遍还很低,企业没有认识到供应链管理在企业竞争中的巨大作用。 3、害怕失去控制 由于供应链的实施在提高公司竞争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很多公司宁愿有一个小而全的物流部门,也不情愿将这些功能交给别人,主要原因是担心如果失去内部物流能力,会在客户交往和其他方面过度依赖第三方物流公司。 4、物流业务外包本身有其复杂性 供应链物流业务通常和公司其他业务,如财务、营销或生产集成在一起,物流业务外包本身就具有复杂性。对一些实际业务,包括运输和仓储的集成可能会带来组织上、行政上和实施上的一系列问题。此外,公司内部信息系统的集成性特点,使得把物流业务交给第三方物流公司来运作变得很困难。 5、衡量物流外包的效果受诸多因素的影响 准确地衡量物流成本对信息技术和人力资源的影响比较困难。很难确定物流业务外包到底能够给企业带来多少潜在的成本好外。另外,各个公司业务的独特性和公司供应链作业能力,通常被认为是不宜向外部公开的内部信息,很难准确地比较公司间的供应链作业能力。 尽管有些生产企业已经意识到利用第三方物流可以给企业带来很多好外,但是在实际应用时往往分成几个步骤,同时选择数个物流服务提供商作为合作伙伴,以避免将业务交由一个物流服务提供商而带来的依赖性。 三、我国第三方物流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一个成功的物流企业,必须具备较大的运营规模,建立有效地地区覆盖区域,具有强大的指挥和控制中心,具备高水准的综合技术、财务资源和经营策略。 我国第三方物流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归纳如下: 1、运营模式问题 目前世界大型物流公司大都采取总公司与分公司体制,总部采取集权式物流运作,以业务实行垂直管理。建立现代物流企业必须有一个能力很强、指挥灵活的调控中心对整个物流业务进行控制与协调。真正的现代物流必须是一个指挥中心、一个利润中心,企业的组织、框架、体制等形式都要与一个中心相匹配。我国的物流企业在运营模式上存在问题,国外物流企业的管理模式值得国内物流企业借鉴。 2、仓储或运输能力欠缺 物流的主要功能是创造时间盗用和空间效用。就目前中国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而言,有些公司偏重于仓储,运输能力不足;另外一些公司则是运输车辆很多而在全国没有多少仓库,靠租用社会仓库来完成对客户的承诺。 3、网络问题 我国有几家大的物流企业拥有全车性的仓储网络或货运网络,但是这个网络的覆盖区域并不是十全十美的。客户在选择物流合作伙伴时,很关注网络的覆盖区域及网络网点的密度问题。有关网点的建设问题应引起物流企业的重视。 4、信息技术 世界大的物流企业都拥有”一流三网”,即订单信息流、全球供应链资源网络、全球用户资源网络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凭借先进的计算机管理技术,这些物流客户也是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企业,国内物流企业必须在信息系统上增加投入才可以改变自己的市场定位。 集中与整合是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发展趋势。原因是:第一,大的公司有意将供应链的主要环节外包给尽可能少的几家物流公司;第二,建立一个高效的全球第三方物流企业所需资本的投入日益增加;第三,许多第三方物流供应商都通过兼并和联合的方式来扩大其服务能力。

通过对物流法律法规的学习我对相关的只是有了比较系统和全面的认识。首先,物流是干什么的呢,要先明确一下概念啊,物流是指为了满足客户的需要,以最低的成本,通过运输、保管、配送等方式,实现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相关信息由商品的产地到商品的消费地所进行的计划、实施和管理的全过程。 现代物流起源于美国,发展于日本,成熟于欧洲,拓展于中国,这是现代物流历史发展的一条公认的轨迹。随着我国经济和科技的发展,随着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和上海洋山国际深水港的开发,我国的现代物流产业一定会以跨越式发展的强劲速度,赶超西方现代物流发达国家的水平。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任何一个领域的秩序的建立都离不开法律的调整和辅助,尽管物流还是一门新兴学科,但由于它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综合实力的提高具有极为密切的关系,而受到企业界和学术界的高度重视,其中当然包括法学界。中国现代物流发展中的法律环境是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物流的立法层次较低,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环境以及我国加入WTO后物流国际化发展的需要。理论上也很少有对物流法进行专门的研究和探讨,对物流法更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从而无法更好地指导物流实务,规范物流参与者的行为。因此,急需在理论上研究物流法的基本范畴和构造物流法的体系,以便通过法律分配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调各方的利益。 从现实看,目前很有必要通过制定法律,对从事物流服务的主体及物流企业进行规范。其中重要的环节就是对物流市场实行准入制,物流企业门槛低或者把关不严,是目前运输市场出现混乱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市场准入的目的就是要限制一些不具备基本条件也打着物流旗号企业进入物流业,搞不正当竞争,破坏物流市场的健康发展。对市场准入的条件,一般要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有无开展物流的必要的物质条件;二是有无必要的人才;三是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从这里也可看出,我国推行物流标准的重要意义。如从人才的角度分析,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助理物流师、物流师、高级物流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行业认证,可以说是为今后推行物流市场准入制度准备人才条件。另外,通过准入制来实现物流企业的规模化经营。因为只有具备一定的规模,才能实现最经济的、最有效益,才能形成良性竞争打下良好的基础。总的来说,物流要通过法律的约束和协调,才能做到有条不紊,经久不息。

现代物流作为一种先进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技术,愈益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和利润源泉。加快我国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大力推动企业营销方式创新,对于工商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迎接加入WTO后分销服务逐步放开的挑战具有重要意义。下面,结合工作实际,简要分析一下当前我国物流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如何加快我国物流业的发展提出几点意见和建议。 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近年来,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传统营销方式和物流管理有了改变,无论是工商企业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还是物流部门的服务和管理水平,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企业对现代物流的认识越来越深入,尤其是国外工商界大企业普遍采用“零库存”等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做法,使越来越多的工商企业意识到,必须把仓储、运输、包装、装卸等物流环节从生产企业中分离出来,由社会专业化物流部门承担,以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深圳将物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第三大支柱产业,规划建设平湖物流基地等八大物流园地区。大连提出,要把大连建设成为现代化物流基地和电子商务中心,并采取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和政策。今年以来,国内兴起物流热,企业巨头们不约而同地盯上了第三利润源——物流。海尔成立了物流推进部,美的投资500万元成立物流有限公司。但从总体上讲,目前我国现代物流发展还比较缓慢,虽有相当数量的仓储运输物流企业,但其服务、技术、规模等难以满足工商企业的需求,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物流发展缺乏整体规划,存在一定的盲目性。物流管理比较分散,工业、交通、内贸、外贸等部门各行其事,形成盲目发展的混乱局面。二是物流企业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没有形成大型的、有实力的、拥有跨地区甚至全国性网络的物流骨干企业和龙头企业,物流服务功能比较单一。三是物流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较差,物流环节的运输工具、承载设施、设备的标准和规范不统一,导致物流无效作业环节增加,物流速度降低和物流成本上升,影响了物流的效益和竞争力。四是物流资产存量很大,但没有得到优化配置,利用率较低;物流设施相对比较陈旧,技术水平低,闲置比较严重。五是物流配送建设与电子商务发展不相适应。目前,网络技术发展很快,但物流配送系统建设相对滞后,影响到电子商务的推广和应用,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我国加人WTO在即,人世后,包括物流在内的服务贸易领域将逐步对外开放,国外先进的物流企业将进入我国,国内物流企业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 发展现代物流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从总体上看,我国企业实施物流改造、发展现代物流配送的宏观条件和商业机会均已具备。物流对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已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一些地方和企业已在进行大胆实践和探索,开拓现代物流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国公路、铁路、水路、航空运力已不存在“瓶颈”制约,局部还有过剩,使开展现代物流运作成为可能;商品供过于求,商界竞争激烈使现代物流创造价值成为现实;现代信息技术为物流管理提供了系统支撑;国际国内专业物流公司的成功经验可直接借鉴;这些都是加快我国物流配送业的有利因素。 发展现代物流配送,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经济增长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需要。过去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几乎每个工业企业都建立了仓库、车队负责包装、运输等业务,大而全、小而全、粗放管理问题比较突出,造成企业原材料和产成品库存过大,占压大量资金;自备仓储和自备运输利用率低,成本过高;销售配送体系不健全,产品实体分配效率不能满足售后和服务要求。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必须集中精力发展其核心业务,对传统的物流管理模式进行改革,提高物流管理的社会化和组织程度,变粗放管理为集约经营,才能使企业真正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发展现代物流配送,是适应加入WTO,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的需要。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地区,约1/3的物流运作是承包给第三方的,发达国家甚至达5-8成。而我国的物流服务行业竞争力很弱,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优势和资本优势,服务质量与国外企业相比也存在着很大差距。加入WTO后,根据协议,我国将进一步开放物流服务行业,国外成熟的物流企业会大举进入我国,因此,面对经济全球化趋势和我国加入WTO的挑战,实施物流改造,发展现代物流配送是企业参与竞争,赢得竞争优势的必然选择。 发展现代物流业的对策建议 做好物流发展总体规划,实现物流整体效益最优化。国家应尽快研究制定全国物流业发展的近期、中期和长期规划,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一些亟待解决的领域,形成配套的综合运输网络,完善的仓储配送设施和先进的信息网络平台,改变目前我国物流业各部门互不协调、重复建设的现状。特别要充分利用大中城市的地理优势和经济实力,规划建设一些大型的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以形成比较完整的全国性物流网络,推动物流业向集团化、联合化、规模化发展。 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现代物流体系建立的前提是必须要有先进的物流基础设施。国家应把物流产业列为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加强在物流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力度,给予贷款、税收、引进等优惠支持。同时要合理利用我国商品物流配送领域存量资产,加强现有仓储、运输工具等的组织与整合,鼓励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和功能整合,用活用好现有物流设施。调动物流企业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对现有物流设施进行改造,提高现有物流设施的技术水平,走内涵式发展道路,防止出现新的重复建设,造成资产闲置和浪费。 3.完善物流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的物流法律法规和标准是物流业健康发展和规范行业发展秩序的要求。要对现行的与物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进行梳理、清理,根据加入WTO的要求,修订和完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提高宏观调控能力,避免市场混乱、竞争无序。同时,为适应国际贸易的要求,增强竞争优势,应研究制定物流业发展标准或采用国际标准,实现物流活动的合理化和现代化。 加强物流管理的研究和人才培训,努力扩大国际合作。目前国内已有不少部门和大专院校设立了专门的物流研究机构或科研项目,但这些工作大都是分散的、独立的。物流业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在统一协调、科学规划的指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别按照系统发展的要求开展技术、经济和管理等专业化的研究,才能使我国物流业发展走向健康轨道。政府部门要组织有关科研教育单位的专业力量,分别对企业物流、社会物流的技术、经济、管理等问题开展系统的研究。以这些大专院校为基地,加大物流管理技术知识的普及、宣传和教育,为国家和企业积极培训物流方面的专业人才。应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物流理念和物流技术,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定期举办国际性的物流研讨会,促进我国物流业的发展。 5.加强组织和协调。物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政府部门要加大组织和协调的力度。建议由国家有关经济综合部门牵头,交通、铁路、外经贸等有关部门参加,设立具有统一协调职能的高层次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国物流业发展,通过政策引导、改进管理、强化服务,为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6.选择重点企业进行试点。推行现代物流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先试点,通过试点培育典型,总结经验,探索适合中国国情和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流管理体制和方法,全面推进我国现代物流业的快速、稳定、健康发展。 追问: 是 物流法律法规 啊? 回答: 是啊我就职知道这些了如果不行我也没有办法了

食品法律法规论文3000字开头

3000字的论文20个参考文献,假如一个文献引用30个字,总共引用了600字。也就是说论文的五分之一都是抄别人的。而且实际上引用的参考文献的内容会更多。我建议最好重新想一想要写什么。20个参考文献我感觉能写至少三万字的论文了

关于这个食品安全问题的论文  近年来,在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出现了令人忧虑的问题。肯德鸡的“苏丹红”、豆腐中的“吊白块”、水饺中的“毒青菜”……更危险的是“三聚氰胺”,它不仅在牛奶中大量出现,还在鸡蛋中存在。这些形形色色的食品安全问题,就像目前全球暴发的金融危机一样,席卷整个大地,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更牵动着大家的心。  在我们的周围食品安全问题确实存在着。我的乡下老家盛产食用菌,记得上次回家时,我参观了整个香菇的制作过程。我与叔叔一起走进菇棚时,一股带着香菇味的暖流迎面赴来,叔叔告诉我这里就是做香菇的地方,并示范给我看制作过程。只见叔叔与其他小伙子在一起干了起来,我正看得着迷,可看到最后我感到什么地方出了毛病。只见他们把做好香菇筒袋,放入石蜡液体中浸泡。叔叔告诉我,用石蜡浸泡后不但可以保证菌棒不发生烂棒,同时可以防水,等香菇生展后还可以保证香菇水分不丢失,起到很好的保鲜作用。我听了他们对石蜡作用的介绍后,使我对“石蜡”这两个字越想越不对劲,决心弄个明白。  回到家里,我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电脑,全力搜索有关石蜡的知识。终于明白了它的真面目。原来,蜡是一种工业用品,也叫工业石蜡,它是一种复杂的化学成分,其所含的危险成分主要是苯,它是对人体一种十分有害的物质。专家指出它是人体皮肤癌、肺癌产生的罪魁祸首。看了介绍我大吃一惊,原来这就是电视上宣传的严格禁止的“蜡菇”。看到这里,我终于明白了,这些菇农,为了自己挣大钱,追求最大的自身利益,在食用菌生产中放入了工业石蜡,制造出毒香菇。他们不知道,这种行为是犯罪行为,他不但影响了人们的生命健康,如果这些香菇出口国外还会引起外交纠纷,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他们这样做实在是不应该啊。  原来食品安全问题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也可能正在发生在我们的身上危害着我们的健康。我想,我们国家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这个问题,只有通过加强立法,严格执法才能制止这些问题的出现。同时做为一名小学生,我们也要积极地参与到食品安全的宣传中,让更多的人认识食品安全的危害,抵制农药食品、化学食品、问题食品,这样才能让食品安全与我们的健康同行。  食品安全与人性  食品,说的普通一点就是人们每天吃的和喝的。具体指的是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不安全的食品成为“问题食品”。  提到食品安全,人们心中是异常关心的,关注的。因为随着经济社会不断进步,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人们饮食文化多样化,食品卫生与安全成为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苏丹红事件”、“注水肉”还有最近的“三鹿奶粉事件”,无一不牵动着广大民众的心。随着食品的多样化发展,各种添加剂不断翻新、涌现,不断被加入食物中。肉松中有添加剂,奶粉中有三氯氰胺。虽然现社会食品的安全的信息不对称,但可能都是消费者心中所默认的,考虑到我们每天吃的食物,想想我们身边的人,他们也大都认同“眼不见为净的”观点,是的,在你吃食物的时候,你不会想食品的生产过程是怎样的,你也不去想是否真的通过了国家卫生检查,你只是考虑到口感的好坏,但有时吃的是“问题食品”,你却不知道,等到出现问题时,你可能也发现不出是食品原因,当然也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了。生产商这样生产“问题食品”,我认为这不但影响到人民的生命安全,亦严重威胁到国家的声誉。这样做无疑是一种羞耻,一种无能,一种人性泯灭的表现。  食品安全中出现问题,人们都会首先想到出售商和制造商。是的,追求利益是企业的天职,但他们不能丢失了人性;是的,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竞争的是价格,但是他们不能向猪肉中注水;是的,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内部之间,企业与民众之间有时会利益分配扭曲,但是他们不能拿消费者的健康来负担。  企业固然有他们应该负担的责任,但是国家有关部门的官员也不能从旁而立。以人民利益为重,依靠国家法律法规来维护民众健康是他们的责任,有句俗话“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在者,建立食品安全体系是重中之重,如今《食品安全法》已让部分民众吃了颗“定心丸”。食品安全已有标准,但每个企业有自己的“标准”,有时是标准不能落实,因为个别地方官员、领导和生产制造商“勾结”,有所谓的免检产品,不用检查就发放卫生许可证,直接出售。这样可以说不为党负责,不为人民负责。  消费者自身的防范意识、自我安全健康保护意识也是不可缺少的。当然买食品不能单纯的相信吹嘘的广告:质量第一,等等的。从某些消费者理解到,他们全凭广告,坦言道:有质量第一的谁还买质量第二的食品?话说回来,自己不对自身健康负责,何人还会关心你?  食品安全出现问题,人的健康就会受到威胁。在如此严峻的问题面前,为什么还要出现“问题食品”?所谓的人性都到哪里去了?作为自然界生物链的最顶端,我们不是自食其果吗?  关键词:食品安全论文 公共安全 监管  Abstract: Food is essential material base to human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so food safety has been got personal and even the world’s Because of the changing needs of society and the economy, Eating and Drinking of people becoming more Hygiene and food safety is very important for It is become a public safety problem We should intensify efforts to control   Key words: food safety supervise public safety  一.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长久以来,关于种种劣质食品的报道几乎成了我们隔三岔五就能在媒体上看到的一个主要话题。比如说关于劣质奶粉、劣质面粉、劣质大米、劣质豆制品、染白粉丝、注水肉、苏丹红还有现在正搞得沸沸扬扬的三聚氰胺事件等等,我们可以列出长长的一列名单。这些频频曝光的食品加工中的黑幕对消费者来说已不再陌生。各级监管部门针对于此的执法检查,也始终没有停止过,而且还会在每年的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在2007年还进行了全国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并相继制订了各种法和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等,可见我国对食品安全的整治力度有着铁的手腕。但令人不解的是,这些年来,各级监管部门的工作不可谓不努力,但劣质食品依然层出不穷,正如紧接着上演的含有“三聚氰胺”成份的食品不断曝光,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时时令我们提心吊胆。  二.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特点:  食品安全问题似有愈演愈烈之势,概括起来,有如下三个特点:一是问题食品的涉及面越来越广。问题食品已从过去的粮油肉禽蛋菜豆制品、水产品等传统主副食品,扩展到水果、酒类、南北干货类、奶制品、炒货食品等,呈立体式、全方位态势。二是问题食品的危害程度越来越深,已从食品外部的卫生危害走向了食品内部的安全危害。过去只注意食品细菌总数,现在是深入食品内部的农药、化肥、化学品残留。三是制毒制劣手段越来越多样、越来越“深入”、手法越来越隐蔽,从食品外部的走向内部的、从物理的走向化学的。从曝光的有毒有害食品看,犯罪分子制毒制假手法花样翻新、五花八门。正是不怕你做不到,就怕你想不到。  三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由于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生产的操作监管不力,使得中国食品行业严重违规、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现象屡禁不止。中国的食品监管一直采取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方法,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各职能部门之间要么会出现争着监管、重复执法的现象,要么会出现争着不管、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这就给某些食品行业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提供了可乘之机。  中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中存在着诸多弊端和问题,为不少问题食品的产生提供了生存的空间。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条文规定的过于笼统,难以操作,并且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严重滞后,现有的一些食品安全的标准水平规定偏低,许多指标远远低于国际标准,许多重要的标准至今还尚未制定出来,这就为那些不法厂商、企业违法生产超低标准、不合标准的食品提供了可乘之机。  消费者缺乏食品方面的常识,也可能会引起食物安全问题的产生。首先,消费者缺乏购买安全食品的常识。中国众多的消费者由于收入水平低下,没有足够的消费能力,加上缺乏相应的常识,所以在购买食品时安全意识淡漠,往往只图便宜,不顾及食品的质量、卫生问题。还有一些消费者在购买便宜食品、特价食品、无质量保证食品时,总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大家都在买,并且别人过去多年吃这些便宜食品也没吃出什么问题,现在再吃也不会有事,在消费者这种心理的支持下,就为问题食品的销售打开了门路。其次,很多消费者缺乏科学食用食物的常识,由此可能会引发一些疾病的产生,甚至导致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例如,在2009年8—10月,北京市丰台区已经连续发生4起扁豆中毒事件,发病人数达64人。据调查表明,中毒的主要原因是烹饪者未将扁豆煮熟、炒熟。其实像扁豆、豌豆、四季豆这三种蔬菜,其本身含有天然毒素,如果对它们加热不完全就被人们食用,则可能会引起人们的食物中毒。人们在炒菜时如果事先了解了这些基本常识,就可以避免这类食物中毒事情的发生。  四、加强食品安全的几点建议:  一是建议政府出台国家食品工业发展规划白皮书,从宏观角度对食品工业发展和食品安全问题分门类分阶段地提出目标与方针。目前,国务院已做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大多数省市政府也已针对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希望国家对食品业的发展和食品安全有一个整体的长远的导向。  二是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提倡“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根据地方特点确定种植、养殖结构的宏观计划,有机地组织各地区优势农产品生产,并给予适当的政策优惠和舆论导向支持。大力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种植、科学养殖,继续推广国家“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三是大力提高食品工业水平。优化产品结构,鼓励名优产品生产,扶持规模化、集约化的食品企业集团,强化“原料——加工——流通——销售”的全程质量管理。建议在全行业推广ISO、HACCP认证,实行质量体系化的管理,并以此作为市场安全准入的“一票否决制”,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工企业。  四是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和惩治力度。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应由政府统一组织,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并组织好高效低毒的食品添加剂的研制生产,坚决堵塞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漏洞。  五是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宣传和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既要继续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又要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培养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消除“见怪不怪”现象,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就像治理交通安全一样,全民努力。 除此除此之外,我们也要看到,在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上,仅仅靠完善食品监管体制是不够的,从这些食品安全事件中,我们也应该看到,作为商人的一种道德缺失问题。厂商何以追逐财富,将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弃之如敝履?这些事件损坏了市场经济的秩序,挑战了社会文明的底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道德经济,一个以人为本的现代社会,决不能放任见利忘义的行为,决不允许基本道德的失守。  诚信是社会契约的前提,道德是商业文明的基石。如果诚信缺失、道德败坏、是非不分、荣辱颠倒、文明底线失守,再好的制度也无法生效,再快的发展也会出问题。先圣孟子说过,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包括了对社会公德的追求和自我道德的约束,请拷问一下自己的心灵:我们是否离祖先为我们留下的传统美德越来越远?是否已经背离了社会公德?沉痛的教训告诉企业家们:在追逐利润的同时,必须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以牺牲道德和消费者利益换取利润,最终必然付出沉重的代价。  食品安全事件所暴露的体制问题和道德缺失,也向全社会发出了预警信号。在一个国家的文明框架中,道德与法律唇齿相依,缺一不可。必须做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并举,在我们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所存在的问题,填补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空白和盲点,加大执法力度,使食品安全问题能够有法可依,同时为道德建设提供强而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一刻也不能放松道德建设,只有在全社会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力加强公民道德、职业道德、企业道德、社会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才能有效构筑牢固的社会文明防线,全面推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 玛丽恩?内斯特尔,食品安全,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2、 刘秀梅,高鹤娟等,食物中有害物质及其防治,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  3、 靳国章,食品营养与卫生,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4  4、 陈炳卿,营养与食品卫生,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2  5、 刘志皋,食品营养学,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0  6、 杨洁彬,食品安全性,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2  7、 黑龙江商学院,饮食卫生学,哈尔滨: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

可以根据染色馒头事件做一论述,写一下关于食品安全,及其预防问题。

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要想写好这类文献,我建议你还是去看看汉斯出版社官网上的相关文献找下自己的思路吧

汽车法律法规论文3000字开头

你这个有难度,但是貌似又很好解决。百度一下,你就知道。当然去谷歌也是不错的选择。不过感觉你的选题太宽泛了

最近回答了好几个关于汽车领域的论文问题,我还是那句话,建议你去找些文献看看,如交通技术这本去学术期刊

3000字的,不多,但要原创的,专业的,这点关键!

从丰田汽车召回谈汽车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关键词: 三包;汽车缺陷;召回; 维权  内容提要: 丰田汽车由于刹车装置存在质量问题在全球范围发规模召回,但其在美国和中国对待消费者的召回方案却大相径庭。其原因是有些观点对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称《消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质量法》)的不当理解;但同时我国相关法律也确实存在不够清晰明确的问题,而对法律法规的曲解导致了丰田公司对我国消费者采取区别对待的召回方案。本文试图纠正公众对我国相关法律的误读、梳理我国现行法律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一、丰田汽车在美国召回的方案及受到处罚  丰田汽车2009年底由于加速踏板存在缺陷在美国召回430万辆不同种类的车型。按照美国联邦法律,汽车制造商如确定车辆存在安全缺陷,必须在5天内告知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局并迅速采取召回行动。由于丰田公司未能及时通知美国政府有关汽车缺陷,并采取召回措施,美国交通部于2010年3月5日宣布拟对丰田汽车公司处以超过1600万美元的最高罚款。这将是美国政府向汽车制造商开出的有史以来的最大的一笔民事罚款。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局已于2月16日要求丰田公司上交与大规模召回相关的文件,包括产品数据、客户投诉等信息,以期查明丰田公司在知晓车辆存在安全缺陷后多久才宣布召回。  美国丰田汽车销售公司与美国检察部门研究后,决定对受召回事件影响的美国所有丰田和雷克萨斯车主提供额外服务。此项额外服务主要针对担心汽车送往维修前行驶安全的丰田车主,其中包括为车主提供经济赔偿。这样的赔偿在美国有着严格的法律依据,根据《美国法典》第49编第301章中对于“缺陷与违规赔偿”中的“赔偿方式”的规定,如果机动车或配件存在缺陷,可供制造商选择的赔偿方式包括修理机动车、以等价机动车更换、减去合理折旧退车等。“制造商赔偿规划”条款规定,机动车制造商应该赔偿购买者在修理、更换、退车等合理期间内带来的成本。  二、浙江省工商局依据地方性法规要求丰田汽车公司公平对待浙江的汽车消费者  丰田中国公司在我国境内实施了召回。而在我国,丰田公司给出了与美国不同的召回方案,我国丰田车主只能自驾缺陷汽车至4S店去完成召回。而由此产生的相关应交通费用及经济补偿,丰田公司以我国法律没有相关规定为由拒绝赔付。  丰田公司对中美两国消费者提供不同的召回服务,引起了我国丰田车主的普遍不满。浙江省工商局在3月14日发布了《丰田召回事件浙江消费维权措施通报》,后与丰田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要求丰田公司对消费者因此召回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经过浙江工商局释法明理,丰田公司作出承诺对我国浙江地区消费者实行补偿措施,但两天后,丰田公司高管出尔反尔,表示丰田公司仅提供免费三选一服务,不向消费者提供补偿。在浙江工商局要求丰田履行承诺下。丰田公司了最终向浙江部分消费者提供了每人约三百元人民币的补偿。  在此次丰田汽车召回事件中,浙江的消费者得到了丰田公司的赔偿,是根据浙江省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应当由经营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上门服务或者负责运送;经营者要求消费者运送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误工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而2000年出台的《浙江“三包”商品目录》则进一步明确规定,汽车属于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其三包期限为“一年或5万公里”。浙江省是目前唯一的将汽车纳入三包规定的省份。  三、正确解读和适用《消法》第45条及《质量法》第41条  1、《消法》第45条明确规定了经营者的三包义务  有人认为浙江消费者之所以能够获得丰田公司赔偿,原因在于浙江的地方性法规对汽车产品有三包规定。而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对汽车并没有明确的三包规定,其他地方也没有汽车三包的地方性法规,因此我国其他地区的消费者就无法要求丰田公司对损失进行赔偿。事实上,这是对我国法律的误读。《消法》第45条完全可以作为相关法律依据,解决召回赔偿问题。该法第45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根据该规定,产品三包分为国家规定三包和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约定三包。尽管汽车并未没有国家规定的三包,但通常经营者都会与消费者约定在一定期间内进行免费修理,丰田公司与消费者约定两年或5万公里内实行免费修理。该约定虽然未完整涵盖“包修、包换、包退”等三包服务,但明确约定了经营者的包修义务。而《消法》中对三包的规定是并列的,而非递进关系。事实上,三者都是售后服务的一种方式,并不互为条件。也就是说虽然经营者与消费者仅约定了包修,但也是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对三包的一种约定。众所皆知汽车是大件商品。对包修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丰田等汽车厂家与消费者都有一定期限内包修的约定,因此约定的三包也可以适用《消法》的相关条款,经营者在其约定的三包期限内应对消费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2、因为降低成本,缩短研发时间而导致的产品缺陷不能适用《质量法》第41条的免责规定  有观点认为缺陷产品召回不适用民事赔偿制度,根据是《质量法》第41条。事实上这种理解也是对这一条款的曲解。根据《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笔者认为,只有当今科学技术水平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生产者才可以免责。对丰田汽车出现的缺陷不能适用免责条款。第一,并不是所有汽车品牌都存在刹车加速的问题;其次,就丰田汽车来说,也并不是所有车型都存在刹车加速的问题,第三,对于汽车生产者为了竞争而加快新产品的上市,缩短了新产品的研发时间或为降低生产成本,而导致产品的安全出现缺陷的,不能以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而免责。从以上三点结合现现今汽车技术水平及丰田发展的情况来看,丰田汽车的缺陷不能援引产品质量法第41条的规定而免责。四、没有汽车三包的国家规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法律层级低、对违法经营者处罚轻,相关法律、法规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只有原则性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  1、没有汽车三包的国家规定  1986年,国家经贸委等8部委颁布了《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从此“三包”规定成为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行政性规章,并逐步为消费者所认同。1995年,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联合发布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该规定采用了“三包”的运作机制,又兼顾了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三方的利益,并将“三包”的商品范围从6种扩大到18种,明确了“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了销售者对所销售产品的质量责任,而且写明了消费者申诉的途径。但同时该规定列明实行三包的商品目录。在该目录中中并不包括汽车,在以后,相继出台了电脑三包、手机三包等国家规定,汽车产品一直没有国家规定的三包。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汽车消费在我国越来越普遍。2009年我国汽车销量达到48万辆,首次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汽车保有量巨大,消费者遭遇的汽车质量问题也会越来越普遍,迫切需要汽车三包相关法律的出台,帮助车主维权。但汽车三包规定在我国虽经多方呼吁,却因种种原因始终无法出台。汽车消费者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丰田召回事件让我们看到应加快汽车三包的国家规定的出台。  2、《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法律层级较底,对违规者处罚轻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并于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由于该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处罚力度偏轻。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可责令制造商重新召回,通报批评,并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的严重性的;(二)试图利用本规定的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规避主管部门监督的;(三)由于制造商的过错致使召回缺陷产品未达到预期目的,造成损害再度发生的。从中可以看出,对于汽车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的,最高罚款额度仅为三万元。相对于汽车产品的高额利润和汽车召回的高昂成本,制造商完全有可能因违法成本低而超越法律底线。  3、《质量法》对缺陷产品的免责条款的规定容易被经营者滥用  《质量法》也是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重要依据。但根据《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该法对缺陷产品的免责条款规定过于宽泛。由于其它原因导致产品缺陷很容易被经营者以科学技术不能发现的缺陷为借口而不承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消法》关于召回的条款过于原则且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消法》也是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依据之一。根据《消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该条款是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依据之一,但在《消法》的“法律责任”一章中,没有规定经营者违反第18条应负的法律责任,这对于蓄意违反规定的经营者来说毫无震慑力。  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建议  我国应借鉴美国柠檬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我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尽快出台汽车三包法规  随着我国汽车销量的逐年上升,消费者可能要面对的汽车质量纠纷将会更加频繁。我国可以借鉴美国柠檬法的相关规定,尽早出台汽车三包规定有助于消费者在维权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一规定应该包括:车辆7日内可退、15日可换,在包修期内,主要部件因同一问题维修三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可换车等等,这样的三包法规的出台将能解决多年来一直困扰汽车消费者的大量投诉。  其次,提升召回规定的层级,加大行政监管和处罚力度  我国虽然已经有《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但由于该规定仅是部门规章,层级较低;且囿于《行政处罚法法》及《国务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其所能设定的最高额罚款仅为三万元。罚款数额偏低不足以震慑汽车生产商,因此建议相关部门进行调研并将该规定上升为法律或行政法规。加大对违法、违规的制造商、进口商、销售商等的处罚力度,根据具体违法情形的主观过错、严重程度、涉及产品的数量、销售价格等,确定处罚。明确召回的汽车生产者对车主的补偿机制。对于同样的缺陷问题,召回的方式应该一样,要公平地对待缺陷汽车的消费者,缺陷汽车的生产者要对因汽车召回造成误工、误时、交通费等合理费用的汽车消费者进行合理补偿、赔偿。国家要对汽车召回进行全程监管,使召回制度得以有效实施  第三,《消法》在修订时,笔者有如下建议:  一、应该明确不以价值大小作为认定消费品的标准,应将房屋、汽车等相对价值较大的产品纳入到《消法》的适用范围内。  二、在该法中加入缺陷产品召回听证、处罚制度,明确相应的惩罚措施,并着重要求其具有可操作性。  三、对于第45条,笔者认为应该修改为对实行三包的商品,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而不区分所谓的大件商品或一般商品。  四,要增设惩罚性条款  尽管将要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47条明确规定了对缺陷产品造成损害的惩罚性赔偿,但《消法》在修订时仍应明确引入,并增强惩罚性赔偿的可操作性。  五、赋予消费者保护组织诉讼的主体地位。  在丰田汽车召回事件中,丰田公司向中美两国消费者提供的召回服务差别很大。丰田公司对待同一件事,却有不同的解决方案,这对我国的丰田车用户非常不公平。但我国丰田车用户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成本将会非常高。如果赋予消费者保护组织可以自己的名义代表不特定多数的消费者起诉,可以更充分地发挥消费者保护组织的作用。针对当前消费者维权难的现状,可以考虑创设以消费者保护组织为主导的公益诉讼,赋予消费者保护组织诉讼主体地位。当面对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利益受损时,消费者保护组织作为诉讼主体代表众多消费者诉讼能够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通过丰田汽车召回事件,可以看到我国相关法律的不足之处。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写作,可以达到抛砖引玉的目的,能够推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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